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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自然經濟的定義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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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經濟的定義

        第1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經管類專業 經濟法 理論構建 反思

        經濟法經管專業必修的一門基礎學科,對于法學專業“經濟法”的定義,旨在從法律體系的構建中來針對經濟問題而開設的法的理論和制度。經濟法從確立以來,在法律體系構建中一直處于爭論的焦點,先是與民商法的“糾葛”,再與行政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的“交錯”,面對法學界對于規范社會經濟行為,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來說,經濟法的基本內容應該是什么?經濟法與民商法、行政法、社會保障法之間的關系又該如何?為此,從經濟法的獨立性來探究經濟法理論,并從經濟法的本質入手,來分析其概念和內涵。

        一、對經濟法本質的理解和確立

        從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現代經濟法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從干預社會經濟的過程中來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作為市場經濟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其本質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經濟法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

        對于自然經濟條件下的經濟活動是沒有經濟法的,而對于市場經濟的初期也是不可能產生經濟法的。借助于制度經濟學派對社會財富與法律關系的理論闡述,對于生產力相對落后的自然經濟社會,由于社會財富相對匱乏,而對于維護官僚機構的運行成本又相對龐大,對于所謂法律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暴力強制來實現。也就是說,對于統治者來說,依靠國家暴力來實現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干預,從而滿足其統治要求。再加上自然經濟下的自給自足經濟現狀,本質是反對國家干預的,而國家對社會財富的干預主要局限于物質財富的分配上,這種基于小農經濟下的統治力量,一直被統治者奉為立國之本而加以維護。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商品經濟的萌芽將自然經濟一一擊潰,并動搖了統治者的經濟局限性。為了實現對自身階級的有效統治,視商品經濟為洪水猛獸,“以刑制商”逐步成為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主要手段。隨著新興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生產方式的進一步發展,對經濟的干預還未介入商品生產階段,因而并未體現出國家管理社會生產的職能。而隨著資本原始積累的進一步提升,一方面來自自然經濟日益崩潰而商品經濟青黃不接的制約,另一方面對舊勢力的反抗與對舊生產方式的影響,對于以暴力統治為特征的國家干預,其實質依然是掠奪社會財富,而并未是真正意義上的經濟法。當社會生產條件滿足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時,資產階級以實行“重商”政策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國家作為維護商品經濟自由競爭的“仲裁員”,這種社會關系的發展,必要需要從調整經濟關系中來順應市場價值規律,從而為資源配置優化創造了前提。

        (二)經濟法是規范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之法

        市場經濟下的資源配置在市場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非效率性和非公平性,迫切需要從克服自身缺陷中來達到帕累托最優配置狀態。而對于市場出現的失靈問題,國家從對市場的干預控制中,如何擺脫低效、甚至負效的危險,如因急功近利而制定的違反市場規律的政策和措施,不僅不能有效改善經濟問題,相反會加重社會經濟綜合癥。由此可見,對于現代意義的經濟法,不僅要從干預國家經濟,還要從干預行為上來進行規范。現代經濟法作為“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的綜合”,是在市場基礎上來發揮其管理和控制職能,它不是西方壟斷經濟時期的國家之手,也不是東方社會主義國家計劃經濟時期的國家之手,而是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解決國家干預過度問題的綜合。

        (三)經濟法是維護社會公平,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法”

        現代經濟法從確保國家權力對經濟活動的有效干預,并從確保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的自由和平等,從而實現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其涵義主要有:一是從社會整體利益的組成來看,不僅包括國家利益,還包括地方、集體積個人利益,尤其是經濟全球化趨勢的發展,進一步將社會利益延伸至全球范圍內;二是從社會整體利益的時代性來看,不僅包括當代社會利益,還包括發展中的后代社會,從而構成動態的社會利益;三是從社會可持續發展上來明確社會整體利益,堅持經濟上的公平與公正,并從市場主體機會均等和經濟平等中來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機平衡。

        二、對經濟法規范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保障市場秩序的明確

        (一)民法“調整對象”理論對經濟法的不適性

        從傳統法理學來看,對于法律部門的劃分上,既要考慮法律所調整的對象,又要兼顧法律調整的方法。“所謂法律調整的對象,也就是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凡調整同一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就構成同一法律部門”。法律關系所調整的對象是社會關系,而生活關系又是復雜的,以部門劃分為標準的社會關系是不確定的。為此,法理學界從調整對象的理論研究出發,運用法律調整的方法來進行枚舉例證,如對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來說,可以以刑罰制裁的方式來處理社會關系,而不能適用“國家用刑法制裁的手段來懲罰犯罪而發生的社會關系”。由于調整對象是虛擬的,而調整方法是清晰和實在的,由此而引申出“要形成一個法律部門,此種社會關系的質的特性必須達到需要特種法律調整方法的程度”。顯然,經濟法從調整對象上是不具備獨立性的,也沒有獨立的調整方法,而所謂的經濟法所具有的“彈性的”、“間接性的”、“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的調整方法是難以成立的。

        (二)以“主體-行為-責任”模式來構建經濟法理論體系

        在涉及多類關系、多方主體、多種行為的調整系統中,經濟法從實質上是平衡國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社會公益法。而對于處于多重關系中的任一主體,其實施的內容和形式也是不盡相同,同樣受到多重法律的規范和制約。對于個人來說,其社會角色在不同法律體系中的約束從而構成了權利義務關系,而在經濟法領域內,既有公法因素又有私法因素,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招標投標法》等都不是按照傳統法律關系結構,而是以主體、行為和責任作為其基本要素來進行設計的,從而確立了以“主體-行為-責任”為模式的經濟法構建理論體系。

        三、結語

        “主體-行為-責任”結構理論體系,從主體定位、資格確定,以及框架體系的設定上,綜合多重關系來完成對實體法、程序法的定位,以凸顯不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實現法律責任的立法分工和協調。

        參考文獻:

        第2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一、現行村民自治中農民政治意識的缺失表現

        公民這個概念包含著不同的社會政治內容,包括兩種不同又相互關聯內容。一種是法律概念,所謂公民,即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人。另一種是社會政治定義,它從個人與國家權利義務關系來對個人作最基本的社會成員身份定位。現代公民意識要求每個人把自己從自然的“人”或抽象的“主體”轉化為公民社會中的一員,轉變為人格平等的“公民”。

        現行的村民自治實踐所暴露的農民公民意識不強,是由深層次的經濟原因決定的。馬克思認為,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社會意識,過去把社會存在主要歸結為生產方式是不全面、不準確的。馬克思認為,社會經濟發展三形態(或三階段)對人們的意識其有決定性影響,為我們解惑意識之謎提供了一把鑰匙。自然經濟(農業經濟)是以人的依賴關系為基本特征。它是權力集中、人身依附關系,與此要適應的“人治”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奴卑意識賴以存在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落后的第三世界及不搞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程度不同地存在此類現象;交換經濟(馬克思雖然沒有使用市場經濟的概念,但實質上已經揭示了市場經濟的本質和規律)是以物的依賴性人的獨立性(即人依賴于物的價值形態——貨幣,但人的人格是獨立的、自由的)為特征。億萬次交換既是破除自然經濟——人身依附關系的利器,又是形成獨立、自由、平等的基礎與前提。交換的主體必須是獨立、自由(不能把一方意志強加于另一方0、平等(地位平等、內容等價——或認為是等價)交換才能正常持續恒久地進行下去。社會主義從原來經濟落后的自然經濟、半自然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超越了市場經濟階段,實質上是在現代經濟(世界范圍內)條件下放大了自然經濟,從而在很多方面不自覺地把自然經濟基礎上形成的某些觀念當作社會主義的意識來堅持。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把市場經濟體制寫進與憲法只有近十年時間,對于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來說只是暫短一瞬間。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農民缺乏政治民主與公民意識是十分自然的。具體表現如下:

        1、缺乏法治觀念。中國農民老實,“權大于法”的觀念仍禁錮著農民的思想和行為。農民還較普遍地習慣于行政越權安排。特別是一些基層政府的行政人員中仍認為村委會是鄉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屬,而廣大村民也習慣接受“上級”領導,即使侵犯了自身政治權利,也很少感到有什么不對,即使感覺到了也能容忍。

        2、缺乏自主、自立。在一定意義上,村民自治是國家對村民的一種民主承諾,村民委員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并要求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種以村民個人權利為本位的村民自治體制,要求村民逐步樹立自主、自立意識。因為村民有了強烈的自主、自立的主人翁意識,行使國家賦予的種種權利和應盡的各種義務,村民自治才能落到實處。

        3、缺乏合作意識。中國農民最大的特點是善分不善合。善分,并非是中國農民的弱點。西方人比東方人更善分,中國農民分到家庭為止,西方人分到個人。中國農民的天然弱點在于不善合。他們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看不到長遠利益,更看不到在長遠利益基礎上形成的各農戶間的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形成超家庭的社會、經濟等聯合體。個人在面對強大政府的種種不公時,往往表現出無能為力。在村民自治實際中,很少有村民個人能夠與其它同胞聯合起來影響或改變政府或村委會的想法或決定,不知道這樣的合作是增加自己的影響力的有效辦法。

        4、缺乏權利責任意識和獨立人格。公民之所稱“公”,不但要意識到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剝奪的自由平等之基本權利,而且還在于每一個公民都有相應的、無可推御的社會責任,公民權利與社會責任不可剝奪,不可回避,不可轉讓,公民不但有責任和義積極參與與共利益相關的公共事宜,還有責任對公共權力機關進行認可,監督和支持,不斷促進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職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而農民在村民自治過程中的種種心理和表現,反映出我國大部分農民還停留在傳統的官管民的思維中,沒有意識到每一個人作為公民,有不可剝奪的自由平等之權利。在農民村級選舉中,許多人對村級領導班子評價不高,意見甚多,憤憤不平,但對基層選舉卻又缺乏參與熱情,不肯積極地通過選舉來改善村民自治的權力運行,認為選舉沒有太大作用。大部分農民缺乏強烈權利責任意識和獨立人格,不能正確利用國家賦予自己的選舉權利,不善于、不敢于用法律抗拒來自鄉政府或宗族的種種不合理要求,認為自己“人微言輕”,只好默默地忍受種種不公。農民缺乏獨立人格,進而缺乏充分的民利意識,使得奠基于政治參與基礎之上的村民自治的發展失去了內源性動力。

        二、培養農民向公民意識轉型的具體對策

        村民自治的主體由于缺乏公民意識,致使作為鄉村社會民主政治發生了異化變形,實現向公民意識的轉型,根本上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沖擊農村的自然經濟結構和落后的小生產方式,為農民意識向公民意識的轉型奠定社會經濟基礎。同時要大力發展農村的科學技術,實現農村工業化,為農民意識向公民意識轉型奠定物質技術基礎。

        第一、加強法治教育,為農民意識向公民意識轉型奠定思想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尤其需要一種具有“主體自由追求和自律精神”相統一的公民意識,它在法律上表現為:一是主體地位意識。我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公民的絕大多數是國家權力的主體。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因此,實際生活中這一點往往被遺忘和顛倒,變成了“當官的為民作主”,人民的“主人”意識由此被削弱和淡化。因此,必須強化人民權利意識,維持人民權利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加強公民的權利意識教育。堅信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簡言之,就是“法律至上”觀念。認識到法律是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基本手段,一方面,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權利,另一方面,只有法律才能制約權力的運作,防止權力的濫用。正因為如此,法律才被人們信仰,由此生發出公民自覺的守法精神和護法精神。這種精神是法律信仰的靈魂,它要求公民不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內化為道義上的一種義務,變被迫守法為自愿守法,由強力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并把這種行為視自己應承擔的義務,把維護國家法律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當作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第二、全面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為農民意識向公民意識的轉型奠定文化基礎。小農意識的狹隘經驗性、落后保守性、自我封閉性、個人迷信等特點都是與小農愚昧無知的文化狀態造成的文化素質低下緊密相聯系的。因此,必須大力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對農民的教育,主要是解決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和政治立場問題。用無產階級的科學世界觀和先進文化知識武裝他們的頭腦,提高他們的思想文化素質,增強他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克服落后、保守的小農意識。目前農村某些地區封建迷信盛行、宗族勢力抬頭、農民集體現念和民主法律觀念淡薄、社會治安混亂、道德水準下降及丑惡現象買賣婚姻、拐賣人口、吸毒販毒、等的死灰復燃。落后的小農意識在一定程度上的泛濫,說明教育農民的任務具有現實緊迫性。

        第3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內容摘要:隨著分工的發展和深化,市場也在不斷地擴大和升級。本文從生產力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角度分析了市場演進的過程,主要表現為信用和契約的替代,企業和市場的替代,以及企業戰略聯盟的演進。

        關鍵詞:市場 分工 演進過程

        市場是分工深化的結果,其必然也隨著分工的繼續發展變化,出現更多、更高級的市場形式,在市場演進過程中,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出現了三種替代形式,分別是信用和契約、市場和企業、企業戰略聯盟的形成,商品經濟社會從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市場的交易形式,市場的邊界,市場高級化形式逐漸向更高級別發展,從而市場就實現了形式和內容的相應轉變,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轉變。

        信用和契約

        (一)自然經濟社會中的商品活動以人倫信用為基礎

        在自然經濟社會,信用主要表現為一種人倫信用和非正式契約,它是指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的雙方之間建立起來的以誠實守信為商業道德基礎的行為。人們在發生經濟社會往來時,主要依靠雙方之間的商業道德信任來約束彼此的商業行為,依靠無字無據的口頭信用來使雙方自覺地履行經濟義務或其他義務。這種信用是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在自然經濟社會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是以血緣和親情關系聯接的。在這樣的社會結構中,血緣和親情關系成為社會的基本關系,同時在自然經濟社會,由于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地域的限制,人們的生活自給自足,生產要素和商品的流動性很小,人們長期生活在一個區域,容易建立和保持相互之間的信任關系,因此,在自然經濟社會中的商品活動是以人倫信用為基礎的。

        (二)商品經濟時代中契約成為社會經濟關系產生的基礎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市場交易范圍的擴大,自然經濟逐漸向商品經濟過渡,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由于市場規模和交易范圍的擴大,交易雙方之間對彼此的商品存在信息不對稱關系,單純的人倫信用關系的商品交換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生活需要,于是商品交換逐步過渡到依靠契約來維護。契約就是市場交易雙方或多方之間在自愿基礎上,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所達成的一種協議。訂立契約是為了滿足各自的需求,因為參加交易的每一方所擁有的全部商品,不可能都滿足自己的各方面需要,即不能自給自足,但其中的一些商品可能滿足另一方的需求。于是,通過契約行為,雙方各自讓渡了自己的部分產品的所有權,同時又從對方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東西,雙方都擴大和滿足了自己的需要。商品經濟社會由于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的發展,生產不同商品的勞動者雖然在生產的形式上是相互分離的,在不同的領域創造著日益增多的社會物質財富。但每個人日益增長的需要以及由此決定的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形式,又決定了被分離的勞動者必須結合起來,這種結合的方式就是以交換為主要形式的交易。這種交易已不再是基于血緣關系上的商業道德為基礎的交易,而是為著滿足各自的需要所進行的自由平等的商品交易。這樣的交易就是一種協議性質的、合作性質的,因而也就是契約性質的交易。所以英國法學家亨利•梅因說:“人類的進步史乃是一部從基于身份的義務獲得解放,取而代之的是以基于契約或自由協議的義務的歷史”。契約成為商品經濟時代社會經濟關系產生的基礎、連結的紐帶、根本的內容和實現的方式。

        (三)市場經濟中信用成為不可缺少的要素

        隨著商品生產、貨幣流通、市場交易、資金信貸的發展,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即出現了信用,這使得信用是一個經濟學概念,指的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參與市場交易活動的雙方在契約(合同)的基礎上進行的資金借貸、承諾、履約的行為。它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特有產物,表現的是市場經濟中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在市場經濟中,信用的形式主要表現為資本借貸,它是資本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信用的主要特征是產生了權利和義務:債權和債務,貸款者將貨幣貸給借款者,約期歸還,借款到期后歸還本金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在這種信用關系中,貸款者在貸出一筆資金的同時獲得了一種權利,即債權。借款人則承擔以后償還一筆資金的義務,又稱債務。由于在市場經濟活動中,貨幣被廣泛地作為支付手段,所以這種以信用為基礎的債務償還通常是用支付一定的貨幣金額來完成的。在較成熟的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中介的市場交易,因此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的一個必備的要素。

        市場與企業

        經濟學之父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市場規模大小確定了分工的廣度和深度,市場經濟中社會化分工和專業化的合作主要靠市場來完成,市場在組織資源配置過程中完成了分工的深化和細化,隨著企業內部化的專業分工,生產效率的提高,規模的擴大,企業生產呈現出規模報酬遞增的態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企業之間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合作不僅可以依靠市場進行調節,而且可以依靠管理手段和組織手段來完成,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化形式使以前幾個生產單位進行的活動或由幾個經營單位進行的交易活動逐步納入到一個大企業中,內部化生產和經營交易使企業的生產效率提高,生產成本降低,競爭優勢明顯增加,于是很多的手工業作坊紛紛被現代企業組織所替代。

        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利用交易費用對此做出了更為精辟的解釋,他認為企業和市場都是配置資源的方式,市場運行要花費成本,企業是一種資源配置的制度形式,企業是對市場制度的一種替代,通過企業來組織生產和配置資源,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在經濟活動中如果企業的管理成本小于市場的交易成本,則需要企業這種組織方式來配置資源。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等不確定因素,進行交易雙方無法擬定出一份完全契約,而不完全契約對交易雙方的風險都很大,于是企業內部化就可以把采購、生產、銷售幾個環境連接在一起,使得信息成本降低,同時通過內部化的組織管理可以把物流、商流、信息流、資金流看作一個產業鏈條,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在企業替代市場的過程中,技術的進步和工業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科技進步和創新,促進企業的規模和內部的結構隨之發生變化,企業的內部結構也有不同。比如,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企業信息平臺的建立,企業的組織結構變得越來越扁平化。生產力的發展使工業社會逐漸替代了農業社會,企業伴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主體。

        企業戰略聯盟的演進

        企業戰略聯盟就是企業合作多樣化的表現形式,簡單地說就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出于一定的戰略目標而實行的合作。其實質是企業之間競爭對手的強強合作。

        雖然學術界大量研究企業戰略聯盟只是近幾十年的時間,但是企業戰略聯盟的雛形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紀末的工業化初期,至今已有上百年的歷史。在其發展過程中產生出各式各樣的企業聯盟形式,比如早期的卡特爾、托拉斯、康采恩,現代的企業合資、連鎖加盟等。企業沒有采取市場購買或者內部化的形式實現自己的采購和銷售,原因在于企業不能掌握所有生產要素中取得更多的利潤就與在供應鏈其他環節具有優勢的企業進行合作,于是企業戰略聯盟應運而生。按照戰略聯盟的形態演進可以劃分傳統戰略聯盟、現代戰略聯盟和新興戰略聯盟三種形式。

        (一)以價格聯合為目標的傳統戰略聯盟

        在19世紀末,剛剛完成工業革命的發達國家,工業化才剛剛起步,企業生產的商品差異性不大,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完全競爭,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產品同質性和替代性,廠商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為產品價格的競爭。降低價格是企業獲得市場優勢的關鍵。隨著工業化進程的發展,產品逐漸表現出差異性,廠商之間的競爭表現為不完全競爭和寡頭市場競爭形式,寡頭企業發現如果相互聯合采取某種價格聯盟,而不是靠降低價格取勝,參加合作的企業就會超額利潤。于是在19世紀末,在工業革命進行較早的資本主義國家,企業戰略聯盟最初的形式以卡特爾的方式出現。卡特爾及其以后逐漸演化出來的經濟合作組織形式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基本上都是達成某種協議以控制市場價格及采購成本為目標的企業聯盟形式,即價格聯盟形式。一般認為這是企業戰略聯盟的初級表現形式。但這種聯盟,被認為是以共謀來獲取壟斷的手段,違背市場競爭中的公平原則。現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均有有關立法予以限制。

        (二)以產品聯合為目標的現代企業戰略聯盟

        現代意義上的企業戰略聯盟出現于二戰后,尤其是20世紀前20年里,隨著市場競爭的激烈和科學技術創新的進步,市場上商品豐富,消費者的需求多樣化使其對商品的差異性、創新性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發展,使企業面臨越來越發展的經營環境。企業需要承擔來自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風險。當企業的戰略目標超過企業自身的能力,企業資源無法達到企業目標時,選擇合作聯盟這種現代企業戰略成為必然。對于現代戰略聯盟,美國戰略管理家波特的定義是“企業之間達成的既超出正常交易,可是又達不到合并程度的長期協議”。波特所指的企業戰略聯盟包括了產品生產的全過程,即在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均有進行戰略聯盟合作的機會。其定義把股權與非股權合作均包括在戰略聯盟之中,這樣擴大了企業戰略聯盟涵蓋的范圍。企業為了達到自身的戰略目標,可從市場上尋找該企業最稀缺的資源,選擇具有該種資源的企業結為企業的戰略伙伴,這個時期的戰略聯盟主要表現為產品聯盟形式。

        (三)以知識聯合為目標的新興企業戰略聯盟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時代的到來,知識經濟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外部環境,知識經濟中最大的特點就是知識和科技在企業生產中發揮重要作用。現在我國正在經歷后工業化時期的階段,知識和信息將成為企業發展過程中最稀缺的要素,人們將進入知識經濟和信息經濟社會。

        在商品經濟社會,在企業生產中知識往往被包含于資本中的,它還不構成一個獨立的生產要素。而在知識經濟社會中,知識作為一種生產要素逐漸顯現出來,取代資本成為最重要的資源。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應該掌握的是一種組織知識,這類知識主要包括經營、技術、管理、營銷等方面的知識。現實中也存在某些專門的知識市場,比如專利技術市場、管理咨詢市場等。由于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產品,其成本很難衡量,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本身也很難通過市場機制來完成交換,滿足各自企業的生產需要。這種情況下,通過新興的企業知識聯盟,使知識的交換和交流在一種內部化狀態下完成,可以克服無形產品的市場失靈問題。在新興的知識聯盟組織中,相互學習和創新技術是該聯盟的重要目標,相互學習既可以解決企業無法高效地獲得自身所稀缺的知識資源的狀況,同時由于相互之間廣泛地交流生產經驗和技術,更容易創造出新的知識產品,新興的知識聯盟要求不同企業的員工緊密合作相互學習各自的專業技術和創造能力,因此,新興的企業戰略聯盟比以往的企業聯盟合作性和溝通性更強。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知識經濟的入口,需要學習和掌握的東西還很多,現有的知識聯盟形式有虛擬的企業聯盟、企業動態聯盟合作等形式,但新興的知識聯盟形式,仍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地創新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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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楊小凱.當代經濟學與中國經濟[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

        4.汪斌,董.從古典到新興古典經濟學的專業化分工理論與當代產業集群的演進[J].學術月刊,2005(2)

        第4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關鍵字 神仙體系 傳統官制 世俗化 共同根源

        大凡,都會設置一個誘餌,一個供信徒升天后安棲靈魂的彼岸世界,那里住著信徒們的崇拜對象,也是他們一生虔誠向往得光明極樂之地,道教的神仙信仰也不例外,他專門營造了一個瑰麗的神仙世界,供人憩息,讓人暢游。這個神仙體系創立的依據是什么?它又與現實社會有著怎樣的聯系及意義?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一、道教天官制度的由來及發展過程

        (一)神仙體系的劃分角度

        道教神仙體系的劃分有多種,但從整體上看有兩個角度:

        第一個角度從產生的時間上分:一是先天諸神,也即道教認為有一批尊神是先天道氣所化;一是后天諸神,即在開天辟地之后生成的,其中有氣化結成的自然之神,有凡人修煉而成的仙人,也有鬼魂升任的鬼官和鬼仙。

        第二個角度是從權利等級架構上劃分。在這種劃分中完全可以看出中國封建等級制度的影子,這種劃分方式也融合了第一種分法,將尊神視為先天諸神,將其他神視為后天諸神。在這種分法中,除了垂直體系之外,也有橫向的體系,各有所司,使得這些神仙體系猶如人間的官僚制度和政府機構般完善。

        (二)神仙體系演變過程

        神仙世界原是方士們構造的,來自遠古的仙鄉原型――西方的昆侖山巔與東方的蓬萊海島,但正如方士各有其術一樣,他們所崇拜的神仙也各自為政,互不相統,以致這個世界從一開始就如同混沌初開,雜亂無章。道教早期經典《太平經》既確定神仙、真人為崇拜對象,又將儒家的圣人、賢人納入神仙譜系,此時神仙譜系比較粗疏,呈現初創時期的原始狀態。到了南北朝時期,出現的神仙既多且雜,又漫無統序,使信眾無所適從,與道教傳播不利。南朝梁道士陶弘景有鑒于此,提出“仙亦有等級千億”,并以此給神仙世界劃分等級差別。其編纂的《真靈位業圖》,就是最早將紛亂的道教神靈整理為譜系和統屬的代表之作。在道教史上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真靈位業圖》總共收錄了近700位神靈的名諱稱號,以圖譜的形式一一列出。神仙體系的最后編訂時期是在兩宋,其標志是金允中的《上清靈寶大法》。

        二、天官體系與傳統官制聯系的表現及意義

        (一)各級仙官和傳統官制的一些具體聯系

        道教崇尚自然樸素,清靜無為,所以他們的最高神是不管具體事物的,三清(元始天尊、靈寶天尊、道德天尊)實質上是道的自然無為精神的載體,代表著宇宙的本始,道散為氣,一氣化三清,從而構筑了整個宇宙,因此,三清又是一體的,元始天尊為道身,靈寶天尊為真身,太上老君為肉身。這種創世模式,顯然是受到佛教“三身佛”的影響。這種組合方式,又可以理解為是道教“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三一哲理的象征。

        按照教義,玉皇大帝不是最高神格,他只是三清之下的行政首腦。但傳統中國習慣皇帝集權體制的老百姓,不大喜歡這樣的安排,他們寧愿相信神仙世界和人間一樣,都有一位專制君主,至高無上而大權在握。實際上在民間信仰中,早已經把玉帝看成是儒、佛、道三教統一體的專制君主了,所以《西游記》才會描寫老君、如來共同輔助玉皇大帝,天神、地、人鬼、仙人、佛子統統承認玉皇的絕對權威。

        道教三清之下有一批高位神靈,如四極大帝,被認為是先天道氣所化,其中幾位與玉帝經常組合在一起,形成一體分行的格局。另外還有一些具有“帝”、“尊”等稱號的道教神靈,在儀式中排位很高,但是形象模糊,職能也不明確,在道教信眾中也沒有什么影響。

        (二)天地水系統:神界官僚的職能分工

        天帝系統:各管一片天的方面大員(三省長官)

        星君系統:宇宙秩序的保障

        雷部系統:主宰氣象與快速施罰

        地官系統:人世罪過的赦免與結算

        水官系統:災厄及其化解

        這個系統的功能類似于中國封建社會的的六部制。

        (三)順俗增奉之神:世俗社會的行業分工

        真武帝君:北方政治勢力的象征

        文昌帝君:科舉功名的象征

        關圣帝君:忠勇信義的象征

        天后:海上安全的象征

        財神趙公明:發財致富的象征

        民間各行各業的象征:比如農業的保護神土地公公,天后可以看作是漁業和海上交通的保護神,保護群眾出海的安全,商業的保護神文財神范蠡和武財神關公或趙公明等等。

        三、道教官制與傳統官制相關性的原因

        (一)道教神仙譜系是道教世俗化的表現

        宗教世俗化把宗教的重心倒向了人、社會,倒向了人的今生今世,使宗教不再像以前那樣只關心來生和靈魂的得救,而不注重人的現世生活。宗教的世俗化并不像以前一般定義的那樣,失去了對社會的重要作用,而是以新的模式和形態對社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神仙級別的界定,強化了道教神學理論的實用性,為業已存在的封建等級制度提供了神圣的“道”義支持,這對鞏固皇權、教化民眾、保證社會穩定都具有積極意義。神仙譜系等級化的確立,使得現實社會森嚴的等級制度在神仙世界找到了神圣依據。李養正也指出:“陶弘景革新道教,意在適應封建統治之需要而使道教規制化,將封建等級、官階制度引入道教,虛構出天上的封建朝廷,實際上是為人間封建等級制度制造了宗教依據,這對維護封建貴族專制是有利的。”

        (二)道教天官制度與傳統官制共同根源

        如果說道教官制屬于文化秩序,傳統官制則屬于一種君主秩序,分析道教官制與傳統官制的相關性,其實質實際上是文化秩序與君主秩序的相關性。我認為造成這種相關性的原因是道教理論與君主秩序的共生性。

        共生性主要指道教理論和君主秩序的共同根源即是自然經濟秩序。

        自然經濟秩序是相對于市場經濟秩序而言的,他指的是一個以農業為根本、依靠戶內分工的一套自給自足體系。道教理論和君主秩序都是這種自然經濟秩序的產物。首先,農業是和自然條件最緊密的相關的生產部門,風調雨順則農業豐收,否則農業歉收。這樣,以天為父、以地為母的慰藉心理很容易產生。其次,自然經濟的發展使生產資料過剩,導致貧富分化,從而產生了階級,也就有了等級的劃分。

        四、總結

        指向現世的神仙體系――道教的入世思想(實質為宗教與世俗的關系)

        道教中,“出世”與“入世”二者是并重的。道教認為,修道應該有益于國家、社會、生靈和家庭。道教提倡積極“入世”以利益社會人群,入世、濟世的目的是追求神仙超越,以得道成仙為最高理想,最終實現精神的解脫。

        道教神仙體系的構造過程其實就是道教逐漸豐富和完善的過程,這個過程中,現實社會的變化及需求是其變化的動力和基礎。世俗社會的發展對宗教的發展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詹石窗.道教文化十五講[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

        [2]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第三卷)[M].東方出版中心,1996.

        [3]王娟.道教神譜《真靈位業圖》神仙演化過程考察[C].西安:陜西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集.

        [4]鐘國發,龍飛俊.恍兮惚兮:中國道教文化象征[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

        作者簡介:

        第5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齊齊哈爾市農業經濟;發展路徑;優勢

        農業經濟的發展包括很多方面,涉及的領域多種多樣,與其他領域的關系也十分密切。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作為我國重要的農業經濟發展地區,對我國農業經濟發展模式具有深遠的影響。發展農業經濟離不開其他社會經濟領域的輔助,所以最重要的就是要認識齊齊哈爾市農業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根據當前社會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發展有利于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模式。

        1齊齊哈爾市發展農業經濟的自身優勢

        齊齊哈爾市是黑龍江省第二大城市,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位于松嫩平原,被大興安嶺和小興安嶺包圍。海拔高度為200~500米,土地面積約為42289平方千米,主要以平原為主,地域廣闊而平坦,土壤肥沃,多為黑土、暗棕壤、黑鈣土、草甸土、沼澤土、草甸堿土、砂土,大部分土壤具有熱量高、質地輕、透性好、地勢平的優點。同時擁有“一江九河”作為水源補給,河流縱橫交錯,總體水量充沛,有利于農業生產[1]。齊齊哈爾市農業經濟發展具有悠久的歷史,主要以傳統農業為主導。傳統農業是在自然經濟條件下,經歷了幾代的傳統應用和發展,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農業,是繼承歷史的耕作方式和農業技術的農業。傳統農業具有低能源消耗、低污染的特征,在現代社會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齊齊哈爾市傳統農業發展模式的優勢特征也深刻影響著如今的發展,為現代農業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2齊齊哈爾市農業發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2.1效益最大化原則

        農業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實現效益的最大化,所以需要堅持效益最大化原則。只有堅持最根本的效益最大化原則,才能夠促進農業經濟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但是不能片面地理解效益這層表面定義,所謂效益最大化是指在符合市場規律的基礎上,有效協調社會、經濟以及生態多方面而得出的效益,需要農業經營者從多角度理解效益,確保所得效益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這樣才能發揮效益最大化原則的積極作用。

        2.2操作性原則

        操作性原則是推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基本原則,強調的是促進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生產活動的可操作性,即生產活動可行性。通過保證可行性,能夠使農業經濟達到經營目標,有效實現農業技術整體應用水平的提高,這不僅符合齊齊哈爾市農業發展的標準和實際需求,也是我國農業經濟發展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2.3協調發展原則

        所謂協調發展主要針對兩個方面,一是發展經濟與綠色環保的協調,要求始終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有效協調經濟快速增長與綠色低碳同步;二是指發展主體之間的協調,即在最大程度上實現政府機構與科研單位之間的協調。這樣一來,直接保證了農業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率,保證農業經濟的順利可持續發展[2]。

        2.4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農業經濟發展要遵循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實現農業發展模式轉型的關鍵,要在農業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探索提高效率的路徑,從而促進農業生產效率的不斷提高。同時也要注重質量的提升,不能只追求效率的提高而使質量水平不斷下降。效率原則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農業經濟發展的持續性,強調在農業技術推廣的過程中,要注意技術的研發、技術成果的推廣周期以及與效益的關系。

        3農業經濟發展的策略研究

        3.1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農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支持,法制化的發展能夠為推動農業經濟提供保障。通過相關法律條例的規定,能夠進一步將農機裝備分布作為農業推廣的原則之一,保證農業特色化發展。同時條例規定能夠明確專業技術崗位的數量,保證農業經濟發展模式的專業性。除此之外,通過完善法律法規,能夠進一步確保農業技術發展與推廣專項資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切實地為農業技術的發展提供支持。

        3.2政府放寬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農業經濟的發展首先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不僅需要政府多元化的支持,還要求政府不局限于財政支持,政策的放寬與支持也是推動農業經濟發展的一大驅動力。農業技術的發展較其他技術發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難以保證結果是否達到預期或者是否實現超額回報,這需要一個周期性、階段性的支持,政府需要建立針對農業技術提供者的激勵機制,保證農業技術的推廣,促進農業經濟的發展。

        3.3實現以政府為主導,農業教育、科研機構的有機結合

        政府是農業技術發展的中堅力量,起著主導作用,但是只有政府機構的相關技術機構才能推動農業技術的發展,促進農業經濟增長。這就要求政府做主導,負責資源調度,提供政策及財政方面的支持,涉農企業通過建立相關農業研發機構,為三者的合作提供技術支持,建立相關農業教育機構,農業教育機構為農業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培養的相關途徑。只有將三者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各個主體間的交流與合作,才能激發農業經濟發展的最大活力,才能夠為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正確的指導,不斷為農業的發展指引方向[3]。

        3.4加強土地資源的保護與綠色農產品的開發

        土地資源是進行農業生產的重要載體,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農產品的質量和產量,因此加強對農業中土地資源的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土地資源直接與農業經濟掛鉤,只有注重土地資源的保養,才能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創造空間。農業機械化導致土地資源被破壞,同時過度依賴以及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等農業化學產品等,加重了土地的負擔、削弱了土地的肥沃程度,長此以往,只會竭澤而漁。因此需要將土地資源保護作為農業生產發展的首要改革步驟,推動土壤保護相關項目的研究,推廣實現秸稈還田,為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4]。推進綠色農業產業開發也有利于傳統的農業經濟發展模式進行轉型升級。綠色農產品的開發能夠直接影響農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踐行綠色環保意識,同時也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齊齊哈爾市綠色食品國家級原料基地種植面積達到93萬公頃,占播種面積的40.7%,為綠色食品產業提供了600萬噸原料,綠色(有機)食品認證數量306個,有11個產品獲得了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參加“哈洽會”“海峽兩岸農博會”“北京農博會”,進一步提升齊齊哈爾市綠色食品發展水平和“綠色食品之都”的知名度[1]。因此,齊齊哈爾市應該創新農業經濟發展新模式,以實踐為基礎發展綠色農業產品。

        3.5加強“一主多元”的農業技術推廣

        全面實現以齊齊哈爾市農技推廣機構為主體,以科研機構、教育單位、涉農企業及相關農業協會為輔的“一主多元”發展模式,實現各主體之間的優勢互補,正確認識“一主多元”的含義,通過對其中各個關系的深刻認識,創造農業經濟的更大效益。農業經濟發展涉及的領域相對多元化,既會受到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又受到政治文化等的影響。發展“一主多元”既能夠實現主體的引導作用,又能夠實現多元主體的輔助及補充作用。不僅能夠清晰地解釋農業經濟發展與其他領域的關系,還能夠很大程度上發揮各個領域的優勢,全面提高農業生產發展的效率和效益[5]。

        4齊齊哈爾市農業經濟發展新思路

        4.1發展齊齊哈爾市觀光農業

        探索齊齊哈爾市農業經濟的發展路徑,可以通過一些新的思路得以實現。可以將觀光農業融入齊齊哈爾市的農業經濟發展中,觀光農業的發展能夠將齊齊哈爾市單一的農業發展模式調整為多功能發展模式,將農業生產向生態旅游、文化教育方面拓展,開辟了農業經濟發展新道路,充分并且科學地利用農業資源踐行生態旅游、保護環境的綠色消費觀,為農業經濟發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新的動力。目前現代旅游農業還處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的引導與規劃,對道路、灌溉設施、水資源等基礎設施增加投入,加大扶持[2]。除此之外,齊齊哈爾市發展觀光農業既能夠有效緩解齊齊哈爾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壓力,又能夠幫助齊齊哈爾市實現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同時還有利于齊齊哈爾市農業生態可持續發展。

        4.2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理念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不斷發展,傳統的農業經濟發展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經濟發展模式的需要,而是要求農業經濟發展模式要轉變為現代農業,結合時代的特征、順應時代的潮流,不斷改革傳統模式中不利于現代農業經濟發展的因素,通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現代農業經濟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正在深刻影響著傳統農業,從計劃、生產、銷售、服務和金融等模式進行改造、優化、升級,提升農業生產效率,把傳統農業的生產方式轉變為新型的生產方式,改變農業發展的落后狀態,促進農業的進一步發展[3]。只有將現代農業經濟發展模式與“互聯網+”模式結合,才能夠在以農業經濟為主的大部分地區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第6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政府預算;法治性;市場經濟

        Abstract:Thisarticledeniedonlysummarizes“thegovernmentbudget”bytheplanningthetraditionalviewpoint,pointedoutthat“theplan”isonlythegovernmentbudgetessentialform,buttheefficiencyalsonon-governmentbudget''''sessence,onlyhas“thegovernmentbylaw”isthegovernmentbudgetbasiccontentandthelivesoul,isdistinguishesbetweenanyotherfinancialcategorybasicnature.Itdecidedbythemarketeconomythatthemarketandthecapitalthroughgovernmentbudget''''slegalauthority,thepositivegoverninggovernment''''seconomiclifeline,havecausedthegovernmenttomovemustserveitsfundamentalinterests.Ourcountryexistinggovernmentbudgetsystemalsohastheverybigdisparitytothegovernmentbylawrequest,forthisreasonmuststrengthenOurcountrygovernmentbudgetthelaw,theplanning,thenormalizing,opennessandthepoliticalproceduralnature.

        keyword:Governmentbudget;Governmentbylaw;Marketeconomy

        前言

        政府預算,過去通常稱為國家預算。[1]法治性是政府預算活的靈魂,是政府預算的精髓和要意所在。市場經濟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預算所具有的法治性內容。在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中,必須嚴肅政府預算的法治性,并用以約束政府的財政活動。至今為止,我國政府預算盡管具有法治形式,但并無實質內容,有法不依導致了我國財政工作的極度紊亂狀態。它嚴重地危害著我國財政的正常運行,如任其發展還可能毀掉我國的改革大業。因此,認清政府預算的法治性質,并遵循其要求改革我國的政府預算制度,是有著重大現實意義的。否則,不管人們采用怎么樣的努力,要解脫我國財政于目前的極度困難狀況之中是不可能的。本文將對此問題給出自己的分析和看法。

        一、“計劃”僅是政府預算的關鍵形式

        我國關于政府預算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一認為政府預算就是“國家制定的年度財政收支計劃”[2]。這是認為政府預算就是“財政計劃”;一認為政府預算“是國家實現其職能的基本分配手段,是有計劃地籌集、供應資金,制約經濟結構與比例、速度,滿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重要工具,反映著主要的財政分配關系。從計劃管理財政收支角度看,國家預算就是國家的基本財政計劃,其收支是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3]這是認為政府預算既是“財政計劃”又是“分配關系”。兩類看法都認為政府預算是政府收支計劃,但它們的分歧在于:政府預算除了“財政計劃”之外,是否還是一種“經濟關系”?前者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后者則是肯定的。

        認為政府預算僅是財政計劃的看法有著充分的歷史和現實依據。從歷史看是封建君主被迫編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從現實看則是近現代政府每年都編制、執行和審核財政收支計劃,而形成了一種新財政范疇。英語稱該范疇為“Public(Government)Budget”。其中Budget表示如何使用并籌集相應錢款的計劃,冠之以Public或Government,即表示政府財政計劃。該詞中譯為“政府預算”,取中文“預算”一詞的預先計算與安排控制未來經濟活動的財務計劃之意;加上“國家”一詞,就是表示財政計劃。這就鮮明地概括了該范疇的計劃性特征。可見,將政府預算定義為財政收支計劃是有其正確性的。但如進一步考查則可看出,僅從計劃角度是難以正確概括和把握政府預算的性質與內容的。

        平頭老百姓居家過日子尚且需要某種計劃,更何況君臨天下的君主呢?我國古代早已存在財政計劃現象,人們還由此得出政府預算不遲于周朝就已出現的結論。[4]可見,財政活動與財政計劃總是不同程度地相共存的。但由此得出政府預算早已產生的結論則有失偏頗,因為那實際上是將政府預算等同于財政了。這無異于取消政府預算范疇。

        財政作為國家或政府的分配活動,其收支規模是巨大的,因而總需要依靠某種計劃來安排和規范。完全沒有計劃而放任自流的財政活動是不可思議的,即使是自然經濟時期的財政也如此。

        為此,存在著不同觀點是自然的。“在資本主義社會以前的階級社會,統治者個人的財務收支活動和國家財政的收支活動很難嚴格地區分。因此,不可能有完整、系統的國家財政管理制度。另外,在商品貨幣關系尚不發達的國家財政分配中,不可能有事先進行詳細的收入和支出的計算,在組織收入和支出的工作方面,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而且封建統治階級國家的各級機構在財政活動上所處的地位也是不明確的。因此,當時尚未形成政府預算制度,即使有些個別的預計收支,也不能叫做國家預算。”[5]在這里,除了收支計劃外,諸如完整系統的財政管理制度、事先的詳細計算、一定的程序和手續以及確定國家各級機構的財政地位等,都被認為是政府預算必不可少的內容。

        筆者認為這一看法是正確的,“計劃”僅是政府預算的關鍵形式,但不反映其典型內容和根本性質。

        二、市場經濟從根本上決定了政府預算的法治性

        上述分析表明,對于政府預算的性質和內容,中西雙方存在著是經濟性還是法治性的認識差異。這是由各自的經濟體制所根本決定的。

        計劃經濟下,企業和個人的獨立自被否定,整個社會以國家為中心形成單一的大企業,以財政為中心形成單一的大企業財務,財政直接集中了整個社會幾乎所有的純收入,從而對全社會的資源進行了直接的計劃配置,這就很自然地利用了政府預算這一計劃形式,決定了當時的政府預算具有“經濟性”內容。

        市場經濟下,資本和市場不允許政府利用政府預算的計劃形式去直接干預和決定它們正常的市場活動。此時企業和個人是獨立的市場運營主體,政府財政活動不可能深入到企業財務內部,也不可能直接替代企業開展具體的資本運營。這就決定了市場經濟下政府和財政不能以計劃手段取代市場手段去進行社會資源的配置。因此,西方的政府預算不是國家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計劃手段,從而不具有“經濟性”。

        相反,市場經濟決定了政府預算的法治性。

        在市場經濟下,社會主要經濟活動由無數獨立的私人資本在市場機制引導下展開,政府活動必須符合私人資本的要求并反映其愿望。為此,社會必須找到一整套方法,并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度和制約機制,去直接保證作為私人資本總代表的政府不損害市場的有效運行,不侵犯私人資本的根本利益。這只有依靠法律手段才能做到。政府預算這一制度,正是依靠其法治性,先是對封建君主,以后是對資產階級政府的財政權進行了根本的限制與監督,成為資本和市場根本約束政府行為的關鍵性手段。這樣,只要有資本和市場的存在,就必然要求著具有法治形式和內容的政府預算。可見,西方政府預算的法治性內容,是由市場經濟所根本決定的。

        眾所周知,在西方,政府預算是新興資產階級褫奪封建君主專制權力的關鍵手段之一,它剝奪了封建君主的基本財政權,通過資產階級議會所確定的預算計劃約束和規定著封建君主的財政活動。此時在政府預算制度約束下的財政與以往財政的本質區別,是它具有以法律形式確定的社會公眾與國家以及國家政權內部的財政分權與制衡內容。計劃本身不是市場的行為,僅有計劃性,政府預算并不符合資本和市場要求,甚至是完全否定市場的。所以,法治性才是政府預算這一新財政范疇的本質性內容,即它具有資本和市場通過議會約束和限制政府政治權力的實質。正是依靠政府預算這一形式,西方國家完成了從自然經濟的家計財政向市場經濟的公共財政的轉化。

        我國在繼承西方政府預算的計劃形式的同時,也繼承了其法治形式,即同樣采用了政府提出預算草案,人代會審議批準通過,政府預算具有法律地位,各級人大會及全體人民監督政府執行政府預算等形式。但又對政府預算這一形式進行了根本改造,極大地強化了其計劃性內容而弱化了其法治性內容,使得企業和個人不可能通過政府預算去決定和約束政府及其財政行為,法治性僅是徒具形式而已。當時的企業是政府附屬物,個人又是企業附屬物,企業和個人并不具備限制和控制政府及其財政行為的獨立經濟能力,社會缺乏以法治方式約束規范政府行為的經濟基礎,決定了當時的政府預算是不可能具備真正的法治性內容的。

        三、法治性是政府預算的根本特性

        正是由于“計劃”僅是政府預算的形式,所以人們在定義“政府預算”概念時,往往還要對其內容加以說明。對此,我國財政理論強調政府預算的經濟性,而西方財政理論強調政府預算的法治性。

        政府預算最初產生于封建社會末期的西歐,它伴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在西歐的產生、確立和發展而逐步形成并鞏固下來。計劃是政府預算直觀的和鮮明的表現形式,全面、系統和完整的計劃,是這一財政范疇的重要特征。到了社會主義社會,由于政府預算這一特征與計劃經濟的根本特征相一致,使得此時的政府預算不僅沒被否定,反而被充分利用了。即不僅其計劃形式被繼承,而且其計劃作用還被發揚光大。它不僅繼續是政府安排自身收支的計劃手段,而且還是國家以指令性計劃直接配置社會資源的財務手段,從而具有了直接作用于經濟的“經濟性”。

        但經濟性難以正確把握政府預算的內容和實質。任何財政活動都體現為是一種分配關系,都不同程度地作用于經濟活動,只不過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預算對于經濟的作用極為突出和醒目罷了!這樣,以經濟性來界定政府預算的內容和實質,仍然是不完整和不嚴密的。

        在西方財政學中,政府預算通常定義為政府編制的財政年度的財政年度收支計劃。“預算在英國每年由財政大臣提交給議會,或在美國由總統提交給國會,它包含著一攬子公共支出計劃及下一年度的稅收立法。”[6]

        西方的政府預算具有以下性質和內容:(1)計劃性。作為政府的基本財政計劃,政府預算依據政府的施政方針編制,財政收支必須由預算安排并遵照執行,不得超越和違背計劃行事;(2)法律性。政府預算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確立,既受到法律的約束和限制,其本身又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權威性。違反政府預算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3)歸一性。除某些特殊款項,所有的財政收支都必須納入政府預算,以確保社會公眾和議會對政府及其財政活動的約束與監督。而那些特殊款項也必須由議會的法律授權才行,否則也將是違法的;(4)政治程序性。政府預算的審議和批準權限屬于立法機構,它通過一系列嚴格的政治程序來完成。即政府預算從草案提出、通過、執行、調整到決算的全過程,都在既定的政治程序監督和約束下進行,要改變該程序只有先改變已有的法律條文;(5)公開性。政府預算應成為公開的文件,其內容應能被全社會所了解,除少數機密外,其數據都應向社會公布,而不是少數人隨心所欲的私下活動。

        上述性質可用“法治性”來歸納,其中即使是計劃性,實質上也具有法治性內容。因為預算計劃的制訂和執行過程,本身也就是法律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以往任何財政范疇都不具有法治性,[7]所以法治性是政府預算的基本內容,是政府預算區別于以往任何財政范疇的根本性質。

        四、法治性是政府預算的靈魂

        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進展,我國政府預算必將產生的變化是:弱化其經濟性而強化其法治性。這將是有著重大現實意義的。

        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和財政活動也將受到資本和市場的根本制約與監督。但是,國家作為凌駕于社會之上的政權機構,有著自身相對獨立的意志,并不都會自動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行事。相反,實踐卻一再證明,國家的具體行為是可以違背經濟進程的客觀要求的,國家的主觀意志在或長或短時間內是能夠得到強制貫徹執行的。否則,諸如“”之類的荒唐事就不會出現于神州大地了。當然,誠如歷史唯物主義所指出的那樣,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現象和行為終究要得到糾正,但這是以經濟進程遭到破壞,是以整個社會付出極大的“學費”,換句話說,是為了少數人的一意孤行而社會大眾受到極大的懲罰為代價的。為此,不是依靠代價慘重的所謂經濟規律的事后糾正,而是依靠法律手段,從具體的政治運行過程入手,形成一整套有效地決定、制約和監督政府活動的政治程序及法律制衡機制,才能真正防止這類慘劇在我國重演。

        而要有效制約與監督政府活動,則制約與監督財政活動是關鍵。“賦稅是喂養政府的娘奶”,[8]財政是直接聯系政府與經濟的紐帶。沒有相應的財政收入,就沒有政府及其活動的存在;控制了財政收入與支出,就控制了政府的命脈,而具有了從根本上決定和約束政府活動的能力。這樣,西方法治性政府預算的形成,其意義不僅在于對封建君主的否定,更重要的還在于國家財政的根本權限轉移到了社會大眾手中,使得資本和市場通過議會掌握了政府收支的根本決定權和監督權,能夠以政府預算為手段直接貫徹自身的意志,確保著西方政府必須按照自身的要求行事。這就極大地增強了社會依靠客觀經濟力量阻止和否定政治權力主觀一意孤行的能力,從而能夠避免經濟進程中人為因素產生的災難性后果。隨著我國改革的進展,資本和市場愈益壯大而逐步成為整個經濟的決定性力量,這就需要改造現有的政府預算制度,將實質性內容注入其法治形式中,使政府預算真正成為社會公眾和市場決定、約束與監督政府活動的關鍵手段。

        西方市場經濟自發形成于自然經濟母體中,在自我發展壯大過程中憑借自身力量取代了自然經濟,并由此限制了政府的權力。我國市場經濟人為產生于計劃經濟母體中,由于計劃經濟對市場因素的巨大否定能力,市場無力自我發展壯大而依靠自身力量去取代計劃經濟,更談不上剝奪和限制政府權力的問題了。相反,卻是在政府有意識的直接作用安排下,依靠政治力量克服計劃經濟的阻力去建立市場經濟的。然而,政治權力是經濟力量的直接對立物,政府憑借政治權力的活動,從直接的意義上看卻是市場的直接否定因素。因此,直接由政府來建立市場經濟,是一個遠比自發形成要困難、復雜和艱巨的過程。此時政府能否正確遵循市場要求去運用政治權力,就成為我國改革能否順利進行并最終獲得成功的關鍵。但要政府謹慎和正確地運用自己的權力,僅靠政府的自我意識和自我約束是遠不夠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將是被濫用的權力。改革導致了財政財力的分散,卻沒有形成相應的約束、規范和制衡機制,各級政府機構和單位之間維護與擴張自身利益的爭奪,導致了我國財政行為的嚴重紊亂,而企業和社會則無力抵制各級政府的不正當財政行為。而要克服這些問題和弊端的唯一可行辦法,只有強化政府預算的法治性內容,而對政府的財力運作進行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監督,才能糾正政府的不當行為,避免政府對財力的濫用。這樣,政府預算的法治性就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性。

        可見,法治性是政府預算活的靈魂。沒有法治性,也就沒有政府預算,就如自然經濟時期那樣;僅有法治形式,政府預算盡管也已存在,但僅是一個空殼,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如計劃經濟時期那樣。只有兼備法治的形式和內容,政府預算才真正成其為政府預算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所謂政府預算,就是具有法治性的政府財政收支計劃。至今為止,政府預算僅存在于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體制環境中。

        五、按法治性要求改革我國預算制度

        我國現有的政府預算制度離上述法治性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須進行較大幅度改革:

        1強化政府預算的法律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政府預算卻是其最為薄弱的領域之一。至今為止,知道人大會通過的各級政府預算具有法律性的人不多,愿意遵守的人就更少。在政府預算的執行過程中,隨著增加減少財政收支,亂批條子,亂開口子的現象比比皆是。在種種混亂狀態中,混水摸魚者有之,稀里糊涂過日子者有之。這對處于嚴重困難之中的我國財政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為此,應嚴肅政府預算的法律性,堅決杜絕沒有相應法律授權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發生。美國聯邦政府曾由于國會沒能通過相應的預算而多次部分關門,盡管這不是一個值得提倡的現象,但其中所表現出的法律尊嚴和守法精神,則是值得我國在改革政府預算制度和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時借鑒的。

        2強化政府預算的計劃性

        在弱化現有政府預算制度的計劃經濟性質的計劃性內容的同時,必須強化政府預算“預先的計劃”的功能。政府預算規范和安排著財政活動,直接體現著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運作狀況的好壞,因而必須預先作出周密的計劃和規劃。但幾十年來我國政府預算卻從未真正發揮好這一作用。至今為止,每年都是在預算年度已開始若干個月之后,才完成制訂政府預算的法律和政治程序,此前嚴格地說是在沒有“預算”的狀態下開展財政活動的;就是此后通過的各級政府預算,也大體上是一年預算,“預算一年”,臨到年終還在不按法律程序地更改預算指標。在這種無計劃狀態下要想真正做好財政工作,又談何容易!可見,即使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預算本身也難以說是真正有計劃的。而西方的政府預算在預算年度開始之前就必須制訂完畢,否則政府是無權開展財政運作的,因而西方的財政活動本身具有很強迫計劃性,一收一支都是由計劃預先安排的。為此,必須將我國政府預算的編制時間大大提前,大致在上一年年初就開始著手本年度各級政府預算草案的編制和立法審議工作。只有這樣,各級人大會才能有充分的時間對政府提出的預算草案進行討論、修改和審批,從而形成較為成熟的各級政府預算。

        3強化政府預算的公開性

        我國的政府預算從來就缺少公開性和透明度。幾十年來我國通過報刊公布的政府預算,從來都只有幾個收支大類的數據。每個數據少則數十億元,多則上百億元、上千億元,其中具體的內容,不要說普通老百姓和非專業的人大代表,就是財政預算部門的工作人員,要弄清楚也是很困難的。這就根本談不上什么公開性。改革開放以來,財政體制改革使地方、部門和機構獲得了愈益增多的財政財力,為了維護自身的集團利益,往往有意采用種種方法和手段隱瞞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這就極大地增加了我國政府預算的模糊度。而極端者甚至將預算數據列為最高機密,真實數據只有那么幾個人知道。混水更好摸魚,十余年來我國財政活動中觸目驚心的嚴重浪費、腐敗、失誤、低效等現象,是直接與這種缺乏公開性和模糊狀態相關的。盡管不斷進行反腐倡廉,但實際狀況并無根本改觀。而從西方的政府預算來看,則是將幾乎所有的預算收支逐筆逐項都以預算文件的形式向全社會公布的。公之于眾的政府預算在眾目睽睽之下,是不能不大大減少其營私舞弊現象的,因而西方財政活動中浪費、腐敗、失誤、低效等程度遠低于我國,就毫不奇怪了。可見,西方政府預算的公開性內容是應當為我借鑒的,這樣才能借助社會公眾和法律的監督去克服這些不良行為和丑惡現象,并使我國的財政支出有一個較大的壓縮,從根本上克服我國財政現存的痼疾。

        4強化政府預算的歸一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活動日益陷于嚴重的混亂和無序狀態之中,諸如一直為人們所關注的各種費用和基金的違規收取和濫用,預算外和制度外資金的過度膨脹等問題越演越烈。在大量的政府收支游離于政府預算之外的同時,預算內收入占GDP比重卻下降到離奇的水準。該收的收不上來,不該支出的壓不下來,其結果是連年的巨額財政赤字,國債年發行額和累積余額都急速膨脹。表面上這是中央政府難以有效約束與監督地方政府、部門和機構的財政行為的結果,但根本上則是企業和社會,是資本和市場無力約束與抵制政府不良財政行為的結果。為此,必須嚴肅政府預算的歸一性,即除了某些特殊款項外,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必須納入了各級政府預算,以確保資本(不管是國有的還是私人的)和個人可依法抵制各政府部門與機構的非法收費征稅行為。為社會公眾監督政府及其財政活動,規范財政分配秩序,克服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確保預算內收入占GDP比重有一個顯著躍升等,創造一個基本條件和手段。

        5強化政府預算的政治程序性

        幾十年來,我國的政府預算制度盡管也具有西方式的一整套運作程序,但具體運作仍然是很不規范的。每年我國的各級人大會大體上只是在短短的幾周時間內,就匆匆完成了從預算草案的提交、審議到批準的全過程,其中極少有關于人大代表對預算草案的質詢、修改和否決的報導見諸報端。此后在預算執行中收支預算的追加追減,完成之后的決算審批等過程中,主觀人為的因素都太強,沒有遵循法定預算程序而亂收亂用的現象屢屢發生,社會公眾和人大會都難以通過預算程序有效規范、約束和監督財政活動。為此,應當承認政府收入的是社會大眾的錢,并不是少數乃至個別人的錢,政府無權超越社會公眾經由人大會履行的財政權限,無權隨心所欲地進行財政收支活動,而必須嚴格遵循既定的政府預算程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全體人民的當家作力,才能確保我國政府及其財政活動不損害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這點,在資本主義西方尚且能夠較好地做到,在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我國為什么反而做不到呢?

        20年的改革歷程,也是我國財政陷入愈益困難的境地難以自拔的歷程。在此期間,盡管人們使盡了渾身解數,用盡了一切辦法,財政困難仍然有增無減,其關鍵原因就在于我國的財政和預算行為沒有納入法制的軌道。因此,要真正解決我國的財政問題,唯一的辦法只有強化政府預算的法治性,即一方面通過預算計劃嚴格審核控制各級財政的各項支出,另一方面則通過政府預算的法律性、公開性、歸一性和政治程序性,確保社會公眾經由人大會對財政收入和支出的根本決定、約束和監督,以求得我國財政狀況的全面改善和好轉。舍此別無它途。可以說,我國政府預算的法治性真正形成之日,也將是我國財政真正從極度困難狀態中脫身之時。否則的話,無論人們采用什么方法和手段,都只能治標不治本,都是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我國財政目前的被動局面的。

        【注釋】

        [1]“政府預算”和“國家預算”兩詞在很大程度上是通用的,但嚴格地說又存在某些詞義和內容上的差異,但由于這些分歧并不影響和妨礙本文的分析與結論,故存而不論。

        [2]許滌新主編:《政治經濟學辭典》(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491頁。

        [3]編寫組:《社會主義財政學》(修訂本),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2,34頁。

        [4]參見周伯棣先生編著的《中國財政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在該書以“會計制度”或“預算會計制度”或“預算與收支系統”等為標題的有關章節中,提到了“預算制度”、預算“編制”、與預算相關的“決算”等概念。而在第241至242頁中,更是明確指出:“預算制度———唐初,預算為一年一造。……此項預算,是自上而下,逐級包括,最后形成政府預算。”

        [5]麥履康、韓璧主編:《政府預算》(修訂本),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1—2頁。

        [6]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fd:MartinRobertson,1986,p169.

        [7]因為封建社會是人治的社會,其財政也只能是人治性而不是法治性的家計財政。

        [8]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中文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4頁。

        參考文獻

        [1]編寫組:《社會主義財政學》(修訂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2]哈維·S·羅森:《財政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

        [3]麥履康、韓璧主編:《政府預算》(修訂本),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

        [4]許滌新:《政治經濟學辭典》(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5]周伯棣:《中國財政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6]張馨:《比較財政學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

        第7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在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信用這個詞越來越頻繁的被人們使用,但對信用的理解,可謂仁者見仁。信用一詞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的涵義:第一,信用是一種遵守諾言,實踐成約的道德準則;第二,信用是指建立在人們履行合約的意愿和能力基礎上的信譽在經濟領域的具體運用,從而成為交易的媒介。第三,信用也作為一種法律制度,當事人違反信用約定的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化是個外來詞,最早起源于拉丁文中的culture一詞,對于文化的定義,目前學術界已有四五百種,牛津現代詞典對其的解釋是:人類能力的高度發展,即訓練與經驗而促成的身心的發展、鍛煉和修養。根據對文化眾多定義的總結,我們把文化看作是一定社會所特有的、世代相傳的生活方式:是一系列習俗、規范和準則的總和并起著規范、導向和推動社會發展的作用。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 普遍缺乏信用理念

        企業作為參與市場經濟的社會主體,其信用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人代表或者領導班子的信用意識,這一點在中小企業身上表現的更為顯著。對于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說,他們大多是實行家長制的管理模式,企業的信用理念更多的取決于有實際控制權的“家長”的信用理念。當前,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領導者信用意識極其薄弱,認為企業產權沒有可靠的保障,對政府政策多變性難于把握等等,因此他們往往沒有穩定的持續經營預期,更多地追求短期見效的經濟利益,而不可能為建立信用而進行長期投資。

        2 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完善

        我國中小企業內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也是導致中小企業信用文化缺失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作為中層信用文化的一部分,是中小企業信用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我國很少有中小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人員,對與本企業發生關系的主要客戶信用狀況進行調查和管理,也沒有建立統一的信用分析模型,導致了合約不能履行、經濟糾紛不斷出現。

        (二)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文化缺失的原因分析

        1 從傳統文化根源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文化的缺失

        中國古代可以說是一個十分重視信用的社會,為我們留下了豐厚的信用文化資源,但這種信用文化傳統卻又存在著先天的不足。在中國長達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人們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這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模式是以自我為中心的,人們之間沒有交換,經濟組織之間基本上也不發生信用關系。因此,整個社會缺乏按信用規則辦事的經濟環境和經濟基礎,缺乏欠債還錢的信用意識。

        2 信息的不對稱導致中小企業失信

        信息不對稱在經濟學上是指由于交易雙方的一方擁有的相關信息比另一方多,從而對信息劣勢者的決策造成不利影響。在信用市場中,可以將信用交易雙方分為授信和受信兩個主體。由于授信主體和受信主體兩者所掌握的信息資源存在差異性,受信主體對自身的經營狀況及其經營風險等真實情況比較清楚,而授信主體則很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信息.兩者間信息就存在著不對稱。

        3.信用的法律保障基礎薄弱

        市場經濟也是法制經濟,法治體現為法律條文的明確規定,還體現為人們交易活動中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法治意識,這種制度和法治意識作為市場交易的行為準則構成了信用的基本內容。目前,我國在信用方面的立法、司法和執法上都存在嚴重不足,法律對信用經濟運行缺少強有力的保障措施。

        三、中小企業信用文化的構建

        (一)開發和利用中國優秀的傳統信用文化資源

        我國古代傳統信用觀,不僅僅是單純的思想觀念,作為一種道德倫理觀,它影響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商業領域。比如早在先秦時期,商人白圭己經看到了誠信和商業利益之間的關系,指出經商應具備“仁、智、勇、強”四德,其中“仁”就是強調誠信,反對唯利是圖,用不正當手段去謀取利益。歷史上許多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無不體現著傳統信用文化,他們以誠待人,崇尚信義,他們的成功也為我國當代中小企業信用文化的建設提供了豐富的借鑒資源和實例。

        (二)構建中小企業內部信任關系

        二十一世紀最重要的是人才,人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知識經濟的到來,人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的自主性、個性化和自我實現等都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因此,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文化,還必然要體現以人為本的文化管理思想,關注人的價值,尊重人的價值,滿足人的需求。構建以人為本的企業信用文化應致力于企業內部和諧融洽的信任關系的培養,為員工創造一個良陛的企業信用文化環境。

        第8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一、知識經濟的時代意義

        按照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是以現代科學技術為核心的,建立在知識信息的生產、存儲、使用和消費之上的經濟。從我們所看到的不少資料表明:人們在強調知識經濟這一概念時,主要是區別于物質、資本在生產中起主導作用的物質經濟和資本經濟而言的。但不能由此就認為知識經濟僅僅是區別于所謂的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其一,人類經濟時代的劃分有自然經濟、工業經濟,但沒有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的提法。其二,一個經濟時代的劃分重要的不是生產什么而是用什么生產,這里包含一個重大的區別,即一定社會的主導生產工具及由此形成的產業,這顯然不是物質經濟或資本經濟所能反映的。而知識經濟不但從知識在生產中的核心作用表明自身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主導經濟增長的知識性產業已經形成。

        因此OECD定義知識經濟即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正是揭示了知識對現代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并準確地反映了知識經濟的現實。所以,我們從經濟時代的角度來認識知識經濟,才能切實地反映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歷史性變化和人類社會已進入一種嶄新的生產方式這一偉大現實。

        二、知識經濟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沖擊

        知識經濟對經濟理論的沖擊首先是基礎理論。知識經濟的出現使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必然要合理解釋和反映這種社會經濟生活的新本質,從而在更新的經濟學基礎理論的基石上構建指導人類新的經濟實踐的經濟學。事實證明,經濟學的一些研究領域已經初步自覺或不自覺地反映著這種新經濟的沖擊。這里我們的研究主要是針對第一個問題,形成這一問題的核心內容是社會的財富是什么?如何實現這種財富的增長?對這兩個問題的認識集中地形成了經濟學基礎理論即價值理論以及增長理論。

        我們從經濟學角度考察一定社會所追求的新的社會財富是什么,如何創造出來。不能不看到,新的社會財富的創造總是受制于當時社會的生產方式。從古代社會的錢物積累表現出的社會財富,及與之相應的注重農牧和戰爭掠奪的財富增長形式,到威廉•配第實質性地揭示出農業經濟條件下的社會財富創造中“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里的勞動成果是直接地表現為社會所認可的社會財富。隨著自由資本主義萌芽的到來,重商主義堅定地認為商業貿易創造價值、增進社會財富。事實上商業貿易只是轉移現實的社會財富,并不能在根本上創造新的社會財富。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第一次真正深入到人類經濟的核心,揭示了生產創造價值這一人類社會財富增長的實質。新增加的社會財富完全是表現為滿足人們各種各樣生活需要的商品,商品價值的大小及其得到社會認可的多少都直接地決定于生產它們所使用的技術的先進性。這使工業經濟時代的勞動價值論典型地表現為價值的技術決定論。

        當人類進入后工業化社會的知識經濟時代,反映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創造的勞動價值理論在新的生產方式中表現出明顯的局限性。首先,在現代化的企業生產中,人們認識到外在于勞動過程的知識性的管理也成為創造商品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經濟學界也提出了管理是創造價值的第四個要素。而管理正是隨著人們對企業自身性質認識不斷深化所形成的知識和信息,管理人員正是運用這些知識和信息,服務于生產過程而現實地增加產品的價值。其次,在市場自由競爭中企業所投入非生產性領域的大量廣告費、贊助費及各類社會投入,都不是用于直接生產領域,按勞動價值理論是不會創造價值的。現在恐怕沒有企業界的朋友會否認這方面投入的豐厚回報,在這些非生產性領域的投入極大地提高了處于自由競爭市場中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這些知識和信息是如此深刻地影響著消費者的選擇,對商品無論在價值大小以及實現多少上都起著關鍵的作用。第三,現在主要讓我們來看使工業經濟時代躍升到知識經濟時代的先導產業―――信息產業。美國人不無自豪地指出信息產業已成為美國經濟最大的新的經濟增長源,約占近年美國經濟增長的40%。如果你對這個數字還缺乏敏感的認識,那么你對這組數字肯定會感興趣:一個發展才十幾年但已擁有資產2600億美元的微軟電腦公司和已經發展一百多年才擁有400億美元資產的通用汽車公司,后者曾是美國工業經濟時代的象征之一。在這里已完全失去了工業經濟時代社會財富的生產和實現形式,知識經濟時代的社會財富已直接地與人類最寶貴的知識掛鉤,這不但突破著舊的社會財富觀,而且直接使人類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創造新的社會財富。

        綜上所述,知識存在于當今源源不斷被創造出來的新的社會財富中,深刻地改變著經濟學的基本范疇的內涵及基本理論。正如我們分析的,一定經濟時代新創造的社會財富,總是最深刻地反映著一定經濟時代的社會生產的實質,并通過這個實質使一定時代的社會生產方式向更高級轉化。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切都是財富,一切都不是財富,對新增社會財富的考察必須和一定的生產方式相結合。如果說工業經濟時代商品的價值主要指一定技術條件下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的大小體現出在勞動時間多少上的競爭,那么知識時代的商品價值則主要是指在無差別人類勞動中所蘊含的知識和信息,價值的大小體現在勞動中對知識和信息的競爭。我們創造的新財富是未知的,但我們通過當前的勞動卻現實地改變著已經形成的社會財富的再分配。在這個循環上升的怪圈里,由于人們在現實消費需求中所消耗的社會財富總是有限的,因此大量的社會財富是以數字指標表明社會生產的創造能力,由于形成新的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是唯一的,因此對一定生產方式下新形成價值的那種核心要素的競爭便是社會經濟增長的實質。而這種核心要素的分割、占有和積累,也就是對新增的社會財富的分割、占有和積累。因此,在知識經濟時代,與工業時代相適應建立起來的經濟學勞動價值理論亟待發展。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們才能說明知識經濟是存在的,使知識經濟有合理的理論基礎,把我們看到的現實和我們用于解決現實問題的理論有機地統一起來。

        三、知識經濟對社會財富創造形式的改變必然意味著傳統經濟學的增長理論、貨幣理論、周期理論及其他一些理論都必須重構

        知識經濟正以其在現實中的迅猛發展向我們展示出現代經濟新的生產方式和增長形式,使傳統經濟學理論所揭示的內涵式增長、外延式增長、規模經濟增長、投入產出等增長理論都表現出嚴重不足。首先,知識在現代經濟中的基礎性作用已徹底改變了傳統人、財、物要素配置所帶來的增長。其次,知識作為驅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它投入和參與生產的形式完全不同于傳統要素,并形成新興的主導產業。再次,同傳統工業經濟的規模相比較,依賴知識創造效益的增長正表現出同一產業的分散組合和不同行業間的技術融合,很難從規模化的投入和產出上進行分析。

        最后,知識在當今社會新財富創造中的獨特性和基礎性,使我們對形成社會財富增長的途徑并不能直接地從生產領域或某一產業中去尋求,增長的因素或動力也許是直接地存在于生產領域之外。知識經濟條件下,也許真正導致增長的投入在一些非生產領域而并非生產領域。只有我們把上述問題研究清楚,我們才能找到知識經濟條件下促進主導產業形成、推動經濟增長的有效作法。發展經濟學家羅斯托曾明確指出主導產業對一個時代的經濟起飛具有決定意義。曾因煤、鐵為主導產業相互推動而促成戰后經濟奇跡的日本在這一方面更有心得,日本工業調查會總經理志村幸雄撰文指出:“信息通訊產業可以說是21世紀最典型的主導產業。如果說20世紀基本上是發動機和電動機占主導地位的‘動力的世紀’,那么21世紀將是通信、廣播和電子計算機技術三位一體的‘信息的世紀’”。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在這樣產業巨變的經濟時代,最能代表知識經濟特征的產業是主導產業但不可能是唯一的,甚至這一產業在根本上只是為知識經濟時代的其他產業提供生產手段。而各國在此基礎上所可能形成的主導產業仍然是要和國際分工、本國經濟現實相結合。

        第9篇:自然經濟的定義范文

        1、生態經濟理論的概念及形成背景

        所謂生態經濟理論。簡單的說,就是在生態系統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利用生態經濟學的原理與系統工程方法,致力于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的變革,并盡可能的將所有可用的資源與潛力挖掘出來,進而發展生態高效、經濟發展的產業,并為此創立景觀適宜、生態健康、建設體制合理和社會文化和諧的環境,最終促進該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騰飛、精神文明與物質文明、人類生態與自然生態之間高度統一的具有可持續性的現代經濟發展的理論。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環境也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壞,所以就提出要在重視經濟單方面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要兼顧生態環境。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結合科學發展觀,以及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大背景下,生態經濟應運而生。就當前來看,生態經濟是未來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未來的經濟建設中,其重點就在于確保生態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與傳統的經濟理論而言,在注重眼前利益的同時更加注重長遠利益的規劃,換句話說,就是在注重經濟利益的同時還要注意生態效益,將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等因素與經濟發展理論進行有機的融合,進而形成立體化現代化的經濟發展理論模式。

        2、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觀念結合的必要性分析

        要將生態經濟的概念融入到建筑經濟,就不僅僅要考慮建筑本身要環保,更要考慮建筑給環境帶來的影響,比如對資源的使用,對建筑周邊景觀的影響等等方面。就目前來看,我國建筑業的發展雖然正朝著智能化、低碳化和環保化的方向發展,但是往往因為多方面的因素導致進展緩慢,尤其是一些建筑企業在考慮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經濟效益時,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以破壞還款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使得我國很多建筑企業難以走出能耗高、投資大、污染大、回報低的粗放型經濟怪圈。而將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觀念結合,能有效的轉變建筑企業的建筑經濟觀念,將落戶的經濟發展模式轉換成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能耗低、污染少的現代新型工業化經濟發展模式,既能恢復生態環境。環境污染壓力,還能節約大量的成本。因此,將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觀念結合具有強烈的必要性,而且未來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離不開生態經濟理論的支持與引導。

        二、在生態經濟下來分析建筑經濟的特征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對生態經濟理論的定義、 形成的背景及其與建筑經濟觀念結合的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認識。因此,為了更好的轉變現代建筑企業的建筑經濟觀念,必須從傳統和現代兩個方面對建筑生命周期的經濟觀進行比較,才能更好的采取相應的措施實現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的有機結合。

        1、新的成本觀念和評價標準。建筑行業是我國四大經濟發展支柱型行業,但也是高能耗和高污染的行業。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乃至當前的新時代,一些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依然只限于工程成本、進度和質量三方面的控制,往往為了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盡可能地采取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時間追求最高的質量,但是往往忽視對生態環境方面的保護,不僅消耗了大量的資源,還導致了周圍環境被破壞。

        就傳統的建筑生命周期經濟觀來看,主要包含了生命周期中的經濟價值與效益,并沒有提到環境,只注重初期資源投資,而對建筑生命周期中的環境的保護盒垃圾的處理等費用則完全沒有考慮,但在建筑的生命周期中,初期資源的投資往往只有整個建筑生命周期的10%,加上對經濟費用缺乏科學的評估與計算,導致建筑生命周期效益率低下。

        傳統成本觀念中對于這些費用的忽視,存在有嚴重的成本評價缺陷,也使得人們難以從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角度去考慮問題。因此,樹立新型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觀是非常必要的,使得人們能夠客觀的對建筑成本進行評價,客觀的反映建筑的經濟效益及其市場價值,還應建立相應的新型的建筑生命周期的評估系統,并將生態經濟理論中關于生命周期成本評估的辦法應用于看著生命周期的評估之中,尤其應做好建設期、使用期以及生態環境等成本的評估,才能更好的體現新的建筑生命周期經濟觀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實現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

        2.1 建設生態建筑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分析。在建筑中應用生態經濟理論是促進建筑經濟學領域發展與創新的重大舉措。加強生態建筑的建設一項重要的說明。而生態建筑,主要是把建筑作為生態系統,其本質就在于將大量的人整合并居住在超級建筑之中,利用精心的組織和設計建筑內部外空間的物態因素,確保能源和物質能在建筑的生態系統內部實現有序的循環的轉換,從而得到高效化、無污染化、低消耗化、無廢化且生態平衡的和諧的建筑環境。在生態建筑建設過程中,應結合工程所在地的實際,尤其是自然生態環境,必須是首要考慮的因素,并利用建筑技術科學和生態學的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和基本原理,建成滿足現代人民生活和居住的舒適的環境,實現建筑與人以及自然生態環境間的良性循環。因此,在未來的建筑事業發展過程中,應致力于生態建筑的建設,從而在降低建筑經濟成本的同時提高其使用壽命,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以世界上著名的生態建筑的納米亞結晶。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而言,建筑生態建筑都具有較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也是實現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

        2.2可持續性建筑。生態經濟理論與建筑經濟相融合,對于經濟的發展以及環境的保護和節約能源具有重要作用,給現代建筑行業的設計帶來了深遠的改革意義。在生態經濟的研究體系內,對于建筑經濟觀念重構的一大重要體現就是綠色生態住宅區。綠色生態住區系統的實施與建設過程應充分體現整個系統發展過程的動態性和反饋平衡性。在實施過程中所收集的信息是綜合的、全方位的。從綠色生態住區環境治理與環境保護到單位住宅設計;從政府各部門到業;從自然經濟環境到地方建材質量、價位。總之,以實現可再生能源及其資源伏陽能、地能、生物質能、風能、雨水資源、中水資源等)的利用為目標,并確定適應地域發展的主導能源和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和利用。誠然,必須考慮開發項目的經濟實力和技術支撐以及諸多條件是否可行。如像對生物質能的開發和利用,需要采取的生態措施,變廢棄有機物為可利用物質,成為清潔型能源。并對所獲取的反饋信息、能源結構進行有效的調整。從而形成系統的良勝循環,實現系統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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