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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小農經濟的原因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小農經濟的原因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國古代經濟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題,以下特點清晰可見:①題型以選擇題為主;②小農經濟、土地兼并、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非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莫屬;③試題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呈現,注重運用比較分析、邏輯推理等史學方法考查對概念進行理解和運用。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 自耕農經濟

        產生 原始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

        消亡 后開始解體,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農業經濟帶有一定的自然經濟性質 到1956年,隨著的完成,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完全消失。但的實行,使小農經濟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復,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農經濟

        內涵 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自己生產自己消費 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 擁有耕種土地所有權的小農經濟

        對立面 商品經濟 機械化生產 租佃經濟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重農抑商 海禁

        點 時間 最早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實施于明清時期

        目的 征收賦稅和鞏固統治,壓制商業發展,實質是維護封建經濟的基礎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來殖民勢力的侵犯,維護封建體制

        內容 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規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稅、限制商業活動和歧視商人的政策 嚴格限制國人出海貿易和外商來華貿易

        影響 有利于古代農業的發展,但后期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導致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點 ①為了維護封建統治;②由自然經濟所決定;③有限制和壓制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④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影響了中國向近代社會的轉型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維視角看小農經濟

        形成原因 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特點 ①分散性: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②封閉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③落后性:農民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精耕細作,相對簡單的生產工具,長期不變的生產技術和容易滿足的社會心理狀態;④脆弱性:規模小、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差

        發展

        因素 有利 ①生產力: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普及,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提高;②生產關系: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一定的生產自,能支配部分勞動產品,具有較高的生產積極性;③自身發展動力:小農經濟規模小,促使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促進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④政策:封建政府為保證財源,大都采取重農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閉性、落后性;②封建剝削嚴重(沉重的徭役和賦稅);③土地兼并;④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動蕩;⑤自然災害

        地位 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影響 積極 在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時期,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農民積極性

        消極 在封建社會后期,阻礙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并長期延續

        表四 重農抑商政策

        含義 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②直接原因: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危及封建統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物價

        目的 ①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強對農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維護封建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即自然經濟),鞏固封建統治

        主要表現 ①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商業為末,形成輕視商人的主流價值取向;②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③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④多方面限制工商業活動,如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發展;⑤通過征收重稅、國家壟斷經營等方式打擊商人

        影響 積極 ①經濟: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鞏固封建制度,維護國家統一

        消極 ①妨礙工商業發展,強化自然經濟,使之遲遲難以瓦解,違背歷史發展潮流;②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③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維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3題)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強調的是( )

        A.防止 B.維持社會等級

        C.重義輕利 D.重農抑商

        【解析】答案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的途徑,強調工商業者不能與官員“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見目的是維持社會等級。材料體現了統治者對工商業者的歧視,但沒有反映對農業的重視,排除D。

        例4 (2013年全國大綱卷第16題)明初的戶役制度,將戶籍分為若干類別,其中主要是民戶,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煮鹽戶)等幾十類,并嚴格禁止更換戶別。這一措施有利于( )

        A.緩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會分化

        C.強化社會控制 D.發展商品經濟

        【解析】材料說明戶籍在古代是身份職業的象征,政府嚴禁更改戶別,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減少人口流動的可能性,答案為C。A與材料無關,嚴格的戶籍制度并不利于社會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排除B、D。

        【名師點津】重農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維護小農經濟,確保賦稅的征收,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從而鞏固封建統治,例3答案卻是“維持社會等級”。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但例4并沒有從經濟方面考查戶籍制度對農業、工商業發展的影響,而是從“強化社會控制”這一政治角度著眼。這些別出新意的試題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內涵。

        面對高考試題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一些同學往往難以克服思維定式,對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從而影響了考試成績。怎么辦?提高材料處理能力是關鍵。分析材料,要做好兩點:

        1. 抓住材料主旨

        試題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鋪成、解釋作用的,真正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某個詞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從材料出處(或說話者的立場、對象)、關鍵詞、轉折詞(或語氣詞)、高頻率詞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題改編題)(宋)太宗淳化二年詔曰:“關市之租,其來舊矣……征算之條,當從寬簡。宜令諸路轉運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參酌裁減,以利細民”。又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視商業,適當減免商稅

        B.宋代商業不斷發展,商業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對工商業者征收重稅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業的發展

        【解析】“當從寬簡”“參酌裁減”“不得收其算”,這些含義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頻率詞)一再出現,答案為A。其他各選項材料均沒有體現。

        第2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業近代化;西進運動;工業革命;南北戰爭;美國

        中圖分類號:F31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7-0063-02

        農業近代化的范疇大體是指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取代了小農經濟,同時運用先進機器、技術和資本主義雇傭勞動制及管理方式進行經營的農業經濟。美國由建國初的殖民地小農經濟轉變為近代化農業經濟只用了80年時間。探討美國農業經濟在短時間內由落后變為先進的內在動因及特點,對于本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借鑒作用和現實意義。

        一、初步的轉變

        美國自殖民地時期開始,農業經濟的發展一直走的是兩條道路,即南方的奴隸制種植園經濟與北方的小農經濟。但到了19世紀初,這種情況有了改變,開始向近代化農業邁進。

        在美國南方,一直存在著以黑人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奴隸制種植園經濟。隨著19世紀初工業革命的擴展,各先進國家對棉花的需求量徒然增加,使得種植棉花有豐厚的利潤可圖,因此,南方種植園奴隸主拼命擴大棉花的種植面積,并大量販入黑奴建立新的蓄奴州。奴隸制種植園經濟屬于資本主義經濟中的一個特例,奴隸主則是建立在奴隸勞動基礎上的資本家,屬于資產階級范疇。但是,奴隸主既不愿使用雇傭勞動力,又不愿采用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也不愿引進新機器、新技術,與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背道而弛、越走越遠。

        自從殖民地時代以來,在北方就開始形成了小農經濟所有者階級。小農階級主要是通過“占地”形成的,即勞動人民在政府權力達不到的邊遠地方自行“占地”,加以開墾、耕種。伴隨著工業革命、交通運輸發展等因素,小農經濟到19世紀20年代就開始瓦解,而越來越帶有商品貨幣經濟的性質。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階級開始分化,農業資本主義也開始產生。本來在小農階層內部就存在著財產上的差別,而且有部分農民還通過土地投機而積累到了一些財富。這些富裕農民便借助于對廣大貧農的剝削而進一步致富,同時商品經濟的發展為他們進行這種剝削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于是少數富裕農民便把積累起來的財富轉化為資本,雇傭工人,擴大經營,因而一躍而成為農業資本家。然而,在另一方面,廣大貧農在富農的剝削及排擠下,走向了破產。他們中的許多人不得不受雇于人,從而變為農業工人。上述美國農業資本主義發展所走的道路,列寧稱之為“美國式道路”[1]。

        二、近代化形成

        自美國建國到19世紀20年代初,30多年的時間里其農業近代化的發展一直是較為緩慢的。但自19世紀20年代中期開始,這一過程突然加速,至70年代初美國的農業近代化就已經基本形成了。筆者認為,除追求利潤這一根本動因外,西進運動、工業革命、南北戰爭是促使發展加速的主要動因。

        18世紀末,美國興起了一場向西部廣大地區擴展、移民和進行墾殖開發的運動,即西進運動。1820年的土地法令對土地政策作了較大的調整,取消了賒買制度,把公開拍賣的最小單位面積減至80英畝,最低價格定為1.25美元。這個法令實施后,有不少西部拓荒者買到了土地。1820―1841年實施1820年土地法期間,售出的土地達到了7 500萬英畝[2]。西部的荒地被墾殖,為進一步發展打下了基礎。

        在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逐漸向西部轉移的同時,隨著西進運動的擴展,很多失去土地的農民及外來移民,又紛紛轉向未被開發的西部土地,用“占地”的方式繼續小農經濟的生活。舊的小農階級瓦解,新的小農階級又重建,往返循環。因此,小農經濟與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齊頭并進、共同發展,成為了美國農業近代化形成過程中所獨有的特點。

        19世紀初,工業革命的浪潮傳到了美國,對農業的近代化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認為:“美國1815年之后的發展表明,農業的擴大和工業的發展,起先是對應的,從19世紀50年代起,就齊頭并進了。”[3]工業革命提供了先進的機器、技術,使大農場取得了更多的利潤,其發展速度明顯加快了。資本主義大農場一般都采用機器和先進技術,耕地機、播種機等各種先進機器都已使用。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的發展及先進機器的采用,產生了顯著的效果,使農業產量大大提高,到19世紀中葉,舊西部的大城市芝加哥已成為世界最大的谷倉了。

        工業革命所帶來的公路、運河和鐵路網的形成使人口、物資和資本在各地區之間的流動成為可能,從而促進了西部和遠西部地區的發展,引起了農業經濟結構的重大改變。尤其是交通運輸的發展帶來了國內市場的擴大,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迫使農民逐步放棄了自然經濟,轉為面向市場。農業商品化、土地兼并和資本主義大農場的發展就成為必然趨勢。

        正如法國歷史學家米歇爾?博德所言:“在美國,只是在南北戰爭之后,資產階級才找到它興起的道路。”[4]在內戰之后,美國迅速崛起,成為西方最發達的近代化國家,包括完成了農業近代化的轉變。內戰后,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奴隸制度被廢除,但南部的大土地所有制并沒有被摧毀,大部分土地仍然保留在舊種植園主手中。南部種植園主同北部工業資本的聯系不斷加強,成為資產階級化的種植園主階層。原來的奴隸制種植園很自然地過渡為新興的資本主義大農場,其各種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機器流入。原來的奴隸逐漸演變為新地佃農階層,同時也有大批貧窮白人淪為分成制佃農。

        除了大農場經濟發展、先進技術被采用外,農業經濟的生產模式也轉向集約化發展。到20世紀60年代末,“專業化過程也出現在農業中,并建立了農業的日益專業化的區域。”[5]農業生產由粗放型道路轉變為集約型道路,也是向近代化邁進的一個重要標志。

        到19世紀80年代初,美國已基本完成了農業近代化的轉型。近代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在全國范圍內蓬勃發展,其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和商品化的水平迅速提高,農業經濟增長速度在世界歷史上是罕見的。正是在西進運動、工業革命、南北戰爭這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促進下,美國農業的近代化道路才被大大縮短。因此,這三種因素是美國農業近代化形成的直接動因,而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與資本主義大農場經濟交替發展是形成過程中的突出特點。

        三、結論

        追求盡可能多的剩余價值,是資本主義經濟的本質,也是促使美國農業近代化短時間內形成的根本動力和原因。在此基礎上,西進運動、工業革命和南北戰爭成為轉變加速的催化劑,即轉變形成的直接動力和原因。由此可見,政府根據國情變化做出相應的政策指導,將會對不同時期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或阻礙作用,必須審時度勢、不斷調整。

        參考文獻:

        [1] 劉祚昌,王覺非.世界近代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143.

        [2]威利爾德 W 考徹蘭.歷史地分析美國農業的發展[J].明尼蘇達,1981:57.

        [3]W W 羅斯托.這一切是怎么開始的[M].黃其祥,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164.

        [4]米歇爾?博德.資本主義史:1500-1980(中譯本)[M].上海:譯文出版社,1990:120.

        [5]列寧.列寧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9.

        The character and motivation of the agriculture modernization in the USA

        LIU Peng

        (History and culture department,Shanx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Hanzhong 723001,China)

        第3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創新;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8-0054-04

        一、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農村金融是根植于農村經濟土壤之上的制度安排。基于金融發展的一般規律:經濟發展及其結構決定金融發展及其結構,因此只有從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征分析入手,才能找到農村金融創新動力的邏輯起點。由于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社會,而且歷史比較漫長,超過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國家,這本身就蘊含著我國農村問題的特殊魅力。迄今為止,應當說,研究我國農村經濟問題的文獻已比較豐富,但是涉及我國農村經濟制度深層次的探討,特別是立足于歷史長期演進視角者依然鮮見(張杰,2003)。[1]正是因為如此,今天,大凡涉及農村金融改革的制度安排,依然無法擺脫“摸著石頭過河”的困境,這一點在目前進行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當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因此,選擇適當的分析視角就顯得十分重要。

        談到農村問題,不得不研究農村經濟的細胞――農戶,宏觀層面――農村經濟運行正是微觀層次――農戶行為的有機組合。國外歷史文獻對于農戶行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強調農戶的理性動機,可稱之為“理性小農說”。例如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舒爾茨認為,農戶相當于資本主義經濟當中的企業,小農的行為準則與企業的行為準則沒有什么區別,因而改造傳統農業與企業追求利潤過程當中獲得創新激勵的路徑是一致的。[2]另一類側重農戶生存邏輯,可稱之為“生存倫理說”。蔡亞諾夫(Chayanov)認為,在農業社會當中,農戶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資本家是有根本區別的,由于農戶不是資本所有者,因而其行為特征不可能與企業主一致,如果說企業家考慮的是利潤最大化,農戶首先考慮的則是溫飽問題,因此他不可能像資本家那樣去進行所謂的成本――收益比較。[3]為此,農戶的行為模式是無法簡單套用市場化的分析套路的。以上兩種思路僅僅是就一般意義上的農戶行為進行分析而得出的結論,其研究藍本畢竟是立足于西方社會,如果將視角移至我國農村,會發現這個問題更為復雜、內涵更為豐富。黃宗智教授對我國農戶的研究做出了巨大貢獻,在對我國小農經濟進行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他提出了獨具特色的“小農命題”。[4]

        與西方學者的觀點不同,黃宗智認為,我國農民的“半無產化”狀態決定了我國小農經濟的獨特屬性:農戶除了不多的土地之外再無其他資產,因而是一種“半無產”狀態,這種半無產狀態又形成了農戶獨特的收入結構――農業收入與非農傭工收入,以兩者之和維持生計。這種狀態在過去表現為農民在種地的同時,還要經常外出扛長工、打短工,在當今的社會中則演變為以“鄉下農民”與“城市農民工”雙重身份來參與經濟活動。這一格局之所以能長時間延續,首先是基于我國農業人口“過密化”的特殊原因,無論是單純務農收入還是單純的非農傭工收入,都無法保障農戶的生存,只有同時以兩者支撐,才能保證生計之需。黃宗智教授進一步認為,這兩種收入的地位不是等量齊觀的,務農收入雖然不高,但是一種“生存保險收入”,非農傭工收入盡管可以從形式上超過農業收入,卻只能是一種“補充收入”。之所以如此,不僅是因為務農收入具有相對穩定性,還因為對農民而言,與那片生于斯、長于斯的土地具有無法割舍的文化、習俗與情感聯系,土地除了維持生存之外還有確立家庭尊嚴、維系家庭社會地位等厚重的內涵因素。而這些因素是不能以簡單的量化分析來說明的。因此,資本主義企業的行為范式對于小農經濟條件下的農戶非但不適用,而且相去甚遠。由此可以看出,盡管黃宗智的分析與蔡亞諾夫的分析結論相似,但從過程與層次上看,黃宗智教授的觀點顯然要更深入一步,因為他的分析并沒有僅僅停留在一般經濟因素分析的層面上,而且涉及到了歷史人文因素等更為深刻的層面。根據“小農命題”的邏輯,不難得出推論,我國農村的小農經濟具有一種“超穩態”的社會結構,即便是到了當代,外部的市場因素也很難迅速瓦解小農經濟的格局。

        按照經濟決定金融的一般邏輯,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特殊性必然要影響到農村的金融結構及其性質。由于小農經濟具有天然的自我封閉屬性,這種經濟模式與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信用活動是相互排斥的,因而在農村所見到的被稱為“非正規金融”的交易活動常常都與血緣、親情、鄰里關系相關聯,而且交易過程都是人格化而非匿名化的,這種金融交易顯然與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活動的開放性、匿名性、廣泛性相去甚遠。正是因為如此,農村金融內部的創新過程就會表現得遲緩且與外部市場經濟的發展不相協調。

        二、政府介入狀態下金融創新的格局

        小農經濟的存在與延續,與社會化的大生產顯然是不兼容的,由此產生的社會經濟的二元結構也必然成為制約經濟均衡發展的一個障礙。在這樣一種格局下,政府介入金融創新的邏輯思路必然是:運用政府主導之下的信用力量,使小農經濟迅速向社會化大生產融合。無論是從時期將信用社由民辦強制轉化為官辦,還是1994年將中國農業銀行的部分政策性業務劃出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及1996年的農業銀行與信用社分離,2003年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的推出等一系列舉措無不體現這一基本主導思想。

        從宏觀層面分析,這種主導思想與政府的理性預期目標是一致的。在一個以農業為基礎的國度里,農業發展緩慢,農業向工業化轉變的過程滯后,對國民經濟整體發展的制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政府介入,實施“強制型”或通俗地稱為“政府主導型”金融創新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一般而言,政府主導的金融創新屬于宏觀制度層面的創新,盡管其中也可能包含一些十分具體的微觀層面產品與服務的供給,但制度供給一旦確立,相應的微觀層面創新內涵與外延也就基本確立了。

        如果將這種創新路徑與西方國家金融創新的路徑相比較,就會發現其中的典型差異。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創新主動力來自于微觀主體,來自于市場活動,正是由于微觀的創新,導致原有的金融制度規則不再適應新的金融交易過程和新的金融活動程序,最后導致一國金融制度、監管規則的調整,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微觀、后宏觀;我國農村金融創新則是先有制度供給,然后出現新的金融產品、服務、交易方式等,整個創新路徑體現為先宏觀、后微觀①。為何會出現與其他國家截然不同的相反路徑,一些學者從我國社會經濟的“二重結構”角度予以解釋,認為在縱向社會結構之下,政府的權威可以降低制度變革成本,至少可以節省創新過程的時間成本。[5]為此,我們不應當簡單地否定“政府干預”之下的各種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事實上,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恢復以來,農行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曾一度居于核心地位,起著主導農村金融的作用。此后的一段時期內,農行一直是農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供給者。自1980年以來,農行和信用社的貸款總額逐年增加,由1980年的589億元,增加到2000年的24986億元,增長了41.4倍,年遞增20.6%。農行的農業貸款也在逐年增長,由1980年的128億元,增長為2000年的4877億元,增長了37.1倍,年遞增18.9%。從客觀上講,這一階段在政府主導之下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無論是對農業發展還是農村經濟的增長,都起到了相應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的一個時期,鄉鎮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對“超穩態”小農經濟是一次不小的沖擊。這里,有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就是,沒有政府安排下的農業銀行、信用社的金融支撐,很難想象大量的鄉鎮企業會有一個迅速成長階段。

        但從農村金融改革的整體績效而言,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由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還不能令人滿意,目前社會各界對農村金融改革最大的非議集中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滯后性與非均衡性。關于農村金融改革滯后與非均衡的問題,筆者已專門做過論述(2006),茲不贅述。[6]在此,僅結合我國農村經濟結構做一簡要分析。如前所述,我國的縱向社會權力結構決定了其推行制度創新的效率,同時也蘊含著制度長期被扭曲的可能性。

        政府作為創新的主導者,要保證制度供給的充分有效性,首先要盡可能大量地占有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事前完全徹底了解情況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只能是采取先試點,后推廣,通過“在改革當中不斷完善”的方式來不斷調整改革參數與各方經濟利益關系。前面已經談到我國的小農經濟“超穩態”的社會基礎,小農經濟具有自給自足、自我封閉的屬性,因而天然地排斥與外部世界交往(準確地說應當是排斥與血緣、宗族、親屬以外社會圈層的交往)。因此,政府在主導改革的過程當中,要想獲得更加充分信息的難度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農村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不相耦合的情況就會經常出現。其次,縱向社會權力結構之下制度創新的效率(特別是時間成本方面的優勢)是建立在“政策一刀切”基礎之上的。而我國農村如此之廣袤,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文地理環境、社會風俗、歷史積淀極不相同,統一化的政策措施顯然無法“包治百病”。在2003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當中,盡管其靈活性比以往的方案已有所增加,但依然沒有走出“政策一刀切”的基本套路。對于這一問題,政府實際上處于兩難抉擇過程當中:實施整體劃一的變革,節省時間,節省決策成本,有利于排除各方干擾(這也是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最大優勢之一),但一旦方案不結合實際,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不相匹配,就會導致改革受挫;而采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方案盡管有利于制度創新的供給與需求相匹配,但決策成本大,決策時間長,而且還容易出現實施過程中的“倒逼機制”(亦即縱向社會權利結構的優勢難以發揮)。如何擺脫這種困境,是未來一個時期農村金融發展與創新過程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三、從宏觀角度再度審視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

        對于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創新問題,國內理論界大致形成兩大思路,一種是堅持政府主導,充分運用現有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存量規模,對之進行必要整合與功能創新,使之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充分發揮其在金融體系與農村經濟體系當中雙重主力作用;另一種觀點是要注重發揮“非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過程中的作用,由于非正規金融與農業、農村、農民具有天然的親和力,其制度安排及其形式更為農戶所樂意接受,這種金融活動更容易嵌入農村經濟的各個層面與過程當中,從而形成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的內生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最后由農村金融活動的主體――農民來決定最終選擇什么樣的金融上層建筑。[7]

        整體上看,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占據主流地位。從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來看,實際上也體現的是第一種觀點的思路。通過前面的分析得知,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改革與創新選擇第一種思路具有客觀必然性,這不僅僅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整體布局的要求,也是充分發揮金融功能,促使小農經濟走向開放,與社會化大生產相互交融的要求。誠然,非正規金融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目前東南沿海一代的民間經濟能夠在全國率先走過資本原始積累的過程,昔日的非正規金融活動是做出了貢獻的。然而,相對于存量巨大、覆蓋面廣泛的正規金融而言,非正規金融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因而,重視非正規金融在創新當中的作用不能等同于非正規金融取代正規金融的作用。

        因此,如何發揮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的效率,實現改革的預期目標,就成為問題的一個關鍵。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的市場化程度很低,而且資本高度稀缺,若采取類似于城市經濟當中“國有股減持”方式將政府對農村金融產權控制力度削弱或取消,放手由市場調節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與需求,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因此,在政府主導框架之內,通過制度供給的方式激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創新將是一個必然的選擇。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當中,政府的一個重要歷史使命就是要不斷弱化千百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當中業已形成的“超穩態”的小農經濟結構而不是保留它或者固化它。這也是政府主導之下農村金融創新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

        而難點在于,如何保證政府主導創新過程的充分理性,如何克服政府主導創新決策成本過大的問題?根據張杰等人的研究,在我國二重結構(1996)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的運行過程直接體現為“官”與“民”的對立。這種社會結構的優勢在于政府的意圖能夠迅速地傳遞到社會下層。[8]在現實生活當中,這種運作特征體現為,一旦某個問題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該問題就會立刻進入“解決”的程序當中。然而,這種社會結構的效率要依托于一個全能型的政府以及政府必須事事過問,一旦對某件事情“關注”不夠,就會導致制度安排嚴重滯后,同理,政府調查研究不夠深入,掌握信息不夠全面,其決策也會造成制度供給的扭曲。目前,我國正在實施過程當中的有關農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就正在面臨這一問題困擾。

        相比之下,歐洲的社會經濟結構呈現“三重化”的特征,即在政府與貧民之間,有一個商業中產階層,這個中產階層并不是政府的幕僚或者人,而是具有獨立經濟地位及與之相適應的政治地位的社會階層。這個中間層存在的意義在于,他們既與下層貧民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同時也與政府存在著相互支撐、相互制衡的關系。這樣一來,政府就有可能退出全能型政府而轉向功能型政府,這也是西方社會提倡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經濟基礎之一。而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結構當中,正是由于缺少這樣一個連接宏觀與微觀的“緩沖帶”,結果必然導致最高當局事必躬親。以正在進行的信用社改革為例,改革過程當中的每一個細小環節都離不開中央銀行、銀監會這樣的高層決策部門過問。在這樣的社會框架當中,即便是決策當局有時間、有精力面面俱到地關注改革的每一個側面,也會極大地限制甚至是泯滅微觀主體創新的主動性。通過以上的分析,是否可以提出這樣一種思路,在今后農村金融體系重構過程當中,應當通過明晰產權、完善治理結構的方式,將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甚至包括一部分非正規金融組織體系塑造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當中的中間階層,使之充當聯結宏觀制度創新與微觀產品、服務創新的橋梁。如果這一思路是可行的話,那么無疑將會揭開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新的一頁。實際上,這樣一種中間階層在我國的某些地區、某些領域已經初現端倪。例如前面提到的“溫州商團”,他們即不是社會上層幕僚,也不屬于社會下層民眾,而是形成了一股可以影響宏觀經濟的不可小視的力量。盡管從目前來看,這股社會力量行為模式還有一定的非理性特征,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演進,其理性化的成份正在不斷加深,這樣一個階層成長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匿名經濟與市場規則內生的過程。信用活動的匿名化,社會信任的邊界突破血緣、宗族、鄰里關系的限制,這些都是未來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如果外部制度供給有利于這一深化過程,則解除金融壓抑,實現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在邏輯上是成立的。

        注釋:

        ① 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也曾出現過局部的微觀創新超前的情況,但這些創新通常不被歸入正規金融創新之列。例如改革開放中期“三會一部”的出現,這些金融活動就很快地被界定為“不合法”并加以整頓治理或者取締。

        參考文獻:

        [1] 張杰.中國農村金融制度:結構、變遷與政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3.

        [2] 舒爾茨.改造傳統農業[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7.

        [3] Chayanov.The theory of peasant economy[M] Madison: of Wisconsin Press, 1986.

        [4] 黃宗智.華北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M] .北京:中華書局,2000.

        第4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銀行商業化改革與農戶資金需求高度分散之間的矛盾在堅持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進程中,銀行的商業化體制改革要求銀行完全按照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來判斷其經營行為,從金融部門看這當然無可厚非。但從中國農村發展的需求看則應該另外評價。因為,商業化的正規金融機構是不可能適應農戶由于高度分散并且兼業經營而提出的資金信用需求的,商業銀行和小農經濟這兩方面的對接有問題。我認為,農戶經營高度化分散是其根本特點,銀行的商業化改革也確實要求其追逐利潤,規避風險。所以,銀行和農戶任何一方都沒有對錯之分。

        目前的問題是,農村資金的短缺使之成為極度稀缺要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主要問題不是農戶資金需求不足,也不是政府不想加大農業資金投入,而是市場化取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必然要求其退出農業。

        農戶的資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小額化、周期長、風險高、不易監督的特點(文秘站:),銀行如對其貸款,利潤就比較低。而任何銀行它所追求的利潤只能來源于相對有規模效益的貸款。因此,這就導致了資金的需求和供給兩方面不對稱。不對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銀行沒有辦法了解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戶也不可能拿出詳盡的貸款報告給銀行,不可能走目前的金融程序向銀行申請貸款。此外,農戶沒有資產抵押條件,即使可以用土地抵押,銀行也難以收回這種隱含農民社會保障的抵押品。實際上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或暴力的手段,就連高利貸者也難以收回農戶借款時的抵押品。

        從近幾年對農戶的整體調查情況來看,農戶的存款增長幅度大于其貸款增長幅度,因此有大量資金從農村流出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表面形式就是農業銀行以及農村信用社吸納農村的資金有所增加,銀行給農戶的貸款卻是減少的。農民的信用需求能夠從銀行和信用社得到滿足的只占到24,連四分之一都不到,這就證明了我們剛才的假設:市場化導向的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必然結果是其退出農村信用領域,銀行的資金供給與農戶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額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監督不易的資金需求之間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對稱,其嚴重結果是導致農村資金要素匱乏。

        作為龍頭要素和最具組織作用的要素——資金,它如果退出農業,就會導致任何力圖加大農業投入的政策措施都不能落實,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愿望只能落空。這就會引出一個問題:在整個國家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的同時,農業經濟無法實現市場經濟。這怎么來解釋: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它調控的是什么?它是在邊際收益遞減的規律作用之下調控那些遞減的要素,使那些邊際收益可能遞增的要素替代那些邊際收益遞減的要素。

        那么什么要素的邊際收益是遞減的呢?很明顯,是勞動力要素,而資金要素是過度稀缺的。因此就必然會產生這樣一種現象:在農村搞高利貸是最賺錢的。資金要素的邊際效益是上漲的,但由于銀行資金供給與農戶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資金沒法通過國家金融部門進入農村,因此農村成為資金要素過度稀缺的一個領域。土地要素也不能增加,因為它是人均占有的,而且由于土地承擔農民的社會保障,所以土地要素的流轉比例低。因此,盡管勞動力要素的邊際效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它也當然不能被替代。

        因此,我們說,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自發調控資源,在農業生產領域很難發揮作用,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農業結構更有可能會出問題。當我們的政策取向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思路上的時候,農業、農村經濟所遇到的困難與這種政策取向的善良愿望之間似乎就出現了不相一致。

        中國的農村經濟問題不能靠外資來解決九十年代后期城市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外資不斷增加來維持的。

        那么,農業經濟的發展能不能靠外資呢?我的回答是不可能。因為,外資是不會投向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和半自給自足的、生活性需求與生產性需求混合在一起的、小規模的、周期長的、風險高的農業經濟的。因此可以說,既不能按照城市經濟發展的思路來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問題,也不能靠外部市場來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問題。

        簡單地強調用市場化的路子來調整農業結構可能走不通,因為單純開展“農業”的結構調整已經走到頭了,九十年代中期以來的兩次大幅度提高糧食收購價格,導致農業主產品的成本在“天花板”價格(國際價格)之上,此后小農經濟條件下惟一能夠維持農業簡單再生產的內在機制,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內部自己把勞動力的收益降為零,甚至是負值。在這種情況下,對農業的一切政策設計,包括政府對農民直接進行補貼,其效果都不可能明顯。

        農村政策研究應該體現“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從以往的經驗看,一方面我們認識到,市場化的制度最早是在中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中被借鑒的,那時候的城市仍然在維持計劃經濟;并且由于政府對農村采取休養生息的讓步政策,放開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因此,農村的市場經濟制度并不是被設計好、被推行下去的,實際上是在農民作為利益主體的條件下,自發地與農村傳統制度結合,才發揮了市場的作用。

        另一方面,后來農村發展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則與城市改革從原來的國家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部門壟斷體制以及在國家大規模對外開放進程中部門壟斷與國際資本結合有關。這顯然已經導致農村經濟外部環境發生根本改變。以往的教訓表明,再單純地強調農業的市場化改革解決不了農村經濟的復雜矛盾。如果政府真的想扶持農業,必須從國家安定團結的大局出發,放開某些壟斷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參與進來。

        農村經濟發展對策的深入討論第一,中國農村是典型的小農經濟,必須用適宜小農經濟的思路來解決農業問題。

        首先要看到,我國的小農經濟中,以種植業為主的農業,其投入產出比下降為負值其實是個必然的過程。要想有針對性地進行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就不能照搬西方,而東亞小農經濟社會模式的基本政策安排——東亞模式——是更值得我們借鑒的。東亞模式的主要特點就是對農民合作社采取特殊政策放開農業外部規模經營。因為純粹的農業生產沒有規模效益,政府對農民進行補貼又由于交易費用太高而不可能補到每個單一的農民頭上,因此,只能靠農業外

        部規模來補充農業內部收益下降的損失,政府只能是放開與農業相關的領域,讓農民合作經濟進入。與農業相關的這些領域包括:農村信用、保險、生產資料購銷、農產品的加工,以及農副產品的批發等。所有這些農業生產外部經營領域都能形成規模、產生利潤,而惟獨種植業產生不了利潤。外部合作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必須通過合作社內部收益分配補貼到種植業上去,否則東亞小農經濟從事的農業就很難持續下去。

        其次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要針對那些有組織的合作社,而不是直接投給農戶。這還是由于政府與單個農戶的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提出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等政策都是以為政府可以與九億農民進行直接交易,其實五十年的經驗教訓證明這是做不到的。政府能做的是,對農村的投入和補貼不是用于部門或者部門下設的企業,而是直接用于農村基層合作經濟組織。比如,政府對合作社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投入,政府投入可以計股(政府股權甚至可以占到50以上,保證政府投入的資金不被私人占有),但不能拿回收益。政府股權收益只能通過合作社內部分配用于農業生產補貼和農村公益事業開支。

        不過,即使我們采納了東亞的合作經濟模式,也僅僅意味著我們其實將小農經濟條件下必然不斷推高的農業生產成本消化在其他涉農行業領域返還的利潤之中,而這并沒有解決農業規模不足的根本問題(美國勞動力人均土地面積為八百多畝,中國僅為四畝多,相差二百倍),中國的農業依然無法與國際上的規模農業去抗爭。

        第三,現在必須盡快啟動城市化,否則就很難解決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問題,也難以帶動國民經濟整個一盤棋的發展。

        這已經是被政策理論界自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談了十五年的老話題。按說已經沒有再討論的必要,當務之急似乎只是如何操作的問題。但是,如果站在新世紀的門檻上“放眼全球”,如果考慮到二十一世紀中國所面臨的國際環境,我所做過的關于加快農村城市化的一切分析,就變得幾乎沒有意義。因為進一步的分析是,如果按照一九九八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定義的將來在二十一世紀的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中,中國所能夠扮演的,只能是以廉價原材料和勞動力生產最低價格的一般制成品的角色的話,其結果可能要求我們只能像當年搞工業化資本積累那樣維持城鄉二元結構,才能保證勞動力的低成本,否則追求高增長的中國經濟就走不下去了。

        第5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1、我去發展中國家實地考察,經常是沒有經費支持的,但我就是相信眼見為實,實事求是,我自己想要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我覺得追求真理是不需要報酬的。——強調眼見為實、實事求是

        2、人地矛盾高度緊張的基本國情以及城鄉二元結構的對立極大的制約著三農的發展。

        “當前的小農戶分散經營的農業經濟已經無法支撐比較現代的上層建筑了,因此緩解三農困境的要點,就是以國家主導的方式讓土地、資源、勞動力三要素回流農村,依照國情建設新農村,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須。”

        3、中國其實是在全面恢復了小農經濟之后,才實現了用7%的土地養活22%的人口并且大幅減貧的,而且由此均分的地權起到了很大的約束作用,穩定了社會秩序,不過,小農經濟的經濟基礎也面臨與高成本的現代上層建筑不相適應的尷尬境地。

        4、農業越追求現代化就越化學化,而且我國農業已是目前實際上最化學化的農業。今天大家吃的雞是化學雞,吃的豬是化學豬。——農業現代化與小農經濟的基礎是根本矛盾的

        5、我們的消費主義和激進的崇洋媚外導致垃圾食品在中國大行其道,大家現在都愛喝可樂,但印度人把可樂當農藥使——殺蟲劑。——倡導綠色消費和有機消費

        6、所有大規模農場的經營都是為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中追逐利潤,農場主對本國是否存在大規模饑餓并不關心。——農業資源豐富的巴西存在著大規模饑餓現象

        7、農民工在城市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是真正的無產階級。(為了解決現在各種城鄉矛盾)要幫助這一代新工人階級進入工會,并將此作為當今工會工作的主要方向,再逐漸地讓8億農民進入農會,由此來解決新時期的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農民工問題的解決。

        8、當年他爹來打工是什么工價,現在兒子來打工還是什么工價。但是整體的物價水平已上漲很多,因此農民工的實際收入是下降的。——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說,從上世紀80年代開到90年代末的整整十年,民工工資水平原地踏步,這是導致一些城市“民工荒”的一個重要原因。

        9、中國是個農民大國,它面臨兩個基本矛盾:一是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我們把它叫做“基本國情矛盾”;二是基本體制矛盾,就是城鄉二元結構。——2002年6月溫鐵軍在清華大學的一次講座

        第6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一、股份制、商業化的金融體系脫離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不應成為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主流

        商業性金融總是與社會化大生產相關聯的,在農村仍是小農經濟的基本背景下,商業性金融是不合適的。為此,商業化模式只能是符合一部分地區的需要,而且實踐證明那恰恰是農業產業化較為發達,農村工業發達的地區。

        (一)股份制商業性金融存在的前提條件決定了其不可能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主流

        商業性金融有三個根本特點:以現代商業貿易為基礎、與社會化大生產密切相關、與生命周期成熟階段企業密切相關。從商業金融的發展歷史來看,商業銀行產生于工業革命后貿易大發展的時代,其最初的重點是對商品交易中的商業票據進行貼現,為商品交易提供短期流動資金。而具有成熟的產品、成熟的市場、成熟的管理以及成熟的財務制度企業才可能簽發票據。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使工業發展的巨大資金需求促使商業性金融進入工業生產領域,為現代工業的發展提供資金。其后,金融市場的發展,使工業生產所需資金有了更多的渠道籌集,商業性金融開始進入以個人財富積累為基礎的個人金融服務領域,如個人理財、消費信貸。但這僅是在個人財富積累到相當程度以后出現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本質上來講,商業性金融是以富人、富商為客戶基礎的,天生就是愛富,而不是扶貧,以此促進資本的集聚。因此,這種特性就決定了它主要適合于商品經濟發達的城市和達到一定規模經濟的工業化程度較高的富裕農村;它是與現代商品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相聯系,與以一家一戶為基礎的小農經濟沒有必然聯系,與廣大落后的農業經濟沒有必然聯系。巨大的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特征以及生活性需求占據相當部分的農村經濟,決定了商業性金融并不廣泛適用于廣大的農村,而合作金融、互金融、民間借貸、政策性金融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國的史料也表明,自漢代以來中國農村信貸一直存在著一個“兩極三元結構”,農戶借貸要么是無息(或低息)的國家農貸或親友借貸,要么就是高利借貸,利率適中的商業性借貸是長期缺位的,原因是商業性金融只能生存于經營性農場普遍建立的基礎之上,隨著人口快速增長,土地日益細碎化造成的生存性小農經濟無法支撐商業性信貸機構的運作,即商業性金融在中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缺乏賴以生存的土壤和條件。

        (二)我國農村經濟引致的金融需求與商業金融目標相悖,決定了傳統農業地區金融機構不可能進行商業性改造

        我國目前主要是土地的分散經營,沒有規模經濟可言,農業的資本收益率必然低于其他產業,農業的勞動生產率必然低于社會平均水平,投入農業的資本利潤率也會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農業勞動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會平均水平。與這種制度對應,分散的農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主體,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經濟尚處于市場化進程初期,廣大西部地區的農村還有很多地方仍舊處于自然經濟的發展階段,農產品的自給率較高,而商品率相對較低,這些地區的經濟結構單一,農業生產具有典型小農經濟的特點,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種植、養殖收入、外出打工收入,非農產業占農村就業和農戶收入來源的比重很小。與此相對應的是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表現為:每筆資金借貸額度較小,但借貸筆數較多、零星分散,且季節性和波動性強,單位融資成本較高;農戶的信貸需求中非生產性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其中除一部分用于維持日常生活的消費支出外,相當規模的資金被用于購置修繕房產或是滿足喪葬嫁娶的禮俗要求,貸款缺乏未來收入作為償還保障;借貸業務要求手續簡便及時,能就近辦理;信用基礎薄弱,農戶經濟基礎弱,中小鄉鎮企業生命周期非常短暫,而且一無成熟的市場、產品,二無成熟的管理和財務制度,出生率與死亡率較高。同時,商業性金融由于天生缺陷,并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小農經濟的信用體系與圈層結構中,不能很好地解決農村抵押擔保缺乏的困境,也不能克服農村經濟運營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在小農經濟前提下,農村的大部分金融需求均不能通過商業性金融來滿足。此外,還有一個區域不平衡的問題,即中國農村的情況也分很多層次,發達地區農村是與大工業相聯系的,有商業性金融在參與,而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很多是地廣人稀,金融機構只友農村信用社,信用社人員又很少,但負責的地域范圍很大,客觀上造成信用社建立基礎的財務制度都難于做到,如果按商業化要求進行操作,這些信用社都要關閉,這是中國農村的又一個基本現實。

        (三)商業化股份制改革的后果將造成金融機構大量撤出農村,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

        在商業化目標下,由于農業平均利潤率遠遠低于社會平均資本收益率,國有金融機構開始退出縣域經濟或農村經濟領域,基本不再為農村或農民提供金融服務;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村服務的功能嚴重弱化,其目標也在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之間徘徊;農村信用社作為唯一的正規的金融機構及為農民服務的機構,但由于過于強調其商業化、股份制改造、法人集中而逐步脫離農民的趨勢。

        二、合作制、合伙制的金融體系是當前廣大農村最合適的金融組織形式

        我國農村經濟分散化同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客觀上促使農戶通過互助合作以提高進入市場的組織程度。互助合作組織的成長形成了合作經濟的多層次、多元化擴張與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農村經濟生活中的貨幣化、信用化程度,為合作金融提供了廣泛的空間,而合作經濟內在的競爭力又構成了合作金融的發展基礎。

        (一)合作制、合伙制金融存在的前提條件為熟人社會信用的存在與合作經濟的發展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制為原則,以金融資產形式參與,并專門從事規定范圍金融活動的經濟形式,是農民自愿成立的互社區金融機構,其前提基礎是熟人社會信用的存在與合作經濟的發展。首先,從西方國家信用合作社的發展史看,世界上先是有消費合作、生產合作,后有信用合作;信用合作社的產生主要不是源于單純的融資需求,而是來自“在正規資金市場上受到差別待遇的中小經濟個體以利他(互助)換取利己(融資)”的現實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識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動機。其次,與商業銀行相比,合作金融除了借貸關系之外,其本身

        內生于農村社區的金融安排,依托熟人社會充足的社會資本、互聯合約、擔保抵押等機制,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功能,它不僅強調合作成員資本方面的合作互助,還具有人員之間合作互助的功能。最后,合作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依靠村落人際關系網絡,相互之間的信任基礎,基于血緣、地緣和業緣的關系來降低融資交易成本,實現合作金融的良發展。

        (二)合作金融符合農村經濟發展實際,有利于降低融資交易成本

        首先,建立在“熟人社會”基礎上的互助社社員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對稱,減少了交易成本。合作金融借貸雙方具有較廣泛的聯系,對農村、農業、農民情況非常熟悉,對農村經濟特點和產業特色比較了解,尤其是對農戶、企業的信用品質、資金實力、生產經營狀況等客戶信息掌握比較充分。借貸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和生活環境相似,對抵押物有較高的認同,契約的履行方式也靈活多變,因此,合作金融更適應農戶的信貸需求。其次,由于合作金融交易建立在血緣、親緣、地緣的關系基礎上,人們有著大致相同的生活體驗,面,臨著大致相同的現實社會問題,在他們之間極易產生同感、共識,乃至共同的價值規范,從而為他們在社會生活中采取一致行動提供現實根據,而一致行動引導人們形成正確穩定的預期。這可以解釋為什么非正規金融交易遠沒有正規金融規范,有時只是口頭協議,但其履約率卻比正規金融高的原因。最后,合作金融具有調整農業生產關系的作用,可以發揮金融組織的杠桿功能,從而促進農民組織化程度提高。能夠引導農村經濟由分散經營走向聯合經營,抵御市場風險,實現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合作金融通過資金聯合,進一步達到購銷聯合和生產聯合,從而將分散的小生產組織起來,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走適度規模道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實現農村的全面小康。

        (三)從合作金融的原理出發,整個農村屬于熟人社會信用范疇,現在大力推崇的各類抵押擔保方式并不適合農村

        在農村抵押物擔保普遍缺乏的情況下,大多數金融機構開始擴展抵押擔保物的范圍,創新抵押擔保的形式,但是抵押擔保從本質上屬于商業金融范疇,與廣大農村經濟發展是脫離的,它并不能有效解決小農經濟局限性與社會化大生產之間的矛盾,也不能有效分散與轉移貸款風險,最終導致的結果仍然是農村金融服務的缺乏與貸款成本的上升。

        (四)合作金融的正確引導有利于解決農村金融的高利貸問題

        從歷史經驗來看,民間金融的最終結果都走向了高利貸。據溫鐵軍對15個省24個地區調查,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借貸發生率達到85%,我國農村存在很大比重的中小經濟個體和民間高利借貸活動泛濫的實際情況。各地民間高利借貸活動泛濫是有多種原因,其中缺乏取代高利借貸的真正合作金融組織則是一個重要原因,如民間金融組織處于地下狀態必將提升其制度成本,為此,我們必須逐步放開民間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培育民營銀行,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同時,加強民間金融的規范,實行分類引導。

        三、應遵循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放松金融管制,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及開發性金融的作用,重構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的發展沒有現成可照搬的理論,而應該從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關鍵是根據農村的金融需求,思考農村金融的制度供給與金融機構的目標定位,研究農村金融的改革。

        (一)要在充分考慮中國農村和農村企業發展所處歷史階段的基礎上,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定位,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與合作金融作用,根據不同的需求層次與地區差異,分別加以引導,構建多元金融體系

        首先,就核心邊界而言,財政側重于純公告品與扶貧性金融的提供;政策性金融用于彌補金融市場的失靈,重點在于準公共品的提供,發放基礎性與開發型的貸款,用于市場的前期開發,發揮誘導性與基礎;商業性金融應側重于批發性與大規模龍頭企業貸款的發放;其他的小額貸款、中小型龍頭企業、農村加工企業等貸款則由合作性金融與民間金融來解決。我們認為可以對政策性金融、財政的核心功能指定特殊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來執行,而其他的金融業務則放開競爭,政府對其中的某些業務而不是機構進行扶持。其次,既然在相當部分農村地區還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那么在這些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改革中過分強調商業化方向是不客觀的,要考慮堅持把互金融發展下去,以小額信貸和合作金融為主,政策性金融積極參與,商業性金融只作為輔手段。在工業化、大農業的發達地區農村,應更多地以中小型商業性金融為主體,在起步階段的小農經濟中,以合伙制與合作制金融為主;在大城市的近郊地區,則采用多種方式并存的方式。

        (二)從實現手段講,我們必須放開農村金融管制,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增強農村經濟活力,然后實現農村經濟發展

        中國為什么一直沒能建立一個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我認為,這和過去長期的政府主導是密切相關的,而今后農村金融的發展并非一定要由政府主導。廣大農村地區各個層次上金融需求的滿足,客觀上必須有一個自由的市場空間,政府的管制盡管是必要的,但我們不能過分強調政府的作用。“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要“規范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其根本之策,還是我們一方面要真正結合農村市場的特點,打通融資的渠道,對于民間的各種融資行為給予科學正確的引導,適當放寬金融機構的準入限制,適度擴大對民營資本及外資的開放程度,吸引多種屬性的資金進入;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真正的由農民自己按照互助制度組織起來的、風險分擔機制健全的農村金融組織,并探索跨地區及各類農村合作組織的合作方式。同時,放開農村貸款利率管制,增加農村信貸市場的競爭,靈活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金融機構的退出創造條件。

        第7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關鍵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法治建設;消極影響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和主要特點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社會基礎

        1.小農經濟

        在古代中國,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小農經濟的主要含義就是一種高度依賴自然時令以自給自足為生產目的的一種生產方式,在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制約下,人們世代往往生活在一個地方,很少遷徙,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很容易形成中國的家族制度。小農經濟一直占據著統治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古代社會長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因此,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顯然,在這樣的經濟制度下,中國古代不可能形成相對成熟的私有財產關系與個人權利觀念,更無法形成發達而且獨立的私法體系。

        2.宗法社會

        原始社會時期,氏族公社作為人類最初的社會組織形式,所維持的是一種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群體生活。后來,當文明開始產生的時候,由于種種特殊的原因,中國并沒有出現世界文明的多數地區以血緣氏族組織的瓦解為文明產生的代價的情況。不僅如此,原有的血緣關系非但沒有被拋棄或削弱,反而得到保留和強化。雖然西周的宗法分封制在隨后的歷史變遷中衰落了,但是以血緣家族為基礎的宗法家族社會并沒有隨之消失。中國傳統的宗法家族社會性質,說明了中國傳統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是建立在親密的血緣關系基礎之上的。宗法制度的本質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導致了“家國同構”的格局。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的共同性。中國的國家結構一直有著很深的家族結構的印記。

        3.專制王權

        中國自進入階級社會直至清朝末期,在政體上都是不同程度的君主專制。君主擁有的世襲的皇權,“口含天憲”。漢代大儒董仲舒有云:“古之造文者三而連其中謂之王。三畫者,田、地與人也,而連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與人之中以為貫而三通之,非王者孰能當之。”因為在儒家傳統倫理文化中,對通天地人于一身的“王”而言,對其進行制約非但不合理,而且有悖于道德倫常。所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對君力的任何限制、毀損,都是對上天的大不敬。

        4.倫理道德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儒家倫理為內核,產生并服務于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是傳統倫理統領下的法律文化。倫理道德不僅始終貫穿于中國傳統文化的發展進程之中,與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相伴相隨,而且在傳統法律文化中居于支配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價值取向上,儒家倫理道德精神取得了對法律的支配地位,成為法律的最后根據;而在內容上,倫理道德也與法律渾然一體,倫理道德即是法律,法律即是倫理道德。在這里,法律充其量也只不過是可以被用來全面執行道德準則的工具而已。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

        1.在法律觀念文化上,強調“禮法合一”,“德主刑輔”,而“禮”作為一種差別性的規則體系,被奉為治國之道。其中,古代中國過分地強調刑法與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的預防功能。而且將法讓位于倫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于道德成為社會的主要調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對道德起輔的作用。

        2.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大于法,法律受權力的支配與制約。其表現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為最高法權淵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兼有司法職權,司法與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為公法與私法不分,訴訟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單一的、封閉的法律體系。

        3.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寧人,平爭止訟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諧,從而帶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為本位的中國傳統社會,注重人的社會義務,而忽視個人的權利;重視集體、大局的利益,使得個體成員的訴訟必然會受到社會、家族和家庭觀念的抑制。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現代法治的消極影響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曾有過輝煌的歷史,內容豐富,其中包含著很多優秀的成分。但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由于自然經濟的高度發達、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政體和宗法制的社會組織結構,與以商業文明為基礎的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總體上呈現出極端國家主義的公法文化和私法規范極端落后的特征,本土資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中國古代歷代統治者都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中國國內從未形成統一的市場,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各地商業習慣不一,未形成統一的商法規則,反映市場經濟運行一般規律的法律文化從未產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極權統治下,人們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嚴格的等級觀念,法律僅僅是統治者手中馭民的工具而已,難以形成現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權、私權神圣、權力制衡等觀念。

        (一)等級特權觀念與“官本位”思想

        中國傳統文化中一直占主導地位的是儒家文化。“重禮輕法”是儒家法文化的核心,而“禮”是重尊卑貴賤的。儒家認為社會的安定來自于秩序,社會需要劃分等級以形成秩序。而這種秩序要以“禮”為規范,以刑為強制手段來達成。等級制度在法律領域的反映是法律規范的宗法等級化、平民百姓與貴族官僚之間的不平等、官僚貴族擁有法律特權。“尊卑上下”的等級特權觀念是一種是腐朽落后的倫理觀念。這種不平等的等級法是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精神截然對立的。等級特權觀念經過長期的積淀已形成為一種頑固的傳統力量,至今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將會長期影響到我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官本位”是與等級思想相伴而生的。當前,中國人的意識里“官本位”思想還是根深蒂固的,法律只是權力統治的工具。在這樣的社會里,“權大于法”是一種我們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

        (二)“重德輕刑”的思想

        儒家自孔孟始,就推崇“仁政”,“禮”被視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統治方法,它的地位和作用遠在法律之上,甚至常常以“禮治”代替“法治”。在立法模式上,封建社會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民刑合一”模式,在禮德和法刑的關系上,禮德為本,法刑為末;禮德為長久之術,而法刑為一時之用,禮、法、德、刑的價值關系即是“德主刑輔”。但重德必重教化。在孺家看來,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可以起到嚴刑峻罰所不能起的作用。但德主刑輔的說教卻往往產生輕視法律的副作用。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立法者內心深處難以割舍的美好情結,但這是道德型人格,與法律型人格的目標相去甚遠。

        (三)“重義輕利”和“義務本位”觀

        孔子曾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柯更反對“革革為利”。其目的都在于防止剝削者內部互相爭奪,特別是防止勞動人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奪回自己的勞動果實而反抗剝削者。“重義”,就會因受義影響而淡化法的作用,進而形成一種“義務本位”;“輕利”,就會使人們漠視甚至放棄自己的權利”。這種義務本位,強調個人對家庭、社會和國家的義務,在法律條文上多禁止性規范,而少權利性規范,忽略人的獨立人格、自由、尊嚴和利益。義務本位無法激起個體守法和護法的主動意愿。其后果,就是壓抑了人們的權利觀念,有礙法律思想的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是要喚起人們的主體意識、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就是要使權利本位在人們的法律觀念中占據中心位置。

        (四)人性哲學中的“人性善”主張

        依中國儒家文化,實現和支配這個世界的基本力量是道德,憑借道德的自律可以達到個體和群體的和諧。儒家人生哲學從人性善的角度,認為“仁義禮智”是人有別于禽獸的天生秉性,只要本心“善”,擴充便可以“人人皆可為堯舜”。因此,通過個體內在的道德修養,就可以達到“仁”的境界。這是一種道德理想主義,即強調人的內心修養,依靠人的善良自覺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而西方的現代法治所建立的基礎是西方歷史上影響甚深的“性惡論”。是基于對道德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感覺到無能這一事實的確認,是基于對人性的有限性、不確定性、人性的陰暗面的深刻認識之上的,因此,社會全體成員都應當受法律的約束,這是現代法治的一條基本原則。從這一維度來看,傳統文化難以提供一個以法治為主的土壤。

        (五)息事寧人、厭訴傳統

        “無訟”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儒家認為,法律制度不是中國文明的最高成就之一,而是令人遺憾的必需物。因為法律由強權支撐,代表著暴力,因此在儒家眼中是不潔的。而和諧作為儒家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社會秩序,“好訟”無疑是對這種社會秩序的破壞。倘若民風淳厚,人人揖讓有序,法律自可以束之高閣。反過來看,爭訟成風必然是人心不古的征兆。所以,訴諸司法制度的行為是受到人們普遍鄙視的。在儒家學說和理論的倡導下,厭訴成為中華社會的主流文化價值。厭訟造成后果首先是個體缺乏直面權利的勇氣而至人格的對內畏縮和坍塌,崇尚道義貶斥利益的謙讓、息事寧人、明哲保身生活方式已然成為傳統社會生活的常態,個體在秩序社會中爭取權利和利益的人格受到壓抑和克制。其次,由于對于權利的壓制和忍讓導致中國傳統社會保護個體權利和尊嚴的法律價值的停滯不前。最后法律權威對個體的積極影響也由于長期缺乏社會大眾的廣泛生活實踐體驗而長期軟弱無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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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關鍵詞:農業經濟 科技現代化 協調發展

        就目前的社會發展來看,處于多數的還是從事農業的人口。那么,如何帶動農業發展,提高農村經濟就成了目前農業人士所面對的首要問題。

        一、對農業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1 “三農”問題。所謂的“三農”包括農村、農業和農民。“三農問題”就是指發展農村、研究農業、幫助農民的問題。“三農問題”的目的在于加快農村發展,提高農業產量,增加農民穩定收入。

        當前的局面是在農村、農業和農民之間存在著一定使其不能和諧的因素。當然,“三農”問題也是我國農業實施經濟化管理,加速農村經濟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基礎。然而,人們總會在潛移默化的歪曲“三農”問題面臨的局面,有的人認為只要目前糧食基礎夠就實現了農村的穩步發展。其實,這已經偏離了問題的核心。“三農問題”是保證我國農業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實現小康社會的重要因素。因此,“三農”問題的解決是我國目前發展所應面對的重要問題。

        2 種植業獲益偏低。長時間來說,種植行業一直是一個收入低下的行業。在農村,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進城打工,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種地的收入無法滿足正常的生活。同時,由于社會發展而帶來一系列物品的價格上浮也是造成農民感到困擾的原因之一。農業用種、施肥、澆水等都在不停地抬高價格。經過一年辛苦耕種,秋收后糧食產品的價格卻沒有相對上調,導致多數務農的人員并沒有進城打工人員的經濟回報高。極度打擊了農民對種植行業的信心,使得更多的農民不想種地,選擇進城打工。

        3 社會對農業的關注不高。對農村開始實施經濟化管理是廣大農民針對目前農業現狀悟出來的一條經濟致富的現代化道路,也是調動農民重拾對土地種植的信心。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業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壓,針對目前社會的狀況,怎樣解決農民心里問題,增加糧食種植的經濟收入就顯現的尤為迫切。但是,社會并沒有對這一觀點予以更多的關注,對農業行業的投入依然相對于其他行業投入經濟較低。所以,這就需要我國各層次政府針對一系列農業問題進行解決,加大農村的經濟投入力度,各項利于農業生產的方針政策,使農村的發展更加的科學化。經濟化,從而為農民營造出一個有利于生存的經濟大環境。

        4 農民的孩子“上學難”的問題。近年來,社會開始更多的關注農村的經濟建設。報紙中報道的農民工治病難、買房難,農民工的孩子上學難等問題也應引起人們的關注。在一個偏僻的農村,幾個村子中可能僅有一個小小的醫療診所,里面的醫療設施不全,醫療藥品價格高,醫護人員少。從而使得農民開始不愿局限在自己的小山村,紛紛進城打工,改善居住環境。然而,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也不是同城里人員同等待遇的。農民工在城里居住條件一般都很差,所做的工作也都是體力活,工資更是多數不能按時發放。農民工的孩子在城里入學也很困難。因此,就形成了一種農民工體力付出的多、居住環境差、生病沒錢看、孩子無法正常上學的惡性循環。如何針對這些問題予以解決,就是當今人士都應共同思考的事情。

        二、使農村經濟加速現代化發展的方法

        1 增強關于農業經濟的管理辦法。當今的和諧社會應該尊崇以人為本的原則,同步建設農村產業化發展,加強農業經濟的管理辦法。我們應該站在農民的角度去看問題,提高對“三農”的管理。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領導農民進入現代化的社會,從而增加農民的經濟收入。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以城鎮帶動農村,實現農業與社會經濟共同發展的目標。

        2 增強建設農村經濟實施隊伍。要想增強農村的發展,我們應先提高農村中引領經濟的領導隊伍。就我國目前情況看,農業環境基本以小農經濟為主。面對小農經濟,我們不應該盲目地進行否定,而是從小農經濟的特有點出發,調動農民對種植業的積極性,提高農業收入,進而保證農村經濟的現代化發展。我們應該確立完善的農村經濟實施隊伍,以他們為榜樣,切實可行的幫助農民翻身成為經濟的主人。同時,鄉鎮干部也應該為農民起表率作用,將農民引領到致富的道路上。

        3 加大農民收入情況,使農民沒有后顧之憂。如何發展農村經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問題之一。我們應該大力完善農業經濟的發展,使其更加有條理,讓農業發展有理可依,有據可查。讓農民不再遵循舊方法進行生產建設,而是讓現代化的經濟所代替。我們也應呼吁社會的關注,結合政府出臺的政策,解決農民工看病困難、收入低廉、住房條件差、下一代上學困難等問題,從而使農民可以更全身心的投入生產中,完善農村的改革建設,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

        第9篇:小農經濟的原因范文

        關鍵詞:貧困;普惠制;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1-0021-06

        一、問題的提出

        發展中國家由于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麥金農和肖,1973),使得金融成為制約我國農村地區尤其是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這是理論界已達成的共識。金融抑制理論認為,在貧困地區,由于體制和政策等各種人為因素的影響,阻礙了金融體系的正常健康發展,進而使得經濟和金融之間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狀況。按照麥金農的理論,為消除金融抑制,必須采取放松金融管制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深化手段。

        針對我國農村地區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金融抑制現象的存在,近年來不少學者從農村微觀金融需求的視角出發,分析了解決農村金融困境的出路。王芳(2005)認為,與典型中國的小農家族的需求相適應的,只能是人情借貸、互助信用、民間借貸和國家農貸等傳統金融安排。只有當公共保障機制取代家族保險功能,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現代商業性金融才可能引入農村。現階段中國需要的是一個多層次、梯度化的農村金融制度。[1]王醒男(2006)將我國農村金融需求概括為農村發展需求、農業生產需求和農民生活需求三個層次,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是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現實選擇。[2]謝麗霜(2007)將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戶融資需求總結為具有融資規模小、融資的非生產性目的突出、偏好內源融資和熟人借貸等特征,進一步驗證了張杰、王芳等人關于農戶小農經濟背景下的金融需求特征。[3]周立(2007)進一步將農村金融金融市場歸納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缺乏可抵押物、特質性成本與風險、非生產性借貸等四大基本問題,并提出了正式―非正式金融部門的垂直合作改革思路,即正式部門對非正式放貸人放貸,非正式放貸人再向農村的信貸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間人放貸,由此形成一種兩部門垂直合作的金融體系。[4]王元(2006)曾經提出過同樣的農村金融改革思路。[5]

        應該承認,從農村金融需求的角度提出按照市場化的思路來解決農村金融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金融問題,這是一個途徑。但這些農村金融發展的思路存在一個共同的難題,那就是貧困地區貧困的農戶依靠自身的條件可能仍然無法達到商業性金融供給的條件。貧困地區的農戶屬于經濟弱勢群體,大多數人還掙扎在貧困線上,商品市場意識極為淡薄,基本不具有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資格,這些因素有可能導致這些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如何構建貧困地區所有的中低收入經濟主體都受惠的農村金融體系,需要進行深入地探討。

        二、國內外關于普惠制金融理論研究的文獻綜述及在我國的實踐

        為消除貧困地區嚴重的金融抑制,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大量的窮人等中低收入經濟群體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務,以幫助窮人和低收入群體為服務宗旨的普惠制金融理論被廣為接受并在國內得到大面積的實踐,為我國在貧困地區建立普惠制金融體系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一)國外關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普惠制金融概念的產生源于二十多年前發展中國家傳統的農村金融政策普遍失敗的背景下,以服務于貧困或低收入群體的小額信貸運動的興起和發展。小額信貸是指專向貧困或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小額信貸以信貸服務幫助貧困或低收入群體擺脫貧窮為基本宗旨,這與普惠制金融所倡導的理念是一致的。

        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小額信貸理論逐漸形成了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兩大學派。制度主義小額信貸既強調社會發展目標,也注重機構財務的可持續性,福利主義小額信貸強調小額信貸的扶貧目標和宗旨。最新的實踐主要是討論如何提高小額信貸運作機制的效率,如何提高信貸資金的窮人到達率,同時提高機構的財務可持續性。目前,以強調機構財務的可持續性為主要內容的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理論占據主流趨勢。[6]

        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代表――世界銀行扶貧小組將小額信貸原則歸納為十一點:(1)窮人需要貸款、保險和匯兌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2)小額信貸是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3)小額信貸是為窮人服務的金融體系;(4)小額信貸的目標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機構;(5)對于那些沒有收入或還貸手段的赤貧者,其它扶貧形勢更為有效;(6)小額信貸機構的目標如果是服務大規模的窮人,那么必須做到收入覆蓋所有成本,能夠實現自負盈虧;(7)低利率不利于對窮人提供貸款;(8)政府自己很難良好運作貸款業務,政府的職責應是使金融服務有效;(9)捐助者的資金與私營成本應是互補而不是競爭關系;(10)小額信貸發展的主要瓶頸是缺少強有力的機構和經營管理團隊,捐助者的支持應集中在能力的培訓和提升上;(11)小額信貸的成長有賴于財務的改善和提升。

        (二)國內關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焦瑾璞2005年在國內率先提出了普惠制金融的概念,并構建了普惠制金融理論的框架。普惠制金融是指能以商業可持續的方式,為包括弱勢經濟群體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務。普惠制金融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服務對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體系以價格相對合理的產品為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農戶等低收入群體對象提供服務。第二,金融服務產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僅為客戶提供貸款服務,還為其提供存款和保險、匯款、養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第三,金融機構的多樣性,體系的多層次性和保持適度競爭。普惠制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允許社會各種性質的資本在貧困地區設立為中低收入經濟群體服務的多種類型的金融機構,使普惠制金融體系包括從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到銀行金融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組成。各個機構堅持商業性經營原則,整個體系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7]

        一個功能較為完善的普惠制金融體系除了強調微觀金融機構治理機制的健全外,還要求為微觀金融服務提供者降低交易成本。在中觀層面上,普惠制金融體系需建立包括審計、征信、轉賬支付系統、信息技術以及培訓項目等各種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并有效地區分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在宏觀層面上,普惠制金融體系要求建立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宏觀層面的參與者(杜曉山,2006)。

        (三)普惠制金融在我國的實踐

        近10年來,針對貧困地區貧困和低收入群體的信貸服務發展較為迅速,較好地緩解了落后地區的貧困狀況。歸結來看,支持貧困地區低收入群體的信貸服務形式可分為四類。

        1.政府借助小額信貸作為扶貧的方式。政府借助小額信貸服務這一金融工具,以農業銀行為主要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與利用無償的財政資金進行救濟和補貼的扶貧方式相比,管理良好的信貸扶貧方式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培育貧困家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經營活動和自我發展能力,同時有利于扶貧工作的可持續性(2006,文秋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的農村扶貧由救濟式向開發式扶貧轉變。農業銀行承擔了貧困地區信貸扶貧的主要任務,扶貧信貸資金管理經歷了從人民銀行籌措資金到自主籌集資金的轉變,信貸資金支持重點經歷了從支持農戶和實體經濟向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轉變。隨著貼息貸款資金的逐步增加,以工代賑和財政扶貧資金在總扶貧資金中的比例逐漸退居次要的地位。1999-2004年期間,信貸扶貧資金在總扶貧資金中的比例基本都在55%以上。[8]

        2.農村信用社運用小額信貸作為信貸支持“三農”發展的主要方式。從1999年開始,農村信用社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政策,對農村地區無法滿足抵(質)押條件的農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2001年1月開始,農村信用社借鑒此前非政府組織、半政府組織開展的小額信貸試驗的制度安排,提出小組聯保、強制儲蓄、小組基金、分期還款、連續貸款等政策。2001年12月開始,在各個地區農村信用社開始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3.國際機構把小額信貸作為資金援助的形式。從90年貸初期開始,為探索我國小額信貸服務和小額信貸扶貧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議為宗旨,在部分貧困地區,實施以國際機構捐助或軟貸款為資金來源、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形式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在這些試驗項目中,開展時間較早、規模較大、規范較好的項目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扶貧社”項目、陜西商洛地區政府“扶貧社”等項目。

        4.民間資本把小額信貸作為商業性投資的形式。由私人或國際資本投資的商業性小額信貸的試點,目前在我國中西部地區正逐步展開。2005年,在山西平遙兩家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組建而成的小額信貸公司成立,拉開了發展商業性小額信貸的序幕。

        在貧困地區以援助組織資助和社會慈善性組織捐助資金建立的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NGO)實施的小額信貸運作,由于法律依據上的缺乏和后續資金銜接不上,其可持續性得不到保障。正規金融機構農業銀行的扶貧信貸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由于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和技術,大部分貸款資金發生沉淀,使放貸機構的財務狀況陷入了困難的境地。

        三、貧困地區經濟特征和融資模式分析

        在貧困地區建立和發展小額信貸服務金融機構,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貧苦或低收入群體的金融需求。但貧困農村地區以小農經濟為主,農戶自給自足的經濟特征非常明顯。在資金需求的滿足方式上,貧困農戶有其特殊的滿足渠道。小額信貸額度小,利率高,只可能強化既有的生產方式,并且有可能給貧困農戶帶來較重的利息負擔,使貧困農戶在貧困和脫貧的邊界線上徘徊。因此,有必要從貧困地區現實的經濟條件和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出發,重新審視現有的以小額信貸為主要內容的普惠制金融體系框架。

        (一)貧困地區農戶生存性經濟特征明顯

        貧困地區農戶行為,既不符合農場經濟、強調小農理性動機的舒爾茨-波普金命題,也不適應道義理性經濟主張的堅持小農生存邏輯命題。而黃宗智,溫鐵軍等人對農村農戶經濟行為的分析具有代表性。

        小農家族制度的逐漸解體。我國大部分的貧困地區分布在我國的西部地區和中部山區,以種植業、畜牧業為主的農業依然是經濟的基礎。因為農業要依靠土地才有產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土地對于農戶來說是一種生存保險(,1985)。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所認為的以個人為中心、向血緣基礎上的家族擴展、再按人際交往的遠近親疏繼續向外延伸的“圈層結構”逐漸松散,人際關系、社區共同體出現明顯的衰退(2006,黃宗智)。[9]

        自我國1978年實施政策以后,家庭成為基本的生產單位。土地“均分”制度使貧困地區分散的土地更加狹小化和細碎化(2005,張永麗)。據統計,2005年,甘肅戶均耕地面積為0.92公頃,寧夏為1.37公頃,陜西為0.74公頃,貴州為0.64公頃。雖然西部這些省區的戶均耕地面積高于全國0.53公頃的全國平均水平,但總體上看仍是十分狹小的。在原本十分狹小的土地上,農戶一方面為追求自給自足經濟,另一方面為規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進行多樣化種植,從而使農業生產經營更加狹小、更加細碎。如此狹小、細碎的土地資源配置制約了農村分工和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制約了農業的社會化、組織化產業化經營。[10]

        按照當前貧困地區每人年均683元的貧困標準,貧困地區農村從業人員的務農收入是非常低的。為維持生計,農戶從非農渠道賺取收入的兼業化行為非常普遍。由于貧困地區農村長期閉塞、信息不靈、教育落后,存在很強的低素質屏障效應,農民的農外就業分散無序而又極不穩定,種地為主成為大部分農戶的首要選擇。在兼業化無法徹底轉移勞動力的情況下,兼業化又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小農經體系,這就是黃宗智定義的“拐杖邏輯”,非農收入只能是補充是“拐杖”,貧困地區小農經濟本質依舊。

        貧困地區生產條件極為惡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基礎設施稀缺,農戶與外界社會基本上處于隔離狀態,并長期處于封閉狀態,農戶缺乏商品經濟意識。更為嚴重的是,交通和通訊不便使農戶生產與市場完全隔離開來,生產與市場需求脫節,使小農經濟生產處于一種“自我循環”的狀態下。

        (二)貧困地區農戶的金融需求特征

        以當前的市場物價水平來衡量,無論是按照國內每人年均683元的貧困標準,還是按照世界銀行每人日均1美元的最低標準,貧困地區農戶生存性資金需求和生產資金需求并列占首要位置,而有線電視網絡、鄉村公路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村發展性資金需求則居于從屬地位。根據陳傳波對貧困地區湖北恩施土家苗族自治洲共3個縣108戶的調查結果,108個農戶在1996-2000年的5年中,共發生各類困難453次,每戶4.2次(見表1),反映家庭成員遭遇疾病與農業生產資料投入困難的戶次數是最多的,許多農戶家庭成員生病耗光了家庭的儲蓄,在春耕時節沒有錢化肥,由于沒有化肥,作物歉收,收入更少,更沒有錢來獲得治療,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繳納學費與上交各種稅費攤派(注:2005年以后政府取消農業稅使貧困地區農戶基本上免于稅費攤派的負擔。)是僅次于疾病與農業投入的第二大類困難。農戶的家庭生命周期困難,建房婚嫁生育死亡等要相隔一些年份才會發生,而一旦遇到這樣的事件,幾乎都成為一種經濟困難;任何現代化的進程,安裝電話、鄉村公路建設和高壓線改造都會給農戶增加沉重的負擔,比如修路,許多農戶只能借錢買單。[11]

        貧困地區農戶生活生產性資金缺口的雙重困難決定了農戶的金融需求僅表現為較少的貨幣需求和有限的信用需求,而對基于以上兩者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更是非常之少。受低收入水平的限制,農戶的儲蓄意愿和能力相對較低,而出于交易動機和和預防性動機而手持的現金資產占其全部金融資產比例較高。農戶對信用的需求主要取決于經濟個體當期可支配貨幣收入根據跨時預算結束在當期消費和儲蓄間分配的結果。一般意義上,農業是弱質產業,土地的細分使農戶零散化經營必然面臨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特定的經營周期和生物屬性限制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于是,因生產性資金缺口而提出的信用需求就必然體現出季節性、長期性、風險大和零散性等特點(2005,王芳)。

        (三)貧困地區農戶融資方式和融資次序

        在農業收入不足和兼業收入不足以維持家庭支出時,農戶為平滑跨期的生活生產性資金缺口,只能求助于其它資金來源。盡管中國小農一向有“輕不言債”的傳統,但在建房、醫療、婚嫁喪娶求學等大額支出的情況下,農戶首先會選擇以血緣、人緣、地緣關系展開的熟人借貸。人情庇佑下的無息或低息借貸,是不可避免地帶有饋贈性質,因此,這種以感情來維系的信用關系,受到融資規模、融資范圍的限制,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到這種好處,這也是為什么貧困地區貧困的農家孩子上不起大學以及民間高利貸現象長期存在的原因所在。

        當農戶自我積累和親友互助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時,農戶優先選擇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含農信社)信用。根據謝麗霜2006年在廣西羅城的調查結果,在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這兩種生息融資方式中,農戶更偏好前者。如羅城縣立新村蔗農甘蔗種植所需的化肥,全都是從鳳糖集團所屬的生態肥有限責任公司賒來的。由于賒銷的化肥每袋要高出市場價若干,高出部分相當于農戶支付給化肥廠預付化肥(款)的報酬,其實質也是一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由于授信方提供的賒銷商品――化肥為蔗農所需,就免去了農戶在爭取和獲得銀行信用之后,再去市場搜索和購買化肥所需支付的交易費用,也消除了其中的諸多風險,如買到假化肥的風險等。因此,盡管農信社非常愿意向蔗農提供貸款,但仍有相當一部分融資需求被商業信用所瓜分。類似情況在其他調查點也同樣存在,只不過商業信用的提供者不像立新村那樣是產業化龍頭企業,而是當地小規模的私營經銷商而已(2007,謝麗霜)。

        銀行信用是貧困地區農戶在政府或專門組織特別制度安排下的被動的最后的選擇,包括農業銀行和一些非政府組織(NGO)在貧困地區針對貧困人群發放的扶貧貸款以及央行再貸款資金支持的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這些政策措施實施以來,貧困人口的受益面還是非常有限。

        (四)貧困地區農戶信貸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

        貧困地區廣泛存在的人情借貸、部分商業信用和專門針對農戶的信用貸款,都具有金額小、期限較短的共性,這恰好與貧困地區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相匹配,可以較好地維持貧困地區小農經濟的簡單再生產,符合小農生存性需求和安全目標的基本追求,但很難使貧窮的農戶走上富裕的道路。在小額資金的支持下,限于土地的狹小化,農戶繼續滿足于維持口糧的生產,通過兼業化途徑獲得必要的收入,而缺乏引進新的技術、改良品種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動力。若發生自然災害,則可能造成農業生產完全失敗使農業生產收益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甚至還有可能使農戶返貧,并背上較重的債務。小額信貸的資金供給方式無法改變目前的貧困地區“半工半耕”的農業生產現狀,農戶積累很難增加,擴大再生產的資金缺口無法彌補,小農經濟得以繼續維持,無法擺脫“低效率-低投入-低效益-低產出-低收入”的惡性循環。

        四、完善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框架思路

        發展貧困地區經濟,支持貧困地區的人群脫貧是一項復雜巨大的系統工程,而金融支持貧困地區改變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將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從國際經驗看,對貧困地區的金融扶持方式,一般有政府直接參與型和政策引導型兩種。其中,政府直接參與型主要是政府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向貧困地區注入信貸資金;政策引導型則是政府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市場力量加大對這些領域的投入。政策性支持是貧困地區金融的一個重要特征,但貧困地區金融并不僅僅局限于政策性金融行為,還包括商業性、合作性與慈善性的金融行為,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金融體系。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可以考慮從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機構組織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等三個方面完善我國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框架。[12]

        (一)建立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法律體系

        許多國家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開發,制定了專項的法律。例如,美國的《聯邦農業貸款法案》,日本的《日本開發銀行法》、《日本育英會法》,德國的《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法》,韓國的《韓國產業銀行法》、《韓國長期信用銀行法》,印度的《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法案》,等等。這些法律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為促進支持弱勢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的金融機構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鑒于我國貧困地區金融體系的一般運行規律和經營特征,又承擔了某種政策性和開發性任務。因此,發展貧困地區金融必須遵循一定的特殊規則,這就需要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一是加強對支持貧困地區開發等政策性金融的立法,使我國政策性銀行運營有必要法律保障。在立法步驟上,可以采取先制定行政法規,再逐步過渡到一般法律的形式。二是加強對民間金融的規范和引導。通過完善法律規定,在依法打擊和取締“高利貸”、“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等金融活動的同時,對正當的民間金融行為以適當的保護。

        (二)建立健全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

        在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方面,各國普遍采取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等支持方式,目前全世界專門為開發落后地區而設立的金融機構數量已達到750多家,其中40%在拉丁美洲;非洲幾乎每個國家都成立了專門扶持區域開發的銀行。在支持貧困地區弱勢群體發展方面,有150多個國家建立了養老保險機構,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建立了政策性醫療保險機構,還有很多國家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助學貸款資助體系,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參照各國的做法,建立我國貧困地區的普惠制金融組織體系,除了要設立包括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傳統金融組織形式,也應包括風險投資、擔保、保險、租賃、小額信貸等創新金融組織形式,并形成不同金融組織形式相互并存、定位明確、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格局,以滿足貧困地區弱勢產業、弱勢群體和落后地區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三)建立健全貧困地區金融政策扶持體系

        由于對貧困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的投入存在效益衰減、投資回報率低、風險率高的特征,因此,如果完全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資本自主投入的可能性很小。為此,世界各國通過財政為相關金融機構注資、提供擔保、減免稅收、利息補貼等政策扶持,來提高投資的補償率。例如,德國政府對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扶持弱勢產業和地區發展的所有債務進行擔保,并給予其全部免稅和不給股東分紅的特殊政策,利潤全部用于補充資本金。美國聯邦政府對向落后地區投資提供信貸的私人金融機構給予信貸保證,在西部開發的鐵路網建設中,聯邦政府通過給予鐵路公司以種種優惠金融政策來提高其籌資能力。

        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扶持是貧困地區金融發展的一個共同特征。具體到建立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而言,一是政府要為特定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提供可靠渠道,為其政策性的信貸投放提供擔保,以確保其運作的可持續性;二是財政對有關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在業務活動中,財政與金融部門緊密配合、相互協作;三是以農業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加大對貧困地區及人口的轉移支付,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償付能力,為金融的有效償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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