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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化經營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傳統風險、非傳統風險和社會公共安全風險。
傳統風險。傳統風險主要是指在國內施工和經營管理中常見的風險,如項目履約中的進度、質量、安全、成本風險以及資金風險、自然災害風險等。這類風險在國際化經營中同樣存在,但企業對其較為了解,在風險辨識、評價、防范、控制和處理等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并形成了 系列的制度,具有較強的管理和掌控能力。
非傳統風險。非傳統風險則是在國際化經營中,由于所處環境發生重要變化而帶來的種種風險。對于這類風險,我們沒有經歷過或者經歷很少,對風險辨識不足、評價不到位,防范和管理等措施有待完善。有些風險往往讓人感到很突然,難以應付。非傳統風險主要有戰亂風險、政權更迭風險、恐怖活動風險、宗教文化風險、法律與規則規范風險、金融風險等。
對于非傳統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 是在市場進入前期,分析判定當地的總體政治經濟形勢,避免涉足有戰爭威脅、政權不穩、恐怖活動頻發、宗教矛盾突出的國家和地區。已進入有非傳統風險隱患的地區,要做好應急及撤離預案,充分演練,加強日常管理,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冷靜應對;二是在處理當地關系時,開放包容,不卑不亢,對當地宗教、文化和習俗保持尊重和理解,盡可能消除民族敏感性,,廣交朋友;三是認真學習項目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努力提高掌握和運用規則的能力;四是利用貨幣選擇、優化貨幣組合防范外匯風險,合同談判階段采取調整價格方式彌補潛在風險;五是加強人文關懷與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境外員工醫療保障制度,保證境外員工的身心建康。
社會公共安全風險。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有的是非傳統風險的衍生物。政權更迭、恐怖活動、暴亂、宗教文化;中突等造成社會秩序混亂,社會治安不力,刑事案件與暴力活動頻發;有的是因為自然環境惡劣,致使傳染病肆虐,特別是艾滋病、瘧疾等傳染疾病高發,同時地震、海嘯等自然災難也時有發生。社會公共安全風險不僅給工程建設帶來極大挑戰,還威脅著普通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由于中國水電八局承建的境外工程多為關系當地社會、經濟和民生的重大項目, “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風險防范不到位,不僅嚴重影響企業生存發展,還嚴重損害國家信譽形象。因此,必須系統全面地進行風險辨別和防范工作,有效管理和化解各種風險,實現國際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完善流程。在國際化經營中,不斷完善風險管理流程。
在項目履約中,把風險管理作為重要環節,納入項目管理的日常管理中,并作為評定項目管理團隊和責任人績效考核重要指標。
風險描述。風險識別之后,可參照表對風險進行具體描述。
風險評估。對風險事件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管理的優選順序。 是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二是風險管理的難度;三是風險的價值,或管理可能帶來的收益;四是合法的需要;五是對企業技術準備、人力、資金的需求;六是利益相關人的要求。
量化分析。按高、中、低從風險發生的頻率和烈度對風險進行量化。
應對方式。一是避免。不去進行某項經營行為,以避免其風險。二是自留。由企業自身承擔。如在項目發生虧損后,利用企業內部資源調整,采取內部控制措施化解。三是控制與弱化。通過科學管理,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與烈度。四是轉移。將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例如采取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等方式。
建立制度。不斷健全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制度可靠、措施有效。
一是風險源識別制度。建立經營風險源監控長效管理機制,對施工項目級經營風險源的監控工作進行驗收、評價,并完成新開工項目經營風險源識別、評價工作。成立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子單位嚴格按照操作方案、步驟開展風險源的識別、評價或更新工作,統一填報或更新《施工項目經營風險清單》《項目經營風險評估成果表》《項目經營風險應對計劃表》,并編寫項目經營風險評估報告。
二是風險管理具體辦法。印發了《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國際工程風險管理辦法》,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管理有效性標準,選擇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適合的風險管理工具,并確定風險管理資源配置原則。
三是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印發了《風險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并注意可操作性,讓境外各項目根據所在地特點因地制宜制定相關預案。
四是風險源排查辦法。以文件形式下發風險源排查通知,要求境外項目填報《海外項目風險排查表》,定期組織風險源排查活動。
中國水電八局國際項目多處于經濟較為落后、社會治安較為混亂的國家或地區。社會公共安全風險是國際化經營中發生頻率最高、范圍最廣的風險。如何有效管理社會公共安全風險,中國水電八局總結出了一些經驗。
加強安全培訓。中國水電八局編制了《境外安全手冊》,作為外派人員首次出國前的安全培訓教材,確保每一位出境人員了解和掌握境外公共安全事件防范和應對常識。員工入場,由項目組織入場安全培訓,培訓內容除傳統的項目施工安全教育外,還包括當地的文化習俗及項目周邊的治安環境狀況。新入場人員的入場安全培訓,須考試合格并登記備案后才準許入職工作。
制定并演練應急預案。中國水電八局針對不同的社會公共安全風險,制定了不同的應急預案,并堅持演練,各項目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有效性,讓員工常態保持高度警惕,取得了明顯效果。
加強營地建設與工地管理.重視營地建設,按標準化要求完善營地生活與娛樂設施。設置營地、工地與外界的隔離帶,加強營地與工地的保衛,有的項目聘請當地軍隊進行安保工作。
加強外出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員工非必需外出。實行員工外出申請審批制度;非工作和必需,不批準外出,批準的外出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在外過夜,天黑前應返回營地;原則上不允許中方人員場外駕駛車輛;外出人員盡可能不要單一行動,不去政治或宗教聚會場所,不參與或評說當地的任何政治或宗教活動;外出人員不要理會當地人員的任何事項,不去偏僻危險之地;外出人員身上帶一定數額當地現金,應對劫財突發事件,免除受到傷害;因工作必需經常外出的人員,車輛和路線要經常變更,在周邊環境特危情況下外出,派專業保安護送;外出要保持通訊電話開啟暢通。
正確對待當地員工。由于文化的不同,當地員工的排異性遠大于親和性,誤會大于理解。與當地員工相處,工作上保持正常的上下級關系,不能過于親昵,避免因誤會導致爭議糾紛。中方員工應不分國籍種族,平等和善對待,不卑不亢,相互尊重; 般情況下,僅保持工作關系,盡可能不進行其他交往;不在工作中或任何場合下,與當地人員開玩笑,并嚴禁肢體接觸;對于違章違紀或工作不滿意的當地員工批評或處罰,不可粗魯行事,應嚴格依法,按項目相關規章制度和程序處理。
妥善處理當地事務。、當地事務包括各類勞資糾紛、海關稅收、辦理車輛和設備行駛各類證件手續、場內外交通事故場內僅涉及中方員工除外處理、各類案件報告及法庭應訴,跟當地供應商及工程分包商的相關爭議等。中方人員由于不懂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辦事程序,直接處理這些涉及當地事務的事宜較為困難。應招聘資深當地律師,專門負責或協助處理當地事務。
實施本土化戰略。一是經營管理本土化。運營方式采取當地行業的同行做法,了解當地法律、規范、標準,貼近當地市場。
二是人才本土化。尤其是人力資源方面,探索建立國際化用工制度,實現中外籍管理職員的高度融合,可以有效降低運營管理成本,也會極大降低遭遇突發事件的頻率。
三是融洽當地關系。積極配合當地機構的工作,增進友誼往來,為其提供必要幫助,組織增進雙方友誼的一些活動球賽、聯誼會、節日活動邀請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從事本地慈善活動,樹立負責任的中國企業形象。
共享信息資源。我國有很多企業走出國門,彼此應加強交流,共享防范緊急事件的經驗和信息,相互學習,相互支持,提高處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縣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根據市政府〔2005〕52號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原則
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權和人生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1.2.2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原則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防止職責交叉。
1.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的程序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處置責任。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2.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原則
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有關設施、重復購置應急處置物資。要及時交換有關信息,避免信息浪費。
1.2.5依靠科學、反應及時原則
要依靠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提高信息的傳遞速度和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的能力。
1.2.6預防為主、軍民結合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觀念,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對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習,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武警中隊和各種社會力量組成的應急隊伍體系。
1.3概念、分類與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縣甚至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災害,旱災,強冰雹天氣,大到暴雪,沙塵暴,重大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鐵路、道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供水、供電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等。(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等。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市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的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經縣政府批準施行的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
縣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有關副縣長、武裝長和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和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廣播電視局、林業局、糧食局、氣象局、科技局、安監局、農牧局、電力局、法制辦,以及縣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研究確定全縣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其種類決定啟動相應的縣專項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縣應急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應急委員會提出改進建議;負責收集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應急委員會報告;傳達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縣應急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2.1.2應急指揮機構
縣應急委員會按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縣本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或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在縣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目前利用現有的指揮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利用縣應急聯動信息系統,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2.1.3日常工作機構
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作為縣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縣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建議,并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作為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2.1.4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委員會和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設立應急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熟悉、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法律知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縣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2.2應急組織體系與應急聯動機制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動武警中隊協助的,由武警指揮機關按規定派出武警中隊;需要其單位協助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毗鄰縣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過制定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合應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遞,并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3、監測、預測、報告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數據監測、風險分析和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和信息監測網絡。對發生在本縣內、外以及可能對本縣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監測、查詢和信息分析,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并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2信息報告(報警)
有關部門及其設立的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監測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報告。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有義務立即向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過“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警。今后本縣將逐步統一使用“110”報警電話報警。
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報警)后,必須按縣政府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準確分警,確定應急處置主管部門,并向縣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縣委和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有關主管部門要立即派人核實報告(報警)信息,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報告(報警)信息的調查核實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測報告,以及社會的心理承受能力等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認為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報縣政府決定。
3.3預警級別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1V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1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3.4預警
一般(IV)級的預警,由縣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較重(III)級的預警、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3.5預警決定的執行
縣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預警決定順利執行。
3.6預警狀態結束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預案啟動
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專項應急預案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專項應急預案和專業應急指揮部的啟動程序,按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2信息共享與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系統和現場信息的采集及快速傳遞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等信息。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以上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為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決策提供依據。
除屬于國家秘密的外,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和交換,實現信息共享。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給毗鄰縣造成影響的,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統一向市作出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向市外通報有關情況。
因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或致使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人員在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需要向有關國家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通報的,要按規定程序向市作出報告。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政府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擴大。
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預案的規定,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治安維護和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4.3.2擴大應急
經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事態且事態呈擴大或發展趨勢時,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報告后,要根據具體情況,協調、調動增援力量和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必要時,由縣政府向市請求支援。
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突發公共事件由單一災種演變為兩種復合型災種的,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確定有關專業應急指揮部共同指揮或由縣應急委員會直接統一指揮應急工作。
4.4現場指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在事件發生地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該指揮部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提供信息和決策建議。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參加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為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專業的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
4.5信息公開與新聞報道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后,應按專項預案規定及時報市,由市專業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統一向社會公布;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按規定可采用新聞會等形式,統一向社會公布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但應當按規定保守國家秘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散布未經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要及時、準確,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宣傳應急處置科學知識,消除社會恐慌心理。
4.6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完成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是本級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在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保證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在善后處置工作中,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核實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市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民政部門要根據需要,迅速設置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災民安置、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以及有關管理工作和災民、死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農業部門要及時制定災后農業生產管理意見,并全力組織災區農業生產自救各項工作;衛生和畜牧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測、控制工作;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當地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重建和恢復工作。要依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勞務和物資、裝備給予補償,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應當責成有關部門負責修復或依法予以補償。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被抽調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其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原福利待遇不變;城鎮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農村村民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由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社會救助
縣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工作范圍和申請救濟的程序,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政府的救濟工作順利進行。
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在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救助信息。要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向事件發生地進行捐贈。捐贈的款物必須專項用于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但捐贈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社會捐贈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及經常性的救災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境外捐贈。
5.3保險
要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參加災害事故保險,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
5.4調查與總結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自應急狀態結束的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向縣應急委員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建立與市和各鄉鎮政府互通,有關部門互連,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應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關的應急保障數據庫,與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信息系統相連接,并及時更新,為縣應急委員會和各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應急指揮的決策提供文字、圖像等形式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各自負責分管范圍內相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向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信息。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對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并按期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6.2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在進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時,規劃、設計和建設單位要充分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調查可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社會存量及分布情況,并確定預備調用的對象。預備調用的裝備的所有者要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并及時更新、補充。在該裝備用于應急處置工作時,要派出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
6.3應急隊伍保障
在突發公共事件后,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有權調動各系統的應急隊執行應急任務。縣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隊伍,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應急隊伍,以及武警中隊和民兵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業應急隊伍體系。該體系的組成單位和人員平時由所在部門或單位管理,參加本部門或單位的工作,但應當接受縣政府組織的培訓和演練,并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調動使用。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縣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和完善本系統的應急隊伍體系。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群眾性的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有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工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在本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必要時為其他地區或單位的應急工作提供支援。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局負責公路運輸設施的保障工作及應急保障車輛儲備的組織工作,并按規定確定車輛儲備的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具體落實。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的有關保障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搶修,恢復交通,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或專業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要加強全縣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要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醫療救護隊伍在應急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武警中隊制定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準備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的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并在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發動和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物資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建立健全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儲備方式轉變,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的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并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更新和補充,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6.8經費保障
縣本級的預備費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于當年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部門預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9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要建立健全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和長效機制,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制度,并能夠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利用各種宣傳和通訊手段將動員通知迅速傳達到被動員對象。被動員對象接到通知后,應當按要求到指定地點報到。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公園廣場、人防工程、文化體育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改造,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的人員緊急避難場所。在應急工作中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征用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以及飲食服務業從業單位和個人的經營場地,作為臨時公共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全縣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熟悉和掌握與本部門分管的應急工作有關的縣內外專家的基本情況,并建立定期聯系制度。
6.12法制保障
縣鄉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通過加強突發公共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使全縣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管理盡快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根據全縣應急工作的需要,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備案審查;對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中不適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內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
要依法做好有關行政復議工作,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7、宣傳、培訓與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向公眾宣傳與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公布的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有關的預防、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文化教育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規劃和計劃,對學生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要納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并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培訓。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應急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接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培訓,掌握應急知識。
7.3演習
縣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在本級的總體應急預案生效后一年內組織一次,以后定期組織。
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春季是動物疫病防控的關鍵時期,當前周邊國家和地區動物疫情復雜,國內疫情形勢依然嚴峻,活禽活畜跨地區調運頻繁,防控難度大。各地要扎實開展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一)狠抓強制免疫。各地要按照省農業廳印發的免疫計劃,從3月初開始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集中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轄區內畜禽集中強制免疫任務。要不斷完善防疫工作機制,堅持實行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結合的防疫工作制度;縣級畜牧獸醫干部要駐鄉進村入場,切實加強對一線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深入開展免疫質量提升行動,不斷提高免疫質量,確保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要統籌做好雞新疫、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等其它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強化監測預警。農業部門要按照定點、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監測模式,堅持定點監測與全面監測相結合、常規監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病原監測與抗體監測相結合、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相結合,重點加強對種畜禽場、屠宰場、活禽交易市場、養殖密集區等重點地區的主要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病原分布情況和強制免疫效果。林業部門要加強野鳥觀察和動物園觀賞鳥類的監測;檢驗檢疫部門要嚴把檢疫關,防止境外動物疫病的傳入;衛生部門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監測工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及時通報疫情情況,不斷提高預警能力。
(三)加強檢疫監管。各地要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確保執法主體合格、執法程序合規;強化對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素質,提升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要嚴格執行檢疫申報制度,進一步規范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嚴格執行檢疫項目、檢疫程序和檢疫標準,做到檢疫處理到位,檢疫記錄規范。加強省際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省外疫病傳入。工商、公安、經貿、農業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對屠宰、加工、販運、銷售病死動物及其產品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有效控制動物疫病跨區域傳播蔓延。科研、院校、檢驗檢疫等獸醫實驗室設立單位要切實加強管理,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四)規范應急管理。各地要按照《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調整充實應急指揮機構和人員,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充實和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各級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認真做好舉報疫情的記錄、核查、報告和處置工作,切實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及時消除疫情隱患。
近年來,弋陽縣漆工鎮的森林防火工作正規化、專業化、現代化建設有了很大進步,但從總體看,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的水平還不高,相對森林迅速增長,森林資源安全保障系統建設明顯滯后。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資源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新形勢下,認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找出存在問題,提出對策,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安全已迫在眉睫。
森林防火工作現狀
目前,漆工鎮鄉政府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由鎮鄉分管林業的領導任指揮長,各行政村村長為成員,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組建了森林防火半專業消防隊,配置了簡易工具。各行政村(分場)也都成立了森林防火應急小組。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如在重點防火期間召開會議,下發文件;設置防火宣傳牌,張貼防火標語;制訂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為森林防火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打下了初步基礎。對多年來的森林火災情況進行分析、發現火災發生優選法與行為、氣候的關系極為密切,受“厄爾尼諾”現象影響,使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呈周期性內期波動很大。森林火災的發生次數和造成的損失與政府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群眾森林防火意識的提高呈正相關。山火的起火時間多在上午11時至下午3時,這段時間由于林區人員活動頻繁,中午前后溫度升高,濕度下降,山地和山谷及熱量不同而形成山谷風;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蔓延速度快,易引發森林大火。林火發生隨季節變化而轉移,火災頻發期為冬種早春的農忙季節及清明節前后,野草秋亡冬扣加上氣候干燥燃點極高,一旦有火星便可燃燒;火的起點多發生在農林交錯的地方或有小道的山腰。產生火災的火源有生產性用火和非生產性用,但都是人為野外用火,還有境外林火。要求火險等級達到三級,各行政村的防火宣傳員每天鳴鑼示警,提醒村民注意防火;鎮與村、分場每年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鎮制定了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制定了森林防火鄉規民約,使森林防火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森林防火存在的問題
(1)野外火源控制難度大。縱觀全鎮火災(警)發生歷史,98%以上屬人為違規用火引起,其中生產性用火包括燒荒、燒灰、燒田土坎占41%;上墳燒紙、燃放爆竹、吸煙占29%;小孩玩火、癡呆弄火和境外燒火占30%;半山區田林交錯,人林相伴,加大了野外火源控制的難度。(2)森林內可燃物增加。林區可燃物積累量大,森林火災可能性大,全鎮有大面積的人工二代針葉純林,其他林木以幼林為主,林草伴生,草木年長枯草年年疊加,與大量的枯枝落葉堆積,杉松木林內可燃物載量分別達到3377t/hm2和2771t/hm2,易燃物載量達到19.38t/hm2和9.27t/hm2,極易引發森林火災。(3)森林自身的防火性能不高。隨著十幾年的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實施公益林,使原來一些林內插花地、農林交錯地、山鞍部農地、山間溝谷一季田變成了有林地,原來的自燃阻隔變成了山火蔓延的連接地。(4)撲救力量不足。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使山林分到各家各戶,進山人員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家庭經營勢單力薄撲救山火能力差。大量農村青壯勞力外出務工,只留老人孩子居家,撲救山火人力不足,是基層撲救森林火災一大難題。(5)干部年輕化。鄉鎮領導大部分都是剛出校門的大學生,不但上山少而且很少見過森林火災,對防火工作有畏難情緒、對森林防火心存伐幸,影響森林防火工作的開展。(6)森林防火經費不足,籌集經費困難,難以適應目前森林防火形勢的要求,制約著森林防火工作。
對策與建議
1建立森林火災監測系統將鎮村干部移動手機設置短號,使之易記易撥,全鎮林木布置森林防火護林員、森林火災監測員,鎮與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信息往來、共同形成森林火災監測系統,做到對林火的早發現、早上報、早處置。
2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鎮與村(分場)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村(分場)與村小組(自然村)簽訂責任確立森林防火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重點防火期堅持全天候的值班帶班,及時掌握森林防火動態,值班做好登記及接交班。對重點防火地帶落實責任人,對癡、呆、傻人員落實監管人。
3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山區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部分山區群眾觀念陳舊對森林防火的認識不夠,對野外用火心存僥幸,每年在重點防火期,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營造氣氛,出動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修訂鄉規民約,干部逐村逐戶分發公開信,連續晴天鳴鑼示警,使森林防火老幼皆知,深入人心。
4加強對森林防火半專業隊與應急小組的管理修訂森林火災處置應急預案,重新組建30人以上的與半專業化消防隊伍,確定一支森林防火應急小組,同時請上級部門專業人員講課、集中培訓隊員,提高隊員的撲救森林火災技能,使消防隊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鎮領導積極參加上級的森林防火指揮培訓,一旦有火災做到快捷反應、親臨現場、靠前指揮、科學指揮。晴天日進行防火巡邏、薄弱地段監督員齊動嚴管野外火源。
要切實做好出國人員安全培訓、提高風險防范能力,筆者認為應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面臨境外風險的主要類型
近幾年來,建工海外部境外工作的員工主要面臨的突出風險:
一是從人體健康方面來看,排在首位的風險是傳染性疾病,如疾、登革熱及其他媒介傳播疾病,特別在一些不發達國家,醫療條件差,死亡率高,嚴重威脅著境外員工的健康安全。近幾年建工海外項目實施地幾內亞、加納、加蓬等非洲國家,就屬于瘧疾高發病國家。為此,許多出國人員對前往這些國家心存疑慮。排在第二位的是心腦血管疾病,如心梗和腦中風,員工往往對這些慢性疾病不夠重視,一旦在境外發病得不到及時醫治,死亡及至殘威脅極高,建工海外項目已發生4起境外腦中風及死亡及1起昏迷癱瘓病例。排在第三位的是新型傳染性疾病的爆發和流行,如寨卡病毒、埃博拉,非典,禽流感等,這些疾病會階段性在某一地區爆發,如2015年建工海外施工項目所在國幾內亞和加蓬,就屬于埃博拉爆發最嚴重的區域。
二是從人身安全方面來看。所在國有發生恐怖襲擊突發事件,也有針對中國公民的案件,以及熱點區域發生如軍事、罷工游行、示威等導致社會動亂的活動。建工海外項目曾經歷過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兩幢摩天大樓轟然倒塌,項目部面I臨交通封閉、缺水斷電的局面:承建巴基斯坦瓜達爾港口項目,2004年5月3日發生第一次明確針對中國人的汽車炸彈恐怖襲擊,造成四死三重傷五輕傷,項目員工受到恐怖威脅:承建埃及開羅國際會議中心維修改造項目,因當地發生社會動亂,12名現場員工被困駐地:承建馬拉維國際會議中心項目,今年初因原總統去逝引發社會大游行,進而發生騷亂,威脅項目員工的人身安全等。
三是從自然災害方面來看,所在國突發特大地震、海嘯、颶風等自然災害。如建工海外項目經歷過尼泊爾大地震、馬爾代夫海嘯等較大的自然災害。承建馬爾代夫外交部大樓項目時,突發印度洋海嘯襲擊,將距離大海僅1米的工地上的設備和生活區設施一掃而光:承建薩摩亞政府辦公樓時,突發南太平洋9級地震,項目人員緊急撤到高地;尼泊爾發生大地震時,建工承擔援建中的道路項目正處在施工階段,施工管理人員積極投入到抗震救災中去。
四是從旅行中的風險來看,也不容小覷。建工海外項目所在國有的在遙遠的非洲大陸塞內加爾、幾內亞、坦桑尼亞,也有加勒比海島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圭亞那、多米尼克以及南太平洋島國薩摩亞、東帝汶、瓦努阿圖、湯加等國,最長的路途飛行加轉機時間可達30個小時之久,轉機點最多的可達3.4個國家和地區。面對第一次走出國門,第一次坐飛機,第一次離開故鄉,這對語言不通的員工來說無疑是一種挑戰。多年前,建工海外曾發生上海出發50人,抵達特多時少了1人,原因是在飛抵特多前一站委內瑞拉時,有位煙癮很重的員工躲在衛生間里吸煙,導致還未抵達特多就被航空公司趕下飛機,關押在委內瑞拉。還有因為語言不通,碰到中途轉機時移民局的故意刁難,中途受阻遣返事件也時有發生。
二、開啟出國前風險管控教育模式
如何讓境外員工隨時隨地有安全感、獲得感,踏踏實實地走出去,安全健康地在境外工作,又平平安安地返回祖國,讓自己安心讓家人放心?企業又如何實現對境外員工的真真切切的關愛義務,同時使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各類風險,這些難題已迫在眉睫地擺著走出去企業的面前。這是一份社會責任,也是企業管理者對外派員工應盡的義務。為此,建工海外部結合遇到的難題,積極探索出國人員的派遣和管理工作,巳建立起事前培訓、事中監控指導、事后處置的防范風險管理體系。尤其是把的工作重心和重點前移到對外派人員的事前培訓上。通過一系列事先培訓,使出國人員增強了防范意識,能夠了解掌握相關知識和信息,做足各種出國準備,同時知道在突況下應當向誰求助,可以獲得什么樣的幫助,從而更有效地降低各類風險的發生。
建工海外部制定了臨時或長期外派人員不同的出國培訓教育方案。方案突出事前的防范,確保出國員工切實有效地提高海外風險意識,掌握防范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
一是臨時出訪人員在出行前須接受相應培訓。培訓包括:(1)前往國和地區的旅行建議、目的地安全形勢評估、目的地醫療環境狀況、地方常見病及治療方法、疫苗接種建議、預防措施推薦、差旅安全建議及日常建議,如當地交通、飲食安全、飲用水安全等,另外還有當地大使館信息、求助電話等。(2)機票行程單。包括航班信息、行李規定、轉機注意事項、應急聯系人、飛行及轉機時間、機場信息等。(3)專業健康及安全機構給出的線路安全評估,為出行安全提供安全保障。(4)培訓和指導安裝緊急援助APP,遇到緊急情況可一鍵撥打救援電話,并在差旅中可隨時接受前往國的實時醫療和安全情報、咨詢建議,以便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015年,市場經營部門商務人員因拓展業務需前往喀麥隆和當地官員進行高級別項且洽談,得到此出國計劃后,按照他們的出行線路,建工海外通過權威咨詢機構給出了精準的安全提示:(1)晚間5點以后機場跑道維修保養,所有航班一律取消:(2)杜阿拉和雅溫得兩城市間高速公路晚間行駛存在高風險,有假警察沿途出沒和人車被劫持的風險。果然一行人員晚間抵達的城市杜阿拉機場因跑道維修無法轉機再次起飛前往首都。由于與當地高級別會談約在第二天上午,他們為趕時間打算連夜驅車5小時趕往首都,但根據安全提示晚間高速公路行駛存在較高風險,商務人員最終決定采納所提供的安全評估提示,不冒晚間開車的風險,并果斷通知外方略作時間調整,改為第二天驅車前往首都。由于事先得到準確的信息,從而及時調整行程,并安全地抵達了目的地,圓滿完成了此次洽談任務。
前往讓人望而生畏的高風險地區出差,各種擔憂害怕是免不了的。出行前的安全防范技巧,也許能給商務人員出行助一臂之力。2015年11月,馬里的一酒店大堂遭恐怖襲擊,有中方人員遭襲擊身亡,恰逄這當口,我方一女性商務人員即將途徑馬里并對其周邊諸國進行商務洽談。得知突發恐怖襲擊后,建工海外除了給出常規的安全建議外,還請專業機構對線路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和緊急預案,調整并縮短了可能有風險的行程,從而消除了出國人員的疑慮。
二是長期項目駐外人員須接受系統培訓。建工海外嚴格執行“不參加培訓、不派出國”的制度,每個出國人員行前必須接受系統的培訓。針對項目人員人數多、來自不同單位、而且很多出國人員是第一次出國的特點,建工海外制作了圖文并茂、有聲有色的出國教育資料光盤發放給每個單位并組織系統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前往國與中國的關系、國家概括、護照、簽證管理、外事紀律、乘機知識、航班線路、應急用外語,當地風俗及禮儀、禁忌、氣候、目的地疫苗接種需求,使領館信息,常住地安全形勢評估,目的國的常規安全建議,突發事件的處置等。使出國人員在出發前對前往國有個初步的概念,知道出發前需要準備什么,路途中要注意什么,遇到突發狀況該如何處置。就拿出行線路為例,目前的國際機票都為電子機票,多達幾頁紙的機票信息、里面的英文及阿拉伯數字代表什么,大部分出國人員不會外語,往往是一頭霧水,而且不廣外派人員是第一次出國坐飛機,有的轉機次數達4次之多。為此,建工海外對每位出國人員進行行前系統培訓與交底,在發放出國資料的同時,還給他們做好非常詳盡的行程單,內容包括航班和航站樓信息、飛行時間、轉機時間及轉機銜接細節、手提及托運行李尺寸規定、乘機注意事項,國內外應急聯系人電話、乘機途中的常用語等。通過這些行之有效的培訓,建工海外近年來沒有發生過一期因途中受阻而遣返的事件。
通過事前系統培訓與教育,在突發事件來臨面前,建工海外員工知道如何在第一時間尋求專業援助,不會因為陌生環境而感到孤立無援。如2016年底南太湯加項目發生員工因不慎跌落導致腦外傷,急需緊急搶救動腦部手術,而當地醫療條件無法滿足,時間就是生命,通過緊急救援系統,在24小時內完成了赴澳大利亞簽證手續、包機轉運、緊急手術救治等一系列看似難以完成的工作,使該員工及時得到救助。
三是出國人員須接受急救知識專業特色培訓。有些國外項且現場地處邊選,缺醫少藥,掌握了急救知識,對疾病預防、發生和處置能夠起到積極作用。建工海外凡有新項目啟動,都會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和新入職大學生進行急救知識培訓,內容有心肺復蘇、CAD(除顫儀)的使用、急救包扎、對各類外傷內傷及突發環境事件下的急救措施,徒手搬運傷員等實用的技能和救護常識,這些拯救生命的技能在境外項目現場突況下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2016年12月初,地處南太平洋小島.桑托島一項目人員突發腦中風,由于當地無任何醫院和急救設施,要進一步急救必須通過醫療包機緊急轉運。得益于病人身邊的項目人員出國前曾經受過急救知識專門培訓,用學到的技能在第一時間對病人進行了急救處理,保持呼吸氣道暢通,抬頭伸頸,清理口腔異物,當時操作一刻鐘起到的療效,為專業救援人員和直升飛機來到,確保第一時間的救急處理、挽救生命贏得了寶貴的黃金一刻鐘時間,也為后續進一步轉運至澳大利亞手術及最終轉運到國內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
建工海外通過事前的系統培訓與教育,有效提升了出國員工的安全意識、防范技能和急救技能,為走出去員工起到了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
三、建立全覆蓋安全健康信息網絡
事前的出國培訓與教育是風險管控最重要的部分。由于國際安全形勢瞬息萬變,行前的出國培訓已不能滿足在外人員Π踩及健康的需求,為此,必須尤其重視并積極做好事中覆蓋整個出國期間的安全健康信息及培訓網絡。建工海外利用互聯網,讓出國教育如影隨形,無論員工身處何地,都能隨時獲得實時醫療和安全信息以及安全教育:還建立了全天候、全覆蓋的“海外部健康安全預警微信群”。目前由建工海外人力資源中心外事專員、境外項目、公司及常駐機構的36位安全管理員組成,群主24小時全年無休在群里來自安全與健康權威咨詢機構的動態信息報告,國外各點也會將當地一些重大安全及健康信息在群里,供大家分享。如2016年底南太巴布亞新幾內亞海域附近發生7.9級地震,通過微信群比媒體早一個小時在群里了海嘯預警,即時通知到附近的印尼、薩摩亞、湯加、瓦努阿圖項目人員,及時做好預防應對措施,儲備好食品及水,往高處撤離。還如2017年3月份多哥首都洛美抗議燃油漲價,引起當地民眾示威、進而突發暴力沖突事件。為此,建工海外及時提醒項目人員適度提高工作場所與隨行安保等級,做好應急預案,注意潛在社會動蕩風險。類似的提醒還有坦桑尼亞霍亂疫情爆發、特多工人聯合會因燃料短缺而發起罷工、科摩羅與印度尼西亞州長競選人活動可能引發的暴力事件及強硬派伊斯蘭守衛者陣線集會活動、尼泊爾憲法修正案抗議活動等。還有第一時間了今年3月6日.10日法國空中交通管制工會與法航多輪全國罷工預警,使特多、幾內亞項目的人員派遣預先做出了相應的出行調整。這些來自權威安全健康機構的預警,建工海外第一時間都在微信群里,讓所在國人員做好充分的應急預案及措施,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在“海外部健康安全預警微信群”里,還不定期推送一些應景的特色培訓課程,如在穆斯林齋月期間我們發送了如何尊重當地的宗教風俗禮儀:女性差旅人員在穆斯林國家的安全注意事項:在流行病爆發期間,推出健康安全方面的安全預防知識,如埃博拉,塞卡病毒,瘧疾等安全預防知識。在埃博拉爆發的日子里,地處埃博拉爆發區的幾內亞項目人員,積極防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不但沒有停工,而且還在嚴峻的條件下圓滿完成了項目施工任務,榮獲國家商務部抗埃博拉先進集體稱號。
近年來,建工海外通過對外派的幾千名不同類型員工事前、事中行之有效的出國教育培訓,大大降低健康及安全風險,消除對于派駐地的各種安全及健康疑慮,增強了海外員工的風險意識、自我防范意識,并能夠掌握各類自身保護及保護他人的技能,讓員工真切感受到企業對他們的關懷,提高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和健康安全幸福指數。這些事前、事中的培訓與教育,有助于在充滿挑戰的局面中準確預測風險和不確定因素,探尋新的機會,降低現有和潛在的危險,讓走出去企業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1.1編制目的
預防和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及時有效處置鐵路行車事故,盡快恢復鐵路運輸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路發生特別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緊急轉移人員超過10萬、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48小時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行的旅客列車,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開往地方鐵路或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旅客列車,發生重大行車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繁忙干線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事故。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上述行車事故時,按管理權限,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其規定組織處置。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行車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盡快恢復運輸。分秒必爭,快速搶通線路,盡快恢復通車和運輸秩序。
(3)實行分工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鐵道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行車事故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鐵路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發生鐵路Ⅰ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根據需要,鐵道部報請國務院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成立非常設的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處置的需要確定。
鐵道部成立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協助部領導處理有關事故災難、信息收集和協調指揮等工作。
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鐵道部建議以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作出應急支援決定。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據分工,分頭組織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社會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現場指揮和后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處置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的行車事故。
3預防預警
3.1行車事故信息報告與管理
鐵道部負責本預案規定處理權限的鐵路行車事故信息的收集、調查、處理、統計、分析、總結和報告,同時預測事故發展趨勢,安全預警信息,制訂相應預防措施。
鐵路行車事故信息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進行報告。當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報鐵道部,最遲不得超過事故發生后2小時;鐵道部按有關規定上報國務院,最遲不得超過接報后2小時;按本預案要求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成員。
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協助救援、協調傷員救治、現場群眾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行車事故,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應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程序,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機構通報,地方人民政府應按有關程序進行處置。
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報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3.2行車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根據鐵路行車事故特點和規律,適應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鐵路部門應進一步加大投入,研制開發和引進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進一步整合和完善鐵路現有各項安全檢測、監控技術裝備;依托現代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構建完整的鐵路行車安全監控信息網絡,實現各類安全監測信息的自動收集與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類鐵路行車事故的安全監控系統、事故救援指揮系統和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鐵路行車安全預防預警體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鐵路行車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Ⅳ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
4.1.1Ⅰ級應急響應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上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在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Ⅰ級響應行動。
①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啟動,或由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
②鐵道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事故情況,通知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有關成員,組成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③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④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詢。
⑤鐵道部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提出建議,國務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1.2Ⅱ級應急響應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鐵路行車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③鐵路沿線群眾需要緊急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鐵路行車事故。
④鐵路繁忙干線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⑤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鐵路行車事故。
(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
②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立即通知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有關成員前往指揮地點,并根據事故具體情況通知有關專家參加。
③應急指揮小組根據事故情況設立行車指揮、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協調組和現場救援指揮部。
④開通與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協調組的通信聯系通道,隨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
⑤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協調組的建議,應急指揮小組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⑦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⑧向國務院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⑨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告國務院。
4.1.3發生Ⅲ級以下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制定的應急預案啟動。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鐵道部通過現代網絡技術,構建鐵路行車安全信息管理體系,實現鐵路行車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資源共享。
4.2.2國際聯運列車在境外發生行車事故時,鐵道部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事故情況。
4.2.3發生Ⅰ、Ⅱ級應急響應的行車事故時,發生事故的鐵路運輸企業在報告鐵道部的同時,應按有關規定抄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建立通信聯系,保障事故現場信息和國務院各應急協調指揮機構的通信,必要時承擔開設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動通信樞紐的任務。
4.3.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調度電話為主通信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信方式。
4.3.3行車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需要,設置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圖像傳輸設備,確定現場聯系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的暢通。
4.4指揮和協調
4.4.1鐵道部指揮協調工作
(1)進入應急狀態,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代表鐵道部全權負責行車事故應急協調指揮工作。
(2)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行車事故情況,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調集相鄰鐵路運輸企業救援隊伍,商請有關部門派出專業救援人員;各應急機構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現場。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授權,統一指揮事故現場救援。各應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準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實施救援起復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救援指揮部成立前,由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人員任組長并組織有關單位組成事故現場臨時調查處理小組,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的規定,開展事故現場人員救護、事故救援、機車、車輛起復和事故調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行車事故發生后,鐵路行車指揮部門要立即封鎖事故影響的區間(站場),全面做好防護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擴大。
應急狀態時,鐵道部有關司局和專家,要及時、主動向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基礎資料以及事故發生前設備技術狀態和相關情況,并迅速對事故災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領導決策參考。
4.4.2事發地人民政府指揮協調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鐵路行車事故情況,對鐵路沿線群眾安全防護和疏散、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救護和安置、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以及有關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現場行動原則和要求,并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5緊急處置
4.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當地鐵路單位和列車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迅速上報。
4.5.2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4.5.3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并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并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4.6救護和醫療
4.6.1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4.6.2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6.3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系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4.6.4對可能導致疫病發生的行車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防疫措施。
4.7應急人員的防護
應急救援起復方案,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必須按設備、設施操作規程和標準執行。參加應急救援和現場指揮、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必須配帶具有明顯標識并符合防護要求的安全帽、防護服、防護靴等。根據需要,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8群眾的安全防護
4.8.1凡旅客列車發生的行車事故需要應急救援時,必須先將旅客和列車乘務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后方準開始應急救援。
4.8.2凡需要對旅客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由鐵路運輸企業按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需要對沿線群眾進行安全防護、疏散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立即通知事發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進行安全防護和疏散。
4.8.3旅客、群眾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期間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負責。
4.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需社會力量參與時,由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救援預案。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應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4.10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損失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的鐵路行車事故調查處理,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組織調查組負責。其他鐵路行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有關規定,由鐵道部負責。
行車事故的損失評估,按鐵路有關規定執行。
4.11信息
鐵道部或被授權的鐵路局負責行車事故的信息工作。如發生影響較大的行車事故,要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輿論工作,迅速擬訂信息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并組織好相關報道。
4.12應急結束
當行車事故發生現場對人員、財產、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傷亡人員和旅客、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列車恢復正常運輸后,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宣布應急結束。完成行車事故救援起復后期處置工作后,現場救援指揮部要對整個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報送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負責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受害旅客、貨主、群眾及其家屬進行補償或賠償;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鐵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共同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5.2保價保險
鐵路行車事故發生后,由善后處理組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對涉及保價運輸的貨物損失,由善后處理組按鐵路有關保價規定理賠。
5.3鐵路行車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按照《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交的鐵路行車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總結報告,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送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
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應急救援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提交總結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鐵道部負責組織協調通信工作,保證應急救援時通信的暢通。
鐵道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國家鐵路和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行車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系統,逐步整合行車設備狀態信息、地理信息、沿線視頻信息,并結合行車事故災害現場動態圖像信息和救援預案,建立鐵路運輸安全綜合信息庫,為搶險救援提供決策支持。
6.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強化完善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
鐵道部要進一步優化和強化以救援列車、救援隊、救援班為主體的救援搶險網絡,合理配置救援資源;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安全防護器材,制訂各類救援起復專業技術方案;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救援起復能力。
6.3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鐵路運輸企業按管理權限調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根據現場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
6.4醫療衛生保障
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明確鐵路沿線可用于應急救援的醫療救治資源和衛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布情況,提出可調用方案,檢查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防疫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
各鐵路運輸企業在制定應急預案時,應按照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鐵路行車事故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名錄,明確不同地區、不同線路發生行車事故時醫療衛生機構地址、聯系方式,并制訂應急處置行動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事故現場負責治安保障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資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要按規定備足必需的應急搶險路料及備用器材、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6.7資金保障
鐵路運輸企業財會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鐵路行車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鐵道部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按《財政應急保障預案》規定實施。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鐵道部行車事故災難應急協調辦公室負責專家庫、技術資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
鐵道部要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體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鐵道部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可開展國內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鐵路行業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8附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鐵路行車事故性質按《鐵路行車事故處理規則》規定的構成條件確定。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鐵道部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實施本應急預案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由各級應急領導(指揮)小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應急處置中因公殉職的人員需追認烈士時,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按有關程序辦理。對、嚴重失職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和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地震及火山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抗震救災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的工作原則。地震災害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前期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的主體。視省級人民政府地震應急的需求,國家地震應急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組織體系
2.1 國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地震局承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必要時,成立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地方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等,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 響應機制
3.1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地震發生地省(區、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當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將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由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國家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在災區所在省、市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災區地震應急工作。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災區需求,協助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地震發生在邊疆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其他特殊地區,可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響應級別。地震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監測報告
4.1 地震監測預報
中國地震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國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機構加強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預報的震情決策臨震預報,組織預報區加強應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報
地震發生后,中國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國務院,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3 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民政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現場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報國務院,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公安、安全生產監管、交通、鐵道、水利、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國務院。
5 應急響應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5.2 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5.3 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4 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機場、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5.5 加強現場監測
地震局組織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國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對核電站等核工業生產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5.7 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8 開展社會動員
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5.9 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及時向相關國家和地區駐華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協調安排國外救援隊入境救援行動,按規定辦理外事手續,分配救援任務,做好相關保障;加強境外救援物資的接受和管理,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5.10 信息
各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5.11 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民政、地震、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成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5.12 應急結束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指揮與協調
6.1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根據中國地震局的信息通報,有關部門立即組織做好災情航空偵察和機場、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測繪地信局、民航局、總參謀部等迅速組織協調出動飛行器開展災情航空偵察。
(2)總參謀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關機場的有序運轉,組織修復災區機場或開辟臨時機場,并實行必要的飛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需要。
(3)工業和信息化部按照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搶修受損通信設施,協調應急通信資源,優先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受到損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
6.1.2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受災群眾安置等,組織搶修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重要目標;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后,按照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基層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1.3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或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實施國家地震應急Ⅰ級響應和需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啟動Ⅰ級響應,由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國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群眾生活保障、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社會治安、救災捐贈與涉外事務、涉港澳臺事務、國外救援隊伍協調事務、地震災害調查及災情損失評估、信息及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國務院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各類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協調和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
(2)組織跨地區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災物資和裝備,支援災區保障受災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群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跨地區大范圍轉移救治傷員,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信、電力以及救災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的暢通。
(5)指導開展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防范次生衍生災害。對于已經受到破壞的,組織快速搶險救援。
(6)派出地震現場監測與分析預報工作隊伍,布設或恢復地震現場測震和前兆臺站,密切監視震情發展,指導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協調加強重要目標警戒和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以及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9)視情實施限制前往或途經災區旅游、跨省(區、市)和干線交通管制等特別管制措施。
(10)組織統一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11)其他重要事項。
必要時,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在地震災區成立現場指揮機構,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災區抗震救災工作進展和災區需求情況,督促落實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工作部署。
(2)根據災區省級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調集應急物資、裝備。
(3)協調指導國家有關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4)協調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和地方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協調安排災區傷病群眾轉移治療。
(6)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重大次生衍生災害。
(7)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的其他任務。
6.2 重大地震災害
6.2.1 地方政府應急處置
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制訂搶險救援力量及救災物資裝備配置方案,協調駐地、武警部隊,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需要國務院支持的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災區所在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開展自救互救、搶險救災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提出需要支援的應急措施建議;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安排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6.2.2 國家應急處置
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上報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或者災區所在省級人民政府請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議,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隊、醫療衛生救援隊伍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幸存者和被困群眾,轉移救治傷病員,開展衛生防疫等。必要時,協調、武警部隊派遣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組織調運救災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3)指導、協助搶修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
(4)根據需要派出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群眾生活、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恢復等工作組,赴災區協助、指導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5)協調非災區省級人民政府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6)需要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解決的其他事項。
6.3 較大、一般地震災害
市(地)、縣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各類專業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次生災害防范和應急恢復等工作。省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實際需要或下級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協調派遣專業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組織調運抗震救災物資裝備,指導市(地)、縣開展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根據災區需求,中國地震局等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地方做好地震監測、趨勢判定、房屋安全性鑒定和災害損失調查評估,以及支援物資調運、災民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工作。必要時,派遣公安消防部隊、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7 恢復重建
7.1 恢復重建規劃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災區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重大、較大、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7.2 恢復重建實施
災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災后恢復重建。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實施給予支持和指導。
8 保障措施
8.1 隊伍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武警部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陸地搜尋與救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生命線工程設施產權單位、管理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加強搶險搶修隊伍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日常管理和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加強地震應急專家隊伍建設,為應急指揮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關研究機構加強地震監測、地震預測、地震區劃、應急處置技術、搜索與營救、建筑物抗震技術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術支撐。
8.2 指揮平臺保障
各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綜合利用自動監測、通信、計算機、遙感等技術,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形成上下貫通、反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災中進行合理調度、科學決策和準確指揮。
8.3 物資與資金保障
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網絡和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保障地震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資、地震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醫療器械和藥品等的生產供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并通過與有關生產經營企業簽訂協議等方式,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所需經費。中央財政對達到國家級災害應急響應、受地震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支持。
8.4 避難場所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利用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因地制宜設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統籌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排污、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
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地震應急疏散通道,配備必要的救生避險設施,保證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定期檢測、維護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
8.5 基礎設施保障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工作體系,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的通信暢通。在基礎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遭到嚴重損毀且短時間難以修復的極端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衛星、短波等無線通信系統和終端設備,確保至少有一種以上臨時通信手段有效、暢通。
廣電部門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確保群眾能及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的權威信息。
發展改革和電力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保障地震現場應急裝備的臨時供電需求和災區電力供應。
公安、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路、鐵路、航空、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
8.6 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教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法律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震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學校把防震減災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加強防震減災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志愿者等進行地震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制定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機關、學校、醫院、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村委會、基層組織等,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9 對港澳臺地震災害應急
9.1 對港澳地震災害應急
香港、澳門發生地震災害后,中國地震局向國務院報告震情,向國務院港澳辦等部門通報情況,并組織對地震趨勢進行分析判斷。國務院根據情況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出慰問電;根據特別行政區的請求,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進行支援。
9.2 對臺灣地震災害應急
臺灣發生地震災害后,國務院臺辦向臺灣有關方面了解情況和對祖國大陸的需求。根據情況,祖國大陸對臺灣地震災區人民表示慰問。國務院根據臺灣有關方面的需求,協調調派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協助救援,援助救災款物,為有關國家和地區對臺灣地震災區的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應急
10.1 強有感地震事件應急
當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發生強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中國地震局加強震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報告國務院,同時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省(區、市)人民政府督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聞及信息與宣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應急
海域地震事件發生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海上搜救機構、海洋主管部門、海事管理部門等通報情況。國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開展分析,預測海域地震對我國沿海可能造成海嘯災害的影響程度,并及時相關的海嘯災害預警信息。當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險、原油泄漏等突發事件時,交通運輸部、國家海洋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海上應急救援。當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電纜中斷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根據有關預案實施搶修。當海域地震波及陸地造成災害事件時,參照地震災害應急響應相應級別實施應急。
10.3 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當火山噴發或出現多種強烈臨噴異常現象,中國地震局和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中國地震局派出火山現場應急工作隊伍趕赴災區,對火山噴發或臨噴異常現象進行實時監測,判定火山災害類型和影響范圍,劃定隔離帶,視情向災區人民政府提出轉移居民的建議。必要時,國務院研究、部署火山災害應急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進行支援。災區人民政府組織火山災害預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時組織轉移居民。
10.4 對國外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應急
國外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外交部、商務部、中國地震局等部門及時將了解到的受災國的災情等情況報國務院,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國際救援和援助行動。根據情況,信息,引導我國出境游客避免赴相關地區旅游,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協助安置或撤離我境外人員。當毗鄰國家發生地震及火山災害事件造成我國境內災害時,按照我國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11 附則
11.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1.2 預案管理與更新
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中國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訂本行政區域地震應急預案,報上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同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和學校、醫院,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包括抗震救災內容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1.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一、事故處置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二)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區政府對全區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組織領導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三)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二、適用范圍和事故分級
本預案適用于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病亡、重大傷害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影響到包括本區在內的2個以上區(縣)甚至全市、全省、全國的;
2、超出區處置能力水平的;
3、國家、省、市認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級)
1、事故危害嚴重,在本區內迅速擴散并有蔓延勢頭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同時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國家、省、市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2個街鎮的,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國家、省、市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2個以上行政村,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國家、省、市、區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區政府根據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區應急指揮部一般情況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區應急指揮部根據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確定,主要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組成。
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區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主任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由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辦公室職責:
(1)根據事故發生狀態,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2)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協調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檢查督促各街鎮、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匯總、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1、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做好信息,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2、區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患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依法開展對食品安全事故引發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3、區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5、區工商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6、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關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區畜牧局:負責畜禽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8、區商務局: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環節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9、區林業局:負責組織林產品、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0、區糧食局:負責做好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批發和加工環節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區級糧油物資儲備等工作。
11、區鹽務局:負責食鹽生產、儲運、批發、零售、各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12、區經信局:負責對全區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業嚴格生產流程,生產合格產品;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我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企業,以確保物資供應。
13、區教體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14、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事故發生地的交通疏導、安全警衛工作。
15、區監察局:負責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
16、區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突發事件發生后資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鎮(街道)人民政府: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根據本預案研究制定轄區內食品安全工作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根據區政府的部署啟動轄區內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單位和群眾落實食品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本轄區一般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配合區相關部門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應工作。
(四)專家咨詢委員會及其職責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
1、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和建議;
2、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體系
1、監測系統
根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農畜部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衛生部門、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區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監管
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
(2)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下級向上級報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要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3)責任報告人或單位
(1)行使職責的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2)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初次報告
要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5)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6)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特別重大、重大和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一、二、三級)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區政府根據國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部署,迅速啟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全力以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隨時與上級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匯報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四級)
(1)區政府應急響應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政府根據應急工作部署,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機制,并負責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二)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三)指揮和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按照區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區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1、區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四)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區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五)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按要求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區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或指定相關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劣質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組織事故發生環節監管部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政府。
8、新聞報道組
在區委宣傳部門的指導下,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由區政府及時報告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區委宣傳部門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和指導,對有害信息加強封堵和刪除,以正確引導輿論。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
(六)應急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監督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街道、鎮政府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政府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七、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區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二)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三)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門人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四)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五)物資保障
根據分級負責原則,區、街道、鎮政府負責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
(六)演習演練
區、街道、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相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七)宣教培訓
各街道、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八、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關鍵詞 電子政務 信息安全體系 安全支撐體系
中圖分類號:TP393 文獻標識碼:A
新時期的經濟、文化、生態文明建設等都離不開電子政務的支撐。在對電子政務系統進行建設中,由于其自身發展的不完善,以及各種有意無意的電子政務違法犯罪行為,利益集團在電子政務上的利益博弈,進而使得電子政務安全問題頻頻發生。
1電子政務系統安全介紹
1.1電子政務系統的信息安全及其重要性
由于電子政務系統建立在互聯網基礎平臺上,包含政務外網、內網和門戶網。而互聯網是有很多缺陷的全球網絡,自身的安全風險隱患很多,使在互聯網上開展的電子政務應用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電子政務系統的信息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的政府信息資源不受外來的侵害與威脅,信息資源不被故意的或偶然的非法授權泄漏、更改,防止信息被非法入侵者辨識、竊取、控制、利用等。信息安全成為如今政府信息化中的關鍵問題。安全問題是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重中之重。信息安全包括:存儲傳輸、系統風險管理、審計跟蹤、備份與恢復、應急響應等方面的安全內容。
電子政務直接涉及到各級政府的重要核心政務,必須要求電子政務實施的過程具有極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信息安全還涉及到了公眾權益、個人信息保密,甚至國家利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等重要的問題。
1.2電子政務系統的信息安全意義
信息安全主要是采取各種措施,保證信息的機密性、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否認性等。信息安全技術廣泛應用于電子政務,規范了政務處理的流程,加快了信息流動,提高了政務處理效率,給政務工作方式帶來了全新的變化。
當今,我國電子政務中信息安全技術主要有:數據加密技術、認證技術與數字簽名、信息安全分級等級保護方法、入侵檢測安全技術、政務系統安全域劃分技術、虛擬專網技術、防火墻技術。
2電子政務系統結構模型及其系統安全體系的分析
2.1電子政務系統結構模型
我國電子政務系統結構從“三網一庫”到政務內外網結構,使得數據信息能夠實時快速的進行交換處理,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對群眾的服務需求的反應更加迅速。內外網結構模型,如圖1所示。
2.2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的分析設計
保障電子政務系統安全各組成部分構成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它包括電子政務安全支撐部分與電子政務安全法律法規部分,而電子政務安全支撐部分又由安全基礎設備與設施、信息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安全應急響應系統組成。
要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完善的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需要從這電子政務安全支撐部分的四個部分與電子政務安全法律法規部分這些方面來設計構造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的框架模型。
3電子政務安全支撐結構構建
3.1電子政務系統安全的隱患介紹
電子政務系統安全性被破壞,造成機密的信息暴露或丟失,或網絡被攻擊導致系統功能毀壞等安全事件,帶來的后果必然極為嚴重,不堪設想,電子政務信息系統也必然成為信息間諜、黑客等各類違法犯罪分子攻擊的目標。電子政務系統安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隱患:物理安全、系統安全、網絡安全、應用安全及管理安全。
3.2電子政務安全支撐構建分析
根據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隱患,電子政務安全支撐部分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安全基礎設備與設施;信息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安全應急響應系統。
(1)電子政務建設的安全基礎設備與設施
電子政務系統安全基礎設備與設施是指能夠為電子政務系統提供安全保障的物理硬件環境、設施設備和軟件環境。它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保護電子政務物理硬件設備、設施以及其它硬件媒體免遭水災、地震、火災等環境事故,人為操作的失誤或錯誤,及各種計算機犯罪行為導致的破壞物理硬件環境、設施設備。
②能夠為電子政務系統中的通信、交易各方提供共同信任的權限授予、握手協議、秘鑰的分發和身份認證的公共第三方安全基礎設施,它包括基于PKI技術的CA認證中心、可信的時間戳服務中心、密碼秘鑰管理中心、基于PMI的授權管理設施、信任策略庫等安全基礎設施。
(2)信息安全技術
電子政務安全技術是指保護電子政務系統正常安全工作的安全方法、原則、規則等。安全技術是由保障電子政務系統安全工作的技術組成的總和,電子政務安全技術主要由信息安全技術構成。信息安全技術廣泛的應用在對電子政務系統起安全防護作用及起基礎安全支撐作用等其他輔助作用的系統中,它負責電子政務系統的網絡安全、局部計算的環境安全、區域邊界安全等方面的保護以及能夠為電子政務系統中的通信、交易各方提供共同信任的權限授予、握手協議、秘鑰的分發和身份認證的基礎安全支撐,它包括應用在防火墻系統、漏洞掃描系統、入侵監測系統、路由器、Web防篡改系統、DNS服務器安全系統、網絡防病毒系統、基于PKI技術的CA認證中心、密碼秘鑰管理中心、基于PMI的授權管理設施等設施或系統中的信息安全技術。
(3)安全管理
保障電子政務系統安全的一個重要核心是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確保安全技術得以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依據電子政務系統的安全需求及系統所出現的問題,安全管理部分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的設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制定、對安全技術的管理、對系統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安全管理技術體系、對安全基礎設備設施的管理、安全策略的制定與管理、對系統安全問題的管理、對從事電子政務系統安全工作的單位與個人的資質證書的認證等、對系統安全性能風險的評估與安全資產價值的評估、對安全管理的組織及其管理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的監督審查等。
(4)安全應急響應系統
安全應急預案又稱為安全事件預警與應急響應方案,它是建立起應對安全突發事件的綜合系統,電子政務安全應急響應系統是指通過整體部署入侵檢測、安全性能風險評估、預警與響應等的應用,作為有效的技術支撐手段,建立起以安全工作人員隊伍為基礎、技術服務隊伍為后備,構建組織管理,制定制度規范標準、預案流程等綜合措施,以便盡早分析、發現和確認將要發生或己發生的有嚴重危害的網絡安全和計算機突發事件,并對其進行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以盡可能降低將要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的綜合安全系統。
安全應急響應服務指當安全事件發生后,安全運維服務團隊根據安全突發事件及預案快速應急響應。應急響應預案應按照準備、檢測、抑制、根除、恢復、跟蹤等一系列標準措施制定,保證網絡安全無憂,預防危險發生。應急處理和災難恢復。這是電子政務建設近期迫切需要的。
(5)電子政務安全法律法規
國家相關部門最新數據顯示,中國遭受境外網絡攻擊的情況日趨嚴重,僅今年前兩個月,就有境外5324臺主機通過植入后門對中國境內11421個網站實施遠程控制,此外,針對中國網上銀行、支付平臺、網上商城等的釣魚網站有96%位于境外,中國境內遭受網絡攻擊的情況十分嚴重。因此面對如此嚴峻形勢,需要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國家信息安全戰略,確保網絡空間有法可依,并加大網絡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整合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等構建國家網絡安全綜合防御體系,切實維護網絡安全,尤其是保障電子政務網絡的安全。
4總結
如何保障電子政務安全,做好電子政務安全建設,成為各國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作為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的建設是其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信息安全支撐部分是電子政務系統安全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電子政務系統安全的極為重要的手段。通過對電子政務系統信息安全支撐系統進行介紹,進而為構建安全電子政務系統提供一定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劍鋒.電子政務安全體系研究[J].數字技術與應用,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