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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 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開發對弘揚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個性具有重要的意義。針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現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市場,進行適度的旅游開發便成為目前公認的一種有效的保護方式。以旅游業的發展帶動保護工作的更好開展保護和傳承本民族的傳統文化,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也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
保護和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對弘揚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個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資源借助旅游加以開發、利用與發展,這將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適應現代社會并得以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現狀
隨著世界、國家和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相繼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列入名錄的遺產項目給遺產地帶來的知名度的提高和人們對不同文化現象的好奇與探究是必然的,無形中促進了旅游目的地的發展。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集中在偏遠地區和較為落后的西部地區,改革開放以來,民族地區充分利用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對民族文化旅游的開發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以民族成分構成最多、非物質文化遺產最為豐富的云南省為例,云南省率先確立了“文化立省”大戰略,旅游業作為云南省文化產業的主導行業,并成為該省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云南省還設計了多條民族文化旅游線路,如西雙版納的潑水節、“二月街”民族節、苗族“趕花節”等。
(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存在問題
1.生存環境惡化,開發工作困難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是中華民族五千年以來創造的極其豐富和寶貴的文化財富。但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逐漸失去其賴以產生、發展的社會環境,文化生態環境發生了變化。社會條件的變遷、技術的發展使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逐漸地被人們所忽視。因此在開發的過程中存在諸多困難,第一,是對于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整體狀況、存在種類、數量和消失的狀況等認識不清,調查了解和掌握不夠;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不能適應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需要;第三,缺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及人才培養體系。
2.開發模式單一,缺少吸引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遺產地居民大打“旅游牌”的信心和決心。但在旅游規劃過程中,遺產地居民的極大熱情往往會導致對科學規劃工作的干擾。近年來,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依托的民俗村、寨、博物館在一些地區比較時髦,致使有關民族文化旅游的人造景觀越建越多,且形式上大多雷同。長此以往,勢必造成人造景觀泛濫,導致其吸引力大大降低。不僅發揮不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吸引力,反而會使遺產地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
3.資金投入不夠,開發力度不足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得較好的地方一般都位于西部地區或偏遠的民族地區,而“老、少、邊、窮”一直是用來特指這些地區的同義語。民族文化資源豐富,卻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進行開發,則不可能變成現實的旅游產品。由于缺少資金,導致整體接待水平偏低,配套設施不完善,影響開發力度,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資源至今還未開發利用。多數地方沒能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工作擺上重要的位置,不能正面主導、參與這項工作。
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必要性
旅游開發是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手段,只有采用開發式的保護措施,文化遺產才會活生生的傳承下去,才不會讓我們的文化遺產消失。于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性旅游開發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一)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和弘揚民族傳統文化
一個地區的旅游業越發達,當地居民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就越是依賴于旅游業,他們對當地的文化和自然環境就越重視,自然也就會自愿和竭力地加以保護。事實上,許多瀕臨滅絕的民間工藝品、傳統食品、戲劇曲藝、民風民俗等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得到重新發掘、整理、更新和提高的。如果這種源于經濟原因的傳統文化保護意識能夠同提高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相聯系,則這種保護就將獲得更為有力的保證。
(二)旅游開發可以為保護提供資金支持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發展旅游業,資源是基礎,吸引力是關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有機結合起來,不僅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有利于弘揚地方與傳統文化,進一步惠及當地的經濟發展。如過去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都是靠國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財政撥款,旱澇不保,難以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而通過發展旅游業,可以將參觀游覽的門票等旅游收入,全部或部分地用于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從而使得保護工作有了更充足的資金。
(三)旅游開發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近年來,隨著旅游業對國家經濟建設的重大貢獻,民族文化因它在旅游市場上占據的優勢而成為重要的旅游資源被開發利用。許多原先幾乎被拋棄的文化遺產不僅隨著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而獲得了新生,而且成為獨具特色的文化旅游資源。通過這些具有民族歷史價值的人文旅游景觀的再現和重組,一方面展示了少數民族自身文化智慧和創造力,重新喚起了各民族成員的歷史記憶,增強了內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從而塑造出良好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主流文化群體的旅游者在民族旅游中獲得對少數民族文化的新的認知和再認識,總之,民族旅游文化的商品化推動了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復興,增強了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有利于民族傳統文化變遷朝著健康的方向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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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課堂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和特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對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可以認定代表性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符合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特定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積極開展傳承活動三項條件。
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決定了其特質:
一是稀缺、瀕危性。能稱之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往往是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但是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由于受到經濟狀況、文化氛圍、社會環境等影響,變的極為稀缺,有些甚至瀕危。
二是獨特、唯一性。從已經公布入選的數千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來看,大部分項目和傳承人或在區域內、或在特定文化范疇內、或在特定人群內,均有其獨特的文化魅力和文化特質,呈現唯一性的特點,這也是非遺項目的核心價值之一。
三是傳承、代表性。大部分的非物質物化遺產項目,都是少數人系統傳承的,有些甚至是單人口耳相傳的,極具文化代表性,可以代表特定區域或特定人群的獨特文化。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概念和特質,決定了其特有的文化符號印記需要更大的平臺去發揮作用,這也為其進入課堂提供了先天的土壤。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的現實意義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可以更好的履行傳承人的法定義務。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法定義務中,“采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無保留地傳授技藝,培養后繼人才”是重要內容,傳承人進入課堂,更容易使傳承人獲得傳承文化遺產的良好平臺,盡快實現有點及線,由線到面的文化傳播過程。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是延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途徑。無論是教育課堂還是專業的非物質物化遺產傳承課堂,都是非文化遺產傳承的重要陣地。從目前的非文化遺產項目和項目傳承人的現狀來看,大多數的項目都極具專業性,在技法、工藝、文化形式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專業要求,在具有一定知識基礎的課堂開展傳承,具有先天優勢。此外,課堂面對的主體更多的為青少年,是文化傳播的未來和希望,也是傳承的主要對象,課堂所賦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不僅僅是傳承,更多的是對文化未來的影響力。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對豐富課堂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教育課堂是文化傳承的重要途徑,受社會環境、教育體制等方面的影響,傳統教育課堂對傳統文化的教育長期處于半真空狀態,教育與傳統文化始終沒有找到合適的切入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涵蓋民俗、戲曲、繪畫等多種藝術形式,即可以豐富課堂教學的手段和氛圍,又可以起到宣傳文化,提升受教育者綜合素質的作用。此外,如傳統繪畫、戲曲、表演等項目,原本在課堂就比較有旺盛的生命力,傳承人如果能夠有機會親自參與教學環節,會起到多方共贏的效果。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非凡。最好的保護就是廣泛的傳承。對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讓更多的人去分享其魅力是最佳途徑,傳承人進入課堂,就是獲得了一個無限放大文化功能的放大器,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獲得了一層永久“保鮮膜”,新鮮的造血功能能夠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新鮮生命力,成為傳承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入課堂的前景展望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認識的不斷提高,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傳統文化回歸的步伐逐步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受到了社會的高度評價。同時,大部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也都充分意識到,孤芳自賞,不植根社會服務大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是沒有存在價值和傳承意義的,所以盡快利用各類課堂的平臺和其他途徑宣傳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迫在眉睫。
(一)探索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的相關機制。對不同的項目進行分類甄別,針對不同特點,選取不同的課堂開展傳承教學工作;教育部門應該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工作,把其作為中國傳統文化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編制相關教學計劃;積極探索符合傳承人教授傳承非遺項目的教學方式,保證教學的效果。
(二)積極篩選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課堂的教學內容。組織相關文化專家和傳承人參與教學內容的設計和編排工作,針對不同項目的技藝特點和研究現狀,歸納總結規律,分需求教學。突出專業教學和普及教學相結合的特點,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傳教范圍,保持長久生命力。
(三)重視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徒弟”選拔。對于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由于技藝極為特殊,受眾相對單一,在后繼有人上存在難度,可以更好利用傳承人進課堂的機會,在學校、社區、網絡等選擇合適人員進行培養傳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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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中龍.拓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利用途徑[J].理論學習,2011(0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現實問題;保護
非物質文化的價值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和血脈,是一個民族的精神記憶和精神家園,其中,作為各民族文化得以存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蘊涵著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歷史記憶。它是積累、傳承文化并加以創造發展的一種社會文化形態,不僅能夠牽引著過去,聯系著現在,更決定著人類未來的思想走向和價值觀的取舍。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人類有著無法比擬的巨大價值,在現代化社會進程中,它又表現出一些新的意義和內涵,體現出更為豐富的價值含量,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為全人類提供多樣化的文化選擇。從世界范圍來看,非物質文化為全人類提供多樣化的文化選擇。只有保存各種特色的非物質文化,才能保證后代子孫有多樣化的選擇,才能保證世界共享非物質文化成果,保證我們的后代在文化選擇上的多元化和豐富化。我們無法想象在單一文化模式下,人們將如何進行娛樂生活和精神寄托,如何在滿足了物質享受以后尋求更多更豐富的精神享受。只有多樣性存在才能使各個文化形式在盡可能發揮自身文化優勢的同時,更多地積極借鑒和汲取其他文化形式的長處,使自身能夠得到進步和提高。
是一個民族文化延續的血脈。非物質文化是民族文化延續的血脈,不可割斷。非物質文化不僅是一個民族自我認定的歷史憑證,也是這個民族得以延續、走向未來的根基與力量之源。它是一個民族架在傳統和現代之間的橋梁,沒有這個橋梁,文化便會出現斷層,在后續的發展中就會沒有動力,出現民族記憶的斷層和精神的空虛。我們不能因為經濟發展了,就把以前的民族歷史和民族記憶生生切斷。著名學者馮驥才說:“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是老百姓創造的、共同認同的,它一直被認為是底層的文化而不被重視。但它是養育我們的一種生活文化,每個人都是在這共同的文化中成長起來的。因此它直接表達著各個民族的個性特征,還有各自的認同感、親和力與凝聚力。比如中國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現在頤和園和故宮上,而是深邃而鮮明地體現在春節的民俗之中。故此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最能體現各個民族的本質,也最能體現人類文化的多樣性。”[1]
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現實問題
現代化進程對非物質文化的沖擊。現代化對文化的影響是巨大的,現代化不但給全人類帶來了物質方面的享受和經濟上的便利,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類文化選擇和消費的發展趨勢。在現代化過程中,人們開始被新的生活方式包圍,娛樂方式也在發生著不斷的變化,傳統的文化消遣方式正在被電子的、新興的各種娛樂產品所取代。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原本的價值不再具有優勢,它們原來賴以存在的文化土壤和文化環境也不復存在,從而導致原生構架下的一切文化形態和生產方式迅速消失。例如,中國的民間非物質文化“貼門神”,過去是為了祈求幸福將不好的東西拒之門外,但是現在許多地方的人們已不再認同這種文化習俗,取而代之的是走親訪友,或是短信、微博、旅游這種新穎快捷方式,在大門中央工工整整“貼門神”的習俗在有些地方已經漸漸不合時宜,所以“貼門神”的傳統文化形式也會漸漸被遺忘和取代。
傳承方式的局限和不足。由于非物質文化絕大多數都是靠口手相傳的方式傳繼下來的,后繼乏人是現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的最實際的狀況。隨著環境的變化,原來依靠手藝和技能謀生的藝人們逐漸失去了市場從而另謀出路;年輕人接受不了非物質文化的表現形式和慘淡經營的狀況對其望而卻步;更讓人惋惜的是,有些藝術在還沒來得及收集和整理前,老藝人便已經與世長辭,人們還沒意識到其價值和意義的時候就已經消失于無形。“每一分鐘,我們的田野里、山坳里、深邃的民間里,都有一些民間文化及其遺產死去。它們失卻得無聲無息,好似煙消云散。”[2]因此,人們在感慨一種文化形式從此泯滅消失時,應當更多地思考怎樣使這樣的現象不再發生。
保護意識落后和欠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不但面臨著生存和傳承的困境,還面臨著整個社會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普遍欠缺這一更大的尷尬。首先,年輕一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越來越淡薄。因為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似乎在他們的生活中壓根就沒出現過,更談不上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象,因而出現認識缺乏和記憶的斷層。其次,整個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不夠。我國現階段仍處在社會主義發展的初級階段,目前絕大多數地區,特別是窮困的小山村中的絕大多數居民,他們關注得最多的還是有關柴米油鹽這些最實際的生活和生存的問題,在生計還難以維持的情況下顧及精神追求和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是不切實際的。再次,經濟利益至上。一些人在對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過程中只將其看做謀求利益的工具,任意添加人為因素,往往使原有的文化形式歪曲走形,保護反倒成了變相的破壞。
加強對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和傳承
目前,從法制的建設、組織模式構建、保護工程建設、財政補貼政策和統計性工作“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的編撰等方面來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階段性顯著成就。但與國外相比,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由于起步晚,自身定位不清,尚欠缺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直接相關的稅收保護機制。
政策演進
鑒于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對于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也是稅收政策的重要內容。而文化產業發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的關鍵環節密切相關,交互影響。因此,在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稅收政策體系的過程中,總結和借鑒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顯得尤為重要。
2000年12月,國務院制定下發了《關于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涉及稅收政策主要是通過增值稅的先征后退的措施支持文化事業發展。而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最全面的一次稅收政策調整則是2005年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具體包括: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征3年企業所得稅;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文化產品出口按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征企業所得稅。
以及,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準,免征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數據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征營業稅。
從支持文化體制改革方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的財稅1號文件規定:第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對享受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的轉制單位和企業,2005年度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6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不再享受與所得稅有關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優惠政策。第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原增值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第四,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從財稅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演進來看,其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稅收政策制定的啟示是,在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稅收政策的過程中,不能僅從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搶救”、“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等環節自身進行考慮,也要借鑒與其密切相關的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存在問題
總結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來看,一是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稅收征收方式應該更加多樣化;二是應以全球化視角從貿易、投資等方面考慮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稅收政策;三是要從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產業鏈、供應鏈視角做出全面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稅收政策;四是要考慮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經濟類型、經濟體制、經營規模、項目特性和項目傳承人的特性的差異,制定差別化稅率;五是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外接、延伸和擴展的稅收激勵政策。
但是由于當前我國的稅收政策還主要是針對文物保護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并且還沒有納入和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體系中來,在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合理利用”和“傳承發展”等環節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重要作用,因此欠缺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直接相關的稅法保護機制。
例如公益慈善捐贈稅前扣除比例相對于發達國家仍比較偏低(企業捐贈為12%、個人捐贈為30%),從而導致很多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公益事業缺乏熱情,不能夠理解這種“捐款還要納稅”的政策導向,影響了人們對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而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角度來說,一是由于生產原材料取得的偶然性、天然性、來源的分散性,導致很難取得生產原料的進項發票,無法進行抵扣,使得稅負較重,從而經常偷逃稅款,加大了稅收風險;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使用傳統手工,生產周期長,人工投入多,導致稅基加大,增加了相對稅負;三是財政性補助資金因免稅認定程序不暢,企業無法享受免稅政策;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人才培養的外部性和風險性需要得到關注。研究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人才的流動性非常強,職工教育投入的外部性和成為沉沒成本的風險性都非常高,不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播,需要財稅政策做出相應的支撐。
完善路徑
筆者認為,在加大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財政投入的同時,要加強稅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搶救”環節的激勵作用,使其成為我國扶持和引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搶救的有力杠桿和重要保障。例如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部門的不同社會經濟效益,出臺實施不同的稅率結構;對于社會各界,包括企業和個人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捐贈,給予一定比例內免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同時,政府應盡快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納入工作程序,制定明確的時間表。同時在總結試點經驗和前期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的基礎上,對稅收優惠政策加以調整和完善,使之更加切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的發展趨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涉及的項目多且門類復雜,可以先對列入國務院和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下項目代表傳承人的合理利用采取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然后再具體到各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下項目代表傳承人的合理利用進行扶持性的稅收政策;對新型“生態博物館”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門票收入給予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優惠;財政稅收政策鼓勵文化產業發展,鼓勵和支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化,并結合出版、音像、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業、演出、旅游等行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變成經濟資源。
會議開幕式由中央音樂學院音樂研究所所長戴嘉枋教授主持,會議開始,全體與會代表為剛剛去世的我國音樂學家、新疆十二木卡姆專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鐘,以表達對先生的深切哀悼與追思之情。
本次大會共收到論文43篇,參與討論的學者達50余人次,無論是研究視野的寬泛、研究內容的深度還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代表們分別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了自己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的觀點和建議。
一、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范圍、特點
劉承華的《“保存”與“生存”的雙重使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性》,區分了“遺產”與“需要保護的遺產”之間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技術性、行為性、符號性、口傳性和“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精神性、對受眾的高度依賴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點,提出“保存”性保護和“生存”性保護兩種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發言指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保持我們母性文明的豐富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在于恢復感性良知,而這種感性良知來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劇進校園”為時已晚,要真正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從幼兒園抓起。周先生還從心理學和語言學角度對我國民歌中襯詞的使用進行了深入研究。
鄭茂平的《關注本體――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里本質及其保護的心理取向》從文化自覺的心理本質揭示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心理特征,即感性體驗性、情感凝結性、心理圖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勢性、心理內隱性,這些蘊含于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中的心理本質特征,會使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呈現出多層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鄧鈞的《論“原生態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會功能和文化屬性》通過對民歌概念和“原生態”詞匯分析,認為當下關于“原生態”民歌實屬一個偽命題。深化民歌形態、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認識,將有助于對傳統音樂文化本質特征的認識,為民間文化的保護和發展提供理論參考。
周雪豐的《音響與音場――淺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指出,形態與生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兩個方面,音樂最直接的形態是音響,而音響又寄生在音場之中,作者以音樂類“非物質”屬性之音樂行為過程為切入點,闡釋了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音響易逝性、傳播變異性、聽覺強制接收性特征,與音場直接影響其音響效果的特征。
二、有關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保護方法研究
這一板塊的論文數量最多,充分顯示出學者們在豐富的田野考察和音樂文化保護實踐的同時所進行的學術反思與理論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論文《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結合自己多年田野調查經驗,提出要保護好我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應該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其中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本體風格”的保護和傳承,以及保護好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傳承人,這兩點是做好保護傳承工作的關鍵。
秦序的《實現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間的良性互動――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繼承與創新的矛盾沖突的本質,指出唯有總結歷史教訓,找尋正確處理繼承傳統與藝術創新的契合方式,實現傳統與創新的良性互動,方能更好地保護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藝術的全面繁榮。
楊民康的《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我見》從四方面深入探討了對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些認識:1、應該對“表演藝術”設定一個合理的適應性范疇;2、加強音樂文化生態學的相關研究;3、掌握好“傳統與變異”、“保持與創新”的相互關系和評價尺度;4、注重多學科學者的合作與互動。
桑德諾瓦(和云峰)的《“有所為”亦“有所不為”――論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本理論與實踐方法》認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應樹立“有所為”亦“有所不為”的理念。對于“品相”杰出、“血統”正宗、“轉型”適時的品種,應盡吾所為而為之;對于那些在社會發展中“轉型揚棄”或喪失“民俗根基”的品種,應適當有意不為之。提倡并鼓勵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西部大開發”、“文化大繁榮”或“文化產業鏈”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以及理論與實踐相得益彰的創新思維。作者指出,尊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發展規律,其本身就是一種適時、科學、求實的保護。
曾遂今的《關于音樂類非物質遺產的保護行為的思考》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為什么要“保護”以及怎樣來“保護”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作者提出了音樂無形資源研究應該涉及的三個方面,并客觀地指出幾種值得質疑的保護措施,以供學者們思量。
李玫的《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還需建立文化結構形態系統化研究》從三個方面闡述了音樂文化研究必須立足到音樂結構內部的、微觀的系統研究,其中重點提到對文化物質載體的工藝結構形態要加以關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論律學研究在音樂遺產保護中的作用》針對當前遺產保護、傳承中的不足,闡述律學研究在糾正音樂遺產傳承偏差、促進瀕危音樂技藝恢復、確立傳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對律學研究如何與音樂遺產保護實踐結合、如何為音樂遺產保護提供有益參考等問題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曉東的《社會轉型期民間音樂傳承的思考》指出,社會轉型時期音樂學者應該實現文化身份的轉型,做好民間音樂文化“太史公”和“服務員”的工作,并且與管理學專家密切配合。此外,給民間音樂以音樂倫理學的關懷,使各種文化事象恪守準則,實現其應然狀態,那么,民間音樂文化勢必獲得相對寬松的生存空間。
此外,就這一論題發言的專家還有張友剛、尹紅的《唱起家鄉的歌 跳起家鄉的舞 奏起家鄉的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策略之一》,劉子殷、林彌忠的《平民化、價值論和變化論――也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丁璐、趙杰的《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繼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國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成功經驗、有效政策、法規研究
韓國漢陽大學權五勝教授在其提交的論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后的當前韓國國家無形文化財活動》主要介紹了“皇室典禮音樂”、“盤嗦哩(敘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個韓國無形文化財的基本情況及其保護現狀,詳細介紹了韓國政府和民眾對其所采取的保護措施及當前所舉辦的一些很有意義的展演活動, 對國內學術同行很有啟發。
日本麗澤大學教授孫玄齡先生的《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感想》提出“發展是文化的特點”,要求人們“注意當前文化的發展趨勢”,認為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舞臺表現也是保護工作的重要環節。此外,作者還介紹了日本在保護本國文化遺產方面的一些表現,并簡單介紹了日本的“人間國寶”制度,并以“日本民謠協會”為例,揭示了日本民間組織在傳承傳統文化中的地位與作用。
從法律維護的角度論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周安平、王慶的《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思考》,作者從準著作權保護角度對保護模式制度設計的幾個相關問題予以思考,得出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幾個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剛應的《淺析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以法理學視角為中心》,則通過一兩個糾紛爭議和部分文獻,分析民間音樂作品涵義,試圖從法理學視角來探討民間音樂作品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性。
另就這一論題發言的還有周安平、張文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現狀――從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裴小松、張國強的《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戰略方向選擇――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文化空間的系統共生關系》等。
四、我國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及相關問題的宏觀研究
項陽的《民間禮俗――傳統音聲技藝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間》通過對自己田野考察的相關例證進行辨析,精要地闡述了當下民間禮俗與多種音聲技藝形式相互之間的依附關系,旨在強化對民間禮俗和音聲技藝形式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開啟了學者們對“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新的認識。
宋瑾的《原生態音樂的搶救與活態保護》強調了搶救原生態音樂的手段問題以及搶救之后原生態音樂的處置問題。呼吁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采取錄像方式來搶救,進一步采用教育方式來傳承,并制作數據庫加以保存,作為重要的審美資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樂的“活態保護”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華英的《有關中國古琴音樂保護、傳承的幾點思考》針對如何對古琴藝術采取保護措施提出了七項具體措施,其中重點指出“古琴打譜與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學研究的深入與現代琴學之重建”的緊迫性。
張振濤提交的論文《神跡超群,輝映古今――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簡要回顧了中國藝術研究院音樂研究所的樂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楊蔭瀏、李元慶為代表的老一輩音樂學家們為中國樂器收藏事業的發端,為中國民族音樂事業的復興所付出的辛勞與汗水。作者還特別指出在音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給與會代表以很深的啟發。
圍繞本論題發言的還有韓啟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戲曲”啟示下的戲曲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楊曦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視野中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兼談應用民族音樂學的視野與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語境下的音樂教學范式轉型》等。
五、有關各地音樂賣非物質遺產保護的具體實例調研及個案分析研究
崔憲研究員的《長角苗音樂遺產保護得失談》首先描述了長角苗的生態現狀、梭嘎生態博物館、長角苗民俗音樂及特色,并著重介紹了長角苗規模最大的文化活動――“打嘎”,最后指出長角苗音樂文化遺產保護中的四大矛盾,即保護與脫貧、“先進”與“落后”、現代教育與傳統習俗、繼承與放棄之間的矛盾。
賈怡、伍國棟的《經濟搭臺、文化唱戲――大理古城“洋人街”戲臺“天天有戲”調查》,在對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戲”活動的興起緣由、內容結構、操作程序等事實進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時,結合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理論與之對應,闡述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傳統音樂文化與旅游業互生互利關系的看法。
曹貞華的《固守于綿延――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從中國的禮文化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指導性影響,儒、佛二教對朝鮮族傳統文化的影響,以及歲時節令習俗對朝鮮族傳統文化傳承的影響和民族認同是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闡述了影響朝鮮族傳統文化保護的諸因素,揭示出其傳統文化保護在“固守”中不斷“綿延”的特點。
齊易的《從冀中“音樂會”看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一些問題》指出,要解決目前樂種分類混亂的局面,就必須尊重民間音樂局內人的自稱,按約定俗成和“名從主人”的原則來為樂種命名。另就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態,以及各單位各部門重申報、輕保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剖析與探討。
就這一論題的發言還有馬西平的《“西安鼓樂”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現狀考察及保護工作的幾點思考》、王曉平的《論紫陽民歌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個案分析》、金藝風的《羌族多聲部民歌――“男聲二重唱”》、李紅梅的《關于二人臺傳承與發展的幾點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個人口較少特有民族瀕危民歌保護研究》、王志軍的《京杭大運河流域音樂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歷史價值與作用》、徐作生的《蓮歌漁唱舟爭渡――陽澄湖漁歌實例調研及分析研究》、甘紹成、朱江書的《四川成都地區行壇道樂的現狀調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藝術特色與傳承保護》等。
(一)國際刑事法院對于文化遺產犯罪的管轄權范疇過于狹窄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將文化遺產犯罪作為戰爭罪管轄。這就表明:只有戰時的文化遺產犯罪才能為國際刑事法院所管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這些規定帶有很大的局限性。事實上,國際上很多掠奪、毀壞嚴重文化遺產的行為并不限于戰爭時期。如2001年發生的阿富汗毀佛事件,阿富汗炸毀了著名的世界文化遺產———巴米揚大佛,這一嚴重毀壞文化遺產的事件并不是發生在戰爭時期,因而國際刑事法院無權管轄。即使文化遺產犯罪發生在戰爭時期,國際刑事法院也未必具有管轄權。如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伊拉克國家博物館文物大量被暴民劫掠,共丟失了17萬件記錄著人類6000年文明史的文物,成為“二戰”以來最嚴重的文化遺產被劫掠、破壞的事件。但是,伊拉克文物劫掠事件并不是交戰雙方所為,而是暴民所為,因而不屬于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范圍。可見,現有的國際刑事法院對很多嚴重侵犯、毀壞文化遺產的犯罪行為并沒有管轄權。(二)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犯罪難以追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本身缺乏強制性的實施機制,因而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難以通過該公約得到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處罰,同時,《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所規定的戰時文化遺產犯罪基本上是針對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因而該規約也難以追究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犯罪。事實上,戰爭時期侵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往往很嚴重。(三)國際多邊刑事司法合作機制缺乏實際運作的平臺文化遺產國際刑法保護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各國國內對于文化遺產犯罪的刑事處罰,而國家的刑事管轄權又受到屬地原則的限制。因此,加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對于打擊跨國文化遺產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前,《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引渡和刑事司法協助示范公約》等多邊公約,雖然建立了聯合國主導下的全球性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機制,但是這些國際多邊刑事司法合作機制還基本上停留在立法層面,缺乏實際運作的平臺。(四)引渡中的雙重犯罪原則阻礙了跨國文化遺產犯罪的打擊引渡是各國制裁國際犯罪的主要手段。雙重犯罪原則是國際上公認的一項重要的引渡原則,有關引渡的國際公約和各國的引渡法律普遍確認這一原則。雙重犯罪原則,又稱“相同原則”,是指可引渡的犯罪,依照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的法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1]在打擊跨國文化遺產犯罪中,雙重犯罪原則并不利于各國的刑事司法合作。文化遺產犯罪只是學術用語,在國際刑法上還沒有“文化遺產犯罪”這一罪名,加之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本身難以界定,各國國內刑法所規定的文化遺產犯罪在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構成要件、具體罪名上并不一致,因而,很多跨國文化遺產犯罪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而難以引渡,這不利于國際合作打擊文化遺產犯罪。
解決文化遺產國際刑法保護司法困境的路徑
(一)在《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單獨設立“侵犯文化遺產罪”建議修改《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在規約中增設“侵犯文化遺產罪”。“侵犯文化遺產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團體、組織、國家等等。2.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3.本罪的客體是指侵犯了人類社會以及國家對于文化遺產的各項權利。這里的文化遺產不僅包括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4.本罪的客觀方面是指戰時或和平時期實施了國際公約所禁止的掠奪、毀壞、盜竊、非法轉移、褻瀆使用、破壞傳承等嚴重侵犯文化遺產的行為。(二)完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機制一是訂立專門性的文化遺產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公約,促進打擊文化遺產犯罪的多邊刑事司法合作。二是加強雙邊刑事司法合作。雙邊刑事司法合作是指國與國之間的刑事司法合作。雙邊合作機制具有靈活、簡便易行、適用范圍廣的特點,非常適合打擊文化遺產犯罪的國際合作。雙邊合作機制目前為各國刑事司法合作所普遍采用,如美國已與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刑事司法合作的協議。(三)在文化遺產犯罪的引渡中可適用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由于各國對于侵犯文化遺產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哪類犯罪或哪種犯罪分歧較大,因而引渡中雙重犯罪原則的適用阻礙了打擊文化遺產犯罪的國際司法合作。鑒于此,筆者建議在有關跨國文化遺產犯罪的引渡中可適用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所謂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引渡客體的行為按照被請求引渡國的法律不構成犯罪,也可被引渡。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是雙重犯罪原則的發展趨勢。2003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44條第2款規定了雙重犯罪原則的例外情況,“……締約國本國法律允許的,可以就本公約所涵蓋但依照本國法律不予處罰的任何犯罪準予引渡。”《公約》這種例外性規定,將更加有利于締約國之間順利和簡便地執行引渡程序。[2]
加強中國文化遺產刑法保護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少林武術 文化空間 現代保護
中圖分類號:G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643(2013)04-0039-03
1 “文化空間”及“武術文化空間”釋義
文化空間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用語。因此,文化空間的釋義必須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基礎。1998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宣布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中,明確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劃分為兩大類,一是各種“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筑術及其他藝術、傳統形式的傳播和信息等傳統民間文化表現形式;二是文化空間。條例中對“文化空間”所作的界定是:“一個集中了民間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但也被確定為以某一周期(周期、季節、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為特定的一段時間,這段時間這一地點的存在取決于按傳統方式進行的文化活動本身的存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會議正式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它總結概括了此前有關傳統民間創作和口頭與非物質遺產的研究成果,并對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做了新的分類,這便是目前在各國廣泛使用的五大類分類方法:一是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二是表演藝術;三是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是傳統手工藝。該公約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概括了以上五個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和文化場所。”
每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間”。武術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以,武術也有其特定的“文化空間”。武術“文化空間”,“是指某個集中展示武術文化活動或武術文化元素的地點,或確定在某一周期舉辦與武術文化有關的活動的一段時間”。武術“文化空間”可分為空間性武術“文化空間”和時間性武術“文化空間”。前者是指集中體現武術文化或活動的村落、廟會、社區、學校和軍隊等場域;后者是指集中展示武術活動或文化的比賽、博覽會、健康大會、慶典等特定節日、活動。
2 少林武術文化空間的發展
2.1 少林拳文化空間發展的地域環境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東臨省會鄭州,距省會鄭州74千米,西接九朝古都洛陽,北望九曲黃河,南連漢魏故都許昌。登封是連接鄭州、洛陽、許昌三市的交通樞紐。登封鐵路和京廣、隴海、焦枝鐵路相連,207國道、省道豫03、豫31貫穿全境,距新鄭國際機場僅68公里。而少林寺位于登封市西北方嵩山腹地,離市區很近,有“武以寺名,寺因武顯”之稱。自建寺以來,少林寺的禪、武、醫舉世聞名,經久不衰,少林功夫風靡世界。少林寺沉積了豐厚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底蘊,成為河南乃至世界的一個頂級旅游產品,這對中原經濟和少林武術文化的傳播與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登封的地理位置和現代化條件成為少林武術文化空間發展的積極因素。首先,登封地理環境優雅,氣候宜人,山川秀麗,景色壯觀,是修煉禪文化的最佳境地,適宜少林文化的生存和保護;其次,登封的現代化建設為少林武術的開發提供了快捷的綠色通道;第三,少林拳的保護和開發與旅游結合得較為緊密,而旅游的載體――登封優越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景觀,促使了少林拳的現代化發展。少林寺成為著名的旅游景點,使更多人了解甚至接觸到少林武術。
2.2 少林武校的發展
少林拳是由人來延承的一種活態文化,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它的變化之一是其傳承方式的現代性,即由以原師徒式為主向師生式為主的傳承方式轉變。據調查,上世紀80年代初,電影《少林寺》上映后,少林武術風靡一時,慕名而來的海內外習武者絡繹不絕,眾多的武術館校應運而生。截止到1985年,登封有各類武校53所,學員4000多人。但是良莠不齊、濫竽充數等問題隨之產生。1991年,通過整頓,取締47所武術館校,保留6所。到1999年,登封市的武校達到34所。2004年達到巔峰,有83所,2005年有79所。2006年已擁有武校45所,習武場所38處;在校學生4.5萬人(2001年在校人數為7500人),到2008年,登封擁有習武學員達到6萬多人。由此可見,登封武校數量變化起伏很大,但是總學員人數總體來說呈逐年增長趨勢,近幾年來增長速度較快。從整個登封市武校的發展情況來看,二十多年來跨度較大,經過了1991年的整頓,1999-2004年的快速發展和2005以后的穩定發展階段,辦學機制不斷趨于成熟,不斷走上健康的發展道路。
據調查結果得知,到目前登封各武校習武學員都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受現代教育方式的影響,原有的傳統師徒式在現代社會教育體制的影響下,朝向更加科學化的方向發展。武校的興起與成熟成為少林拳健康發展的溫室。武術學校這種發展趨勢,在一定程度上為少林拳的保護提供了積極的因素。
2.3 少林拳主要傳播方式
(1)常規性比賽
常規性的國際比賽成為少林拳對外傳播的方式之一,也是少林文化與其他文化溝通的橋梁。由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武術協會、河南省體育局主辦,鄭州市人民政府承辦的每年(9月10-15日)一屆的“鄭州少林國際武術節”,極大地促進了中原傳統文化的發展與傳播。此活動自1991年開始舉辦,為加強國際間武術活動的交流和發展,增進各個國家和地區體育界和人民之間的友誼做出了貢獻。同時也對少林武術文化空間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舞臺劇表演
在少林武術傳播與發展過程中,少林武術表演團隊以其精湛的武功為世人所折服,尤其是塔溝武校在2003至2013年連續十一年參加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并屢次獲得“觀眾最喜愛的節目”獎。2007年中國嵩山音樂大典《禪宗?少林》成功上演;2009年武術劇《少林武魂》走進百老匯。在世界體育最高殿堂――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舞臺上,也能看到少林武術學員的身影:2008年8月,少林武術學員參加了第29屆北京奧運會開幕式和閉幕式的文藝演出。少林武術借助“舞臺”這個傳播方式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護和發展。
(3)影視劇拍攝
少林武術最早的傳播方式不是“銀幕”,但是讓少林武術一夜成名的卻是“銀幕”。1982年電影《少林寺》掀起了武術飆風,從而使每年150萬游客來少林寺了解中國禪宗文化,為中國傳統文化洶涌狂浪的到來吹起了號角。之后,與少林武術有關的電影和電視劇不斷涌現出來。電影《少林小子》、《少林寺之僧兵傳奇》、《少林僧兵》、《新少林寺》等的拍攝讓更多民眾了解了少林武術。電視劇《少林寺傳奇》的拍攝加盟了的眾多著名影星,其影響力可見一斑。相信以后還會有更多更經典的關于少林武術的影視被拍攝出來,這使少林寺以及少林文化不斷為民眾所熟知。可見,“銀幕”作為少林武術的傳播方式其作用巨大。
3 少林武術文化空間的現代保護
3.1 加強少林拳科學的理論研究
第一,加強少林拳的健身機制方面的研究。現代科學的發展越來越細化,自然科學已達到相當的深度和精度。武術發展過程中自身價值的玄虛夸大已成為影響少林拳發展的瓶頸。我們必須加強少林拳研究的科學化投入,才能為后人的少林拳文化的開發提供理論支撐。只有少林拳科學化的不斷投入和深入,其發展規律和健身價值才可能為人們揭示。第二,加強少林拳的史學研究。傳統少林拳的史學研究是近百年以來懸而未解的問題,少林拳史學方面缺乏原點,制約了其現代化的發展。長期以來各流派對少林拳源流說的爭論紛呈,花費了不少的精力、人力和物力,為少林拳的發展帶來了一定阻力與影響。因此,其史學方面的研究已成當務之急。第三,加強少林拳產業方面研究。傳統文化要想在現代社會生根、發芽,必須加強現代產業理念方面的研究。將少林拳與現代管理理念、生態文化、現代市場規律、旅游文化產業、中醫養生產業等相結合。
3.2 建立少林拳適宜的傳承制度
第一,建立傳承人檔案。實行每人一檔制度,對他們技術進行音像制作、口說記錄、理論著書,保持他們技術全貌。第二,建立好主要傳承人鏈條式培養制度。這不僅對老一輩主要傳承人進行保護,而且對技法好,身體素質優秀的傳承人進行重點培養,使老年、中年、青年各個年齡階段相結合。第三,對傳承人實行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激勵機制。對武技好,武德高尚的主要傳承人進行適當的物質方面的補貼,并給他們一定的精神鼓勵,并樹立其公眾形象。
3.3 注重少林拳多元的產業開發
第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少林拳文化與當地的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將人文環境與自然環境合二為一,以此加強產業競爭力度。第二,研制開發當地藥業市場。自古以來武與藥的關系密切,可以根據當地不同的藥業產品向外市場宣傳與突破,比如說可以增加藥膳產品開發,將當地的中草藥與綠色食品相結合,生產出藥膳,讓有病者治病,無病者強身。第三,研發少林拳文化藝術品。以少林拳為品牌,制作能代表本土文化特點的藝術品。比如以武術造型所造的陶瓷、畫磚、壁磚和日常的衛生洗具、廚房生活用品。高、中、低檔,層次劃分,既可以贈送外賓,又可以為一般家庭所用,同時也宣傳了少林拳文化。
3.4 創建和拓寬少林拳文化場所
第一,創建的地域環境。第二,項目內容的設立。這是關于文化空間是否活態和原生態的關鍵環節。在少林武術文化城內必須保護少林武術傳承人的真實性,讓游客真正領略到少林武術非物質文化的原貌和全貌。第三,增加觀眾體驗環節。開設一些能讓不同人群參與體驗的項目,使一般觀眾、習武人群等不同層次群體都能一試身手,親自參與并體驗到少林武術技法的奧妙。
絲綢之路上有豐富的故事題材
在中國古代史籍中 ,我們找不到“絲綢之路”的名稱。德國地理學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在1877年-1912年出版的《中國親歷》5卷本中,首次將從中國通往中亞、南亞、西亞乃至歐洲、北非的西域商貿道路稱為Seidenstraseno ,也即“絲綢之路”,彰顯了以絲綢為媒介的古代中西交往的通路。20世紀初海上絲綢之路的提出,源于法國漢學家沙畹(édouard émmannuel Chavannes),他在《西突厥史料》中據唐朝賈耽著稱有“陸、海兩道”。此后法國學者讓?菲利奧扎(Jean Filliozat)首次使用了“海上絲綢之路”這一名稱。由此,陸路通往南亞、西亞以及歐洲的通道,被稱為“陸上絲綢之路”。從海上交通連接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乃至歐洲的的海上通道,被稱為“海上絲綢之路”。
絲綢是中華文明的象征之一。中國是最早養蠶織絲的國家,浙江吳興錢山漾遺址發現的絲帶、絲線和殘絹等物,印證了早在新石器時代,我們的祖先已經開始從事養蠶和織絲等生產活動。絲綢之路,是中國古代對外交往的通道,古代中國和西方諸文明之間的交通與交流,歷史悠久,源遠流長。
在2100多年前,漢武帝派遣張騫從陸上通西域,并遣使開辟南海航線,開始與海外國家與地區的交往,正式開創了陸上和海上絲綢之路。浩瀚的海洋是大陸的延伸,海上絲綢之路也是陸上絲綢之路的延伸。但是我們要強調的是,陸海絲綢之路不是前后相續的兩個發展階段,而是兩個相互平行的通道。
古代絲綢之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絲綢之路,是指中國古代經中亞通往南亞、西亞以及歐洲、北非的陸上貿易通道。因大量中國絲和絲織品多經此路西運,故稱絲綢之路(《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
廣義的絲綢之路,早已超出了字面含義,成為后世對中國與中亞、東南亞,南亞、西亞乃至西方所有來往通道的統稱;不僅是東西方商業貿易之路,而且是中國和世界各國之間政治往來、文化交流的通道;不僅是一條交通道路之意,而且是四通八達、輻射廣泛的中國與世界各國之間的交通網絡;不僅是絲綢西傳,西物東來,而且也沉淀了東西方文明相互交往幾千年的歷史;不僅是一個地理的概念,而且已擴展為一種歷史文化的象征符號。
迄今中外學術界對絲綢之路的研究已經持續了100多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在中國,從中西交通史至中外關系史,形成了諸多專門研究領域,諸如“陸上絲綢之路”(也稱西北絲綢之路)“草原絲綢之路”“海上絲綢之路”“南方絲綢之路”(也稱西南絲綢之路)等。此外,還有不少是沒有帶“絲綢”二字的中外交往通道的研究,如“陶瓷之路”“茶葉之路”“茶馬古道”“瓷銀之路”“皮毛之路”等等,不斷拓展了絲綢之路的內涵與外延,凸顯了古代諸文明之交流對人類的巨大貢獻。
賦予新的內涵
今天的“一帶一路”以“絲綢之路”冠名,是依據時代內涵更加擴大發展的“絲綢之路”,可稱為新的廣義上的“絲綢之路”,彰顯了歷史文化符號,是中國聯結東西、通往全球的和平、發展、合作、共贏之路,標志著我們進入了一個大絲綢之路時代。
追溯絲綢之路之初起,我們注意到首先由民間對外交往活動形成的道路,正式成名則來自國家層面推動的深遠影響。2100多年前,張騫的赫赫聲名與陸上絲綢之路聯系在一起,正是因為張騫出使西域是漢代中國的國家代表,開辟了聞名遐邇的絲綢之路;610年前,鄭和的輝煌業績與海上絲綢之路聯系在一起,正是因為鄭和下西洋是明代中國的國家代表,實現了中西陸海絲綢之路在印度洋上的全面貫通,印證了中國不僅是一個海洋大國,而且是一個海洋強國。
今天建設21世紀絲綢之路,基于國家層面所需的歷史文化軟實力支撐,整合豐厚的歷史文化遺存,繼承和發揚古代絲綢之路和平交往與合作發展的價值理念,賦予了古老絲綢之路以嶄新的時代內涵:以和平合作、開放包容、互學互鑒、互利共贏的絲綢之路精神,打造與絲綢之路相關各國互利共贏的“利益共同體”和共同發展繁榮的“命運共同體”。為消除沿線國家疑慮,以創新的合作模式,深入踐行21世紀新的絲綢之路,是新形勢發展的要求。我們必須超越以往注重單向文化輸出的方式,實現機遇共享,加強與沿線各國和民族的雙向乃至多向的經濟文化交流和互動。
一是合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文化線路是近年世界遺產領域中出現的一種新型的遺產類型。和以往的世界遺產相比,文化線路注入了一種新的世界遺產的發展趨勢,即由重視靜態遺產向同時重視動態遺產的方向發展,由單個遺產向同時重視群體遺產的方向發展。世界遺產委員會在《行動指南》中指出,文化線路遺產代表了人們的遷徙和流動,代表了一定時間內國家和地區之間人們的交往,代表了多維度的商品、思想、知識和價值的互惠和持續不斷的交流。歷史上絲綢之路作為東西文化交流的動脈,沿線聚居著的中外各國各民族,在漫長歷史進程中創造出了燦爛的文化藝術,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文化遺產又可以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種類別,既有文物、典籍等物質形態存在的文化遺產,也有口頭文學、傳統藝術、節慶禮儀、民俗活動、民間工藝等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絲綢之路沿線凝聚了各國的文化遺產,是一份多國共創共享的世界級文化遺產。建設21世紀絲綢之路,與絲綢之路沿線各國合作,發掘、保護和研究各國的大量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勢在必行。
2014 年中國與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的跨境項目“絲綢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網”成功登錄了世界遺產名錄,是合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一個成功先例。構建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保護和研究的協作機制,跨國合作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將在拉動絲綢之路沿線各國經濟增長的同時,帶動各民族傳統文化藝術的全面繁榮發展。
目前,產業融合已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潮流,其趨勢越來越明顯,已對世界各國的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旅游產業發展存在旅游需求呈現新的特征而旅游發展遭遇新的瓶頸的問題,在這種背景下,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便應運而生。文旅一體化,可以理解為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相互交叉、相互滲透,逐i形成一體化的產品形式或產業形態,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產業競爭力。
一、石林縣旅游產業發展現狀
石林旅游經濟對地方財政貢獻率達35%以上,成為了石林縣最重要的支柱產業。2012年石林縣旅游綜合收入28億元,共接待海內外游客360萬人次,同比增長7%;2013年石林旅游綜合收入29.1億元,全縣接待游客440.2萬人次;2014年石林旅游綜合收入29.8億元,接待游客392.78萬人次。景區景點建設方面,服務區和景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規劃不斷完善,景區景點開發有序推進,品牌創建富有成效。招商引資方面,成效明顯:2011-2014年旅游服務區內累計完成引進內資47.6億元,外資1813萬美元。產業旅游方面,初步形成以錦苑花卉為龍頭的花卉產業園,以萬家歡為龍頭的休閑觀光農業園,以圣火杏林國際養生度假村為代表的休閑觀光養生度假園。
盡管石林縣旅游產業發展迅速,取得了良好成績,但也在一些問題。例如,旅游產品開發不充分,旅游帶富作用不明顯,市場開拓力度不足,旅游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景區與縣城聯動發展不足,旅游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不夠,旅游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等。
二、石林縣文旅一體化發展的現狀分析
(一)石林縣文化資源及旅游資源介紹
石林是中國阿詩瑪的故鄉。以阿詩瑪為代表的彝族文化內涵豐富,影響深遠,最有影響的是: “一詩”――敘事長詩《阿詩瑪》;“一影”――中國第一部彩色音樂電影《阿詩瑪》;“一歌”――云南旅游代表歌曲《遠方的客人請您留下來》;“一舞”――彝族撒尼大三弦舞;“一節”――一年一度的彝族火把節被譽為“東方狂歡節”;“一繡”――阿詩瑪刺繡品曾榮獲“中國國際技術產品展覽會金獎”。以“阿詩瑪”為代表的彝族撒尼文化,被譽為“歌舞之鄉”、“摔跤之鄉”、“中國民間藝術之鄉”、“現代民間繪畫之鄉”,彝族撒尼口傳敘事長詩《阿詩瑪》、《彝族大三弦舞》、《彝族撒尼挑花》、《彝族摔跤》被列入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國石林國際火把狂歡節被譽為東方狂歡節。
石林縣是全國著名風景區、云南省的旅游大縣,目前初步形成了“二林、二洞、三湖、一瀑”自然景觀區,即大小石林、乃古石林、芝云洞、奇風洞、長湖、月湖、仙女湖、大疊水。圍繞石林觀光度假區,建設了九石阿民族文化旅游經濟帶、石林大道城市旅游經濟帶、巴江生態休閑經濟帶,打造了乃古石林自然遺產示范地和生態農業休閑區、大疊水戶外體驗區、長湖康體度假區、圭山生態和紅色文化旅游區。此外,石林還推進了建設以石林景區為中心、串聯各景區(點)、村寨的喀斯特自然風光和阿詩瑪民族文化風情自駕游旅游環線。
(二)石林縣發展文旅一體化的意義
在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過程中,通過協同與整合,實現對文化旅游資源各種載體的開發與相關衍生商品的生產銷售,由此形成了產業互動,尤其是對娛樂、餐飲、住宿、購物等能夠產生大量收入的增值項目的開發規劃,能實現盈利模式的創新。所以,文旅一體化能夠催生新的產業形態,拓展產業鏈,推動兩大產業的轉型升級。
在石林縣努力推進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加快文旅一體化發展是順應旅游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是石林縣與昆明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跨越發展的必由之路。
(三)石林縣文旅一體化發展的現狀
民俗文化旅游方面,彝族支系撒尼人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形成自己獨特的語言、文字、服飾、節日、歌舞、、住房、特色飲食和獨特的生產生活方式,目前有國家級首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1項:彝族撒尼口傳敘事長詩《阿詩瑪》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2名:56歲的石林彝族風俗禮儀傳承人畢華玉、65歲的《阿詩瑪》傳唱藝人王玉芳;成功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還有石林彝族刺繡、大三弦2項;建成了糯黑彝族文化博物館,石林民間美術博物館,美邑石文化展覽館,石林喀斯特地質博物館,建成糯黑阿詩瑪文化傳習點,長湖維則阿詩瑪民族文化傳習館,月湖阿詩瑪文化傳習館,石林非物質遺產展示館;少數民族非物質遺產傳承人培養、扶持、資助機制進一步建立,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社會氛圍日益濃厚。可見,石林縣文旅資源一體化得到了初步開發。
總體來看,石林縣文化旅游檔次較低。“自然石林”與“文化石林”融合還有待找到較好的突破口,文化產業與旅游業的聯動有待加強。旅游休閑業發展單薄,文化內涵有待挖掘,文化產業項目有待落實推進,民族民間文化工藝品發展緩慢,主要以家庭式零散經營為主,缺乏集中的展示、銷售空間。旅游產品的文化創意能力不強,旅游文化服務滯后,難以滿足不同旅游消費層次的需求。
三、石林縣文旅一體化發展的思路和實施對策
(一)文旅一體化發展的思路
要打造石林特色文化景觀、實現旅游轉型升級,石林縣就要更加重視、更加突出文化這個旅游靈魂,在提升景區文化底蘊上做文章,在地域性、差異化上做文章。
第一,充分開發利用石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完善產品體系。首先,開發白石嶺古人類、舊石器等一些文化遺址,進一步豐富阿詩瑪文化內涵,提升阿詩瑪文化品牌。其次,挖掘和打造一批既有石林地方特色、文化內涵和科技含量,又便于攜帶、實用性強和有紀念意義的文化旅游工藝品(紀念品),著力打造彝族傳統銀器、撒尼刺繡、彝族服飾、石林彩玉等品牌;再次,選擇一批有一定影響力、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保護的前提下開發建設文化遺產旅游特色村;最后,培育發展一批有影響力的文化娛樂團體和企業,充分挖掘獨具特色的彝族撒尼文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文化娛樂品牌,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打造高品質旅游演藝產品。
第二,加大與國內外旅行社、主流媒體、知名網站等的合作力度,大力宣傳中國石林喀斯特地質博物館,讓更多的人認識中國喀斯特地貌風光,增強對世界遺產的保護意識。充分利用新媒體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開展推介和營銷,彰顯石林全域文化旅游形象。
第三,引導發展體驗性、參與性、娛樂性為主的文化旅游特色項目,著力提升“火把節”、“七夕情歌節”等文化旅游品牌影響力;積極引進和承辦大型國際國內體育賽事,打造體育品牌,做大做強“彝族摔跤”、“斗牛”等民族傳統體育品牌,加速石林文化旅游發展。
第四,加快推進石林文化旅游品牌化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文化旅游企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石林特色、彰顯文化內涵的品牌文化旅游企業、品牌文化旅游線路、品牌文化旅游商品、品牌文化旅游節慶等。
第五,大力推進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在旅游住宿業、餐飲業、旅行社、景區(點)、特色街區等領域的應用,規范旅游產業鏈各環節發展,推動旅游產業提升與服務質量優化,通過標準化的實施促進旅游國際化發展。
(二)文旅一體化發展思路的實施對策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打造旅游平臺,通過建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舉辦“節慶展會”活動,為文化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其次,制定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提供發展政策、土地流轉政策和稅收等優惠政策,來扶持文化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例如優先保障文化旅游建設用地供給,落實文化旅游企業使用水、電、氣與工業企業同價政策,將文化旅游投資項目納入審批“綠色通道”等。
最后,政府要為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出臺相應產業政策和技術政策。包括為促進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而改革政府規制機構、規制政策,加強激勵性和社會性規制的深入改革,并發展高新技術同時要強化其在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當中的重要作用。
2、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持
石林縣政府應設立和籌集不同性質的資金并培養企業對資金有效利用的能力,來并加大自身對資金統籌和運營的能力,通過加大支持力度來文化旅游產業或文化創意產業的融合發展。具體方式有:成立產業融合基金會,并設立包括會展基金、動漫旅游發展基金、影視旅游發展基金、旅游演藝發展基金和旅游電子商務發展基金在內的多種專項基金。
此外,投入足適當資金健全完善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加快旅游交通基礎設施和運載工具的提升改造,構建便捷、高效、安全的旅游綜合運輸體系。
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推動文旅一體化發展關鍵在于人才,具有融合戰略觀、跨行業駕馭能力、多業務水平人才以及復合型專業人才是有效推動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的根本動力。為此,石林縣必須轉變現有人才培養模式,培養旅游和文化創意兼備的復合型人才。
首先,加強旅游培訓體系建設,建立教育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不斷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和職業化水平。
其次,采取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的方式,加快旅游專業人才的培養,開辦石林特色文化、旅游大專班,面培養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
再次,依托各級人才引進計劃,采取人才租賃、聘用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急需緊缺的文化旅游專業人才和高端人才引進力度。
最后,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鄉土文化能人和民間藝術團體的扶持力度,支持其在縣城、旅游服務區和景區面向游客開展民族文化傳播、創作、演藝及文化藝術商品生產銷售;培養和命名一批民族歌師、舞師、樂師及民族工藝品能工巧匠等。
四、結語
總之,文化是旅游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的載體。從某種程度上說,沒有旅游的文化就沒有活力,沒有文化的旅游就沒有魅力。所以,用文化提升旅游品質,用旅游帶動文化產業發展,文旅一體化能更好地實現兩大產業的資源重組、優勢互補、共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