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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碳排放的意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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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的意義

        第1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一)國外研究綜述

        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的會計問題最初被納入排污權會計框架內探討。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均出臺過排污權交易會計的相關處理草案或準則,試圖把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會計處理問題實行相對統一的規范。為了促進碳排放交易制度,歐洲25國開啟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即總量控制與排放交易模式下排污權交易機制。為了針對這一項目IASB下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于2002年啟動了總量———交易模式的排污權交易會計處理解釋項目,并且于2004年了《IFRIC3排污權》解釋公告,試圖規范總量———交易模式的排污權交易會計處理。但是該解釋公告有兩點欠妥之處:第一,計量屬性不一致。對于排污權的初始入賬按歷史成本入賬,但是卻按照公允價值確認環境負債。收入與費用的計量基礎也不一致。第二,后續計量上存在復合計量模式和報告模式。因此引發了理論界極大的質疑,被迫于2005年7月廢除。雖然此解釋公告的時效期間非常短暫,但是卻為排放權交易會計的發展提供了借鑒的基礎。直到2007年12月,由于碳會計處理方式的差異使得碳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統一碳會計處理規范又不得不被提上議事日程。IASB再次激活排污權交易機制項目,這一次IASB放棄了與FASB的沖突,提出了三種會計處理方法,這種多元可選的處理方式更適用于當前碳交易發展極不平衡的實際現狀。這些規范或是草案的提出,對于規范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等問題都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在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碳交易市場也隨之擴張,由此除了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的報告,碳排放、交易與披露逐漸也引起了學者的關注。有學者指出,基于溫室氣體排放引起的碳會計事項不應僅僅局限在傳統的排污權框架內,而應同時設置一個類似于社會責任會計中的碳賬戶對其不確定性和風險進行確認和計量。2008年,StewartJones教授等將與碳排放、交易及鑒證等的會計問題稱之為碳排放與碳固會計,即碳會計。這是最早在研究文獻中獨立出現“碳會計”一詞。

        (二)國內研究綜述

        隨著溫室氣體相關研究問題的不斷升溫,我國學者也開始致力于碳會計的研究。但由于相關法律及會計準則的缺失,國內學者對碳會計的研究還很不成熟,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關于碳排放權的資產類別問題;另外一個是關于碳排放權如何在會計上確認計量的問題。王艷、李亞培(2008)認為碳排放權是一種有價值的稀缺資源,做為一種生產要素,有增值的可能性,屬于金融衍生產品,并且符合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應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張鵬(2010)認為我國的碳排放權是在簡單借用發達國家的相關名詞概念,是對CDM的簡單理解,應將“碳排放權”改稱為“碳減排量”。目前對于中國CDM項目而言,碳減排量主要是為了履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它的最終目的是銷售。因此,碳減排量應當作為存貨在會計上確認。[3]鄒武平(2010)認為碳排放權類似于其他排污權,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該確認為無形資產。[4]呂能芳(2013)認為碳排放權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都具有特殊性,參考“生物性資產”和“油氣資產”的設置,可以單獨設置“碳排放權資產”,以體現其在會計確認、計量方面的特殊性。

        二、碳排放權會計的核算

        (一)碳排放權會計的確認

        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2006)》,資產定義為“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企業可以通過政府無償分配或者排放者買賣交易的方式獲得碳排放權,企業一經取得,便可以自主的決定是使用還是銷售碳排放權。如果是使用碳排放權,那么碳排放權做為一種生產要素,與其他資源共同發揮作用,為企業未來帶來經濟效益;如果企業銷售持有的多余的碳排放權,那么碳排放權和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一樣,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現金流量。碳排放權完全符合資產的定義。除了滿足資產的定義,要確認為資產,還必須滿足下面兩個條件:第一,該資源產生未來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第二,該資源的成本和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就第一個條件看,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權所有權歸企業所有,因此企業可以控制未來的經濟利益。如果是企業自行購買的碳排放權,那么產生的經濟利益毋庸置疑歸屬于企業。就第二個條件看,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無論是免費分配的還是市場交易的碳排放權都會有市場價格。綜上所述,碳排放權同時符合資產的定義與確認條件,毫無疑問屬于企業的一項資產。對于碳排放權屬于資產理論界已達成共識,但是碳排放權屬于何種資產尚無定論。據有關調查顯示,企業將碳排放配額資產列示為存貨、無形資產、其他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5%、65%和20%;對于外購的排放配額,這一比例分別為11%、58%和31%。從表面上看,將碳排放權列式為以上幾種資產類型,都有其合理之處。并且,無論將碳排放權確認為何種資產類型,并不影響企業資產總額。但是將碳排放權列示為何種資產,卻會影響企業的管理績效及決策方案的選擇。從深層次剖析,將碳排放權確認為存貨、無形資產或是金融資產都有欠妥之處。會計中對資產要素的分類和確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持有目的。對于不同的企業,獲取碳排放權的方式不同,持有目的各異,不能一概而論。本文認為,碳排放權的確認和計量應該以企業的持有目的為依據具體分析。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1.企業自用的碳排放權

        對于企業自用的碳排放權,本文認為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該參照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方式來進行。

        (1)政府免費發放配額

        有研究者認為政府免費發放的碳排放配額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所以不需要計量。本文認為,在一定時期,企業的碳排放總量是持續既定的,政府免費發放的配額與企業實際購買的配額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從企業內部管理的角度來看,應該對政府免費發放的配額予以確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因此,政府免費發放的配額應該以公允價值計入“無形資產———碳排放權”,對應科目設置為“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收入”。當企業由于日常經營業務排放了溫室氣體,借記“生產成本”或者“制造費用”,貸記“累計攤銷———碳排放權”。另外,遞延收益還應該在碳排放權使用年限內進行分攤計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政府補助收入”,貸記“營業外收入”。在資產負債表日對碳排放權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隨著各國環保意識的提升,企業都會努力的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最終,企業都會在減排目標限度內生產,碳排放權交易將會逐漸萎縮。所以,碳排放權雖然稀缺,但卻不會增值。會計期末無形資產減值,應該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碳排放權減值損失”,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碳排放權減值準備”。

        (2)企業自行購買配額

        無論碳排放配額是企業從政府免費獲得,還是自行購買獲得,都是為了用于償付自身的碳排放量,而不是用于對外出售,相當于為了自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買單,碳排放權也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企業自行購買的碳排放權,按照取得碳排放權的成本借記“無形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企業自行購買的碳排放權后續計量同政府免費發放配額的處理方式。

        2.企業用于出售的碳排放權

        在企業持有碳排放配額充足、碳交易市場活躍的前提下,企業可以將持有的碳排放權出售,此類碳排放權資產基本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參考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方式。

        (1)交易性金融資產

        企業將取得的碳排放權短期內出售,應該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企業購買的碳排放權,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入賬,為此產生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為: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成本”、“投資收益”;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將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提高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碳排放權”。公允價值下降,則做相反記錄。出售此碳排放權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按碳排放權的成本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碳排放權成本”。同時,如果公允價值提高,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投資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企業取得的碳排放權用于非短期出售時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碳排放權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及取的該項碳排放權時的費用之和入賬,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排放權”,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其處理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是計入所有者權益。如果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余額時,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公允價值低于賬面價值金額時,則做相反方向的分錄。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如果有明顯跡象表明其價值發生了減值,就應確認減值損失。但是對于碳排放權,本文認為不應該計提減值準備。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尚出于起步階段,政府調控干預比較多。另外,做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現階段并不承擔強制減排的義務,但是這種狀況不會是一成不變。所以,碳排放權價格出現持續惡性下降的可能性不大。這與交易價格相對波動較大的證券市場有顯著不同,所以,對于碳排放權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當出售該項碳排放權,具體的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碳排放權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是借記)。另外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碳排放權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并且將之前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轉入投資收益。

        (三)碳排放權資產的會計報告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企業碳排放權對于企業的經營成果影響越來越突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更加關注企業的碳排放權信息。根據碳信息披露的國際共識,披露內容至少應包括企業面臨的氣候變化帶來的風險與機遇、GHG排放及減排的定量信息、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信息及治理安排等內容,在形式上,主張與主流財務報告的融合。本文提出以下三種披露信息的模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碳排放交易的情況與企業規模選擇。

        1.在企業財務報告中披露

        根據企業持有碳排放權的目的不同,在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或金融資產下設立二級科目,用于反映企業所擁有的碳排放權。利潤表中碳排放權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影響企業的損益,揭示企業銷售碳排放權和實施節能減排導致的收益。在現金流量表中,將計劃自用的碳排放權所導致的現金流量計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將計劃銷售的碳排放權導致的現金流量計入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現行財務報告框架內披露碳排放權會計信息,可以維持原有的財務會計報告模式不變,非常符合人們的閱讀報表的習慣。但是這種披露方式使得披露信息比較分散,并且局限于按會計準則要求的貨幣化計量。

        2.編制獨立的碳排放權報表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會計制度的規定的這種披露方式實際是以資金運動為主線,分別從資金存量狀態和流量規模、原因和結果兩個角度設置對應表格進行報告形式設計。獨立的碳排放權報表可以借鑒財務會計報告行使設計的存量與流量、原因與結果的模式,進行獨立的碳排放會計報告的設計。

        3.低碳報告書

        第2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 碳排放;貿易自由化;經濟增長

        中圖分類號 X22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1-004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08

        自20世紀中葉以來,大部分已觀測到的全球平均溫度的升高很可能是由于觀測到的人為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所導致,二氧化碳(CO2)是最重要的人為溫室氣體,在1970年至2004年間,CO2的排放量增加了大約80%,全球CO2濃度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化石燃料的使用。[1]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實際增長高達9.8%,出口作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為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高速增長的背后帶來了嚴重的能源問題和環境問題。根據IEA[2]的統計數據,2007年中國CO2排放量60.71億 t已超過美國(57.69億 t)居世界第一位(見圖1),占世界總量的21%,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3(千克/美元),是世界平均值(0.73千克/美元)的3倍多,是歐盟平均值(0.4千克/美元)的5.8倍。

        哥本哈根會議上中國面臨著巨大的減排壓力,雖然大會未能取得實質性成果,但是作為負責任的中國仍然承諾單位GDP減排40%-45%,與此同時,能源價格不斷上漲,能源的緊缺成為制約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瓶頸之一。那么我國在承擔減排任務的同時,也要考慮與發達國家基于國際貿易的碳轉移問題。

        本文在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前沿性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就我國當前及歷史發展的現實問題,從規模、結構和技術三個方面,對我國經濟發展、出口貿易和碳排放之間內在依從關系進行研究,揭示它們之間的變化規律,從而有的放矢地提出相關的減排政策,對我國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有著深刻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1 文獻綜述

        作為主要溫室氣體之一的CO2,不僅是化石燃料過度使用的體現,而且還是全球氣候災變的元兇。碳排放問題既是能源問題又是環境問題,從現有的文獻來看,關于環境問題的實證研究起源于90年代。

        Grossman & Krueger[3]在分析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A)的簽訂對環境的影響時, 首次實證考察了環境―收入倒U型關系的存在,提出了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假說(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在這篇開創性的文章中把貿易對環境的效應歸結為三個效應:規模效應、結構效應和技術效應。規模效應(Scale Effect)是指貿易自由化擴大了經濟活動的規模,隨著生產要素投入的增加,會導致自然資源的使用量和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從而導致環境惡化。結構效應(Composition Effect)是指貿易自由化導致全球范圍的資源從新配置和專業化分工。根據

        圖1 中國、美國、歐盟和日本二氧化碳排放量

        Fig.1 CO2 emissions in China, USA, Europe and Japan數據來源:IEA(2009)。

        李嘉圖的比較優勢理論,參與自由貿易的國家會更趨向于在具有比較優勢的部門進行生產。那么,結構效應對環境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一國在污染密集型部門具有比較優勢,則結構效應是消極的,反之,如果一國在清潔產品部門具有比較優勢,那么結構效應是積極的。技術效應(echnique Effect)是指貿易自由化加快了先進生產技術的流通,能夠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和降低單位產出的污染量,而且貿易自由化促進各國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提高了人們對潔凈環境的偏好,這將使各國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標準和法規,從而減低單位產品的污染排放量,對環境起到積極地作用。之后眾多學者對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假說進行了實證分析[4-5]等。其中大部分實證結論都支持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存在。

        吳獻金等:貿易自由化、經濟增長對碳排放的影響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年 第1期Copeland & aylor[6]在研究南北貿易和環境關系時提出了“污染避難所假說”(Pollution aven ypothesis,P),指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貿易自由化會使污染密集行業由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而使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從事“骯臟行業”(Dirty Industries)的生產[7],其結果是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的污染避難所。

        Antweiler,Copeland & aylor[8]把環境污染引入自由貿易的一般均衡模型中,利用40多個國家的數據對貿易的環境效應進行了估計,通過對比規模、結構和技術效應,得出貿易自由化改善了全球的環境。Cole&Elliott[9]依照Antweiler et al[8]的思路,采用四種不同環境指標對貿易―環境的結構效應進行了分析,同樣得出了貿易對環境的改善有良好的促進作用。Levinson[10]對美國制造業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進行了分析,發現美國環境改善的主要原因是先進技術的使用,而國際貿易結構的改變對環境改善的作用不那么明顯。

        近年來,由于我國碳排放量大幅增長,對我國碳排放增長驅動因素分析的文獻日益增多。

        oltzEakin & Selden[11]在研究經濟發展和碳排放的關系時,發現碳排放持續增長的原因是產出和人口的迅速增長,特別是在低收入國家。Lantz & Feng[12]分析了收入、人口和技術對加拿大CO2排放量的影響,發現人口和技術存在與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倒U型關系,但是收入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關系不顯著。

        ang et al.[13]采用對數均值迪氏分解法對我國CO2排放進行分解,發現代表技術效應的能源強度能有效地減少碳排放,而能源結構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經濟增長則帶動了碳排放的增加。Shui & arriss[14]在對中美貿易中隱含碳排放進行研究時發現,中國碳排放總量的7%-14%是由于中國向美國出口所產生的。hang et al.[15]對中國CO2排放量的驅動因素進行研究時,其結果表明經濟增長對CO2排放有最大的正向效應,而能源強度的降低能抑制CO2排放量的增加。

        杜婷婷等[16]在對我國CO2排放量的庫茲涅茨曲線進行分析時,發現我國CO2排放量和人均收入并不呈現經典的“倒U型”,而是類似“N型”的三次曲線,意味著我國在同時推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上還處于過渡期,尚未達到兩者協同發展的階段。王鋒等[17]對我國1995-2007年間能源消費的碳排放增長的驅動因素進行了研究,得出人均GDP的增長能解釋絕大部分碳排放的增長的結論,中國的碳排放與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密切相關。許廣月、宋德勇[18]運用時間序列模型實證分析了出口貿易、經濟增長與碳排放量之間的動態關系。出口是碳排放的原因,而碳排放對出口貿易的影響強度不斷增強。

        2 理論模型

        假設一個小的經濟開放體,用資本K和勞動L兩種要素生產兩種產品,分為X和Y,X為污染產品,為資本密集型,Y為清潔產品,為勞動密集型(大部分污染企業就是資本密集型參見Muthukumara Mani & David heeler[19]),P為X相對于Y的國內價格,因為存在貿易壁壘,國內價格與世界價格的關系可以表示如下:

        P=βP(1)

        β表示貿易壁壘,P為X相對于Y的世界價格,那么當一國出口污染產品X時,則β1。碳排放量可表示為:

        =EδS(2)

        代表碳排放總量,E為每單位污染產品X的碳排放量,δ為產品中污染產品X的比例,S為總規模,對(2)時進一步微分,得到

        ^=E^+δ^+S^(3)

        其中E^代表技術效應,δ^代表結構效應,S^代表規模效應。規模效應用總產出來表示,結構效應通過資本勞動比k=K/L來表示,隨著國民收入的增加,技術和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也隨之提高,單位產品所產生的碳排放量必然下降,那么技術效應可用人均收入I表示。貿易自由化對國內的產品結構產生了沖擊,把國際貿易對碳排放產生的結構效應納入模型,貿易壁壘貿易β用貿易自由度表示。其中I代表人均收入,代表貿易自由度,那么得出模型

        ^=π1S^+π2k^+π3I^+π4^(4)

        根據上面的理論分析,提出以下待檢驗的命題:

        命題1: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產出水平不斷提高,帶動能源消耗的增加和碳排放的加劇,與此同時,經濟發展帶來的技術進步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又從另一方面減少了碳排放量,目前規模技術的總效應還是導致了碳排放量的增加,但是增加的趨勢在不斷減少,最終能使碳排放的總量下降。

        命題2: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工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不斷上升時加大了能源的消耗,導致碳排放的增加,而服務業比重的上升卻減少了能源的消耗,導致碳排放的下降。

        一個國家的貿易自由化對一國的碳排放量會產生怎樣總的影響呢?假設一個小的經濟開放體,生產兩種產品,分為X和Y,圖2橫坐標X為污染產品,縱坐標上半部Y為清潔產品,縱坐標下半部為碳排放量,圓弧半徑代表經濟規模,圓弧表示在同一規模在不同的產品組合,A點表示初始的經濟規模和結構,此時對應的碳排放量為a。

        圖2 貿易自由化對碳排放的影響

        Fig.2 Impacts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on carbon emissions隨著貿易自由化,出口貿易使得經濟規模增加同時伴隨著國內經濟結構的變化達到C點,A到B表示經濟結構的變化,B到C表示經濟規模的變化,而單位X所產生的碳排放量曲線由EX變為E′X表示技術的變化。此時對應的碳排放量為d。

        貿易自由化不僅會影響污染品X在總產出的份額及結構效應,還會對規模和技術效應產生影響,把貿易自由化對規模和技術效應的影響從總效應中分離出來,得到貿易自由化對碳排放的總效應,由于產出和收入變化的百分比是一樣的,因此可以把規模效應和技術效應合并。

        dd=π1dSdS+π3dIdI+π4=(π1+π3)dIdI+π4(5)

        根據以上理論分析,故提出以下待檢驗的命題:

        命題3:隨著我國對外貿易迅速發展,我國逐漸成為“世界工廠”,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企業向我國轉移,從而使我國更多的從事“骯臟行業”,成為發達國家的碳排放的“污染避難所”。

        命題4: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在改變我國的產業結構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把國外的先進技術引入到了國內,從另一方面降低了我國的碳排放量,但是我國出口貿易的總效應造成碳排放的增加。

        3 實證分析

        3.1 計量模型設計及相關計量問題

        依照上述理論分析,本文根據(4)式,由于代表規模效應的國內生產總值和代表技術效應的人均收入之間有具有較強的相關性,于是把規模和技術效應合并,為消除異方差對各數據取自然對數,得到實際計量方程:

        lnyit=a1+b1lnGit+d1lnkit+f1lnit+εit(6)

        在(6)中,我們假設表示規模、技術和結構效應的變量和碳排放存在線性關系,為了對命題1和命題2進行檢驗,依照Antweiler et al.[8]創建的貿易自由化與環境污染的一般均衡模型,得到如下實際計量方程:

        lnyit=a2+b2lnGit+c2ln2Git+d2lnkit+e2ln2kit+f2lnit+εit(7)

        y為碳排放量,G為人均GDP,k為資本勞動比,為貿易依存度用(出口額+進口額)/GDP表示。

        對于計量方法的采用,首先采用Fest判斷采用常截距模型還是變截距模型,然后通過ausman est對固定效應模型(FE)和隨機效應模型(RE)進行甄別??紤]到本文所選用的樣本數據截面數(29)大于時期數(13)的特點,為了減少由于截面數據異方差性造成的異方差影響,因此固定效應模型采用截面加權廣義最小二乘法進行估計,同時采用hite穩健標準差得到系數的t統計值。

        3.2 數據來源

        采用除自治區之外的我國30個地區1995-2007年的數據作為樣本進行研究。其中重慶市數據并入四川,自治區的部分指標難以獲得所以舍去。

        3.2.1 中國碳省際排放量的估計

        能源部門通常是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中的最重要部門,在發達國家,其貢獻一般占CO2排放量的90%以上和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75%。因此,國際上碳排放量基本上是通過化石能源消費量推算出來的。IPCC[20]提供估算化石燃料燃燒中的碳排放方法,本文采用基于燃燒的燃料數量以及平均排放因子來估算碳排放量。碳排放的計算公式為:

        C=∑iEi*αi

        其中,C代表碳排放總量,Ei為能源i消費量,按標準煤計,αi代表能源i碳排放系數。表1為本文根據IPCC[20]估算的各類能源消耗的碳排放系數與4個研究機構確定的各類能源消耗的碳排放系數的比較。發現本文的碳排放系數與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采用的碳排放系數基本一致。其中各種能源的消費量來自1995-2008年的《中國能源統計年鑒》。

        表1 各類能源的碳排放系數

        ab.1 Coefficient of carbon emissions of different energy數據來源

        he source of date煤炭

        Coal石油

        Oil天然氣

        Nature Gas本文0.7560.5860.448DOE/EIA0.7020.4780.389日本能源經濟研究所0.7560.5860.449國家科委氣候變化項目0.7260.5830.409發改委能源研究所0.7480.5820.4443.2.2 資本存量的估計

        運用Goldsmith開創的永續盤存法。其基本公式為:

        Lt=(1-δ)Kt-1+It

        其中,Kt為第t年的資本存量;It為第t年的實際投資;δ為折舊率,設它為5%,初始資本存量K0=I0/(δ+g),其中I0為初始投資,g為樣本期間投資的平均增長率。

        3.2.3 其它數據來源

        本文收入采用人均收入指標來度量,更能反映真實收入水平對碳排放的影響,用地區人均GDP表示,數據由歷年《中國統計年鑒》整理、計算而得。

        勞動力投入用各地區年末就業人員數表示,貿易量用各地區進出口總額表示,匯率、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等數據均來自歷年《中國統計年鑒》。

        3.3 實證結果分析

        利用Eviews6.0得到貿易自由化、經濟增長和碳排放量關系的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貿易自由化、經濟增長與碳排放量回歸結果

        ab.2 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economic growth and carbon emissionsVariableModel(6)Model(7)FEREFERElnG1.250***1.368***1.331***1.526***(13.791)(12.570)(15.876)(13.137)ln2G-0.341***-0.390***(-15.931)(-7.715)lnk-0.387***-0.415***-0.856***-1.033***(-8.150)(-5.843)(-18.125)(-9.905)ln2k0.143***0.178***(12.343)(6.290)ln0.076**-0.0020.046*0.003(2.285)(-0.046)(1.653)(0.081)C8.960***8.881***9.336***9.461***(133.528)(49.838)(131.739)(46.097)AdjR20.9860.7110.9870.751ausman est13.203***13.791**Fest715.408***803.694***Fstatistic841.897***303.594***861.690***225.627***Obs.374374374374注:1.***表示在1%水平上顯著,**表示在5%水平上顯著,*表示在10%水平上顯著。2.系數下方括號內hite穩健性標準差。

        從表2模型回歸結果中可以看出:

        (1)模型的總擬合度較好以及F統計值,說明兩個模型均有較高的解釋能力。Fest回歸結果表明兩個模型都應采用變截距模型進行回歸,ausman est表明隨機效應與解釋變量之間的自相關顯著,采用固定效應模型是適當的選擇。

        (2)代表規模技術效應的人均收入和碳排放量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模型(7)的系數估計和顯著性水平表明,我國存在碳排放量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產出水平不斷提高,帶動能源消耗的增加和碳排放的加劇,與此同時,經濟發展帶來的技術進步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又從另一方面減少了碳排放。從表3可以看出,我國還沒有省份的人均GDP超過了碳排放量EKC曲線的轉折點,就全國而言,全國人均GDP離臨界值還存在較大的差距,仍處在碳排放EKC曲線的右邊,目前我國經濟發展還會造成碳排放量的不斷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卻在不斷地減少,這與我們的預期是一致的。

        (3)代表結構效應的資本勞動比和碳排放量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模型(6)和模型(7)的回歸結果表明,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工業在產業結構中的比重不再上升甚至下降,將緩解我國碳排放量不斷增加的壓力,服務業的迅速發展,也將進一步促進碳排放量的下降。

        (4)從貿易依存度與碳排放量的關系來看,貿易所產生的結構效應是消極的,也就是說,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企業向我國轉移,從而使我國更多的從事“骯臟行業”,成為發達國家的碳排放的“污染避難所”。但是這種關系的彈性系數不大,而且在部分模型下,顯著性水平也不是太高,這也說明了貿易自由化對我國碳排放量影響的復雜性。

        (5)依照(5)式計算貿易自由化的總效應,根據回歸結果得到π1+π3>0,而π4>0,如果貿易自由化促進了經濟增長,及dIdI>0,那么貿易自由化的總效應也是消極的。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在改變我國的產業結構的同時,也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把國外的先進技術引入到了國內,從另一方面降低了我國的碳排放,但是貿易自由化的總效應卻使得我國碳排放量增加。

        綜上所述,命題1得到了顯著的結果,通過了檢驗,命題2得到了部分驗證,命題3通過了檢驗,但部分模型結果并不顯著,命題4得到了驗證。

        4 政策建議

        根據對回歸結果地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積極研發低碳技術,鼓勵技術創新。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經濟規模仍將繼續擴大,對能源的消耗也將進一步提高,那么我們應該鼓勵技術創新,尤其是低碳技術的創新和推廣,利用積極的技術效應來消除經濟發展必然帶來的規模效應,從而減低我國的碳排放量。

        (2)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降低第二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所帶來的結構效應,對我國碳排放量的減低有著明顯的促進作用,降低鋼鐵、水泥等高能耗行業的比重,淘汰落后產能和技術,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實現第三產業的總量擴張和比重提高。

        (3)完善碳排放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低碳經濟的法律保障機制。歐盟國家的實踐表明,碳稅、能源稅、排放交易機制等財稅政策是約束碳排放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那么,我國應適當引入相關稅法,相對嚴格的環境法規和標準能有效控制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和能源密集型企業向我國轉移,防止我國成為發達國家的“污染避難所”。

        (4)轉變出口貿易結構,抑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利用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產品結構進行優化,進一步降低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對于低效使用國內能源加工生產的產品降低,甚至取消其出口退稅,以控制其生產與出口數量,同時對于高效能源利用的產品應維持或者提高其出口退稅率,鼓勵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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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acts of rade Liberaliz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on Carbon Emissions: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Scale, Composition and echnique Effects

        U Xianjin DENGJie

        (School of Economy and rade of 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unan 410079, China)

        第3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 碳排放配額;時變跳躍;跳躍強度;ARJI模型

        中圖分類號 F830.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5)11-0012-07

        與其它資本市場類似,由于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碳金融資產的價格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跳躍,因而準確研究這一特征,有利于碳排放市場的風險管理和產品定價,且能夠為我國在設計碳排放交易機制方面提供一定的經驗參考。近年來,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等的沖擊,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價格更容易出現波動。Bataller and Tornero [1]基于被截的均值模型,研究了在受管制規定及時事要聞等信息發出后碳交易市場價格的波動特征,發現在時事要聞公布當日及前幾天內,碳市場的價格受到明顯的影響,然而碳產品收益率的波動性卻并沒有影響。該項研究中,被截的均值模型無需考慮數據的跳躍。事實上,碳排放價格序列可能存在跳躍。據現有文獻,多數學者運用跳躍-擴散過程研究碳排放市場的跳躍。Daskalakis等[2]引入跳躍-擴散過程分析隨機游走的碳排放現貨價格序列,發現該序列呈現出非連續突變的特征且不穩定,同時其收益率呈現顯著的尖峰厚尾現象,表明收益率序列不服從正態分布。更多相關研究,如Borovkov等 [3]。最近,Chevallier and Sévi [4]基于Todorov and Tauchen [5-6]的activity signature function framework研究碳期貨價格的高頻數據,以證明二氧化碳期貨價格的隨機過程存在許多大跳躍和小跳躍。Sanin等[7]基于時變跳躍概率研究歐盟碳排放配額第II機制上的短期價格行為。與上述研究不同,Gronwald and Ketterer[8]基于Chan and Maheu [9]的自回歸跳躍強度模型(ARJI模型),研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跳躍特征。從現有文獻看,國外學者大多引入跳躍-擴散過程及其拓展形式來研究碳排放市場的跳躍特征,僅Gronwald and Ketterer [8]采用ARJIGARCH模型來展開研究。據國內現有文獻,基于ARJIGARCH模型的碳排放市場價格時變跳躍特征的研究鮮見。鑒于此,文章選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數據,基于ARJI模型對碳資產價格進行以下三方面研究:第一,構建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分別研究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第二階段(2010-2012年)、第三階段(2013-2014年)以及整個樣本期的EUA收益率數據的跳躍行為特征。第二,采用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研究歐盟碳排放市場發生隨機跳躍的時變動態性。假設跳躍幅度的條件均值與方差都服從條件正態分布,并設定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與前期資產收益率存在函數關系,分別構建ARJI- Rt GARCH模型和ARJI Rt-12 GARCH模型來研究跳躍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第三,構建ARJIht GARCH模型,分析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的敏感性。這一研究,不僅拓展了ARJI模型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上的應用,而且有利于分析歐盟碳排放市場上資產價格的跳躍特征及其驅動因素,更為設計我國碳排放交易機制提供一定的借鑒意義。

        1 基本模型與方法

        1.1 ARJI GARCH模型

        在資本市場上,金融資產價格時間序列大多都存在尖峰厚尾的現象,而引起這種現象的因素主要來源于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這些離散隨機事件也造成了資產收益率的跳躍??紤]到GARCH模型能夠刻畫資產收益率的異方差特征,并假設這種跳躍服從于Poisson過程,Chan and Maheu [9]提出自回歸條件跳躍強度模型,即ARJI模型。該模型的形式可以表述為:

        2 數據與實證研究

        2.1 數據說明

        與其它碳排放交易市場相比較而言,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歷史最長,交易制度也相對較完善,市場交易 產品更具有顯著的金融屬性。在資本市場上,資產價格很容易受到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并發生跳躍現象。為了研究碳排放市場資產價格的跳躍行為,文章選取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一級市場上的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交易數據,樣本期為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剔除缺失數據后,樣本量為1 260個。在實際研究中,將采用經調整后的收益率序列,即Rt=100?(lnPt-lnPt-1),這也是大多數國內外學者采用的數據處理常見方法。原始數據來源于歐洲能源交易所。

        如圖1 所示,是價格(上)與收益率(下)的時間序列圖。根據圖1,2011年5月之前的樣本期內,碳排放交易市場EUA價格的波動相對較穩定,波動幅度相對較小。在這一時期內,盡管碳排放交易市場表現相對較為活躍,世界各國積極參與碳減排項目,然而市場價格并沒有出現較大幅度的跳躍。這之后,EUA價格出現幾個月短暫的上升后出現持續下跌的特征,且幾乎呈現直線下跌的態勢,跳躍現象趨于明顯。出現這一特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目標進入后期階段,碳排放交易市場在2012年所面對的政策動向并不十分明確,加上世界經濟總體景氣程度不高,世界各國在減排力度的意愿上均有所減弱,更為關鍵的是,實際執行減排項目的企業對碳排放權需求的減少。另外,由于市場長期處于低迷的狀態,市場上碳排放交易額度的供給大于需求,也是造成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這種背景下,EUA價格很容易受到外界離散隨機事件的影響而出現一定幅度的跳躍。當然,這些跳躍包括正向跳躍和負向跳躍。

        自2013年1月1日起,歐盟碳排放交易開始進入第三階段。由于存在碳排放配額的過剩和市場供需失衡的現象,使碳排放產品交易價格處于低位。在這一階段上,歐盟對碳排放市場的政策有所調整,市場價格在2013年出現更大的跳躍,且出現明顯的波動聚集現象,波動幅度也顯著增加,這與2013年12月10日歐盟最終通過的“折量拍賣”(Back loading)計劃有很大的關聯。該計劃,主要將碳排放配額的拍賣時間推后,通過減少短期的碳排放配額供給,以期提升碳價。但是,該計劃經歷過多次的討論和修改階段,給市場釋放了許多不確定性的信號,這就驅使碳市場價格呈現高跳躍的特征。

        2.2 實證研究與分析

        2.2.1 描述性統計

        由于整個樣本期跨越了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的兩個階段,文章首先將全樣本(2010-2014年)劃分為兩個子樣本(2010-2012年、2013-2014年)??紤]到文章要研究跳躍幅度的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也具有敏感性,這里也對收益率的平方做一些描述性的統計分析。如表1所示,描述了全樣本和兩個子樣本的統計分析結果。根據偏度和峰度系數發現,在整個樣本和第二個子字樣本期內,歐盟碳排放體系下的EUA現貨交易市場出現顯著的負偏特征和尖峰現象,說明收益率序列的非正態特征比較明顯,而KS檢驗的結果也提供了證據。根據LB檢驗的結果顯示,各序列都存在很強的自相關效應,這說明此處采用GARCH模型過濾收益率數據并得到歷史波動率序列具有可行性,有利于刻畫序列的波動聚集特征。

        2.2.2 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參數估計

        在資本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時有發生。由于這些隨機事件對市場產生的沖擊,資產收益率經常發生不同程度的跳躍。為了研究碳排放市場資產價格的跳躍特征,文章首先構建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如表2所示,描述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一方面,此處對全樣本數據進行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構建,并進行參數估計;另一方面,考慮到《京都議定書》的有效期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歐盟碳排放交易第二階段結束,并隨后進入不同的碳減排政策和目標的第三階段,文章分別對兩個子樣本進行碳排放市場的跳躍特征研究。分階段研究,可以對比分析不同階段上市場跳躍特征的差異。

        很明顯,資產價格發生跳躍的次數具有不確定性。但在實際研究中,文章的模型均假定最大的跳躍次數為20,并采用BFGS算法來估計參數。如表2所示,描述了常數跳躍強度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根據α+β的值可以看出,三個樣本期的時間序列都具有很強的波動持久性。這表明,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EUA的收益率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而發生異常波動時,市場將會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保持異常波動的狀態,而市場不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消除這種波動。從跳躍幅度的標準差上看,在全樣本和第二個子樣本上,δ在10%水平上是顯著的,這說明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在10%水平上具有顯著的敏感性,而在第一個子樣本上的敏感性并不顯著。

        從跳躍強度上看,條件跳躍強度λ在兩個子樣本上存在較大的改變,即從2010-2012階段的0.001變化為2013-2014階段的0.206,而在整個樣本上的跳躍強度為0.003。這表明,在不同階段上,碳排放市場的跳躍存在動態的時變特征,因而下一節采用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進行相關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2.3 ARJI模型參數估計

        考慮到市場發生隨機跳躍的時變動態性,文章構建自回歸跳躍強度模型,即ARJI模型,并采用AIC信息準則來選擇最優的滯后階數。同時,此處假設跳躍幅度的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服從條件正態分布,并設定條件均值與條件方差與前期資產收益率存在函數關系,構建ARJIRt-12 GARCH模型。此外,文章也嘗試研究跳躍幅度的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而構建ARJIht GARCH模型。如表3所示,描述了各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

        根據四個模型中的AIC值容易發現,引入動態跳躍強度的ARJIRt GARCH模型、ARJI Rt-12 GARCH模型、ARJIht GARCH模型均優于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的擬合效果,這表明引入跳躍并構建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來研究碳排放市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另外,在三種時變跳躍強度模型中,ARJI- Rt GARCH模型擬合效果更佳,卻無法描述跳躍強度與市場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的敏感性。根據λ0可知,條件跳躍強度在10%的水平上顯著,但在5%的水平上不顯著。盡管如此,此處仍然認為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特征不能忽略,且這種跳躍與整個市場的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敏感性。根據參數ζ表明,其敏感度分別為1.635和0.378。

        在時變跳躍強度中,參數ρ值在1%水平上顯著,表明碳排放市場的時變條件跳躍強度具有一定的持續性,說明碳資產價格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而產生的跳躍在很短時間內消除是不容易的。但實際上,跳躍的持久性也只是一種可能性。就ARJI- Rt GARCH模型而言,參數ρ的值為0.316,說明碳排放市場上此一時刻的強(或弱)跳躍在下一時刻仍然呈現強(或弱)跳躍的概率是31.6%。事實上,在無條件下,即在常數跳躍強度的條件下,跳躍具有不規律性。在運用ARJIRt GARCH模型進行實證分析中,根據λt=λ0/(1-ρ)可知,無條件跳躍強度為0.004,與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中的結果(0.003)接近。

        另外,根據跳躍強度對歷史離散隨機事件沖擊的敏感度系數γ值,敏感度僅為0.043,說明碳排放市場上歷史離散隨機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程度較小,事件的沖擊并不存在持久性,這與近年來歐盟碳排放市場的活躍度有很大的關

        系。盡管歐盟提出了一些碳排放交易體系結構性的改進措施,如推行“折量拍賣(Backloading)”計劃、提高碳減排目標與年度減排系數等,但仍然沒有在較大程度上提升市場的活躍度。其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歐洲經濟增長乏力,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降低。在較長時期內,歐盟經濟都處于全球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的陰霾下,增長乏力,從而減少了對碳排放配額的需求,降低了歐盟碳排放交易的活躍度。第二,碳減排的力度不強,配額總量過剩。在歐盟碳排放機制進入第二階段時,歐盟制定了能源氣候一攬子計劃,量化了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和能源消耗比例。盡管歐盟實現了所制定的相關目標,但由于減排的力度不強,積聚了大量的碳排放配額,這嚴重拖累了后期市場的活躍度。第三,歐盟面臨著嚴重的“碳泄露”現象。歐盟擁有先進的碳減排技術和較高的減排效率,為了達到既定的減排目標,存在大量的產業轉移現象,即歐盟將高碳排放的產業或工業活動轉移到其它區域,這就產生了“碳泄露”?!疤夹孤丁爆F象的出現,減少了歐盟對碳排放的需求,造成了歐盟碳排放配額的過剩,也致使碳配額交易市場低迷。

        實際上,從歐盟碳排放配額的嚴重過剩這一現象來看,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即調節機制不靈活。目前,歐盟市場自身難以消化掉過剩的配額。為了緩解過剩配額的壓力、維持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歐盟進一步推行“折量拍賣”計劃并于2021年開始實行“市場穩定儲備”機制,將在較大程度上緩解碳排放配額的過剩問題。尤其是“市場穩定儲備”機制,能夠提高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市場調節機制的靈活性,提升碳排放市場應對外界沖擊的自我調控能力。

        3 結論與討論

        在資本市場上,離散隨機事件的發生,會給不同的資本市場帶來不同程度的沖擊,造成資產價格的異常波動,甚至出現較大幅度的跳躍。很多實證研究也表明,資本市場存在跳躍。隨著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發展,市場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金融屬性。于是,碳排放交易市場也就可能出現與其它資本市場相類似的跳躍特征。尤其是近年來,受到全球金融危機、歐債危機等的沖擊,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價格更容易呈現出異常波動和跳躍的現象。歐盟碳排放市場,是世界上最為成熟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盡管如此,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仍然存在一系列的問題,市場價格也可能發生跳躍。一些研究也表明,歐盟碳排放市場確實存在著跳躍的現象。

        基于碳資產價格序列存在的跳躍特征,文章旨在進一步探討受到離散隨機事件的沖擊時歐盟碳排放市場是否呈現出時變跳躍的行為。于是,文章選取2010年1月4日到2014年12月31日歐洲氣候交易所歐盟碳排放配額(EUA)現貨價格的日數據,采用ARJI模型對碳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行為特征進行研究。首先,構建常數跳躍強度模型,分別研究不同發展階段EUA收益率數據的跳躍行為。研究結果表明:碳排放交易市場EUA收益率發生了異常波動,且這種異常波動的狀態將會保持一段時間;在不同階段上,EUA現貨市場的跳躍強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市場跳躍行為呈現出動態的時變性,其中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第三階段上的跳躍強度要明顯強于第二階段。然后,假設跳躍幅度具有條件動態性,分別運用ARJIRt GARCH模型和ARJIRt-12 GARCH模型來研究跳躍幅度及其方差是否對市場波動率存在敏感性,采用ARJIht GARCH模型來分析跳躍幅度的方差對GARCH波動率是否具有敏感性。實證研究發現:引入動態跳躍強度的ARJIRt GARCH模型、ARJI Rt-12 GARCH模型、ARJIht GARCH模型,均優于常數跳躍強度GARCH模型;碳資產價格的時變跳躍特征不能忽略,其跳躍強度的持久度為0.316,即市場上此一時刻的強(或弱)跳躍在下一時刻仍然呈現強(或弱)跳躍的概率;同時,這種跳躍與整個市場的波動率、GARCH波動率之間都存在顯著的敏感性,其敏感系數分別為1.635和0.378。此外,歷史離散隨機事件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產生的影響程度較小,敏感度僅為0.043,且事件的沖擊不存在顯著的持久性。

        實際上,碳排放交易市場上存在不同的狀態,且這些狀態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轉換概率,也可能存在著動態性的特征。鑒于此,在跳躍幅度具有條件動態性的情形下,還可以引入Markov機制轉換過程,研究基于狀態轉換結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跳躍行為,探討不同狀態結構下跳躍行為對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沖擊效應,這將是一個有意義的研究方向。此外,另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方向,就是可以引入Levy狀態空間模型,研究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動態波動率和無窮跳躍特征,這將為碳金融資產的定價提供一定的理論參考。

        作為《京都議定書》簽約國之一,我國在2012年成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交易產品的供應國,并于2013年6月18日在深圳建立了第一個碳排放權交易所。隨后,我國碳交易發展迅速。截至2014年5月23日,我國碳交易市場已經發展成為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場。但由于發展時間不長,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正處于發展的起始階段,更容易受到外界隨機事件的沖擊。因此,我國在發展碳排放交易市場時,一方面應該盡量保持相關政策的穩定性,穩步推進市場發展,減少市場本身所產生的非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可以研發更多的碳金融產品,有利于抵御源自外部離散事件的沖擊而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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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 安徽省 碳交易 啟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近期出臺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目前,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相繼建立或籌建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其中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全球最大、最活躍,也相對完備,借鑒歐盟做法,對安徽省探索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促進節能減碳、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及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概述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下簡稱EU―ETS)于2005年正式啟動,是世界上第一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最大的溫室氣體交易市場,交易額占全球總交易額的27%。歐盟28個成員國以及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等31個國家參與交易。

        (一)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原理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核心原理是“排放上限和排放配額交易”。排放上限是指為體系內受管制企業設置一定溫室氣體排放配額量。每個配額相當于一噸二氧化碳排放權限。體系內企業必須保證其排放量在配額限定范圍內,否則將受到懲罰(試驗階段為40歐元/噸,實施階段為100歐元/噸)。企業若通過技術手段降低碳排放量,可選擇保留多余配額供將來使用或將配額出售給配額緊缺的公司,即排放配額交易。

        (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發展過程

        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經過第一階段的試運行和第二階段的深化,目前已進入了第三階段。

        第一階段(2005―2007年),為試驗階段,目的是“在行動中學習”,為下一階段積累經驗。交易涵蓋的溫室氣體只有二氧化碳,覆蓋的工業設備僅限于火力發電、煉油、鋼鐵、礦物加工和造紙等少數行業。該階段每年碳排放配額總量均為22.99億噸,各工業設備的碳排放配額按歷史法計算,單個設備三年的總配額一次性發放,全部為免費配額。第一階段結束后,剩余配額不能轉到第二階段繼續使用。

        第二階段(2008―2012年),在第一階段所有行業的基礎上,將經營歐盟境內航空企業納入交易范圍,碳排放配額總量年均為20.81億噸。該階段大部分行業排放設備的碳排放配額仍然采用歷史法計算分配,同時在部分行業和地區開始試點拍賣,單個設備三年的總配額一次發放,期末剩余配額可以結轉到第三階段。同時,該階段引入了《京都議定書》中的“清潔發展機制(CDM ) ”和“聯合履約機制(JI) ”。

        第三階段(2013―2020年),交易范圍進一步擴大,石化、有色金屬、石膏、氨、鋁制品等行業納入交易范圍,同時納入更多種類的溫室氣體,比如生產硝酸、己二酸、乙醛酸排放的氧化亞氮、鋁制品生產過程排放的全氟化碳等。起始年度配額為19.74億噸,以后每年減少3600萬噸。該階段電力行業配額全部須通過拍賣獲得,其他行業設備排放配額采用基準線法計算免費獲得,且免費配額占比逐年減少。

        (三)配額分配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配額首先由各成員國提交申請,由歐盟委員會審核確定后再反饋落實到每個設施,各成員國的分配總量必須和歐盟委員會的分配總量一致。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對新進者預留并免費分配排放配額,對停工的設施沒收原先分配的排放配額。分配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歷史法分配。主要應用于第一、二階段,即選擇過去一段時間的實際排放量作為分配排放配額的標準,通常是歷史活動和產能的指標,乘以一個統一的排放率,來確定分配給各個設施的配額。二是基準線法分配。該方法由行業內前10%溫室氣體排放效率最優的設備平均值確定,且不受生產技術、燃料混合、規模、老化程度、氣候條件、原材料質量等因素影響。截至目前,歐盟共制定了涉及21個部門的52條基準線,囊括了EU-ETS約80%的免費配額發放。

        (四)監測、報告與核查(MRV)制度

        歐盟于2004年通過了《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和報告指南》,指導第一階段的溫室氣體監測和報告活動,2007年和2011年對該指南進行了修訂,用于第二、第三階段。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和報告是實施排放交易的基本條件和工具,是衡量排放源是否達標的重要依據,也是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與其他國家或國際貿易機制接軌的必備基礎。為保證企業報告的真實性,避免企業通過低估排放量而獲益,所有納入排放交易體系的排放活動都要接受核查,通過核查后的排放報告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機構審核。企業逾期如未履約將被處罰,處以罰款、關閉設備、禁止轉讓配額等懲罰,情節嚴重追究刑事責任。

        (五)碳交易登記注冊系統

        碳排放配額量作為EU―ETS的核心交易產品,統一存放在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登記注冊系統負責跟蹤碳交易配額的流轉情況,并管理交易帳戶。參與EU―ETS的任何機構和個人都要在登記注冊系統中開設賬戶,登記其擁有的配額和交易記錄。2013年歐盟通過了新的登記系統法令,規定第三階段使用歐盟統一的登記注冊系統,各成員國現有的登記注冊系統僅負責管理本國的賬戶。配額的簽發、轉移和注銷將記錄在歐盟獨立交易日志中,交易日志由統一的歐盟管理機構來維護。歐盟統一登記注冊系統通過交易日志網站公布可公開的信息,包括賬戶名單、國家配額分配表、運營商經核查后的排放量、上繳配額量、遵約狀態、交易量、交易類型等。

        (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作

        根據歐盟法律規定,EU―ETS產生的碳排放權可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交易產品除了發放的配額外,還可使用一定比例的CER(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產生的核證減排量)和VER(自愿減排項目的核證減排量)來抵減其排放量,從而實現了EU-ETS與CDM、JI等機制的系統對接。目前,歐洲碳交易活動主要是在倫敦和萊比錫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企業和其他參與者可以在市場里直接交易,也可通過經紀人、委托交易所或其他市場中介開展場外交易。碳排放權交易有現貨支付、期貨支付和混合支付(現貨加期貨)三種支付方式。排放配額通常采取現貨支付。減排信用額度由于項目期長、預期風險大,往往采取混合支付。碳排放權交易所通過制定規則,規范買賣雙方支付的進度、條件和比例等詳細規則,確保期貨和現貨可以成功交割,整個EU―ETS實現穩定運行。

        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經驗與啟示

        經過近十年的運行,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不僅成功實現歐盟范圍內整體的節能減碳,而且為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實施進行了有益嘗試,并對發展中國家積極參與國際碳減排,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

        (一)制定統一的法律與制度是前提

        歐盟經過三個階段的反復實踐,通過加強立法和制度建設,制定了統一的法律框架和實施細則,建立了統一的登記注冊系統、碳排放監測和第三方核查機構及人員認證標準,設定了歐盟統一的碳排放權配額分配計劃,確保了歐盟碳排放權交易的有序開展。

        (二)科學設定交易總量是基礎

        歐盟制定第二階段碳排放權交易配額時,由于對未來經濟增長前景過于樂觀,對企業生產開工率估計過高,導致第二階段ETS系統內投放的碳排放權過多,特別受2008年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第二階段末碳排放權結余高達20億噸,造成碳價一路下跌至6歐元以下,整個市場長期陷入交易萎縮狀態。為解決這一問題,歐盟研究提出了折量拍賣、市場穩定儲備等方案,但這些溢出碳權的消化仍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三)成熟的碳金融服務市場是關鍵

        為解決中小型公司和單個排放設備所有者缺乏資金和專業知識的問題,歐盟積極推動中介機構參與,促進了財務、咨詢等服務業的發展。廣泛的參與性增強了碳排放權交易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并催生出碳期貨、期權以及掉期交易等衍生產品,有助于形成更合理的碳市場價格,促進整個碳市場的持續繁榮。同時,參與的中介機構能夠對未來減排單位提供擔保,也滿足了碳排放權最終使用者的風險管理需要,增強了投資者交易的信心。

        (四)嚴格的監測、報告與核查制度是保障

        精準的碳排放數據對于制定溫室氣體減排戰略和排放總量至關重要。因此,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常運作需要健全的碳排放量監測、報告及核查(MRV)制度作為保障。歐盟MRV包括監測、報告、核查三個階段共14個環節,涉及政府主管部門、參與企業、核查機構等多個利益相關方,是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的重要基礎環節。在歐盟MRV制度中,對核查者的監管十分嚴格。核查由獲得認證的核查者獨立、合理和專業地進行,企業報告和核查報告都要公開,接受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核查者與企業一并受罰。

        三、對安徽省建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幾點建議

        2011年10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計劃到2016年底建立全國范圍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安徽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還處于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階段,與歐盟發達國家和我國試點省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探索建立安徽省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既要認真吸收歐盟好的經驗和做法,更要立足實際,開展符合省情的制度設計,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一)準確把握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功能定位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具有市場化手段節能減碳、引導企業轉型升級,以及促進碳金融服務發展等功能。安徽省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今后較長時間內能源消費量和碳排放量將繼續上升,加快工業發展與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矛盾將更加突出,經濟結構調整面臨較大壓力。因此,安徽省碳排放權交易要立足市場化減碳功能,充分發揮碳交易市場在碳排放稀缺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使環境污染成本內部化,以最低成本實現減排目標,并達到有效應對氣候變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雙贏目的。根據相關統計數據,安徽省電力、水泥、化工、鋼鐵等行業企業規模較大、碳排放量較多,減排目標容易實現,建議將這些行業首批納入碳交易市場的范圍。

        (二)加快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制度設計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是龐大的系統性工作,對安徽省來說是一項嶄新任務。建議抓緊組織專家隊伍,研究制定安徽省碳排放權交易總體框架,對企業歷史排放水平、配額分配方法、核證制度、登記結算平臺、交易市場和監管制度等重大問題開展研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部署,盡快研究制定細化的操作規則和流程,確保安徽省在碳排放權交易中有統一的標準和依據。

        (三)科學制定配額總量及分配方式

        安徽省在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總量和配額分配方案時,要根據未來經濟增長預期,充分考慮能源消費總量增長趨勢和結構調整方向,適當控制配額總量,完善配額發放的彈性設計,以保證配額的稀缺性,保持市場交易活躍和碳價的相對穩定。同時要設計合理的碳市場穩定儲備方案,以降低經濟增長波動對碳市場運行的影響。當前,安徽省要加快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碳排放報告、監測與核查制度,加強重點單位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提供數據支持,為安徽省2016年底加入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好準備。

        (四)健全碳排放權交易相關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資金扶持。建議設立碳交易能力建設專項工作經費,保障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及相關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待安徽省納入國家碳交易市場后,參照EU―ETS做法,從整個交易總量中拿出一定比例配額進行拍賣,所得資金再設立低碳發展專項基金,用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二是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利用財政、金融等手段,優先支持碳減排履約企業申報國家、省節能減排等相關政策支持項目;對不履約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各級發改部門不接受其申報國家和省相關財政支持項目;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履約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與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掛鉤。三是加強能力建設。針對相關部門和重點排放單位,加快開展報送流程管理、核算指南、監測報告、第三方機構核查認證以及第三方管理等內容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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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碳交易;碳稅;復合排放權交易

        2009年12月結束的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大會雖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但截止到今年二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已收到55個國家遞交的到2020年溫室氣體減排和控制承諾,其總排放量占目前人類總排放量的78%,這意味著采取積極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雖然根據《京都議定書》的框架,我國在第一承諾期(2005~2012年)不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義務,但是作為世界政治、經濟大國,從長遠來看,我國必將承擔沉重的減排責任,這就要求我國選擇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機制。

        一、碳交易與碳稅的比較

        (一)碳交易與碳稅的簡介

        1.碳交易。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通過艱難談判,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過了訟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蹲h定書》建立了三種的國際合作減排機制:一是國際排放貿易:允許附件Ⅰ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之間相互轉讓它們的部分“容許的排放量”;二是聯合履行機制:允許附件國家從其在其他工業化國家的投資項目產生的減排量中獲取減排信用,實際結果相當于工業化國家之間轉讓了等量的“減排單位”;三是清潔發展機制:允許附件Ⅰ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并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核證的減排量”,即允許附件Ⅰ國家出資支持無減排義務的國家通過工業技術改造、造林等活動,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并抵消附件Ⅰ國家的減排指標。

        2.碳稅。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是通過協調各國之間商品價格、稅收、關稅等價格的基礎上進行的。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通過對燃煤、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過程,按照其碳含量的多少進行征稅,從而實現對化石燃料需求的減少碳排放。碳稅是一種間接稅,也具有一般稅種的基本要素:稅收對象,納稅環節,納稅人,稅率等。

        (二)碳交易和碳稅的比較

        1.有效性。征收碳稅會提高含碳產品價格,使私人成本增加,經濟主體將尋求降低生產成本的方法,促進綠色節能技術的產生,從而有效地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征稅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無謂損失,若將征得碳稅收入作為企業提高生產技術的補貼,無謂損失大大將會減少,甚至能夠獲得“雙重紅利”。此外,碳稅有利于價格信號正確地反應生產成本,促進市場資源的配置,提高經濟效率。同樣,碳交易也具有相當好的效果。

        2.管理成本。各國碳稅的征收一般是依據各國的稅制體系,比如可以利用消費稅體系,在石化能源的產生環節,進口環節征收消費稅。因此,碳稅實際就是增加消費稅的稅目,并調整相應稅目的稅率,碳稅的管理成本較低。對于碳交易來說,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存在各方利益的博弈,需要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談判,且還需要建立排放權交易市場以及建立參與企業能源使用的報告機制、監控機制與懲罰機制等,這些都需要較大的額外管理成本。另一方面碳市場的建立,產生了一個新的行業,能夠增加就業崗位,創造出巨大的經濟價值,結果管理成本與經濟效益一起遞增。從這個角度來看,管理成本的提高并不意味著有較大的劣勢。

        3.政策的可行性。政策的可行性主要從兩個方面加以考慮:第一,政策引起的分配效應是否損害了被認為不能損害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如低收入者:第二,是否會損害那些有較強政治談判能力的人的利益。碳稅本身的累退性是推行實施阻力大的原因之一,此外碳稅稅負主要集中在能源密集型企業。由于碳稅相比無償配給的排放權交易制度和行政指令標準,多了一塊可利用的碳稅收入,碳稅制度可以通過其收入的運用來增加其可行性,可以用碳稅收入來彌補對低收入者的負面影響;也可以通過補貼,促進企業、居民進行減排投資和減排技術的改進等等。

        4.公平性。從公平性角度看,碳稅是優選的政策。如果采用初始排放權免費配給制度,如前所述,它相當于將全社會的收入免費送給這些排放企業,這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尋租的問題,一方面有關系的企業往往會先得到配額,沒有關系的企業則要加大公關投入,加重企業的額外負擔,造成企業之間競爭的不公平;另一方面這會強化政府在市場有效運行領域的行政干預,不利于經濟市場化改革完善,且容易滋生腐敗。如果采用拍賣等方式將排放權賣給企業,這樣操作就有較大的公開透明性。由于產品在市場上流通,購買產品的人都會承擔部分成本,確保中高收入者的公平性,損害低收入者的公平性,故可將拍賣排放權所取得的收入以福利的形式分給低收入者。如果采用碳稅,則與初始排放權拍賣的排放權交易制度類似,但是碳稅本身被認為累退性比較大,故公平性不及前者。

        二、復合排放權交易探討

        1.復合排放權交易模型的優點。一般而言,獲取永久排放權所需要的成本應該比周年排放權要低,否則永久排放權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它比碳稅更可行,且企業的選擇更大,面對市場,反應更靈活。又因為復合排放權給予企業一定的永久排放權,企業對市場碳交易價格的彈性會下降,故它同單一的碳交易相比,市場交易更具有穩定性??梢钥闯觯瑥秃吓欧沤灰左w系在理論上克服了碳稅的過于死板和碳交易的過于靈活的特點。

        2.復合排放權交易模型的缺點。復合排放權交易模型在理論和實踐上也有其缺點:首先這個復合模型與《京都議定書》和新興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不相符合。因為使用這個模型的國家用相同的價格購買周年排放權,即它建立在一個完全不同的國際體系之下,故這個模型只能被非《京都議定書》簽署國采用;又因為它規定不能在國際交易,所以無法利用比較優勢,融入全球的碳貿易。其次模型產生的一個基本原因是潛在的碳價格變動會引起世界宏觀經濟的不穩定,實際表明,這是過慮的。就像石油價格的變動并不會帶來全球貿易的崩盤一樣,國際碳排放權價格的變動也不會對世界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

        3.復合排放權交易模型的改進。由于復合排放權限制在國內使用,這樣不利于融入整個全球碳市場。因此,可以將周年排放權直接改成征收碳稅,碳稅的征收對象是企業的排放總量威去它所擁有的碳排放權的數量。這樣永久排放權就可以解放出來,參與全球的競爭。但是又有碳稅的存在,部分技術落后的國家可以防止碳排放權的大量流失。

        三、結論

        在短期內采用拍賣排放權的碳交易制度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方案,并可率先在一些大型的排放量比較大的壟斷企業中試行。碳交易制度給予企業較大的靈活度,可以幫助建立一個規范的碳交易市場,并與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當今,歐洲的碳交易制度相對完善,如果現在我們不抓緊采取各種管理措施和法律方案來保持這個新興市場的建立和運行,就要在未來的環境革命中落后。根據《京都議定書》,其實發展中國家在碳減排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之前沒有強制的減排任務,因此,應該抓住機遇大力發展。

        參考文獻

        第6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對外貿易;投入產出;隱含碳排放

        中圖分類號:X5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5001806

        一、引 言

        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排放等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全球氣溫升高將導致地球生態系統和氣候模式的改變,會對人類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和破壞。有研究表明,國際貿易是導致溫室氣體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2001—2007年,中國對外貿易額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長。2008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達到65.3億噸,占世界總排放量的21.5%,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國。由于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出口貿易量劇增,中國在贏得貿易順差的同時也因為出口而將大量的污染和排放留在國內,世界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在消費由中國出口的商品或服務的同時也將這部分碳排放轉移給了中國。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第13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3次締約方大會制定的“巴厘路線圖”,已將發展中國家承擔具體減排義務納入后京都進程。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溫室氣體排放大國,始終處在國際氣候變化談判的風口浪尖,在可預見的未來,中國必然會承擔起有約束力的減排責任。因此,客觀地分析中國在對外貿易中的能源消費和隱含碳排放,重點研究進出口貿易隱含碳排放較多的行業部門,對國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避免碳泄露的發生等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也將有利于中國應對未來的國際氣候談判,為后京都時代中國減排方案及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學依據。

        國際貿易不僅是商品和資本的流動,也伴隨著在貨物生產過程中的能源消費以及溫室氣體排放轉移等問題。Dua和Esty認為全球貿易自由化會使得具有嚴格環境政策的國家將其骯臟產業向環境管制寬松的國家轉移。在各國除了環境標準之外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污染企業選擇在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進行生產,那么這些國家就成為了“污染避難所”[1]。因此,Dinda認為,發展中國家集中于生產污染型和資源密集型產品,使得能源消費快速增加,同時又由于污染防治被忽視,最終導致大量污染排放的產生[2]。

        目前,學者對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國際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進行了核算。Wyckoff和Roop選取了6個大量進口制成品的OECD國家——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英國和美國進行貿易隱含碳排放的研究[3];Machado等人分析了對外貿易對巴西能源消耗及其CO2排放的影響[4];Peters和Hertwich更進一步地應用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對挪威的貿易污染排放進行了研究[5]。結果表明,挪威進口隱含碳排放占其國內碳排放的67%,雖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產品的進口量只占挪威總進口量的10%,但是大約一半的隱含碳排放卻來自發展中國家。Wiedmann對2007年以來基于消費者責任原則并采用單國家或多區域投入產出模型測算CO2及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文獻進行了匯總歸納[6]。這些研究涉及的國家和地區有:西班牙、新西蘭、葡萄牙、印度、美國、中國、中國臺灣、荷蘭、芬蘭、德國、瑞典、英國、挪威、比利時、巴西和土耳其,測算的對象包括CO2、GHG、SO2、CH4、N2O、NOx、NH3、水資源、能源消費和空氣污染等等。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9月第12卷第5期 馬曉微,等:基于投入產出分析的中國對外貿易中隱含碳排放變化研究 國內外學者對中國對外貿易中的隱含碳排放問題也進行了研究與討論。Peters等人指出,2005年中國約13的二氧化碳排放(1 700 Mt)是由于出口生產引起的;1987—2002年,中國為滿足出口需求而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占總碳排放量的比例由12%(230 Mt)增至21%(760 Mt)[7]。劉強等用全生命周期評價的方法,對中國出口貿易中三類共46種重點產品的載能量(隱含能源)和碳排放量進行了分析比較[8];齊曄等采用投入產出法估算了1997—2006年中國貿易中的隱含碳[9];周新應用多區域投入產出分析方法,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十個國家和地區的國際貿易中隱含碳排放進行了核算[10]。從已有的研究結論來看,中國基本上都是隱含碳排放的凈出口國。作為受損方,中國卻承受了巨大的溫室氣體減排壓力,這些對正在發展中的中國來說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在面對國際氣候談判和環境保護的重重壓力與考驗時,中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也應該在節能減排的過程中發揮出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投入產出分析方法,根據2002和2007年的投入產出表,對我國貿易中隱含的碳排放進行測算;從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量、重點排放部門及結構的角度,對我國對外貿易中隱含的碳排放進行分析;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二、研究方法

        隱含碳的測算方法主要有生命周期評價法和投入產出法。生命周期法適用于特定產品的量化評估,數據需求量大,且計算過程復雜,可操作性較低。相較而言,投入產出法的優勢在于可以對單個部門的直接和間接排放進行核算,并且能夠量化分析不同部門的最終需求變動對總排放或者部門排放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將基于一般的投入產出模型,進行相應調整,對中國2002年和2007年的貿易隱含碳排放進行統一標準的核算。

        (一)貿易隱含碳排放的投入產出模型構建

        投入產出模型的基本形式為:

        第7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 碳排放權; CERs; 會計確認; 會計計量

        一、企業碳排放權的取得

        碳排放權是一種排污權,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聯合國為每個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確定一個碳排放配額,并允許額度不夠用的國家向額度富余或者沒有強制減排義務的國家購買排放指標。這些國家再將聯合國分配給他們的排放配額分配給各個企業,企業取得排放配額就可以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污。由此可見,《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發達國家締約方分配到的排放配額,表現為一種排放權利,該排放權的稀缺性使其能夠進行交易,并具有市場價值。為使發達國家履行減排義務,《京都議定書》規定了聯合履行機制(JI)、清潔發展機制(CDM)和國際排放貿易(IET)三種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合作機制,JI和IET建立了發達國家之間的碳減排交易市場,CDM建立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碳減排交易市場。

        對于沒有強制減排義務的國家,企業可以不進行任何減排,也可以進行自愿減排。當企業處于自愿減排的市場時,企業應該將自愿減排所核定的碳排放額度推定為從政府取得的碳排放權,并按照強制減排市場一樣進行會計確認。2012年多哈氣候變化會議確定的2013—2020年為期8年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意味著我國在2020年之前仍沒有強制減排義務,我國目前的碳排放權仍是我國企業與發達國家合作,通過CDM項目產生的“核證的減排量(CERs)”的一個統稱。2020年之后我國承擔強制減排義務的可能性將非常大,這就意味著我國對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在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前后是截然不同的。鑒于此,我們需要對企業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前后的會計處理分別進行研究,找出符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方法。

        二、企業碳減排量的會計確認與計量

        在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前,中國的碳排放權問題基本上都和CDM機制有關,當CDM項目通過審批程序在CDM執行理事會(EB)注冊成功后,CERs就可以作為碳減排量資產進行核算并出售,目前CERs仍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在承擔強制減排義務前,我國企業的CERs與強制減排企業的碳排放權具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我國通常將“碳排放權”改稱為“碳減排量”。

        (一)碳減排量的會計確認

        我國學術界將碳減排量確認為資產已達成了共識,但對確認為何種資產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張鵬(2010)、曾鍇(2010)等認為CERs是為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的、可以在短期內變現的資產,應確認為流動資產存貨(無形資產自然被排除在外);王愛國(2012)、彭敏(2010)、邸利芳(2011)等則認為CERs類似于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權等,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故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毛小松(2011)、王艷(2008)等認為CERs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張小英(2012)等將其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李晨晨(2010)通過區分具體的業務背景,將我國有強制減排義務之前的CERs確認為無形資產,之后的CERs則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對于目前中國的CDM項目來說,碳減排量就是為了執行銷售合同而持有,它的最終目的必然是出售,這也是研究者將CERs確認為存貨的主要理由。但從“存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的定義看,存貨往往是生產過程中所必需的有形資產,而碳減排量是無形的,在我國非強制減排的大環境中,也不一定是生產過程中所必需的,因此將其確認為存貨并不合適。

        碳減排量(或碳排放權)是CDM項目企業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這與其他排污權類似,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但企業持有無形資產一般和持有固定資產的目的一致,都是為了正常生產經營所需,且一般將其作為非流動性長期資產進行管理。目前CDM項目企業持有CERs的目的是為了最終出售,因此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也不合適。

        將CERs確認為金融資產的觀點認為其符合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實際上我國的CERs是根據《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修訂)》)的規定執行的,《辦法(修訂)》中對CDM項目報批時CERs的價格、CERs批準后的購買方、購買量以及成交價的底線等都有明確規定,并沒有完全將碳減排量拿到金融市場上去交易。另外,我國目前碳排放權市場非常不完善,所以確認為金融資產也不合適。

        CERs簽發后,在會計確認上首先需要回答確認為流動資產還是非流動資產的問題。流動資產是能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被耗用的資產。第二承諾期的確定,意味著碳減排量被授權在2013—2020年八年期內都有效,因此應將CERs確認為非流動資產。至于該非流動資產的科目設置,可以考慮得長遠些,為我國2020年后可能的強制減排做準備。建議專設“碳資產”一級科目,二級科目視情況而定,例如,對于簽發的CERs,可設二級科目“碳排放權”①;對于購置的碳固長期性資產,可設二級科目“碳固非流動性資產”等。

        (二)碳減排量的會計計量

        對我國碳減排量會計確認的多樣性決定了對其會計計量的不同。張鵬(2010)等將CDM項目產生的CERs確認為存貨,對其初始計量是按成本計價的,后續計量按成本和可變現凈值孰低進行計量。將其確認為無形資產的學者按CDM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對其進行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則按以公允價值計量。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學者按公允價值對其進行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梢妼⑻紲p排量確認為哪種資產,其計量就一般遵循該類資產的計量規定。

        因為我國的碳減排量有其自身的特點,對其會計計量方法的選取也必須考慮我國的實際市場環境。由于我國企業CDM項目主要進行的是原始碳減排量的交易,且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尚處在建設期②,因此碳減排量的公允價值無法獲得,故在現階段碳減排量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都不適合采用公允價值計量,而應采用歷史成本計量,但隨著碳排放權市場的日益完善,可以在條件許可的將來采用公允價值計量。

        1.碳減排量的初始計量

        我國的CDM項目審批程序包括項目設計和描述、國家批準、審查登記、項目融資、監測、核實/認證和簽發碳減排量權證等步驟,該審批程序順利完成一般最少需要3到6個月的時間,不論是否注冊成功,前期的設計、包裝、咨詢等開發費用投入一般都會超過10萬美元,所以CDM項目的開發成本比較高。由于只有碳減排量被EB批準后才能確認為碳減排量資產,所以企業可以借鑒無形資產研發的會計核算思路,設置一個新的成本類科目,即“CDM項目成本”科目,用來核算核準簽證之前CDM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支出(不必像無形資產研發那樣細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若EB簽發了CERs而開發成功,將其轉入“碳資產——碳排放權(成本)”科目;若開發失敗,則全額轉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科目。

        2.碳減排量的后續計量

        后續計量即期末計量,采用歷史成本,企業應對其進行減值測試,其可回收金額可以通過市場上的市價進行計算=CERs存量×交易單價。若其賬面價值>可回收金額,兩者之差應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碳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3.碳減排量的處置

        《辦法(修訂)》及《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CDM項目因轉讓溫室氣體減排量所獲得的收益歸國家和CDM項目企業所有,減排量收入由國家和CDM項目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分別所有。上交國家的部分是雙方收益中國家的分成,所以建議將其確認為“其他應付款——國家”;企業自己的收入部分則可以專設“CERs銷售收入”科目進行核算。當簽訂核證減排量買賣協議并收到付款,可以確認處置碳減排量收入時,借:銀行存款,貸:碳資產——碳排放權(成本),其他應付款——上交國家部分,CERs銷售收入。

        三、企業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與計量

        由于CDM的核心內容是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出資金和先進技術設備,在發展中國家境內共同實施有助于緩解氣候變化的減排項目,由此獲得經過公證的減排量,實現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作的減排承諾。當我國在將來的某年有強制減排義務時,不但通過CDM項目產生的CERs會銳減,有減排義務的企業還要在減排量有缺口的情況下到企業外的市場購買碳排放權。那時我國對碳排放權的確認和計量就應與目前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的處理基本一致了。下面對有強制減排義務的國外企業碳排放權會計處理的分析,就是我國企業有強制減排義務時的會計處理。

        (一)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

        國外大多數研究者認為,有強制減排義務的企業有償獲得碳排放配額后,應將碳排放權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具體可以確認為存貨、金融資產或無形資產。對于政府免費(無償)發放的碳排放權,大多數公司在實務中采用了凈額法,即只確認購買的碳排放權,而對政府免費發放的配額不予確認。

        IFRIC的主要觀點是將碳排放權確認為無形資產。2002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下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啟動了總量—交易模式下排放權會計處理的研究,并于2004年12月了《IFRIC 3——排污權》解釋公告,全面解釋了有關排放權的會計處理,該公告認為碳排放權應按照歷史成本初始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按照《IAS 38——無形資產》進行處理,其限排義務按IAS 37號確認為負債。由于IFRIC 3存在計量基礎和報告的不一致,最終于2005年6月被撤銷,并由此產生了碳排放權會計處理方法的多樣化。2003年美國根據碳排放配額的年度交付性質,按取得的歷史成本將初始分配的排污許可證確認為流動資產存貨。有的研究者根據英國FRS 13的規定,認為碳排放權本身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排放配額具有與金融工具相似的特征,因此將其確認為“金融工具”。日本會計準則委員會(ASBJ)經過幾次修改,最終將排污權作為無形固定資產入賬,而以交易為目的的排污權則參照金融商品會計準則處理。

        專業碳排放核算會計準則的缺失直接導致不同的公司對碳排放的會計核算方法不同,最終影響到碳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國際上的這種會計處理混亂行為促使FASB和IASB于2008年開始合作研究“排放交易機制”項目,該項目意在建立碳報告和碳排放核算模型,規范對碳排放的會計核算方法,并于2010年取得實質性進展。

        實際上,由于碳排放權有著不同的交易目的,因此其會計確認應根據具體的業務背景進行具體分析。目前我國不進行自愿減排的企業持有CDM項目產生的CERs的目的是單一的,即出售。對我國將來有強制減排義務的企業而言,初始分配到的碳排放權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必需的一項生產要素,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在對該排放權配額使用過程中,持有碳排放配額的目的則可能是多樣的,所以對其確認則可以根據其不同的交易目進行如下確認:1.政府分配給企業,屬于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排放配額,有償分配的,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并在持有期間判斷是否進行累計攤銷。2.若企業實際排放量大于政府規定的排放配額,企業需要從市場上購買碳排放權以彌補其缺口,該外購部分可以視同從政府有償購入而確認為“無形資產”;若企業未從外部購入彌補該缺口,則該缺口應作為“預計負債”處理。3.若企業實際排放量小于政府規定的排放配額而剩余的排放配額,根據管理目的分兩種情形進行處理:(1)若剩余部分結轉下年自用,而非近期銷售,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2)若準備近期銷售,且碳排放權具有活躍的交易市場,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4.企業僅僅為了近期銷售購買的排放配額,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即生產自用的,確認為無形資產;為了近期銷售持有的,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另一種思路是和非強制減排時的會計處理一脈相承下來,可以在一級科目“碳資產”下進行核算,對于生產自用的碳排放配額,確認為“碳資產——生產自用碳排放權”;對于近期銷售持有的碳排放配額,確認為“碳資產——銷售持有碳排放權”。

        (二)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

        目前國外實務界主要采用歷史成本對碳排放權進行核算,而較少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于生產自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一般應當分別情況進行處理:1.對于購買或拍賣取得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成本法進行初始計量;2.對于無償分配獲得的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公允價值法進行初始計量。對于按成本法進行初始計量的,在后續計量中應當按照企業的實際排放量對無形資產碳排放權進行攤銷,這部分攤銷額應直接作為當期損益,計入費用科目。對于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其價值波動將不計入損益或者所有者權益。對于應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碳排放權,應當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當然,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完善后,公允價值計量將是最佳選擇。

        【主要參考文獻】

        [1] 呂能芳.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研究[J].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3(2):46-49.

        [2] 張小英.芻議低碳經濟下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J].中國外資,2012,10(上):136.

        [3] 王軍,滕曄,董影娜.碳排放權及其會計處理問題研究[J].華北科技學院學報,2012(3):90-92.

        [4] 蒲春燕,孫璐.碳排放權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研究[J].財會月刊,2012,4(上):3-5.

        [5] 張彩平.碳排放權初始會計確認問題研究[J].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學報,2011(4):34-43.

        [6] 邸利芳,陳毓敏.基于CDM的碳排放權交易會計問題探討[J].財會月刊,2011,6(下):52-54.

        [7] 劉驍.低碳經濟條件下的碳會計學發展[J].國際經濟合作,2011(5):83-86.

        [8] 李晨晨.不同市場成熟度下碳排放的會計確認與計量[J].財會月刊,2010(36):60-61.

        第8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一、數據處理與分析

        本文用于研究EUETS的數據是從其第二階段,即2008年之后截止到2013年6月28日的日序列,其中期貨交易的序列由于交易開始的日期不同而造成樣本量不同。如EUETSDEC2016從2011年12月24日開始,截止2013年6月28日,數據樣本僅為133個。用于分析CCX的數據從市場建立之初的2003年12月22日開始,截止2011年1月31日關停,樣本數共1800個。

        1.GARCH分析對各價格序列進行一階差分得到收益率序列,r1對應ETS現貨收益率,r2對應ETSDEC2012,表示2012年12月交割的期貨收益率,r3對應ETSDEC2013,r4對應ETSDEC2014,r5對應ETSDEC2015,r6對應ETSDEC2016,r7對應CCX中2003年生效的CFI價格收益率。各峰度均大于3,且J-B統計量非常顯著,表明七組收益率的分布均呈現出尖峰厚尾狀。各序列ADF檢驗T值均顯著大于置信度99%的臨界值,全部平穩。對七組收益率序列進行ARCH效應檢驗,結果表明除了r6,r7以外,其余收益率序列都可以拒絕異方差ARCH的原假設,即表明這五組收益率序列存在明顯的ARCH效應。將r6的殘差進行ARCH-LM檢驗,Obs*R-squared值為12.788,p值為0.001,表明r6實際上也存在ARCH效應。而對r7的殘差進行ARCH-LM檢驗,結果并不顯著,這表明r7存在一定的ARCH效應,只是并不明顯。在完成GARCH檢驗之后,本文對七組收益率序列分別建模,各模型中的參數估計結果如表1所示。從表1可以看到r6的模型參數不顯著,表明上述的GARCH模型并不適合用來分析r6。對于r6,本文嘗試引入IGARCH檢驗,擬合后各項系數均比原有模型顯著,且ARCH-LM檢驗后同樣不能拒絕原假設。因此,針對r6本文單獨選用IGARCH模型,其參數詳見表2。對表1中最后的LM檢驗的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在七組收益率序列中,除r2以外,LM的Obs*R-squared的值均不顯著,不可以拒絕LM檢驗的原假設,即被檢驗序列不存在ARCH效應。這表明本文所選擇的GARCH模型有效地提取了收益率序列的異方差的信息。根據表1的數據,比較兩個市場的現貨和期貨交易收益率的沖擊衰減速度。沖擊衰減速度主要由β1系數判斷,系數大則表示沖擊衰減慢,受沖擊信息相對較少,市場反應不及時。先從EUETS和CCX的現貨進行比較,即r1和r7,兩者分別屬于強制性市場和自愿性市場。從β1系數上看,r1為0.802,r7為0.963,即EUETS現貨當前方差沖擊的80.2%在下一期依然存在,而CCX現貨當前方差沖擊的96.3%在下一期仍會存在。β1系數r1明顯小于r7,表明EUETS受沖擊信息較多,沖擊衰減較快,市場反應比自愿性的CCX更及時,更有效率。另外,兩個市場上不論現貨交易還是期貨交易,GARCH的系數β1都大于0,且Z統計值都是顯著的,說明收益有正的風險溢價。β1越大,表示市場上的參與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越高,即要求的風險回報越大。從現貨收益率r1和r7的β1值上看,自愿性碳交易市場CCX的參與者更厭惡風險。由于2012年期貨的收益率序列于2012年12月截止,而本文現貨的收益率序列選擇到2013年6月,所以兩者在市場沖擊信息的比較中會存在較大誤差,另外,2016年期貨的數據過于短,僅半年的序列,在GARCH模型的擬合中也單獨選取了模型進行擬合,所以在這里也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選取r1、r3、r4、r5進行比較發現,期貨市場受到的沖擊信息越多,則市場交易者反應越快,市場交易更活躍,并且遠期交易的交割時間越長,其受到的沖擊信息更多,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表明碳市場的期貨交易波動較大,不穩定性相對更高。EUETS和CCX的收益存在不對稱現象,上漲時殘差對于條件方差的影響程度為α1,下跌的影響程度為α1+φ。自2008年之后,在現貨市場上,強制易市場比自愿易市場價格的不對稱性更為明顯,且下跌的影響程度顯著地大于上升的影響程度。單獨從市場的角度看,歐洲碳市場的不穩定主要是由于價格下跌引起的,而CCX市場上價格的下跌或上升對于市場的影響并不明顯。在EUETS期貨市場上,不對稱現象比現貨市場更為明顯,而且是遠期交易交割期越長,不對稱現象越明顯,并且下跌的影響比上升的影響高,這表明在期貨市場上,碳信用的期貨交易價格下跌對于市場的不穩定有著更突出的影響。

        2.在險值分析(1)靜態分析。本文先計算各收益率序列的靜態在險值,利用EVIM的matlab工具,通過繪制平均超限圖以及Hill圖,輔助以LM檢驗反推,確定閾值μ,進而估計ξ和β。對于兩個市場的七組收益率序列分別對其上漲和下跌的兩組序列估計ξ和β,計算靜態VaR和ES,最終結果如表3所示。以r1上漲的靜態VaR為例,r1上尾的靜態VaR=1.4465,其經濟學含義是在2008~2013年,EUETS現貨有95%的可能由于市場價格帶來的價格上漲損失率不會超過1.4465%。r1上尾的ES值為5.0433,表示一旦r1上漲的幅度超過度量值水平時,其期望的損失應為5.0433%,即r1上漲幅度超過了1.4465%,其超過的幅度平均值應為5.0433%。根據測算的靜態VaR在正常的市場波動中的風險情況,比較強制性市場和自愿性市場,r7的在險值相對較小,進一步驗證了前文對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交易者更厭惡風險的判斷。在市場正常波動的情況下,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交易面臨的風險相對較小,同時也表明自愿易市場的投資者對于收益的期望不高。在碳交易市場中,下跌的在險值比上漲的高,表明碳交易市場下跌的風險更大,也進一步證實了碳交易市場的不對稱性。另外,期貨交易的在險值偏高,但遠期交易交割越長,其上漲的在險值越小(除r4以外),其余期貨序列下跌的在險值也表現出這個規律,只是不如上漲的在險值表現的那么明顯。這可以說明在正常的市場波動中,投資期貨是可以對沖風險的。根據測算的ES值,在極端情況下歐洲碳排放交易系統的下跌風險小于芝加哥氣候環境交易所,這表明強制性的市場比自愿性市場更穩定,出現極端情況時風險損失小。在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的比較中,依然可以看出在極端情況時期貨交易的損失風險比現貨交易的損失風險大,但與正常波動情況不同的是,隨著交割期的延長,期貨在極端情況下損失風險加大,這表明EUETS的參與者如果出現政策變化或者其他不可控的極端情況,投資期貨比交易現貨面臨的風險損失更大。(2)動態分析。在靜態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通過GARCH-EVT-VaR模型測算各序列的動態VaR值,計算結果及LR驗證結果如表4所示。以r1為例,r1上漲的動態VaR的平均值為4.928,最小值為1.255,最大值為37.701,失效個數為62,失效率是0.049,LR值為0.040;r1下跌的動態VaR的平均值為-5.638,最小值為-43.128,最大值為-1.551,失效個數同樣為62。LR值服從χ2分布,在95%的置信水平上其臨界值為3.84。因此,在95%的置信水平上不能拒絕原假設,這表明估計碳市場的GARCH-EVT-VaR模型是有效的。根據表4對比各收益率序列,r3、r4的下跌VaR估計的LR檢驗值均偏高,下跌的檢驗值甚至超過臨界值,這表明本文選用的模型對于其下跌風險的預測已經失效。在EUETS中交割期為2013年和2014年的期貨下跌風險較大,超過模型預測,結合r5的模型并未出現失效的現象,可以分析出r3、r4失效的原因是受外界因素干擾較大。首先,r3開始的日期正好是2009年底,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歐洲經濟發展緩慢,排放配額需求降低,造成配額存在超發,導致市場下跌風險驟然增大。其次,通過對r3、r4收益率與其各自上漲VaR和下跌VaR的對比,失效點主要集中于2012年上半年,由于EUETS的第二階段在2012年結束,歐盟對于過剩配額的處理以及第三階段配額分配的方法一直沒有出臺相關規定,航空行業征收碳稅等政策并未成行,市場的不確定性凸顯,市場參與者普遍對期貨交易沒有信心,市場下行壓力也變大。而2015年交割的期貨是從2011年底開始,其主要交易集中在2012年之后,在政策逐漸穩定之后,模型對于市場正常波動的預測依然有效。這說明GARCH-EVT-VaR盡管對于極端風險有一定的估計能力,但是在外界因素的強力干擾下,依然會出現失效的情況,如金融危機和政策變革。另外,r6的LR檢驗值和失效率明顯偏高,由于r6序列樣本數明顯小于其他收益率序列,這表明GARCH-EVT-VaR模型在分析小樣本數據時效果不如分析大樣本數據時好。從分析動態VaR的結果基本上可以得到與分析靜態VaR結果類似的結論。但是從r7來看,其下跌的動態VaR在平均值和中位數的絕對值均小于上漲的動態VaR的平均值和中位數,這與靜態VaR分析時不同。這是由于r7本身波動造成的。前文已經證明該模型在衡量成熟有效的碳市場收益風險時是有效的,從這一角度看,芝加哥氣候環境交易所的市場自身調節難以抵御外界的極端情況,市場收益率的波動受到外界因素影響過大,運用市場模型很難對其下跌和上漲的風險進行合理的估計和預測。

        二、政策建議

        第9篇:碳排放的意義范文

        關鍵詞:交通碳排放;演化特征;異速生長分析;武漢市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2.11

        中圖分類號:X24;F1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6)12-0049-05

        Temporal Allometry and Its Mechanism on CO2 Emissions from Urban

        ――Transport in Wuhan City

        LIU Chengliang1, WANG Tao2, GUO Qingbin3

        (1. School of Urban and Regional Scienc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2. School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3. School of Business,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emporal evolution and influencing mechanism in Wuhan city from 2003 to 2013 by building urban traffic carbon emission model. Results show that, firstly, the comprehensive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in Wuhan city from 2003 to 2013 has a linear increasing trend, and the component structure difference of comprehensive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significantly expanded. The carbon emission efficiency of bus is the highest, the carbon emission efficiency of private car is the lowest. Secondly, there is a significant allometric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factors. Between urban e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 expansio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showing negative allometric relationships, while population, motor vehicles and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are positively allometric relationships. Number of motor vehicles and highway mileage are the decisive factors in the growing process of urban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Key words: transport carbon emissions;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 allometry; Wuhan city

        當前,人、物、信息等要素加速向人口逾千萬的特大城市流動,在刺激了人口和財富高度集聚的同時,也導致了交通擁堵、霧霾污染以及碳排放量激增等強負外部性效應,如何消減交通碳排放成為學術界和決策者關注的焦點。目前國內外有關城市交通碳排放的研究可以分為兩大類:①城市居民出行交通碳排放。國外學者研究內容側重碳排放估算及影響機制分析,研究尺度從宏觀到微觀;國內主要集中在基于區域或城市的居民出行碳排放估算、比較及對策分析[1~3]。②城市客貨運輸交通碳排放。國外交通碳排放中,有關民用航空(機場)、貨物運輸的交通碳排放研究逐漸增多,國內有關客貨運交通運輸碳排放主要以客運為主[4,5]。這些研究大部分局限在城市某一交通部門或交通方式,綜合交通體系研究比較薄弱。交通碳排放定量研究方法上,大體可分為“自上而下”傳統方法、“自下而上”燃料碳排放系數方法、碳排放因子計量模型三大類方法 [6~8]。

        異速生長是指系統內部要素之間或者要素與系統整體之間的比例增長關系,最早由生物學家Huxley和Tessier (1936) 提出,用于分析生物體部分或組織器官與整體的生長速度關系[9]。地理學者們將其引入人文地理學領域,探討城市人口和城區面積關系、經濟-環境、城市化發展等問題[10,11]。對交通碳排放進行異速生長分析,可以通過交通碳排放與其成長因素間的異速生長關系,來判讀他們之間的相互影響及其背后所蘊含的影響機制和作用機理。目前有關研究仍十分薄弱,僅見眾多學者借助數理統計開展的影響機制研究等[12,13]?;诖?,本文針對當前研究中的部分缺陷和不足,對武漢市交通碳排放的異速生長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影響城市交通碳排放的驅動因素,為特大城市低碳交通建設和交通碳減排提供決策參考。

        3武漢市交通碳排放的演化特征

        (1)綜合交通碳排放量總體呈階段性遞增趨勢,增速在波動中保持平穩。綜合交通碳排放曲線的變化整體上表現出波動下降(2003~2005年)―穩步增長(2006~2009年)―快速上升(2010~2013年)的演化態勢,是公共交通、私人交通、貨運交通等交通子系統碳排放耦合效應疊加影響的產物,其中公共交通、私人交通與綜合交通碳排放增長的吻合性較好,奠定了綜合交通碳排放增長曲線的基本走向(見圖1)。

        (2)綜合交通碳排放結構差異擴大,整體結構趨于倒金字塔形態。武漢市公共交通、私人交通、貨運交通和其他交通四者的碳排放比例構成由2003年的355%:380%:171%: 94%演化為2013年的171%:686%: 113%:30%(見圖2),差異顯著擴大,綜合交通碳排放結構由初期相對均衡的穩定態逐漸演變成為“中間大、兩頭小”的不穩定態結構(“倒金字塔”型),其核心驅動力在于私人交通碳排放量和所占比重的過度增長。私人交通碳排放由2003年的724萬噸增長到2013年的4019萬噸,增長了46倍,占綜合交通碳排放的比重上升到6865%,逐漸成為“序參量”,與近年來武漢市私家車數量的爆炸性增長密切相關。公共交通碳排放呈“螺旋態”演進趨勢(見圖3),結構組成趨向均衡態演化。2003~2013年,武漢市公共交通碳排放量的起伏變化較為復雜,波動性較強,整個曲線表現出明顯的“螺旋態”特征。在公共交通碳排放結構組成中,公交車碳排放比例顯著下降,出

        租車碳排放比例整體也呈波動下降,軌道交通碳排放比例

        則從無到有大幅上升,趨向均衡態演化。貨運交通碳排放緩慢平穩增長,在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帶動下,物流快遞業務高速發展勢頭迅猛,為貨運交通的發展提供了穩定有利的客觀支撐,由此帶來了其碳排放的平穩較快上升。

        (3)碳排放效率在多因素的耦合作用下表現出“公高私低”的差異特征,且門檻人口效應主導軌道交通碳排放效率的演化。交通碳排放效率的高低受交通工具容量、能耗大小、燃料類型、使用率、裝載系數等多種因素影響,從5種主要交通方式的碳排放效率曲線來看(見圖4),以常規公交為代表的公共交通是碳排放效率最高的交通方式,而以私家車為代表的私人交通是碳排放效率最低的交通方式。2009年達到“門檻人口”以后,軌道交通單位里程載客碳排放量迅速下降。

        4武漢市交通碳排放的異速生長分析

        41交通碳排放與其影響因素間的兩兩異速生長關系

        對2003~2013年武漢市交通碳排放量與各項經濟社會要素指標分別做兩兩對數處理,繪制雙對數坐標圖(見圖5),分別建立線性、指數和冪函數回歸類型的異速生長模擬。可以看出,各對關系三種函數類型的擬合優度均大于85%,擬合效果較好,說明交通碳排放與各項經濟社會指標的相關性較強,其相互增長關系符合異速生長律。

        基于擬合優度值的比較,選擇適當的異速生長模型。從三種類型的擬合優度值來看(見表2),交通碳排放與大部分經濟社會要素的異速生長關系符合指數函數模型,而與人口、機動車數量的異速生長關系較好地符合線性函數模型,冪指數函數類型則總體擬合度偏低。

        (1)負異速生長類型。多數經濟社會指標與交通碳排放呈負異速生長關系,是異速生長關系中的主導類型,包括GDP、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成區面積、公路里程、交通周轉量等指標。從數據的擬合系數大小來判斷,交通碳排放與這些指標的異速生長模型皆為指數函數關系(見表2)。GDP、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兩個經濟指標與交通碳排放呈負異速生長關系,表明交通碳排放的增長速度小于經濟增長和收入增長的速度,交通碳排放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更加集約的趨勢;建成區面積和公路里程這兩個指標主要代表城市擴張和基礎設施建設,其增長速度大于交通碳排放速度,表明交通碳排放對城市建設和擴張帶來的潛在碳排放增長壓力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或者緩沖期。交通周轉量的增速大于交通碳排放,表明武漢市實體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人流、物流的快速增長,交通運量大幅提升。

        (2)正異速生長類型。包括人口―交通碳排放、機動車數量―交通碳排放兩組異速生長關系,從擬合度來看,兩者均呈線性函數關系(見表2)。正異速生長意味著交通碳排放的相對增長速度大于人口、機動車的增長速度。其蘊含的實際含義:表明單位數量人口的交通碳排放增長較快,大于人口本身的增長速度,即居民的出行頻率或者出行需求大幅增加;交通碳排放增速大于機動車數量增速,意味著一定條件下機動車的出行率或者使用率增加,從而導致碳排放量增長大于車輛數量增長,這與居民出行需求增加的情況相符合。

        42交通碳排放與其影響因素的聯合異速生長關系

        為了分析交通碳排放與其相關經濟社會要素間的聯合異速生長關系及協同影響,使用多元逐步回歸方法對交通碳排放與各項要素指標進行多元回歸。建立聯合異速生長模型:

        Y=-13440+0441X1+005X2 - 117X3+1227X4 - 1191X5 - 0094X6+2276X7

        Sig.:01520500070003540521061405310340

        初始模型存在較為嚴重的多重共線問題,為了消除多重共線的影響,采用逐步回歸方法對交通碳排放與各項要素指標重新進行多元回歸,建立最終聯合異速生長模型為:

        Y=- 8046+0915X1+0143X2,RX1=0996,RX2=0931

        從基于逐步回歸的聯合異速生長模型結果可以看出:

        (1)機動車數量和公路里程是交通碳排放“成長”的決定性因素。在交通碳排放、經濟社會要素整體聯合異速生長關系中,機動車數量、公路里程這兩個核心要素是伴隨交通碳排放“生長”的主導變量,對交通碳排放總量的增長起著至關重要的直接推動作用,而其他因素則相繼被剔除。

        (2)交通碳排放與其“成長”的關鍵因素呈正相關關系。從最終得到的聯合異速生長模型參數可以看出,交通碳排放與最終聯合關系中的兩個關鍵影響因素機動車數量和公路里程均呈顯著正相關關系。這說明:一方面,盡管當前汽車節能減排技術進步和燃油效率有所提高,汽車排量有所下降,但是汽車數量增長帶來的碳排放總量大幅增加,大大抵消了技術進步帶來的這一部分交通碳減排當量。因此,建設“低碳交通”、減少交通碳排放,不僅要加快技術進步推動節能減排,最重要的是要控制小汽車數量的過快增長,才能從根本上遏制交通碳排放增長過快的趨勢。另一方面,公路里程增加也與交通碳排放呈正相關關系,其背后的作用機制也可以推導出來,隨著公路里程增加,對汽車擁有者和潛在購買者造成一種刺激和鼓勵作用,道路交通供給的增加反過來引誘了一部分新增交通需求量和交通碳排放量,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因此,在城市交通建設發展的情況下,要通過合理分配路權、積極發展公交車專用道、提高交通碳排放效率入手,最大限度地減少低效率的私人交通碳排放量。

        5結論與討論

        本文以武漢市為例,對其2003~2013年交通碳排放的異速生長進行深入研究,得出以下結論。

        (1)2003~2013年武漢市綜合交通碳排放總體呈線性遞增趨勢,碳排放結構差異顯著擴大,不同交通方式碳排放的時序演進差異顯著。常規公交碳排放效率最高,私家車碳排放效率最低。

        (2)城市交通碳排放與經濟社會等影響因素間的相關性較強,呈顯著的異速生長關系。城市經濟發展、城市擴張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指標與交通碳排放呈負異速生長關系。

        (3)機動車數量和公路里程是交通碳排放“成長”的決定性因素,其與交通碳排放呈顯著正相關關系。公路里程的增長對汽車出行者造成一種刺激和鼓勵作用,道路交通供給的增加反過來產生了新的交通碳排放誘增量,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應當指出的是,盡管本文對武漢市交通碳排放演化及異速生長進行了詳細分析,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缺乏對武漢市水運和航空交通碳排放的分析,方法有待進一步創新等,這些是后續研究需要進一步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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