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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從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至今,仍然存在不少制約公積金發展的問題,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低。全國而言,住房公積金資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積金得不到保值與增值,嚴重阻礙住房公積金的進一步發展。亟需高度重視并采取措施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使職工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福利。
一、目前制約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原因
(1)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單一
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費對象僅局限于職工和單位繳存,規定范圍小,導致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賬戶少。加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約束作用不大,對企業繳納不是硬性要求,可以選擇性繳納,導致很多企業為了節省用工成本,對職工沒有住房公積金繳納這一項福利。此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受政策規定的硬性約束,資金歸集有限。因此,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積小,資金總量自然較少,制約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2)未形成多元化的資金運作渠道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相關管理部門普遍存在求穩的心態,重政策,輕金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工作重心僅是對資金歸集,在資金使用上缺乏重視。加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公積金提取使用的宣傳工作做不到位,很多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知識不了解,大量的資金無法借貸出去,沉淀于銀行中,沒有相應的運作渠道,只能是以小額利率存款,無法發揮資金的作用。造成資源的嚴重浪費,不利于職工的利益。
(3)住房公積金管理設計缺陷嚴重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住房公積金使用申請的規定中,僅限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使用范圍狹窄,條件苛刻,對提取公積金上嚴格控制,手續繁雜,無法滿足住房公積金需求的增長。一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還出現流動資金告急、公積金貸款輪候現象。總體來說,住房公積金用途單一,缺乏靈活,難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
(1)加大公積金制度宣傳
為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能落實,需要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以擴大公積金覆蓋面。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該通過新聞媒體、講座宣講、知識手冊發放等方式,宣傳住房公積金政策與相關知識。介紹住房公積金繳存能給職工帶來的福利,提高公民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使更多的公民監督單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公積金;鼓勵更多的企業參加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使企業意識到公積金福利能有效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是提高企業效益的一種重要手段。從而擴大公積金覆蓋范圍,提高公積金的歸集資金,為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提供充實的資源。
(2)拓寬公積金投資運作渠道
保證公積金保值增值是推進住房公積金長期發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公積金使用率的重要方法。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該重視公積金資金效益的發揮,在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遵循穩健審慎、組合投資的原則,尋求收益可觀的投資運作渠道。可以在金融市場中,進入銀行業同業拆借市場,參與市場化管理;也可以向商業銀行出售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簡便易行,也能滿足流動性的需求;或者參與購買金融貨幣、債權、貨幣市場基金等相對風險較低,收益較穩定的金融產品。調動資金的流動性,避免大量的住房公積金資金沉淀,確保資金保值增值,從而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
(3)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系統性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前提,才能使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對房地產市場以及社會和諧穩定產生良好影響。首先,住房公積金要實現規范化、統一化管理,資金的歸集、繳存、管理、提取、貸款操作規程方面,應該有完善的相關制度說明,盡量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程序,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公積金業務水平。第二,應適當寬松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條件,刺激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需求,除了允許住房消費外,還應允許房屋裝修、租房等其他改善住房條件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尤其對于失業和患重大疾病職工,應該全面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三,可以通過設計更為科學合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利率,可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與利率,進一步刺激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此外,還需要建立相關的配套政策,如公積金管理與提取的審計監督制度,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內審工作,防范控制各項舞弊行為,對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嚴格監督與跟蹤管理,杜絕出現套取公積金的現象,以有效監管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結束語
由于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單一、未形成多元化的資金運作渠道與住房公積金管理設計缺陷嚴重的因素,制約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住房公積金資金作用的發揮,也影響住房公積金長期發展。因此,需要加大公積金制度宣傳,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增大歸集公積金資金;拓寬公積金投資運作渠道,保證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發揮資金的效益;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公積金管理水平,適當拓寬公積金提取條件,加大配套政策的落實,強化內審監管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劉薇,劉立群,楊春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對策研究,建筑管理現代化,2009年1期.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低收入家庭幫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國房地產市場全面推進了市場化改革,在市場化運作下,房價出現了持續快速上漲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低收入群體由于收入低,難以付齊首付款,對于公積金因此也難以使用。相反的情況,高收入者則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購房。實際上,公積金演變成低收入者繳納,高收入者使用的尷尬局面。同時,在公積金貸款政策上,存在著傾斜高收入者的問題,現行的貸款制度,貸款數額與公積金繳納數額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積金貸款額之間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的好處。
(二)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沒有惠及大眾
從目前的住房公積金覆蓋來看,存在著覆蓋率低的問題。其主要覆蓋面集中效益較好的壟斷行業、大型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和行政事業等單位,這些單位的職工大多為高收入者。在國有企業轉制過程中產生的大量下崗員工,私營企業合同工、個體經營戶、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卻沒有涵蓋進來。據資料顯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為7187.91萬人,與全國幾億的在崗員工基數相比較,覆蓋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沒有受益。
(三)繳存基數和提取政策不夠科學合理
在繳存基數上,目前的政策上,對繳存基數沒有合理明確的界定,主要以繳納者的工資基數為參照,同時制度只規定繳存公積金的基數上限,并沒有限定下限,這種制度導致了低收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額明顯偏低的問題,進而導致公積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單位,職工公積金繳納數額不足百元,而效益較好的單位,繳納數額則高達千元以上。在公積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繳納物業管理費、支付房租、家庭裝修等住房消費不能夠提取使用公積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筆較大的開支,但由于公積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興嘆。
二、住房公積金如何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思考
(一)強化貸款政策對低收入家庭的傾斜力度
結合低收入者的實際困難,應對現有貸款政策從低收入者貸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調整等方面進行調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貸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購房時,提供貼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購房者發放一定的利息補貼,減輕低收入者的還款壓力。首付比例調整,針對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購房的主要制約因素的情況,在政策上應進行相應的調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體收入情況,劃分相應的等級,針對不同的等級設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扶持低收入群體購房。
(二)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
在政策上,要強制推行住房公積金繳納制度,將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全面納入住房公積金繳納范疇,使個體小企業職工、困難企業職工、個體經營者以及農民工享受這一政策,同時應加強監管,對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建立情況進行考核,提高人們享有住房公積金權益的意識,擴大覆蓋面,對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單位,加大處罰力度,確保實施。在機制創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儲蓄機制建立,對于沒有條件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參照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和首付等政策,通過個人自愿建立住宅儲蓄賬戶的方式,彌補公積金的不足,進一步擴大覆蓋面,扶持低收入群體。
(三)完善公積金繳納基數和提取辦法
在公積金繳納基數上,公積金管理部門應進行合理測算,對低收入者的公積金的繳納最低金額進行明確規定,規范公積金繳存,同時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繳存上限,障其權益。在公積金提取上,在辦法上應允許低收入群體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物業管理費、房租、住房維修等住房消費,提高低收入群體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對于生活確實困難的低收入者,可以進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關證明的情況下,允許其提取公積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方案;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1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但是,我國現有的住房公積金政策與經濟發展的形式脫節,地區繳存不均衡、不同單位繳存比例差額懸殊,因而急需改革完善。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公積金發展不平衡
1.繳存比例差距較大,導致分配不公。不同繳存單位的繳存比例、繳存額、計繳工資的基數差距較大:壟斷行業的個人繳存比例要比地方機關、企事業單位高30%左右;壟斷行業將津貼、補貼打入計繳工資基數,企事業單位一般僅以基本工資作為計繳基數,企業的更少,低收入者很難享受這一住房保障制度帶來的好處,高收入者公積金比較高,通過換房使房價更是居高不下。
2.公積金覆蓋范圍比較小,受惠人較少。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城鎮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都應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但在目前,只有具有單位正式在職職工身份的員工,才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因此,城鎮個體職業者等非單位從業人員、農民工等都被排除在外。
3.高收入群體使用住房公積金避稅。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納稅所得,職工個人應按照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是免繳個人所得稅的。一些高收入群體利用這些政策缺陷變相提高福利,壟斷性行業利用這一政策大量的逃稅。
(二)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
1.公積金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公積金的運行隱含很大風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被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我國西北地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資金管理分散,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把住房公積金用于城市建設或其他與住房無關的項目上。
2.內控制度不健全。有些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分散,過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缺乏嚴格的內控制度,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屢見不鮮。
(三)公積金使用率較低,資金沉淀率較高
1.部分地區房價絕對水平比較低,消費者不習慣負債消費,在購買房產時自籌資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該地區公積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較低。
2.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金融優勢不明顯,受到貸款額度的限制,同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差距較小。
3.公積金貸款手續復雜繁瑣,限制較多,資金的安全性比較高,使用渠道較為單一,支取條件又比較嚴格,同時對公積金使用人的要求比較高。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市場競爭意識不夠,市場推廣力度不大,房地產開發企業更愿意與商業貸款合作,同時,很多銀行要求開發企業從本行發放個人貸款,擠占了一部分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
(四)公積金管理水平較低
1.住房公積金辦理手續繁瑣,限制條件比較多。申請貸款手續復雜,審批時間較長,限制條件比較多,一些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產評估、抵押等業務時設置障礙比較多,貸款的規模和金額受到較大的限制。
2.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比較低。我國有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都不高,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軟件、硬件有很大差距,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
二、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建議
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范圍。①住房公積金是政策性住房金融項目的一種,可以按照不同收入水平調整不同的貸款利率,貸款對象收入高低直接與當地房價相掛鉤,以保障廣大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②適當調高單位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③加快擴大保障范圍,加大強制力度,要保證為在職職工繳納公積金。同時,加大對農民工、城鎮自由職業者等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實施,加大執行力度,使需要購房的低收入群體能享受到優惠的政策,促進社會的和諧。
2.加大沉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力度。要加大對沉積住房公積金的利用,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因為住房公積金的利用率較低、利用范圍有限,造成大量資金沉積。①簡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規范審貸制度和業務流程,減少住房公積金的審批環節,為貸款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②將沉積住房公積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上,進一步優化信貸機構,滿足人們多樣化的住房貸款需求,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使金融機構得到發展,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①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工作,通過大量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義和作用,盡可能的使更多的人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深入推廣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群眾基礎和輿論環境。②嚴格執行國家對于高收入者公積金的繳存額實行封頂限高的政策,要防止不同階層的公積金繳存差距過大,建立和諧的公積金制度。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規范繳存基數,避免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繳存單位工資外發放補貼或者企業逃稅的渠道。應該加強對資金的管理,按照規定開設公積金的繳存、增值收益及貸款賬戶。
三、結語
住房公積金的發展是國家經濟發展、國民生活質量、金融的發展等國民經濟發展指標的具體體現,是推動我國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動力。同時,住房公積金的發展也會進一步推動我國住房建設和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的發展。因此,應當針對住房公積金出現的各種問題,采取適當的措施,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終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恩逸.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應發揮主導作用[J].體制改革,2008(09).
[2]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探索與建議
一、與國外制度間的比較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借鑒于新加坡,又類似于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但與兩種制度間存在不少差異。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市場競爭意識不強,缺乏必要的靈活性。在管理上隸屬于建設部門,因此給公積金加上了一個明確的界定“住房”。從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主要途徑看,購買自住住房才可以提取。從目前住房市場情況看,盡管政府采取了多種措施穩定住房市場,各地房價仍居高不下,遠遠超出一般消費者的購買力,按照現行管理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對多數繳存職工來說,無疑是“遙不可及”的。
新加坡的公積金是一種綜合性質的社會保障基金,除了住房公積金項目外還包括醫療、教育等基金項目,經過不斷改革,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范圍已擴大到可供雇員買房、治病、養老和交子女學費,成為“全能型公積金”。
德國的住房儲蓄銀行是依據政府特定的法律而設立專門從事個人住房抵押信貸服務的獨立法人地位的金融企業,它由政府牽頭,具有為政府政策目標服務的責任,開辟靈活多樣的儲蓄品種,如為住房儲蓄者設立的儲蓄獎勵金、資產積累獎等,擴大住房信貸的資金來源,讓大量沉淀資金得到充分利用。
相比較而言,我國住房公積金除支持部分職工購房需求外,基本作為職工的“養老金”,其沉淀資金,既沒有像新加坡模式,作為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又沒有學習德國,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以產品靈活盤活資金。
二、存在的弊端
我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政策主要基于2002年修改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結合各地情況進行了細化,總體來說差別不大。按照目前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可歸納為三類:一是職工購買(含現金和貸款形式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二是銷戶提取,如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定居等;三是房租提取,多指租住公有住房或自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要求比較嚴格,并未普遍開展。
由此可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購買住房。由于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的,收入越高,繳存額越大;加之目前我國一、二線城市住宅價格普遍較高,2011年4月受監測全國100個城市住宅的平均價格達8773元/平方米等現實情況影響,形成了單位效益較好和個人收入較高而繳款較多的群體有能力購房,即可使用其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又可將住房公積金作為收入的合理避稅工具;而低收入群體無能力購房或不足以使用,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惠性,同時還必須要承擔因強制低利率儲蓄帶來的利息損失,造成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上的不公平,對于社會上應該給予更多關注的低收入、生活困難群體來說,無疑是社會福利的一種缺失。
三、探索與建議
我國的大量沉淀、閑置的住房公積金,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應適當拓寬提取使用范圍,增加住房公積金的社會屬性,兼顧各類人群的需求,或是作為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保障基金外的有益補充,為我國的和諧社會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擴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范圍:
(一)解決中低收入人群的實際困難
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低收入或享受低保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療、支付子女就讀全日制普通大學的學費等情況,但此類特殊提取條件限制過緊。在增加條件方面,由于我國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國家,住房公積金可支持災害后困難家庭恢復生活;考慮幫助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使自己受到嚴重損害的,解決他們生活困難問題等。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要以人為本的,對于困難家庭來說,解決生活難題,遠比住房更重要。
(二)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房首付款
一、二線城市,應出臺相關政策,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可選擇各地中心簽訂協議的開發項目,資金封閉運行,確保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用途真實,此舉不僅符合住房公積金的立制之本,又可通過提前使用資金,緩解職工購房壓力。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沿海經濟發達的部分城市已經開展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業務。比如,大連凡是符合無房戶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職工,可申請使用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房租。為穩定住宅價格,解決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從今年起,國家將每年興建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議管理部門能夠早作準備,配套出臺相關提取政策。
(四)應考慮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公平性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我國住房公積金政策始于上世紀90年代初,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資金支持,在實施過程中確實對解決職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現狀
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是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改善職工居住水平的最主要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的特點是公積金貸款最主要的優勢,職工從公積金中心取得貸款后,享受低于商業貸款的低利率。以2012年末的利率為例,5年以下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0%,6-30年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5%,比商業貸款七折后的利率還要低,而且沒有商業貸款關于享受七折利率的高門檻。同時,銀行七折優惠利率不是終身制的規定,目前,各大銀行已取消這一優惠政策,執行基準利率,這使得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率差進一步加大了,公積金貸款利率低的優勢進一步凸顯出來。但是,目前住房公積金在貸款方面還暴露出分配不公、手續繁瑣等問題。找尋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我們亟待探討解決的問題。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
1、公積金貸款覆蓋范圍窄
目前,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覆蓋范圍僅限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它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才享有的一種貸款權利。只有公積金繳存的職工,才能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這就限制了公積金貸款的覆蓋范圍。像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企業的職工由于單位不給職工繳交公積金,這就使他們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政策將此類人員納入公積金繳存范圍。因此,這類人群也不能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
2、公積金貸款使用分配不公,低收入群體受益少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貸款額度和貸款年限的都有一定的要求。以大連市公積金貸款為例,確定貸款額度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不得高于根據公積金繳交情況計算的可貸額度,其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總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45%+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12*貸款期限;(2)不得高于購房所在區的最高貸款額度;(3)不得高于規定的貸款成數。
從以上條件我們不難看出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職工能否按最高額度貸款和職工個人繳存公積金的基數和比例,以及貸款的年限都有關系。
在繳存公積金的人群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地區出現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效益差的單位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也都偏低。這種差距就直接影響了職工貸款的額度。可以說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其貸款額度較高,低收入者貸款的額度較少。這就違背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初衷,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積金儲蓄為少數中高收入者購房提供補貼的局面。
3、公積金貸款跨區域使用受限制
現在全國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都是由各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職工跨省市購房的要求不能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缺乏跨區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許多購房者沒有辦法把其住房公積金用到實處,浪費了大量資源。
4、公積金申請手續相對繁瑣,擔保費用較高
首先,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填寫和提供的材料比較多,辦理過程中需占用時間較長,有時會給申請人造成諸多的不便。其次,公積金貸款要求擔保公司擔保。公積金貸款擔保是指在借款人無法滿足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擔保公司為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而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并提供連帶償還責任的保證擔保行為,其目的是減少貸款風險,保證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此舉對公積金中心來說是減少了風險,但是擔保費對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無形中加重了購房人的負擔。
三、針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發揮公積金制度強制性,繼續擴大公積金覆蓋范圍
目前,我國公積金制度覆蓋面相對較窄,公積金政策應該發揮其強制性的特點,無論單位是否自愿,都應該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為其繳納公積金。同時由于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人群未納入公積金覆蓋范圍,使其無法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優惠利率。將大多數人群覆蓋其中,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使不同層次的職工都能享受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利益。
2、縮小不同人群公積金貸款使用差距,提高低收入群體公積金使用率
住房公積金是專項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長期互助儲蓄資金。其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幫助職工,尤其是低收入職工實現住房夢想。一方面,限定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一個職工一生只能使用該額度,不能超額使用。這就對高收入群體貸款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同時對一些已經擁有個人住房的高收入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產時應適當提高門檻,例如:使用較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等。另一方面,對于低收入者應適當降低貸款門檻,在其還貸能力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增加其貸款額度,減少其為購房付出的貸款利息,使改善居住條件最為迫切的中低收入職工從住房公積金制度中獲得更大的收益。
3、適當放寬貸款地域范圍,增加異地貸款城市
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地域局限性,導致部分職工跨市購房的要求不能滿足,使很多職工在異地無法享受到公積金貸款政策,針對這一情況適當放寬貸款地域范圍,增加異地貸款城市,為異地職工解決實際困難。
4、簡化貸款手續,降低貸款擔保費用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于城市人民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在這種體制下,公積金中心和銀行之間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協調起來,雙方根據各自的職責、利益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規范,極大地影響了貸款效率。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及其他中介機構應建立個人住房貸款各個環節的聯合辦公制度,實行一條龍服務,提高貸款工作效率,依據個人申請貸款的客觀實際,放低貸款“門檻”,簡化貸款條件和程序,滿足職工對住房需求的愿望。
同時,應該引入政府補貼制度,努力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評估等各種費用,減輕職工負擔,真正發揮公積金作為政策性貸款的優勢。
綜上所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推出在推進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職工住房水平能力等方面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雖然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目前還存在部分問題,但只要針對政策中的不同問題,采取合理有效的調整措施,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公積金貸款政策,必將繼續發揮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國保障事業中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文雅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0(20).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房地產經濟;作用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7-0000-02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1.研究背景
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引領著房地產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但是,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在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住房多樣化供給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經濟問題,房價居高不下,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滿足,供大于求的同時也導致房地產市場萎靡不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成為必然的趨勢,但是很多人民群眾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和作用,以及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中的重要意義認識卻不夠深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將住房公積金的價值最大化的體現出來,還需要加深對住房公積金的了解,加快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不斷深化其對房地產市場的積極作用。
2.研究意義
客觀分析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市場發展中的作用,最大程度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在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環境,緩解人民群眾住房壓力上有著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住房公積金能顯著地增強廣大繳存職工的購房能力,提高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以及減輕繳存職工因住房消費引起的經濟壓力。在目前居高不下的房價面前,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調整不僅可以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資金使用利用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喚起了廣大居民的住房消費熱情,緩解了房地產市場的低迷。同時,在住房公積金和房地產行業的經濟發展中,兩者的有效結合也為我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反映。不僅可以加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商品化投資和消費的理念,更好地推進我國的城市化進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在全國范圍內貨幣分配方式的再分配,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保障社會穩定、和諧發展。
二、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中的重要性
1.從經濟學角度分析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住房公積金制度能有效地加強對房地產經濟的調控作用。在我國現行的經濟制度和市場環境下,住房公積金能起到輔助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經濟杠桿作用,進而達到調控房地產經濟的作用。一方面,住房公積金能融合不同的資源,從而起到增強資金開發的方式和靈活度的作用,規避房地產經濟的風險。另一方面,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具有巨大的價格彈性,可以帶來可觀的收入,住房公積金能更好地控制房地產經濟的預算, 進而有效地干預房地產行業生產行為,保障我國房地產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房地產投資和項目建設的進行,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拉動住房消費需求,帶動房地產經濟朝著良好有序的方向發展。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居民的住房消費需求確實可以對房地產市場經濟產生一定量的波動,調控好住房消費需求可以對房地產經濟起到一定的協調作用,有效抑制房地產經濟泡沫的滋生,加快房地產經濟的資金流動率,以住房消費拉動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
2.從政策角度分析
從政策角度分析,住房公積金是在房地產經濟發展下的產物,為保障居民住房環境和改善居民住房條件應運而生,是我國住房制度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制度。所有的企事業單位、民辦單位和社會團體均有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并做出了強制性規定,以確保房地產經濟在住房公積金的推動下實現穩定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范和工作要求。在這樣的條件下注定了住房公積金與房地產市場剪不斷的聯系。
3.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分析
從可持續發展角度看來,住房公積金對房地產經濟的宏觀調控是從購房源頭開始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資金的歸集和使用進行了預算管理,提高了使資金的透明度,有效整合了經濟資源,并通過對融資渠道的合理開發,對房地產市場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保證房地產行業的理性發展。同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不斷完善也相對的實現了社會公平,有助于社會穩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產生是從房地產經濟發展中而來,最終也要到房地產經濟中去。從而實現房地產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強化住房公積金對房地產經濟的作用,更好的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解決住房問題在飛速發展的國民經濟面前顯得十分迫切,住房問題逐漸暴露出其嚴峻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初衷就在于提高城鎮職工購房能力,緩解住房矛盾朝著更加尖銳的方向發展。住房公積金見證了房地產行業的蓬勃發展、資金籌措方式的轉變,也經歷了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貸款方式的轉變等過程,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成熟暴露出了許多的經濟、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同樣也是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一大考驗。更好的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分析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發展中產生的作用,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使住房公積金能夠更多地發揮其對房地產經濟的積極作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1.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和監管力度
盡管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實行了二十多年,但是目前除了許多一線城市,我國很多地區的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并沒有意識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缺乏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了解,這樣就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優惠,同時也阻礙了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作為一項利民制度,各級政府都應該加強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廣大居民耳熟能詳、簡單易懂的方式或者傳播途徑進行宣傳,提高廣大居民對住房公積金的理解和認識,以便更好地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發展。
2.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
由于缺乏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了解和認識,盡管《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事業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只適用于我國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的在職職工,沒有得到更廣泛的推廣,城鎮中的個體工商戶以及自由職業者并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便利,導致仍然有廣大普通群眾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惠,因此,住房公積金在城鎮居民中的覆蓋率也并不是很高。
并且如何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帶來的優惠,深化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而且,如果不能很好的使用歸集來的住房公積金,只會使這部分資金喪失其原本的意義。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就能使歸集來得住房公積金更多投入到居民中,用活這部分資金,發揮住房公積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3.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杠桿作用
根據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趨勢,科學的調整或者并執行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可以最大限度的發揮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中的杠桿作用。
在房地產市場過熱的情況下,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可以減少貸款筆數,嚴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各項業務,抑制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針對當前房地產市場萎靡不振的情況,采取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條件,多樣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喚起了廣大居民的住房消費熱情,增加房地產市場入市,幫助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但要注意的是,在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下,一定要把控好各項手續,規范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防止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過度。
四、結論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我國房地產經濟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也在不斷的進行自身的改善和摸索,以便更加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健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我國公積金體系的逐漸完善,增強住房公積金對房地產市場的敏感度,強化住房公積金對房地產經濟的積極作用。具體來說就是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率和保障范圍,加大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利用率,以此來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費能力。只有這樣才能使住房公積金制度成為促進房地產經濟強大的助推力,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改善我國居民的住房條件。
參考文獻:
[1]劉麗麗.住房公積金在房地產經濟中的意義、作用和發展趨勢研究[J].中華民居,2014,8(11):143-145.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文明窗口 標準
一、健全體制機制,實現管理工作規范
1.科學決策。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應統一行使住房公積金使用和管理的決策職能,依法履行以下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政策,并監督實施;擬定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規定單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審議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使用以及住房公積金貸款呆賬、壞賬核銷的申請;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聽取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通報、人民銀行對受委托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監管的通報、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情況審計的通報,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以及需要決策的其他事項。
2.標準管理。一是環境規則標準。將中心管理架構劃分為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力資源控制兩方面。明確中心部門、科室、崗位設置及其職能配置的原則和要求,對各層級各部門間的決策、管理、操作、監督關系進行規范,促進中心決策科學化、管理有效化、運行規范化。同時,明確中心人員規劃、使用、評價各方面的原則和要求,對各崗位人員的勝任能力、培訓教育、聘用辭退、績效考核等方面進行具體規范,促進從業人員逐步提高業務水平和道德素質。二是政策規則標準。明確法規規章、業務政策制定的控制原則和制定標準,對文件的制定程序、格式內容、施行日期、有效性等方面進行規范,促進住房公積金政策科學規范。三是操作規則標準。明確管理規定、操作規程的控制原則和制定標準,對文件的內容結構、流程設置、環節劃分、操作標準、風險控制措施等方面進行控制,確保各項政策得到充分細化、準確落實。四是運行規則標準。對合規管理的信息化系統從需求設計到系統上線運行全過程進行控制,保證系統開發完全遵循業務處理流程要求。五是考核規則標準。明確合規手冊、考評題庫和考核臺賬的控制原則和制定標準,結合操作規則確定具體工作的時限、履責、政策及資料合規性、風險控制措施的考核要求,確保中心各項操作合法合規、及時高效。
二、合規管理機制健全,有效防范風險
1.防范政策執行風險。按照四級政策法規體系要求,做到各項業務及具體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防范操作風險。一是信息化網絡體系的設計與運行符合四級法規體系的要求;二是通過信息化手段確保人員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的受理和審批完全符合規定、規程的要求,保證政策嚴格落實。
3.防范外部風險。一是與公安部門聯網核實身份信息,防范通過虛假身份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風險;二是與產權部門聯網核實房屋交易信息情況及產權信息,防范通過虛假交易騙提、騙貸的風險;三是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聯網,審核借款人信用狀況,防范信用風險。
4.防范資金使用風險。在賬戶管理上,我市開立的各類住房公積金賬戶,嚴格按要求報批,做到資金專戶存儲。落實資金使用的雙控審核、三級審批的制約機制,使用資金的部門,無權劃撥資金;劃撥資金的部門,不能決定資金的使用。
5.防范資金核算風險。 中心應對資金歸集、使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統一調度。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貸款各類業務實行七級賬務核算,每天辦理的各項業務與承辦銀行要一筆一核,日終對賬,日清日結。
6.防范貸款風險。一是控制貸前風險。通過對借款人開展信用評級工作等,加強貸前管理,防范風險。二是控制貸后風險。通過加大對貸款的催收力度、對資產進行分類管理等,控制貸款不良率,提高資產質量。
三、突出行風建設,打造優質高效服務
1.實現政務公開和辦事公開。一是政策公開。使各單位和群眾可以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二是程序公開。方便繳存單位和群眾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三是時限公開。使職工可隨時了解業務辦理的時限和進展情況,實踐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公積金制度的目的性已經喪失
《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轉變住房分配體制,有利于住房資金的積累、周轉和政策性抵押貸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能力,促進住房建設。”到目前為止,住房分配制度早已改變,購買住房的貸款制度基本完善,都不可能因公積金制度的存廢而發生逆轉。公積金實質上是一種國家支持的社會互助購房基金,意圖在于通過眾多民眾住房資金的積累和周轉,而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的購房支付能力。
公積金制度之初,或許還具有互助資金的功用。公積金出臺時的設想是,職工工作到40歲左右才有可能購房,而購房之前的一段時期繳存的公積金就可為其他人提供互助資金。然而,時過境遷,公積金制度的這一設計目標早已蕩然無存,互助資金早已有名無實。第一,民眾繳存了公積金,就一定要設法盡早使用公積金,越早使用,受益越大。每個人都設法盡早使用,那么誰都無法“借用”到別人的資金,而只能是各自使用自己賬戶的資金。第二,由于中國人偏好于購買自有住房而不愿意租房,所以人們剛參加工作就考慮購房。只要購房,那么他就預支了未來的公積金,根本不可能再為他人提供互助資金。第三。每個人工作30年左右,貸款25年左右。每個人都設法貸款或支取,基本上成為了一個家庭的“互助”。第四,在現行的公積金運行機制下,同樣的一筆資金,除了更繁瑣的手續、更低的收益外,存到銀行與繳納公積金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正由于上述因素,導致公積金不足以正常周轉運行,各地繳存比例不斷提高(提高到個人工資12%的繳存水平甚至更高),可見其難以為繼。在現行機制下,即使提高到20%~30%,其結果同樣可想而知。所以,公積金的互質已經不存在了,實際上就是每個人都只能使用自己賬戶的資金。這樣一來,公積金制度還有什么意義呢?公積金的使用,也存在一個無法解決的悸論:如果讓每個人都使用公積金,那么公積金根本難以為繼(即使繳存比例提高到更高水平);如果不允許每個人都使用公積金,那么就不是一個公平的制度,必然是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資金占用。
公積金制度實施過程中問題多多
在公積金制度實施過程中,已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
首先,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具有“劫貧濟富”的特征。該制度下,公積金貸款主要受益者為高收入群體,而中低收入群體受益效果不明顯。世界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分析,都有類似的結論。由于公積金主要用于購買住房的信貸,不能用于租賃支付,導致買不起房的低收入群體,永遠也享用不到自己長年繳存的公積金,只能到退休時全額領取。無力購房的低收入者,非但不能從公積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強制性地繳存公積金供中高收入者購房信貸使用,實際上還要承受利息損失,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樣的制度安排,對于已有自有住房者、無意愿購買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迫使他們不得不違背自己真實的消費意愿而加入到購房大軍中去。
其次,作為某種程度上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公積金,享有免收個人所得稅、低息購房貸款的政策優惠。可是,政策性免稅和低息的受益者是中高收入者,而低收入群體受益較少。顯然有悖于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也偏離了制度設計的初衷。
其三,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是“統一管理、專項使用”,即由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配置使用。從正常的金融體制中,切出一塊資金,歸一個非專業的利益團體來管理,增加了經營成本和風險。目前。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超過2萬億元,非常龐大的一筆資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機構,成為了制度之外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管理者又缺乏金融機構的專業能力,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不規范、缺乏監督機制、加大資金風險。全國各地較為普遍地存在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變相進入高風險領域等現象。近年來,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大案要案頻發(住房公積金領域的案件,動輒涉及上千萬元、上億元資金),反映了公積金管理制度的先天缺陷。公積金管理制度(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一個既缺乏效率性、又缺乏安全性的制度安排。各地頻繁出現的“公積金套現”現象,就是公積金管理機構和管理者尋租的一種表現形式。公積金管理方式的落后,也加速了公積金制度的難以為繼。
其四,并不嚴謹的公積金歸集制度,為部分壟斷行業、部分行政機關為其職工提供了增加實際收入和避稅的機會,政策性地強化了收入差距和社會分配不公。部分高收入企業、政府部門,利用公積金政策,大幅度提高其職工的實際收入,且避交個人所得稅,實質上以公積金繳納方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全民利益。壟斷行業可能利用這一制度變相提高產品服務的成本和價格,政府機構則因這一制度而增加了行政成本。
其五,住房公積金使用、運營效率不高。全國住房公積金有數千億元的公積金沉淀閑置。由于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不順、政策不配套,導致經辦機構各自為政、部門利益至上,公積金提取條件苛刻、手續繁瑣。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很低,公積金管理成本巨大。根據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在2009年3月公布的數據:2008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支出”高達283.46億元。正因為管理成本過高而導致公積金的收益水平較低,2008年公積金收益率僅僅為1.4%,遠低于同期4.14%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有關部門并沒有對此作出必要解釋,也沒有任何部門對如此之低的收益進行追究。公積金制度是否還有必要維持下去
由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沒有多少理由使之繼續存在下去。并且,越延續,累積的問題就會越來越多;越延續,就會越來越難以為繼。公積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應適時地退出,決策部門應及時討論這一制度的退出機制。鑒于公積金制度已經運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終止,需探討妥善辦法。筆者提出兩點建議:一是把公積金轉化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二是徹底改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體制。
把公積金轉化為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公積金轉入社會保障資金賬戶,有利于做實社會保障賬戶。對于已有住房貸款者(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銀行貸款),其公積金繳存應自動轉為還款,其他公積金全部轉為社會保障資金。使資金擁有者可自主用于子女教育、醫療、養老、再就業等方
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職能。在強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運營監管的同時,也可以使這一部分資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監管。
目前的公積金管理一般規定:住房公積金,非購房需要不能隨意支取,參加住房公積金職工如因離退休、出國、調離本地、下崗失業等原因可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既然規定了可以提前支取的部分情形,何不更加人性化地把疾病治療、遭遇意外、子女教育等情形納入?當某些低收入成員,出現疾病治療、遭遇意外、子女教育等急需資金的特殊情況時,應當允許他們合理使用這一自有資金。這樣才是人性化的合理制度,否則就成為了一個只有經濟利益、不顧民生疾苦的制度。
既然公積金具有社會保障性質、公積金尚未得到有效使用、公積金沒有使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受益,那么就應當把公積金制度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結合起來,公積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圍擴大到購房、治病、養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以說,住房公積金與其他社會保障相互聯動是低收人群體的迫切需要。很淺顯的例子,當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際,大筆的公積金對他來說還有什么意義,此時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允許他們提前支取用于醫療支出,這樣才符合民眾的切實利益。所以,當某些低收入社會成員,出現疾病治療、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業、家庭困難等急需資金的特殊情況時,應當允許他們合理使用這一互助資金,這樣才是以人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眾切實利益。
1、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不規范
住房公積金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為職工繳納的住房長期儲備金,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既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企也包括普通私營單位、外資企業、集體企業、社會團體。在實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管理中,各地政府沒有形成統一的標準和程序,導致住房公積金存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使用政策不同,國企與私企使用政策不同,出現了不公正的局面。許多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形成有效的內部管理責任制度和審計制度,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松散,甚至將公積金推向股票、證券市場,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不僅可能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帶來巨大的損失,更會給民眾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低下
近年來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財會信息化管理進程推進十分迅速,財會行業呈現出會計電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的趨勢。而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水平不高,許多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實現企業信息化管理和會計信息化進程的推進。還有部分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經營管理理念落后,即使有能力實現信息化,卻對信息化推進的意義認識不夠,只注重眼前利益,對財務管理信息化給住房公積金體系帶來的長久的效益視而不見。而隨著住房公積金覆蓋規模和普及規模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工作量不斷增大,才發現由于會計信息混亂和會計信息溝通不及時,導致財務管理混亂,嚴重制約了住房公積金的推廣和應用,降低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途徑
為了切實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解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應保證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合法使用,便于群眾監督,使更多的民眾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利益、福利,因此提高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應當加強住房公積金的內部控制制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實行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是通過會計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報表等方法審查和監督財務工作的進行。內部牽制制度通過財款分工處理,錢賬分管責任制度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有利于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科學管理,避免滋生違法行為。應當建立高素質、正規化的財務管理隊伍,財務管理工作者應當熟練掌握會計專業知識,懂法律、懂財務,還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的工作作風。
2、應當規范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住房公積金的使用。住房公積金是一項為民造福的重大基本國策,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為民眾謀利,使民眾得利,必須切實做到規范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積金。要制定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政策和規章制度,要千方百計地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積,使更多的民眾能夠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利益,使更多的民眾能夠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使民眾生活安定、居有定所。
3、在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與時俱進,掌握會計電算化、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應當通過信息化技術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水平、財務管理效率,通過信息化技術提高民眾在住房公積金提現、貸款以及存儲過程中的效率,簡化、優化貸款、提現的流程,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繳納住房公積金并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效益。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