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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根據《XX鎮安全生產專項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三年整治行動,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非煤礦山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工作機制、預防控制體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源頭治理,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建立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力推進“清單制”管理落實,抓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切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務
(一)健全落實完善管理工作
1.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落實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清單制管理、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內部培養和引入市場機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2.強化資源管理,踐行綠色發展。認真落實《XX市石材循環經濟產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利用我鎮石材資源,做到開發與保護并行,進一步加強資源勘查,摸清資源家底。規范礦山管理,持續推進礦山經營規范化、礦山開采標準化、礦渣綜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綠色礦山,支持企業科學開采,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提高非煤礦山安全開采的總體意識,消除礦山開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礦山建設項目相關審批時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資源賦存狀態、技術經濟條件、礦山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護、礦山生產活動對周邊設施影響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學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為礦山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1.守好準入門檻。嚴格按照縣部門要求的非煤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把控準入門檻。
2.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將不符合國家或XX省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關手續的非煤礦山提請縣政府作為重點關閉對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企業施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日常安全工作清單》《重大風險管控清單》等為基礎,推動企業制定和實施“3+N”清單制管理模式,針對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不同特點,制定完善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分管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現場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建立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有效防止企業各層級人員職責出現真空地帶。建立健全考核問責工作機制,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監督執法檢查力度,推動企業各方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2.提高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質量。根據應急管理部新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露天礦山、小型露天采石場等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完善三級標準化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加強日常管理,推動企業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企業實施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配備足夠的從業人員,特別要配齊專職專業技術人員。強化考試管理,推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提升。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加強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情況監督檢查,加大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抽查與執法力度,促進安全培訓規范到位。
4.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按照應急管理部即將出臺的推進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機械化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按照相關標準進一步健全完善人員定位系統和監測監控系統。
(四)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對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清單制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提出會診意見,明確整改措施,督促礦山企業嚴格落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按照縣級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逐項嚴格檢查各非煤礦山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及時上報。
三、時間安排
從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縣局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細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我鎮對相關企業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和問題隱患進行排查,建立含問題隱患、制度措施“兩個清單”在內的清單制管理體系,并及時上報。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清單制管理體系中各類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通過現場推進會、“開小灶”、推廣標桿企業的經驗等措施,加大專項整治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制管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落實縣級部門針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梳理出在法規標準、政策措施層面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重點內容,細化目標任務與工作措施,統籌推進。要定期分析整治過程中突出矛盾問題,研究完善針對性整治措施,確保完成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二)加強監管執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上報處理。對存在安全生產失信行為的企業,上報實施聯合懲戒。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全生產年”各項工作要求,解決非煤礦山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強推行企業標準化建設、中深孔爆破、機械通風工作、強化行政執法、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專項行動,切實做到依法整治,強化監管,嚴格準入,綜合治理,確保安全。
二、目標任務
(一)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揭制一般事故。
(二)全面開展地下礦山頂板片幫,提升運輸、通風管理三大關鍵環節和露天礦山高陡邊坡、違法爆破專項整治。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扎實有效地開展專項行動,鄉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專項整治領導組。
組長:×××(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員:×××(安監站站長)
×××(安監站副站長)
×××(派出所長)
×××(國土所負責人)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安監站工作人員)
領導組全面負責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在鄉安監站,負責具體業務工作。
四、工作步驟
全鄉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從2009年4月1日開始,7月1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隱患排查階段(2009年4月1日至4月31日)
安監站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的硫鐵礦、采石廠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檢查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檢查企業各種證照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地下開采礦山是否實現機械通風,是否形成兩個以上安全出口,是否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是否防塵降塵,提升運輸系統、電力系統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是否定期進行檢測,是否做到一坡三檔,是否強化頂板和片幫管理。小型露天采石場是否有開采設計,是否實行自上而下分層開采;5萬頓以上采石場是否實行中深孔爆破,是否加強排土場管理,是否加強邊坡穩定性檢測,是否強化作業管理,作業過程中是否對危石、浮石進行清理,是否使用安全防護設備、檢查轄區內是否存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的非煤礦山。要立足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在消除隱患上下功夫,嚴格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死角。
(二)督促整改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安監站、各非煤礦山企業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深刻吸取近段時期各地發生的非煤礦山安全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分析研究,要結合2009年全縣非煤礦山“三推行”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資金,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列出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預案和監控“五落實”,嚴防隱患釀成事故。鄉安監站要深入企業,對排查登記的隱患整改情況逐條進行檢查。督促未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限期辦證程序。對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組織違法生產的,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關閉。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日至7月10日)
為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鄉黨委政府將安排工作督察組,對各村、各企業進行專項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查安監站日常監管及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列入三推行企業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的情況;四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以及相關防范措施落實情況;五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六是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臺帳的情況;七是查未按要求進入《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企業的停產關閉處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專項行動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安監站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按照統一部署,立足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負責,扎實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切實整改
專項整治工作要全面、深入、細致、不留死角,切實做到責任清、情況明、數字準。要按照“七個一”的要求,做到一礦一張隱患登記表、一礦一個整改指令、一礦一個整改方案、一礦一個整改責任書、一礦一個整改督辦人、一礦一個驗收結果、一礦一個整改檔案。排查出的每條安全隱患都要注明基本情況、類型、需整改的內容、整改時限、主體責任單位、監管單位、措施落實情況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責令停工停產整頓。對整改完畢的重大安全隱患由生產經營企業將整改完畢情況書面上報鄉安監站,安監站經實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復產。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隱患,要進行認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利的措施,加快整改進度。對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排查出來,暫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都要由主體責任單位列出計劃,確保隱患整改到位,防治事故發生。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產年”深化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以及國家、省市有關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產檢查等工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降事故、控指標、保平安的目標,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安全發展的方針,完善排查機制,創新治理措施,嚴格執法標準,確保我鎮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標
積極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進一步落實礦山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規范企業生產行為,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實現礦山本質安全。具體目標是:
(一)礦山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絕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3人以下。
(二)露天礦山開采技術明顯提高。露天礦山全部實施中深孔爆破、臺階式開采或分層開采,杜絕“一面墻”開采。
(三)地下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礦山提升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等主要系統完善,采礦方法與采場要素符合設計要求,提升系統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四)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繼續提高。所有礦山企業按要求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礦山企業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管理活動,建立和完善基本技術資料和安全管理臺帳。
(五)認真開展非事故違法案件查處。加大對非事故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礦山企業違法違規開采行為。非事故案件查處件數應達到上年生產礦山數的50%。
(六)進一步提高市場準入門檻,礦山布局更趨合理。新設礦點嚴格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礦山安全整治和資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關閉不符合安全條件和“一證多點”礦區。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重點地區監管聯系制度。我鎮將新民、眾緣、白石、彭家、槎源塢、楊家等行政村的礦山列為今年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企業。
(二)加強對重點隱患的排查與整治。排查與整治的隱患重點是:1、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和“一面坡”開采,作業平臺沒有達到規定標準;2、不按設計要求組織生產;3、破碎系統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4、地下礦山沒有形成有效的機械通風系統;5、采空區不按規定處理、采礦方法不符合開采規程;6、尾礦庫防排水設施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一)各礦山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對照《礦山企業(尾礦庫)整治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表》(見省局文件附件1)和有關礦山開采規程、標準的要求,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活動,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認真落實整改,首次排查整改情況7月底前報鎮安監辦,以后每季度上報一次。對排查隱患和整改情況應建立臺賬。
(二)我鎮將按照本方案安排,結合《*市礦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規則》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礦山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進行檢查,對確定的重點監管區域和礦山的將增加檢查的頻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主體,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是企業,礦山企業必須自覺履行隱患排查和治理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實施停產整改;二是鎮安監辦要督促企業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對拒不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認真的企業,我們采取相應措施督促企業認真檢查,幫助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全國、全省、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落實2009年“安全生產年”的工作要求,促進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以非煤礦山開展“三推行、二強化、一整治”為專項工作,逐步向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發展,突出重點,治理隱患,努力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員,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推動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針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長效機制。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的,礦山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安全平臺不少于4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最大不得超過70度;我縣除昌裕糖業公司回良采石場、謝光偉采石場外全部采石場必須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作業;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對2009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小型露天礦山,沒有按要求進行開采設計,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的,一律不予換發許可證;對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礦山,必須及時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其進行技術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進行技術改造且發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場,要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實施關閉。
8、露天取土場(磚廠)要采用機械取土作業,原則上不采用爆破作業,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形成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
(二)地下礦山(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所有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所有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降塵;
5、每個礦井都要建立專項臺帳,詳細記錄每天風機運行情況和每次通風檢測情況。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的頂板邊幫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記錄;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為做好我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明祥(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王立齋晉崇榮陳學才
(二)制定××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點是采石場、石膏廠、金礦、鉛鋅礦山,并在四月初召開全縣非煤礦山法人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三)企業開展自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資金、期限和責任人,上報時間為5月30日。
(四)縣安監局要對重點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督促企業制定整治方案,監督企業進行整治。11月縣安監局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縣安監局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突出安全生產環境整治,對本縣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有明確的對策措施。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健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市安監局掛牌督辦。一般隱患和其他問題,由縣安監局掛牌督辦。
(五)加強行政執法
1、強化行政許可工作。新建非煤礦山,要按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及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普安監[2008]166號)要求和程序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
2、用行政執法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凡是露天礦山應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而沒有推行的,地下礦山沒有實行機械通風的,頂板邊幫管理不到位的,要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實行停產整頓、罰款或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六)加大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加大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在去年對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的基礎上,今年內對全縣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全部進行一次培訓,基本做到非煤礦山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協調,強化執法。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及時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用法治手段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員,堅決遏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推動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針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專項長效機制。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的,礦山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安全平臺不少于4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最大不得超過70度;我縣除昌裕糖業公司回良采石場、謝光偉采石場外全部采石場必須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作業;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對2009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小型露天礦山,沒有按要求進行開采設計,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的,一律不予換發許可證;對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礦山,必須及時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其進行技術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術開采。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進行技術改造且發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場,要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實施關閉。
8、露天取土場(磚廠)要采用機械取土作業,原則上不采用爆破作業,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形成自上而下臺階式開采。
(二)地下礦山(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所有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所有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抑塵降塵;
5、每個礦井都要建立專項臺帳,詳細記錄每天風機運行情況和每次通風檢測情況。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的頂板邊幫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記錄;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為做好我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成立××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楊明祥(縣安監局局長)
成員:王立齋晉崇榮陳學才
(二)制定××縣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點是采石場、石膏廠、金礦、鉛鋅礦山,并在四月初召開全縣非煤礦山法人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三)企業開展自查。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治理資金、期限和責任人,上報時間為5月30日。
(四)縣安監局要對重點企業進行重點檢查,督促企業制定整治方案,監督企業進行整治。11月縣安監局對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縣安監局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上級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突出安全生產環境整治,對本縣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有明確的對策措施。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健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頂板邊幫等二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縣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市安監局掛牌督辦。一般隱患和其他問題,由縣安監局掛牌督辦。
(五)加強行政執法
1、強化行政許可工作。新建非煤礦山,要按照《普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及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普安監[20*]166號)要求和程序辦理行政審批手續,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能生產。
2、用行政執法手段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凡是露天礦山應推行中深孔爆破技術而沒有推行的,地下礦山沒有實行機械通風的,頂板邊幫管理不到位的,要下達整改指令書,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實行停產整頓、罰款或依法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六)加大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加大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在去年對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培訓的基礎上,今年內對全縣非煤礦山從業人員全部進行一次培訓,基本做到非煤礦山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協調,強化執法。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規范工作程序,及時協調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用法治手段推進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我省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要以科學、安全的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安全生產“執法年”為契機,以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和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為手段,突出嚴、細、實的工作作風,進一步夯實礦山安全工作基礎;通過強化落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逐步建立礦山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推動礦山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努力實現全省礦山事故死亡人數確保下降20%、力爭下降30%的總體目標,為建設“平安*”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實施條件及范圍
今年要在礦山企業全面啟動安全標準化活動,全面推行安全標準化臺賬。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均應參加安全標準化活動。各地在選擇擬達標礦山企業時必須是具備正規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與安全技術措施)、使用礦山安全標準化管理臺帳、已實施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分臺階(分層)式開采的露天礦山和“五大系統”硬件齊全的地下礦山。今年全省要求有700家以上的礦山企業能夠達到國家和省、市級安全標準化考核標準。
三、安全標準化活動的計劃安排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宣傳發動階段(4月至6月):各地要根據省局安全標準化的具體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所轄礦山企業及相關單位認真學習《*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的工作意見》(浙安監管綜〔20*〕76號)和《*省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考評標準及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安監管綜〔20*〕96),深刻領會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目的、意義、目標和要求,動員和部署礦山企業參加安全標準化活動,在此基礎上,確定安全標準化企業名單。各市于6月20日前將確定的礦山安全標準化企業名單報送我局。
第二階段:企業自評階段(7月至8月):各市要督促參加標準化考核的礦山企業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考評領導小組,認真學習考評標準和考評辦法,分系統剖析礦山自身存在的問題,嚴格把握考核評分標準的尺度,逐項對照考評標準,自覺地、客觀地開展自我評分。對存在的各項隱患,要落實“三定措施”,確保整改到位。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和分析礦山企業考評過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撰寫有深度認識的自評總結報告。
第三階段:市局檢查和分類階段(9月至10月份):各市對經當地安監部門簽署意見后上報的,由礦山企業提交的*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領導小組成立文件、*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申請表、*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表、*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等四份材料進行審核查驗,結合礦山近二年安全生產的實際、礦山現場情況及企業的申報等級要求進行初步分類,擬文上報省局。
第四階段:考評階段(11月至12月份):省、市安監局根據各市推薦的分類情況分別委托相關機構組織考評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綜合考核評分,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提交《*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備案表》;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考評機構的備案表、評審意見及申報企業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形成核準意見,確定評定等級。
四、實施辦法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開展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要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上下聯動,建立安監部門、礦山安全中介機構和專家組成的安全標準化考評體系。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與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的開展。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各市、縣安監部門、各礦山企業要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本企業特點的工作目標和措施,立足于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抓住關鍵,突出重點,著重解決制約本地區、本企業安全標準化的突出問題,務求取得實效。
(三)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礦山企業要把實現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活動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工種、各崗位,建立檢查、考核、總結、評比的安全標準化考核制度,形成層層負責、配套聯動的責任體系。各級安監部門要把安全標準化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落實專人負責,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考核評級活動,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采取有效措施,把安全標準化活動不斷引向深入。
(四)加強宣傳,樹立典型。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教育礦山企業從業人員正確認識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意義和作用;在工作中,要及時發現和培育安全標準化的先進典型,進一步認清本地區、本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的差距,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為深入持久地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落實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的責任,徹底取締應關未關的非法生產礦點,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停產整頓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非煤礦山,扎實推進非煤礦山整合重組,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開采秩序,提高產業集中度,提升技術裝備水平、抗災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促進全區非煤礦山安全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嚴格標準、依法整頓。專項行動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要求開展,嚴格執法,強力推進。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區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頓關閉措施,區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分類指導。
(三)淘汰落后、提高素質。進一步淘汰規模小、裝備技術落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工作重點
(一)依法依規關閉下列非煤礦山
1、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或開采的;
2、已吊(注)銷證照應關未關或關閉后反彈的;
3、取得采礦許可證但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排污許可證,違法組織生產被依法查處后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4、年生產規模5萬噸以下(不含5萬噸)的石灰巖及建筑石料小采石場(以采礦許可證為準),以及其他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礦種最小開采規模且通過整合、技改仍不能達到要求的;
5、超深越界開采拒不退界的、同一非煤礦山1年內有兩次以上(含兩次)超深越界開采行為的,或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大礦范圍內超深越界開采并嚴重威脅大礦安全的,以及證照到期、資源枯竭且無法擴界的;
6、資源整合礦山設計不予利用的礦井;
7、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
8、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9、被責令停產整頓,拒不執行監管指令,擅自組織生產的;
10、未經審批擅自再利用尾礦的尾礦庫;
11、未取得營業執照的;
12、《先導區核心區礦山整頓關閉實施方案》(政辦函[]111號)中所提出應關閉的非煤礦山。
(二)依法依規停產整頓下列非煤礦山
1、采礦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過期的;
2、具有采礦許可證但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的;
3、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的;
4、存在多個開采主體,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的;
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含資源整合礦山)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程序,違法建設、生產的;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建設施工,以采代掘的;
6、未采用分臺階(分層)開采的露天礦山;未實現機械通風的地下礦山;不按設計要求開采,且存在大范圍采空區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地下礦山;各中段、采場沒有兩個安全出口的地下礦山;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地下礦山;其它安全隱患比較嚴重需要進行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
7、發生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的;
8、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排放尾礦的尾礦庫;壩體超過設計壩高、超設計儲存尾礦、超量排放尾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
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在整改作業中要嚴格控制作業人數,最多不得超過9人,每個采掘工作面不得超過2人,否則,視同違法生產,從嚴查處。
四、工作步驟
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5日前)
研究制定并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召開全區專項工作會議進行動員和部署,落實責任,明確目標。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召開動員大會。區、鎮兩級政府廣泛宣傳、深入發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排查摸底階段(4月15日—4月30日)
區直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對區域內非煤礦山及尾礦庫進行全面排查,提出需依法依規關閉和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及尾礦庫名單。
1、各鎮人民政府對12類應依法依規關閉對象中的第1、2、12類,提出轄區內擬關閉名單報區國土分局審核確認。
2、區國土分局對12類應依法依規關閉對象中的第1、2、4、5、12類,提出擬關閉名單報區人民政府。
3、區安全監管局對12類應依法依規關閉對象中的第3、6、7、8、9、10類,提出擬關閉名單報區政府。其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由區環保局提出擬關閉名單報區人民政府。
4、區安全監管局依法依規對8類應停產整頓的對象下達停產整頓通知,其中采礦許可證、營業執照過期的分別由國土、工商部門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過期的由環保部門下達停產整頓通知。
5、區工商分局對12類應依法依規關閉對象中的第11類,提出擬關閉名單報區政府。
6、4月中上旬,市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重點區、縣(市)和重點礦區派工作組,重點督辦排查摸底和“打非治違”工作,加強對整頓關閉工作的定點指導。其中,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負責對我區范圍礦區的重點督導。
(三)全面實施階段(5月1日—8月10日)
1、對非法開采的非煤礦山,區、鎮兩級政府組織力量,于4月30日前,按照“六條標準”(切除電源、收繳火工品、拆除設備、炸毀井筒、遣散人員、恢復地貌)依法依規取締關閉到位。
2、對應予關閉的非煤礦山,區政府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作出關閉決定,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告關閉名單,同時抄送上一級頒發有關證照的部門,并報市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土、安監部門及時吊(注)銷有關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責令辦理變更、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公安部門要對其實施停供民爆物品審批,收繳剩余民爆物品,回收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電力部門要切斷電源,停止電力供應。8月15日前,區、鎮兩級政府對應關閉的非煤礦山要按“六條標準”關閉到位。
3、對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停產整頓責任人和措施,相關部門暫扣證照、跟蹤督查,確保停產整頓到位。按規定程序驗收合格后,返還證照,恢復生產。停產整頓期間,企業按整改要求實施安全隱患整改確實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整頓礦山限量供應民爆物品的計劃,嚴格實行民爆物品限量審批,并對儲存民爆物品的倉庫進行經常性檢查,防止非法買賣民爆物品行為發生。
4、8月10日前,區國土分局會同區安全監管局,提出資源儲量相對較少且無法擴界的非煤礦山名單報區政府,由非煤礦山企業與區政府簽訂限期關閉及限期內發生死亡事故立即無條件關閉協議后,有關部門核發(或延期)相關證照恢復生產,到期后堅決關閉。
5、成立由區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為成員單位的督查組,通過隨機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以及地區間互查等方式,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發現整頓關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通報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積極探索建立完善效機制,推動整頓關閉工作向縱深推進。
(四)檢查驗收階段(8月10日—9月30日)
1、8月10日起,各鎮組織對本區域內非煤礦山關閉和停產整頓情況進行自查,并于8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政府組織對區內非煤礦山關閉和停產整頓情況進行復查,并于8月31日前將復查情況報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9月1日起,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將檢查驗收情況報省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市)政府,為檢查驗收不合格單位:檢查驗收、群眾舉報、督查督辦發現存在2處非法生產礦點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的區、縣(市)政府;專項行動期間因非法生產引發2起以上一般事故或發生較大事故的區、縣(市)政府。
4、迎接省、市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驗收工作的督查和重點抽查。專項行動結束后,將非煤礦山深化整頓關閉工作情況列入對各鎮政府和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評先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報省、市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劉立同志任政委,吳江同志任組,為副組,區國土分局副局尹家倫、區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隊副大隊高飛翔、區監察局副局、區環保局副局劉熙靖、區城管綜合執行大隊常務副大隊劉青輝、區安全監管局副局吳浪、區工商分局副局文國良、城西供電局副局楊杜及四鎮分管國土、安全生產的副職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監管局。各鎮政府要相應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專項行動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指導協調和督查驗收,由有關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嚴格責任追究
1、凡應關閉礦山而未采取關閉措施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負責人從嚴追究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罰。
2、相關部門和鎮政府應查清情況列出名單而未落實,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對整治不力、工作滯后、問題突出的鎮政府,由區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通報批評,重點督辦。凡經區深化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向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到位。凡在專項行動中整治不力、失職瀆職、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員,一律按干部管理權限嚴肅查處。
(三)注重部門配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注重配合、加強協調,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國土部門在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或變更登記手續時,對礦區情況復雜、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征求安監部門的意見。公安部門在審批發放火工品時,應將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作為前置條件。要建立國土部門、公安部門和安監部門礦山行政許可信息情況通報機制,加強溝通和配合,從源頭上把好安全準入關。
1.區委、區領導春節前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2.開展煙花爆竹儲存經營企業執法巡查;
3.開展元旦、春節期間的執法檢查工作。
4.春節期間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檢查;
5.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1.召開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2.區政府與各鎮政府、區直有關部門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
3.開展煙花爆竹儲存經營企業執法巡查。
4.召開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會議。
5.開展雨季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
6.20xx年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會議。
7. 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8.成品油批發經營單位、生產企業換證。
9.制定落實工商貿行業企業主體責任、實行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理具體實施方案。
1.開展全區春節安全生產大檢查。
2.召開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討會。
3.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職責規定。
4.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5.非煤礦山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工作。
6.擬定并印發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管理實施方案。
7.加油站和成品油批發經營單位換證、生產企業換證。
1.召開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
2.開展“五一”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
3.制訂方案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旅游纜車、特種設備、防雷裝備、航道、酒吧、網吧歌舞廳等進行重點檢查;
4.開展劇使用單位執法巡查。
5.抽查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備案情況。
6.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7.督促礦山企業簽訂《20xx年度礦山救護協議》。
8.非煤礦山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
9.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換證。
10.幫助、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生產檔案。
1.召開全區安全生產月工作會議,部署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
2.制定20xx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3.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執法巡查。
4.會同經貿、水利、電力、質監等職能部門開展電力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
5.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換證。
7.啟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升級系統和行政審批系統。
1.召開全區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
2.開展全區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
3.落實“安全生產月”各項工作。
4.開展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金屬、軋鋼企業專項檢查和執法巡查。
5.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換證。
7月份至12月份
1.上半年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總結。
2.申報省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
3.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執法巡查。
4.開展加油站執法巡查。
5.組織檢查、指導、督促各鎮開展貫徹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行業分類分級管理方案實施工作情況。
6.抽查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在建項目。
7.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情況。
8.對區直重點企業和重大危險源單位進行專項督查。
9.20xx年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專項行動。
1.開展“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
2.舉辦全區粵港澳“安康杯”知識競賽。
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執法巡查。
總體目標:全市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達到無人員死亡事故。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主要工作目標:
(一)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過礦山、冶金有色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業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隱患,完成一般事故隱患的整改。
(二)應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場占應實施礦山的比例達到100%以上,開采總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礦山全部實施臺階式開采或已在進行實施臺階式開采的開拓準備。
(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基本技術資料和安全檔案比較完善,取證礦山安全標準化達標比例達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一步落實;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二、指導思想
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十七大會議精神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礦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逐步提高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對重點地區的整治。市安監局將根據當地礦山的事故情況和安全條件,作為礦山專項整治重點監控地區,分別列出重點整治監控的鄉鎮或區域。
(二)加強對重點隱患的整治。將露天礦山高陡邊坡,未按開采設計組織生產,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冶煉爐和冶煉、鑄造的隔離防爆措施等作為重點予以整治。
(三)切實做好整治檢查工作。*市安監局將定期不定期的對所有礦山進行兩次以上整治檢查和復查,臺州市安監局也將對礦山進行抽查。
(四)切實落實“五個一”基礎管理工作。市安監局繪制一張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分布圖,制作一張A、B、C、D企業分類表,建立一套企業概況數據庫。企業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臺帳。
(五)繼續加大露天采石場中深孔爆破、分臺階開采、液壓破碎等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力度,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業做好《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214號)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長效管理機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企業做好冶金有色企業重點部位、關鍵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與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以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自查自糾事故隱患為主,安監部門督查指導為輔。
(一)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對照事故隱患排查表和有關安全規程、標準進行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自我改正。
2.礦山企業對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糾。開采現狀與開采設計不相符合的,如屬于開采設計不合理,須委托編制單位完成開采設計的調整并報相應安監部門審查同意;如屬于現狀不符合設計要求,須及時完成整改或制訂合理可行的整改計劃。冶金有色企業對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進行自查自糾。
3.按照《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責任制,加強現場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和安全培訓管理,推進科學管理,全面提升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礦山企業積極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AQ標準)達標評定或升級評定,冶金企業按照浙安監管〔20*〕36號文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
4.積極開展技術革新,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生產技術。
5.及時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安監局綜合科。
(二)各級安監部門須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導礦山、冶金有色企業進行技術、管理革新,引導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督促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健全管理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或采取相關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屬企業主要由省局負責檢查,市屬企業由市局進行檢查,其它企業由縣局負責檢查。
3.對檢查后責令整改的礦山企業,按照執法程序進行跟蹤督查與整改復查驗收,并對逾期沒有完成整改的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
4.市安監局在年中組織一次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市安監局對礦山、冶金有色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驗收;臺州市局對各縣(市、區)組織一次整治工作驗收抽查。
(三)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自查自糾階段(5月—6月)。
各礦山企業在市安監局部署召開礦山安全監管會議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召開本礦監管人員、各班組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傳達會議精神,明確目標、要求和責任。各礦山企業于6月底前上報《礦山企業整治檢查事故隱患排查表》。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實階段(7月—9月)。
各鎮(街道)對礦山企業組織兩次以上整改檢查,完善臺帳資料,并指導督促取證礦山企業按照隱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10月—12月)。
市安監局將對礦山企業逐家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落實整治工作,不能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要予以行政處罰。各鎮(街道)在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我局綜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責任。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必須自覺履行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及時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資金和整改時限,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隱患整改前,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停產整改,以確保整改期間的生產安全。二是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并結合各級安監部門的分工,共同做好監管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二)突出重點。一是按照整治重點工作內容開展各項整治工作,立足于通過完善開拓系統和采礦方法等本質安全措施消除礦山事故隱患;二是對問題突出、事故多發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兩會”、“奧運會”、第四季度等重要時段的專項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礦山、冶金有色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