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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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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安全應急預案

        第1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法律的預防功能實際上就是對未來的風險和危機進行管理,要實現這個功能,必須要有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和危機的相應準備。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國在應對各種突發性事件方面出臺了相關法律規范。2006年1月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2007年5月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信息,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國家已經一系列應急預案,包括: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待的還有: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但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這些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如果制定法律僅僅是為了裝點門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而無法走向實際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應,只能是懲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國家公布并實施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為總則、啟動條件、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應急準備、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應急響應、災后救助、附則部分。該應急預案對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防和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對及處置災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規定,對中國國情復雜的狀況也有充分的估計,該預案規定:“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此規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后,省民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省政府。省民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洪澇災害救助預案》,各省轄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義出臺了當地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省共制定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有關的預案26個,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有關的法規、文件、規劃8個。

        又如寧波市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寧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它的具體編目基本是把《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化。

        二、用執法應對災害

        當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細化方面都有不錯的業績,但在具體執行環節上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應急準備制度。應急準備分為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社會動員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習等。

        資金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和縣(市)、區財政都應按一定標準儲備大災預備金,做到專款專用、專賬管理。②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③大災預備金主要用于災時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預備金不足時,各級財政應及時調劑救災資金,確保災民生活。

        物資準備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在此基礎上應做到:①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縣(市)、區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②每年年初購置必需的衣被、凈水器等救災物資。③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④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近民政部門救災儲備物資,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費。⑤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通信和信息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市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②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形成信息共享機制。③各電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救助工作的信息暢通,積極做好通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救災裝備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民政局、災害頻發縣(市)、區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人力資源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科技、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③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④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社會動員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已設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捐助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宣傳、培訓和演習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③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指導各地組織開展救災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規定外,執行也是關鍵。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法律的規定和現實的執行相脫節。以此次汶川地震為例,由于平時極少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事件,人們對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就顯得不夠(例如房屋建設的防震等級不夠),結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

        我國是一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而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進入了新的自然災害多發期,呈現極端性氣候事件頻次增加、損失加劇、災害連鎖反應、多災并發等特點,年均災害損失比20世紀80年代高出40%。據有關部門預測,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氣候仍將持續異常,所以更應加強平時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才是有效應對災害的最好方法。

        第2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新疆道路運輸應急能力現狀

        近年來,新疆各級運管機構加強了道路運輸應急能力建設工作,將應該管理工作與安全監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實,應急隊伍水平進一步提高,應管理工作正逐步進入正規化發展階段。但總的說來,新疆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能力還存在應急保障資金不到位、應急管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與新疆道路運輸大發展及安全發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新疆沒有完整的自治區級應急保障車隊,各地州應急保障車隊規模不一致,條件參差不齊。據新疆運管局2014年統計,各地累計儲備客運車輛559輛,客位1萬8 903鋪/座。(其中:班線旅游客車396輛,客位1萬4 013鋪/座,國際運輸客車163輛、客位4 890鋪/座)。儲備貨運、特種及危險品運輸車輛6 285輛,噸位18萬5 508 t(其中:重型貨運、特種及危險品運輸車輛365輛,噸位7 908 t)。儲備國際道路運輸車輛6 083輛(其中:客車163輛,客位4 890座/鋪;貨車5 920輛,總噸位17萬7 600 t)。

        各地客運和貨運應急儲備力量基本按照各20輛進行配備,其中,巴州最多,克拉瑪依市最少。從整體應急力量儲備來看,并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地方級應急保障車隊,每支客(貨)應急保障車隊由30~50輛客(貨)運輸車輛組成,車輛總數不少于60輛”的要求,且還未配備應急通訊車、海事衛星電話、加油車、指揮車等后勤保障車輛,各地應急車輛建設水平整體不高。

        道路運輸應急能力評估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新疆各地州道路運輸應急管理現狀,新疆運管局下發了《關于開展道路運輸應急能力建設情況專題調研的通知》(新運便函[2014]218號),旨在通過調研,詳細了解新疆各地在道路運輸防災減災、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恢復重建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調研組前往部分地州進行了實地調研。涉及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烏魯木齊市、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巴州、阿克蘇地區、哈密地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及相關運輸企業。

        根據各地運管局上報的應急能力評估填報材料,結合現場實地調研,按照0~9分對應的5個等級(“0

        根據評價結果對公路應急管理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為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理論依據。

        評估結果分析及建議

        根據上述評估方法,對新疆15個地州及阿拉爾等運管機構道路運輸應急能力建設情況進行了評估。

        統計結果顯示,新疆各地道路運輸應急管理能力現狀不容樂觀,僅有烏魯木齊市1個地區處于較好水平,昌吉、石河子等4個地區處于一般水平,其余13個地區評估結果均為較差(見圖1)。從各分項評估來看,各地均成立了應急管理機構,也有相應的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但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特別是各地在恢復重建能力方面問題較多,幾乎沒有開展相應的工作,沒有災后重建、災情評估等機制。各地在應急能力方面存在的問題匯總見表1。

        第3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為進一步加強漁船監管,提升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減少漁業安全事故和違規事件發生,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漁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漁船安全生產形勢總體較好,但由于全市漁船數量眾多、災害性天氣事件多發,漁船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特別是由于傳統作業漁場受限,捕撈能力過剩與漁業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違規捕撈、越界捕撈問題嚴重,漁船管理形勢嚴峻。各鎮(區)、街道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從推進科學發展、保障漁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外交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漁船管理、保障漁船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切實抓緊抓好。

        二、全面加大漁船管控力度

        一要加大本地漁船管理力度。沿海鎮(區)、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轄區漁船監管。要引導分散漁船加入漁業公司、捕撈合作社、漁業協會等基層漁業組織,提高漁船管理組織化水平。要建立完善漁船包保責任制,對60馬力以上漁船要逐一簽訂包保責任書,把包保責任落實到每一艘漁船,確保不漏一船一人。包保責任人與被包漁船船東、船長要時刻保持聯系,時刻掌握出海作業動態,發現漁船異常動向,要及時勸阻、召回和上報,及時消除隱患。要加強進出港簽證管理,對不刷寫、不懸掛以及涂改船名號、船舶牌照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否則,公安邊防、漁港監督等機構不予簽證放行;對不符合職務船員配備等條件的出港漁船不予簽證,并下達禁止離港通知書;對逃避監管的船只要依法嚴厲處罰。為方便漁船辦理進出港簽證,市海洋與漁業局在沿海鎮街漁業辦公室設立漁船進出港簽證點,委托鎮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負責簽證。要加強漁船動態監控,所有60馬力以上漁船航行作業期間要全程開通衛星定位系統,因不可抗力或設備故障造成衛星定位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的,要立即召回,設備恢復正常后方可出海作業。要嚴格落實船位日報告制度,在朝鮮東部海域項目實施期間,所有赴朝作業漁船每天下午3時前將船位報市海洋與漁業局;在伏季休漁期間,各鎮區每日下午4時前將所轄漁業公司、合作社管轄漁船和轄區其他漁船船位報市海洋與漁業局。

        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漁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涉外違規的,建議上級取消違規漁船三年內涉外作業申請資格;取消當年度燃油補貼,違規遠洋漁業企業停業整頓并取消下年度資格;情節嚴重的,吊銷捕撈許可證,吊銷違規漁船船長職務船員證書并列入“黑名單”;高限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要加大外籍漁船管理力度。市海洋與漁業、公安邊防等部門和沿海鎮區要按照管船與管人相結合的原則和“全面清查、摸清底數、查清船位、重在管人”的要求,對船籍港為外省、經營人為我市的以及船籍港為我市、經營人為外省的跨省異地掛靠漁船進行重點排查,建立統計臺賬,逐船查清當前船位,落實監管責任人。對在我市停靠的外省籍漁船,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漁政部門將漁船押回船籍港停靠;確有特殊原因無法回船籍港停靠的,責令其在指定港口停靠,由公安邊防、海洋漁業部門進行重點監管。對船籍港為外省但經營人或船長戶籍地為我市的漁船,通過召開會議、當面約談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使其自覺遵守管理規定。要加大外籍漁船監控力度,實行航次簽證,爭取將其北斗編碼等信息納入我市監控范圍;對不能納入監控范圍的,要對我市漁民使用的外籍漁船強制配備北斗衛星等通導設備,落實管控措施,防止發生安全生產和涉外漁業案件。

        三要加大“三無”漁船管理力度。要精心組織開展漁船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在行動期間主動申報的“三無”漁船,由省海洋漁業監督監察總隊石島支隊和市海洋與漁業局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檢驗,爭取9月底前檢驗結束。對其中經檢驗合格的“三無”漁船,按規定配備北斗衛星、AIS等漁船通導、安全設施設備,辦理漁船漁民保險,發放漁船相關證書證件,納入正常監管范圍。對全省漁船專項整治行動之后查處的“三無”漁船,一律依法予以沒收或拆解拍賣。

        四要加大“套號”漁船管理力度。對私自買賣赴朝、韓、日等他國水域入漁許可證的“套號”漁船,一經發現,報請省海洋與漁業廳吊銷買賣雙方捕撈許可證,依法處以罰款;對私自套用他人船號,并造成涉外案件、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的“套號”漁船,建議省海洋與漁業廳吊銷漁船捕撈許可證等相關證書證件,取消三年內涉外入漁申請資格,屬“三無”漁船的予以沒收,并追究船舶所有人的法律責任。

        三、切實把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漁船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及時通報情況,掌握工作動態,研究工作對策。各沿海鎮(區)、街道要加強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實行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靠上去抓,建立綜合協調機制。海洋漁業、公安邊防、海警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落實漁船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整治漁船安全隱患,共同打擊各種漁業違法行為。

        第4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第5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全縣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根據市政府〔2005〕52號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原則

        要高度重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把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權和人生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并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1.2.2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原則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防止職責交叉。

        1.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按規定的程序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落實處置主體和處置責任。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按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1.2.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原則

        要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有關設施、重復購置應急處置物資。要及時交換有關信息,避免信息浪費。

        1.2.5依靠科學、反應及時原則

        要依靠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提高信息的傳遞速度和迅速作出應急反應的能力。

        1.2.6預防為主、軍民結合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觀念,把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工作作為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對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的培訓,定期進行演習,做好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由武警中隊和各種社會力量組成的應急隊伍體系。

        1.3概念、分類與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縣甚至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災害,旱災,強冰雹天氣,大到暴雪,沙塵暴,重大雷擊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鐵路、道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業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供水、供電和供氣等城市生命線事故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事故等。(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共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經濟安全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等。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市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見的各類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經縣政府批準施行的其他專項應急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縣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領導機構

        縣政府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擔任主任,有關副縣長、武裝長和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任。政府辦公室有關副主任和發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廣播電視局、林業局、糧食局、氣象局、科技局、安監局、農牧局、電力局、法制辦,以及縣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主要職責是:領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研究確定全縣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根據其種類決定啟動相應的縣專項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縣應急委員會的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政府辦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應急委員會提出改進建議;負責收集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后,向應急委員會報告;傳達應急委員會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縣應急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2.1.2應急指揮機構

        縣應急委員會按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設立縣本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專業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由縣長或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在縣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目前利用現有的指揮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利用縣應急聯動信息系統,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2.1.3日常工作機構

        縣政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有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作為縣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縣本級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建議,并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作為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2.1.4專家咨詢組

        縣應急委員會和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設立應急工作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熟悉、掌握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法律知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分析本縣突發公共事件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2.2應急組織體系與應急聯動機制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在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分工,做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動武警中隊協助的,由武警指揮機關按規定派出武警中隊;需要其單位協助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毗鄰縣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過制定相關突發公共事件的聯合應急方案或采取其他措施,逐步實現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遞,并建立聯合應對和互助機制。

        3、監測、預測、報告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預測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數據監測、風險分析和分級、監測信息交流等項制度和信息監測網絡。對發生在本縣內、外以及可能對本縣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監測、查詢和信息分析,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進行預測,并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相應的處置建議。

        3.2信息報告(報警)

        有關部門及其設立的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監測職責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報告。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現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有義務立即向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或通過“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警。今后本縣將逐步統一使用“110”報警電話報警。

        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報警)后,必須按縣政府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準確分警,確定應急處置主管部門,并向縣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縣委和市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有關主管部門要立即派人核實報告(報警)信息,必要時采取相應的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報告(報警)信息的調查核實情況,有關的監測信息和預測報告,以及社會的心理承受能力等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認為應當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報縣政府決定。

        3.3預警級別

        根據省、市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一般(1V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一般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一般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較重(1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較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嚴重(1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或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特別嚴重(1)級的預警,適用于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造成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特別嚴重或對社會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

        3.4預警

        一般(IV)級的預警,由縣政府決定并向社會公布;較重(III)級的預警、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的預警,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由省、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3.5預警決定的執行

        縣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預警決定順利執行。

        3.6預警狀態結束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經過跟蹤監測并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預警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預案啟動

        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的突發公共事件,啟動縣專項應急預案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專項應急預案和專業應急指揮部的啟動程序,按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4.2信息共享與處理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系統和現場信息的采集及快速傳遞系統。常規信息主要包括應急工作體制、運行機制和有關的應急保障等信息。現場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地的現場秩序及基本情況、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信息。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對以上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為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決策提供依據。

        除屬于國家秘密的外,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應急工作中采集的信息應當及時公開和交換,實現信息共享。

        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給毗鄰縣造成影響的,由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統一向市作出報告,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向市外通報有關情況。

        因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或致使外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人員在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需要向有關國家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通報的,要按規定程序向市作出報告。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政府要積極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擴大。

        縣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預案的規定,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護、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治安維護和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4.3.2擴大應急

        經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事態且事態呈擴大或發展趨勢時,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報告后,要根據具體情況,協調、調動增援力量和后備力量給予支援。必要時,由縣政府向市請求支援。

        在縣專項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突發公共事件由單一災種演變為兩種復合型災種的,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報告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確定有關專業應急指揮部共同指揮或由縣應急委員會直接統一指揮應急工作。

        4.4現場指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在事件發生地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該指揮部在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提供信息和決策建議。縣專業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參加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為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相關專業的咨詢意見和決策建議。

        4.5信息公開與新聞報道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后,應按專項預案規定及時報市,由市專業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統一向社會公布;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按規定可采用新聞會等形式,統一向社會公布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應急處置等情況。但應當按規定保守國家秘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散布未經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要及時、準確,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輿論引導工作,宣傳應急處置科學知識,消除社會恐慌心理。

        4.6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完成后,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專家咨詢組的專家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是本級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建議。縣應急委員會接到建議后,要在24小時內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結束的,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在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保證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

        在善后處置工作中,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核實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及時、準確地向市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報告,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民政部門要根據需要,迅速設置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災民安置、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以及有關管理工作和災民、死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農業部門要及時制定災后農業生產管理意見,并全力組織災區農業生產自救各項工作;衛生和畜牧部門要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測、控制工作;環境保護和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當地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進行評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并按計劃開展重建和恢復工作。要依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勞務和物資、裝備給予補償,并及時返還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征用的物資和裝備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應當責成有關部門負責修復或依法予以補償。

        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被抽調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其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照發,原福利待遇不變;城鎮沒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農村村民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由縣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因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社會救助

        縣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工作范圍和申請救濟的程序,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政府的救濟工作順利進行。

        縣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在事件發生后因進行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需要社會救助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和信息網絡等新聞媒體向社會救助信息。要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向事件發生地進行捐贈。捐贈的款物必須專項用于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及重建和生產、生活的恢復。但捐贈人另有要求的除外。社會捐贈活動由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互助互濟及經常性的救災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有關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境外捐贈。

        5.3保險

        要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參加災害事故保險,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

        5.4調查與總結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自應急狀態結束的決定公布之日起15日,向縣應急委員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以及對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應急處置過程,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建立與市和各鄉鎮政府互通,有關部門互連,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應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關的應急保障數據庫,與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信息系統相連接,并及時更新,為縣應急委員會和各專業應急指揮部進行應急指揮的決策提供文字、圖像等形式的基礎資料和數據。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各自負責分管范圍內相關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向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信息。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對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并按期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6.2現場救援與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在進行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時,規劃、設計和建設單位要充分考慮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調查可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社會存量及分布情況,并確定預備調用的對象。預備調用的裝備的所有者要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并及時更新、補充。在該裝備用于應急處置工作時,要派出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

        6.3應急隊伍保障

        在突發公共事件后,縣應急委員會和縣專業應急指揮部有權調動各系統的應急隊執行應急任務。縣政府要建立公安、消防、醫療救護隊伍,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應急隊伍,以及武警中隊和民兵為基本力量,以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力量的突發公共事業應急隊伍體系。該體系的組成單位和人員平時由所在部門或單位管理,參加本部門或單位的工作,但應當接受縣政府組織的培訓和演練,并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由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及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調動使用。

        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縣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和完善本系統的應急隊伍體系。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群眾性的社區自救互救組織和應急工作志愿者隊伍。

        有關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工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應急工作的需要,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后在本單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必要時為其他地區或單位的應急工作提供支援。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局負責公路運輸設施的保障工作及應急保障車輛儲備的組織工作,并按規定確定車輛儲備的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具體落實。公安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的有關保障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在交通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盡快搶修,恢復交通,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或專業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緊急調集和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要加強全縣的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要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醫療救護隊伍在應急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員的傷情惡化,降低死亡率,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救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紅十字會等救援組織要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局負責組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并會同武警中隊制定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準備措施。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的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社會秩序,依法嚴厲打擊盜竊、哄搶公私財物,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應急處置工作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的警衛及防范保護,并在必要時協助有關部門及時疏散災民和傷亡人員。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所屬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要發動和組織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6.7物資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縣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方案。建立健全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應急工作所需的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在保證有一定數量基本物資儲備的基礎上,逐步實行由實物儲備向有關生產企業生產潛力信息儲備的儲備方式轉變,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的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的動態儲備。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單位要確定專門人員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并按規定對應急物資及時進行更新和補充,防止應急物資被盜竊、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

        6.8經費保障

        縣本級的預備費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經費,用于當年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開支。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保障資金列入本部門預算。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9社會動員保障

        縣政府要建立健全組織、動員公眾參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機制和長效機制,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制度,并能夠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利用各種宣傳和通訊手段將動員通知迅速傳達到被動員對象。被動員對象接到通知后,應當按要求到指定地點報到。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有關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公園廣場、人防工程、文化體育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及改造,規劃、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的人員緊急避難場所。在應急工作中應急指揮機構可以根據需要,征用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以及飲食服務業從業單位和個人的經營場地,作為臨時公共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科技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并加速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提高全縣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應當熟悉和掌握與本部門分管的應急工作有關的縣內外專家的基本情況,并建立定期聯系制度。

        6.12法制保障

        縣鄉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通過加強突發公共應急工作的法制建設,使全縣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管理盡快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根據全縣應急工作的需要,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制定和完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規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備案審查;對已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中不適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內容,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

        要依法做好有關行政復議工作,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7、宣傳、培訓與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縣突發公共事件主管部門要向公眾宣傳與應急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公布的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有關的預防、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文化教育體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規劃和計劃,對學生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要納入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培訓內容,并逐漸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培訓。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以及專業應急隊伍的工作人員,在上崗前,應當接受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培訓,掌握應急知識。

        7.3演習

        縣應急委員會和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習。在本級的總體應急預案生效后一年內組織一次,以后定期組織。

        第6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進一步做好全市的漁業平安生產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09〕2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市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通知》政辦發〔2009〕16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堅持“平安第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全面落實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加強漁業平安生產管理與監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改進技術裝備,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不時提高從業人員平安素質和防災避險能力,努力構建漁業平安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漁業平安生產事故,切實保證廣大漁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促進漁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根據上級要求建立相應漁業平安生產監控系統,十二五”期末。提升漁業平安監管水平。將軍石國家級中心漁港配備港口平安監控設備,實施漁船動態監控管理,提高漁船檢驗、檢測能力。加強船員培訓教育,使重特大漁業船舶事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數比“十一五”末有所下降。201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漁業平安生產監管和支撐保證體系,漁業平安監管、防災減災能力和從業人員素質顯著提高,實現漁業平安生產狀況平穩運行。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漁業平安設施和裝備建設

        1.加強漁港平安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規劃漁港建設布局。力爭早日啟動浮渡河口防臺漁港和謝屯打連島漁港建設,進一步完善永寧大西山、仙浴灣望海漁港基礎設施。提高碼頭、防波堤和護岸建設質量,突出避風防災功能,完善港口監控、消防、照明、搶險救災船艇等配套設備設施,提高平安保證能力。

        2.提高漁船修造質量。嚴格漁船建造企業資質認定制度。依法取締無資質修造船廠和沙灘造船廠。加強漁船及船用產品、平安設備的檢驗檢測,提高漁船修造質量。加強老舊漁船管理,鼓勵、督促企業和漁船船東更新淘汰有安全隱患的老舊漁船和裝備。規范漁船買賣行為,嚴格船舶登記制度,禁止無船舶檢驗證、登記證、捕撈許可證和存在平安隱患的漁船從事海上漁業生產經營活動。

        3.完善漁業平安通信網絡建設。依托市漁業平安生產信息指揮系統。配合上級完善衛星、短波、超短波、移動電話“四網合一”漁業平安通信網。加強漁船通信終端設備配備,督促轉港漁船、遠洋漁船和涉外漁船逐步配備衛星通訊終端設備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設備,為平安信息播發與接收、遇險報警、搶險救助指揮提供通信保證。

        4.改進漁業平安技術裝備。加大漁船自救設施、設備配備力度。

        (二)加強漁業平安管理與監督

        1.落實漁業平安管理制度。積極引導漁業企業、漁船船東建立健全各項平安管理制度。規范生產操作規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漁船進出港簽證制度和漁船、船員持證定額作業制度,嚴禁各類漁船擅自改變作業性質、非法載人、載貨和超風級、超航區、超載等冒險作業。漁船作業要盡可能遠離商船習慣航道,商船航道和漁業作業區域交叉航段、作業漁船密集區域,漁船和商船都要嚴格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加強值班瞭望,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發生。

        2.強化平安監督檢查。完善漁業平安生產監管體系。依照船籍屬地化管理原則,加強轉港生產漁船和人船不同籍漁船管理。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快漁船轉籍工作進度,加強與轉港漁船所在地的漁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當地漁業主管部門的協助管理。漁港監督執法人員要進駐漁港,監管陣地前移,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法。以漁業生產企業、漁港碼頭、漁船集中停泊點等場所為重點,加強平安隱患排查,開展漁業平安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清理和嚴厲打擊“三無”漁船。

        3.加強涉外漁業平安管理。教育、引導漁業企業、漁船船東、船長嚴格執行國際漁業條約、雙邊漁業協定和有關入漁國管理規定。強化源頭監管,加強對遠洋漁業企業的船舶檢驗、平安通信等重點環節的管理。加強對涉外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船長、船東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平安教育,保證漁民生命財富平安,將制止越界捕撈轉變為漁民的自覺行動。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加強在重點敏感海域的巡航護漁和監管檢查,嚴肅查處漁船進入敏感爭議水域作業的違規行為,健全和完善涉外漁業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做好涉外漁業事件的防范處置工作,堅決制止非法越界捕撈。

        4.強化從業人員平安培訓。加強漁業平安生產職業培訓。對職務船員、遠洋及涉外漁業船員實行特殊平安強制培訓,努力提高漁業從業人員平安素質。規范培訓內容,重點加強漁船航行技能、避碰規則、科學裝載、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加強對漁業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用工制度。

        (三)提高漁業平安生產應急處置能力

        1.加強漁業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完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機制。要及時、準確通報漁業鄉鎮,并通過有效通信手段傳送給漁區和漁民,共同做好災害預警信息傳送工作。

        2.完善漁業平安應急預案。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漁業鄉鎮政府、漁業企業要健全應急預案體系。進一步細化漁船防臺風、防風暴潮、防海冰、搶險救助等各類預案,明確具體的防災避險措施,切實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3.加強漁業救助能力建設。依托海事部門充分發揮國家專業海上搜救力量對漁業平安事故的主體救助作用。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漁業專業應急救援指揮平臺。落實值班崗位責任制。加強漁政船(艇)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救助裝備,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緊急備航制度,積極組織漁政船(艇)和漁船參與海上應急救助行動。積極引導漁船編隊生產作業,赴中遠海域作業要指定帶隊船只,鼓勵和支持漁船之間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三、保證措施

        (一)健全完善機制

        1.建立科學合理的漁業平安經費保證機制。組織編制平安漁業建設規劃。市政府將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和建立穩定、多元的漁業平安投入機制。

        2.建立健全漁業平安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漁業平安生產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實現漁業平安生產的規范化管理。

        3.推進漁業平安生產科技進步。加大漁業平安生產科技研發和先進技術推廣力度。加快信息技術在漁業平安生產上的應用。大力開展漁業平安生產管理理論研究,加強相關學科和專業建設,培養漁業平安科研和管理人才。

        4.完善漁業平安風險保證機制。充分發揮平安對分散和降低漁業平安生產風險的保證作用。逐步擴大購買財富平安范圍。進一步做好漁民減負工作,市政府根據財力情況,依據漁業船舶互助安全、中央財政補貼和地方財政補貼方法的要求,建立政策性漁業平安補貼制度。

        (二)加強組織領導

        1.全面貫徹落實漁業平安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對漁業平安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漁業平安生產納入政府平安生產總體工作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及時協調解決漁業平安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完善漁業平安生產目標管理,全面落實市、鄉、村基層漁業平安生產監管責任,實行責任目標逐級考核制度。強化漁業生產經營單位和漁船船東、船長的平安生產主體責任,指導督促落實漁業平安管理措施,提高平安生產水平。建立并落實漁業平安生產責任追究制度,依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做好漁業平安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7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全生命周期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對學校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具有重大影響、急需學校甚至政府快速應對的負面事件。”高校突發事件除具有突發事件的共性,又因其特定的發生場所——高校而具有了其特性。高校作為知識傳播的場所,近年來,高校突發事件頻發,這不僅影響了高校正常運作,影響師生的學習和生活,同時也給學校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國內外很多專家學者展開了對應急管理的研究。陳安、王宏偉等提出了應急管理理論。趙林度在城市應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其他學者從政策理論角度給出了對高校應急的相關策略。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缺乏針對中國高校的系統的應急理論研究和應急體系的構建。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應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為主線,研究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并提出相關策略。

        一、基礎理論

        1.高校應急管理

        管理學對應急管理的觀點有很多。伊恩·L. 奧古斯丁認為應急管理是關于應急為何生,以及如何能夠阻止其發生或惡化的研究;羅伯特·希斯認為應急管理包含對危機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格林認為,危機管理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事態已發展到無法控制的程度”。對于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丁烈云、楊新起等認為,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是指學校、政府在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急管理機制,采取一系列相應的應急措施,預防事件的發生或減輕事件的危害,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2.全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法將應急管理的全過程劃分為減輕(Reduction)、就緒(Readiness)、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減輕階段是應急管理的第一個階段。王宏偉將這一階段定義為“減少影響人類生命、財產的自然或人為致災因子或降低脆弱性的行動”。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中,我們將減輕階段定義為“基于高校本身所采取的一切降低高校內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的行動”。這一階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建校時就應注意的,在日后高校應急管理中不易補救的措施,如:高校選址、建筑設計、電路水管的布置、各處安全設施的配置等問題。該類措施使得高校在遭遇同等突發事件的沖擊時,能將損失降到最小。就緒階段是發展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的階段,該階段的任務包括:成立應急辦公室、制定預案,進行預案演練等。該階段任務完成后,高校應基本具備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能力,即為應對突發事件已準備就緒。該階段在發現安全管理漏洞時應及時補救。響應階段是事件的爆發、控制與解決的過程。應急響應過程可分為三個步驟,分別為信息獲知、有效反應、重點應對。恢復階段是在突發事件的主要矛盾解決完畢后處理次要矛盾的過程,主要包括排除危險因素,防止次生災害、評估損失并修復受損設施、災后公眾心理干預、評價獎懲以及應急管理預案的終止。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研究就是從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研究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二、應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1.減輕階段

        減輕階段是應急管理最基礎,也是最易被忽視的環節,該階段要求高校選址避開突發事件易發地帶;建筑質量及安全通道的設置符合國家標準;電路鋪設為暗線,有效防止私接私拉問題;水管布局應與應急設施布局相適應。

        2.就緒階段

        (1)應急組織機構。將學生管理辦公室內分管突發事件的部分與保衛處分管突發事件的部分合并,成立一個專門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的辦公室——應急辦。應急辦向上接受校辦、黨辦領導,向下負責協調后勤部門、衛生科、宣傳部門、心理部門、法律咨詢部門工作,形成一個三級一體的領導體系。

        (2)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針對該校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應急預案應該針對本校實際情況,全面具體地考慮突發事件的種種可能情況,并在實際應急工作中不斷完善。

        ①應急預案制定。制定高校預案總則,明確高校有關部門相應職責,形成有序的常規化管理。按突發事件類別制定預案。高校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并結合高校自身情況有針對性的細化到某類事件。在同類事件的預案中,再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點、發生時間以及事件等級制定不同的方案。借助三維GIS的幫助,模擬出最佳應急方案。

        由于高校突發事件具有不確定性、多樣性,各高校各自為戰難以對所有突發事件做出預案。鑒于此種情況,本文擬將高校預案進行校際共享,對于已發生的高校預案中未曾出現的情況,可以參考高校突發事件預案庫,再結合高校自身特點制定出適合本校的事件處理方案。

        ②預案演練與評估。對于可積極應對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根據預案進行定期演練。

        演練前,宣傳部門負責進行應急知識普及,注意形式多樣化,舉辦專家講座、開展應急活動周活動,或者是應急知識進課堂,作為一門課程普及應急知識,調動同學參與積極性。做好演練宣傳工作,向參與演練人群詳細解釋演練流程。

        演練中,注意秩序,確保安全。對于耗費應急資源的演練,如消防滅火,可采取比賽方式,宣傳應急器材使用方法。其他演練,應盡量使可能受影響人群都加入演練當中。

        演練后,及時做好總結,發現預案中的不足,進行改正,并將演練結果及時反饋給參與演練人群。

        (3)應急資源資金。高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否迅速做出適當的反應體現了一所大學的管理能力, 而高校管理能力是由可得資源和資金的多少, 以及有效發揮這些資源最大效用的能力決定的。

        ①資金。高校應急資金來源較為單一,一般應提取一部分資金作為預備費用,以應對突發事件。這類資金的資金量應視學校規模而定。資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流動資金,由后勤部門負責,用以購買更新應急設施。一部分固定資金,用以應對突發事件。

        ②資源。應急資源的配置應按國家標準定,同時兼顧學校自身重點,關注突發事件易發地帶。應急完畢后,后勤部門及時動用應急資金中的流動資金購買補充應急物資,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4)學生心理問題監測。前諸多高校突發事件因學生心理問題而起,而該問題因平時不易發覺,破壞性大而成為高校應急中的棘手問題。據此,高校可在新生入學時進行心理健康檢查,建立高校學生心理健康庫,對檢查中暴露出的一些有心理隱患的學生應給予關注,適當地由心理老師介入;加強日常師生溝通,確保及時發現學生心理障礙,及時排除隱患。

        (5)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評價。以組織彈性來衡量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工作水平。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彈性是指其在危機事件發生之后能夠恢復到初始狀態或理想狀態的能力, 包括恢復到正常績效水平 (應急資源儲備、專業救援人員比率等 )的速度。只有高校應急系統具有足夠彈性,才能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3.響應階段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現場人員及時將信息反饋至應急辦,應急辦負責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通知相關部門,合力控制局面。同時以電話方式口頭報告黨辦、校辦相關負責人。黨辦、校辦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管理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會議上,應急辦人員介紹突發事件起因及目前情況,對事件發展作出評估,而后根據高校已有預案或參考預案庫中預案,制定解決方案,分配各部門任務。

        各部門根據會議安排,負責相應工作。衛生處負責傷員健康恢復工作;后勤部負責應急物資的供給;學生處處理與學生有關事件,安撫學生;保衛處維持高校正常秩序,加緊巡邏;宣傳部作為校方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向校內外公布事件進展,避免謠言產生,同時防止媒體過多報道產生負面作用,使事件成為反面教材;心理咨詢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涉及人員的心理干預,穩定師生情緒;法律咨詢部門確保事件的處理依法進行,收集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資料,為事后處理問題做準備。

        4.恢復階段

        恢復階段首要任務是排除危險因素,防止次生災害,該工作主要由保衛處和后勤部負責。其次,評估損失,由應急辦聯合后勤部檢查登記受損物資,人員傷亡,整理成書面報告,報黨辦校辦,動用應急資金修復受損設施。 再次,心理干預,由心理咨詢部門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老師對涉及人員進行心理干預,減輕心理創傷,助其走出陰影。對于受打擊較大的人群,需進行長期心理干預。然后是經濟賠償問題,突發事件最難解決的問題是賠償問題,雙方常在賠償金額問題上進行拉鋸戰,嚴重影響事件的快速解決。高校可設置法律咨詢部門,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常駐該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參與賠償問題的談判,從法律角度加速賠償問題的解決,依法辦事。最后,由黨辦校辦組織召開突發事件應急總結會,總結經驗,發現不足,會議內容整理成知識,以報告形式存入應急管理預案系統。對此次應急中人員表現進行獎懲,應急終止通知。

        三、各類突發事件應對策略

        上文中提到高校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每一類相應的應對策略有所不同。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如下:

        1.自然災害類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駐地發生自然災害危及高校的高校突發事件。一般包括氣候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類應對策略為:遏制致災因子,降低高校脆弱性,做好各個方面的監控和相應管理工作,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具體有:注意建校選址,遠離地震帶和火災高發區;建立和定期疏通排水系統等。組建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成立應急辦公室。明確責任人及其職能,并進行相應培訓,從而在事件發生時能做到臨危不亂,冷靜地做出正確而高效的決定。各部門各司其職,在應急辦的協調下有序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確保受災人員安置及救災資源供給。

        2.事故災難類

        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發生各類事故災害所造成的高校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校園周邊安全事故等。除自然災害類事件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外,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中還需要注意的是:保衛處制定日常行為規范,遠離和監控各種可能的致災因子,如禁止使用違章電器,禁止亂接電路,校園內車輛限速行駛等;后勤部門注意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對安全通道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并定期與宣傳部門聯合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應急辦負責人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安排人員疏散,報警接警;衛生科負責現場急救;宣傳部門事件起因及進展,避免謠言產生;心理咨詢部門對受影響人群進行心理干預。最后,由應急辦調查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3.公共衛生事件類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該類事件應注意監控校內及高校周邊食品衛生安全,普及相關常識。在高校群體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科針對該問題迅速給出急救和防控措施,避免病情惡化和疫情擴散。宣傳部及時公開事件處理進展,做好與師生家屬、媒體的溝通工作,與心理咨詢部聯合對師生進行心理干預,避免恐慌和謠言。事后,應急辦調查事件原因,并由法律咨詢部門負責處理相關經濟賠償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類

        社會安全事件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內發生的社會恐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預防和應對該類事件,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相關政策,對少數民族進行相應照顧,避免民族宗教事件的發生;安保部門防止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園,遏制該類事件的致災因子。心理咨詢部門根據心理健康庫的資料,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師生出現極端情緒。注重安保部門人員的日常訓練,加強安保監控力度。事件發生后,應急辦人員及時趕至現場,保護案發現場,第一時間聯系警方,配合警方調查。事后宣傳部門進行相關信息公布,心理咨詢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

        四、結論與研究展望

        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化,社會對高校的關注度不斷加強,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問題急待解決。本文根據全生命周期理論將高校突發事件分為減輕、就緒、響應、恢復四個階段,并結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實踐的經驗,提出各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將數據庫知識運用到高校應急中,建立師生心理健康庫,隨時監控,防止他人因心理問題暴力傷人。將法制觀念引入高校應急管理,以法制化加速突發事件的解決。注重媒體的雙刃劍作用,合理運用媒體公布訊息,避免謠言,同時防止媒體過多報道使事件成為反面教材。隨著科技發展,類似于三維GIS技術也將運用于高校突發事件的管理,使得管理科學化。一個越來越系統、法制、科學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必將有助于高校突發事件的避免和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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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__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 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 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 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 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 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7223481、7223492。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

        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

        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__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__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第9篇:涉外安全應急預案范文

        一、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一)公路運輸:完成貨運量470492噸、貨運周轉量101301222噸公里,分別為去年同期的114%和150%;完成客運量256197人、貨運周轉量40995302人公里,分別為去年同期的132%和135%。

        (二)養路費征收:征收汽車養路費854萬元、客附費71萬元,分別為去年同期的119%和263%,上述兩項費收均創歷史新高;征收小額養路費18萬元,為去年同期的105%。

        二、公路建設

        (一)*至色爾崩布其公路:*市重點項目*至色爾崩布其三級柏油路于4月15日開工建設。該項目全長15公里,路基寬9米、路面寬6米。為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我們在爭取資金、抓質量、抓進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向上級部門爭取到公路建設資金1000萬元,局領導多次深入施工現場抓質量、抓進度、慰問一線工人,目前工程進展順利,土方、砂墊層、涵洞、過水路面、基層等工程已完成,只剩鋪設面層即可投入使用,預計8月20日完成主體工程,10月1日完成全部工程建設。

        (二)二滿線東出口路拓寬

        按市主要領導指示精神,二滿線東出口路拓寬工程于7月18日開工,路段全長2公里,路面由原9米拓寬至18米,為二級標準建設,總投資500萬元。為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在資金不到位的情況下,我們積極與施工單位協商,采取施工隊墊資的方式建設該路。同時協調網通公司妥善完成了公路兩側光纜重新鋪設等相關工作。工程現土方、砂墊層已完成,基層即將完工,預計8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三)機場路建設

        *市機場路位于機場東側,雙向四車道、為一級標準設計,總投資1000萬元。目前內蒙古交通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專家及工程技術人員對機場路進行了勘查測設,現正在設計方案。

        (四)重點礦區公路的規劃連接

        結合華北油田*采區、坤祥石油天然氣等三家采區開采運輸需要,我們對連接市區、連通相應礦區的公路進行實地勘查,合理制定了兩套設計方案,并繪制了草圖,已報政府。

        三、招商引資

        集物流運輸、理貨、配載、倉儲、分揀、包裝、信息服務、餐飲、住宿等功能為一體的交通招商引資項目利眾國際物流園區工程于去年開工建設,并在年內完成了一期工程建設任務。今年我們繼續引導、協助遠順公司擴大招商引資規模,4月28日,利眾國際物流園區續建工程開工建設,目前工程進展順利,汽車銷售4S店、司乘公寓、修理車間、倉儲庫房正在積極籌建中,配載庫、信息部、辦公大廳、停車場啟動試運行,現有3家公司入駐園區。目前工程累計完成建筑面積35522平方米、完成投資3706萬元。

        四、涉外運輸市場整頓

        (一)規范涉外旅游車運營

        針對旅行社無經營資質卻從事涉外旅客營運這一問題,我們多次進行協調,堅持按相關規定要求由具備經營資質的專業公司從事出入境旅客運輸,經過半年的積極努力,使涉外旅游車運營得到基本規范。

        (二)加強與蒙方溝通聯絡,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月10日,*市交通、運管部門與蒙古國扎門烏德運管站官員就廂式貨車使用、許可證發放等在*市進行會談。鑒于目前口岸運輸實際情況,雙方議定在例會召開之前同意原有廂式貨車暫時運營,使用C種許可證,行李車使用A—C種許可證。

        與此同時,借中蒙口岸汽車運輸例會,積極穩妥地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4月3日至5日召開的中蒙第22次口岸汽車運輸例會上,雙方就恢復開通呼和浩特至扎門烏德定期國際運輸線路、增加北京至扎門烏德日班車、各自維持20輛旅客運輸廂式行李貨車在*浩特——扎門烏德間口岸運行、取締非法營運的嘎斯69車和達不到技術標準的運輸車輛、治理超載超限運輸等達成了共識。

        五、出租車管理

        堅持出租車硬件建設與規范管理并重,在完成全市490輛出租車更新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內部管理。一方面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擬在我市實行出租車公司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每年度對出租車公司的經營行為、服務范圍、服務質量進行信譽考核,考核結果公開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從源頭上加大“黑車”監管力度,與出租車經營者聯手“打黑”。今年5月份在出租車經營者中推選了40名業務精、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代表協同打擊“黑車”。我們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公布協查者名單,為協查隊員統一制作胸卡,發放“客運出租協查車”標識。協同“打黑”的出租車經營者發現“黑車”攬客可以制止,同時報交通運政執法人員及時查扣“黑車”。第三,為規范*市出租車運營價格,防止部分出租車經營者借油價上漲之機擅自漲價,6月24日,市交通、物價、公安部門聯合了嚴禁出租車擅自漲價的通告,并通過報紙、電視、出動宣傳車、散發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通告內容。

        此外,針對出租車市場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存在著“黑車”屢禁不止的現象,6月27日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專題進行研究討論,著重從發動社會力量倡導乘客抵制“黑車”、24小時受理“黑車”舉報、合理調整打黑方案、公開公正處理“黑車”、與周邊旗縣聯手打擊長途“黑車”和加大稽查力度等方面研究制定出租車打黑措施。在打黑的同時,結合目前我市出租車管理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運價問題,制定長效管理措施,一方面及時與工商物價部門聯系,依據出租車的成本及利潤核算,近期召開規范客運出租車運營價格座談會。另一方面督促出租車公司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安裝中檔計價器合理調整運價,有效解決出租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運輸環境。

        六、燃油補貼發放工作

        從7月3日開始,對20*年核定的有合法運營手續的490名出租車經營者按政策規定發放燃油補貼,每位出租車經營者補貼金額為4224元,補貼總額2*萬元。燃油補貼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交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核定補貼對象,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并經新聞媒體公示后,由利豐出租車公司發放。利豐出租車公司提前將燃油補貼發放的相關事宜通過“交通之聲”電臺、電視等媒體進行刊播。為確保燃油補貼足額發放到出租車經營者手中,交通運管、財政部門分別派人進駐利豐公司,對資金發放進行了全程監督。

        七、超載超限運輸治理

        根據孟市長加強二滿線我市東出口超載車輛治理指示精神,我們迅速行動,4月8日召開專議,就加強二滿線我市東出口超載車輛治理進行專題研究,并制定了具體的治理方案及措施。從4月9日開始,交通路政大隊、運管所、征費所綜合執法,聯合開展了大規模的超載運輸專項治理活動。通過實行24小時晝夜巡查、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形象、素質、政策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教育等方式多途徑地加大超載車輛治理工作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目前,檢查車輛723輛,查處違章車227輛,其中超載超限車221輛、油路劃痕等損壞路面車6輛,收取公路賠補償金22.5萬元。

        八、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

        年初,我局按相關要求迅速開展了樞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聘請中交公路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資深專家在對*口岸公路運輸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圍繞公路運輸樞紐功能定位、布局規劃、信息系統規劃、規劃實施方案、實施規劃的措施與建議等內容,編制了《*浩特公路運輸樞紐總體規劃》、《*浩特公路運輸樞紐客運規劃》、《*浩特公路運輸樞紐貨運規劃》。7月30日,上級交通部門專家組、市各大班子領導及市16個相關部門對上述規劃進行了審查論證,規劃經修定后將于近日上報自治區交通廳。

        九、行風、精神文明建設

        (一)深入開展了文明出租車創建活動。4月11日,我局會同文明辦、運管所、公安局、利豐公司開展了“文明出租車”創建活動啟動儀式,從全市490輛出租車中篩選了50輛左右備選出租車,嚴格按相關標準從車容車貌、優質服務、規范經營、安全行車四個方面進行評選,有效推進了出租車行業運輸服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標準化建設。(二)出租車“歡樂車隊”在倡導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的同時,不斷以愛心回饋社會,相繼開展了為高考學生“愛心送考”、義務植樹造林等活動,特別是5月14日在*市恐龍廣場發起了為四川地震災區捐款活動,300多名出租車司機踴躍為災區人民捐款獻愛心,同時深入義務、溫州商貿城、建材城等地開展募捐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向地震災區捐款,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好評。(三)市公路段結合行業特點扎實開展軍民共建活動,4月23日至27日,出動翻斗車、裝載機等重型機械為*市邊防檢查站、蔬菜基地義務填筑防水壩,共填筑防水壩180米、運送填壩用土3000余方。(四)市邊養隊圓滿完成赴地震災區公路搶通工作,6月24日,邊養隊被編入交通廳赴四川地震災區公路搶通保通隊后,迅速啟動應急預案,5月25日凌晨2名工程技術人員攜1臺大型宿營車從*市出發赴臨河市與搶通隊集結,5月30日到達了四川阿壩州黑水縣,5月31日進場開展施工作業。為如期完成自治區交通廳提出的“用15—20天搶通黑水縣鄉村道路”任務,我市邊養隊搶通工作人員克服了高溫、陰雨潮濕、余震不斷、高原反應、懸崖峭壁作業等困難,與全體搶通隊員一道全力投入搶通保通工作中,確保了黑水縣鄉村道路搶通快速有序推進。6月12日,經過13天夜以繼日的奮戰,高效優質地完成了公路搶通任務,受到了交通運輸部和四川地震災區人民的高度贊揚。(五)在全系統范圍內廣泛開展了向地震災區捐款獻愛心活動。局機關及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共9個部門向四川汶川地震災區捐款94748元。其中,交通系統干部職工捐款46058元,黨員自愿交納“特殊黨費”9500元,免費送四川災區務工人員回鄉票款58*元,“歡樂車隊”出租車司機捐款33383元。(六)我們妥善解決了二滿線牧民草場補償這一多年來的遺留問題,將15.7萬元補償金足額發放到了10戶牧民手中。

        十、安全生產

        我們始終把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年初與所屬8個二級單位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平時著重加強安全宣傳、安全教育、安全檢查。6月1日至30日,深入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安全生產活動月,通過懸掛橫幅、散發傳單、出動宣傳車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了交通安全發展理念、交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應急科普等知識;為全面提高交通行業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先后制定了《*市交通局公路運輸應急預案》、《*市交通系統自然災害應急運輸保障預案》、《*市交通系統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從組織機構、職責、人員調配等方面進行穩妥安排,為確保交通系統高效運作、反應迅速,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各種災害而造成損失提供了有效保障;上半年共5次深入系統各二級單位對安全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現場管理、車輛運營狀況等逐項進行了檢查,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扎實開展*反恐安保工作,在迅速召開會議專題部署*反恐安保工作、制定本部門反恐怖戰時處置指揮機制、與系統各二級單位簽訂*反恐安保責任狀的同時,從5月15日開始,對交通重點部位開展了反恐怖大排查行動。排查行動緊密結合行業特點,著重對長途汽車站、物流企業、公路施工現場和出租車公司等重點部位逐一進行排查。系統各單位也結合部門實際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反恐安保活動,如遠順公司借北京舉辦*會東風,于6月26日舉行了迎*百日安全生產優質服務活動啟動儀式,著重從安全生產和優質服務兩個方面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樹立企業新形象,對*期間營運客車應遵守的安全及優質服務內容進行了明確要求,并與公司各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補充責任狀。

        十一、信息工作

        按照質量和數量并重的原則,加大信息報送力度,上半年報送信息40期,被交通部政務信息、《內蒙古日報》、《內蒙古交通報》等媒體、信息刊物采用62期,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20*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一、保質保量完成*至色爾崩布其公路建設任務,確保8月30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10月1日前全線竣工投入使用。

        二、加快二滿線東出口路拓寬工程進度,確保9月10日前完成建設任務。

        三、協助內蒙交通設計院完成機場路的施工設計工作,確保機場路如期開工。

        四、高效優質地完成利眾國際物流園區續建工程建設任務。

        五、規范出租車收費管理,積極穩妥地完成出租車計價器的安裝工作。

        六、通過宣傳、加大稽查力度、與蒙方聯手“打黑”等有效方式,徹底解決運輸市場中存在著無證經營、逃避監管、亂停亂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通過推進服務承諾、政務公開、廣泛宣傳、強化監督等方式,全方位優化交通環境,進一步提升行風建設社會滿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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