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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碳排放的方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碳排放的方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碳排放的方式

        第1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當然,全球氣候很復雜,任何長期性的解決方案都將需要全世界在能源生產方式上做出深刻的改變。與此同時,個人的某些日常行動也可以降低個人對全球變暖趨勢的影響,這些是大家可以做到的。以下是國外專家對于你當下的生活方式選擇將如何影響未來氣候的解釋。 吃進口蔬菜,勝過吃本地生產的紅肉

        之所以要作這樣比較極端的對比,是因為有些人認為食品的運輸也會影響碳排放。然而,專家們指出,大多數和食品有關的碳排放都不是來自運輸環(huán)節(jié)―而是來自生產環(huán)節(jié),而且生產紅肉和奶制品的碳密集(指導致大量碳排放)程度高得令人難以置信。

        紅肉生產中排放的甲烷是一種重要的溫室氣體。對于甲烷排放應該如何計入地球排放賬目,專家們的意見還不統(tǒng)一,但是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牛羊養(yǎng)殖業(yè)在氣候變暖中起到的作用,比替代性蛋白質來源―比如魚和雞(后者還有生蛋的好處)―高出一個數量級,即高10倍以上。

        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的研究人員表示,在一個典型的家庭中,如果把食用紅肉和奶制品提供的熱量中的30%用雞、魚和雞蛋來源替代,就會比這家人全年都吃當地食品減少更多的碳排放量。

        是的,只吃當地種植的水果和蔬菜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你的碳足跡,因為進口食品畢竟要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碳排放。所謂碳足跡,也是當今的時髦名詞,英文為Carbon Footprint,是指企業(yè)機構、活動、產品或個人通過交通運輸、食品生產和消費以及各類生產過程等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集合。它描述了一個人的能源意識和行為對自然界產生的影響,號召人們從自我做起。

        但既然人們還不能完全拒絕進口食品,所以少吃肉比多吃本地食品更重要。 乘坐公交車或騎自行車

        科學家已經確定,要想盡量避免一些重大問題的發(fā)生,比如沿海城市洪水泛濫,或者食品供應不上,我們排放的二氧化碳有一個安全總量。把這個全球碳排放總量分配給世界人口(并對未來排放做出一些假設),就得出了每人每年可以燃燒的平均量―年度“碳預算”。

        目前美國人的人均排放量是這個數值的10倍左右,但由于這個國家相對較為富裕,長期以來又形成了強大的汽車文化。所以美國人的平均碳排放量不太可能很快下降到世界平均值附近。但美國專家認為,仍然可以試圖降低碳排放。比如某人每天都開車去上班,僅僅是通勤一項就會超過他整年的碳預算標準。如果改坐公交車,或者騎自行車,就可以大大減少他的碳排放了。

        在我國,轎車人均擁有量也在迅速上升,我們也應當思考如何少開車,多坐公交車,以減少碳排放量。 冰箱里的食品別浪費

        美國科學家估計,美國人的食品浪費率可達40%―這相當于每人每天浪費了將近1400卡(1卡約等于4.18焦耳)熱量。在垃圾填埋場里,浪費的食品所占的比例相當高,而且它們分解后產生的甲烷會排放到大氣中。而更重要的是,食品浪費增加了需要生產的食品量,而它本來就已經是我們碳負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了。我國的情況還沒有人作過統(tǒng)計,但以國人普遍比較重視節(jié)約的習慣來看,可能情況不會像美國那樣嚴重,但也應當更加注意避免浪費。

        怎樣才能少浪費食品呢?在購買食品時,可以提前規(guī)劃用餐量,擬定購物清單,避免沖動購物。買回家后,最好在食品腐爛之前把它們冷凍起來。 坐飛機不好,但開車可能更糟

        還記得我們前面談過的每人年度碳預算嗎?只要在哈爾濱和廣州之間來回飛一趟,這個預算就用完了。飛機乘客可以通過選擇經濟艙來減少自己的碳足跡。一等艙占用的空間比較多,這意味著運載同樣多的人需要更多的航班。平均到每個座位來計算,一等艙對環(huán)境的危害是經濟艙的兩倍半。

        坐飛機可能很不好,但開車可能更糟。一趟穿越整個國家的公路旅行產生的碳排放,多過坐飛機。盡管混合動力或電動車會節(jié)省油耗,但無論美國還是我國,大部分電還是用化石燃料來生產的。

        所以,如果真在意自己的碳排放,坐火車或公交車是最好的,特別是短途出行。 養(yǎng)貓養(yǎng)狗不是問題

        隔三岔五,我們就會聽說:養(yǎng)寵物對氣候變化不利。這些觀點粗看起來似乎有些道理:貓貓狗狗要食肉,這類食物碳密集程度非常高,所以養(yǎng)它們一定會增加碳排放量。

        但我們的寵物食用的一般都不是什么上等的部位;而是人類不想食用的剩余部分。一頭牛被屠宰之后,幾乎有50%都作為人類不需要或不適合人類食用的部分被剔除。那些最后化成寵物食品的肉類,是人類肉食消耗的副產品,所以不會增加這類消耗。

        如果你真的養(yǎng)狗,也許會有益于氣候變化,因為養(yǎng)狗有助于你養(yǎng)成散步的習慣,那樣你就不會拒絕坐公交去上班,盡管需要步行1千米。 換掉你的油老虎汽車,但不要再買一輛車

        你已經有一輛很費油的越野車,也許想再買一輛省油的汽車上下班。但在你開上新買的第二輛車之前,你就已經消耗了相當于自己年碳排放預算的3.5倍的量。為什么?因為你鼓勵了所有原材料和金屬制品廠商加大產量。

        不過,這里存在一個損益平衡點,到達這個點,因駕駛一輛效率更高的新車而節(jié)省的碳排量,就會超過制造它的碳成本。比如,將一輛每100千米油耗15升的SUV,換成每100千米油耗7升的微型轎車,大概平均在兩年內就可以抵消掉制造后者的碳成本。

        你為節(jié)省油耗而做的任何事,都可以減少你的碳排量。據美國能源部統(tǒng)計,保持限速和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可以讓你的油耗降低30%。哪怕只是把輪胎氣打足,對發(fā)動機進行及時養(yǎng)護,也能讓車輛的油耗降低將近7%,這樣平均每年減少的碳排放量,差不多相當于你全年只吃當地食物所減少的碳排量。

        少買東西,減少浪費

        并非只有汽車制造會增加碳排放。其他消費品也會對此產生巨大影響:制造一臺新的蘋果筆記本電腦釋放的二氧化碳,相當于驅車從北京到上海打兩個來回的碳排放量。

        在產品生命周期的另一端,減少浪費也有助于減少碳排放。每循環(huán)利用一樣東西,你就可以幫助減少生產一樣新東西,同時還減少了垃圾填埋的量。不過循環(huán)利用過程本身也消耗能量,所以它可能并沒有你想象的那么有幫助,這取決于你循環(huán)利用的是什么東西。每天回收利用一本雜志,堅持一整年下來減少的碳排量還不及你的冰箱運轉四天所消耗的量。

        從一開始就不浪費原材料是更好的選擇,所以在買一樣東西之前,你可以仔細考慮一下,是不是真的用得到它。

        當然,這些個人選擇都是細枝末節(jié)。

        第2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國際投資法;碳排放權;碳信用;氣候變化

        中圖分類號:F7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11)9-0079-06 收稿日期:2011-03-16

        國際投資自由化對東道國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影響是一分為二的(蔣紅蓮,2008)。一方面,外國投資帶來的資金和技術可以提高東道國的污染防治能力。另一方面,外國投資加速了東道國的資源消耗與環(huán)境破壞,使東道國面臨的環(huán)境壓力更為嚴峻。對于國際投資法與環(huán)境保護的關系,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氣候變化法律制度是國際環(huán)境法的一個非?;钴S的分支,氣候變化對國際投資法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一些國家為應對氣候變化實施了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碳排放權也被稱作溫室氣體排放權,是指企業(yè)和各種營業(yè)性組織在營業(yè)活動中,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下,根據其所獲得的排放許可,向大氣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韓良,2009)。碳排放權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具有可轉讓性。外國投資企業(yè)可能會通過初始分配或排放權交易持有碳排放權,甚至會有外國投資者直接投資于東道國的碳金融市場。如果東道國的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發(fā)生重大變動,則可能影響外國投資者的利益。投資于碳排放權的外國投資者能否得到國際投資法的保護就成為國際投資法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國外已經出現了專門研究氣候變化與國際投資法之間關系的文獻,但國內還缺乏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本文將從碳排放權是否構成國際投資法中的“投資”入手,分析碳排放權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碳排放權是否構成國際投資法中的“投資”

        當一項投資爭端提交國際投資仲裁機構時,首先要處理的問題是其受理的事項是否構成投資。有關“投資”的定義一般規(guī)定在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或區(qū)域協定中。在某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如UNCITRAL機制)下,上述協定中的內容是判斷是否構成投資的唯一標準。然而,在ICSID仲裁機制下,投資還必須符合《華盛頓公約》第25條對管轄權客觀要件的規(guī)定,即“直接因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該條款要求提交仲裁的事項還必須構成“投資”(Lisa Bennett,2010)。由于ICSID是最主要的國際投資仲裁機構,因此本部分將根據《華盛頓公約》第25條以及具體投資協定中的投資定義對碳排放權是否構成投資進行分析。

        (一)《華盛頓公約》第25條

        《華盛頓公約》并沒有對投資進行定義,但ICSID仲裁庭在解釋第25條時指出,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事項必須符合管轄權客觀要件巾的投資定義,并在實踐中形成了投資的判斷標準。在Joy v.Egypt案中,ICSID仲裁庭指出,各國有可能在條約定義中將明顯不屬于投資的事項列為投資,因此《華盛頓公約》第25條為投資定義增加了額外構成要件。爭端當事方不能通過合同或條約將不符合《華盛頓公約》第25條的事項定義為投資而使ICSlD具有管轄權,否則第25條就成了無意義的條款,即使該條款沒有對投資進行具體的定義。在MHS v.Malaysia案中,ICSID仲裁庭指出,投資的客觀要件包括五個因素:(1)持續(xù)性,或至少保持長期關系的預期;(2)定期的利潤或回報,即使最終沒有獲得利潤,也應有回報預期;(3)風險承擔,風險部分來自于持續(xù)期間和回報預期;(4)實質性投入;(5)對東道國發(fā)展的重要性。國際投資法專家Christoph Schreuer(2001)也認為投資是由這五項因素構成的。下面將根據這五項因素來判斷碳排放權是否構成《華盛頓公約》第25條中的投資。

        1 持續(xù)性。在判斷碳排放權是否符合持續(xù)性這一要求上,需要從碳排放權是否屬于證券投資以及碳排放權的持續(xù)時間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碳排放權是否屬于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碳排放權交易的場所。在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下,碳排放權的交易可在三大市場上進行,即場外市場、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場外市場的交易沒有經紀人,直接在企業(yè)之間進行,其價格是保密的?,F貨交易為用現金即期交換碳排放權,期貨交易為在一定期限后以固定的價格買人或賣出碳排放權的期權(Onno Kuik,Frans Oosterhuis,2008)。在場外市場與現貨市場上交易的碳排放權被視為商品,而在期貨市場上交易的碳排放權被視為金融工具。因此,在不同場所交易的碳排放權可能會受到不同的待遇,在現貨市場交易的碳排放權可獲得比在更具投機性的期貨市場交易的碳排放權更有力的投資保護。然而,區(qū)分證券投資與直接投資并不是關鍵的,因為《華盛頓公約》第25條是否包括證券投資并不明確。Giorgio Sacerdoti(1997)指出,《華盛頓公約》并沒有一般性地將證券投資排除在外。ICSID仲裁庭在實踐中很少以“短期資本”為理由而將其排除在“投資”定義之外。

        第二,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下的碳排放權持續(xù)時間為5年。盡管持續(xù)性并沒有時間門檻,但“持續(xù)性”這一用語旨在將可在瞬間買入并賣出的股票等排除在外。因此,碳排放權的5年持續(xù)性應該能滿足持續(xù)性要求。《華盛頓公約》的最初草案對投資進行了定義,即“投資是指任何金錢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投入,這種投入是無期限的,或如果界定期限,最短為五年”(Georges R.Delaume,1986)。雖然《華盛頓公約》最終沒有納入這一條款,但這一定義為持續(xù)性的判斷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并能為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下的碳排放權符合持續(xù)性要求提供支持。

        2 回報預期。碳排放權的所有人當然具有回報預期,因為碳排放權可在市場上出售而獲得現金。因此,碳排放權符合回報預期的要求。

        3 風險承擔。碳排放權的所有人承擔著碳排放權市場價格下跌甚至喪失價值的風險。例如,根據歐洲氣候交易所的數據,碳排放權的市場價格從2008年6月開始直線下滑(鄭勇,2010)??梢?,碳排放權的價格在實踐中會經常上下波動。因此,碳排放權符合風險承擔的要求,這一點也不存在爭議。

        4 實質性投人。這一問題要分情況進行分析,因為投入的程度取決于投資者持有的碳排放權是通過購買還是免費分配獲得的。如果投資者取得的碳排放權是通過免費分配獲得的,則不存在實質性投人。只有支付了費用的碳排放權所有人才能視為符合實質性投人這一要求的投資者。

        5 對東道國發(fā)展的重要性。ICSID仲裁庭可能會認為,排放交易機制是東道國可持續(xù)發(fā)展政策的一部分,外國資本的進入可使碳排放交易機制更具活

        力,因此對東道國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是至關重要的。毫無疑問,碳排放權肯定符合這一要求。

        總之,根據上述五個因素,ICSID仲裁庭很可能將碳排放權視為《華盛頓公約》第25條中的投資。要求投資必須符合這五個因素的理論被稱為客觀主義解釋理論,是對投資進行限制性解釋的理論。然而,ICSID仲裁實踐中還存在著主觀主義解釋理論,該理論認為,當投資爭端當事人合意將爭端提交ICSID仲裁時,其對投資的定義便在主觀上確定了。換言之,在當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交國際仲裁達成合意時,就意味著他們都承認其爭端已經滿足了《華盛頓公約》第25條中投資的法律要件(季燁,2008)。按照客觀主義解釋理論,將碳排放權視為投資已基本不存在障礙,何況ICSID仲裁實踐中主觀主義解釋傾向已日趨強勢。然而,ICSID仲裁庭除了要判斷碳排放權是否符合《華盛頓公約》第25條之外,還必須判斷碳排放權是否符合具體投資協定中的投資定義。

        (二)投資協定中的“投資”定義

        所有處理投資爭端的仲裁庭都必須審查提交其審理的事項是否構成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或區(qū)域協定中的“投資”。在UNCITRAL仲裁中,只需分析這一個問題,而在ICSID仲裁中,這是符合《華盛頓公約》第25條之外后需要分析的第二個問題。雖然每個投資協定都不一樣,但美國式BIT對投資類別的規(guī)定具有代表性。與大多數投資協定類似,美國式BIT對“投資”的定義非常寬泛,即“具有投資特征的任何資產”,并列出了具體的投資類型。下面將分別對將碳排放權歸人許可證、財產、股票或債券的情形進行分析。

        1 許可證、執(zhí)照或類似權利。

        最有可能包括碳排放權的投資類型是美國BIT范本第1條g款所列的“許可證、執(zhí)照或類似權利”。實際上,有關采礦許可與石油開采權的爭端占ICSID案件的15%以上(Thomas Pollan,2006)。我國學者一般認為,排放權是對環(huán)境資源容量利用的一種行政許可(鄒鵬,2011)。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的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fā)許可證或執(zhí)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應松年,2005)。然而,碳排放權是否可納入這一類型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美國BIT范本第1條g款中的許可證通常指的是“基于許可取得的在東道國從事某項活動的行政法上的權利”(M.Sornarajah,1994),但大多數排放交易機制對碳排放權的定義中都沒有授予任何公法下的權利或資格。比如,《歐盟排放交易指令》第3條a款強調,碳排放權只在滿足指令要求的目的上有效。《馬拉喀什協定》也指出,“《京都議定書》并不為附件一國家創(chuàng)設或授予任何排放權利或資格”(UNFCCC,2001)。換句話說,企業(yè)并不擁有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雖然一些學者指出,碳排放權的所有人擁有將其在市場上交易而獲得價值的權利,因而在私法下仍然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M.J.Mace,2005),但公法權利的缺失可能減損碳排放權“許可證或執(zhí)照”的性質。事實上,美國BIT范本在附加說明中指出,判斷具體的許可證或執(zhí)照是否構成投資的一個考慮因素是“許可證所有人根據東道國法律擁有的權利的性質”。如果東道國法律沒有創(chuàng)設任何權利,則該許可證或執(zhí)照可能不構成投資。然而,只要根據東道國法律存在某些權利,這一附加說明對于判斷碳排放權是否構成投資就不是決定性的(Lisa Bennett,2010)。如上所述,即使沒有授予碳排放權公法上的“排污權”,碳排放權由于其市場價值仍然存在著權利屬性。此外,上述附加說明并不存在于所有的BITs,只有少數對美國生效的BITs包括這一附加說明。而且,如果東道國與其他國家的BIT沒有包括這一說明,則其母國與東道國的BIT中包括這一說明的碳排放權投資者可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獲得投資保護。

        2 無形財產。

        美國BIT范本第1條h款規(guī)定,投資包括“有形或無形財產、動產或不動產”,這為碳排放權構成投資提供了另一種可能的類型。雖然將碳排放權歸入財產沒有歸入許可證或執(zhí)照那樣直接,但財產性質對于將碳排放權視為NAFTA下的投資非常重要,因為NAFTA所列的投資類型中并不包括許可證或執(zhí)照。財產權是“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碳排放權可以使用、交易或放棄,因而符合財產的這三個屬性(Elias Leake Quinn,2009)。也有學者列出了財產的六個共同性質,并指出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下的碳排放權也具有這六個性質:(1)明確界定。每一碳排放權代表一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2)有明確的法律框架調整。歐盟排放交易機制就是一個法律框架;(3)明確的所有人。國家登記系統(tǒng)可以查詢到碳排放權的所有人;(4)所有權的不可撤銷性,除非規(guī)定的情形出現。碳排放權通常在五年期限內是不可撤銷的;(5)自由轉讓?!稓W盟排放指令》允許碳排放權在歐盟全境轉讓;(6)承認第三方權利。登記系統(tǒng)允許第三方控制碳排放權賬戶(M.J.Mace,2005)。因此,碳排放權構成無形財產。

        3 股票或債券。

        有學者認為,碳排放權具有股份的性質(朱家賢,2009)。本文在上述分析中也指出,碳排放權具有金融工具的特征。而美國式BIT范本所列的投資類型包括“股份、股票以及對公司其他形式的股權參與”,NAFTA也有類似的條款,這是可納入碳排放權的第三種投資類型。這一投資類型通常被理解為包括證券投資。因此,即使仲裁庭認為碳排放權更類似于股票和債券而不是財產,仲裁庭仍然可將碳排放權作為這些具體協定下的投資進行保護。一般而言,這種證券投資已被納入投資協定的范圍。一些仲裁裁決也認為,證券、貸款和股份是這些協定所保護的投資。例如,在阿根廷債務危機中,這些類型的金融工具就引起了大量的投資仲裁。由于投資協定對投資的定義已擴張至證券投資,因此即使在期貨市場上購買的碳排放權也可以構成投資。

        大多數BITs所列的投資類型是描述性的而不是窮盡的,在中國與外國簽訂的BITs中,“投資”定義均采用了廣義的以資產為基礎的開放式的定義方式(陳安,2007)。即使BITs中沒有與碳排放權完全匹配的投資類型,碳排放權也因其具有投資特征而符合廣義的投資定義。而且,ICSID仲裁庭在實踐中對投資的解釋趨于更寬泛,試圖覆蓋所有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石慧,2006),很少基于所提交的事項不構成投資而拒絕管轄。因此,不管根據《華盛頓公約》第25條還是具體投資協定,碳排放權都可以構成投資。

        二、將碳排放權視為投資的影響

        如果碳排放權構成投資,則東道國有關碳排放權的某些措施可能引發(fā)國際投資仲裁。近年來,已有很多投資者對東道國的環(huán)境措施提起投資仲裁。如果東道國采取了使碳排放權貶值的行動,或者在

        分配碳排放權時對國內企業(yè)提供了更優(yōu)惠的待遇,或者采取了其他違反投資保護的行動,則投資者可能對東道國提起投資仲裁。下面具體分析碳排放權可能引起的投資爭端。

        仲裁庭最有可能認定為征收的是東道國采取的使碳排放權貶值的管制措施。例如,東道國可能認為碳排放權的價格太高而通過向市場投放更多的碳排放權來壓低其價格。更為極端的例子是東道國放棄排放交易機制而實施其他減排制度。要符合征收的構成條件,管制措施必須達到使碳排放權幾乎完全貶值的程度,僅僅價格下降還不足以構成征收。然而,放棄排放交易機制將使碳排放權完全失去價值,因此符合征收的標準。

        歐盟排放交易機制本來有一項政策,不允許成員國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調整排放配額的分配數量,但在德國對這一政策提起的訴訟中,歐盟初審法院了這一政策,允許德國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調整碳排放權的分配數量。由于歐盟成員國現在可以根據經濟發(fā)展情況自由調整排放配額的數量,這就增加了出現征收的可能性。假定德國最開始分配給了德國境內的一家阿根廷企業(yè)1000單位的排放配額,該企業(yè)采取減排措施后,只需使用400單位排放配額,而計劃將節(jié)余的600單位排放配額在市場上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德國政府將該企業(yè)節(jié)余的600單位排放配額撤銷,則構成對碳排放權的征收。

        東道國的減排政策還可能違反國際投資法中的國民待遇原則。例如,德國采取措施使外國投資者的排放配額貶值或失效,而沒有對德國投資者采取同樣的政策,則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在排放配額的分配階段,如果德國對本國企業(yè)免費分配排放配額,而要求外國投資者通過拍賣的方式購買排放配額,也可能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當然,大多數國際投資協定并沒有對投資的準人提供國民待遇,而只要求對設立后的投資提供國民待遇。因此,國際投資仲裁庭可將配額的分配視為準入前的階段而不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保護。

        最后,如果碳排放權被視為投資,還可能使東道國的政策因違反國際投資法中的最惠國待遇原則、公平與公正原則而陷入投資仲裁。

        三、國際投資法如何應對碳排放權的挑戰(zhàn)

        一方面,對碳排放權提供投資保護可以促進企業(yè)對碳排放權的投資,這是國際投資法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對碳排放權提供投資保護會影響各國調整排放交易制度的靈活性,而各國在嘗試建立排放交易制度時恰恰需要政策調整的靈活性,靈活性的喪失可能使各國暫緩建立排放交易制度。由于哥本哈根會議與坎昆會議都沒有達成有約束力的國際減排協議,因此,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各國的自主減排行動尤為重要。在這一背景下,減少對各國建立排放交易制度的阻礙所帶來的利益就大于加強投資保護帶來的利益。為了使東道國在實施排放交易制度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國際投資法可采取以下方式應對碳排放權的挑戰(zhàn)(Lisa Benett2010)。

        (一)將碳排放權排除在投資定義之外

        為了給實施碳排放交易制度提供最大的調整空間,最極端的做法是將碳排放權完全排除在國際投資協定的保護之外。美國BIT范本的附加說明能夠為這種排除提供參考,但該附加說明還不足以為東道國提供足夠的調整空間。該附加說明要求根據東道國國內法對碳排放權是否構成投資進行審查,而這種審查需要仲裁庭對其并不熟悉的東道國國內法進行解釋。因此,有必要將碳排放權明確排除在投資協定中的投資定義之外,而且應在東道國的所有BITs中有系統(tǒng)地進行,以避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棘輪效應。

        然而,在這種極端方式下,外國投資者的碳排放權不受投資保護,因此東道國可以不受約束地歧視外國投資者。當然,這一問題并不嚴重,因為碳排放權的投資地位與碳排放權所有人不受歧視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例如,《歐盟排放交易指令》就規(guī)定了非歧視的內部保障機制,即使碳排放權不構成投資,其所有人也不會受的歧視待遇。

        (二)仲裁庭對碳排放權提供較低的投資保護

        一種既能保護投資者又能為東道國的管制提供足夠靈活性的方式是由仲裁庭對碳排放權投資提供較低的保護。這需要仲裁庭在判定管制性征收時給予公共利益更多考慮,只對設業(yè)后的行動適用非歧視原則,并降低公平與公正待遇的標準。仲裁庭應認識到氣候變化問題的嚴重性,并提供更多的管制靈活性,使東道國在實施排放交易制度時能夠反復試驗。

        然而,這一方式并不能消除投資者提起仲裁的可能性。由于國際投資仲裁沒有先例制度和上訴機構,即使一兩個仲裁庭做出了有利于東道國的裁決,之后的仲裁庭仍可能做出相反的裁決。事實上,即使東道國有勝訴的把握,高昂的應訴成本也會使東道國約束其管制活動(Daniel C.Esty,DamienGeradin,1998)。不管仲裁庭是在管轄權階段還是在實質審理階段做出有利于東道國的裁決,東道國都要支出相應的應訴成本。當然,如果仲裁庭認為碳排放權根本不構成投資,則東道國只需承擔管轄權階段的應訴成本,如果仲裁庭將碳排放權視為投資而在實質審理階段做出有利于東道國的裁決,東道國承擔的應訴成本則更高。

        (三)規(guī)定環(huán)境例外

        第3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總的來講,碳排放轉移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碳排放轉移與國際貿易并存。應該講,碳排放轉移是同對外貿易與生俱來的一個問題,但真正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則是最近十幾年的事情,這很大程度上與環(huán)境保護的發(fā)展有關。第二個特點是碳排放轉移方向與國際貿易中商品的流向相反。如果商品是由A國出口到B國的話,碳排放則由B國轉移到A國,二者流向相反。特別典型的情形是,中國、印度、巴西等發(fā)展中國家向美日歐等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出口以勞動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商品為主,這些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都排放在了本國,也就是說,這些商品的碳排放由美日歐等發(fā)達的消費國轉向了生產商品的發(fā)展中國家。第三個特點是碳排放轉移的認定意味著國家間相關責任與利益分配關系的重新調整。誰擔責即意味這誰花錢,重新劃定責任即意味著相關利益的調整。由于誰生產誰就直接制造了碳排放,所以,“生產者負責原則”(即“污染者負責原則”)是一個最易被相關各方認同的原則,也是目前國際社會氣候談判中仍然使用的判斷污染責任歸屬問題的基本原則。但從無消費即無生產的角度看,從窮人替富人承擔相關責任的角度看,這個責任確定原則是有失公允的。隨著相關研究的不斷深入,由商品生產國和最終消費國共同承擔相關責任的觀點越來越被國際社會所認同。如果現行“生產者負責原則”被“生產者與消費者共同負責原則”所取代,這便意味著必須在對碳排放轉移的數量進行科學核定的基礎上,提出國與國之間分擔相關責任的具體辦法。

        二、中國對外貿易中的碳排放轉移情況

        為弄清中國對外貿易中隱含碳排放轉移量的問題,特以2011年中美、中日、中歐雙邊貿易為例,基于開放經濟條件下的投入產出法,對雙邊貿易中的碳排放轉移進行定量分析,主要結果如下:

        1.2011年美國向中國凈轉移二氧化碳7.6億噸

        從2009年起至今,中國一直是美國第二大貿易伙伴和首要進口來源地。2011年,中美雙邊貿易額為5032.1億美元,中國對美國出口3993.4億美元,從美國進口1038.8億美元。美中貿易逆差2954.6億美元。2011年,中國對美國出口商品導致二氧化碳排放量多出9.2億噸,而同年中國從美國進口商品僅節(jié)省1.6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美國通過國際貿易向中國凈轉移二氧化碳7.6億噸。在2011年中國全部對美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最高的五個行業(yè)依次為: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22.8%;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yè)22.7%;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yè)10.3%;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9.1%;金屬制品業(yè)7.6%。而同年美國對中國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排前五位的分別是: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20.5%;化學工業(yè)16.8%;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12.5%;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yè)11.2%;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9.7%。據估算,中國目前碳排放量中的7%~14%是為了滿足美國消費者的需求而產生的。如果將這些商品放在美國本土生產,則美國的碳排放量將增加3%~6%。

        2.2011年日本向中國凈轉移二氧化碳5847.6萬噸

        2011年,中日雙邊貿易額為3461.1億美元,其中,中國對日本出口1840.7億美元,從日本進口1620.4億美元。日中貿易逆差220.2億美元。2011年,對日本出口導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多出38398萬噸,而同年從日本進口商品則節(jié)省了32550.4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2011年日本向中國凈轉移了5847.6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1年,在中國全部對日出口商品中,二氧化碳排放所占比重情況是: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18.3%,紡織業(yè)14.3%;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13.2%,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yè)12.4%,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12.0%。而同年日本對中國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前五位的是: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22.5%,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15.2%,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14.6%,化學工業(yè)14.3%,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9.5%。

        3.2011年歐盟各國向中國凈轉移二氧化碳6.4億噸

        2011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為5939.7億美元,其中,中國對歐盟出口4058.5億美元,從歐盟進口1881.2億美元,歐中貿易逆差2177.3億美元。2011年,中國對歐盟出口商品導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多出92207.58298萬噸,而同年從歐盟進口商品隱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僅為28630.55102萬噸。因此,2011年歐盟向中國凈轉移了高達63577.03196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2011年,中國對歐盟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居前五位的是: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25.4%,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yè)23.2%,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9.7%,紡織服裝、鞋帽、皮革、羽絨及其制品業(yè)9.4%,金屬制品業(yè)7.2%。而同年歐盟對中國出口商品二氧化碳排放占比前五位的是:通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30.4%,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yè)13.3%,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11.0%,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10.8%,化學工業(yè)10.7%。

        三、碳排放轉移對中國對外貿易的總體影響

        國際貿易中的碳排放轉移不僅減輕了發(fā)達國家的減排義務,還為發(fā)達國家在“生產者負責原則”下向發(fā)展中國家實施新型綠色壁壘提供了依據。在此情況下,中國對外貿易面臨日益繁雜的低碳壁壘,有關出口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隨之削弱。

        1.中國面臨的貿易壁壘日趨嚴重

        在“生產者負責原則”下,發(fā)達國家作為高能耗商品的最終消費者,在充分享受有關商品碳轉移“福利”的同時,還以保護環(huán)境的名義,向提供進口商品國家采取各種貿易限制措施。如2009年,美國眾議院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從2020年起美國將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未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的產品征收懲罰性碳關稅,包括鋼鐵、水泥、玻璃和紙張等商品。這種新型綠色貿易壁壘,給包括中國在內的發(fā)展中國家造成了很大的壓力。中國加入WTO以來,對外貿易規(guī)??焖僭鲩L且一直處于貿易順差狀態(tài)。由于出口商品以勞動密集型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點,作為建立在低水平、高能耗、高污染的加工貿易基礎上的出口大國,中國不可避免地成為世界碳排放貿易大國。目前,中國集中了大量高污染的能源密集型產業(yè),如玻璃、鋼鐵、化纖、機電等,而這些高耗能產品又大多外銷,極易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高能耗產品即所謂“高碳產品”在中國對外出口總額中占了很大一部分,包括電解銅、電解鋁,各類機電產品、化工產品、鋼鐵產品、家電產品等。另外,能源工業(yè)以及大量能源密集型和資源密集型工業(yè)構成中國經濟的強力支柱,而且機電產品、鋼鐵、水泥、化肥等一些高碳產品在中國出口貿易中占一半以上比重。通過對1991~2011年《中國統(tǒng)計年鑒》的分析可以發(fā)現,這段時期中國初級產品和工業(yè)制成品的出口依據含碳量排列所呈現出的主要特點是:在初級產品中,占出口份額較大的是0類產品(食品及活動物)和三類產品(礦物燃料、油及相關原料),在這兩類產品中,第三類產品屬于高耗能產品,占初級產業(yè)出口總額的32%;工業(yè)制成品出口方面,在這一期間出口比重較大的商品是六類產品(輕紡產品、橡膠制品、礦冶產品及其制品)、七類產品(機械及運輸設備)、八類產品(雜項制品),這三類產品占了工業(yè)制成品總出口額的94%,而這三類產品均屬于高耗能產品。歐美市場一直是中國出口貿易的主要市場。然而,中國對美國、歐盟出口的商品以機電產品、家具玩具和紡織品及原料為主,這些出口產品大多是高耗能、高含碳而低附加值的產品,極易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一旦開征碳關稅,出口市場必然縮小。另外出口產品成本的提高也會降低出口企業(yè)的外貿積極性,出口貿易額樣面臨下滑的可能性。來自世界銀行的分析指出,碳關稅一旦全面實施,中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將面臨26%的關稅,出口量將因此下滑21%。按照2010年中國出口總額15779.3億美元計算,碳關稅壁壘全面實施后,中國出口額將減少約3155億美元。與此同時,對中國高碳產業(yè)的出口貿易來說,貿易摩擦數量將不斷上升,貿易摩擦種類將不斷增多。貿易摩擦金額也會不斷增大。2009年10月26日《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通過后的短短11天時間內,美國就連續(xù)對中國鋼格柵板、鋼絞線、無縫管、金屬絲網托盤、油井管、銅版紙、焦磷酸鉀、磷酸二氫鉀和磷酸氫二鉀等九種高碳排放產品發(fā)起貿易救濟調查和征收懲罰性關稅。因此,在發(fā)達國家大力宣揚“環(huán)境保護主義”的背景下,中國的高碳產業(yè)將成為貿易摩擦的靶子。并且發(fā)達國家對中國“碳關稅”征收的易得性,將產生碳關稅征收的數量、產品和地區(qū)的擴散效應,使中國高碳產業(yè)成為世界各國實行碳關稅征收的主攻目標,嚴重影響中國高碳產業(yè)產品的出口和主導產業(yè)的發(fā)展。從根本上來說,碳關稅并不能解決目前全球變暖的問題,反而會對發(fā)展中國家經濟發(fā)展造成嚴重損害。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主席帕喬里認為,目前氣候變化是非常明顯的,對于中國來說,將會面臨著一系列氣候變化所產生的影響,同時,中國還面臨著在減少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成本方面以及減緩技術方面的一些挑戰(zhàn)。俄羅斯學者ЕвгенийШварц認為,“人類面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威脅,必須要發(fā)展人類的科學技術水平,減少碳的排放成為了重中之重。低碳稅好像一個武器,它可以刺激企業(yè)工廠更新機械設備,以此來減少碳的排放。但是,它帶來的不僅有好的一方面,還有弊端。例如,發(fā)達國家可以以此來限制發(fā)展中國家的貿易出口,從而導致發(fā)展中國家的經濟衰退?!卑l(fā)達國家利用其資金、技術、產業(yè)等方面的優(yōu)勢,通過發(fā)展本國清潔產業(yè)或以碳排放轉移的方式作出“高調”姿態(tài),居高臨下地向發(fā)展中國家提出以環(huán)境保護為借口的碳關稅壁壘政策。其動機在于:一方面發(fā)達國家希望通過碳關稅政策保護本國經濟,制衡包括中國在內的發(fā)展中國家。中、俄、印等新興工業(yè)化國家正處在以重化工為主的工業(yè)化初中期階段。美國提出碳關稅議案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要借此對中國、印度等未承擔約束性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主要發(fā)展中國家產品征收高額懲罰性關稅,實施貿易制裁,以此削弱中國、印度、巴西等發(fā)展中大國的制造業(yè)出口競爭力。另一方面,發(fā)達國家深刻地意識到,在未來低碳發(fā)展的過程中,有關氣候問題的各種標準與準則將會成為國際氣候談判的焦點,能否在談判中擁有足夠的話語權與主動權,將直接影響著發(fā)達國家未來的霸權地位,而碳關稅可以讓它們在推卸環(huán)境污染責任的同時,為自己冠上“環(huán)保先鋒”的美名。顯然,這種讓發(fā)展中國家被動排放二氧化碳且交納碳關稅的做法是不公平的。中國作為一個尚處于工業(yè)化階段的國家,在加工貿易為主導的對外貿易格局中,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相當高,在發(fā)達國家逐步對以中國為主的發(fā)展中國家實施低碳壁壘的過程中已然面臨著諸多壁壘。另外,隨著發(fā)達國家向發(fā)展中國家轉移高碳產業(yè)以及進口高碳商品的不斷增加,中國出口商品所含的碳排放量會進一步增加,所面臨的低碳貿易壁壘也會日益嚴重。

        2.出口企業(yè)國際競爭力下降

        國際碳排放轉移所帶來的日益凸顯的低碳壁壘問題,嚴重影響到中國出口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表現在由于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提高而喪失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優(yōu)勢,從而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處于相對劣勢地位。中國雖然是貿易大國,但中國仍然是處在工業(yè)化階段的發(fā)展中國家,在低碳科技水平方面明顯落后于發(fā)達國家。所以,長期以來,一些加工型企業(yè)的價格優(yōu)勢實際上主要來自廉價勞動力,而這種價格優(yōu)勢將被低碳壁壘嚴重削弱,甚至徹底喪失其國際競爭力。就目前而言,低碳壁壘最主要的形式是碳關稅。發(fā)達國家迫使中國等發(fā)展中國家支付碳關稅,無疑會增加這些國家高碳企業(yè)出口的成本。受低碳壁壘影響,環(huán)境標準將不斷提高,環(huán)境成本將逐步內化,大量財力、物力的投入將直接導致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上漲。這樣一來,中國出口商品將失去在國際貿易中原有的生產成本優(yōu)勢,甚至處于劣勢地位,從而導致產品競爭力和在國際貿易中的獲利能力不斷減弱,市場份額不斷降低。以碳關稅為例,低碳壁壘對中國出口企業(yè)國際競爭力的影響主要有三:一是中國大部分出口企業(yè)的現代化水平不高,關鍵設備和生產技術更新較緩,能源利用效率低,節(jié)能減排技術缺乏。所以,中國高碳產品必然比發(fā)達國家低碳的同類產品面臨更多的稅負;二是中國出口產品結構以高耗能產品為主,這與其它部分國家以低耗能產品為主導的出口結構形成鮮明對比,高耗能產品承擔的稅負必然高于低耗能產品;三是即使中國單位產品的碳排放控制在國際平均水平以下,但如果出口目的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耗能較低,也會使中國出口商品承擔更高的稅負。因而,低碳壁壘將逐步減少中國出口企業(yè)的價格優(yōu)勢,嚴重影響中國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份額,極大削弱中國出口企業(yè)的國際競爭力。除價格優(yōu)勢的逐步喪失之外,中國企業(yè)還會受到其它形式低碳壁壘帶來的影響。如碳標簽等,會使進口商選擇產品時首先考慮供貨商在生產過程中對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況,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為了保持其社形象,也往往會被迫取消和中國公司的訂單,特別是當這些產品是用于政府項目或有社會效應的大型項目時。在此情況下,中國工業(yè)生產和出口的高隱含碳排放的商品訂單將會減少,出口貿易規(guī)模會隨之萎縮。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二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提出,優(yōu)化對外貿易結構,加快轉變外貿發(fā)展方式,推動外貿發(fā)展從規(guī)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優(yōu)勢向綜合競爭優(yōu)勢轉變。因此,降低出口商品的載能量和碳排放量,大力發(fā)展低碳貿易,推動中國出口商品結構逐步由資源密集型、勞動密集型為主向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轉變,實現由“數量型”到“質量型”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是改變中國外貿增長方式的內在要求。

        四、中國應采取的相關對策

        1.高度重視碳排放轉移問題

        正視和重視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從保護環(huán)境和實現人類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角度考慮,從明確碳排放責任、維護國際社會公平正義考慮,從有效維護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fā)展中國家正當權益的角度考慮,我們都應該高度重視碳排放轉移問題,并積極研究和采取相關應對之策。

        2.強烈呼吁發(fā)達國家在碳減排方面承擔主要責任

        理由有三:其一,發(fā)達國家在工業(yè)化進程中曾對世界環(huán)境造成過長期性破壞,理應給予適當補償;其二,發(fā)達國家必須為其實施的碳排放轉移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三,在治理人類共同家園問題上,還應考慮量能負擔的原則,發(fā)達國家理應多作貢獻。具體來講,發(fā)達國家應向發(fā)展中國家提供節(jié)能減排技術支持和資金援助等。積極推動確立“生產國與消費國共同負擔原則”應當承認的是,現有污染者負責或者說生產者負責的原則并非毫無道理。但沒有消費便沒有生產,強調消費者也承擔相應責任也是必須的、合理的。雖有學者提出,應確立“消費者負責原則”,但筆者仍然主張,在碳排放問題上,確立生產國與消費國共同負擔原則。其理由,一是無生產即無消費與無消費即無生產同樣有理,不可偏執(zhí)一端;二是完全由消費者負擔不利于從生產的源頭上防治污染;三是所謂碳排放轉移主要是國際分工與競爭的自然結果,確立“消費者負責原則”并不會對此產生決定性影響,且很難為國際社會普遍接受。

        3.強化綜合治理以緩解相關壓力

        第4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碳排放交易機制;低碳城市;節(jié)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F752.6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0)02-0050-04

        隨著經濟發(fā)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類對提升環(huán)境質量的愿望也越來越高。大力發(fā)展低碳經濟已成為許多國家的追求,創(chuàng)建低碳生存環(huán)境正在成為世界的主流。在這一趨勢推動下,我國中央政府提出了發(fā)展低碳經濟,營造綠色家園,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fā)展,走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方針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則提出了建設“低碳城市”的城市發(fā)展戰(zhàn)略,并積極開展了對外合作。例如保定、上海成為首批入選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低碳城市發(fā)展項目”的兩個城市;在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落幕后,杭州、青島等城市宣布了建設“低碳城市”的計劃,并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低碳城市”的發(fā)展建設無疑將會為我國建設和諧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強大的支撐。但是我國作為發(fā)展中國家,在目前金融危機的影響還未完全消退,企業(yè)生產還未完全恢復的情況下,政府財政資金趨于緊張,既要保增長,又要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對地方政府和企業(yè)都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為應對全球變暖,世界各國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及《京都議定書》的框架下利用碳交易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建成了多個、多級別的碳排放市場,為遏制全球變暖趨勢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時我國也在進行碳排放交易的試點工作,這些都為借助市場化的手段建設“低碳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一、國際碳排放交易機制與實踐

        《京都議定書》規(guī)定了三種為減少締約方溫室氣體排放的靈活機制,即聯合履約機制(簡稱JI)、國際排放貿易(簡稱ET)以及清潔發(fā)展機制(簡稱CDM)。其中前兩項機制適用于公約附件國家之間,而清潔發(fā)展機制(CDM)則適用于公約附件Ⅰ國家和非附件Ⅰ國家之間。由于附件Ⅰ國家可以通過三種靈活的機制,以交易轉讓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來獲得溫室氣體排放權。這樣,就能夠在不影響全球環(huán)境完整性的同時,降低溫室氣體減排活動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實現全球減排成本效益最優(yōu)?!毒┒甲h定書》之后,發(fā)達國家相繼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發(fā)展中國家也借助清潔發(fā)展機制,越來越多地融入國際碳市場。歐盟和美國是碳排放交易實踐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個案例,其實踐經驗對中國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fā)展有很強的借鑒作用。

        (一)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

        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中,歐盟一直是推動氣候變化談判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和踐行者。為了幫助其成員國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做準備,2003年6月,歐盟立法委員會通過了“排放交易計劃(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指令,對工業(yè)界排放溫室氣體設下限額;20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了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性的排放交易體系――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涵蓋了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且非歐盟成員國的瑞士和挪威也決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ETS與歐盟成員國進行排放交易。在該交易體系下,人們采用的是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與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歐盟及其成員國政府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受該體系管轄的每個企業(yè)將從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額度――歐洲排放單位(EUA),而所有企業(yè)的排放總量不得超過該上限。如果企業(yè)能夠使其實際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許可額度,那么它就可以將剩余的額度放到排放市場上出售,以獲取利潤;反之,它就必須到市場上購買排放權,否則,將會受到重罰。

        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2005~2007年,第二階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階段,共有21個歐盟成員國參加。根據“總量控制、負擔均分”的原則,歐盟規(guī)定至少將95%的配額(EUA)免費分給企業(yè),剩余5%配額采取競拍的方式分配。企業(y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超標1噸,將被處以40歐元的罰款。2008~2012年是第二階段即正式實施階段。會員國所釋出的排污權有90%必須免費分配給各廠,10%配額采取競拍的方式分配,罰款額漲至100歐元,噸;通過與JI和CDM項目的接通,市場規(guī)模擴大到歐盟以外的國家。

        目前。歐盟正在進行的是“排放權交易計劃”第二階段,由于在試運行的第一階段,各國向其企業(yè)簽發(fā)了過多的排放許可證,使企業(yè)缺乏減排動力,導致二氧化碳市場碳信用通脹,從而遭到了世界自然基金會的批評。在正在實施的第二階段中,歐盟就明顯加緊了配額的限制,并且試圖將該體系覆蓋到更多的行業(yè)中去,尤其是近年來排放增長迅猛的航空業(yè)。EUETS的交易量不斷增長,2007年交易了不到10億噸,2008年交易額達到28億噸,占歐盟《京都議定書》氣候貿易體系交易總量的80%~90%,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所。

        (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家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交易平臺,是京都機制以外的碳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由會員設計和治理,自愿形成一套交易的規(guī)則。交易所的會員自愿做出了有法律約束力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以保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能夠實現兩個階段目標:做到在第一階段(2003~2006年),通過自身減排和購買其他會員多余的信用額度達到每年減少1%的排放的目標;并保證在第二階段(2007~2010年),所有會員將實現6%的減排量。交易所包含兩類機構:一類是CCX的會員,即排放溫室氣體的實體;另一類是CCX的參與者,即替代物和流動性的提供者。每位會員公司通過減排或補償購買達到各自的減排量,在維護大氣環(huán)境穩(wěn)定、履行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同時,提高企業(yè)知名度與美譽度。

        CCX目前有會員公司200多個,主要來自航空、電力、環(huán)境、汽車、交通等行業(yè),其中包括5家中國會員公司,交易產品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6種溫室氣體。

        (三)其他碳排放交易市場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溫室氣體減排貿易體系于2003年1月正式啟動,它對該州的電力零售商和其他部門規(guī)定排放份額,對于額外的排放,則通過該碳交易市場購買減排認證來補償。2007年澳大利亞加入《京都議定書》后,加快了碳交易的立法。目前澳大利亞政府正在推動參議院通過一項含有11個具體法案的碳交易法案,希望碳交易從2011年開始覆蓋全國75%的碳排放,這一舉措將使澳大利亞成為繼歐洲之后的第二個碳交易平臺。

        加拿大作為一個遠遠落后于《京都議定書》目標

        的國家,于2008年5月30日成立了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其使命是向加拿大經濟中參與解決空氣品質和氣候變化問題的許多部門提供價格透明度、環(huán)保整體性、低成本、廣泛的準入和可靠性,促進加拿大的整體減排。

        亞洲地區(qū)碳交易起步較晚,但正出現迎頭趕上的跡象。港交所已經開始研發(fā)排放權相關產品,籌備溫室氣體排放權場內交易,日本也在進行碳排放交易所的籌備工作。

        二、我國在碳排放交易機制上的探索

        我國開展排污權交易的實踐最早是在1991年,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局在16個城市進行了排放大氣污染物許可證制度的試點工作。自1994年起又在其中6個城市開展了大氣排污權交易的試點。這些試點可以看作是中國排污權交易的起步階段。1997年北京環(huán)境與發(fā)展研究會和美國環(huán)境保護協會合作開展了排污權交易研究項目,2001年亞洲開發(fā)銀行和陜西省政府共同啟動了由美國RFF和中國環(huán)境科學院聯合執(zhí)行的“SO2污權交易制度”。2002年3月1日,國家環(huán)??偩衷?省市開展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及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這是中國迄今為止最大規(guī)模的排污權交易的示范工作。

        通過這些項目的開展,為我國積累了許多排污權交易的經驗。但是客觀來講,這些項目的開展多是在政府主導下或者在企業(yè)內部完成的,多數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在這些交易中市場對于資源的配置作用沒有得到體現,也沒有相應的經濟評估。近幾年,我國開始逐步看清自己在碳產業(yè)鏈中所處的地位,開始探索構建自己的碳市場。2008年相繼成立了北京環(huán)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環(huán)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并于2009年11月17日在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完成國內首筆基于碳足跡盤查的碳中和交易,開啟了我國碳排放交易的先河。

        三、對我國建設“低碳城市”的啟示

        可以看出,碳排放權交易已成為國際社會推動全球節(jié)能減排的重要手段,我國也在積極探索建設國內的碳排放市場,這些都為地方政府更好地利用經濟手段解決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護的矛盾,以市場手段推動“低碳城市”的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1.創(chuàng)建區(qū)域內的碳交易試驗平臺。地方政府可以借鑒國內已有的排污權交易試點經驗,在區(qū)域內進行以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為主的交易試點,隨著試點交易的不斷完善和推進,逐步推進節(jié)能量等其他創(chuàng)新產品的交易,并及時吸納國際國內碳排放交易所的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為下一步進行碳交易做好前期準備。隨著我國節(jié)能減排工作的推進以及國家級碳排放市場的建立和完善,必將逐步建立以省為單位的區(qū)域性碳排放市場,發(fā)展“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要以碳交易試驗平臺運行經驗為基礎,爭取省內的區(qū)域碳排放交易中心落戶本市,以此進一步推動其“低碳城市”的建設,并擴大其影響力。

        2.構建完善的碳交易信息平臺。碳交易市場一方面是與虛擬資本、金融創(chuàng)新、綠色技術、低碳信息咨詢、新經濟所需人力資源和教育培訓等等相關的信息經濟市場,另一方面是與低碳經濟的生產要素和產品市場以及現代服務業(yè)的市場相關的企業(yè)經濟和產業(yè)經濟的市場。因此,只有構建真實而強大的信息平臺,才能最終構建碳市場。地方政府要認識到構建信息平臺是極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加快與國外先進交易體系的交流與合作,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形式引入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管理經驗。

        3.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機制。碳排放權的稀缺性來自政府法律強制性設立的排放上限,同時碳市場的運行更需要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保障。節(jié)能減排貫穿整個生產、銷售和消費、使用、廢氣及回收、資源化、再利用的過程,上述各個領域對法制都有要求。只有在法制上對生產者、消費者和使用者以及再利用者的行為加以規(guī)定,并配合嚴厲的懲罰機制,才能保證節(jié)能減排工作的順利推進和碳交易機制的順利實施。因此,地方政府要以國家法律為指導,加快制定一系列促進節(jié)能減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場運行的地方法規(guī)制度,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制體系。盡快建立和完善節(jié)能減排指標體系、碳排放配額分配體系、監(jiān)測體系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企業(yè)以及發(fā)電、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節(jié)能減排管理制度建設。只有制定并嚴格實施有關節(jié)能減排的法制規(guī)章,才能使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約束,才能激勵企業(yè)主動節(jié)能減排,保證碳交易市場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良性運行。

        4.完善市場化節(jié)能減排的配套政策。實踐表明,運用市場機制,利用經濟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節(jié)能減排,但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應積極配合國家資源品的價格改革,穩(wěn)妥地推進煤、油、氣、電、水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企業(yè)節(jié)能減排。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通過價格機制的作用,將能源與環(huán)境的成本內化到企業(yè)的生產決策中去,將節(jié)能減排與企業(yè)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引導企業(yè)自覺地實施節(jié)能減排行動。完善促進節(jié)能減排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以利于節(jié)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通過嚴格的土地、信貸、項目審批等政策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yè)過快增長。同時完善監(jiān)督檢查機制,保證這些政策措施能夠得以實施。

        第5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 :人口;消費;碳排放;STIRPAT擴展模型;嶺回歸

        中圖分類號 N94;X19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02-0098-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17

        目前,碳減排問題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 從負責任大國的角度出發(fā),在自身能力允許的范圍內盡量降低排放率對于提升我國經濟增長路徑的環(huán)境友好度、實現可持續(xù)發(fā) 展不無裨益。從西方發(fā)達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軌跡來看,在工業(yè)化過程中生產碳排放占據的排放權重較大,如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1]指出能源供應業(yè)、工業(yè)、林業(yè)、農業(yè)和交通運輸業(yè)這五大工業(yè)部類是全球碳排放的主要部門。但是,近年來發(fā)達國家的統(tǒng)計數據表明,居民生活消費的直接與間接能耗已超過產業(yè)部門,成為碳排放的主要增長點[2]。如歐盟家庭能源需求在20世紀90年代就已超過工業(yè)能源需求。由此,人口與消費等人文因素對碳排放影響的檢測與分析已成為近年來國際學術界研究的熱點。本文通過建立擴展的STIRPAT模型,計量分析人口、消費及技術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從消費壓力人口[3]視角探討碳排放問題,有利于正確判斷和把握氣候變化壓力的人文因素,以及人口與消費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動力學機制,有助于提高碳減排政策決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 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人文因素對碳排放影響的研究基本都是在考慮經濟、技術與碳排放關系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的,主要考察人口總量、人口結構、居民生活與消費方式等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

        (1)人口總量與碳排放關系的研究。Birdsall[4]認為人口增長對溫室氣 體排放產生影響存在兩種方式,一是較多的人口對能源需求會越來越多,因此能源消費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也越來越多;二是快速的人口增長導致了森林破壞,改變了土地利用方式等,這些都導致了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加。Knapp等[5]從Granger因果檢驗的角度,研究了全球CO2排放量和全球人口之間的因果關系,認為兩者之間不存在長期協整關系,但是全球人口是全球CO2排放量增長的原因。(2)人口年齡結構與碳排放關系的研究。Michael等[6]采用能源-經濟增長模型研 究了美國人口年齡結構對能源消費及碳排放的影響。研究表明,在人口壓力不大的情況下,人口老齡化對長期碳排放有抑制作用,這種作用在一定的條件下甚至會大于技術進步的因素。

        (3)居民消費與碳排放關系的研究。此類研究大多采用投入產出模型,分析人們行為方式對能源消費及碳排放的直接影響和間接影響[7]。如:Schipper等[8]的研究表明,消費者的行為,如私人汽車、家庭、服務等,能夠影響大約全部能源消費的45~55%;Lenzen[9]、Weber等[10]分別建立評估模型,定量分析了澳大利亞、德國、法國、荷蘭等國的消費者行為與生活方式因素對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影響;Kim[11]研究了1985至1995年韓國居民消費模式的變化對CO2與SO2排放的影響,研究結果顯示,居民生活的直接能源消費及對強排放消費品的需求,是影響溫室氣體排放的最主要因素。

        近年來,我國學者在碳排放的人文因素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潘家華等[12]從人文發(fā)展的角度對居民生活基本需要進行了量化界定,在此基礎上對滿足13億中國人體面生活水平基本需要的能源和碳排放含義進行了案例研究。魏一鳴等[13]分析了1999至2002年中國城鎮(zhèn)和農村居民消費行為變化對終端能源消費及CO2排放的影響,研究表明,每年有30%的碳排放是直接由居民的消費行為產生的,居民的間接能源消費量是其直接能源消費的2.44倍。

        朱勤等:人口與消費對碳排放影響的分析模型與實證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huán)境 2010年 第2期2 分析模型

        STIRPAT模型是環(huán)境壓力等式IPAT的隨機形式。IPAT等式[14]是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分析人文因素對環(huán)境影響的量化模型,其一般形式為:

        I=PAT(1)

        其中,I表示環(huán)境影響,P表示人口規(guī)模,A表示人均財富,T表示技術水平。IPAT模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找出一些決定性因素,并通過改變一個因素而保持其他因素固定不變來分析問題。由于其僅能得到對因變量的等比例影響,這成為該模型最大的局限[15]。為了克服該模型的不足,Dietz等[16]建立了IPAT等式的隨機模型――STIRPAT(stochastic impacts by regression on population,affluence,and Technology)模型,即:

        I=αPbAcTde(2)

        其中,α為模型的系數,b、c、d為各自變量指數,e為誤差。指數的引入使得該模型可用于分析人文因素對環(huán)境的非比例影響。對式(2)兩邊取自然對數,得到方程:

        lnI=lna+b(lnP)+c( lnA)+d(lnT)+lne(3)

        由彈性系數的概念可知,方程的回歸系數反映的即是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 的彈性關系。

        為了深入研究我國人口結構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我們對STIRPAT模型進行了擴展,將人口城市化率引入模型。擴展的STIRPAT模型表達為:

        lnI=lna+bs(lnPs)+bc(lnPc)+c(lnA)+d(lnT)+lne(4)

        式中各變量定義為:I――環(huán)境影響,用碳排放總量表示,單位為萬噸碳;P――人口因素,分別用人口規(guī)模Ps(單位為萬人)、人口城市化率Pc表示;A――財富因素,用人均消費額表示;T――技術因素,用碳排放強度表示,即單位GDP碳排放量。

        與傳統(tǒng)的STIRPAT模型相比,擴展后的模型用人口城市化率變量補充了對人口結構的考量,使得碳排放影響因素的規(guī)模與結構都能得到反映。

        3 統(tǒng)計實證

        基于式(4)所建立的STIRPAT擴展模型,利用我國1980年至2007年的人口、消費、能源等數據進行碳排放測算及相關變量的回歸分析,考察我國人口、消費及技術等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規(guī)律。

        3.1 數據來源與測算

        碳排放量是指燃燒化石能源釋放出的熱量所對應的碳量。能源消費的碳排放量包括化石能源終端消費碳排放與二次能源消費碳排放兩部分。其中,電力、熱能等二次能源消費的碳排放 均來自于其生產過程中化石能源的能量轉換與能量損失。因此,能源消費碳排放總量即為各類化石能源的終端消費(不包括作為原料的化石能源)、能源轉換及能源損失所產生的相應碳 排放量。能源消費碳排放量的計算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能源消費碳排放計算流程

        Fig.1 Calculating process for carbon emiss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本文計算所用的化石能源消費數據來自歷年《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中的《中國能源平衡表》。碳排放計算中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采用國家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17]采納的碳排放系數。能源實物量數據的標準量折算采用《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2008》所附的“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系數”。碳排放測算與分析中用到的經濟、人口與消費等相關數據均來源于歷年《中國統(tǒng)計年鑒2008》。

        在標準量折算過程中,對電力數據的處理頗為關鍵。目前我國的電力核算主要采用兩種方法:電熱當量計算法和發(fā)電煤耗計算法。前者按電力的熱功當量換算成標準煤,后者按當年平均火力發(fā)電煤耗轉換成標準煤。考慮到碳排放狀況與能源結構關系密切,而電熱當量計算法對電力的折算不能區(qū)分電力生產的一次能源構成與能源轉換效率,發(fā)電能耗計算法則與能源結構與能源效率動態(tài)相關,因此在電力能源標準量折算中采用了發(fā)電能耗計算法。計算得到的我國歷年碳排放總量及收集匯總的人口、消費數據如表1所示。

        3.2 模型的嶺回歸擬合

        為了判斷因變量lnI及各自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首先用最小二乘法進行多元線性回歸。結果表明,雖然可決系數R2高達0.993,F檢驗高度顯著(F=861.128,P=0.000),但是在回歸系數的顯著性檢驗中,lnA和lnT的回歸系數都無法通過t檢驗。進一步計算各自變量的方差膨脹因子(VIF),結果顯示,4個自變量的VIF值最大的為239.946,最小的為28.006,均遠遠大于10,說明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不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進行無偏估計。

        為了克服變量間多重共線性的影響,采用有偏估計的嶺回歸分析進行模型擬合。嶺回歸估計是最小二乘估計的一種改進算法,可以解決最小二乘法求解系數向量時遇到的矩陣無法求逆的問題[18]。嶺回歸算法在自變量標準化矩陣的主對角線元素上人為地加入一個非負因子k,從而使回歸系數的估計稍有偏差,而估計的穩(wěn)定性卻能明顯提高。

        對式(4)進行嶺回歸估計,可決系數R2隨嶺回歸系數K的變化情況分別如圖2所示。

        圖2 可決系數R2變化情況

        Fig.2 Trace of Rsquared figure當k=0.10時,可決系數R2=0.952,各自變量回歸系數變化趨于穩(wěn)定。此 時,擬合得到的標準化嶺回歸方程為:

        InI ^=0.2970(InP ^s)+0.3414(InP ^c)+0.3454(InA ^)+0.0374(InT ^) (5)

        對應的嶺回歸方程為:

        InI=1.3635(InPs)+0.5785(InPc)+0.2511(InA)+0.0430(InT)-5.9653 (6)

        對擬合結果的方差分析(見表2)表明,嶺回歸模型的F檢驗顯著(F = 114.2006 ,P = 1.0×10-7)。各自變量回歸系數均符合經濟學意義檢驗,模型整體擬合效果滿足要求。

        3.3 計算結果分析

        由式(5)可知,該模型下我國該階段碳排放的解釋因素按其影響比重大小依次為:人均消 費額(0.3454)、城市化率(0.3414)、人口數量(0.2970)及碳排放強度(0.0374)。

        居民消費水平作為衡量一國居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其對碳排放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居民生活消費對能源的直接消耗及其產生的直接碳排放,二是支撐居民消費需求的整個國民經濟產業(yè)的發(fā)展及其對能源的消耗與對環(huán)境的影響,后者被認為是居民消費產生的間接碳排放。1980-2007年,我國居民消費水平持續(xù)提高,除1989-1990年外,其他年份的增長率均高于5%,28年間的年均幾何增長率高達8.68%。同期人均消費額從803元上升到5 673元(2000年不變價),漲幅超過6倍。居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碳排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財富增長刺激了人們消費的欲望,而消費增長將會對碳排放產生直接的促進作用。

        人口城市化率作為一個表征人口結構的變量,在此模型中主要反映的是由于人口結構的變化所引發(fā)的居民生產與消費行為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1980至2007年,我國人口的城市化率從19.39%增長至44.94%,年均幾何增長率為3.16%。由于中國社會二元結 構下城鄉(xiāng)居民生產與消費水平差距的存在,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高實際上是居民整體生產與消費水平提高的反映,碳排放量的增長由此可得到有效解釋??紤]到近10年來,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消費價值比均保持在3.5以上,可以認為,不斷加快的城市化進程使得我國人口的消費壓力更多地來自城市居民。

        人口規(guī)模擴張對中國1980年以來的碳排放具有顯著影響力,這一點與國內外幾乎所有研究者的結論是一致的。人口數量的增長直接導致了對人類生存空間的擠壓,使得人口的資源與環(huán)境壓力的持續(xù)提高。雖然中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受制于國內計劃生育政策,1987年達到峰值1.67%,此后一直呈逐年下降態(tài)勢,2007年降為0.52%,但是2000至2007年,平均每年仍凈增約769萬人。人口絕對數量的高增長依然是我國資源與環(huán)境壓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以萬元GDP的碳排放量作為技術進步計量因素的碳排放強度對我國該階段碳排放的解釋力有限。一方面,這可能與此模型中人口結構與消費水平對碳排放的影響相對顯著有關;另一方 面,也可能與中國產業(yè)技術水平較低、改革開放以來長期依賴于勞動力密集型產業(yè)有關。以經濟規(guī)模持續(xù)擴張為主導因素的巨大能源消耗,在很大程度上掩蓋了能源效率提高等技術進步因素對碳減排的貢獻。

        4 結論與對策

        從對歷史數據的統(tǒng)計分析可以看出,中國改革開放30年來,人口與消費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顯著,擴展的STIRPAT模型對中國國情有較高的解釋力。

        本研究的結果表明,現階段我國人口結構與居民消費水平變化對碳排放的影響力已高于人口規(guī)模變化的影響力。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居民消費水平與消費模式等人文因素的變化有可能成為我國碳排放的新的增長點。“讓百姓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這是經濟發(fā)展、社會和諧的根本。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居民消費率不升反降,消費一直沒有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引擎。因此,不能期望從降低居民消費水平總量入手來制定節(jié)能減排政策,而應著眼于強調適度消費、綠色消費,引導居民消費模式向可持續(xù)消費方向發(fā)展,防止過度消費的爆發(fā)性增長,為我國和平、環(huán)境友好型崛起奠定基礎。

        從人口角度來看,針對現階段我國人口規(guī)模變化對碳排放增加的影響力略有下降的有利時機,在加快人口城市化進程的過程中,應注重優(yōu)化人口結構、提高勞動力素質,為提升產業(yè)結構、發(fā)展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技術密集型產業(yè)做準備。

        從技術進步的角度來看,盡管在此模型下歷史數據的計量分析顯示技術進步因素對碳減排作 用有限,但這也表明中國未來通過技術進步改善碳排放的潛力巨大。在中國重化工業(yè)化的中后期,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改善能源利用模式,降低中國經濟的能源強度;同時積極發(fā)展低碳排放的風能、太陽能等新興能源行業(yè),優(yōu)化能源結構―這兩點均是有效控制中國未來碳排放的政策選項。(編輯:于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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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alysis Model and Empirical Study of Impacts from Population and

        Consumption on Carbon Emissions

        ZHU Qin1, 2 PENG Xizhe1 LU Zhiming1 YU Juan1

        (1.The State Innovative Institute for Public Management and Public Policy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2.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Jiangs u 226019,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influences from China's population

        and consumption on carbon emission are getting increasingly deeper.

        An extended STI RPAT model is established in this article. Impacts from population, consumption

        第6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在全球低碳博弈與低碳競爭的國際背景下,中國政府于2009年公布了自主碳排放減緩行動目標,即到2020年中國單位GDP的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十二五”規(guī)劃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單位GDP能耗降低16%和單位GDP碳排放降低17%的目標。中國工業(yè)生產具有明顯的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式特征,工業(yè)是中國能源消耗和人為碳排放的主要領域,占GDP40%的工業(yè)消耗了全國68%的能源,產生了全國83%的碳排放(陳詩一,2010)。從長期來看,基于能源消耗與要素投入驅動的粗放式增長是不可持續(xù)的,中國必須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著力通過節(jié)能減排來推動工業(yè)低碳發(fā)展轉型。

        研究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與低碳轉型,首先必須考察工業(yè)能源消費與碳排放的歷史變遷與現狀。中國工業(yè)能源消費數據可從官方公開的統(tǒng)計數據中獲取,但官方統(tǒng)計機構尚未工業(yè)碳排放數據,國際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開發(fā)機構也沒有提供中國省區(qū)與行業(yè)碳排放數據①,需要研究者選擇合適的方法自行估算。同時,由于中國不同地區(qū)、不同工業(yè)行業(yè)的經濟增長模式與經濟發(fā)展水平差異較大,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必須考慮不同地區(qū)、不同行業(yè)的碳排放現狀及差異。因此,科學估算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的地區(qū)、行業(yè)面板數據是進行低碳經濟研究與決策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碳排放估算方法主要有三種:實測法、模型法和衡算法。實測法以科學采樣和連續(xù)監(jiān)測為基礎,但存在監(jiān)測成本高、可靠性差等問題,難以推廣使用。模型法利用系統(tǒng)模型或綜合評價模型對碳排放進行估算和預測,比如《斯特恩報告》中的PAGE模型(Stern,2007);模型設定及模型中參數選擇的不確定性會影響估算結果,主要用于碳排放預測及碳減排政策評估(王燦等,2005)。衡算法基于碳質量守恒定律②。相對于和等溫室氣體排放而言,排放因子主要取決于燃料碳含量,而對燃燒技術與燃燒條件的敏感性較低,基于燃料消費量和燃料碳含量,可對能源碳排放進行較為精確的估算。因此,衡算法在碳排放數據估算中應用廣泛。

        IPCC關于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的編制也是基于衡算法,《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IPCC,1995,1996,2006)以及《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優(yōu)良作法指南和不確定性管理》(IPCC,2000)為各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提供了參考依據,并在實證研究中得到了廣泛應用?,F有文獻關于中國宏觀層面的碳排放估算較多(Wang et al.,2005;Wu et al.,2006;杜立民,2010;宋德勇等,2009),但針對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的估算較少且估算結果較為粗略,從分行業(yè)、分地區(qū)的視角對工業(yè)能源碳排放進行全面核算的更少(Liu et al.,2007;王強 等,2011)。為彌補相關研究對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估算過于粗略的不足,本文利用IPCC(2006)所介紹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對1998—2010年期間中國不同部門能源碳排放、不同地區(qū)工業(yè)能源碳排放及工業(yè)細分行業(yè)能源碳排放進行全面、系統(tǒng)核算,構建一個較為翔實的面板數據集,以期能為相關理論研究與政策決策提供數據參考。

        二、工業(yè)能源碳排放核算方法

        1.碳源界定

        碳源是相對于碳匯而言的專門術語,是指從地球表面進入大氣或者大氣中其他物質轉化為的活動,包括自然源和人為源,其中人為碳源被認為是大氣中濃度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據 IPCC(2006)對溫室氣體排放源的五類劃分,碳排放源可相應的分為能源活動、工業(yè)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農業(yè)林業(yè)和其他土地利用、廢棄物及其他五類。在上述五類碳排放源中,與工業(yè)生產直接相關的是能源活動和工業(yè)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其中,能源活動包括能源生產、能源加工與轉換、能源消費及生物質燃燒,工業(yè)生產過程與產品使用是指工業(yè)生產過程中非能源燃燒③。由于工業(yè)生產過程排放對行業(yè)生產工藝與生產條件敏感性較強,不同行業(yè)差異較大,本文中工業(yè)碳排放僅限于化石能源燃燒產生的碳排放,不包含工業(yè)生產過程碳排放及非燃料用途的能源碳排放,用于原料、還原劑或非能源用途(如劑、固體石蠟、溶劑)的碳流量應從中排除。由于生物質燃燒主要存在于農村居民消費,工業(yè)生產中極少使用,故不納入工業(yè)能源碳排放核算范圍。工業(yè)能源碳排放源分類如表1所示。

        2.核算方法

        IPCC(2006)提供了基于衡算法估算化石能源碳排放的部門方法④(Sectorial Approach)和參考方法(Reference Approach)⑤。本文采用部門法對工業(yè)能源碳排放進行估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式中,E代表能源消耗的實物量,i代表能源種類,NCV為能源的平均低位發(fā)熱量(IPCC稱為凈發(fā)熱值),CEF為單位熱值當量的碳排放因子,COF是碳氧化因子(化石燃料中只有很小一部分碳在燃燒過程中不會被氧化,99%~100%的碳都被氧化了,故缺省值設為1),44和12分別為和C的分子量。

        對于國別碳排放的估算存在消費者原則、生產者原則及混合責任原則的爭議(Lenzen et al.,2007; Andrew and Forgie,2008)。本文僅針對工業(yè)層面的碳排放進行估算,根據面板數據估算對象的特征,一次能源碳排放核算全部采取終端能源消費原則,電力(熱力)碳排放根據核算層次的不同,按終端消費原則或實際生產原則進行核算。具體地說,在核算工業(yè)碳排放總量時,電力(熱力)生產導致的碳排放按終端消費比例分配到相應產業(yè);在核算省級工業(yè)能源碳排放時,火電(熱力)生產中釋放的碳排放按終端消費原則進行省際分攤,以體現省際碳排放的公平性;在核算工業(yè)細分行業(yè)碳排放時,按實際生產者原則將火電(熱力)碳排放全部計入火電(熱力)生產部門,不向其他部門分攤,以體現行業(yè)真實碳排放責任。

        3.參數設定

        依據(1)式估算工業(yè)能源排放量時,需要利用工業(yè)各類能源的消耗量,并需要對各類能源的平均低位發(fā)熱量、碳氧化因子和碳排放因子等參數值進行設定,相關參數設定如表2所示。各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發(fā)熱量取自《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附錄4,其中,型煤、其他石油制品和其他焦化產品的凈發(fā)熱值取自IPCC(2006)第二卷第一章中的表1.2。

        由于研究的時間范圍僅限于1998—2010年,在這一較短的時期內,假定各類化石能源的碳排放因子變化微小以至可以忽略,而火力發(fā)電及供熱的燃料構成及技術條件隨時間有較大變化,不同年度的電力與熱力排放因子需要具體測算。本文先根據火電(供熱)部門在發(fā)電(供熱)中的各類燃料消耗量及其碳排放系數來計算火電(供熱)排放量,然后除以當年全部電力及熱力供應量可得 到平均電力(熱力)排放因子,結果如表3所示。

        三、基于部門比較的工業(yè)能源碳排放估算

        為便于考察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的變遷,先核算工業(yè)總體能源排放水平,并將其與其他部門排放水平比較,以突出其地位的重要性?!吨袊茉唇y(tǒng)計年鑒》中的《中國能源平衡表》將能源終端消費分成七個部門進行報告,這七個部門分別為農林牧漁水利業(yè)、工業(yè)、建筑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訊業(yè)、批發(fā)和零售貿易餐飲業(yè)、生活消費及其他。利用表中所提供的各部門全部19種終端能源消費⑥的實物量(去除原料用途的能源消費)來估算部門排放量,遵循完全終端能源消費原則,先計算一次能源終端消費碳排放,電力(熱力)生產導致的碳排放按其終端消費比例分配到相應終端消費部門,電力輸配損失所含碳排放忽略不計。再將本文估算的中國排放總量分別與國際能源署(IEA,2011)、美國橡樹嶺國家實驗室信息分析中心(CDIAC,2011)估算的中國排放數據進行比較(見圖1),本文估算結果大體上位于IEA與 CDIAC的估算結果之間。由于CDIAC估算結果包含了水泥排放量,而本文及IEA的估算結果均不含水泥排放,因而,CDIAC估算數據要高于本文及IEA的估算數據;本文估算結果與IEA估算結果非常接近(兩者差異程度小于5%),說明本文的估算方法與估算結果較為可靠。

        圖1描述了中國能源排放隨時間遞增的變化趨勢,反映的是中國排放總量的變化趨勢,不能顯示工業(yè)能源排放在其中所占的份額及重要地位。圖2進一步描述了中國能源排放的部門構成,在1998—2010年期間,各部門能源排放份額沒有發(fā)生明顯的變化,工業(yè)能源排放一直占據了70%左右的份額。

        圖1 1998—2010年中國能源碳排放量估算結果及比較

        資料來源:根據IEA(2011)、CDIAC(2011)及本文估算數據整理

        圖2 1998—2010年中國終端能源消費碳排放的部門構成

        圖3進一步描述了中國工業(yè)能源排放與全國能源排放隨時間變化的趨勢。從中可以看出,自2001年以來,工業(yè)能源排放增長速度明顯加快,2003年后增長速度雖趨于下降,但工業(yè)排放的年增長速度基本上均在10%以上,這與此間中國工業(yè)經濟重工業(yè)化發(fā)展的傾向有關。

        圖3 1998—2010年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及其年增長率

        四、分地區(qū)的工業(yè)能源碳排放估算

        利用《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中的《地區(qū)能源平衡表》提供的地區(qū)工業(yè)19種細分能源終端消費量(實物量),對中國內地30個省級行政區(qū)(西藏自治區(qū)因統(tǒng)計數據缺失嚴重而未納入)的工業(yè)能源排放進行估算與比較。由于不同種類的能源碳排放系數存在差異,不同地區(qū)的工業(yè)能源消費結構也有差異,為減少對一次能源采取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粗略劃分可能引致的估算誤差,本文利用前述(1)式,根據19種細分能源終端消費量(去除原料用途的能源消費)和相應能源的碳排放系數來推算各地工業(yè)能源排放量。

        根據終端消費者原則,對火電(熱力)生產中釋放的碳排放進行省際分攤,盡管電力消費過程本身不產生碳排放,但對一個特定區(qū)域而言,其電力生產地與電力消費地并非完全一致,本文按照工業(yè)電力實際使用地原則⑦來合理分攤火電生產過程中釋放的碳排放,這對于一些電力(火電)生產大省和電力輸出大省而言更具公平性。其中,各地熱力與電力碳排放系數需要估算。由于熱力通常由本地供給,熱力碳排放系數根據《地區(qū)能源平衡表》中供熱的細分能源投入數量及其碳排放系數直接進行計算;各地工業(yè)電力消費可能含有外地成分,由于無法獲得本地工業(yè)電耗中外地電力比例及其具體來源地,各地工業(yè)終端電力消費產生的碳排放用本地電力碳排放系數與本地工業(yè)電力消費量的乘積來計算(本地與外地電力碳排放系數的差異忽略不計),本地電力碳排放系數等于本地火力發(fā)電產生的碳排放除以本地電力生產總量,本地火電碳排放根據《地區(qū)能源平衡表》中火力發(fā)電的各種細分能源投入來計算。

        利用上述方法對中國30個省級行政區(qū)1998—2010年的工業(yè)排放量進行估算,各省區(qū)工業(yè)排放變動趨勢如圖4所示。圖中各省區(qū)分布次序依照1998年工業(yè)排放由高到低排列??梢钥闯觯?998年工業(yè)排放最多的是江蘇省(1.62億噸),最少的是海南省(僅為0.02億噸);2010年工業(yè)排放最多的是山東省(6.36億噸),最少的仍是海南省(0.11億噸);除北京2010年工業(yè)排放比1998年略有下降外,其他省區(qū)2010年工業(yè)排放均比1998年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從年平均增長率來看,只有北京年均增長率略為負(-0.23%),特別是自2008年奧運會以來,北京工業(yè)排放出現了連續(xù)下降趨勢,這可能與近年來北京大量的重工業(yè)外遷及嚴格的環(huán)境管制有關;其他地區(qū)工業(yè)排放年平均增長率均為正,其中,年平均增長率超過10%的省區(qū)有海南、河北、內蒙古、福建、山東、河南、云南、陜西、寧夏和新疆。

        圖4 1998—2010年中國省際工業(yè)排放量變動趨勢

        為考察不同區(qū)域工業(yè)排放差異,本文沿用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區(qū)域劃分法,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山東、廣東、海南、福建、上海、浙江、江蘇11省區(qū),中部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吉林、黑龍江8省區(qū),西部包括重慶、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11省區(qū)(未含西藏)。東部、中部與西部的工業(yè)排放占全國的份額分別為51.1%、28.3%、20.6%,顯然,東部是全國工業(yè)排放的主要區(qū)域。三大區(qū)域工業(yè)排放變動具有明顯的階段性特征,從圖5中可看出,在1998—2001年期間,三大區(qū)域工業(yè)排放增長趨勢緩慢,這與東南亞金融危機后的工業(yè)產品出口減少與工業(yè)增長放緩及當時的工業(yè)結構調整有關;到2001年以后,東部、中部與西部的工業(yè)排放量均出現了加速增長趨勢,這與中國加入WTO后出口貿易擴張及再次出現的重工業(yè)化趨勢有關。

        圖5 1998—2010年三大區(qū)域工業(yè)排放變動趨勢

        五、工業(yè)細分行業(yè)能源碳排放估算

        1.工業(yè)行業(yè)劃分

        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的首個國家標準是《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和代碼》(GB 4754-84),先后于1994年、2002年和2011年進行了修訂,2002年修訂版改名為《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GB/T 4754-2002)。本文研究的時間范圍為1998—2010年,1998—2002年適用《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和代碼》(GB 4754-94),2003—2010年適用《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GB/T 4754-2002)。在這兩個不同版本的分類標準中,均將工業(yè)分為3個門類:采礦業(yè)、制造業(yè)、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但有關大類、中類和小類的劃分有變動⑧,CB/T 4754-94有37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GB/T 4754-2002有39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為保證統(tǒng)計數據的連續(xù)性與可比性,本文選取兩個分類標準共有的36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作為樣本對象。

        36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全稱及本文對其編碼如下:煤炭采選業(yè)(H1)、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yè)(H2)、黑色金屬礦采選業(yè)(H3)、有色金屬礦采選業(yè)(H4)、非金屬礦采選業(yè)(H5)、農副食品加工業(yè)(H6)、食品制造業(yè)(H7)、飲料制造業(yè)(H8)、煙草制品業(yè)(H9)、紡織業(yè)(H10)、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yè)(H11)、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yè)(H12)、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yè)(H13)、家具制造業(yè)(H14)、造紙及紙制品業(yè)(H15)、印刷業(yè)和記錄媒介(H16)、文教體育用品制造業(yè)(H17)、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yè)(H18)、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業(yè)(H19)、醫(yī)藥制造業(yè)(H20)、化學纖維制造業(yè)(H21)、橡膠制品業(yè)(H22)、塑料制品業(yè)(H23)、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H24)、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H25)、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H26)、金屬制品業(yè)(H27)、通用設備制造業(yè)(H28)、專用設備制造業(yè)(H29)、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yè)(H30)、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yè)(H31)、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H32)、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yè)(H33)、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yè)(H34)、燃氣生產和供應業(yè)(H35)、水生產和供應業(yè)(H36)。

        2.工業(yè)行業(yè)碳排放

        在核算36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排放時,火電及供熱產生的排放按照生產者原則計入電力(熱力)生產行業(yè),不再分攤計入其他工業(yè)行業(yè),以明確各行業(yè)真實碳排放責任。也就是說,其他工業(yè)行業(yè)能源排放僅涉及一次能源終端消費產生的排放,而電力(熱力)行業(yè)能源排放則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該部門一次能源終端消費產生的排放,另一部分是電力(熱力)轉換過程中因化石能源燃燒產生的排放。能源消費數據來自《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中的《工業(yè)分行業(yè)終端能源消費量(實物量)表》,為了能充分反映不同工業(yè)行業(yè)的能源消費結構特征,選取工業(yè)分行業(yè)19種細分能源終端消費量。由于按終端消費原則估算時電力(熱力)碳排放分攤到其他部門,工業(yè)部門只分攤其中的一部分,所以,按生產者原則估算的工業(yè)碳排放一般要高于按終端消費原則估算的結果。

        在《中國能源統(tǒng)計年鑒》中,無論是《分品種能源平衡表》還是《地方能源平衡表》,均沒有提供各工業(yè)行業(yè)原料用途的能源消費量,《中國能源平衡表》提供了工業(yè)能源消費中原料用途的消費量,大多數細分能源用于原料用途的比例約占5%。因此,在對各工業(yè)行業(yè)能源碳排放估算中,本文均按5%比例扣減各細分行業(yè)原料消費的非燃碳排放。

        工業(yè)行業(yè)排放及其變動趨勢如表4所示。年均排放1億噸以上的行業(yè)有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yè)、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yè)、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yè)、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yè)。1998—2002年期間排放年均增長率為負的行業(yè)有17個;2003—2010年期間年均增長率為負的行業(yè)減至6個;1998—2010年期間絕大多數行業(yè)排放年均增長率為正,少數行業(yè)排放有下降趨勢,如化學纖維制造業(yè)、文教體育用品制造、煙草制品業(yè)等。

        六、主要結論

        鑒于現有文獻對中國工業(yè)碳排放估算過于粗略或籠統(tǒng),本文利用IPCC(2006)介紹的碳排放核算部門方法,基于30個省級行政區(qū)和36個兩位數工業(yè)行業(yè)的工業(yè)能源消費數據,對1998—2010年中國工業(yè)能源碳排放總量、地區(qū)工業(yè)能源碳排放量及工業(yè)細分行業(yè)能源碳排放進行了全面估算,為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與低碳轉型研究與決策提供了較為可靠的數據支持。從面板數據估算結果中可得到以下主要結論:

        (1)工業(yè)是中國能源碳排放的絕對主體,在低碳經濟轉型中占有重要的戰(zhàn)略地位。工業(yè)能源碳排放占據全部能源碳排放的70%左右,自中國新一輪重工業(yè)化趨勢以來,工業(yè)碳排放基本保持了10%以上的年增長速度,且繼續(xù)呈現增長趨勢。因此,推動中國低碳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關鍵在于如何促進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與工業(yè)發(fā)展轉型,使工業(yè)成為引領中國低碳經濟轉型的典范。

        (2)從工業(yè)碳排放的地區(qū)分布來看,除北京市外,其他省區(qū)工業(yè)碳排放年均增長率均為正;東部、中部與西部工業(yè)碳排放自2001年以來均出現了加速增長趨勢,三大區(qū)域的工業(yè)碳排放份額分別為51%、28%、21%。我國工業(yè)碳排放主要集中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區(qū),尤其是環(huán)渤海地區(qū),因此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應考慮地區(qū)差異及區(qū)域比較優(yōu)勢,需要因地制宜地引導低碳工業(yè)發(fā)展。東部沿海地區(qū)工業(yè)經濟基礎較好,應該發(fā)揮節(jié)能減排與低碳轉型的示范帶頭作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于2010年在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5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8市推行低碳試點工作,這些試點省市在地理位置、資源稟賦、經濟發(fā)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有很強的樣本代表意義,可以為探索不同類型的地區(qū)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和低碳發(fā)展的體制機制提供有益經驗。

        (3)從工業(yè)碳排放的行業(yè)差異來看,除少數行業(yè)碳排放呈下降趨勢,絕大多數行業(yè)碳排放呈增長趨勢。能源開采與加工、金屬冶煉、設備制造及化工制品等行業(yè)是中國工業(yè)高排放部門,這些部門對中國工業(yè)節(jié)能減排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應該加大高能耗高排放部門的技術引進與技術改造,加強節(jié)能減排技術的推廣與商業(yè)化應用,提高行業(yè)能源利用效率。同時,應大力發(fā)展低碳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和高技術產業(yè),尤其是新能源與環(huán)保產業(yè),實現技術減排與結構減排的協同效應,在全球低碳競爭中推動工業(yè)結構優(yōu)化升級與發(fā)展方式轉變。

        注釋:

        ①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數據開發(fā)機構提供各國碳排放清單,但僅限于國家層面的宏觀數據,不涉及特定國家具體部門和地區(qū)的碳排放清單,這些機構主要有美國能源信息署(EIA)、美國橡樹嶺國家實驗室信息分析中心(CDIAC)、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和國際能源署(IEA)。

        ②工業(yè)生產投入內含的碳(主要來自化石能源)在其燃燒過程中會產生,假設化石燃料中的碳等于其所有衍生產物中的總含碳量,那么,根據化石能源投入量、含碳量及其氧化率就可以計算出排放量。

        ③比如水泥與石灰生產過程中的石灰石煅燒分解釋放的等。

        ④部門方法有三種,從方法1到方法3對數據精度要求越來越高。

        ⑤參考方法是一種自上而下的估算方法,不考慮化石燃料的中間轉換,只考慮各種類型燃料使用而不區(qū)分各類燃 料在不同部門的消耗情況,相對自下而上的部門方法,更易于獲取相關數據,計算方便簡捷,是IPCC所推薦的缺省方法。

        第7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北京市 碳排放 經濟增長 因果關系

        一、研究背景

        工業(yè)革命帶來了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使得各種能源得以大規(guī)模的開發(fā)及利用,全球經濟特別是工業(yè)因此得到高速發(fā)展并且規(guī)模迅速擴大。但是,在大量能源開發(fā)及利用卻使環(huán)境遭到了嚴重的污染。其中,溫室氣體的過量累積會導致全球變暖,已經嚴重威脅到了人類的生存及發(fā)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95%以上是人類進行生產活動所燃燒的化石燃料,它已成為溫室氣體的主要來源,這是造成全球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之一。

        北京市作為我國政治、經濟中心,更是面臨著PM2.5的嚴重環(huán)境污染,這對我國的外交形象以及金融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都產生著嚴峻的威脅。面對如此形勢,在探索如何發(fā)展低碳經濟,減少碳排放量等方面,理應作為表率,積極承擔二氧化碳減排義務。因此研究北京市的碳排放與經濟增長關系十分有必要。

        二、研究現狀及趨勢評述

        能源、環(huán)境與經濟協調發(fā)展不僅是公眾廣泛關注的熱門話題,也是政策制定者和學者們研究的熱門課題。在學術上,國外關于此方面的研究從最初的對能源供需矛盾的研究發(fā)展到能源消費所帶來的氣候與環(huán)境安全問題的研究;從孤立地探討能源問題發(fā)展到探討能源與經濟、能源與環(huán)境的協調發(fā)展,再到能源、經濟和環(huán)境的多重點的復雜系統(tǒng)的研究等。但從總體看,采用經濟學方法研究能源容易導致低估技術進步的潛能,而采用工程學方法則傾向于高估技術進步的潛能,而混合能源模型綜合了前兩者的優(yōu)點,便于進行更詳盡的能源經濟分析。

        在國內,關于能源、減排與經濟增長關系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主要內容包括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碳排放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碳排放原因解析、發(fā)展低碳經濟途徑與對策及減排潛力測算等幾方面的內容,但將能源、環(huán)境與經濟增長三者同時納入一個系統(tǒng)中進行研究,尤其是進行定量研究還遠遠不夠。

        三、碳排放的測量及發(fā)展趨勢

        我國碳排放研究起步比較晚,統(tǒng)計機構沒有公布二氧化碳排放的官方數據,省市區(qū)的數據更加缺乏。本文需要使用的數據為北京市碳排放的歷史數據和分行業(yè)、分產業(yè)、生產生活和城鄉(xiāng)碳排放量,所需數據比較細致,所以選用IPCC指導目錄的方法進行計算。

        從發(fā)展趨勢看,北京市碳排放量呈逐步攀升態(tài)勢,從1980年的1315.95萬噸猛增到2009年的3958.57萬噸,年均增長率為10.56%左右。北京市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基本上跟北京市生產總值的發(fā)展趨勢保持一致,基本成平穩(wěn)增長。從2004年起,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速明顯加快。2008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有了顯著的下降,說明奧運會期間北京市采取的節(jié)能減排措施是見成效的。但是隨著經濟的迅猛發(fā)展,碳排放量是必然有增長的趨勢。

        四、北京市碳排放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研究

        (一)指標的處理

        根據上述的測算方法得到了1980年到2009年的碳排放量數據,記為CO2。同時選取相同時期的GDP數值。利用GDP平減指數對GDP絕對值進行變換,全部轉換為1980年不變價的GDP。在參與計量分析時,采用了它們的對數形式來進行考察,因為對數形式有以下優(yōu)點:第一,符合經濟增長理論的一般形式;第二可以消除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對GDP指標進行自然對數處理,記為lnGDP。

        (二)實證分析及結果評述

        如果僅僅用一個簡單模型去估計北京市碳排量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得到很有可能是錯誤的結論。因為可能會出現偽回歸,所以需要協整的支持。如果僅僅是把非平穩(wěn)時間序列變化為平穩(wěn)時間序列之后,再建立回歸模型,這樣會導致模型是偽回歸,認為得出的相關關系,實際上是一種假象。所以在進行動態(tài)回歸模型擬合時,必須先檢驗各序列的平穩(wěn)性。只有當各序列都平穩(wěn)時就可以直接建立回歸模型,所以要進行單位根檢驗。

        由時序圖可以已得出GDP和二氧化碳均呈現出上升趨勢,可以判斷它們是不平穩(wěn)序列。因為只有相同單整階數的兩個變量才可能存在協整關系,所以,在協整分析之前要先對變量的單整階數進行檢驗。進行l(wèi)nGDP和CO2的協整分析,首先要檢驗這兩個變量的時間序列是否平穩(wěn)。對序列l(wèi)nGDP和CO2的平穩(wěn)性進行ADF檢驗,從表的結果可看出ADF檢驗值都大于5%的臨界值,說明lnGDP和CO2均為非平穩(wěn)序列;對兩個序列進行一階差分后,再進行ADF檢驗,lnGDP和二氧化碳兩系列仍然是非平穩(wěn)序列;進一步做二階差分后,進行ADF檢驗,發(fā)現兩個序列的二階差分都為平穩(wěn)序列??芍?,lnGDP和CO2都具有二階單整性,即lnGDP~I(2),二氧化碳~I(2)。

        通過對兩變量進行的分析表明CO2和lnGDP之間存在協整關系,二氧化碳排放量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長期動態(tài)均衡關系。這種動態(tài)的均衡關系說明了自1980年以后北京市經濟增長和碳排量之間呈現出一定的協調性,兩者之間保持著一種共同增長的趨勢。

        對兩變量進行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發(fā)現滯后4期時lnGDP不是CO2的格蘭杰原因的概率為5.6%,這可以說明在滯后4年時北京市經濟增長對碳排放量增加的效應最為明顯,也就是說GDP是碳排放量的格蘭杰原因;然而無論是滯后1期,還是6期,二氧化碳不是lnGDP的格蘭杰原因的概率都在40%以上,說明北京市碳排放量的增加對經濟增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效果并不是十分明顯。

        從回歸方程的檢驗結果得知,北京市的GDP對其碳排放量的影響是顯著的,說明北京市的碳排放與其經濟增長存在一定的線性相關關系,并且這種線性關系長期平穩(wěn),這符合客觀實際。隨著北京市能源消費量增長,碳排放量增量巨大,只有通過加快調整產業(yè)結構和能源結構,才能從根本上使碳排放量的增長放緩。

        五、政策建議

        在產業(yè)結構方面,北京市應當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降低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優(yōu)先發(fā)展第三產業(yè),積極發(fā)展第二產業(yè),穩(wěn)步發(fā)展第一產業(yè)。加速發(fā)展金融、現代物流業(yè)、旅游等新興服務產業(yè),努力構建較完善的現代服務業(yè)體系。

        第8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碳排放貿易;市場格局;準入條件;灰色關聯度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6260(2008)01-0067-06

        一、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格局

        (一) 碳排放貿易的界定

        碳排放貿易屬于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排放貿易也稱為碳交易,它是指一方憑購買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獲得既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行為(Capoor and Ambrosi,2007)?,F階段國際碳市場上進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其他幾種主要溫室氣體(如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等)的排放權交易量將在今后得以逐步增加。買方可借此交易達到其減排承諾,或取得集體公民身份,或達到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目標。支付形式由以下一種或多種組成:現金、股權、債券、可自由兌換的債券或憑證、提供對等償付服務(如提供減排技術)等。

        (二) 碳排放貿易的市場結構

        從現階段來看,國際碳市場的結構關系如圖1所示,我們可以從減排強制程度、轄區(qū)范圍和貿易標的物等三方面對國際碳市場予以分層(章升東 等,2005)。

        1.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劃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

        減排強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強制性減排交易是一種以行政命令為主導、市場機制為手段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具有強制力的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而自愿性減排交易則是一種建立在基于法律約束的自愿承諾之上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自愿參與并達成一定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

        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可以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京都市場即為強制性的減排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引入清潔發(fā)展機制(CDM)、排放貿易(ET)和聯合履約(JI)三個靈活機制的前提下,各國為了達到《京都議定書》中達成的減排承諾而開展碳交易。就這個角度而言,《京都議定書》與其說是一個環(huán)境保護議定書,不如說是一個貿易協定書。而非京都市場即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建立的碳交易市場,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如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CX)。區(qū)別于京都市場上排放權買方是根據京都議定書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的政府或企業(yè),自愿市場的排放權的買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減排義務的大公司,它們參與其中的原因就是為了達成自愿承諾以維持公眾形象,同時可以積累排放權交易的經驗以便為將來的變化做準備。

        2.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按貿易標的物不同分別劃分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

        碳排放貿易的標的物為碳排放權。碳排放權可分為兩類,即排放配額和基于項目的排放信用。因此,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下按貿易標的物種類又可分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前者是指專門買賣由管理者確立、分配或拍賣的排放配額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指定量”(AAUs)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下的“排放配額”(EUAs)、非京都市場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市場的“環(huán)境信用”(NGACs)等。而后者是指專門交易從一個經核實減排的項目中產生的排放信用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fā)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通過減排項目分別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URs)等。

        3.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按減排轄區(qū)又可劃分為多級市場

        就當前已經開展的碳排放貿易而言,筆者認為,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下按減排轄區(qū)劃分,又可分為多國區(qū)域合作級市場、國家級市場和地市級市場。

        多國區(qū)域合作級市場,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達成區(qū)域合作協議并設立專職管理機構,由該管理機構主導,在多國區(qū)域范圍內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碳市場結構體系,使各成員國的碳排放權、資金、減排技術等能夠實現區(qū)域內自由流動。歐盟于2005年1月1日啟動的由歐盟委員會主導的歐盟排放貿易計劃(EU ETS)就是該類市場的典型代表。該計劃覆蓋了歐盟25個成員國,由成員國將歐盟內部達成的《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分解到企業(yè),并允許成員國間的企業(yè)自由買賣減排額度。

        國家級市場是在一國內部,由該國政府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排放貿易形成的國內碳市場,如英國的排放貿易計劃(UK ETS)。

        地市級市場是指以一國的某個地市為交易范圍,在地市政府的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交易。該市場的代表為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GGAS)。

        二、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準入分析

        所謂市場準入,一般是指貨物、勞務與資本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我們這里所說的碳市場的市場準入,是指一國或一實體進入碳市場開展貿易的資格。

        (一) 國際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1.國家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雖然碳市場對國家的參與資格依市場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為了保證碳市場的有效運行,各級市場對參與國的基本要求又是相同的。一國若要進入碳市場參與碳貿易,就要有一定競爭力的能源市場、共同或可互相換算的計量單位、標準化的排放數據報告協議,此外還必須實現資產的跨境轉移。

        2.法律實體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法律實體是碳排放貿易中具體的買家和賣家,包括私人企業(yè)、當地政府和市政當局、非政府組織、經紀人和個人。一般來說,應由各國來決定哪些法律實體可以參加碳交易。但是,考慮到實體進行碳交易會給所在國的指定減排量帶來潛在影響,因此法律實體在進入各級碳市場時也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若該實體在法律上負有國內減排義務,通常會被各國強制要求參與碳排放貿易,且要求其獨立監(jiān)控排放能力達到較高標準。而像經紀人和非政府組織這樣的實體沒有國內的排放義務,他們也會考慮獲得排放權,然后轉售或持有。這些實體由于不負有國內排放義務,所以他們不用將排放權上交政府,且他們持有的排放權數量的變化對該國指定減排量不會造成影響。這樣,政府對這些實體的市場準入門檻也就相對降低。例如,政府規(guī)定只要這些實體保證將其持有的排放權上報該國國家記錄系統(tǒng),他們就可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Baron, 2000)。

        (二) 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1.京都市場下國家的準入條件

        在京都市場中,參與碳排放貿易的國家或區(qū)域必須滿足表1中所列條件,如有任一條未達標,將不予準入或取消其準入資格。此外,一國是否有資格參與京都市場的碳貿易,由履約委員會的促進事務組(Facilitative Branch of the Compliance Committee)決定(Mullins,et al,1999)。

        表1京都市場參與國的準入條件

        配額市場項目市場(1)該國必須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且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附件一國家(即發(fā)達工業(yè)化國家);(2)國內可以獨立對“AAU”進行計算并出具報告;(3)具有一套國內溫室氣體評估體系,并于每年提交排放評估報告;(4)具備國家登記系統(tǒng)以確保掌握準確的排放權發(fā)放、持有、轉讓、獲得、取消、退市、過量持有信息以及其它公開信息,并保留一定水平的儲備配額;(5)能夠提供標準化的最新排放數據清單。CDM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2)締約方自愿參與CDM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CDM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JI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且必須是附件一締約方;(2)締約方自愿參與JI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JI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多國區(qū)域合作市場(EU)(1)滿足配額市場全部標準;(2)參與國為包括新加入歐盟的10國在內的25國;(3)各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國家分配計劃(NAP)。資料來源:《京都議定書》、DIRECTIVE 2003/87/EC。

        在多國區(qū)域合作市場中,參與國必須是事先達成合作協議的締約方,且同意服從區(qū)域共同設立的碳排放貿易專職管理機構的管理與監(jiān)督。以歐盟碳市場為例(詳見表1),該市場由歐盟委員會對各成員國排放配額的分配、交易以及實際履約率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2.京都市場下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京都議定書》第17條指出,國際碳排放貿易中的各締約方應量化其國內減排承諾,但對政府管制下的法律實體沒有做出明確說明,也就是說,法律實體既不包括也不排除在該條款外。對于企業(yè)和個人來說,是否參與國際碳排放貿易是由其自行決定的。然而,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律實體參與貿易的資格是受所在國或地區(qū)法律規(guī)定的市場準入條件影響的。在此主要對歐盟和英國的排放貿易市場加以分析(見表2)。

        表2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多國區(qū)域合作市場(EU)國家級市場(UK)強制性參與者認定標準:(1)能源業(yè):擁有耗能20MW以上內燃機的實體、從事煉油業(yè)的實體;(2)鋼鐵業(yè):每小時產量2.5噸以上的實體;(3)水泥業(yè):每天產量500噸以上的實體;(4)玻璃業(yè):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實體;(5)陶瓷磚廠:每天產量75噸以上的實體;(6)紙漿造紙業(yè):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紙漿造紙廠。(1)獲得政府資金支持而自愿承諾絕對減排目標的企業(yè)可直接參與碳排放貿易;

        (2)自愿與政府簽訂氣候變化協議承諾相對排放目標或能源效率目標的企業(yè);

        (3)其他沒有承諾減排義務的任何個人和機構,可自愿參與排放貿易;

        (4)所有承諾減排目標的參與者在進入市場前,必須按相關條例測算和報告企業(yè)的排放狀況,且操作方法上必須透明、公正和連續(xù)。

        由表2可知,京都市場下對法律實體的參與標準是較為嚴格的。歐盟的排放貿易計劃中,以排放點為單位來限定參與實體的范圍,約12000個排放點(每家廠商可能有數個排放點,即installation)必須參與該排放貿易計劃,市場規(guī)模達15億噸,約涵蓋目前歐盟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45%。國家級市場中,各國會對國內碳市場的參與者資格加以限制,如英國于2002年啟動了為期5年涵蓋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貿易制度。英國排放貿易體系是按自愿參與原則,通過獎勵、稅收減免等激勵措施鼓勵企業(yè)實施減排行動。

        (三) 非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鑒于非京都市場不受《京都議定書》的約束,故其對國家進入該市場沒有特殊要求。因此,這里僅討論法律實體進入非京都市場的標準。以非京都市場中最典型的兩個代表――新南威爾士州市場(GGAS)和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CCX)為例,準入條件如表3所示。 表3非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新南威爾士州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具體準入實體包括:新南威爾士州持有電力零售許可的電力供應零售商、直接在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進行消費的電力客戶、為新南威爾士州本地大客戶供電的電力生產商、某些新南威爾士州其他耗電大戶以及被推選出來從而直接參與計劃的個體。必須是美國《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 a(11))中規(guī)定的合格的商業(yè)實體。

        地市級市場中,政府對該地市排放貿易計劃所涉及的參與者進行限定。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排放貿易體系于2003年1月1日開始運行,該計劃是為了減少新南威爾士州發(fā)電排放密度而制定的,其參與者的準入資格傾向于與電力直接相關的實體,且具有強制力(Passey,et al,2007)。

        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為全球首度由企業(yè)發(fā)起,橫跨北美的企業(yè)與都市間的自愿性參與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組織,其準入條件較為寬松,只要符合規(guī)定的商業(yè)實體均可成為會員,現已有會員200多個,分別來自航空、汽車、電力、環(huán)境、交通等數十個不同行業(yè),其中也包括州市政府當局、學校、醫(yī)院等。

        三、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huán)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均不相同,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要高于非京都市場,而強制性減排市場則比自愿性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要嚴格。越嚴格的準入條件就意味著國家或法律實體的市場進入成本越高。那么,高昂的市場進入成本是否就會帶來更多的環(huán)境效益呢?因此,研究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huán)境效益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鑒于國際碳貿易數據不易獲得、僅有小樣本供參考的特點,在此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分析市場準入條件與環(huán)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度(劉思峰 等, 2005)。

        (一) 數據選取及計算過程

        依數據的可得性,選取歐盟(EU)、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新南威爾士(GGAS)三個碳市場的環(huán)境效益評價指標――年均承諾減排率X2(基期均為2000年)和實際履約率X3(均取計劃施行后的均值)。同時,將三個市場的準入條件X1按高低量化打分(1~3分),分值越高,說明該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相關指標數據如表4所示。

        即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811,市場準入條件與實際履約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612。由于結果都大于0.6,故市場準入條件與環(huán)境效益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該市場帶來的環(huán)境效益越大。由0.811>0.612可知,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相關性更強,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國家或實體進入該市場后所承諾的減排量就越多。換句話說,一國或法律實體進入市場的成本越高,其進入后承諾的減排目標越高、履約情況也越好,就會產生越多的環(huán)境效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yè)接受并采用碳排放貿易這一基于市場的有效減排策略,全球的碳市場格局正逐步趨于多元化。依據減排強制程度、轄區(qū)范圍和貿易標的物對市場進行細分可以看出,京都市場與非京都市場下又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市場,各級市場均有其各自的特征和規(guī)范,為碳排放貿易的潛在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參與方式和渠道,保證其在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減排,從而提高了碳市場的整體效率。

        各級碳市場除基本的準入條件有共性外,其他準入條件均依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就大市場而言,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就細分的多級市場而言,強制性的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但由于準入條件與環(huán)境效益間存在著較強的正相關性,因而較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也會帶來較大的環(huán)境效益。

        此外,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多是針對實行碳貿易機制的國家及其實體設立的,因此有其特殊性。從現有碳市場所覆蓋的國家來看,絕大多數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且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盟項目市場外,其他市場均不允許境外實體進入,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包括中國在內的非附件一國家及其實體參與碳貿易的途徑。

        碳市場的發(fā)展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碳交易的地域范圍、商品種類的不斷擴充,由此產生的矛盾也會日益突出。氣候變化是全球性問題,每一個國家和個人都有責任、有權利參與碳排放貿易。所以,國際碳市場應適當放寬準入條件,讓非附件一國家也能真正參與其中,使碳排放貿易真正向全球化、多極化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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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alysis of Market Structure and Access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LIAO Mei DAI Jia

        (Economics & Management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22)

        Abstrac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which is one of the measures to reduce emissions, has been adopted by many countries and has become a diversified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This paper sets out first with a systematical review about carbon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Then, it analyzes correlations between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e result is that the high access cost leads to more environmental benefits. But the current high access requirements have constrained the channels to join in carbon market for nonAnnex 1 countries including China.

        第9篇:碳排放的方式范文

        【關鍵詞】建筑給排水 施工 預防措施

        一、對進廠材料進行嚴格檢驗

        為提高工程質量,施工單位對每批將要進廠的材料,都必須安排相應的材料員、質檢員來對其進行檢查和驗收,檢查內容包括材料的品種、大小及外觀等。要確保進廠材料包裝無破損,表面未出現劃痕,整根管的外觀未出現裂縫、色澤不均等現象,同時還應認真檢查管道的壁厚與圓度。對材料生產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合格證、質量驗收報告等能證明材料質量的文件,應進行認真核實,特別要注意檢查其生產批號。

        因生產過程可能存在無法預見的因素,產品供應商、原料甚至是生產配方相同的情況下,生產批次不同,產品的質量也會不一樣。對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材料,應及時予以簽認。材料進場以后。根據規(guī)定的批量、頻率,應及時對進場材料或配件進行抽樣檢查。在未拿到材料質量合格的相關證明前,萬不可直接投入工程使用中。

        二、避免室內排水管道堵塞現象的發(fā)生

        (1)為建筑結構的特殊需求,在立管上設有乙字管的情況下,我們應按照相關的規(guī)范要求,在乙字管上部留出檢查口,便于日后檢修。

        (2)在沒有提出特殊的設計要求的情況下,我們可根據施工和相關驗收規(guī)定,在 2 個或以上的大便器或衛(wèi)生器具的污水橫管處,留出相應的清掃口。在轉角達不到 135°的污水橫管上,也可以設置清掃口。

        (3)安裝排水管道的過程中,埋地排出管可先不與立管相連接。在立管檢查口管可先插托板或使用其他方法予以固定,并對立管穿二層的樓板洞進行填補。等到立管被完全固定后,再將臨時支撐物拆除,此管口不能作為土建施工時的污水排出口。在土建裝修快要完成,也就是安裝給水明敷支管前,應先通過灌水試驗的方法,對底層及二層以上管道進行檢查,確保各管段流水暢通,而后再使用直通套(管)筒把檢查口管和底層排出管連接起來。

        (4)對排水管道進行施工時,如果排水管道分段進行灌水試驗并已完全合格后,在放水時出現了排水流速變慢的情況,這就表示該管段中有堵塞。此時我們應認真排查管段的哪個部分被堵塞了,然后及時將堵塞部位的垃圾、雜物等清除掉。

        (5)為避免黃沙、垃圾等雜物通過樓面地漏和屋面管口中流入排水管,我們應使用水泥砂漿將所有地漏和延伸到屋面的透氣管、雨水管口等封堵起來,并定期檢查管口有沒有被土建工人拆除。如果發(fā)現管口被拆除,應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避免管道被堵塞。

        (6)衛(wèi)生器具安裝好后,應先講排水管口的臨時封閉件拆除,清理管內的垃圾、雜物,然后把管口清理干凈。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用自來水反復沖洗各個排水管口,使管道流水通暢。同時還應仔細檢查衛(wèi)生器的排水孔有沒有發(fā)生堵塞現象,確保衛(wèi)生器具能正常使用。

        浴缸就位后,應通過灌水試驗來確認排水栓不會出現堵塞現象。并用塑料布和膠帶堵住排水栓,避免砂漿等流入排水管道。同時還應對浴缸添加必要的加蓋保護措施,確保后期用戶能正常使用。

        (7)排水栓、地漏等部位,在交叉施工時應先不采取封堵措施,先用水沖洗和進行通水試驗后再予以安裝。

        (8)在工程完工和驗收前,我們還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及時檢測室內排水管道的通水能力。按照相關的規(guī)范要求,測驗室內排水管道的通水能力,應從上往下逐步展開,或在浴缸、水桶等處兌滿水,再去進行通水試驗,直到不漏堵現象不出現,方可合格驗收。往便器中扔 2~3 張衛(wèi)生紙,仔細查看紙有沒有迅速被吸入污水管道內,并隨著污水排出到了室外管井處。如果是,我們就認為合格。

        三、注意存水彎水封被損壞

        為避免水封被破壞后,污水管道內的污染氣體進入室內,我們可采取下列應對措施。

        1. 正壓現象

        污水立管的水流流速要比污水橫支管的水流流速快,在立管底部管道形成的壓力要比大氣壓(正壓值)更大,該正壓區(qū)可能會損壞與立管底部靠近的衛(wèi)生器具內的水封?;诖?,安裝污水管的過程中,與立管相連接的最低橫支管與立管底部間應留出一定的間距。也就是如果建筑層數低于 4 層,其距離應大于等于 450 mm。而如果建筑層數高于 4 層,其距離則應大于等于 750 mm。

        2. 負壓現象

        假如衛(wèi)生器具在同一時間內排水時,管內壓力很可能會產生波動,在存水彎的出口處很可能會形成局部真空。如果污水立管的污水量過大、流速較快,那么在立管上部很可能產生短期負壓的抽吸作用,從而損壞水封。所以,適當控制污水立管內中的負壓,并選用粗糙的污水立管,能夠較好的保護水封。

        3. 自虹吸現象

        自虹吸破壞存水彎水封的問題,是衛(wèi)生器具排水的過程中,因虹吸作用而引起的結果。實際上,加大污水橫支管的坡度,對水封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因此,安裝污水橫支管時,針對排水鑄鐵管,我們應嚴格遵循國家《采暖與衛(wèi)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中關于“通用坡度”的相關要求,避免采用“最小坡度”。而針對排水塑料管,我們應選用“標準坡度”,而不是“最小坡度”。

        4. 毛細管作用

        在存水彎的排出口邊緣處,由于還有毛發(fā)類的雜物垂下來。在毛細管的作用下,存水彎中的水被吸出來,很可能會迫害存水彎水封。所以說,安裝好存水彎后,我們應立即采用相應的封堵措施,避免各類雜物堵塞存水彎。

        四、 注意管道周邊滲漏現象的出現

        (1)在立管結合部作好標記后,可涂上一層塑料粘結劑。等到塑料外皮變成了一層不厚的溶結層時,再沾一層中砂,讓這些砂凝固在塑料管的外表。而后再將管豎起來,并使用細小的混凝土進行吊模。

        (2)將止水環(huán)粘貼在立管上,然后打進混凝土中,使結合面與泄漏水間的爬行距離增加,這樣也可以產生明顯的水密作用。

        五、 注意為坐便器排水口留出合理的位置

        在實際的回訪中我們發(fā)現,很多居民都在埋怨坐便器排水口與墻面的距離設置的過近。便器的選擇過程中,需耗費大量的精力與時間。有些工程因設計時沒有明確表明潔具與墻面的距離,施工人員把排水口設置到偏中間甩口的地方,這就使得住戶安裝不了淋浴房。我們從多個廠家提供的產品樣本來看,排水口與墻面最好保持 305mm 的距離。而將裝修前的墻面距離設置為 340mm 的話,很多住戶都表示滿意。

        參考文獻:

        [1]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S].

        [2]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S].

        [3]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S].279 號文件.

        [4]給水排水標準圖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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