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弊端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參考文獻】
[1]鄭猛.空帳不斷增加,如何“做實”養老金個人賬戶?[N].中國稅務報,2005-11-16.
[2]劉永祿,劉永新.社會保障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國財政,2005,(6).
[3]于秀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理論述評[J].社會保障制度,2005,(6).
構建具有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 法律 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 企業 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 農村 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 經濟 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 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 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 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 企業 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 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 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 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 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 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 網絡 ,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 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 法律 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 加強 農村 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比較;法律制度
一、社會保障制度國際比較
(一)社會保障財政預算模式
世界上社會保障財政預算模式有不少,但最主要有兩種:一種叫做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另一種叫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
1.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公共預算模式是將社會保障資金全部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內,同政府其他收支混合為一體編制預算的一種預算制度模式。英國就是使用這種預算模式的國家,其社會保障收支與其他項目混在一起編制預算,社會保障赤字完全由政府財政支付,使得政府的社會保障負擔很重,所以其中央財政收支一直不佳,社會保障基金不僅長期赤字,而且每年赤字越來越大。
2.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是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某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預算內;另一部分收支安排在政府公共預算外,通過“預算內”和“預算外”基金安排全面反映社會保障收支狀況的一種預算制度模式。瑞典便使用此種模式,其社會保障預算僅僅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納入中央政府的公共預算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都在預算外安排,社會保障收支項目一一對應,財政狀況相對英國要好一些。
3.公共預算模式與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的比較。公共預算模式的優點在于:國家對社會保障全面負責,社會福利待遇高。其缺點在于: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福利的剛性,社會保障支出難以控制,往往收支差額巨大,政府財政壓力大。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的優點在于:社會保障的各項收支狀況都得到了比較全面的反映,政府在全面協調社會保障資金的同時,負擔低于政府公共預算制度。其缺點在于:社會保障收支的不同項目被放入不同的財政賬戶,社會保障收支的總量指標難以準確及時掌握。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與監管
1.社會保障基金來源。(1)繳稅制。繳稅制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是以稅收的方式收取的。實行繳稅制模式最為典型的國家是美國。美國的社會保障稅由財政部國內稅務局負責征收,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同時由財政部按照規定比例分別記入財政信托基金賬戶。美國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大部分,社會保險包括老年、遺屬保險,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鐵路行業社會保險等,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的社會保障稅,社會福利基本上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2)繳費制。繳費制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是以費用的形式收取的。實行繳費制模式最為典型的國家是德國,它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形成了以養老、失業、醫療、事故等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以國家法定社會保險為主,企業和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購買補充保險。德國的社會保險資金主要來自雇員和雇主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不足部分由聯邦財政補貼。(3)繳稅制和繳費制的比較。繳稅制通過征稅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好處在于:強制性強,負擔公平,有利于提升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不足之處在于:稅收形式形成財政資金后只能通過年度預算來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為基本目標,從而事實上無法積累社會保險基金,故無法抗拒周期性的社會保障風險。繳費制的特點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負擔與受益不對應,公平性大打折扣是致命弱點,各項目之間財力調劑余地小。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正處于社會保障加速改革、逐步實現全面定型的關鍵時期。但部分矛盾也日益凸顯出來: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社保基金的缺口不斷增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通過有效地投資運營,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成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迫切需要。
1.基本概念
1.1 定義
1.1.1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
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機構用社會保障基金購買法律許可的金融資產或實際資產,以在一定時期內獲取適當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營行為。一般情況下,國家往往會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在投資方向、投資結構、投資區域、投資數額等方面做出特殊限制性規定。但在另一方面,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免征所得稅。[1]
1.1.2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是通過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使用以及投資運營進行全面規劃、系統管理和監督,以實現社會保障政策目標的管理系統總稱。[2]
1.2 來源
全國社保基金的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投資收益、股權資產。其中,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和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是全國社保基金兩個主要的資金來源。
1.3 分類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分為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其中,養老保險基金數額最大,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包括三大類: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其中社會保險基金包括現收現付形成的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和完全積累形成的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股減持、投資收益及股權資產所形成;企業年金則是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之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3]
1.4 主要投資工具
當前社保基金投資工具,大致可以分為現金、銀行存款、證券和實物領域四大類,主要是:銀行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額定期存款、保值儲蓄存款)、國債、企業債券、股票、基金、不動產以及國際資本市場(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外國公司債券等)。此外,還有一定比例的抵押貸款、基礎建設投資、銀行票據、股權投資等其他金融工具(見表1)。[4]
1.5 投資管理運作
2.發展現狀
2.1 國外研究現狀
近些年國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研究逐漸從宏觀轉向微觀,從制度、體制的研究到具體的基金風險控制,社保基金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等。針對現收現付制度的改革,大部分學者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引入個人賬戶基金制度可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養老金待遇,減輕工薪稅負。[5]
當前國外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研究已經很豐富。戴維斯(1995),對養老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研究;帕拉西斯(2002),對國際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新發展及其特點進行系統的比較分析的研究;羅伯特·霍爾茨曼(2006)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困境和發展思路提出了新穎的分析視角;McKinnon(1973)指出發展中國家如果要促進經濟發展,必須通過高實際利率排除金融體系的阻礙;Cull的實證分析得到,除金融體系比較完善并且國家監管到位外,長期國債對金融發展有不良影響;Becsi、Wang和Wynne(1998)認為,現的學術理論只強調金融市場及其他方面對于經濟發展的顯著影響,它忽略的重要的基礎性及根本性的問題:經濟發展決定金融活動與實體經濟的關系;發展程度相同的國家,它們的金融市場結構和產品市場結構也有很大差異。他們建立動態一般均衡模型并通過研究發現,金融和產品競爭力的協同作用是決定金融活動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動態相互影響關系的關鍵。
2.2 國外發展現狀
社會保障基金作為一種長期性后備基金,需要不斷積累和增長。世界各國在社保基金建設上已有較為成熟的典范,下面概括敘述。
2.2.1 美國
美國政府通過先后建立老年、遺屬保險信托基金(OASI)、傷殘保險信托基金(DI)、醫療保險信托基金(HI)和補充醫療保險信托基金(SMI),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以保證到期支付各項社會保險津貼和管理費。同時,成立了社會保障信托基金委員會,主要負責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狀況的評估投資方向的宏觀決策和管理等工作,并對各項信托基金進行監督管理。
美國通過稅務局依法征收社會保障稅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在社會保障基金出現結余時,委員會可將這部分基金用于投資運營,除少部分是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財政債券外,絕大多數也是特別財政債券。[6]
美國政府的這種將社會保障基金單一的投資于政府債券的做法,利弊兼而有之。優點是盈余額日益增大,流動性好,投資相對可靠。但利率較低導致盈余能力弱不足以抵制通脹風險,同時間接鼓勵了政府財政赤字,也存在明顯弊端。
2.2.2 智利
智利是第一個實行私營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競爭型經營的管理模式的國家,引入競爭機制,各個基金管理公司在養老保險市場上充分競爭,實現市場化運作。同時,智利的AFP將管理的龐大的基金作為資本進行投資,以期獲得較好的回報,使基金保值增值。政府通過監管間接化,不直接干預,通過實施嚴格的監管體系監控。[7]智利通過該方法,積累了巨額資本,為資本市場提供了充足的資本來源,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國內的資本需求,保證國內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有效控制了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的降低。
但是,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盈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動性和風險性。現行制度雖然減輕了雇主的負擔,但轉移到雇員身上,效率與公平的問題在此仍未得到很好地解決。
2.2.3 德國
德國主要實習現收現付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基本特征是社會保障成本的貸記轉移是以收定支,其實質是工作的一代人贍養退休的一代人,特點是由在職職工承擔已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成本,支付給退休者的社會保障基金直接來自該時點的在職勞動者承擔的費用。在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中,政府實際上承擔了巨大的社會保障債務。隨著人口的老齡化速度不斷加快,現收現付制管理模式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不斷加大,對政府社會保障支出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時,隨著社會保障基金支出的增長,政府在各種壓力下被迫提高收費標準,反過來又進一步抑制了經濟增長。[8]
2.2.4 其他國家[9]
馬來西亞主要形式是公積金,即保險基金至少70%投資政府債券中;商業借貸、抵押、股票的投資并不多;國家規定公積金不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并且作為信托基金投資不納稅。政府還鼓勵其他的一些保險基金投入運營,但只限于國內投資。
印度尼西亞政府對公積金中的長期基金的投資管理規定由財政部長的命令決定。它規定了人壽保險基金的投資類型:定期存款、房地產、抵押、政策性貸款、股票。并給與一定程度上的稅收優惠。
英國五成以上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本國的股票市場,約二成的社會保障基金用于海外股票市場的投資,從而使絕大部分的基金用于股票市場的投資。
2.3 國內發展現狀
2.3.1 總額變化情況
我國的社保基金包括基本保險金,全國社保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基本保險金是最主要的社保基金,基金來源為雇主和雇員的繳費以及國家補貼。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中最主要的構成部分。截止至2008年末,我國基本保險金已突破1.5萬億元。2000年8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成立,負責全國社保基金的管理運營工作。2006年以前基金增長率一直比較穩定,2007年借助股市的刺激大漲。2008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增長率回落。由于調整策略及時,2009年上半年基本擺脫頹勢,基金資產總額己超過6600億元,境內國有股實施轉持后將超過7400億元。2010年突破1萬億元。企業年金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還不太成熟,截至2008年末,也已累計結存190億元。我國各類社保基金到2009年總和約為23687億元。[10]
2.3.2 相關政策法規
2000年之前,我國對社保基金投資的規定非常嚴格,1991年至1999年的文件都規定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是購買國債。2001年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出臺,標志著社保基金中的一部分—全國社保基金可以涉足資本市場,并且對各種投資工具的比例做了嚴格限制,是研究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的重要參照。隨后《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明確了社保基金投資的原則: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和社會性。指出任何投資行為都要考慮到的基本原則,投資應兼顧一定的社會效益,使其投資的項目與政府的政策目標相一致,投資效益應有利于社會的發展,但這一點全國社保基金做的還不是很明顯。之后還頒布了系列條例和辦法,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辦法》等,指導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有效安全運營。
2.3.3 投資運營情況
在全國社保基金建立的前幾年,主要以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為主。2001-2004都占到基金總額的90%左右,平局收益率僅2.71%,除去通貨膨脹率實際收益率僅1.5%。2006年股票投資翻倍后,收益率一躍至9.34%。2007年更是借助股市大漲升至38.9%。但2008年全國社保基金首次虧損,收益率為-6.79%。全國社保基金實業投資開始于2005年,2006年比例漲至13.69%,但2007年由于股市的火爆,社保基金集中資金投資股市,實業投資比例又下降回2005年水平。根據最新的統計數據,2009年上半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為9.99%,年均投資收益率為9.63%。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品種已擴大到股票、固定收益產品、實業投資和現金等價物4大類13個品種,市場范圍從國內拓展到境外。從股票投資的行業選擇來看,主要是選擇關系國計民生的支柱性行業,如交通基礎設施(高速公路)、鋼鐵、電力、交通運輸倉儲業(物流業)等。
2.3.4 模式變更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發展之初,仿造前蘇聯模式建立起國家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為了適應當時計劃經濟的需要,職工的生老病死全部由國家統一包辦,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主要來源于國家和企業,個人不需繳費,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模式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以及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計劃經濟時代的由國家統一包辦的、現收現付的社會保障模式逐漸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于是,我國逐步建立起了現收現付與完全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采用完全積累的籌資方式,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帶來的巨大壓力。隨后,我國又不斷發展企業年金作為養老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戰略儲備基金。[11]
3.研究意義
在全球經濟情況疲軟的背景下,研究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當前全國社保基金積累已初具規模,但投資效果不明顯,面臨著巨大的貶值壓力。此外,人口老齡化趨勢不斷加劇,面臨著支付壓力的挑戰。自2008年以來的全球性金融危機使全國社保基金賴以增值的國際和國內資本市場發生巨大變化。面對新的投資形勢,研究如何更好的投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彌補資金缺口及推動消費增長,具有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張思鋒,溫海紅.社會保障概論[M].科學出版社,第88頁.
[2]戴溥之,葛樹卿.社會保障基金進入市場:兼具收益性的投資模式[J].社會科學論壇,2002(3):83-84.
[3]吳瓊.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0.
[4]葛元.金融危機中社保基金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的投入產出分析[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0.
[5]張紅地.國外主要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和營運模式[J].中國金融,2008(17):39-41.
[6]王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5.
[7]蔡興揚,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J].金融研究,1997(12).
[8]王玉峰.金融危機背景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策略研究[D].南京財經大學,2010.
[9]齊海鵬,金雙華,劉明慧.社會保障[M].東北財經出版社,第113頁.
[10]數據來源:根據2002-2008年中國統計年鑒,2001-2008年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計算得出.
[11]吳瓊.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0.
作者簡介:
陳祥瑜(1991—),女,現就讀于北京林業大學會計學專業。
楊彥婷(1991—),女,現就讀于北京林業大學會計學專業。
關鍵詞:社保基金;管理;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TU247.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4(c)-0049-01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運行的穩定器和安全網。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有政府財政性資金的性質,又有社會統籌公益性基金的性質,還有個人儲蓄型保障資金的性質。社會保險基金是用于解決社會成員因退休、醫療、傷殘等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專向基金。因此可以說,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直接或間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支,同時也影響到社會的穩定。但是,目前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一些問題,2006年8月,在上海查出我國最大規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經調查,該案中違規挪用的社保基金,連本帶息共計37億元。而上海社保案僅是我國社保基金管理存在問題的冰山一角。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華爆發數億社保資金被挪用的大案。就在2006年即將結束的最后幾天,上海再爆27億元企業年金通過“委托貸款”再次流入房地產企業的大案。下面談談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控制。
一、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1)資金的切割。保險基金籌集后,由各個管理部門自行運作,沒有形成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各個管理部門的運作方法各異、管理不規范造成基金風險較大,存在著風險因素。由于資金的條塊分割,資金被分散到各個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和各個地方各級管理機關,資金難以形成融通調劑和保值增值的目的。(2)資金征收和發放程序復雜。不管是稅務部門征收或社會保險的經辦機構征收,做實個人賬戶基金歸集與發放還存在程序復雜、申報不方便、傳遞環節多、出錯率較高等矛盾,同時涉及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人民銀行國庫和各商業銀行的計算機網絡連接,系統網絡還存在通盤考慮以及系統之間的對接問題。(3)現有的歸集發放方式單一。客戶不斷增加的多樣化的需求,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資金歸集渠道與方式,如網上繳費、個人實時對賬查詢、資金實時匯劃等。(4)現有資金歸集模式是收支兩條線,財政專戶的管理體現為混賬管理。隨著做實個人賬戶工作的進一步擴大與覆蓋面的不斷加大,不僅對系統的要求提高,對做實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將提高到更高的要求,需適時反映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余額、收益情況等,個人賬戶還需要提供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賬戶管理等方面綜合性的服務。
二、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控制措施
首先,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通過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既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基金管理監督中的作用和責任,又強化了基金監督的手段。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于保證基金安全和完整,預防挪用濫用基金現象具有重要意義。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指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機構、財政部門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分別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收入戶用于暫存收繳的各項基金收入,除按規定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基金外,一般只收不支;支出戶主要用于支付基金開支項目,除按規定接受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外,一般只支不收;財政專戶用于存儲基金,其作用是接受從收入戶劃入的資金并向支出戶撥付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支出必須從支出戶中撥付。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戶的資金應定期全部劃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按照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按月或季將資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劃撥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整失業保險基金支付數額時,由經辦機構提出用款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劃撥資金;需要調整預算的,按調整后的預算執行。財政部門除根據失業保險基金預算和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核撥資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這一措施一旦得到全面落實,相關部門的責、權、利也就得到了清晰的定位,對社保基金的管理會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其次,注重發揮財政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的作用。從目前情況來看,財政部門雖然也參與基金的管理,但并沒有發揮其優勢。我國沒有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對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國家、單位、個人社會保障負擔到底有多大,誰也說不清楚。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有利于政府統籌規劃社會保障事業,克服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混亂。同時將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專款專用,有利于實現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規則化,防止基金的挪用、貪污或浪費。第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市場化、社會化。作為基金管理的主體――政府不再擔當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保障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對市場營運進行有效的調控和監督。基金的籌集渠道也可以多樣化,如通過減持國有股,發行社會保障彩票等。我國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壓力,就業形勢也比較嚴峻,僅靠國家、單位、個人三方,難以彌補基金缺口。在基金的防損方面,為了更有效地堵塞虛報、冒領等“黑洞”現象,必須加大各個機關之間的相互合作。我國在許多城市的街道社區已經建立了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他們作為養老金領取資格的審核主體,能夠有效地監督基金的發放。同時我們也要發揮網絡的優勢,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網絡,與民政部門、公安部門進行聯網溝通,以便及時了解信息,杜絕虛報、冒領。在基金的具體運營方面,可以嘗試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機構,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場規則運營,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絕基金被擠占、挪用、貪污現象的發生。
總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良性運行的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與物質基礎。沒有充足的資金作為后盾,社會保障制度將無法發揮其物質保障功能。因此,重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建立一套較嚴密的制度對其進行全程監管,有效防止基金的流失,并且通過市場化的投資營運,使之保值、增值,最終實現平衡。
作者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財政監管
中圖分類號 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5―9646(2009)01―0023―02
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社會保障是社會公共需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證社會保障支出需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共財政的一項重要職能。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人口大國,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起步雖晚,但資金規模卻不斷壯大,到2007年底全國社保基金資產規模就已達到2930億元。據世界銀行預測稱,到2030年,中國杜保基金總額將高達1.8萬億美元。如此巨額的社保資金,如何規范管理,對我國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1 我國杜保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
近年來,媒體多次披露有關地方社會保障基金被違規違法使用,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上海市委原書記涉嫌“違規使用巨額社保基金案”。據不完全統計,自1986年以來,全國有數百億元的社保基金被違規使用,嚴重地危害了社會保障體系安全有效的運轉。社保基金,由于涉及到職工的各項最基本生存保障,被稱為“養命錢”,該如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已成為刻當前不容緩的一件大事。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真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到底存在哪些問題呢?
1.1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層次過多,使得資金不集中。
目前全國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數地區外,大多數省市的社會保障基金既有“縣級統籌”,又有“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民政、人事等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和管理,造成地區、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擴大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同時,各部門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造成機構重置,人員臃腫,效率低,浪費嚴重。另一方面,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管理也容易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各自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難以形成監管合力。
1.2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未統一納入國家預算,給監管造成了很大困難。
目前,我國沒有將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國家預算的僅僅是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保障項目,如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撫恤及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并且行政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經費雖然包括在預算內,但與行政事業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門管理,這部分社會保障基金目前還屬于預算外資金范疇。對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國家、單位、個人社會保障負擔到底有多大,誰也說不清楚。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金管理的混亂,致使各項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費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流失、挪用、浪費現象時有發生。
1.3法制不健全直接導致監管不力。
社會保障系統的完善,不僅表現在體系建設上,而且還體現在法律法規的是否完善和便于操作方面。可是目前我國缺乏相應的社會保障法律,現有的法規制度規定也過于粗放。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營運等各個環節出現的問題缺乏相應的法律解決機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擠占和貪污的現象屢屢發生。同時,對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國務院有法規,地方也有條例,甚至企業都有自己的內部規定。各層次的規定不一致,使得社保基金在申請、審批、發放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違規甚至是違法操作。
1.4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公開,不透明。
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使用是廣大職工人員十分關注的問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貼、失業保險金領取、養老保險金發放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項目應該公開化、透明化。而從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和貪污的現象卻屢屢發生。
針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國外的經驗,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強化財政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力度,走市場化、社會化之路,并加快和1完善法制建設,是解決當前社保基金監管中存在問題的重要途徑。
2 完善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的途徑
2.1從源頭上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體系,根治多頭管理中的漏洞。
由于地方社保部門多為地方政府直接領導,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太過密切。這也就為挪用社保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必須盡快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支出、發放、運營、管理相互分離且相互制衡的分離制衡式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
另外,必須建立覆蓋社會保障稅征管全過程的有效監督機制,確保社會保障稅的依法征收和專款專用,尤其是要加強各級人大的監督職能。各級人大都應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對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社會保障稅征管有關的部門要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報告社會保險資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要對各部門的職能履行情況進行評定,并定期予以通報。
2.2盡快改變目前預算內、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將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
社會保障資金統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就必須單獨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此,首先要將現行的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改為由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成的三式預算,并重新劃分收支。將社會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納入、屬預算外資金的部分社會保障收支。社會保障預算和政府其他預算之間必須保持相互獨立,把是否將社會保障收入用于彌補政府公共預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作為財政監督的重點。
2.3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要逐步向市場化、社會化轉變,加強透明性。
作為基金管理的主體――政府不再擔當實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保障管理機制的正常運行,對市場營運進行有效的調控和監督。可以嘗試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機構,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場規則運營,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絕基金被擠占、挪用、貪污現象的發生。
2.4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制建設。
關鍵詞:社會保障保障稅保障基金
1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愈來愈強烈。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伴生的職工下崗、再就業及人才流動、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都要求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現狀已不能適應上述需要,亟待改進。
1.1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制度有必要改進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國初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齊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開始實行的養老、失業項目的社會統籌,使城鎮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但從目前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看,其對經濟發展的不適應性正日益暴露出來。
其一: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規范性。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門,財政、勞動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業務。國務院還允許鐵路、郵電等部門自行實施社會保障。這種資金籌集制度由于沒有統一的綜合協調部門,往往會出現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尤其是在對待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上,經常出現無法及時歸口解決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發揮。
其二: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會統籌政策不統一,造成了負擔不均的現狀。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會統籌機制造成了不同部門、地區之間各行其是,彼此之間缺少橫向聯系。這種條塊分割的收繳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身份的職工之間在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別。有資料顯示,上海市規定的養老保險統籌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規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鐵路郵電行業養老保險的統籌比例是17%。而北京市對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規定的統籌比例也不同,對三資企業按16%統籌,對集體企業則按27%統籌。這種缺乏公平性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不利于社會勞動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流動,對經濟的發展有阻礙作用。
其三: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缺乏剛性,征收乏力。由于社會統籌基金的收繳辦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訂,并依靠行政手段進行征收,因此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手段,對企業也就缺乏相應的約束力。社會統籌基金往往不能保證按時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拖欠養老保險金的現象。
1.2以征收社會保障稅取代現行社會統籌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費方式常常會遭到交費對象的抵制,這是由行政收費的“軟性”決定的。并且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一體化管理體制容易引起資金挪用,使職工交費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如果開征社會保障稅,則可以徹底改變上述狀況。
其一:稅法的剛性使稅收形式具有強制性特征,這有利于增強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剛性。在社會生產發展水平比較低,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況下,依靠自愿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是無法保證的。開征社會保障稅,依靠法律的強制手段征收社會保障基金,易于為社會成員所承認和接受,與一般的商業保險、行政性收繳有明顯區別。
其二:采用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國范圍內的征收率統一起來,以改變目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企業之間、職工之間負擔不均、待遇有別的政出多門現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統一,以便為勞動力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合理流動創造社會保障條件,打破地區及單位對人力資源的封鎖,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其三:稅收的形式標志著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依法使用社會保障基金;納稅人依法交納社會保障稅,并有享受相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不僅有利于穩定社會保障金的來源,使社會保障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會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亂,降低社會保障基金運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學的社會保障體制。
1.3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
現行社會保障體制下,企業是社會保障事業的具體實施者,依然執行計劃體制下的運作方式。如社會統籌退休保障金的撥付,仍然是由勞動部門返還給企業,再以企業為單位,由企業支付給享受社會保障的職工,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包管。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就成了規模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或者說本應由社會統一實施的社會保障被企業化了。這種企業辦社會的社會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這種體制還易造成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新老企業之間負擔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影響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
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用工制度必然有較大變動,職工下崗逐漸成為困擾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解決下崗職工的臨時生活保障問題、安置職工再就業必須依靠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業實現再就業。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下述資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一問題。
上述資料顯示,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的渠道已經向非公有制企業傾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將促進這一進程,開征社會保障稅正是加速這一進程的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目前,國有企業職工的醫療費基本由企業負擔,這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模式。國有企業對此常常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離退休職工較多的國有企業,由于這一壓力而經常處于市場競爭的不利地位。國外沒有一個政府敢于把職工醫療風險完全交給企業。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是解決國有企業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開征社會保障稅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
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據國際通用標準,當65歲以上人口占一國人口總數的7%以上時,該國即屬于老年型國家。人口的老齡化對養老保險提出了新要求。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是穩定社會秩序、加速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
1.5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完善稅制體系的內容之一
目前我國稅制結構的特點是間接稅偏重,直接稅畸輕,1996年間接稅占稅收總額的67.1%,直接稅僅占稅收總額的16.8%。完善現行直接稅體系,充分發揮所得稅在經濟運行中的“內在穩定器”作用,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的要求。
2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分析
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們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而現有的社會保險統籌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所以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稅制的步伐,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不失時機地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成熟的社會基礎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企業破產、倒閉現象不斷出現,企業用人自不斷加強,加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使職工的生活風險增加。對未來社會老齡化高峰嚴峻形勢的預期,使職工的風險意識普遍有所增強,迫切需要國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為其生存提供起碼的物質保障。社會保障稅的專項返還性特征是納稅人受益的保證,使其易于為廣大群眾所接受。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具有成熟的社會基礎。
2.2完備的稅收征管體系
目前,國家稅務機關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機構廣泛分布于各地,從街道到鄉鎮均有稅務分支機構,更有數十萬業務熟練、素質高的稅務干部,在長期的稅收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繳辦法,各單位的財務人員作為扣繳義務人也有著相當豐富的經驗,對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也是極有幫助的。這就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征管體系的保證。
2.3可靠的稅源保證
社會保障稅屬于所得稅類,其征稅額的多少與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關系。以來,我國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長。有資料顯示:1978~199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長了近6倍。城鎮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長了4倍多。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1979年的不足300億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億元(金融時報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源基礎。
2.4可供借鑒的國內及國外經驗
我國有十幾年的社會統籌經驗可供借鑒,國外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有較完備的社會保障稅體系及其經驗可資借鑒。從現實情況看,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就越成熟與完善,也越重視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與收入調節。其社會保障稅通常以工薪收入為計稅依據,稅款由雇員及雇主共同承擔,稅款專用于養老金、失業救濟和國家津貼。這些都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寶貴經驗。
3關于社會保障稅制的設想
根據我國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并借鑒國外開征社會保障稅方面的經驗,對我國開征該稅種的設想如下:3.1納稅人
以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和職工個人為納稅人,具體應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根據國外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分別負擔的慣例,我國的社會保障稅亦應分別以企業、單位(雇主)和職工個人(雇員)為納稅人。
3.2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社會保障稅應以納稅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資總額收入為征稅對象。根據慣例,征稅對象扣除規定的減免項目后的余額,構成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鑒于社會保障稅是一種特定的目的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原則上不允許減免稅。但由于自然條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減免稅優惠。
3.3稅目和稅率
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形式,世界各國不盡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稅率,有的采用全額累進稅率等。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本著易于操作、簡便適用、降低征收費用的原則,我國應采用以比例稅率為主、定額稅率為輔的稅率結構。定額稅率適用于那些收入不穩定、不易計算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適用比例稅率。稅目的范圍包括老年退休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稅目,其它稅目待條件具備后再開征。
3.4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列入地方稅體系。由當地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年終清繳,以滿足經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單位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納方法,即職工個人應納稅金在本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由單位代扣代繳;自營人員自行申報納稅;企業的稅金自行申報繳納,與所得稅的繳納同步進行;行政事業單位的稅金由財政部門負責劃轉。
「參考文獻
1陶繼侃,張志超,當代西方國家稅收,太原:山西經濟出版社,1997
2陳慶海,關于開征社會保障稅問題的探討,現代財經,1994(12):56~59
3劉植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與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考,現代財經,1994(3):26~29
關鍵詞: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61,913.7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039-02
一、農民失地原因及其社會保障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與工業化進程加速,再加上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大量農民因各種具體原因失去了原有的土地。發生最多的情形是農民土地被征。土地全部被征用的農民,有的轉為非農戶,有的仍為農戶,由村委會調劑又獲得土地,還有的農民土地被部分征用,仍為農戶。失地農民土地被廉價征用后,僅得到很少的補償。還有一批農民因農轉非、戶口遷移等具體原因而失去承包土地的機會,這些人員的社會保障也是空白。此外,未來一段時間由于土地流轉等也可能導致農民失地。可以推斷,我國新產生的失地農民人數會大量增加,在未來的一個較長時期,這種狀況都不會改變。
農村集體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而且發揮著農村社會保障的功能,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和生存條件。而失去土地的農民不再是普通意義上的農民,但又不同于城市居民,他們既不享有土地的保障,也不享有城市居民那樣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處于社會保障的真空地帶,成為邊緣群體。一旦失去土地,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失地農民由于在生活、就業、醫療等方面的不穩定性,使家庭保障模式越來越受到沖擊,迫切需要建立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在這里,我們主要針對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首先要堅持先保障后征地原則,在農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前就把農民納入已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其次是改變純粹的救濟方式,堅持改善農民生活條件與提高農民生產能力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生活保障制度與就業保障制度聯動的原則;四是堅持政府保障與商業保障結合的原則。具體來講,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的思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與監管制度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總體講應堅持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原則,改變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做法。征地地價一部分發放給失地農民,保障其當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土地非農轉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這是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也應從本集體的積累資金或土地補償費用中抽調一定的資金注入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個人負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費中抵交,集體與個人所交納資金進入個人帳戶。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應多元化投資,以有效降低基金運營中的風險。同時要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監管制度。
2.建立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因此必須重視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立。失地農民,只要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國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就要將其納入保障體系,不得以失地農民曾獲得高額的土地征用補償費而將其排除在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應由財政、村委會和集體經濟共同負擔的,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低保資金的投入,同時還須輔之以社會化幫扶的渠道募集資金。實施這項制度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科學確定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二是嚴格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三是堅持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做到應保盡保。
3.進一步加強失地農民的就業、轉移和培訓工作
一是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實行企業招用農民工備案、社會保險登記、勞動合同以及檔案管理等制度,實現城鄉勞動者自由流動、自由擇業和平等就業。發展和規范各類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積極穩妥地發展小城鎮,引導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二是建立失地農民就業扶持制度。在為失地農民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讓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待遇的同時,還要給予政策傾斜。另外,縣、鎮、鄉、村應通過興辦集體企業,優先安置失地農民就業。政府在貸款、稅收、場地等方面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失地農民提供優惠政策。金融部門應適當放寬信貸條件,降低貸款門檻,鼓勵和扶持失地農民生產投資。
三是強化政府勞務服務職能,構造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各級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強化勞務服務職能,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及時收集、傳遞勞務用工信息,建立勞動力市場和失地農民之間的雙向溝通網絡,有組織、有秩序、系統地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促進失地農民異地再就業。
四是建立健全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機制。在勞動就業方面給予就業指導,組織勞務輸出,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各級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專門用于失地農民的定期再就業培訓。政府應責成用地單位和就業主管部門搞好協調(用地單位應支付一定數量的就業培訓費),共同負責失地農民再就業的業務技能培訓。根據本地農民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用工的要求,要充分利用當地現有教育資源,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競爭能力。
4.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從根本上消除農民對失去土地后養老問題的擔憂,同時可以減少因養老問題而產生的城市化阻力。我省廣大農村地區目前實際的養老方式主要是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這種傳統的養老模式在現代社會具有一定的社會風險。失地農民由于文化素質較低,面臨著失業,又沖擊著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因此,失地農民養老制度的建立,將對社會穩定和促進失地農民自身生存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對于失地農民應根據年齡不同采取不同的養老形式。55歲以下實行養老保險模式,采用個人賬戶式的完全積累制,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籌集。政府出資部分從土地出讓金中支出;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費中支出;個人出資部分從安置補償費中支出。為應對將來的支付風險,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提取20%建立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為減輕政府的負擔,可以先向失地農民發放債券的形式支付,等以后土地有收益再向農民個人賬戶注入資金。同時,鼓勵失地農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對于55歲及以上的農民,要發揚中華民族的美德,采用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支持為輔的保障制度。對于這一部分農民,可以領取和城鎮居民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障統籌層次暫以縣(市)級為宜。以村集體負擔的部分資金和個人從安置補助費中列支的資金建立個人賬戶。可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或財政部門設立一個專門從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存儲和管理的機構,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
5.建立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
對于失地農民,應建立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一是為失地農民建立相應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政府與民間結合,強化多元投入機制,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充實失地農民醫療救助基金。二是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三是商業保險,可以為失地農民投保團體大病保險等。要提高醫療社會保險對失地農民的覆蓋率,降低失地農民面臨的疾病風險,因地制宜,建立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
首先,為失地農民建立相應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該制度主要是為了防止貧困失地農民因患大病而陷入經濟困境。建立該項制度的有效辦法是政府與民間結合,強化多元投入機制,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來充實失地農民醫療救助基金。
其次,創新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吸引失地農民自愿參加。在既沒有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醫療社會保障體系,又沒有為失地農民建立專門的基本醫療社會保險的地區,可以考慮讓失地農民參加當地的新型合作醫療,作為向醫療社會保險的一種過渡。目前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尚未全面推開,且由于受籌資水平較低的限制,報銷比例也相應較低,無法有效降低農民的大病風險,從而對農民的吸引力不足。為此,有必要通過加強失地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設計和運行的參與,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等措施,實現農民與新型合作醫療的良性互動,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
最后,已經為失地農民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且運轉良好的地區可以探索將失地農民的醫療社會保障、醫療救助與城鎮社保逐步并軌。在資金籌集、診治流程、待遇審核和給付、機構管理等諸多方面均可實現有機整合,以簡化失地農民的醫療保障制度設計,降低制度運行成本,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此外,商業保險仍不失為一條重要的選擇途徑或補充模式,可以為失地農民投保團體大病保險,有效地降低失地農民的大病風險。
6.維持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其他制度性保障
除了對失地農民進行就業培訓與職業教育,以及社會保障安置外,還應積極探索解決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其他安置方式。
一是住房安置。集體土地被征后,參照現代城市小區標準,在城鄉結合部為失地農民建造多層住宅,既解決失地農民住所,又能靠出租多余房子增加收入,加快失地農民向市民身份轉變,還能較好地解決目前“城中村”難題。
1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價值定位決定了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所應遵循的理念,如果價值定位有偏差,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將會偏離社會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屬性。
1.1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與功能《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本文所講的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基金與普通的投資基金不同,在民間社保基金被稱作“保命錢”,其作為個人生活的最基礎的保障,承擔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種專款專用的為實現社會保障功能的儲備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的財政撥款和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或者收益,它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積累的特點。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是為了應對我國不斷加重的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壓力,是用來滿足社會的長遠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會成員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維持穩定的社會秩序是社會保障的目的,社會保障基金即是在這個目的下發揮功能,保證社會成員老有所養。其次,社保基金還實施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為維護社會公平和經濟公平發揮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實現嚴格的管理和監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廣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為都是違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與功能決定社保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價值定位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標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價值定位有偏差,必將導致社保基金投資運營中出現種種大的弊端。實踐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賦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穩定現今不穩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場,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監督上市公司促進證券市場的繁榮。但是,社保基金沒有救市的義務是肯定的。解決股市低迷、市場不穩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積極意義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確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質與用途的基礎之上,其價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運營中,應當始終將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嚴格條件的限制之下運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將影響長遠社會的穩定發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間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設計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謹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風險分析
2.1一般風險一般風險是指不受參與者個體的影響,在資本市場內,每一個參與者都會面臨的風險。一般風險并不能通過優化投資運作來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實際環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國政府干預證券市場的一些政策和行為,是加重風險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經濟的發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價格的波動時有發生,且其波動并不完全受價值規律的影響,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還是一個未知數。
2.2特殊風險特殊風險是指通過優化投資運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風險。特殊風險在我國主要表現為證券市場不成熟、投資管理的風險、投資組合的風險、委托的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等等。我國的證券市場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壞現象,比如內部人控制公司、關聯交易、退市機制不能有效落實,等等。證券市場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場投機現象、投資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長遠的,這種氛圍必然導致了我國的股票市場有大起大落的現象。證券市場的泡沫無疑會給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務帶來危險。委托的風險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雙層關系決定的。全國社保基金由國務院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運營,再由理事會委托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機構具體從事運營。這種雙層的關系導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動也會受到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機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盡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強其責任心。當其存在違規行為時,最大的出發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資格而已,此種責任的承擔對于社保基金損失的彌補毫無意義。社保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表現為多個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強調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績來評估優劣,因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過分地追求業績,在投資組合的選擇上會忽視安全性,而過分地強調高收益,這種投資理念會加大社保基金的風險。
3對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運行監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屬性決定社保基金的投資策略、財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監督制度是保證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別是監督投資管理人的行為成為重中之重。為了有效減小社會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種種風險,筆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監管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則在明確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投資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礎之上,我國必須確立社保基金入市應當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相統一的原則,在三者之間達到協調和平衡。只有在該原則的指導下才能夠確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運作。在監管基金管理人運作投資的過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資產和負債處于一個相匹配的狀態,確保其投資股票市場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負債的期限大體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三性之間不存在優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資過程中的動態安全,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
3.2建立嚴格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市場準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績效評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選聘是監控投資運作風險必須的一步,只有選擇專業化水平的投資管理人才才能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人一般都是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機構,但我國的金融市場的自身監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機構的專業水平也是參差不齊。因此,建立嚴格市場準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參加投資運營社保基金的機構應該選擇高水平、高信譽的金融機構,具備相應嚴格資質條件的投資公司才能夠獲得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的資格。另外,即使是獲得了進入的資格,也應當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關資質條件的設定應當適度提高,從各方面的情況來進行優劣選擇,包括經營信譽、經營規模、經營時間、財務指標、收益率以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應設置一套完整的條件體系選擇投資管理人。其次是切實落實退任制度,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應建立即時強硬的退任制度。審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時,應當有勞動與社保保障部、 審計單位、財政部、證監會等部門共同參與決定,在審議決定和清算的過程中,應按照合理的方案進行,保障基金在交接過程中的正當運行,維護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績效評估制度。評估的時間應當根據股票市場的運行投資周期而定,不宜過短,也不宜太長。周期過短,不僅看不出投資運作的實效成績,更加不利于穩定股票市場;而評估周期過長,起不到及時的評估監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強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現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個必要的監督手段。監督機構要想將監督落到實處,就必須對投資管理人的運營情況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減少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首先,應設定定期披露機制,不同的事項分別以年報、季報、月報的形式規定下來,比如每季度按證券投資分類的不同情況公布其收益回報率等。對于一些重要的事項應設立及時限期公告制度,并規定在相應的日期或期限內沒有履行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認定屬于重要事項的內容應當通過列舉加概括的形式規定下來,比如社保基金出現大幅度損失,投資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等涉及到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安全性產生明顯影響的事項。現行規定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是不夠合理的,期限過長,不利于監督作用的發揮。其次,對信息披露的內容要予以明確,信息披露的內容應該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報告制度與資產評估制度(包括資產評估的原則和資產評估的頻率等)等相關具體制度都對防止投資管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起到積極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