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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從自然經濟說起。
什么是自然經濟,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人們對它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表述。是從人與自然、人與人關系所反映的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的關系出發,從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對立出發,來考察自然經濟的。凡生產是直接用于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換的經濟,不論它在人類歷史上以何種形式存在,都可以認為它是自然經濟。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就是這種經濟的本質特征。我國學術界通行的這種理解和表述,體現著自然經濟一般。
自然經濟是一個歷史范疇。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曾經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存在。在這幾個不同的社會形態中,自然經濟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質變。探討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討這個經濟范疇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
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個體農民以至個體手工業者,都經營有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如在中國,封建國家經營有滿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業,封建地主經營有“閉門而為生之具以足”,“以贍衣食”的自給性生產等等。然而個體農民(包括自耕農和佃農)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農民家庭是社會基本生產單位,小農經濟是社會經濟的主體。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都集中通過小農經濟的發展變化而表現出來。
當時的社會經濟中,自然經濟已是與商品經濟相聯系而存在。從農民來看,由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民足以把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結合于家庭內部。農民為了直接取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特別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資料,就要進行自給性生產。他們既從事農業,又從事手工業,并形成通常所說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結構。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分工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日益多樣化。由家庭經營和個體勞動所局限,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都不可能滿足自己全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需要。小農的這種特點,就迫使他們卷入市場交換,從事商品性生產,與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產品,取得自己不能生產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以持續自己的生產,維持一家的溫飽。生產使用價值的自給性生產,與生產交換價值的商品性生產,就相輔相成地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也就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結合在同一個主體之上。
當時,自然經濟又與封建剝削制度相聯系。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通過繳納封建賦稅或封建地租,養活封建主階級。繳納封建租賦,是農民獲得小塊土地進行生產的先決條件,因此,他們必須把封建租賦同自己直接消費的產品一樣,擺在自給性生產范圍之內,當作使用價值生產出來。自然經濟成為農民既為自己消費需要,又為封建地主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就體現著自然經濟與封建經濟的本質聯系。
盡管封建社會自然經濟的內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但是,由于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整個農民的自給性生產,具有封建國家、封建地主和手工業者所經營的自給性生產所不可比擬的巨大規模,自然經濟就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存在于封建社會之中。
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相結合而存在的條件下,自然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形式,仍然會同其他任何經濟形式一樣,具有體現自己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我曾經在《論清代前期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然條件和農民自身生產條件的差異,農民啟給性生產與商品性生產的結合程度,是會各不相同的。在整個小農經濟中會形成一個多層次的商品生產結構。這個結構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也就是自給性生產的多層次結構,即農民自然經濟保持程度的多層次結構,其具體構成如下。
第一,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絕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產品投入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這里所說的總產品,是指農民所生產的包括農產品、手工業品和其他副業產品在內的全部產品。自用有余的產品,可能是屬于其中的這種或那種產品。
這種農民的生產,不但自給性生產占有顯然的優勢,而且其出售的產品,本來是為了自用而生產的,即不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換,才具有商品的性質。這是一種具有自然經濟痕跡的、在流通領域里形成的商品,還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
這種農民少量產品的出售,只能補償少量的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不可能更新生產過程的各種要素,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主要還是自己生產的,即經濟條件的“絕大部分,還是在本經濟單位中生產的,并直接從本經濟單位的總產品中得到補償和再生產”[2]。盡管已經有了商品交換,但生產循環仍然是一種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馬克思把這種農民直接消費其產品的絕大部分,只有少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的生產,叫做“真正的自然經濟”[3]。
第二,半自給型生產。這種農民總產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費和繳納封建租賦,同時又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換其他生產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會中,特別是在封建社會前期,這部分商品還會包括一些是自然生產物的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盡管它們的再生產過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實現的,但一經由“任土作貢”的方物,轉化為商人販運貿易的商品,農民的狩獵,采集、捕撈等活動,也就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這種農民出售的產品,都是以交換為目的而生產的。這是他們與上廣種農民的區別所在。
這種農民已經有了部分商品性生產,他們的生產也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生產分工的體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給性生產比重大,商品性生產比重小,其生產要素通過市場實現價值補償和實物替換的部分,并沒有超過自己生產的部分。因此,從整體來看,這種農民的生產,還基本上不是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產。所以恩格斯說,這是商品生產“還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換型生產。這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有些農民,其總產品除了繳納封建租賦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費,大部分用于交換,以換取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他們從事商品生產,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以維持一家的溫飽。這是一種在交換價值形式下的使用價值生產,還沒有脫離自給的內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為買而賣”。由于商品性生產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給性生產已退居次要地位。這類農民已成為或基本上成為小商品生產者。
交換型生產的另一類是,農民商品性生產的比重更大,自給性生產比重更小,甚至已無足輕重。他們從事商品生產,已不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潤,即交換價值增值,以發財致富。其商品流通是“為賣而買”。這種農民已屬于從小商品生產者向資本主義商品生產者的過渡形態。
上述這四種類型的生產,以具有部分質的差異相區別,存在于整個封建社會階段。按照辯證唯物主義原理,任何事物不僅有質的規定性,而且有量的規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著多種運動形態和多種矛盾的統一體,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質。在這種情況下,事物的性質就是由其主要的質所規定的。當其次要的質的量變沒有達到一定的數量界限,它仍然會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質,而不會轉化為另一事物。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的自給性生產,超過或大大超過其商品性生產,自然經濟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質,商品經濟僅是其次要的質。因此,它們就應當屬于或基本屬于自然經濟范疇,成為封建社會中體現自然經濟關系,即自給自足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是自然經濟單位在封建社會中存在的具體形式。
自給自足是對自然經濟本質的一種通俗概括。現象總是以豐富多變的形式表現本質,特別是在事物具有多種質的條件下,現象與本質之間更會出現差別和矛盾。所以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會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對地存在于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在事物質變和量變錯綜復雜的運動過程中,如果不區分主要的質和次要的質,如果不把握住決定事物性質的數量界限,而是機械地把完全意義的自給自足作為衡量小農家庭是否是自然經濟的絕對尺度,必將導致對自然經濟過多過早的否定,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封建社會的農民,已是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并具有自有經濟和一定獨立性的生產者,他們比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的生產者,具有更高的生產積極性,具有更優越的生產條件,和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封建社會與原始社會、奴隸社會相比較,生產者產品自給的品種、數量和質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綜上所述,以個體農民的自給性生產為主要內容,以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鐵制農具和牛馬畜力的小生產方式為生產條件,這就是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具體的歷史內涵。它體現著自然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變化。二
在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具有強大的地位。但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自然經濟會逐漸削弱,并隨著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會最終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所代替。在封建社會中,封建國家和封建主都經營有使用徭役勞動、奴婢勞動或雇傭勞動的商品生產,還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商品生產,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農業和手工業中,以生產資料個體私有制和個體勞動為基礎的小商品生產。因此,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可以說主要是小商品經濟。列寧指出,“在資本主義的歷史發展中有兩個重要關鍵:(1)直接生產者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2)商品經濟轉化為資本主義經濟。”[5]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主要是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過程。這既是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關鍵,也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在封建社會初期,生產力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低下,作為一切生產首要條件的糧食生產,還不能在農民滿足自己消費之后,有更多的剩余,從而為從事農業的人和從事手工業的人,為從事食物生產的農民和從事原料生產的農民,提供實行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給型農戶這時就必然占有大多數,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還只是居于少數。
這時在市場上,特別是在農村市場上交換的產品,既有半自給型、交換型農戶和手工業者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又有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這時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已不是偶然的、間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斷反復出現的剩余品。廣大自給型農戶把這種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使它在整個市場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經說過,自給型農戶自用有余的產品,不是基于社會分工而生產的。生產的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因此,這時的商品經濟還不具有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歐洲的封建社會就有過這樣的階段,馬克思說過,“曾經有這樣一個時期,例如中世紀,當時交換的只是剩余品,即生產超過消費的過剩品”[6],(馬克思所說的中世紀,一般是指歐洲的9-14世紀)在中國,《孟子》所說的,農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紛紛然與百工交易”的階段,是否屬于這樣的時期,有待于經濟史學者的考證。
盡管剩余品的生產還不是交換價值的生產,但是,農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種以流通、以設定交換價值為目的的趨勢”[7],經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換,就會促進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并且促使它們朝著交換價值生產的方向發展,推動自給型農戶逐漸轉化為半自給型農戶和交換型農戶,從而使整個市場逐步從以使用價值生產為基礎,轉向以交換價值生產為基礎。這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個長期趨勢。
半自給型農戶由于根據社會需要生產一部分商品,它們的生產就開始納入整個社會分工體系之中。在封建社會的某一個階段中,如果半自給型農戶在整個農戶中占有多數,它們投入交換的商品,在整個市場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這時商品經濟的社會分工的基礎,也就是交換價值生產的基礎,就會進一步完備。
在封建社會中,各種生產力因素經過長期積累,會出現一系列發展變化。勞動人口和耕地面積的不斷增加,擴大了農業的生產規模;生產工具的改進和系列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的效率;水利設施、陸路和水路交通的發展,改善了農業生產的勞動條件;自然資源的開發,豐富了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耕作技術和生產經驗的積累,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素質。到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會加快自己的發展步伐,為商品生產的發展,提供比較充分的農業基礎。
在上述條件之下,商品生產就會得到較快的發展。通過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逐漸向交換型農戶轉化,會出現大量主要生產糧食和其他食物的農民,主要生產原料作物的農民,和“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8]的農民。通過農民家庭手工業以一定規模與農業分離,會使許多農民轉化為手工業者,并逐漸形成從事各種原料加工的獨立手工業部門。
這種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不同,他們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產品,必須在市場上補償他們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產要素,甚至包括種子和口糧。他們的生產已經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礎之上,成為“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也就是,以產品的出售,以產品轉化為貨幣和再由貨幣轉化為產品的生產要素為媒介的再生產。”[9]他們的這種商品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與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自然經濟性質的生產循環,就具有質的差異。
封建社會的農民和手工業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賦之外,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過必要生活資料的余額”[10],也就是在封建租賦以外的剩余產品。這是一個變量,在封建租賦既定的條件下,就決定于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成果的大小。交換型農戶和獨立手工業者是最有能力生產這種剩余產品的個體生產者。這種剩余產品都是要投入交換的,因此,這種農民和手工業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個體生產者。
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如果不從事自給性生產,“生產專業化即社會分工的完成”[11],他們就已經成為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列寧在討論農民的自然經濟轉化為商品經濟的時候,就是以這種小商品生產者為準繩的。他說,“單獨的個別的生產者專門從事一種生產部門的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必備條件”[12]。這種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確實是存在的,如城市獨立手工業者。列寧在此加以強調,是理論徹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現象的統一是一個本質上無止境的過程”[13],在封建社會的實際經濟生活中,特別是在商品經濟剛在發展的時候,大量出現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產者,而是不完全脫離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即具有一定程度專業分工的小商品生產者。
出現這種情況,有各種各樣的具體原因。在封建社會中,最大量的是生產糧食的農民。他們的商品性生產不論如何發展,也不會脫離糧食的自給性生產,這是毫無疑義的。
農民的商品性生產從一開始出現,就“已經包含著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的萌芽”[14]。在交換型農戶中,商品性生產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場條件發生變動,它的產品的價值不能實現,其生產和生活就會出現危機。保留一定的自給性生產,特別是糧食的自給性生產,就可以緩解危機,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論是生產原料的交換型農戶,還是生產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糧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給性生產。
特別值得提出的農村手工業者。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民商品生產的發展,廣大農民的需求增多,會引起農村手工業一定程度的發展。西方學者把西歐各國出現的這種發展叫做前工業化階段。這種農村手工業產品的銷售對象,主要不是封建剝削者,而主要是廣大勞動群眾,就必然要求成本低,價格廉,生產就必須接近原料產地。這種大眾化的產品,質量不必精細,生產技術容易掌握,因之這種手工業必然首先從農村中發展起來。農民從農業轉向手工業只能是逐步進行的,在這個轉軌過程中,必然有許多農民保持著一定的糧食和原料作物的生產。就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基于上述應付市場變動的原因,農村手工業者也會自然地保有一定糧食或者原料的自給性生產。當然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農業生產力的不夠發展,沒有充足的穩定的糧食供應,農民和農村手工業者也無法切斷自己的自然經濟臍帶。
這種保留有一定自給性生產的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戶,同獨立的小商品生產者一樣,都已屬于商品經濟范疇,都同樣是封建社會中體現商品經濟關系的經濟實體,與屬于自然經濟范疇的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是不相同的。所以馬克思把“以種地為副業,而以工業勞動為主業”的農民,叫做“新的小農階級”[15]。根據這一原則,那些生產糧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換型農戶,也同樣可以視為新的小農階級。
自然經濟既是歷史范疇,又是地域范疇。在封建社會的一定歷史階段,自然經濟不會在全國各個地區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經濟也不會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發展。它們的發展變化,同任何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一樣,總是在不平衡的運動中實現的。各個地區由于氣候、交通、土壤和資源等自然條件的差異,經過人們長期開發,又會出現社會分工發展程度的差異,即出現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從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經濟強大、比較強大和比較薄弱的各類地區,也就是商品經濟不發達、比較發達和發達的各類地區。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地區中,還會形成具有不同專業分工的地區,有的是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自給性生產,成為糧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專業性生產地區;或者是手工業中的商品性生產超過農業中的商品性生產,成為手工業品專業生產地區。因此,在封建社會后期的一定階段,由于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的大量出現,由于各種專業分工地區的形成,商品經濟就會具有更為完備的社會分工的基礎。
總之,任何封建國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都會通過各種類型農戶的不同比例配置,通過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著不同的自然經濟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經濟水平。在任何一個封建國家中,我們都不可能獲得各種類型農戶比例配置的數據,也不可能獲得自給性生產產值和商品性生產產值的精確數據,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推斷,在封建社會一定的歷史時期中,自給性生產具有強大的地位,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商品性生產的產值則可能大于自給性生產的產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以至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發達地區,交換型農戶和農村手工業者無論多么發展,也不會導致自然經濟的消失。這種歷史連續性甚至可以延至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的時代。在十九世紀后半期,德國的機器大工業已經興起。許多雇傭工人或者是自己擁有土地和菜園,或者是通過租佃擁有土地和菜園,以從事自給性生產。他們的這種“園藝業和耕作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曾經是保證工人階級物質狀況可以過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過得相當不錯的基礎”[16]。
為生產力發展水平所決定,終封建社會之世,自然經濟還會始終存在,商品經濟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發展。這都有待于資本主義,特別是資本主義機器大工業的發展。只有資本主義,才能“把一切以生產者本人勞動為基礎或只把多余產品當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產形式盡行破壞。它首先使商品生產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產逐步轉化為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17]。因為“只有當雇傭勞動成為商品生產的基礎時,商品生產才強加于整個社會。”[18]這是馬克思總結西歐歷史發展所得到的結論。人類社會從原始社會相對純粹的自然經濟,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在對立統一中消長,然后轉變為資本主義社會相對純粹的商品經濟,這正是歷史辯證法的生動體現。三
商品經濟同自然經濟一樣,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會性質,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質的社會經濟相聯系。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以至社會主義社會的商品經濟,其性質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在總的量變過程中,也會出現階斷性的部分質變。
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由各種類型農戶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經濟,既會具有不同的社會分工發展水平,又會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經濟痕跡,因而呈現出部分質的差異。試以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作點粗略比較。
首先,從農村市場看。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農民生產的自給性水平還很高,農民和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種生產者自用有余產品余缺調劑的交換,那種生產者必要產品同特殊需要發生關系時品種調劑的交換,會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這兩種交換都具有使用價值生產的自然經濟痕跡。因之,農村市場主要是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直接交換,假手于商人的情況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場交易量要分散在廣大農村,市場因之是狹小的,一般不能擺脫小范圍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廣大農村形成以墟集貿易為主體,以市鎮貿易為補充的“地方小市場的網”。[19]這種農村市場一般只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對于農民來說,就是能滿足他們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銷售農副產品和家庭手工業品的需要。
通過商品交換,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不但是個體農民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再生產的必要條件。一定地區,如一縣一州,必需有自己的產品,能與其他地區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實現供給與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會再生產得以順利進行。這就會形成一定的地區間的販運貿易。因此,某些農村市鎮,特別是商品生產比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市鎮,除了具有保證供給與需求的經濟功能之外,又會具有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使它成為農村外銷商品販運貿易的起點,農村輸入商品販運貿易的終點。在這種農村市場上,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互通有無的直接交換就會縮小,而以商人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會擴大。
到封建社會后期,在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地區,大體還會保持封建社會前期農村市場的那種狀況。但在其他地區,由于糧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業品的商品生產有了較大的發展,農村市場就會發生變化。如果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商業資本主要是以自己的運動,使農民的產品發展為商品;在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特別是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卻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經生產出來的商品以自己的運動形成商業。農民和手工業者已無法自己在當地銷售全部產品,也無法互相提供足夠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只能要求商業資本為他們的產品實現價值,并為他們的再生產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補償。因之,這里的農村市場已由主要是生產者之間的直接交換,轉變為主要以商人為媒介的交換。并且會突破地方小市場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業市鎮和手工業市鎮,建立起長途運轉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區以至跨越國界的市場網絡。在商品經濟發達地區,還會在生活資料市場之外,形成各種生產要素市場。在生產分工發展的基礎上,形成雇工市場;在農民和手工業者生產借貸增多的基礎上,從傳統的高利貸資本中出現金融市場,從而構成以商品市場為主體的農村市場體系[20]。這種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證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經濟功能)的、以市鎮貿易為主體、以墟集貿易為補充的農村市場,就為農民擴大再生產、發展商品生產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但是,生產者之間余缺調劑、品種調劑的交換仍然會存在,甚至會有一個較大的絕對值。只是在商品成交總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縮小了。
其次,從販運貿易看。在封建社會中,通常存在著從農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剝削階級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費的,以農副土特產品和奢侈品為主要內容的販運貿易。同時,由于農民和手工業者需求的多樣性,他們也必需與外地區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互通有無,也會形成一定規模的販運貿易。因此,販運貿易就成為當時的重要商業活動。
在封建社會前期,販運貿易的商品,除了手工業者的產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給型、半自給型農戶所提供的。它們每家每戶投入交換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萬戶的投入,也會成為龐大的商品堆積,可以形成繁榮的販運貿易。它們出售一些農產品或者家庭手工業品,雖然標志著農業和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結構開始分解,但它們還主要從事農業,它們的手工業和其他副業還從屬于農業,基本上沒有專業分工。沒有生產的專業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區分工。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和由它所帶來的自然產品的多樣性,是形成社會分工的自然基礎。這種地區的販運貿易,更多地是建立在這種具有自然分工性質的基礎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比如糧食這種重要的販運貿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豐歉,或糴之使來,或糶之使去”的地區間豐歉調劑市場。這種地區間糴來糶出的市場,就不是由地區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經濟正是這樣的販運貿易中保留著自己的痕跡。
在封建社會后期,農產品和農村手工業品流向城市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地區間特別是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與手工業品產區之間的販運貿易,會有明顯的發展。如果說,前者是地區間的一種縱向聯系,后者則是地區間的一種橫向聯系。前者主要是體現農民、手工業者和封建剝削階級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資料,后者則主要體現農民與農民之間、農民與手工業者之間的交換關系,販運貿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資料,又有生產資料,說明它已大體是建立在一定的專業分工的基礎之上。糧食作物區、原料作物區和手工業品產區之間出現大規模、長距離的販運貿易,正是封建社會后期商品經濟的重要發展。
再次,從城市市場看,在封建社會中,城市市場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從、軍隊等以自己的收入,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他們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賦的轉化形態,即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剩余產品。數量巨大的剩余產品集中在數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換,就會出現繁榮的城市市場。封建賦稅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實物形式。它們是由農民和手工業者作為使用價值生產出來的,只是因為投入交換才成為商品。這種商品可以說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沒有商品的生產方式。這就使城市市場既建立在交換價值生產之上,又建立在使用價值生產之上。因之城市市場并不具備完全的商品生產的基礎,也就不是完全意義的商品經濟。盡管實物租賦會逐漸向貨幣租賦轉化,使城市市場的商品生產的基礎有所發展,但這種轉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此,商品生產基礎的不夠完全,是封建社會城市市場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會前期,由于城鄉商品生產不夠發展,城鄉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就不夠發達。盡管城市中有比較發達的手工業,但其產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費,并不流向農村,與農民的產品相交換。因此,城市市場規模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投入市場的封建租賦價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場保有較多的自然經濟痕跡。
到封建社會后期,由于地區間販運貿易的發展,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具有販運貿易的中轉市場,或者形成新的中轉貿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業在發展中逐漸向城市轉移,有些上述那種消費性城市可能發展為手工業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業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隨著城市經濟功能的發展,在這些城市市場的商品成交總量中,封建剝削者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產品相交換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會縮小。農民之間、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商品交換所形成交易量(包括體現在販運貿易中中轉的部分),其比重必然會擴大,后者甚至可以超過前者。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無疑已大大下降。當然,封建租賦投入這種城市市場還會有一定的數量,加以還會有許多消費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會后期,封建租賦在城市市場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視的。總之,在城市市場,以至在整個國內市場上,封建租賦所形成的市場交易量,在封建社會前期和后期,是會各不相同的。它在整個市場交易中所占比重較大,市場促進生產和分解自然經濟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會中,由于各個時期的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許多經濟現象總是交錯地存在,難以劃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種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相比較,已具有不同的生產基礎,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場結構),不同的流通規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結構),不同的社會作用。特別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的形成,不但會為本地區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開辟道路,而且會通過與其他地區的經濟聯系,擴大和深化社會分工,推動其他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為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生發展提供歷史前提。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正是通過這種不同層次的發展,即部分質的變化,逐步排除自然經濟的制約和痕跡,逐步趨向完善。
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表明,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以怎樣的廣度和深度相結合,會反映出自然經濟歷史地位變化的階段性,會反映出商品經濟發展的階段性,也會反映出封建經濟的成熟和發展。生產對于任何社會經濟都具有基礎的作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都是基于其生產基礎的具體變動而來,考察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其歷史地位,考察封建社會的商品經濟及其發展水平,首先應當對它們生產基礎的發展變化,作出正確的估量。不論在什么生產基礎上生產出來的商品,一經在市場上出現,都不會改變它作為商品的性質,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決不能因此而忽視對它們不同的生產基礎作具體的分析。否則,就容易夸大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把封建社會前期的商品經濟與封建社會后期的商品經濟同等起來,把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與不發達地區的商品經濟等同起來,從而模糊對自然經濟歷史地位的認識。這就不能在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研究中,更好地貫徹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四
商品經濟所以能適應生產力的不同發展水平,在各種社會經濟形態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產生的基礎是社會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而分工的發展又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生產的社會化、專業化。在封建社會中,社會生產力總是在不斷發展的。商品經濟既是封建經濟(包括領主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封建經濟又可以容納小商品經濟有較高程度的發展,甚至可以容納以工場手工業為代表的商品經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因之,在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的一定發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領主制下,在統一的封建國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國家中,還會得到更多的發展。
廣大農民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把市場機制引入千家萬戶的生產領域,擴大價值規律發生作用的范圍,推動他們改善工具,提高技術,較好地發揮人力、物力和土地資源的經濟效益,這對于發揮各個地區自然條件的優勢,擴大農業基礎,調整農業結構,增加社會積累,都會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條件下,不但農民商品經濟的個體比自然經濟的個體,具有較高的發展生產的活力和能量,也會使整個社會經濟含有市場機制,可以較靈活地較有效率地進行,從而有利于滿足消費,促進生產,加強地區間、民族間的經濟聯系,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對于封建大國說來,也會為封建國家處理集中的政治與分散的經濟的矛盾,為征收賦稅、加強國民經濟管理,提供有利的條件。在封建社會中,只要有商品經濟的發展,就會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有社會生活水平的相對提高。總之,封建生產方式如果能允許商品經濟發展,就說明它還具有生命力,還沒有達到它的歷史終點。這是判斷封建生產方式價值的一個重要標志。
在封建社會中,對立統一的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是互相制約、互相排斥的。自然經濟天然地排斥社會分工,排斥商品經濟,從而限制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管自然經濟多么強大,商品經濟卻具有導向性,具有主導作用,它總是通過不斷分解自然經濟,引導社會經濟向前發展。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無庸贅述。但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它們又是相輔相成,互相補充的。對立物相互補充的這種深刻的辯證關系,充分地體現在社會經濟過程之中。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既與商品經濟相聯系,又與自然經濟相聯系。他們總是通過二者的相互補充,使自己的生產得以完全。在自給型農戶和半自給型農戶中,是商品交換對于自給性生產起補充作用;在交換型農戶中,是自給性生產對于商品性生產起補充作用。二者相互補充,就使小農家庭的再生產得以順利地運行,使小農家庭生產與消費的平衡得以順利地實現。
在封建社會中,個體農民和手工業者既都是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的,各自通過自身的循環持續自己的生產。但是,他們又是互相聯系,互相依存的,因為他們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供給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又需要別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購買他們的產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產單位,而更多的是消費單位。作為生產單位,它必須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就是作為消費單位,也必須以封建租賦與農民和手工業者交換消費品。因此,在封建社會中,就必須以商品交換為紐帶,把農民、手工業者和地主家庭聯系起來,才能形成整個社會再生產過程,使整個封建經濟成為一種一定程度的以流通為媒介的再生產。
要使這種復雜的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順利實現,社會生產兩大部類和各個生產部門之間就必須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在封建社會,社會生產的技術構成低,不論是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主要是靠投入勞動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產資料。而且農民不但要養活自己,還要不經過交換無償地養活封建剝削者,因此,第二部類生活資料的生產必然要大于第一部類生產資料的生產,而擴大再生產更需要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優先增長。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的這種比例關系,主要是由農民的自然經濟來保證的。
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如前所述,是農民既要為自己的消費需要,又要為封建地主的消費需要而生產的經濟,因而農民在生產過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資料、特別是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擺在優先的地位,以安排好農業、手工業和其他副業的關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種植各種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災害時,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謂“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在糧食總供給不足與總需求發生矛盾時,農民就會去開墾荒地,開發山區,以至圍湖圍海造田,以解決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會中,糧食盡管是具有最大市場量的商品,卻又總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農作物。
農民的這種遵循自給自足目標運行的經濟活動,就會使全社會勞動力與土地這兩種最重要的資源的分配,首先保證了糧食與衣著等基本生活資料的生產,從而保證了封建經濟順利運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關系。如果說,封建經濟因為有了商品經濟,可以更靈活地運轉,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為有了自然經濟,才能保證它順利進行,保證它可以穩定地發展。
自然經濟這種基于人類生存本能需要的經濟,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保證了廣大農民和手工業者的繁衍,保證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的分工,從而促進了封建國家、法律和文化藝術的發展。盡管在封建社會后期,由于生產力的發展,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封建租賦之外,還可以生產出另外的剩余產品,擴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藝術發展的物質基礎,但是,從整個封建社會來看,強大的封建國家和繁榮的文化藝術,始終主要是建立在作為使用價值生產的封建租賦基礎之上的。
但是,自然經濟的這種基本歷史作用,又必須依靠商品經濟才能得以充分實現。在封建社會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獲取大量實物封建租賦之后,除了直接消費一部分之外,他們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賴于出售這種剩余產品。同時,他們又必須把大量的封建租賦,通過商業渠道轉化為商品,轉化為各級官吏,文人學士、仆役和軍隊的收入,并且進一步轉化為多種多樣的消費品和奢侈品,通過市場以實現社會總產品的最終分配,從而保證封建政治和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總之,封建經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它們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補充。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自然經濟,就是一種片面性;如果只強調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經濟簡單地看成是商品經濟,就會是另一種片面性。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資本論》第3卷,第896頁。
[3]《資本論》第3卷,第88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3頁。
[5]《列寧全集》第1卷,第77頁。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頁。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頁。
[8]《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9]《資本論》第2卷,第226頁。
[10]《資本論》第3卷,第893頁。
[11]《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2]《列寧全集》第1卷,第83、77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517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41頁。
[15]《資本論》第1卷,第816-81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64頁。
[17]《資本論》第2卷,第43-44頁。
[18]《資本論》第1卷,第644頁。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分析中國古代經濟史近三年各地高考題,以下特點清晰可見:①題型以選擇題為主;②小農經濟、土地兼并、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等概念一直是考查的重點,而重中之重,非小農經濟、重農抑商莫屬;③試題以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呈現,注重運用比較分析、邏輯推理等史學方法考查對概念進行理解和運用。
基于高考命題的這些特點,本文以小農經濟、重農抑商兩個概念的解讀為例,對中國古代經濟史復習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對同學們高三復習備考有所啟發。
一、在比較中鑒別相關概念
例1 (2013年新課標Ⅱ卷第25題)漢唐制定土地法規,限制私有大土地的發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據此可知宋代( )
A.中央集權弱化 B.流民問題嚴重
C.土地兼并緩和 D.自耕小農衰退
【解析】宋代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A錯。材料未涉及流民問題,排除B。由于北宋政府“不抑兼并”,土地兼并日益嚴重,C錯。宋代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自耕農失去土地的現象增多,租佃關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經營成為僅次于自耕農形式的重要經營方式,故選D。
【名師點津】此題涉及一個重要概念:自耕農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自然經濟嗎?有比較才有鑒別,比較這三者的異同,有助于準確掌握小農經濟這一概念。如圖所示,我們不難看出,自然經濟、小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是三個不相同的概念,但三者又有交集,都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產物。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是自然經濟,但不等于自然經濟,自耕農經濟是小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者區別如表一所示:
表一 自然經濟、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的比較
自然經濟 小農經濟 自耕農經濟
產生 原始社會 春秋戰國時期
消亡 后開始解體,但至今仍有些地方的農業經濟帶有一定的自然經濟性質 到1956年,隨著的完成,小農經濟、自耕農經濟完全消失。但的實行,使小農經濟一定程度上又有所恢復,但已不等同于古代的小農經濟
內涵 物質生產的自給自足,自己生產自己消費 家庭經營,經營規模狹小 擁有耕種土地所有權的小農經濟
對立面 商品經濟 機械化生產 租佃經濟
例2 (2014年江蘇卷第4題改編題)明隆慶初年,“撫臣涂澤民用鑒前轍,為因勢利導之舉,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易只通東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國,亦禁不得以硝黃、銅、鐵違禁之物夾帶出海。奉旨允行,凡三十載,幸大盜不作,而海宇宴如。”這說明當時( )
A.官府廢止明初以來“海禁”
B.官府有條件地開放“海禁”
C.官府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
D.官方朝貢貿易體系已瓦解
【解析】C選項頗具迷惑性,重農抑商一直是中國封建王朝基本的經濟政策,一度開放海禁不等于廢止了重農抑商政策。根據材料“請開市舶”“易私販而為公販”“奉旨允行”等信息可知政府允許有條件地開放“海禁”,答案為B。
【名師點津】題中涉及的重農抑商、海禁都是中國古代重要的經濟政策,海禁與閉關鎖國是重農抑商政策在對外關系方面的體現,閉關鎖國是海禁政策的延續。兩者異同參見表二:
表二 重農抑商、海禁政策的異同
重農抑商 海禁
不
同
點 時間 最早實施于戰國時期,貫穿整個封建社會 實施于明清時期
目的 征收賦稅和鞏固統治,壓制商業發展,實質是維護封建經濟的基礎 防范人民的反抗和外來殖民勢力的侵犯,維護封建體制
內容 對國內市場進行嚴格規定和控制,采取重征商稅、限制商業活動和歧視商人的政策 嚴格限制國人出海貿易和外商來華貿易
影響 有利于古代農業的發展,但后期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曾起到一定的民族自衛作用,但限制了中國與西方的經濟文化交流,導致中國逐漸落后于世界潮流
相同點 ①為了維護封建統治;②由自然經濟所決定;③有限制和壓制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④阻礙了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影響了中國向近代社會的轉型
二、在多維分析中理解概念
運用新材料,多角度考查核心概念是高考命題的一大特點。復習備考應從多維視角來分析理解概念。這里的多維視角,包括三層含義:①構成概念的基本要素視角;②將經濟概念與政治、文化相聯系的視角;③運用唯物史觀、近代化史觀、全球史觀等相關理論分析問題的視角。
歷史概念的類型包括人物、事件、法律、制度、政策、會議、思想等,構成概念的要素根據類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中國古代經濟史制度、政策、現象類概念居多,如井田制、均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工官制度、重農抑商、海禁、閉關鎖國、經濟重心南移、資本主義萌芽等。構成制度、政策概念的基本要素有:原因、時間、目的、內容、影響等。構成現象概念的基本要素有:產生原因、歷程、影響發展的因素、影響等。我們可根據構成要素全面分析概念,如表三、表四所示。
表三 多維視角看小農經濟
形成原因 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確立
特點 ①分散性:以家庭為生產、生活的基本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男耕女織;②封閉性: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③落后性:農民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精耕細作,相對簡單的生產工具,長期不變的生產技術和容易滿足的社會心理狀態;④脆弱性:規模小、抵御天災人禍的能力差
發展
因素 有利 ①生產力:鐵犁牛耕的出現和普及,生產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提高;②生產關系:農民擁有一定的生產資料、一定的生產自,能支配部分勞動產品,具有較高的生產積極性;③自身發展動力:小農經濟規模小,促使農民努力提高耕作技術,盡可能提高單位面積的產量,促進農業向精耕細作方向發展;④政策:封建政府為保證財源,大都采取重農政策
不利 ①分散性、脆弱性、封閉性、落后性;②封建剝削嚴重(沉重的徭役和賦稅);③土地兼并;④階級矛盾尖銳,社會動蕩;⑤自然災害
地位 是我國封建社會農業生產的基本模式,在封建經濟中占主導地位,是兩千多年來中國封建社會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
影響 積極 在封建社會形成和發展時期,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積極作用是主要的,提高了農民積極性
消極 在封建社會后期,阻礙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不利于社會的進步,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并長期延續
表四 重農抑商政策
含義 重視農業而限制打擊工商業的經濟思想和政策
原因 ①根本原因: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必然產物;②直接原因:商業與農業爭奪勞動力,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危及封建統治;③其他因素:富商大賈操縱市場物價
目的 ①直接目的:確保賦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②政治文化方面:安定人心,加強對農民控制;③根本目的:維護封建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即自然經濟),鞏固封建統治
主要表現 ①統治者反復強調農業為本,商業為末,形成輕視商人的主流價值取向;②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制兼并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③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④多方面限制工商業活動,如組建龐大的官營手工業,壓制民營手工業發展;⑤通過征收重稅、國家壟斷經營等方式打擊商人
影響 積極 ①經濟:有利于穩定農業人口,推動農業發展,鞏固封建國家的經濟基礎;②政治:有利于安定人心和對農民的控制,鞏固封建制度,維護國家統一
消極 ①妨礙工商業發展,強化自然經濟,使之遲遲難以瓦解,違背歷史發展潮流;②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③造成中國社會的落后
三、在突破思維定式中深化概念
例3 (2012年全國大綱卷第13題)唐太宗說:“工商雜色之流……止可厚給財物,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在此唐太宗強調的是( )
A.防止 B.維持社會等級
C.重義輕利 D.重農抑商
【解析】答案為B。唐太宗不但把工商業者歸入“雜色之流”,而且杜絕了他們入仕的途徑,強調工商業者不能與官員“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可見目的是維持社會等級。材料體現了統治者對工商業者的歧視,但沒有反映對農業的重視,排除D。
例4 (2013年全國大綱卷第16題)明初的戶役制度,將戶籍分為若干類別,其中主要是民戶,還有軍戶、匠戶、灶戶(煮鹽戶)等幾十類,并嚴格禁止更換戶別。這一措施有利于( )
A.緩和土地兼并 B.促成社會分化
C.強化社會控制 D.發展商品經濟
【解析】材料說明戶籍在古代是身份職業的象征,政府嚴禁更改戶別,以加強對民眾的控制,減少人口流動的可能性,答案為C。A與材料無關,嚴格的戶籍制度并不利于社會的分化,也不利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排除B、D。
【名師點津】重農抑商政策推行的目的是維護小農經濟,確保賦稅的征收,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從而鞏固封建統治,例3答案卻是“維持社會等級”。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是重農抑商政策的表現,但例4并沒有從經濟方面考查戶籍制度對農業、工商業發展的影響,而是從“強化社會控制”這一政治角度著眼。這些別出新意的試題大大深化了概念的內涵。
面對高考試題的新材料、新情境、新視角,一些同學往往難以克服思維定式,對概念的理解固化、僵化,從而影響了考試成績。怎么辦?提高材料處理能力是關鍵。分析材料,要做好兩點:
1. 抓住材料主旨
試題所提供的史料,并非所有文字都是有用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起鋪成、解釋作用的,真正起關鍵作用的,往往是某個詞或句子。抓住主旨可以從材料出處(或說話者的立場、對象)、關鍵詞、轉折詞(或語氣詞)、高頻率詞等入手。
例5 (2014年天津卷第12題改編題)(宋)太宗淳化二年詔曰:“關市之租,其來舊矣……征算之條,當從寬簡。宜令諸路轉運使……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參酌裁減,以利細民”。又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材料表明( )
A.宋太宗重視商業,適當減免商稅
B.宋代商業不斷發展,商業地位重要
C.宋代依然對工商業者征收重稅
D.抑商政策不利于商業的發展
【解析】“當從寬簡”“參酌裁減”“不得收其算”,這些含義相近的信息(可以看成高頻率詞)一再出現,答案為A。其他各選項材料均沒有體現。
一、森林資源是我國自然經濟的重要組成
1、森林資源是國家重要的自然資源
自環境法頒布實施以來,作為我國陸地資源之一的森林資源便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關注和重視,國家加大了對國有林業資源的使用及規劃,確定了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之首,是我國陸地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森林資源的保護是水土資源,大氣能源,氣候調整,生物繁衍的前提和基礎,對整個資源環境都有著極大的影響。尤其在防治土地沙漠化,減少水土流失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將森林資源定義在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是國家重點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的現實需要。
2、林業發展是我國自然經濟發展的關鍵
縱觀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史,林業的發展在自然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是自然經濟有條不紊、循序漸進發展的有力保障。一系列可觀的數字顯示,林業產業的大規模長足穩健發展,強有利地帶動了林業產品的生產、加工直至最后的上市、營銷,為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可觀的利潤。因此,治理和保護培育森林資源就是在改善國民的自然生存環境,同時也是在改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戰略。
二、森林資源的保護措施及林業建設
1、林業保障體系的完備
(1)生態化發展布局的形成
自從我國水土流失嚴重,森林用地日漸減少匱乏之后,地方性的森林生態保護措施日漸落實。多處林區均恢復和新建綠地,濕地和野生自然保護區,加大防護林體系建設,擴大了綠地的覆蓋率,形成了部分系統完善的生態化體系的管理模式。
(2)穩健了林業產業的發展步伐
不為了一時的利益而采取躍進的發展模式,要注意適時、適度的發展原則,確保森林資源的有效長久發展,這也是維護林業產業穩固健康的發展前提。注重穩扎穩打的發展理念,保證林業產業發展結構的合理化、規范化、長久化。
(3)林業發展結構的相應調整
具體體現在將森林資源的分配比例調整或重置。按照分類管理、分類經營、適地培育的原則將林業用地分配為用材林地、經濟林地、防護林地等林業地段。這樣根據不同的地類特點,把森林用地分解成不同的管理區域,這樣既靈活又便于管理,有效的促進了林業經濟的發展。
2、林業保護工程的建設
(1)生態林業保護工程
按照規劃區域的分布,致力于生態用地的保護和拓展。建設好生態公益林,保護好資源富足的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城市景觀林、交通防護林等重點的生態公益區域。構建更加合理、完善的生態林業體系。
(2)城鄉綠色一體化的建設
重點豐富城鄉道路兩旁的綠化建設,增加林業用地的科學化使用和拓展,同時加快城鄉間的林業用地改造和調整,建設規范合理的綠化用地、綠色林業基地。提高城鄉的整體綠化率,從各個方面逐步雕模出一個功能完備的綠色維護體系。
(3)森林防護工程建設
包括對森林防火的有效開展。根據當地林業的具體結構建立防火林帶、防火阻隔帶,提高對森林火災的防范意識,完善森林防火設備的使用。加強對林業有害物質的監測和排查,實現對林業有害物質的有效控制。
三、森林資源的合理化開發和利用
1、森林開發的原則
(1)生態發展原則
開發利用固然是件好事,但是開發的過程一定要注意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平衡。以保護為前提,開發作為發展的手段,保障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才是目的。不能單純的強調開發而破壞了原有的自然生態體系,從而造成本末倒置的結果。
(2)多樣化開發原則
要根據具體的考察、分析、研究,開發出不同用途的林業資源,使開采出來的資源具有針對性,實用性。確保開發出來的林業用地都能合理化應用,使其與其他行業有著一定的關聯性,提高開發的利用價值。
(3)可實施性原則
開發時一定要注意要在社會條件,經濟條件均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開發,因為森林資源的開發采掘過后需要在一定的時間內才能夠恢復和持平。如果不注意或者忽視了被開發林業的修復能力,貿然開采就會給國家的林業資源以及經濟發展造成不應有損失。
不同歷史時代的產業結構,反映了該時代社會分工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從戰國到秦漢,人們通常把農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稱為“本業”,而把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稱為“末業”。商鞅變法下令:“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③所謂“末利”,即指工商業和服務性行業。秦始皇瑯邪臺刻石:“皇帝之功,勤勞本事。上農除末,黔首是富”④。漢文帝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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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三國志》卷31《蜀志·先主傳》注引《江表傳》。
② 《三國志》卷47《吳志·吳主權傳》。
③ 《史記》卷68《商君列傳》。
④ 《史記》卷6《秦始皇本紀》。
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①“本業”和“末業”的劃分,表明了當時人們對農業作為基礎產業的重要性已有足夠的認識。
農業之所以成為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不僅因為農業生產所提供的生活資料“是直接生產者的生存和一切生產的首要的條件”,而且農業領域的剩余勞動是“一切剩余勞動的基礎”。②《淮南子·主術訓》說:“人之情不能無衣食,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又說:“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是以群生遂長,五谷蕃殖”。農業生產不但是人民的衣食之本,也是封建國家的財富之本。
秦漢農業在戰國農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又有進一步的發展。鐵農具的使用已從先前的七國疆域推廣到今天東北、西北和南方的邊遠地區。鐵農具的形制,也有很大改進。牛耕在戰國時期尚不普遍,到了漢代,與鐵犁的使用相配合,在許多地區也已得到推廣。應劭《風俗通義》說:“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也。”③漢武帝時期,“用事者爭言水利”④,水利灌溉事業有很大發展。其后各地除繼續挖掘灌渠之外,還興修了許多陂池塘堰,水利發揮了巨大的效益。農業生產技術進一步提高,特別是以“代田法”和“區田法”為代表的旱地耕作技術有了新的發展。戰國時期開始形成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體系,在秦漢時期已逐步趨于成熟。歷史文獻中有關秦漢時期糧食畝產量的記載很不一致,這與不同年代和不同地區的畝制與量制不同有關系,同時也與土地肥瘠美惡有關。如果取北方旱地作物平歲中等田的畝產量為代表,則漢代的畝產量一大畝約產粟3—4石,一小畝約產粟1一2石,約合今每市畝產粟150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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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4《文帝紀》。
②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5,713頁。
③ 《藝文類聚》卷85引《風俗通義》佚文。
④ 《史記》卷29《河渠書》。
《漢書·食貨志》在談到先秦時代的農業生產時說:“種谷必雜五種,以備災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秦漢的農業基本上保持了這種生產格局。也就是說,無論是地主經濟或農民經濟,農業生產都以種植谷物為主,兼種蔬菜瓜果,飼養家禽家畜,同時還栽種桑麻,以便養蠶紡織。在有些地方,經濟作物的種植和采集也占有重要地位。崔寔《四民月令》所記載的農事安排,就包括各種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播種、收獲和采集,豬、牛、馬等家畜的飼養,以及養蠶、織染等家庭手工業勞動。
蔬菜瓜果的種植對于農民家庭說來是特別重要的副業生產,因為它們不僅可以佐食,而且可以救荒。《急就篇》說:“園菜果窳助米糧。”《爾雅·釋天》稱:“谷不熟為饑,蔬不熟為饉,果不熟為荒”。可見蔬菜瓜果實際上起著糧食重要補充的作用。除了作為家庭副業之外,當時也已經出現種植蔬菜瓜果的專業農戶。如秦朝的東陵侯召平,在秦亡之后“為布衣,貧,種瓜於長安城東,瓜美,故世俗謂之‘東陵瓜’”①。而有的大土地所有者,則擁有“千畦姜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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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53《蕭相國世家》。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秦漢時期作為家庭副業的林業,主要用于滿足農民與地主家庭生活和生產的需要。農民家庭通常在住宅周圍栽種桑樹或榆樹。漢代的一些循吏,如西漢潁川太守黃霸,渤海太守龔遂,東漢桂陽太守茨充等,都教民種植桑樹或榆樹,作為扶植小農經濟的重要措施。①地主田莊栽種的樹木則品種較多。如南陽樊重的田莊“竹木成林”,“嘗欲作器物,先作梓漆”②。《四民月令》說:“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雜木;唯有果實者,及望而止。”獨立經營的林業當時亦已形成。大土地所有者種植的經濟林屬于商品生產,有的規模相當可觀。《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各地土特產,有不少就是人工種植的經濟林。如“安邑千樹棗;燕、秦千樹栗;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千樹荻;陳、夏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千畝竹”。司馬遷認為經營這些經濟林的“素封”之家,其收入可以比食邑千戶的封君。用材林的大規模采伐,基本上是利用天然林木。《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民以板為室屋。”皇室、貴族、官僚和豪富興建宮殿、苑囿、陵墓、官署和第宅,都需要大量木材,因此林木的采伐業也相當有利可圖。《史記·貨殖列傳》列舉的“素封”之家,就包括“山居千章之材”的所有者。林木采伐還有一個重要用途就是燒炭。《漢書·外戚傳》說,竇廣國少時為人所略賣,“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臥岸下百余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廣國)獨脫不死”。百余人燒炭,其林木采伐量肯定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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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89《循吏傳》,《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② 《后漢書》卷32《樊宏列傳》;又《水經注》卷29《沘水注》。
飼養家禽和小家畜,是秦漢時代農民和地主家庭副業的組成部分。但畜牧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在當時的國民經濟生活中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秦漢國有的苑囿有相當一部分用作牧苑。云夢睡虎地秦簡中有《廄苑律》,規定對國有牲畜飼養人員的工作要定期進行考核。西漢初年由于長期戰亂的結果,曾出現“白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①的局面。但隨著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到漢武帝即位時,已經是“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②。武帝因為對匈奴用兵,需要大量馬匹。漢政府在長安附近有六廄,“馬皆萬匹”③。在西北邊郡還置六牧師苑令,“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④私營畜牧業也有相當大的規模。秦始皇時,“烏氏倮畜牧”,“畜至用谷量牛馬”。⑤秦漢之際,“橋桃以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⑥。漢武帝時,卜式“人山牧,十余年,羊致千余頭”⑦。西漢末,馬援在隴漢間田牧,“至有牛馬數千頭,谷數萬斛”⑧。這種私營畜牧業,大都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為了鼓勵和保護牛馬的繁殖,漢政府不但禁止隨意殺牛,而且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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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30《平準書》。
② 《史記》卷30《平準書》。
③ 衛宏:《漢舊儀》。
④ 《漢書》卷5《景帝紀》如淳注引《漢儀注》。
⑤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⑥ 《漢書》卷91《貨殖傳》。
⑦ 《漢書》卷58《卜式傳》。
⑧ 《后漢書》卷24《馬援列傳》。
⑨ 《鹽鐵論·刑德》。
《漢書·地理志》說江南“民食魚稻,以漁獵山伐為業”,巴蜀“民食稻魚,亡兇年憂”,可見這些地方的農民都把漁業作為一項家庭副業。東漢明帝時,下令禁民二業。劉般上書說:“郡國以官禁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閑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谷實,無關二業也。”①農民在農閑期間從事漁捕,帶有自給性生產的性質,在當時人眼里并不屬于從事末業。至于脫離農業而獨立的漁業,則屬于商品性生產。《鹽鐵論·本議》說,燕、齊之魚鹽“待商而通”;同書《通有》說,“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說明在沿海地區,漁業生產相當發達。漢宣帝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曾奏請增海租三倍。居延漢簡記載,寇恩之子受雇為甲渠候粟君捕魚,寇恩本人又為粟君載魚5000條去鯀得出售②。粟君是邊塞基層官吏,但他卻雇人捕魚并長途販運出售,說明即使在居延這種內陸地區,漁業生產在當地經濟生活中也有一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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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39《劉般列傳》。
② 居延新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見《文物》1978年第l期。
秦漢手工業大致可分為紡織業、制鹽業、釀造業、礦冶業、日用器物制造業等生產部門。礦冶業包括銅和鐵的采礦、冶煉和鑄造,主要是農具、錢幣和兵器的生產。日用器物制造業包括金銀器、銅器、漆器、陶器和舟車的制造。考古出土的絲織品、漆器、金銀器和銅器表明,當時手工業的生產技術已經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就手工業的所有制性質和經營方式而言,則可分為官營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三大類。
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家庭紡織業。在當時人的觀念中,家庭紡織業并非屬于“末業”,而是“本業”的組成部分。從戰國到秦漢,在關中、關東和巴蜀這三個基本農業區,家庭紡織業相當普遍。歷史文獻經常談到這些地區“農桑衣食之本甚備”,“頗有桑麻之業”,“女工之業,覆衣天下”,等等①。有些地區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西漢時還不知道紡織,但到了東漢也逐步得到推廣。如茨充為桂陽太守,“教民種植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民得利益焉”②,五原“俗不知織績”,崔寔任太守時,“為作紡績、織紅、練缊之具以教之,民得以免寒苦’③。曹操平定冀州之后,下令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西晉平吳實現全國統一之后,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封建國家規定農民家庭都要繳納絹和綿,說明家庭紡織業已經成為小農經濟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但農民家庭通常只能生產布帛一類的初級產品,錦繡羅紈等高級絲織品,除官手工業外只有城市中的私營手工業作坊才能生產。左思《蜀都賦》形容成都織錦業的景象說:“癏阓之里,伎巧之家,百室離房,機杼相和”。可見有的城市私營紡織業相當發達。
鹽鐵關系國計民生,是最重要的手工業生產部門。從秦到西漢初年,封建國家壟斷山林川澤之利,雖然允許私人經營鹽鐵生產,但實行重稅政策。董仲舒說,秦自商鞅變法之后,富者得“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④。事實上,經營有一定規模的鹽鐵生產不但需要有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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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史記》卷129《貨殖列傳》、《漢書》卷28《地理志》。
② 《后漢書》卷76《循吏列傳》。
③ 《后漢書》卷52《崔寔列傳》。
④ 《漢書》卷24《食貨志》。
多的資金投入,而且要有熟練的生產技術。在封建國家重稅政策下,能夠從事這種規模生產的只能是少數富豪。《史記·貨殖列傳》所載的蜀卓氏、宛孔氏之先,在秦統一六國后被強迫遷徙異鄉,之所以能夠重振舊業,就因為他們既有“余財”,又有生產經營的知識和經驗。漢文帝時,“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①,原先的重稅政策有了改變,因而私營鹽鐵業也有了較大發展。除了吳王劉濞和鄧通這些擁有煮鹽鑄錢特權的貴族官僚之外,一些經營鹽鐵業的豪強大家,生產規模也相當可觀,“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②。此外,還出現了不少基本上是家庭作坊的小規模鹽鐵生產的個體手工業者。在昭帝時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③鹽與五谷同價,固然違反價值規律,卻反映了鹽的產量有較大發展的事實。賢良還說,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通常是“家人相一,父子戮力”,產品“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④這種個體手工業者所提供的產品,比起官營手工業來對農民更方便和適用。由于適應農民需求,當時這種小型冶鐵作坊的數量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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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錯幣》。
② 《鹽鐵論·復古》。
③ 《鹽鐵論·水旱》。
④ 《鹽鐵論·水旱》。
秦漢宮手工業的產品大致有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官僚享受的奢侈品,如東西織室和齊三服官生產的高級絲織品。各地工官生產的高級漆器、玉器、金銀器和銅器等。二是軍國之用需要的產品,如錢幣、士兵的武器和裝備,水利工程和皇家建筑工程的用品等。三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簡陋銅器等。漢武帝因為國家財政用度不足,實行鹽鐵官營,官手工業的鹽鐵生產獲得巨大發展。它在某種程度上雖然也有保障人民供給的作用,但由于其生產和經營體制存在許多弊病,在朝野上下卻引起許多不滿和怨言。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所列舉的鹽鐵官營許多弊端,諸如“多為大器,務應員程,不給民用”;“用費不省,卒徒煩而力作不盡”;“器多堅[石+堅],善惡無所擇”;“賈貴,百姓不便”等等①;應該說都是事實。而且賢良所說的一些弊病,在官手工業的許多部門中都帶有普遍性。封建國家經營手工業生產,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皇室、貴族和官僚的消費以及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日用品和奢侈品,不惜工本,極盡精美華麗,“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②。但是供應人民日常消費需要的鹽鐵,產品質量卻非常低劣而售價又很高,這自然要引起人民的抵制。鹽鐵官營因此也就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到了東漢和帝時,終于“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人稅縣官如故事”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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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鹽鐵論·散不足》。
③ 《后漢書》卷4《和帝紀》。
無論是官營手工業或私營手工業,在許多場合下生產和銷售是相銜接的,生產者往往也是銷售者。因此在人們的觀念中,工商業都是“末業”。但是早在先秦時期,已經出現了獨立的商人階層。從戰國到秦漢,獨立的商人日趨活躍,商業資本作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產業部門。這種獨立的商人或長途販運,或坐市列肆,通過賤買貴賣的手段獲取暴利。《史記·貨殖列傳》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在當時人眼里,經商是最容易致富的職業。《貨殖列傳》列舉的通都大邑的商品形態,包括各種農副產品和日用器物,乃至奴隸。按照司馬遷的說法,商人的利潤率一般可達20%。即使是飲食業的商人,也都可以成為巨富。如“販脂,辱處也,而雍伯千金。賣漿,小業也,而張氏千萬”①。
漢代的一些政論家經常抨擊商人兼并農民,以至使農民都“背本趨末”。有的人對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還作了十分夸張的描述,如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說:“今舉俗舍本農,趨商賈,牛馬車輿,填塞道路,游手為巧,充盈都邑,務本者少,浮食者眾。……今察洛陽,資末業者什於農夫,虛偽游手什於末業。……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類皆如此。”洛陽是當時的大都市,非農業人口大大超過農業人口是有可能的。但說全國郡縣市邑“類皆如此”,就決非事實。為什么當時的一些士大夫要極力夸大和抨擊農民“背本趨末”的現象呢?王符的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解釋。他說:“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饑寒并至,則民安能無奸軌?”②在漢代統治階級的一些人看來,農民之所以饑寒交迫和亂法犯禁,就因為“本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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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王符:《潛夫論·浮侈篇》。
足相供”,亦即棄農經商的人太多了。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王符無法理解,農民饑寒交迫和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官府與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他們離開土地到城市謀生,絕大多數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事實上,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更多地是成為流民或為人庸作,能夠經商的是極少數。認為農民“背本”就是“趨末”,“趨末”就是從事工商業,這完全是一種不符合歷史事實的說法。《漢書·昭帝紀》說:“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流庸,謂去其本鄉而為人庸作”。說明離鄉外出的農民,很多是去從事暫時陸的雇傭勞動。恩格斯在談到古代的雇傭勞動時說:“那時雇傭勞動是一種例外,一種副業,一種救急辦法,一種暫時措施。不時出去打短工的農業勞動者,都有自己的只能借以糊口的幾畝土地”。①漢代許多外出庸作的農民,也具有這種性質。他們所從事的雇傭勞動,只是彌補生計不足的一種“暫時措施”和“副業”。他們通常過一段時間以后還是要回鄉務農的。即使有些人從事只需少量資本的販運性商業,也都帶有暫時性和季節性的特點,并沒有完全脫離農業勞動。與其說他們是“背本趨末”,不如說是“以末補本”。有些從事販運性商業的農民,其實也是雇傭勞動者。居延漢簡“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責寇恩事”②,記載家住潁川昆陽的寇恩寄居居延,受雇為鄣候粟君載魚去鯀得出售,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從事販運性商業的雇傭勞動者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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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1頁。
② 釋文見《文物》1978年第1期。
“本業”和“末業”之分,固然反映了農業是古代社會最重要的生產部門這一客觀事實,但漢代一些政論家“重本輕末”的觀念以及封建國家所采取的“重農抑商”的政策,卻說明統治階級中相當多的人根本不理解經濟生活的運行需要各產業部門協調地發展。當然,也有一些有識之士對于所謂“本業’,和“末業”的關系持有不同的看法。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說:
“《周書》曰:‘農不出則乏其食,工不出則乏其事,商不出則三寶絕,虞不出則財匱少’。財匱少而山澤不辟矣。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原大則饒.原小則鮮。上則富國,下則富家。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而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班固的《漢書·食貨志》也說: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殖嘉谷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貨通,然后國實民富,而教化咸。”
在鹽鐵會議上,當主張“崇本退末”的文學提出“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本修則民愨。民愨則財用足,民侈則饑寒生’’時,桑弘羊駁斥說:
“古之立國家者,開本末之途,通有無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萬貨,農商工師,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故工不出,則農用乖;商不出,則寶貨絕。農用乏,則谷不殖;寶貨絕,則財用匱。”①
應該說,司馬遷、桑弘羊和班固等人對于農業和工商業關系的認識,比起那些把“本業”和“末業”對立起來的士大夫要高明得多。歷史表明,盡管秦漢時代不斷有人呼吁重農抑商,封建國家也確實實行了抑商政策,但經濟發展自有它的客觀規律,商業在政治的和社會的壓力下,依舊獲得了長足的發展。“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②。商人兼并農民,始終是漢代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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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本議》。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二、經濟類型:自然經濟還是商品經濟?
長期以來,我國學者大都肯定中國封建社會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但是戰國以后封建商品經濟的發展遠非歐洲中世紀所能比擬,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使得許多研究者處于一種兩難的境地:肯定中國封建社會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如何說明商品經濟相當發展的事實?承認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又如何解釋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真正的自然經濟中,農產品根本不進入或只有極小部分進入流通過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產品也只有一個比較小的部分進入流通過程,例如古代羅馬許多大領地和查理大帝時的領地都是這樣,整個中世紀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這樣”。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也說:“在中世紀的社會里,特別是在最初幾世紀,生產基本上是為了供自己消費。它主要只是滿足生產者及其家屬的需要。在那些有人身依附關系的地方,例如在農村中,生產還滿足封建主的需要。因此,在這里沒有交換,產品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質。”②通常認為封建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特征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就是根據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歐洲中世紀經濟生活的以上論述得出的結論。但是我們知道,即使在歐洲中世紀早期,完全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為數也是不多的,更不用說中期和晚期了。在領主莊園之外,歐洲中世紀還有許多分散的依附農民和自由農民,他們絕大部分的經濟條件都不是從自身的產品中得到補償和替換的,因此也談不到自給自足。.顯然,用“自給自足”來界定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即使對于歐洲中世紀來說也是很難完全適用的,更不用說中國的封建社會了。
事實上,如果我們全面地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自然經濟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他們雖然肯定前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類型基本上是一種自然經濟,但并沒有排斥商品經濟的存在。他們在談到自然經濟的時候,更多地是強調經濟單位的生產或是“為了生產者本身的直接消費”,或是為了“封建領主的直接消費”。③我們可以說自給自足是自然經濟表現得最完整和純粹的形態,但不能把自然經濟歸結為自給自足。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是自給性的生產而后者是商品性的生產。因此,自然經濟的本質特征應該說是自給性生產而不是自給自足。同樣是自給性生產的經濟單位,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以什么形式滿足本單位生活消費和維持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可能表現出具體的差異,但這并不改變自然經濟的本質。根據對自然經濟本質特征的這種理解來考察秦漢社會的經濟生活,應該說它基本上也是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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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頁。
②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2頁。
③ 參看恩格斯;《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29、430頁;馬克思:《資本論》第2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8頁。
秦漢時代的民間手工業,除了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之外,不論是個體手工業者的手工作坊或豪強大家的手工工場,其產品基本上都是為了出售,因而應該說具有商品生產性質。官手工業中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鹽鐵、舟車、日用器物等,也可以說屬于商品生產。個體手工業者的生產規模很小,其產品只能在地方小市場出售。《鹽鐵論·水旱》說,有些生產鐵農具的個體手工業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這種以貨易貨的商品交換方式,實際上完全是一種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由豪強大家經營的鹽鐵生產,“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①,生產規模頗為可觀。在封建國家實行鹽鐵官營之前,私營鹽鐵業的商品生產是相當發達的。一些鹽鐵商“公擅山川銅鐵魚鹽市井之人,運其籌策”②,皆致巨富。但漢武帝實行鹽鐵官營之后,私營手工業中最有利可圖的商品生產部門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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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復古》。
② 《漢書》卷24《食貨志》。
了致命的打擊。官營鹽鐵業雖然也是一種商品生產,但它從生產到流通,都明顯違背商品經濟的規律而帶有自然經濟的烙印。“卒徒工匠”是官營鹽鐵業的主要勞動者,他們大多是官府征發來的農民,其生產勞動帶有封建勞役制的性質。由于產品的質量不好,價格昂貴,不受人民歡迎。“鐵官賣器不售,或頗賦與民”①,亦即由官府把賣不出去的產品強行向人民配賣。鹽鐵是手工業生產中與編戶齊民日常生活關系最為密切的部門,上述這些情況,說明在秦漢時代,無論是民間手工業或官府手工業,對于它們商品生產的發展水平都不能估計過高。
如果說手工業生產基本上還是屬于商品生產的話,那么農業生產的性質則是另一種情況。戰國時代形成的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我們通常所說的封建自然經濟,主要也是就小農經濟而言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②這是典型的從事自給性生產的小農家庭。從戰國到秦漢,真正能夠達到這樣溫飽的小農家庭并不多,但絕大多數的小農家庭,都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沒有從事商品性生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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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鹽鐵論·水旱》。
② 《孟子·梁惠王上》。
小農的自給性生產,具體表現為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亦即“男耕女織”的自然分工。這是中國封建自然經濟的重要特色。《鹽鐵論·園池》:“夫男耕女織,天下之大業也。”農民男耕女織的勞動生產物,除供自己家庭消費之外,還要向封建國家繳納賦稅,養活一大群貴族官吏和軍隊。有的農民家庭由于男子在外做事,或要專心讀書,婦女也有從事田間勞動的。但一般說來,男子總是農民家庭田間耕作的主要勞動力,而婦女則主要從事紡織。所以班昭《女誡》把“專心紡績”列為“婦功”的主要內容。①孟光嫁給梁鴻,“求作布衣、麻屨,織作筐緝績之具”。其后夫妻“共人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②這是當時農民家庭男耕女織以自給的縮影。
秦朝由于“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③,把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拖人絕境。漢初封建國家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使廣大小農得以有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從事生產。《史記·律書》說:“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嘗至市井,游敖嬉戲如小兒狀。”又《鹽鐵論·國疾》載賢良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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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漢書》卷84《列女傳》。
② 《后漢書》卷83《逸民列傳》。
③ 《漢書》卷24《食貨志》。
“竊所以聞閭里長老之言,往者常民衣服溫暖而不靡,器質樸牢而致用。衣足以蔽體,器足以便事,馬足以易步,車足以自載,酒足以合歡而不湛,樂足以理心而不,入無宴樂之聞,出無佚游之觀。行即負羸,止作鋤耘。用約而財饒,本修而民富。送死哀而不華,養生適而不奢。”
賢良所說的“往者”,指漢武帝以前。他所說的“常民”,除了地主豪富之外,也包括一些比較殷富的農民。這一幅生活圖景,也正是與市場較少聯系而自給程度較高的小農經濟的寫照。
秦漢時代廣大農民之所以只能從事自給性生產,而不能從事商品性生產,從根本上說來是小農經濟低下的生產能力所決定的。漢代農民的作物收獲,如以一小畝產粟2石,一大畝產粟3石計算,耕種百畝(小畝)土地的農家,每年約可收獲糧食200石左右。如果不計算副業收入,單靠這些糧食收獲,一個農民家庭要維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顯然是相當拮據的。晁錯說:“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制衣則寒。”①漢代一般成年勞力每月口糧需要谷物3石②,即使不考慮蔬菜副食,每人每月尚需食鹽3升③。以此測算,一個四口或五口的農民家庭,假設有百畝(小畝)土地,每年收獲200石谷物,扣掉全家口糧和食鹽的消費,雖略有剩余;但如果再加上衣服費用,則只有很少剩余或入不敷出。④而這筆帳還沒有扣除種子、農具等生產費用和封建國家賦稅的支出。由此可以推知,一般農民是不可能經常有剩余產品投入市場出售的。何況漢代農民真正占有百畝土地的家庭并不多,許多貧苦農民只有數十畝甚至十幾畝土地。江陵鳳凰山十號漢墓出土的鄭里廩簿竹簡記載的25戶農民,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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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所引《鹽鐵論·散不足》、《氾勝之書》和崔寔《政論》等書的有關記載。
③ 參看本書第2l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④ 參看本書第21章第1節關于漢代農民家庭生活消費的計算。
土地的狀況多數是二、三十畝,最少的才八畝。①像這樣的農家,如果只靠土地收獲顯然是無法度日的。
農業的副業是農民家庭的一項重要收入,可以彌補他們生計的不足。這就決定了副業的性質基本上也是自給性生產。《四民月令》說,八月“趣織縑帛,染采色。擘絲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豫買,以備冬寒。”②反映當時一般的農民家庭手工業基本上是為了滿足自身衣著替換的需要。《急就篇》云:“園菜果蓏助米糧”。說明除了專業戶之外,一般農家種植的蔬菜瓜果主要是用來作為糧食的補充和備荒。《四民月令》談到了農家在不同的季節宜于買進或出售何種糧食作物,但對于蔬菜瓜果,則只談何時可以種植,而未提及買進或出售。倒是有關于蔬菜瓜果用途的記載,如:“可斷瓠作苗瓠,瓠中白膚實以養豬致肥,其辦則作燭致明”,等等。這也反映農民種植的蔬菜瓜果基本上是供自家消費之用。至于家禽家畜,一般貧苦農民是沒有能力飼養牛馬等大牲畜的,他們通常只能喂養少量的雞和豬。有的甚至連豬也喂養不起,所以《鹽鐵論·取下》載賢良感嘆說:“原馬被山、牛羊滿谷者,不知無孤豚瘠犢者之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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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參看裘錫圭:《湖北江陵鳳凰山十號墓出土簡牘考釋》,《文物》1974年第7期。
②
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后漢文》卷47。
我們說秦漢時代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具有自給性質,而非商品生產,這并不排斥他們和市場保持著不同程度的聯系。有的論者把農民與市場有一定聯系,在市場上出售部分農副產品,看作是農民從事商品生產,這其實是一種誤解。農民和市場之所以有各種各樣的聯系,不外乎是由于如下的一些原因。
第一,小農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并不完全具備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滿足自身消費的必要生產條件。鐵農具和食鹽是農民家庭生產和生活的必需品,但這兩項皆“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①。即使是衣著之類的消費品,也并不是所有農民家庭都能自行生產的。桑麻的種植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有些經濟和社會發展滯后的地區則直到東漢后期家庭紡績業才得以推廣,②這些因素都促使農民不能不從市場購置衣著。
第二,封建國家的賦稅并不完全征收實物,漢代的算賦、口錢和更賦都需要用貨幣支付。農民為了繳納賦稅,不得不把農副產品拿到市場上出售,換取貨幣。漢武帝置均輸官,對農民“釋其所有,責其所無”,也迫使農民不得“賤賣貨物以便上求”。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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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② 參看本書第4章第5節。
③ 《鹽鐵論·本議》。
第三,無地少地和生計艱難的貧苦農民,為了謀生,不得不長年或在農閑季節外出從事雇傭勞動。這部分靠庸作增加收入的農民家庭,大都要從市場上補充大部分或一部分生活資料。
總之,秦漢小農和市場的聯系,不論是出售商品或購進商品,在多數情況下都是由于生產和生活需要的一種不得已的交換,并不是為了牟利目的而采取的經常的交換。晁錯說,農民為了應付水旱之災和封建賦斂,“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①。他們投入市場出售的農副產品,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必要產品而不是剩余產品。也就是說,他們和市場的聯系實際上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不是價值的交換。價值規律對農民投入市場的產品雖然也要起一定的作用(如“谷賤傷農”),但農民的生產品種和耕種面積并不會因此而有所變動。小農經濟的資源配置不受價值規律支配,說明農民和市場的聯系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自然經濟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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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漢書》卷24《食貨志》。
秦漢的租佃制地主經濟并不是一個統一的經濟單位。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一般只管收租,并不干預租佃農民的生產過程。因此,租佃制地主經濟實際上包含了地主家庭和農民家庭兩個經濟單位。租佃農民的經濟和自耕農經濟一樣,基本上屬于自然經濟的類型。至于租佃制的地主經濟,情況就比較復雜一些。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一個擁有200畝土地的地主,其地租收入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的全年收獲。假定這個地主并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其家庭生活完全依靠200畝土地的地租收入,則他家的生活水平只能相當于有100畝土地的自耕農家庭,亦即不會有多少剩余產品可以投入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只不過是從農民自給性生產的剩余產品轉變為地主家庭必要的生活消費品,租佃制地主的經濟顯然也具有自然經濟的性質而非商品經濟。但是,地主地租收入的多少,取決于他出租土地的數量。漢代有些地主,占有的土地多達數百頃,甚至千頃以上。如有名的酷吏寧成,回到家鄉后,“乃貰貸買陂田千余頃,假貧民,役使數千家”①。仲長統《昌言·損益》說,“豪人貨殖,館舍布于州郡,田畝連于方國”,“不為編戶一伍之長,而有千室名邑之役”。這些擁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把土地出租之后,其地租收入就非常可觀了。一個擁有1000畝土地的地主,按照“見稅什五”的地租率,可收租谷1000—1500石。如果擁有100頃土地,則地租量可增加10倍。如此大量的租谷,地主家庭當然不可能全部自己消費,而會投入市場換取巨額貨幣,以便過上豪奢的生活,并且進一步擴大土地的占有。這樣,地租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也就是說,當地租量在滿足地主家庭的必要消費之后還有富余時,以谷物為主要形態的實物地租對于地主來說,已經不再只是具有使用價值,它還代表著一種交換價值。因此,租佃制的地主經濟也就不能再簡單歸結為自然經濟,而是在一定意義上帶有商品經濟的性質了。
秦漢時代還有些大土地所有者并沒有把土地出租,而是自己經營田莊,役使奴隸和雇傭勞動者從事生產。這些大土地所有者的田莊大都屬于自給性生產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經濟單位。如西漢末年的南陽著姓樊重,其田莊“波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魚蠃梨果,檀棘桑麻,閉門成市”②,可以說農、林、牧、副、漁生產俱備。《后漢書·樊宏列傳》說,樊家田莊“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田莊,比之歐洲中世紀一些自給自足的領主莊園可以說毫不遜色。但是樊重又是一位貨殖家,他不但從事商品生產,還兼營商業和放高利貸。樊重的田莊說明,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可以在同一經濟單位中并存,并且互相補充,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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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2《酷吏列傳》。
② 《水經注》卷29《泚水注》。
但是秦漢時代像樊家這樣高度自給自足的地主田莊是很少的。多數的地主田莊,通常是依靠田莊的生產滿足家庭的大部分消費需要,但也要從市場上購進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和需要替換的生產工具。與此同時,它們又把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史記·貨殖列傳》所談到的通邑大都市場上的一些農牧產品和果品,多數應是地主田莊商品性生產的產品。值得注意的是,司馬遷在談到這些從事商品生產的大土地所有者時,說他們是“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身有處士之義而取給焉”①。可見這些大土地所有者自己并不經營商業,其產品是由專門從事販運貿易的商人收購而投入市場的。這也就意味著上述大土地所有者經營的商品生產的規模及其獲得的利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商人對他們的產品收購的數量。由于大多數農副產品容易腐壞和不易貯存,在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它們大多只能在地方小市場或附近的都市銷售,這不能不使得農副產品的商品生產受到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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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歷史文獻對于秦漢商人的活動有許多生動而帶有夸大之詞的描寫,如說“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①;等等。有的學者據此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市場。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很難成立。《史記·貨殖列傳》說,“洛陽東賈齊、魯,南賈梁、楚”;邯鄲“北通燕、涿,南有鄭、衛”。可見當時即使像洛陽、邯鄲這樣的大都市,也只是區域性市場的中心。《鹽鐵論·通有》說:“今吳、越之竹,隋、唐之材,不可勝用,而曹、衛、梁、宋,采棺轉尸;江湖之魚,萊、黃之鮐,不可勝食,而鄒、魯、周、韓,藜藿蔬食”。說明各地的土特產,流通范圍有限。當時的民諺:“百里不販樵,千里不販糴。”②也反映了農副產品的交換沒有越出區域性市場之外。
商人的活躍和自然經濟占支配地位并不矛盾。馬克思曾經說:“商人資本的獨立發展,是與社會的一般經濟發展成反比例的。”③他還指出:“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能夠對組織極不相同、按其內部結構主要仍然是從事使用價值生產的那些生產部門起中介作用。”④商品經濟包含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幾個環節。一般說來,商品生產是商品經濟的基礎,商品經濟的正常繁榮必須建立在商品生產發展的基礎上。而在秦漢時代,商品生產并不發達,只是由于商人資本的活躍,才帶動了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從一個農民家庭或一個地主家庭來說,投入市場用以交換的產品是很有限的,但在市場上集中起來,經過商人轉手出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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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② 《史記》卷129《貨殖列傳》。
③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6頁。
作用為,高利貸信用促進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解體和商品貨幣關系的發展;高利貸信用在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過渡中有著雙重的作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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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中歷史教學中,我們經常會給學生講到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生產關系在一定條件下對生產力有一個反作用這一個原理。但是對這一原理很多同學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在學習的過程中往往不會運用這一原理而導致對歷史的學習不能更上一層樓。要想理解這一原理,首先就要理解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含義。
生產力是指人們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包括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勞動者三大要素。生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包括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生產中人和人的關系,分配形式等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其含義就是,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水平決定著生產關系的性質,有什么樣的生產力,必有什么樣的生產關系,生產關系總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建立的。其次,生產關系反作用于生產力。如果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則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而當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每當人類歷史發生重大變革的時候,我們都可以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原理來分析這一變革。例如,在分析春秋時期,由于鐵的農具的使用,私田開墾越來越多,并且公田也變為了私田,新的剝削方式也就產生了——這是最為典型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例子。其中,鐵的農具的發明和使用,就是生產力發展的證明,而新的剝削方式——封建關系的剝削方式代替了奴隸制關系的剝削方式,這是生產關系在生產力發展的推動下發生了質的變化。又例如,在分析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英國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發展,就需要廣闊的國內市場,但在封建統治下自然經濟為主,購買力低,國內市場狹小;資本主義需要大量的資金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但在封建統治下對手工工業征收重稅,加之封建王室把持著各種商品的專賣權,自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排斥,使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需要的資金不能從市場中得到;同時資本主義生產需要大量的自由勞動力,但在封建統治下勞動力卻被束縛在土地上。這就表示當時英國的生產關系已經不能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了,如果不改變生產關系,生產力就很難再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了。改變了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盛產關系,并進一步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
而這僅僅是對生產力與生產關系運用的比較典型的兩個例子,其實在人類歷史發展過程中,無處不存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影子。如果學生能夠正確理解并運用這一原理,無疑就是已經把握了歷史的脈搏,學習起來自然也就事半功倍。
近年來,隨著當代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國際學術界開始重估中國傳統經濟,特別是明清經濟的發展水平。以彭慕蘭、弗蘭克等為代表的美國加州學派力主“明清經濟發展論”,如彭慕蘭《大歧變》一書認為中國在1800年前一直在領跑;弗蘭克《白銀資本》一書認為1840年前世界上白銀產量的二分之一都流入了中國,如此強大的白銀吸收能力說明中國是世界的中心。國內也有學者認為清代才是中國傳統經濟發展的高峰,其成就超過唐宋時期。對彭慕蘭和弗蘭克的批評已有黃宗智、秦暉等長文刊布①,極具說服力,讀者自可參閱,本文不再置評。因此本文論域限定在中國傳統經濟,主要討論這樣幾個問題:一是能否找到一個科學的評價尺度以資比較(包括中西比較和朝代比較);二是按此尺度如何判斷宋代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三是如何解釋宋代如此發達的工商業文明為何未能帶動宋代社會實現近代轉型。行文中間或會與明清進行對比。為節省篇幅計,本文只講觀點和思路,具體論證和支撐材料請參閱已出版的拙著《中國經濟通史》(第5卷)②的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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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黃宗智:《發展還是內卷? 18世紀英國與中國:評彭慕蘭〈大分岔:中國、歐洲與近代世界經濟的形成〉》,《歷史研究》2002年第4期。秦暉:《誰,面向哪個東方?——評弗蘭克〈重新面向東方〉》,見秦暉著《傳統十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② 葛金芳:《中國經濟通史》(第5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一、從人類經濟發展的共同道路看中國傳統經濟發展的高峰段落
為了找到一個進行中西比較和朝代比較的共同尺度,須從人類經濟發展的共同道路入手。這條共同道路若從生產力角度看,無非是手工勞動逐步發展到機器生產;若從生產關系角度看,則是封閉體制(自然經濟)向開放體制(市場經濟)的逐步演進。當然在實際生活當中,這兩個方向是彼此涵攝的,共同耦合成一個有生命力的經濟運行系統。本文關于經濟體制演進方向的認識得益于英國經濟學家約翰·希克斯,他在出版于1969年的《經濟史理論》中認為,現代經濟本質上是市場經濟,而此前出現的“習俗經濟”(如村社共同體經濟)和“指令經濟”(如封建領主的采邑經濟)則是與市場經濟相對立的古代經濟形式①。這是從經濟體制著手的科學分析,非常精辟,但缺少了生產力這個維度。推動著生產關系和經濟體制不斷演進的生產力,來自于勞動技能的積累、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機械的出現。所以考慮人類經濟發展的共同道路或曰方向,還必須加上從手工勞動到機器生產的發展這個維度。我們將上述兩個維度(生產力、生產關系)所涉及的四個要素進行排列組合,可以得到四種不同的經濟類型:
1.手工勞動+封閉體制=傳統經濟(古代社會的自然經濟)
2.手工勞動+開放體制=原始工業化經濟(由古代向現代經濟的過渡形式)
3.機器生產+開放體制=市場經濟(現代經濟)
4.機器生產+封閉體制=計劃經濟(前蘇聯、東歐模式)
如果以生產力的發展作為橫坐標,把經濟體制的演講作為縱坐標,這四種經濟的關系可以圖示如下:
由上可知,人類經濟發展的共同道路,大致是從封閉的古代自然經濟,中經原始工業化階段之過渡,逐步邁向開放的市場經濟這樣一個演講軌跡,這也許體現了東西方各類經濟體演進嬗變的普遍規律和共同方向。各國經濟發展會因地理環境、資源稟賦、自然和人文環境種種的不同而呈現出千姿百態、變化無窮,但是地無分中西,人無分南北,各國、各民族、各地區的人民都要走向機器生產和市場經濟的訴求,卻是古今一理,中外皆同的②。顯而易見,僅就經濟層面而言,誰要發展,誰就應該朝高效率的機器生產和開放的市場經濟這兩個方向走。從亞當·斯密開始,中經馬歇爾、凱恩斯,直到今天的新古典綜合和新制度經濟學派,現代經濟學的充分發展已經證明了這一點。由此是否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就中國傳統經濟的再評價而言,無論唐宋還是明清,哪個朝代更接近機器生產和市場經濟,那么這個朝代就更先進,更有發展前途。推而廣之,不論是縱向比較(如明清和唐宋比較),還是橫向比較(如18世紀的中國江南和英格蘭),都應該從這兩個維度即機器生產和市場體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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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約翰·希克斯著,厲以平譯:《經濟史理論》,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② 葛金芳:《經濟現代化的兩層次界說》,《中南財經濟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第6期。
二、宋代經濟:工商業文明因素的急速成長和海洋發展路向的初現
宋代,正處在漢唐和明清之間。在我看來,漢唐是同質社會,宋明是同質社會,插在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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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約翰·希克斯著,厲以平譯:《經濟史理論》,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
② 葛金芳:《經濟現代化的兩層次界說》,《中南財經濟政法大學學報》2003年第6期。
唐和宋明之間的遼夏金元又是一種同質社會。而清朝則是宋明與遼夏金元社會的綜合①。漢唐的立國基礎是小農經濟,自然經濟氣息濃厚;宋明雖然仍以農業立國,但在高度發達的農業經濟之基礎上,已經生長出城市、貨幣、商業、信用、海外貿易等諸多工商業文明因子,雇傭勞動、包買商慣例、商業信用、集資合伙等新生事物均有蹤跡可覓,已然處在邁向近代社會的前夜。換言之,漢唐和宋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異質社會。與漢唐相比,宋代經濟最引人注目的特點,就是商品經濟成分在傳統社會母胎中的急速成長。晚唐以降,特別是入宋以后,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糧食剩余率的提高,煤鐵革命的出現,手工業生產的擴大,以及運輸工具(如漕船、海船)的進步和交通條件(如汴河和沿海海運)的改善,商品經濟繼戰國秦漢之后迎來了它的第二個高漲時期。以前未曾見過或者雖有征兆卻并不明顯的諸般新氣象,此時卻一一凸現在我們面前。
一是商品性農業的成長。以桑麻、竹子、茶葉、水果、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為主體的商品性種植業加速擴展,特別是在兩浙路的太湖流域、成都平原和福建沿海地區,專業茶農、果農、蔗農、菜農大批涌現,他們與獨立手工業者一道,開始向小商品生產者轉化。
二是都市化進程的加速。城鎮數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膨脹,城市中工商業從業者增多,地域性經濟中心城市層出不窮,導致傳統的政治性城市向經濟性商業城市轉化,都市化勢頭日見明朗。與此同時,城市格局因古典坊市制的崩潰而有重大改觀,城市商業突破地域和時間限制,臨街設店的近代型城市風貌已可初見端倪。
三是商品構成的變化和商業性質的轉折。社會商品構成發生重大變動,越來越多的生活資料(如糧食、布匹、茶葉等)和生產資料(如土地、耕牛、木材、煤炭、農具等)進人流通領域。原先主要為社會上層服務的、以奢侈品和土特產為主的販運型商業,開始轉變為以黎民百姓的日常生產和生活用品為主的規模型商業。
四是草市鎮的勃興和地方性市場的初步形成。在經濟發達或人煙稠密的鄉村地區,以及水陸碼頭和交通孔道沿線,“草市”成批涌現,以草市——鎮市——區域經濟中心為三級構成的地方性市場開始形成,商品貨幣關系獲得了更多的前哨據點來浸潤、啃嚙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
五是商人群體的崛起和“謀利”觀念的盛行。越來越多的官僚、地主、士人、農民投入經商活動,沿海農民甚至集資投入海外貿易(所謂“帶泄”)。隨著商人隊伍的擴大、商業資本的雄厚,商人階層的實際地位有所提高,商人的社會影響亦在擴大。與此同時,體現商人意識的謀利觀念(所謂“市道”)對傳統觀念的沖擊力日益增強。以葉適、陳亮為代表的浙東功利主義學派的崛起,表明傳統儒家義利對立論的一統天下裂開了縫隙。
六是海外貿易的拓展。漢唐時期的陸上絲綢之路此時已被海上“香料之路”、“陶瓷之路”所取代,其規模之大是陸上中西交通所無法比擬的;而且范圍更廣,與宋朝建立外貿聯系的已達60多個國家和地區。與此同時,宋朝與遼、夏、金、吐蕃、大理等周邊政權的物資交流和經濟聯系不僅一刻也沒停止過,而且規模不斷擴大,形式日趨多樣,榷場貿易、走私貿易、茶馬貿易和朝貢貿易等形式各顯神通,互相補充。宋代每年所鑄數百萬貫的銅錢亦因之流向周邊地區,幾乎成為“國際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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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關于中國歷史上的幾種同質社會,這里只是一個簡略的表述,肯定不完備。如先秦夏商周三代,都建立在村社共同體經濟之上,也是一種同質社會。這幾種同質社會以一個否定一個的方式發展下來,其間既有聯系(歷史傳承)又有區別(性質相異),還有交叉和融合。因問題比較復雜,這里不便展開,我已另文論列。
七是紙幣的出現和白銀的貨幣化。在國內外市場同時得到開拓、商業規模遠遠超邁前代的情況下,原先具有神奇魅力的銅錢這種交換手段,因其分量重又價值低而顯得力不從心(特別是在日趨普遍的長途販運和交易量擴大的情況下),于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在北宋前期的川蜀地區率先登上商品交換的歷史舞臺。稍后,以白銀為代表的貴重金屬稱量貨幣亦開始躋身于流通領域,從而形成了銅錢、鐵錢、楮幣、銀兩并行的過渡性貨幣體系。遍布于汴京、臨安城內的“金銀鹽鈔引交易鋪”就是各種不同貨幣的兌換處。僅臨安城內這種金銀交易鋪就有100多家①。
所有這一切使我們相信,宋代的商品經濟的確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此時我國商品經濟的繁盛,無論是就規模還是水平而言,依然遙遙領先于當時世界上的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即與18世紀的清中葉比,亦毫不遜色,至少是各有千秋①。
特別是宋代東南沿海地區,在海外貿易的拉動之下,一個新型的、充滿活力的開放型市場經濟得以崛起,這是漢唐以來農業經濟內部真正帶有路標性意義的重大變化。在我看來,秦漢“第一帝國”和隋唐“第二帝國”,都是以農業經濟為立國基礎的大陸性帝國,不僅經濟重心位于司馬遷所說的“三河”,即黃河中下游地區;而且漢唐間歷時千年的“絲綢之路”更是向著亞洲內陸延伸。可以說宋以前的歷代王朝,都是頭枕三河、面向西北的內陸國家。然自中唐以降,我國開始由內陸型國家向海陸型國家轉變:廣州、泉州等大型海港相繼興起,東南沿海地區以發達的農業、手工業和商品經濟為后盾,表現出向海洋發展的強烈傾向。特別是宋室南渡之后,為形勢所迫更加依賴外貿,刺桐港即泉州正在此時成為當時世界上的第一大港。在迅猛發展的海外貿易的刺激下,東南地區以生產交換價值為己任的商品經濟日趨繁盛,以分工和專業化生產為基礎的市場機制在經濟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于是原先頭枕三河、面向西北的立國態勢,一變而為頭枕東南、面向海洋。這個轉折的實質性內涵是從自然經濟轉向商品經濟,從單一種植經濟過渡到多種經營,從基本上自給自足到專業分工有所發展,從主要生產使用價值轉為生產交換價值,從習俗取向變為市場取向,從封閉經濟走向開放經濟③。這一切表明,宋代,特別是南宋東南沿海地帶的商品經濟發展到了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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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吳自牧:《夢粱錄》卷13“鋪席”,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6頁。
的分析。而厘清這些問題對于正確選擇農民經濟合作的內容、堅定落實“統分結合”的農村經營體制、通過政府主導推動我國目前的農民經濟合作都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在農業生產環節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相對合理性
從歷史學的認知方式來看,19世紀中期以來,東西方國家的農民經濟合作都鮮有在種植生產環節進行的,家庭經營形式在現代農業階段種植生產過程中長期延存的事實本身就已經證明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相對的合理性。的確,任何理論都需要放在歷史運動的實踐過程中去驗證,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內在本質聯系,那就必須從多維度進行邏輯分析。和工業以及農業養殖業相比,農業種植生產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農業種植生產不宜采取大規模集體同質勞動,相反,家庭生產組織形式更具有相對的合理性。
首先,農作物生產發育的季節性、周期性、時序性,決定了農業生產過程中同一時期內作業具有單一性特征,因此使整個生產過程都可由同一勞動者連續完成。正如亞當·斯密所注意到的:“紡紗工和織布工,幾乎都是個別的兩個人,但鋤耕、耙掘、播種和收割,卻常由一個人兼作……”[1](P362)而且,我們還注意到:不僅是手工工具時代,即便是到現代化大機器時代,農業生產工具也多由個人操作;即便是大型農業機械也不過二人共同協作,所以,在現代農業階段,不論是較大種植規模的歐美家庭農場,還是較小種植規模的亞洲兼業農戶,種植生產過程大都仍是一至二個人完成。在法國,自20世紀60年代起,“所有的農場都越來越朝著以兩個農業勞動者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轉變:丈夫和妻子,或者父親和兒子”[2](P284)。
其次,農業生產過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從而使家庭或個體分散勞動得以進行。農業生產的投入可概括為三大類:土地、勞動、資金。資金投入又可再分解為兩個亞類:第一類為機械動力性質的資金投入品,像各類農用機械,其功能在于改善農地作業的物理過程,它的實質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勞動;第二類投入屬于農業生化性質的資金投入品,如化肥、農藥、良種和農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變農地生產過程的生化性質,其實質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勞動和農業生化類資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產過程中的分散勞動,唯有機械類資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為生產要素和工具,可以通過合作購買、分散使用,也可以通過家庭經營形式的型塑,去適應家庭規模經營。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積狹小的國家,大多發展起小型機械,或者推出租賃式機械服務項目等。因此,可以說,機械類資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農業生產要素的這種可分性特征,從勞動的客觀對象上和物質條件上決定了它和個體家庭分散勞動經營形式的統一。
再次,農業種植生產具有勞動場域廣闊性、勞動活動非定位性等特征,極不適宜把勞動者強制集中在一起進行固定性的勞動,而適宜進行個體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動。家庭生產組織形式解決了農業種植活動中監督難的問題。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告訴我們:在經濟活動中普遍存在一個交易費用問題;任何一種經濟組織都存在一個管理、監督問題,而且,“共同體的擴大,還將增加協調生產決策和分配共同體產品的費用”[3](P38、P93)。解讀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可以使我們避免對大規模勞動組織的盲目崇拜。以此為視角觀察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就可以發現:家庭組織形式適應了農業種植生產的分散勞動,能夠解決勞動過程監督難、管理成本高的問題。
在農業種植生產過程中,尤其是在傳統農業、手工勞動形態下,勞動監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在農業種植生產中勞動的質量對產業影響巨大,這就要求勞動者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極大的勞動熱情進行勞動的有效投人,而農業生產恰恰只有在家庭農業生產形式下勞動者才蘊含著極高的勞動欲望,才能夠實現無監督的激勵。這是因為:
第一,家庭生產組織形式使勞動者能夠占有一定的生產手段以及由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從而得以獨立、自主地進行生產。生產手段以及生產資料是勞動資料和勞動對象的總和,是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在農業生產中,勞動者占有生產資料以 及由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就意味著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統一,意味著勞動者的獨立、自由、自主。勞動者對生產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勞動者擁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條件,尤其是農業生產資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復使用價值,如果被勞動者占有使用,就會使勞動者積極地去提高土地的質量和使用價值,并進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時,由勞動者自己來管理勞動過程,就意
味著勞動者擁有決策權、靈活處置權、自由行動權,從而使勞動者能夠主動、負責、自律性很高地進行適宜性勞動。
第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對應關系以及勞動產品的個人處分權,一定條件下,能夠較好地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很大程度上,勞動的熱情來自于對成果的預期以及對應的報酬獲利。以家庭為單位的個體勞動形式能夠使勞動者明確地看到自己的勞動成果,并從中得到獎懲,因此,為追求勞動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農業家庭經營者都煥發出極大的勞動熱情。
第三,個體小家庭內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機會主義產生的根源。農業家庭生產形式以個體家庭為勞動成果歸屬單位,應合了家庭私有制產生以來,個體小家庭占有財富的社會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婦二人為養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標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間、夫妻之間,勞動監督成本幾乎為零。在當今世界上已進入現代農業的各個國家,都呈現出一個共同的現象,那就
是伴隨著現代農業生產手段的應用,反而使務農的家庭規模變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著獨生兒子在結婚成家后和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分家單過的情況,絕大多數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兩口之家,只有一對夫妻構成。導致此種狀況的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是現代化生產手段的應用,大大降低了勞動量和勞動強度,使尚未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在兒子結婚成家后能夠獨立地進行生產;二是一對對夫妻之間必然呈現內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車”行為。
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很強的彈性和張力
長期以來,學界對生產規模較小的農戶,不論生產手段和生產目的、內容,均習慣稱之為“小農經濟”。其實,“小農經濟”、“小農”、“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各自有著不同的內涵。“小農經濟”概念來自于馬克思、恩格斯的闡述,并由此成為一個具有特定內涵的經濟范疇。在馬克思那里,“小農經濟”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農,后來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農”之中。“小農經濟”的主要特征是:規模狹小,孤立分散、生產手段簡單落后、自足自給等。這里可以看出:馬克思恩格斯只賦予小農經濟以自然經濟的屬性。正是基于這些特征和屬性界定,人們在論及小農經濟時,往往帶著輕蔑的貶低口吻。而“小農”應該是指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規模生產,雖然規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經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復合性質的經濟,還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質的經濟,這就有了學界的“自然小農”、“商品小農”之說。近代以來,中西方都大量存在著商品小農,在擁有現代生產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條件方面的原因,在亞洲各國仍然盛行著小規模的家庭農業。而“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概念屬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疇,它可以是小規模的“小農”,也可是較大規模的“大農”,還可能是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所以,肯定家庭生產組織形式的相對合理性絕不等于肯定“小農經濟”的相對合理性,即便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歷史主義觀點肯定過具有自然經濟屬性的“小農經濟”的歷史作用。
通過我們對歷史發展和長期實踐的觀察思考,可以得到這樣一個較為準確的認識判斷:家庭經營形式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形式,作為農業生產活動內容的承載工具,可以是為滿足自己需要而進行生產的自然經濟,也可能是商品小農;家庭經濟在傳統農業階段是小規模的自然經濟或商品經濟,但在現代農業階段,它也可以是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但絕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規模的。由于農業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具有適宜于農業初級產品生產過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歷史時期容納不同的生產手段,為著不同的生產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實現有機統一。
第一,家庭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農業生產活動內容的承載工具,可以是為滿足自己需要而進行生產的自然經濟,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復合性質的經濟,還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質的經濟。這種雙重性質的小農經濟也存在于 中國封建社會乃至近現代各個時期。近代以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交換的擴大和專業化程度的加深,各種商品農戶普遍發展。權且不論西歐,就中國近代以來農村各地都相繼出現農產品專業化生產的趨勢,形成區域性的、專業生產農戶。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我國新時期商品市場經濟時代背景下,農村已廣泛全面發展起了農戶商品經濟。
第二,家庭作為一種生產組織形式,可以容納不同的生產力,更不排斥先進的生產手段。從中世紀的鐵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機械化工具,再到現代機械化工具、良種、化肥、農藥等一切現代科技手段的應用,農戶組織形式表現出巨大的張力,吸納著一切先進的生產要素,豐富著自身的內涵,使其由傳統小農向現代農業經營者及家庭農場轉化。
第三,家庭生產組織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實現有機銜接,不拘泥于生產資料私有制。“農戶作為一種組織方式,其作用在于通過一定的激勵機制實現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它本身并沒有‘公’或‘私’的社會屬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為基礎,其屬性取決于其借以發展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及其所依附的經濟體制的社會屬性。”E43(P46)
關鍵詞:林地 林地特性 林地重要地位
0 引言
林地管理直接研究的對象是森林里森里資源。林地的概念各有其說,通常人們把樹木成林的土地稱作林地,這只是最簡單的概念。目前我國的林業工作者所稱林地,不僅是有林地,而且林業用地中的無林地(宜林地),統稱為林地。《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規定:“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小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的宜林地。”一些學者和林業專家認為,從生態觀點而言,林地是由一個氣候、土壤、植被、水文以及人類活動所組成的林地生態系統,它是自然、經濟的綜合體。因為林地是活立木的載體,是林木和森林生長的基礎條件,是構成森林的基本要求,所以說林地是森林資源的重要部分。
1 林地的特性
在人類生存所需的木材和林副產品、林地占有特別的重要地位。林地在林業建設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林業生態發展中,林地是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能量循環轉換和物質循環的必要環境條件。可以說,沒有林地,也就沒有林業和林業生產建設。
1.1 林地是自然本身的產物 一些生產資料,多半是勞動的產物,而林地這種生產資料,一方面是自然本身的產物,另一方面人類可以在土地上營造人工林。從森林在生態效益上發揮的作用看,人工林(特別是人工純林)與天然林相比,這類林地具有改變土地種類的特性,這就啟示我們既要珍惜和保護自然森林資源,又要利用和改造土地資源。
1.2 林地的有限性 由于土地受到地球表面陸地部分的限制,所以在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土地的面積都是有限的,而林地的面積更是有限的,因此,我們必須充分、合理地利用全部林地,不斷提高集約經營程度,從而使有限的林地生產出更多的木材和林副產品,以滿足整個社會的需要。
1.3 林地的永久性 人類往往使用一些生產資料過程中,常常至陳舊、直到報廢。但林地只要在使用過程中,利用和改造的得當,就會成為永久性的生產資料。相反,違反自然經濟規律,不合理地利用林地資源,將導致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使林地失去它的作用,而變成荒山禿嶺。因此,必須按照自然經濟規律,對林地資源合理規劃,合理經營,使林業建設保持繼續發展。
1.4 林地位子的固定性 其他生產資料可以移動,而林地則是固定的,不能隨意移動。因此,林地的利用和改造具有鮮明的地域特點,必須依據當地的自然生態環境,因地制宜地組織林業生產,調整森林結構,持續發展林業事業。
1.5 林地的可變性 林地經自然或人為破壞,而形成跡地,由于自然環境或人類不干預,而形成“不毛之地”,則就不成為林地。相反,土地具有適宜自然環境空間或人類干預,則它又可恢復成為林地。因此,要掌握林地的可變性,充分發揮林地的生產力作用,將對林業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2 林地的重要地位
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已成為當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兩個重點課題。保護好林地和森林資源與保護環境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人類經過漫長的奮斗歷程,特別是從生產革命以來,在改造自然和發展經濟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果,科學技術飛速發展,人們的生活也得到了顯著提高。而另一方面,傳統的工業化生產,高投入高產出,先污染后治理、不合理地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森林資源),造成了全球性的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對人類的健康和生存構成了日益嚴重的威脅。林地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建設和發展有著及其深遠的影響。因此,林地與木材供需,林地與農業的建設,林地與環境、生態的關系,集中反映了當代林地在整個國民經濟建設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2.1 林地與木材供需的關系 人類生存所需的木材和林副產品以及間接林產品,都依賴于林地的供給。因此,人類對林地的依存關系,將日益增強。我國是少林國家,林地就顯得非常重要。在林區,包括山區,林地數量不僅不能減少,而且應當有所增加。非林區域在國家整體規劃下,大力營造人工林、防護林,以增加森林覆蓋率,從而生產各類木材和林產品,以緩解木材供需的矛盾,適應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