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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建立的背景為了籌集和積累社會保障基金,合理分攤社會保障轉型成本并更好地應對人口老齡化,中國政府于2000年9月建立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其機構掛靠在財政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它肩負著化解社會保障制度轉型中出現的歷史債務和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支付高峰的重要職責,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保持良性運行的重要保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建立的背景主要基于以下兩方面原因:
1.1資金缺口大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起步較晚,先前沒有任何積累的社會保障基金,從而在完全沒有積累的前提下,由“現收現付”(實際上,改革前中國國有企業社會保險籌資制度也不是現收現付,而是“無收現付”的制度)制度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就面臨著這樣的一個問題:社會統籌賬戶里的資金既要保障在職職工,又要為之前沒有繳納過社會保障資金的退休人員提供退休金。但是,各個支付渠道都沒有積累,所以,資金缺口很大。
1.2提高繳費比例難度較大現行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占職工個人工資的比例已經很高,按照比例,企業本身的負擔已經很重,無法再采用提高繳費比例的方式,來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口問題。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國有企業改革逐步深化,產業結構調整逐步深入,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面臨著新的歷史任務,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樣特殊的歷史背景下,為了滿足社會保障資金日益增長的需求,籌集和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就成為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在不宜提高繳費標準的情況下,國家只有采用多種渠道籌集和積累資金的模式,來彌補社會保障資金的不足。
2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投資管理成本高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管理費用的支出是社會保障基金本身,而不是一般預算支出。從社會保障基金中提取管理費用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覆蓋面還是比較窄的,并不是全民性質的。如果以一般預算支出來支付這一制度的管理費用,對沒有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們是不公平的。二是若從社會保障基金中提取管理費用,也會導致了其他的一些問題,如產生地方利益驅動機制,并由此導致高昂的管理費用,而且由于地區差異等一系列因素,其管理費用也不能統一。現在,同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費用相比,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費用是較高的[2]。
2.2投資管理不規范由于缺乏專門的機構,我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主要還是政府部門分散管理,這不但增加了管理的難度,降低了管理的效率,而且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也在不斷增加。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沒有明確與政府分離,所以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還是在政府的間接影響下操作的。由于政府職能的局限性,導致資金管理效率低下,成本過高。
2.3投資政策不合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方式,主要是以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為主的,這種穩健、保守的投資方式,是難以彌補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缺口,實現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從歷年的投資收益中可以看出,如果考慮到社會保障基金受通貨膨脹和物價總體水平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將銀行利率、社會商品零售價上漲指數和居民消費價格上漲幅度等指標進行比較后,就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是難以讓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保值增值,甚至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已出現了“隱性貶值”的現象。
2.4投資收益率較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結余絕大部分集中投資于無風險或者低風險的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投資品種。社保基金2001年、2002年、2003和2004年投資于銀行存款及債券的比例分別為98%、99%、76%和57%[3],雖然這種投資方式從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安全性原則,但同時也造就了投資收益的絕對低下。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難以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2.5委托投資比重過小2003年引入基金管理制度以來,我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專門的機構進行的投資比重過小,而政府直接投資比重過大。例如2003年政府直接投資比重高達76%,而委托投資比例僅為24%。2006年直接投資比重占62.63%,委托投資為37.37%。2007年直接投資占52.94%,委托投資為47.06%。2008年直接投資占54.38%,委托投資為45.62%[4]。世界各國的養老金運行的實際經驗表明,由競爭性的非政府部門經營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門經營的養老金收益率。由于政府職能的局限性,權責不統一,導致基金在運用過程中不僅出現的挪用和侵占現象,同時,基金運作收益率也非常低。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委托投資的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說,我國的委托投資比重仍然較低。
3中國特色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的合理取向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過程之中,政府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和我國的特殊國情,建議采取以下積極的基金投資管理政策措施:
3.1積極有效地開展投資組合,實行多元化投資戰略我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礎薄弱,缺口較大,因而需要通過基金的“保值增值”以達到增加積累的目的,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如果一味的為了規避風險而放棄效率,并不是明智之舉。所以,在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不可避免的要面臨各種風險時,就可以通過資產組合來分散投資的風險,最大限度地獲取投資收益。為此,必須有效地開展投資組合,實行多元化的投資戰略。
3.2加強投資工具的創新,逐步加大高收益項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的放松有一個漸進的過程,改革之初對于基金投資的限制往往較為嚴格,隨著投資條件的逐步成熟,投資市場的不斷完善,投資限制將會逐漸放松。目前,我國將較多的社保基金投入于銀行存款與國債,投資回報明顯較低。分析中國市場的狀況,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機制不斷完善,債券品種己較為豐富,應逐步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比例。直接投資各類債券或通過購買債券基金投資組合,將成為社保基金投資組合中的重要部分。在經濟相對穩定時期,可以嘗試創新一個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的投資品種。由于我國證劵市場的不完善,投資的風險過大,所以在短期內,銀行存款、國債的投資比例仍占主要部分。而投資于金融創新工具的比例更應該在短期內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
3.3制定有中國特色的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發行特別國債的投資政策制定與發行特別國債的政策,是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承擔基金保值增值責任的重要方式。在目前社保基金存銀行收益過低、直接投資風險較大、金融市場和證券市場尚不規范的情況下,要確保基金安全增值,應明確社保基金以投資國債為主的基本政策,并向全國社保基金發行特種國債。在我國發行特種國債是根據我國國情決定。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環境。在我國證券市場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各種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的廣泛存在,決定了我國全國社保基金不應當在證券市場投資。更不應該加大全國社保基金在證券市場上的投資。發行特種國債就可以有效的規避各種風險,使全國社保基金能夠穩定快速的增長。
(2)收益穩定。購買特別國債雖然也有可能貶值,但買特別國債依然是最佳政策選擇。因為即便購買特別國債出現貶值,它所遭受的風險,也比在證券市場投資的風險要小得多。況且購買特別國債并不必然貶值。許多國家公共養老基金購買國債并沒有貶值。
(3)購買特種國債比銀行存款更好。特種國債的收益率一般比同期銀行利息高,保值增值的空間更大一些,雖然特種國債比銀行存款的風險要高一點,但是特種國債也是風險特別低的一種投資方式。可以說,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還是多購買特種國債為好。
(4)有利于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取向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地位。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我國已經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代,如果社保基金過多的進入資本市場,就會導致政府強化對經濟的直接或間接干預,還會導致資源誤置,可能為腐敗打開大門。那樣無疑會使中國經濟又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從而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
一、社保基金概念總述
(一)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服務社會保障制度而設立的專項基金[1],換言之,社會保障基金與其它基金相比在使用方面是具有局限性的,即只可使用于社會保障制度范圍內,通常情況下如福利院、救助機構、社會保險等項目是社保基金服務的主體對象。不過由于國家制度的差異性,不同國家在社保基金的服務領域上也存在著一定的不同,就我國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險制度順利運轉的經濟基礎.社會保障基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五個方面構成。而本文基于這五個子基金對資本市場投資領域中的社保基金運作與投資策略進行研究。
(二)社保基金具有哪些特點及作用
1.強制性。由于社保基金已被國家納入法律法規,故此,在社保基金的收繳問題上,它所采取的是一種強制性收繳模式,不過即便是強制性收繳,但介于法律法規的約束,所以在社保基金的統籌與來源等方面都將受到國家法律制度的監督與管理,因此我國社保基金具有收繳強制性這一特點。
2.專用性。社保基金的存在主要是國家用于服務社會保障制度而成立的,因此在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上不能逾越社會保障制度范圍之內的項目,只能在失業、工傷、養老、醫療、生育五方面提供服務,由此可見,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在使用上具有專用性。
3.權義性。權義性是一種結合體,它是由權利與義務共同結合而形成的特點。我國公民在享受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基礎上,必須進行相應義務的承擔,即公民在整個社保基金運作過程中不僅作為享受權利的主體,同時也是承擔義務的主體,兩者之間相互交織,密不可分,此項特點的設立主要是為了強化我國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4.共濟性。共濟性指的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承擔義務的對象,針對這個問題,我國相關法律明確指出國家、單位、個人這個群體是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費用的主體。這三個主體在社保基金的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上的規定如下:在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時,繳納主體的繳納金額是按照繳納者的收入進行比例對換。收入高者繳納的社會保障金額相對高一些,收入低者,繳納的社會保障金額相對降低,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主體,高收入與低收入在社保保障福利的享受方面是一致的,沒有高低之分。此項設定其目的就是突顯社保保障制度風險由享受主體共同承擔的原則。
5.增值保值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發展動態經常出現波動,而這些波動會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構成直接的影響,如果市場出現通貨膨脹現象,就會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原本價值的基礎上所有降低,使社會保障基金面臨貶值的風險。為了對抗和避免這一現象的發生,社會保障基金必須采取保值策略,在市場波動下把社會保障基金中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做好社保基金的止損工作。除了保值特征以外,社會保障基金還具備增值的特點。
社會保障基金的存在價值在于它對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的增益效果。首先社具有預防風險的作用,社會保障基金的充盈加大了社會保障制度面對市場不利沖擊的抗性,加大低于風險的彈性,這是社會保障基金的基本功能。社會保障基金對社會經濟發展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它不僅為享受主體提供了優質服務,同時這種服務也變相刺激了享受主體的消費觀念與消費力度,從而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效果。另一方面,隨著社會保障基金的充盈,社會保障基金金額的龐大,會使部分金額涌入市場,為市場經濟發展帶來強大的支撐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一點,就是社會保障基金能夠使社會更為穩定安逸,人們不用在為疾病與失業擔憂生活問題,因為社會保障基金會對此提供幫助,穩固社會群體的生活質量,居民的整體生活質量得到提升,在很大程度上壓制了不良社會因素的產生,使社會更為和平穩定。
二、我國社保基金運作狀態
盡管我國社保基金已經與相關法律規定的掛鉤,并且在落實年限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使我國受保居民和社會帶來了不可或缺的救濟,提高了社會保障的整體質量,但由于其它一下因素的影響,如體制的欠缺和監督力度的薄弱,導致我國社保基金在運作過程中依舊存在著一定的負面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出現更實質性的反映出了我國社保基金運作的狀態。
我國從開展社會保障制度至今,社保基金的庫存逐漸充盈,整體呈上升的發展趨勢,但從種種具體數據來看[2],我國繳納社保基金的人數遠遠高于需要享受基金的人數,尤其在養老基金這一環節,在計劃生育的影響下,我國已經正式邁入老齡化,高齡受保人的增多導致養老基金的結余明顯上升,而這只是作為一個典型,面對眾多需要醫療服務的人員和高昂的醫療費用,在其它四項保險金額的結余上,同樣出現了增高趨勢,這種種跡象都反映出了我國社保基金的繳費與享受不成正比,許多本應享受到的主體居民并沒有享受到足夠的基金福利。
三、目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投資受約束
針對社保基金的使用問題,我國一直以來都比較嚴謹,對待該問題給予了比較嚴格的約束。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結余大部分用于風險較小或無風險的銀行、債券等品種的投資上。由于我國銀行與債券機構所執行的是單利計息方式,這導致利率保值系統受到了削弱。我國利率在國際舞臺上還沒有實施市場化,銀行與國庫券對利率都給予了嚴格的管制,管制利率和市場利率之間的利差遏制了社保基金在市場贏得利率的機會,這眼下關于利率的收益僅交給了銀行和國務財政,這一現象使我國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大了實現的難度。
(二)基金來源無法保障其穩定性
社保基金的來源無法保障其穩定性就當下而言是一個極其嚴重的問題,甚至威脅到社保基金系統的生存。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比較多樣化,但歸根結底可總結為兩方面原因,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繳納所采取的方式是強制性的,確實目前諸多企業針對社保基金的繳納不能完成積極主動的狀態去繳納社保基金,但介于社保基金收納費用的強制性,即便存在繳納基金機構和人員的不主動,但社保基金的繳納始終是存在無間斷的。而至于為何產生了繳納社保基金的不主動,除了部分社會機構的逐利本性,更多是存在很多繳納社保基金的人群沒有享受到應有的保障金福利,針對此問題上述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說明,另外,本身我國在養老金支付問題就存在著很大的缺口,而逃稅漏稅現象的增多,使這個缺口逐漸擴大。這是一個相互的影響,無論基于政府還是基金的受保主體都存在著無法推脫的責任。
(三)基金支付存在歪風邪氣
社會保障資金國家明確規定是專款專用的,但是私自挪用基金、貪污基金、轉移基金、虛報基金以成為當下無法在規避的問題[3],對于此類問題,國家相關部門盡管加大了整治,但整治過程中不免出現形式化,因此,騙保、貪污、私自挪用資金等現象依然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并且屢見不鮮。而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源就是負責基金支付的政府身上,監管方本身就存在問題如何再進行高質量的監管,歪風邪氣問題如不進行深入的整治,那么社保基金支付環節就永遠無法得到改善。
四、完善社保基金投資的對應策略
(一)擴充并建立新的投資渠道
1.融入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作為一項金融資產能夠減小放貸銀行的損失,提高收益率。社保基金機構具備業務聯系網以及資源共享平臺,可以對助學目標的動態以及貸款的回收進行實時監控。避免拖欠還款現象發生的同時,實現基金升值。
2.支撐海外投資
擴充基金投資渠道對外投資不僅是的良好選擇,同時也滿足了社保基金對投資多元化的需求。從長遠的角度分析,海外投資在將來具有巨大的發展前景,并且具備低風險的特點[4]。
(二)重視國家基礎環節的投資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基礎設施對資金的需求是極高的,對無疑成為了養老基金投資的新方向,基礎設置項目一般規模較大,工期較長,并且享有國政資金待遇,對此類行業的投資其收入將遠高于對其它行業的投資。并且基礎設施環節的投資具有風險小,穩定性高的特點,完全滿足我國投資對項目選擇的要求。
一、社會保障會計的現狀分析
現行的社會保障會計體系已有十多年的發展歷程,解決了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中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許多歷史遺留問題,組建了社會保障基金會計管理機構,初步建立了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財務制度。現行社會保障會計的主要特征有:
(一)強化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財政性
社會保障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不再從基金中提取管理費,所需經費全部由財政列入預算解決。
(二)社會保障會計歸口管理,建立了統一的會計管理主體
傳統的社會保障會計管理體制是由國務院下屬部委負責社會保障會計管理工作,具有“多頭領導、分散管理”的特征。1998年國務院成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原有由衛生部、人事部、民政部和原勞動部所分管的社會保障基金統一管理,成立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作為社會保障會計管理的主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置了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地、市的勞動部門也相應設置了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
(三)社會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開管理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既增加了個人參與意識和責任,又保持了社會統籌和社會救濟的功能,有利于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從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模式的轉移。
(四)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1.通過企業和個人繳費籌集,如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其中單位的繳費率分別為22%,12%,2%;個人的繳費率分別為8%,2%,1%,單位實行全額繳費制度,由其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2.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等渠道籌集。
(五)頒發了統一的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此舉規范了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會計行為。
(六)建立了社會保障會計的社會監督體系。社會保障會計社會監督體系由財政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組成,1999年1月國務院頒發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二、以上海市失業保險財務工作為例
(一)設計和開發方面
上海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在全國處于領先地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繼開發了“勞動力資源管理程序”“非正規勞動組織”“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程序。“失業保險財務”程序作為其中的一部分,擔負著整個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財務數據的匯集、整理、歸納等工作。根據社會保障會計的現狀,筆者參與設計和開發了上海失業保險基金財務的計算機網絡化管理,涵蓋了以下理念:
1.操作規范性
自1999年財政部、勞動部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后,從制度上規范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會計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結合失業保險系統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經辦流程、內部監控等一系列技術要求,設計開發了“失業保險財務”程序。
2.管理垂直性
上海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是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經辦機構。“失業保險財務”模塊是失業保險基金財務數據的處理終結階段。大量財務數據要從此采集,上報勞動部,受到萬人矚目,其管理上實行市級――區級垂直管理。
3.提高效率性
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就要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變原先的單機操作形式,統一歸口失業保險基金財務信息化建設,以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二)在實務操作方面
筆者參與程序開發時,在依據財務基本知識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失業保險基金工作的具體特點有側重地進行了調整。
“失業保險財務”模塊是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其他業務程序相互關聯的,也是勞動保障部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的發展,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越來越廣,各項經費的支出最終都要通過財務部門支付或核銷。財務上大量發放、支出的數據由其他相關業務模塊導入,因此,由其他業務程序導入的信息必須執行。
一般財務人員根據工作崗位,在職責范圍授權內開展日常工作。在結賬和報表生成后若發現差錯,只有市級相關人員才能根據統一報錯單或更改需求進行撤消回退或要求軟件人員開庫更正。同時,財務人員若更改與業務關聯的數據,各業務系統之間必須同步或溝通。
“失業保險財務”模塊與勞動保障其他模塊緊密相聯、相輔相成,以達到資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如果財務模塊在最后匯總、歸集時與其他信息模塊的數據產生偏差,不僅要從工作流程上找原因,還要從程序設計上找原因,以達到各部門對外報送的數據統一、準確。
“失業保險財務”模塊上拓展了票據打印管理的功能。上海的失業保險基金核算幾乎不通過現金核算,全部通過銀行賬戶,日常工作中的票據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銀行出票做支出憑證的途徑有三種:(1)其他業務模塊導入后需要通過銀行支付的資金,出納人員開具銀行票據時,在“票據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貸記憑證管理”中進行操作,結合財務科目打印票據,完成借貸分錄;(2)直接在“票據管理”界面下的“支票管理”或“貸記憑證管理”進行操作,打印票據,完成借貸分錄;(3)不通過“票據管理”不打印票據,也能完成借貸分錄。所有通過“票據管理”開出的票據都會按順序排列,作廢的票據也有標識。
“失業保險財務”模塊增加了與開戶銀行自動對賬的功能。即每月月初,開戶銀行將上一個月的對賬數據導入“失業保險財務”模塊中的“票據管理”,經程序篩選后,將方向相反、金額相同的自動去除,會計人員根據票據號碼將剩余的作判斷、分析,以一借多貸、多借一貸、多借多貸的形式抵銷。
盡管市場上的各類財務軟件品種繁多,但上海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需要開發設計適應上海特色的程序,使勞動保障工作的系列相關流程融入到計算機管理中,其對軟件的設計要求就不能僅僅只能用在一個賬套上。經過開發和幾年的實際操作,“失業保險財務”模塊經過調整后可以廣泛運用到其他賬套上。
隨著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工作的發展,失業保險基金的應用范圍也隨之增加。目前界面上的接口不可能滿足日益增加的業務需求。而我們開發的模塊,只要有一項新業務開展,“失業保險財務”模塊接口就會跟上相應的內容,以體現社會保險管理系統的整合性。
(三)監管方面
為加強監管力度,筆者在設計開發程序時在整個系統的監控上力爭做到非現場管理,在市級平臺上就能掌握基層財務資料的動態變化。
上海市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監控人員對各級票據管理是否連續編號、銀行對賬單是否及時核對、往來賬是否及時清理、導入的業務數據是否沒有處理等特殊要求了如指掌,若發現有疑問可馬上詢問有關人員進行異地指導。這也為考核區縣及財務人員的工作質量提供了依據。另外,對開設的科目有嚴格的限制,市級能開設一級、二級科目,區縣的財務人員只能在以下增設科目。
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屬于垂直管理,經授權的市級監控人員隨時隨地可以讀取市級或各區縣的各類報表、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每一筆憑證,隨時了解區縣的財務動態變化,完全實現了非現場監督的功能。
“失業保險財務”模塊可即刻調取某一階段、某一項目的數據。即使在郊縣,只要與我們勞動保障系統聯網,即使在街道也可查詢。查詢時可分階段,歷年的、某一級科目、N級科目、任意一個財務數據都可以在模塊中立即搜索到。
三、我國社會保障財務工作改革的對策
從上海市失業保險財務管理工作上看,我國社會保障財務工作有很多方面需要改革,上海市走在了改革的前沿。我們面對改革,應該看到以下幾點對策:
(一)加強財務集中化管理,財務工作要重新定位、專業分工
在組織構架上,對分支機構的財務實行垂直管理,業務上實行專門輔導。財務部門內部也要對財務工作進行職責分工,一般分為三大部分:財務會計及財務報告;管理會計及成本管理;預算及預測管理。財務會計及財務報告部分包括總賬管理;應付、應收款管理;財務報告;制定會計、財務政策。管理會計及成本管理具體包括管理報告;資金管理;資金分析;財務分析;內部監督。預算及預測管理包括預算編制;預算管理;收支預測;現狀及前景預測。
(二)認識財務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財務工作非常重要,財務的穩定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甚至社會保障基金未來的發展。同時,社會保障基金具有較強的特殊性和專業性,這要求財務人員要有很高的專業水平、法制觀念和道德水準。因此,在財務人員配置上應持謹慎和積極的態度。財務人員要遵循科學、嚴格的程序,明確財務部門各個崗位人員素質的具體要求,并據此通過業績評價和培訓等諸多方面的措施提高財務人員的自身素質,發揮財務人員的主觀能動性。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信息科技水平,建立綜合、集中的信息處理平臺,開發和推廣先進的財務信息系統和業務處理流程
國外社會保障事業高度重視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我國的信息系統正處于初試階段,應加強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通過信息系統的相互勾稽、比對和搜索,可進行篩選和判斷;可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查詢、統計和分析;上級對下屬單位的財務核算狀況可實時監控和對比分析;可將資金流情況的編制分散在平時高質量地完成,實現適時編制、適時形成、任意查詢。
(四)強化內控意識,注重預算管理
財務管理工作應該給予各項內控管理尤其是財務預算管理以特別的關注。首先,財務人員可以通過所掌握的各種財務預算信息以及建立各種預警指標,進行深入的財務分析,對各類預算指標進行識別、歸類、評價和估算,通過分類,財務人員可以分別加以管理。其次,多手段強化風險管理,如加強內部稽核,嚴格通過程序網絡化控制、層層比對、環環相扣、互相勾稽等手段,減少支付風險。最后,通過預算的編制、核銷,定期對資金分配、收支能力進行分析、評價,嚴格按照預算的內容支付相關費用,通過各種有效手段進行財務控制。
(五)要加強《社會保障法》的立法工作
社會保障法是整個社會保障財務理論體系的基石,是構建社會保障財務理論的法律依據。社會保障財務制度是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發放等全過程管理的原則、方法的總稱,是制定社會保障財務制度的理論依據。社會保障財務制度能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財務行為,加強基金管理,應明確財務人員的工作范圍、監管的程度、財務人員對資金流向進行跟蹤的法律地位,切實維護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的嚴肅性和規范性。
社會保障財務工作是反映社會保險基金流動過程、基金經營機構運作管理過程的客觀實在;是整個財務理論體系的歸結點;是檢驗財務理論是否科學、系統和完整的實踐基礎。我們要善于從日常財務工作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以便進一步完善財務理論。
關鍵詞:社會保障保障稅保障基金
1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分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愈來愈強烈。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伴生的職工下崗、再就業及人才流動、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都要求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現狀已不能適應上述需要,亟待改進。
1.1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制度有必要改進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國初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齊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開始實行的養老、失業項目的社會統籌,使城鎮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但從目前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看,其對經濟發展的不適應性正日益暴露出來。
其一: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規范性。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門,財政、勞動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業務。國務院還允許鐵路、郵電等部門自行實施社會保障。這種資金籌集制度由于沒有統一的綜合協調部門,往往會出現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尤其是在對待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上,經常出現無法及時歸口解決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發揮。
其二: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會統籌政策不統一,造成了負擔不均的現狀。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會統籌機制造成了不同部門、地區之間各行其是,彼此之間缺少橫向聯系。這種條塊分割的收繳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身份的職工之間在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別。有資料顯示,上海市規定的養老保險統籌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規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鐵路郵電行業養老保險的統籌比例是17%。而北京市對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規定的統籌比例也不同,對三資企業按16%統籌,對集體企業則按27%統籌。這種缺乏公平性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不利于社會勞動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流動,對經濟的發展有阻礙作用。
其三: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缺乏剛性,征收乏力。由于社會統籌基金的收繳辦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訂,并依靠行政手段進行征收,因此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手段,對企業也就缺乏相應的約束力。社會統籌基金往往不能保證按時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拖欠養老保險金的現象。
1.2以征收社會保障稅取代現行社會統籌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費方式常常會遭到交費對象的抵制,這是由行政收費的“軟性”決定的。并且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一體化管理體制容易引起資金挪用,使職工交費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如果開征社會保障稅,則可以徹底改變上述狀況。
其一:稅法的剛性使稅收形式具有強制性特征,這有利于增強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剛性。在社會生產發展水平比較低,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況下,依靠自愿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是無法保證的。開征社會保障稅,依靠法律的強制手段征收社會保障基金,易于為社會成員所承認和接受,與一般的商業保險、行政性收繳有明顯區別。
其二:采用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國范圍內的征收率統一起來,以改變目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企業之間、職工之間負擔不均、待遇有別的政出多門現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統一,以便為勞動力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合理流動創造社會保障條件,打破地區及單位對人力資源的封鎖,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其三:稅收的形式標志著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依法使用社會保障基金;納稅人依法交納社會保障稅,并有享受相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不僅有利于穩定社會保障金的來源,使社會保障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會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亂,降低社會保障基金運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學的社會保障體制。
1.3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
現行社會保障體制下,企業是社會保障事業的具體實施者,依然執行計劃體制下的運作方式。如社會統籌退休保障金的撥付,仍然是由勞動部門返還給企業,再以企業為單位,由企業支付給享受社會保障的職工,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包管。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就成了規模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或者說本應由社會統一實施的社會保障被企業化了。這種企業辦社會的社會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這種體制還易造成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新老企業之間負擔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影響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
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用工制度必然有較大變動,職工下崗逐漸成為困擾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解決下崗職工的臨時生活保障問題、安置職工再就業必須依靠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業實現再就業。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下述資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一問題。
上述資料顯示,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的渠道已經向非公有制企業傾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將促進這一進程,開征社會保障稅正是加速這一進程的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目前,國有企業職工的醫療費基本由企業負擔,這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模式。國有企業對此常常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離退休職工較多的國有企業,由于這一壓力而經常處于市場競爭的不利地位。國外沒有一個政府敢于把職工醫療風險完全交給企業。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是解決國有企業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開征社會保障稅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
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據國際通用標準,當65歲以上人口占一國人口總數的7%以上時,該國即屬于老年型國家。人口的老齡化對養老保險提出了新要求。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是穩定社會秩序、加速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
1.5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完善稅制體系的內容之一
目前我國稅制結構的特點是間接稅偏重,直接稅畸輕,1996年間接稅占稅收總額的67.1%,直接稅僅占稅收總額的16.8%。完善現行直接稅體系,充分發揮所得稅在經濟運行中的“內在穩定器”作用,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的要求。
2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分析
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們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而現有的社會保險統籌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所以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稅制的步伐,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不失時機地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成熟的社會基礎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企業破產、倒閉現象不斷出現,企業用人自不斷加強,加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使職工的生活風險增加。對未來社會老齡化高峰嚴峻形勢的預期,使職工的風險意識普遍有所增強,迫切需要國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為其生存提供起碼的物質保障。社會保障稅的專項返還性特征是納稅人受益的保證,使其易于為廣大群眾所接受。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具有成熟的社會基礎。
2.2完備的稅收征管體系
目前,國家稅務機關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機構廣泛分布于各地,從街道到鄉鎮均有稅務分支機構,更有數十萬業務熟練、素質高的稅務干部,在長期的稅收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繳辦法,各單位的財務人員作為扣繳義務人也有著相當豐富的經驗,對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也是極有幫助的。這就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征管體系的保證。
2.3可靠的稅源保證
社會保障稅屬于所得稅類,其征稅額的多少與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關系。以來,我國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長。有資料顯示:1978~199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長了近6倍。城鎮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長了4倍多。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1979年的不足300億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億元(金融時報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源基礎。
2.4可供借鑒的國內及國外經驗
我國有十幾年的社會統籌經驗可供借鑒,國外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有較完備的社會保障稅體系及其經驗可資借鑒。從現實情況看,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就越成熟與完善,也越重視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與收入調節。其社會保障稅通常以工薪收入為計稅依據,稅款由雇員及雇主共同承擔,稅款專用于養老金、失業救濟和國家津貼。這些都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寶貴經驗。
3關于社會保障稅制的設想
根據我國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并借鑒國外開征社會保障稅方面的經驗,對我國開征該稅種的設想如下:3.1納稅人
以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和職工個人為納稅人,具體應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根據國外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分別負擔的慣例,我國的社會保障稅亦應分別以企業、單位(雇主)和職工個人(雇員)為納稅人。
3.2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社會保障稅應以納稅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資總額收入為征稅對象。根據慣例,征稅對象扣除規定的減免項目后的余額,構成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鑒于社會保障稅是一種特定的目的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原則上不允許減免稅。但由于自然條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減免稅優惠。
3.3稅目和稅率
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形式,世界各國不盡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稅率,有的采用全額累進稅率等。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本著易于操作、簡便適用、降低征收費用的原則,我國應采用以比例稅率為主、定額稅率為輔的稅率結構。定額稅率適用于那些收入不穩定、不易計算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適用比例稅率。稅目的范圍包括老年退休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稅目,其它稅目待條件具備后再開征。
3.4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列入地方稅體系。由當地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年終清繳,以滿足經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單位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納方法,即職工個人應納稅金在本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由單位代扣代繳;自營人員自行申報納稅;企業的稅金自行申報繳納,與所得稅的繳納同步進行;行政事業單位的稅金由財政部門負責劃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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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居民消費不僅取決于居民前期和當期的收入,也受對未來收入和支出預期的影響。
社會保障的一般屬性是國民收入社會化消費的一種再分配形式。它通過立法,以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以保證社會成員在特殊情況下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兩個方面對居民消費產生影響。
通過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對居民消費產生的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延期消費。它是指將目前取得的消費基金推遲到一定時期以后再使用;二是均衡消費。它有兩層含義。其一是指勞動者在一段時間內獲得的收入在更長的時間內平均使用。社會保障作為一種社會調劑,使收入與消費在時間上銜接起來,使每個勞動者都有一個終生比較穩定的收入。其二是均衡不同收入水平的勞動者的貧富差別,使低收入者獲得基本的生活消費。總之,通過籌集社會保障基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即期消費,但它卻營造了一個讓勞動者消除后顧之憂的社會消費環境,減少了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不用擔心年老、生病、失業等問題,可以在現有的可支配的貨幣收入基礎上放心地去消費。
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則更為直接。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給付具有選擇性,主要獲得者是老年人、失業者、傷病者、低收入者和其他救濟、優撫對象。它會立即用于消費,使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殘有所扶、災有所救、貧有所幫,從而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但是,由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尚在改革探索之中,致使社會保障在促進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受到限制。
1、由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后,加大了人們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最近一些社會調查機構對居民儲蓄動機的調查表明,在過去勞動積累如何補償未明和未來收入不確定的情況下,預期的醫療、養老等項支出大增。為此不得不進行防范性儲蓄。這種儲蓄動機在一些地區已經超過“住”、“行”而成為居民儲蓄的頭號動機,阻礙了居民消費結構的順暢升級。
2、社會保險覆蓋面窄,特別是三資、私企和個體參保人數少,這又加大了前述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3、在企業改制中,出現了社會保障管理空白。由于改制的形式不同,下崗分流的措施各異,一些地區對勞動者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障如何銜接的問題還沒有相應的對策,還有的把問題推給了新改制的非國有企業。致使部分勞動者陷入退休無養老金、治病無法報銷的困難境地。
4、失業保險作用小,失業保險基金籌集面窄、來源單一;失業救濟金直接發放到失業者手中的比例雖逐年有所增加,但比例仍偏小。
5、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后。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離退休人員更需要醫療保障。當前,因病致貧或因貧致病已嚴重威脅一部分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6、社會救濟尚不能盡如人意。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1997年全國城鎮貧困人口1160萬,構成了各級政府實行社會救濟的基本對象。到1998年4月,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達400個,占全國城市總數的60%;有225萬城鎮貧困人口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約占全國城鎮貧困人口的20%。這里,一方面社會救濟的面還不大,另一方面一些城市雖落實了幫困資金,但困難職工卻未能領到基本生活費。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居民消費增長
一、盡量營造一個讓勞動者沒有后顧之憂的社會消費環境。
要減少人們對未來不確定因素的預期,首先要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加快構建適應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把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都納入這個“安全網”中。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把手中的錢拿出來,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正常、合理的消費,而不必因對未來的種種擔心和憂慮而被迫進行儲蓄,減少即期消費。
要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有企業改革走到哪里,社會保障就跟到哪里,解除職工轉制或下崗后的后顧之憂。社會保障部門要參與企業改制的全過程,以利于維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切實保證他們應享受的社會保障待遇。
二、重點解決社會保障基金不足問題。
一要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加大征繳力度和提高統籌層次,加快立法進程,強化征繳手段。二要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良性循環。解決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負債的補償問題,是建立新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基金良性循環的基礎。應盡快從國家財政收入、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存量、發行特種國債等渠道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國家還應通過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繳力度,開征遺產稅、贈予稅、特種消費稅等形式,擴大資金來源,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三要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要將基金收繳、存儲、撥付、管理、監督這一基金動態過程作為一條紐帶,使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管理,相互監督。四要加快社會保障立法進程。立法滯后使社會保障處于無法可依的被動局面。因此,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并制定相應的專項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以規范國家、單位和個人的社會保障行為。
三、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促進消費增長的作用。
一要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今后不僅要做到不發生新的拖欠,還要盡快補發以往拖欠的養老金。同時,基金收支方式要改差額繳撥為全額繳撥,以堵塞企業把養老金挪作他用的漏洞。
二要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金的作用,全面實施再就業工程。要做到職工隨下崗隨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隨能保證基金生活費的發放。
三要做好國有企業困難職工的解困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標準,以切實保障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應根據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上職工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需要,作為解困標準。
(一)從社會保障的屬性看,它是一種應由政府承辦的社會事務。
市埸是一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作用的經濟模式,生產要素的流動和資產存量的重組能最大限度地促進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不平等現象也會明顯存在。由于市場經濟中的收入分配機制并不完全取決于生產要素的(如市場的不完全競爭),因而貧富差距的過于懸殊,會違背人道主義等社會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總體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就要求由政府承擔起協調收入分配的責任。針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政府可以在分配起點、分配過程、分配結果進行干預,征收個人所行稅和提供社會保障便是針對分配結果進行干預的政策手段,以限制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調節低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社會保障就其本質而言,應當是一種由政府承辦的社會事務。比如養老社會保險。有人發現,如果將經濟周斯與生命周期結合起來,即利用勞動者生命周期中有收入的階段——青年和中年時期,是解決勞動者養老的好辦法。而這種結合只能依靠政府才能實現。又如失業社會保險。經濟學理論認為,任何國家一定程度上失業是無法避免的,但是失業率絕不能超過某種程度,否則就有可能危及社會穩定。為此,政府就必須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保證失業者生活安定。再如,社會救濟是針對處于或低于“最低收入水平線”即貧困線的社會成員提供資助,對于貧困線下居民的生活救濟,依靠政府比依靠慈善組織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實施,在力度上也要強得多。
(二)從社會保障基金性質看,它是一種應被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社會保障基金就其性質而言應當是一種財政資金。從支出看,既然社會保障屬于為全體國民所共享的公共物品,那么,社會保障支出無疑是一種財政性支出,現代財政學通常將財政支出按其經濟性質劃分成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兩大類,其中轉移支出主要包括社會保障支出、捐贈支出和債務利息支出。在許多國家,社會保障支出已超過其他各項支出成為最大的財政支出項目。從收入看,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法制化已成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社會保障籌資可以收費,也可以征稅,相比較而言,征稅優越于收費,因為稅收的強制性、固定性特征,能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穩定增長。在一些發達國家,社會保險稅已成為第一或第二大稅種。不僅如此,社會保障基金中還有相當一部人直接來源于政府經常預算的撥款,尤其是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賴于財政。因為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支出的共同性質是當時社會成員面臨基本生活困難時政府所提供的補助,而這種補助的理論依據在于: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最基本生存需要是政府財政義不容辭的責任。
既然社會保障基金是一種財政資金,那就現所當然要被納入預算管理范圍之內。社會保障預算的建立,至少有以下好處:一是便于將各項與社會保障事務有關的基金統籌安排,便于政府從整體上規劃社會保障事業;二是便于在社會保障基金營運中引入約束機制,克服管理分散、政出多門的弊端,防止擠占、挪用基金等現象的再度發生;三是有利于按照統一的政策合理安排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節省管理成本,防止社會保障基金的流失。
二、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的框架體系
(一)主要收入項目。
1、社會保險稅收入。
我國社會保險稅的納稅業務人應為各級行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所屬公務員、雇員、職工;考慮到我國經濟差異過大,加上稅收征收管理上的難度,可暫不把純粹的農業勞動者包括在內(國營農埸工人除外)。社會保險稅應以法人納稅義務人的工資支出總額或人納稅義務人的實際收入額為課稅對象;稅目的確定應與現行社會統籌范圍和社會保障支出項目相銜接,可暫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3個稅目。本著易于操作、簡便適用的原則,社會保險稅宜采用分項比例稅率,即按3個稅目分別確定不同的稅率。由于社會保險稅稅基寬厚,涉及面廣,因而宜由稅務部門遵循屬地原則,統一征收,具體由行政企事務單位代扣代繳。
2、經常預算補助收入。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社會保險支出,主要依靠社會保險稅收入,而社會救濟、福利支出的資金來源則由經常預算撥付。由于市場機制下收入的不均衡,政府有必要利用稅收手段削減部分人的過高收入,而且這種稅收調節是全方位立體式的,即在人們取得收入的階段開征超額累進的個人所得稅,在支配收入階段征收高稅率的消費支出稅,在轉移收入階段征收帶有沒收性質的遺產稅與贈與稅。社會保險是一種水平的收入再分配,即通過政府使健康者、有收入的中青年、就業者向患病者、無收入的老年人、失業者提拱補助。當然在必要時,財政也可以對社會保險提供一定的資助,但不是主要的資金來源。
我國目前受經濟發展水平、經濟效益、收入分配體制等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經常預算支出中社會保障支出的規模并不大。隨著個人所得稅征管的強化、遺產和贈與稅的開征,對社會保障預算的補助也會大幅度增加。
3、基金投資收益。
社會保障基金結余是為了均衡不同時期社會保障支出而安排的儲備,這部分財力暫時閑置不用,如果不善于營運,可能會貶值、流失,因而必須根據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原則進行投資,使其在投資中實現保值和增值。
從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結余的營運實踐看,公債是最普遍的投資對象,因為公債有政府作債信保證,收益率高,且保證按期如數兌付,是保值增值的理想途徑。
一般說來,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應急儲備,以便經濟不景氣時保證支付,不能用于長期投資,只能購買一些中、短期公債;而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在受保人老齡化問題并不突出的情況下,將會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沉淀下來,因而可購買長期政府債券。
(二)主要支出項目。
1、社會保險支出是社會保障預算中最主要的支出項目,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下設養老保險支出、失業保險支出和醫療保險支出三個子項目。
(1)養老保險支出。這是政府對年老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所提供的資助。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后,在養老保險支出方面應作些改革:一是支出的資金來源應由、勞動者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即應向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制度轉變。養老保險須由三方即企業、勞動者、政府共同出資。隨著社會保險稅的開征,養老保險支出的受益范圍,積極創造條件,使個體、私營和外資企業職工都能享受養老社會保險待遇。農村純粹的農業勞動者可暫不包含在內,理由是農村生產力水平較低,地區之間的發展又不平衡,且農村“積谷防災、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若強制實行唯恐收效甚微。
(2)失業保險支出。一是擴大失業保險支出的資金來源,通過開征保險稅,解決投保來源單一(只由一方投保)和投保費率過低等。二是擴大失業保險支出的覆蓋面,各種非國有企業的職工與國有企業職工一樣都應享受失業保險支出。三是適當提高失業津貼的給付標
準,應在擴大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基礎上,使企業津貼由目前占失業前工資額的40%左右提高到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60%左右。
(3)醫療保險支出。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后,醫療保險支出應走向規范化:一是擴大醫療保險支出的資金來源,就讓患者在平時繳納一定數量的社會保險稅,改變目前醫療費用來自政府和企業局面。二是改革醫療保險支出辦法,應允許患者自由選擇就醫的和醫生,就醫時向醫院繳納全部醫療費用,然后向社會保障機構按規定的醫療費用標準報銷,對于大病絕癥的費用,全部予以報銷。三是增加合作醫療的補助支出。從農村改革的實踐看,農村集資式合作醫療制度應當恢復,在農民和村組織繳納一定費用的基礎上,政府視財力可能給予適當的補助。
2、社會救濟支出。
社會救濟支出主要包括兩項支出:一項是貧困救濟支出,另一項是災害救濟支出。我國目前社會救濟支出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救濟支出標準不能隨著物價上漲而提高,以致貧困戶、災民的生活水平沒有提高甚至出現下降的現象。如前所述,社會救濟支出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政府財政,目前社會救濟支出不能較快地增長,原因在于這些年我國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偏低,政府財力分散現象又較嚴重,財政支出結構也不甚合理,隨著這些問題的解決,社會救濟支出可望得較快的增長。
3、社會福利支出。
社會福利支出包括:老年福利支出,如敬老院的補助;住房福利支出,如發放房租補貼;福利支出,如承擔義務教育經費;殘疾人福利支出,如給殘疾人免費提供假肢、輪椅等。社會保障預算建立后,在社會福利支出領域的改革主要是合理界定支出的范圍。目前社會福利支出的內部結構存在明顯的“越位”與“缺位”并存現象:一方面對某些應該推向市場的項目仍由財政包攬,如城鎮居民住房福利支出范圍過大,數額也過多;另一方面,應該由政府補助的項目缺乏資金,如農村的生活福利設施明顯落后。社會福利設施支出的目的在于改善社會成員的生活保障,從性質上看,的確屬于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障,總體支出水平必須建立在經濟發達、財政充裕的基礎之上,但是在總體支出水平暫時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的結構,也能提高福利支出的社會經濟效果。
三、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的運作條件
(一)必須明確社會保障預算在預算體系中的地位。
社會保障預算作為一種由政府編制的反映社會保障收支規模、結構和盈虧狀況的計劃,理應在政府預算體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從性質上看,它既不是經常預算,也不是投資預算,而是特種基金預算中的一個子預算。因此,改進與完善現行的復式預算體系是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條件。社會保障預算作為特種基金預算的一個組成部分,與經常預算,投資預算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從社會保障預算與經常預算的關系看,現行經常預算支出項目中相當一部分應轉化成社會保障預算收入項目中的“經常預算補助收入”。欲理順兩者之間的關系,一項很重要的工作是將現行經常預算中的社會保障支出“顯化”出來,因為迄今為止,我國預算支出上明顯記載的社會保障支出并不多,主要是“撫恤與社會福利救濟費”,實際上,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支出隱含在其他支出項目中,如教科文衛事業支出、價格補貼支出等。將隱含的社會保險支出“顯化”出來,不僅便于社會公眾了解社會保障支出已經達到的規模,還有利于加強對這類支出的管理。另外,社會保障行政機構的管理費支出應列入經常性預算的行政管理支出之中。從社會保障預算與投資預算的關系看,為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其結余用于購買公債,因而成為投資預算中債務收入的來源之一,而國債還本付息支出是投資預算的支出項目,其中一部分將成為社會保障預算的收入。
(二)必須統一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原則。
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應遵循以下四條原則:一是完整性原則,即社會保障預算必須反映全部與社會保障事務有關的收支,只有這樣,才能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與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果。這就要求將現行各部門掌握的社會保障收支統一歸并到社會保障預算之中,當然,這有賴于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二是統一性原則,即任何社會保障收支都要以總額列入預算,而不應以收支相抵后的凈額列入預算。這就要求改變以前那種“兩項基金”管理費支出從統籌的基金中抵銷的做法,只有這樣才能消除社會保障機構為追求本位利益而開展業務的動機,也為建立統一效能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克服政出多門,相互掣肘的局而創造條件。三是專款專用原則,即社會保障收入只能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開支,不得挪用一般經費性支出。這就要求財政部門建立一套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科目和表格,以規范各項收支行為。四是留有結余原則,社會保障支出是為面臨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資助的,而社會成員面臨生活困難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許多是不確定因素,諸如壽命的不確定性,失業、病殘的風險,意外事故的不可預料等,這就意味著社會保障支出有相當一部分是在編制預算時難以測算的,為不給經常預算造成太大的壓力,應使年度社會保障預算收支相抵留有結余。
(三)必須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機構。
社會保障預算與政府其他預算一樣,名義上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執行,具體由財政、稅務部門負責。鑒于社會保障事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故必須成立專門的社會保障事務主管部門。從國外的情況看,西方發達國家大都設立了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如英國和澳大利亞的“社會保障部”美國的“社會保障總署”,日本的“厚生省”等。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可在中央政府下設立社會保障部,省市縣政府下分別設立社會保障廳、局,有關業務、人員、設備可在現行勞動、人事、民政、衛生、工會、保險等機構中劃轉、充實。社會保障部及其下屬機構除了制定社會保障規劃和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執行之外,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負責社會保障預算的執行,其中,社會保障稅征收可委托稅務部門進行,因為社會保障稅作為一個全國統一的稅種,必然以稅法的形式頒布,由專門的稅收征收機關執行,征收成本較低。但是社會保障支出預算的執行和基金結余的營運,必須由社會保障機構執行。
【關鍵詞】社保基金 投資管理人 結構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全國社保基金的受托人,負責管理全國社保基金全國社保基金2002年選定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有華夏基金管理公司、鵬華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博時基金管理公司、長盛基金管理公司和嘉實基金管理公司等6家基金,2004年選定的投資管理人有易方達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公司。2010年進一步選聘了如下社保基金境內投資管理人:大成、富國、工銀瑞信、廣發、海富通、匯添富、銀華等基金管理公司和中信證券公司。另外已經選聘10家境外投資管理人: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Allianz)、景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INVESCO)、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UBS)/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CICC)聯合投資團隊、聯博有限公司(AllianceBernstein)、安盛羅森堡投資管理亞太有限公司(AXA Rosenberg)、道富環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駿利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JanusINTECH)、普信資產管理公司(T. Rowe Price)、貝萊德有限公司(BlackRock)、PIMCO等。
經過10年的積累和發展,社保基金規模迅速擴大。隨著金融深化和金融發展,金融市場日新月異,社保投資的工具與渠道不斷豐富與增加。在基金規模擴大和金融市場環境變化的條件下,社保基金需要擴大投資管理人隊伍并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機構風格特征優化投資管理機構結構,把海內外投資管理當中長期投資業績優秀、風險擴張能力強、治理結構優秀的資產管理機構納為投資管理人,更好地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規模迅速擴大,是擴大投資管理人數量并優化投資管理人結構的內在要求。全國社保基金2001年積累的規模僅僅只有200億元。而到2010年,社保基金規模劇增到8566.9億元。預計到“十二五計劃”末,社保基金規模將達到2萬億元。社保基金的資產規模不斷增長,而且因其財政撥款和國有股轉持的籌資機制,其資本規模基本處于逐年快速增長的態勢,因此需要相應擴大其投資管理隊伍并優化其投資管理人結構。
社保基金規模擴大的直接的制度原因是2009年6月19日國資委、證監會、財政部、社保基金聯合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中國的產權結構特征是國有資產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特征,這在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當中也有明顯的體現。伴隨一級市場股票發行規模的不斷增長,社保基金的規模跟隨國有股轉持也同步快速增長。
社保基金投資渠道與范圍不斷擴大,相應提出了要求擴大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對伍。2001年社保基金成立,初期主要的投資工具為銀行存款和固定收益產品等。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社保基金的合法投資范圍進一步擴展到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境外投資、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直接投資等。不同的投資類別、投資工具具有不同的收益風險特征,不同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也有不同的專業投資優勢、不同的投資風格。目前社保基金境內外投資管理人的數量和機構所代表的投資類別和投資風格仍然相對有限,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擴大投資管理人數量。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數量管理的要求,在于逐步擴大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數量。從2002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平均每家管理資產200億元,到2004年境內投資管理人平均每家機構管理的社保基金規模近166億元。按照目前8566.9億元的社保基金規模,各家境內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保投資規模達到當初管理的社保基金規模的幾倍。除了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的境內外資產之外,社保基金理事會自身直接操作管理了大量的存款和債券投資。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結構管理的要求,在于優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結構,把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機構擴大到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公司等所有合格機構投資者。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選擇符合規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擔任投資管理人。現有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結構以基金管理公司為主,證券公司僅有中金和中信兩家。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大量優秀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脫穎而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候選機構大量增加。我國金融行業目前的監管與運營模式實行分業監管、混業經營,各類專業投資機構形成不同的投資風格和專業優勢。進一步擴大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機構的選擇范圍,可以使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機構具有更廣泛的行業代表性。各類專業專業機構投資者,在金融資本市場各展所長,有能力、有意愿成為社保基金的新的投資管理機構。社保基金管理投資政策相對穩定、管理成本較低、贖回壓力小、市場拓展成本低、投資理念成熟、可投資資產規模不斷擴大,其業務受到各類投資機構的青睞。
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隊伍數量和結構問題,也是社保基金的資產配置問題。擴大機構隊伍、優化機構結構,可以優化基金的資產配置,更加有利于實現投資目標。
參考文獻
[1]鄭秉文,楊長漢.社保基金規模迅速擴大 投資管理人隊伍亟待壯大.2010年07月07日,中國證券報.
關鍵詞:和諧社會 社會保障制度 對策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現狀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體系
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個人儲蓄積累5項內容。199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規劃目標綱要》中提出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目標是:加快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制度。“十一五”指出完善社會保障的重心,則放在建立“低水平、廣覆蓋”的社會福利(救濟)制度上。“十一五”政府工作的重點是在“兩個確保”(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將失業保險與社會救助并軌,建立以政府為基礎的、覆蓋城鄉絕大多數居民的社會救濟制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公報中指出。要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即社會保障制度還是應該堅持“補救型”模式。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踐情況
2002―2007年,全國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5年累計1.95萬億元,比前5年增長了1.41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2007年參保人數突破了2億人,比2002年增加了5400多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擴大到11個省份:從2005年開始連續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標準。中央財政5年累計補助養老保險專項資金3295億元。2007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億人,比2002年增加近1倍;88個城市啟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完善。已經擴大到全國86%的縣,參合農民達到了7.3億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累計4140億元。比2002年增加了2898億元。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完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在全國農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萬農村居民納入了保障的范圍。這是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一項根本性的制度建設。社會福利、優撫安置、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取得新進展。
二、我國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需求日漸擴大,但覆蓋面小
目前,中國的貧困人口保守估計在2.2億人以上:農村有1.5億貧困人口。城市有3000萬以上貧困人口。農民工當中有4000萬以上的貧困人口。農民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群體。在社會改革中。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處于社會底層。另外,城市中下崗、失業人口劇增。導致城市貧困人口迅速增加。人口老齡化趨勢。擴大了社會保障需求。這些特征勢必導致住房、醫療、養老等方面的費用增加,擴大了對社會保障的整體需求。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主要集中在城鎮。而農村的社會保障措施則很少。即便是在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也不均勻,大量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仍未納入社保之內。據統計,目前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平均達到60%以上,中等收入國家大于70%以上。發達國家80%以上,而我國僅為30%。與國際社會相比,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只相當于低收入國家的水平。
(二)國家財政支持不到位,同時基金籌措困難,監管不到位
據國家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國家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例。從1998年的5.52%提高到2006年的11.05%。地方支出的比例相應有所增加,但仍然不能滿足人民對社會保障的迫切需求。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更是微不足道。有的西方發達國家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相當于國家GDP的40%。有的則占到了國家財政的50%。目前我國的社保制度正處于國家與企業承擔一切社保的“國家統包”向“國家、社會、企業、個人多方共同負擔”轉變時期。由于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管理體制等原因造成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嚴重,加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不夠。對中央財政依賴性較大。一些補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又尚未落實等。出現了資金籌措的困境。社保基金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塊。中央部分有中央統一收支,監管力度問題不太嚴重。問題主要出自地方。地方資金由地方各級政府進行具體運轉。但由于地方利益的驅使。管理體制不健全,監管不利等因素共同作用導致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運轉、監管混亂,違法問題屢見不鮮。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化程度較低,社會保障的意識不強
社會化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包括這樣幾個方面:一是保險對象的社會化;二是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給付的社會化;三是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對社會化這一問題也很重視,但往往強調最多的是保障基金給付的社會化,而對其他方面重視不夠。如保障對象,社會保險應該面向所有勞動者,但是那些沒有單位的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者以及沒有固定單位的鐘點工、農民工等絕大部分被遺漏。另一個衡量社會保障社會化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統籌層次的高低。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得當初的統籌層次都偏低,如養老保險是在縣市一級,醫療保險是在地市一級,這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分配在社會成員間實現互助互濟職能的發揮。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80%以上,盡管截至2007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不斷完善。已經擴大到全國86%的縣,參合農民達到了7.3億人,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準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農村是我國社保工作最薄弱的環節,也是最需要保障的地方。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相當多地區的農民看病、就醫、用藥就出現了困難。在這里不僅缺乏完善、必要的保障措施,而且已有的社保方式也沒有發揮很好功效。據有關調查顯示。占總人口20%的城鎮居民享受著89%的國家社會保障資源;而占人口80%的農村居民,僅享受11%的社會保障投入。
三、構建和諧社會、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對策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立法先行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普遍奉行的原則,我國社會保障改革中出現的許多問題與立法的嚴重滯后密切相關。必須加快建立并完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立法《社會保障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
《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基本法律,明確社會保障的性質、政府的責任與國民的權益;明確規定社保工作機構的任務、職責、辦事程序、參保人的權利義務、社保基金繳納的比例、發放原則、使用辦法等;明確基金管理、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基本國情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使社會保障水平結構合理化。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
(二)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適時開征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有賴于資金的支撐,填補社保基金缺口是當務之急,因此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一是各級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需提高。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三是按照公平和效率相統一的原則,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完善的實際情況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使其成為社保基金的主要籌資手段。目前有160多個國家實行的是繳稅制,社會保障基金很充裕。通過立法明確企業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效解決社會保障中籌資渠道復雜、負擔比例不公平、保障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
(三)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理順管理體制
為了社會保障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應建立全國性的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在行政管理層上分為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管理,在省以下設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負責險種、項目有別的各項社會保障業務。中央政府建立中央統一調劑金制度,建立調劑金制度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良性運行機制。省級政府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障制度統一的貫徹實施、基金籌措、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社會化的發放等項事宜。省級以下各級政府職責由省級政府逐步合理分解明確,在市(地)級建立收、管、支相對分離的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并詳細制定各級機構管理人員準入標準、職權和責任。并嚴格考評制度。同時建立監督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及人員加強管理和監督。
關鍵詞: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賬結構,費稅之爭,資本市場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和社會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為勞動者解除養老后顧之憂的一種社會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但新制度還未定型,整個社會保障政策仍處于選擇階段(鄭功成,2002)。鑒于此,學術界關于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尤其是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熱度,養老保險基金問題更是引起研究者的興趣。目前,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核心問題——基金究竟如何營運,只有在對以往的研究作一綜述,甄優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關于基金運行模式:統賬結構
關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指城鎮,下同)運行模式的選擇問題,理論界分歧還非常大,遠未達成一致認識,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模式。何樟勇、袁志剛在深入分析兩種有代表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內在機理的基礎上,認為基金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并不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而現收現付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引入卻會改變行為人的最優行為。因此,當前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時機并不成熟,現收現付制仍是當前適合中國實際情況的一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朱青認為應付人口老齡化趨勢,關鍵是要選擇一種有利于提高未來勞動生產率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我國還沒有必要進行這種轉軌。
第二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養老金完全積累制的個人賬戶模式。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2000)通過一個宏觀增長模型比較了現收現付制和基金制兩種養老保險制度在長期的差別,認為從經濟增長與福利角度看,基金制優于現收現付制。盧元認為實現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重構養老基金籌集模式,變部分積累制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實現個人賬戶“實賬化”。
第三種觀點是主張實行“部分積累”制,在我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王開發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方式決定于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歷史繼承性和現實性三個方面。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些特性,我們應該選擇現收現付制和積累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趙曼則指出,部分積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會統籌前提下,因引入個人賬戶而使其具有較強的激勵相容性。需要說明的是,“部分積累”是一個在解釋上存在明顯歧義的概念。其中一種解釋和設計思路是,建議將養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現收現付,提供最低養老保障,實行互濟;另一部分則存入個人賬戶,形成實在的基金積累。這一觀點的竭力推崇者當屬世界銀行,中國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銀行的研究基礎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國內大部分學者的認可,與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贊同統賬結合模式的基礎上,許多學者對該模式進行了評價。一是分解說。鄭功成認為要在現有基礎上,將統賬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養老金與差別性職業養老金。劉貴平和戴衛東則認為將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分離開來,將個人帳戶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個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去,“個人賬戶”逐漸變成實帳戶,即有實物貨幣相對應。
二是并重說。李珍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并重的“統賬”養老制度。社會統籌有它的缺點,個人賬戶制度也有其缺點。在中國,較好的辦法是折中道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各占一半,社會統籌部分的收入實行工薪收入累進稅,使終生低收入者能從中得到較多的獲益。作為最基本的養老金籌資方式,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的特征與對經濟的影響不同,但并不能簡單地由此分出兩者誰優誰劣,不是由現收現付制完全轉為個人帳戶制所有問題就迎刃而解。張松等認為,未來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上佳選擇是建立多支柱、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提下,現收現付制與個人帳戶制相互協調,共同存在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緩解不可避免的養老金支付困難。
三是轉換說。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現收現付制的DB計劃。1995年中國政府已決定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其中第二層次為FDC計劃。但目前的情況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臨重重困難。從很多方面來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現收現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類似于現收現付DB模式,NDC模式的資金源于工薪稅,用于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支付。但不同之處在于,NDC模式建立個人賬戶,并將其繳費計入賬戶,但是沒有真實的資產,這點更類似于FDC模式。相對于現收現付模式而言,NDC強化了繳費和待遇之間的聯系。NDC計劃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更為合理的選擇(約翰·威廉姆森、孫策,2004)。
二、關于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籌集足夠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實現國民社會保障權利的物質基礎,拓寬社會保障籌資渠道可以緩解政府財政風險,同時大量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可以調節資本市場和經濟發展。
第一種觀點主張開征社會保險稅。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70%的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一些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稅收已成為收入最多的稅種。中國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也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一些人提出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思路,主張建立社會保險稅的專家(財政部門)認為,將現行各項社會保險以社會統籌收費的方式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會保險稅,這樣可脫離目前在“統賬結合”框架中“空賬”與“實賬”左右為難、舉步維艱的停滯階段,提高強制性和收繳率,實現費率統一和最終制度統一,改變目前的基金分散狀況,實現高度社會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與開征社會保障稅可行性研究”協作課題組的實證研究認為:用征收社會保障稅模式取代現行社會保障統籌辦法是最佳選擇,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資金統一調度,也有利于公平負擔。他們對某大型老工業城市進行了抽樣調查和論證,通過實證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汪澤英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帳戶的私有性沖突;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李紹光也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
第三種觀點對目前社會保險費改稅存在質疑。其觀點有三:一是還應當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積累。二是稅與費在強制性上的孰優孰劣,不完全取決于“稅”或“費”的名稱,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的規范、執法的力度和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態。三是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狀態下,稅率能否實現自然走向統一仍成為問題。而費改稅后,國家財政成為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責任人,不再存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作為收費機構中間層,國家財政的責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關于基金營運模式:公營、私營與資本市場的選擇
1.關于基金公營、私營
由于養老保險是積累性保障項目,基金的管理與保值增值便構成了整個養老保險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對養老保險基金需要采取既審慎又積極、既封閉又開放的管理政策。鄭功成等認為,國家可以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組織,可以設置中央和省(直轄市、自治區)兩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擔管理責任。李珍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進行國際比較,從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出發,提出了這樣的構想:由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社會統籌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來經營管理個人帳戶上的基金。
殷俊等認為,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應采取分權制衡式的政府監管體系,以適應我國的國情。統籌賬戶資產經營權交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養老保險基金信托委員會;個人賬戶資產經營管理權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其遴選指定投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投資;統籌賬戶的負債管理權交給財政部門,由其按社保部門的指令按時足額劃出給付資金入職工在商業銀行的個人退休金賬戶,以建立一個“多權分離、各行其職、各負其責”的分權式管理制度。另外職工退休后其在個人賬戶上積累節余的資金,可由其自行選擇并決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繼續經營或向保險公司購買養老保險年金。
2.關于基金入市
第一種觀點是入市時機尚未成熟。但養老金基金最終要進入資本市場投資。在理論上,國內主要研究機構、實際部門以及相關學者對此已基本形成了公開性共識。但是即使支持這一改革取向的人們也有一種擔心:以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規范的現狀,很可能會使人市后的養老金基金承擔很大的投資風險。如李紹光就并不主張養老金基金可以立即進入資本市場,其短期的融資不足問題可以通過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征收一般性稅收的辦法來解決。
第二種觀點是贊同基金人市。目前雖然因種種原因養老保險投資采取購買國債這種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結合的方式與途徑。養老金要與資本市場“理性結合”。1993年,吳敬璉提出,應當允許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以獲取收益來支付社會保障開支,而且,購買股票是基金投資的重要形式。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情況看,按照商業化方式運作社保基金,并引導其投資于證券市場,是一個必然趨勢和理性選擇。平安證券綜合研究所課題組的研究認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實現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對改善市場結構、穩定股票市場和促進金融創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關于個人賬戶“空賬”
1.“空賬”成因與問題
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構成既有歷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與管理因素。除了歷史債務外,養老金替代率難以降低到規定水平,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率與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不確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困難,人口老齡化問題日趨嚴重,國家與地方財政困難及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等困難,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種轉制成本一方面使現有的“統賬結合”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帳顯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養老保險的確保性支出,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王誠認為當前社會保障制度中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來源不足。為了保證充足的資金來源,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的總繳費率必須等于失業率、離退休率、綜合患病率等項之和。以國有資產切塊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歸還欠賬思路有諸多欠妥之處。通過“發行特種國債、提高繳費率或征稅率、征收國家土地地租”的統籌解決辦法有望建立起一個穩定、規范和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
償付社會保障債務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也可以是增量償債法和存量償債法并用。李珍認為,最后一種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將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將其收入作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慮出售房產以外的其他國有資產,包括國有企業。其三,對“中人”發放一部分“認可債券”。其四,也可以考慮到借用一部分個人賬戶上的基金償債,這里的債務人是政府。
2.做實個人賬戶與建議
郎立研堅持認為中國應繼續完善試點,積極探索做實個人賬戶的有效方式,著力解決個人賬戶的隱性負債問題。名義賬戶制作為一種過渡安排,并不能解決養老保險制度的根本問題。鄭功成認為,對舊制度下的養老金赤字(或歷史欠賬)需要明算賬、細分賬,一方面應當通過對中老年職工養老金歷史欠賬進行精算,盡快查清需要補償多少錢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轉型;另一方面,根據國家、企業和個人分擔的原則,采取分賬負責的辦法來解決上述歷史欠賬。李紹光認為,解決“空賬”問題的一個最基本的前提是這一問題本身不再擴大。因此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必須首先切斷“空賬”的傳導機制,將其隔離起來單獨處理。總之,多數學者都認同養老基金賬戶要從空賬轉為實賬,以便移交市場管理。
3.空賬運行,保持“名義賬戶”
該觀點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鄭秉文,他認為采取“名義賬戶”制對于目前我國的具體國情是非常適應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數字的轉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資本市場不發達而導致投資損失。而且建立名義賬戶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綜合評價
在理論界、學術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經過綜合考慮,目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有了明確的決策:基金運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籌資模式仍是征收社會保險費;基金與資本市場結合初步用來購買國債,基金的公營、私營問題仍在探討之中;個人賬戶“空賬”的做實正在試點。
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本身來說,也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經驗借鑒上過多地看好智利的私營化,沒有考慮到中國的國情,這方面對新加坡、香港的經驗也關注得較少。第二,對基金征繳缺乏實證研究。基金征繳研究多局限于理論探討,應從實證角度研究征費與征稅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別。第三,基金管理主體研究空缺。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與社保經辦機構之間各自承擔什么責任、它們的關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資主體的研究也過多地放在資本市場上。第四,沒有基金平衡項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對個人賬戶“空賬”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賬數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過什么方式怎么分擔這筆債務。
以上都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研究亟待加強的方面,期待著更多這樣的成果奉獻于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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