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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濟法;教學;學生能力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489X(2010)18-0061-01
經濟法教學的目標是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經濟法律知識觀察、分析、解決有關經濟法實際問題的能力。要想讓學生學會運用經濟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在教學中就應該注重學生各種能力的培養。筆者現就多年來從事經濟法教學的工作經驗,談一下如何在經濟法教學中培養學生的能力。
所謂能力,就是某個人勝任某項任務的主觀條件。在經濟法教學中主要表現在對經濟法理論的理解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個案材料的組織、概括、邏輯推理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等。要想培養學生以上能力,在教學中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要讓學生學會運用各種材料和書籍加強對所學概念、理論的深刻理解,以提高學生的理解能力。課前要求學生做好預習,針對教學內容所涉及概念,讓學生借助詞典、法學詞典,并要求結合實際理解。課堂上,教師要針對教學內容舉出案例,通過對案例進行分析、歸納總結,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所舉的案例要通俗易懂,貼近生活。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做到“舉一”精講,引導學生“反三”自學,從而由此及彼、觸類旁通。課后針對所學的內容要求學生各自尋找3個對應的案例進行分析,以提高對經濟法的理解能力。
2)要將經濟法中的一些法律術語摘抄下來,讓學生在理解的基礎上反復記憶,以提高學生運用法律術語的語言表達能力。教學中針對經濟法中的法律術語,要結合法學基礎理論知識,讓學生深刻理解和掌握。在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集中一些經濟法中常見的法律術語,再相應地借助于具體的典型案例。該案例的訴訟參與人最好比較完備,組織一些學生充當不同的訴訟參與人,針對案例的焦點進行模擬法庭辯論,以培養學生的法學語言表達能力。讓學生寫出案例分析報告,學生通過組織材料,提高語言表達能力。
3)課堂上的經濟法教學模擬為法庭開庭式教學,通過個案的審理提高學生的個案材料的組織、概括、邏輯推理能力。教學中有針對性地找一些典型案例,將課堂變為法庭,讓班內部分學生分別扮演原告方、被告方以及雙方的訴訟人,再讓3個學生扮演審判長和審判員,針對該案例進行開庭審理。要求雙方針對該案的案情,組織材料進行舉證,以證明其主張的成立。然后由審判長、審判員概括通過法庭調查可以認定的案件事實,并指出本案的焦點,引導雙方進入法庭辯論,通過雙方的法庭辯論提高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
4)要讓學生學會撰寫狀、上訴狀、答辯狀等司法文書,使學生熟悉各類文書格式,能較熟練地應用各類司法文書進行寫作。在教學中,針對不同專業、不同基礎、不同特點的班級和學生,尋找一些不同類型的典型案例,讓學生進行案例分析,以判決書的格式要求書寫判決書。這一部分的書寫要寫明主張的成立與否及相應的理由,引用的法條要準確完備。通過司法文書的寫作訓練,以讓學生思維更加縝密,邏輯性更強,以提高學生辯法析理分析問題和司法能力及書寫能力。
5)走出課堂,深入社會,理論聯系實際,搜集一些疑難案件,讓學生討論研究解決問題的途徑。在教學中,教師首先要讓學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要讓學生知道國家的工作大局是什么?政治方向是什么?要讓學生學習3個至上即“黨的利益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的真正含義。在此基礎上帶領學生走向社會,深入群眾,向人民群眾提供經濟法方面的法律服務,讓學生積極主動地去學習有關的經濟法知識,并通過這種活動接觸一些疑難案件,了解司法機關如何靈活運用法律。同時要求學生利用假期對家庭所在地周邊進行社會調查,關注現實生活實際,并引導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影響家長、帶動親人,促進小范圍內的社區法制建設,以提高統籌兼顧、顧全大局、維護社會穩定、靈活運用法律的能力。
6)教師要積極主動地和法院聯系,帶領學生去法院觀摩法庭,旁聽有關經濟案件的審理。對法庭的開庭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法庭宣判等全部環節認真觀察,掌握法庭審理的全過程,認識法庭審理的嚴肅性,認識法庭審理重證據、重事實且是法律事實,同時還注重司法程序,是依法依理依程序的審判,引導學生養成對待問題的嚴謹態度和處理問題有序的理念,從而培養學生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教學中,誘導學生結合教學內容把自己親歷或者聽到、看到的案例講出來,全班學生一起分析、討論發生這種糾紛的原因、影響、后果,并請大家思考: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在現在已經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的同學們身上,該怎么去處理?以此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及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有助于培養學生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推理能力和良好的思維習慣。在案例教學中,學生必須要對案例進行獨立分析、歸納并且在課堂中要與教師有相關的互動。通過提問和討論環節,學生的語言表達、邏輯推理能力方面的要求尤為突出,否則學生就會是懂非懂。經過長期案例教學法的訓練,可以讓學生具備理性的思維方式。
(2)有助于培養學生的批判精神、創新精神。案例教學法注重的是學生批判精神與創新精神的培養,通過不斷追問、反問,對其回答的不斷否定而得出結論。此外,案例教學并沒有預設的、確定的結論,結論就是在學生與教師相互辯論之間形成的,結論也沒有標準的,此種教學法的目的不是學生的結論好壞,而是鍛煉其思維能力,有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案例教學的作用是把每一個案例作為一種教學工具,使學生處于決策者的地位來思考和解決問題。通過獨立分析和他人之間的討論,讓學生學會針對不同的案例的情景擬定問題,并選擇出各種可能的方案,然后提出目標和決策標準,作出決策和制訂實施計劃。一個典型的案例可使課堂討論一直圍繞著真實生活中的棘手的問題來進行。在課堂討論中,學生之間以案例為對象進行分析和闡述,得出各種觀點和不同的思維方式。教師必須指導整個討論過程,更好的引導學生共同思考,互相質疑,若觀點有分歧,可以當場辯論。所以,案例教學這種模式對教學有很強的促進作用。
2案例教學的意義
案例就是一種教學目的的需要,首先是要對現狀進行仔細的調查,經過一定觀察分析,然后再對整個問題進行書面表達。案例教學就是運用案例進行教學實踐,與傳統的教學不同,不是以往的概念式的灌輸而改為學生自主學習,討論研究探索性的高效學習的一種開放性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的意義可概括如下:
(1)運用案例進行教學,從傳統的灌輸模式轉變成了活學活用,不僅改變了教學方法更是改變了學生思考模式。把原來那種靜止、被動的課堂講授知識轉變成了學生與教師互動,更形象生動的傳達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傳統的教學模式忽視了真理形成的過程教學,從而導致學生學不深、學不懂、學不透、記不牢的現象,更可怕的是學生根本不會運用所學的基本知識去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關鍵詞:模擬法庭;實踐能力;考核評價機制
《模擬法庭》教學是目前我國高校法學教育普遍采用的一種教學模式,主要是指教師組織學生對訴訟的中心環節――開庭審理進行模擬實踐,即模擬法庭審判的全過程,通過角色投入,實踐開展庭審中的各項工作,以提高學生的操作能力的一種實踐性教學方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已有規定:“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1]。
《模擬法庭》作為一種實踐性課程,是促進學生運用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觀察問題、提高專業分析能力的有效方法,是培養學生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必要形式。其考核的目的就是檢驗學生的理論知識應用能力、創造思維能力、事實認證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作應變能力、社會交際能力等,最終達到全方位地提高學生執法水平的目的。為了使學生能夠重視并積極參加實踐教學活動,考核方式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傳統《模擬法庭》考核方式評析
目前我國很多高校對學生考核主要采用“平時成績+期考成績”的模式,這種考核方法與《模擬法庭》的教學不相適應,并不能充分反映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在《模擬法庭》的教學中教師無法兼顧到每一個學生,這使得教師無法對《模擬法庭》教學效果進行一個有效的、客觀的評價。
現有考核機制存在以下問題:第一,考核形式單一,側重理論。閉卷考試只側重考察學生的理論知識,忽視了對學生基本技能和動手操作能力的培養和考察。第二,考核具體標準缺乏,多流于形式。理論界、實務界都普遍認為:“法學教育的重點在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以及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能力”[2]。法學教學不僅是對理論知識的傳授,其最終目的是把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中。在現有的對學生成績考核評價體系中,“實踐性教學”考核項僅占平時成績的10%左右。采用A(優)、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的等級評定。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具體標準或采取的標準不一,大部分教師往往憑主觀印象給學生打個等級,并不能真實地反映學生實踐能力的水平。
1.多種評價機制
評價方式可以是學生自我評價,可以是由教師對學生個人或小組做出點評,也可以是學生之間的相互評價,既可以采取口頭方式,也可以由學生提交書面報告,既可以私下對某個學生或某個小組的模擬活動進行評價,也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進行,以便給其他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和思考機會。
教師的評價行為是一種指導性對話,并不是簡單指出錯誤或不足,還應當告知學生處理問題的更好和更有效的方法。對學生模擬活動的評價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思考習慣,“從實踐中學習”、“從錯誤中學習”。
2.學生自我評價為主,老師總結為輔的機制
在模擬法庭結束后,還要組織學生對本次模擬法庭進行總結分析。總結分析從幾個方面進行:首先,由每個學生寫出總結報告,分析自己在模擬法庭中的做法、做得好的地方、成功的經驗、存在的不足及原因;然后,結合觀看模擬法庭的錄像,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分析,找出自己、別人在模擬法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最后,由老師就本次模擬法庭的情況進行總結評析,肯定學生的成績,找出存在的不足,指出改正的方法。
3.開卷閉卷相結合的機制
考核方法主要是開卷和閉卷相結合,閉卷主要是考核對相關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開卷主要通過以下方式:(1)網上提交作業或課程論文;(2)寫見習或實結;(3)寫調查報告;(4)通過案例分析來考核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
二、《模擬法庭》考核方法的創新思路――采用多元化的考核評估體系
《模擬法庭》考核的目的主要是對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考核。考核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交流能力、談判能力、訴訟能力、調研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等。為此,就要建立一個開放性的、多元化的考核評價體系。
1.考核方法多樣化
改革過去的統一閉卷考試模式,重點考核目的從知識點考核向知識分析能力考核轉移。考核的方法有多種。(1)口試:考核時采取面試的形式。讓考生抽取教師提前放置在信封中的題目,學生當場或準備后回答由評委圍繞考題所提的相關問題,評委根據考生的綜合表現給出成績。測評涉及的題目多為與該課程相關的綜合論述性題目或者案例分析題目,涉及理論知識點較多,能比較準確地考核學生掌握法學知識的廣度、深度和靈活性。更重要的口試有助于培養鍛煉學生思維的敏捷性,提高其應變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縝密論證能力以及如何運用這些知識點進行問題分析的能力,為盡快適應將來的法律職業奠定基礎。(2)開卷考試:考核時題目主要為案例分析或大型論述題,允許學生攜帶教材、法規等參考資料進入考場。(3)論文考核方式:主要是要求學生對所學課程中的某一個理論問題進行闡述,要求論文論點正確,論據充分,具有邏輯證明力。字數不少于4000字。
2.考試類型多樣化
考試類型的多樣化就是要把平時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和綜合考核等形式有機地結合起來。根據各實踐實驗課程的要求不同,教學內容和考試對象要有所區別。平時考核形式不應該局限于作業、考勤方面,也應該做到多樣化,要把專題辯論、觀摩庭審、模擬審判、社會調查、法律援助、案例分析報告、課程論文撰寫、見習等情況納入平時考核的范圍。
三、《模擬法庭》考核方法的創新模式――以“實戰”型模擬法庭演練為學生成績考核依據
《模擬法庭》的教學模式方面,傳統教學模式主要是“表演型”,通過學生多次排練,即準備好所有的法律文書及臺詞進行表演。《模擬法庭》的考核方法方面,應該以“實戰”型模擬法庭演練為考核依據。“實戰”模擬演練要經過以下5個步驟:選定案例、確定角色、分組討論、庭前準備(主要是法律文書的準備)、正式開庭。考核要做到以下幾點:
1.模擬環境的真實性
盡管是模擬,首先,在環境布置上,要嚴格按照現行法庭的規格設置;其次,在庭前準備階段也要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各個不同角色的小組要獨立分析案例;最后,在庭審中要以現行的法律規定為依據,有利于學生對立法動態及時關注。
2.模擬過程的實戰性
把傳統的“表演型”改為“實戰型”進而使模擬法庭具有實戰性。在教師的指導下:(1)選定案例。案件的來源可以從法院、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收集借閱已審結的案例,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2)確定角色。將學生分成審判組、控訴組(原告組)、被告和辯護組(被告組),證人組等。(3)分組討論。在庭審前不做任何實質性的排練,僅僅針對案情和一些必要的問題進行討論。(4)庭前準備(主要是法律文書的準備)。在正式開庭前,學生應該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按法定程序傳遞給對方。(5)正式開庭。從開庭審理到做出判決都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模擬過程的實戰性要求學生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案例的選擇和分析、法律文書的制作、開庭審理、宣判等每個階段都由各組學生獨立完成,讓學生真實地面對庭審的每個階段,而不是排練好臺詞的表演,從而提高《模擬法庭》的實戰性。在庭審過程中,學生要運用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案件進行分析,這樣能夠為學生的邏輯推理和隨機應變等能力的提高提供一個平臺,進而提高學生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能力。
3.模擬效果的放射性
《模擬法庭》不是簡單地對某一個或某一類案件進行模擬總結,而是通過對案件分析和定性,進一步對學生的實踐、應變、表達等綜合性能力予以提高。通過模擬庭審的每一環節以及對案件審理中具體問題的解決,不僅能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處理案件的方法和技巧,還能進一步鍛煉他們的理論知識應用能力、創造思維能力、事實認證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作應變能力、社會交際能力等。
四、《模擬法庭》考核方法的設計――形成由參加模擬法庭學生評價與教師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
1.評價機制
《模擬法庭》倡導以學生為主體,那么評價也必須以學生為主體。[3](1)學生的自我評價。在模擬法庭審判完畢后,參加模擬法庭的學生,應當就庭前工作的準備情況、庭上的表現以及遇到的疑難問題等進行自我總結,找出不足,以及改進的經驗。(2)由旁聽學生進行評價,可以使旁聽的學生也能參入到模擬法庭的審判中,在模擬庭審過程中找到他們要得到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路、方法、技能和知識點。(3)教師或其他專家綜合點評。綜合點評是從多主體、多層次、多方面對學生在“實戰”型模擬法庭中的表現行為進行的評判或衡量[4],點評中要指出以下幾點:①程序是否合法,操作是否規范;②法律運用是否準確,說理是否透徹;③語言表達是否流暢、精彩;④臨場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創新思維;⑤法律文書的寫作能力如何;[5]⑥模擬卷宗的整理、歸類是否符合規范。
2.評分機制
比賽評分包括對原告組、被告組和審判組三個方面進行評分,分別適用不同的評分標準。具體要求如下:原告組和被告組進行法律文書評分和言辭辯論評分。法律文書的評判標準包括法律知識、邏輯推理、資料搜集與運用、結構的清晰程度及組織、法律文書格式等五項,每項為3分,滿分為15分。言辭辯論是指當事人及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言辭表現,包括法律知識、邏輯推理、言辭表達、應對能力和臨場風度等5項,每項為5分,滿分為25分。對審判組的評分主要針對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于程序的調控和把握。具體包括:開庭前的準備、對案件事實的調查、法庭辯論階段的控制、案件的裁決,語言表達和風度等5個方面,每項為4分,滿分為20分。
成績采用百分制,在每場模擬法庭結束后,將評委對其原告組、被告組和審判組三個組的評分加在一起,即為該場模擬法庭的最后得分。
《模擬法庭》實踐教學,能夠為學生提供一個模擬法律實踐的場所和機會,促進學生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與實踐的銜接和轉化,縮短法學教學與法律工作實踐的距離。《模擬法庭》的考核是對如何開展合作性學習的一種有益的探索,也是對如何將傳統法學教育的嚴謹性和現代法學教育創新性有機結合的實踐。
參考文獻:
[1] 楊建生.第二課堂活動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J].高教論壇,2003,(5).
[2] 胡旭晟.清代法律教育之評估與當今法學教育之進步[J].比較法研究,1996,(2).
[3] 楊萍.模擬法庭教學評價內容和方法的探索與思考[J].江蘇教育學院學報,2009,(5).
關鍵詞:傳統;法律教育模式;案例教學法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561(2015)02―0082―02
培養應用型的法律職業人才,就是要重視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改傳統法學教學中“灌輸式”的教學方法,采用案例式、討論式、雙向互動、診所式等教學法,以便讓學生感受、理解知識產生和發展的過程,激發學生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掌握打開知識大門的“金鑰匙”,不斷獲取新的知識和提高能力,從而有利于學生個性和才能的全面發展。同時在教學中還應培養學生堅持真理、敢于懷疑和批判的科學精神。
一、傳統法律職業教育模式的特點
我國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陸法系,司法裁決的主要依據是成文法和法典,而不是判例,與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法制度不相同。法律教育的任務是灌輸,不是鼓勵學生懷疑現成的理論、探究理論的背景。
傳統的法律職業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種由上向下的灌輸模式,主要圍繞著某種專門理論框架而展開。教師依據教學大綱及教材按順序有計劃地組織教學,講授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系統地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強調知識的系統性、邏輯性、條理性。教師是課堂的主導者,學生則是被動的接受者,主要是聽、記和背,忽視了發揮學生的積極主動性。盡管在教學過程中也安排有實踐教學環節,進行一些課堂討論和案例分析,但往往采取通過分析條文得出正確答案,忽視了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能力的培養,不注重實際技能訓練。學生總是擔心自己的結論與標準答案不一樣,害怕因自己對法律的認識與正確答案有出入而出錯,從而忽略了對知識的靈活運用和分析能力,忽略了現實生活中這種純粹的條文分析和所謂的“標準答案 ”,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下培養的學生盡管會背很多法律條文和術語,卻很少掌握法律職業者所應當具備的技巧、能力和素質,不了解案件的、審判等訴訟活動,畢業后不能馬上勝任法律職業部門的實際需要。
二、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職業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職業教育的特點不是培養法學理論家,而是培養能分析具體法律現象的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而法律職業教育中的大量案例分析確實是成就應用型法律職業人才的一條捷徑。“法學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夠認識法律,具有法律思維,解決爭議的能力。”
要培養學生認識法律,具有法律思維,解決爭議的能力,必須改革目前的傳統教學方法。而采取案例教學法無疑是解決的途徑之一。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郎代爾曾經說過:“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徑之一是學習那些包含這些原理的案例。”案例教學是指由教師選用生動的、具有一定代表意義的司法判案成例,通過學生對案例分析及教師的指導、講解使學生掌握法學原理、基本制度。這一教學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純理論知識滿堂灌的單一的教學方式,使原來以教師為權威的教學變成了師生互相交流,學生充分參與的平等對話。
案例教學法(情境教學法)是由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最早開創,原指討論問題的方式,即從意見對立中尋求矛盾,在矛盾中尋找新的意見,在歸納的基礎上,形成對真理的表述。案例教學法(casemethod)是19世紀70 年代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在法學教育中首次引入。1871年他編著的《合同法案例 》是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學法的教科書。
案例教學法以案例為教學平臺,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虛擬環境進行情景教學。學生通過自己閱讀和分析法律事件,以此找尋解決實際問題的最佳方案。案例教學法,可以為學生提供一種真實的法律環境,提供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機會。通過案例學習法律,學生們就能夠有更多的法律技巧的訓練,使其在分析案件、進行抗辯、起草法律文書等技能方面的訓練得到強化,運用法律解決實際法律實務的能力得到提高。
在我國高等法律院校中,大部分學生是由高中通過高考直接進入大學,缺乏必備的社會閱歷和人生閱歷,學生在高中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通過高考。因此,沒有學習法律所必備的人文素養和堅實的理論基礎,對艱澀的法學理論和復雜的社會現象難以理解和判斷。通過案例教學可以使學生觀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適用于具體的案件事實,從而刺激學生的積極思考。比如在《刑法原理與實務》的教學過程中,對于各種具體犯罪的成立,教師可以例舉大量典型案例,要求學生找到是否構成犯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依據,從而歸納出各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而教師再對學生的分析歸納進行講解,指出可能存在的不足,從而使學生得到理論上的升華,而不是像傳統教學過程中,先講解犯罪構成、法律的規定,然后學生根據所學的理論知識分析案件。在案例教學法中,先讓學生通過分析案件找到法律依據――歸納整理知識點,而教師的作用是引導學生像法律工作者一樣去思考,讓學生在真實的案件中體驗各類角色。例如,法官如何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訴,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意見,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律師如何調查收集證據,提出并使合議庭采納辯護意見;如何制作各類文書等等。
案例教學要求學生積極思考和解決面臨的法律與事實問題,可以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啟迪學生的積極思維。它對于提高學生的邏輯推理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問題的能力大有幫助,對學生畢業之后從事法律職業亦大有益處。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實例研習乃在培養處理案例的能力,可以說是為將來從事實務工作而準備。”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是培養法律職業工作者的最重要途徑。案例教學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理論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
三、案例教學法的教學形式
案例教學法的教學特點是,通過學習、研究大量的案例來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在上課之前,學生須認真鉆研老師發的案例匯編,查閱相關資料。課堂上,基本的方式是問答式、對話式或討論式。教師要不斷提問,與學生一起就某個真實案例或虛擬的案例進行討論,引導學生總結出法律的原則、規則以及各種法律之間的關系。
采用案例教學后,教學活動不再是一支粉筆一本書,它要求教師打破教學內容的系統性、邏輯性,直接從案例分析入手,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演繹法律的基本原則和法條的內涵、解釋法理知識。
案例教學法可以根據具體教學活動的需要,選擇列舉案例、講評案例、討論案例、旁聽案例、模擬審判案例等具體教學形式。
1. 列舉案例法
指教師在授課中,為了說明法學理論、法律制度或某項法律條款的內容或某一實踐問題,而列舉一個或一組案例。其目的在于揭示現象、說明問題。
2. 講評案例法
通過剖析案例將所設定的教學內容潛移默化地被學生掌握。例如,在介紹民事訴訟法普通程序時,可以選擇法院審理案件的卷宗材料,根據卷宗的目錄和內容,講評法院如何立案、原告如何、被告如何應訴、雙方如何舉證質證、證據目錄的整理、法庭如何審理、訴訟人如何以及在各個訴訟階段所需的法律文書等。
3. 討論案例法
教師在介紹案情后,提出有關問題,要求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有關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可分小組討論,也可以大班討論;可以先合后分,也可以先分后合。要讓每一個學生都有表達自己見解的機會。最后教師還要對學生中出現的不同意見進行一一評析,給出答案并說明理由。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運用討論案例法的關鍵和目的。
4. 旁聽案例
結合講課內容,有針對性地選擇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組織學生進行旁聽。作為一種現場教學方法,它既增加了學生對于訴訟程序直觀、感性的認識,又加強了教學與現實生活的聯系,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和創造精神。讓學生思考如果他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該怎樣運用所學知識去判案或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 模擬法庭審判
當學生具備實體法的知識、同時又熟悉程序法的內容后,就可以模擬法庭審判。在前面觀摩法院審理案件的基礎上,由學生扮演模擬法庭審判所需角色,親自參與庭審,全面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實體法的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模擬法庭審判是一種具備綜合內容的學習方法,可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思維能力、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團隊協作能力及組織能力。
四、案例教學法的實踐運用
1. 精心挑選案例
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案例教學質量和效果。選擇作為教學使用的案例,必須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典型性。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選編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案例和本省各級法院審理的案例作為教學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案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
層次性。根據教學內容的需要選擇難易程度不同的案例,以適應不同的具體案例教學形式。如列舉案例法、討論案例法中選擇的案例,對其問題的設置就應相對于講評案例法、旁聽案例法、實習案例法要單一些。
真實性原則。以司法實踐中真實案件作為教學案例,得以貼近現實生活,并通過案例討論了解司法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
教學性原則。案例的選擇應符合教學目標與教學內容的需要。一個高質量的教學案例,應該能使學生通過討論加深對重點難點的理解,并能利用已有的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從而使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較大提高。
2. 案例教學法教學環節設計
根據國外典型的案例教學環節,結合我國法學教育的特點,我國法學的案例教學主要包括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課前準備。課前準備是教學效果好壞的根本保證。教師需要在開課之前制定一個詳細、周密的教學計劃。在課前準備中,教師須精心挑選案例,熟悉案例所涉及的知識,同時要預先設計課堂討論對學生的提問,設計案例中具體條件的假設。
第二階段,呈現案例。教師將案例介紹給學生,為討論做好準備。這一階段主要是學生的課前預習和課堂發言的準備。案例教學離不開專業理論,學生主要通過課前預習和教師的課堂總結來掌握理論知識。課前預習是學生課堂發言的基礎,課前預習不好的學生不可能掌握案例所涉及的專業理論,不可能運用理論分析案例,也無法提高能力和素質。
第三階段,課堂討論。它是案例教學法的關鍵環節。教師在布置案例后,可以組織學生以小組形式在規定時間內展開課堂討論。教師引導學生大膽發言,抓住問題焦點進行辯論,學會分析案例。討論完畢后,各小組選出代表闡述本小組的討論結果。
第四階段,點評與總結。案例討論結束后,教師必須對學生的討論進行點評和總結。教師應分析總結學生的發言,回答學生的疑問,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知識點,并在評析案例的基礎上深入講解相關理論,加深學生對知識的掌握和拓展理論知識。
3. 撰寫案例分析報告
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是案例教學最后一個重要環節。有助于把課堂上學習的知識與提高學生綜合能力有機結合起來,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讓學生熟悉各類法律文書寫作。
參考文獻:
[1]李東海.啟發式案例教學法在法學專業教育中的應用初探[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8(01).
【關鍵詞】符號語言 小學數學 教學
【中圖分類號】G6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5)11-0123-01
數學中有一個著名的定義:數學=符號+邏輯。由此可見,數學中“符號語言”的重要性。數學中“符號語言”不受國家、民族、地域、語言等客觀因素的限制,是整個數學王國里的通用語言,在數學以及其他學科的跨文化交流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不僅如此,“符號語言”在幫助小學生培養數學意識,提高學習效率上也起到了異常重要的作用。
一、數學中的“符號語言”
數學中的符號語言即數學語言,是數學思想的載體,同時也是數學領域的表達、交流工具,例如“12×5=60”就是典型的數學符號語言[1]。
數學符號一般分為對象、運算、結論、標點、性質等多種類型,這些都是數學中符號語言的基本元素。我們要想探究數學“符號語言”在小學數學教學中的作用,首先得明確這些概念。
二、“符號語言”在小學數學教學中的作用
(一)數學“符號語言”可以幫助學生全面理解數學概念
數學中的“符號語言”較之我們的日常語言,可以更加簡潔明了地反映和敘述數學概念[2],“符號語言”在小學教學中的廣泛應用可以有效幫助學生理解數學概念、定義等相關數學知識。
案例一:數學情境中的“符號語言”表達
在一次課間閑聊中,有學生問我:老師您今年多少歲了?
當時,我們的課程正進行到未知數這一章節,我就回答道:老師的年齡是一個未知數,那你今年幾歲啊?
學生:我今年12歲。老師,未知數是幾歲啊?
老師:我年齡的一半再減去6就是你的年齡。咱們不是剛學了未知數嗎?你可以利用未知數列出表示咱倆年齡的關系式,這樣很容易就能算出來我的年齡呀!
學生若有所思,在紙上列出“X÷2-6=12”。不一會兒,學生就算出了我的年齡,他高興地告訴我:老師,我知道您今年36歲啦!
案例分析:通過在數學教學過程中數學“符號語言”的應用,學生很容易就列出了表示我和他各自年齡之間的關系式,不但加深了他對未知數這個數學概念的理解,還提高了他的學習效率。由此案例可以看出,數學中的“符號語言”可以幫助學生全面理解數學概念,并由此解決實際問題。
(二)“符號語言”可以激發學生對數學課程的學習興趣
我們都知道數學中的“符號語言”具有簡潔明了的特點,這一特點使得其在數學教學中深受小學生的喜愛。
案例二:同樣的一句話,用日常語言表達就是“將數字2與數字5的和平均分成兩部分,所得結果是多少?”;但若是用數學符號語言表達就變成簡單的“(2+5)÷2=?”。
案例分析:數學符號可以簡化數學學習環節以及很多其他情境之下的表達,就因為其這一功能,就可以激發學習任務繁重的小學生對數學課程的學習興趣。
(三)“符號語言”可以幫助學生培養數學思維
數學思維可以使人變得更有邏輯、更加理性,可以輔助提高人們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小學生可以通過在數學課堂以及其他情境之下對數學中“符號語言”的應用,培養數學思維,這可以使得學生在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等很多方面得到有效的培養和提高。
(四)“符號語言”可以幫助學生完成系統數學知識的建模
“符號語言”在小學數學教學過程中的大量應用,可以有效地加深學生對所學數學知識的印象,有利于學生更好地掌握數學問題中數與量的關系。學生可以通過數學符號語言建立一個完整的數字與符號的集成系統,這在數學以及其他學科的學習過程中都異常重要。同時,數學符號語言還可以幫助小學生更加清晰地認識數學問題、更加便捷地找到解決所遇到問題的辦法,完成數學課程學習過程中非常必要的系統數學知識的建模工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符號語言”是可以幫助人們更加準確地進行表達、計算、邏輯推理和問題解決的工具,同時也是幫助學生有效掌握系統數學知識的重要方法。筆者希望廣大小學數學教育工作者在進行數學教學的時候,不要僅僅為了數學中符號語言的教學而教學,而是要正確地利用數學符號語言這一工具,將其在數學教學中的使用經驗推廣到其他課程中去,幫助學生提高思考、認識、邏輯、推理等一系列的綜合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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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允.淺談數學符號語言[J].讀寫算(教育教學研究),2014,(35):216-217.
一、《宏觀經濟學》的課程特點
1.體系完善,理論抽象。宏觀經濟學在一系列假設的基礎上,運用抽象分析方法,以國民收入為主線,構建了一個總量(GDP)、三大模型(簡單國民收入決定理論模型、IS-LM模型、AD-AS模型)和四大問題(失業、通貨膨脹、經濟增長和經濟周期)的理論體系。宏觀經濟學的很多原理在經過歸納總結后,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嚴密的邏輯性。宏觀經濟學有大量的數學推導和數學模型,運用邏輯上的抽象推理,將經濟社會中各種不同的經濟活動抽象為單純的數學符號,然后使用大量的數學公式和數學模型去演繹人們的經濟活動。
2.流派眾多,內容龐雜。宏觀經濟學的發展從凱恩斯主義經濟學開始,經歷了新古典綜合、貨幣主義學派、理性預期與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和真實經濟周期理論,發展至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由于經濟問題的復雜性和多因素性以及人的有限理性,學者通過抽象分析,選擇有限的決定性因素研究經濟問題。由于對經濟問題中同一因素的重要性認識不同,西方學者對問題中的決定因素選擇不一樣,導致研究的假設存在差異,經過邏輯推理、計量檢驗的結論、相應的政策自然不同。因此,各學派形成了自己的理論特點和主要觀點,與微觀經濟學理論不同,宏觀經濟理論存在分歧與爭論。
3.學科關聯性強。宏觀經濟學以社會總量為研究對象,形成了國民收入決定理論,總供給和總需求是決定短期國民收入的兩個主要力量,涉及產品市場、貨幣市場、國際市場和勞動市場;與此相對的是長期決定分析即經濟周期論和經濟增長論。因此,以宏觀經濟學為基礎,形成了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發展經濟學等之間的聯系。通過宏觀經濟學的學習,學生熟悉和掌握宏觀經濟理論研究的方法和體系,為后續課程奠定必要的基礎。
二、提高宏觀經濟學教學效果的有效途徑
(一)結合學生特點選擇教學材料
經濟學院主要采用由中國人民大學高鴻業主編的《西方經濟學》(宏觀分冊),該教材介紹了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其內容簡單,框架清晰,涉及的數學工具相對較少,適合作為本科生的入門教材。同時,為了促使學生全面地掌握、理解宏觀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教師為學生列出課后閱讀材料作為補充讀物。
(二)合理設計課堂講授內容
經濟學院宏觀經濟學的教學課時為54學時,因此只能保證講授最基本的經濟學理論。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合理設計課堂講授內容。因此,在教學改革中,要根據學生的特點和實際學習能力,合理制定課程的教學目標,進一步優化設計教學內容,確定教學的重點和難點。
(三)探索多樣化課堂教學方法
1.重視啟發式教學。宏觀經濟學是一門理論性很強的課程。民族院校的學生主要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部分少數民族學生來自偏遠的少數民族聚集區,他們的漢語水平和數學基礎都相對較差,過于注重利用數學推導和數學模型進行理論講解,會使學生產生畏懼心理,并降低其學習興趣。因此,教師應該根據教學內容,以學生周圍世界和生活實際為素材,啟發學生進行獨立的思考,從而引導學生運用宏觀經濟學理論探討現實問題,這樣不僅能夠加深學生對理論模型的理解,還能夠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教師可以對所講內容提出相關的問題,引導學生主動參與討論學習,為學生提供充分自由的表達、討論的機會,促使他們自己去獲取知識,有助于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和獨立研究問題的能力。
2.重視案例式教學。案例教學是在教師的精心策劃和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和教學內容的需要以及學生的特點,運用典型案例,引導學生自主進行探究性學習,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最大的特點是培養學生的實務性和創新性,這一點正是經濟管理專業學生最需要的,也符合民族院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案例教學中關鍵的問題就是要選擇、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經濟學案例,選擇學生有能力分析討論的案例,同時要使用本土化的熱點案例進行教學和討論,這樣易于引起學生的興趣,促使學生運用已有知識分析當前經濟問題。其次,要求教師自身應當關注熱點經濟問題,注重收集新的經濟資料,而且能夠對經濟問題有比較深入的分析。第三,在案例教學中應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教師應該要求學生課前閱讀案例的相關材料,給學生列出一些思考題,讓學生積極思索并有針對性的進行分析,初步形成解決方案。
3.重視討論式教學。討論式教學的目的在于通過討論來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寫作、口頭表達以及研究和創新等多方面的能力。具體來講,首先,教師要根據教學內容確定需要討論的主題,并對學生進行分組;其次,引導學生課后通過圖書館、網絡等途徑查閱相關文獻資料,然后,組內同學針對問題展開討論并形成觀點;下一步即在課堂上,各組成員代表闡述各自的觀點,教師或其他組的同學可以進行提問,形成辯論;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發言,分析討論的結果,并對該專題進行更深入的陳述。討論式教學適用于一些學生比較熟悉的、比較感興趣的內容。討論式教學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教學過程,更有助于學生培養獨立思考和口頭表達的能力,培養其創新思維、自學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的宏觀經濟學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重視實踐性教學。宏觀經濟教學的最終目的,就是培養學生利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分析現實經濟生活中的經濟現象和問題。因此,教師應該重視實踐性教學。課堂上教師采用案例教學,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課外時間可以通過舉辦學術講座、辯論會、經濟論壇等各種活動來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經濟學院舉辦的“經濟案例分析大賽”,在實踐性教學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大賽分為初賽、復賽和決賽三個環節,參賽的同學可以以同專業或跨專業的形式組成團隊。在初賽階段進行自選案例分析報告的評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實地調研和數據收集,最終上交一份完整的案例分析報告。評委老師將對參賽作品進行全面審核后給出分數,依據得分情況評選出晉級復賽的小組。進入復賽的團隊需要制作一份自選案例分析報告演示文稿(PPT)進行現場展示,展示之后將進行評委老師提問及選手答辯環節。決賽則由團隊風采展示、自選案例分析報告PPT展示、選手答辯三部分組成。通過這種形式,可以考察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在展示過程中表現出的團隊風采,協作能力,反應能力和創新能力等。除此之外,經濟學院每學期都舉辦一期“經濟沙龍”,通過自由辯論、自由發言的形式,鼓勵學生關注經濟問題,提高運用經濟理論及方法的能力,也成為本課程的特色實踐教學方式。
5.重視研究式教學。在研究性教學方式中,教師可以把科學研究的思想、方法和取得的新進展引入教學活動,賦予教師“教”的創新性內涵,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到科學研究之中,在研究中學習、實踐,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和不畏權威的批判精神。例如,在設計“經濟增長與經濟周期理論”這一章的教學內容時,教師和學生在課前應該通過課前調查認識我國經濟增長的表現;通過課堂教學,使學生認知經濟增長的內涵、特征變現,系統掌握經濟增長的理論模型及影響因素,使學生建立經濟增長的理論分析基礎;確立研究專題,在吸收借鑒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師生進行研討和調查研究。在這個過程中,教師應該引導學生撰寫課程論文或研究報告,并且給予修改和評價。總之,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為核心的研究式教學模式,對培養具有主動探索精神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具有重要作用。
(四)考核方式的選擇
根據宏觀經濟學的教學目的,應該建立以考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為基礎,以綜合運用能力為重點,以學習態度和實踐能力為參照的綜合考核方式。傳統的閉卷考試形式在命題的過程中需要教師合理分布題量,把握主觀題和客觀題的比例,以防止學生通過考前死記硬背的方式取得高分,無法達到檢驗學生運用經濟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目的。因此,還應該加大考核學生實踐能力的比例,通過課堂討論、課程論文、研究報告、課后習題等方式檢驗學生的實踐能力,將實踐考核成績計入學生的平時成績或期中成績,并結合期末考試成績作為課程評定成績的依據。
關鍵詞:化學推理;邏輯數理智能;教學策略
中圖分類號:G64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12-0050-02
在加德納的多元智能體系中,邏輯數理智能是學生在化學學習應用非常多的一種,這種智能所涉及到的數學計算、邏輯思維、歸納和演繹推理、問題解決等,都是學生成功完成化學新課程中“科學探究”學習任務的必備的能力基礎。在化學教學中采用基于邏輯數理智能的教學策略,可以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并能更牢固地掌握知識與技能。
一、問題引導實驗探究,深化探究體驗
探究式實驗是問題在前,結論在后,重視知識的形成過程和探究過程,所以能激發學生的求知興趣,有利于學生發揮主體作用,發展探索精神和訓練科學方法,同時也能培養學生運用數理邏輯智能學習化學的能力。案例分析:[提出問題]在前面的實驗中我們觀察到了氯水具有漂白作用。氯水是一種混合物,那么起漂白作用的是什么物質呢?[收集資料]已知事實:①Cl2+H2O HCl+HClO。②氯水中含有的物質有:Cl2、H2O、HClO、HCl。[提出假設]引導學生進行猜想與假設:①是氯水中HCl的作用;②是氯水中Cl2的作用;③是氯水中H2O的作用;④是氯水中HClO的作用;[設計實驗]引導學生根據猜想設計實驗:取稀鹽酸滴于有色布條——驗證猜想①;讓干燥的Cl2通過干燥的有色布條——驗證猜想②;用水浸濕有色布條——驗證猜想③;讓氯氣通過濕潤的有色布條——驗證猜想④。[驗證假設]讓學生根據實驗設計進行操作,觀察現象,進行推理:設計實驗①:不褪色,說明HCl不具有漂白作用;設計實驗②:不褪色,說明Cl2不具漂白作用;設計實驗③:不褪色,說明H2O不具漂白作用;設計實驗④:褪色,說明只有Cl2與H2O反應才具有漂白作用;[得出結論]經推理得出結論:氯水中起漂白作用的物質是Cl2與H2O反應生成的HClO。
二、系統關聯并用,訓練記憶策略
1.系統法。系統法就是把相關的知識通過一定的方法相互連接起來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這種連接既能表示知識間的層次關系,又能表示相互的衍生關系、遞變關系或數量關系等,便于學生把握。例如,應用教學軟件inspiration建立概念圖,把整個中學化學的相關概念通過多層概念圖建立超級鏈接,根據要求逐層展現。概念圖能把中學化學的整個知識體系網絡化、集成化,系統化,能使學生從整體上把握中學化學的知識體系。圖1展示了中學化學概念的總圖。
2.關聯法。關聯法是利用聯想或建立關系使某一事物與其它事物建立聯系的一種方法。在化學教學中充分調動學生的聯想,建立各種化學事物間的聯系,不僅能夠活躍學生的思維,而且能夠增加知識的有序性,培養學生的發散思維能力。常用的關聯方法有氣味關聯、聲響關聯、圖像關聯、元素位置關聯、現象關聯、類別關聯、數值關聯、符號關聯等。例如:符號關聯,如元素符號讀音代表的元素原子結構特點單質及其化合物重要的化學性質重要的用途實驗室及工業制法。類別關聯,如在物質分類中的“酸”上位概念:化合物;同位概念:堿、鹽、氧化物、氫化物;下位概念:含氧酸、無氧酸、一元酸、二元酸。現象關聯,如淡藍色火焰H2S、CO、H2、CH4燃燒;白色絮狀沉淀遇空氣變灰綠最后變紅褐Fe(OH)2。氣味關聯,如臭雞蛋味H2S;刺激性氣味SO2、HCl、Cl2、NO2等;苦杏仁味硝基苯類;燒焦羽毛味蛋白質灼燒。
三、提供邏輯思維圖式,引導思維過程
在化學教學中,教師如果善于采用邏輯推理進行教學,學生就能應用邏輯數理智能進行化學學習,由已知過渡到未知。歸納推理是一種從特殊到一般的方法。在化學教學中如勒沙特列原理都可通過歸納推理的方式進行教學。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原理推演出個別的具體結論的邏輯方法。在化學教學中,常用作訓練學生演繹推理的教材內容有:元素周期律后的元素化合物知識;化學反應條件的優化——合成氨;電解原理的應用;有機物結構式的推導等。
四、挖掘典型教學內容,培養思維品質
1.機智引導,培養思維的靈活性。在遇到一些難度比較大的問題時,學生缺乏思路,不知從何下手,這時教師要機智引導。例如:將一定量的硫酸溶液四等分,分別與足量的下列物質反應,則反應后所得溶液的質量分數最大的是( ?搖):A.Zn;B.ZnO;C.Zn(OH)2;D.ZnCO3。教師可做如下引導:質量分數中的兩要素(溶質和溶液質量);4份溶液中硫酸的質量(相等),與足量的四種物質反應生成的ZnSO4(等質量);生成的其它物質(水進入溶液;H2和CO2逸出);溶液的質量分數取決于什么(溶質質量相等,質量分數取決于溶液質量的大小,根據反應產物可以看出,濃度最大的是A)。
2.找準“題眼”,培養思維的突破性。題目中的關鍵字詞,某個特殊現象都可能是“題眼”,也就是解題的突破口。
3.抓住終態,培養思維的跳躍性。每一個問題一般都包含始態、中間過程和終態,對于某些問題,可以利用黑箱方法,發揮思維的跳躍性,省略中間過程,抓住反應的最終狀態,直奔主題,可使問題簡化。例如:把小蘇打和十水碳酸鈉組成的混合物7.4克溶于水制成100毫升溶液,其中[Na+]=0.6摩/升。若將等質量的該混合物加熱至恒重,則該混合物的質量減少多少克?終態技巧:抓住加熱至恒重時二者最終都成為Na2CO3,而Na2CO3的物質的量為1/2Na+物質的量,即有:n■=n■×1/2=0.6×0.1×1/2=0.03(摩);混合物質量減少為7.4-0.03×106=4.2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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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反駁之推定;不可反駁之推定;單調推理;非單調推理
法律推定作為分配證明責任以及在無直接證據證明的情況下認定法律事實的手段,在證據法中是一個十分基本的和重要的問題。但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以來強調的是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以及法定證據制度,甚至對實事求是的證據制度作了不正確的理解,加上演繹邏輯的法律邏輯觀的影響,而長時期地忽視了對法律推定規則的研究和適用,造成了在法律實踐中的許多困惑和處理案件時的模棱兩不可的局面,以至于造成了司法實踐中的許多困難和不公正現象。比如,有許多案件事實雖然明顯為真,但由于得不到演繹證明,但又不得拒絕審判,而不得不作出不予認定的結論,造成了許多實際上的不公正的裁判。在無罪推定問題上的模糊態度,不利于該原則的實施,不利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護。由于在非法所得罪問題上運用推定上的不堅決,導致對該罪的打擊不力,無法實現刑法對于該罪的立法宗旨。由于占有不利證據一方拒不提供證據,如果不運用推定,不利于證據的調查、獲取,及時處理案件。如此等等。上世紀七十年代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非單調邏輯,如缺省推理、模態非單調推理、約束推理、基于理性人假設的推理、基于封閉世界假設的推理和自認知推理,以不完全信息情況下的推理為研究對象,為我們準確分析法律推定和整個法律論證的邏輯特征提供了恰當的工具。本文著重分析法律推定在邏輯認知基礎上的非單調性與其在法律價值上的合理性。推定邏輯性質的準確認識對于更好地發揮推定在訴訟過程中的作用,對整個證據立法和司法技術的進步,實現司法的整體公正性,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什么是非單調推理
關于推理的單調性和非單調性概念,人工智能科學中是這樣理解的:加進系統的新知識(信念)必須與已有的知識(信念)相一致,不引起矛盾。所以,隨著運行時間的推移,系統內含的知識有增無減,這就是所謂的單調性;反之,如果加進新知識會取消原有的知識,就是非單調性。
非單調邏輯的產生源于單調邏輯的處理能力的有限性。
二、可反駁推定的非單調性與合理性
筆者考察了關于推定(presumption)的諸多定義,認為如下定義是一個較好的定義:“從廣義的角度出發,推定的定義可界定為:在訴訟過程中,在沒有足夠的相反證據時,法律或審判者無須主張者舉證證明而直接認定一具有或然性的事實或結論為真的一種事實認定過程。”推定即假定,是指由法律規定或法律事實審理者決定的對或然性的事實加以認定的訴訟活動和法律規則。推定可分為可反駁的推定與不可反駁的推定。
推定的可反駁性是指,推定被審理者初步采用后,該推定事實對其不利的一方當事人若能證明該推定事實不存在或推定不成立,則推定不能再被采用。主張該推定事實的一方當事人就要另行證明。
案例分析。湖南省衡陽市糧運總公司兩位職工集資建房糾紛案。無房戶某甲得到一個集資名額卻苦于財力不夠無法在限期內支付集資款,有房戶某乙即托人做中找到某甲,愿以自己原先所在單位分得的兩居室舊房(當時正由某乙的兒子居住,某乙住在丈夫所在單位家屬宿舍)的居住權為代價換取集資名額。二人約定:待某乙的兒子搬進集資新房,某甲即搬進某乙兒子現住的舊房。某甲即回絕了多人以數千元購買其集資權的要求,與某乙達成了口頭協議。之后,某乙便以某甲的名義集了資,但在交房前,某乙卻發生婚變,被丈夫逐出家門,自己也成了無房戶。某乙于是否定她與某甲之間的協議,一口咬定集資權系某甲無償相送。法院在審理本案時,面臨兩難境地:采信某乙的主張,明顯于理不合;而采信某甲的主張,又缺乏法定證據的支持。兩級法院的法官對此都心知肚明,但現行證據制度下卻無能為力,只好判某甲敗訴。弄得某甲一家到處喊冤,一直不服。
上述案例中,如果根據缺省推理,即進行推定,則可從無房戶某甲拒絕多人以數千元的價款交換其集資權這一事實,推出甲不會將集資權無償相送。這是一個隱含推理,或者說省略推理。省略的前提是一個概稱句:“在正常情況下,處于某甲這樣地位的人是不會將集資權無償相送的。”依據的是一種類型化特征。按照人工智能理論中的分類層次體系理論,事物可以按其共性分類,使得屬于某類的事物擁有該類共有的典型特性,成為人之常識,除非已知該事物在某特性上異常。例如,人們都會假設隨意的一只鳥會飛,除非已知它不會飛。同樣,我們可以假設,隨意一個人,在自己無房且有人以數千元價款交換集資權的情況下,不會將集資權無償相送。我們可以構造一個缺省推理:若不是某乙以高于數千元的條件交換其集資權,一般情況下某甲不會給予其集資權;既然某甲給予其集資權,那么是某乙以高于數千元的條件交換其集資權。這個條件即是某乙舊房的居住權。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尚未明確規定自由心證制度,法官忌用缺省推理。這說明我國民事立法的缺陷,立法對于某甲來說是不公正的。若法官用缺省推理作出有利于某甲的心證,案件就會得到公正的處理,但應允許某乙提出證據反駁。筆者認為上述這類案件如果按照缺省推理的結果來處理,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將會大大提高。
三、不可反駁推定的邏輯推理形式的單調性與價值選擇
不可反駁的推定,是指法律不允許提出證據來反駁被推定事實的推定。只要前提事實成立,就必須確認推定事實。如對犯罪能力的年齡的規定。作為不可反駁推定的一種極端情形是,只要基礎事實是真的,即使能證明與推定事實相矛盾的事實,仍然不能這種推定的結果。如我國訴訟法關于法律文書送達的推定。法院以張貼公告、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受送達人在規定的期間到指定的地點領取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即使被送達人舉證證明了其未收到公告,也不能改變推定的效力。
筆者認為,下列幾種常見的推定也是不可反駁的推定。
1 非法所得的推定。我國《刑法》第395條非法所得罪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在非法所得罪的推定中,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前提成立,結論不可反駁。
2 舉證妨礙之推定。所謂舉證妨礙,亦稱證明妨礙,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而致其持有的對證明案件待證事實具有相當證明意義的證據材料拒
不提供、銷毀、毀損至喪失其證明價值的程度而產生相應法律后果的一種事實狀態。而所謂舉證妨礙之推定,是指立法者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對此行為擬制產生對行為人不利的訴訟法律后果或者授權法官據情判定是否對其行為人產生不利的訴訟后果。
在舉證妨礙推定中,如果占有不利證據,司法機關要求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推定證據的內容對其不利,只要前提成立,結論不可反駁。
3 無罪推定。無罪推定是指如果法律事實的審理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則推定其無罪。前件成立,后件不可反駁。
下面分析基于無罪推定之推理的邏輯推理形式的單調性。
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刑事訴訟立法中雖有所體現,但并未完整地確立。這其中有政治、法律文化傳統等方面的原因,但其認識論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視。從我國立法機關對無罪推定原則的態度及學術界對其認識論的分析來看,不完全接受這一原則的主要認識論原因是認為它違反了實事求是的原則。有學者從邏輯上認為基于無罪推定之推理的邏輯形式是“以無知為據”,更強化了這種認識。
筆者認為,上述這種對無罪推定原則在邏輯上的理解是不準確的。
無罪推定,是以不能證明犯罪為前提,這一點正好說明它是以事實為根據,是實事求是的,而且是建立在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相對性的認識基礎之上的。無罪推定也是一種法律擬制,它不單純是一種認知關系。它是對在法官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情況下的一種包含價值選擇的法律技術處置,而并非像有的學者所認為的那樣是“以無知為據”的一種純粹推論關系。如前所述,無罪推定以無罪假定為前提,是在無罪假定基礎上的一種推定,只有法官的有罪確信或認定,才能對無罪假定給予否定。
基于無罪推定的推理之所以是單調的,是因為,只要前提“法律事實的審理者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改變,則結論“犯罪嫌疑人無罪”的結論不能廢止。
四、不可反駁推定的邏輯認知基礎的非單調性
1 從封閉世界假設和自認知推理看基于無罪推定之推理在認知基礎上的非單調性 下面再從自認知推理來看基于無罪推定之推理的認知基礎的非單調性的問題。自認知推理遵循下列模式:
1)如果陳述x真,那么我將知道。
2)我不知道x是否為真。
3)因此,x不是真的。
在無罪推定問題上,我們假定主體的知識基礎包括:
4)如果某人有犯罪事實,那么法官將會知道。
5)某甲有犯罪事實。
并且在知識基礎里沒有信息允許得出結論某乙有犯罪事實。則可得出:
某乙沒有犯罪事實。
因為法官不知道某乙有犯罪事實。但加上前提
6)某乙有犯罪事實。
很顯然使先前“某乙沒有犯罪事實”的結論成為不可能。
這里的非單調性表現在,關于某犯罪嫌疑人無罪的結論的得出依據了封閉世界假設,封閉世界假設是將不完全的知識庫封閉化,當作完全的來處理。事實上,在封閉的集合里找不到某被告有罪,不等于被告無罪,而是存在有罪和無罪兩種情況。一旦我們證明了被告有罪的事實后,被告無罪的假定性結論將被取消。
2 從約束推理看精神正常推定的認知基礎的非單調性。在刑法中,行為主體即使達到了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但如果存在精神障礙,就可能影響其責任能力,從而影響其刑事責任。比如我國刑法典第18條就規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第18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第二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三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我國法律中實行的是精神正常的推定制度.即如果不能證明精神不正常則推定其正常。一般情況下人總是精神正常的。因此只要沒有相反的信息,假定人們不屬于精神不正常客體一類是合理的。為了從邏輯上表示這種情況,我們需要一種技術,它允許我們推導出已被證明是精神不正常的客體是唯一精神不正常的客體。
隨著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教育部對新課標和新課程的實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代教育的訓練與思維,引導著學生經歷學習過程。然而課堂上學生的學習和思考被教師過多的講解所替代,教師大搞“題海戰術”,使得學生的課后作業堆積如山。這樣的傳統教學方法使學生被動學習,呆板練習,使學習新知識中激發出來的學習興趣蕩然無存,使學生愉快的心情、探索精神受到抑制。因此,課堂練習要設計得精彩有趣,教師在教學中要根據所學的內容設計不同形式的練習。思考題作為小學數學教學的重要內容,需要以新穎的方式來設計,讓學生樂于做題。
一、小學數學思考題的做題方式
(一)課前預習
預習就是預先學習,具體而言是指上課前在教師引導下學生有目的有步驟地自主學習的過程。這是學習的關鍵一步。預習有利于教師了解學生對將要學習的內容的理解情況和對將要學習的內容的掌握情況,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學生,更好地設計出與學生學習情況相符合的教學方案,為學生的學習創建一個良好的平臺。因此,在進行數學課前預習的過程中,教師要明確預習內容的相關知識與內容,對預習的流程進行梳理,對預習的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將課前預習與課堂教學活動緊密地結合起來[1]。“以探代教”主要是以小組合作學習的形式,讓學生自己去發現問題,探討問題,最后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以小組合作學習的形式代替教師在課堂上的照本宣科,讓學生充分討論,探索,這樣更能提高教學效率。
(二)思考題案例分析
思考題應有計劃地安排,要有一定的數量,也要有一些綜合思考題和富有啟發性的思考題。思考題作為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和補充,在教材中占有相當的比例。由于它的形式多樣,具有一定的綜合性,常常使得學生在解答時感到非常棘手。怎樣才能正確地解答思考題呢?只有對學生進行解題訓練,培養學生解題思路,傳授學生解題方法,才能使學生正確地解答思考題。
(三)以退求進的解題策略
利用以退為進的解題策略,將復雜的數學問題進行分解,形成具有邏輯關系的簡單問題,并通過分析與思考,找到答題的突破口,單刀直入解答數學問題。
例1:將 4、5、6、7、8、9六個數字三三配對,組合成為三位數,如果要使組合得出的三位數乘積最大,需要進行怎么樣的排列組合?×
在解答這道題的過程中,如果無頭緒地思考,不但浪費了有效學習時間,還降低了答題的正確率。在解題時教師可引導學生根據以前的解題經驗對題目進行必要的分析,簡化計算流程。如:用4、5、6、7這四個數字組成兩個兩位數,使兩個數的乘積最大,需要采取何種排列方式?要使兩個因數的乘積最大,顯然較大的數應填在十位上,這樣便得到74×65和75×64兩種可能性。通過計算可知:74×65=4810,75×64=4800,74和65的乘積符合條件。經過比較發現74-6575-64。于是教師可以引導學生概括出解題規律:數值較大的數學應該放在較高的位置上;大小數值應該進行搭配;所組成的兩個數的差應最小。
從這一解題規律可以得到啟發,對上述例題進行必要的邏輯性處理,將6個數字進行分組處理,每兩個數字為一組。由于9與8的數值較大,因此需要將其填寫在百位上,7與6則分布在中間位置,以此類推確定4與5的位置,于是可得“975 ×864”的乘積最大。
(四)逐步排除的策略
對所有不符合條件的結論逐一排除,剩下的就是所要求的答案。
例2:1號、2號、3號、4號運動員取得了運動會800米賽跑的前四名。小記者采訪他們各自的名次。1號說:“3號在我的前面沖向終點。”另一個得第3名的運動員說:“1號不是第4名。”小裁判說:“他們的號碼與他們的名次都不相同。”你知道他們的名次嗎?
根據1號運動員所說:“3號在我前面沖向終點。”說明1號不是第1名。又因為另一個得第3名的說:“1號不是第4名。”說明1 號不是第3名,也不是第4名,則1號只能是第2名。由于3號在1號前面沖向終點,可知3號是第1名。再根據他們的號碼與他們的名次都不一樣,可知4號是第3名,2號是第4名。所以他們的名次排列是:3號獲得第1名,1號獲第2名,4號是第3名,2號獲得第4名。
(五)尋求對應的策略
根據有些題目所提到的數量關系,只要找到相應關系,就可以找出解題的途徑。
例3:用一個杯子向一個空瓶倒水。如果倒進3杯水,連瓶共重500克。如果倒進5杯水,連瓶共重700克。想一想,一杯水和一個空瓶各重多少?尋找出這一對應關系。不難求出一杯水的重量是:(700-500)÷(5-3)=100(克)。空瓶的重量是:500-100×3=200(克),或700-100×5=200(克)。
二、數學思考題思維訓練與引導
思維的基本過程是分析和綜合。思維的過程也稱思維操作,是對復雜信息的加工過程,它以人們已有的知識經驗為基礎,對輸入的信息進行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具體化等。例如小學生依靠實物、教具或配合掰手指頭來掌握10以內數的概念,離開直觀,運算就感到困難。具體形象概括的運算水平,需要了解各個事物的本質,找出事物的不同點和共同點,需要進行比較和推理。具有比較完善的邏輯推理能力是兒童智力發展的主要標志。推理可以分成直接推理和g接推理。間接推理主要包括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直接推理是由一個前提引出某一結論的推理過程[2]。
三、結束語
讓學生愛學習愛思考,學習要與生活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讓學生在做思考題時去感悟去理解,不能用“題海戰術”讓學生產生厭學心理。只有讓學生掌握正確的學習方式方法,才能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