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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社會保險基金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保險基金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社會保險基金法

        第1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一、把握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重點

        (一)內部控制環節

        重點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各級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分別單獨核算各項社保基金;對應建立個人賬戶管理的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收支情況是否清楚;出納人員、記賬人員和審批人員、經辦人員的職責權限是否明確。

        (二)基金征繳環節

        審計重點:一是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及征收機構是否按法定的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社保基金;二是是否按規定將基金存入財政專戶,有無搞多頭開戶、賬外存儲等問題;三是基金的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是否及時入賬;四是征繳管理基礎工作是否完備;五是參保單位是否按規定繳納社保基金。

        (三)基金管理環節

        審計重點:一是基金管理部門上繳的基金是否全部及時納入財政社保基金專戶管理;二是財政補助的資金是否到位;三是財政部門是否嚴格審核經辦機構提出的用款計劃,及時批復經辦機構的預決算;四是基金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基金結余的營運、投資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五是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有無違反規定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用于投資、放貸、經營、搞基本建設等。

        (四)基金支付環節

        審計重點:一是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基金,二是經辦機構是否按規定的標準支付基金,三是經辦機構是否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基金,四是基金的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計劃。

        (五)政策法規執行環節

        從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自身履行管理職責方面尋找突破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的落實情況、適用實效、范圍與效果。重點審計是否存在地方出臺政策與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相符的問題;是否存在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人員、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老工傷”人員、被征地農民等群體未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范圍等問題。

        二、不斷改進社保基金審計的方式方法

        (一)審計與審計調查和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

        對社保基金進行有效監督,應該注重與財政審計的結合,從總體上了解和掌握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掌握本級預算執行中對社保資金的投入力度、增減變化情況、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以及資金的支撐能力,為深入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奠定基礎;注重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同有關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注重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調查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宏觀性,不被固定的審計程序所拘束,簡便易行,尤其是對涉及單位較多、范圍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社保審計項目,更應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只有將審計與審計調查和其他審計相結合,才能全面把握社保基金狀況,完整地反映和揭示社保基金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弊端以及制度缺陷。

        (二)實施計算機審計,實現實時監控

        社會保險基金自身運行存在著資金量大、環節多、管理的重復性、時效性強等特點,決定了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依賴性。與此同時,社會保險會計信息系統也在迅速發展,使審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的審計技術方法已不能滿足信息化高速發展的要求。全面利用審計通用軟件和社會保險基金專業軟件對被審計對象的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處理、分析,并運用計算機審計技術,審查輸入、輸出數據庫的真實性、可靠性,測試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內部控制制度,審查計算機舞弊,評價數據的保密性和系統防錯控制,審查和評價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效率性、效果性,是社會保障審計發展的目標。

        (三)微觀審計基礎上加強宏觀分析研究

        第2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每個月領工資的那一天,當你看到工資單上扣除的養老、工傷、生育、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險基金時,你知道這筆錢去了哪里嗎?

        據調查,絕大多數市民都不清楚這筆款項的去向,對它的使用也是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不知道由哪個部門在管理它。所以有必要首先了解一下社會保險基金的概況。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養老、工傷、生育、失業和醫療五個險種。它作為一種社會保障性事業,其性質與保險公司所承辦的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會性。廣州市具體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機構是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原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及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這些機構由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管轄。

        社會保險一直被比作社會的“安全網”、“防震器”。行內人士更將它形象地比喻為“蓄水池”。

        社會保險的功能與蓄水池相似。在市場經濟下,勞動力進行合理流動。企業改革轉制出現問題,職工離退休,發生工傷事故。因病失去工作能力……日積月累的社會保險基金就有了用武之地。社會保險基金保障的是職工在出現了上述情況時能得到政府的幫助,是職工的“養命錢”、“保命錢”。因此,這筆基金的保管和營運,成為當前社保部門及市民最為關注的焦點。

        焦點:基金有否被挪用?

        回答是肯定的。社保基金的流失和被擠占挪用,已成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最大問題。

        在我國,社保機構擠占挪用基金投資,且被擠占挪用的基金有些最終難以收回的事件普遍存在。據權威部門介紹,1997年全國養老基金被挪用的就達數十億元!這其中有多少沒有收回也就不得而知了。事實上,政府部門早已看到了情況的嚴重性,廣東省政府在1994年9月決定暫時停止保險基金的營運,并對已經營運的項目進行清理回收。1997年,國家決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嚴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增值:基金的本能要求

        過去人們普遍都有一種誤解,覺得社保基金只有存入銀行不被動用才有保障。對社會保險機構來說,把保險基金存在銀行確實最省事且無風險,但這可能也是最消極的做法。

        社保機構必須保證所收的保險基金增值,才能夠有充裕的資金進行社會保障。新加坡1997年社會保險基金積累已達851億坡幣,相當于5000多億人民幣,而新加坡只有300多萬人口,如此充裕的資金,一般人認為可以不必再積累了,但該國政府認為,不能高枕無憂,如果新加坡連續5年出現經濟危機,怎么辦?

        廣東省各地目前累計結存的社會保險基金不過才100多億元,如何救急?更嚴峻的現實還擺在眼前:廣東現有離退休人員150多萬人,相當于全部職工人數的17.5%(未含鄉鎮企業)。廣東在下世紀進入退休高峰期,2030年前后退休人數超過650萬人。如不積累,高峰期征收養老保險費將要高達工資總額的30%以上,遠遠超過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近幾年,由于經濟大氣候的影響,部分企業保險基金收繳困難,目前下崗形勢又嚴峻,這都讓社保機構增添沉重的壓力。

        因此,社會保險基金必須積累,也必須增值。如果僅把基金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單從獲得利息的角度看,基金增值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社會保險基金要增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將其進行多元化投資。

        基金:不準擅自使用

        社會保險基金拿去投資,幾乎不允許有一點閃失,因為這筆資金是職工的“保命錢”和“救命錢”,一旦回收不了,后果不堪想象。

        廣東早在80年代就著手試探基金營運管理辦法,規定在保險支付和留足周轉需要外,結存基金不超過30%的額度,經審批后可用于營運增值,并規定基金主要使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委托銀行貸款和由政府提供風險小的重點項目。規定基金營運要具備擔保、抵押,簽署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等條件,逐項審查,逐級審批。未經主管部門審定,市縣一級不準擅自使用。

        從1989年到1996年,廣東省養老基金先后投入營運累計55億元,減除銀行存款同期利息,營運純收益4.25億元,增值率為7.7%。

        然而,在市場經濟里,任何一種投資,都會有風險。缺乏較高的基金投資運營知識,沒有一套完善的投資運營法律程序與強有力的監督機制等問題,造成一些地方部分基金在投資中流失擠占,最終迫使基金的投資不得不暫時停止。

        基金管理:寄望體制改革

        只存銀行無法有效增值,搞投資又漏洞多多,社保基金,到底該如何管理?

        只有加速基金管理體制的改革,才能有效地“亡羊補牢”。

        如何改革,現在已有一些基本共識,即基金的投資運營及管理必須法治化,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運營應政事分開,走專業化運營之路,基金管理與運營監督機制必須加強等。

        第3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稽核工作;問題;對策

        前言

        中央黨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研究課題組近期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社會保障問題”被51%的被調查者認為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重點解決的社會問題,居第一位。其次是“腐敗問題”、“城鄉差距問題”和“貧困問題”。而社保基金是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生命線,基金問題始終是社會保障的首要問題,它不僅直接影響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也直接影響改革的成敗和社會的穩定。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起步較晚,發展迅速,因而客觀上存在著相關的立法滯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規范、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一些單位和個人在利益的驅動下把社保基金當成“唐僧肉”利用擠占、挪用、瞞報、冒領、欺詐等手段,侵吞、蠶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會保險稽核就是通過對繳費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申報,繳費義務的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防止和杜絕繳費單位瞞報、漏報和拖欠社會保險費;通過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者的資格、待遇水平進行核查,防止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通過對社保經辦業務各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控制,防止單位和個人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簡單的說社會保險稽核就是在社會保險領域進行反欺詐行為。

        一、養老保險稽核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及難點

        (一)在養老保險征繳稽核方面

        1.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多年來,一些企業把“少報”,“漏報”社會保險費作為企業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個重要手段而且屢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單位和個人法制意識淡薄,逃避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外,繳費基數核定標準不規范、不統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國家對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國發(1995)6號文《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這個文件有兩個附件,對繳費工資的解釋略有區別。附件一: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附件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交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附件一允許企業繳費工資和個人繳費工資總額不一致。因此一些師(局)為了眼前的經濟效益和政績,用養老統籌金來平衡利潤,在制定統籌方案時,只考慮當期發放,人為降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出現個人繳費工資總額遠遠大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這也是養老統籌比例居高不下和養老基金沒有積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時,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各企業的繳費工資基數呢?最準確的辦法,就是對每個職工上年各月實發工資進行統計,累計計算全年平均工資,再與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相對比,以繳費工資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資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圍進行調整,確定某職工的繳費工資。這種辦法,對于數千人的企業,耗用的人力是相當大的。在現有稽核人員不足的情況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團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較明確的解釋是,新兵社薪險發[2001]10號《關于規范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工作的通知》,文件對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確定原則、審核程序、農牧一線職工實際承包收入的計算辦法等問題都作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隨著兵團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職工身分出現了“協保”、“內退”、“自養”、“團場內部打工”等多種變化,生產經營形式有“兩費部分自理”、“兩費全自理”、“租賃承包”等。產品售銷方式多樣化:有的產品由團場統一收購(如棉花),但承包戶用現金支付的短工費、拾花費、部分生資費沒有進入承包戶的生產成本賬目中。有的產品直接由承包戶自己售銷(如果產品、畜產品、棉花)。因團場基礎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難計算出職工的實得收入,所以在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時,有的單位采取職工自報繳費基數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職工虛報高基數,年輕職工少報繳費基數,從而導致年輕的少繳社會保險費,年齡大的以后多套取養老金的違規行為。僅憑社保經辦機構想把全師幾萬承包職工的繳費基數核查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

        2.繳費稽核偏重欠費收繳,輕視基數核定。目前,各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體系已基本建立,稽核業務已逐步開展起來。但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費稽核,沒有將各繳費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納入日常稽核業務。由于部分企業沒有及時建立健全各種統計、財務制度,工資發放隨意化、多樣化現象比較普遍。這些企業很難統計出一個準確的職工工資總額,給核定繳費基數帶來了較多的困難。目前又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社會保險事務,僅憑條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強有力的約束力。甚至個別繳費單位主觀上希望有關業務管理混亂,為繳費基數核查制造人為障礙,為瞞報、少報繳費基數和參保人數創造條件。

        3.非公企業參保滯后,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范疇之外。多年的養老保險改革的制度構建,并沒有完全走出傳統的思維定式和傳統體制范圍的圈子。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企業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實現。因此,一切形式的企業都是養老保險的覆蓋目標。參加養老保險是所有企業與勞動者應盡的義務,繳納養老保險費是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必須履行的義務。法律不允許有任何超出其范疇之外的特區,非公企業也不例外。近幾年,各師社會保險機構將非公企業列為擴大覆蓋面的重點。但由于種種原因,收效甚微,擴面進度緩慢,部分非公企業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仍游離

        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之外,這就使部分繳費基數流失。同時又使部分從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損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業間負擔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不公平競爭的態勢。雖然兵團統籌區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人數從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萬人。但與國有企業相比,非公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現狀不容樂觀,在總體上處于滯后狀態。

        (二)在養老保險支付稽核方面

        1.社區建設滯后,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跟不上形勢的發展。雖然兵團各企業社區都設有勞動保障站,但由于沒有人員編制,沒有經費。因此,大多數社區勞動保障站只是掛了牌沒有專職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實行統籌和社會化發放后,部分單位放松了對離退休人員管理,對長期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的人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生存狀況等情況不了解不掌握。給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造成困難。

        2.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且費用較高。由于社保經辦機構是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經費是上級按人員編制下拔,沒有其它來源,因而辦公經費緊張。實行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后,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責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機構身上,加之養老保險還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社保經辦機構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對居住在兵團轄區以外的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只能由發放養老金的社保經辦機構獨自完成。按照兵團和勞動保障局〈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異地離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人員每年比對指紋3次;年齡在60~69歲之間的,每年比對指紋2次;年齡在59歲以下的,每年比對指紋1次。據統計2006年未農二師異地安置或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達1.1萬人。如果采用指紋比對的方法進行生存認證,每人次費用在2元左右,全年費用需5.5萬元。由于使用的指紋識別系統落后,離退休人員按捺指紋不規范,比對的成功率低,費用高。因此,大多數師每年對異地離退休人員指紋只比對一次,有的師甚至2~3年才比對一次指紋。造成異地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質量不高。

        3.違規辦理提前退休,增加養老保險負擔。一些單位為了減輕負擔,擅自更改有關記錄,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員提供方便。一些單位檔案管理混亂,給退休年齡的認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難。還有一些單位將臨近50歲的女性個體參保人員掛靠在單位,成為單位的在職職工而提前退休。因此類問題沒有相關的政策規定,處理難度較大。

        (三)在養老保險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員少,稽核隊伍不夠健全。按稽核辦法,實施稽核必須有兩名以上的稽核人員共同進行,由于目前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大多只配備了一名專職稽核人員其他為兼職,很難抽出人員對統籌區進行全面實地稽核。

        2.稽核人員業務不熟練,稽核程序不夠規范。社保稽核是一項新的、具有挑戰性的工作,不僅需要稽核人員有敢想敢干、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的品德,還要掌握財會、審計專業知識,熟悉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由于現有的稽核人員大多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稽核業務不熟練,在稽核工作中不易發現問題,有些問題因稽核程序不規范,增加了處理的難度。

        二、解決存在問題的方法和途徑

        (一)加快社會保險法律建設步伐

        我國正在進入法制社會,法律觀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逐漸成為準則。因此,國家應盡快出臺《社會保險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繳費基數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強化繳費單位據實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此項業務核定的約束力和嚴肅性。

        (二)將實施稽核與政策宣傳結合起來,清理參保真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維護社會公平

        非公企業員工普遍年輕,企業和員工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業和企業從業人員游離于養老保險統籌范圍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企業繳費比例比較高,負擔重;二是企業和員工對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認識有偏差;三是企業用工不規范。企業與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四是員工流動比較大等等。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加強對非公企業參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拒不參保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要采取吊銷其營業執照,取消納稅人資格等強制手段。促使這部分非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盡快納入養老保險的統籌范圍。

        (三)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等級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師勞動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本統籌區參加社會保險兩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進行信用等級評選。單位信用分ABC三等級經過稽核確認,連續兩年符合評定標準的為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基本符合評定標準要求并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確因生產經營狀況不佳已停產或半停產造成暫時未能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已制訂還款計劃并能自覺執行的,為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基本不符合評定標準要求,或生產經營狀況正常卻拒不履行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或拒絕、阻撓社會保險稽核的,為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兩年內未經社會保險稽核的,視為B級管理。C級信用單位每年重點稽核。

        在無被舉報及相關部門提請稽核的前提下,社會保險A級信用單位連續兩年免予社保稽核、優先辦理社保結算業務。社會保險B級信用單位每兩年社保稽核次數不超過兩次。社會保險C級信用單位將每年實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據情況重點稽核、對其上報的資料進行逐項嚴格審核、提請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可將其違反社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公告。

        (四)加強繳費工資基數的公示制度,接受參保職工的監督,提高繳費工資的準確性

        (五)加快社區建設,將實施稽核與加快社會化服務結合起來。緊緊抓住社區社保工作平臺,把稽核工作向社區延伸,實施全方位核查、立體化聯防。

        第4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了及時、準確反映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狀況,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的有關規定,我們重新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2000年1月1日起組織編報。原勞動部印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3〕46號)及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印發的《關于調整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通知》(勞社險局函〔1999〕28號)同時廢止。在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編報過程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聯系。

        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季度報表(略)

        第5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一、引言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著很大的區別。在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明確規定了我國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及生育保險基金等,都采取的是分別建賬、分賬核算以及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這就決定了社會保險金是由我國社保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經營,并且不得挪作國家相關規定以外其他用途的支出,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的財務獨立性。雖然在我國的《預算法》修改以后,將社會保險基金納入了政府預算統一管理,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工作中,仍需遵循財務獨立性的原則,也就是在具體的財務運作過程中,社會保險財務仍獨立于國家國庫預算管理,這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也提出了新的不同要求。

        二、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獨立性概述

        (1)社會保險基金獨立于國家財政資金。在我國社會保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中,諸如醫療、工傷以及生育保險等,都明確地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及失業保險基金等由于需要統籌考慮企業職工承受能力,因而要求以支定收、略有結余,進行統一歸集后集中管理。因此,從整體上來說,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源自于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以及運作收入,但是都是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資金都是獨立于國家財政的基金。

        (2)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基金同樣獨立運作。在我國《社會保險法中》,對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以及生育保險基金,都同樣有著財務獨立性的要求。各種不同類別的保險基金由于支付對象以及支付范圍的特定性,同樣要求需要分別建賬,并進行獨立核算,基金彼此之間采取獨立運作的模式,而且相互之間不能進行共濟使用。

        (3)社會保險基金獨立于財政自負盈虧。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社會保險基金是用于社會保險相關待遇支出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以及具體的標準都有著法律規定要求,社會保險基金具體支出并不是由政府部門等通過預算來確定的,而是獨立于財政資金、自負盈虧進行運作管理。

        三、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功能以及財務獨立性對其要求分析

        (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功能概述。在我國的《預算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著明確的規定要求,社會保險基金與國家的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以及政府性基金預算等都有著較大的區別,各類社會保險基金在支出范圍、標準以及對象上,也并不是按照政府預算進行控制,而是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預算控制也無法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不同主體之間的平衡,從這方面來說社會保險基金并不應納入政府預算范圍。由于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源自于繳費收入,而社會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標準以及時間等都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求,而且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不足時由政府補貼,一般通過公共財政預算開支,列入保險基金的收入范圍。因此,綜合這些相關的規定要求,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的收支依據并不是預算基礎,而是法律規定的繳費支出標準條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重在對基金收支的預測,并不是對基金的整體控制。

        (2)財務獨立性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要求。1)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應該以保險法作為基礎依據。社會保險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也不同于公共預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上,應該以社會保險法作為基礎依據,按照社會保險法中的具體規定要求來對社會保險支出進行核算。在預算的編制過程中,應該重點圍繞著預算核算收支以及統籌規劃資金余缺的功能,特別是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的缺口提前明確基金補充來源,而不應該按照當期的收入來安排當期預算支出。2)社會保險基金的編制應該遵循分類核算的原則。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過程中,應該充分考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財務獨立性的相關要求,對于收支平衡的原則應該在不同類別的基金中實現,而并不是整體的社會保險基金。在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編制上,應該實行分類合算的模式,實現各個基金的收支平衡。3)社會保險基金繳費與支出之間應盡量平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來自于社會保險繳費以及國家的財政補貼,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提升我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應該盡可能地通過基金運作、增加保費收入等方式來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

        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措施分析

        (1)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水平,當前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健全完善預算管理制度體系。首先,應該結合我國的《預算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細化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相關條例細則,以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性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其次,應該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的運作程序,特別是相關的主管職能部門等,以確保預算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此外,應該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機構的設置水平,可以聯合財政、社保部門成立專門機構獨立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

        (2)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編制、審批以及執行決算管理。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編制,應該統籌考慮不同區域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本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預測以及社會保險工作計劃等不同的影響因素,尤其是全面的考慮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工資數等一系列的參數,同時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社會保險政策調整及社會保險待遇標準調整等相關要求。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經由保險機構編制以及人社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政府部門審批后,應該作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依據。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計劃執行過程中,應盡量避免調整,對于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必須重新調整方案,嚴格遵循審核審批程序執行。

        (3)強化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功能發揮。社保基金在預算編制上是遵循的財務獨立性原則,而且是以保險法等作為基礎,具有明顯的分析預測功能。因此,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開展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計劃的基礎依據功能,加強對參保、征收、核算、核發、經辦、運作等部門的調度管理,以盡可能地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在繳費、撥付、存儲以及運作等環節都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計劃具有較好的一致性。同時,針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出現的與預算中有較大的差異內容,應該及時分析原因,進而制定相應的調整管理措施。

        五、結語

        雖然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屬于全口徑預算體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預算法》《社會保險法》等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標準、條件以及范圍等有著明確的要求,因此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功能也有著不同的要求。在社會保險金的預算編制上也應該全面充分地考慮到這些具體的要求,以確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功能的有效實現。

        (作者單位為招遠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第6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摘要】審計機關如何確保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主體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一個社會廣泛關注的核心問題。為了全面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需要加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監督力量,實施有效的控制手段。文章主要探討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重點。

        【關鍵詞】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關鍵時期,如何確保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主體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一個社會廣泛關注的核心問題。

        一、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必要性

        作為一個轉型中的國家,我國在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尚存在著社會結構性矛盾、利益沖突、收入差距、失業率、老齡化等問題,為了確保社會經濟穩定、健康和協調發展,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建立的,由繳費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用于解決社會成員因退休、醫療、傷殘等而提供物質幫助的專項基金,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五種。

        社會保險基金一向被老百姓稱為“保命錢”,它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是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有力保證,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后盾。然而,山西、海南、河北、上海、云南、浙江……近年來,多起涉案金額巨大的社保基金違法違規使用案件的曝光,使得公共基金管理問題屢次成為輿論焦點。統計顯示,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基金160多億元。至2006年底,還有數十億元沒有回收入賬。截至“十五”期間,勞動和社保障部接到擠占挪用基金舉報案件96件。近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社保基金審計結果也表明,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管理中存在內控機制不嚴密、業務處理不規范、基金受到侵害等嚴重問題。

        造成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使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管理體制的“泛行政化”、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力、外部監督缺位等等,致使社保基金很難建立起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的會計審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

        為了全面保證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著力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社保基金的審計監督,借助外部監督的力量,施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在目前社保基金管理體制暫時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各級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基金收支、基金運營管理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的監督檢查,能夠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防范基金管理的各種風險,發揮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通過審計監督,能夠有效地制止和糾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自我約束力的同時,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審計署多次表示,今后審計部門將把老百姓關心的醫療、養老保險作為審計的重點。

        二、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的重點

        社會保險基金審計屬于國家審計的范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普遍性等特征。筆者認為,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審計部門在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審計時,應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審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審計部門應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其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是:

        1.基金預算編制是否堅持政策性、全面性、真實性、合理性的原則;

        2.經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否被嚴格執行,有無超出預算的問題;

        3.預算的調整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年度預算和決算是否報經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二)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地進行征收。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基金籌集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構成社會保險基金組成內容的,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貼收入、下級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

        對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審計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按法定的項目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存在擅自擴大基金征收范圍、任意提高或降低基金征收比例,是否存在對企業實行減收免收社會保險費的現象。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否將基金的增值收入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有無坐支、截留、轉移或隱瞞資金收入,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無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或未將滯納金列入收入的情況。

        4.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完整的基礎數據,是否對參保人群進行有效監督,對在征管過程中發生的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是否進行有效遏制。

        5.社會保險基金登記、申報、征繳是否脫節。

        6.經辦機構征繳的社會保險費是否及時足額繳入收入戶,有無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被擠占挪用。

        (三)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

        社會保險基金應按社會保險的籌資范圍、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社會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保險費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進行審計的內容和重點是:

        1.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有無拖欠、截留和任意擴大或縮小開支范圍的情況,如拒絕支付應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或承擔不屬于社會保險基金開支的項目等問題。

        2.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計劃,有無超預算、超計劃用款。調劑資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做到專款專用、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

        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有無違規支付、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擠占挪用等損害侵蝕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4.受益人是否存在虛報、冒領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經辦機構是否定期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必要的生存調查。

        5.經辦機構是否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嚴密的審核,如喪葬撫恤費的支取是否提供火化發票及死亡證明。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對重大資金的支付是否實行集體決策,在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環節是否設置審核和監督崗位。

        7.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是否嚴格遵循統籌范圍內支付原則、專款專用原則、統一性原則、適度性原則。

        (四)審查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的要求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節。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商定的、最高不得超過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保險基金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

        對社保基金管理情況的審查,是整個社保基金審計的重點所在。其審計的內容和重點為:

        1.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財務和內部審計機構是否健全,能否發揮核算監督和控制的作用。

        2.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社保管理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和其他單位、個人有無以各種形式將社會保險基金用于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等情況,是否存在貪污、私分基金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長期掛賬,以前擠占挪用基金是否回收。

        第7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關鍵詞:新形勢;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問題;加強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給保險對象提供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險待遇,是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按照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由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進行繳納,以及其他手段進行籌集的合法資金。社會保險基金不僅包括養老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及失業保險基金,而且包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在內的總共五項基金。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險,而社會保險能夠實現的前提與物質基礎則在于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的出現對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有促進作用,在對社會不穩定因素進行有效減少的同時,對實現我國社會的穩定和諧有重要意義。此外,社會保險還是國家在宏觀調控上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對社會保險,可以對國民收入進行調控,避免收入差距的擴大,能夠一定程度地阻止經濟的不平衡發展,在兼顧效益的同時,得到平衡的目的。社會保險對我國社會發展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但現階段社會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上的問題也是有目共睹的。在新形勢下,必須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積極作用。

        一、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1.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法律、法規不完善,基金來源渠道少

        作為一種造福于大眾的社會制度,社會保險是國家依據法律建立起來的。所以,既然建立了制度就要建立起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對其進行規范和完善。但在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仍然是上個世紀末所遺留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雖然這些制度在財務部與勞動部門剛剛頒發時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有重要的規范作用,但在時代的發展的日新月異下已經完全不適應當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社會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上顯現出了不完善的地方,面對新形勢,其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除此之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構成部分是參與社會保險的單位和繳納的個人保險金,還有小部分來源于基金在銀行的利息。社會保險基金來源太少,在結構上的不合理,增加了社會保險基金在支付上的風險。

        2.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職責不明晰,基金存儲渠道過多

        上世紀末我國頒布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法律制度,其中明確規定要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行兩條線管理,即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分開進行管理。雖然在當時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新形勢下,這種工作思路已經不適應社會,使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經常出現管理職能錯位,渠道不暢,員工職責不明確,效率低下等各種問題,給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帶來了很多麻煩。此外,我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在儲蓄上的渠道過多,國有銀行、金融機構都有,造成基金的不必要流失,使基金不能納入財政專戶進行更好地管理。

        二、新形勢下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1.完善社會保險新法規,規范會計行為

        關于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應該加快出臺,這樣才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監管進行進一步的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法律只有適應當今的新形勢發展,才能發揮更好地效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社會保險機構應該依據《會計法》以及社會保險會計制度等的現實要求,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中的會計制度進行完善,對會計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定期對未完成預算的原因進行檢查、預測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的安全有效運行。

        2.對約束機制進行健全,明確職責,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仍然在不斷地完善,在完善的過程中不應該因循守舊,而應該從新時代的企業管理中吸取經驗,建立健全相應的約束機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進行明確,使管理人員真正做到各司其責,避免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其次,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部門不僅要重視制度的建設,還要對財務管理部門人員的素質進行加強,定期對員工進行各種培訓和考核,只有財務管理人員自身的素質上去了,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才能真正上去,管理水平才能提高。

        3.加大財政投入,對其籌集渠道進行拓寬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發展,加大社會保險的財政投入,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進行拓寬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的需要。國家應該對財政支出結構進行調整,對社會保障預算的比重進行提高。其次,應該對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進行擴大,增加社會保險基金的增量。再次,應該對社會保障稅進行開征,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資金來源的穩定性。此外,還可以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機構進行探索,保證其順利運行。

        面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在財務管理上的各種問題,只有對其一一解決,才能保證我國社會保險事業在新形勢下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J].中國社會保障,2010,7(21):80-81.

        [2]金正帥: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09,11(34):138-140.

        第8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社會保險財務管理是指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機構的政策、法規以及社會保險機構財務目標,通過核算控制和監督手段,合理組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調節和籌備等財務活動。由于我國現行社會保險的財務管理實行現收現付制,基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從這一方面看,基金的收繳支付是社會保險財務管理的重點。

        一、基金收入的安全運作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首要任務。社會保險是通過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貫徹落實的,而社會保險基金的征集又是基金制度的基礎,如果無法征集到基金,社會保險工作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要做好保險工作,首先要做好基金的及時足額收入。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主要包括:

        1.企業根據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社會統籌部分。這是基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之間競爭日益激烈,導致部分企業效益滑坡,職工工資和各種福利也難以兌現,加之少數企業領導者的一些錯誤思想,出現拖欠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于這種現象,各社會保險機構和工作人員要樹立“管理與服務”的思想,大力開展宣傳工作,使企業和職工認識到實行統籌是利國利民、造福企業和職工的大好事,推動統籌工作的順利進行。必要時,執行社會保險管理的強制職能,通過強制手段保證有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使基金能及時足額到位。

        2.個人繳納部分,這是社會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職工個人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繳費水平也將不斷提高。對于這部分基金,各保險機構也應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實踐證明,在社會保險工作中,多一分宣傳就少一分阻力,增加一分動力。以上收入屬于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要保證其安全運作管理,就要做到:

        (1)按計劃的要求,及時收繳和儲存社會保險基金,正確地支付退休費,保證離退休職工的生活。建立保險基金管理臺帳,監督企業及個人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以及欠繳情況,以便及時催繳,使基金及時到位。

        (2)加強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工作。社會保險財務管理工作對于社會保險工作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由于社會保險基金數額較大,如果沒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就會產生許多問題。社會保險基金是廣大勞動者的“養命錢”、“活命錢”。對于這部分基金社會保險部門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法規。做到保險基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保證基金的及時足額到賬,防止欺報,瞞報,漏報基金。防止截留問題的發生。加強會計業務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處理各項業務,登記賬簿,編制報表,提高管理水平。上級單位應定期組織檢查,防止保險基金亂支冒用;審計部門應定期審計,防止基金的流失和挪用。

        二、基金支出的安全運作

        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在于投保人遇到意外事故,疾病和失去勞動能力時的生活保障。這種保障功能最終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環節上。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生育保險支出和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現在主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2)社會保險機構委托銀行發放;(3)由企業或單位代為發放。實踐證明,采取前兩種方式效果最好,基金運作最安全。第三種情況往往不能保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存在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企業對社會保險機構沒有法定義務,同時社會保險機構對企業也沒有約束機制,當企業發生資金短缺、生產滑坡等情況時,就會發生本企業受保人不能及時足額領到社會補助資金的問題。

        三、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就是為了實施社會保險制度而籌集的資金。這筆錢,如果以貨幣的形式存在,隨著經濟的增長,其價值——總的購買力要降低。因而。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就是通過一定的資金運營方式,保持基金總的購買力不降低;而增值就是在保值的基礎上,使其購買力增加。從這一方面看,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物質基礎的基金,保證它的保值和增值具有重大意義。

        依據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原則以及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主要有:銀行存款、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定向債券。

        政府社會保險機構主管的社會保險事業與商業性保險公司主辦的人身保險業務有著原則上的區別。社會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的基本社會政策,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執行,具有非盈利性,而商業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運用經濟補償手段運作的險種,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一個方面。經營雙方按照自愿原則簽訂契約,運用經濟補償手段運作,以盈利為目的。

        四、完善保險基金管理的對策

        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運作還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才能實現保險基金的最優化運行。

        第9篇:社會保險基金法范文

        一、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特點

        (一)以財政部作為管理主體。

        雖然美國的養老、醫療保險基金收入由稅務部門征收,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全國統籌管理,但整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主體是財政部。基金收支全部經國庫流動,基金結余以購買政府債券為主。社會保險基金購買政府債券時,在政府和社會保險基金之間建立起一種債權和債務的關系,即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債增加,基金對政府一般預算的債權增加,政府一般賬戶和基金賬戶之間相互增減。這樣,在整個基金流動的過程中,各部門的責任明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二)采用信托基金專戶的管理方式。

        美國財政部對社會保險信托基金的管理采用預算外基金專戶的模式。基金專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專門用來核算社會保險信托基金的金融賬戶,與我國的財政專戶相似,專款專用。雇主和雇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稅是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其征收過程與其他稅種一樣,都是由各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統一匯繳國庫。但是與其他稅種不同的是,兩者在進入國庫以后記入不同的賬戶。其他稅種記入政府一般賬戶,而社會保險基金單獨記入社會保險信托基金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障署負責支付,其支票需經財政部兌付。

        (三)以基金為會計主體。

        美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主要以各自的基金作為會計主體,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獨立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其會計科目、會計要素、會計平衡等式、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核算程序等都是以基金作為會計主體設計的。因此,美國聯邦政府一般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會計主體,兩者分別單獨核算收入和支出,而兩者之間的資金往來事項需要在各自的基金會計主體中分別做出完整的記錄和報告。

        在編制預算時,需要以各種社會保險信托基金為單獨的會計主體,由專門的信托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定期向國會報告以及向全體國民披露基金信息,既包括當年的基金收支結余情況,也包括基于保險精算的未來中長期基金預測報告,這種信息披露方式已被長期化和制度化。

        (四)會計核算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與其他預算會計核算基礎相似,美國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也采用收付實現制。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單一支柱、現收現付、經濟業務比較單一、明顯屬于公共性質等特點,與權責發生制相比,更適合采用收付實現制。另外,美國雖然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過改革,但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始終是現收現付,并且與個人賬戶基金相互分離,單獨核算,這種基金的單一性保證了美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管理模式順利進行。

        (五)各級政府責任明確。

        政府直接管理的失業保險基金在政府預算內管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基金采用信托基金專戶的形式在政府預算外單獨管理,而對于以市場管理為主、政府不直接管理的補充社會保險,政府通過制定相關財稅政策進行監管,這使得政府與市場的職能分開,責任明晰。美國的失業保險基金以地方政府為主,由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負責。如果某個州訂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則該州政府就可以保留各地上交的失業保險稅的九成作為州稅,記入由聯邦財政部管理的失業保險信托賬戶,剩余的繳付給聯邦政府,作為聯邦及州政府失業保險制度的日常行政費用。

        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中美兩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發現:納入美國政府財政專戶管理的是單一支柱的、現收現付的、政府責任的公共社會保險基金,而納入我國財政專戶管理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的混合基金。由于我國對這兩種性質不同的基金采用相同的會計管理模式,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在理論和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我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范圍界限比較模糊。美國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范圍界限十分清晰,政府直接管理的基金是屬于公共所有的基本社會保險,而其他的補充社會保險以及個人所有的社會保險基金均不在政府直接管理的范圍之內。而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范圍比較廣,界線比較模糊。其主要包括屬于政府責任的社會統籌基金,在政府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的個人賬戶基金及在政府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企業年金。而且在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由中央、省、市各級政府管理的范圍界限更是模糊不清。這些必然會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混亂,各級部門權責不對稱,責任不明確,存在很多資金浪費、挪用、貪污的隱患。

        (二)個人賬戶基金與社會統籌基金混合管理,有違科學原理。將個人賬戶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由政府統一管理,共用一套會計管理模式,缺乏理論依據和實踐認可。而且在實踐管理中,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使基金管理的責任主體缺失,基金流轉過程混亂、難以統一,缺少對個人賬戶基金的保護,難以實現其增值的愿望,而且影響基金的監管,埋下安全隱患。

        (三)缺乏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

        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明顯地以社會統籌基金為基礎設計的,不僅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單獨設為會計主體,而且沒有將個人賬戶基金設置為一級會計科目,也沒有在會計報表、統計信息中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單獨披露和報告,明顯缺乏對個人權益的保障。而且,基金利息及其他一些分別歸屬于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的收入,沒有分別核算,也沒有設置相應的賬戶,難以使個人賬戶的會計核算準確到位。

        (四)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披露不足。

        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兩種基金的混管,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我國除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網上公布了年度報表資料外,至今還沒有專門的社會保險基金披露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常常會出現勞動和財政關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數據不一致,造成政府宏觀決策和管理的困難。另外,允許各統籌層次獨立出臺會計制度,基金管理主體的混亂,使基金的監管嚴重不足。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來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一)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美國的法律制度比較健全,與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的預算法、信托基金法、會計準則等相當齊全,而且執法嚴格。例如為了防止產生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議案,專門制定了“防火墻”法案,對于養老金會計處理,制定了第19號和第26號會計準則等。我國與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也已取得了很大進步。例如,我國新會計準則第10號就對企業年金基金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作了詳細的規定,將企業年金基金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核算,在會計制度上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區別開來。但是,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應該在借鑒美國等西方國家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管理有法可依。

        (二)明確相關各方責任。

        正如前文所述,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基金范圍界線不清,各級部門責任不明確,存在一些隱患。因此,應該根據各種基金的特點,制定相關政策,明確各種基金的管理機構和各管理部門的責任。財政部門代表政府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住房公積金和福利彩票基金等公共性質的基金實行管理,而對于個人賬戶基金等個人私有屬性的基金,應適當選擇委托或民間管理等方式,實行市場化運營,財政部門通過制定相應的財稅政策和會計管理制度對其進行資金安全的間接監管。此外,還需根據各級政府的管理權限,明確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社會保險責任,統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以便于基金的監管。

        (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分別核算。

        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的特點,設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兩套會計體系,分別核算管理。社會統籌基金由稅務部門征收,財政部實行預算管理,建立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為會計主體,以實現當期資金平衡為目標,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的政府基金會計管理模式。其管理主體和責任主體是財政部門,并由財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會計信息。

        個人賬戶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受托管理人,實行安全目標下的投資運營管理。建立以個人賬戶基金為會計主體,以實現長期資金平衡和基金安全增值為目標,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的權益性基金會計模式。其管理主體和責任主體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定期進行會計信息披露,從而加強對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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