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績效審計的定義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績效審計的定義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績效審計的定義

        第1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1.真實的審計報告、通告、公告的產生是政府審計機關履行職責、行使權利所應具備的基本標準。

        2.真實的審計結果是國家和人民所期望的、體現民力、體現民意要求,維護和鞏固民主政治體制的要求。民主共和國的成立、成長和壯大需要無數的建設者、捍衛者;政府審計人員是無數建設者、捍衛者所信賴的共和國公有資產和公共事務的保護神,要履行職責讓他們看到以真實的審計結果為基礎的真實的審計公告、通告、報告,就會讓國家放心讓人民滿意。

        3.真實的審計結果也是對政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能履行最好的檢驗。政府審計職責規定政府審計既有經濟監督職能、經濟鑒證職能,又有經濟評價職能。充分發揮多種職能,不僅需要審計人員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忠誠的責任感,還需有高超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

        二、確保政府審計結果真實性的方法

        1.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其財政資金的來源渠道,通過預(決)算書是很明確的,有“發源地”,經過支流、干流和主流,資金流逐步增大寬度和流量,最終流入“國庫”這一財政資金的“湖泊”。這是一個資金流程圖,政府審計機關應將這張流程圖用在審計程序、審計方案設計的設計圖中,要在頭腦中時時裝著這圖,循著這圖,將每一個細節都理清、理順,理出結果,真實地反映出財政資金積累的全過程及積累量,不含一點虛、不摻一點假。

        2.“國庫”——財政資金存蓄的“湖泊”,有以前年度留存的,有本年度流入的,而且還有本年度流出的,甚至還有形成的出、入相抵以差額反映的。另外財政收支寅吃卯糧也是存在的。因此,將這許多形式的資金量劃分清楚,各就各位,并與預算進行核對是緊要的任務,以確保其流出、流入量對、來源對、去向對以及結余對,為此政府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必須提供一份真實的審計結果,這樣才能把好關。

        第2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兒童CHB的特點和危害性

        在眾多的CHB患者中,有>50%是圍產期或嬰兒期感染所致。而圍產期感染的慢性化率(90%)和兒童早期感染的慢性化率(20%~30%)均遠高于成人期感染的慢性化率(<10%)。圍產期或兒童早期感染乙肝病毒后多表現為免疫耐受性,也就是體內乙肝病毒水平很高,乙肝e抗原(HBeAg)陽性,但轉氨酶正常,肝臟炎癥壞死輕微。隨著年齡增長,兒童CHB患者50%~70%可發生自發性e抗原血清轉換,表現為非活動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攜帶狀態,但其中20%可出現炎癥活動,表現為谷丙轉氨酶(ALT)升高,并發生疾病進展。

        小兒患慢性活動性乙型肝炎,一般病程長,患兒營養狀況較差,生長發育受影響。大多數CHB患兒只要HBeAg血清轉換并出現血清轉氨酶持續正常,肝組織會繼續好轉,雖仍有低水平的病毒血癥,但這一病情緩解狀態可以相當穩定。在6歲前自發HBeAg血清轉換的CHB小兒,很少發生前C區和C基因啟動子變異,HBeAg陰轉是病毒復制靜息的結果。6歲后病毒變異的發生情況逐漸與成人相近,病情的發展也受病毒變異的影響。

        拉米夫定應用于兒童CHB的安全性

        對于慢乙肝患兒的抗病毒治療,臨床需選擇一種有效的且能長期應用的藥物,因此,安全是擺在第一位的問題。在拉米夫定長期臨床實踐中,越來越多的證據證實,通過選擇合適的患者和根據患者早期病毒學應答情況適當調整治療方案,可提高其療效,減少耐藥的發生。

        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的依據 乙肝病毒(HBV)感染后的病毒清除最常發生于青年人,Leetal發現兒童HBsAg攜帶者通常>7歲,一般8歲以前早期感染的慢性乙肝病毒患者,尚無HBV-DNA整合進入宿主DNA,在理論上稱為可治愈期,而對于HBV感染不久的兒童CHB患者,能在發生基因整合之前,尤其已發生病毒清除反應(肝炎活動)者中,給予及時、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可能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的臨床療效

        國內拉米夫定說明書中明確指出,本藥僅用于>12歲人群,較為權威的指導意見,專家共識和防治指南也沒給予推薦,這就不可避免的限制了此類兒童患者使用。

        國外早已批準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1998年10月美國FDA已經批準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隨后歐洲乙肝共識、亞洲太平洋地區乙型肝炎共識都已認可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

        相關研究提示,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與成人相似,亦是安全、有效的。該研究評價安全性的數據顯示,無拉米夫定相關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且對患兒身高、體重無影響。該研究亦提示,拉米夫定治療慢性乙肝患兒的良好療效在完成治療后至少可維持數年,長達3年的拉米夫定治療對兒童是安全的,未發現長期治療帶來的不良反應。

        23例在圍產期感染了乙肝病毒的兒童進行了聯合治療的觀察,這些患者的轉氨酶基本在正常水平。他們首先接受8周的拉米夫定單一治療,劑量與上述推薦的劑量一致,即3 mg/(kg?日),最高不超過100 mg/日,1次/日。8周后,拉米夫定的劑量不變,但增加了干擾素進行聯合治療,干擾素每次劑量為每平方米體表面積5 MU,聯合療治療開始的前5天,每天用干擾素1次,然后轉為隔1天1次,共用44周。在治療結束時,78%患者的乙肝病毒DNA轉變為陰性,其中17%達到完全消除病毒,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持續陰性,并產生抗表面抗原抗體,未發現突變。

        拉米夫定應用于妊娠婦女CHB的安全性

        在FDA分類中,拉米夫定屬于妊娠、哺乳期用藥中的C類藥物,國外已將拉米夫定廣泛應用于HBV陽性的孕婦,并被證明是安全有效的。2006年美國FDA也將拉米夫定列為孕婦抗HBV治療的一線藥物。對拉米夫定在妊娠期間應用的安全性,目前,臨床已有較多的研究。盡管早期研究者曾發現拉米夫定可透過妊娠婦女的胎盤,也能經乳汁分泌,新生嬰兒的拉米夫定清除率僅為其他兒童的一半。但以后的大量動物實驗證實,在子宮內長期暴露于不同劑量拉米夫定中,即便較高的劑量對幼鼠均無致畸作用,且神經毒性明顯低于齊多夫定;只有在高劑量(500 mg/kg)的情況下,可能對幼鼠出生后的行為有一定影響。

        全球已有多個研究表明,在使用拉米夫定治療期間發生妊娠但不能或不愿停止拉米夫定治療的患者繼續妊娠后,不僅可治療母體,阻斷HBV母嬰傳播,而且未發現胎兒畸形。這證實妊娠期應用拉米夫定阻斷HBV母嬰傳播是安全有效的,但口服核苷(酸)類藥物治療期間妊娠的患者,若使用安全性為B類藥物者可繼續使用,但應注意核苷(酸)類似物在妊娠情況下的應用較為復雜。一般認為,在抗病毒治療過程中意外妊娠,首先還是建議患者終止妊娠,若安全性為B級藥物可繼續使用,但目前明確的B級藥物只有替比夫定。在美國的某次CHB臨床研討會上,拉米夫定曾被建議列為妊娠B級藥物,但美國等國家的藥物說明書仍將其歸為妊娠安全C級。針對拉米夫定在阻斷HBV母嬰傳播的療效和臨床證明其妊娠使用的安全性,可否推薦為妊娠B級藥物仍值得商榷。因此,學者仍謹慎提醒,拉米夫定的臨床適應證必須嚴格根據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篩選。

        此外,拉米夫定治療嬰兒CHB也有散在的文獻報道。提示拉米夫定治療2歲的嬰兒也是安全有效的。

        拉米夫定對于兒童CHB合并癥的療效及安全性

        CHB相關性腎炎(HBV-GN)是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造成機體免疫功能紊亂而發生的腎小球腎炎,在臨床上缺乏特效的治療方法。以往對乙型肝炎相關性腎炎的治療主張用激素,但激素會造成病毒的復制活躍。有報道,兒童病例多數能夠自發緩解。但有關應用兒童拉米夫定治療成功的報道仍有逐漸增多的趨勢,說明拉米夫定有效抑制了乙型肝炎病毒的復制能夠減少HBeAg等原位復合物和循環復合物在腎小球的沉積。

        存在問題及展望

        目前,對于兒童CHB使用拉米夫進行治療,在國內外均存在著用與不用截然相反的意見,不統一的觀點導致了臨床用藥抉擇上的疑慮。

        抗病毒治療同樣是兒童CHB治療的關鍵,與成人抗病毒治療的目標一樣,也是清除或永久性抑制HBV,從而減弱病毒的致病性和感染性,減輕肝臟壞死性炎性反應,延緩和阻止病情進展,減少和防止肝臟失代償、肝硬化、肝癌及其相關并發癥的發生,從而改善生活質量和延長存活時間。然而,臨床中也有一些不同于成人的問題,具體如下。

        臨床存在法律依據上的盲點 拉米夫定說明書制約了國內的臨床應用,國內用藥指南也明確指出其局限性。盡管國內有拉米夫定治療兒童CHB的諸多經驗,尚沒有見到死亡報道,但是還沒有進行經行政部門批準的臨床試驗,因此缺乏達成共識的根據,臨床糾紛一旦形成,醫務工作者將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

        兒童用藥劑量和療程問題 艾滋病患者中,>30天嬰兒則推薦使用拉米夫定4 mg/kg,且2次/日使用,這些給予大劑量應用的嬰兒患者,實踐證明是安全的。而拉米夫定治療2~17歲患者的推薦劑量為3 mg/(kg?日),最大劑量100 mg/日,遠遠小于艾滋病患兒的用量,此推薦劑量已被認可。

        一般認為HBeAg陽性CHB的推薦療程至少1年,確定HBeAg血清學發生轉換者應繼續治療6個月,以減少停藥后復發;無HBeAg血清學轉換的需根據患者的臨床/病毒學反應和疾病的嚴重程度作個體化分析后決定停藥或繼續治療。對于HBeAg陰性的患兒應治療>1年,目前還無法確定治療的理想療程,需根據患兒的免疫應答和肝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治療終點。對于伴有免疫抑制的患兒優先選擇拉米夫定。

        第3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1 臨床資料

        1.1 一般資料 入選病例均為住院患者,共193例,全部符合WHO制定的冠心病不穩定型心絞痛診斷標準。入院后隨機分為兩組,治療組98例,男55例,女43例,年齡48~76歲(59.6±4.2)歲;其中初發勞累性心絞痛31例,惡化型勞累性心絞痛32例,變異性心絞痛16例,自發性心絞痛19例。對照組95例,男53例,女42例,年齡46~75歲(53.3±5.7)歲;其中初發勞累性心絞痛30例,惡化型勞累性心絞痛28例,變異性心絞痛12例,自發性心絞痛17例。兩組患者年齡、性別、病情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療方法

        治療組給予復方丹參滴丸(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10粒,3次/d口服,再給予單硝酸異山梨酯片20 mg,3次/d口服。對照組只給予單硝酸異山梨酯片20 mg,3次/d口服。兩組均2周為1個療程,療程結束后統計療效。觀察指標主要為治療前后臨床癥狀、體征、心率、血壓、心電圖及血脂、血糖、肝腎功能等變化。

        1.3 療效判定標準 療效評定標準顯效:心絞痛癥狀在20 d內未發作;缺血型ST-T基本恢復正常(改善>70%);有效:心絞痛發作次數減少50%以上,或心絞痛發作時間減少,每次發作時間

        1.4 統計學方法 使用SPSS 12.0統計學軟件包,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P

        2 結果

        2.1 治療2周后兩組心絞痛癥狀改善比較,對照組:顯效20例(21.0%),有效40例(42.1%),無效35例(36.8%),總有效60例(63.1%);治療組顯效27例(27.5%),有效61例(62.2%),無效10例(10.2%),總有效88例(89.7%)。

        2.2 兩組治療后心電圖改善比較,對照組:顯效15例(15.8%),有效37例(38.9%),無效43例(45.3%),總有效52例(54.7%);治療組:顯效32例(32.7%),有效49例(50.0%),無效17例(17.3%),總有效81例(82.7%)。與對照組相比,治療組心絞痛癥狀改善和心電圖改善的總有效率均明顯增高(P

        3 討論

        不穩定型心絞痛最常見原因是動脈粥樣斑塊破裂,脂質外露,激活凝血系統,產生一個非閉塞性血栓,引起冠脈狹窄急劇加重,心肌灌流減少。不穩定性心絞痛本質上是急性炎癥性反應[1]。復方丹參滴丸的抗炎作用對動脈粥樣斑塊有炎癥細胞浸潤者,起到了治療作用,其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的功能,防止了血液瘀滯及血栓形成,而且有活血通脈、化瘀止痛作用,丹參具有擴張冠狀動脈,增加冠脈血流量,從而改善心肌細胞的血液供應,使損傷心肌得以修復,彈性恢復,順應性增加,舒張功能改善,降低心肌耗氧量[2],抑制血小板聚集,釋放,降低血液粘滯性使血流加速,改善微循環等作用,故對冠心病的病因有積極治療作用,而單硝酸異山梨酯不僅能擴張冠狀動脈,并且可降低回心血量,可減少心肌耗氧量,還可通過促進心肌血流重新分布而改善缺血區血流供應。有利于心肌缺血的治療。

        通過本組臨床觀察表明復方丹參滴丸與單硝酸異山梨酯聯用,可以有效緩解不穩定型心絞痛患者的心絞痛發作頻率,改善臨床癥狀,改善心電圖,且用藥安全,無明顯不良反應,值得臨床推廣應用。

        參 考 文 獻

        第4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與內容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

        雖然績效審計這些年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但是人們對它的理解尚且不足,所以對其定義的判定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第九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利馬宣言審計規則指南總則中稱,財務審計的重要性和意義是毋庸置疑的,但除此之外還有一種類型的審計,即對政府當局的效率性、經濟性和效果性進行的審計。英國國家審計法中是這樣定義的,績效審計就是針對政府部門或者其他類似機構,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調查以及所使用資源的效果性、效率性、積極性的評估。世界各國對此也都有類似的定義。

        基于此,國際上對績效審計的定義進行了總結,最終歸納為對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簡稱為3E。我國相關學者也都基本贊同3E 定義,同時也發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竹德操等人表明了自己這方面的看法。他們認為,關于經濟效益方面的審計,主要是由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以及審計人員,針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情況,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有系統、有組織的評價、分析,并總結經驗結合發展前景,提出一系列有助于提高經濟效益的方案,使其更加適用績效審計的活動。李鳳鳴則提出另外一種觀點。他指出,績效審計就是圍繞提高經濟效益這個中心,實施的一系列審計活動。雖然各國學者與機構對政府績效審計的定義都有著不同角度的研究與判定,但他們的基本觀點還是有相似之處的,即大家普遍認為政府績效審計就是圍繞被審計單位所占有的政府公共資金各方面使用情況的評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審計:經濟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也就是當今國際上普遍采用的3E 定義。

        (二)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

        關于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從單純字面意思來理解,也就是對政府各個部門的業績來進行評價與考核,其結果主要還是依賴于政府的基本職能。因此,要了解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就要明確政府的主要職能,對各部門考察的指標以及考核的結果。其內容應該包括:對政府制定政策的評估,對政府所做出決策的審查和對政府公共管理活動,包括經濟、社會、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國有資產管理行政效率、廉潔狀況等方面的績效進行審計。在真正實施具體的績效審計項目時,審計人員要從全局上去看問題,既要關注該項目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核與此相關的社會效益。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現狀。

        從20 世紀80 年代初,政府績效審計開始出現在中國,我國就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和探索,到目前為止,政府績效審計工作在我國已經形成了良好的開端。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政府績效審計并未在全國普遍展開,許多問題依然存在。大力推進政府績效的建設與發展,是我國面臨的重大問題,同時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進經濟管理體制,建設良好政府的必然要求。如何更快更好地從財務審計轉型向績效審計,是我們研究的重要方向。

        (二)我國政府績效審計存在的問題

        1、法制建設不夠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尚未設立。

        從績效審計開展以來,許多國家針對績效審計這一問題,經過各種研究與討論,制定出有關的法律與法規。例如美國審計總署早在1972 就頒布了《政府審計準則》,其中就包含了績效審計的相關內容;英國在1983 年頒布的《國家審計法》中則主要指出了公共資金的使用監控,并明確了政府績效審計的內容。我國1994 年頒布了《審計法》,卻并沒有對政府績效審計進行相關的授權,之后1996 年1 月又提出了《審計工作規范化建設規劃方案》,1997 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2006 年正式頒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上這些法律法規都不夠健全,而且與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形勢很不適應,不能成為開展績效審計的標準。除此之外,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更是紙上談兵,毫無進展,致使政府績效審計難以深入開展。

        2、體制不合理。審計體制是政府績效能否成功開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行政型的審計體制模式,也就是績效審計既要受到上級審計機關的監督,同時也要接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這樣一種雙重領導。這種體制的弊端是:

        (1)不能真實客觀反映問題。這種體制將審計監督主體與審計監督對象,共處在一個利益主體里,具有同一隸屬關系,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不能有效發揮績效審計的監督作用,也就難以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

        (2)透明度較差。在審計工作中,被審計單位往往處于控制壟斷地位,導致審計人員不能收集到很多重要信息,無法客觀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難以開展有效的公共活動,從而影響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透明度。

        (3)審計的獨立性比較差。一般國外的審計法會明確規定把審計機關組織、審計長和其他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分離,保持各自應有的獨立性。而我國目前采用的是行政型的審計體制模式,這種體制會嚴重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妨礙審計職能的發揮。

        3、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研究不足。

        當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處于較快的發展階段,但是相關的理論研究明顯缺乏,學術界對諸多關于政府績效審計的基本規定性命題也尚未進行深入的研究,得出統一的結論。關于政府績效審計的闡述版本各種各樣,爭議很大,而對象、職能、目標、依據、標準、評價指標等零散雜亂,不能形成統一結構的績效審計體系。另外,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尚且不成熟,依然處于初級階段,在技術方法、工作體系、評價標準以及內容等方面還缺少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以及制度化的審計模式。

        4、政府和公眾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重要性認識不足。

        在我國,公眾對績效審計的認識還局限于一個比較小的范圍,大多數人都只是聽說過審計這個名詞,至于它的內容、目的、具體的操作范圍又是什么,許多人都知之甚少。一些文獻上的記載也僅停留在對國外情況的描述,甚至有人認為,績效審計并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因此大家對政府績效并沒有給予很大的重視。另外,資金撥付方面也沒有得到上級機關的高度重視,各項體制機制尚需要大力完善;政府對于各項業務的開展也沒能更好地發揮監督權,因此整個績效系統的運行存在很大的漏洞。

        三、完善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保證政府績效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法規是順利開展績效審計的關鍵環節。到2006 年2 月我國新的《審計法》修訂完成,但依然沒有對績效審計的法定目標、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僅以這項法律作為績效審計的依據是不充分的,具有局限性,因此加快修訂補充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緊迫性。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目前所處的狀態尚且是不完全授權的,在開展績效審計過程中必然存在風險。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我們應該結合本國發展國情,吸收國際先進績效審計經驗,在有效落實現有《審計法》的基礎上,去粗取精,更好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使得績效審計實施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績效審計的發展,使其展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

        (二)深化政府績效審計體制改革,積極開展審計試點工作。

        我們應對現行體制進行改革,使之向立法型模式轉變。在立法型模式下,審計機關受全國人民大會的管轄,其權限由憲法賦予,工作不受行政部門和其他方面的干涉,直接向人大提出報告,向人大負責,這樣可以使得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得到有效保障。為此,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爭取早日發展成為立法型模式。另外,選擇一些重點項目進行績效審計試點工作,也是推進績效審計的有效措施,為我國全面開展審計工作積累寶貴經驗。

        (三)推進政府績效審計理論研究體系的建立。

        從我國審計的現狀可以看出,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有機融合了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個特性,只有做到3E審計,才能從真正意義上實現政府績效審計。因此我們應該從這個本質出發,打破傳統觀念對人們的束縛,對政府績效理論研究進行深入的探討,得出具有更高價值的理論基礎。我們認為當前一方面要研究開展績效審計的具體程序與方法,為真正實踐提供指導;另一方面要把實踐中的經驗與方法進行歸納,構建起完整的政府績效審計理論體系,為今后全面開展績效審計提供一定的借鑒。

        (四)增強對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視程度。

        為了加強對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視程度,首先,加大對績效審計宣傳工作的力度是必不可少的,這樣使公眾能更加充分地了解績效審計;其次,要增強政府績效審計結果的透明度,定期將審計機關考核結果予以公布;最后,要主動接受輿論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提高各界監督政府績效的積極性,從而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保障對政府績效審計的重視程度,推動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

        第5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最終要表現為一定的成果。這一成果的具體形式就是審計判斷績效。良好的審計判斷績效不僅是高質量審計工作的基礎和源泉,還是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追求的目標。同時,審計判斷績效也是衡量審計判斷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確定審計人員責任的基礎。因此,研究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以及審計判斷績效的評價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審計判斷績效及績效函數

        (一)審計判斷績效的涵義

        什么是審計判斷績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為典型的當屬Libby(1995)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他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與一定的判斷標準相符。顯然,此定義是對一個好的判斷績效的定義,并不是對審計判斷績效的一般定義,因為審計判斷績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筆者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結果與一定的標準的相符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準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兩個方面,一個績效好的審計判斷要同時滿足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兩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質量上的保證成本,又不能過高。修正后的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是符合一般的業績定義的精神的,是以審計判斷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為指標或標準來界定審計判斷績效的。然而,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判斷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較難于確定的,從而也就導致了審計判斷績效的計量是比較困難的。

        (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函數:

        績效=f(能力,知識,激勵,環境)(1)

        從等式(1)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審計判斷績效受審計人員的能力、知識、激勵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此后,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關系。Bonner(1990)研究了經驗和審計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經驗和知識之間的關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識和能力與績效之間的關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識被其他三個因素及經驗決定,因而績效與四個影響要素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與其他影響因素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識=g(能力,經驗,激勵,環境)(2)

        以此公式為基礎,Libby(1995)構建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模型,具體模型如圖1所示。這一模型被認為是比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為基礎的。在上述兩個公式中的環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務的因素。

        筆者認為,等式(1)和知識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的框架,也與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績效行為理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們也認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績效的影響因素缺乏系統性和脈絡,比較零散;二是有些績效影響因素不恰當;三是對環境因素理解得太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個因素,對后三個因素,尤其是環境因素研究比較少。

        二、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的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系統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和審計環境的函數。審計人員因素也稱為審計主體因素,是指由審計人員擁有的并帶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審計任務因素是指需要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判斷的項目;審計環境因素也稱系統因素,是指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所有的審計判斷主體、審計判斷項目之外的因素,它們不受審計判斷主體的影響。據此,審計判斷績效函數可以表示如圖。

        根據以上我們對主體因素的界定,影響審計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與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中的前兩個因素知識和能力屬于主體因素。但用這兩個因素概括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審計判斷主體因素應包括:性格、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經驗、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個人在現實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義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以及人對影響的反應而形成的一定的態度體系和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個人的個性差異。因此,它同樣能夠表征個體判斷績效方面的差異。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性格進行了分類。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緒哪一種在性格結構中占優勢來把性格分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緒型三種。H·A·威特金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為依從型和獨立型。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的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如果一個風險偏好者進行審計判斷,其判斷結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從而進一步把其本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風險的境地。風險厭惡者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往往會設法使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導致審計成本上升、效率下降。應該說以上兩者的審計判斷績效都不好,但就兩者比較而言,后者的審計判斷績效強于前者。因此,我們認為風險中立者,或者考慮審計效率的風險厭惡者,具有取得良好審計判斷績效的基本素質。

        (二)知識、技能、經驗、記憶

        一般來說,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但對個體來說,知識是指儲存在記憶中的信息。顯然,這里所說的知識是指個體已經獲得的知識。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很難用語言表達。比如,許多人都會騎自行車,但卻講不清這種知識;許多人能流利地說本族的語言,但卻說不清語法規則。在審計判斷過程也是如此,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雖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但卻說不清審計判斷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顯然,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審計判斷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成為勝任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首先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既是對要成為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是否具備從事此項業務的基本知識的檢驗。同時,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還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識,也正是這些程序性知識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審計人員的個體的判斷績效的差異。因此,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都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但后者影響更大。

        在Einhorn與Hogarth以及Libby績效函數中,把能力(Ability)作為審計判斷績效的變量。這里所說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學中所說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編碼、檢索和分析任務的能力。這一定義是從信息加上角度出發的。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里所說的能力相當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動中運用有關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穩定的、復雜的動作方式系統,這里的動作是廣義的既包括外顯的實際操作,也包括了內隱的智力動作。技能按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兩類,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動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動方式,包括感知、記憶、想象、思維,但以抽象思維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績效函數中的能力應屬于智力技能范疇,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識。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的機會的廣泛的境況。根據此定義,經驗不僅包括親自參與完成實際審計的境況,也包括復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級人員的復核評論、收到結果的反饋、與同事討論其他審計、閱讀審計指南和培訓。此定義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之處:一是把經驗界定為可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是不恰當的,各種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只能是為增加經驗提供了條件,或者說是積累經驗的過程,但不等于是經驗本身,經驗應該是這一過程形成的結果;二是過于寬泛,包括了學習間接知識和獲取直接經驗的境況,很難劃清知識和經驗的界限,也不能體現經驗的實踐性的特征。因此,我們認為審計人員的經驗應界定為:直接通過實踐形成的技能,或者說是技能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績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的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它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的審計實踐的積累。

        被認為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記憶。記憶是過去經歷事物的反映。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心理學家Hogarth(1985)指出,一個好的記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判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一些研究人員(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并指出:在完成一個具體任務期間,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記憶對決策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記憶與經驗、技能等要素是什么關系?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它們是把記憶作為導致不同經驗差別的原因來看待的。大量有關記憶的研究是在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和新手之間進行對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經驗的審計人員存在著一個圖表式的記憶結構,對內部控制優先回應,而新手只能根據線索回應;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回憶起更多的與持續經營假設不一致的信息。我們認為,記憶既是形成經驗的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在形式。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審計人員的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識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記憶既是經驗的形成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容。當然,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也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雇員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是個體內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個體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訓、經歷等)的函數。上述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其與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動機和努力程度

        動機是激發個體和維持個體進行活動,并導致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動力。因此,審計人員的判斷績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動機的影響。正因如此,一些績效評價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動機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原因。我們并不否認動機在績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響審計判斷的績效的諸多主觀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績效的不同。努力應該是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影響因素。而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來自于審計人員的動機,動機越強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個特別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比一個不太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績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努力程度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動機通過影響努力程度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審計人員的動機受需要和激勵兩個因素的影響。努力程度除直接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以外,還影響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與其陳述性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成正向關系。努力程度、動機、需要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如圖。

        三、審計判斷績效的任務因素和環境因素

        (一)任務因素

        我們認為,任務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務的特點不同,對審計判斷績效影響是不一樣的。Hogarth(1985)指出,審計判斷的正確性是個體特點和任務環境結構的函數。任務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任務的復雜性、任務的重復性、任務的規范化程度、任務的類型和任務質量等,其中前兩項受到了廣泛關注。任務的復雜程度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如表。(表見11期雜志)

        從上表可以看出,任務越復雜,其不確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也就越強。因此,比較而言,復雜程度越低,或者說任務的結構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斷績效。審計人員不斷重復的參與同類審計項目有利于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

        (二)環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審計判斷的環境因素包括:判斷指南和技術輔助工具、多層組織的背景、責任關系、連續的多期的判斷任務以及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績效的相當程度的貨幣激勵、時間壓力等。無疑上述環境因素都會對審計判斷績效產生影響,但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范圍比較窄。事實上,審計人員做出審計判斷不僅要受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且還受事務所外部環境的影響,比如行業狀況和社會環境等。因此,我們認為,環境因素應包括影響審計判斷主體和客體的各種環境因素,既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環境因素,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包括多層組織背景、責任關系、激勵和時間壓力、組織文化等;外部環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由于有關環境因素的研究相對較多,這里不再具體展開分析。

        第6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通過這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知識更新培訓課程的學習,通過學習這些新的知識理論,開闊了視野,拓寬了思維,為今后更好地工作儲備了知識。我們在今后工作中要使新的知識能夠為我所用?!皩W歷代表過去,能力代表現在,學習力才代表未來?!毕嘈牛挥型ㄟ^不斷地學習,我們才能不斷地進步。我們學習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所學的知識來指導我們工作, 通過此次學習培訓,我掌握了許多以往學習中所沒有接觸到的新知識,現將本次教育學習的總結歸納如下:

        一是學習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1年11月18日財政部了《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3年1月1日實施,替代2005年開始執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等有關法規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于加強小企業稅收征管,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有利于加強小企業貸款管理,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也標志著我國小企業會計核算體系進一步規范,會計準則體系日趨完善。

        (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特點:會計科目設置明顯較少,簡化了部分業務的賬務處理,兼顧報表使用者決策和編報的成本效益原則,滿足稅務部門與銀行的需求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范圍:主要行業劃型標準,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應注意的事項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

        1.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2.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3. 所有者權益,是指小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小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4.收 入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

        5. 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6.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7.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注。

        通過本章的學習,全面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特點,主要內容,能夠按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主要了解新舊準則制度的變化,領會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差異。

        二是學習了企業合并會計核算中幾個問題

        企業合并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按照企業合并中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劃分,企業合并可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兩種基本類型。企業合并中,購買方或合并方為企業合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無論同一控制還是非同一控制均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一)企業合并會計核算的模式: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會計處理

        (二)持股比例變化對企業合并會計的影響: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持股比例變化不改變企業合并性質,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的處理,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

        (三)企業合并中的所得稅事項:購買日編制合并報表涉及到的遞延所得稅事項,購買日后的資產負債表日編制合并報表涉及到的遞延所得稅事項

        通過本章內容的學習,我掌握企業合并會計核算的基本原理與方法,分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企業合并核算的差異,理解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下持股比例變化個別報表與合并報表的編報方法,領會企業合并報表中的所得稅事項的處理方法。

        三學習營運資金決策與管理

        營運資金決策與管理,是企業日常財務管理中最頻繁、最瑣碎的管理,也是體現企業財務管理基礎、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標志。營運資金決策,雖然不像籌資決策那樣韻味無窮,也不像投資決策那樣轟轟烈烈,但它同樣需要細膩、一絲不茍和精耕細作,只有這樣才能使企業的戰略決策得以落實,也才能使企業的投融資決策效應放大。通過本講的學習,要求學員全面掌握營運資金的含義及特點,熟練掌握現金、應收賬款及存貨的各種管理方法

        (一)營運資金概述:營運資金的概念,營運資金的特點

        (二)現金管理:現金的含義,現金的持有動機,現金的成本,最佳現金持有量的確定

        (三)應收賬款管理:應收賬款的功能,應收賬款的成本,應收賬款管理政策(信用政策)

        (四)存貨管理:存貨的功能,存貨的成本,存貨的控制方法。

        本章主要講授營運資金的含義及特點;現金的含義、持有動機、持有成本及最佳現金持有量的確定方法;應收賬款的功能、成本及應收賬款管理政策;存貨的功能、成本及控制方法。

        四是學習企業重組與價值評估

        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資產、管理、債務和組織結構所展開的改組、整頓和整合的過程,以便從戰略上和整體上改善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和持續發展的戰略舉措。企業重組的方式很多,包括兼并與收購、剝離和分立等

        (一)兼并與收購:兼并與收購的定義,兼并與收購的意義,實現兼并與收購的方式

        (二)剝離與分立:剝離與分立的定義,剝離與分立的意義,剝離與分立方式的選擇,剝離和分立的其他原因

        (三)企業重整與清算:企業重整與清算的定義,企業重整與清算的意義,企業清算的程序

        (四)企業價值評估:企業價值評估的含義,企業價值評估的對象,企業整體經濟價值的類別,企業價值評估的模型

        從經濟學角度看,企業重組是一個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過程。通過對企業自身擁有的各種資源的再調整和再組合,提高企業自身運行效率,還能實現社會資源在不同企業間的優化組合,提高經濟整體的運行效率。通過本章學習,掌握企業重組的基本概念與基本方式,包括企業兼并與收購、剝離與分立、企業重整與清算等,掌握企業價值評估的基本方法。

        五是學習內部控制審計基本理論與方法

        內部控制審計是一項新的制度,目前我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正處在由內在制度向外在制度轉化的過程中。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法定審計的要求源自于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安然事件后,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美國薩班斯法案要求,除了企業自身要對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外,注冊會計師還要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并進行披露,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莫茨和夏拉夫指出:令人滿意的內部控制系統的存在,排除了發生舞弊和差錯的或然性。[1]

        (一)內部控制框架體系概述:內部控制定義及框架,我國內部控制規范體

        (二)內部控制審計的變遷:美國內部控制審計的制度變遷,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標準化形成,關于內部控制審計目標的辨析

        (三)內部控制審計的內容:控制環境審計,風險評估審計,控制活動審計,信息與溝通審計,內部監督審計

        (四)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及方式:內部控制審計的程序,內部控制的測試方式,內部控制審計的風險控制

        2008 年5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0 年4 月,財政部等五部委再次聯合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作為新的審計制度,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審計即將正式開展,內部控制審計將成為與財務報表審計并行的一種新審計業務。對此,我了解和掌握內部控制審計基本理論和具體方法。

        六是學習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創新與發展

        黨的“十”報告中提出,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扭轉生態環境惡化趨勢,為人民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為全球生態安全作出貢獻。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體現了執政黨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深刻把握,體現了執政理念的不斷完善。作為資源大省、農業大省,也是老工業基地改造、振興需要創新發展的大省,黑龍江省靠資源發展的路徑越來越窄,而實現經濟轉型綠色發展是提升黑龍江經濟增長和民生指數的必然選擇和發展目標。從近些年黑龍江省資源環境績效審計開展情況看,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在黑龍江省經濟轉型和綠色發展的風險預警、政策建議、監督保證三個方面的作用顯著。

        (一)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含義: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定義,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資源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二)黑龍江省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實施及效果:水污染防治項目績效審計實施與效果,生態環境績效審計實施與效果,資源環境保護與治理資金績效審計實施與效果

        (三)資源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的創新:資源環境績效審計與政府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制定資源環境績效審計實施標準,建立和完善資源環境績效審計指標評價體系,拓展審計內容和創新審計方法,大力發展資源環境績效審計

        第7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一、績效審計的認識

        盡管各國對績效審計的定義不盡相同,績效審計實踐也是大相徑庭,但是對它的理解幾乎都圍繞著“3E”展開。即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t)、效果性(Effectiveness)。但3E不能概括績效審計的本質,在有些方面不符合邏輯,例如,福利資金與公共投資性支出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征,公平性恐怕應是主要審計目的。再如社區服務、囚犯需求、公立學校教育、反吸毒教育、空氣質量等,都不是能簡單地用“3E”所能概括的。

        我們國家給績效審計下定義時,牢記一個常常被遺忘的基本常識:績效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所承擔的績效責任進行的檢查、監督和評價??冃徲嬍侵竾覍徲嫏C關對政府部門及相關組織的期望功能或公共資金、項目、政策的期望目標的實現是否達到或超過既定標準或要求,以及實現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是否經濟、有效所進行的檢查、監督和評價,并尋求改進途徑,幫助其盡可能地盡善盡美。

        二、人民銀行開展績效審計的意義

        1、是合規審計的必要補充。合規審計是績效審計的基礎和前提,績效審計是合規審計的必要補充。如果脫離合規審計,一味地強調績效審計,有可能會產生有短期效益,但由于違規而帶來風險而產生損失。如果脫離績效審計,一味地強調合規審計,就有可能會產生合規而無效的現象,西方經濟學“稀缺性”理論告訴我們: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我們在做任何事時,盡量提高其效益,同時提高效益應在合法的基礎上,合法本身不是目的,它僅僅是一切活動的底線,而保證效益才是其本質、是其目的。

        2、促使不經濟現象改變。目前,人民銀行合規低效現象普遍存在,績效審計對促進人行更好地履行央行職能有著現實意義。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人員緊缺和閑置,工作手續的繁瑣,辦事效率的低下,辦公及附屬用房超面積構建、超標準裝修,以及計算機和電子設備高檔配置、低效使用等在一些機構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合規性審計的局限性,無法控制這種合規合法但不經濟的現象,但作為績效審計可從績效的角度對其管理系統和管理制度進行審查,對其工作效果與成效進行評價,從而可以有效促進資源的充分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使人們認識到內審部門不是“光找問題還花錢,不能直接創造價值”,據審計署1989年統計,績效審計共為企業增收節支21.5億元,減少浪費12.2億元。

        3、促進員工不斷進取創新。脫離績效審計的合規性審計助長了個別干部職工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懶惰思想。因為合規性審計是要求干部職工在履行職責時做到合規,就萬事大吉。而績效審計不僅要求干部履職要合規,更強調在合規的基礎上要有績效,這勢必促進干部在履行職責去開拓新思路、新方法。

        4、提升內審“謀士”功能。人民銀行的內審工作通過了9年的實踐,已經走過“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的結果性或合規性的審計階段,合規性審計功能主要是監督作用,是對被審單位主要活動進行驗證,提供證明性意見,而績效審計是對被審單位主要活動本身完成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提出建設性建議。

        5、促進考核目標的實現。為確保有效履行央行職責,人民銀行正在出臺績效考核辦法,上級行對下級行、上級行專業部門對下級行的專業部門進行考核??己宿k法是否科學?是否符合當地當時的實情?人民銀行內部績效審計要對其進行評價,使其更為科學,更具有操作性,同時,績效審計還對各單位、部門,乃至每個人的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給以評價,促進考核目標的實現。

        三、構建績效審計的機制與框架

        1、構建績效審計機制。通過人民銀行現有的傳媒載體進行宣傳,使人行干部職工樹立績效意識和績效審計意識,人民銀行既然受托于公眾,受供于公眾,就要為公眾服好務,辦好事,有效地發揮央行職能,最大限度地追求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充分認識到人民銀行所掌握的人力資源和國有資產,理應進行績效審計,各項工作要經得起績效審計的推敲。同時加強績效審計的制度建設,用制度來規定績效審計的對象、范圍和標準等。還可進行無形宣傳,采取“事實說話”的方法。內審部門搞幾個績效審計項目,并將成效向決策部門報告,讓實事來說話,使決策部門了解到績效審計的重要作用,達到逐步推行績效審計的目的。

        2、確認績效審計對象。審計對象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外延上的審計實體,即被審計單位是誰;其二是內涵的審計內容或審計內容在范圍上的限定,也就是審計什么。績效審計本身的可選擇范圍就比較寬,給人的感覺,什么都可以作為績效審計的對象,甚至是單位食堂飯菜的質量。INTOSAI對績效審計對象的界定也是比較寬泛的,他們將“績效審計的對象定為政策、項目、組織和管理”。按這一界定,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對象是人民銀行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執行政策、法律和法規的手段,實現某些目標的人、結構和過程,采用的決策、執行和規則。

        3、確定績效審計基本內容。人民銀行績效審計具體是什么呢?根據人民銀行執行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來看,應該是在運行的過程中,其職能的發揮程度,是否達到國家賦予的職能的期望值,其行使職能和權力的過程所消耗的國家資產是否符合最佳效果的要求。相對其分支機構來說:貫徹執行國家貨幣政策是否達到上級行的要求,實施金融管理的范圍和力度是否達到上級行的規定要求,提供金融服務的“量”與“質”是否達到上級行的預期要求,維護一方金融平安運行結合實際的措施是否得當,財務預算和費用開支是否符合節約原則,提升金融服務項目的資金投入是否達到最佳效果等等,進行客觀評價,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期望績效的實現。

        第8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 環境績效 審計研究 宏觀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

        為了更好的了解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先來看看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對績效審計定義,即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3e”)方面的審計。

        目前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但是結合著政府的受托責任觀,并借鑒了各種學者的看法,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有專業勝任能力的獨立人員客觀地收集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與環境事項認定的證據,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以便證實這些認定與既定標準的吻合程度,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宏觀層面的環境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而言的,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通過評價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情況,了解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對環保資金的投入使用的經濟、效率和效果進行分析評價。

        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意義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滿足了社會的需要。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環境問題的外部經濟性危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而政府作為社會公眾的受托人就必須要履行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職責,開展環境績效審計,能夠最大程度滿足公眾對環境保護的要求。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能夠提高環境保護效率。面對仍然嚴峻的環境形勢,增大環保投入僅僅是一方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政策的適當性更是政府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因此,開展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實施途徑

        1.從環境政策入手來開展績效審計。我國當前出現的諸多環境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環境保護政策不完善,以及環境保護制度與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的,因此深化政府環境績效審計,首先應當立足于對環境保護政策本身和環境保護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的調查分析。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各項環境政策運行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要從兩個方面入手: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滿足社會對環境的要求;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以達到“經濟”的要求。

        2.從環境保護專用資金的投入開展績效審計。對環保資金的審計師對專項資金的審計,一方面應追蹤環保資金的撥付情況,有無少撥、不撥、漏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追蹤投放的方向是否滿足環保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為了審查環保資金的利用是否有效率,應該對投資該資金的環境項目進行審查,以確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是否應以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

        3.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綠色GDP。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曾撰文:“單純地用GDP來評估一個地區的發展成果,考核領導班子的政績,必然有失偏頗,容易導致一些地方不惜代價片面追求增長速度,忽視結構、質量、效益,忽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睘榇吮仨氂靡惶壮浞煮w現環境與資源價值的綜合指標來評價國家的真實發展水平。可以說,實施環境績效審計與綠色GDP具有一體性。環境績效審計可在宏觀領域與綠色GDP核算相互配合,使環境績效審計更加完整、角度全面。

        四、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及措施

        1.沒有給予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應有的重要性。傳統上認為,要搞好環境管理,只要增加環境投入和嚴格執行現有法規就行了。而對于環境審計的作用,認為主要是保證環保資金用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能達到保護環境的預期,就沒有必要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這樣,環境績效審計的發展就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由此,要推進環境績效審計,首先必須使環境績效審計受到相當的重視,要從思想上認識到環境績效審計對環保資金的審計不僅僅局限于合規性審計,而是更著重在于對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效果的審計。

        2.環境會計發展滯后。在我國環境會計還處在萌芽階段,理論界尚未形成明確的一致,環境會計的實務還未發展。要充分發展環境審計,環境會計的發展就必須使得環境會計先發展充分。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逐步用于實務方面就顯得尤為重要。

        3.作為環境績效審計基礎的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在我國現階段的環境管理中,環境信息弄虛作假,環保資金被挪用,這說明我國的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做得還很不夠。環境財務信息的不全面、不真實,加上環境管理操作中經常出現違規的情況使得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難度增大。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必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充分發展的前提下開展,保證環境信息的存在性、完整性,保證環境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4.現有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體系無法滿足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要求。環境績效審計不但需要財務知識,更需要環境等方面的知識,而現有教育培養的審計人員大部分為專業的財務人員,缺乏相應的環境方面的知識,這成為了阻礙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又一原因??梢?雖然可以通過聽取環境專家意見的方式,但是考慮到審計需要大量的職業道德判斷,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和能力結構甚至改革審計人員教育模式仍是推進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方面。

        5.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不足。目前,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重要的理論問題,都沒有相對統一的認識。理論上的研究不足,成為了實務部分的一大障礙。因此,鼓勵開展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工作勢在必行??梢越梃b國外關于環境績效審計先進的研究成果,結合我國實際,不斷推進我國環境績效理論研究的發展,為開展實踐工作做好充分的理論準備。

        參考文獻:

        第9篇:績效審計的定義范文

        「關鍵詞澳大利亞績效審計啟示及建議

        2003年7月1日,審計署頒布實施《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以下簡稱五年規劃),對今后五年的審計工作進行了部署,提出了今后五年在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上堅持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效益審計并重。這一目標符合國際審計發展潮流和趨勢,符合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實際,是完全可行的,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澳大利亞是世界開展現代審計的主流國家之一,學習借鑒澳大利亞國家審計在績效審計開展過程中的主要做法和經驗,對于在審計工作中貫徹落實規劃,加強我國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實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法律定位十分明確

        1997年,澳大利亞頒布實施《審計長法1997》,取代了《審計長法1901》,對澳大利亞審計署開展的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做出了明確規定?!秾徲嬮L法1997》第二章名詞定義和違法處理原則規定中,將績效審計定義為對一個單位或個人管理活動的任何方面進行的檢查活動;第四章審計長的主要作用和權力的第二部分中,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對審計長開展聯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聯邦所屬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績效審計的有關事項做了原則規定,審計長可以在任何時間組織對聯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聯邦所屬公司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根據有關部長、財政部長和議會公共會計與審計聯合委員會的要求可對政府企業及其下屬單位進行績效審計;第十八條則就綜合績效審計做出了原則規定,審計長可在任何時間組織對所有或部分聯邦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聯邦所屬公司及其下屬單位的內部管理的特定方面進行績效審計,而不僅僅局限于一個部門、單位。這些條款中同時規定績效審計報告在審計完成后需及時提交議會。由于澳大利亞審計長法將審計劃分為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兩種類型,并對績效審計做出了明確規定,有力地促進了澳大利亞審計署全面履行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職責,促進了績效審計在澳大利亞的發展,也使績效審計在澳大利亞公共管理過程中發揮了良好作用。

        澳大利亞審計法律將績效審計定位為國家審計機關對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的審計,只有在議會或相關政府部門特別要求時才會對國有企業進行績效審計。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市場的主體,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應能做到經濟、效率和效果,政府機關不能代替市場來評判企業的效益問題,因此,澳大利亞等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政府審計機關對于績效審計范圍的界定,基本都將績效審計局限于對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的審計,不包括或很少涉及企業的效益評價問題。如果把績效審計的范圍擴展到企業效益的評價問題,勢必會脫離績效審計的本質。

        我國審計法中僅在第二條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未將審計明確劃分為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對具體如何實施績效審計,績效審計的具體對象、范圍等未作明確規定。長期以來,我國國家審計在審計實踐中,財務收支審計除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外,工作實踐中已經做了許多涉及績效審計方面的內容和工作,但并未把績效審計作為一個獨立的審計類型來安排。在財務審計過程中順帶關注經營管理和績效方面存在的問題,在財務審計報告中順帶提及績效評價和管理建議。近年來,審計署和一些地方審計機關才明確在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中安排績效審計項目,如2004年審計署組織的政府外債鐵路項目設備效益審計。這種情況就造成了績效審計法律定位不清、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等諸多問題。借鑒澳大利亞等國家在審計法律中對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明確定位的經驗,我國在修訂審計法時,應明確將我國國家審計劃分為財務報表審計和績效審計兩類,并明確規定財務報表審計應對部門單位整體財務狀況發表審計意見,為績效審計提供相關數據真實、合法的基礎;應為我國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明確規定績效審計目標、內容、范圍、標準、方法,明確審計機關重點對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進行績效審計,同時應規定績效審計的范圍可以是部門、單位管理活動的任何方面,而不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方面。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我國績效審計準則和相關審計指南。審計理論界也應重點加強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工作。

        二、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內涵十分明確

        根據《審計長法1997》和公認審計實務準則,澳大利亞審計署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獨立、公正、系統地對一個單位管理運行情況的檢查,以評價管理活動是否做到經濟、效率、效果,內部管理程序是否有利于促進提高經濟、效率和效果,并提出管理建議。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構成了績效審計的三個要素,也構成了績效審計的核心內涵。所謂經濟性是指以最低費用取得一定質量的資源,即支出是否節約。經濟性審計主要是審查和評價投入的各種資源(人力、物力、財力)是否得到經濟合理的利用。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產出,即支出是否講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多大程度上達到政策目標、經營目標和其他預期結果。效果性審計主要審查某一項目的計劃、方案的執行結果。效益審計的主要目標就是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上述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實現程度,發現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在我國審計實務工作中,由于將此種審計稱為經濟效益審計,許多審計人員依效益審計的名稱,片面地認為效益審計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進行的檢查評價活動,未能認識到績效審計還包括對效率和效果的評價,認識上的混亂帶來工作上的盲目,往往在績效審計實踐中著重于對經濟效益的評價,未能全面地開展績效審計。借鑒澳大利亞等國家開展績效審計的經驗,應在審計法等審計法律法規中對績效審計的內涵做出明確規定,明確績效審計應包括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三個要素,全面進行績效審計探索和實踐。

        三、澳大利亞績效審計可分為一般績效審計和綜合績效審計兩種類型

        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審計按實施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兩種類型:一般績效審計和綜合績效審計。

        一般績效審計檢查一個政府部門、單位在資源的使用、信息系統、業績評價、控制系統等方面情況并評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因為政府部門大小不一,復雜多樣,一般績效審計會選擇一個部門、單位管理的某個方面進行審計。通常這種選擇應能保證審計人員對政府部門的管理情況形成審計意見。綜合績效審計,即多部門績效審計,是對多個政府部門的相同或相似的事項或活動進行審計,在主題選擇上應能促進提高政府部門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時在審計資源可以保證的情況下合理履蓋政府部門的管理活動。為促進提高管理水平,績效審計中經常形成一些可操作的范本,編發為《優化實務指南》分發政府各部門、單位。

        澳大利亞審計署對一個單位內部管理某個方面進行的績效審計與五年規劃提出的效益審計要求是相似的,對不同單位的同一問題進行的績效審計與規劃提出的專項審計調查則是相似的,因此規劃提出的“兩個并重”與國外績效審計開展的基本情況是一致的。認真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探索實踐績效審計,必須促進績效審計在我國的全面發展,促進全面履行審計工作的法定職責和全面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四、澳大利亞績效審計的內容涉及政府部門、單位管理的各個方面

        審計內容的選擇是使績效審計充分發揮促進合理提高公共部門管理水平作用的基礎。根據不同年度的社會經濟發展和政府管理情況,不同年度的績效審計內容也有所不同。澳大利亞審計署年度工作計劃是在征求議會公共會計與審計聯合委員會和議會其他專門委員會意見以及其他政府部門意見后確定的。近年來,澳大利亞審計署在選擇審計內容時,一直重點關注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績效管理、服務效果和財務管理情況等方面。在2002—03財政年度,績效審計的重點在各政府機構績效管理與評價、服務提供、財務管理、采購及合同管理、信息技術和資源的應用等方面,而2003—04財政年度的績效審計重點則更為突出,著重對風險較高的管理行為、災后重建措施、防恐反恐措施、健康、教育和就業促進措施、環境保護和促進公共機構提高財務管理和績效管理等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議題進行了審計。澳大利亞審計署1996—97財政年度以來各年度績效審計項目完成情況如下表所示:

        澳大利亞審計署1996—97財政年度以來各年度績效審計項目完成情況表

        財政年度績效審計項目完成數量(個)

        1996—1997381997—1998491998—1999471999—2000472000—2001472001—2002582002—2003582003—200449

        從澳大利亞審計署近兩個財政年度績效審計的選題內容可以看出,審計內容各有側重,或側重于一個政府部門或單位管理活動的某個方面,或對多個政府部門的同一或相似的管理活動進行審計。這些內容我們在審計實際工作中基本上也都有所涉及。五年規劃提出我國效益審計的范圍主要是財政性資金,以促進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為目的,對一些財政性資金更多地采用專項審計調查的辦法,綜合反映和分析問題,促進加強宏觀管理,完善法規制度,從更高層次上發揮審計監督作用,與西方國家績效審計的主要內容也是基本一致的。當前,許多審計實務工作者在績效審計的內容方面有兩種模糊的認識,一是往往認為績效審計就是評價一個單位的經濟效益,進而帶來沒有統一的評價指標等問題;二是認為績效審計需對政府的績效情況進行全面評價,進而帶來全面績效評價很難進行等問題。實際上,澳大利亞等國家績效審計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并不僅僅局限對一個單位的經濟效益進行評價,而是對是對一個部門或單位某一方面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或對多個部門或單位的相同或相似職責的履行情況的評價。分析澳大利亞審計署績效審計的選題內容,有助于我們在績效審計實踐中開闊思路,增強信心,選好項目,畢竟許多審計內容我們并不陌生,只是未將績效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來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我們在審計實務工作中,就可以根據工作重點和物質、人力資源,有重點地確定目標,選擇項目進行效益審計。

        五、澳大利亞的審計信息公布制度在提高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水平,提高審計監督的威懾力和影響力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

        澳大利亞審計署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審計信息公布制度。一是按照《公共服務法1999》、《信息自由法1982》等相關法律要求,澳大利亞審計署和澳大利亞其他政府部門、單位一樣,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需按統一格式要求編制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審計長意見、審計長及審計署的職責、作用、組織機構、工作任務、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內部管理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等,于每年10月末之前提交議會審議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審計署每年的綜合財務審計報告、各單位績效審計報告均向議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其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三是充分利用審計署網站審計信息,各項審計報告,審計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劃、審計準則等內部管理文件,審計長講話等均在網站,社會公眾可在網站上找到十分豐富的審計信息。

        借鑒國外審計經驗,我們應加快落實五年規劃提出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將所有審計結果,除內容和不宜對外披露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可采取在報刊上公布內容摘要,在網站公布全文等方式,同時,應結合“金審工程”的建設,大力加強審計部門網站建設,每個審計部門均應建立網站,并將其建成審計信息資源庫,成為審計部門聯系其他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橋梁。

        績效審計已成為當代國家審計的主流,也是我國國家審計今后工作的重點。《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借鑒國際審計經驗,根據國內審計現狀,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繪就了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新藍圖,為中國審計逐步融入世界審計主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規劃提出的開展績效審計、建立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等目標措施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目前關鍵是要把思想進一步統一到規劃的精神上來,加強績效審計理論研究和國外績效審計開展情況的研究,借鑒國外在開展績效審計方面的經驗,大膽進行績效審計實踐,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績效審計路子。

        主要參考文獻:

        郭振乾主編,1998,《中國審計學》,中國審計出版社。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亚洲日韩欧美九九精品综合网 | 欧美视频专区一二在线观看 | 精品国产福利久久久 | 亚洲精品美日韩免费专区 | 在线观看免费人成视频在线 | 午夜福利国产小视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