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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In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e movement of children’s education, but there have been a number of issues of discord, the reasons are manifold.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in order to fundamentally change its hostile attitude towards the movement of children; to break the pattern of distribution of urban-rural; the Government to play a leadership function, clearl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school to adhere to the form of public-oriented, supplemented by the private Principle, to explore the persity in the school system; proceeding from reality and explore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in lin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improv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return to their home school students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supported.
Key words: movement of children; a harmonious society; education; floating population; basic education
前言
目前,建設和諧社會最主要和最緊迫的任務之一是加強關愛城市農民工,他們約占目前中國流動人口的70%,地位也最為尷尬和特殊。對城市而言,他們是農村來的,是農民;而對于農村而言,他們已經脫離了農村,不再單純地屬于農民,就是這種尷尬的角色造成了多數流動兒童沒有受教育的機會,即使有幸進入學校,仍然沒有機會享有優質的教育資源,這些問題如鯁在喉,刺痛著我們關于美好和諧社會的憧憬。筆者限于學養,無法縱論,謹就所涉獵的哲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知識提出若干淺見,敬請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一、 流動兒童教育過程中出現的“不和諧”問題
流動兒童主要指6~15周歲,隨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從農村來到城市并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據估計,全國現有流動人口約1.3億,約有300萬流動兒童面臨受教育的困境。
1.輟學現象嚴重。相當一部分流動兒童得不到相應的教育機會,被迫或主動放棄了受教育的機會。2005年由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中國兒童中心共同立項,財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資助了目前全國范圍內針對流動兒童生活狀況進行的規模最大的一次調查。這項調查歷時一年,在北京、深圳、武漢、成都等9個大城市,訪問了12000多名流動兒童的監護人和7800多名兒童。在調查中,3~6周歲流動兒童入托比例為60.7%,低于城市戶籍兒童入托率;6周歲兒童中有46.1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超齡現象也比較嚴重,有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小學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占相應年齡流動少年的31%和10%。另外,在學兒童的童工問題也比較突出,在失學的12~14周歲的流動兒童中,有60%的人已經開始工作。
2.流動兒童的家庭經濟條件和學習環境較差。大部分農民工居住在房價便宜的城市郊區或者城鄉結合部,環境雜亂,住房擁擠,不可能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空間。同時,父母忙于生計,起早貪黑,家長有心無力,很難有時間過問孩子的學習,即使有時間寧可用于自身的娛樂也不愿過問孩子的學習,甚至有的家長對于老師家訪都不聞不問。此外,家庭收入剩余有限,用于教育的投資也嚴重不足。
3.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兒童的心理問題日益嚴重。流動兒童往往存在很強的自卑心理,性格大多內向,不容易與同學和老師溝通。由于流動兒童介入城市和農村這兩個群體之間,他們無法短時間內適應城里的生活,也不愿意再回農村;孩子因為父母的流動性大頻繁轉學,使一些流動兒童錯過了最佳受教育的時期。所以,他們最后形成的價值觀念即人格核心,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4.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差,師資弱,流動性大,辦學合法化問題很難解決。
5.優質教育需求矛盾問題。
6.管理體制不健全,管理缺位。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學校沒有將流入兒童少年平等地視為當地的教育對象,不認為是一種必須承擔起來的責任。[1]具體表現為,政府有關部門,如公安、勞動、教育行政部門尚未建立統一的監管機制,對流動兒童的總體情況了解不夠透徹和全面。特別是存在為數不少的非法流動人員,他們結構復雜,居住分散,自由,有關部門難以把握他們的行蹤。即使進人政府監管的合法流動人員,有關部門也沒有建立相應的信息資源庫和信息傳遞渠道。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流動兒童教育沒有明確的管理主體和責任人,沒有專門為其服務的社會體系,于是外來工子女的求學變成了完全的自發行為,由于人地兩生,一些學生四處奔波卻入學無門。而在城市的一些公立學校,由于生源不足,校門大開卻來者寥寥。這種狀況既給農民工帶來諸多不便,也造成了現有教育資源的空置浪費。由于政府的這種態度,導致到目前為止全國雖然出臺了一些有關促進流動兒童接受教育的制度,但執行的力度和實施性并不強,流動兒童的上學之路依然艱辛。
二、建構和諧社會,改善流動兒童教育
造成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出現“不和諧”問題或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已經有不少學者對此進行了較為深入詳細的分析,在此,筆者僅就如何改善這些問題提出若干淺見。
(一)舊觀念的扭轉
“和”作為哲學范疇,是指不同東西的統一,即“以它并它謂之和。”(《國語·鄭語》)用現代哲學語言說,“和”就是一與多的統一、多樣性的統一。傳統哲學認為:“和實生物,同則不繼”;“陰陽相生異味相和”;“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國語·鄭語》)。世界上只有兩種或幾種不同東西統一在一起才能產生新事物,發生質變。如此理解,“所謂和諧,如果用哲學語言來表述,,是指矛盾雙方的辯證統一性、同一性、一致性、協調性、共處性、平衡性、適應性。矛盾雙方的統一性,不是相互吃掉對方,也不是相互分裂、對抗,而是相互依存、滲透,相互促進、轉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為存在的條件。”[2] 當我們用這樣的
和諧觀念去重新審視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時,想必是另一種心態:流動兒童學校作為與公辦學校處于對等的地位,兩者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而是相互協調、依存、制約、公平競爭、促進發展;流動兒童并不必然的與城市兒童爭奪優勢的教育資源;流入地政府敢于承擔流動兒童的教育并不必然對其城市造成巨大的經濟和人口壓力,為農民工解決孩子受教育問題使它們無后顧之憂,更安心貢獻于城市的發展;通過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對正在執行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挑戰的同時,也促進了其進行改革和發展,進而促進整個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完善;流動兒童教育問題到目前為止對于建構和諧社會的康莊大道來說是大煞風景的,但它同時也暴露了我們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促進我們不斷的改善、發展。綜上,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應該以“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來接納流動兒童,剔除一些不合理的屏障,為他們創造更好的學習和生存環境,使整個社會的發展更加和諧一致。
(二)具體措施的實施
1.要想從根本上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首先要打破城鄉二元分布的格局,具體表現為打破戶籍制度的障礙;改變過去傳統的以“公辦學?!睘橹行牡膬r值取向,追加對民校的教育投入;等等。給予流動兒童以相同的受教育權和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實現兒童真正的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的平等,這對于改善學生的心理狀況等都有著積極意義,這也是“和諧社會”與“和諧教育”[3]的最基本要義之一。
2.在辦學形式上要堅持以公辦為主、民辦為輔的原則,探索多樣化的辦學模式。具體的執行模式要根據各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慢慢摸索出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但是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必要的教育資金的投入是底線。
3.要實現真正的教育權和教育機會的平等,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財政、稅務、公安、司法、勞動保障、民政、計劃生育、工商、物價等部門積極配合。所以要發揮政府的領導職能,進一步明確流動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責任,這樣做到權責明確,不會出現由于權責的真空而導致流動兒童無人接受,無人管理,各級政府或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同時,政府還要轉變對打工子弟學校的態度,將對民校的管理納入到公辦學校的體系之內,使公、民辦學校享有同樣的政府待遇,而不是像沒娘的孩子一樣無人看管。
4.在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管理方面,應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符合民工子女教育特點的管理制度。[4]
在這方面,最為突出的是學籍管理問題。由于流動兒童的流動性很大,導致學籍管理混亂,不利于主管部門對學校的考核,也不便于學生接受系統的教育。這就要求對它們的學籍實行動態管理,允許學生“來去自由”,既可以控制輟學又可以提高辦學效益。另一個焦點是民校的財務管理??蓪嵭惺罩蓷l線做法:教育行政部門對民工子弟學校的財務采取委派轉專人負責,納入統一管理;收費方面,各學校允許學生按分期付款,暫時拖欠部分款項,對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應減免部分或全部費用,對中途轉學的可按實際就學時間返還部分學費。[5]
5.在今天法治社會的大背景下,要想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還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持。目前政府雖然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不夠徹底,一些地方政府自身對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管理也是“頂風作浪”,更不用說那些打工子弟學校。
6.筆者以為,對一些想返回原籍讀書的學生要鼓勵和支持。這就要求兩地政府做好協調和接受工作,為返回的兒童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氛圍,做到一視同仁,做到“不歧視、不怠慢、不惡語中傷”,保障返還的學生沒有心理負擔和經濟負擔。
流動兒童教育出現上述“不和諧”問題是伴隨著社會發展而必然出現的問題,但并不是說只能被動去接受。流動兒童作為未來社會發展的推動者之一,理應受到社會的關注,理應享有與普通公民一樣的教育權。把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解決好,適應日益增強的社會流動性需求,推動其教育走向和諧,也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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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北京市;流動兒童;生存狀況;受教育狀況
中圖分類號:G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9-0262-02
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外出方式由“單身外出”向“舉家遷徙”的轉變,北京市流動兒童的規模不斷擴大。同時,流動兒童性格憂郁、孤獨感強、計劃免疫率低、受教育狀況欠佳等一系列社會現象開始涌現,且受教育問題表現的最為突出。如何解決好流動兒童問題將成為北京城市發展的重要課題之一,因為它不僅關系著流動兒童的生存權益保障,更關系著北京市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
一、北京市流動兒童的基本特征
1.流動兒童的規模增長速度很快。1997年全市流動兒童為15.5萬,占全部流動人口的6.73%,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時全市的流動兒童規模擴大到19.4萬,占全部流動人口的9.15%,1997―2000年間的年平均增長率為7.77%;到2006年,全市流動兒童約50.4萬,占全部流動人口的14.1%,2000―2006年間的平均增長率升至17.25%[1]。
2.流動兒童的流動時間一般較長。1997年北京市外來人口普查結果分析顯示,3~5歲流動兒童中有較多自出生后就生活在北京,而6~14歲流動兒童中在京生活超過五年的也較多。3周歲和4周歲兒童在京流動時間超過三年的比例分別為32.34%和35.22%,5周歲兒童在京流動時間為五年的占20%,8~12歲兒童在京流動時間為五年以上的比例均在35%以上[2]。
二、北京市流動兒童生存及受教育狀況的問題表現
(一)流動兒童性格心理上不良因素的發生率高于本地常住兒童
一方面,流動兒童家長缺乏對孩子進行言語、思想、行為方面的指導,另一方面,流動兒童自身尚未形成自己獨立的價值觀,缺乏真假是非的辨識能力,因此,流動兒童極易出現認識、價值觀念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展的異常,內化行為表現突出。2006年11月,周皓等對北京市某區的“流動兒童教育與社會融合狀況跟蹤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孤獨感和抑郁感均高于本地常住兒童。并且,反映孤獨感分布狀況的標準差表現為流動兒童數值低于本地常住兒童的,說明流動兒童的孤獨感分布較為集中[3]。2008年“北京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組對北京市806 名流動兒童和319 名城市兒童進行問題行為調查顯示,流動兒童的內、外化問題行為顯著高于城市兒童[4]。
(二)流動兒童的醫療保健狀況差于城市兒童
由于流動兒童家長難以及時獲得預防接種信息,對計劃免疫重要性的認知程度也較低,流動兒童的計劃免疫狀況遠遠落后于城市戶籍兒童,建卡(證)率、免疫接種覆蓋率相對較低。2004年郭春暉等對北京市138名5歲及以下流動兒童進行計劃免疫情況的調查發現,建卡率為94.9%,其中出示接種卡的45名流動兒童的四苗覆蓋率為62.2%,五苗覆蓋率為37.8%,而城市兒童的建卡率、接種率和覆蓋率均為100%[5]。
(三)流動兒童的受教育狀況與城市兒童相比較為惡劣
1.流動兒童難于進入北京市公立學校就讀。首先,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時必須提交證明材料,沒有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流動兒童無法在公立學校入學。2002年《北京市對流動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中第6條規定,流動兒童少年須持其父母在本市的暫住證和外來人員就業證等證明材料在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開具“在京借讀批準書”。流動兒童少年持“在京借讀批準書”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方可向暫住地附近學校申請借讀[6]。但對于許多流動兒童家長來說,辦理到所有的證明文件是一件難事,使不少流動兒童不得不在私立學?;虼蚬ぷ拥軐W校就讀?!?008教育藍皮書》中指出,2006 年北京市教委統計表明,總數約40萬流動兒童中,就讀于公立學校的僅占62%。其次,公立學校的就讀費用超出了流動兒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而成為流動兒童進入公立學校的又一制約因素。2003年,據北京市某教委統計,公立學校兒童每學期需交1 000元~2 500元[7]。而2006年杜文平等調查發現,流動家庭月收入在500 元以下的占被調查家庭的19.6%,801 元以下的占47%,1 001 元以下的占69%[8]。最后,流動兒童因戶籍問題而無法獲得參加北京市高考的報名和考試資格。2009年3月,國家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再次明確規定“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須在其戶籍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規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報名”,而流動兒童只能回其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
2.打工子弟學校的教學條件和生存能力較差。打工子弟學校的教學環境和教學設施落后。教室的設置極為簡陋,多媒體、電腦等教學工具以及圖書館、體育場等教學文化設施都較缺乏,辦學條件和教學環境差。大多數打工子弟學校的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不少老師還一人負擔多門科目,師資力量嚴重不足。2001年,海淀區行知學校僅有35%的教師曾任教于國家的正式學校(包括農村學校)或是師范學校畢業;其余65%的教師沒有任何從教經驗[9]。2009年,由北京師范大學多元文化教育中心承擔的“促進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項目”的試點學校中,37.5%的老師所負責的教學科目在2門以上[10]。
打工子弟學校既面臨著“是否合法”的問題,又面臨著被拆除和搬遷的窘境。2006年起,北京市各區縣都基本停止了對打工子弟學校的審批,其中朝陽區于當年8月決定不再審批新的打工子弟學校。[10]按北京市城鄉一體化的規劃,2010年6月前,朝陽區、豐臺區、大興區等將陸續完成面積不等的搬遷,這次搬遷同時涉及到30多所打工子弟學校,會有萬名流動兒童的就學受到影響[11]。
三、相關對策建議
(一)構建家庭、學校、社區共同參與的流動兒童情感支持網絡[12]
流動兒童家長應做好與孩子間的親子交流,傾聽孩子的內心世界,及時疏導孩子出現的不良情緒,并多對孩子加以鼓勵,確保流動兒童的身心健康成長。學校應給予流動兒童更多的關注,老師應鼓勵城市兒童與流動兒童主動交往,努力創造良好的班級環境,并適當給予有針對性的指導,幫助流動兒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社區應增加對流動兒童的照顧,將對流動兒童心理健康的關懷和教育作為工作的內容之一,使流動兒童能夠感受到來自社會的關愛和幫助。
(二)提高流動兒童的醫療保健水平
加強流動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保護流動兒童享受北京市社會服務的權利。應積極將流動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納入到城市人口的管理體系,并建立健全流動兒童登記系統。各社區在提供服務時,應做好兒童計劃免疫等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提高流動兒童家庭的衛生保健意識和利用公共服務的能力[13]。
(三)改善流動兒童的受教育狀況
1.維護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權,實現公辦教育資源的享用均等化。加強政府的資金投入,逐步放寬公立學校對流動兒童的入學條件要求。北京市各區縣應試行并確立將教育經費的劃撥標準更改為按照包括借讀生在內的實際在校學生數來劃撥,對于朝陽、豐臺等流動兒童的集中區和接受流動兒童較多的公辦學校,市財政部門應給予專項補貼。同時,還應對貧困流動兒童設立專門津貼,或對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后的書本費、校服費等費用實行減免[8]。公立學校作為重要的教育資源,也應力圖放寬流動兒童的入學條件,逐漸取消煩瑣的就學手續,減輕各種“證件”對流動兒童入學的束縛。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流動兒童受教育的制度壁壘。上海市已經在原有戶籍改革的基礎上嘗試新的進展,該市于2009年2月出臺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14]。其中對流動人口申辦上海市戶口做了具體的規定,且規定流動人口的子女可以隨遷,這對北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具有很強的啟示意義。
2.規范打工子弟學校,提高學校的教學水平。提高打工子弟學校的辦學條件,改善流動兒童的受教育環境。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大財政補貼、經費資助等資金支持的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和各種社會捐贈,積極動員公辦學校將其圖書館以及部分閑置的校舍、教學器材等或無償或適度有償地提供給打工子弟學校[15]。
增強師資力量,提高教學水平。一方面,要提高現有打工子弟學校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授課水平,加強對他們的組織培訓,教育主管部門等應對其給予一定的培育機會和條件。另一方面,打工子弟學校在辦學過程中也應做好新加入教師的把關工作,并提高自身對教師的吸引力以壯大教師隊伍。加強對打工子弟學校辦學的規范、管理和監督,確保此類學校良性發展。市政府應逐步規范和承認打工子弟學校的法律地位,給其一定的制度化發展空間[16]。加強對打工子弟學校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大力實施教學評估,實現打工子弟學校規范化、科學化發展。針對三十多所打工子弟學校的搬遷問題,相關部門應切實了解民情,結合實際對在校流動兒童進行妥善安置,努力杜絕流動兒童因學校搬遷而失學的情況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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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重流動;兒童受教育權;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11—0056—03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是指0—18歲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國的學制,高中畢業生基本上處于18歲半到19歲的年齡段,因此,高中及其以下教育階段的學生都可以稱為兒童。本文中的兒童,主要是指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也包括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學生。流動兒童,是指跟隨家長移動遷徙、沒有居住地戶口的兒童,包括但不限于從農村流向城市的兒童(即農民工子女群體中的大多數)?!傲鲃觾和笔且粋€習慣稱謂,近年來有一些官方文件將其稱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文簡稱隨遷子女)。本文中,二者系同一含義。人口多重流動所造成的不穩定狀況,對隨遷子女的學習及其流入地學校的教學秩序和教學效果都產生了一些不利影響,相關問題如隨遷子女學前教育缺失、輟學比例升高、犯罪的可能性增加等急需研究解決。本文擬從隨遷子女學業適應、行為適應、情緒適應、關系適應等方面,提出城市化背景下實現教育公平的思路和措施。
一、流動兒童受教育權的內涵及其實現問題
從受教育過程的角度劃分,兒童受教育權包括入學權、在校期間獲得幫助權和升學權。入學權是指適齡兒童進入學校接受教育的權利,主要指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在“一個都不能少”的教育原則下在居住地就近入學的權利。這里,就近入學即就讀于離家最近的學校。在校期間獲得幫助權,是指學生在學校學習的過程中,在與學習有關的各種事情方面得到學校和老師幫助的權利。升學權是指小學畢業生、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進入高一等級教育階段學習的權利。對于隨遷子女來說,其受教育權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平等權的實現問題,即與有城市戶口的兒童一樣,享有平等入學權、在校期間平等獲得幫助權和平等升學權的問題。平等入學權,是指在同一學區內居住的兒童在入學時被同樣對待的權利。隨遷子女群體在遭遇過被拒絕入學、被收取高額入學贊助費等不堪之后,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就近入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近年來隨遷子女數量逐年增加,但由于資金問題、規劃問題、決策者對隨遷子女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等問題,隨遷子女集中居住地周邊學校的學位一般比較緊張。在教育資源短缺和不均衡的情況下,隨遷子女的就近入學利益往往被犧牲。在校期間平等獲得幫助權,是指實踐中,隨遷子女經常遭遇被單獨編班、教學資源配置歧視、教師與同學的精神排斥、被責令退學或強迫留級等不被接納、難以融入正常教學環境的問題,這些問題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平等升學權,主要是指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的學生同戶籍地與居住地一致的學生在升學過程中被同等對待的權利。由于教育資源短缺、學位緊張,隨遷子女在小升初過程中往往被區別對待。其在初中升高中的過程中,也經常面臨優質教育資源的享用問題。在高中主要依據考試分數進行競爭性錄取的情況下,隨遷子女中的大部分無緣享用優質教育資源,一些人因此初中畢業后就輟學了。在高中畢業考大學時,現行教育制度要求學生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報考,這給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由此甚至引發了多起,影響了社會穩定。
二、現行教育制度的缺陷
流動兒童相對來說是個新生事物,而過去的法律、法規產生于限制遷徙的宏觀制度架構和城鄉二元分割的體制下,造成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權在實現過程中遭遇到種種不合理限制。我國《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不應受財產狀況等客觀因素的限制。但是,這一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在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近年來國家雖然出臺了一系列旨在補償和特殊關照隨遷子女的教育政策,但仍然難以促成隨遷子女受教育需求得不到滿足之局面的基本改觀?,F行教育制度面對流動兒童的受教育需求,顯現出來的缺陷主要有:
1.對隨遷子女就近入學沒有強制性的責任規定。隨遷子女入學有《義務教育法》的強制性保護,目前已經基本不成問題。但是,對于落實“就近入學”的小學生入學原則,由于沒有統一、具體的“就近”標準,在學位不足的情況下,隨遷子女往往被作為最后考慮的群體?,F實中小學屬地管理,其資源往往優先滿足本地學生需求。當前,教育資源配置對于學齡人口峰谷變化的調節、適應能力不足,一個重要原因是現行教育制度沒有規定相關決策者承擔決策風險的責任,導致其缺乏解決問題的動力。
2.在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方面存在明顯缺陷。教育資源配置包括師資培訓、學校信息化達標、民辦學校學生和教師待遇、教師編制等方面內容。教育資源優化配置中的“優化”,簡言之就是實現教育資源享用、利用方面的公平和效益最大化。教育資源分配不公,會導致就業不平等、收入不平等、生活不平等,進而導致下一代人之間的不平等?,F行教育制度對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主要是規定了總體指標和單項指標,幾乎沒有比例性指標和關聯性指標,如對各級政府對各個教育階段經費投入的比例,學校內部各種教育資源占用經費的比例,各級教育轉移支付總額以及分配情況的說明等,都沒有明確的要求?,F行教育制度對于優質高中教育資源均衡分配的力度太小,沒有規定均衡分配的時間表,也沒有規定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評判標準和針對規避政策行為的措施,導致隨遷子女應該享用的教育資源被隱性剝奪?,F實中,隨遷子女對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享用非常有限,這影響到其對高等教育資源的選擇,也間接決定了這一群體走向社會后的階層定位。
3.對隨遷子女受教育的特殊性關注不夠。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關于就近入學的規定強調了“戶籍地”,而對于居住在非戶籍地的隨遷子女,只要求地方各級政府盡力安排其就近入學,沒有硬性規定。這種制度安排導致一些城市或明或暗地抵制隨遷子女參加異地中招和高考。二是現行教育制度對民辦學校存在歧視性對待,如民辦學校被登記為“民辦非企業”性質,其教師退休待遇與企業人員相同,由此導致民辦學校教師流動頻繁、不能全身心投入教學,民辦學校的教育質量難以提高,而民辦學校的學生大多數是隨遷子女。三是在現行教育制度下,教學評價仍然以升學率、學生學習成績為最重要的標準,而隨遷子女因經常處于流動境況中而多數學習成績不佳,這導致許多隨遷子女在學校遭遇種種歧視,其在各個教育階段都難以融入學生群體的主流。
三、教育公平理論下流動兒童受教育權保護的
制度建構(一)當代主流教育公平理論
概括而言,教育公平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橫向的公平,即受教育權的平等——每個人都擁有與他人相同的受教育權利。二是縱向的平等,即有差別的平等。這兩個方面也可以表述為均等性公平和非均等性公平:前者是指平等地對待條件相同者,是一種水平的、平均的公平;后者是指不均等地對待條件不同者,是一種垂直的、不均等的公平。對于教育資源配置而言,這兩種公平要同時兼顧,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均等性公平主要用于評價基于身份、能力方面的非歧視性分配,反映的是人格平等和機會均等;非均等性公平主要用于評價基于地區、群體、個體差距方面的補差性分配,反映的是人道主義關照和歷史性補償。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哪一種公平,都不應該被理想化、絕對化和表面化。所謂公平,是指基本公平、相對公平、實質公平。
(二)流動兒童受教育權保護制度建構要點
我國解決流動兒童受教育權保護問題的經濟和社會條件已經基本具備,目前最關鍵的是進行制度構建。制度塑造意識,意識推動制度形成,制度與意識既相互促進、又相互掣肘。相對而言,制度起決定性作用,特別是法律層面的宏觀性制度代表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其對各級教育決策者的意識塑造非常重要。當前我國隨遷子女受教育權保護的制度建構,需要著力解決以下主要問題:
1.修改《義務教育法》,變革教育管理體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應由省級政府統籌管理和投入,解決以地方投入為主帶來的教育設施配置水平懸殊和地方對教育設施需求的峰谷調節能力不足的問題?;蛘呓梃b一些國家的做法,由中央政府投入資金對小學進行標準化建設,全國城鄉所有學校的校舍和主要教學設施按照一個標準進行建設和供應。地方再窮,學生再少,學校的規格不能降。
2.由地方法規對就近入學作詳細規定,明確學區所在地行政負責人的教育決策責任。建議把“就近”限定在小學一年級學生步行10—15分鐘的范圍內,新建學校選址時要優先考慮這一點。另外,由于人口分布態勢的極大變化,現行制度關于“三公里”的小學生就近入學范圍規定,早已經不適應城市人口高密度聚居的需求,應當予以修改。
3.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改革教學評價標準和對學生個體的評價標準,并拓展對學校進行考核評價的主體范圍。在教學評價標準中應把幫助學生進步作為重要指標。在對學生的評價標準中,應把歷時性進步作為重要指標,不進行橫向比較。在針對學校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中,應對學生及其家長的意見這一指標分配較大的權重,突出學生的主體性和家長的滿意度,彰顯教育事業服務大眾的本質。如此,受益最大的將是隨遷子女群體。
4.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取消升學戶籍限制。要在相關政策中給出改革時間表,每年都要有切實的舉措。具體措施如,要求一線城市每年允許一定比例的隨遷子女就地(在非戶籍地)考試,二線城市相應地增加比例,三線城市增加更大的比例,這樣既可以給隨遷子女相對的教育公平,又可以避免城市教育資源遭受猛烈沖擊而引發一系列問題。
5.在《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及相關行政法規中,設定教育資源共享的有力舉措。應把公平和均衡作為教育資源優化配置的明示原則,改變過去過于青睞高等教育的做法,教育資源增量投入優先保障剛性需求,優先用于隨遷子女急需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存量管理突出優質資源共享。在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方面,教育實踐中已經涌現出不少好的做法,應該及時從中抽象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在優質教育資源無法迅速增加的客觀條件下,資源共享是實現資源公平分配的便捷有效的途徑,是一種內涵式發展方式,能夠快速解決隨遷子女受教育質量問題。具體措施如進行教師無校籍管理的制度創新,實行校長流動性任職的校際人才交流,實現優質課件的信息化共享等。
本文系2012年景德鎮市社科規劃項目《高校共青團在農民工子女教育中的作用及推進策略研究——以景德鎮市為例》階段研究成果。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大量的農民工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而他們的子女卻因為戶口、經濟等原因,只能留在農村隨著祖父母輩或其他親戚生活和讀書。農村留守兒童在受教育的過程中,涌現出許多問題,如知識學習后勁不足、素質拓展途徑缺乏、人格養成引導不夠等。在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眼1?演。在2010年初,團中央就作出統一布置,把開展“共青團關愛農民工子女志愿服務行動”(以下簡稱“關愛行動”)作為履行團的基本職能、體現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內容。作為高校共青團,在關愛農民工子女活動中具有其他系統無可比擬的組織、人力和資源優勢,如何發揮自身優勢,為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助力,成為擺在高校共青團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一、當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存在的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特殊群體。因留守兒童自身教育方面的原因,以及整個社會對留守兒童教育管理支持系統跟不上,導致留守兒童教育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針對留守兒童教育問題,課題組在景德鎮周邊的農村中小學進行了問卷調查,發出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470份。通過問卷分析,我們發現,留守兒童教育中出現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知識學習后勁不足
據調查,留守兒童中,學習目標明確的僅有40%,而不明確甚至沒有目標的,占到了60%,這說明留守兒童中,絕大多數孩子都沒有明確的學習目標;在“你認為學習最大的障礙什么?”的調查顯示,31%的留守兒童認為是學校老師素質不高,25%的認為是自身素質差,21%的認為是學校硬件設施不完善,還有18%的留守兒童認為父母不能輔導,這說明學生普遍對老師、學校不認同,甚至對自己也缺乏信心;留守兒童遇見學習上的問題時,有36%的表示會向老師求教,有39%的表示會向同學求助,這充分說明留守兒童在解決學習問題時,更多的是依靠老師和同學,而農村中小學老師的普遍素質不高,學生成績也普遍不是很理想,這就導致留守兒童要提高學習成績有很大的困難。在學習方面表現為學習成績較差或下降,家庭監督不夠,學習動力不足,自覺性差,經常產生厭學情緒,出現逃學曠課甚至輟學的現象?眼2?演。
(二)素質拓展途徑缺乏
農村中小學教育中,主要是以語文、數學、英語等主要科目的教學為主,對于美術、音樂、安全等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得不到重視,甚至被忽略。留守兒童獲取課外知識的途徑也很少,在“你經常看課外書嗎?”的調查顯示,有56%的留守兒童偶爾看,表示經常看的僅有35%,還有9%的表示從來不看;有56%的留守兒童表示只有在自己要求買課外書時,父母才會給買,而有27%的留守兒童的父母從來沒有給他們買過課外書;留守兒童的信息來源途徑有36%的是來自課本,30%的是來自電視,而來自課外書籍的只有13%。由此知見,農村留守兒童綜合素質的培育非常受局限,途徑也很缺乏。
(三)人格養成引導不夠
農村留守兒童一般都是跟著祖父母輩或親戚生活,與父母溝通少,在“父母與你溝通的方式?”的調查顯示,35%的留守兒童認為是管教式,有33%的留守兒童父母很少與之溝通,能夠與留守兒童談心溝通的父母僅有27%;同時,有33%的留守兒童表示父母不太關心或不關心他們的學習。這就導致留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遇見問題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引導,加之缺乏安全感和歸宿感,會造成他們在人格養成、行為習慣、身心健康等方面出現問題,非常不利于其健康成長。
二、高校共青團推進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行動的必要性
(一)高校共青團推進關愛行動是貫徹落實十精神的重要舉措
在黨的十報告中明確提出:“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眼1?演。高校共青團推進關愛行動,解決好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既解決了農民工的實際困難,也解決了他們的后顧之憂,能讓廣大農民工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眼3?演。高校共青團作為全團工作中具有基礎戰略性地位的組織,在關愛農民工子女活動中具有其他系統無可比擬的組織、人力和資源優勢,可以說,關愛行動是高校共青團幫助農民工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落實貫徹落實十精神的重要舉措。
(二)高校共青團推進關愛行動是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
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共青團的基本職責。結對幫扶是青年志愿者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具有可操作、易量化、重長期等優勢和特點?眼4?演。高校共青團推進關愛行動,要把結對幫扶作為重要抓手,組織青年志愿者利用課余時間及假期,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學業輔導、心理咨詢、親情陪伴、安全教育、素質拓展等幫助,可以彌補留守兒童學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的條件和環境,提升他們的學習成績和心理素質,拓展綜合素質,完善人格養成,促進其健康成長。
(三)高校共青團推進關愛行動是提高共青團服務社會能力的重要渠道
高校共青團從人力資本投資和培育的高度,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教育的長效機制,不僅可以促進農村留守兒童能接受持續性的良好教育,也可以為青年大學生搭建一個鍛煉自我、服務社會的平臺,達到優化人力資源結構、提升人力資本存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同時,高校共青團如何發揮自身優勢,按照全團一盤棋的布局推進工作,結合實際實,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按照項目化運作、社會化推進的模式,在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上大有可為,不僅能體現出高校共青團服務社會的能力,也能體現共青團的價值所在。
三、高校共青團推進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關愛行動的策略
圍繞農村留守兒童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高校共青團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組織化動員和社會化動員相結合的優勢,廣泛動員青年志愿者組織為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形式多樣、切實有效的志愿服務,可采取“一對一”、“一對多”、“組織對組織”的幫扶模式,建立完善的幫扶機制,按照全團一盤棋的布局推進關愛行動,改善農村留守兒童的受教育狀況,促進其健康成長。
(一)進行學業輔導,增強留守兒童的學習能力
高校共青團通過組織協調,引導青年志愿者作為校外輔導員,對農村留守兒童進行學習和功課輔導,幫助其提高其學習效果。輔導的方式可采用一個志愿者結對一個留守兒童,每周開展愛心家教活動,幫留守兒童答疑解惑,幫助他們消化所學的知識,掌握好的學習方法,不斷提高學習成績和學習能力。與此同時,廣大青年志愿者還可以利用暑期社會實踐的時間,深入農村廣泛開展留守兒童學業輔導活動,通過到留守兒童家里開展學業輔導,或開設輔導班進行主要課程的綜合輔導,義務為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家教活動,幫助他們提高學習能力。
(二)開展教育活動,拓展留守兒童的綜合素質
在素質拓展方面,高校共青團可以通過團支部或者青年志愿者組織廣泛開展工作,以一個團支部結(志愿者組織)結對一個農村留守兒童班級的模式,充分發揮團支部(志愿者組織)的人力資源優勢,利用下午下課后的時間,依托留守兒童所在學校場地,開展每周一課活動。即,每周利用一個下午下課后的時間,給農村留守兒童開展各種素質教育活動。如: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引導孩子們熱愛祖國,樹立報效祖國之志;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孩子們不僅關注生命本身,還要學會提高生存能力,提升生命價值;開展安全教育,通過安全活動模擬演示、安全圖片展等活動,有針對性地提供貼近留守兒童學習生活的安全教育內容,幫助孩子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引導他們學會遠離危險,學會自救;通過開展美術小制作、音樂欣賞、舞蹈練習活動,擴大留守兒童的知識面,提高藝術修養,陶冶情操,從而提升其綜合素質。
摘要:采用獻資料法、邏輯分析法,從研究場所、研究地域、研究者身份、研究內容等維度對農民工子女教育田野研究的文獻加以梳理分析,發現目前對于農民工子女教育已有了多方面的探討研究,但運用田野研究方法進行的研究還很少,并且目前的研究在研究對象、研究假設、研究的維度等方面還存在著不足之處。
關鍵詞:農民工子教育;田野研究;綜述
中圖分類號:G5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11-0000-01
當前,外出務工所帶來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問題成為社會所關注的一個焦點。對此,很多文獻從不同視角作了分析和探討。縱觀已有的研究成果,從方法的選擇上,種類紛呈,有量化的調查式研究、有質化的深入研究,亦有理論層面的探討。
一、農民工子女教育田野研究方向
(一)研究對象的選擇及研究者進入的角色
田野研究最大的特征就是進入現場,保證對研究對象的“深度了解”,并對研究對象進行“深描”。因此,研究者在整個資料收集過程中承擔怎樣的角色對整個研究非常重要。在所查閱到的文獻中,研究者更多的是以“朋友”的身份進入研究對象的生活,因此,所獲得資料真實生動。對于研究對象的選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留守兒童,一類是流動子女。田野調查的場所主要集中在:留守兒童所在的村莊、就讀的學校;流動子女就讀的公辦學校、農民工子弟學校。研究的地域集中在我國的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主要民工輸出省份。
(二)研究的內容分析
1、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
(1)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對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留守兒童學習問題、心理健康教育問題、道德品質和行為社會化問題、日常生活的教育問題、安全教育問題。研究表明,父母的外出對留守兒童這些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
(2)流動子女教育問題
已有研究發現,流動子女教育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地方政府面臨經費困難、各種教育費用是流動兒童少年邁進正規學校大門的一道“門檻”、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子女上學問題是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的難點和焦點、經就學的流動兒童少年依然面臨著一些學習、心理和社會問題。
2、改善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對策分析
(1)留守兒童教育的改進對策
如何減少父母外出對留守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給留守兒童創造一個充滿關愛的、健康的成長環境?目前的相關研究大多認為應該從家庭、學校和社區等幾個方面入手,改善留守兒童的生活環境,增加社會對留守兒童問題的關注,并由相關部門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解決。如林宏(2003)對福建省留守兒童的教育現狀進行調查后建議應從政府、學校、社區入手,并建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管理機制。
(2)流動子女教育的改進對策
為改善和徹底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就學問題,研究者們均認為國家應當從全面提高人口素質和維護教育公平的長遠考慮出發,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建立公平、完善的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的管理機制,包括發揮政府的教育管理職能作用、體現教育系統的具體組織實施職能、社區方面的相應措施等。
(三)研究者的視角
綜觀已有的研究,研究者對于農民工子女教育所選取的研究視角主要集中在:農民工子女教育的弱勢地位、農民工適齡子女的義務教育狀況、教育公平、教育政策執行研究、農民工子女的污名化研究、留守兒童的隔代教育功能及家長制研究等方面。
此外,除了對學校教育所作的研究外,也有學者注意到流動人口的家庭對子女的影響。該類研究的對象以隨父母流動的子女的家庭教育為主;研究的區域以流入地為主;研究的內容多為揭示現狀、發現問題繼而提出對策。
二、農民工子女教育田野研究述評
(一)田野研究方法的運用不足
在諸多對于農民工子女教育的研究中,運用田野研究這一方法的研究很少,并且在運用該方法時也未能達到標準,如艾瓊(2005)進行研究的時間僅僅只有2個月的時間,遠遠未達到田野研究所要求的“至少一年以上”的要求。另外,也有研究者未能真正的去“參與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更多只是以一種研究者的身份參與研究之中,這樣,很難收集到研究對象最最真實的資料。
(二)研究對象的缺失性
縱觀已有研究,其研究對象的缺失性主要表現在:對農民工“流動子女”的學校教育研究多,對 “留守子女教育”、對農民工子女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研究不夠。這是二元體制下“城市中心本位”思想在研究趨向上的反映。另外研究的教育階段集中于義務教育階段,尤其是小學階段,而對于學前階段以及高中階段則沒有涉及。
(三)研究假設的片面性
在對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及原因探究中,往往僅是以某一個方面的影響因素做假設推導。比如留守兒童問題的出現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究竟哪些問題確實是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哪些又是由于其他因素導致的?對這一問題的解答需要以留守兒童所處的整個成長環境為背景,加以綜合性的考察。而在這方面,以往的研究涉及非常少。
(四)現象的調查和描述性分析多,學理性研究不足,跨學科分析視角欠缺
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是一個現實問題,不僅涉及農民工的家庭和城市管理,更涉及到國民的教育權利、涉及到教育機會的平等和中國未來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絕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教育問題,同時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因此,需要多學科協同研究,提出有深度的研究成果。而目前,多數研究停留在現狀、原因和對策的分析上,結論大同小異,對策性研究多,地方特色明顯,缺乏有理論深度的分析。
(五)制度性分析多,對文化分隔和歧視的現實關注較少
在制度上進行探討,尋求制度變革之道是必要的,但我們還應該關注農民工子女這個群體如何融入城市生活的問題。他們如何隨父母融入到與流出地完全不同文化環境中,不再延續他們不利的社會弱勢地位,這是目前的農民工子女學校無暇顧及,也是研究不夠深入的地方。
(六)關注現實的緊迫問題多,前瞻性研究欠缺
學者們主要關注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和教育平等問題,但對 “第二代移民”的繼續成長問題,即在義務教育之后,他們需要什么樣的教育,如何提供給他們適合的教育,中學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或高等教育等問題缺乏相應的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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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艾瓊.從鄉野的主人到城市的邊緣人―一項進城民工子女教育的人種志研究[D].華東師范大學,2005.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農村;留守兒童教育
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農村富余勞動力越來越多,大批農村人口紛紛離開土地涌向城市,選擇進城務工的生存發展道路。這種農村人口的大規模流動打破了長期穩定不變的家庭結構,導致父母與子女長期分離,農村出現了大批留守兒童。對這些孩子如何施以恰當的教育,讓他們健康成長,成為教育研究領域中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研究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發展觀,核心是以人為本。要統籌兼顧各方面因素思考和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關愛留守少年兒童,最根本的就是要保障留守少年兒童充分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受教育權和發展權,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農村留守兒童群體,是最需要關注的特殊兒童群體之一,他們的教育問題,關系著兒童整體素質的提高,關系著廣大家庭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著新農村建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我們必須在科學發展觀視野下對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進行研究。
一、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或雙方外出打工而被留在農村,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需要其他親人或委托人照顧的17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全國婦聯日前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約5800萬人,其中14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約4000多萬人,在全部農村兒童中,留守兒童所占的比例達28.29%。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也是一個需要給予更多關心和幫助的群體。留守兒童的父母外出務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經濟條件,為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了較大的空間和可能性,但是從總體上看,家庭成員尤其是父母角色的長時間缺位,導致大量農村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親情呵護、完整的家庭教育和監管,致使他們在學習、生活、情感、教育等方面產生諸多問題。
(一)親情關懷缺失
家庭成員經常性缺位導致的親情關懷缺失,是留守兒童面臨的最大無奈,也是留守兒童各種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多數的農村留守兒童不能和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一起生活,他們長期生活在不完整的家庭結構中,不能像其他兒童那樣擁有父母的呵護,得到應有的親情關懷。這種長久的親情隔離導致很多留守兒童與父母之間的關系疏遠,有些子女不愿張口叫其父母,有些甚至還對父母充滿了怨恨。
(二)心理問題驟增
由于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和父母相處、交流的機會,很多留守兒童沒有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接觸較少或不愿意接觸。他們常常表現出情感冷漠、行為孤僻、悲觀消極、不善于表達等自閉傾向,存在不同程度的性格缺陷和心理問題,有的自卑懦弱、多疑敏感,有的性格怪異、暴躁叛逆,有的憂郁焦慮、自暴自棄,嚴重的甚至有輕生傾向。長此以往,這些兒童將很難樹立正常的自我價值觀。
(三)學習興趣減低
由于家庭監管的缺失和學校教育的疏忽,多數留守兒童學習較為困難。在平時的學習生活中,他們有的經常課堂違紀,有的撒謊逃學,有的很少參加集體活動,對于學校和學習的興趣大大減低,個別留守兒童甚至對學校和學習產生抵觸情緒,學習成績下滑較為明顯,輟學現象比較嚴重。
(四)道德意識淡漠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留守兒童在情感上得不到足夠的關心,在行為習慣和價值觀念上也難以得到父母的引導和幫助,缺乏道德養成教育和紀律約束,容易偏離主流的道德價值觀。一些留守兒童出現了道德意識、道德情感、道德行為的偏差,養成了自私自利、好逸惡勞、亂花錢、擺闊氣等陋習,有的還染上吸煙、酗酒、打架斗毆等不良嗜好,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五)安全問題頻出
部分留守兒童因年齡太小,父母又不在身邊,缺乏約束和監管,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容易出現安全問題。在生活中,有的留守兒童患病得不到及時醫治,由溺水、觸電、斗毆等引起的意外傷亡事件也屢屢出現。同時,留守兒童還是不法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標,特別是留守女童受到侵害的風險更大,近年來留守兒童被拐賣、拐騙、猥褻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原因分析
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是社會轉型的產物和結果,是農村勞動力轉移過程帶來的問題,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宏觀背景和農村基礎教育的現存問題交織在一起。這些問題的形成,既有制度性因素,也有政策性因素;既有學校教育的因素,也有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因素;既有共性問題,也有個性問題,需要我們在科學發展觀的視野下認真分析研究。
(一)社會因素
政策性壁壘是導致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主要因素。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是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存在的城鄉二元制結構是影響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流動的最大障礙,也是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政策性壁壘。由城鄉二元制結構衍生的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不僅人為形成了城市人與農村人的界限,也加劇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分化。這種現階段難以跨越的城鄉鴻溝和羈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員的自由流動和發展,也對城鄉教育產生著重大影響,由此產生的中考、高考戶籍地考試制度等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使得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無法長期將子女帶在身邊,子女不得不在戶籍地學習生活。
在加快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思想影響下,一些地方政府更多的是關注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規模、產生的經濟效益和對財政收入的貢獻,而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教育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相應的政策保障措施。有些地方政府部門沒有建立外出務工家庭的專門檔案,也沒有對農村留守兒童做過任何詳細統計,更沒有明確提出解決問題的相關政策。這些因素導致了目前個別地方政府的教育責任缺位。
(二)家庭因素
健全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對一個人的健康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家庭教育的主體由父母變成了其他撫養者,其中絕大多數是年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還有一部分是其他的親戚。這些老人一般年齡偏大,身體健康狀況較差,文化程度偏低,加上老年人大多對孫輩較為溺愛,對孩子基本上是有求必應,對其頑劣行徑舍不得嚴加管教。其他親戚因為留守兒童不是自己的孩子,可能會出于各種原因放任自流,對留守兒童監管不力甚至根本不管。另一方面,留守兒童寄宿在親戚家中,很難產生歸屬感,總有寄人籬下的感覺,也容易和親戚家年紀相近的孩子產生矛盾。這種溺愛或放縱性的家庭環境,使得留守兒童幾乎生活在無限制、無約束的狀態下,無形中助長了他們自私任性、霸道蠻橫等極端性格。
家長觀念的偏差也是影響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重要因素。一些家長認為讓孩子讀書,還不如早打工、早賺錢,不上學可以省很多錢、不上學還可以掙很多錢,這種觀念無形中降低了對孩子學習上的要求,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學習進步。部分外出父母因無法長期照顧、陪伴孩子,于是更多地采用物質的方式進行補償,用金錢彌補愧疚,使得留守孩子手中零花錢過多。處在這個年齡的兒童,生理和心理都還很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現象的影響,手里過多的零花錢往往進一步助長了他們的不良習氣,極易使孩子形成功利主義價值觀和享樂主義人生觀。這種監管不力和畸形補償,對孩子的人格發展、道德發展和個體社會化都會帶來負面影響。(三)學校因素
目前,在很多農村地區,中小學的辦學條件較差、教學設施較為簡陋、師資力量薄弱、合格師資緊缺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農村中小學除了講授文化課的智育教師之外,思想品德教育、美術、音樂、英語、體育等方面的教師比較缺乏,基本沒有專門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和生活指導教師,不能為學生尤其是留守學生提供更悉心的關懷和照顧。同時,由于農村教師教學負擔過重,一些教師幾乎沒有與學生的課外交流和談心活動。這種缺少特殊性、針對性的管理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了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基本對策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是由我國特定歷史時期的多種原因造成的,是社會轉型中的成本和代價,這個成本和代價需要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同時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規的支持和保障。
(一)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加大農村留守兒童保護力度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兒童權益的保護,使留守兒童享有和其他兒童一樣的受教育權、健康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等。社會協調機構、法制服務機構應發揮自身作用,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依法維護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為留守兒童創造健康成長的良好法律環境。
(二)強化政府職能,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采取有效措施著力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逐步縮小城鄉貧富差距。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投資環境,增加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機會,縮小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和義務教育質量的差距。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二元分割體制,逐步弱化或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隔離體制,拆除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壘,促進城鄉居民之間的合理均衡流動。凸顯政府的教育責任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要把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納入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促進城鄉發展、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學業有教、親情有護、安全有保。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改變不合理的教育資源配置狀況,積極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能夠與城市兒童平等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和服務。
(三)加強學校教育,充分發揮學校在留守兒童教育中的主體作用
學校要從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學校教育育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發揮學校在教書育人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做到“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要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注重培養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質和正確的法制觀念,促進留守兒童德智體美全面、和諧發展。學校應著眼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著眼于學生的長遠進步,適應社會發展規律,遵循留守兒童學生學習成長規律,深入了解掌握留守兒童的思想、心理、生理、學習和生活狀況,關心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學校要定期與留守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溝通,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管理工作。通過開辦家長學校、舉辦留守兒童監護人學習培訓班或其他形式的專題講座,加強對教育者或監護人的培訓,努力提高教育者或監護人的水平。要建立齊抓共管、師生參與的留守兒童工作機制,探索實行班主任責任制,對留守兒童學習、生活、心理上進行有效的指導。學校要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對留守兒童基本情況、留守兒童監護人情況、留守兒童父母外出務工去向及聯系方式等要登記造冊,全面掌握留守兒童的情況,有針對性地實施教育。
(四)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營造溫馨生活環境
我國現行的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政策主要來源于1998年頒布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常住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辦法>第三條):“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借讀為主.也可入民辦學校全日制公辦中小學附屬教學班(組)以及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簡易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癧4](<辦法>第七條}:“經流入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可依法舉辦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蚝喴讓W校。辦學經費由辦學者負責籌措,流入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積極扶持。簡易學校的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允許其租賃堅固適用的房屋為校舍。(《辦法)第八條)”[5]該辦法實際上對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提出了三種解決途徑:一是進入戶口所在地的公辦學校.即不得隨父母流出戶口所在地;二是申請進入流入地公辦學?;蚬k學校開辦的專門招收流動兒童的簡易學校;三是進入社會力量舉辦的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校或簡易學校。然而,這三種解決途徑在現實當中卻遇到了困難。首先來看第一種途徑,進入戶口所在地的公辦學校。既然流動兒童教育問題是因為流動而產生的,那么干脆不讓你流動,這樣問題不就解決了嗎?這就是第一條解決途徑的思路。是的,“嚴格控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外流”,沒有了流動兒童,流動兒童教育問題自然就沒有了,但是,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只要有流動人口,就不可能限制兒童的流動。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孩子需要父母。教育學家認為父母對孩子的一生影響非常大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孩子最初所學的都是從父母的言行之中學會的,缺少父母關愛的孩子.成年之后都會出現心理問題,對社會造成傷害。同時父母是孩子的最好監護人,有哪個父母不關心自己的孩子呢7因此父母旦在城市扎下腳跟,就會把孩子也帶在身邊由自己親自養護。即便讓孩子在戶口所在地上學父母也是不放心的。在戶口所在地上學雖然有親戚朋友照顧孩子,但終究不如父母自己照顧得周到。另外,由于父母長期不在身邊,對孩子的心理也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用限制孩子隨父母流動的辦法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
讓我們再來看看第二條途徑讓孩子進入流入地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開辦的專門招收流動兒童的簡易學校。這也是辦法規定的最需要解決途徑。但是這途徑在現實面前也遇到了諸多問題。
1.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問題。我國義務教育事業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地方政府是負責籌措經費,設置學校的主要負責部門,教育經費也是按戶籍學生人數下撥。目前,一些特大城市自身義務教育經費比較緊張,加之特大城市流動兒童少年的基數相對較大,再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專門投入筆經費,負擔較重。
2.公辦學校的現實狀況。近幾年各地,尤其是特大城市,相繼出現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升學高峰,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學位非常緊張。許多學校都存在著超大班額教學的狀況直接影響了義務教育的質量。在此情況下.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接收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存在著學額的現實局限。3.學費問題。在目前情況下,完全由流入地政府投入經費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并不現實。為此,有人提出,這部分經費應由流出地政府承擔。但由于流動人口流動性大,且來自四面八方,此辦法在實際操作上難度較大。目前,現實中比較通行的辦法是由學校向流動兒童少年的家長收取借讀費或教育補償金。但由于一些學校收費都很不規范使得流動人口中的低收人群體難以承受,除此之外.各個公辦學校名目繁多的收費卻讓那些低收入的民工望而卻步。因此,在實際當中,公辦學校并不能成為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的主要途徑。那么就剩下最后條途徑了,進人社會力量舉辦的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學?;蚝喴讓W校。這類學校通常是由流動人口自身開辦的習慣上稱作打工子弟學校,打工子弟校是在城市和城鎮現有教育資源不足以完全吸收流動兒童少年時的一種合理而必然的選擇。由于流動兒童的空間分布極其集中,他們一般分布于城鄉結合部地區.這就使這些城鄉結合部地區的全日制中小學難以全部承擔流動兒童少年人口的教育任務。在這樣的背景下,允許流動人口中的一些人開辦“打工子弟?!眮斫鉀Q流動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不僅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選擇。事實上,各地流動人口在開辦學校方面已經走在了政策的前面。早在90年代初期,北京市的流動人口就開始舉辦“打工子弟?!绷恕F瘢灿邪儆嗨幠2坏鹊摹按蚬ぷ拥苄!?,小者只有10來名學生,而大者學生人數將近2000人。對于這些打工子弟校.流動人口家長是普遍持支持和歡迎的。各種“打工子弟?!笔軞g迎的主要原因是:收費低廉,管理靈活基本解除了家長的后顧之憂。然而,這些受到歡迎的打工子弟學校卻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而受到各地的查禁?!按蚬ぷ拥苄!敝斜容^普遍地存在以下問題:第一,衛生條件較差。為了節省開支打工子弟學校盡量減少投入每班的人數盡量最大等。第二,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隱患。狹小的校園簡易的校舍使得些學校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第三,教學質量問題。由于打工子弟校的工資一般較低因而難以吸引較高水平的老師。新開辦的“打工子弟校“是很難在短期內達到城市和城鎮的辦學標準的,因此很難獲得辦學許可證,大部分還戴著”黑帽“。但是這些學校被取締之后,孩子們怎么辦呢?實際上,很多打工子弟學校是在家長的配合下和教育主管部門打游擊,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讓孩子有書讀。這也是打工子弟學校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二、結語
關鍵詞:留守兒童教育 教育政策 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
2010年7月29日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新綱要)四次出現“留守兒童”一詞,并在第三章“學前教育”、第四章“義務教育”和第二十一章“重大項目和改革試點”三個章節專門論述了留守兒童教育,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留守兒童教育的高度重視。所謂留守兒童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鄉或寄宿在親戚家中,長期不能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兒童。留守兒童主要是農村留守兒童。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流動工作人口特別是農村流向城鎮的工作人口不斷增多,留守兒童也隨之增加。近幾年來,留守兒童教育已成為社會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
一、留守兒童的基本情況分析
留守兒童問題自古就有,但我國留守兒童教育成為社會問題是近幾年的事。分析留守兒童規模等基本情況,是分析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的前提。
1.留守兒童規模。我國目前有多少留守兒童,還沒有精確的全國權威數據。近年來,一些學者和機構對留守兒童規模進行過分析,但結果不一,差距較大。根據羅國芬評述,農村留守兒童規模龐大是有共識的,然而,由于統計口徑不一,具體版本較多,如2004年5月31日,教育部召開留守兒童問題座談會,提到農村留守兒童已近1000萬人,這里的留守兒童是指16歲以下的兒童;段成榮、周福林估計,我國0~14歲農村留守兒童有1981.24萬人;國家統計局城調總隊組織河南省城調隊對河南魯山、葉縣4個鄉鎮的4所學校500名學生進行調查的結論是,留守兒童比例為33%。而段成榮、楊舸的研究結論是,全國17周歲及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規模高達5861萬人,其中6~14周歲義務教育階段的農村留守兒童總規模為3264萬人;農村留守兒童規模增長迅速,2000年至2005年間增長了140%。根據對赤壁市神山鎮的調查統計,全鎮在校中小學生1598人,其中留守學生達613人,占在校學生總數的38.36%,這個數據與上述33%的比例接近。因此,可以認為農村九年義務教育學生大約三分之一是留守兒童。
2.留守兒童分類。目前,多數研究者將留守兒童分為單親監護型(父親或母親)、隔代監護型(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上代監護型(親友)、同輩監護型(哥嫂姐)或自我監護型等。實際上,留守兒童主要有二種:一是隔代監護型,即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對留守兒童進行監護。父母對這種監護比較放心,但監護人大多對孫輩過于溺愛,生活滿足較多,寬容放任過多,管束引導較少;祖孫年齡差距大,代溝明顯,溝通困難,祖輩往往以他們自己的成長經歷來教育孫輩,觀念保守,方法簡單,而孫輩見多識廣,喜歡新潮、刺激和創新,做事不拘一格等,對祖輩的思想觀念和教育方法難以接受。另外,老人歲數大,健康欠佳,精力不濟,監護力不從心。二是上代監護型,即由父母同輩人如叔、伯、姑、姨、舅等親友進行監護。由于監護對象并非自己兒女,監護人有所顧慮,不敢嚴格管教,導致上代監護也多屬物質型和放任型,容易養成留守兒童的任,對較為敏感的留守兒童,則易產生寄人籬下的感覺,形成怕事、孤僻、內向的性格。
二、留守兒童教育存在的問題
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相比,雖然在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一定優勢,但由于發生長時間的親子分離,其教育問題已成為基礎教育的重大問題。
1.學習滯后問題。由于監護人對留守兒童學習監護不力,與學校教育配合不夠,導致留守兒童學習滯后。特別是在隔代監護情況下,監護人文化水平偏低,加上存在重養輕教傾向,致使留守兒童學習得不到有效輔導、督促和引導。同時,有些打工父母工作不順,怨天怨地,對留守兒童不聞不問,使留守兒童的幼小心靈承擔著很大的精神壓力,嚴重影響了正常學習;還有些打工父母認為“能讀就讀,讀不好打工也能掙錢”,甚至認為“讀書無用”,對留守兒童的學習沒有明確要求,甚至帶來負面影響。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相比,整體上學習滯后,且男生學業失敗的風險大于女生,具體表現為:學習自覺性較差,遲到早退較多,上課不專心聽講,作業草率了事,紀律性不強,沒有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成績顯著下降,個別甚至產生厭學逃學輟學情況。
2.心理健康問題。親子關系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因素直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特別是心理健康。由于留守兒童長期缺乏正常的親子互動,很少有機會向父母表達自己的心理感受,父母也很少有機會直接傳達對子女的關愛,導致留守兒童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健全的關愛和溝通,遇到困難不能從父母那里找到親情支持;出現問題得不到及時幫助、引導,久而久之,會使父母與子女產生心理隔閡,使留守兒童喪失基本的心理歸屬和心理依戀,形成心理問題,產生心理障礙。觀察表明,由于親情長期缺失,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整體上不如非留守兒童,主要表現為:內心封閉,親情淡漠,行為孤僻,缺乏愛心,自信心不足,性格變化明顯,人際交往困難,不主動與人交流,壓抑、苦悶與孤獨感嚴重,有些甚至沖動易怒、常為小事與人發生糾紛。
3.德行失范問題。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搖籃,父母擔負著對兒童的養育責任。養育不僅僅是撫養,更重要的是教育兒童遵守社會道德規范,習得正確行為習慣,為長大成人奠定基礎。由于留守兒童監護人缺乏必要的監護能力,對其學習、生活監護尚且困難,更談不上德行教養。正是缺乏有效的德行教養,有些留守兒童是非不分,不能正確地看待問題,容易受社會負面因素影響,養成不良習慣。觀察表明:有些留守兒童經常說謊、愛說臟話、不服管教、悄悄拿同學的東西;有些由于家庭經濟有所改善,零花錢較多,養成花錢大手大腳的習慣,個別甚至利用零花錢沉溺于網吧玩游戲等。雖然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的德行表現整體無顯著差異,但留守兒童德行缺乏必要約束,分化明顯,個別留守兒童違法亂紀嚴重,成為留守兒童教育的難點問題。
4.安全保障問題。如前所述,留守兒童的監護人多數是隔代監護人,由于年齡偏大、健康欠佳以及勞動負擔重等影響,導致其安全監護能力不足;留守兒童作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容易引發安全問題。留守兒童面臨玩耍、勞動、生活中的安全問題,與非留守兒童相比,更易遭欺負,交通安全威脅比較大,安全事故發生率相對較高,此外,還面臨三種安全隱患:一是學校布局調整后,多數留守兒童上學較遠,沒有監護人接送,安全隱患較大,特別是女孩的安全隱患更大。二是臨時監護人不住一起的留守兒童,有的獨守一棟房子,存在侵擾、盜竊等安全隱患。三是臨時監護人缺失時,留守兒童生病了,在學校有老師、同學們關心,回家便無人照顧,如果在家突發疾病,安全就更無保障了。
三、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對策
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加強留守兒童教育,要落實新綱要的要求,充分發揮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的作用。
1.政府落實政策。各級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要高度重視留守兒童教育問題,以新綱要為依據,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多管齊下,落實留守兒童教育政策。一是落實農村學前教育政策。采取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兒園,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二是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動態監測機制。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三是加快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大投入,改擴建勞務輸出大省和特殊困難地區農村學校寄宿設施,改善農村學生特別是留守兒童寄宿條件。
2.社會積極參與。政府有關部門要鼓勵社會積極參與留守兒童教育,動員社會力量齊抓共管,形成留守兒童教育合力,為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婦聯、團委、少工委等組織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留守兒童教育難題;村鎮組織要要創新管理模式,考慮以村、組、鎮為單位,創辦托管中心,配備專人,負責留守兒童學習、生活和安全;積極組織青年志愿者和大中專學生參與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工作,以多種形式為留守兒童提供教育支持;組織社會愛心人士與留守兒童結對子,引導他們健康成長。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同時,基層黨委和政府、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要把關心留守兒童作為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切實幫助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問題。
3.學校加強教育。學校要在留守兒童教育中發揮主導作用,在做好日常教育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促進留守兒童德智體全面發展。一是制定留守兒童教育規劃。將留守兒童教育納入學校主要議事日程,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落實。二是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建立“鎮村組”和“鎮校班”兩線三級調查網絡,通過多種形式全面掌握留守兒童情況,建立留守兒童信息庫。三是全面推行家長制度。發動廣大教師爭當家長,為每個留守兒童確定一位學校臨時監護人,重點加強“問題”留守兒童的轉化教育。四是解決留守兒童實際困難。認真落實生活補貼政策,改善住宿環境,開展互助活動,解決留守兒童實際困難。五是建立家長聯系制度。在學校建立留守兒童家長聯系花名冊,開通親情熱線和師長熱線,方便家長與留守兒童電話聯系,讓老師隨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利用春節召開留守兒童家長會,強化家長的家庭教育責任感。六是加強留守兒童身心健康教育。配備生活和心理輔導教師,加強留守兒童的生活指導和心理輔導,定期進行體檢,傳授健康知識,促使他們健康成長。
4.家庭主動配合。學校要組織監護人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意識。家庭要主動配合留守兒童教育,強化監護意識,盡量避免雙親同時外出;外出后要經常與留守兒童進行電話和書信交流,詢問其學習、生活、安全、健康情況;利用節假日定期回家探望,寒暑假可接孩子到自己身邊團聚,讓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溫暖;父母雙方均外出時,要委托責任感強的監護人,否則,如果為了打工賺錢而放棄對孩子的教育,那就本末倒置了。留守兒童父母教育責任缺位導致的家庭教育缺失,是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產生的直接原因。“解鈴還須系鈴人”,解決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問題,需要家庭主動配合,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強化家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監護人的教育功能,促使他們切實承擔家庭教育作用,確保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1]羅國芬.農村留守兒童的規模問題評述[J].青年研究,2006,(3).
一、什么是流動兒童的教育起點公平?
公平問題涉及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但到底教育起點公平對流動兒童意味著什么,《從》文并未進行必要的分析。筆者認為,如果不對流動兒童教育起點公平的內涵進行清晰的說明,在實踐層面上就會失去考察的指標,因此,對這一概念進行理論和實踐層面的梳理很有必要。
從理論上看,眾多研究者并未對“公平”下一個能夠被普遍接受的界定。與公平相似的概念還包括公正、平等、正義等,有時甚至混淆使用。在西方,平等理論主要有三種,即“權利的平等”“機會的公平平等”“民主的平等”。自由主義者認為,“權利的平等”是一種以自由的市場經濟為先決條件的平等,因而,機會總是向才能高的人傾斜。教育層面,由于社會、經濟、階級、文化條件的差異,教育權利的分配傾向于社會地位高、經濟條件強、文化程度好的城市子女,處于弱勢地位的兒童(以流動兒童為代表)的平等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鑒于此,羅爾斯提出了“機會的公平平等”,力圖解決由社會和文化環境給人造成的不利影響,通過增加教育機會、實行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會改革措施,使教育資源不僅在應然層面上開放,而且在實然層面上開放,進而使弱勢群體的兒童確實有平等的機會享受平等的教育資源。“民主的平等”在羅爾斯看來是一種最高級別的平等。他認為,社會差別是客觀存在并且不可避免的,但社會在承認差別存在的同時,必須最優先地考慮最弱勢群體的利益,如果一種社會安排能最大程度地有利于最弱勢群體的利益,即使它出于某種原因不得不產生某種不平等,這樣的安排也能被稱為“民主的平等”,也是正義的。也就是說,教育資源不僅不應該對弱勢群體兒童關閉,相反應該向其傾斜,以縮小弱勢群體與城市子女之間的教育差距。
教育的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是由瑞典教育學家胡森提出的一種分類方式。將羅爾斯和胡森的觀點進行比較,我們可以發現羅爾斯主要是在公平的層次或程度上進行探討,而胡森則是在事件的先后順序上進行分析。無論是起點公平、過程公平還是結果公平,都可以包含羅爾斯的平等的三個層次。對于教育的起點公平而言,只有所有兒童都享有平等的入學權利,并且具備平等的入學機會,同時處于弱勢地位的適齡兒童還能得到相應照顧,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教育起點公平。
從上述理論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認識,即在實踐層面,對于流動兒童而言,教育起點公平就應該是指:不會因經濟、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排斥而使流動兒童平等的入學權利受到剝奪、平等的就學機會受到損害,要讓流動兒童真正“進得來”,更要“融得入”,不只是走進了公辦學校的課堂,更要走進公辦學校的文化。這具體體現為:流動兒童能夠享受同等進入公辦學校的權利,不因生源、戶籍等種種理由遭到拒絕;流動兒童能夠享受同等質量的教學資源,教師、同伴群體不會對其有地域和文化歧視,而是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幫助他們順利地融入學校文化。
二、取消借讀費就能實現流動兒童的教育起點公平嗎?
目前關于流動兒童教育公平的研究多從戶籍制度、財政撥款體制等方面進行探討,從“借讀費”角度切入的還比較鮮見。最初的研究始于2003年華東師范大學教育管理系李鈺的《我國流動兒童少年入學難成因探究:由公辦學校“借讀費”引發的思考》一文①,此后北京師范大學周序博士對借讀費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②。《從》文中關于借讀費的分析思路和結論與周序博士的系列研究幾乎完全一致,但周序博士只是將借讀費問題放在農民工的納稅義務與其子女的入學權利的關系范疇內進行探討;而《從》文則將取消借讀費這一政策的價值抬得比較高,認為它可以保障流動兒童教育起點公平的實現。取消借讀費對流動兒童的教育公平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是不是真正能夠保障教育起點公平的實現,則是一個需要謹慎探討的話題。
1.教育權利的起點公平
教育權利的起點公平指的是與政治上、經濟上的平等權利相對應的教育上的平等權利。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多年來,城市公辦學校一直都以戶籍為理由,以收取借讀費為手段,將流動兒童阻隔在公辦學校的門外。誠然,借讀費的確是困擾流動兒童就學的諸多困難之一[4]。但真正使流動兒童無法進入公辦學校就讀的不僅僅是經濟上的限制,文化觀念上的限制更不可忽視。流動兒童的家長,即通常意義上所謂的農民工,大多來自經濟較為落后的西部農村,具有很強的“離土不離鄉”的特點,他們當中的很多人至今不能意識到教育對子女的重要性,教育支出方面處于“貧困水平”。筆者在北京市多家打工子弟學校進行調查時,一些校長指出:“我們并不擔心取消借讀費會減少我們學校的生源,因為很多家長送孩子到學校不是為了學習,而是因為自己工作的時候家里沒人看管孩子,他們送孩子到學校更多的是出于看管孩子的目的,只要孩子有人管,他們就能放心地出去打工掙錢。而且,打工子弟學校的收費比公辦學校低,因此我們絕對有著競爭優勢?!痹撔iL的這番話并非信口之言。國家財政部在2004年初就已經明確提出:“今后在城市中小學就學的農民工子女,負擔的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將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不再收取借讀費、擇校費或要求農民工捐資助學及攤派其他費用?!盵5]但政策出臺之后,全國各地的打工子弟學校數量并未相應減少。在取消借讀費的政策出臺兩年之后,由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北京師范大學多元文化教育研究中心和華中師范大學共同承擔完成的《促進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項目總結報告》中顯示,依然有“53.2%的農民工子女家長勉強或難以接受上公辦學校的學費”。因此僅從經濟上考慮,即便將借讀費排除在外,大量流動兒童的家長依然不愿承擔公辦學校的學費,而是偏好教育質量低但收費低廉的打工子弟學校。從這個意義上講,很多流動兒童在教育權利上受到學校和家長的雙重剝奪,依然處于起點落后的位置。
2.教育機會的起點公平
按照羅爾斯機會的公平原則與差別原則,教育機會的起點公平指的是在社會和經濟不平等的前提下,教育機會和資源向所有人平等開放。取消借讀費可以在經濟上保障流動兒童和普通市民兒童享受“公平”的待遇,但機會的公平是否真的只限于經濟上的公平呢?
流動兒童家庭一般分布于城鄉結合部,該地區的特點是人口密度較小,生活成本低廉,因而適合打工者居住。由于自身是“外來人口”,考慮到經濟、交通、社區熟悉程度等諸多因素,“離家近”成為農民工在城市為孩子選擇學校優先考慮的因素,而學校的辦學性質、文化觀念則是其次。在農民工廣泛分布的城鄉結合部,由于當地常住人口并不多,因而公辦學校數量也相對較少。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民工大量涌入城鄉結合部,由于政府長期對流動兒童進入公辦學校持抵制態度[6],因而城鄉結合部的公辦學校數量并未增加。如今雖然取消了借讀費,但流動兒童依然面臨“無??扇ァ钡膶擂尉置妫汗k學校雖然不收借讀費了,但早已人滿為患;尚有空余學位的學校遠在城市中心或者更加遙遠的農村。家長權衡再三,只好依然選擇打工子弟學校。綜上可見,雖然法律賦予流動兒童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借讀費的取消賦予了流動兒童經濟上的平等待遇,但事實上,政府并未在他們的生活地區增加相應數量的公辦學校,很多流動兒童依然面臨著有權利進公辦學校、但無公辦學校可去的尷尬局面。
3.民主的起點公平
按照羅爾斯的說法,民主的起點公平要求對處于弱勢群體的人群予以必要的、甚至是更多的優先照顧。取消借讀費政策真正惠及的是那些家長對教育較為重視,同時能夠“有幸”進入公辦學校的流動兒童,而且應該承認,這類流動兒童占了所有流動兒童中的大部分。對他們來說,取消借讀費的政策對于保障其入學權利的起點公平和入學機會的起點公平確有不可忽視的積極意義,但仍然無法照顧到“民主的起點公平”。
事實表明,流動兒童很難融入公辦學校師生群體,他們被看做“插班生”“外來人口”,這些標簽讓流動兒童倍感辛酸與失望。原本夢寐以求的城市公辦學校,沒有想象中的那樣美好,他們在費盡周折進去之后,反而新添了苦惱[7],比如兒童對新學校的適應問題。早在1998年,原國家教委出臺的《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第14條中就明確規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維護就學流動兒童少年的正當權益,在獎勵、評優、申請加入少先隊、共青團、參加校內外活動等方面不得歧視”。這項規定本身就反映了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流動兒童在很多方面都被歧視、被邊緣化。時至今日,這種局面依然沒有得到改觀。2001年《北京市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在被調查的流動兒童中,“有一半以上的流動兒童(58.3%)不喜歡、甚至討厭北京孩子。理由主要是他們欺負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個城市生活,有些孩子甚至從來沒有和北京孩子接觸過(3.1%)”。有研究甚至發現公立學校的教師對流動兒童也存在文化排斥現象[8]。作為教育的主體,教師對城市公立學校接納農民工流動子女事件的評價和態度直接影響他們在日常教學活動中對待流動子女的態度[9],教師的“排斥”也大大阻礙了農民工子女順利平穩地融入。這些問題不解決,民主的起點公平就無從談起。所以,要解決上述諸多問題,并非簡單依靠取消借讀費這一政策就能奏效。
三、流動兒童教育公平緣何難為?
流動兒童的教育公平問題之所以長期得不到解決,是因為它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問題。其根源在于戶籍制度造成的顯性和隱性雙重隔閡。在顯性隔閡方面,限制人口流動、收取借讀費、拒絕流動兒童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等規定建立起了一道道人為的柵欄。在隱性隔閡方面,將流動兒童視作外來人口,在心理上歧視和疏遠他們,更是阻礙教育公平的屏障。尤為重要的是,由于戶籍制度長期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他們的生活圈子局限于田間地頭,因而看不到教育的價值。而當市場經濟的浪潮沖開了城鄉之間的屏障,將大量青壯年農民吸引到城市的時候,他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城市經濟的繁華和掙錢的重要性,而子女的教育始終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即便自己的孩子上了一個還不錯的學校,但由于自己工作地點變動,孩子也不得不隨之“流動”到新的工作地點附近去居住、上學。生計的壓力讓子女的教育始終處于家長工作的附屬地位。這樣一來,農民工家庭自己就已經將孩子的教育放到了一個起點不公平的位置,孩子在尚未到達入學年齡之前,已經在觀念上、文化上落后于當地孩子。
筆者無意否認取消“借讀費”這一政策對于流動兒童教育的積極意義。不久前,北京市政府甚至還出臺政策,在入學資格和費用上取消了戶籍限制,所有兒童不分本地、外地,一視同仁。這些政策當然都應該獲得肯定。但無論是早已提出的取消借讀費,還是北京市新近嘗試的取消戶籍對入學的限制,都只能從經濟或者管理層面上消解部分顯性隔閡,而更為根本的隱性隔閡并未得到消除。因此,取消借讀費之于教育公平,哪怕只是教育的起點公平而言,都只能說是萬里的第一步,遠未達到有“實質性突破”的地步。從這個意義上看,《從》文未能厘清教育公平的實踐內涵,也沒有說明對流動兒童這一特殊群體而言,教育起點公平到底應該包含些什么內容,因此在分析過程中帶有經濟決定一切的片面化、理想化傾向。《從》文的觀點雖有一定深刻性,但不利于我們從全局角度予以流動兒童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也不利于流動兒童教育公平的最終實現。如果我們能夠以辯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看待這一問題,也許能夠為流動兒童教育公平的實現做出更多有價值的工作。
注釋:
①參見《我國流動兒童少年入學難成因探究:由公辦學校“借讀費”引發的思考》,刊于《基礎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
②參見《對公辦學?!敖枳x費”的思考:受北京市取消“借讀費”所引發》,刊于《基礎教育研究》2005年第5期;《關于借讀費研究的文獻綜述》,刊于《上海教育科研》2006年第9期;《流動兒童就學保障問題分析》,刊于《基礎教育參考》2007年第4期;《流動兒童教育政策中的社會控制理念》,刊于《江西教育科研》2007第5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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