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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銀川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并制定章程,主要決策公積金重大事項,建立了規范的決策機制。在此基礎上,對縣(市)的機構調整到位,按照“四統一”原則,對分中心、各管理部實行授權管理,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
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一是自治區建設廳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處,對全區住房公積金進行行政監管。自治區人民銀行、銀監局加強對受委托公積金業務銀行的領導和監督。市財政局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監督,市審計局建立對公積金年度審計報告制度。銀川中心內部成立了監察審計處,加強內部監督。二是強化了社會監督。通過為繳存人辦理公積金查詢磁卡、建立了手機查詢、168語音查詢、網絡查詢系統。已實現全國監管信息聯網,監管手段進一步完善。三是管理透明度不斷提高。中心開通了住房公積金政策咨詢、辦事規程和辦事指南網站。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公告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告公積金的繳存、使用情況。聘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監督員。
資金管理運作逐漸規范,安全性不斷提高
一是按《條例》規定,對辦理公積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實行委托制,每季度進行考核評價。二是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個人貸款辦法和操作規程。三是認真執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制度,實行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費用預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核,管委會審批制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內部管理制度日趨完善
在開展住房公積金專項治理和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公積金中心黨組對原有的工作制度進行了認真修改,新增了25項規章制度,重點加強對個人貸款、公積金提取、貸款責任追究和審批貸款等制度的完善,推進公積金管理的制度化建設。
信息化建設逐步提升
中心先后投入300多萬元資金,購買了小型機等設備,開發了住房公積金數據處理軟件系統,與委托業務金融機構計算機網絡連接,實行現代化管理,達到公積金歸集核算到職工個人賬戶,確保資金安全、及時到位。
歸集額快速增長
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10年來,經過中心干部職工和繳存單位的努力及相關部門的支持下,到2010年12月,歸集公積金14億元,歸集余額達到43億元,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73億元。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達到22萬人,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為職工貸款購房積累了資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快速增長
近年來,隨著市委、市政府“兩個最適宜”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銀川適宜居住環境彰顯出來,職工購房改善居住條件的熱情高漲,貸款的需求越來越大,到2010年12月,累計為34400戶家庭發放貸款38億元,全市公積金貸款余額為19.5億元,逾期率控制在5‰內。
資金核算管理更加完善
住房公積金核算是資金管理的中心環節,也是提高資金使用率,保值增值的重要內容。我們主要從規范設置、統一核算、分級管理、簡化流程四個方面進行改進,使住房公積金既提高了使用率,又確保了資金安全。已累計實現增值收益16105.69萬元,提取風險準備金2159.56萬元,為各級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補充資金9906.95萬元。
近兩年來,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放寬貸款、提取等政策的要求,各城市紛紛放寬住房公積金個貸和提取政策,縮短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延長還款年齡,取消擔保、評估等中介業務,放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等等。這些措施為職工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條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促進了房地產市場活躍,但同時也帶來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問題。以大連為例,2015年1-9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91萬戶共102.73億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24.4%和31.8%,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96.76億元,同比增長21.9%,住房公積金流出共計199.49億元;但同期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本息回收等流入共計184.95億元,住房公積金凈流出14.55億元。截至9月末,大連市住房公積金運用率達101.4%,多年的住房公積金沉淀使用殆盡。至2015年年底,住房公積金缺口據估算達30億元,流動性緊張問題非常突出。若再實行異地貸款、放寬提取使用政策,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進一步提升,資金流出將更快更多,資金缺口將進一步加大,這一問題將持續蔓延、更加突出。
一、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問題分析
造成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的根本原因,是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持續增長與歸集增長有限性之間的矛盾。201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渠道不斷拓寬,由原來以個人住房貸款和購房、退休提取為主,又增加了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租房提取等新渠道,住建部近兩年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要達90%以上,并對降低首付比例、實行循環貸等貸款及提取政策提出具體要求,使住房公積金使用迅猛增長、資金流出加快。而住房公積金歸集的增長取決于參繳職工數增長和繳存基數、比例的提高,目前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已進入穩定期,這些指標相對穩定,不會大幅、快速增長。
2014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2956.87億元,提取額7581.96億元,占全年繳存額的58.52%。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22.51萬筆、6593.02億元,收回2786.90億元,個貸新增余額3806.12億元,發放保障房建設項目貸款143.21億元。當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凈流入1425.58億元,收支差距明顯縮小,而且,還有很多城市與大連一樣,當年住房公積金已是凈流出,出現了流動性緊張問題。不難預見,隨著貸款、提取政策放寬,流動性緊張將是住房公積金發展的必然趨勢,各城市都將面臨這一問題。截至2014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結余額為11073.62億元,但相對于貸款、提取的快速發展來說,這些資金結余難以支撐很久。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認識,并做好應對準備。
二、應對住房公積金流動性緊張難題的初步探索
流動性緊張是近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并呈蔓延擴大趨勢。大連、重慶、杭州、武漢、廈門、常州等城市較早出現這一問題。為保證職工群眾購房貸款和提取需求,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發展,各地積極探尋破解之策,進行了初步探索和嘗試,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是住房公積金貸款轉商業貸款,即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由公積金中心協調商業銀行放貸,借款人只按住房公積金個貸利率付息,高于住房公積金個貸的差額利息由公積金中心補貼。重慶、杭州、廈門、常州等城市采取這一措施。
二是個貸資產證券化融資,即通過證券交易所將公積金中心的存量個貸資產打包發債,以融取增量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所發債券與個人住房貸款之間的差額利息及發債所需的中間費用。杭州、武漢等城市采取這一措施。
同時,還有的城市采取緊縮貸款、提取政策的辦法,即對貸款額度打了折扣,對提取使用增加了限制條件,人為壓縮住房公積金流出。但這種做法造成住房公積金在增強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方面的作用大為減弱,直接影響住房公積金功能和作用的發揮。若不盡快改變這一做法,就會削弱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認可度和公信力,制約其持續健康深化發展,甚至將之陷入尷尬境地。
三、從供求兩方面入手探索更有效的應對措施
上述措施雖可緩解流動性緊張,但終因規模有限、手續繁瑣、成本較高等問題而顯效果一般,難以保證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快速增長和長遠發展的需要。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無法控制且必須滿足,所以解決流動性緊張的重點在于擴大資金來源,同時,也要合理控制資金使用,避免使用政策盲目擴張。從供求兩方面入手,才能更好地解決問題。
1.建立全國范圍的資金調劑機制
2014年,全國范圍的住房公積金使用小于歸集,這是因為很多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尚未發展起來。如能建立全國范圍的資金調劑機制,將閑余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調劑給流動性緊張城市使用,形成全國行業系統內的調劑機制,則可解決已出現的流動性緊張問題,并提高全國住房公積金的整體使用效率、收益水平和規模效益。但建立全國范圍的資金調劑機制難度較大,先從一部分省做起、積累經驗再行推廣也未嘗不可。但這與《送審稿》提出的“有條件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實行省級統籌管理”不同,是系統內的資金調劑融通。
記者在全國多個地方走訪發現,數萬億元的資金分散在全國幾百個住房公積金中心,從部委到省、市、縣多級公積金管理部門只是松散指導管理關系,監管看似完備,卻沒有一個機構能夠真正管得著。
住房公積金領域大案頻發,倒逼“九龍治水”“監而不管”的監管模式改革,但公積金聯網監控年年成為工作重點,卻年年難以實質性推進。
“多頭監管”成“空頭監管”
來自住建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3月,全國實際繳存職工1.06億人,繳存總額6.47萬億元,繳存余額3.27萬億元。而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積金余額,從幾億到上千億元不等。如此龐大的資金,成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
去年通報的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積金案,公積金中心原主任車世剛及部分下屬居然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高達11億多元。
數萬億元公積金,到底誰在管理?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系統的監督主要由財政、審計、社會監督構成?!蹲》抗e金行政監督辦法》規定,住建部和?。ㄗ灾螀^)住建廳分別會同同級財政、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等有關部門,也負有對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實施行政監督的職責。
事實上,從住建部至省級、市級、縣級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各級之間只是松散關系。
江蘇省蘇州公積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說,公積金的管理四不像:公積金中心不以贏利為目的,卻掌管數以億計的資金,采用的是屬地監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賬戶余額等由屬地政府負責監管,名義歸本級政府的公積金管委會管理,實際上只是掛個名。中央有關部委、省里對公積金也僅僅是政策方面的監督。
“‘金飯碗’遭遇的是地方的‘土政策’?!焙笔↑S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黎勝國說,如果一家銀行的支行行長,總是違規挪用存款用于炒股,即便僥幸沒發生虧損,多數情況下也會被分行、總行監管部門發現并查處。而公積金都實行地方上的管理辦法,“地方官員對你有啥指示不好不聽,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部分公積金中心異化成地方政府“自留地”
有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反映,公積金中心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畝三分地。越是欠發達地區,地方對公積金中心的監督越少,公積金漸漸成了政府性資金。
最突出的表現是銀行想拉存款,地方政府為了找銀行貸款也會“示意”公積金中心,選擇特定的銀行存款。這中間存在不少暗箱操作的問題,黑洞尋租行為時有發生。
湖北某地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訴苦:公積金的不菲金額成了地方和金融機構博弈的籌碼。地方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與當地金融機構實行存貸掛鉤,看各個金融機構給地方貸款多少,然后再考慮用公積金的錢給銀行定向存款。當公積金存款到期轉存或者有需要時必須得政府來批準,這樣的事情很普遍。
上海財經大學不動產研究所副所長陳杰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公積金的所有權屬于繳存人,增值收益本該歸繳存人使用,卻也被地方政府拿走,公積金儼然成了不少地方的“小金庫”。同時,對公積金的“監督權”形同虛設,想挪用很便利。
比如,在寧夏檢察機關辦理的9起公積金領域案件中,半數以上都是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放寬審查審批條件,各被告人申請貸款的手續均沒有購房合同(協議)書及首期付款憑證,還有部分貸款手續僅用了一張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便將公積金款貸出。
此外,“金融機構”在待遇上也是“土政策”,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者心理容易失衡。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魏平就坦言,常州公積金增值收入每年上繳當地財政3億元,編制83個人,員工收入都是按照事業單位“一刀切”,自己相當于一個支行行長,卻連他們收入的1/10也拿不到。
監管聯網改革 多年推進不暢
“不夠獨立,監管疲軟”成為業界專家對公積金資金安全運行的最大擔憂。
“吉林通化公積金案”發人深思。十年間,群眾屢屢舉報,審計部門多次審計,并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發送審計建議糾正函,要求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將公積金挪作他用或違規項目貸款的行為,并要求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但是,在此期間,經過一輪輪的審計和領導批示,車世剛等人均安然無恙。
“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這么一大筆錢,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護的套路?!眱让晒糯髮W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梁榮說,每年地方上組織的幾次檢查都有明確的時間提示,如果想應付過去,提前準備好材料就夠了。
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楊學鋒認為,現在公積金的監督形式很豐富,審計一年最多時從國家到地方來了五六批人,但并不是一個人干活兩個人監督就能管事。要真正有效,必須保證監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公開,要靠體制機制的變革以及工作方式的改變。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穩步推進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城鎮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發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三)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目標指導下,地方分別決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堅持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堅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辦法”,平穩過渡,綜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
(四)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具體時間、步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只售不租。職工購房資金來源主要有:職工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轉化的住房補貼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到1999年底,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率應不低于5%,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要建立健全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率,繼續按照“房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房價收入比(即本地區一套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價格與雙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在4倍以上,且財政、單位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地區,可以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實行住房補貼。住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七)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住房供應政策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八)調整住房投資結構,重點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決城鎮住房困難居民的住房問題。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其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含小區非營業性配套公建費)、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7項因素,利潤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特別是降低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使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促進居民購買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從騰退的舊公有住房中調劑解決,也可以由政府或單位出資興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四、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
(十一)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規定,繼續推進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慮職工的承受能力,與提高職工工資相結合。租金提高后,對家庭確有困難的離退休職工、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撫對象等,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減、免政策。
(十二)按照《決定》規定,進一步搞好現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規范出售價格。從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現有公有住房,原則上實行成本價,并與經濟適用住房房價相銜接。要保留足夠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價租賃。
校園內不能分割及封閉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師公寓等周轉用房不得出售。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要在對城鎮職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認真普查,清查和糾正住房制度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建立個人住房檔案,制定辦法,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穩步開放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市場。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入制度,具體辦法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堅持合理利用土地、節約用地的原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在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并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十五)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經濟適用住房設計和建設標準,大力降低征地拆遷費用,理順城市建設配套資金來源,控制開發建設利潤。停止征收商業網點建設費,不再無償劃撥經營性公建設施。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應實行招標投標制度,用競爭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要嚴格限制工程環節的不合理轉包,加強對開發建設企業的成本管理和監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八)完善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制度,推行住房質量保證書制度、住房和設備及部件的質量賠償制度和質量保險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質量。
(十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注重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應加快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廣性能好、價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標準化、集約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產供應方式。
六、發展住房金融
(二十)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范圍,所有商業銀行在所有城鎮均可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取消對個人住房貸款的規模限制,適當放寬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
(二十一)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要求內,優先發放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貸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產權抵押登記制度,發展住房貸款保險,防范貸款風險,保證貸款安全。
(二十三)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向,主要用于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貸款。
(二十四)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貸款相結合的組合住房貸款業務。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和商業銀行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
七、加強住房物業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
(二十六)加強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并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
(二十七)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管。
八、加強領導,統籌安排,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十八)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十九)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工作,轉變城鎮居民住房觀念,保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住房公積金指南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發放的政策性個人住房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地職工,在本地購買自住住房,并提供擔保所申請的貸款。
(一)貸款種類:
購單位房改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集資建房、組合貸款。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
1.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在6個月以上;
3.購房首付款的金額不低于所購房價30%;
4.簽訂了購房合同;
5.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6.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7.本地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貸款額度: 按現行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公積金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購買住房總價款的70%;
2.公積金貸款每戶不得超過20萬元。
(四)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20年,并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年限。
(五)貸款利率:
1--5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 3.6%;
6--30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4.05%。
(六)貸款保險:
貸款年限1-5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1‰;
貸款年限6--10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8‰;
貸款年限11-20年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6‰;
貸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險費率為貸款本息的0.4‰;
房產抵押保險費須在貸款時一次性付清,若職工提前還清貸款,可按提前年數退還多付保險費。
舉例:某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8萬元,貸款期限10年,該職工應付房產抵押保險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1)貸款年限為10年的8萬元公積金貸款,月均還款額為811.86
(2)還款期數:10年x12月/年 120個月
(3)貸款本息:811.86x120 97423.20元
(4)年保險費:97423.20x0.8‰= 77.94元/年
(5)10年應付保險費合計:77.94x 10=779.40元。
(七)貸款程序:
1.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先到本地房改資金管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書》,按照規定內容 如實填寫;
2.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從收到借款人填寫好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核書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予貸款的決定。準予貸款的由本地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出具審核意見及《委托貸款通知書》;
3.借款人持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貸款通知書》,到受委托銀行簽定借款合同;
4.若職工所購住房的開發商不能提供按揭擔保,職工可以用銀行存單質押或其他房產抵押貸款,用其他房產抵押貸款須對該房產進行評估并辦理抵押登記。
(八)貸款償還:
借款人應自銀行發放貸款后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償還貸款,逾期加收滯納金。若借款人擬將貸款本息一次性還清時,可向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償還所欠貸款本息。
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
如果您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和非本市戶口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三年仍未重新再就業,且男職工年滿45歲,女職工年滿40歲的。
如果需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各項共需資料
1.職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本人簽名);
2.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注明售房款賬戶戶名、賬號及開戶行行名);
(以上資料在下列項目中均需提供,不再贅述,以下所列的各項目是在以上資料的基礎上需再補充的資料。)
(一)職工購買單位自管房應提交下列證明
1.《單位出售公有住房審批表》評估部門意見欄,審批部門意見欄未簽章的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2.如系購買配偶方住房,應出具結婚證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二)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員安居房應提交下列證明
1.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2.系購買配偶方住房,應出具結婚證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3.出售方提供收款賬戶戶名、賬號及開戶行行名;
4.出售方提供購房人交款情況證明;
5.交款單復印件。
(三)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交下列證明
1.《私房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施工合同》復印件及《施工許可證》復印件,翻建另需提供《建設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如系購買配偶方住房,應出具結婚證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四)職工參加所在單位集資興建住房,應提交下列證明
1.職工所在單位有關集資文件、通知及花名冊復印件;
2.自治區計委下達的投資計劃復印件或與開發商簽定的購建房合同協議復印件;
3.如系購買配偶方住房,應出具結婚證復印件或單位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五)職工離、退休應提交下列證明
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批準離、退休文件復印件或離、退休證的復印件。
(六)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應交下列證明
1.勞動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復印件;
2.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系批文復印件。
(七)職工出境定居應提交下列證明
1.前往國出具的移民(定居)簽證,公安機關出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通行證或港澳身份證復印件;
2戶籍管理部門出具遷出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應提交下列證明
1.貸款合同或按揭協議復印件;
2.貸款行提供的個人貸款戶戶名、賬號及貸款行名、行號;
3.貸款余額表。
(九)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交下列證明
1.夫妻雙方工資收入證明;
2.租賃房屋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十)職工在職期間去世,其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應提交下列證明
1.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支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本人簽名);
2.受遺贈人或合法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3.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4.公證處出具的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的公證書。
(十一)職工調往外地應提交下列證明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博弈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設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2-0091-04
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10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38984.77億元,貸款總額為21639.45億元,職工覆蓋率為70.64%??梢灶A見,在不遠的將來,住房公積金將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基金。如何保證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得更加合理、最大限度地“惠之于民”是亟需解決的課題。一、住房公積金投資過程中存在的矛盾
按照理性人的假定,資金持有人都希望自己持有的資金能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也就是能獲得最大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資金所有人也不例外,公積金增值收益越多,所有人的利益也越多。但是,資金投資回報增加,必然對應著投資風險的增加,這就產生了公積金投資領域的矛唇――公積金增值收益最大化與資金安全性風險之間的矛盾。
按照現在的住房公積金投資政策,公積金管理部門只能用公積金購買國債,余款則閑置于銀行,只能獲得非常低的存款利息作為增值收益。我們現在需要考慮是否要增加公積金投資渠道,使投資者的增值收益增加,并且需將風險控制在廣大公積金繳存職工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關于這個問題,現在討論最多的住房公積金投資渠道有兩個:一是股票投資渠道,二是保障性住房渠道。
二、增加股票投資的博弈分析
假定現在用住房公積金100元購買國債,根據調查得知,通常公積金管理部門購買的國債為1年期或3年期。1年期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3.66%,3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為5.74%,平均年利率為4.7%。在現有政策下,投資100元能獲得的增值收益是4.7元。
如果國家允許住房公積金投資采取新的政策,擴大投資渠道,而投資必然存在風險。投資的最終結果有兩種:盈利或者虧損。按照民生證券2010年度關于基金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分析的研究報告:“2010年股票方向基金(共315只)平均收益率為4.18%,其中有20只基金收益率高于20%”。按照最理想的狀態,投資100元能獲得的增值收益就是20元。根據新浪網2011年11月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前三季度,超過88%的被訪者聲稱自己投資虧損;虧損股民中,24.87%的虧損幅度超過50%。平均損失率為37%。因此,投資100元的增值收益就是-37元。這樣,就有以下三種可能的結果(見圖1)。
1 不增加投資渠道:公積金增值收益為4.7元;
2 增加投資渠道,投資盈利:公積金增值收益為20元:
3 增加投資渠道,投資虧損:公積金增值收益為-37元。
在這個博弈中,不增加投資渠道,公積金繳存職工能獲得的期望收益E(不增加)為4.7元;增加高風險項目投資時,繳存職工能獲得的期望收益取決于盈利與虧損的概率。我們根據新浪的調查結果,認定委托金融機構盈利的概率為12%,虧損的概率為88%。那么增加高風險項目投資時的期望收益為:E(增加)=20×12%+(-37)×88%=-30.16元。
E(不增加)>E(增加),因此,不增加股票投資是均衡情況下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最優選擇。即針對公積金投資領域的矛盾,管理部門應該側重于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不投資于高風險項目。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的博弈分析
投資項目的低風險必然對應于低投資回報,此時,就應該比較低風險項目的投資回報與國庫券投資回報的高低。選擇高回報項目投資,這是最簡單的判斷標準。但是如果我們選擇的投資項目是特殊項目,判斷標準就會發生變動。以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議案進行博弈分析,按照我們的課題研究,公積金管理部門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向符合條件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出租。此時,仍然存在收益與資金安全之間的矛盾。但是,該矛盾中的收益不再局限于資金的投資回報增值,還包括低收入繳存職工有房住的社會收益。
在進行博弈分析時,我們將研究對象分為兩類:一類是買得起房、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繳存職工,即所謂的高收入者;另一類是買不起房、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繳存職工,即所謂的低收入者。二者都是公積金繳存入,所以我們關注的是二者受益程度合計數的比較(見圖2)。
在現有政策下,不增加投資渠道,住房公積金資金仍然按投資國庫券進行計算,則不論高收入者還是低收入者,100元公積金能獲得的增值收益仍然為4.7元。如果擴大投資渠道,將住房公積金投資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中,低收入者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可以租用保障性住房,并且由于低收入者存在無法按期支付房租的風險,就會出現三種情況:申請并且按期支付房租、申請并且不按期支付房租、不申請。而高收入者由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始終只有一個選擇:不申請。
如果低收入者申請保障性住房并且能夠按期支付租金,高收入者能獲得投資于住房的收益回報。按照現有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資回報率為5%左右,則投資100元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為5元。高收入者能獲得其中2.5元的增值收益(假定100元投資額中,50%來自于高收入者的住房公積金存款,50%來自于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積金存款)。而低收入者除了能獲得其中另一半增值收益外,還能獲得更高的心理回報。根據現有的房價以及低收入的家庭狀況,低收入者基本無法購得一套住房,甚至連合適住房的租金都較難承受。而建立保障性住房出租給低收入家庭,這對低收入者的自我認同、滿足感以及社會穩定有很重要的影響。這樣,我們假定低收入者申請保障性住房能獲得的總收益為10元。
如果低收入者選擇申請保障性住房但到期無法支付租金時,高收入者的利益肯定受損。那么,其投資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公積金存款全部無法收回,則收益程度為-50元。對于低收入者而言,由于沒有支付租金,公積金投資額也成為其受益金額的一部分,這樣,低收入者能獲得的好處為60元。但是,不支付租金也使低收入者誠信受損,喪失了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可能,我們假定誠信受損給低收入者帶來的成本為利益的10%。那么,低收入者不支付租金能獲得的收益為54元。
如果低收入者不申請保障性住房,則用住房公積金存款蓋好的房子無人居住,沒有形成收入,投資全部虧損,此時投資回報為100元。按照前述假定,其中,低收入者承擔50元,高收入者承擔
50元。
我們假定低收入者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概率為95%,不申請的概率為5%。雖然低收入者的收入較低,有無法按期支付租金的可能,但是按照我們課題設計的方案,允許低收入繳存職工使用其繳存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這樣,低收入繳存職工無法按期支付租金的可能性較低,我們假定低收入者申請住房后能夠按期支付租金的概率為90%,不能償還的概率為10%。這樣,如果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同時行動,高收入者可能的收益以及發生概率如下:u1(不申請,不申請)=-50,概率=5%;u1(申請,按期支付,不申請)=2.5,概率=95%×90%=85.5%;u1(申請,不支付,不申請)=50,概率=95%×10%=9.5%。這樣,高收入者在增加投資渠道情況下的預期收益為:
E1(增加)=50×5%+2.5×85.5%+(-50)×9.5%=5.1125元
由于高收入者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在博弈中只能做出不申請的選擇。因此,低收入者的預期收益不受高收入者的影響,直接由其自身選擇決定。這樣,低收入者可能的收益以及發生概率如下:給定低收入者不貸款的效用u:(不申請)=50,概率=5%;給定低收入者申請并且按期支付租金的效用u2(申請,按期支付)=10,概率=95%×90%=85.5%;給定低收入者申請并且不支付租金的效用u2(申請,不支付)=54,概率=95%×10%=9.5%。這樣,低收入者在增加投資渠道情況下的預期收益為:
E2(增加)=50×5%+10×85.5%+54×9.5%=11.18元
全部繳存職工的收益為高收入者的預期收益與低收入者的預期收益之和,即E(增加)=-5.1125+11.18=6.0675元。
E(增加)>E(不增加),因此,將住房公積金投資于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均衡情況下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最優選擇。
四、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思路設計
按照上述的投資博弈分析,中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該允許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積金建設保障性住房,這樣將可有效地解決保障性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一)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思路
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保障性住房建設階段。由城市政府確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擁有項目的最終確定權。項目確定后,公積金管理中心向項目開發商提供資金并對項目建設進行監管。所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產權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廣大繳存職工所有。
第二階段是保障性住房的使用階段。項目建成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整體租賃給城市政府。城市政府以市場價格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租金,城市政府支付的市場價與實際租金收入之間的差價由城市政府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補貼。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出租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且該住房優先出租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如果有剩余,再提供給其他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日常管理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門總負責。租賃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繳存職工,可以使用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可行性分析
1 利用住房公積金余額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達到“雙贏”的結果。2008年以來,中國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規模不斷擴大。根據“十二五”規劃,未來5年,中國計劃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萬套。除各級地方政府按規定落實土地出讓凈收益的一定比例、住房公積金部分增值收益、一般財政預算安排等配套資金和由企業或社會投資建設部分保障性住房外,資金缺口仍將達到近萬億元。
與此相對應的是,截至2011年10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為38984.77億元,貸款總額21639.45億元。由于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限制,有大量公積金余額閑置在銀行。一邊是資金緊缺,一邊是資金閑置。如果能把二者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就能達到共贏的狀態。住房公積金新增歸集余額逐年持續增長,每年能夠給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提供穩定的資金量,使保障性住房所需資金得以充分保障。這既能幫助政府建設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滿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的需要;又能使住房公積金資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獲得更多的增值收益。
2 中國大部分地區具備使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建設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條件。自2002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以來,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從管理體制、監管體系、運行規則、業務發展速度等方面有了較大的發展,為改善職工住房條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推動住房金融體系建設、促進住宅與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首先,中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趨于完善。住房公積金決策機制逐步形成,擬訂了管理委員會章程,健全了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了管委會決策體制,初步形成了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和自主決策的機制;管理機構調整基本到位,按照“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原則,管理中心基本建立了對分中心、管理部的內部授權管理制度,制定了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使用、核算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制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進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率均達到50%以上。
其次,中國住房公積金監管體系基本形成。行政監管機構基本設立,各省(自治區)建設廳都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基本落實了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職能。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逐漸健全,管理透明度明顯提高。
再次,中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逐漸規范。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個人貸款辦法和操作規程,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良好的管理水平和運行環境,為中國使用住房公積金建設保障性住房提供了基本條件。
3 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建立保障性住房的風險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方案中所設計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房屋所有權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整體租賃給城市政府,城市政府以市場價格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租金。公積金管理中心所獲得的租金收入得到保障,穩定的現金流使公積金投資風險得到控制,并且拓寬了公積金投資渠道,增加了公積金投資增值收益。同時,穩定的租金收入可以加快公積金現金回收,使公積金管理中心能夠將收回的資金再次投入到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上,幫助政府較快地增加房源,提高保障能力。
五、結論
綜上,無論從博弈論角度通過數字分析,還是通過制度可行性分析,中國均應該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建設保障性住房。通過拓寬公積金投資渠道,可以增加公積金增值收益,使廣大繳存職工獲得更多的回報,并且該方案的制度設計也可以有效地控制風險,使廣大職工需要承擔的風險在可以承受的范圍內。通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可以為政府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房源,有助于解決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缺口,幫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宏偉目標。
參考文獻:
[1]叢誠中國住房和公積金制度發展大綱[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
[2]叢誠,管好我的“私房錢”:住房公積金使用必讀[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1、個人所得稅不包含社保。個人承擔社保部分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規定,個人在社保中心繳納的社保費可以在計算個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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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廉租房 融資 研究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住房是兼具商品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特殊商品,房價增速遠遠超過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廉租房的供應遠不能滿足城鎮住房弱勢群體的需要,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鍵問題之一。我國目前在廉租房開發建設的融資渠道方面,仍停留在以財政撥款等純政策性的資金支持上。因此,需要根據廉租房的運行特征,采取多元化的融資創新渠道來滿足融資需求。
二、銀行信貸模式的廉租房建設融資
(一)銀行信貸模式的租賃房建設融資現狀分析
在我國當前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環境下,銀行等金融機構是廉租房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渠道。上市銀行2016年中報統計可發現,18家A股上市銀行今年中期合計的涉房貸款高達18.53萬億元(均采用集團或合并口徑相關數據),較2015年年底的16.12萬億元增長了2.41萬億元,增幅為14.95%。而此前的2015年全年,涉房貸款僅增長了2.1萬億元,增幅也僅為14.98%。截至2015年底,全國試點為保障房建設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超過1000億元,達到1107.53億元的規模。北京、上海、四川、陜西是試點項目最多的四個省市。截至2015年底,北京、上海、四川、陜西分別有34個、20個、38個、31個項目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保障房建設。除自治區之外,剩余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全部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從以上數據也可看出,商業銀行信貸對保障房建設加大供給,也有效的緩解了保障房建設資金緊張的局面。
盡管政府加大了對廉租住房的補助,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和地方財政也都有效的形成了部分資金投入,但這距離廉租房的“全覆蓋”仍有較大的缺口。資金不足仍是我國廉租房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商業銀行做廉租房建設貸款的一般模式
目前商業銀行廉租房租賃的常用模式為:開發資質在暫定及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為擔保條件向商業銀行獲得廉租房建設貸款,待廉租房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租售收入、配套商業設施出售收入和財政提供再融資兜底為還款依據。
三、財政資金渠道的廉租房建設融資
(一)我國廉租房建設融資的現有政策
從政策規定看,我國廉租房建設資金主要來自政府財政補貼,普遍出現了資金供給不足和不到位的問題,各地區的資金籌集也嚴重不平衡。目前我國廉租住房的保障對象限制在經濟困難的低保家庭,覆蓋范圍小,之后應逐步將保障對象擴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從執行情況來看,中央政府對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非常重視。雖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規劃,并下撥了一定的財政補助資金,但是當前相關規劃與各地方政府的實際財力仍不相匹配,表現出地方政府一方面缺少積極性,另一方面沒有財政預算的能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開工和完成情況仍不盡人意。
(二)當前融資困境原因分析
(1)財政預算穩定性差,難以滿足廉租房建設資金需求。中央政府為了推進政策的實施,近年來加大了對廉租房建設的支持力度,但是并沒有明確規定財政支出支持廉租房建設的數量和比例。具體到地方政府,由于其財政預算彈性大且穩定性差,對于支持廉租房建設缺乏有效的約束。
(2)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博弈中,激勵約束機制不對等。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博弈體現了公共利益與部門利益之間的沖突。中央政府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代表了廣大人民的公共利益。地方政府作為政策的執行者則代表著地方或部門的利益。從現行廉租房政策來看,中央財政受到的資金約束相對較小,但來自地方政府的資金約束相對較大,從而形成了“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財政為輔”的不對等責任機制。
四、保障性住房融資模式創新
(一)PPP融資模式
PPP的概念最早是由Windhoek于1997年在可持續發展的項目管理(SustainableProjectManagement,SPM)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英國正處于經濟衰退期,私人企業面建設工程的減少。再由交通量持續猛增,又限于資金預算的制約,交通部門開始通過再私人部門創立交通運營企業來提供服務。在1960年代,法就以私人部門特許經營的方式進行水務工程。此后,PPP模式在不同國家經歷了長期的演變。即PPP是一種政府公共部門和私營資本相互合作的方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以實現各方“雙贏”或“多贏”為合作理念的一種項目融資和實施模式。
廉租房PPP模式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方式,指政府部門通過“招標”方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公司簽訂合同,由該公司負責項目的籌資、建設及運營,政府則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協議,該協議使得該公司能順利獲得貸款,政府同時實行監督責任。
同時,在PPP模式下,投資雙方需要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建設和融資等過程,并有效地對項目建設與運行進行控制,有利于推動項目在設計和施工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及建設周期的縮短,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這也是現行融資模式所欠缺的。
(二)廉租房建設的“租賃+信托”模式
這也是一種融資方式的創新模式。即由廉租房產權所有者與信托公司合作,將穩定和連續的廉租房租金應收款打包設計成一種信托產品,并轉讓給市場投資者,使得投資者能收到廉租房租賃資產的收益,這是一種通過集合社會上多余的閑散資金來支持廉租房建設的融資模式。
目前,由于國家對廉租房建設提供了很多優惠政策,許多租賃公司已經表現出對廉租房市場的極大興趣,這對于廉租房開發和管理走向高效的市場化運作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市場條件。政府和租賃公司的雙向意愿和需求,必將使租賃公司介入廉租房開發和經營具備更大的拓展空間。
《財政部關于改進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財務管理的請示》已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改進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財務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適應我國城鎮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不斷深入的需要,國有商業銀行承擔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停止執行“單獨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求平衡、單獨納稅”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各銀行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全部并入銀行大賬,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信貸管理和會計核算管理。其中,小委托貸款作為銀行的業務,手續費收入納入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存量大委托貸款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屬銀行自主決定并承擔風險的,并入銀行自營貸款管理。各銀行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20*年度決算并入銀行20*年度決算統一反映,同時附表單獨說明,以后年度不再單獨編制決算。
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并賬后,由總行統一進行財務監督和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金融業財務和會計制度,規范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在大賬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統計。
三、各銀行應及時消化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風險和損失。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必須按現行財務制度,足額提取準備金,并賬時,現有的所有者權益可用于沖抵政策性住房貸款損失。不足沖抵的損失,以及所有者權益已出現紅字的,在并賬后由銀行統一消化。
對于原來被擠占、挪用的住房資金,應分清責任,按照“誰決策、誰負責收回”的原則依法收回,對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自20*年*月*日起,各級地方財政部門不再負責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的財務管理,不再參與該項業務稅后利潤的任何分配。各級地方財政部門不再承擔對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中大委托貸款呆賬核銷和非信貸資產損失處置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各銀行和各級地方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并賬工作順利完成。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并賬工作完成后,各銀行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我部。
六、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并賬后,各銀行接受各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托,按雙方合同約定,辦理政策性住房資金的歸集和委托住房貸款工作。委托貸款的信貸風險,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承擔。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5家國有商業銀行范圍內,擇優選擇承辦銀行。承辦銀行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住房改革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
七、政策性住房金融業務并賬后,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對呆賬核銷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根據房改屬地化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對政策性住房資金管理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