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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
認真落實新修訂的《火電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貴州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督促火電、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確保按新標準要求達標排放。強化工作指導和對涉污企業的定期督查、調度,狠抓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措施的落實。今年上半年,全州COD新增削減1356.89噸,氨氮新增削減244.26噸;火電企業二氧化硫減排量為54187.57噸,氮氧化物減排量為6367.98噸;水泥企業氮氧化物減排量為2161.67噸。火電、水泥兩個全口徑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4.64%;氮氧化物排放量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9.4%。全面完成計劃控制目標。
(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扎實推進。
環境保護12件實事項目進展順利,截止目前,8個水泥行業脫硝工程、2個火電行業脫硝工程、1個化工行業污水治理工程全部完成;示范小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程建成4個,在建7個,預計今年10月底全部完成;建成生活垃圾焚燒電廠1座;建成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9個;建成跨境水質自動監測站4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11個。2015年爭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0個,爭取上級資金300萬元;積極申報興義市、興仁縣、義龍試驗區行政村農村環境保護集中連片治污項目,其中興仁縣連片集中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補助資金1000余萬元,待下達;編制完成《萬峰湖生態環境保護總體實施方案》并經省人民政府批復實施,爭取到萬峰湖污染治理中央專項資金一期2000萬元。
(三)污染防治取得實效。
以“治氣、治水、治渣”為重點,制定《__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5-2017年)》,擬用3年時間推進實施36個污染治理項目,基本解決我州環保設施總量不足問題。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加大。采取嚴格環境準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整治燃煤小鍋爐、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措施,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今年上半年,對全州各縣(市)空氣質量實時監測,并實行空氣質量月度排名。全州機動車“黃綠標”管理覆蓋率達100%;完成63座加油站、176輛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制定機動車準入限制政策,淘汰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1800余輛。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力。認真落實“水十條”,完成全州示范小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組織開展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風險狀況評估,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繼續實施南、北盤江,馬嶺河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切實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萬峰湖、馬嶺河污染治理與生態文明建設機制改革相互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污染防治有成效。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等量替代”、“減量替代”,逐步削減重金屬污染存量。加強危險廢物督查,安全收貯轉移危險廢物6163噸。對15家重污染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目前13家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報告評審。
(四)服務科學發展作用發揮明顯。
對重大工程項目和系列招商引資項目開設“綠色通道”,推進項目快速落地建設。今年上半年,全州共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429個。積極“跑部、跑廳”協調對元豪煤電鋁一體化項目、興仁登高煤電一體化項目、馬嶺水庫等大型項目的環評審批事項。
(五)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取得初步進展。
全面動南盤江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流域水質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南盤江主要水體均達到Ⅲ類以上水質。探索制治分離、治管分離機制。全面實施污水處理廠第三方治理、重污染企業自動監測設施第三方營運。探索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以冊亨縣為試點,積極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責任審計,通過對自然資源資產總體情況、權屬、規模、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情況的審計,評價自然資源管理的有效性,界定相關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為加強干部管理監督提供參考依據。加強水資源管理。州政府出臺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嚴格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提高用水效率,確保用水安全。
(六)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加強貴州興化、貴州宜化環境監管監測。
今年上半年,州、市環保部門采取明查、暗查、夜查、聯合檢查等方式,對貴州興化、貴州宜化兩家公司污染物排放、環保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面現場執法檢查。共出動環境
監察執法人員167人次,現場檢查55次。共對貴州興化、貴州宜化3臺鍋爐進行30天監測;對桔山片區興義中學、原興義煙廠環境空氣進行59天183次監測。及時、準確掌握桔山片區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為環境監管執法提供依據。聘請環境義務監督管理員5名,在廠區周邊村寨及單位團體設立環保聯絡員25名,對兩家公司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建立環保在線監控平臺,并安排專人對貴州興化和貴州宜化外排廢水和廢氣實行24小時對監測傳輸數據進行監控。(七)法制建設和執法監管強力推進。
一是環境執法監管力度空前。以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及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為契機,爭取州委、州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州委辦字[2015]113號),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開展了環境保護大排查、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排污費征收稽查、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稽查等行動,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不驗、超標排放、偷排漏排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2015年上半年共出動環境監察檢查人員5118余人(次),檢查企業1587家(次),檢查出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企業110余家(次),對398家(次)企業下發了《責令改違法行為決定書》和《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并對39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處罰金額390余萬元。 聯合公檢法執法18次,開展夜查6次,依法限期停產企業47家,限期治理3家。其中對興義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廠、興仁縣下山鎮遠程煤礦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計罰款106萬元;興義市敬南富興養殖場等5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9人各15天。二是執法方式和監督管理不斷創新。與司法部門建立環境違法案件協作機制;與云南省曲靖市、廣西自治區百色市建立萬峰湖流域跨省區域聯合執法機制;爭取州委、州政府出臺了《__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州委辦字[2015]112號),明確了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工作機制,推行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模式。三是環境和排污費征收工作有效開展。及時處理環境70件,州環保局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5件。全州共征收排污費2534萬元,其中追繳拖欠排污費1158萬元。
(八)以環境宣教為引導,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重點開展六·五環境日主題宣傳活動。制作環境保護宣傳視頻短片,在環境日期間通過州電視臺進行播放宣傳。以新《環保法》知識競賽為契機,開展了“踐行綠色生活,建設生態黔西南”主題宣傳活動,共組織環保干部、企業負責人、學校師生900余人參與活動。在環境日期間開展了豐富的街頭環保宣傳活動。通過加強宣傳,營造了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提高了公眾環保參與意識。
(九)環保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
我局以新《環保法》實施為契機,把環保部門能力建設作為重點工作來抓。一是爭取編制。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并與編委辦等部門溝通,結合西部環保部門能力建設標準,力爭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環境監察、監測力量。經過積極爭取,目前州編委辦已同意為我局增加編制21名,待州編委會議審定。二是引進專業技術人才。通過積極爭取,我局從今年3月開始著手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經宣傳、面試、考察等環節,已確定引進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生態學、化學工程等9名碩士研究生專業技術人才,待州人社局審核確認即可到位。三是落實經費保障。報請州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財政全額保障范圍,實施年度預算。在本屆政府任期內,2015年,州級財政通過追加方式解決環境監管執法保障經費96萬元,2016-2017年州財政每年預算州級環境監管執法保障工作經費100萬元,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扎實抓好機關黨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
1.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局黨組認真謀劃“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工作,采取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等方式查找局領導班子及干部職工在“三嚴三實”方面存在的問題開展調研,廣泛聽取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意見建議。按步驟舉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課、專題學習研討會、黨組成員上黨課等,切實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落到實處。
2.扎實抓好干部召回工作,從嚴管理干部。__年11月,我局開始實施《記分制考評管理干部辦法》,并從2015年1月起,以《記分制考評管理干部辦法》為基礎,實施干部召回管理制度,把結果管理轉變為過程管理,延伸到各崗位的各個工作環節,切實體現工作干好干壞不一樣,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明顯增強,機關作風大為好轉,執行力和落實力有所提升。
同時,對現有干部進行了適應崗位調整,提拔任用等工作,共對18名干部進行崗位調整,新提拔副科級干部3名,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3.扎實抓好黨建扶貧工作。一是按照《州環保局2015年支部結對扶貧工作計劃》,對結對幫扶村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和匯總。協調解決兩戶住房困難戶(者王村王朝會、趙富強)建房資金,按照危房改造要求建設住房。根據農產品進機關食堂的要求,我局機關食堂與者王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協議,根據者王村農產品產出情況進行收購,現金結算,促進者王村農產品外銷。二是積極開展“遍訪貧困村、貧困戶”工作。我局主要領導于6月23日、24日對冊亨縣慶坪鄉四合村和慶坪村進行“遍訪”,與村“兩委”干部、駐村干部和群眾代表座談,對兩個貧困村的自然資源狀況、人口現狀、現有產業、發展思路、村民主要經濟來源等深入了解,對于制定具體幫扶計劃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同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走訪了慶坪村劉永倫、何坤,四合村蒙德江、潘林4戶貧困戶。同步小康駐村工作干部對慶坪鄉共計60戶貧困戶進行遍訪,遍訪問卷將由“駐村第一書記”按照時間安排召集對貧困戶所屬類型進行審定、公示,為下一步制定扶貧計劃打下基礎。
4.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一是制定了《__環保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方案》和《__環保局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度》,落實“兩個責任”并列出責任清單、抓好落實,切實糾正“”問題。二是制定完善我局議事決策、綜合管理、專項業務工作等26項制度,推進各項工作規范化管理。三是根據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著手推進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審批、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等重點風險點的防控機制建設,規范權力運行。
通過努力,全州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同步小康建設核心指標和國民經濟發展統計環保指標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為100%、飲用水達標率為100%。一是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全州69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16個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上半年全省排名并列第一。二是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標率。今年1、2、5月興義市環境空氣質量在全省9個中心城市排名第二,3、4月排名第一,6月排名第三。上半年綜合排名全省第一。
我州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但喜中有憂,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形勢不容樂觀,面臨諸多矛盾,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是工作發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工作中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一些項目未批先建、先上車后補票問題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急于發展,不按規劃執行,在招商引資中 “饑不擇食”,盲目上項目。一些企業業主環保意識淡薄,生產中只顧及自身經濟利益,忽視環境保護,不正常使用環保治理設施,偷排漏排的現象仍較突出,侵害群眾的環境權益。一些地方環境監管執法不到位,對違法排污查處不及時,環境保護工作發展極不平衡。
二是總量減排壓力大。我州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工業經濟欠發達,污染物排放基數總量小,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生活和工業污染不斷增加。“十二五”減排缺少工業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產能項目支撐,工業減排空間較小,減排任務十分艱巨。全州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幾乎處于癱瘓狀態。由于管理體制方面的原因,我州一些污水處理廠仍由供水公司自行管理,技術人材缺乏,運行長期達不到要求,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三是局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我州總體環境趨好,但存在局部區域環境污染問題。如普安樓下片區煤礦生產,上世紀末和本世紀初期,煤礦無序開發,廢水無治理設施,廢渣亂堆亂放,導致馬嶺河流域污染較重。一些煤、金礦山的開采,導致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機動車噪聲污染、城市建筑施工粉塵污染等問題突出。貴州興化貴州宜化雖已按要求進行整改治理,但由于企業設備老化,恢復生產后仍有超標排放的情況,仍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污染影響,人民群眾意見較大。
四是環境和應急管理問題突出。當前環境維權訴求日益增多,環境問題往往成為群眾不能容忍的問題表現出來,環境污染逐年上升。保障環境安全的不確定因素增多,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任務也較為繁重,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繼續加大。
六是環境監管監測能力建設薄弱。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新任務、高要求與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的現狀并存,環境監管監測能力建設顯得尤為薄弱。我州州級及各縣市的環境監測和監察均未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能力建設在全省處于掛末。
七是環境污染歷史欠帳問題較多。一些老企業的污染治理難度大,再加之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后,一些已建好的管網由于城市建設損毀嚴重,生活污水處理率達不到要求,給一些城鎮河流造成嚴重污染。煤、金礦山開采導致植被破壞,局部地區水土流失問題突出。同時,農村環境污染和農業面源治理工作仍然是一個薄弱環節。
(一)全面推進污染防治,在治污手段上有新舉措。
一是全面落實《水十條》。深入實施重點流域環境保護“河長制”,啟動萬峰湖污染治理項目。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二是全面落實《大氣十條》。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抓好建筑工地揚塵、道路揚塵、礦山揚塵、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確保完成國家下達黃標車及老舊車年度淘汰任務;完善環境信息公開、目標考核機制,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工業渣場污染控制標準,抓好工業廢渣整治,協同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四是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新建涉重項目嚴格執行“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制度。
(二)以實施“環保設施三年行動計劃”為龍頭,在抓建固本上有新進展。
一是按照環保設施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啟動實施年度任務項目,落實各級政府、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牽頭責任。二是建設完成示范小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項目和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或收運系統項目。三是全面完成國家重點減排工程項目和省級責任目標項目。
(三)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在創新先行上有新發展。
全面深化南盤江流域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推進完善總量管控、生態環保紅線區劃、生態補償、第三方治理、綜合執法、環境信息公開、企業環境信用管理等生態文明制度改革工作,使各項改革成果落地生根。
(四)持續推進“六個一律”環保“利劍”行動,在執法監管上有新建樹。
一是以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為契機,對照適用新法條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計罰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對不作為、亂作為的環境監管人員嚴格問責一批。二是對環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反饋意見進行認真整改,堅持舉一反三,鐵拳鐵規治污,全面排查整改各類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和環境隱患問題
,嚴格實施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三是加強與立法機關、司法部門、行政法制機關聯動,做好公益訴訟、行政拘留、環境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和銜接。四是加強環境應急、核與輻射和調處工作。認真開展核輻射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評估,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五)大力推進三大減排措施,在污染物減排上有新突破。
一是大力推進管理減排。進一步細化分解減排目標任務,堅持推行總量指標預算管理制度,抓好結構減排項目監管統計工作。加強減排工程的現場核查和定期監測,嚴肅查處偷排超排等違法排污行為。加快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加強運營管理,確保達到考核要求。二是大力推進工程減排。完善減排工程調度制度,強化督促檢查措施,確保列入國家和省級責任書考核的重點減排項目按期完成。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電廠脫硫及水泥脫硝等重點減排工程設施運行監管,充分發揮減排效益。三是大力推進結構減排。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抓好建設項目總量核定、排污許可證發放等措施的落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各種手段,淘汰落后產能,為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新興產業發展及時供給環境容量。
(六)加強建設項目嚴格把關和優質服務,在服務科學發展上有新面貌。
一是實行兩個嚴把關。對高排放項目,嚴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堅持“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對高危高風險項目,嚴格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恢復措施把關,防止入口“門檻”過低帶來風險。二是開展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執法檢查,提高環評和“三同時”執行率。三是推進環評改革,優化技術審查規則,縮短評估時間,開通環評“綠色通道”, 全力推動重大基礎工程項目及系列產業帶動招商引資項目盡早開工建設,為項目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認真按照省環保廳建設項目豁免目錄,支持微型企業加快發展。加強對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的推進,促進園區經濟健康發展。
上世紀整個80年代,外匯短缺和資本短缺一直困擾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如從1978年到1989年的12年間,有10年是貿易逆差;實際利用外資中的60%左右是對外借債,每年實際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資不到50億美元;外匯儲備余額(除1990年外)一直低于100億美元,1986年僅為20億美元。在長期存在對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及零部件的強烈進口需求,對資本充滿“需求饑餓”而外匯供給和資本累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我們采取了一系列鼓勵出口和限制進口、優惠外資和管制資本流動的差別性措施,以緩解長期制約經濟發展的兩大瓶頸。從實踐效果來看,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從1992年開始,尤其1994年人民幣匯率并軌改革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持續保持了順差(除1993年以外),2005年的貿易順差達到創記錄的1018.8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尤其是實際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資不斷攀登新臺階,在1992年達到110億美元,1993年為275億美元,1994年為338億美元,1996年為417億美元,2002年為527億美元,2004年為606億美元。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過55萬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超過6000億美元。外匯儲備余額,1994至1997年增加了1187億美元,年均增加300億美元;2001至2003年增加2376億美元,年均增加792億美元;2004和2005年則分別增加2067和2089億美元;2006年外匯儲備余額預計將達1萬億美元。我國已成為世界上屈指可數的外貿、引資、外匯儲備以及GDP的大國。
我國在經濟增長和對外開放取得顯赫實績的同時,下一步的發展也遇到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一是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經濟大國,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FDl)增長拉動,不斷加劇了國際上的貿易利益沖突,也帶來經濟和產業安全問題。二是長期使用鼓勵出口和優惠外資的促進措施雖然大大緩解了外匯和資本缺口,但也存在著另一種資源錯配、價格扭曲和福利凈流出等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調整觀念。如以前認為國內能夠生產、有資源或市場優勢,就不需要進口的觀念需要改變,能源和重要資源的進口、生態環境的進口、技術的進口就十分重要;以前不同程度存在著鼓勵擴大出口、不鼓勵增加進口,僅就貿易談做大做強的傾向和片面性,一些地方存在競相優惠外資、不優惠扶持內資,擴大而不是縮小內外資差別待遇和不公平競爭的與國內發展不協調、不配套現象,都需要改變。三是國際收支長期雙順差會導致實際資源凈輸出和發展受制于人的困境。四是缺少對內開放的配合尤其是民營經濟的積極參與致使開放帶來的技術外溢、結構升級和主體成長低于改革預期。
對此,建立在一切為了出口的基礎上的外向型經濟模式需要轉變,應當轉向體制和機制上公平非歧視的開放型經濟模式,這意味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開放型經濟不同于傳統的“一切為了出口”的外向型經濟體系,也不同于以前的對外開放政策,開放型經濟體制首先包括對國內和國外企業都公平對待和非歧視性的開放的市場經濟體制;其次包括有全球視野和大國責任的開放的宏觀調控體系;再次是包括積極參與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并貫通國際市場與國內統一大市場之間聯系的開放型經濟體系;第四是包括承接國際制造業和服務業轉移的全球綜合運作能力,同時對世界開放市場的誠意;最后是包括內需為本、外需為輔、以我為主、差異競爭的大國開放戰略。在“十一五”規劃《綱要》所提出的各項發展目標中,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是外貿經濟領域的一個重要發展目標。這意味著下一步的發展應在繼續保持出口持續增長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進口,提高國際資源能源、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高端服務對國內發展的注入和支撐;在繼續保持FDI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加快實現“本地化”和擴大對外投資,提高企業的全球化綜合運作能力和國際競爭力;在繼續保持中國經濟整體保障能力持續上升的基礎上調整外匯儲備規模和結構,提高中國經濟抵御風險的能力和體制調整的靈活性;在繼續保持外需持續增長的基礎上,提高內需、尤其是消費需求的增長,構建一個以市場經濟和法治為基礎的比較完善和規范的經濟體制和發展機制。
二、“兩稅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差異
1994年第五次稅制改革,奠定了我國當前稅收體制的基礎。在所得稅方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和其他經濟組織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適用于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條例》。總的來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差異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稅率明顯低于內資企業。從稅率來看,這兩套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相同,均為33%。但外資企業基本稅率為30%,另3%為地方稅。但大部分地區對外資企業不征地方所得稅(據統計,只有不到1/4的地區征地方所得稅)。在特定區域和產業,對外資企業有所減免,分別按照24%、20%、15%和10%征收,而內資微利企業則只有27%、18%兩檔優惠,內外資企業之間存在明顯差異。
(2)對外資企業稅基規定的范圍更加靈活。與內資企業相比,外資企業稅前扣除項目規定更靈活,標準也更低。工資、捐贈等全部列支予以稅前抵扣。
(3)對外資企業的減免稅優惠較多。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兩套稅法稅收優惠規定的相同之處在于,均允許企業實行年度虧損結轉。但在減免稅方面,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享受到的優惠政策比內資企業多得多。內資企業享受兩項稅收優惠政策,而外資企業在地區、產業項目、行業、再投資、間接投資等方面享受相應的稅收減免。如外國投資者用利潤進行再投資,可退還已繳所得稅40%的稅款。
內外資差別的企業所得稅制度是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核心內容。據財政部門估算,外資企業實際所得稅負平均為11%,國內企業為22%,國有大中型企業為30%左右①。據估計,如果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征收水平達到國內一般企業的水平,2005年的財政將增收約1000億元。
隨著國內外經濟大環境的變化,以及中央提出的發展經濟根本思路的變化,必須對該所得稅體制進行重要調整②。
但是,也有觀點認為,中國目前相對勞動力成本上升、能源原材料價格大幅提高、人民幣升值降低出口競爭力,因此,在沒有相對穩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況下,應該保持以往吸引外資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在預期的稅制改革中,利益可能受損的外資企業對“兩稅合一”持反對態度,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影響政策,希望現行對外資的優惠稅制維
持不變③。
我們認為,實施“兩稅合一”完全必要,只要掌握政策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現階段我國完全具備推行“兩稅合一”改革的條件。
2、“兩稅合一”的必要性
(1)在制度層面上,兩稅合一標志著我國在建設公平非歧視的開放型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法治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方面進入到一個新階段。外資企業各種“超國民待遇”向國民待遇的回歸,應該成為此一階段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
(2)“兩稅合一”改革消除了對內資企業的人為歧視,有利于扭轉內外資企業競爭中,內資企業不利的競爭地位,有利于逐步消除外資或“假外資”企業的尋租套利行為,有利于各種部門、地方性優惠或歧視性政策的下一步規范與整合,有利于遏制目前外資對我國某些重要行業的全行業并購勢頭。
(3)該項改革將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集中于跨國公司產業鏈中低技術環節、主要從事簡單加工工序的中小外資企業,往往依賴于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而生存。這類外資企業所占用國內優質要素,與其對我國經濟的貢獻不成比例。“兩稅合一”改革將壓縮這類外資企業在國內的發展空間,緩解外資經濟領域資源錯配、價格扭曲的局面。
(4)這項改革不僅將為內資企業研發投入規模的擴大和自主創新能力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而且如果改革采取降低內資企業所得稅的方案,企業留存利潤的增加可望更多地轉化為研發投入。
3、“兩稅合一”的可行性
對“兩稅合一”的最大疑慮,是擔心政策調整會影響我國的投資環境、影響政策的連續性從而降低對外商直接投資的吸引力。實際上,這種擔心是多余的。
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外資企業來華投資的動機已逐步從成本驅動為主向市場驅動為主的方向轉變,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在吸引外資過程中的作用已經明顯減弱。從我國投資環境來看,影響外資最重要的因素是國內穩定的宏觀經濟形勢、逐步放松的經濟管制和政府干預、以及經濟增長潛力。“兩稅合一”雖然在短期內可能會損害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從長期看,該項改革實際是對我國投資法制環境的一種規范,實際上有利于保護外資企業的國民待遇。從政策連續性來看,統一稅制是世界各國市場經濟體制和激勵機制走向規范和公平非歧視的通行做法,美國等發達國家經常通過稅收制度的變化調節國內經濟。因此,該項改革并不說明我國投資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最后,關于“兩稅合一”問題,有關部門已在公開場合進行過廣泛而深入的討論,多數外資企業一直高度關注相關改革動向,并根據對未來的預期做出適應性調整計劃。因此,“兩稅合一”對外資的實際影響必定將小于一般的預期。
財政收入可能的減收問題也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在“兩稅合一”初期可能會影響所得稅收人,但從長期看,改革將有利于涵養稅源,也有利于我國真正走向“寬稅基、低稅率”的可持續的財稅發展道路。
三、“兩稅合一”可能帶來的利弊影響
1、對宏觀經濟影響的分析
本著“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大力推進“兩稅合一”的改革,符合中央關于制定“十一五”規劃《建議》的要求。隨著入世過渡期的結束,企業要求統一稅制、公平稅負、實現公平競爭的呼聲也日趨強烈。應盡快通過統一稅率、統一稅基、統一規范優惠政策,使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征收在一個水平上。在此,我們考慮三種不同的“兩稅合一”方案,通過可計算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模型,判斷這些方案對宏觀經濟的影響④。
(1)如果調整的方案是一個折中方案:即,部分取消外資企業所享受的優惠稅收制度安排,同時給予內資企業某些類似外資的稅收優惠,從而最終的調整結果,使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征收水平同時達到24%。則根據CGE模型的測算,同未調整情況相比,調整后的第一年:GDP將提高0.05%,居民消費提高0.18%,投資增長0.5%,進出口分別增長0.11%和0.13%,企業所得稅收人減少10%,財政收入減少0.95%,公共消費減少1.11%。調整后的第五年:GDP將提高0.05%,居民消費提高0.21%,投資增長0.53%, 進出口分別增長0.13%和0.15%,財政收入減少1.19%,公共消費減少1.25%。
(2)如果調整的方案“就低不就高”:即,維持外資企業目前享有的稅收優惠制度安排不變,同時將相關政策給予內資企業,最終使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征收水平同時達到15%左右的水平。則與未調整的情況相比,在調整后的第一年:GDP將提高0.07%,居民消費提高0.23%,投資提高0.62%,進出口均增長0.17%,企業所得稅收入減少17%,財政收入減少1.17%,公共消費減少1.48%。調整后的第五年:GDP將提高0.07%,居民消費提高0.28%,投資增長0.66%,進出口均增長0.19%,財政收入減少1.40%,公共消費減少1.50%。
(3)如果調整的方案“就高不就低”:即,完全取消外資企業目前享有的稅收優惠安排,同時內資企業的所得稅政策不變,最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征收水平同時達到30%的水平。則與未調整的情況相比,在調整后的第一年:GDP將減少0.02%,居民消費將減少0.05%,投資減少0.05%,進出口將分別減少0.06%和0.04%。調整后的第五年:GDP將減少0.02%,居民消費下降0.05%,投資減少0.13%,進出口將分別減少0.06%和0.03%。
從國際經驗看,多數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率在 20%至25%之間。如果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水平統一到15%的水平,雖然各類企業都不會對此有異議,但此項政策短期內對財政收入的影響過大,總的財政收入將下降1%以上。而如果將征收水平統一到30%的水平,則可能引起外資企業的強烈反彈。因此,第一種折中方案,即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征收水平統一到24%,可能更為可行。
2、對外資經濟影響的分析
稅收優惠政策在吸引外資的過程中,曾經發揮過重要作用。但是,如前所述,隨著國際經濟格局的變化以及跨國公司全球產業鏈安排的調整,該項政策的越來越不構成外商選擇投資地點的決策因素。所著時間的推移,我國執行該項政策的成本越來越高,這類“稅制支出”(Tax Expenditure)越來越喪失其必要性。
目前,除我國外,亞洲國家中只有印度、越南兩個國家實行內外資差別稅制,而這兩個國家都不會對我國的制造業直接投資流人構成重要影響。具體可作以下分析。
(1)是否影響我國的直接投資流人規模。現有大量定量研究表明,外資進入中國主要是著眼于中國龐大且快速增長的國內市場規模、成本低廉且供應充足的勞動力、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穩定的經濟與社會環境。在以上這些因素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僅僅外資所得稅政策變化,不會對我國每年的直接投資流人造成值得關注的影響。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十一五”規劃指出,必須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這就要求我們要進一步鼓勵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內需、內資等內生型增長因素的發展,如果“兩稅合一”造成外資流入量的某種程度的下降,也只是周期性或暫時性因素影響的結果。從長期看,“兩稅合一”所帶來的中國投資環境改善,將引致我國直接投資流入規模上一個新的臺階。
(2)是否會引起外資存量的變化。我們估計該政策不會引起外資存量的減少,大規模撤資現象不可能發生。對此,我們分三類企業進行分析。
其一,對于大型跨國公司來說,在華投資是其全球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國內投資布點的沉沒成本巨大,不會因為企業所得稅制度的適度調整而撤資。
其二,即使是對那些嚴重依賴于稅收優惠政策的一些中小外資企業,也難以因為所得稅率安排的變化而重新選擇投資地點。因為這些中小外資企業在投資初期很少有利潤,企業所得稅不是影響這些企業經營的主要問題。當進入贏利期后,投資環境改善的收益大于所得稅負的成本,“兩稅合一”不會成為他們退出我國市場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考慮到我國周邊國家所得稅率均高于我國(越南除外,為 17.5%),他們能重新選擇投資地點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其三,根據資本金來源來確定差別稅率的制度,在實踐中激勵企業“改頭換面”,因此那些原來屬于內資、出境之后以外資身份回到在國內投資的“假外資企業”則可能因為該項政策變動調整注冊登記。此類行為可能導致登記的外資存量下降,但不會對經濟產生實質性影響。
(3)是否會對大型跨國公司盈利狀況造成重大影響。近年來,大型跨國公司日益成為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主流。根據最新的統計,2005年在全球 500家最大跨國公司中,已有近450家投資中國。跨國公司通過內部貿易、轉移價格實現利潤轉移,是一個公開的秘密。而利潤轉移直接涉及所得稅稅基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跨國公司的實際稅負水平是監管者與納稅方博弈的結果。稅制改革僅從制度層面明確了納稅人的責任,具體還有待于新的監管手段、監管辦法去落實。
此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在沒有稅收饒讓制度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并不能享受到我國所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益。目前我國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都未實行稅收饒讓安排。我們向外資少收的稅,又被跨國公司母國所征收。因此,我國調整涉外稅收優惠制度,實際較多涉及的是稅收收入在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分配問題,而對企業實際稅負的影響不大。
(4)是否會影響到中小外資企業的生存。如果外資所得稅實際稅負提高10個百分點,無疑會對一些中小外資企業造成重要影響。按照具體政策調整的方式不同,對中小企業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如果“三減兩免半”等減稅期政策取消,那些鉆政策空子,生了又死,死了又生,反復注冊、反復享受優惠政策的個別外資企業可能將無法生存。個別企業避稅的動機加大,可能更多地依賴于其他不良途徑回避所得稅的征收。
四、“兩稅合一”的改革應考慮配套措施及過渡期安排
目前,對“兩稅合一”改革反應最為強烈的,是一些在國內投資的國際大型跨國公司。這些企業組織起來,通過各種渠道對相關政策施加影響。如前所述,“兩稅合一”實際是對我國市場競爭環境的一種規范,跨國公司應該是公平市場環境的擁護者,他們不能在享受高度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的同時,妨礙我國對內外資企業實施公平待遇政策改革的進程。
從歷史的經驗來看,此前所做出的涉外稅收政策調整之所以沒有對外資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其原因在于在實施稅收制度改革的同時,出臺了諸多配套措施⑤。目前,人民幣存在升值預期、國內生產要素價格有上升壓力,這些確實對外資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盈利狀況造成了一些影響。因此,可以考慮在出臺“兩稅合一”改革方案的同時,推出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降低所得稅改革的影響。
(1)“兩稅合一”的改革應與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換相配合。在著重考慮稅制的透明、簡單、公正的同時,兼顧企業總體稅收承擔水平不發
生大的變化。與稅務結轉、加速折舊的有關的規定,應成為新所得稅制度的重點。
(2)稅制改革應有利于監管成本的降低。新稅制可以首先廢除無效的稅收優惠鼓勵措施,更多地著眼于從監管層面消除現行稅法中的各種與扣除成本有關的虛報現象。
(3)考慮出臺過渡期安排。不同企業應區別對待,對于經營三年以上的外資企業應按照新稅則征管,個別困難企業可做個案處理;對已經簽訂合同,正在建設實施中的企業考慮過渡期安排,使它們能夠正常開工營業。
(4)與產業政策與區域發展政策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應同時給予內外資企業。
總之,“兩稅合一”改革屬于一種機制性改革。隨著利益格局的形成和固化,這類改革越往后推,改革的難度越大。目前,包括內外有別的所得稅、出口退稅在內的各種鼓勵外資、出口經濟活動的經濟政策,已經在宏觀經濟層面上產生了不良后果。資本項目經常項目的雙順差,通過外匯儲備、外匯占款的形式對貨幣政策執行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必須從宏觀調控的高度看待“兩稅合一”問題。這項改革所涉及的法律層面問題遠遠少于一般的估計。從具體稅收監管實施細節、征管辦法入手,稅收征管當局有能力在現有《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條例》框架不變的情況下推進實質意義上的改革。
注釋:
①參見2004年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中國改革高層論壇”上的講話。
②社會各界要求“兩稅合一”的呼聲很高。2005年兩會期間,民建中央就提出了《關于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提案》。
③早在2004年1月初,微軟、摩托羅拉等54家在華跨國公司曾聯合上書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要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能夠就現有的優惠政策給予外商投資企業5-10年的過渡期,并且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給出一個“合理的、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所得稅率。
④采用的CGE模型的基礎數據集是社會核算矩陣(Social Accounting Matrix,SAM),SAM以2002年投入―產出表為基礎,結合了經濟循環賬戶、資金流量表等統計數據。為了進行模擬我們將所有產業部分的中間消耗、增加值、所得稅等變量,按照一定標準劃分為內資與外資兩種類型。在基準情況中,內資與外資的所得稅率是根據所得稅額與利潤額計算而得;在模擬情況中,我們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根據模擬方案的設計進行外生給定,比如在“折中方案”中,我們將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均設定為24%;這樣稅率調整的影響就表現為各個宏觀變量在模擬情況的值,相對于基準情況變動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