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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現代社會是建立在古老文化基礎上的。所有這些都根深蒂固地表現在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上。意大利的城市文化以其豐厚的底蘊向世人不斷地展現出自己的光輝和燦爛。
意大利著名作家和藝術評論家烏貝托•艾科曾經談到:“如果說別的國家有一種設計理論,那么意大利有的則是一套設計哲學,或者更確切的說是一套設計思想體系。” 在對傳承和發展的追求中,意大利的城市設計者們恪守著美學的平衡法則,把城市建設得猶如人體般和諧統一,既兼顧不同城區的局部差異,又注意必要的不斷完善。在文藝復興運動以人為本的哲學思想引導下,意大利的城市建筑處處彰顯出人類的美學取向。追求城市建筑的形態完美,區間協調,并不斷更新。一代代的意大利設計師們傳承著這個精神。無論是居民住宅、廣場,還是街心的紀念碑、噴泉,處處都體現著各個時代文化的和諧統一。
城市古跡所具有的價值,使富有遺跡的歷史性城市宛如一座活的歷史博物館。它成為城市文化遺產的薈萃之處,科學、藝術和文化上的每一次進步,都在這里留下了它們的痕跡。對這些珍貴文化遺跡的保護和發展,成為意大利城市主要價值的一種體現。“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在經歷了拜占庭風格、哥特式風格、羅馬式風格、巴洛克式風格之后,意大利很多市中心建筑群的輪廓就基本成型,從17世紀以來幾乎就不曾改變過,尤其是文藝復興發源地的佛羅倫薩和羅馬。雖然城市的主要建筑材料由土磚改為山石,又從山石改為花崗巖,歷經了巨大的變遷,但是城市建筑對美學和幾何學法則的研究卻始終一脈相承、生生不息。
意大利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從城鄉規劃入手,進行整體保護,保證建筑環境中有價值的遺產不被破壞,主要的建筑和自然地形能得到很好的維護,同時確保其符合社會的需要。羅馬人民廣場是由街道、廣場、紀念碑、噴泉、教堂以及其它城市建筑要素集合而成的一個典型的意式城建系統,經歷了上千年的營建、修葺與演變。直到如今人民廣場的建筑理念依然是許多意大利設計作品的靈感源泉,這種理念體現了意大利人對完美城區形態的追求和城市美學的研究。
人民廣場的道路網呈扇形向外放射,廣場上的人民門在中世紀時是從北方進入羅馬的唯一入口。文藝復興時期,兩條道路從當時尚不存在的人民門前那片呈不規則四邊形的空地向前延伸,人民廣場逐漸形成。15世紀末,人民門前的空地最終成為一個廣場。它是弗拉米尼亞路的起點。自公元220年弗拉米尼亞路建成后,它就成為連接羅馬和亞得里亞海岸的通道。1562年,羅馬教皇皮尤斯四世委任建筑師南妮•第•巴西奧•比基奧修建了一座大門,作為通過弗拉米尼亞路進入羅馬城的入口標志。1655年瑞典克里斯蒂娜女王訪問羅馬時,羅馬人又對這座大門進行了裝飾,后更名為“人民門”。1589年,羅馬教皇希克斯塔斯五世以埃及方尖碑作為了廣場的中央建筑,這座方尖碑高23.2米,建于公元前1300年,后被羅馬皇帝奧古斯都于公元前10年從埃及太陽寺奪來,作為征服埃及的紀念樹立在這里的。1815年至1816年,朱賽皮•維拉第在方尖碑四周增加了四個埃及獅子雕塑,把它改建成了一個中央噴泉。1658年由羅馬教皇亞歷山大七世在廣場的南端對稱地修建了兩座教堂,它們分別被稱為奇跡圣母堂和圣山圣母堂。
數百年間,人民廣場是公開執行死刑的地方,直至1826年。羅馬人民廣場,早在鐵路時代以前就是旅行者抵達羅馬時首先看到的景色。這種布局使來到羅馬的人們在通過那些山道、門洞和橋梁后,會感覺到豁然開朗。而由這里出發的人,面對著前方各條不同的道路,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前進的道路。“條條大路通羅馬”,站在羅馬人民廣場上,頗有通向全世界的感覺。
同一時期形成的還有威尼斯廣場。由科爾索路與人民廣場相連。威尼斯廣場位于羅馬的幾何中心,是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的交匯處,如此一來,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便始于廣場、終于廣場。廣場成為了一個和諧、平衡、開放的城市生活場所,道路成為連接的透視軸線,交匯于城市建筑文化的重要標志處,如紀念碑、教堂、噴泉等,這是意大利城市文化的重要理念之一。現在意大利城市建筑的基調傳承了古羅馬時代對人民廣場的布局。中世紀、文藝復興、巴洛克和現代時期的改造與修整都是在此布局的基礎上發展來的。
一個區域在城市里的作用不僅取決于其外在的有形表現如建筑、地形等,也取決于其內在的無形因素如傳統、法律、傳說等,更取決于歷史文化的影響。
意大利人將人民廣場的歷史文化功能和城市交通功能和諧地統一在一起。19世紀的大機器生產導致了社會、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深刻變革。但意大利的傳統城市文化并沒有隨之終結。羅馬新城區的建造,經過詳細的總體規劃和設計,意大利人采用對比的方法去突出古跡,去適應古跡所營造出來的氛圍。為了把廣場的面積繼續擴大以和時代的發展合拍,他們推倒了威尼斯廣場周圍的一些小型樓房,建造了雄偉的祖國祭壇――無名英雄紀念碑。因此,威尼斯廣場成為羅馬舉行一切國民慶祝活動的中心地,來自全世界的旅游者無一不在此間停留,為此贊嘆,留影紀念。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流轉;傳承人訴訟;私法救濟
[中圖分類號] [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1000-4769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6月實施至今,已近5年,從公法角度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強化了政府部門保護、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義務,但從實際上來說,當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侵犯、盜用、竊取,啟動公權力進行干預的程序遠遠比及時的權利救濟滯后得多。特別是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日,任何停滯、固守的財產都無法實現完整意義的市場增值,因此“非物質”的財產已經大步進入了商法領域的流轉軌道,比如各種腦力成果或知識產權的出資入股。在自由市場經濟的視野下,“流轉”才意味著財產權益的實現,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稀缺物,其市場價值的實現與流轉增值,更需要強有力的私有財產規則。正如大衛?休謨的觀點:“我們可以說任何在獲得、使用與控制方面可能產生爭議的物都需要財產規則,尤其是那些相對于人們的需求而言比較稀缺的物。”[ ]
當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私法領域應有的經濟價值得以流轉體現,社會性保護意識的養成也就成順理成章之事。因此,“在私法領域喚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意識”與“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屬財產權利的流轉與實現”,是互為前提的兩個命題。在法律實踐意義上,守衛一座權利的“孤島”,往往造成權利理念的淡漠,不如實現權利的流轉,往往能喚起實現權利的熱情。
一、非遺權利保護的私法必要性:屬性定位與二元結構
從一則案例說起:四川省某地一戶郭姓人家傳承自清代以來的手工豆腐干作坊手藝,一直用于生產經營,但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未曾申請商標權利保護。后一外來豆腐干企業在先注冊“郭X豆腐干”商標,并提訟要求郭姓人家停止手工作坊的生產。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對商標權進行了支持。同樣的豆腐干生產工藝被一紙商標權的認定而做出了高下之判,基于商標權權利的壟斷利益,該正宗溯源的郭姓人家還能不能在市場競爭中亮明旗號而不涉嫌侵權,并獲得有力營銷地位?后在法律專業人士協助下,該郭姓人家依托現有法律,將其手工作坊的傳統工藝與傳承文化進行申報,經認定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保護,才在法律地位上扳回一籌,保留了作坊生產經營。問題的引出在于,如果商標等知識產權是一項伴隨經濟利益的民事權利,那么非物質文化遺產權應當是什么樣的權利?
在長期的探討中,學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的性質做出了多種解說,其中有代表的包括國內學者李發耀研究員提出的“傳統資源權”說[ ];學者郭玉軍、唐海清提出的“文化權利”說[ ];而最為集中的觀點是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系“知識產權”說,其代表論著包括國內的甘明、劉光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可行性研究》[ ]、嚴永和教授的《論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 ]、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學張耕教授的《民間文學藝術的知識產權保護研究》[ ] 等。在諸多學說中,筆者更傾向于認同中央民族大學韓小兵教授的“新型民事權利說”。[ ]從法律屬性的明確定位上來說,一項屬性模糊的權利無法獲得法律的全面保護,真正能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保護還在于創設其為新型民事權利并給予其有效完善的民事權利救濟規范,現行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模式僅僅作為借鑒和學習吸收,類似可資借鑒的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單行法律。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規定,包含人身權、財產權,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債權、知識產權等都明確歸于民事權利項下。[ ] 知識產權最終納入民事權利體系中,比較經典的論述是:“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等知識形態領域中所創造的精神產品,即知識產品。知識產品是與物質產品相并存在的一種民事權利客體。”[ ]單從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的范圍來看,就已經可以明確其作為精神產品、具有權能和經濟利益歸屬的效益。若知識產權作為精神產品,能與物質產品權(民法上“物”)相提并論,那么作為歷史悠久、具有經濟轉換價值、文化傳承功能的集體精神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又有什么理由不賦予其民事權利客體的地位呢?
霍菲爾德與拉倫茨對“民事權利”的界定方法,為我們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屬性提供了工具論意義。從權利創設角度來說,所有財產權利都是通過立法將公共資源,如國家的土地和物質財富給予某個民事個人,讓其作出使用的決定,而不必考慮社會上其他利益的影響,從而締結最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霍菲爾德在《司法推理中應用的基本法律概念》中,試圖尋找法律權利的“元形式”,在權利的概念下,進一步細分出“權利”、“特權”、“權力”和“豁免”的更小元素。[ ] 而拉倫茨在《德國民法通論》中選擇性的將法律關系進行了解構,將法律關系分析為“權利和權能”、“預期取得”、“法律義務”和“其他拘束、負擔性義務”、“權限”等。[ ] 我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屬性進行上述兩種解構方式可以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具備受到保護的特權要件,在市場經濟中可以形成一定權利流轉的客體,主體能將其自能貫徹其中,最為關鍵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就具備有實現預期取得的實踐意義,包括當前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推升旅游產業、知識產權經濟等各種預期利益的實現。最末,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形成過程中,他人的行為不得侵犯該權利,還須承擔一定容忍義務和拘束義務。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具有民事權利性質無疑,即私法屬性。
從社群共有、族群共有的角度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具有“公物”的性質。德國學者提出的“公物的二元結構”,指出“公共產品”上存在“二元權利屬性”[ ],類似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這種“公物”之上,實際存在著私法性質上的權利與公法性質上權利的并存,其所處法律關系同時接受公法與私法的調整,因此,單單通過公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保護就顯得捉襟見肘。而稍對國際做法進行考量,就會發現在日本、韓國這樣比較重視民族文化遺產的國家,制定了《文化財保護法》,參照該國對知識產權產權的私法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的二元保護進行了嘗試,而在我國臺灣地區,也存在類似的法律,如《文化資產保護法》等[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給予私法上權利的保護考量。
二、非遺權利私法保護的驅動力:市場契合與流轉利益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一項權利的增值與實現都離不開流轉,民事權利傳統的應有之義包含所有權人的支配、占有、處分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也不例外。討論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流轉的次級問題,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流轉的正當性論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流轉的機制構建”,前一個問題是屬法哲學問題,后一個問題是法律技術問題。
(一)公地悲劇:非遺權利流轉的必要性
2003 年10 月,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 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或簡稱“《公約》”)。《公約》由此成為與《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相呼應的國際公約, 要求“各締約國應該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其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保護”, 這些措施包括“采取適當的法律、技術、行政和財政措施”[ ],由此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被認為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反對的觀點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既然是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就不應當賦予其可用于民事權利的地位及流轉的空間。事實上恰恰相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流轉正是保護其作為人類共同遺產屬性的唯一途徑。有名的“公地悲劇”,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假設存在一塊公共用地(在此處指代共有屬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果每個人都用權去使用這塊既定的土地,那么將沒人有動力去關心莊稼是否已經播種,土地是否被濫用,每個單獨個體對公共用地的濫用,都可能會造成由全體共同承擔責任和損失的局面,并且滋生投機行為,因此集體行使權利最終導致的結果是集體冷漠和土地的貶值、損失。而如果將這塊土地分割為許多小塊,分配給個體種植經營(所有權仍然是集體),個人對于土地的使用權獨享也就意味著要盡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土地不受損失,并且對土地使用的規劃將明顯走向效益增加的選擇,最終每單塊土地的增值部分加總,其總體效益也有所提高。[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也面臨“公地悲劇”的范式,當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僅僅停留在靜態權利的層面,它就只具有象征意義,即該權利屬于某群體、某民族、某社團等等,而只有當它的權利成為可以流轉的動態權利,即使用人、所有人可以借此進行處分、交易,在流轉過程中實現財產的保值增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才真正得以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既具有公權性,又具有可以直接轉換經濟利益的私權性,如果沒有經濟利益的流轉驅動,僅靠行政立法,當然無法實現對該權利的最大化保障。
(二)思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出資入股”的設想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在市場的流轉可參照知識產權出資入股的方式與公司法進行對接。筆者認為,應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流轉機制建立在法律允許自由出資入股的制度基礎上,使得其可以類似知識產權出資入股一樣,成為可投入市場流轉的無形財產,這樣更有益于整體效益的增長和無形財產的最大化應用。首先,要建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估價的權威機構,如果沒有估價,轉讓機制就無從談起。新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這一規定同時還降低了舊公司法關于非貨幣出資與貨幣出資的門檻比例,在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如何市場化流轉的過程中,其作價評估機制一方面要考慮社群、族群的集體利益量化,還要考慮對該權利市場價值的客觀衡量以利于達到各類市場主體所法定的出資比例門檻。其次,在實體法的層面上應該盡快完善一整套權利行使制度,如非遺產權權利人可依據確權保護行使占有、支配、繼承等權利。最后,在權利流轉的過程中,據非物質文化遺產制作的物質產品,應當受到物權和知識產權的雙重保護,而運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進行表演、展示等服務活動,需經權利人或是傳承人許可,權利人有權要求支付報酬以促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流轉經濟利益的實現。完善現有無形產品市場的保護機制,才能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與市場的契合,實現利益增長與效用的發揮。
三、非遺權利流轉的困境:收益份額保障與權利主張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入市的接口,可以分別從旅游促進、藝術形式展示、傳統知識傳播三個方面展開,而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流轉的困境,也在這個三個方面最為凸顯。
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與旅游收益對接是最常見的一種權利流轉模式,我國四川省、云南省等旅游大省,都不同程度的借助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吸引力擴大了宣傳力度,據不完全統計,四川省2015年旅游宣傳中借助非物質文化遺產標語的,占比高達66%,如“彝族火把節”、“羌笛演奏”、“川北薅草鑼” 等 ,幾乎成為當地旅游業的名片。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促進了旅游收益,可是旅游收益是否完全反哺該權利的族群社群,或者說能否完全回饋該族群社群的公共福利,就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如果沒有私法上的權利流轉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在旅游收益中的權益份額就無法得到明晰界定,旅游景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旗號在宣傳品上任意印制用作商業招攬而權利人得不到應有回報的現象比比皆是。
藝術形式展示的私法領域保護就更值得高度重視,在各類無形藝術形式的表演或者展示中,其產生的市場收益對權利人并沒有起到應有的回饋作用,無償取用和占用盜用屢見不鮮,如“苗家服飾”、“侗族大歌”為代表的民間藝術;“鼓樓”、“吊腳樓”等為代表的傳統建筑藝術,被國外盜用的情況已經非常嚴重。[ ]而在藝術形式的展示中,權益歸屬的問題,也成為當前權利人面臨的困境。
在四川省不乏傳統知識傳播與市場流轉的成功嘗試,如“瀘州老窖酒釀制技藝”與瀘州老窖酒業公司的結合、“井鹽汲制技藝”與四川久大鹽業(集團)公司的結合、甘孜州南派藏醫藥與當地醫藥業的結合等等,都成功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的經濟效益發揮出:權利人或成為公司股東,或成為直接受益人,或得以設立文化基金回饋群體。但同時我們應看到,在傳統知識的傳播過程中,濫用盜用現象仍然不絕,甚至出現一些技術實力雄厚、法務力量強大的企業將傳統知識進行包裝修飾并取得知識產權。“燈臺樹等云南少數民族世代相傳的醫藥,在成功被進行商業醫藥開發后,成為醫治相應疾病的特效藥,但信息提供人均未因貢獻了關鍵的傳統知識而得到任何回報。”[ ]而值此時刻,權利人不僅受到侵權損害,還將面臨權利主張和救濟的難題:當面對合法(至少形式上合法)、市場壟斷的知識產權時,權利主張與舉證將成為難以完成的任務。
四、非遺權利保護的私法底線:傳承人訴訟與舉證責任倒置
(一)主體確定是傳承人訴訟的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似乎只側重于通過行政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調查、甄別、認定、傳播和保護,但眾所周知,一項既定的民事權利固然離不開公法領域的保護,如用益物權的設立、房屋所有權的登記,即便是形式審查,也要遵照行政法領域的司法流程進行管理、登記,如果出現問題,還可能引發撤銷、注銷、追責等后果。那么,最簡單的邏輯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作為一項新的民事權利,僅僅靠文化管理部門的行政保護是否就足夠了呢?當出現非物質文化遺產權被侵犯的案例時,權利歸屬人(即主體)有沒有主張權利去法院主張救濟?由誰去主張救濟呢?
從現實中來看,通過啟動繁瑣的行政申請、投訴流程,效率遠遠滯后,如同國有資產委員會代為管理國有資產一樣,“直接所有者”的缺位,難以避免偶有的利益冷漠。云南省知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省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趙曉瀾就曾指出:“云南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數是特定民族的集體性文化創造,具有現實或潛在的經濟價值。實際上,云南省旅游業的蓬勃發展,已經有意或無意地借助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經濟價值。但在旅游經濟發展中,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主體的民族、群體或個人,除了少部分直接交易的民族服飾、手工藝品等能得到經濟回報外,其他大部分的經濟價值并未反饋到權利主體本身。也就是說,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得到開發和利用時,其產生的經濟效益對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少數民族群體或個人的經濟發展,未起到應有的促進作用。”[ ]明確傳承人訴訟,就成為私法領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的底線救濟。
真正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為民事權利,那么直接賦予其權利的保護和救濟就是應有之義,任何高效率的行政機關都不可能比利益直接關聯者為保護自身權益而做出努力更為熱情,確立傳承人訴訟制度就顯得非常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29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二)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從法律規定來看,傳承人本身就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的受益者,其掌握該傳統遺產,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開展傳承活動,并可以隨時將這種影響力轉化為市場競爭力,獲得經濟利益,將其定位直接利益關系者是自然而然的事。
回到前面“郭X豆腐干”的案例中去看,傳承人能利用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進行利益轉換、進行商業活動的保護、品牌亮明旗號的辨識等,一旦權益受到侵犯,傳承人在尋求行政保護未果或者滯后的情況下,傳承人作為該民事權利的直接利益享有者,理所當然成為訴訟的主體,反過來說,正是傳承人訴訟主體的確認,才能完整意義上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為一項民事權利的地位。傳承人訴訟應該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權救濟的底線,“有資金有技術實力的公司通過創新傳統文化中的精華,形成專利、版權產品后,甚至可以進行市場壟斷。”[ ]如果非物質文化遺產權主體權利主張的保護缺失,如何及時、快速的制止他人盜用或無償濫用?當出現上文中非物質文化遺產權與其他權利發生沖突的情況,非物質文化遺產權會因“先天不足”而喪失與他權利平等博弈的機會。建立傳承人訴訟機制,能直接改善這一局面,能在最大限度內放置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被侵犯和盜用的情況,對于社會保護意識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
(二)舉證責任倒置是傳承人訴訟的核心
1、舉證難易程度的考量
而在傳承人訴訟的過程中,筆者認為應當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思路。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公共資源與集體財產本來就應該被置于高于一般無形財產的保護地位,這也是符合國際公約與行政立法強化保護之思路的。同時,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身屬性,無形、可塑、動態等,都造成了傳承人在面臨侵權訴訟中的取證難,而責任倒置,將舉證負擔歸于被告或者侵權人,只有當被告或侵權人自證其活動未侵害非物質文化遺產,或其活動具有另外的合法權利支持以外,都應該支持傳承人的救濟主張。舉證責任倒置的設置,進一步強化了傳承人受保護的程度,既是符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之國際精神,又是當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行政法律法規的有效補充。
2、預防成本的考量
從侵權責任的法源來看,卡拉布雷西最早提出了嚴格責任的觀點,這種觀點要求讓“能夠以最低代價避免成本的人(the cheapest cost-avoider)”承擔損失,這種理論即是有名的“市場預防”,或稱“一般預防”。能夠以最低的代價避免成本發生的人自己可以進行適當的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應的行為。[ ] 如上文所述的“有資金有技術實力的公司”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提取出精華部分并形成知識產權進行壟斷,傳承人就有權對其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該公司必須對其壟斷權利的合法性、原創性進行自證,而如果該公司的權利取得本身就條件充分、原創性早就得以認可和固定,那么舉證責任倒置對于被告公司也僅僅是非常簡單的事,從這一角度來說,被告公司的舉證責任并沒有畸高,是與其在先使用在先權利已經具備條件相適應的;另一方面,如果傳承人提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所受盜用、仿制等侵權行為進行對抗時,面對已經在先搶注的知識產權時,要苛求傳承人對對方原創性進行舉證,就將出現取證難甚至無法取證的尷尬局面。從現實角度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權的集群及傳承人往往是民間弱勢主體,并不具備侵權人的技術實力以及知識產權法務集團化的強勢地位。
【關鍵詞】 洋涇;洋涇港;洋涇浜;航運文化;航運歷史
0 引 言
洋涇,一個古老的名字,一塊位于上海市東郊、浦東西北角的黃金寶地。自20世紀90年代浦東開發開放以后,洋涇被納入陸家嘴金融貿易區率先開發的范圍,從而更成為一方熱土,舉世矚目。
回顧過去,洋涇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底蘊,其特有的航運文化是洋涇傳承文化的組成部分,由此而衍生的古鎮和老街、老港和老碼頭、老建筑等都帶有濃厚的地方文化色彩。因此,探究并拓展航運文化,不僅關系到洋涇的經濟特色和文化形態,更是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需要。
1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概述
1.1 洋涇港與洋涇浜的關系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要追溯于洋涇港的形成。探究洋涇港及其與洋涇浜的關系,能有效挖掘和傳承洋涇航運歷史文化,對洋涇地區未來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和理論指導意義。
通過調研發現,洋涇浜是洋涇港的源頭,洋涇港是洋涇浜的延續和發展。據史料記載,洋涇浜曾是一條東西走向的河流,其穿過黃浦江,流經洋涇鎮地區。在黃浦江形成以前,洋涇浜自東向西橫跨上海縣城北側。黃浦江水系形成后,洋涇浜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遷,形成西洋涇浜和東洋涇浜。由于東洋涇浜日漸淤塞,水流逐漸變小,以致無法駛入船舶,故自北洋涇路橋起,沿北洋涇路向北開出一條新河道,通向黃浦江,這條新河道即為北洋涇港,而原東洋涇浜折向南部分,即為南洋涇港,后因兩港成為南北一線,故1841年后統稱為洋涇港,至此,洋涇港名稱沿用至今。由此可以看出,洋涇浜與洋涇港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2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內涵
文化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迄今為止在學界都沒有形成一個精準、統一的定義。根據《辭海》的定義,文化從廣義上來講是指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獲得的物質、精神的生產能力和創造的物質、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上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即一切社會意識形式。
根據“文化”的定義和洋涇港航運發展的自身特點,筆者將洋涇航運文化定義為老洋涇地區的人們在長期從事航運及其相關活動或相關產業活動中所創造積累起來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它包括形成航運生產力的各種物質條件以及在此過程中形成的思想習慣、行業規則和價值取向。老洋涇地區的人們包括當地居民、商人、工會組織、行業協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等,是航運文化的創造者和傳承者。與航運相關的產業活動是航運文化形成的前提條件。[1]洋涇航運業興起后,出現了一些行規文化,分別體現在不同的方面,如忌諱等。
洋涇港航運歷史文化既是洋涇港孕育的特殊文化成果,又是洋涇港具體的文化表現形式。因此,洋涇港航運歷史文化不僅是一種歷史現象,也是洋涇港歷史發展的體現。這種航運歷史文化是歷史形態與現實形態的有機統一體。洋涇港經歷和見證了洋涇地區的歷史演變過程,同時推動了洋涇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
1.3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特征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作為黃浦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洋涇文化與交通文化的有機融合,其特征是洋涇航運歷史文化本質的外在表現,也體現了洋涇航運歷史文化內涵的延續性。洋涇航運歷史文化不僅具有文化的一般特征,還具有自身的航運特征,大體包括以下特征:
(1)傳承性。從歷時性來看,洋涇航運歷史文化主要通過一些載體或依靠人們世代相傳保留下來。沒有這些傳承活動,它也就無法保存下來。
(2)移植性。根據共時性原則,通過一方有意識學習和對方悉心指導,或通過自發性學習交流方式,得以流傳到其他區域和國家。
(3)多樣性。洋涇港航運引入不同民族、國家的文化和風俗習慣,呈現多樣化特征。
(4)行業性。洋涇航運不是一般的生產實踐活動,這種活動成功與否取決于多行業及部門的有效配合,如修造船業和港口管理部門等。
(5)綜合性。洋涇航運歷史文化是各代洋涇人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文化與時代精神的綜合產物,反映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1.4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功能
由調研可知,洋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們的生活得益于洋涇港的航運功能和水利功能,而洋涇的航運歷史文化是洋涇地區人們在航運實踐活動中所形成的獨特的風俗習慣和精神面貌,洋涇港的航運功能是當地航運文化形成、傳承和發展的前提條件。研究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功能,對繼承和發揚這種文化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筆者結合洋涇地區的航運特征,得出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功能主要包括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
(1)經濟功能。洋涇航運歷史文化能直接推動社會經濟發展,而當時洋涇地區出現的一些商業店鋪、銀行等也推進了洋涇航運文化的進一步發展。為傳承和弘揚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當地政府通過不同載體、選擇不同方式,使這種文化凝聚人心、代代相傳。例如社會上產生的一系列文化產業,如專門生產船模紀念品的企業、出版航運文化刊物的企業等,以及推動當地文化旅游業的發展。
(2)社會功能。洋涇航運文化作為一種精神力量,對洋涇地區社會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洋涇航運文化不僅是洋涇地區文化的特色,也是上海城市文化的特色。這種航運文化體現于航運實踐活動中,并一直鼓勵著航運相關產業鏈群體,不斷豐富著洋涇地區社會精神文化,影響著當地人們的思想和思維方式。[2]
2 有關航運文化的研究
目前,學術界對于航運文化的專門研究并不多,并且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有關基礎性理論的研究。王心明等[2]對航運文化內涵進行了專門研究,主要集中于航運文化的內涵、結構、要素、特征和地位等,進而從多方位對其進行全面解讀。
(2)有關航運文化資源的研究。黃強等[3]對航運文化旅游的開發和利用進行了思考研究。從航運歷史和文化的視角,研究航運文化資源的構成,包括史上一些名人、民船等;從航運文化資源的內容和形式上研究其分類,分為有形航運文化資源(如寶船建造遺址)和無形航運文化資源(如航運風俗習慣);全面挖掘航運文化資源的內涵,以便更好地對其進行開發和利用。
(3)有關航運文化建設的研究。自上海提出要建設國際航運中心以來,絕大多數學者便聚焦于如何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文化的研究課題上。首先,從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文化建設的現狀入手,指出存在的問題;然后,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從戰略、精神、載體等方面探究中外航運文化建設;最后,從航運文化建設的原則、任務、保障體系等角度,提出航運文化建設的相關對策建議。[1]
3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調研背景及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上海浦東承載著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兩大中心的建設任務。洋涇作為浦東關鍵地段之一,毗鄰陸家嘴,擔負著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的艱巨任務。當地政府特別重視對洋涇港航運歷史文化的挖掘和再現,多次專門召開航運調研研討會,寄望于通過調研,深度挖掘和梳理出曾經水陸繁華的洋涇航運歷史,運用貼畫、放映等不同方式還原洋涇鎮曾經的繁盛情形和當時人們的生活狀態。
《浦東新區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實施意見》提出“健全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功能”的目標要求,因此,洋涇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將以陸家嘴地區航運業和金融業為核心,重點發展以海事服務總部經濟、航運組織與會展、航運信息與咨詢等為特色的高端航運服務業,積極促進航運物流和貿易的協調發展,加快打造航運服務體系性強、功能突出、效率至上的高端現代航運金融服務高地。回望過去幾百年,洋涇依靠著洋涇浜和洋涇港而發展成熟,并在商務貿易、文化傳播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當前,如何更大限度地延續、拓展和傳承洋涇航運歷史文化,顯得極為迫切和重要。
4 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發展建議
4.1 打造“洋涇”品牌
洋涇港曾對洋涇地區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對浦東周邊地區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人們對洋涇的了解正是始于洋涇港和洋涇浜,因此,“洋涇”這兩個字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通過開發具有洋涇航運特色的文化產品,不僅要打造浦東的洋涇、上海的洋涇,還要試圖打造全國的“洋涇”品牌,將這種文化深入人心,世代傳承。“十二五”期間,洋涇地區要突出“宜居益商、和諧洋涇”的主題,努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打造“洋涇”品牌,擴大洋涇地區知名度,對洋涇航運歷史文化將起到很好的傳承和弘揚作用。
4.2 重拾“洋涇浜”
洋涇浜原先只是上海的一條河浜,介于公共租界與法租界之間,后來被填成今天的延安東路。但是,“洋涇浜”一詞已深入上海人的腦海,一直影響著人們。所謂的“洋涇浜”(Pidgin)是世界各地“混雜語”的代名詞,它的來源與洋涇有著密切的聯系。而 如今廣為人知的洋涇浜,卻極少有人去深究它的起因、背景及其與洋涇之間的關系。
洋涇浜對洋涇的航運歷史文化發展和洋涇鎮復原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挖掘其蘊含的歷史文化內涵,對于發揚洋涇航運文化也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重拾“洋涇浜”,能讓世人知曉洋涇浜的歷史價值,回憶發生在洋涇浜上種種耐人回味的往事。更重要的是,讓那條曾經活躍的洋涇鎮古河引起人們對洋涇航運歷史文化的關注。
4.3 豐富文化展現方式
通過舉辦洋涇航運文化節,建設航運文化博物館、航運文化墻、航運文化街、航運主題公園等形式,將洋涇的航運歷史文化展現給大眾,讓人們對其有更深刻的印象。
5 結 語
歷史上,浦東洋涇地區的航運集政府漕運與內河航運于一身,在當時推動了洋涇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城鎮建設及航運文化傳播。自清乾隆年間洋涇港形成之后,它不僅在漁業及相關加工業等方面,而且在航運業生產方面為當地及周邊地區創造了不菲的財富,實現了交通的便利和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灌溉和運輸功能成效顯著。同時,它是洋涇地區連接內河航運的樞紐,為傳承洋涇地區的歷史文化提供了保障,也為進一步思考洋涇港在現實中的延續和發展提供了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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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現代城市;環境設計;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復蘇
21世紀是環境、歷史與文化賦權的時代,由于現代人類生存環境的不斷變化,假如我國現代城市歷史文化元素僅僅處于維持狀態的話,其城市歷史文脈展現的光輝只會逐漸磨損、消失,就如一個固化的軀殼,這種簡單的保護與傳承方式只是維持一種自然衰敗。從近年來人們對城市景觀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范圍來審視,可以看到其保護對象由個體的文化建筑、文物古跡,發展到今天對城市歷史文脈的整體性保護。其保護對象的內涵在不斷擴大,這種轉變預示著人們開始從更為廣泛的層面看待我國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傳承的現實意義。因此,積極有效的保護方法和傳承措施越來越受到現代人們的關注。
一、我國現代人們對傳統歷史文化景觀元素的價值認識
隨著我國現代城市化的進程,人們對歷史文化景觀的價值認識程度,已上升為歷史文化景觀發展及時空物化為基礎的階段。我們從價值的理論研究出發,當今城市歷史文化景觀在我國正處于不斷變化、不斷磨滅與再生的時期,對歷史文化景觀起影響的不僅僅是城市景觀規劃設計的決策者,而是形形的各種社會集團與個人。
歷史文化價值是文化價值的一個范疇,是以人們的創造和需求為中心的概念,人類作為社會的主體,系統論的價值論觀點是對歷史觀念的修正,是具有廣泛意義的價值論。現代人們對我國城市歷史文脈與景觀文化的研究,應該以系統論的價值觀為基礎,徹底突破狹義的研究范疇,但又不得不重視人們對文化的認識程度,因為文化畢竟是人類的文明。在人類造物文化的發展歷程中,“天人合一”的設計思想得到一代又一代人們所認同,但是外在的環境因素卻改變不了我國傳統文化的本質屬性,對我國城市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價值的討論一般建立在將城市景觀文化當作一種資源的基礎上。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五千年歷史文化的深厚積淀,將孕育出具有東方神韻的園林文化體系,其豐富多彩的內容和高度的藝術水準在世界上獨樹一幟。因此,我們不得不積極吸取地域性文化價值,關鍵在于現代設計師如何使其成為造就新藝術形式的契機,這種追求應當是對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有效傳承方式,而不僅是形式的承襲或是僅局限于某種設計手法的理解和運用。如果我們今天的設計者是在盲目尋根,僅僅作孤立的縱向認同,那么具有民族特色的傳統文化便會成為一種惰性,將會無法注入新的生機而失去發展活力。因此,我們一方面需要具有開闊的視野去營造現代城市景觀文化,同時又需要我們去深入尋找具有民族特色的歷史文化元素。只有現代設計師自覺承擔起自我批評與反完全崇拜西方化為中心的設計任務,才能使我國現代城市環境設計實踐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如何在我國現代城市環境設計中應用
隨著現代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種消遣方式。我國的旅游資源開發主要以歷史文化特色為基礎,這也意味著研究我國傳統歷史文化元素如何在現代城市環境設計中的運用具有非同一般的現實意義。因為旅游產業的文化性主要表現在旅游開發、旅游消費和旅游服務等方面。對于現代城市環境設計師而言,更重要的是歷史文化資源的傳承與發展問題,它常常與歷史文化的整理、選擇、強化、輻射密不可分。而且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旅游資源的開發還必須了解旅游業的文化屬性,只有尋求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旅游資源才能使旅游業穩步發展。目前,伴隨著旅游業的發展推動了人們對我國城市歷史文化街區的更新與開發,從而,呈現出了許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例如北京的國子監街、哈爾濱中央大街、山東青州昭德古街、蘇州的平江路、山塘街,以及杭州的清河坊歷史文化特色街區等。這些歷史文化街區成為呈現我國現代城市歷史文脈的典范,從而有效地推動了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在現代城市環境設計中的復蘇。
在我國現代城市環境建設實施過程中,一些設計者認為,具有歷史文化的街區景觀將阻礙了我國現代城市街區的環境設計。對于存在這種矛盾不少人認為是因為設計師犯了將保護與發展對立起來的錯誤,之所以會犯這種錯誤,是因為價值觀念沒有改變,沒有認識到保護與發展的協調性,沒有認識到保護概念中蘊含著發展的含義,從而對保護進行新的闡釋。因為保護的基本目的不是要留住時光,而是要敏銳地調適各種變化力量,保護是從歷史資產和未來改造者的角度對當代的一種解釋。具有真正意義的保護不在于重拾過去的環境風貌,而是要保留現存的事物并指出未來可能的變化方向,保護的目標常常是要保持城市地域文化結構的穩定性,防止社會生活頻繁過度演變的現狀。城市傳統景觀文化的復蘇具有保護與集成的含義,是保留原有對象有價值的元素,去除原有對象失去價值的元素。復蘇不僅僅含有保護與繼承的含義,同時,也是對象在新環境中的適應性變化,具有發展和創造的含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城市人居環境成為當今景觀設計師的崇尚目標,在上海“新天地”項目設計方案中,規劃設計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對現有建筑的資料收集、質量評估和價值評論,從而決定原有建筑的保留與改造措施,此設計項目之所以能獲得成功,是因為設計師不僅保留了原來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筑、物質環境,同時也延續了場所精神的意義和人民大眾的認同感。隨著人們對我國傳統歷史文化認識程度的逐步提高,面對我國哪些傳統文化值得保留、應該傳承什么樣的文化等問題的思考也越來越深入。我國目前在現代城市環境設計策略中將采取保護與開發的措施,人們會針對不同的城市環境面貌分別對待,采取合理保護與開發的措施,提倡設計師在現代城市環境設計實踐中充分結合城市地域歷史文脈,以高水平、高素質的設計策略取代商業化、粗放化、快速化的城市開發模式,追求精品意識,以保護帶動開發,以開發支撐保護,真正意義上實現傳統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在我國現代城市環境中的文化屬性。
結語
總之,城市是人類物質財富的“結晶”,又是人類歷史文化的展現者。劉易斯?芒福德認為:“的確可以說,城市從其起源時代開始便是一種特殊的構造,它專門用來儲存并傳播人類文明的成果;這種構造致密而緊湊,足以用最小的空間容納最多的設施;同時又能擴大自身的結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社會發展更加繁復的形式,從而保存不斷積累起來的社會遺產。”這段話全面地闡釋了城市文化的內在“奧秘”,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人對歷史文化景觀元素復蘇問題更加關注,如何能讓傳統歷史和文化在現代城市環境設計中體現出極為重要的文化價值,同時又能在人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中不斷地反映出具有時尚的審美氣息,這些已成為現代城市環境設計者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適宜的人居環境會調動人們所有的感知,只要現代城市環境設計能夠融合一座城市的歷史文脈,才能營造出城市環境的傳統文化魅力,有效展現城市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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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明中學百年老校舍的啟示
當我們第一天參觀向明中學百年老校舍“震旦樓”時,走在前面的學生突然驚呼起來,“什么,這地磚和樓梯已有100多年了。”“不會吧,怎么可能?100多年還這么好。”后面來的學生睜大著眼睛問:“什么情況……這地磚有100多年歷史?”這時,向明中學辦公室周老師無比自豪給予肯定的答復:“是的。”并強調這歷史建筑是他們的學校鎮校之寶,被列為上海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一瞬間,我們大家被這所學校百年滄桑的“震旦樓”所震撼,被學校厚重的歷史文化底蘊所感染,被學校的百年老校舍還能這樣雄偉和完整的保留下來所震驚了。
二、中小學歷史建筑的概念
根據2005年建設部頒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中,明確了歷史建筑的專業術語,有一定歷史、科學、藝術的價值,反映城市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構)筑物。再根據《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辦法》,歷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歷史、科學、藝術的價值,體現城市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紀念意義、教育意義,且尚未被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保護點的建筑物。然而,學校歷史建筑只是城市歷史建筑的一部分,除了具有以上歷史建筑的共性外,還應有學校歷史建筑的個性,發揚學校教育傳統精神和教育意義。
三、保護中小學歷史建筑的意義和措施
1.中小學歷史建筑育人的功能
像向明中學這樣保存完好的學校歷史建筑“震旦樓”,不僅鐫刻著特定歷史時期學校發展的軌跡,而且體現著學校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積淀。一方面,使社會人士和離校師生認同學校教育傳統精神,托物寄史、寄意,帶來強烈的歸屬感。另一方面,在校師生是學校建筑的受用者,同時他們正是通過這些逐步了解、認識學校的歷史,取得認同感,增加內聚力,并且時時刻刻受到它的熏陶和感染,使人感受到一種人格化的力量。成功的學校建筑形成了一種文化,它能使人一踏進校園便可以明顯地感覺到它的影響和存在,更使生活在其中的師生能清晰體會到學校教育傳統精神和理念、學習的氣氛和使命,甚至學校的價值。
2.中小學歷史建筑傳承學校文脈的功能
學校文化是多元的,它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知識文化和觀念文化,其中學校建筑是最直觀的物質文化體現,也是學校文化的表層。向明中學百年老校舍“震旦樓”,它是學校歷史文化傳承的載體,是體現學校歷史文化的厚重和淵源,是在訴說著學校歷史文化的繁衍和發展,在傳承學校歷史文化的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小學歷史建筑的保護,不僅是對建筑實體的保留,而且是對其所蘊含的場所精神的延續,更是學校文脈的傳承。
3.中小學歷史建筑保護的具體措施
隨著歲月的變遷,中小學歷史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現象,它們一般建成于19世紀末至20世紀上半葉,為磚木、磚混及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筑物,年久失修,還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對現狀保存完好且功能符合教學要求的中小學歷史建筑,要求強調管理和保養,運用各種保護手段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1)保存、修繕,它是不改變建筑的外觀和使用功能,主要通過維護手段保持建筑完好和使用功能,損壞部位用原材料、原工藝進行修繕和替換。目前,大部分學校歷史建筑都是以保存、修繕為主。如,向明中學“震旦樓”的外立面是保持原來外墻顏色棕黃色,全是老式鐵推窗,并且線條造型獨特的老式建筑風格的建筑。內部結構進行加固,注入粘結合性材料或對局部施加支撐構建,保證建筑結構的穩定和完整。(2)改建,它是在遵循“原真性”原則,減少對建筑原貌特征的損害,為了老建筑符合新機能的需要,進行內部結構和裝飾改造。(3)擴建,它是在原有建筑主結構的基礎上或在有原建筑關系密切的空間范圍內,對原有建筑功能進行補充和擴展。如,上海市西中學,在百年老校舍“傳家樓”和“1922教學樓”的北面建起了力行樓,外墻顏色和立面造型幾乎跟“1922年教學樓”相似。
四、溫州中小學歷史建筑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溫州城區不斷擴大,溫州中小學校正趕上大發展時期,各所新建中小學校拔地而起,校舍建設的美輪美奐,人們評價學校建筑就是漂亮、新穎、獨特、壯觀等。這大多數學校校舍從建筑理念到建筑實體,從建筑內涵到建筑風格日趨同化,失去了學校建筑的人文關懷,造成了學校建筑文化底蘊的流失,使學校建筑既沒有表征意義,也沒有實質協助學校開展教育,更沒有體現學校建筑的文化性。尤其是那些重建和遷建的百年老校,學校建筑嚴重缺失了學校自身的歷史文化精髓和脈絡。如,溫州老城區幾所外遷的省重點百年老校和在原址上重建老校。他們學校建筑雖具獨特和新穎,但是學校歷史建筑基本沒有保留下,也沒有一定數量的復古風貌建筑。乍一看,猶如進入一所新建沒有歷史沉淀的新校,校舍墻壁白白的、冷冷的,一切都是嶄新的,整個學校建筑讓人感覺少了點人文關懷和歷史沉淀。在溫州中小學校建設中,以上現象普遍存在。但是,也有像上海市向明、市西中學這樣有意識保留學校歷史建筑風貌的學校。如,瑞安中學的“探花樓”、籀園小學的“溫州教育史館”等一些為數不多的采用復古建筑技術保留古色古香的學校歷史建筑,都稱得上是溫州學校保護學校歷史建筑的杰作。可以說,在溫州采用保留、修繕和改建等建筑技術將原汁原味的學校歷史建筑和建筑風貌保留下來的是寥寥無幾。
總的來說,溫州中小學校有意識保留學校歷史建筑和建筑風貌的舉措是欠缺的。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不足:首先,保護學校歷史建筑策劃者在思想上不予高度重視。有的任其學校歷史建筑老化,逐漸變成危房,直到最后被拆除。還有的一味地有“拆舊建新”的思想在作祟,認為新房子總比老的好等等。其次,尋求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如,向明中學“震旦樓”被列為上海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從而保護學校歷史建筑有了法律依據,尋求在政策上給予傾斜,這才有資金上的保障。再者,缺少精通城市文化、教育特點和建筑知識的高級建筑專業技術人員的支持。然而,在現行溫州建設業設計招標的制度下,很難招到令人滿意的具有優質和信譽良好的大公司。
五、溫州中小學建設規劃設計的思考
現階段中小學校正迎來大發展、大建設時期,如何合理規劃設計各所學校建筑和校園布景,如何體現學校建筑人文關懷,如何傳承學校的傳統教育精神,就顯得尤為重要。根據老學校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和新學校創建理念的不同,大體將學校建設規劃設計分為三類:一類是老校原址上重建和擴建;二類是老校換地遷建;三類是新學校的新建和擴建。
1.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擴建
一般有知名度的老校都在老城區或鬧市區,它們占地空間狹小,擴充土地困難,只有在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擴建。上海市市西中學應堪稱是老校原址重建或擴建的典范,學校采用了保存、修繕等建筑措施保護了優秀歷史建筑“傳家樓”和“1922教學樓”,采用仿古技術擴建了力行樓,使其外立面顏色和裝飾延續了“1922教學樓”的外觀,同時學校突破了占地空間狹小的局限,向地下用空間,將體育場館和食堂建在地下。上海市市西中學既體現老校的歷史風貌,傳承學校歷史文化,又要緊扣時代建筑的氣息,兩者的文化相互滲透和交匯。老校原址上重建或擴建理想化的思路應該是保存、修繕個別學校優秀歷史建筑,逐漸過渡到現代主義建筑群。如資金允許,再建筑一兩座后現代主義建筑,為學校建筑地標。這樣的老校既具有學校歷史文化的厚重,又是現代化建筑。這樣學校的建筑群層次分明,建筑時代感強。
2.老校換地遷建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現有老城區的優質教育資源已飽和,城區老學校響應教育部門的號召,遷建擴大招生以滿足公民對高質量教育的要求。老校換地外遷建設思路應該是采用仿古技術利用新材料和新工藝仿照老學校其中一兩座優秀歷史建筑建造,使其具有觀摩性。比如,哈爾濱師大附中新建的主樓是仿照過去主樓創新后而建成。這樣從局部保存了老校建筑風格的遷建,從某種意義上說也保留老校的悠久歷史和深厚的文化。讓人走進老校遷建的新校園,感覺不那么陌生,并與新建學校建筑風格有明顯的不同。
3.新學校的新建和擴建
關鍵詞:兩分兩換;文化遺產;保護;必要性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11-0000-01
自2008年4月我市被列為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區以來,市委、市政府按照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要求,堅持把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一次重大發展機遇來抓,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真抓實干,綜改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初步走出了一條具有嘉興特色的統籌城鄉發展之路。為了確保綜改試點工作既能創新、突破、有實效,又能平穩、有序、協調推進,又在全市七個縣(市、區)先后啟動了15個“兩分兩換”試點,努力提升綜改試點工作水平和“兩新”工程建設水平。開展“兩分兩換”,對于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城鄉生產要素合理流通、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加快城市化進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可以說,開展“兩分兩換”,是盤活城鄉統籌工作的良方。但同時,“兩分兩換”工作在對這座城市的影響日益顯現的同時,也對這座城市的文化遺產保護帶來了極大沖擊,文化遺產所承受的壓力和風險不斷加大。
中華民族豐厚的文化遺產,使整個人類文明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是我們的歷史責任。嘉興歷史悠久、歷史文化遺存豐富,如何在“兩分兩換”發展的進程中既統籌好城鄉發展,又保護好文化遺產,正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嘉興市的歷史文化遺產分布情況
嘉興人文薈萃,星羅棋布的文物遺存和蔚為奇觀的各類文物,生動而直觀地展示了嘉興七千年的燦爛文明。豐富的、遍布境內的古文化遺址構成了嘉興文化遺產的一個鮮明特點。建國后,通過多次文物普查和考古發掘,全市已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達208處,遍布嘉興的五縣(市、區)。如馬家浜遺址(南湖區南湖鄉馬家浜村)、雙橋遺址(秀洲區王江涇鎮雙橋村)、羅家角遺址(桐鄉市石門鎮利星村)、莊橋墳遺址(平湖市林埭鎮群豐村)等。很多市鎮歷史悠久:鹽官鎮始建于漢,澉浦鎮始建于唐代,崇福鎮建于五代。我市的市鎮特色明顯,很多市鎮歷史悠久。鹽官、崇福是有千年歷史的州、縣古城;澉浦、乍浦曾經是中國重要的海港;長安、斜橋、石門等古鎮是大運河上的交通要津。市鎮名人輩出,遠的不說,近現代頂尖的文化名人中王國維出自鹽官、豐子愷來自石門、茅盾來自烏鎮。
這些是嘉興文化遺產保護的特點和亮點,也是嘉興的文化優勢所在。我們要建設文化大市和文化強市、實現嘉興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必須要給予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足夠的重視。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保護傳承弘揚市鎮歷史文化的意義不僅對實現嘉興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對市鎮建設本身也很重要。如果市鎮建設不注重自身歷史文化特色的傳承,新市鎮就會是“千鎮一面”,缺少文化特色,這樣的市鎮,難以成為人們的精神家園,其本身的發展也會受到制約。全球《21世紀議程》指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促進嘉興和諧文化建設,有利于促進嘉興的文化創新和發展先進文化,有利于提高嘉興文化產業的發展水平。保護文化遺產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
二、“兩分兩換”背景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嘉興在西塘、烏鎮等歷史文化保護和旅游開發方面卓有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嘉興在市鎮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一是對保護市鎮歷史文化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市、縣政府到現在還沒有一個關于保護市鎮歷史文化的法規和文件,在保護市鎮歷史文化方面無法可依。二是在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重經濟發展、輕歷史文化的保護。在“兩分兩換”過程中或對文化遺產保護認識不正確,或出于經濟目的,導致破壞常常是在“加強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名義下進行的,使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的文化遺產,一旦破壞就無法復原。三是市鎮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識相對較淡薄。保護標準和目標管理以及收集、整理、調查、記錄、建檔、展示、利用、人員培訓等工作沒有及時跟上,保護、管理資金和人員不足,導致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滯后。四是缺少一個對市鎮歷史文化保護的有效機制。由于長期以來受城鄉社會二元結構的影響,城市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形成了比較好的資金投入機制,而對農村、市鎮歷史文化保護卻沒有較好的資金投入機制。
顯然,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復雜的工作。對于目前“兩分兩換”背景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需要我們不斷學習、借鑒國際,如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先進理念和技術來開展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時更應該結合我國與嘉興市的發展實際情況,不斷探索符合嘉興市文化保護實際的多元化保護策略,形成相應的規章制度,細化并強化各級主體責任,探索保護義務與開發權力的制約方式,以實現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歷史文化遺產凝聚著不同時代的精華,集中反映了人類的智慧和創造力。保護城市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對于提升城市文化軟實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及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嘉興在城市化進程中,必須切實重視、有效保護祖先留下的優秀歷史文化遺產,讓江南水鄉文化在打造人文嘉興、建設文化大市的進程中,散發出燦爛奪目的光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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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烹飪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9C3》《樂山文化遺產保護策略研究》俞曉萍
【關鍵字】:歷史遺跡;蔚州古城;景觀格局;建筑
【引言】:信息、交通、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促成了全球經濟文化方面的世界性日益增強,“既是人類一大進步,又起了某種微妙的破壞作用,它不僅破壞了傳統的文化,而且正對創造了過去偉大文明的文化資源起著銷蝕作用。”保護歷史遺跡勢在必行。歷史文化名城,代表著一方輝煌燦爛的歷史文化歷史遺跡的保護與發展是文化與經濟的有機結合,是歷史脈絡的世代延續。
1、古城概況
蔚縣古稱“蔚州”又稱蘿川,曾為“燕云十六州”之一,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東臨京津,南接保定,西倚大同,北枕張家口,現在所說的蔚州古城具體是指蔚縣縣城老城區,是河北省的歷史文化名城。
2、蔚州古城資源與價值分析
蔚州古城是河北省的歷史文化名城,占據著重要的地理位置,它蘊含著大量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豐富的內涵。城市的歷史文化特色已然成為一種可以被持續利用的資源,既體現了城市的形象,促進城市經濟、文化發展,也符合現代人的精神需求,因此成為了城市現代化建設需要重點考慮和規劃的部分。蔚州古城的歷史文化資源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2.1物質文化資源
蔚州從代王城發展到今天的蔚州古城,已經有1400多年的歷史, 北面是地位最高的玉皇閣,現存的城墻只有西、北兩段,總長約2200米,城樓也只剩下了南邊的萬山樓和北邊的玉皇閣兩座,蔚州城內的歷史遺跡除了玉皇閣、南安寺塔、萬山樓之外還有眾多的廟宇樓閣以及民居建筑,光緒版的蔚州城池圖廟宇共15座;民國時期的《蔚州城街巷形勢詳圖》中廟宇樓閣增加了很多,共計35座。
2.2非物質文化資源
蔚州古城不僅物質文化豐富多彩,幾千年的歷史文化更是造就了蔚縣深厚的文化底蘊,流傳下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豐富的民間文化、工藝、小吃印證了蔚州古城的歷史沉淀。
3、蔚州古城的傳承與保護
3.1歷史遺跡傳承與保護的內容
歷史遺跡的傳承與保護主要分為兩個方面,第一,對于歷史遺跡主體的保護,第二歷史遺跡周邊環境的保護。目前為止對于歷史遺跡的保護研究還是僅僅局限于歷史遺址主體的保護,對于其周邊環境的保護相對滯后。19世紀頒布的《威尼斯》以及2005年頒布的《關于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保護的西安宣言》都強調了遺跡環境對遺跡對象保護的重要性及保護遺跡環境的重大意義。
3.2歷史遺跡傳承與保護的原則
3.2.1整體性原則
歷史遺跡保護與傳承的整體性包括歷史遺跡本身、其周邊一定的空間范圍以及歷史遺跡所存在的城市。歷史遺跡的構建一定從宏觀角度出發,對于空間場所的限定一般以遺跡周邊形成院落或有一定次序性的程序,其限定的空間對于歷史遺跡帶給人的直觀感受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歷史遺跡最重要的宏觀性就是空間層面的宏觀性。同時,在歷史遺跡的傳承與保護過程中,我們必須要處理好社會、經濟、文化與歷史遺跡之間的關系,同時將這些要素進行整合以促進歷史遺跡的發展。
歷史遺跡的傳承與保護面臨錯綜復雜的問題,我們必須以宏觀的眼光來處理歷史遺跡與這些問題的矛盾,宏觀的調控他們之間的關系,如此才能將歷史遺跡的傳統魅力在現代社會綻放光彩。
3.2.2客觀性原則
歷史客觀存在即原始的、非復制的,即歷史遺跡的原真性,“關于原真性的奈良會議”是國際上專家針對文化遺產原真性的研究,并對其進行了擴充。歷史遺跡的鞒杏氡;ね樣要遵循這一原則。
蔚州古城傳承與保護的客觀性包括傳統景觀文化的客觀性、景觀材料的客觀性、本土文化的客觀性。歷史遺跡的傳承與保護不僅僅是歷史遺跡本身而言,它是建立在本土的風俗文化、精神信仰之中的,它是這種地域傳統文化以及精神寄托的載體,因此歷史遺跡的傳承與保護需要有其自身的文化色彩。
3.2.3文化傳承性原則
歷史遺跡環境景觀分為原生環境未被破壞和被破壞兩種類型,歷史遺跡極其周圍環境會隨著歷史的發展不斷的積累時代信息,保存完好的歷史遺跡經過時間的變遷會積累大量的歷史信息,我們在進行歷史遺跡傳承與保護過程當中應該對這些歷史信息采取尊重保護的態度,并且對原始信息以及后來人工的手段加以區分,從而使得后人可以明確歷史遺跡所表達的歷史信息,解讀歷史遺跡的精神與歷史文化,從而來重現歷史遺跡景觀環境,使現代人通過景觀環境來解讀歷史遺跡的內涵。
3.2.4藝術審美原則
藝術審美原則是指利用有限的資源創造無限的情感意境的原則。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包含藝術的方方面面,無論是哪種形式,都十分注重美學的研究,美學是涵蓋了人們內心關于美的認知與意境的表達,時間、地點、場景、心境等任何一種因素發生變化都會引起美的表達的變化,美具有一種無限的力量,因此,在歷史遺跡傳承與保護的過程中要特別重視藝術性原則。
3.3歷史遺跡傳承與保護的建議
蔚州古城歷史遺留了大量的歷史遺跡,因此如何發展復興歷史遺跡是當代蔚州的主要問題,蔚州城內散落的各個古跡如何將它們聯系起來打造成為一個整體的文化生態網格是蔚州歷史文化名城構建的唯一出路,目前蔚州古城采取的“有機保護”、“一城、兩山、三堡、四區、五朵金花、六大服務體系”針對蔚州古城自身問題,站在整個古城的角度進行經濟、政治、文化、歷史遺跡的一體式發展,相互促進、相互依托。
4、結語
蔚州古城的保護與發展是文化與經濟的有機結合,做好這項工作需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文化資源的利用切忌目光短淺,只顧眼前有限的經濟利益,而忽略了長遠的根本利益和影響,或者盲目無限地開發和利用。
只有認真保護不可再生的民族資源,合理消費,把損耗降到最低限度,歷史的脈絡方能世代延續。只有在強調物質環境與自然和諧統一的同時,在精神品質上追尋地域文化的歷史沉淀,才能真正實現區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鄂西傳統民居聚落影響因素分析[D].華中農業大學.2008
關鍵詞 黃梅戲 教育文化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圖分類號:J825 文獻標識碼:A
1簡介
黃梅戲舊稱黃梅調或采茶戲,與京劇、越劇、評劇、豫劇并稱中國五大劇種,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力,2006年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如何更好地傳承黃梅戲文化也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問題。
黃梅戲源于鄂東黃梅的民間小調――黃梅采茶調,清乾隆年間隨當地逃水荒的災民來到安慶懷寧,后與當地民間藝術相結合,形成了戲曲形式。1952年11月參加上海觀摩演出,這個一度被稱作“黃梅調”的安徽地方小戲以它幽默詼諧、樸實率真、追求真善的個性魅力逐步向全國拓展并得到認可,開始被人們稱作“黃梅戲”。近年來,隨著全球化發展,流行音樂大行其道,戲曲發展面臨著巨大困境,這對黃梅戲的傳承也提出了新的挑戰。
2黃梅戲傳承的意義
2.1主要社會、歷史價值
2.1.1傳承傳統文化
黃梅戲的傳統劇目很多,體現了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文化。內容涉及寓言故事、神話傳說、生活瑣事等,同時也蘊含著豐富的傳統音樂文化,對傳統文化的傳承具有重要意義。
2.1.2娛樂群眾
黃梅戲唱腔優美柔和,使人們在欣賞、表演黃梅戲時感受愉悅和放松的心情,不失為人們業余生活的一種很好的消遣方式。
2.1.3教化功能
黃梅戲是皖、鄂、贛周邊地區的勞動人民在生活中創造出的一種地方藝術表現形式,其內容大多反映了勞動人民的現實生活和處境,歌頌了現實生活中美好的情感。有關各個歷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風俗習慣、風土人情及文化空間狀態都能從黃梅戲的劇目中反映出來,這對人們起著一定的教化作用。
2.1.4學術價值
黃梅戲文化及其音樂是長江流域文化的重要構成部分,長江流域文化同時也是我國悠久歷史文化中重要的部分。黃梅戲文化在文化人類學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具有極大地學術研究價值。黃梅戲文化富有濃郁的地方色彩,具有古皖文化和吳楚文化的特征,有助于研究與傳承古代文化。同時黃梅戲文化的音樂與當地的道教音樂有著相輔相成、相互吸收的關系,對研究道教文化也有很大的幫助。
2.1.5增長經濟
作為安慶乃至安徽的歷史文化品牌,黃梅戲能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例如黃梅戲演出、黃梅戲音像制品的發行以及其帶動的旅游業都具有巨大的商機。
2.2對人的影響
2.2.1對人的智力因素發展的影響
黃梅戲的唱詞多運用擬人、夸張、比喻、排比等修辭手法,在演唱黃梅戲的過程中,需要背、記唱詞,與他人交流,有利于發展人的語言能力和記憶力;在表演中,需要表演者察言觀色,根據唱詞內容和場地變化對表演進行安排,鍛煉人的觀察力和思維力;黃梅戲的劇本大多是民間故事和神話故事改編,有利于發展人的想象力,在學習和表演的過程中又培養了注意力。可見黃梅戲對人的智力因素發展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2.2.2對人非智力因素發展的影響
黃梅戲音樂優美舒緩、舞蹈簡潔柔美,具有南方人的柔美等特點,而語言活潑風趣,不顯沉悶,有利于形成柔美而又活潑的地域性格。
作為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無論是對歷史文化的傳承,還是對社會的發展,或是對人的影響,都具有重要作用。在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后,傳承黃梅戲文化也成為越來越多人關注的問題。
3黃梅戲的教育傳承
3.1傳承方式
黃梅戲的傳承主要通過三種方式。一是社會傳承。主要有各地創辦的黃梅戲劇團、會館、戲班的演出;黃梅戲藝術節的創辦;中國安慶黃梅戲博物館及社會媒體傳播等。二是學校傳承。第三種是個人傳承。主要靠民間藝人的口耳相傳。
3.2傳承現狀及問題
3.2.1宣傳不到位、缺乏保護
在多元文化發展的今天,傳統文化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大眾對黃梅戲了解較少,其愛好者大部分為中老年人,青少年對黃梅戲關注度并不高;黃梅戲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工作是一項偉大的、艱巨的且長久的工程,這一保護工作是個人、群體難以通過自身來保護和傳承的,只有通過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和經濟投入以及相關的法律規章的引導下,才能取得比較不錯的效果。
3.2.2隊伍不健全、專業人才缺乏
近年來,黃梅戲老藝術家紛紛退休,青年演員還未成長起來,導致人才斷層,缺乏從事黃梅戲研究、表演、創作方面的專業人才。再加上經濟利益難以保障,人才流失嚴重,愿意學習黃梅戲的人也越來越少,極大地限制了黃梅戲的發展。
3.2.3經費投入不足
沒有相應的經費支持,黃梅戲的保護和發展寸步難行。安徽是一個農業大省,經濟發展相對較慢,能投入到黃梅戲產業的財政經費有限,不利于黃梅戲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要想更好地保護與傳承黃梅戲文化,必須要全社會一起努力。政府應加大對黃梅戲的關注,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措施及財政保障,為保護和傳承黃梅戲提供堅實的基礎。其次,建立專門的黃梅戲學校,完善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具有創新意識的黃梅戲專業人才。只有適應時代的發展,求新求變,才能吸引更多的年輕人群。另外,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黃梅戲文化想長久的發展,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就必須走市場化和產業化運作的道路。
參考文獻
[1] 陸洪非.黃梅戲源流[M].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85:1-26.
關鍵詞:茶文化;遺產保護;法律;策略
我國自漢代就有喝茶的習慣,唐代茶進入了尋常百姓家中。在這一過程中形成的茶文化是我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傳承茶文化對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茶文化遺產法律的保護范圍
茶起源于中國。我國茶文化遺產內容豐富,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如與茶具、與茶有關的遺址等,也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如茶葉的制作工藝、泡茶的技藝,與茶有關的故事和傳說以及與茶有關的民俗、禮儀、詩詞曲賦和茶畫等。這些都是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范圍。關于茶文化遺產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相對來說比較容易實現。而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其中的詩詞曲賦和茶畫等由于已經固化,也容易實現保護,但對于茶文化遺產中相關的技術,與茶有關的民俗的保護相對比較難以實現,因為這些需要人們不斷實踐和傳承,這樣才能使茶文化在傳承中實現創新,使茶文化更具有生命力。同時,茶文化內容豐富,其存在決定于多方面的因素,外界條件的改變就有可能導致茶文化遺產發生變化,甚至出現毀滅性的破壞。特別是在目前受市場經濟和利益的影響,往往單純從經濟利益角度出發,對茶文化進行無節制的開發,使茶文化遺產受到了破壞。為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必須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茶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茶文化遺產在保護中實現創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必要性
2.1通過法律保護茶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傳承保護的現實需要
茶與飯在我國并稱,足以說明茶在我國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我國不同的民族和地區在飲茶習俗、與茶有關的禮儀方面不盡相同,這些不同正是充分體現了一個民族和地區的歷史文化、信仰、生活習慣甚至心理特征。可以說茶文化是我國民風、民俗、民情的具體體現。同時,在我國茶文化發展過程中衍生出了許多與茶有關的文化藝術作品,如茶詩被稱為我國歷史文化的一絕,以茶為內容的詞曲賦被譽為我國的國粹,茶畫被視為我國的瑰寶。許多內容經過專家學者整理,已經拍攝成影視作品在國內外廣泛傳播。可以說對茶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對于傳承研究我國豐富的歷史文化,保持中華民族文化的延續性,實現茶文化遺產對藝術審美的再造都具有重要意義。
2.2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對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茶文化內涵豐富,與茶有關的故事更是意義深遠。如炎帝嘗百草中毒而得茶的故事,就體現了中華民族大愛邊疆的博襟,客來敬茶就是我們中華民族待人接物的基本禮儀。特別是茶文化所推崇的平和清靜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集中體現。品茶所形成的品味人生則是引導人們對人生哲學的思考。這些都對于促進人們之間的理解和交往,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茶作為一種商品,加強茶文化遺產的合理開發利用,對于促進茶產業和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如安溪的鐵觀音、杭州的龍井、武夷山的大紅袍、宜興紫砂壺,不僅是當地的金字招牌,通過商業化運作,已經成為地區經濟的重要拉動力。許多地區制茶工藝、泡茶技藝已經成為一種藝術標簽和商業表演技藝。所以,對茶文化遺產進行法律保護更具經濟和社會效益。2.3茶文化遺產保護現狀決定了必須運用法律手段進行保護茶文化具有的巨大商業開發價值,這種價值也使得許多利益團體瞄準了這點。但茶作為一種特殊的歷史文化,具有特定的文化內涵和地域特征,如果拋開了這些而單純從利益的角度去開發,就會使茶文化遺產失去了其價值所在。可在現實中談到茶文化遺產,人們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開發利用上,過度開發是當前的現實,這樣最終會導致茶文化遺產價值的喪失。另外,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國對茶葉的制作工藝比較重視保護,而對于茶文化的保護卻不重視,許多技藝傳承觀念、方式落后,難以保持文化的完整性,更難實現新的創新。許多茶產地不注重環境的保護,使許多茶文化物質遺產、茶文化景觀發生不可恢復的損壞。茶文化遺產保護手段單一、方式落后,效率不高等問題十分嚴重。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是要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以法律制度為基礎,實現茶文化遺產保護和合理利用。
3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策略
3.1加強茶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工作
實現對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完善立法是基礎。就目前我國茶文化遺產保護法律來說,并沒有專門的相關法律,在《刑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文物保護法》《治安處罰法》和最高院相關的法律解釋中雖然有相關的保護規定,但這些規定只是針對所有的物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做出的統一規定,并不是專門針對茶文化遺產保護所設定。當然,在一些產茶重要地區,從保護茶文化遺產方面出臺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規,但這些法規的效力僅具有區域性,效力不高,難以適應茶文化遺產保護的現實需要。我國作為茶的起源國,茶產業地位重要,茶文化影響深遠,但對茶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卻是空白,結合這一實際和發展的需要,應當制訂《茶文化遺產保護法》,這對于茶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將具有重大促進意義。茶文化遺產是特殊的文化遺產,其中的技藝、工藝和品牌等往往與具體的傳承人和地域有關。而《茶文化遺產保護法》作為一部專門性的法律,在其制訂上必須充分體現茶文化遺產的特殊性,把握好以下幾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利益平衡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立法上必須充分尊重和保護茶文化遺產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利益,但在利益的保護設置上應當適當。要充分平衡好傳承人和其它社會群體的利益,使其和諧發展。二是充分尊重民眾意愿的原則。我們茶文化內容豐富,各地區差別較大,這是我國茶文化遺產的特點,也是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難點,所以在立法上要進行充分調研,聽取民眾的建議,遵循民眾的意愿,從而實現對茶文化遺產原產地特色的保護。三是繼承和發展關并重的原則。茶文化遺產具有濃厚的歷史積沉,但這種文化遺產只有結合實際不斷創新才能實現升華,體現價值所在。如“黃山茶禮”就是在繼承中創新發展的成功典范。所以在立法中應當一方面加強保護,另一方面應當在保護基礎上促進其發展。
3.2完善茶文化遺產的傳承機制
茶文化遺產法律保護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文化遺產傳承人權利的保護問題,只有真正解決了這一問題才能使茶文化遺產保護落到實處。而要解決這一問題關鍵要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茶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準確認定問題。關于傳承人的認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做出了相關的規定。但針對茶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筆者認為這個傳承人應當在對這個遺產項目掌握程度具有相當的控制能力,其在這一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具有特殊的代表性;同時,這一傳承人應當愿意積極主動的參與茶文化遺產宣傳和展示活動,并從傳承發展的歷史高度去完成這一項目的繼承和發展。二是保護傳承人的權利、明確義務。茶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社會事業,要從社會發展的角度去保護傳承人的權利,防止出現某些傳承人因為項目的傳承人而形成生活的困難,喪失生活的尊嚴。要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證傳承人的基本生活,甚至應當適當高于其它人的生活質量,從而增強傳承的自信心,增強自信力。要通過法律方式明確傳承人的義務,也就是傳承人應當承擔傳承的義務。這種義務包括定期向社會進行公開演示與宣傳,同時從項目發展壯大的角度,合理確定好接班人,使項目得以發展和創新。三是明確傳承人合理的利益分享。建立傳承人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規律,也有利于茶文化遺產有效保護。應當通過法律的方式,對傳承人與有關市場主體達成的開發約定進行保護,并保障其得到合理的利益份額。但同時在開發要始終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開發的原則,防止出現為了商業利益所進行的破壞性的過度開發。同時要通過法律手段明確傳承人權利的保障機制,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保護傳承人的合法權利。
3.3通過法律手段加強對優質名茶產地的保護
優質名茶產地是茶文化遺產的重要內容。這里最有代表性的當屬云南的思茅地區,這一地區被譽為“古老的茶葉博物館”,這里以最古老的茶樹和歷史最悠久的茶園和茶樹品種最多而著稱。這些都形成了特有的歷史文化資源,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加強優質名茶產地地理標志及商業秘密的保護就成為茶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方面。關于茶文化遺產保護在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里斯本協定、TRIPS協定等國公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作為我國來說,簽訂的一些多邊和雙邊協定對此都有原則的規定。商標法,馳名商標保護法都提出了一些保護措施。根據這些國際條約和國內法律等,優質名茶產地可以通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的方式,實現對優質名茶產地地理標志的保護。取得名茶原產地域地理標志后,一方面可以體現某一茶產品的產地來源,也可以體現其產品的質量、信譽等,同時也可以實現相關商業秘密的保護,保護其品牌價值。經過實踐證明,這也是十分可行的,如“杭州龍井”、“信陽毛尖”等商標就不但解決了地理標志的產權歸屬問題,也很好地實現了商業權利的保護。同時,許多地區還圍繞優質名茶產地域保護出臺了地方性的規定,這些都促進了對茶文化遺產的有效保護。通過法律手段實現對茶文化遺產的保護,是適應當前形勢發展需要,是實現保護目的最有效的方法。作為茶文化的起源地,通過相關法律機制的建立必將促進茶文化遺產進一步傳承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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