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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經營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傳統風險、非傳統風險和社會公共安全風險。
傳統風險。傳統風險主要是指在國內施工和經營管理中常見的風險,如項目履約中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風險以及資金風險、自然災害風險等。這類風險在國際化經營中同樣存在,但企業對其較為了解,在風險辨識、評價、防范、控制和處理等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并形成了 系列的制度,具有較強的管理和掌控能力。
非傳統風險。非傳統風險則是在國際化經營中,由于所處環境發生重要變化而帶來的種種風險。對于這類風險,我們沒有經歷過或者經歷很少,對風險辨識不足、評價不到位,防范和管理等措施有待完善。有些風險往往讓人感到很突然,難以應付。非傳統風險主要有戰亂風險、政權更迭風險、恐怖活動風險、宗教文化風險、法律與規則規范風險、金融風險等。
對于非傳統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 是在市場進入前期,分析判定當地的總體政治經濟形勢,避免涉足有戰爭威脅、政權不穩、恐怖活動頻發、宗教矛盾突出的國家和地區。已進入有非傳統風險隱患的地區,要做好應急及撤離預案,充分演練,加強日常管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冷靜應對;二是在處理當地關系時,開放包容,不卑不亢,對當地宗教、文化和習俗保持尊重和理解,盡可能消除民族敏感性,,廣交朋友;三是認真學習項目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努力提高掌握和運用規則的能力;四是利用貨幣選擇、優化貨幣組合防范外匯風險,合同談判階段采取調整價格方式彌補潛在風險;五是加強人文關懷與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境外員工醫療保障制度,保證境外員工的身心建康。
社會公共安全風險。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有的是非傳統風險的衍生物。政權更迭、恐怖活動、暴亂、宗教文化;中突等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社會治安不力,刑事案件與暴力活動頻發;有的是因為自然環境惡劣,致使傳染病肆虐,特別是艾滋病、瘧疾等傳染疾病高發,同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難也時有發生。社會公共安全風險不僅給工程建設帶來極大挑戰,還威脅著普通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由于中國水電八局承建的境外工程多為關系當地社會、經濟和民生的重大項目, “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風險防范不到位,不僅嚴重影響企業生存發展,還嚴重損害國家信譽形象。因此,必須系統全面地進行風險辨別和防范工作,有效管理和化解各種風險,實現國際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完善流程。在國際化經營中,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流程。
在項目履約中,把風險管理作為重要環節,納入項目管理的日常管理中,并作為評定項目管理團隊和責任人績效考核重要指標。
風險描述。風險識別之后,可參照表對風險進行具體描述。
風險評估。對風險事件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 是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二是風險管理的難度;三是風險的價值,或管理可能帶來的收益;四是合法的需要;五是對企業技術準備、人力、資金的需求;六是利益相關人的要求。
量化分析。按高、中、低從風險發生的頻率和烈度對風險進行量化。
應對方式。一是避免。不去進行某項經營行為,以避免其風險。二是自留。由企業自身承擔。如在項目發生虧損后,利用企業內部資源調整,采取內部控制措施化解。三是控制與弱化。通過科學管理,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與烈度。四是轉移。將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例如采取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等方式。
建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制度可靠、措施有效。
一是風險源識別制度。建立經營風險源監控長效管理機制,對施工項目級經營風險源的監控工作進行驗收、評價,并完成新開工項目經營風險源識別、評價工作。成立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子單位嚴格按照操作方案、步驟開展風險源的識別、評價或更新工作,統一填報或更新《施工項目經營風險清單》《項目經營風險評估成果表》《項目經營風險應對計劃表》,并編寫項目經營風險評估報告。
二是風險管理具體辦法。印發了《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國際工程風險管理辦法》,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并確定風險管理資源配置原則。
三是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印發了《風險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并注意可操作性,讓境外各項目根據所在地特點因地制宜制定相關預案。
四是風險源排查辦法。以文件形式下發風險源排查通知,要求境外項目填報《海外項目風險排查表》,定期組織風險源排查活動。
中國水電八局國際項目多處于經濟較為落后、社會治安較為混亂的國家或地區。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是國際化經營中發生頻率最高、范圍最廣的風險。如何有效管理社會公共安全風險,中國水電八局總結出了一些經驗。
加強安全培訓。中國水電八局編制了《境外安全手冊》,作為外派人員首次出國前的安全培訓教材,確保每一位出境人員了解和掌握境外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和應對常識。員工入場,由項目組織入場安全培訓,培訓內容除傳統的項目施工安全教育外,還包括當地的文化習俗及項目周邊的治安環境狀況。新入場人員的入場安全培訓,須考試合格并登記備案后才準許入職工作。
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中國水電八局針對不同的社會公共安全風險,制定了不同的應急預案,并堅持演練,各項目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有效性,讓員工常態保持高度警惕,取得了明顯效果。
加強營地建設與工地管理.重視營地建設,按標準化要求完善營地生活與娛樂設施。設置營地、工地與外界的隔離帶,加強營地與工地的保衛,有的項目聘請當地軍隊進行安保工作。
加強外出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員工非必需外出。實行員工外出申請審批制度;非工作和必需,不批準外出,批準的外出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在外過夜,天黑前應返回營地;原則上不允許中方人員場外駕駛車輛;外出人員盡可能不要單一行動,不去政治或宗教聚會場所,不參與或評說當地的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動;外出人員不要理會當地人員的任何事項,不去偏僻危險之地;外出人員身上帶一定數額當地現金,應對劫財突發事件,免除受到傷害;因工作必需經常外出的人員,車輛和路線要經常變更,在周邊環境特危情況下外出,派專業保安護送;外出要保持通訊電話開啟暢通。
正確對待當地員工。由于文化的不同,當地員工的排異性遠大于親和性,誤會大于理解。與當地員工相處,工作上保持正常的上下級關系,不能過于親昵,避免因誤會導致爭議糾紛。中方員工應不分國籍種族,平等和善對待,不卑不亢,相互尊重; 般情況下,僅保持工作關系,盡可能不進行其他交往;不在工作中或任何場合下,與當地人員開玩笑,并嚴禁肢體接觸;對于違章違紀或工作不滿意的當地員工批評或處罰,不可粗魯行事,應嚴格依法,按項目相關規章制度和程序處理。
妥善處理當地事務。、當地事務包括各類勞資糾紛、海關稅收、辦理車輛和設備行駛各類證件手續、場內外交通事故場內僅涉及中方員工除外處理、各類案件報告及法庭應訴,跟當地供應商及工程分包商的相關爭議等。中方人員由于不懂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辦事程序,直接處理這些涉及當地事務的事宜較為困難。應招聘資深當地律師,專門負責或協助處理當地事務。
實施本土化戰略。一是經營管理本土化。運營方式采取當地行業的同行做法,了解當地法律、規范、標準,貼近當地市場。
二是人才本土化。尤其是人力資源方面,探索建立國際化用工制度,實現中外籍管理職員的高度融合,可以有效降低運營管理成本,也會極大降低遭遇突發事件的頻率。
三是融洽當地關系。積極配合當地機構的工作,增進友誼往來,為其提供必要幫助,組織增進雙方友誼的一些活動球賽、聯誼會、節日活動邀請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從事本地慈善活動,樹立負責任的中國企業形象。
共享信息資源。我國有很多企業走出國門,彼此應加強交流,共享防范緊急事件的經驗和信息,相互學習,相互支持,提高處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提高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
第四條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遵守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信守合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管理工作。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工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有關對外承包工程的協會、商會按照章程為其成員提供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依法制定行業規范,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維護公平競爭和成員利益。
第二章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
第八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二)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三)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較大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第九條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中央企業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以下稱中央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單位以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書和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和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受理申請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情況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
第三章對外承包工程活動
第十一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有關國家和地區安全狀況的評估結果,及時提供預警信息,指導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做好安全風險防范。
第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不得進行商業賄賂。
第十三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四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將工程項目分包的,應當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不得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
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并負責監督。
第十五條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的,應當選擇依法取得許可并合法經營的中介機構,不得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
第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招用的外派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外派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報酬,履行用人單位義務。
第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并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落實所需經費。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安全狀況,有針對性地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增強外派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及時存繳備用金。
前款規定的備用金,用于支付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的下列費用:
(一)外派人員的報酬;
(二)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三)依法應當對外派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所需費用。
第二十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應當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接受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在突發事件防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外派人員保護等方面的指導。
第二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妥善處理,并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預防和處置并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預警、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對外承包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統計部門的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對外承包工程信息收集、通報制度,向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無償提供信息服務。
有關部門應當在貨物通關、人員出入境等方面,依法為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擅自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未建立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
(二)沒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保護外派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或者未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保護外派人員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方案并落實所需經費的;
(三)未對外派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和應急知識培訓的;
(四)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妥善處理的。
第二十六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吊銷其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對工程建設類單位,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一)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或者進行商業賄賂的;
(二)未與分包單位訂立專門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或者未對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的;
(三)將工程項目分包給不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部分分包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境內建筑施工企業的;
(四)未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單位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或者再分包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照前款規定的數額對分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者發生較大事故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七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與境外工程項目發包人訂立合同后,未及時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報告的;
(二)在境外發生突發事件,未立即向中國駐該工程項目所在國使館(領館)和國內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未定期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情況,或者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業務統計資料的。
第二十八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通過未依法取得許可或者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中介機構招用外派人員,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存繳備用金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對外承包新的工程項目。
未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許可,擅自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員中介服務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主要負責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商務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對外承包工程監督管理工作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對外承包工程涉及的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人員出入境、海關以及稅收、外匯等事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以投標、議標方式參與報價金額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規定標準以上的工程項目的,其銀行保函的出具等事項,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承包特定工程項目,或者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的特定國家或者地區承包工程項目的,應當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中國內地的單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承包工程項目,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關鍵詞】境外工程;項目承包;風險管理;風險應對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特別是近幾年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走出國門,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我國境外工程承包的規模也越來越大。但企業不僅要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還需要面對包括外部風險、合同風險、承包商內部風險等各種風險的挑戰,從而面臨很大的壓力。因此,深入研究境外承包工程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風險應對措施是企業的當務之急,不僅是企業健康、持續、穩定發展的需要,也是企業增強競爭力、系統規避風險的內在需求。
一、境外承包企業面臨風險
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風險主要包括:外部風險、合同風險以及承包企業內部風險等,具體為:
1.外部風險
外部風險是指政治和社會治安風險、政策和法律風險、經濟和市場風險以及自然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等,這些風險都會對工程項目實施產生影響,形成諸多不確定因素,給企業經營帶來風險。
(1)政治風險
項目從投標開始到完工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導致境外工程項目周期短則幾月,多則若干年甚至更長。在工程項目建設周期內,項目所在國的政權穩定與否直接影響項目實施。項目所在國如受到國際制裁或者政權交替,那么項目被迫中止的風險隨時都會發生。例如敘利亞內戰,政府與反對派的對抗,時刻威脅著境外承包企業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政權的不穩定,會對工程項目順利實施造成極大的影響。
(2)政策和法律風險
由于政策和法律可以主導和調節市場的穩定與發展,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循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而對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來說,所受到的制約是雙向性的,給承包商帶來的風險是來自兩個國家的政策變動和法律調整,如稅收政策變動、進出口政策調整、匯率變動等。還有承包項目所在國的宗教、勞工政策、環境保護法等等,都會給項目實施帶來未知風險,如果企業沒有充分了解和準備,這些風險將會影響企業的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
(3)經濟和市場風險
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的變化是造成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經濟和市場風險的主要原因,如匯率和利率的變化,物價上漲等。境外工程承包工程款一般以外幣結算,匯率大幅波動無疑會使承包企業面臨外匯風險,因此結算貨幣的選擇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大部分境外承包工程都在經濟不發達的非洲地區,建筑材料和施工機械絕大部分依靠進口,匯率大幅波動及當地物價大幅上漲都會給工程成本控制帶來風險。
(4)自然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
自然環境風險和社會人文環境風險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是必然存在的。例如白俄羅斯冬季持續時間長,氣溫低,降雪量大,項目實施難度大。再如毛里求斯,時常受臺風侵襲,危及企業財產安全和人員安全。上述這些都會增加企業成本,加大經營風險。另外,節假日、公休、民俗、等也會對項目實施產生或大或小影響。
2.合同風險
合同風險是指來自承包商和業主方之間的外部矛盾,如責任劃分風險、合同價格和支付風險、罰款風險和保函風險等。合同是反映承包方和業主方權利和義務的制約性文件,也是反映雙方風險程度責任的文件,其中的每一項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例如FIDIC條款中規定,EPC模式下的合同,由承包商承擔因文件缺陷造成的風險,如果由于合同條款的遺漏或錯誤等產生的矛盾,即使是業主方提供的數據和資料,而造成的承包方工程費用增加或延期,風險也由承包方承擔。
(1)責任劃分風險
合同一經簽訂,即明確雙方應享有權利和應履行義務。合同變更修改即權利、義務變更,須經雙方共同確認。境外承包企業應妥善保管相關合同資料,按照合同約定組織施工,避免因違反合同條款給企業帶來不必要損失。
(2)合同價格和支付風險
從目前承包工程的業內整體情況來看,固定總價合同是多數業主比較傾向采用的合同形式,因為這種形式的合同不僅結算簡單方便,業主的投資額度可以在合同簽約時就完全掌握,便于開展融資工作。但對于承包方來說,固定總價合同中存在的價格風險需要自身承擔,因為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很多風險都是不可預見的,由此產生的費用也是不固定的。而支付風險指的是業主方的支付能力,如業主批復結算單時間、確認結算金額及結算款支付時間等,都會給承包商帶來一定的風險。
(3)罰款風險
罰款是指在承包商違反合同時,對業主的損失進行的補償。如工程延期等。而罰款風險就是指罰款的規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包括罰款的基數、比例以及最高罰款限額。以工期延遲為例,如果合同規定,承包商工作范圍內的任何部分的工期延誤都要在合同總額的基礎上對承包商進行罰款,這意味著承包商必須杜絕自身引起的工期延誤,否則將承擔巨額罰款。
(4)保函風險
銀行的保函期限、擔保的額度以及保函的生效條件都是產生風險的因素,無條件保函銀行需無條件兌現,無需事先取得承包商的同意,承包商沒有違約,銀行業就無權拒絕付款。雖然事后可以提請仲裁,但這期間的損失還是要由承包方自身承擔。轉開保函是國際承包工程中比較常見的擔保形式,業主對異國的銀行信任度不高,轉開保函不僅費用高,承包商還要承擔業主即索,當地銀行即付的風險。
3.承包商內部風險
承包商內部風險就是融資風險、分包風險、施工過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風險、采購和儲運風險以及人員管理風險等。
(1)融資風險
按工程進度付款是境外工程承包中比較普遍的支付方式,承包方先施工,業主方按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量付款,或多或少給承包商帶來資金壓力,需要通過融Y來彌補。融資渠道不同也使承包商承擔不確定的融資風險。
(2)分包風險
有些項目總承包商根據自身實際或根據業主要求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分包單位是否能夠按時保質完成工程,以及分包款項如何支付、何時支付都是總承包方需要承擔的風險。
(3)施工過程中意外事故和人身傷害風險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意外事故,不僅會影響到工期、工程質量、更影響到企業信譽,同時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
(4)采購和儲運風險
影響工程項目的因素還有采購、運輸、儲備,在這3個環節中同樣會產生各種風險。例如承包商所需采購物資大幅度漲價、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損耗等因素造成的損失,都需要承包商承擔。尤其是所在國高通脹情況下,對項目成本將有很大影響。
(5)人員管理風險
人員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和現場人員的管理。例如管理人員的合理配置、職責權限、分工及施工人員管理、技能水平等都考驗著承包商的綜合管理能力、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經濟效益,是承包企業不可回避的風險。
二、境外承包工程企業風險的應對措施
對于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來說,走出去就要直面風險,要在提高風險管理意識的同時,增強風險識別和分析能力,并采取相應對策。常用的風險對策有風險回避、風險預防和降低、風險轉移和風險承擔等
1.風險回避
由于所在國政治動蕩,在安全不能得到保證的前提下,境外承包企業只能采取風險規避的方法,如利比亞、敘利亞、蘇丹、伊拉克等國爆發戰爭,在局勢未穩定之前,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短期放棄該市場或項目,并持續對該市場或項目保持關注或跟蹤。
2.風險預防和降低
境外承包企業應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渠道關注所在國相關媒體報道,隨時收集風險信息,開展風險分析與評估,實時動態管理;還要與我國駐當地使館經商處建立密切聯系,充分尊重他們的意見,以了解所在國政治、經濟、民生等官方信息;同時也要和其他中資機構溝通,全面提升企業風險意識,提前做好防范。承包企業還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做好合同評審簽訂工作,組織技術、財務、商務、法律、項目管理等專業人員參加合同評審。合同計價貨幣盡量選擇能夠自由兌換的、堅挺的國際貨幣,同時加入匯率約束條款,規避匯率風險。合同中還要與業主明確風險責任,特別是結算方式選擇上應爭取對自身有利的條件,例如采用工程進度結算與信用證結算相結合的方式,即工程配套設備采購通過信用證結算,這樣可以減少承包企業資金占用,緩解流動資金壓力。
(2)由于匯率遠期波動無法準確預測,境外承包企業可在編標報價時加入不可預見費,以彌補可能出現的匯率損失;對于有多個駐外機構的境外承包企業來說,有條件的還可成立境外資金結算中心,對各駐外機構的剩余資金統一集中管理,利用結算中心合理調動資金,防范匯率風險。如國內某著名民企就在非洲毛里求斯成立了結算中心;恰當選擇金融工具,結合國際匯率變動趨勢,規避外匯風險,如利用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掉期業務、提前支付或延期支付等。
(3)在銀行的協助下,對保函條款嚴格審核。同時合理利用預付款保函或質保金保函,提前取得項目預付款或質保金,降低資金回收風險。
(4)做好境外項目資金計劃,確保資金安全。企業境外開戶銀行應選擇國際性銀行,有條件的可以選擇中國銀行的分支機構,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應急儲備現金額度保證遇到突發事件時資金的使用;做好資金管理,工程結算款應及時收取,如遇到業主拖欠工程款情況應及時和業主溝通,評估業主資金狀況,爭取獲得詢證函、律師函等證據,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業主追討;做好資金使用計劃,尤其是大宗材料采購要根據施工進度制定資金使用計劃,不能盲目采購,占用資金;分包款的支付也應該根據合同及工程進度制定支付計劃;合理利用銀行信貸,減少自有資金投入量,分散資金投入風險。
(5)材料采購要制定招標制度,對大宗物資采購實行招標,避免采購、使用質次價高材料,影響工程質量,增加工程成本。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尤其是非洲貧困落后地區,極易發生通貨膨脹風險,承包企業要制定相應材料采購預案,避免不必要成本費用增加。
(6)境外承包企業應選擇具有豐富施工、管理經驗的專業人員擔任管理者,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及完善的決策機制,盡量規避和降低決策風險;要重視工程項目的勞務人員的培訓和選派,做好現場人員的思想工作,及時了解并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狀況,對勞資糾紛和突發事件的發生要快速妥善理。
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可以使承包商自身承擔的風險降低或避免。而風險轉移的對象可以是業主、分包商、保險公司或銀行等。
(1)境外承包企業應時刻關注國際金融市場動態,加強對匯率走勢的研究、分析、預測。在預判到匯率將有較大波動時,可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在合同中加入固定匯率條款或是匯率波動幅度條款,從而實現轉移部分匯率風險目的。境外承包企業還可投保外匯風險保險,在發生匯率損失時,可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補償,相應減少風險給自身造成的影響。
(2)境外承包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受人員、技術、資金以及所在國法律的限制,自己獨立實施某些分項目可能風險更高。因此企業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風險轉移給分包商,以實現降低施工風險目的。例如在白俄羅斯,電梯必須由當地具有資質的公司安裝,否則不頒發驗收合格證,電梯也就無法投入運營。
(3)境外承包企業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辦理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在遇到人員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時,可以獲得保險賠付,達到轉移部分風險目的。
(4)境外承包企業在所在國政局動蕩時,為降低自身風險,可通過租用當地機械設備減少自身資金的投入,將風險轉移給當地機械分包商。
4.風險承擔
境外承包企業走出去,就意味著風險與機遇并存。當對某些風險有了充分認識后,出于某些特殊考慮,企業也可采用風險承擔策略。企業要在制定有效降低、轉移風險策略的同時,權衡成本效益原則,確定一個風險承受度。即企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各種手段和措施,將風險和損失降到最低。比如,可盡量多的雇用當地員工來回避中方人員人身安全風險;多租用當地大型機械設備來轉移大額設備損失風險等。同時,承包企業還要制定合理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應有有效應急措施。后期承包企業還可根據合同權利,向業主、保險公司等索賠應有權益。
三、總結
海外巨大的工程承包市場給企業發展提供了廣闊的舞臺,我國承包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中,要正視風險,分析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合理防范風險,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在取得經濟效益的同時,樹立中國的良好形象。
作者簡介:
[1]陳紅鵬.中國企業境外承包工程風險管控研究[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16(9):47.
近期,周邊國家先后爆發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并且不斷擴散蔓延。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高度重視,有關領導多次就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月14日,農業部召開4省份防堵境外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座談會,對下一步防控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根據上級會議精神和省、市、區領導指示,為切實做好我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嚴防疫情傳入,維護全鎮畜牧業發展的良好局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分析形勢,進一步提高防堵境外動物疫情緊迫性的認識
據農業部通報,年以來,全球51個國家和地區報告發生口蹄疫疫情,19個國家和地區報告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在野禽中發現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特別是近期鄰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大面積暴發并仍在繼續擴散蔓延,對我國我省構成了較大威脅。
去年11月底以來,已確認口蹄疫疫情144起。疫情已擴散至8個省級地區、63個市郡的148個農場,累計撲殺家畜312萬頭(只),約占全國牲畜存欄量的1/3,直接經濟損失達18億美元。自去年12月8日至今年2月14日,禽流感疫情已擴散到包括首爾在內的6個地區的43家農場,累計撲殺家禽超過500萬只。目前,疫情仍在持續擴散蔓延。
去年4月20日,縣都一農場發生型口蹄疫,疫情波及縣292個農場,撲殺家畜29萬頭,縣家畜存欄數減少三分之一,經濟損失達9億美元。自去年10月26日至今,島等8個縣先后12次檢出野禽感染H5N1禽流感病毒,5個縣相繼發生家禽疫情,先后暴發11起禽流感疫情,累計撲殺家禽90萬只。現縣疫情至今仍在持續蔓延。
自去年末市發生型口蹄疫疫情以來,疫情已經擴散到包括在內的8個市道,據已知的情況,大約有1萬頭牛和豬受到感染,數千頭死亡。具體情況不明。已經向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發出求援。成立了以內閣副總理金樂熙為委員長的國家獸醫緊急防疫委員會,并宣布在全國進行緊急防疫。
我省防控形勢不容樂觀。
一是我省與等隔海相望,貿易和人員往來頻繁,疫情極易隨之傳入;
二是我省地處全球主要候鳥遷徙路線之上,是重要的候鳥遷徙棲息地和中轉站,與、等國家同處一條遷徙路線,并且目前在同一條候鳥遷徙線上多處發生禽流感疫情或者檢出禽流感病毒,病原極易隨候鳥傳入我省;
三是我省是主要畜禽飼養和畜產品外調與出口省份,個別地區防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存在疫情隱患,防控形勢仍然嚴峻。
從我鎮情況看,防控形勢嚴峻,防控工作急需加強。
一是我鎮散養戶所占比重較大,在管理上易形成盲區,稍有不慎,極易造成疫情蔓延;
二是疫病防控體系不夠完善,應急體系建設不到位,應急技術、人員、物資難以形成對重大動物疫情迅速而有效控制,一旦疫情暴發,短時間內不能控制,形成更大范圍的擴散,將造成災難性的損失。
三是數月持續干旱,空氣干燥,也為疫病的流行創造了有利自然條件。面對當前國內外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我們必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超前謀劃,精心組織,落實措施,嚴防境外疫情傳入我鎮。
二、突出重點,狠抓關鍵防控措施的落實
(一)密切關注疫情態勢,切實做好疫情監測預警。各村要充分發揮各級疫情測報網絡的作用,加大疫情監測力度,特別是水網地區、養殖密集區、候鳥遷徙棲息地等,要不斷提高疫情監測密度和監測頻率,及時作出動物疫情預警預報。要組織做好養殖場、集貿市場和屠宰場等重點區域和場所的巡視監管,盡快組織開展畜禽流行病學調查和疫情監測,發現隱患,果斷處置。林業部門要充分發揮野生動物觀測點的作用,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通報。加強疫情監測報告,嚴格落實疫情報告制度和舉報疫情核查制度,及時核查疫情、消除隱患。
(二)扎實做好免疫工作,構筑堅強的免疫屏障。當前,要及時對易感動物免疫狀況開展免疫效果評估,及時做好免疫抗體達不到規定要求、接近或超過免疫保護期和新補欄畜禽的補免,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結合即將開展的春季集中強制免疫工作,盡快組織對畜禽普遍開展一次強化免疫,確保有效保護,構筑強有力的免疫屏障。
(三)強化流通環節檢疫監管,確保動物及其產品衛生安全。各村要配合做好動物產地檢疫工作,對經營畜禽及時進行報檢,加強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儲藏等各環節的全程監管,重點加強活畜禽交易市場監管,建立健全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嚴格做好畜禽運載車輛的監督檢查和防疫消毒,對發現的問題動物及其產品,嚴格按照農業部“四不一處理”規定果斷處置,嚴防疫情傳入傳播。
(四)加強飼養管理,提高防疫滅病水平。要積極推進畜禽標準化飼養管理,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監督。加強獸醫對規模飼養場的監管,及時指導養殖場(戶)健全各項防疫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加強飼養場人員、車輛進出管理,推行全進全出的封閉式飼養管理模式。特別是候鳥棲息地、水網等高風險區域,飼養場要加設防鳥網等設施,防止野鳥傳播病原。
(五)切實做好應急值守,確保應急處置到位。各村要進一步完善應急工作體系,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對應急預備隊和應急物資儲備進行再檢查、再充實,做好疫苗、消毒藥品、防疫器械等防疫物資的儲備,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疫情的各項準備。加強應急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一旦發生疫情傳入,能夠立即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早、快、嚴、小”的原則果斷處置,防止疫情擴散蔓延。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一)切實落實防控責任。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負責人,村主任是直接責任人”的要求,認真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到位、疫情報告不及時等造成疫情傳入和疫情擴散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二)切實加強部門配合。畜牧獸醫、林業、衛生、工商、財政等有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機制,加強信息交流與協作,共同做好我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導,強化免疫、檢疫監督等措施,加強疫情監測,根據動物疫情發展趨勢,及時做好動物疫情的預警預報;林業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途經我鎮候鳥的分布、活動范圍和遷徙動態趨勢匯總分析,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工商部門要做好鎮內動物及動物產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加大私屠濫宰打擊力度,切實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衛生部門要認真做好人間疫情監測工作,確保一旦人被感染時做好應急處置到位。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切實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切實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防疫第一線,突出做好水網地區、畜禽養殖密集等重點區域防控工作的檢查,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其迅速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關鍵詞:拉美地區風險識別因素風險管理
現狀
近年來,中國企業在拉美地區的施工項目取得了可喜的增長。近兩年中國在拉美的建設項目之多、資金規模之大、增長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
風險識別
2.1風險識別(項目風險因素)
任何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都存在各種各樣的風險,根據本工程的目標、任務、范圍、計劃、各利益相關者的期望值都是風險識別的依據,以下據此對項目的風險進行識別。利用常識、經驗和判斷的方法進行風險識別,本項目的風險主要來源于:
2.1.1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長期工作在國外,造成人員休假輪換,隊伍相對不穩定。
2.1.2材料風險:本工程所用材料品種繁多,專業分包隊伍多,材料供應及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窩工。
2.1.3機械風險:機械設備老化、損壞影響進度。
2.1.4技術風險:施工工藝不夠完善,技術準備不充分,施工質量缺陷。
2.1.5安全風險:安全教育及保障措施不到位,安全事故。
2.1.6進度風險:不能按照計劃完成施工任務。
2.1.7成本風險:工程量預算不準,導致費用分配不均,成本控制存在風險。
2.1.8管理風險:現場管理制度不完善,貫徹執行力度不夠。
2.1.9環境風險:環保措施不到位,影響周邊環境。
2.2內部風險
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對上述風險采取回避、減少、接收、轉移、預防的方法進行處置。詳見表:
2.3外部風險
風險的規避對于海外工程來說至關重要,也是工程成敗的關鍵,因此亞阿線項目在海外工程風險管理上縝密計劃,嚴格執行,在工程質量上、環境保護上、勞務用工上不留瑕疵,不留隱患,為工程的順利開展創造了優良環境。除項目本身風險,還有存在以下外部環境風險:
2.3.1政治風險事實上,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往往政局很不穩定,政權更迭和部族沖突是家常便飯。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企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企業采取敵視政策,認為外企是在掠奪他們的資源,爭奪他們的就業就會,使他們變得更加貧困,因此,他們往往會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企的權益,令外企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企政策朝令夕改,令外企投訴無門。
2.3.2投資決策風險
中國B大型鋼鐵公司與秘魯國營公司H P的交易可能是一樁遭遇麻煩最大的中國海外投資案例,。最終這一項目在秘魯的鐵礦經營僅收支平衡,導致投資失利。B鋼鐵也未履行對這家鐵礦升級改造的諾言,而是向秘魯官方繳納了2500萬美元罰款了事。它對中國在南美的聲譽損害也極大。因此,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決策。
2.3.3融資風險
海外工程建設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一是金融障礙,即我國銀行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還不能對我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我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我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2..3.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沒有對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收集和傳遞方面,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走出隨意性大,造成海外發展企業方向一致、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工程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境外施工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發展法,境外發展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風險管理
認真研究對策,將風險值降到最低,甚至是零風險,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法:
3.1要了解相關的法律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古人的遺訓和目前其他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教訓告訴我們了解當地風俗文化,了解當地法律法規是企業在這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手段。因此我們成立了專門的法律顧問團隊,形成一整套的實用法律體系。這個體系的建立不只是對目前的施工的過程中進行風險規避和企業的自我保護也是對后期存在問題后,對業主單位進行索賠提供有用的法律保障。
3.2加強和使館和其他中資企業的橫向聯系,互相交流經驗,形成部分資源共享平臺
多次拜訪中國駐委內瑞拉大使館和領事館,及時掌握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研究發展動向,制訂科學的發展策略。同時,積極的與中國政府其他駐委機構交流,促進政府間的協調,對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3加強自身的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質量意識、環境保護意識
工程是千秋功業是造福后代子孫的基業,因此不管在哪做工程,安全和質量始終是首要保證的條件。同時,海外工程施工作為中國輸出技術打造“中國制造”國際品牌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們更是需要嚴把安全質量關,同時抓住環境保護的不放松,做出精品,做出品牌。不管是管理上,還是技術上堅持做到一流, 為塑造“中國制造”的形象,甚至是中國的形象做出應做的貢獻。
3.4黃熱病及登革熱時期的風險管理
南美洲黃熱病及登革熱是最流行而且殺傷力最大的傳染性疾病。亞阿線施工剛開始一個月的時候,就相繼有人被這兩種疾病擊倒,這時候正是亞阿線大干的時候,工作內容復雜,工作量巨大,加之項目管理人員數量本來就少,使得這個時期的工程管理任務極其艱巨,正在這用人之際的時候,黃熱病及登革熱相繼襲來,這考驗著項目部的管理控制能力。項目部針對具體情況馬上召開緊急會議,分析影響,統一認識;布置人員,采取各種應急措施。
3.4.1加強門衛進出管理,嚴格控制人員進出,生活區設立觀察室,發熱疑似病人要進行隔離治療。
3.4.2場區內部全面頻繁消毒,每天進行人員體溫測量。
3.4.3作好解釋工作,進行人員心理疏導,穩定人心,引導大家以工作為重,精誠團結度過難關。
3.4.4聯系當地政府和醫院,爭取最大限度的支持。
項目部與當地醫院協商,獲得他們的大力支持,經過努力,項目參戰全體員工團結一心,眾志成城,克服了醫護條件有限等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協同作戰,戰勝了黃熱病及登革熱,保證了亞阿線的計劃進度,提前一個月進行通車慶典,得到了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斯的高度評價。
3.5現場事件處理
亞阿線鐵路修復項目之所以沒有出現安全事件和大的沖突事件,是由于項目部的未雨綢繆,針對各種常見事件編制了應急預案措施,在緊急事件發生時果斷決策及時處理,從而消除了安全和生產隱患。
施工現場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成立以項目部為主的臨時救援小組,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及相應的應急預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加強生產安全管理意識,當事故發生后,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并填寫相關事故報告,事故處理本著“以事實為依據,公正、公平、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當安全事故發生時遵循以下程序:
A、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報告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部門上級組織及當地主管部門。
B、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臨時救援小組現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當地救援組織。
四、總結
1.某輸變電工程簡介
本次境外工程PUTTALAM1*300M燃煤電廠的工程項目是由國內的一家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CMEC)作為總承包實施此次項目,由恒光電建公司所承擔工作范圍為約18km光纜的更換,230kV雙分裂、雙回路約為109km線路施工,210kV“Veyangoda”變電站升壓。本公司2007年9月與SPTD簽訂施工承包合同,2008年3月開始進行建設,2009年11月竣工投產,28個月共835天,積累投入人力資源約12萬人。共完成3個131kV間隔,7個230kV間隔,3臺230kV變壓器,升壓230kV變電站與131kV變電站的擴建,以及安裝相應的監控與保護裝置;230kV變電站的擴建兩個230kV之間的間隔;雙回路線109km同搭230kV電壓級數;換OPGW纜線約為18km,敷設OPGW纜線109km;混凝土澆筑29000m3;135榀的構支架、291基的組立鐵塔;發運施工機械、材料、儀器等共56批,人員往返1600多次;1800多件。從上述數據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工程涉及大量的工作人員,同時具有較為繁雜的工程量,因此具有較大的管理難度。因本次工程可借鑒的材料有限,大部分工作都是在不斷的摸索中進步,逐漸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案。
2.境外輸變電項目工程管理現狀
2.1引入現狀
2011年底,120kV以及120kV以上的國家電網公司經營的輸電線路已長達620,817km,然而120kV以及120kV以上的設備容量更是214,095萬kVA。近年,國內早已成為全球第一大的輸變電市場,我國開創全世界高壓輸電系統的偉大壯舉。國家電網在編制“十二五”發展計劃中明確的提出實施國際化戰略,以建立國際一流企業為目標,這為國際化業務發展與拓展境外輸變電市場等指明了新的發展方向。
2.2境外工程、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國外電力工程施工和國內電力施工在技術上、資源上與投資資金等多個方面都有差異,公司在國內的項目建設上,具有成熟的經驗與相關的管理手段,早已得心應手,然而在境外工程遠離國內,總會有一些意向不到的事故發生,公司在管理上基本不能面面俱到。管理方案上一定要結合實際來制定,保證境外工程管理的順利實施,不能完全模仿國內的經驗.要在施工過程中積累經驗。
3.管理工作完善措施
3.1做好前期的考察工作,進行精心準備
境外電力承包工程的地方基本在一些工業、物資缺乏落后的國家以及地區。國家與家之間的地區政治、文化、經濟等等多方面有著很大的差異。所以要滿足業主對工程的基本需求,要求技術人員在項目設計和具體施工時,應該深入到現場,實地考察,保證設計方案的可行性,確保施工質量與安全。主要是考察地質、周邊用地以及居民居住等方面的實際概況,以全面優化具體項目實施方案。
(1)對工程施工地區的自然地理情況的了解,比如地形地貌、地質條件、文氣候與自然災害等等。如:某地區一年中有四分之三為高實濕或高溫的天氣狀況,且有兩個雨量大、來去突然的雨季,但時間持續不長,針對以上這些自然狀況,工程施工管理時,應避開雨季在枯水期施工沿泄湖的線路鐵塔基礎。
(2)對施工區域的交通運輸條件方面,交通運輸會受到當地天氣及降雨等自然條件的影響,為了保證工程項目所需材料能準時進入現場,應該保證施工地區的交通,從而保證工程工期。
(3)對就地取材.根據項目要求,工作設備和材料能不能再當地選購進行分析,一部分施工物資本土化可以降低成本。
3.2加強溝通與協調合作
境外工程施工人員需提前做好出國簽證的辦理,與簽證辦理機構的聯系需加強。境外工程的執行必須要對施工項目所在國家的法規、簽證等規定進行研究,及時掌握政策上的變化,同時相應的管理人員去現場,執行負責各個方面的工作,加強各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合作,順利完成簽證辦理工作。
3.3材料管理需加強
必須根據施工現場條件和技術方案的要求,采購、選用和運輸優質材料。材料、機械、機具的缺少直接的影響了工程工作的進度,若是在施工地區市場上有合理價格的設備及材料等,可以進行適當的采購,當然盡量的考慮租用,降低工程成本。境外工程距離國內太遠,運輸各樣的材料和機械設備成本太大。
3.4制定安全的管理計劃
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只有保證工作人員安全,才能確保工程工期,所以,應該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監督人員的行為。實施安全管理不僅對外出人員人身安全以及設備安全有著重要的保障,做好安全應急預案也是為公眾提供的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保障。3.5加強圖紙審核和設計技術對圖紙的審核進行對與工程來說是必不可少的,技術人員在圖紙的審查中可以掌握整個項目的工作量與施工過程的重點難點。當然更重要的是發現設計設備與實踐情況是否有缺、漏、錯等問題,必要的時候需要重新檢驗計算設備、主材是否符合要求,審核的技術人員必須要嚴格進行把關。
4.結束語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為原則,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全社會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級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救助、處置等工作。
1.2.3依法規范
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2.4響應保證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1.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核材料管制條例》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4現狀
我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或誘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主要有以下類型:
(1)工業企業排放工業污染物,造成局部環境質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局部大氣環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型企業存在安全、環保隱患。
(4)化學危險品、有害有毒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等利用類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產、運輸、儲備過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發生。
(5)小區開發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改變和破壞。
(6)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造成、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因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生態遭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本預案適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一般環境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如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市芙區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隸屬于區應急委領導,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負責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組織和重大決策。指揮部組成單位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應急所需確定。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交管局、區市政局、區財政局等。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組織擬定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建立符合應急預案要求的應急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保障的組織、指揮、協調體系與機構;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提供現場或上報省、市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和其他危險廢物處置的應急處理監督。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企業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事故報告后的安保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區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負責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污染事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丟失被盜應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建設施工過程中揚塵及其它污染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城管局:負責城市垃圾貯運、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區交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中國家級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搶救、轉移、安置。負責流域水力應急調度,參與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和農業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行動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區市政局:及時發現水源異常問題;負責城市截污工程、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所需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做好上述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各街道(鄉、局)應按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駐地人員進行管理救援。
2.3組織指揮
成立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區長任副指揮長。突發環境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4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啟動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新聞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職責:組織各工作組及時集結;指定當地應急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領導其工作,特殊情況下指定現場指揮長;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省環保局、市環保局、相鄰區區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反應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計劃;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區環保局
職責:負責應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承辦指揮部應急處置指令下達、記錄和督辦。
應急救援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受指揮部指令,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
專家評估咨詢組
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成員。
職責:對應急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應急監測組
成員: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負責對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受指揮部指令赴現場進行監測或參與上級監測站現場監測;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與監測報告。
新聞組
成員:政府主管新聞部門
職責: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和媒體采訪接待。
后勤保障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2.5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3環保系統應急處置管轄原則和辦法
3.1屬地管理原則
區環保局對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一旦污染事件發生,有管轄權的區環保局、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應就近先行趕到現場,做好相關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市環保110(電話:)
3.2以污染狀況分級處置原則
3.2.1全市跨區域的污染事故,發生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區環保局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2全區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主管局長或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出面,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科技園、湖管理局、鄉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3屬于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問題,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區環保局負責人、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參與處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辦法處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執法主體屬其他部門或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或聯合有關部門解決。
3.3應急準備
3.3.1區環保局和監察大隊、監測站配備應急處置必需夜間照明、煙道氣監測、噪聲監測采樣器材,專柜存放,隨時備用,定期檢查。
3.3.2消防、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及區局、大隊、監測站負責人應急聯系辦法(電話)存市環保110和區環保110值班室辦公桌臺面。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環保、公安、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管內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數據的監測與收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1.2相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環境保護局和區衛生局負責;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交管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信息收集
4.2.1通過市和區環保部門環保舉報電話(市局,區局)以及環保舉報熱線,接受目擊者、當事人、知情人的報警。
4.2.2全區逐步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電話報警與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實現信息社會化。
4.3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顏色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4.4預警級別確定與
4.4.1Ⅰ、Ⅱ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我市境內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應急委和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確定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
4.4.2Ⅲ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境內發生可能導致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環境應急委,并提出黃色預警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3Ⅳ級預警確定與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區境內發生可能導致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并提出藍色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4途徑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
4.4.5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預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應當通過媒體預警公告。
4.5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況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預警公告。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實進展情況。
(5)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4.6預警支持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級環境污染事件預警體系,形成區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應急指揮的環境預警網絡。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和更新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危險廢物、輻射、放射源處置等資料檔案,為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預警
指揮部確定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應急委及區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5應急響應
5.1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5.1.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遭到嚴重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或惡意襲擊核設施,或丟失、被盜、失控1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5)丟失、被盜、失控2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殘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輕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傷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或人員受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1)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5.2分級響應
5.2.1響應級別
按4.1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響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四級。
5.2.2響應級別的確認與實施
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負責確定,省環境應急委組織實施;
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確定,市應急委組織實施;
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區、縣(市)政府或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確定,區、縣(市)環境應急委和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5.2.3響應關系
5.2.3.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指揮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本級預案。
5.2.3.2省、市高級別預案啟動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5.2.3.3確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環境應急響應程序
5.3.1區環境應急辦公室接警后,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委報告,啟動并實施區環境應急預案,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3.2快速集結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現場處置。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動。
5.3.3組織力量展開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3.4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求予以幫助。
5.3.5當現場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現場指揮部有權采取背離本預案的合理行動,避免事件惡化。
5.3.6完成省、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4指揮和協調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酌情派出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4.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辦和區指揮部均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
5.4.2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5.4.3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指揮部的調度。
5.4.4各街道(鄉、局)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接受區指揮部的指令。
5.4.5事發地應以優先控制事件惡化和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原則,在事發確定后2小時內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救助處置。當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5信息報送與處理
5.5.1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警信息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核實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本級環境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地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和按環境污染事件響應級別的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5.5.2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
速報從接到事件報警信息后2小時內上報。速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環境受害(污染區域、流域、面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電話傳真。
確報是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5.5.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環境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6應急環境監測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響應時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技術設備上存在困難的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指導和支持本級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環境應急監測。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指示區環境監測站或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評估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區環境監測站應按就近就快的原則,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取樣監測;對現場監測在技術或設備上有困難而無法進行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5.7應急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應急措施。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污染源,對現場泄漏、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4)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其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嫌疑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8)根據需要組織進行區域或者居民住宅區、居民及辦公樓棟的封閉與封鎖。封閉與封鎖根據規定程序由指揮部上報應急委,由區應急委主任簽署命令后實施。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相互配合,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5.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穿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5.9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10應急擴大
5.10.1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指揮部可上報區應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援助。必要時,可上報區政府申請市政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5.10.2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和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5.11事件通報
事件發生地環境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委,由區應急委通報相關地區及上級部門。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通報相關部門必須經過審批。
5.12信息、新聞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新聞中心具體負責。
5.13應急結束
5.13.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13.2應急結束確定
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效果情況后,認為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在征詢專家組意見后,報區應急委領導批準同意,由區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組織本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置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現場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復被損害設施等工作。
對應急處置工作中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員與物資給予依法補償。
6.2調查、總結
6.2.1應急行動結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情況進行匯總,派員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編寫《環境污染事件調查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處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2.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律責任。
6.2.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區三級環境應急機構的通信、信息網絡;環境應急辦公室應配備報警受理、通信傳遞的專用有線、無線電話、傳真機、電腦等設備。
7.2物資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基本應急物資裝備,特殊設備和昂貴設備資源盡量與省、市共享;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計統物等)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7.3資金保障
7.3.1區環境應急組織體系運轉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7.3.2區應急委統籌安排環境應急所需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
7.4技術貯備與保障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區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處置開展技術學習。
7.5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環境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大眾開展環境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7.5.2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7.5.3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練,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簡稱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
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生命受損的區域。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
8.2.2修訂:根據本預案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附件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擴大審批表》
附件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結束審批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自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不,三星堆博物館高度重視,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迅速打響了防疫阻擊戰,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確保了各項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截止目前,三星堆景區未發現病毒感染或疑似病例,實現博物館景區正常收費運營,疫情防控嚴密扎實、安全生產總體平穩、旅游接待規范有序目標。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落實景區防控措施,堅持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根據省、市等防疫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嚴格管控入園游客,做好游客健康排查。
一是制定疫情防控專項預案,成立三星堆景區管委會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安排分管領導組建每日督查專項小組,巡查景區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研判景區運營期間有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制定處理方案,同時建立了領導帶班責任制和安全管控24小時的工作制度,確保景區運營順利開展。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確保措施落到實處。目前三星堆博物館景區已投入資金10余萬元,并在景區游客中心入口安裝了3處測溫安檢門,配置了手持測溫槍10支,強化入館游客體溫檢測。
三是設立隔離點2處,重點排查境外、市、省和國內疫情高、中風險地區來往返人員,發現到景區游客中有可疑人員立即帶到隔離點進行隔離,并上報市有關部門。
四是做好景區景點清潔、消毒工作。在游客接待中心大廳、咨詢臺、各衛生間等處備用消毒液、紙巾供游客使用;安排專人對景區內各區域進行消毒和清掃,觀光車每日發車前均對車輛進行全面消毒、檢查,單位接送車輛每出車1次消毒1次,保證每日車輛衛生、安全;對遺址區考古工作人員和區域按照景區防疫要求管控監測。
五是嚴控游客流量,實行一人一碼的登記入場制度,景區單日最大接待量控制在最大人流量的75%以內,嚴格執行入園游客戴口罩、測體溫、查驗健康碼、查看身份證件、登記等防控措施制度;及時更新防疫最新情況公示。
六是規范車輛停放,每日引導入園游客統一將車停靠至接待中心停車場,人與人間隔一米排隊有序進入游客中心,防止在入園關口出現人員擁堵現象。同時在園區各個節點、場館均派駐安保人員進行旅游秩序維護及掃碼引導,避免出現人群聚集的情況。
(二)強化物資保障,確保防疫物資充足,規范內部管理。
一是統一采購向工作人員配發合格口罩,確保員工使用口罩合格、防護有效;酒精、消毒液、體溫槍、洗手液等防疫物資儲備充足,全力保障游客安全的同時保護景區工作人員自身安全。
二是加強職工用餐管理管控。為防止人員聚集,疫情期間景區采取分餐制,提前1天做好用餐統計,餐品按需供應,由送餐人員統一配送,員工不再集中就餐。除此之外,對廚房、食堂的環境、人員都進行嚴格管控,每天兩次定時消毒;配備體溫測量槍,對后勤工作人員進行每日晨檢;所有后勤工作人員工作時戴一次性橡膠手套、口罩等防護工具,手套口罩做到每餐一換。
三是溫馨提醒宣傳給力。景區自身通過多渠道、全方位進行廣泛宣傳,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在LED屏、景區入口、微信工作群等均更新了有關疫情防控、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內容,在洗手區域粘貼“七步洗手法”示意圖等標識;同時,也通過微信等方式推文了應急指揮部各項通告等內容,從方方面面進行溫馨提醒,確保全體干部職工帶頭減少外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做好自身防護。
四是加強預案演練,提高景區應急控制能力。為提高景區處置能力,制定方案,根據疫情防控預案的要求,模擬現場適時開展了演練活動,通過演練提高了景區應急處置能力。
三、下一步打算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工作的開展,成立*街道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工作題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成員單位:*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工商所、*供電所、*司法所、*衛生院、東山衛生院、東山自來水廠、東山電信局、*郵電局、東山郵電局、*農村合作銀行*支行、*農村合作銀行東山支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黨政辦,由夏建富同志任主任,管文鑫、胡海杰任副主任。
在辦事處設*街道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分別設立聯動機構。指揮中心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日常指揮、協調、綜合等工作。*街道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指揮中心協調聯動單位派員處置相關警情,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全力以赴做好各類應急管理工作。
二、明確職責
1、街道人武部:(1)負責組織參加大型搶險救災工作;(2)組織專業人員指導處置民間發現的軍用爆炸物品;(3)參加處置現役軍人與地方人員之間發生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糾紛;(4)組織參加突發事件和的處置工作;
2、宣傳辦公室:(1)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對重大突發性事件、災害事故及搶險救援活動進行正面宣傳報道;(2)協助處置對新聞媒體的求助、投訴和舉報;(3)宣傳搶險救援及社會聯動工作。
3、紀工委:(1)負責聯動成員單位履行應急救助職能的督查工作;(2)受理處置群眾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方面的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各種行政亂收費的投訴和舉報。
4、公安派出所:(1)受理處置有關刑事、治安問題的報警;(2)受理處置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堵塞的投訴;(3)受理處置群眾緊急求助事項;(4)受理處置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投訴和舉報;(5)參與各種災害事故搶救和處置突發事件。
5、應急辦:(1)協調處理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的日常相關工作;(2)收集分析相關信息,向辦事處提出工作建議,協助辦事處領導處置緊急重大事務;(3)審核相關應急預案的更新,指導預案演練和公共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4)協調搞好督查和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6、社會發展辦:(1)受理處置學校教師、學生因意外事故引發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理對學校亂收費、體罰學生等情況的投訴和舉報。
7、辦:(1)協調處理重要問題和群眾集體來街道、區、市、赴省和去京上訪及異常、突發事件;(2)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問題。
8、政法民政辦:(1)受理處置復退軍人、軍烈屬、傷殘軍人的求助、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老年人、孤兒、棄嬰(童)、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請求;(3)受理處置乞討等人員的救助管理;(4)受理處置殯葬工作、方面的投訴和舉報;(5)受理處置救災救濟捐贈款物方面的投訴和舉報;
9、工業發展辦公室:(1)受理處置企業勞資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和工傷事故糾紛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有關機構經辦向外國企業在本區機構選派中方雇員業務和境外機構在本區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咨詢及培訓業務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4)受理處置企業職工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方面的投訴和舉報。(5)受理處置對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等污染環境方面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7)受理處置放射源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事件。(8)受理處置對安全生產的投訴和舉報;(9)受理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10)受理處置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投訴和舉報。
10、城建城管辦:(1)受理處置城區供水、污水處理、房屋拆遷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區區環衛設施故障、城區道路損毀、供水故障、排水故障、管道煤氣故障等方面的應急搶修、求助、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對亂倒垃圾糞便、亂擺攤設點等行為的投訴和舉報;(4)受理處置對違法建設、建筑工地違規施工行為(不含噪音)的投訴和舉報;(5)受理處置對違反建筑垃圾處置法律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商品房預售、房屋室內環境等方面的投訴和舉報;(7)受理處置房地產權糾紛調解、危房鑒定及處置。(8)受理處置對業務區域內燃氣管道及附屬設備方面的投訴和舉報;(9)負責業務區域內燃氣管道及附屬設備的故障處理和搶修。
11、業發展辦公室:(1)受理處置對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森林火災方面的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森林病蟲害的求助和舉報。
12、法所:對求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13、商所:(1)受理處置商業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商品;(2)受理處置對合同欺詐行為的投訴和舉報;(3)受理處置對食品流通領域質量的投訴和舉報;(4)受理查處對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經濟行為的投訴和舉報;(5)受理處置消費者對消費權益被侵犯的投訴和舉報。(6)受理處置各種哄抬物價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14、供電所:(1)受理處置群眾對供電服務方面的投訴和舉報;(2)受理處置對電力線路、設施故障和毀損的投訴和舉報。
15、電信分局、郵電所:(1)受理處置對通信服務質量問題的求助和投訴;(2)對緊急救助電話,在必要時應提供用戶詳細資料及報警定位。
其他部門:對群眾直接反映的涉及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問題,要配合區社會聯動指揮中心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
三、健全制度
(一)值班備勤制度。各聯動成員單位都要確定專門分管領導及聯絡員,落實值班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處置預案,做到組織領導、人員裝備、工作措施、規章制度和物資保障“五到位”。
(二)例會制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社會應急服務聯合行動成員單位會議,通報開展社會服務聯動工作情況,聽取成員單位社會聯動工作開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見。
(三)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聯動工作的要求,根據每個階段的工作部署,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及其他有關信息報區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