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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失業保險繳納比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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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保險繳納比例

        第1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一、擴面范圍。南澗縣轄區內的所有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無條件地進行失業保險登記,如實申請應繳失業保險費,按時繳納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基數和比例。以應納入參保范圍職工的等級工資和津貼(不含未進入津貼的獎金)之合為基數,按單位2%、個人1%的比例繳納。

        三、財政負擔辦法。

        (一)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單位繳納部分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與工資同時撥付。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由財政扣款后直接撥回單位,由參保單位按規定統一向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納;鄉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由財政將單位繳納部分撥到單位,由參保單位按規定統一向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納。

        (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繳費2%部分,按照財政供給比例由財政和單位共同負擔。財政按比例負擔部分,隨工資同時撥到單位,由參保單位按規定統一向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納。

        (三)不屬于財政供給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繳費全部由單位負擔。

        四、征收機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大政辦〔20*〕25號)的規定,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為失業保險的征收機關。我縣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后,應按規定及時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失業保險金。地方稅務機關在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費的征收上要滿足失業保險分帳核算的需要。

        五、繳費和入庫級次管理辦法。按《*社會保險費征收暫行辦法》(大政辦發〔20*〕25號)、《關于貫徹云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3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六、參保和領取辦法。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后,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到縣勞動就業機構辦理失業保險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失業時,按云勞社〔2001〕108號文件規定,以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期限。失業職工的管理按《云南省失業職工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2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1.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

        失業保險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為,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企業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后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于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為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處于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于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辟失業保險費的征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于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群眾監督機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于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借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為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法律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通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為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于操作和節約征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并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后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通過起征點、稅率等的科學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2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閑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閑置就不利于社會總資金的周轉,無法從資金周轉中獲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業保險的后備力量,不利于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系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于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么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于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并聘請金融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3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內容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于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并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為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為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支出標準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為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

        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企業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為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支出結構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科學合理,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運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著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問題,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交通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參考文獻]

        [1]郭慶松,楊光.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研究[J].人口與經濟,1997,(4):17~26.

        [2]秦憲文,夏江海.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第3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三)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征收社會保險費后, 不需要償還, 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征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二是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三是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四是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五是全部由雇主負擔。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并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 也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

        第4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第一條、為完善社會保險體制,推進企業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幫助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失業職工是指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在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的職工。

        第五條、市勞動行政部門是失業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失業保險的組織管理工作。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各級失業保險機構按其分工具體經辦失業保險事務。

        財政、審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做好實施監督工作。

        第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將失業保險工作與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等就業服務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

        第二章、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

        第七條、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的利息收入;

        (四)失業保險基金的增值收入;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

        第八條、失業保險費的繳納標準和辦法:

        (一)失業保險費繳納的標準按我市(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乘以職工總人數計算。

        企業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3%的繳納比例中,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二)企業及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每月十日前持《失業保險基金年審手冊》到失業保險機構繳納;失業保險機構也可以通過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企業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并登記造冊,但不設個人帳戶,不返還職工本人。

        (三)私營企業失業保險費由失業保險機構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于每年進行年審時,實行一次性代為扣繳,轉入市失業保險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專戶。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九條、失業保險機構應每年開展一次失業保險費的年審核定工作,所有企業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有關資料到失業保險機構指定地點辦理年審核定手續。

        第十條、失業保險基金應按規定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后,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利息納入失業保險基金。

        第十一條、企業應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確有困難暫無能力繳納的,經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緩繳。

        第十二條、破產、兼并、減人增效、出售、轉制(含托管、解散、分立等)的企業,所欠繳的失業保險費都應從企業資產變現中優先清償。對支付確有困難的,經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按還款計劃分期償還。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失業保險機構應加強對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失業保險基金及其管理費收支預、決算,由失業保險機構負責編制,并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市政府預、決算。

        第三章、失業保險基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救濟金;

        (二)領取救濟金期間的醫療補助費;

        (三)領取救濟金期間的婦女生育補助費;

        (四)領取救濟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五)領取救濟金期間的生活困難補助金;

        (六)為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的職業介紹、轉業訓練、生產自救費用(以下簡稱為促進再就業費用);

        (七)經市政府批準的其它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必需開支。

        第十五條、失業職工的救濟金,按我市(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按當地)在職職工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

        第十六條、失業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在單位連續工作時間確定。連續工作時間滿一年的,發給三個月的救濟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工作時間,增發三個月的救濟金,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私營企業失業的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由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連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發給三個月的救濟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繳費,增發三個月的救濟金,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因轉制變為私營企業的,原企業已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在原企業的連續工作時間,視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期限。

        第十七條、被企業辭退、除名、開除的職工,其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刑滿釋放、解除勞教的職工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職工重新就業后再失業的,領取救濟金的期限,按重新就業后參加工作時間計算。

        第十九條、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每人每月發給五元醫療費。因病到市失業保險機構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失業保險機構批準,可按醫療費的7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限額最多不超過1萬元。

        第二十條、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死亡的,其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為十個月的失業救濟金。

        第二十一條、女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給予一次性生育補助費200元。

        第二十二條、失業職工在領取救濟金期間生活特殊困難的,由本人申請,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批,可給予生活困難補助,其發放標準不超過本人領取救濟金的40%.第二十三條、失業職工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限屆滿未能重新就業,并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可繼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由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出具證明,同級勞動部門辦理退休手續,到區、縣(市)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二十四條、失業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重新就業而又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社會救濟。

        第二十五條、企業招用的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本地從業人員,因使用期限屆滿或非本人原因而中止使用,只要失業前兩年內累計工齡達到一年,按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標準,每滿一年發給三個月的救濟金(不享受其它失業保險待遇),由失業職工所在地失業保險機構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失業保險責任。

        第二十六條、促進再就業費用按上年失業保險基金總額的20%提取,主要用于職業介紹費、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等項目的開支。

        第四章、失業職工管理

        第二十七條、職工失業后,企業應在確定職工失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檔案移交給職工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并通知本人按時辦理失業登記。逾期移交的,或未按時通知失業職工本人的,由企業承擔失業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職工應從被確定失業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戶口簿、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本人戶口所在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報到,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證》,申請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機構應從失業職工登記的次月起按規定計發失業保險待遇,逾期登記的,超期部分不予補發。90日內未登記的,視為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各級勞動部門應組織失業職工參加轉業訓練、職業介紹和生產自救,促進其實現再就業。

        第二十九條、企業招用失業職工并簽定二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失業保險機構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余額一次性撥給企業;失業職工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的,并在區、縣(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且已開業經營的,失業保險機構可將其應領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發給本人,作為謀業的扶持資金。

        第三十條、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轉移戶口,應辦理失業救濟金轉移手續,跨區、縣(市)轉移由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辦理;跨市轉移由市失業保險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或終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

        (二)企業、個人不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或累計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

        (三)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的;

        (四)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升學、參軍、死亡、出境定居的;

        (五)已重新就業的;

        (六)在失業期間被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七)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介紹就業的;

        (八)已辦理退休手續的。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拒絕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額0.2%的滯納金,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對拒絕繳納失業保險費三個月以上的,失業保險機構或勞動監察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按規定有償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的,應依據合同按期歸還本息;不能按期還款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款額0.5%的滯納金,由銀行代為扣繳。

        第三十四條、企業和失業職工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失業保險機構侵犯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五條、失業保險機構違反規定拖欠支付失業救濟金和其它失業保險費用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對截留、侵占、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除追回本金及其非法所得外,由主管部門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失業職工違反本規定,以非法手段領取失業救濟金和其它失業保險費用的,由區、縣(市)失業保險機構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失業保險,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5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一、基本框架

        郊區小城鎮社會保險(以下簡稱鎮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內容,參加鎮保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后,職工或個人可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其在本市城鄉單位流動就業時,根據可選擇、可轉換、可銜接的原則,予以轉移接續個人社會保險關系。

        政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并鼓勵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二、試點范圍

        (一)鎮保試點范圍暫確定為松江新城及浦江、安亭、朱家角、高橋等鎮有關區域及經市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的相關企業和單位,以后逐步擴大到郊區其他城鎮。試點工作在松江新城50平方公里產業規劃區內的永豐、中山兩個街道及松江工業區東部新區內注冊并經營的單位(不合機關事業單位,下同)及其職工范圍內先行啟動。需試點的地區由區(縣)政府提出申請,報市政府批準。

        (二)經批準試點地區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以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自由職業人員,也可納入試點范圍。

        三、參保原則

        (一)單位參保原則

        試點區域內的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原則上參加鎮保,其中原已參加城保的單位應繼續參加城保;其他單位可根據實際,在與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選擇參加城保或農保。

        (二)個人參保原則

        試點區域內已參加城保單位中的職工,在原合同期內應繼續參加城保。

        單位按規定新招用的職工及原未參加城保單位的職工,是城鎮戶籍的,可在城保、鎮保中選擇參加;是農村戶籍的,可在城保、鎮保、農保中選擇參加。

        單位為職工選擇參保形式時,應與職工本人協商一致,并將有關內容在勞動合同或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單項協議中予以書面約定。未作約定的,應當參加鎮保。

        個體工商戶幫工參保辦法按以上原則確定。

        四、鎮保繳費辦法

        (一)參加鎮保的單位或個人應按規定到指定的鎮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鎮保經辦機構應在指定銀行為參保單位或個人設立“社會保險繳費帳戶”,并制作相應的“社會保險繳費卡”。

        (二)單位根據鎮保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職工個人不繳費,也不建立個人基本社會保險帳戶。

        (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乘以單位內參加鎮保的職工人數確定。

        (四)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為24%。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7%,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生育保險暫不繳費,今后隨本市對有關社會保險費費率進行調整時再作規定。

        (五)以個人身份直接參保的人員,繳費辦法按以上原則確定,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后,鎮保經辦機構應為參加鎮保的職工或個人(以下簡稱從業人員)做好相應的繳費記錄。

        (七)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免征稅、費。

        五、城保、鎮保、農保繳費年限的折算銜接

        單位或個人參加鎮保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從業人員在城保、鎮保、農保間流動就業或變更參保形式時,個人社會保險關系可隨同轉移;從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其在城保、鎮保或農保的實際繳費情況,按統一的規則折算其相應的繳費年限,具體為:

        (一)參加城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鎮保或農保的,其在城保的繳費年限可認定為鎮保或農保的繳費年限。

        (二)參加鎮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城保或農保的,其在鎮保的繳費年限記錄可認定為城保或農保的單位繳費年限。

        (三)參加農保的從業人員轉為參加城保或鎮保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將單位歷年在農保的繳費總額按規定折算成城保或鎮保的繳費年限。具體折算辦法另行制定。

        六、鎮保待遇

        (一)養老保險待遇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含連續工齡)滿15年;其中,按鎮保規定單位或個人實際繳費(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滿5年的從業人員,可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手續。

        2、退休前在城保、鎮保、農保中分別參保的從業人員,是城鎮戶籍的,原則上在城保或鎮保辦理退休手續;是農村戶籍的,原則上在鎮保或農保辦理退休手續。

        上述人員退休時,原則上可先在繳費年限長的保險形式中折算其繳費年限。折算后符合城保規定的退休條件(同時全額轉移其他參保基金、下同)的,可在城保辦理退休手續;不符合城保規定的退休條件,但符合鎮保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在鎮保辦理退休手續;折算后不符合城保、鎮保規定,但符合農保規定的退休條件的,可在農保辦理退休手續。

        3、符合鎮保退休條件的人員,可以向鎮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鎮保經辦機構核定后,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4、從業人員按月領取的月養老金按其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滿15年的,養老金按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5%的標準確定,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相應增加1%月社平工資的養老金,但最高不超過30%。

        5、鎮保試點起步后5年內,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滿5年,但全部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申請并經鎮保經辦機構核準,單位或個人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部分的養老、醫療保險費后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補繳基數按本人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補繳費率按鎮保辦法規定的繳費比例確定。

        從試點起步的第6年起,其單位或個人實際繳費年限應按每年遞增1年的原則相應延長,直至滿15年。

        從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年限低于規定年限的,經申請并經鎮保經辦機構核準,可允許單位或個人延長繳費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繳。不愿延長繳費或補繳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可按規定在領取一次性養老金后,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6、按鎮保辦法退休的人員按月領取的養老金,可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生活費價格指數的變化情況定期予以調整,具體調整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二)醫療保險待遇

        1、保險項目包括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險。

        2、起付線標準: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第一次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10%,第二次及其以上起付標準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5%。超過起付線以上部分,醫保基金負擔在職職工的70%,退休人員的80%,其余由個人自負。

        門診大病不設起付標準,醫保基金負擔比例同上。

        醫保基金設置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最高限額為本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的4倍。

        3、實行定點醫療,參保人員可在單位所在地區內選擇一所醫院就診。

        (三)失業保險待遇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計算。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1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一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有剩余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保留。

        按本試點意見核定的個人享受期限與按《**市失業保險辦法》核定的個人享受期限可以相互接續。

        2、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的合同制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根據單位為其繳費的年限計算。繳費每滿1年,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為1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3、上述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因患大病或住院的,予以享受70%的醫療費補貼。

        4、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高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由市勞動保障局公布。

        (四)生育保險待遇

        參加鎮保且符合條件的女性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七、征地人員參保原則

        1、試點區域內男55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的征地人員必須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并由征地〈安置)單位為其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醫療保險費。

        2、征地勞動力參加城保還是鎮保,由區縣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征地勞動力的實際情況決定,并由征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和征地人員協商一致后實行。

        3、選擇參加鎮保的,征地(安置)單位應在為其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數,按22%的比例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選擇參加城保的,具體銜接辦法另行規定。

        4、上述人員就業時,在已繳費年限內,單位和個人可以免繳養老、醫療保險費,但應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以后按其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核定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

        八、補充養老保險

        (一)參加鎮保的單位可按規定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補充養老保險費可以由單位繳納,也可以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0%的,可以從成本中列支;職工繳費不超過工資收入8%的,可以免征稅、費。

        (二)補充養老保險由市勞動保障局所屬的年金經辦機構負責經辦,并采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單位和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全額記入個人帳戶,并按不低于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收益。

        九、試點的組織領導和鎮保的經辦機構

        (一)市勞動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局具體負責小城鎮社會保險的試點工作。

        (二)試點期間,由市勞動保障局在原城保經辦機構基礎上充實人員,在試點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負責經辦小城鎮社會保險具體事務。

        十、鎮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鎮保基金的管理

        鎮保基金按險種分別建帳,分別核算,并實行集中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大不得擅自動用。

        鎮保經辦機構可按當年實際征集額的3%(在24%的費率中占0.72個百分比)提取管理費,按規定提取的管理費免征稅、費。

        (二)鎮保基金的監督

        市勞動保障部門對鎮保基金的運作實施監督管理。財政、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鎮保基金實施監督。

        十一、勞動監察

        凡違反本試點意見有關規定的,由勞動監察部門依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的精神實施監察。

        第6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關鍵詞:失業保險 資格條件 基金來源 待遇給付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5-240-02

        一、失業保險的涵義

        失業是與就業相對應而存在的概念。就業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齡上的,有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與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有報酬的勞動。相應地,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勞動愿望的人未能在勞動力市場上找到工作,這一現象即為失業。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勞動年齡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意愿的成員,因非自身原因暫時失去勞動機會、無法獲得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資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進其重新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是由國家法律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方法,使勞動者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重新就業創造條件。

        由于就業的目標是多方面的,故失業保險制度追求的目標也是多方面的。總體上講,失業保險制度的目標包括社會和經濟目標兩類。社會目標就是縮小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維持失業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從而維持社會安定;經濟目標是保護勞動力資源,保證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促進經濟發展。

        從經濟學的意義上看,失業是由社會發展的矛盾所決定的,勞動者的就業或失業狀況,是由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及勞動力的供給狀況的平衡關系所決定的。由于多種原因所致,勞動力供求會暫時地發生矛盾,失去平衡,從而導致一部分勞動者被排除在勞動隊伍之外,使勞動者及其家庭面臨經濟困難。失業保險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決這一困難。失業保險能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對失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他們的再就業能力;通過職業介紹推薦失業人員重新就業。

        二、失業保險的資格條件

        失業者要能夠取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各個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對此都有具體而嚴格的規定,其目的在于避免逆選擇行為,并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

        (一)年齡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是處于法定勞動年齡段的人口。換言之,只有在規定年齡范圍內,即處于法定最低勞動年齡與退休年齡之間的勞動者,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此,各國的失業保險保障對象均不包括未成年人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均不負有法定的社會勞動義務,不屬于國家安置就業的責任范圍,自然也就不是失業保險的對象。至于勞動年齡的界限,各國的規定略有差異,而世界銀行將這個界限統一規定為15~60歲。我國為18~60周歲。

        (二)身份條件

        失業保險的享受對象必須具有曾經就業及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身份條件等的相關性、二者收入水準的差異大小等。

        三、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與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資金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企業、個人和政府。

        對企業來說,它們要能夠正常地使用員工,本來就應該使工資等于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所需生活費用即勞動力價值或價格,這種生活費用中自然應當包括勞動者生、老、病、死以及失業時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因此,企業負擔的那一部分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費用其實是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負擔的費用,有了這種保險企業主才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勞動力的正常供給。

        勞動者本人是失業保險的直接受益人,因此其在職期間亦應定期繳納失業保險費。

        對政府來說,負擔部分失業保險費用或在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給予補貼,可以保證失業保險政策的實施,有助于維持社會安定和經濟的正常發展。

        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

        失業保險基金的征集由于不同來源或來源的組合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分擔方式。世界各國由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制度的不同,在失業保險基金的分擔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全部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雙方分擔的比例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希臘、法國、日本等國實行這種分擔方式。

        第二,由企業和被保險人雙方負擔,政府進行適當的“資助”,實行這種辦法的有德國、瑞典、荷蘭、丹麥等許多國家,至于雙方分擔和資助的比例,也是根據本國的具體政策而定。

        第三,全部由企業承擔。如美國的大多數州均采取征收失業保險稅的辦法,失業保險基金全部由企業承擔。

        第四,全部由政府一方負擔,實行這種制度的國家有匈牙利、智利、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少數幾個國家。

        各方負擔失業保險費用的具體辦法一般為:政府彌補資金收繳額與支出額之間的差額,或負擔一部分失業保險金的開支;企業按其工資總額、勞動者按其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失業保險費。許多國家對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有些國家的這一最高限額還隨物價等因素的變動而進行調整。

        四、失業保險的待遇給付

        (一)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項目

        世界各國失業保險待遇給付項目的規定比較一致,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即按期發給失業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供養家屬補助;附加補助金,例如向失業者提供培訓費用以創造重新就業條件。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項目,是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

        供養家屬補助是為了保證失業者所贍養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而給予的補助費用。奧地利、希臘、愛爾蘭、意大利、瑞士、美國等國對失業者供養家屬的補助有明確規定。實際上,其他國家盡管沒有規定“供養家屬補助”項目,但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項目標準時,也大都考慮了失業者供養家屬所需最低生活費用的因素。

        失業保險補償家庭負擔僅僅是失業者的社會權益的一個方面,此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還有權享受醫療補助,以對失業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給予補償;或者對為重新就業所開支的費用進行補償。澳大利亞即對失業者實行醫療證制度,對失業者醫療費開支給予一定補助。

        (二)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確定

        失業保險待遇給付的高低取決于保障失業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利于促進失業者重新就業,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這三種主要因素。因此,在確定失業保險待遇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失業保險待遇應能保證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數額應能確保失業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按平均贍養系數計算)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能夠維持正常生存。這樣才能起到保護勞動力的作用,使之維持再就業的基本身體條件。

        2.失業保險待遇必須低于失業者在職時的收入。享受失業保險的失業者雖然是由于各種客觀原因所造成的非自愿性失業,但是,由于失業,不能參加勞動,不能為社會創造財富,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屬于救濟性質。因此,待遇給付必須低于在職勞動時的收入,以體現不勞動和勞動的差別。此外,從有利于促進失業者盡快重新就業和避免出現失業保險中的逆選擇行為目的出發,失業保險待遇的水平除了必須低于在職時的收入(包括個人收入和平均收入)水平外,還必須只在一定期限內維持,超出一定期限者,則進一步降低到按社會救濟的水平給付待遇。

        3.失業保險待遇給付要與工齡、原工資掛鉤。失業保險基金一般是由企業按在職勞動者工資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或者直接由被保險人繳納。這也就是說,失業保險基金是在職勞動者創造的價值的一部分。勞動者的工齡長、工資高,向社會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也就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相應地高一些,領取時間也應長一些;反之,工齡短、工資低,繳納的失業保險基金就少,因而失業保險待遇應低一些,領取時間也應短一些。因此,從體現社會權利與義務基本對等的原則出發,失業保險待遇應與被保險人的工齡、繳費年限和原工資收入相聯系,在確保待遇水平時,應該使工齡長、繳費年限長、原工資收入較高的人獲得相對較高水平的待遇給付。

        4.2014―2015年蒼南縣失業保險待遇給付完成情況。

        (1)2014年工作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工作順利開展。2014年以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截至2015年12月份,全縣失業保險參保人員總數達83875人,新增參保人數共計5556人,完成目標任務的136%。收繳失業保險費5390.2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52.8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1759.20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570.19萬元。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2014年以來我科室按時足額發放失業救濟金,截至12月底,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394人,為195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035.98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383.21萬元。

        C、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范圍試點工作逐步開展。自2014年3月份《關于擴大蒼南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實施后,我科室先后開展了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助和失業職工職業培訓補助工作。不定期對全縣25家民政福利企業進行走訪,認真核實企業安置殘疾人數、社會繳費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確保擴大基金發揮最大效益,充分發揮了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功能。同時從當年9月份開始針對下崗職工文化程度、年齡層次等分批次組織再就業培訓,共為222名下崗職工進行再就業培訓,支付培訓補助49000元。使這部分弱勢群體了解當前是就業形勢,學習求職技能和相關的勞動法規,提高了就業與維權意識。

        (2)2015年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A、失業保險參保:2015年全縣失業保險參保總人數達85377人,較之2014年新增參保人數共計1502人,完成目標任務數100%。收繳失業保險基金4947.54萬元,失業保險基金總支出2115.86萬元,社會化發放率達100%。

        B、失業保險各項待遇的發放:2015年新接收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1148人,為1429名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1309.23萬元,為失業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439.58萬元;為全縣195家企業提供失業保險補貼,補助金額達367.03萬元,惠及企業職工15217人。

        C、失業職工人事檔案的接收:截至2015年底共接收并整理失業職工檔案10942例,其中2015年度新增1148例。

        D、失業保險各項待遇標準和年度繳費基數調整工作。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有關規定,我們及時將全縣失業保險費率從原來的3%調整到2%,月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由原來的945元調整到1071元。

        參考文獻:

        [1] 編寫組.中國保險百科全書[M].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2] 孫祁詳.保險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3] 鄧紅國,王治超.保險業實證研究:經營與監管]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7

        第7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實施現狀;正向作用;負向作用

        中圖分類號:F840.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0-00-02

        一、失業保險制度的理論目標

        失業保險制度自1905年在法國第一次出現以來,就承擔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從具體方面而言,其理論目標有以下幾點:

        (一)維持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對于勞動者而言,由于摩擦性失業、周期性失業、結構性失業等非自愿失業引起的失去收入來源,將會對其正常的生活帶來很大的壓力和打擊。因而,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應當承擔起在勞動者非自愿失業后,通過經濟、物質等手段的補償,維持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為失業者提供尋找工作的時間和工作機會

        失業保險與勞動者個人直接相聯系的另一個目標是為失業者提供尋找工作的時間和工作的機會。失業保險金的給付能夠提高勞動者對失業的心理承受能力,延長失業者選擇工作和再就業的時間,使失業者能夠尋找到更加適合的工作崗位重新就業。同時,為了促進失業者的再就業,避免失業者故意自愿失業,失業保險將為失業者提供合適的工作機會也作為目標之一。

        (三)保持經濟穩定

        從宏觀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失業保險是一個重要的自動穩定器。當經濟運行處于衰退時期,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人會迅速增加,通過失業保險金的投放,支撐了個人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從而可以使總需求不至于迅速減少,也能維持宏觀經濟的供需平衡。

        (四)改善失業成本的分攤

        這一目標的實現是通過雇主繳納失業保險金實現的,由雇主與雇員共同繳納失業保險金,雇主就承擔了一定的失業成本,其承擔的失業成本會包括在其產品和服務的成本中。這時候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和服務后,一部分成本也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二、西方失業保險制度在應對失業問題方面的效果

        世界上第一個強制性實行失業保險制度的國家是英國,1909年的《國民保險法》對失業保險實行了強制性的保險。而一次世界大戰造成世界范圍內的大面積失業,各西方國家紛紛引入和構建起失業保險制度。當前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在應對失業問題存在正負兩方面的效果:

        (一)正向效果

        西方國家的失業保險制度在應對失業問題中所體現出來正向效果,除了實現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延長尋找工作時間,維持經濟穩定,改善失業成本分攤等基本理論目標之外,還在現實中體現一些積極作用:

        1.促進就業。以美國失業保險制度在這方面的作用為例,美國的職業介紹方面的服務較為完善。一方面雇主將自己企業的招聘需求在美國公共職業介紹局內進行登記,另一方面政府要求失業者在享受失業保險制度,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在公共職業介紹局進行基本情況和主要勞動經驗、技能進行登記。機構負責將資料輸入電腦,對雇主和求職者的要求進行自動匹配, 當供求雙方提供的資料基本一致時, 職業介紹機構人員通知面洽。除此之外,就是比較完善的對失業者的就業技能培訓,并制定嚴格的考核指標體系定期對培訓效果進行衡量,同時也會根據成績給接受培訓的人員發放認證的證書,以幫助他們在再就業的過程中取得優勢。

        2.預防失業。在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方面的作用,韓國和美國等國家在制度上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探索。

        在韓國,失業保險機構也實行了類似措施,例如,對那些雖面臨經營困難但不解雇勞動者的企業,提供相當于這些勞動者停產工資50%的資助;對企業為職工內部轉崗培訓所需設施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使轉崗職工能在企業內部重新上崗。在美國,則是以浮動失業保險費率的做法,鼓勵企業盡量保留雇員和限制企業的解雇行為。雖然聯邦政府規定失業保險費費率為應稅工資總額的5.4%,但美國大多數州的企業都是按各自的就業穩定記錄交費,這在美國被稱為"經驗定額法",既根據企業以前支付雇員的失業保險費所需費用來計算現在應付保險費。目前,美國還有少數州實行根據企業解雇人數來決定企業失業保險費率的辦法,企業解雇的人越多,企業繳納的保險費率越高,最高可達職工工資的10.5%。

        (二)負向作用

        盡管,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經過一個世紀的探索,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的體系,并且在多國取得了實質性的效果。但進入20世紀70年代之后,發達國家尤其是歐盟國家都出現了失業率長期居高不下的狀態。以歐盟為例,1990年歐盟整體平均失業率為8.1%,1994年這一數值上升到11.2%。進入到21世紀,這一數據有所回落,下降到7.3%,2008年經濟危機后,失業率為7.8%。但是進入到21世紀的第二個10年,歐盟的失業率重新回到11%的高水平。這些問題很多并不是失業保險本身的問題,而是由于制度實施的各項細節存在不足。

        根據墨菲特和尼克松等人的研究,如果失業保險享受的潛在期限延長1周,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會延長1——0.8周不等。而美國失業保險享受的最長年限是25周,對失業持續時間的延長可能增加至26周。而英、法、德等國失業保險享受的最長年限是美國的3-4倍,對失業持續時間的延長將會增加至91周左右。在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延長期間,既沒有通過勞動對經濟增長有所貢獻,同時還擠占了失業保險基金的儲備,降低了資金的利用率。

        這種負向作用還發生在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過高的情況下。從失業保險金替代率來看(失業保險金與失業前工資的比率),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在50%以上,部分國家則高達80%。在這種情況下,扣除稅率,考慮到部分國家對于失業者在生活上的其他優待等,失業者在失業后的生活水平接近甚至超過失業前。在這種不用工作,同時又能領取高額失業救濟金保證體面生活的條件下,很多失業者產生了就業惰性,不愿意提高自身工作技巧和能力,重新回到就業狀態。從某個角度來說,高失業保險金同時意味著高失業率。

        在高失業保險金造成的高失業率和失業者失業持續時間加長的雙重作用下,國家必須加大失業保險方面的支出,政府赤字擴大導致政府不得不加重稅負,從而帶來社會、企業、個人的負擔。這也不利于企業資本的積累和競爭力的增強,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發展。

        三、我國當前失業保險制度實施情況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經歷了初創、改進和完善三大階段,當前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以及獲得失業保障的資格要求和待遇水準都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

        1.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涵蓋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體現在具體數字上,2003年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員大約占非農就業人員的27.4%和城鎮就業人員的40.5%。

        2.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方式。我國施行的是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凡在規定實施范圍內的人員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是: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員工按比例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地方財政的補貼及其他資金。

        其中,企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員工按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我國與世界上的很多國家一樣,失業保險費用的承擔主體是企事業單位,通過這樣的制度強調企事業單位應該對失業現象負責,避免單位隨意、不負責的裁員。

        3.失業保障的待遇水準。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一級人民政府確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目前我國的月平均失業保險金水平為當地最低工資的70%-60%。從上文提到的失業保險替代率來衡量,我國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占平均貨幣工資的比例為20%,這一比例遠遠低于發展中國家應達到的40%-50%的水平。

        從以上三個方面來看,縱向比較,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橫向比較,無論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與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都存在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擴大失業保險制度覆蓋面,提升現有失業保險的保障水平,充分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提高失業保險社會統籌層次,加強享受失業保險的資格審查,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等。

        四、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與副作用

        根據上文對西方失業保險制度的正負向作用的描述,結合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接下來分析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在應用中對失業產生的作用與副作用。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自1986年建立至今,已發揮了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首先,有效的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通過施行失業保障制度,給付滿足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幫助其渡過失業期。2010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為209萬人次,失業保險支出367億元。對于維持經濟穩定發展,保證社會和諧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促進了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救濟失業人員、投入市場實現資金增值之外,留出一部分用于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包括對失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再就業指導和咨詢,職業介紹等具體服務,以此幫助失業人員重新走上就業崗位,實現再就業。

        最后,支持了企業改革。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借助社會統籌力量對員工的失業問題共同解決,減輕了企業的壓力,給予企業足夠的資金、空間和精力實施改革。尤其是對于國企改革,從失業保險金中調劑部分資金用于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用。解決了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國有企業精簡冗余人員,降低企業用人成本,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二)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副作用

        雖然西方失業保險對于失業問題發揮的作用主要是基于西方勞動力市場和其失業保險制度,但其基本理論和規律對于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同樣適用。

        1.過長的失業保險給付期限延長了失業持續時間。根據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24個月。還有一些地方規定,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可以申請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到法定退休年齡,從而使失業保險給付期限最長達到了空前的4年。過長的失業救濟期限會使失業者喪失迅速就業的動機,延長失業者的職業搜尋期限,不利于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利用率。

        2.失業保險支出與城鎮失業率同向變化。失業保險支出與城鎮失業率存在著雙向因果關系,這就是說失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失業率,反過來,失業率的變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失業保險。而根據對于我國自1989年至2009年20年間我國失業保險支出和城鎮失業率的回歸分析,學者得出了我國失業保險支出每增加1%,失業率就提高約0.012%①。這個問題并不是不可以避免,主要是因為我國的職業保險支出一直采取固定比例,因而對于失業者沒有經濟上的約束作用。反觀挪威等北歐國家,往往施行失業第一年的救濟金很高,逐年大比例遞減的給付方式,這樣能夠很好的避免失業保險支出與城鎮失業率同向變化的問題。

        誠然,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仍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但是不能否認,在我國實施失業保險制度的20余年間,其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惠及民眾生活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我們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我國失業問題影響的同時,更應該找出問題所在,對癥下藥,使得失業保險制度規避其不足,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注釋:

        ①數據及結論來自《我國失業保險支出與城鎮失業率關系研究——基于誤差修正模型》,作者徐曉莉,張玲,馬曉琴。

        參考文獻:

        [1]聶愛霞.失業保險對失業持續時間影響研究綜述[J].人口與發展,2008,14(3):103-105.

        [2]袁紅.試論布萊爾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J].重慶教育學院學報,2002(1).

        [3]杜鳳蓮,劉文忻.失業救濟經與中國城鎮人口失業持續時間研究[J].經濟科學,2005(4).

        [4]馬馳騁,王元月,等.失業保險是否會造成長期失業——運用生存模型對青島市失業者的經驗研究[J].南方經濟,2006(1).

        [5]龐郁華.失業保險制度與收入—閑暇關系探討[J].大眾商務,2009(8):22.

        [6]徐曉莉,張玲,馬曉琴.我國失業保險支出與失業率關系研究——基于誤差修正模型的分析[J].人口與經濟,2012(2):50-53.

        [7]盧敏.我國城鎮失業保險制度有效性評估探究[J].學習月刊,2011(9):18-20.

        第8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1984年,中國各地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7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的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月基礎養老金為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額的1/120。個人賬戶養老金可以繼承。對于新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的職工,還要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經過幾年的推進,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已由1997年末的8671萬人增加到2001年末的10802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人數由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平均月基本養老金也由430元增加到556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1998年至2001年,僅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支出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年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實行原有的養老保障制度。

        1991年,中國部分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

        醫療保險制度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地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目前,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門診治療的費用,統籌基金設有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門診費用。

        為保障參保職工享有基本的醫療服務并有效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中國政府加強了對醫療服務的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藥店進行資格認定并允許參保職工進行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同時推動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的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的目標。

        在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各地還普遍建立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以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之上的醫療費用。國家為公務員建立了醫療補助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正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到2001年底,全國97%的地市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達7629萬人。此外,公費醫療和其他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還覆蓋了1億多的城鎮人口,中國政府正在將這些人口逐步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

        失業保險制度

        在初期,曾實行過短暫的失業救濟制度。此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實行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失業救濟制度逐步被取消。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為適應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勞動制度的重大改革,自1986年開始,中國政府逐步建立起失業保險制度,為職工失業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1999年,中國政府頒布《失業保險條例》,把失業保險制度建設推進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失業保險覆蓋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準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為24個月。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還可領取醫療補助金;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此外,失業者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接受職業培訓和享受職業介紹補貼。

        近年來,失業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對象不斷增加。從1998年到2001年,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由7928萬人擴大到10355萬人。2001年末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為312萬人。隨著失業保險制度的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正逐步納入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制度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中國政府開始對工傷保險進行改革。1996年,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出臺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開始在部分地區建立工傷保險制度。同年,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還制定了《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為鑒定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提供了依據。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繳費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確定不同的行業費率;在行業費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上一年實際的工傷事故風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確定每個企業當年的具體費率。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包括:工傷醫療期發生的醫療費用;工傷醫療期結束后根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確定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傷殘護理費等。2001年底,全國平均工傷保險費率為1%左右,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達4345萬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仍由該單位承擔支付工傷待遇的責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初期,中國政府就建立了針對城鄉貧困居民的社會救濟制度。1993年,政府開始對城市社會救濟制度進行改革,嘗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1999年,全國所有城市和有建制鎮的縣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年,中國政府正式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為城市所有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來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請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市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經過家庭收入調查,領取的待遇水平為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部分。

        2001年,全國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數達1170.7萬人,中央財政投入用于發放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資金為23.01億元。

        社會福利制度

        第9篇:失業保險繳納比例范文

        一、社會保險的涉險內容

        (一)社會保險項目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通常簡稱為“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繳費基數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各地執行標準不一。通常情況下,繳費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薪酬作為繳費基數,若職工個人繳費的月平均薪酬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60%申報繳費,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申報繳費。

        (三)繳費比例

        各地執行標準不一,常見比例情況如下: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比例28%,其中:單位繳費20%(17%劃入統籌金,3%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醫療保險費,應繳比例lO%,其中:單位繳費8%,個人繳費2%;失業保險費,應繳比例3%,其中:單位繳費2%,個人繳費1%;工傷保險費,應繳比例1%,由單位繳費;生育保險費,應繳比例為0.7%,由單位繳費。

        (四)計量范圍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含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在會計核算上,屬于職工薪酬范圍。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需要注意:(1)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進行;(2)國家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企業年度終了時,應對該科目進行清算,注意補提與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二、社會保險費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假定不考慮其他特殊情況,對企業參保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與賬務處理予以舉例。

        [例]大江物資有限公司,有職1300名。該公司與勞動者訂立了全員勞動合同,未發生人員變動。2010年6月,假定該公司按當地人均薪金基數1200元計算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假定應繳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20%(17%劃入統籌金,3%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其計算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繳費的計算

        月度繳費基數:1200×300=360000(元)

        月度應繳金額:360000×28%=100800(元)

        其中:單位繳費共計:360000×20%=72000(元)

        個人繳費共計:360000×8%=288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總額72000元當中,

        劃入個人賬戶共計:360000×3%=10800(元)

        劃入統籌賬戶共計:360000×17%=61200(元)

        (2)個人賬戶清單

        月度繳費基數:1200(元)

        月度應繳金額:1200×28%=336(元)

        其中:單位繳費:1200×20%=240(元)

        個人繳費:1200×8%=96(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240,00元當中,

        劃入個人賬戶:1200×3%=36(元)

        劃入統籌賬戶:1200×17%=204(元)

        (3)賬務處理

        按規定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按人員比例分擔,金額略)

        制造費用――社會保險費(按人員比例分擔,金額略)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按人員比例分擔,金額略)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按人員比例分擔,金額略)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

        72000

        代扣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88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

        28800

        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

        100800

        貸:銀行存款

        100800

        參考文獻: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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