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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總體城市設計;行動規劃;襄陽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的歷史文化特色及自然地域特征受到較大的影響,當今的城市早已不再是自然環境中的“翠碧鑲金”,而日益發展成為連綿相接的“鋼筋混凝土森林”。自然生態保護所能帶來的遠期效益,在急功近利的開發模式面前,完全處于下風,很多城市環境因此變得愈加槽糕。在這種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城市進行了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工作。然而,“雖然整體城市設計的編制數量、內涵在持續拓展,但是在實施管理層面的應用卻依然含糊”。并且,在我國各城市開展的總體城市設計工作并沒有統一的理論系統和設計框架,不同的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或者編制單位在摸索過程中形成了不同內容、不同形式的項目成果,實施效果也不相同。
1.總體城市設計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代城市設計實施過程中存在出來的問題主要包括:
1.1與總規互動不足。總體城市設計與總規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和互動,導致一些總體城市設計成果難以有效地融入城市總體發展目標和戰略中,未能充分發揮總體城市設計對總規的補充完善乃至引導作用。
1.2系統性要素的分解落實不足。
一些總體城市設計成果缺乏基于系統性城市設計要素的分解落實過程,常常導致總體城市設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落實。
1.3微觀轉譯不足。
由于總體城市設計屬宏觀尺度的城市設計,且與下層次詳細規劃及局部城市設計之間缺乏有效的轉譯路徑,導致總體城市設計成果難以有效轉化為規劃設計要求,對具體規劃建設的指導意義不大。
1.4特色落實不足。
一些總體城市設計的成果過于泛化,缺乏指向性和針對性,也缺乏一些基于城市空間發展特色及需求的專題性課題研究。
通過對總體城市設計的實施困境及相關研究進行總結,發現導致上述問題產生的實質在于總體城市設計設定的目標與實施方法供給之間存在落差,主要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
(1)過于關注空間形態,對總體設計的綜合性特點考慮不足,難以對城市實際需求做出有效回應。總體城市設計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空間發展框架和保有城市發展特色,而城市特色是城市物質形態特征、社會文化和經濟特征的綜合反映和集中體現,因此總體城市設計缺乏對城市綜合、系統的基礎研究,容易局限于對物質空間設計本身的分析研究,對城市整體形象策劃關注較少,而無法對城市特色的多方面實際需求做出回應,導致城市特色喪失,城市景觀風貌定位不準,進而導致其對城市特色的打造表現出“有心無力”和“口號化”。
(2)系統化不強,工作內容龐雜,成果繁瑣泛化。總體城市設計缺乏明確的工作流程和完善的工作框架,不同工作階段缺乏核心要素提煉,工作成果內容龐雜,研究系統性不強,工作重點不清晰;同時也缺乏一些基于城市特色和需求的專題性課題研究,以及針對地域特征的實施和控制內容,造成編制成果內容泛化,實施性較差。
(3)實施性不強,缺少與城市建設工作的銜接。總體城市設計成果實施主要是對設計要素的設計引導和空間管制,并以設計導則形式表達。但偏向控制與管理的城市設計成果,其本質上不在于獲得最好的設計,而在于避免最壞及不良的設計,這本身是一種相對消極的管理方式,其核心是“控制”。設計成果本身對于在近期推動實現城市特色目標的作用有限,而缺乏行動計劃或對行動計劃的重視不足,造成政府管理部門無法利用總體城市設計積極主動地引導城市建設。
2總體城市設計特征
行動規劃作為一種新興的規劃項目類型,強調對規劃實施的行動安排,具有時效性、直接性、綜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與傳統規劃側重終極藍圖的空間合理性相比,它更注重對規劃實施過程的考慮,并強調實用性和公眾參與,能夠將傳統規劃所確定的內容進行落實。基于行動規劃理念的總體城市設計,與傳統的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相比,主要有以下3個特點。
2.1內容的綜合化
內容的綜合化是指拓展設計內容,針對品牌建設、活動策劃、建設計劃等進行總體城市設計。總體城市設計往往擔負挖掘城市空間特色、打造城市品牌形象的任務,而單純地針對空間系統進行設計,很難完成這一任務。因此,總體城市設計需要跳出傳統的空間設計思維模式,對設計工作的內容進行拓展,將城市品牌推廣、休閑活動策劃、文化內涵提煉、市民公眾參與等內容囊括進來,在宏觀和策略層面對城市特色系統進行總體設計,使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2.2過程的系統化
過程的系統化是指圍繞核心要素開展工作,突出不同階段的目標和工作重點。基于行動規劃理念,總體城市設計要明確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工作框架,強化不同階段工作之間的銜接關系。同時,在不同階段有重點地選擇需要實現的目標,圍繞能實現目標的設計核心要素開展工作,并根據對城市特色目標的支撐程度,適當增減研究內容,突出不同研究階段的工作重點,最終有效地完成階段目標。同時,總體城市設計的實施是長期的過程,其成果也始終處于未完成狀態和不斷的修改中,因此需根據實施效果的不斷反饋,對設計重點及成果內容進行不斷修正。
2.3明確的行動計劃
明確的行動計劃是指城市總體設計需強化近期行動規劃研究,形成空間設計、項目落實、階段劃分相結合的實施管理手段。基于行動規劃理念的總體城市設計以空間發展目標為核心,側重于空間與項目安排,有效地落實規劃設計構想,形成對各項行動進行綜合協調的有效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公共投資對城市發展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需要在空間上整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的各類建設項目,近期行動規劃的重點和難點也在于此。同樣,總體城市設計層面下的近期行動規劃,其研究重點為對實現遠期發展目標的項目提出相應的開發時機和時序,以及將城市設計的目標與要求落實到空間上的具體項目的方式。
3襄陽市總體城市設計實踐
襄陽為中國著名古城,是以居住、傳統商業、旅游服務和文化休閑功能為主生態城市。但襄陽內部的建設卻特色不足,未能給居民和游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現階段空間特色的核心問題為:缺乏古城文化特色;古老的城建限定了城市的空間邊界,而城市空間的框架和脊梁卻還未形成;城市特色建設缺少統一引導和管理。
3.1 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需求,拓展總體城市設計內涵,為打造襄陽特色提供有力支撐襄陽總體城市設計基于行動規劃理念,同時關注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在“魅力古城”既有品牌的基礎上,提出建設“精致古城”,突出城市特色的核心價值;建立未來襄陽人居特色的總體城市框架和價值標準,作為城市發展的長期控制引導手段;開展近期行動規劃,提出達到設計目標的途徑及策略,將總體城市設計與城市近期的實際建設工作結合起來,形成可操作的城市建設項目計劃。
3.2城市設計不僅僅是對城市空間形態的整體把握,還包括對襄陽的總體策劃、功能設計、價值標準設計,以及面向實施操作的近期行動規劃、面向公眾的宣傳計劃等,從而建立一套城市空間特色價值標準。并針對襄陽的特點,在傳統空間設計的基礎上提出了“格局整理”“城市功能優化”“交通系統梳理”“公共生活引導”“古城美化”及“文化品牌提升”六大策略,統籌安排古城品牌策劃、市民公共活動及城市重點地區開發建設。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高層建筑;關系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任何建筑都處于某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城市景觀大系統中,其本身就是城市景觀(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并具備一定的城市景觀屬性。建筑必須與城市景觀相和諧,城市景觀需要建筑畫龍點睛,建筑與城市景觀應該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參照、相互協調,以實現建筑組群、建筑單體與城市景觀、環境的共生和融合。
一、城市設計與高層建筑的關系
1、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相互制約
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在現實中表現出相互制約性。因為建筑師和城市設計工作者的工作狀態一般相互分離,缺乏有效溝通。雖然同屬設計領域,但兩種設計行業的分工細化和跨越式發展過程中,摩擦也愈發頻繁。
城市設計是城市建設的宏觀藍圖,其設計成果需要建筑設計的實踐努力,城市設計的宏觀控制還是要落實到微觀空間具體布局。而建筑設計成果的評判標準,為滿足與周邊環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終也要擴展到更廣闊的外部空間范圍。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擴張速度也不同。種種原因導致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步伐紊亂,如城市設計控制了城市的發展方向,但無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設計,往往阻礙了城市設計成果的實現。或者是建筑設計個性突出,但周邊設備設施不配套,也會阻礙建筑設計成果功能的實現。
建筑設計要服從于城市設計,就要以城市設計的政策框架為前提。城市設計可對其設計范圍內的用地進行必要的綜合調整,要求建筑物的交通組織融入城市設計的交通體系等等,都限制了建筑設計空間大小和阻礙其開發運行,加大了建筑設計的復雜性。
2、城市設計和高層建筑設計相互促進
從藝術設計層面來講,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同屬于藝術設計,遵循形似美法則,都是對空間形式和順序的探索。從城市設計的發展歷程來看,城市設計是從建筑學派生出來的一個分支,城市設計和建筑設計之間呈現出一種嬗變關系,即由二者發展沖突產生的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推進狀態。
城市設計沒有直接設計建筑,但對建筑的位置、布局、功能和風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及引導要求。建筑設計在城市設計藍圖中,在有限的空間資源完成建筑師的設計理念,對城市整體環境起到建設性的作用。城市設計為把握城市整體形象,其涉及的范圍廣泛、內容繁雜,涵蓋城市的功能分區、交通流線、內部建筑物的尺度、比例、色彩、造型、空間布局等。但建筑物的具體設計和建設過程還需要建筑設計師來操作,從這一點來說,建筑設計是城市設計的組成部分,并且城市設計將不同建筑物進行聯合、建筑物與環境進行結合,最終達成宏觀控制和引導作用。
二、高層建筑在城市規劃中的作用
1、建筑的整體功能,決定了城市的不同功能區的劃分
城市總體規劃中需要合理確定城市功能區,《雅典》中將城市功能劃分為居住、交通、工作、游憩,而城市功能實現,均要依賴于建筑功能來體現,建筑的有機組合,也可以形成新的功能。居住建筑作為城市居住區基本組成單元,在建筑設計中巧妙構思,合理組織居住流線,有助于城市居住區功能優化。
2、建筑的安全性,決定了城市整體的安全級別
經過汶川大地震、玉樹泥石流等幾次全國性的特大自然災害,目前城市安全擺在了突出的地位。城市防震等級需要建筑的安全性來體現,建筑設計中,對于建筑結構的考慮,需要尊重居住者的安全要求,建筑防火、建筑防水、建筑防震都是在結構設計時需要重點考慮的,我們的建筑設計師要明白,在設計建筑的時候,不僅僅要考慮建筑外形的藝術美感,同時需要考慮建筑的安全性,這也是對一個合格建筑師職業道德的要求。城市規劃中,關于抗震防災的相關要求,要合理的建筑設計來完成,這樣看來,建筑設計更像是規劃的承載者。
3、建筑的藝術效果,決定了城市整體的風貌景觀
建筑的藝術效果與城市的整體風貌息息相關,城市規劃中有專門的城市色彩規劃、城市風貌規劃、城市景觀規劃以及城市設計。作為規劃,只能從宏觀上規定城市景觀的基本風格和局部片區的城市設計意向,具體城市的整體風貌很大程度上需要建筑來體現。景觀也并不是與建筑相對立的城市構成元素,優秀的建筑往往成為了城市景觀的重要構成之一,諸如:悉尼歌劇院的設計,建筑仿生形態設計,為悉尼市增添了生態的相關元素,成為悉尼市的標志性建筑,城市的最為重要的地標建筑。建筑的風格有助于形成城市的整體意向,諸如宏村的相關徽派民居村落的建筑形制的保留,為宏村的旅游發展戰略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持。城市景觀規劃離不開建筑設計,好的景觀設計理念需要通過建筑設計來具體落實。
三、正確的處理建筑與城市之間的關系
1、建筑設計應服從城市規劃
隨著經濟發展,城市不斷的在形成、發展,城市中的人口越來越多。目前城市發展方向,主要是提高對空間的利用為基礎。并將道路、綠化、建筑、人文風景等多方面進行綜合組成。城市空間能帶給人對這個城市最真實的感受,所以我們在進行建筑設計時必須考慮到對城市空間的利用。使城市空間與建筑空間相互協調,以促進環境的和諧,這就城市規劃的作用。
建筑設計不僅僅是對單個建筑物體的設計,還牽涉到場地設計問題。場地設計是為滿足一個建設項目的要求,在基地現狀條件和相關的法規、規范基礎上,組織場地中各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統、室外活動設施、綠化景園設施、工程系統)之間關系的設計活動。其根本目的是通過設計,使場地中各要素和諧。現階段為了促使建筑和場地相互和諧,我們會通過高科技的模擬成型手段,對建筑設計和場地之間的比例進行模擬,已達到建筑和場地的和諧發展。城市規劃對場地設計要具備如下的要求:必須體現,城市的總體規劃對城市土地使用效率和發展布局上進行規劃,使其對場地的影響更直接。在規劃的細節上要體現一定的控制性,每個建筑的規劃設計中都要突出具體性,場地的設計和控制性的土地使用中,以及場地布置要遵循城市規劃中的細則要求,并且能對改變的環境有一定的適應能力。尤其要對:土地使用范圍、建筑結構、建筑覆蓋率、建筑高度等根據設計紅線進行控制,以滿足城市在規劃道路、場地時不受局限。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就會產生對設計的構成的決定性影響。
2、立足建筑設計,做好城市規劃
建筑是城市的基礎,所以說城市規劃對建筑的設計起到指引作用,要通過規劃將建筑的組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所以在建設設計中我們要考慮以下的問題:
(1)合理處理環境,將城市在區域規劃的設想與建筑設計風格進行整體規劃,保證建筑與建筑之間可以遙相呼應,尤其在立面結構和外觀顏色選擇上,都要相互協調。在造型上,建筑都有著自己獨特的造型,但是這種造型要以周圍環境協調,要盡量通過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來進行外觀設計。
(2)風格,建筑要符合一定的社會風格,這種風格包括人文、地理、歷史等多種文化形式,在體現中要做到直接、明了。也可以用抽象的方法延續歷史的痕跡。
結束語
在設計領域中,城市設計與建筑是兩個有著共同交集的設計集合,它們在許多理論和觀點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二者在城市建設中,處在不同層面,擔當著不同角色,各自有著不同的利益,往往會產生矛盾。只有認真研究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的關系,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相互合作,實現建筑、環境、城市一體化的現代化城市設計。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設計,發展,因素,控規,效果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 A
城市設計作為城市規劃建設的核心,逐漸成為我國城市規劃研究的熱點之一。城市設計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到城市未來的建設和發展。以下就我國城市設計發展以及控規中城市設計進行分析。
一、簡述我國城市設計實踐發展
我國的城市設計實踐發展一般可以分為理論研究階段、實踐深化階段和實踐理性發展階段等三個階段: 1980年~1989年,這一階段是我國城市設計實踐的發展初期的試驗階段,為不同的城市設計理論的引進、研究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實踐活動相對較少。1990年~1999年,這一時間段是我國城市設計實踐進行大規模探索的階段。在該階段內,城市設計項目大范圍開展,體現了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廣泛性和多樣性。該階段著名的城市設計實踐成果主要有:西安鐘鼓樓廣場城市設計、南京鼓樓廣場城市設計、深圳市中心22-23地塊城市設計等。而進入到二十一世紀后,我國城市設計實踐活動逐步進入了理性發展階段,城市設計實踐開始重視設計的實施性、時效性、可行性等,本土化的城市設計活動是該階段的主要傾向之一。
二、城市設計的發展趨勢研究
伴隨著我國城市設計的實踐活動進入到理性發展的階段,城市設計的未來發展趨勢主要以下幾點:
1、項目實踐將影響城市設計理論的研究
在我國城市設計的編制數量巨大,在現實的規劃管理過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設計得到了實施。但是在城市設計理論研究領域,無法將研究成果提升成為實證的理論精華,導致我國的城市設計仍停留在最初引進的西方國家城市設計理論的水平上,造成了理論與實踐脫節,無法對實踐活動進行必要的指導和支持,無法糾正實踐活動中的偏差行為,而且無法做到具有中國特色的城市設計。在現今的城市規劃領域中,亟需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的經驗反饋以及跟蹤研究,而不是單純的運用社會學、經濟學對城市規劃進行研究。城市規劃的注意力紛紛集中于研究的新方法和創新的規劃形式,而沒有更好的做到設計成果的總結和回顧。
2、城市設計將逐漸具備其法理性地位
伴隨著我國法制化的逐漸完善和發展,城市設計及規劃建設的法制進程也在逐步推進。在城市設計的實踐過程中,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已經開始對城市設計的相關技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質疑和挑戰,例如城市設計中的公共空間的合法性、針對限高造成的容積率問題對開發指標的質疑等。同時,在城市的規劃和建設進程中,存在著規劃從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倘若將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實施比作是法律的立法和執法的過程,就會對我國城市設計逐漸走向法制化進程的發展方向有著更為深刻的理解和體會,城市設計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3、城市設計將得到更多制度的保障。
城市設計的實施需要借助城市規劃和建設對相關的開發活動進行干預和約束。實行控制城市開發及相關設計等諸多控制管理手段,實際上是以公共利益為核心設定對應的開發預期,并以此來做到對城市開發的約束,而這就需要相關的制度來保證這些相應的開發預期。對于我國的城市設計,相應制度的提出和建設內容不但包含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批以及合法化的控制條件的規范,而且包含著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城市設計執行開發控制和設計控制的進程式規范,同時還包含一系列的修改和相關程序的完善。在近幾年來,我國與城市設計相關的研究和實踐活動,紛紛開始主張依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合理性和地位,加強城鄉設計工作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之間的配合,并從城市規劃技術和管理兩方面,提出城市形態控制的引導性圖則及強制性指標。而這種合理的非法律控制依據以城市設計成果為核心的設想,不但具有合理和充分的彈性運作空間、極高的靈活性和完備性,而且還保持了我國現有城市規劃管理體制的核心作用,具有較強的實用價值和深厚的現實意義。
三、控規中的城市設計
1、控規中城市設計的內容與研究對象
城市設計從屬于控規內容,即城市設計的內容由研究對象的決定。同時,為了形成城市規劃的整體性,劃定地區多為城市功能、相對環境相對獨立的地區,如商業區、重點風貌區、中心區等。因此,城市設計的對象在區域范圍內是控規所規定的局部地區。除此之外,當代城市設計的內在含義已得到了明顯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間,原有形體范疇,同時,城市設計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經濟、社會、法律、文化等眾多領域。這就表明:城市設計的內容在控規中的內容有以下兩方面:傳統城市規劃內容,即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城市設計中的管理、運行和政策,屬于其社會內容。該研究內容可以對整個城市的建設起到管理和調控的作用,同時還屬于城市設計中的次研究內容。
2、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觀念
城市設計以思想觀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代表一種價值觀,代表該城市思考問題的方法,并以“隱形”狀態全面影響控規中的各個環節。因此,盡管城市設計的思想觀念形式不具備物質狀態,但它仍具有方法論與認識論意義。如:城市設計的主體思想,影響控規的規劃目標、指導思想、編制過程等。
(2)控規專項
城市設計以控規專項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設計以城市的空間環境、體型范疇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體性。例如:控規中的道路規劃、土地規劃、工程規劃、街區規劃等。
(3)獨立研究專題
由于運用三維空間的研究方法,決定了該類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時,某些重要區域的設計也體現整座城市的特色與魅力。因此,相關工作者可采用開展研究專題的形式,進行城市設計,并使其獨立與控規的編制過程。
四、控規與城市設計的關系及實施效果
1、緊密相連的關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規內容決定著城市設計范圍的深度,而城市設計的深度又直接關系到控規內容的合理性與科學性。
(2)控規的核心要求為定量、定界與定位,這表明,與之相符合的城市設計也應十分關注自身的“實用性”。此外,一般情況下,城市設計的主要成果,也需通過具體概括等形式,將設計精華表現為控規的控制指標與要素。
(3)控規文本與城市設計規劃圖相吻合。如,在規劃建筑高度、建筑容積率、綠地面積等方面,控規文本對其進行規定,城市設計根據該規定,進一步補充、修正其基本構想,從而建立控制指標,避免控規內容與城市設計的脫節。
2、控規中城市設計的實施效果
(1)城市設計形態趨于控規化,即城市設計理念受生產方式的影響,標志著一種環境態度或城市觀念,具有較為重要的價值評判作用,對控規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導意義。
(2)城市設計技術趨于控規化,即控規方向城市設計中的技術側重于引導、控制城市的空間環境與體型范疇,促使設計元素相互組合、相互滲透,從而創造出設計的藝術性。
結束語
現代城市設計強調以人為核心,研究城市整體及局部的型體環境與生活環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促進城市的繁榮與發展。重視生態與可持續發展,建立完善的設計管理程序是現代城市設計發展的趨勢。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設計 城市規劃 評價 維護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s of city planning combining the current planning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the cases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index system of city planning for the controlling detailed design stage and analyzes evalu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ity planning works. Keyword: city design, city planning, evaluation, maintenance
中圖分類號:TU-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537(2002)02/03-0128-03
城市設計基本理論
⒈城市設計的定義綜述
城市設計有多種定義,強調的重點各不相同,但可以用“北京城市設計學術研討會”的結論作為定義的結語:“城市設計是以人為中心的,從城市整體環境出發的規劃設計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體形象和環境景觀,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它是城市規劃的延伸和具體化,是深化了的環境設計。
⒉城市設計的理念與方法
城市設計理念與方法(包括技術)是不斷發展的。20世紀以來,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界,城市設計的發展可以明顯地劃分為兩個階段。二戰前,以功能和技術為主要特征;二戰后,逐步以“人文”、“人本”為主要特征。現代城市設計的主流是,理論(理念)更趨于符合“人性”的境界,技術和手段也更趨于先進和科學。
至今,在國內外人們對城市設計的理論、內容和方法尚無統一認識。但在研究了國內外一些著名專家、學者對城市設計的有關論述和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的有關體制,可得到一個共同的認識:城市設計的重點是城市空間形體環境規劃。它是以“人本”觀念為核心,以功能和美學為原則,為城市社會(市民)創造一個優美的城市形體環境和良好的空間秩序。
⒊城市設計與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的關系
一般意義上的城市規劃主要研究內容是以城市社會發展需要,來確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過程中需運用城市設計的理論和方法,但從其過程和結果來看,主要是二維空間的工作;城市設計是以城市空間形體環境為主要內容的三維空間的規劃設計工作,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建筑設計是建筑單體工程的設計工作,是城市規劃、城市設計的繼續和具體化。在建筑設計中應從城市整體角度,考慮建筑單體設計,用于塑造良好的整體建筑環境。
⒋城市設計的發展趨勢
城市設計的理論隨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它的內涵也處于拓展之中,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⑴城市設計的對象,從單純的研究物質空間,發展到包括研究人的行為心理及社會文化。
⑵城市設計的目標已經從較為單純的美學、空間形體環境,發展為改善、提高城市綜合的生活環境質量。因此城市設計的內容還涉及到自然環境的保護與利用及歷史傳統風貌、城市特色的繼承與發展等。
⑶城市設計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它存在于城市發展的各個階段。因此城市設計更需具備“時空”概念,以及連續設計和不斷修正的概念。
⑷城市設計已逐漸分離成“理論”和“應用”兩部分內容。理論形態解決的是文化層面上的問題;應用形態更注重微觀層次的具體問題和現象。
⑸城市設計越來越重視其政策的引導作用,強調通過合理的政策引導,指導規范城市設計健康發展。
5.城市設計的要素
林奇通過對城市以眾意向的調查,歸納了城市設計的五項要素,即邊緣(Edge)、街道(Street)、區域(District)、節點(Node)、標志(Landmark)。抓住這五項要素的設計,就能創造好的城市印象。
城市規劃各階段城市設計的內容與深度
1.城市總體規劃階段
總體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礎上,研究城市空間形體環境的總體布局。如道路、廣場、公共綠地系統的布局,重要的、標志性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布局,城市輪廓線的布局等,使整個城市的空間形體,形成一個完整有序、有機統一的整體――即全市性空間形體布局。
2.分區規劃階段
分區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研究分區內部的城市空間形體環境的布局,如分區內的道路廣場、綠地與建筑組群之間的整體布局――即地區形體形象布局。
3.詳細規劃階段
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間定位的詳細規劃,使其內容達到修建的深度。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
1.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特點
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關系表現為,一方面控制性詳細規劃決定著城市設計的內容和深度,另一方面,城市設計研究的深度直接影響著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科學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服務的對象是規劃管理,據此城市設計的成果應具有“可操作性”。表現應抽象,如:規劃標準、控制數據、控制要點等,避免實施中靠管理人員自己去“領悟”和“解譯”。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上承總體規劃,下啟修建性詳細規劃,因此其城市設計更注重其特有的“連續性”特點。從“承上”角度,城市設計應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并視具體情況對其進行合理的修正;對特定地段要從整體環境入手進行詳盡的城市設計運作。從“啟下”角度,城市設計既要匠心獨運,為后續設計留有伏筆;又要避免規定過死,應為后續設計工作留有較大的創作余地。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的內容、深度與指標體系的完善與否,以及對設計部門工作的評價,將直接關系到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服務對象――規劃管理的效果。
2.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重點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城市設計必須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續與創新。文化環境的存在,是決定城市設計特色的靈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樹、廣場和歷史建筑,規劃中都要從景觀方面加以保護。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設計要尊重地方風貌和人文環境,并將其融合在現代設計語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價值需要保護的建筑,周圍新建筑的體量、尺度,甚至設計細部,都需與其呼應,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關重要的。
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指標體系的內容
從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的可操作性角度研究,城市設計的研究成果應通過抽象、概括轉譯成控制指標體系。這一研究的內容屬于“控制”性而非“引導”性。應在前期和后期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優化選擇,確定相關的定量數據。
1.控制性指標
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有關的內容:包括有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建筑控制高度、綠地率、建筑密度、容積率、交通出入口的數量等已經確定的量化指標。
與城市設計有關的內容:個體的體形、色彩、尺度、風格等及與規劃布局有關的建筑紅線退讓要求等。
與歷史文化相關要求:指對反映歷史的要素的保護要求,如對個體的保護范圍、方式、周圍個體的退讓、呼應、協調等要求。
2.引導性指標
與規劃布局有關的引導和建議:建筑高度、建筑體量、道路、廣場和綠地系統
與歷史文化保護有關的要求:文物的保存與利用
其他相關要求:如無障礙設計等。
城市設計的評價與維護
⒈城市設計的評價
從國內規劃管理的現狀看,確定城市設計的評價方式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在規程上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城市設計的研究深度、內容、成果表達方式。
設計過程中對要素的分析把握是否全面,到位,要素是否通過設計得到強化。
指標體系是否合理。
評價過程應爭取可能條件下最大范圍的公眾參與。
⒉城市設計的維護
在為數不少的實例中,起初城市設計搞得較好,但使用幾年后,環境就大為遜色,其最根本的問題在于缺乏維護和監督程序。
城市設計的維護程序反映了現代城市設計的動態性、過程性和整體性。在過去設計一般只關心新的創造,但實際上,不少維護措施來自于公眾的合作,其中不少維護措施就是城市設計的內容,如在外部空間設計中的一系列鋪地、花壇、凳椅、欄桿、小品等,這不僅是空間景觀藝術的要求,而且是維護環境的要求。
日本橫濱伊勢佐木商業步行街在街道城市設計完成后,進一步于1982年擬定了該步行街環境維護管理的協定條款。其內容包括:街區內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形式的規范和申請程序,廣告招牌的設置規定,停車空間處理等,并成立了專門的“街區設計委員會”來執掌此項工作,凡區內各項建設行為均必須首先與該委員會協商討論,取得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請建筑確認。這樣使該步行街的環境品質得到了持續的保障。
這一點對我國的城市設計的后續管理和維護程序的建立是很有啟迪意義的。
在我國現行的規劃編制體系中,法規層面的城市規劃更注重對城市的理性分析和量化控制管理,缺少在三維空間形態方面從宏觀到微觀逐層次系統化的控制和引導手段。而總體城市設計對于城市空間環境建設的控制與引導的目標使其成為一種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而作為城市設計研究和實踐領域的一部分,當前總體城市設計進入到了指定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性文件和具體編制實踐的階段。在實施應用中,對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編制的合理程度和實踐指導的有效性成為總體城市設計工作研究的重要內容。筆者從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對象、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應用分類、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使用方式三個方面展開論述,討論總體城市設計導則形成與具體應用。
2、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對象
2.1明確總體城市設計目標、確定研究方向
總體城市設計的核心目標是凸顯城市空間特色。總體城市設計的工作意圖強調建立地區內的空間結構框架與設計引導。通過對城市自然山水特征和歷史文化特色的把握,明確未來城市空間形態的總體框架與發展思路1。
總成城市設計對城市特色的塑造貫穿于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眾多環節之中。總體城市設計層面的任務,一方面是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與之建立積極的互動關系,為城市宏觀空間布局提供城市設計角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則是為具體城市設計、詳細規劃以及規劃管理層面提供宏觀的控制和引導原則。這種逐層分級控制引導的序列使得城市的特色,從宏觀到微觀,從規劃到建設,得以維系、延續與強化。而總體城市設計導則作為總體城市設計研究和實踐應用的重要工具,在確立哪些城市設計要素能夠建立起城市空間形態的總體框架,如何控制這些城市設計要素的問題是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編制工作的核心議題。
2.2建立總體城市設計框架、明確控制對象
⑴公共空間資源的管控。在總體城市設計的編制中,應首先注重對城市公共空間資源的管控和統籌布局。研究得出的框架結構在總體城市規劃中,通過用地規劃布局、設施建設、開發容量等技術指標規定,實現總體城市設計結構在具體空間范圍的存在和大致的空間范疇和幾何形態。其中,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可以涵蓋城市道路、自然環境、廣場公園等各種形式的物理空間資源,同時也應該將城市形象、建筑風貌、等視覺資源以及社會文化、人文特色的城市要素納入其中。
⑵控制標準的建立,明確對公共空間資源的開發、保護、特色建設的各項要求、以及城市各種資源與公共空間控制點之間質、量的關系。采用指標體系、管理措施以及設計指引等以量化和法規化的技術手段來構成建設控制標準,融入到城市的日常建設當中。在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形成對公共空間資源的具體內容的技術規定。
⑶結合城市形象的塑造,協調城市特色空間整體發展框架的合理建構。城市形象是指城市給予公眾共同的穩定的綜合印象和觀感。總體形象定位是城市性質、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現。結合城市意象理論、社會人文理論對城市空間環境的分析,提取城市中的重要特色空間,使其成為城市建設實施中需要重點把控的對象。
⑷建立總體城市設計框架,并將所有的設計策略轉化為管控措施(法規+導則),積極的納入到城市規劃管理體系,或自成體系,以規劃管理的語言和工具來實現和操作框架的控制引導作用。因此應將管控的內容、要點、方法等各種元素統一整合,通過總體城市設計導則這種工具,來形成總體城市設計框架對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具體行動指導。
3、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應用分類
3.1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控制等級
從城市整體性和系統性特征來看,框架是由整個地區環境內重要的城市設計要素組成的。內容多種多樣,規模巨大,系統繁復。城市建設實踐需從這些設計要素的重要程度、意象作用以及建設安排進行序列組織,具體行動。
從控制概念的構成來看,控制行為由控制主體、被控制對象、控制因子三部分組成。對城市這個巨系統內的空間物質要素的控制,除了控制主體、被控制對象、控制因子(多個控制因子,或是平行的各種系統要素)這三部分外,還應該突出對控制因子具體的控制機制的考慮,包含控制集合點,控制因子排列兩個組成。
①控制集合點——城市整體的廣袤性要求了城市中被控制空間實體的有限數量和主次之分,超過了這個標準,會導致面廣體大,控制力度的減弱。
②控制因子排列——而控制因素的多樣性要求了不同物質要素各自的有限數量和權重,模糊了這個標準,其間產生的各種作用力必然會發生偏移甚至抵消,導致對于一個具體空間點的控制目標混沌,同樣使控制力度減弱(一身兼數職的尷尬)。控制機制的關鍵點在于理解城市空間是這些控制因子的有機綜合,而不是各種因子的機械疊加。
3.2總體城市設計導則的分類
由前面論述可知,城市總體設計確立的城市特色空間框架是一個層級式物質構成體系,需要建立逐層分級控制引導的序列,才能保證其從宏觀到微觀,從規劃到建設的控制指引。因此,總體城市設計導則需要針對不同層級的控制對象,形成不同控制力和限定作用的導則分類。結合城市空間層次的劃分以及控制程度的深淺,設計導則被分為四類
⑴強制性導則:這些內容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被貫徹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須向政府提交申請和可行性報告,強制性導則針對的具體城市物質對象,需要結合城市的空間發展框架進行對應,主要依據以下一些要素:歷史文化與自然資源保護、城市空間與景觀、城市形體的量化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重要公共空間等。
⑵說明性導則:這些內容是在大部分情況下都應該被貫徹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須向規劃主管部分提交申請和可行性報告。
⑶建議性導則:這些內容應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執行。執行批準書必須提交給規劃主管部門并得到批準。
關鍵詞:控規,城市設計,融合。
中圖分類號:S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國家法定規劃,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開發的秩序,為我國城市規劃與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城市設計,在國內作為一個尚屬新鮮的事物,從其概念的衍生、發展,到今天被廣泛認可,從追求三維形體塑造的本原,到升華為以人為本的觀念,多種理解與界定混雜,需要進行統一和規范化。
(一)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層面下的法定規劃,自實施開始至今,較好地履行了其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明確了不同性質用地的界線,確定了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確定了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確定了公共設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等要求,使城市建設更加有序化、合理化。但由于我國控規的藍本為美國區劃法,其本身已與今天城市建設的現實情況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具體表現如下:
1.控規對用地性質規定過于單一。
現今城市中建設用地越來越緊張,對土地的集約化要求也越來越高,一塊建設用地往往出現多重用地性質。例如:一棟高層建筑,底層裙房為商業賣場,中間為辦公區域,上層為住宅,這類建筑功能形式在現實中越來越普遍,而現行控規只能在平面上賦予這塊用地一種用地性質,不便于土地出讓和建設管理。
2.控規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定缺乏彈性。
在控規編制中,對各類控制指標既不能給得過高,以免造成城市建設無序、基礎設施配套不足,又不能給得過低,造成土地建設集約度不足,使經濟無法平衡。規劃工作者只能根據經驗對各類用地指標進行大致估算,這就造成了實施中由于部分指標的不合理而導致控規的反復修改,同時也對控規的權威性提出質疑。
3.控規內容過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內容。
現行控規編制過于注重平面表達,導致其各類控制指標的說服力不強,造成公示上的難度。由于缺乏城市設計的內容,對地塊的景觀以及空間環境的控制較少,不易控制城市整體的空間景觀特色。
(二)現行城市設計編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
1.城市設計沒有統一的編制標準和要求。
城市設計本身定位不明確,各個城市設計成果存在較大差異,各設計人根據自己對城市設計的理解,自成一派,給各級行政部門審批造成了較大的難度。
2.城市設計過于概念化。
部分城市設計沒有與現狀建設充分結合,不能解決眼前的實際問題,沒有分期規劃內容,對于如何解決當下城市建設的問題和如何達到城市設計的最終效果沒有明確的步驟和方法,使得城市設計方案看起來很美,但都是空中樓閣,最終淪為“紙上畫畫,墻上掛掛”的圖畫。
3.城市設計法律地位尷尬。
城市設計并不在我國現行的規劃編制體系中。它同時跨越了從城市總體規劃到布局詳細規劃各個階段,內容混雜,且由于不是國家法定規劃內容,無法成為各級規劃行政部門日常工作的依據。
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的融合
(一)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必要性
由于現行控規編制內容所具有的種種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指導城市建設,而城市設計又由于其尷尬的法律地位和過于理想化等問題,也無法替代控規的作用。因此,我們應在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各自的優勢,彌補各自的不足,開辟出一條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相融合的革新之路,更好對我國快速發展的城市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二)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方法
首先需明確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據依然是控規。因為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國家法定規劃,具有法律效應。但控規在編制過程中,應以城市設計為依托確定各類規劃用地性質與指標,同時編制相應控規地區的城市設計導則,以此作為城市規劃日常管理中的指導性意見。
1.優先編制總體城市設計
針對天津市中心城區這類大型城區,根據國家要求,對其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做到全面覆蓋。所以,應在編制各區域控規之前,以分區規劃為依托,編制覆蓋整個規劃區域的總體城市設計,為下一步編制各區域控規提供依據。在總體城市設計中,應明確整個規劃區域的發展目標以及其中各個分區的定位和各個分區之間的相互關系;梳理整個區域的規劃結構;整理規劃區域對外道路與路網的關系以及區域內自身路網骨架的關系;計算城市近期建設總量,規劃相應的大型市政配套設施與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確定規劃大類及中類地塊的用地性質,為下一步工作的開展做好準備。
2.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在總體城市設計的基礎上,編制重點地區的局部詳細城市設計,明確區域的規劃結構、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系統、步行交通系統、綠化及景觀系統、開敞空間系統、沿街界面控制、街道斷面形式、街道設施、建筑風格、建筑色彩等內容,編制各個地塊的規劃總平面圖, 形成相應的城市設計導則, 并測算出每個地塊相應的經濟技術指標,為下一步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打好基礎。
3.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
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局部詳細城市設計,編制地塊層面控制性詳細規劃,將地塊用地性質劃分到小類,確定各個地塊的用地性質;根據國家和地區各類規范,參照城市設計實際核算出的指標,明確各地塊的用地指標,及時發現問題,相應地調整詳細城市設計的內容;充分考慮詳細城市設計所形成的獨具特色的景觀風貌框架,將詳細城市設計的景觀控制要求如廣場、綠地、視覺走廊等從用地上予以保證,將城市設計景觀控制要求落到實處;根據各地塊指標,結合有關規范要求,增加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以滿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控規與城市設計融合的保障措施
在實際規劃管理中,規劃管理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控規在城市建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調整控規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其中,單元層面控規結合總體城市設計,共同構成向社會公眾公示的內容,形象地向公眾解釋控規的各項內容,便于公眾社會監督和土地出讓。而地塊層面控規和局部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則作為具體地塊管理時的規劃依據,起到城市建設的指導作用。單元層面控規須報政府審批,原則上不能對單元層面控規和總體城市設計提出修改。個別地塊如有修改意見,應在已有地塊層面控規基礎上,結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導則,提出相應具體修改意見,并編制地塊內詳細城市設計,待報請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程序后方可修改,從而保證了控規的權威性。
三、結語
此套規劃編制體系可以較好地做到上下串聯,每一層規劃都是下一層規劃的基礎和依據,而下一層規劃又可以很好地對上一層規劃進行監督和反饋,既能發揮城市設計的靈活性,同時又保證了控規的嚴謹性。但這其中每一層規劃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如何更好地銜接各層次規劃,本文只能做到拋磚引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由廣大規劃工作者共同去研究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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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設計的主要內容及其對計算機圖形圖像技術的要求
城市設計簡要地說就是為人們設計聚居地的一種藝術,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設計所關心的是建筑實體的視覺效果;人與場所的連接性;活動空間與舒適環境的創造;整個城市景觀改善的進程。城市設計要為建筑物實體及其空間布局,為建筑形式構圖及其與周圍空間的三維關系,為獲得美學與社會質量成就進行視景布置建立整體框架。
1.1城市設計內容的層次性。城市設計的基本內容分為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次。
宏觀層次:城鎮分布與城市形象。城市設計的宏觀層次包括在一定區域內的城鎮分布;城鄉一體化規劃與景觀設計;城市的格局與形態、功能組團、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分區特色與舒適的環境、城市出入口、土地利用與活動場所等。城市設計的宏觀層次內容與城鎮體系規劃相輔相成,不過城市設計更注重于城市的關鍵性特征與自然景觀的構成;注重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景觀、文化或社會經濟資源的物質的和視覺質量的直接和間接影響。在對宏觀層次的城市設計進行評價時,創造高質量的城市環境和優美的城鄉視野成為重要準則。包括對自然山水景觀的組織與利用,視覺特征物的適宜性和可視性,整體高度輪廓和體量的協調性,與傳統景觀的協調性等等。為應用ArcGIS對炎陵縣的自然地理、人口分布、交通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的城鎮布局。為應用ArcGIS對炎陵縣重點發展地區的用地空間發展所作的規劃。規劃在宏觀上充分考慮了炎陵縣作為人文與生態旅游縣的自然環境特色。
中觀層次:建筑物與空間。中觀層次城市設計內容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設計、交叉口與廣場、街道和路網格局、視線走廊、連接度與整體性、體量與高度、地標物、開敞空間和公園、人行道與步行系統的連接等等內容。中觀層次城市設計內容與城市總體或分區規劃相輔相成,不過城市設計主要關注開發建設對自然景觀的物質和視覺質量的直接和間接影響;人工建造物的適宜性和視角的關系;對光和空氣的穿透性影響;與步行道格局的協調性;與城市整體立面輪廓和體量的協調性;與地方傳統的協調和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等等。圖3為應用ArcGIS對炎陵縣城現狀所作的全景鳥瞰。
微觀層次:使用者環境。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內容包括建筑物的人的尺度、街道陳設、材質顏色和紋理、過渡的處理、廣告和標志、街道景觀等。微觀層次的城市設計與詳細規劃設計相輔相成。在對微觀層次城市設計進行評價時,自然方面主要關注功能上的適宜性。人造方面關注街道結構和功能的適宜性,創造好的步行環境,人的尺度和生活質量的提高,空間的創造等。圖4為某中學新校園的大門,通過三維建模貼圖生成。
1.2城市設計對信息技術的要求
從城市設計各層次的內容及評價原則來看,人與自然環境的協調,恰當的空間組織,悅目的視覺效果均是共同的追求。以往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由于受到技術手段的限制,規劃師和建筑師主要是通過二維圖形加空間想象來構思和評價設計方案,僅在進行建筑單體設計或很小的群體設計中才應用三維效果圖,或固定路徑的動畫來模擬建成后的空間關系和視覺效果。眾所周知,傳統的效果渲染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占用大量計算機內存。因此多方案的交互式設計和實時動畫根本不可能進行。
城市設計計算機視景仿真需要解決幾個方面的問題。其一,處理數字高程模型,生成并修改三維地形,進行坡度、坡向、高程、填挖、淹沒、視線視域分析。
其二,進行建筑密度、容積率、可達性、緩沖、選址可行性分析,用以評價社會經濟與環境效果。以上兩項是GIS的典型功能。其三,大面積多單體的快速三維建模,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城市家俱、廣告牌、樹木、車輛、人物等。一般GIS只有二維拉伸功能,稱為2.5維,不是真三維。而流行的3Dmax三維建模不勝任大量對象建模與實時瀏覽任務。其四,實時虛擬。要能快速地重繪畫面,包括對場景對象、天光背景、動畫路徑、視點視角等的改變均能立即作出反應。從理論上說,以上四大問題可以在一個GIS平臺或統一的VR系統中得到解決,不過目前這種平臺還處在研發之中,但是我們可以借助GIS與VR綜合集成來解決問題。
2、一種基于GIS與VR的城市設計技術方案
2.1虛擬現實系統集成。無論是GIS還是VR,當前國內外均有多種商業軟件可供選用。美國ESRI的ArcGIS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地理信息系統,不過它的三維建模功能不強,且沒有實時虛擬動畫的功能。美國Multigen-Paradigm公司的Multigen-Vega是當前虛擬現實的旗艦軟件,其強大的三維建模工具Creator和虛擬仿真引擎Vega有機結合能很好地滿足虛擬城市實時動畫要求,不過它不具備空間分析的功能。其它的GIS與VR軟件大體也是如此。所幸的是,我們已經有了一個綜合兩個方面的優勢來解決城市設計技術問題的方案。這就是ESRI公司委托Multigen-Paradigm公司開發了一個ArcGIS擴展模塊SiteBiulder,該模塊使得ArcGIS具備了實時動畫功能并且能接受Multigen的三維模型。于是我們就有了一個基于GIS與VR的應用于城市設計的虛擬現實系統.
2.2系統應用步驟。該系統的完整的應用包括場景的規劃設計、單體的建筑設計、三維建模并貼圖、實時虛擬動畫幾部分內容
2.2.1城市規劃設計。無論是新城區的開發還是老城區的改建均要先確定規劃設計目標,提出社會、經濟、環境方面的要求。根據要求,進行自然條件、建設條件等一系列的基礎分析。在分析基礎上完成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建筑布局、豎向規劃、工程設施等規劃設計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規劃設計僅用CAD進行輔助設計。本系統強調應用ArcGIS技術輔助規劃設計,原因有兩個方面。其一,CAD不具備所要求的空間分析功能;其二,只有ArcGIS主題及主題中的特征(對象)才能被引入到SiteBiulder中進行實時動畫。圖5為應用ArcGIS制作的湖南城市學院新校區地勢圖,圖6為新校園的一個規劃模型。
2.2.2建筑設計。在規劃布局的基礎上,進行建筑設計方案。各單體設計成果仍以平、立、剖面圖為主。為配合下階段的Creator三維建模和紋理貼圖,建筑師繪制的單體立面效果圖很有用處。整幅有陰影的彩色立面圖可以代替多塊片的煩瑣貼圖,在三維場景中具有相當的立體效果。如有必要,某些單體可設計出多個,供虛擬替代方案優化所用。
2.2.3組織ArcGIS主題。在SiteBiulder三維場景中,各虛擬對象是以ArcGIS主題來組織并引入的。進入三維場景的主要是三維地形、道路、建筑、樹木、鋪地和草地。主題中的特征并不要表現對象的具體幾何形狀,而只要確定各對象的具置。例如用點主題表示建筑布局,每棟建筑物僅需要一個點來表示,每個點代表的建筑物的模型被存放在數據庫中,完全相同的建筑物如住宅只須保存一個實例就行了。只要建立起點對象與建筑實例的關聯,則不同的建筑物模型都會被引入場景中。
2.2.4創建三維模型。本虛擬系統采用MultiGen公司的Creator作為三維場景建模工具,它的Open-Flight采用樹狀層次結構來組織管理場景數據。
城市設計所涉及的場地中的模型包括天空、地面、單體建筑、構造物、樹木、街道陳設物、廣告牌等等,建模工作量巨大。因此在建立模型之前,應根據場景中每個實體的幾何空間位置以及模型內部與模型之間的相互關系,確定虛擬場景中所有單體模型的層次歸屬,以有利于模型的修改、調用。三維模型并非越細越好。我們要在幾何真實與紋理真實之間取得某種協調。適當地劃分幾何面和準備適當分辨率的圖片是建筑虛擬的關鍵。
2.3.5創建虛擬動畫場景。起動ArcGIS及其擴展模塊SiteBiulder,將模型庫中的各模型實例與主題中的各特征建立起聯系,各虛擬對象將依各自的空間位置呈現在三維場景中。SiteBiul-der有一套自己的菜單和工具,完成實時動畫。
3、新建校園虛擬現實應用實例
關鍵詞:建筑設計;城市規劃;重要性;作用;關系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建筑不斷涌現,做好城市規劃工作迫在眉睫。科學合理的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城市發展的關鍵,在實踐中,要明確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了解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之間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的關系,有助于城市化建設的快速發展。
一、城市規劃概述
城市規劃是針對城市形體和空間環境的整體考慮、安排及設計,是對人類生活空間秩序的創造,它把各種建筑物、街道和公共工程設施等按照其使用功能,運用藝術品味的美學觀結合在一起,是一個城市的經濟、文化和人們精神面貌的直觀體現。城市規劃的根本在于為人們創造出高質量的城市生活環境和精神環境,讓人們感到高效、快捷、融洽、干凈衛生。要想了解城市規劃,必須要先了解城市空間的內容分類。它不僅包括城市整體的設計,還有城市街道、商業區、娛樂設施區、居民區、歷史遺跡保護區、園林等小范圍的設計,以及綠化地帶的設計、生活設備等設施的設計。只有設計好這些空間,相互協調發展,才能使城市外觀更加美麗、人們的生活更有活力、精神文化更有魅力。
二、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重要性
在我國的城市建設中,建筑作為城市中景觀的核心,直接影響著城市的整體形象,因此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設計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城市規劃設計中既要滿足城市的綜合發展需要,還要確保城市建筑與城市的協調,使城市在今后的發展中更具時代特性,處理好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設計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城市規劃設計中,主要是對城市空間內建筑、綠化、交通、水系以及人文景觀的規劃,而建筑設計中,不僅是是城市空間中重要的組成元素,其建筑風格以及建筑用途、建筑的文化表現等,都將影響城市規劃設計。在建筑設計上,建筑與建筑的關系,建筑與周圍環境的關系,都將對整個城市規劃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中,規劃建筑與城市整體環境的協調,提升城市的整體形象,提升整個城市的規劃水平,處理好建筑與城市規劃的關系都有著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設計在城市規劃中的作用
1、建筑決定了城市多個功能區的劃分
在城市的總體規劃中,需要正確合理的確定出城市的功能區,城市的功能可以劃分為居住、交通、娛樂、休養等,而城市功能的實現都需要依賴于各建筑功能來展現,建筑的有機結合,就能夠形成一個新的功能。居住建筑是城市居民居住區最基本的構成單元,在整個建筑設計中精美的構想與正確的安排居住流線,可以提升城市居住區的功能。商業建筑主要是負責居民工作的有關功能,在進行建筑設計時,需要考慮怎樣有效的安排工作流線、工作間與樓梯間兩者的距離等,以便使用者可以輕松、安全的工作。
2、建筑設計和城市規劃間的相互關系
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對立統一的關系,既相互獨立又有間接的聯系。主要表現在城市規劃的總任務目標是為市內各種生產生活活動提供空間結構上的支持,它包括對城市外觀、性質、工業產業分工發展布局、城市發展基礎設施、城市規模和區域性分工(工業區、產業園區、科技園區、生活區、商業區、休閑旅游區等)等。城市的規劃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涉及多學科綜合。關系到城市的健康發展。誠實的規劃與建筑的設計在實際中具有相互獨立的關系,其各自都有自身的基本特點和基本設計原理方法。但是,建筑設計的進行需要在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根據城市建設任務的要求和能夠利用的技術條件,在解決建筑市內各項基本的要求下,使用合適的材料,進行不同的建筑結構設計使在外部的建筑風格樣式上與建筑周圍的環境保持相互協調,并且能夠反映出一個城市的歷史人文特點,最終與城市的規劃相和諧。
3、建筑設計對城市規劃的約束作用
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在現實中表現出相互制約性。因為建筑師和城市規劃工作者的工作狀態一般相互分離,缺乏有效溝通。雖然同屬設計領域,但兩種設計行業的分工細化和跨越式發展過程中,摩擦也愈發頻繁。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的宏觀藍圖,其設計成果需要建筑設計的實踐努力,城市規劃的宏觀控制還是要落實到微觀空間具體布局。而建筑設計成果的評判標準,為滿足與周邊環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終也要擴展到更廣闊的外部空間范圍。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擴張速度也不同。種種原因導致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步伐紊亂,如城市規劃控制了城市的發展方向,但無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設計,往往阻礙了城市規劃成果的實現。或者是建筑設計個性突出,但周邊設備設施不配套,也會阻礙建筑設計成果功能的實現。
2、建筑設計是城市設計的依據 (1)、建筑設計的作用 城市空間是城市生活的發生地,可以為人的行為提供場所,創造一個滿足人類行為的環境,城市設計作為城市空間的塑造者,應充分認識到設計的最終服務對象是人的活動為目標,把人的活動作為創作源泉與依據,設計出迎合公眾的使用需求的建筑,從而保證空間的使用效率。
4、完成城市便捷的交通
便捷的交通是滿足人在城市中開展活動的前提,是任何類型的城市空間設計均應考慮的首要問題,是城市空間的使用前提,在這個層面上,對人行為的設計既為運用合理的交通方式引導與組織人的活動,為城市空間中活動的發生提供可能性。隨著當今人們效益觀念的增強,便捷性對人行為的影響力逐漸增強,只能滿足人的必要性活動,以高效便捷的交通組織能夠吸引更多的自發性與社會性活動。歸根結底還是以方便人的到達與使用為根本目的,通過完善的交通系統方便人的快速到達。
5、做到城市規劃的舒適性
城市空間為人所使用,因此用人性尺度塑造城市空間是城市設計應該遵守的空間設計原則之一,用人性尺度去衡量,微觀到街頭的環境設施,座椅的高度、擺向,樹木的栽植則更需要確切的人性化設計。
6、做到城市規劃的適應性
由于城市空間的服務對象為群體而非個人。因此建筑師應關注群體的行為特征與需求,根據人的生活習慣、心理特征與社會準則、倫理道德等群體需求的共性而進行相應的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通過長時間的積累與歸納得出不同人群在不同場所的行為規律與需求。設計者只有掌握了群體的活動特征,才能確定其對城市空間功能及布局的要求,從而大大的提高城市空間對公眾活動的支持度與適應性。
7、建筑設計和城市規劃的相互作用
作為整體的從屬關系,建筑設計應當遵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城市的整體規劃能從整體上動態的解決和協調市內各建筑之間的關系、區域性建筑群的特點形象,最終以接近生態理念、親近自然的可持續發展來繼承和延續城市的發展。建筑作為城市構成的基本要素,其設計要符合城市規劃的內容,建筑設計與城市規劃就相當于點與面的關系,不同的建筑構成城市的整體布局,城市的規劃又指導著城市建設的進行,他們之間相輔相成。建筑的設計不應該脫離城市的規劃,尤其是要充分的利用城市的環境、人文特點、歷史特色和城市所要反映的城市主體。這種與城市內涵相呼應的建筑設計才是真正適合城市發展的最好建筑設計形式。
8、建筑的安全性決定城市整體的安全級別
城市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城市防震防災的等級通過建筑的安全性給予展現,在建筑設計的過程中,關于建筑結構的研究,必須是要建立在居住者安全的基礎之上,著重分析建筑的防火、防震、防水。建筑設計人員在設計建筑的時候,不但需要顧及到建筑外表的藝術美感,而且要顧及建筑的安全性能,這是建筑設計最基本的要求。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有關抗震防火的具體需求,需要通過正確的建筑設計進行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建筑設計可以說是城市規劃的載重者。
結語
城市規劃的基礎是建筑,將建筑通過規劃組合形成有機的群體建筑空間,與整個城市的自然環境、人文景觀相融合,才能實現與整個城市建設的和諧統一。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照明;夜景;景觀設計
照明設施的功能并不只限于夜晚照明,其設計還需注意白天的效果,燈具與建筑、環境空間的關系和尺度適宜,各種功能環境必須采用不同的照明設施及手法。
一 夜景規劃的原則
城市夜景規劃的設計主要建立在以下三條原則之上:1)表現城市的整體結構,突出各重點景觀地區的形象。2)創造明亮、安全、悅人的城市夜間休閑、娛樂環境。3)烘托繁榮的城市夜間活動氣氛,體現蓬勃的商業活力。
二 夜景規劃要點
在城市夜景中,通過山、水、城的夜景設計,表現城市的整體結構。通過對建筑、道路、綠化,以及橋梁的燈光設計,并利用水中的燈光倒影來表現自然河道的輪廓線。通過城市主要道路、標志性建筑物和新市區各片建設群的點點燈光表現城市的骨架和建成區輪廓。在城市夜景中,通過重要城市公共開放空間和主要建筑物的燈光,反映城市夜景的重點。沿河道路和綠帶的照明強調出的優美線形及其在城市中的主導地位,符合空中和高處俯瞰的要求。可以考慮多種柔和色彩燈光的照射,形成變幻的水景;同時,河面上的大橋也可以作為河面景觀和延伸。
城市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的照明光源采用柔和的白熾燈,選用特殊、美觀的燈具、路燈、射燈、彩燈等多種類型的結合運用。
三 城市夜景觀規劃設計的體系構想
要將城市夜景觀規劃設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可以把整個過程分為三個步驟,即:城市夜景觀的總體規劃、城市夜景觀的詳細規劃、城市夜景觀的景點設計,其中每一步又均可與城市規劃各階段相融。
(1)總體規劃
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從宏觀上解決城市夜間景點的分布,景點之間的聯系,主次的確立,性質特征及照明技術上的和人文活動的宏觀問題,以及節假日夜景觀系統問題,即在宏觀上對藝術、技術、經濟等因素進行限定。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直接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以下內容進行:1)城市人口、用地規模、規劃區范圍;2)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布局結構、市中心區位置;3)城市道路系統、道路等級和干道系統、廣場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4)城市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的治理、發展目標、總體布局;5)需要保護的自然地帶、傳統街區等的有關保護措施;6)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成果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成果中,包括總體規劃文本和圖紙。在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時,應對城市夜景觀實現所帶來的一系列技術、經濟問題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實施步驟和方法建議。
當總體規劃的某些基本原則與框架不能適應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需要調整或修改時,對有關的夜景觀總體規劃內容也要進行相應的調整與修改,因為城市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是城市夜景觀規劃實施與實踐的直接影響因素。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還有一部分內容反映在城市分區規劃中。當分區規劃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確定了城市公共設施的分布;城市主、次干道形式;綠化系統、河湖水面、風景名勝的用地界限和文物古跡、傳統街區的保護范圍后,要對城市夜景觀做出進一步的規劃安排,為城市夜景觀詳細規劃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這一部分成果也應納入分區規劃文件和圖紙中。
(2)詳細規劃
城市夜景觀詳細規劃是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對某一景區(商業街、校園、居住區……)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規劃,應結合城市規劃,充分考慮到景區的屬性、特征、重點和元素(建筑、設施、環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關系,根據屬性確立要創造的氣氛,根據特征創造特色,根據重點確定主景,根據元素之間的關系確定配景、底景等創造整體效果。在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與詳細規劃的過程中,有一條貫穿始終的線,就是:結合城市的經濟狀況、自然條件及歷史背景,充分考慮到人對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夜景觀詳細規劃成果相應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和圖紙中;在當前開發修建地區,則是修建性詳細規劃成果的一部分。
(3)具體景點設計
城市夜景觀景點設計是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夜景觀總體規劃、城市夜景觀詳細規劃)對景區景點的夜景觀元素進行具體的設計。景點設計要以造型、美學等為出發點,但與前兩部分內容相比較,它更需要與電氣工程師的緊密配合。城市夜景觀景點設計成果可以作為城市詳細規劃成果的一部分。城市夜景觀規劃設計每一步工作應在充分尊重以下五點原則的基礎上進行: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即城市夜景觀規劃設計受: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城市社會文化和經濟能力、城市發展要求的制約;2)城市整體美的原則;3)以人為本的原則;4)經濟性原則;5)環境建設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四 總結
高質量的城市夜空間環境是城市設計理論與照明技術完美結合的產物。城市夜景觀規劃設計不同于城市景觀照明設計。雖然夜景觀離不開光,需要通過合理的照明來表現,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觀空間特性中的一種,而且單從光的特性來講,它又包含了美學與技術兩方面的內容。傳統城市夜景觀照明往往會由于景觀設計師與照明工程師之間的互不理解與讓步而帶有令人遺憾之處。高質量的城市夜空間環境與規劃設計師、電氣工程師的協調合作分不開。規劃師在考慮城市各方面因素基礎上對照明提出適宜的要求,電氣工程師則需做出相應的配合,提出具體實現方案,但規劃師所提出的要求應建立在經濟因素與技術手段所能達到的基礎之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