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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建設;電子政務

        隨著網絡技術和電子政務建設的快速發展,各級住房公積金網站蓬勃發展,公眾參與和關注的程度也在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網站已成為公積金中心對外宣傳的重要窗口、政務公開的重要渠道、為公眾服務的重要平臺,住房公積金傳統業務途徑的重要補充。如何加強住房公積金網站建設,創新住房公積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體現讓公眾知情,為公眾服務,與公眾交流,讓公眾來分享住房公積金網站帶來的便利,成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課題。

        一、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建設概況

        徐州住房公積金網(xzgjj.gov.cn)是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政務信息的平臺和窗口。網站堅持“政務公開、面向社會,服務公眾”的宗旨,經過近幾年的建設,取得長足發展和進步,在歷次徐州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站評比中均位居前列,被評為2010年江蘇省建設系統優秀政務網站。

        徐州住房公積金網在整體設計上,實現“頁面美觀簡約、功能全面實用、操作簡便快捷”的基本要求,網站設置有機構介紹、政策法規、管委會、要聞、信息公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視頻新聞、網上辦事、業內新聞、知識窗、理論研究、科學發展、網上查詢、在線咨詢、辦事查詢、辦事指南、在線下載、主任信箱、監督投訴、信息檢索、公益信息等21個一級欄目,60余個二、三級欄目。用戶在網站上能夠進行方便的操作,迅速獲取到所需要的信息,適合社會上不同文化、不同年齡層次的用戶。

        網站設置互動欄目,及時了解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網上辦事系統按照 “ 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 ” 的模式設計,推行 “一點受理、抄告相關、限時反饋” 的現代行政辦公理念,系統下設“在線咨詢、辦事查詢、辦事指南、在線下載、行政公文”五個子服務,在線咨詢欄目設立了“歸集”、“貸款”、“提取”、“網上查詢”四個提問類別,幫助公眾解答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中遇到的各種個性化問題,每類問題均由所屬部門專人在線受理,在第一時間給予答復解決。截止2010年12月底,網站共各類信息6萬余條(篇),網站累計訪問量突破7000萬人次。

        二、 徐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建設的經驗體會

        一是要重視網站政務公開和信息的功能。網站應注重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宣傳,強化政務公開,才能不斷增強公眾的知法、守法意識。通過網站的信息要具有實用性和時效性,及時最新的政策、公告、動態等,從而體現網站為公眾服務,維護公眾的切身利益的宗旨。

        二是要重視網站網上服務的功能。網站要為公眾提供一個網上服務平臺,將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轉移到互聯網上進行,實現包括信息查詢、資料下載、網上辦事等功能,最終實現整個辦事流程在網上的一體化實現,為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是要重視網站的信息互動的功能。公積金網站建設的最終目的是為公眾服務,在欄目的設計上要圍繞公眾的服務需求,處處體現為公眾所想,從而調動廣大公眾的積極性,增強公眾的參與意識,如開設主任信箱、監督投訴、在線咨詢等欄目,暢通反饋渠道,及時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問題,實現為公眾服務的及時性和交互性。

        三、 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務網站建設的對策

        (一)準確定位網站服務功能。公積金網站的功能應是:公積金新聞和工作動態;公布公積金政策法規、業務程序、業務通知;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公眾提出的問題;為公眾提供全方位業務服務;完善互動平臺和辦公平臺功能,充分發揮網站的橋梁紐帶作用和利用網絡行使公積金中心管理職能作用。

        (二)完善網站建設規劃及配套制度。網站建設涉及到公積金中心各職能部門,制定網站建設規劃,要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長期規劃之中。同時,建立健全網站建設相關制度,對網站欄目設置,信息傳遞的程序時限、部門職責、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方面,都要做出全面規范,使網站建設走上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三)規范網站欄目設置。一是優化網站版面設計,科學歸并設計欄目。采取劃分欄目包干,責任到部門、到人的辦法,確保公積金業務動態信息得到及時更新和處理。搭建系統互動平臺,暢通信息溝通渠道,與公眾直接交流,內部管理上劃分各部門的維護責任,及時解答公眾提出的問題。二是提高網站的服務性、互動性和學習性。細化公積金管理服務,盡可能把可以在網上辦理的業務事項,放到網站上處理;提供政策服務,盡可能方便快捷地為公眾提供查詢公積金政策法規服務。

        (四)加強網站日常管理,增強技術含量。一是加強網站日常管理。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加強監督考核,確保各部門把網站工作作為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負起責任。

        二是增強網站資源共享的能力。統一網站編程語言,統一網站后臺數據庫,強化網站信息和信息處理能力。三是積極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防護。提供完備的網絡硬件平臺作為運行平臺,做好遠程數據備份,通過防火墻及網絡監控軟件保證網站系統的安全;加大對信息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網絡和信息安全監測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 毛太田,柳軍. 地方政府電子政務應用平臺的總體規劃與邏輯設計[J]圖書情報工作, 2010,(07)

        第2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G353文獻標識碼: A

        一、住房公積金含義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1991年起源于上海,在上海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時,就明確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金。實行公積金辦法的職工個人按月繳交占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單位亦按月提供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兩者均歸職工個人所有。1994年我國第一次正式提出住房公積金概念時也規定了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金。

        1999年國務院頒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時,將住房公積金定義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2002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修訂時,將住房公積金的定義修改為: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這個定義也是現在一直使用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二、住房公積金特點

        1、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管理條例強制執行的,只要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不管是否愿意,均要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強制性有利于保證資金的來源和規模,擴大制度覆蓋面,使不同層次職工都能享受到這一制度,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2、長期性

        住房公積金是長期住房儲金,單位只要在正常經營就要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職工從開始參加工作就要繳存住房公積金,直到退體為止。對單位和個人而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均是長期的。

        3、互

        作為職工而言,無論是否打算購買住房,都要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未購買住房時,歸職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是不能提取使用的,除非職工死亡、出國定居或退體。這樣,在職工沒有買房需求時,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就作為存量資金提供給需要買房的職工融資使用,體現了其互相性。

        4、政策性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由一系列規章制度來保證實施的,除了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外,其主要運作的依據都是由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制訂的規范性文件。此外,為了鼓勵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國家在稅收政策上給予了優惠,如:企業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作為企業成本費用予以抵扣;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在稅前抵扣;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房產稅。通過這些稅收政策的實施,提高了企業和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有利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推行。

        5、公益性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雖然是歸職工個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并不歸職工個人所有。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貸款準備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外,剩余部分均無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

        6、限定性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是范圍是受到限制的。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明確: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的用途限定于為職工個人住房建設提供資金,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

        三、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存在的問題

        1、法律體系不完善

        與其他國家依據法律設立制度不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走的是先由各地制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后再制定全國性的法規的道路。1991年上海了《上海市公積金暫行辦法》、《上海市住房委員會章程》等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規定,開始試行公積金制度。1994年財政部的《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是有關公積金管理的第一個全國性文件。而在這項制度面向全國推行5年之后,1999年國務院才頒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這個公積金管理的最高立法層次的行政法規。

        2、法規滯后,政出多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最后一次修訂是在2002年,之后國務院就沒有對其進行過修訂。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住房改革制度的深化,有些規定己經與現實情況相脫節。如:《條例》中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個私經濟的發展,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己經成為了社會群體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部分人卻被《條例》排除在了受益對象之外;《條例》中明確公積金只能用于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和購買國債,但2009年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卻再次將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擴大到了項目貸款。

        3、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虛置

        3.1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委員構成比例不合理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人員由三部分構成:一是政府負責人,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專家;二是工會代表和職工;三是單位代表。這三部分人員的人數是相同的,簡稱“三三制”。但是這樣的設計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專家人數所占比重較少,二是單位代表不明確,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中每一種所占代表比例沒有規定,使用有的城市管委會中行政機關代表比例較高,不能充分代表廣大的繳存單位。

        3.2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委員缺少履職所需的專業知識

        作為一項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積金的決策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需要委員具有一定的經濟、法律、金融、房地產、財務管理等專業知識,還需要對我國的住房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制度等政策有所了解。但《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并沒有對管委會委員的知識背景作出規定,而各地對管委會委員的選擇主要是根據委員的任職機構和職務來確定,很少考慮到委員的專業背景,所以管委會的專家委員人數較少,大部分委員缺少決策所需的專業知識,有的委員甚至連住房公積金的基本政策法規都不太了解,無法為決策提供指導的意見,難以實現決策的科學性。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管理中心負責記錄個人公積金賬戶情況、審批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公積金的歸集、貸款等金融業務由受托銀行辦理。但在實際執行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在以上海和北京為代表的兩種管理模式。

        上海模式嚴格按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初的“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思路來運行,各地在建立公積金的時候普遍也采用這種模式。具體來說,上海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全部委托銀行進行,在銀行開設職工個人賬戶,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貸款直接到受托銀行辦理,由銀行登記個人明細賬。

        北京、大連、昆明等很多城市己逐步采用北京模式來運作。具體來說,北京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個人明細賬由管理中心負責記錄,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直接由管理中心辦理,受托銀行沒有個人明細賬,而公積金的貸款則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委托銀行發放,受托銀行只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出納。

        5、住房公積金制度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不健全

        近年來公積金大案頻發,充分說明了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媒體報道的住房公積金的大案每年都有所上升,從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上升到2008年的18起,涉及金額也從2003年的1. 16億元上升到2006年的10. 8億元。而原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瓊英,在2004年7月建設部緊急要求在未出臺《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暫行辦法》前,一律停止在證券交易市場購買國債,并立即收回各管理中心在證券公司結算賬戶中的資金的通知下發后;2004年11月云南省建設廳公積金監管處也明確復函,要求麗江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停止與中科證券公司的交易,不得違規在中科證券公司購買國債的情況下,仍在2005年將8000萬元公積金轉入中科證券賬戶用于購買國債,該筆資金實際上己被中科證券公司挪用,造成7360萬元資金無法追回的案件,更充分說明了建設部、建設廳的雙重禁令,實際上只是一紙空文,管理中心主任權力無人制約,公積金監管無法落到實處。

        2、內部監管薄弱

        住房公積金的內部監管包括了公積金管委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監管、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自身的監管兩方面。由于前述所說的管委會制度設計的問題,管委會虛置,管委會對管理中心很難做到真正的監管,管理中心成為真正掌控住房公積金的部門。

        3、公積金信息透明度低

        2007年建設部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在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公積金管委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公開:公積金管委會的設置、職能、工作規則、會議信息和重大決策事項;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職能、負責人名單、業務網點地址等事項;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受委托承辦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及分支機構名稱;公積金年度歸集、提取、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住房公積金年度財務報告;住房公積金管理及業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等。

        四、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原則與思路

        (一)尊重歷史,循序漸近

        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其對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發揮了積極作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公積金現在己經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和資金積累狀下,這一制度不應輕易否定和放棄,而是要在基于我國歷史沿革和發展現對其進行漸進式的改良。

        (二)體現住房保障作用

        住房公積金下一步的發展方向,應該從兼顧所有收入階層的普惠制轉而重點改善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強化其住房保障功能,將高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交由市場解決,在政策措施上向中低收入階層傾斜。

        (三)兼顧公平與效率

        要照顧各方面的利益,在體現效率的基礎上也要考慮公平性,要考慮中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間爭取一個平衡點,在短期穩妥的同時,也不能放棄長期效率。

        1、健全法規制度

        要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首先要完善法律體系,使之有法可依,從而使住房公積金規范運行。

        2、加強外部監管機制

        目前住房公積金的外部監管機構主要是財政、建設、人民銀行、銀監會、審計等部門,多頭監管實際上是多頭不管。

        3、建立行政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以建設部數據專網為網絡平臺,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采用建設部、省(自治區)建設廳、管理中心三級聯網方式,建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將監管數據直接從公積金信息系統中生成,并通過監管系統專網實現數據傳送,從而提高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水平,實現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適時監督。

        4、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提高公積金的使用效益,就要加強貸款發放和投資兩方面的工作力度。從公積金貸款的發放上,一是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減少貸款流程、簡化貸款手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增加公積金貸款的發放金額,使更多的家庭受益;二是對于中低收入家庭要制定貸款優惠政策,要從購房類型、貸款利率、貸款期限、貸款比例、還款方式等方面有所傾斜。

        5、加強貸款管理

        要避免出現違規發放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情況,就要加強對貸款發放過程的監管。具體來說,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是要完善個人貸款內部管理制度,規范審批操作程序,加強貸款業務的稽核;二是要完善個人貸款業務操作系統,在信息系統中設定貸款的額度、期限等控制因素,使得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無法通過系統審核,從而也就不能發放;三是嚴格審查貸款人申請資料,核實貸款人主體資格、公積金繳存情況、還款能力、交易真實性、抵押真實性等要素,加強異地公積金繳存信息核實;四是建立貸款審批崗位制約機制,加強教育,

        對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的審批人要追究責任。

        結語:

        雖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當前遇到了一些問題和挑戰,但是從住房公積金擁有的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良好的社會認可度來看,這一制度不應該輕易放棄。并且從其具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來看,只要制度設計得當、決策機制健全、管理體制合理、監管有效、業務規范,這一制度將為解決我國居民住房問題繼續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第3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房地產;住房公積金;應對方案

        中圖分類號:F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2004001

        1引言

        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制定、實施,是為了促進住房分配機制轉變,逐步將實物福利住房分配轉變為住房資金分配,以利于住房資金的周轉、積累,最終形成個人、單位、國家共同解決住房籌資的合理機制。就目前而言,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趨規范化,同時也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其基本保障了公積金的增值性、保值性、安全性。然而,從近年來的審計結果來看,住房公積金歸集規模呈現出急劇膨脹趨勢,與此同時也產生了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

        2當前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2.1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乏力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策,管理中心進行操作,銀行負責儲存,財政日常監督。然而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并未認真履行其職責,履職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甚至都未能保證每年一次管委會會議的正常召開。管委會的所有職責幾乎全部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代勞,從資金的歸集、提取到發放貸款,再到購買國債、利益分配都由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手操辦,這無疑會給公積金管理埋下隱患,加大管理風險。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必須接受社會公眾、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然而這些監督幾乎都為事后監督,在監督方式上也僅限于現場檢查,未能對公積金運作全過程進行實時的監控,其監督作用十分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消除公積金管理隱患與風險,保障公積金安全。

        2.2住房公積金欠繳、停繳、不繳現象普遍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項具有社會性、強制性、工資性的住房基金政策,所有單位(包括國有企業、國家機關、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單位、集體企業及其他企業)都應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然而實際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基本上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主,少有非公有制單位(如私營企業、民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為員工繳存公積金。雖然在住房公積金相關條例中明確規定,對于未按規定繳納公積金的企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予以經濟處罰,然而申請強制執行,不但效率低、周期長,還會花費高額成本,所以這些都難以保證經濟處罰的落實。

        2.3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基數差異較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了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但是并未對最高繳存比例進行規定。在20世紀末期,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時,社會各企業、各階層收入差距相對較小,在公積金繳存金額方面,沒有太大差異。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各行各業、社會各階層人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漸拉大,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但是公積金制度并未及時作出調整,在同一地區,不同企業所執行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差異較大,一些繳存基數高的企業,繳存比例也較高,公積金月繳存額差距在三四十倍的也很多見,這種現象會使不同單位職員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2.4公積金政策未能惠及低收入人群

        住房公積金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居民建房、買房的資金問題,實現普通員工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買得起房”的愿望。根據公積金政策規定,職工在使用公積金時,不僅可使用公積金賬戶資金購買住房,還可以在貸款方面享受優惠利率。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大多數的貸款者都是高收入人群,其貸款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住房問題而是改善住房條件。對于有真正住房困難問題的人群,在房價的飛速增長下,其難以承擔購房款、還款的經濟壓力而買不起房,在公積金貸款方面,由于其擔保條件嚴格,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較高,所以一些公積金繳存基數較低的人群無法利用公積金獲取貸款,更談不上享受優惠政策了。總體來看,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扶貧功能正在逐漸弱化,其難以實現低收入人群的購房愿望。

        3關于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應對之策

        3.1完善管理體制,強化外部監督、管理

        第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加以調整、完善,使公積金管委會的監督、決策作用得以全面發揮。目前,公積金管委會屬于臨時的、松散的組織,其決策能力弱,不具有實際掌控權,所作決策難以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切實執行。基于此,有必要把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為常設機構,負責行業的行政管理與監督,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公積金運作,并服從管委會管理、監督,以解決管委會監管困難的問題。第二,完善外部監督、管理體制,將財經監督落到實處。財政部門在公積金管理工作中,其工作基本上僅限于審核管理中心管理費用預決算,并未對公積金提取、歸集、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銀行考核機制都以吸收、儲存為中心,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一大客戶,銀行職員都是唯恐怠慢,對于監管職責,基本上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于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完善相關制度,切實整頓。

        3.2擴大公積金覆蓋面

        首先,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進行細化和改進,增強

        其可操作性,可在條例中增加勞動合同相關法律依據。其次,要增強公積金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權。在公積金歸集方面,可借鑒其他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的歸集手段,利用有效手段來落實行政執法職責。再次,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加強與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工商部門間的聯系,實現資源共享,以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時掌握哪些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最后,做好公積金政策的宣傳工作,增強人民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促進公積金制度的落實,從而擴大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覆蓋面。

        3.3健全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度

        對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要科學核定,制定公積金年繳存額上限,限定繳存金額,從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縮小公積金繳存金額差距,矯正畸形、無序的分配制度。借鑒社保基金的征收辦法,實現管理使用、征繳工作的分離開展,強化部門間的溝通、聯系,對地方配套辦法、制度加以完善,健全公積金繳納辦法,以免出現監管漏洞、稅源流失。此外,公積金制度還應當適當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于低收入人群、困難企業,可制定合理的傾斜政策,比如繳存最低額度。低收入人群購買經濟適用房,可享受公積金貸款貼息優惠。對于從未使用、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人群,可在退休時給予一定的利息補助。

        4結束語

        住房公積金政策在我國實施十多年以來,雖然仍存在著不少問題,但其也切實為部分城鎮居民解決了住房資金問題,總體來說應當是功大于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問題的凸顯,說明了相關政策的滯后性、不完善性,因此,我們必須強化監管體系、擴大政策覆蓋面、健全相關政策法規,從而真正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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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趙乃麗.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風險及其應對[J].學術交流,2013,(7):7780.

        [4]裴伶俊.淺談如何加強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J].會計之友,2011,(24):8788.

        第4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公積金管理 問題 對策

        隨著這些年經濟的快速發展,房子問題一步步地成為人們的焦點。從而帶動了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發展,因此公積金管理工作也面臨著很大的變化。為了更好地了解現在公積金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我走訪相關部門和服務單位,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廣泛地征求意見和建議,我們堅持以人為鏡,以社會為鏡,收集各方面的資料,并相應地進行整理分類。

        一、面臨主要問題

        1、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高,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住房公積金制度難于建立。一是大部分國有企業因改制、破產、解散等原因造成大量職工下崗、離崗,使繳交住房公積金的人數出現銳減;二是住房公積金執法人力不足、執法難、執法力度不夠,造成部分單位存在僥幸心理不建不繳住房公積金;三是宣傳不到位、不夠深入,部分單位和職工不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四是有部分中省屬單位繳交額與市、縣單位差距較大。五是部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偏低、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執行不一(5%-12%)。

        2、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服務意識、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完善。一是查詢住房公積金渠道較單一,主要方式為打印住房公積金存折查詢及電信聲訊臺查詢,由于數據相對滯后,職工使用聲訊臺查詢意愿不強;二是由于管理中心、貸款承辦銀行、歸集承辦銀行、繳存單位分處不同地點,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費時費力,給職工帶來不便;三是隨著貸款利率的調增,職工還貸壓力增大,職工要求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意愿增強,但由于我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中按月提取還貸功能尚在測試,未全面推廣,還無法滿足職工這方面要求,導致職工意見較大;四是貸款辦理流程尚未理順,程序還比較煩瑣,時效性較差,特別是2008 年7 月新的《 房屋登記辦法》 實施后,房屋所有權人和抵押權人的權利得到了更有效的保護,但抵押登記流程卻變得更加煩瑣,給借款人造成了諸多不便。

        3、貸款風險防范意識有待提高。一是對預購商品房項目貸前調查不夠充分,對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潛在的風險未予以高度重視,隨著國家房地產政策的調整和房地產市場變化,商品房項目潛在的風險將數倍放大并逐漸暴露出來,將有可能危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二是對逾期貸款催收力度不夠,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當前的貸款逾期率雖處于較低的水平,但貸后催收嚴重依賴貸款受托銀行,催收工作較為被動,隨著房地產市場進入調整周期,部分借款人的還款意愿或還款能力有可能降低,貸款逾期率有上升的趨勢。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內部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業務程序的規范化、統一化管理等方面還存在欠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點多面廣,有些管理部分散于縣(市),但在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貸款、財務會計核算等方面尚未制訂全面的規范化操作規程,在統一、規范、高效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程度不夠,對內部審計職能的認識不足。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起步較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制度建設不盡完善,人員少,進而直接影響內部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應當采取的對策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歸集,努力擴大覆蓋面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住房公積金政策,擬定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支持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個人改善家庭居住條件,強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社會保障功能,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受益面。

        2、加大宣傳力度,印制通俗易懂的宣傳手冊。將職工和單位所關心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問題,及與其關系密切的法規、文件印制成便于攜帶、針對性較強的宣傳手冊;擬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日(3 月24 日)定為宣傳日,到單位、職工中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讓單位和職工意識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必要性、重要性、保障性。

        3、目前關于住房公積金執法方面的法規只有《 條例》 的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而且沒有執法方面操作手冊。針對這一情況,擬制定三明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辦法和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辦法,加大執法力度,確實按《 條例》 規定執法,也讓住房公積金執法做到有章可循。對不建不繳的單位寄送催建催繳函,限期辦理繳存手續;對逾期不建不繳的單位采取行政處罰,及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實行“限高保低”政策,規范繳存行為

        針對我市違規超標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市管委會己于2008 年7 月及時出臺“限高保低”政策,即繳存工資基數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繳存工資基數不得高于三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政策出臺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馬上組織歸集承辦銀行落實這一政策,要求承辦行嚴格按“限高保低”政策規定受理繳存業務,通過業務處理系統自動控制最高、最低繳存基數;對暫時無法實行系統控制的承辦行,先行人工控制,并要盡快完善業務處理系統以滿足業務要求;不得受理不符合“限高保低”政策的繳存業務。

        (三)逐步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交比例

        針對各縣(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交比例比例執行不一的情況,建議政府部門要求和縣(市)政府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以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時根據縣(市)財力情況分階段逐步統一縣(市)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

        (四)檢查工作作風、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質量

        1、拓寬、規范住房公積金查詢渠道:每年七月向職工寄送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對賬單;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方式,時時更新數據,讓職工隨時隨地上網查詢住房公積金;及時向電信部門發送更新數據,盡量使電信部門數據與管理中心數據保持同步。

        2、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與省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項目組溝通,實時了解“沖還貸業務”項目開發、測試進度,待該項目開發成熟,爭取盡早開辦住房公積金按月沖還貸業務。

        3、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規范貸款操作流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的審批、抵押、發放等環節作了嚴格的規定,保證了限時辦結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的實施,有效地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次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溝通,雙方共同研究、探討新的《 房屋登記辦法》 關于抵押有關規定,共同制訂一個既符合規定又安全便利的抵押操作規程,既保證貸款安全又為借款人提供了方便。

        (五)加強貸前項目審查,防范貸款風險。

        建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其縣(市)管理部門成立項目審貸小組,規范貸款操作流程,對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項目進行充分地評估,在收集相關文件資料的基礎上,通過問卷調查、現場勘察、上網(房地產管理網)查證等手段確定項目進展情況及項目開發前景,形成可行性報告,提出貸款意見。

        (六)加強貸后催收工作,建立積極的貸款催收機制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利用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適時查詢貸款逾期情況,并積極與貸款受托銀行聯系,了解逾期貸款催收進度,針對個人貸款逾期的不同情況,通過電話、短信、發函、上門、發律師函、向法院等方式催收職工按時償還貸款;同時,在內部制訂考核指標,責任分解到個人,層層抓落實,有效地促進了貸款催收工作,將貸款逾期率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七)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防范資金風險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面匯總、整理了近年來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組織業務骨干進行修訂,目前,已經修訂完成《財產物資管理辦法》、《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會計報表報送考核評比辦法》、《會計、貸款檔案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制度;開通網上銀行,實時監控市中心及各縣(市)管理部銀行賬戶每日資金流動情況,并要求各受托銀行市分行每月向市中心報送各縣(市)管理部在其支行開設賬戶的月未余額,加強資金動態監管,防范風險。

        (八)規范業務操作流程,完善落實工作制度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業務科室牽頭,成立專門小組,著手制定了全市統一的歸集、提取、貸款、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業務操作流程和操作手冊,做到員工人手一冊,9 月底即可完成該項工作,確保全市住房公積金工作按規范化操作流程進行;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管理部辦公地點分散,不便于管理的實際,實施了以下措施:一是副主任實行分縣包干制,每人負責5個縣的督導工作,每季度至少下縣一次檢查縣(市)管理部工作落實情況,提出督導意見。二是市中心職能科室負責監督指導縣(市)管理部的對口業務工作。三是在住房公積金簡報上定期通報各縣(市)管理部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四是制定完善職能科室職責,建立并實行科室崗位考核制度。

        (九)加強監督管理及審計隊伍建設,確保資金的運作安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業務科室部分職能和人員,充實內部審計稽核人員,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住房公積金日常性稽核審計制度,每季度對縣(市)管理部和職能科室歸集、提取、貸款業務和會計核算等進行全面檢查,及時通報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把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持久性的工作來抓。

        參考文獻

        [1] 住房公積金98問.法律出版社. 第1版.2006年12月.

        [2] 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規 房改?房補?公積金;北京;2001-2-1.

        [3]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知識讀本.齊魯書社.2007-5-14.

        第5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健詞:住房公積金 社會排斥 表現和對策

        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大,也相應地產生了一些問題,所以我國政府應該對此項措施做出一些決策性改革,使住房公積金能夠更加規范化和合理化。

        住房公積金運行中的社會排斥探討

        到2011年為止,中國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可達到2萬多億元。在中國過去的十幾年的時間里,我國住房公積金的構建得到了很大程度地發展,同時,在解決城市的住房問題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可是,有關調查研究表明,中國大多數的公民對住房公積金的問題處理不滿意,我們來看一些數據:中國青年報的社會調查中心對這一問題展開調查,其中有80%的人認為當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濟貧”,而有19%的認為住房公積金對于公民購房沒有什么作用,只有1%的人認為住房公積金有其優勢性。從上面的數據,我可以看出,當前我國公民對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不滿意的,很顯然,住房公積金在群眾滿意度上還有很大的距離。

        從現行的住房公積金上看,住房問題表達了一種社會排斥問題,這并不是住房本身所造成了,只一種現象的表達。所以說,住房公積金制度可以作為表達社會排斥的重要表現之一。住房公積金的一系列缺陷和不足,是由于我國的經濟體制、社會環境以及生活文化和國家的政策法規等共同作用的結果。

        1.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中所體現的社會排斥

        國家建設部門明確提出:“城鎮單位聘用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均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我國從1991年上海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后,住房公積金所覆蓋的的范圍主要是面向一些企事業單位的城鎮職工群體,根本沒有涉及到其他人的住房公積金。所以,國家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著嚴重的群體歧視問題。在一般情況下,能為職工繳住房公積金的大多是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同時,他們也是住房公積金制度最為受益的群體,而對于一些私營單位和企業來講,可以說根本上沒有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利益和權益。對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弱勢群體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先是收入較低的非正規企業職工。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建立在正規就業群體基礎之上的。所以,大部分沒有工作的人和非正規單位的員工是不能夠享受國家住房公積金的利益的。導致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只向城鎮正規企事業單位職工的提供利益的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的社會效益性。被排除在外的收入較低的非正規企業職工,因為單位的效益要本就無力承擔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還有就是失業人員也不具備住房公積金受益條件。

        其次是非國家單位的職工。雖然我國實行了有前關住房公積金的各種法令、法規并且已經運行很多年,可是仍然沒有建立正規就業群體中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所以對于絕大部分公民來講,仍然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利益,導致那些編制外聘用員工和非國家單位的職工要本無法享用住房公積金

        還有就是,對于我國那長期游離在外的城市農民據有關數據統計,當前生活在我國城市里的農民,大約有3億之多,他們生活在城市,工作在城市,可是他們卻徘徊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外,使得他們不能與城市一樣,比如養老保險、失業這些無法與城市人一樣平等地福利和保障,這些都不能享受。而且政府對如何處理城市農民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基本上沒有進行實施,屬于一片空白,所以要實現城市農民的住房公積金保障制還需要漫長的時間。

        2.我國住房公積金存貸關系所體現的社會排斥

        存貸利率實施的政策是低進低出的利率政策,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中使得住房公積金對存款人的利益與貸款人的利益方向完全相反,具體表現出來的是:如果貸款人從住房公積金中獲益,那么存款人住房公積金中獲得的利益則受損。根據有關調查顯示,中國2011年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的45.1%發放,基本上都給在高收入人員,而低收入人員基本上無法獲取利益。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在面向的主要是一些高收入的社會群體,所在在操作中有一定的偏差性。

        有關健全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相應策略

        根據我國公民的住房公積金體制,可以看出,我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著著嚴重的社會問題,表現出來的明顯特征是對一些弱勢群體的忽略和排斥,再加上一些其它的社會原因,使得這他們在住房排擠的同時,還根本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利益.因此,我國政府要積極響應群眾民聲,大力加強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重點要放在城市農民和城市中低收入群體,從而體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可以促進保護中國不層階層的公民利益,讓我國公民看到住房公積金的公正性、利益性和互相性。具體措施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善和實施:

        首先,及時處理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范圍。我國政府要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執法力度,組織專業的機構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公平性,調整好住房公積金覆蓋比例,從而有效保證了我國低收入公民的僉權益。將城市農民列入住房公積金利益的受惠群體之內,保證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其次,有關政府人員要根據實際情況,有效地拓展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達到住房公積金的靈活性應用。對于經濟收人低的家庭和城市農民可以適當地用住房公積金緩解這種壓力,政府可以考慮將這個納入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解決一些民生問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對公民民生生活的關心。具體實施辦法如下:對于一些有收入較低但是有能力還款的城市公民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對于那些生活相當困難或者是根本無法執行還款的公民可以適應地調整一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做到因情況而定切實緩解中低收人家庭生活中的經濟壓力。

        最后,就是要適當增加貸款政策額度,放寬個人購房貸款的政策條件。我國目前公民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的條件明顯過高,對一些低收入的家庭而言,更是無法適應,所以建議有關部門將首付款達到總房價的30%可以降低到10%一20%。這樣可能使一些低收的社會群體受益,能夠讓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促進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

        總結:

        我國在結合住房公積金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對其進行改善,加快有關機制調整,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完善住房公積金的結構及其使用范圍,從而確保住房公積金的高效益。同時,還要注意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率,做到優先發放給收入較低的城市公民,另外還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我國更多公民能夠享受住房公積金的福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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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張唐少.住房公積金應用探析[J].中國經濟文化討論,2010(12)

        第6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市住房公積金制度自*年5月建立以來,嚴格按照“住房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盡心盡力做好住房公積金的擴面增量和個人住房貸款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市住房公積金的年歸集額從*年的18個單位、486人、8.64萬元增加到20*年的2012個單位、19.7萬人、18.53億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年8月已達3.75億元,涉及5152個家庭,這對改變繳存職工居住環境,提升繳存職工生活質量,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應建未建情況嚴重。全市有行政、事業單位和規模以上企業(按省建設廳規定50萬元以上企業為統計口徑)約4154個,有城鎮職工約57.3萬人,其中已建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2012個,職工19.7萬人,僅占應建職工人數的34.3%。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2142個單位應及時建立健全住房公積金制度。二是滯繳、欠繳問題依然存在。20*年,全市滯繳、欠繳單位760余個,應繳納住房公積金約計1700余萬元,損害了職工合法權益。三是一些黨政機關的臨聘人員、個別縣(市、區)的國家公務人員、部分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和鄉鎮中、小學教師、衛生院(所)醫務工作人員未納入住房公積金繳交范圍,這是行政執法較為困難的對象。四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基本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構建和諧社會,解決職工購房困難產生了一定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以下執法難題:

        1.所賦權力有限,執法難以到位。《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中心對不辦理繳存登記或不設立賬戶的單位可以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罰款。但《條例》第十一條又界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屬于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而公眾對中心的認知度遠遠低于行政機關,其執法行為也受到較大限制,執法主體有待進一步明確。如我們在執行市本級某企業時,由于《條例》所賦權力的限制,中心無法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對企業低報數據的行為不能提供翔實而具體的反駁理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掌握了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公積金繳存標準后,企業又申請行政復議,因數據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導致行政執法失敗;中心在公積金執行未果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于缺乏明確標的和可執行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起初未預受理;法院后來受理后,由于執行標的沒有明確,被強制執行企業僅僅象征性地繳存了一定數額的住房公積金,法院只能以當事人履行了處罰決定而中止執行。

        2.處理主體重復設定,執法深、廣度難以突破。《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因其具有強制性,與職工工資有本質區別,如果產生糾紛,執法主體應該是中心。但現實并非如此,我們在某縣某企業行政執法逾期不繳、少繳住房公積金時,遇到了同一經濟糾紛由兩個部門處理、兩種結果的現象。由于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工資的一部分,職工與所在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繳交事宜而發生的經濟糾紛,應屬于勞資糾紛的范疇,其行為的調解處理權限歸屬于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所以出現了兩個管理部門處理住房公積金糾紛。中心不僅僅是解決舉報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個人問題,而且要求單位全額補足欠繳資金,以維護單位所有職工的合法權益;而勞動部門僅僅解決舉報職工與單位之間的個人勞資問題,申請勞動仲裁,平息事端,使中心根本無所作為。

        3.拖欠情況特殊,執法難以實施。調研中我們發現,凡拖繳、欠繳住房公積金的,多半屬于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包括困難、改制企業)。財政撥款單位一般不會欠繳職工個人部分,而財政補貼部分因單位領導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財力有限、盈余資金不足,容易出現拖繳、欠繳現象,行政執法往往難以實施。對困難企業和改制企業行政執法時,也經常遇到阻力,使中心對企業的欠繳問題只能停留在政策宣傳與引導層面。

        4.力度小、措施少,令行禁止難以實現。兩個案例可以說明這一問題。20*年12月,我們對某機關不給事業編制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了處罰并將所欠公積金解繳入庫。20*年,該單位又不履行繳納義務,我們第二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處罰“一事不再罰”的原則不予受理,中心除“責令限期辦理”這一口頭警告外,根本無其他任何處罰措施。20*年,我們對另一企業進行行政執法,該單位由于從業人員較多,人員工資開支相對較高,每月為職工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近7萬元,而按《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中心最高執行罰金為5萬元,單位從經濟角度考慮,接受了罰款,拒絕履行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此外,由于《條例》只規定對逾期不辦理的單位處以罰款,而沒有明確規定對違法違規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如何進行處罰的決定,中心則無法從法律的角度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法給予經濟、法律以及行政上的制裁或依法提訟來追究其有關責任,所以違反《條例》的行為屢禁不止。

        5.《條例》存在法條空白,個貸執法難以開展。隨著城鎮居民對居住環境改變愿望的不斷增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規模也逐年增加,截止20*年6月,全市貸款戶已經達到5152戶,貸款金額3.75億元,潛在的風險也相應出現。《條例》對逾期、惡意不還、套現、無償還能力、抵押長期不能落實、轉嫁保證金等各種違法行為缺乏明確的懲處規定,中心除了網上通報、上門催收外,均難以開展正常的行政執法。如某民營學校,貸款辦理完畢已近兩年,仍未落實抵押,雖經中心數次催促,學校仍然置之不理,造成極大的安全隱患;再如某開發企業,明知保證金不能轉嫁給貸款戶,卻明知故犯,對中心多次提出的整改通知不加理睬,造成極大的社會不良影響。

        二、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執法的對策措施

        (一)強化法規宣傳。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強力宣傳,主動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基層單位,開展《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開辦專題培訓班,使有關政策深入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職工了解住房公積金同自身的密切關系,自發地要求單位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制訂公積金管理行政執法實施細則。積極爭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法制部門的幫助,依據《條例》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合理、合法、操作性強的行政執法實施細則,明確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促使行政執法順利開展。

        (三)大力開展聯合執法。加強與稅務、工商和企業主管部門的聯系,實施聯合執法,做好行政處罰前的調查、取證工作,客觀、真實的反映單位違法違規的具體行為,使不確定的行為變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行為,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供法律基礎保障。

        第7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行政執法;住房公積金;發展

        0.前言

        國務院自頒布并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來,已經歷了十多個年頭,縱觀執行的現狀不難看出,由于該條例并沒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政執法行為細化,加之各地對建立城鎮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重視力度不足,遠遠低于對“五險”的關注,因此導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行政執法難度的進一步加大,城鎮職工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要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關鍵是依法加強行政執法力度。

        1.正視行政執法難的現狀及面臨的困難

        在公積金制度頒布并實施的階段中,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不斷的實踐及探索,經驗借鑒及交流對各項制度進行了系統的完善與改革,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可以說各項業務在內部管理與歸集規模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然而,我們在數十年的調查中,也逐步發現了其中不容忽視的問題,即行政執法難。簡言之就是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對繳納公積金單位的范疇做了明確界定,并賦予了其相應的權利及所承擔的義務責任,然而,在現實行政執法中,卻只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合資企業及部分國有企業能按時、按規定交付公積金,而其它單位的繳存情況卻差強人意。盡管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強了催收力度并制定了相應的策略,卻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我們不難發現,部分企業在住房公積金規定初期沒有深刻的認識到其長期的促進社會穩定及繁榮的重要性、沒有以職工的利益為出發點及歸宿點,因而產生了抗繳的不利情緒,這與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的不完善、宣傳力度的不強烈、拓展渠道的有限有直接關系。企業管理者們只注重公司眼前的利益卻缺乏對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深刻認識。再者,《條例》中,對執法條款細化的不明確,應建而未建情況的嚴重,沒有賦予公積金管理中心強制執法的權利也使得中心的管理者們無計可施、無奈至極。與社會保障基金相比,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認識普及與宣傳力度的強化十分欠缺,未將臨聘人員、個別縣級公務人員、部分鄉鎮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及衛生醫療部門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范疇;私營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對職工住房的基本保障制度等現象普遍存在。同時,一些單位由于出現財政危機因而減少成本投入,未經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就擅自停交公積金等現象也凸顯出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他們只能被動的追蹤非正常繳存信息,卻不能主動的采取措施予以規范管理。

        2.導致行政執法難以開展的成因分析

        導致住房公積金中心行政執法難的原因很多,總結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如前文所述,中心本身沒有強制執法行使權,使得部分法律規定與執行現狀完全脫節。同時,行政執法與企業的現實發展環境之間也存在較大的矛盾,單就對職工繳存的養老保險、失業、醫療保險就已經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再加上職工住房公積金更是令一些中小企業不堪重負,而強制進行處罰又會對其造成更大的影響,導致不可逆轉的惡性循環,形成與建設初衷相違背的不良管理現象。另外,執法機構缺乏技術專業扎實、素質良好的專業人員、行政執法外部環境的發展不利,賦予管理中心權利的有限也是導致行政執法難以有效開展的原因。

        3.加強行政執法、促進公積金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3.1明確工作定位、強化歸集,不斷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

        明確工作定位是做好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力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擴大覆蓋面,使城鎮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享受公積金優惠政策,發揮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的作用,使住房公積金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正軌。首先我們應充分利用網絡化、信息化時代的特色優勢加強政策宣傳,采取多種宣傳渠道并存的方式使企業經營者深化認識,重視住房公積金制度及“低存低貸”等政策的優勢,強化他們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作為一種根本的權利及義務,從而促進住房公積金在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發揮。當然,在廣泛宣傳中我們還要講究方法,突出對辦理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貸款等業務的優惠政策宣傳,使之真正的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當然,在社會大環境下形成堅固的合力也是強化行政執法的又一有力因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主動的加強與工商、稅務、法院、勞動保障、社團管理等部門的聯系,及時的獲取各單位的建立、登記、重組等信息動向,從而為及時的應繳、盡繳創造有力的條件,杜絕信息滯后現象的發生。

        3.2加強執法、完善監督,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

        權限法定化、職責明晰化、程序合法化、行為規范化是行政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為了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我們應將工作的中心放在抓制度、抓規范運作上,著力建立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并成立完善的監督機構。我們可在匯總執法文件、借鑒國外成功開展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具體的政策法規,使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還應通過深入走訪,聽取市政府法制辦、兩級法院及勞動執法部門的建議,將行政處罰法、復議法、訴訟法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充分的融合,遵循地方性建設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規定。另外,規范執法程序及流程,為執法人員提供操作依據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執法程序上,我們應采用案件調查與做出處罰決定和執行處罰相分離的方式,以避免非法執法行為的發生。為了保證行政執法的公正性,我們應成立相應的監督機構,并努力的實行政務公開,通過網上、征集意見、群眾測評等方式使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化、健康化。在監督機構的建立環節,首先應成立相應的執法領導小組,加強執法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實行全程跟蹤監督,并加強對中心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的審核。其次,我們應實施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的共同管理,并將行政執法考核作為管理中心的規范機制之一,嚴格杜絕 “重歸集輕使用”的錯誤思想,合理的規避風險,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3優化服務、加強隊伍建設,著力提升住房公積金工作管理水平

        提高行政執法力度的根本在于公積金管理中心切實的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們應努力改變以往陳舊的服務方式,推行支票、銀行卡、電子結算、網上登記、委托代收等多種登記繳存方式,以為繳存者提供最大化便利為己任,切實可行的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我們還應不斷的加強隊伍建設,通過定期的業務培訓、人才招聘、技能考核,夯實行政執法工作的人才基礎,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塑造他們主動創新意識、與時俱進拼搏意識、高質量服務意識的提升。

        4.結語

        行政執法工作是鞏固和壯大公積金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們只有從機構、制度、協作等方面著手,完善組織、制度建設,夯實執法基礎,秉承執政為民、公正執法的精神在具體執行中加強隊伍建設、依法規范工作,用強烈的責任心、以身作則的態度、人性化的管理努力實踐、不斷總結,才能最終提高執法水平、實現公積金事業的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第8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應付職工薪酬 賬務處理 會計實務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從內容上講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這一概念及其內容是在2006年的新會計準則第9號準則中第一次明確提出并進行規范的。此準則擴展了職工薪酬的內涵,統一了職工薪酬的核算,從而提高了職工薪酬核算的完整性,為單位提供完整的人工成本信息。因此,在此準則頒布后的很長一段時間,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在對此進行著熱烈的討論和研究。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應該包括兩個步驟:一是職工薪酬的計提(分配),二是職工薪酬的發放。但是,在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準則中,主要是界定了職工薪酬的范圍,規范了職工薪酬的確認、計量及披露,即側重于對職工薪酬的計提(分配)進行了界定和規范。而且在眾多研究和討論中,也絕大部分是針對于職工薪酬的計提(分配)的。對職工薪酬的發放極少涉及。盡管發放職工薪酬與支付其他負債反映的資金運動實質都是一方面貨幣資金的減少,另一方面負債的減少,但是由于國家政策法規及單位管理方式的原因,使得發放職工薪酬的支付其他負債又不完全一樣只是簡單的貨幣資金減少及負債的減少,還多了一項代扣款項的處理。而無論是會計準則、教科書,還是理論及實務界的研究,都對此不明所以,沒有詳細的說明。所以造成了在理論學時似是而非,在實務工作中隨意掛賬的混亂局面。基于此,本文將對職工薪酬發放時代扣代墊款項的賬務處理作一些淺顯的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職工薪酬發放時的代扣代墊款項主要是指由于國家政策法規或單位管理方式等原因產生的在單位發放工資時從應發工資中扣除的款項。比如代扣個人所得稅、應由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這部分在相關法規中明確指出應由單位代扣代交;又比如未剝離的職工宿舍水電費、未完全統籌的職工醫藥費等就屬于單位管理方式的原因而產生的。從資金的流向來看,有先從工資中扣除,再代交的款項,如個人所得稅;也有先墊付,后從工資中扣回的款項,如未剝離的職工宿舍(家屬區)水電費。這些款項無論是先代扣后代交,還是先墊付后扣回,從結果來看,對單位的任何會計要素都沒有影響。很多人認為這些款項無非就是掛個賬而已,隨意怎么處理都可以。因此在實務中就出現了不同的處理賬務方法,常見的有三種:

        第一種方法是,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在交納(支付)代扣代墊款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第二種方法是,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在交納(支付)代扣代墊款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第三種方法是,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水電費

        在交納(支付)代扣代墊款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水電費

        貸:銀行存款(現金)

        從以上三種處理方法可知,對于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的賬務處理是一致的,都是在代扣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交納時則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之所以有這樣的共識,主要基于兩個原因:一是2006年會計準則明確規定:“應交稅費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二是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工資中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是單位先從工資中扣除再代交,因此在代扣時屬于負債,而此負債屬于應交稅費的范疇,在代扣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由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此部分有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的賬務處理沒有分歧。

        “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因此要解決代扣代墊的個人承擔部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水電費等的賬務處理問題,只需要確認這些款項的實質即可。對于這類款項來說,所謂實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其經濟內容,二是其所屬會計要素。

        首先分析個人承擔部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經濟內容上看此部分是屬于職工個人承擔的,而非企業承擔的,是與企業的成本費用無關的部分。因此,如果把這部分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和“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就與企業承擔部分混合在一起了,則導致企業人工成本費用的不實,也導致提供給職能部門的有關數據的失真。顯然,不能為了方便交納,而人為的將不同內容的經濟業務合并在一個賬戶中反映。因此,就經濟內容的實質而言,在職工工資中扣除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是不能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和“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的。要分析這部分款項所屬會計要素,先要分清它的資金流向是先扣除后交納,還是先墊付后扣回。一般而言,企業實施的是計時或計件工資制度,因此,當月的工資一般月末計算,下月發放。而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卻是當月支付。也就是說,在企業交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時,職工的工資尚未發放,所以,此時職工個人承擔部分應該是企業暫時墊付的。會計準則的規定,“其他應收款”是指為除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暫付款項。核算的內容包括預付給企業內部各部門或職工個人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回的各種墊付款等。

        綜上所述,單位發放職工工資時的賬務處理不能一概而論,應根據單位的性質分別處理。如果是企業,在發放職工工資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如果是行政事業單位,在發放職工工資時的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貸:銀行存款(現金)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

        其他應收款——水電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北京: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北京: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第9篇: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范文

        關鍵詞:生態住房公積金 建設

        一、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戰略的形成背景

        京山是全國生態農業示范縣。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創建了6大類23種生態種養模式。1991年全國生態農業建設現場會在京山召開,會上發出了“南學京山、北學遷安”的號召。2008年7月,國家和省、市有關專家在京山對接武漢城市經濟圈發展戰略研討會上明確指出,京山要高舉生態京山建設大旗,在全國率先垂范。同年12月,“首屆生態京山發展論壇”在武漢舉行,生態京山建設戰略得到了國家相關部委領導的高度贊許。

        京山從單一的“生態農業”探索示范,到全景式的以“壯大生態農業、探索生態工業、發展生態旅游、建設生態城市、培育生態人文”的“生態京山”規劃實踐,既是京山的榮譽和財富,也給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提供了歷史支撐。在新的形勢和“生態京山”戰略深入實施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部門毫不猶豫地亮出自己的特色,鮮明地提出了以發展“軟”生態型環境為主導的建設“生態住房公積金”發展戰略,明確發展方向,定位準發展主題。這一戰略舉措,為住房公積金制度在生態京山建設中樹立了重要地位,為住房公積金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實踐

        在生態京山建設的背景和支撐下,我們抓住歷史的機遇,大膽進行了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探索和實踐。

        第一,著力構筑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政府主導作用的前臺。加強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需要地方政府重視住房公積金工作,為當地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住房保障的公共環境。近年來,縣政府將住房公積金工作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謀劃,建立了財政、銀行、房產、審計、司法、新聞等各個部門齊抓共管,共同優化住房公積金生態環境的工作機制,先后出臺歸集擴面、貸款回收文件規定,建立和完善了住房公積金形勢分析會議制度、企業聯系會議制度等一系列與住房公積金環境建設有關的制度。加大專項治理力度,解決長荊鐵路占用住房公積金820萬元歷史遺留問題。縣人大把住房公積金擴面作為既監督又支持的重要內容來抓,舉辦了有人大常委和列席人員參加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和知識講座,多次專題聽取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匯報。

        第二,注重搭建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部門聯動的平臺。通過努力,我們積極構建上下互動、左右協調、各司其職、合力共建的部門聯動機制。人行、工行、農行、中行等縣支行的幾位新到任的行長,第一站首先拜訪了住房公積金部門,表示共同促進生態住房公積金的和諧建設;縣法制辦重點對做好非公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執法工作進行認真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等幾家銀行建立住房公積金信息共享機制,聯合服務,促進信任和合作,推動法治環境、信用環境等方面建設;各商業銀行利用聯系非公企業的信貸手段,協助歸集擴面工作;縣財政對住房公積金單位補貼部分的繳交比例每年提高1%,補貼總額年年都有新的突破;縣審計局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力度,確保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安全;郵政、電信、移動等單位還為220名臨時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縣總工會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支持職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全力辦好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自身服務后臺。

        一是進一步改善公積金發展環境。通過加強住房公積金營業大廳建設,實行限時辦結、一站式服務,深化了政務公開,全面推行“陽光政務”, 實行“首問負責制”和“首辦負責制”,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強化了 “扶持、親民、安居”的意識。全縣住房公積金年歸集額繼2008年突破6000萬元之后,去年又突破了7000萬元大關的目標,目前歸集余額達3.8億元,居全省縣市區前列,在2007年的基礎上翻了一番多,并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29200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達85%,其中行政、事業單位覆蓋面達到100%,已有46家規模型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占規模型非公企業總數的92%。累計發放貸款5500人、2.5億元。其中,非公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提供總價值2576萬元的擔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420萬元,占貸款發放的18%。同時,公積金貸款對住宅經濟影響也日趨顯著,住房公積金對住房建設的貢獻越來越大。近年來,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75 萬元,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7096戶、5140萬元,其中,購建房提取占全年提取總額的比重為62%。

        二是進一步優化政治發展環境。確保住房公積金快速增長,迫切需要營造更加良好的政治環境,提升標桿,凝聚人心,形成加快發展、加速崛起的強大合力。近年來,我們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三級績效考核”為抓手,提出了“全市位居前列,全省位次前移”的目標。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標,拿出20%的浮動工資與業績指標、管理指標、共性指標三項管理目標掛鉤,實行了定對象、定任務、定時間、保落實的“三定一保”目標責任制,初步形成了中心、股室、個人三級考評機制,呈現出了“千斤擔子眾人挑、人人身上有指標”的局面,使廣大干部職工保持了積極向上的工作態度,煥發了朝氣蓬勃的精神面貌。單位多次被市中心評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先進集體”。我們還堅持實行全面工作項目化,項目工作目標化,目標任務責任化的工作機制,推行“三個三分之一”工作機制(三分之一抓招商,三分之一抓中心服務,三分之一抓常規工作)。其中,招商引資項目連續3年名列縣直部門之首,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招商引資“十佳先進單位”稱號;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著力夯實黨的執政基石,與村、與社區廣泛開展結對共建活動,被縣委評為“城鄉互聯,結對共建先進單位”和“社會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三是進一步提升文化發展環境。以創建文明單位為載體的公積金文化,是現代公積金部門的生存之“根”、發展之“魂”。通過進行“理想在住房公積金事業中閃光”演講比賽活動,樹立集體主義榮譽觀;建立腐敗預警防控機制,做到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在三陽鎮高馬村開展“四個一”主題實踐活動,形成積極的共同的價值觀念、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堅持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到歸集、支取、貸款審批等管理工作的各個層面,提升了公積金文化的內涵。在日常服務上,修訂完善了8項機關管理制度,并裝訂成冊,人手一份。嚴格大額資金管理,順利通過市審計部門的交叉審計,財務工作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同及肯定。圍繞“努力成為公積金典范”的目標,開展了一系列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具有成效的文化活動:到沙洋監獄局和縣警示教育基地開展警示教育活動;舉辦以“送政策進企業”和“社區文化節住房公積金之夜”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搭建廣闊的交流平臺。多年來的文明創建活動,結出累累碩果,先后被縣委縣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最佳文明單位”稱號。

        綜上所述,在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中,我們不能孤立的看待住房公積金生態,也不要簡單的去演繹住房公積金生態,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個大的背景之下來研討。主要是演好“四個主角”、搭好“四個平臺”。 “四個主角”是:一個是政府,一個是公積金中心,一個是銀行,一個是企業,四者必須在互信中形成共贏,在共贏中求得發展。“四個平臺”是:第一個平臺是構建政府、公積金、銀行、企業交接平臺,尤其進行擴面歸集良性的互動合作機制,為共同找問題、想辦法、破解中小企業歸集難的問題達成共贏點;第二個平臺是構建住房開發企業融資的平臺,通過市場化運作,向開發企業提供溝通、協調、對應和貸款服務,把各個方面的力量有機的整合起來,這樣就解決住房建設的瓶頸問題,這也改善了開發企業融資環境;第三個平臺是搭建低收入個人貸款平臺,不斷創新和推出公積金產品,使得貸款服務低收入階層這種能力顯著增強;第四個平臺是搭建惠民發展的平臺。

        三、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體會

        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加強和發展,為住房保障事業給予了強力推動,同時我們也得到了一些啟示和感悟。

        第一,增強住房公積金實力是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前提。當前,如何增強發展實力無疑對我們加強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有著更新的要求。近年來,京山之所以住房公積金環境比較好,有賴于在提升實力上。我們把發展住房公積金作為推動住房保障的助推器,優化了企業結構和產業環境,培育了機械、紡織、化工、冶金、建材、食品等六大支柱產業的主導歸集企業,使京山住房公積金歸集從“不會建立”一躍成為3.8億,是2003年的10倍;同時,培植了京都花園、富水花園、綠林世紀廣場、玉豐集團四大特色貸款的住房開發企業,從而奠定了良好的住房公積金生態環境,催生了優質信貸,住房公積金貸款所占比重高達80%,解決6000多戶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并通過住房建設提供了全縣20%左右的新增就業崗位,拉動房地產業發展。

        第二,合作共贏是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基礎。我感覺政治生態環境給生態住房公積金建設的變化非常明顯,或者說發生著巨大的變化。以前,房改資金包括住房公積金經營受地方政府干預程度是比較高的。隨著改革不斷的深入,應該說近幾年在這方面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于政府充分認識到了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壯大,對于本地的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出臺了一些支持住房公積金發展的政策、規定等等。另一方面,我們不遺余力抓招商引資,贏得了一席之地,政府就不斷增加住房公積金補貼,這也是我們重視政治生態環境所起的作用。所以,我們深刻的體會到,單純的依靠住房公積金業本身來優化住房公積金生態是不可能的,只有政府重視住房公積金、社會支持公積金、百姓受惠于公積金,公積金才能取得大發展,實現大的成就,住房保障的競爭力才能夠得到提升。京山這幾年的住房公積金業發展、住房建設發展,住房保障也發展了。之所以能夠發展,關鍵是它堅持了共贏這個方針,服務于京山企業,服務于京山的群眾,得到了群眾和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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