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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數學培養思維品質
長期以來,由于受"應試教育"思想的影響,數學教育過于重視對學生知識的傳授,而忽視對學生能力的培養,現代教育觀要求培養具有全面素養的學生,作為全面素質的一個分支——數學素質,如何適應時代賦予的使命;如何順從教育發展潮流,達到學科培養目標,是擺在教學面前一個十分現實的課題,而數學素質通過數學能力來體現,而數學能力反映在思維品質上,思維品質是評價和衡量學生思維優劣的重要標志,在數學教學中這樣培養學生良好的思維品質?下面談談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激發學生質疑,培養思維的深刻性
思維的深刻性是指善于深入鉆研與思考問題,能夠從一些復雜的事物中把握其本質,并深入地加以分析和解決,而不被一些表面現象所迷惑。思維的深刻性還有一個特點是不滿足于某些特殊結論,而能從特殊中探其一般規律。
質疑一般經過有疑——無疑——有疑的過程。要使學生有疑,教師就應啟發、引導學生去發現問題,促使學生在問題中產生疑問并大膽質疑。經過質疑后,學生往往以為問趣已經解決,便開始處于無疑狀態。在此情況下,教師要抓住學生似懂非懂的問題和時機,再次"激疑",以產生新的疑難問題,再從"無疑"中求"有疑",這個過程就是使學生在腦得以"開竅"的過程。
數學教學中教師就要結合學生在解題中出現的錯誤,給學生提供一個對基本概念重新理解的機會,使學生在認識錯誤的過程中易理解基本概念的本質。在解決了一個或幾個問題以后,再啟發學生進行聯想,從中尋找他們之間的內在聯系,探索一般規律,使問題逐漸深化,從中還能使學生的抽象思維得到發展。數字中有許多問題,雖然表現形式各異,但其內在本質卻往往一致,通過適當的數學變換,都可以把它們歸結為同一問題,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變式"。"變式"教學可使學生對數學知識的本質理解得更加透徹。
另外,要鼓勵學生大膽質疑,追根求源,把一切似是而非的問題弄懂。教師還要經常創設新的問題,促使學生去探索,使學生在認識問題的過程中掌握問題的實質,學會從事物之間的聯系中找出事物的一般規律,學會全面地認識事物,以達到培養學生思維的深刻性。
二、引導一題多解,培養思維的廣闊性
思維的廣闊性,即善于全面地看問題、思路開闊、多角度探求、多方面思考問題的一種品質。在思維活動中,它的表現是既注意把握事物的整體,又不忽視重要的細節,能夠從廣闊的層面上捕捉有效的信息,廣泛地對比、聯想,不但能研究問題本身,而且能研究相關的問題,做到一題多解或一法多用。通過"一題多解"的教學,是培養這種思維品質的重要途徑。
如,"三角形三邊關系"不要求學生對其進行嚴格的推理論證,但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引導學生思考推理過程:方法一是復習前面學過的公理"兩點之間線段最短",應用此公理可以解釋三角形三邊關系;方法二是通過讓學生動手畫圖,任意畫一個三角形,測量三邊a、b、c的長度,研究任何兩邊之和與第三邊的大小關系即可得出結論。通過這種一題多解的動手操作,開闊了學生的視眼,培養了學生思維的發散性。
三、多向思考問題,培養思維的靈活性
數學思維的靈活性,又稱思維的變通性,是指能依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思維的方向、擺脫思維定勢的影響、靈活地運用有關的知識、多角度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的能力。思維的靈活性是數學思維的重要品質,它與思維的深刻性結合,構成了思維的機智,常可導致發明創造,愛因斯坦把它看作是創造性的典型特點。
在解題中有"法"可循、有"路"可行。但有些學生往往忽視知識的靈活運用,打不開思路,受到某些方法的局限,形成一定的思維定勢,影響了思維的靈活性,因而在教學中應設法克服學生的某些思維定勢,注重多角度思維,培養學生思維的靈活性和全面性。有些問題用代數方法困難重重,而構造符合題設條件的幾何圖形,用幾何方法卻相當簡便;一題多解、一題多變,不同的解法既可以揭示出數與形的聯系,又溝通了幾類知識橫向聯系。
因此,教師要有意識地引導學生克服思維定勢,讓學生用不同的思路、方法來思考問題,這樣在學習中才能隨機應變,更具靈活性。
四、積極聯想,培養思維的創造性
數學思維的創造性,是指思維的結果相對于已有的認識成果來說,具有獨特性和新穎性,這是思維品質中最寶貴的品質。數學思維中表現為獨立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勇于創新、敢于突破常規的思考方法和解題模式,大膽提出新的見解和采用新的方法。
一般地說,數學思維的創造性并不是數學家創造發明數學的思維活動,它是可以通過有效的訓練加以培養的。學生很容易從直觀的圖形中發現一些問題、規律等,而透過表面現象引導學生充分聯想,挖掘問題的實質,更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思維品質。
如,在研究了三角形的兩邊之和與第三邊的關系后,學生自然會聯想到三角形的兩邊之差與第三邊又有怎樣的關系呢?這時,我們可以引導學生通過直觀畫圖來研究它們的關系,也可以引導學生從抽象思維方面去研究,應用不等式性質得出性質定理的推論。通過這樣的引導讓學生充分聯想,開闊了學生的思路,使學生的思維進一步向創造性方面發展。
五、敢于自我反思,培養思維的批判性
關鍵詞:依法治國;黨校教育;法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132(2016)12-0350-112
隨著我國黨校教育的深入開展,領導干部的素質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素養。黨的十明確要求領導干部要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設法治強國的目標。隨著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領導干部對法治有了更加本質的認識,要求領導干部在執政理念和方式及行為準則上更加貼近依法治國的要求。現階段,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需要運用法律武器去解決問題、深化改革、推進發展等。隨著時展,黨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訓方式和內容,應該要有所創新和突破。
一、黨校法制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信仰為前提
領導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為理念對思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國前提下的與此相關的觀念、信念、價值觀的總和,它對立法、守法、用法起著指導和調節的作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公民和領導干部,培養其法律理念是進行依法治國的基本目標;實現這個目標的前提是要形成強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從內心對法律的效力和解決問題的效果產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實地將法律當做法治國家的靈魂和支撐。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維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領導干部重要的精神動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會、長治久安的基石。
近些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一系列驕人的成果,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政治與經濟健康的發展,但是各級政府干部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時候與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還存在著差距。極少數領導干部經常無視法律的存在,堅持個人主義和特權主義,利用非法律手段參與政治和經濟事務的管理,甚至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詆毀了領導干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領導干部沒有形成法律信仰,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價值。因此,黨校法治教育作為一項重要教學內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夠促進領導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夠是領導干部通過法治思維充分發揮其執政作用。在黨校法治教育中要幫助領導干部樹立起以人為本、以法為尊的價值觀念,在追求公平正義的基礎之上能夠自覺運用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體系當做行為規范,能夠運用法律頭腦和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的前進,自覺擁護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權威,做遵守法律的領頭人。
二、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基礎
領導干部法律思維形成的標志是指能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能夠善于運用法律的手段維護國家的尊嚴、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夠將法律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標準。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只有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結合起來,才能夠不斷地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之上,深刻把握執政規律,在執政能力能夠做到高級自覺性。同時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結合的強弱直接影響黨的國家的長治久安。
在黨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維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維具有一定的規則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眾人的意志和社會認可的行為規范。規則性思維強調了普遍性要優于特殊性,同樣的法治思維要求運用法律規則來處理事務,要求眾人服從明確的行為規范和行為底線。其次,法治思維要求執行者具有權利義務思維,要求執行者要站在權利和義務的角度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最后,法治思維是一種程序性思維,要求處理事務的過程中要符合公開透明的規則和程序,以保證在程序規則上能夠最大程度的維護公平正義。
領導干部通過黨校法治教育的培訓,能夠做到在實際工作中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和進一步培養法律思維的能力。對于廣大領導干部來說通過黨校的法治教育學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擁護法律制度的權威,保證做到公平正義。另外,領導干部要以實際行動維護法律和行為規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堅決守法護法,不搞特權和專制。最后,領導干部要帶頭普法學法,努力弘揚我國的法治建設。
三、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內容
黨校法治教育要明確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結合起來作為提高領導干部法制性的平臺,黨校的法治教育在擴展其廣度的同時還有賦予法治教育的內涵,從而進行深度地法治推廣。黨校法治教育要以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為內容,一是注重黨校法治教育的總體設計,注重教學內容、方式方法的科學性和系統性,確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態化,同時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訓的形式化和過程化。二是優化黨校法治教育的內容,注重其時代性的提高,著重介紹當前的相關法治領域的發展趨勢,擴充領導干部的發散式思維。三是進行教育模式的創新,針對領導干部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層次的不同有針對性地設計課程內容,要注重導向型、參與型和滲透型課程的設計。四是強化黨校法治教育師資隊伍的建設,發揮黨校專制法學教師的作用,加大教師的政治意識和發展意識的培養,加強與高校的合作,不斷充實教師隊伍,同時可以建設專門的法律顧問團,發揮將其作為領導干部助手的作用。
總之,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加強,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得到社會重視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國黨校法治教育應該要與時俱進,通過法治教育培養領導干部的法治信仰,促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有效結合。因此,我國黨校的法治教育必須嚴抓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式、提升師資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地建設法治強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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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法律職業能力
[作者簡介]譚正航,吉首大學法學院講師,南京大學經濟法博士研究生,湖南吉首416000
[中圖分類號]G423.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9)08―0168―03
一、傳統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的錯位與重新定位
《經濟法學》是法學本科14門專業核心課程之一,它對培養法科學生的職業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當前大多數院校經濟法課程教學卻越來越脫離職業培養的要求。具體表現為:
1.經濟法教學大綱定位不明確,教學內容與法律職業要求不太符合,專業針對性不強。教學大綱是經濟法教學活動的基本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教學質量的高低。現在,大多數高校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大綱主要是關于知識點的講授,而基本上沒有關于職業能力培訓的內容。
2.經濟法教材缺乏訓練學生職業能力的內容安排。傳統的經濟法教材倚重對形式上經濟法理論的闡述,缺乏與經濟法實踐作經常性的銜接,從而陷入“填鴨式”教育的窠臼,在這種指導方針下,經濟法學課程教學可能會出現學生只接受抽象的書本知識,卻無法真正理解經濟法的制度根基,捕捉不到蘊含在經濟法律、法規背后經濟法治精髓的結果。
3.課程教學方法單一。傳統經濟法課程教學方法往往是老師講、學生聽,采取滿堂灌、一言堂、填鴨式的形式。知識的傳授往往是在講臺上完成的,學生僅略知其中的理論,缺乏司法實踐和應用能力。這種完全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的教學方式不僅無法吸引學生積極參與教學課程,更為重要的是無法訓練學生的職業技能。這種教學形式使學生注重于書本知識的記憶,不可能對學生的職業意識和職業能力有多少幫助。
4.課程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專業理論知識和經濟法律條規,忽視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所講述的主要是圍繞如何注釋現有的法律條文,以及論述這門課程的體系和基本理論,津津樂道于經濟法學知識的傳授。對經濟法學課程的改革研究大多數集中于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的探討,缺乏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理論研究和保障機制的探索。
5.課程教學手段單一,無法激起學生的興趣與欲望。傳統經濟法的教學手段是“一張嘴,一支粉筆”走天下,沒有更新的教學手段來刺激學生的聽覺和視覺,喚起學生的求知求新欲望。
6.課程教學成績考核方法側重于經濟法知識的記憶與理解,不能全面檢測學生的實踐能力,無法反映學生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傳統的經濟法考試大多采取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閉卷考試大多死記硬背,結果造成學生高分低能;忽視或輕視學生綜合技能的訓練和掌握的檢驗與考核,不利于學生實際能力的培養與提高。
可見,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重知識傳授而輕能力的培養。它不僅無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更為重要的是,不能有針對性地訓練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而提高其職業能力,從而減弱了其職業適應能力,影響人生理想的實現。可見,對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進行改革迫在眉睫。隨著大學教育規模的迅速擴大,法學教育也由精英化向大眾化轉向,許多學者提出法學教育應定位于素質教育而不是職業化教育。筆者認為,職業教育與素質教育并非根本對立,職業教育過程也就是學生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把法學教育定位于素質教育,就會相對輕視學生職業能力的重點訓練,就不太可能把法律實踐教學居于核心地位,從而影響到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就業難問題。法學教育應定位于以素質教育為終極目標、專業教育為主要目標的職業教育。經濟法教學也應主要定位于培養法律本科學生的職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職業化。職業化的法學教育要求法科學生能夠學以致用,具備必要的實務知識和實踐操作能力,能夠適應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客觀需求。實現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就必須培養大批法律職業人才,實現司法隊伍的職業化。而培養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必須改革現行的教育模式,著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職業化。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推行,推動和加快了法學教育職業化改革進程。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也應該順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趨勢,強化法律職業化培養與訓練,把實現職業能力培養與提高作為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根本方向。
二、經濟法課程法律職業能力培養教學模式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
當前我國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的目標,不僅要在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方面深化法科學生的職業素養,而且要使學生法律思維和法律操作能力方面有質的飛躍。這些目標主要有:
1.培養與提高法科學生的經濟法治意識與經濟法律信仰。法治意識是反映社會成員對法律的認識水平以及基于這種認知所形成的對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態度、信任和依賴程度。法律的功能發揮更來源于對法律的信仰。現代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公民對法律的信仰程度如何,體現著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的文明、民主、進步的程度如何。對法律產生信仰,是法治社會形成的終極標志。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有賴于全體社會成員法律信仰的培植。作為法治社會重要主體的法律專業學生,其法治意識和法律信仰的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和實現程度。經濟法是調整和規范國家干預市場的主要法律形式,是保障國家依法管理與調節市場經濟的規范體系。它是培養與提高法科學生經濟法治意識和經濟法律信仰的基本專業課程。在課程職業能力培養方面,經濟法課程教學主要使學生形成國家干預經濟權力法定、社會公共利益本位、弱勢群體利益傾斜保護、實質公平、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法律意識;使學生形成通過經濟法律來保護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權利、自主營業權利、公平分配權利、社會保障權利等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識。
2.培養與形成經濟法律思維。眾所周知,現代社會有一個法律職業群體,稱為法律共同體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法學教師、企業法律顧問等主體。這些法律人的共同點就在于他們獨特的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法官裁判案件、律師案件和法學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個思維模式,即法律思維。法官、檢察官、律師、仲裁員和法學教師在內的法律人在討論社會問題時,整個思維過程是圍繞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沒有規定以及是怎樣規定的來進行的,換言之,這個思維過程是緊扣著法律規范進行的。這就是法律
人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本質特征就在于規范性。經濟法課程對于培養與訓練法科學生經濟法律思維作用很大。經濟法律思維是法律思維在經濟法領域中的實現,與國家與市場關系的處理活動緊密相關。經濟法律思維主要包括國家干預市場法治化、市場競爭規范化、宏觀調控規范化、社會保障運行規范化等法律思維方式。
3.培養與形成操作經濟法律的能力。法律職業化訓練的核心和關鍵主要在于法律學生法律操作能力的實踐和養成。法律操作能力是法科學生勝任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教育效果的基本檢驗標準。法律操作能力主要包括案件分析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法庭與辯護表達能力、與當事人的溝通能力等,這些能力的養成既需要課堂內的訓練,也離不開課堂外實踐教學的針對性訓練。經濟法課程主要訓練經濟法律的操作能力,比如對于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案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產品質量糾紛案件、國有資產保護案件、財政支付案件、稅收征納案件、社會保障案件等的處理能力。這些經濟法律案件操作上既有一般法律案件處理方法的運用,也具有經濟法案件處理的特殊規律。比如反壟斷案件的處理,不僅要依據《反壟斷法》規范,同時還要考慮一國在某個歷史時期的經濟政策,同樣的案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結果可能截然有別。比如,美國長期以來對反壟斷堅持嚴厲的政策取向,自19世紀末《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制定到20世紀60年代,嚴厲的反壟斷立法使許多大企業,如貝爾電話電報公司、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鋁公司等,都受到反壟斷法的嚴厲制裁,甚至被勒令解散或解割;然而進入70年代以來,美國對反壟斷的立場發生了從嚴厲轉向寬容的戲劇性變化,這種變化從“格林奈爾公司案”和“通用電力公司案”可見一斑。
4.培養與形成擬定經濟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能力。法律職業者不僅僅在于操作法律,而且要求具備起草與擬定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形成與發展也是法律職業能力培養的內容之一,其要求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使學生掌握法律規范性文件的主要結構、擬定的基本程序、規范性文件條款設計的方法等技能。隨著經濟的縱深發展,國家利用經濟法規范文件管理與干預市場的行為越來越多,為使法科學生適應職業發展的新要求,對其進行針對性訓練就非常必要。經濟法課程職業能力的訓練也包括經濟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與擬制方面的技能,以適應社會經濟規范化發展的需要。
三、經濟法課程職業能力培養教學模式改革的實現路徑
把經濟法教學模式定位于職業能力培養是克服傳統教學模式弊端的有效途徑。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應該圍繞職業能力培養的基本目標,強化學生法律操作能力訓練、加強實踐教學,以增強學生畢業后的職業適應能力。具體來說,經濟法課程教學模式改革應從以下方面去進行:
1.修訂經濟法學課程教學大綱,適當縮減理論講授的時間,增加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堂教學方面,強化實踐教學內容,在經濟法大綱中規定理論講授要以培養和訓練學生的經濟法治意識與法律思維為基本取向,注意聯系實際法律問題和強化案例教學。在課程教學外,經濟法教學大綱應規定相應的職業訓練時間與環節,主要包括經濟審判庭審觀摩、專業辯論、企業調查、模擬審判等實踐環節,并對實踐教學環節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予以具體規定。
2.對現有教材創造性地加以改進。如在講授經濟法基礎理論時,可緊扣經濟法的“回應性”特性,密切聯系我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從經濟法的視角進行分析與思考,借此教給與訓練學生的經濟法思維。比如講授國家調控經濟關系的必要性、功效與方法的時候,就可以結合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環境下,各國所采取的“救市”措施來分析。結合教學內容,編寫經濟法學案例教學參考資料和經濟法歷年司法考試試題匯編及模擬考試資料,強化學生的法律職業訓練。
3.強化和組織好案例教學。案例教學通過給學生提供一種認識與解決法律問題的模擬臨戰的機會,使其法律職業的思維能力和技能得到充分的訓練,是對傳統法學教學的反思和批判的產物,也是目前公認的解決教學中理論聯系實際的最佳方式。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可以采取課堂案例討論、模擬法庭案例教學、觀摩審判案例教學、電教化案例教學和探索問題案例教學等方式。在案例教學中,教師要充分發揮“導演”角色,精心組織,引導學生發現問題,創造自由探討氣氛,發揮學生主體作用,以達到訓練學生職業能力的目的。
4.革新經濟法課程教學手段。引人多媒體技術,把對教學內容制成多媒體課件教學;利用多媒體設備,演示一些錄于焦點訪談、今日說法、新聞調查等電視節目的案例來豐富課程教學內容。經濟法的多媒體案例教學改變了填鴨式的傳統教學模式,教師現實了從“灌輸者”向學習活動導演者的角色轉換,教師通過多媒體組織和指導學習獲取法學知識,激發學生的興趣,提高教學的效率。
5.改革經濟法課程考試制度。傳統的書面答卷形式的單一考核方式,只是單純的檢查學生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很難測試學生的實際運用能力。應改革學生經濟法學習效果的評價方式,推行理論考試與實踐能力操作考試并重的考核方式,科學設計實踐操作能力考試的內容和評價標準,使其實現規范化和制度化,以激勵學生更加重視自身實踐能力的訓練。應實行筆試與口試、理論分析與實踐操作結合的考試形式。對于筆試可通過期末測試、經濟法律規范的起草、學期論文等形式進行;而口試與實踐操作能力可以通過課堂提問,案例分析、立題辯論、法律文書制作、模擬審判等形式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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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文精神;法學教育;法治法學
關注人的生命、尊嚴和權利,法學傳遞秩序、自由、公平、正義等價值理念,具有鮮明的人文特質,所以,法學屬于人文科學。人文科學以人的存在為研究對象,人文科學,不僅僅進行真理性探索,其代表的價值觀點和社會利益占據更重要的位置,其他科學如自然科學、思維科學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則更注重事實和邏輯。所以,科學教育以求真為主題,人文教育應以求善為根本。當然,這只是相對而言。“法學歸根結底是人學,是以人性為根基、自由為基礎、權利為核心、正義為統領、發展為目的,集中體現人文關懷和人文精神的學問體系。法學教育所培養的法學專業人才不能僅僅滿足于依靠法律來謀生,還必須形成法治思維,樹立牢固的法律信仰,具備深厚廣博的人文素養、尊崇人性的人文精神和維護公平正義的道德良心。”[1]以人文為科學導向,法學教育才有靈魂和生命。社會才能得到全面進步和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對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由此造成了科技能解決一切的認識誤區,由此產生“唯科學主義”,在教育領域,表現為對自然科學的培育過分倚重,專注于科學技術知識的傳授和習得,人文精神的培育被淡化。現行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方面,市場取向、功利思想日趨嚴重,法學教育被異化為一個機械地傳授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和司法技能的過程。對人文素養及人文精神的關注不夠,即使有所關注,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培養方式及塑造手段。愛因斯坦曾說過:我們切莫忘記,僅憑知識和技能并不能給人類的生活帶來幸福和尊嚴。
1人文精神之涵義
人文,首先是一種思想,一種觀念,同時,也是一種制度,一種法律。人文思想是人文制度的理論基礎,而人文制度又是人文思想的實現,是人文思想的制度化,法律化。人文精神,是一種主張以人為本,重視人的價值,尊重人的尊嚴和權利,關懷人的現實生活,追求人的自由、平等和解放的思想行為。[2]西方的人文主義或者是人文精神是從近代開始提出來的,是針對西方中世紀的以神為本提出來的,在西方的中世紀,神權超過世俗的王權,一切都要以神的意志為根本。凡是不符合上帝的思想的文化都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甚至于被處死。所以西方在向近代社會邁進的時候,在思想文化上面也進行了一次革命。人文主義,是文藝復興時期形成的思想體系、也是這一時期進步文學的中心思想。它主張一切以人為本,反對神的權威,把人從中世紀的神學枷鎖下解放出來。宣揚個性解放,追求現實人生幸福:追求自由平等,反對等級觀念:崇尚理性,反對蒙昧。人文精神的核心是什么?簡單地說就是以人為本,強調對人的尊重。以人為本就是對神本位和君(王)本位的反對,是對現實生活幸福而非來世幸福的追求,也是對專制統治說不。對人的尊重即尊重個人,就是尊重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是一個人生存、體面地生活、追求幸福的基礎。首先,作為個人,要尊人尊己。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每一個人只有尊重自己,才能尊重他人,也只有尊重他人,才能尊重自己。正如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愛惜自己的生命,同情他人的生命”,“保護自己,不損害他人”就形成了社會的力量,社會的道德基礎。在中國的哲學家里,最強調同情心的是孟子,用他的話說叫惻隱之心。以人為本,它是道德的源泉。誠實守信的基礎是自我尊重,人之所以信任他人的前提和基礎就是相信他人亦是自我尊重,可見誠實守信是以雙方共有的對于人的尊重之意識為基礎的。正因為尊重個人,所以,任何人都應理直氣壯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有權阻止任何他人的侵犯;同樣,任何他人也有其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所以,要尊重他人,決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其次,尊重個人指的是有權力的政府及其機構,要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強者尊重弱者,這是人文思想的基點,由此,人文精神開創了依法治理社會的新理念。總之,人文精神尊重人,不止于生命的存在,更在于人之精神。精神生活是人之為人的價值所在。精神生活可相對區分為智力生活和心靈生活,前者面向世界,探尋世界的奧秘,體現了人的理性,后者面向人生,探尋人生的意義,體現了人的超越性。人文精神表現為三個尊重,就是尊重生命的價值,尊重頭腦的價值,尊重靈魂的價值[3]
2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
法治精神就是民主社會中普遍尊崇的法律(良法)至上、保障人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會和諧等價值追求的綜合,其內涵豐富。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法治以民主自由為基礎,需要民眾內心自覺地尊重法律、維護法治。民眾不能處在旁觀者的地位,并因此對法治表現出“被動”和“冷漠”,民眾應有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將法律轉化為內心的自覺,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精神源于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人文精神以人為本,就是以人的權利為本,強調尊重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任何人自己都有個人自己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每個個人都應理直氣壯的保護自己的個人利益,不容他人侵犯;同樣,他人和自己一樣也有自己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等權利和合法利益,所以,任何時候,決不違法損害他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如何判斷是否損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最好的方法那就是制定規則。制定以保護人為宗旨的規則和制度。這就是現代法制的基本觀念,規則和制度以保護人為宗旨。作為個人,違背規則和制度也就是損害了他人,需要付出代價,受到懲罰。作為個人,遵守規則和制度就是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于是,規則意識,制度意識就成為國民的基本素養。[4]每個人都應養成規則意識,養成法律至上和守法的意識。作為有權的政府及其各機關,其職責就是尊重和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權利和利益。政府作為有權的機構如何做到不強制、不侵害無權的個人的權利和利益?政府應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則,政府應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政府非依法律不得強制或剝奪任何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等權利和利益。強者尊重弱者,這就是人文思想的基點。人文精神開創了依法治理社會的新理念:治理社會應該依靠規則,依靠制度,依靠法制而不是依靠口號和清官。法制是一種相互制約的制度,是一種人民能真正制約政府的制度。只有法律(良法)至上、保障人權、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社會和諧,才能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保障人權。所以,人文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源泉,兩者一脈相承。
3我國法學教育應以培育人文精神為先導
我國自清末引入西方法學教育百余年以來,至今還沒完全走出法律文化轉型的陣痛期。因為移植了西方法律文化,如何實現與本土化法律文化的融合,成為社會真正認可和接受的法律文化,可說是作為繼受法國家普遍存在的挑戰。西方法律文化的法治理念、始終無法在我國本土茁壯成長,這種現象,自然源于本土傳統法律文化的強烈影響,深植于民眾心中的儒家文化自然成為影響法律文化的首要因素。儒家思想強調倫理、秩序與責任本位,注重個人對社會應承擔的義務,等級觀念明顯,與自由或正義等法治觀念相差甚遠。[5]作為繼受法國家的中國,法律文化和法治傳統不如西方深厚。現代法治建設仍會受到傳統法律文化的牽引,結果依舊無法形塑現代公民應有的法治精神。制度的移植不能缺乏本土法律文化的支撐,而我們傳統禮治文化的大量殘存阻撓著現代法律文化在我國的生根。我們國家傳統上是個“倫理型社會”,法治文化比較淡薄,德治文化比較濃厚,長期以來重人情重人際關系,信人信權不信法,所以,在法學教育中要補上我們的短板,首先要培育法律人的人文精神,培育法治精神,培育濃厚的法治文化。所以,重視法學教育,形塑法治國家內涵的法律文化,培養具備社會形態的公民意識,培育法律至上與基本權利保障的精神,法學教育扮演著更為積極的角色。法學教育應主動應對新時期的現代法律文化的挑戰,在教學理念、方法和目標、教學內容等方面作出相應的調整。法學教育既要著力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素養,培育學生的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和司法技能。更要注重提高他們的人文素養和品德修養。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計劃是要以嚴格之方法,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創造精神,善于適應時代需要之法律人才[6]。
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現代法律文化發生變遷,法治國家建設和公民法律意識增強,各方面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學教育不只以培養法官和律師為目的。法學教育的目標是建構一個健全運作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他們的職責是傳遞秩序和自由、維護正義、主持公道。因此,法學教育除傳授法律知識,法學理論,寬厚基礎知識,培養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和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以及法律問題的研究能力外,還應特別注意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素質的培養。法學教育是實現依法治國理想的前提,法學教育尤其是大學法學專業的法學教育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建立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尊重人的生命。自由、尊嚴、財產等等權利和利益。最終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總之,在今后的法學教育中,應倡導以人文精神的培養為先導,并提倡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相融合,唯此,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法律人才。法學教育只有以人文精神為先導,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才有靈魂和生命,依法治國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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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國平.人文精神的哲學思考[M].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2004:65.
[5]陳軍.從法律文化視角審視法學教育模式的定位[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1):75.
論文摘要: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教育的基礎,也是司法考試的源泉。法學本科教育本身存在的缺陷和司法考試制度帶來的影響為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帶來了契機。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既要堅持自身的學科要求和發展規律,又要充分考慮司法考試帶來的積極影響,加快自身的完善,以努力實現法學本科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的良性互動。利用與司法考試的適應性,加強法學本科教育中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是法學本科教學改革的必然路徑。
論文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改革;司法考試
一、法學本科教育性質辨析:通識教育抑或職業教育
(一)通識教育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基礎
法學本科教育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設進程的重要標準,擔負著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依法治國方略的雙重歷史使命。法學本科教育性質是我國法學教育長期爭論的問題。準確定位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對于優化教學體系、確立學科目標有著重要的意義。
關于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的定位,學術界有不同的觀點,其中爭議的焦點是:法學本科教育究竟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辨清這個問題,需要從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著手。法律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無論是法律通才還是特定法律職業人才都應是法律專業人才。所謂法律專業人才,就要具有基本的法律精神、深厚的法律知識和靈活的法律能力,都應該具有人文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基礎層次教育,著眼于學生法學理論體系的構建和法律知識的全面掌握,為中國基礎法律市場提供充分的“法律職業人”和為這門人文社會科學本身以充分的研究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屬于學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了法學本科階段,要注意學術能力的培養和人文理性的養成。法學院的目標應該是使畢業生“能夠在無須課堂教授的情況下,也能依靠自身的通過法學教育培養起來的素質和基本知識,迅速理解和運用新法律”。而這一切只能由通識教育來完成。只有注重法學本科教育的通識性,才能在教學環節中真正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才能為后繼的本科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培訓提供優質的生源。
(二)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是法學本科教育發展的方向
強調法學本科教育的通識性質,并不是說其不應含有職業教育的內容,恰恰相反,法律本身的社會性和實踐性,要求高等法學教育應該重視社會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之后,尤其是允許在校本科生參加司法考試以后,本科法學教育就不僅僅限于對法學理論人才的培養,還要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本科法學教育負擔著培養法學研究型人員以及為司法機關(包括公、檢、法、司)培養人才的雙重任務。另外,鑒于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國家機構對法學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即使在民營單位和企業,也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如果把法學教育局限在掌握理論知識之內,顯然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
另外,我國尚未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準入前在“司法研修所”學習的職業教育制度,本科法學教育也在實際承擔著法律職業訓練的一部分職能。“法律同時是科學和技能,是一種哲學也是一種職業”。法學教育不應該只重視知識的傳遞和學術的研究,而忽略職業的思維訓練和能力培養。
既然通過司法考試是進入法律職業最重要的常規性渠道,法學教育就應當考慮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上注重同法律職業相結合。在法學教育中開展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職業訓練等活動,不僅不與通識教育相矛盾,而且是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司法考試體現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這些特定法律職業的要求,法學教育在保留其通識性的基礎上,應當增加職業教育的成份,以消除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脫節的弊端。因此,法學本科教育的定位應當以通識教育為基礎,并且與職業教育相結合。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不能把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簡單地定位成職業教育或通識教育。法學本科教育應以通識教育為基礎,并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這是因為,法學教育的性質是多維而非單一的。一方面,法學教育應當注重法律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傳授,使學生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素質;另一方面,法學教育不能只限定于法學知識的講授,而應當向學生提供經濟學、社會學、歷史學、語言學等人文社會科學乃至自然科學的知識講解和學術訓練,使學生養成“多知識角度的觀點”,并進而培養學生的批判精神和公正氣質。
二、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互相支持下的良性互動
(一)本科法學教育是司法考試與法律職業的基礎與前提
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產生于高等教育規模化和行業準入正軌化的歷史背景之下,而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本身就是高等法學教育規模化的一個產物。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連接點在于本科教育。本科教育是司法考試的起點,為司法考試提供了一個基本的規格。例如,我國本科法學教育由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依據教育部和司法部的要求,確定了14門核心課程。這些核心課程是我國大學培養法律專業人才的基本課程,所涵蓋的內容與司法考試的內容基本一致。這種課程體系對法學教育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對提高法學院學生的素質起到了引導作用,司法考試也正是以大學法學教育為基礎,它的主要考試范圍突出了大學本科的核心課程。
另一方面,大學法學教育以講授法律原理,培養法律精神為主,承擔著培養法律職業的人文素質、法律專業知識的任務。大學法學教育在法律職業的選任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共同的法律教育為構筑法律共同體提供了知識平臺,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法律職業者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法治水平。大學法學教育的成熟和完善,能夠培養出更多的“法治秩序構建所依賴的法律人”,這是法律職業的正規化的要求,也是司法考試選拔人才的主要目的。
(二)司法考試是法學本科教育的檢驗器
統一司法考試雖然只是一種資格考試,不能代替法學本科教育的評價機制,但是卻可以用來檢驗法學教育的產品是否可以順利地走向法律職業市場,從而影響著法學教育一定程度上的未來走向,并且在實踐中必然要經歷與法學教育之間的互動,最終形成一種構建良好的制度關系。這種互動關系的建立不僅僅屬于內向緯度的,而且還會必然要求向外輻射到與之相配套的法律職業遴選體制。所以,雖然司法考試只是法律職業遴選體制的一個環節,但在當前中國語境中,它已然成為了實質的首要環節。
同時,由于司法考試具有強烈的職業性目的,法學本科教育雖然不能以其作為教學指揮棒,但司法考試通過學生的個體選擇會對法學教育施加影響。例如有志于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的法學專業學生必然會參加司法考試;沒有從事司法實務工作意愿的學生,通常也會把參加司法考試當作一次自我檢驗的機會,把通過司法考試作為一種能力的證明。司法考試的考查內容會通過這種間接方式微妙地影響到法學教育的實施。
而且,司法考試在題型和內容的設計上,逐漸側重對理論的分析運用,重點考察學生的基本分析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有助于法學教育培養目標的確立,有助于法律教育結構模式的選擇,有助于完善法學教育的管理模式。
三、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思路: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
(一)重新定位教學目標
傳統法學教學忽視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職業性,從法律實務部門對法學院校畢業學生的反映來看,普遍認為正規法學院校畢業的法律專業學生法學理論有余,法律實踐能力不足。司法考試制度建立之后,法學本科教育必須密切關注法律職業,并作出積極的回應,革除種種弊端,這是法學本科教育獲得活力和競爭力的契機。
在人才培養目標上,法學本科教育應堅持以通識教育為主,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模式。“培養基礎扎實、專業面寬、心理素質過硬和適應能力強的,能夠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實際工作和具有法學研究的初步能力的通用型法律人才。”人才素質方面,在傳授法律基本理論知識的同時,還應當注重培養法律人的倫理價值、人文情懷、社會責任感和傳播法律的精神。質言之,法學專業學生不但要具有堅定的職業信仰和縝密的思維方式,還要具有高超的處理實務問題的職業能力。
(二)改良教學方法
從具體教學方法上來看,適應司法考試重視司法實踐的遴選方式,法學本科教育應當對傳統的重理論輕實踐的教學方式進行改革,將法律思維和實踐技能訓練滲透到教學的各個環節。這樣既可以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也可以使學生更加符合司法考試對學生的考核標準。
目前在法學本科教育實踐教學課程主要有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法律診所等形式,很多法學院開設這些實踐課程時由于經驗不足,課程流于形式化和劇場化,并不能達到這些課程要求的效果。所以,我們要強化“實踐教學育人”的理念。實踐課程的核心是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真實或高度仿真的案例,有目的、有選擇地把司法實踐中的客觀實際提供給學生,讓學生學會思考、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從而培養學生法學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和提高學生的法學素質。
另外,還要使實踐教學多樣化。結合不同課程、不同教學內容的自身特點,根據教學目的分別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這樣既滿足了學生強烈的好奇心,又有效地激發學生的求知欲望,可以幫助學生牢固掌握各種部門法知識。
(三)改革教學考評方式
評價體系關系到法學教學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障問題,關系到教學秩序的穩定和教學質量的提高問題。[5]傳統的法學教學考評方式通常是筆試。在筆試方面,客觀題考查學生對法條和基本理論知識的記憶能力、對案例的分析判斷能力。主觀題則考查學生對理論和制度的理解能力、邏輯歸納推理能力、語言組織和表達能力。雖然兩類試題的結合,能夠測試學生的多方面能力,但傳統考評方式缺乏對學生口語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的考量。而在司法實踐中,說服當事人,表達委托人觀點,法庭辯論,說服法官都需要犀利而準確的言辭表達,傳統考評方式受到挑戰。
因此,除傳統的考評方式外,應考慮增加口試考核方式。教師可以根據課程內容和特點,設計具有代表性的題目,根據學生答題的表現進行評價。這種方式除有助于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外,還有助于學生鍛煉抽象思維能力、環境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從教學評價實踐來看,法學教育的考評方式改革和司法考試由一次筆試到筆試口試兩次考核的趨勢不謀而合。
(四)加強法科學生素質教育
法學素質教育是指法律職業素養的教育與養成,其目的是解決如何做一個合格的法律人。在中國語境下,素質教育有其特定的意義,是德才兼備的同義語。法學知識和技能的獲取是才的培養,品質修養和職業道德的養成則是德之體現,“德才兼備”方可稱得上真正的法學人才。因此,司法考試在對法律從業人員遴選之時,將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納入考核范圍,是一種強性地灌輸素質教育的方法,也是一種人文與技術相結合的教育理念。對此,法學教育不但應對司法考試積極回應,更應本著對社會負責的態度,擔負起對高等法學人才素質教育培養的責任。在法律服務遠不發達,法律人公信力普遍不高的中國當下,這種責任更顯得意義重大而深遠。它直接決定了我國將來法律服務社會的價值走向,可以為法治社會的建立創造必要的條件。
關鍵詞 法律素質 大學生 法治
作者簡介:寇曉燕,成都大學政治學院,副教授。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成為國家治理的基本原則與方略。黨的十報告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吹響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作為國家和社會未來發展的支柱力量,青年學子的法律素質高低無疑直接關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然而近年來,劉海洋傷熊事件、馬加爵案、藥家鑫案、復旦研究生投毒案等大學生違法犯罪、命案要案頻頻發生,這些典型個案不但折射出大學生群體存在的亟需關注的心理問題,同時也凸顯了高校教育如何切實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增強其對法律的敬畏精神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一、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必然要求
法律素質是指通過經常研習和日常生活獲得的法律知識,經過深入思考、判斷和分析后內化形成的法律意識和由此確立的源于內心的對法律的信仰服從以及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它對一個人處理問題的思維習慣與行為方式等發揮著重要作用。法律素質是一個內涵極其豐富的綜合性概念,普遍認為,它是由法律認知、法律意識與法律能力三個維度所構成。首先,法律素質養成是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為前設的。只有儲備了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 理解法律的內在精神,深刻領會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髓,才能為培育正確的法律觀念意識和提升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奠定基礎。其次,法律素質培養的核心是法律意識的確立,法律意識包括法治觀念、權利意識、程序意識等,是主體對法治理念、制度的心理反映,體現了主體對于社會法律現象的精神態度,其標志是在對法的科學認識和由此形成的良好的法律思維基礎上對法律真誠信仰的確立。第三,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質培養的關鍵,是法律知識與法律意識在實踐中的外化。具有良好的法律能力要求具有遵紀守法和良好的依法辦事的能力,具備積極維護法律在社會生活中至上的效力與最高權威地位,敢于同一切違法犯罪現象作斗爭的勇氣與能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時代,法治中國的藍圖越來越清晰,有了完善的頂層設計的指導,還必須有具體的實踐落實,只有法治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自覺意識,才能讓法治國的理想照進現實。正如澳大利亞學者沃克所說:“歸根結底,法治力量和他的健康發展并不依賴于專業法律人員,而是依賴于廣大群眾對法律的態度。只有當普通人也認真守法時,法治才是根深蒂固的。沒有普通群眾遵守法律的態度,就沒有法治。” 法律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內化為民眾的主體意識與潛在素養,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一個充滿了法律精神的社會,才有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法治秩序。先生曾說:“欲知明日之社會,先看今日之校園。” 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能否達成,大學生作為其推進主體本身的法律素養的提升是一個前提和重要因素。高校無疑承載著大學生法律精神養成的重要使命。大學生作為未來推動國家發展的中流砥柱,如何卓有成效地培育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促使其將法律素養內化為自身的文化心理結構和人格類型中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使這一受過高等教育對于未來社會發展進步具有舉足輕重影響的群體成為國家法治理想實現的中堅力量,為社會主義法治目標的實現提供堅實的基礎保證,就顯得特別重要。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須充分認識到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大環境下,大學生群體法律素質的提升及其這個群體在多元化時代展示的法律態度對社會各個領域和方面產生的深遠影響力,站在促進國民整體法律素質提升,加速實現依法治國的理想,推進社會全面進步的視野和高度,而不是僅僅囿于大學生這個特定群體本身,來深刻認識進一步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二、大學生法律素質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法律素質蘊含的三個維度來考察,當前大學生群體的法律素質與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想的要求之間仍存在較大的需要提升的空間,具體表現為:
對法律的認識是零散的、碎片化的,法律思維有待強化。在全民普法的法治語境下成長起來的大學生們在長期的學習與生活實踐中累積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是由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獲取并沒有經過系統化的訓練,很多大學生對法律的認知呈現出碎片化的狀態,尤其是對于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構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精義缺乏整體的系統把握和深刻的認識。總體而言,很多大學生對法律的理解仍停留于比較模糊的、感性的階段,還未達到作為未來社會精英群體應有的深度和高度。由于缺乏對法律的科學認知,因而無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維,在遇到一些情、理、德、法糅雜的復雜情境時往往會習慣以倫理、人情思維來作出評價,容易被感情或情緒所左右,無法作出理性客觀的判斷與分析。
對法律源自內心的真誠信仰尚未真正確立。古人云:“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若要建設一個法治社會,必須建立法律的至上權威,使法律真正成為人們的信仰。正如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所說,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為僵死的教條,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其實,實現法治理想最大的障礙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備,而在于社會群體對法律的冷漠態度。雖然法治在中國已成為一種主流話語,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作為后發型法制現代化國家,我國法治建設所遭遇的實踐困境首先表現為法律信仰的危機。由于受到社會上司法腐敗等亞文化現象和“人情大于法律”、“權大于法”以及“以權代法”等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部分大學生對法律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產生了質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負面價值觀念的沖擊甚至導致一些大學生為實現個人目的,無視法律的權威,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些現象的出現反映了部分大學生缺乏堅定的法律信仰,未能在內心深處形成對法律存在的高度認同感和敬畏感,因而難以做到用法律的準則和法律精神自覺抵制各種與法不容的歪風邪氣,維護法律的至上權威。 參與法律生活的意識和能力有待提高,存在知行脫節現象。德國著名的法學家魯道夫?耶林指出: “為權利而斗爭是一種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法律本身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其指向的是現實中爭議問題的解決。很多大學生雖然通過學習儲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法律意識的層次性還不高,遇到問題時還不習慣于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和尋求解決方法,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律本質上意味著一種權利賦予與保護,缺乏主動運用法律維權的意識,并且將理論知識靈活地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能力不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許多學生并不善于和勇于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盡管在日常生活的消費、兼職、就業過程中經常遭遇侵權,但不少學生會選擇忍氣吞聲、放棄權利。可見,他們對待法律的態度往往呈現出矛盾性的特征,一方面對理想的法治社會極其向往,對法律的學習也極具熱情,但同時在實踐中參與法律生活的積極性不高,反映出其現實行為與對法治理想的追求之間的聯系尚未完全建立。
三、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具體路徑―――基于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思考
就高校目前課程體系的設置而言,面向全體開設的公共基礎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它在拓展學生的法律知識面、培育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方面發揮著重要功能。所以,高校教育者必須依托這門課程并在教學實踐中努力探索增強課程教育實效的具體路徑以達到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目的。
(一)明確教學目標
布萊克斯通認為,每個人都應當學習法律,但不是學習法律的技術細節,而是理解法治的精神。沒有精神上的法治自覺,就沒有法治社會的形成。法治表現為制度卻形成于精神,法治社會的建立絕不僅限于物質層面的制度建設,最為關鍵的是支撐整個法治大廈的精神層面的意識與觀念的確立。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中國民主法制進程的推進,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標定位已從最初的向大學生普及基本法律常識發展到以如何提升大學生法律素質為目標的階段。這意味著當下大學生法律素質教育的重點是建立法律思維方式,培養法律意識與法律信仰等內在法律精神。教學實踐表明,試圖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程的教學在有限的課時內使非法學的不同專業的大學生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識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法律素質的訓練應以幫助學生認識隱藏在法律條文背后的思想,學習使用周延的態度來觀察法律問題。2013年最新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關于法律基礎部分的修改正是在傳遞著這樣的理念,具體的部門法律和法條幾乎很少涉及,更加注重法理和法律精神的傳達以及法律思維的培育。教材的這一變化也要求教師在具體的教學操作過程中必須明確教學目標,正確處理和把握法律知識傳授與法律素質培養的關系。法律素質培育無疑是以法律知識的傳授為基礎,但是,法律知識的儲備量并不必然與法律素質的高低存在正相關關系。“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只能說明其對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對法律條文的熟悉情況。對法律意識的培育是一項綜合工程,并非僅僅以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來衡量。” 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須認識到法律“不僅包含著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還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覺和獻身,以及他的信仰” ,不能在教學中單純追求學生對具體法律條文掌握的數量而忽視法治理念、法律思維以及法律信仰與情感等精神性法律觀念的培育, 應更注重實現大學生內在法律意識、精神的整體提升。
(二)精心選擇和安排教學內容
教學內容的選擇和安排,制約著大學生的情感體驗,自然也會影響教育目標的達成。如前所述,當前高校法制教育應當突出的是法治精神的傳達,所以,在教學實踐中,教師必須深入鉆研法律基礎課的教學內容,并能融會貫通提煉出其中的主要法律精神來對學生進行滲透教育。一個國家浩繁眾多的法律之所以能構成一個內部協調的有機體系,就在于這些法律條文遵循或體現著共同的法律理念和精神,如民主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義、權利義務對等等。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注意挖掘法條背后的法理,梳理教學內容各部分所包含的法治觀念,將其從各個具體法律部門中挖掘出來,使“法治”精神成為貫穿整個課程講授的一根主線,并將其融入到相應的具體知識傳授中去,潛移默化地滲入到學生的觀念中,使法律基礎課的教學真正實現提升大學生內在法律精神的目的。
在安排教學內容時教師需要對當下日新月異的現實教育環境有準確的把握,因此,教學內容要結合新媒體時代教育環境的改變,尤其是虛擬環境等因素的入侵,引導學生識別網絡虛擬空間下的法律風險,正確認識新出現的法律現象,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形成自控、自律的法律行為習慣。同時,要注意把握學生的心理,認識到“人的需要在人的心理―行為過程中處于起點位置。尤其是在人們接受外部信息時,需要決定著‘灌輸’是否有效。” 所以,在內容的講授與安排上,應密切結合大學生的社會生活和日常實際需求,結合大學生在消費、戀愛婚姻、兼職、擇業中可能遇到的諸多現實問題以及因材施教,針對不同的專業擇取相應的具體法律規范予以重點講解,這更容易激發他們主動學習的意愿并易于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
(三)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與手段
關鍵詞:法學教學;學科建設;教學主體;教學改革;教學文化
中國法學教育恢復三十余年,得到了長足的發展,法學院系已達到六百余個,開展各種形式法學教育的單位總計有九百多個。 法學教學規模大了,法學學生的就業門檻也高了,但是法學學生的就業困境也嚴重了。作為地方性高校法學院如何做好法學教育,如何立于發展之途,不斷向上攀升,是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現就結合提出的問題,進行如下幾點思考。
一、加強法學學科建設,打造法學教學自身特色
一個法學院要被社會承認,必須擁有自身在專業學科領域的某些強項,才能走出去服務社會,形成專業教學的特色內容,顯示自身的真正實力所在。
加強學科建設,是法學院重要的工作內容。引進學科帶頭人,不啻是最好最有效的方式;可是引不進或者沒有條件引進學科帶頭人,就要進行自我挖掘現有的師資潛力,針對性地論證法學院自身應該或者可能具有的潛力,有目的地培育學科強項,逐步產生學科帶頭人和學科團隊;要形成可持續的公平的激勵措施,構建嚴謹的學術氣氛和良好的合作精神,建立內外交流、理論聯系實踐的渠道,在互利雙贏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和發揮可以利用的社會資源。法學院必須站得高看得遠,身先士卒,科學及時地抓住學科發展的機會,充分發揮已有師資的能量,尋找外在可利用的資源,有目標地促進學院的學科建設一步一步向前向上邁進,最終形成有自身特色有影響的專業學科特色和教學特色。
二、準確法學人才培養定位,著力實施科學的法學教學,輸送有潛力、社會適應性強的畢業生
法學人才培養定位是基本決定法學教學及其人才培養內涵的重要因素。但是,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何在眾多因素影響的情況下,分析、擬定、選擇、論證法學人才培養方案,確定培養人才的定位,我想應該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一)明確法學人才應是應用型職業化人才,實施綜合性全面動態的法學教學
法學教育培養的法學人才應具有應用型,并且要走向職業化。“法學教育職業化的目的,在于培育一個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職業倫理、專業知識、實踐技能的法律職業共同體,以發揮其特有的功能。” 因此,我們制定法學人才培養方案,必須從法學本科教育的實際出發,既要重視相應的基礎理論知識教學,也要注重實體法學與程序法學的應用性教學;既要注重專業基礎知識的把握和積累,又要重視能力、技能的教學及知識面的擴展;既要重視理論教學的精煉化、體系化,又要注重必要的實踐訓練課程和一定的社會實踐,關注理論與實踐、社會的對接,關注理論修養對實踐的作用;既要體現一般法學教學應該設立的課程,又要根據學院學科強項和社會需求設置可供學生選擇的專業方向性課程。
(二)注重形成多元化多樣性教學,強調法學人才知識、能力、素質的良好構建
作為地方性高校法學教育要率先加強教學理念的改觀,關注課程設置的基礎性、課程方向的多元化、課程教學的多樣性,改革課程傳授與學習的途徑,推進師生教學互動、教學相長;通過課程教學及其他教學環節,激發學生的潛能與學習積極性,構建學生良好的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使之協調全面發展,提升學生整體的綜合實力,使培養的法學學生具有比較全面和綜合的素質,形成一定的綜合能力。但是,法學問題的研究和解決需要社會知識或者其他專業知識進行陪襯,法律職業越來越向專業化精細化發展,而四年大學法學學習的知識容量還是有限的,因此,可能的話,根據社會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法學人才培養的層次,有必要建議學校延長法學人才培養時間,實行六年制教學,鼓勵學生在學習法學專業基礎上再修一個方向性的其他專業,為法律應用的專業職業化提供法學與應用專業的基礎。
(三)樹立高校法學教學“雙主體”觀念,發揮“雙主體”相互促進作用
高校教師是高校教學的主導者,除傳道、授業、解惑之外,還進行一定科學研究,推進知識服務社會,創新知識發展。教師既是高校教學的承擔著,也是高校發展的生力軍。因此,法學院的教師是法學教學的關系一方,是法學教學重要的主體。法學學生是高校教學的接受者、學習者,他們旨在通過大學學習獲得某種專業或學科知識,獲得學習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獲得思維、分析、批判、創新的能力,獲得人生的升華,為服務社會、提升發展奠定優良的知識、能力、素養基礎。因此,法學院學生是法學教學的關系另一方,也是法學教學重要的主體。“以生為本、以師立校”,比較充分地說明法學教師與法學學生缺一不可、互為聯系的狀態。教師關注學生,堅持以生為本,一切教學活動必須以學生的成人成才為宗旨,全過程全方位地為學生全面發展服務。學生尊師重學,積極投入課程學習和課外學習,注重各門課程的學習環節和學習活動,主動與教師的教學活動相對接,關注社會實踐活動,提升學習能力、科研能力和實踐能力,著力將自己培養成對社會有用高素質的法學人才。法學教學要緊緊圍繞教師和學生的“雙主體”做文章,要促使教師與學生“雙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合作,推動教學相長,共同提高,最后達到提升法學教學質量的目標。
三、實踐教學改革,扎實教學建設,確保教學質量不斷提升
高校要積極有效地進行教學改革,扎實開展教學建設,使高校教學逐步適應新形勢下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法學教學同樣需要改革,把握好現代法學教學的質量,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法學專門人才。
法學教學改革,第一,理念要先行,我們要在觀念上樹立人本思想,探索有利于提升法學學生綜合素質為核心的法學教學,改變以往人才以知識傳授為主的法學教學模式,重在培養學生獲取知識的能力,啟發學生探索真理的欲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二,改革法學課程教學內容,法學課程教學內容強調知識點的整合與聯系,精講重要知識點,引導學生自主學習課程其他知識點并通過適當途徑進行考查。第三、改革高校法學教學方式,開展以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相結合的教學模式,強調以探索和研究為基礎的教學,推進啟發式教學、探究式教學、研究性教學等新的教學方法。第四,改革和加強法學實踐教學,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而實踐教學環節作為高校法學專業教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創建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和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構與理論教學相銜接的多樣化的實踐訓練課程體系,同時創設相關素質拓展項目,有系統地培養學生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第五,改革法學課程教學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改進教師課堂教學效果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強調教師對學生思維方式的啟迪、專業學習的引導和課程教學的針對性。改革課程考試方式和學生評價制度,建立多樣化的學生評價體系。加強課外自學指導和專題討論學習,推行實踐訓練,構建平時考核與最終考試相結合相均衡的多元化評價方法。第六,為了提升與確保法學教學質量,必須進行有組織有目的地教學建設,并且這種建設最好是可持續的,而非形式意義上的。
四、規范教學考核,促進教學相長,營造法學教學文化
高校法學教學需要優秀的教學文化,法學教學在此基礎上還應有自己特色的教學文化,并且通過法學教學特有的教學文化,影響學生法律人格的形成,激發法學學習的興趣,促進法學教學的教學相長。
營造法學教學文化,首先,要倡導誠信與責任的風氣。誠信與責任是法學教師應具有的師德師風,也是法學學生應養成的人格素質。法學教師從事法學教學,應該屬于法律人之列,法學學生是社會法律人的預備力量。作為法律人,誠信是最重要的職業要求之一。因為,只有每一個法律人做到自身的誠信,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才能實現法律人所追求的理想與目標。責任是法律人應具有的秉性,切實履行責任,盡職盡責對待和做好自己的工作,勇于承擔工作中的責任,是法律和道德對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人應該首先要求的。責任是法學人才培養中蘊涵的重要內容。其次,要樹立追求公平正義的精神。公平正義是法律的基本價值,法律之治就是追求公平正義,尊重客觀事實。法學教學通過各門課程的教學和學習,培植公平正義的基本法治觀念,探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途徑,提高維護社會主體地位公平與利益平衡的實踐能力。法學人才具有了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養成了正直之心,才能在今后從事工作過程中努力去實踐崇高的法治目標。再次,要培植民主意識。民主是法治的基礎,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沒有民主很難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說,沒有民主就不會有共和國。法學教學要宣傳民主,教師教學過程中注重實踐民主,讓學生知道民主的價值,培養法學學生民主意識和為民主法治斗爭的精神,探尋實現國家民主的道路。還有,要形成嚴謹科學的態度。教師的課程教學與科研,學生關于課程知識與其他各種知識的學習、知識的運用、事實的認定、真理的探索,均需要嚴謹的態度和科學的素養。最后,要營造寬松的教學環境,展現法學教學的主體意識、獨立意志、批判與協作精神。法學教學要體現法律精神,尊重教學主體,鼓勵獨立思考、刻苦鉆研、敢于批判、注重協作的精神,營造一個生動活潑、嚴肅認真、開放有序、和諧有為的法學教學氛圍。
關鍵詞:法學本科生;法學教育;法律思維能力;模式建構
一、國內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分析
第一,法學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及其原因。筆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項調研。調查的對象是,在隨機挑選的幾所法學院校中隨機選出數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剛畢業不久的本科生。調查的內容是,讓這些學生(老生)思考筆者現場提供的關于法律方面問題的生活案例。調查結果顯示,大概有70%的學生只是生搬硬套現有的法律條文;大概有10%的學生以這問題太難或是課堂上沒學過為由拒絕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從不同角度(主要是結合理論和實踐),采用邏輯思辨的方式為案例提供解決方案。這份調研報告所顯示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學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整體現狀,即欠缺應有的法律思維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問題。即不正確地求學法學知識,所謂的方法論錯誤。他們常以“死記硬背”的方式學習,純屬機械性記憶、理解和運用。法學實踐就是到律師事務所或是相關司法部門打小雜。其二,教師教學的問題。暫且拋開學生培養法律思維的自覺性和自主性,剛開始求學的學生難不了對法學求學方法論的認識存在誤差,這就需要教師在教學中逐漸引導。但是,在實際教學實踐中,教師常常忽略對他們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其三,法學教育的問題。無論是本科生自身的問題,還是教師教學的問題,在當前中國高校法學教育模式下,應該主要歸根于法學教育問題。首先,當前的法學教育過于重視行政式教學,其次,當前的法學教育以“工匠式教育”為主要模式,即以職業培訓教育為模式。把學生類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讓這些“工匠”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技術”。第二,培養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學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務應放在對法科學生如何運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時期,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應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號文件中也反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即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相對只是死板地輸入,無法很好地法律思維,形成自身的法學理論和實踐體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大學之法學教育的首要任務,并不是只為了養成律師或法官,而是要培養法律人能夠認識、理解‘法’在社會應有之機能為何,使其在面對具體問題時,有予以分析、判斷之能力,這就是培養法律專家所共通的素養——法律思維能力。”與此同時,它是檢驗法學教育質量好壞的重要標準之一,對法學院校的教育來說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認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維能力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法學本科生需同時具備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具備了體系化、網絡化的靈活的法律知識框架,同時能不斷挖掘出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來擴大框架;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指學生能自信地將理論化的法律思維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具備邏輯分析能力,能靈活地分析問題,并提供明確的解決方案。二者是并重的關系,法學教育應該著重從這兩方面入手,并建構一定的培養模式,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
二、國內外法學院校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的比較
翻看了相關文獻和參考文書,國內外一些法學院校有著值得思忖以及學習和借鑒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筆者重點總結并比較分析了如下幾種模式。通過下文的比較分析,會發現它們的目標都是:意圖改變傳統的教學和求學模式,追求多樣的靈活的培養模式來培養和提高學生的理論性法律思維能力和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第一,讀書會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學在課堂之外設立了“終南山法學小組讀書會”,它是一種在院校領導、青年教師指導和廣泛邀請校外知名學者參加下,由學生和教師自發組成的以研討法學原著為主要內容,采用主題報告、評論或者自由討論的方式,讓學生自由發揮,進行思維碰撞和融合,以此培養學生分析法律問題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終南山法學小組的讀書會模式是有值得借鑒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課余的時間,在課時之外實現教師和學生間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學者和教師的指導下,學生進行頭腦風暴、發散理論性思維、通過邏輯突破涵攝限制。當然,讀書會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論性思維培養為目標且是精英式培養,會帶給學生很大的壓力。第二,導師輔導的模式。導師輔導模式指院校通過分散學生集體學習的方式,任命每個教師負責指導幾個學生,其中指導的內容是不受限制的。這種模式它一方面減輕教師的教學負擔(因為它是一個教師負責少數學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學生法律思維的能力。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采用“一對少數”的方式進行創新性因材施教,避開記憶流,采用靈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這種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別是在本科階段。主要原因是導師輔導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論的指導,總體上缺乏一定的生動性,并且這種模式留給學生的自由空間過大,這樣學生積極性、自覺性、重視性和主動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討會的模式。研討會培養模式為德國法學教育最是常見,即學生在參加研討會之前需花費較長的時間精力準備某一論題并撰寫論文,研討會開始時學生需先宣講論文,然后評講自己的思路,再由學生和教授評論。研討會的最后,學生需要上交一份報告。這種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讓學生通過舌槍論劍的方式進行循序漸進的思維,因此,德國以研討會及其他類似的培養模式培養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這種模式以理論性研討為主,所以在法律思維能力培養方面局限性和讀書會模式相類似。因而在2013年,德國頒布并實施法學教育改革法,用于彌補理論性教學的不足。第四,法律診所的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國的教學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視實踐性教學,讓學生親自參與和診斷,從而“對癥下藥”。〔4〕西北政法大學是中國法學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診所模式培養學生思維的,但大體都是針對本科3年級以上的學生。西北政法大學的診所培養模式的有很多優點,能根據學生的興趣設計診所類型,同時它重視實踐效果,具備現實可操作性,規定了相關管理制度(類似一個機構),讓學生真實投入現實中產生一份實實在在的責任感(類似在工作),即以律師或是法官、檢察官等身份來審視問題,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論性和實踐性的邏輯思維。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虛擬層面上的模擬法庭培養模式的。
三、國內法學院校對本科生法律思維能力培養的模式建構
在法學教育改革方面,考慮到出臺類似德國的《教育改革法》需要一定的過程,因而筆者結合國內的教育國情即逐漸轉變傳統記憶性教學,暫且只從具體可操作的角度,圍繞理論性思維能力培養和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建構如下模式。第一,理論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其一,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這是由導師輔導式和研討會式引發的設想。導師輔導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在輕松的氛圍下進行思維碰撞,研討會式的一大特色是學生能直抒己見,想象型教學和腦圖型學習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并創新了這些特色。想象型教學是教師教學的模式,它應該成為法學教師教學的主流方法。它的關鍵是讓學生不受束縛地想象和理解,是突破傳統的死記硬背,將抽象的法學概念或是命題有形化,同時又要造成恰當類型的混亂,仿佛每一個法學概念或命題都是看得見的又四處蹦跳的小精靈。通過想象型教學,一方面教師教學輕松,另一方面學生能飽含興致,通過想象深刻理解和反思理論問題。腦圖型學習是學生在課上和課下培養理論性思維能力的模式。腦圖型學習源自“頭腦風暴”,即借鑒圖表的方式,把自己頭腦所思索的或是人與人間所交流的形成無限制的頭腦網線,并將該網線一一記錄下來。腦圖型學習的關鍵作用是有著哲學上所闡述的非線性作用的特征,即1+1>2的效果。其二,聚會式交流。這是由西北政法大學的讀書會模式引發的設想。考慮到讀書會模式會帶給學生壓力,筆者構建了類似社團交流的培養模式——聚會方式的交流“。聚會式交流”即要求學生和教師像家人一樣聚在一起暢談,只是暢談的內容必須限定在法律相關的問題、事宜,參加聚會的人通過暢談能形成一定的理論性邏輯思維“。聚會式交流”應該成為法學院校的一項品牌教學模式,讓每個人(不論老師還是學生)都是教師,同時也都是學生。法學院校應該隱形地把學生和教師在“聚會式交流”中的表現當成他們素質(教師是教學質量等)考核的評判標準之一。第二,實踐性的法律思維能力培養。實踐性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重在引導學生積極實踐,引導他們將理論性思維同實際相結合,形成一套實踐性邏輯思維。基于以下幾點考慮:一是雖然法律診所教學模式已經在多所法學院校踐行,但還是處在雛形階段尚未成熟;二是模擬法庭的發展成熟度相較診所式更高;三是模擬法庭模式的虛擬程度較深,無法讓學生真切感受現實。筆者借鑒了法律診所式的優點和模擬法庭模式的發展程度,在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上,構建了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法律援助型模擬法庭模式包含兩個特點:一是具有公益性援助的性質。二是具有模擬法庭的性質。當然,該模式能否健康運行前提需要各法學院校向校內校外宣傳“公益性法律援助”,以求獲得大量的案件。其次,雖然該模式強調學生的自主性,但也應該設定一定的實踐性績效管理機制,避免該模式流于形式。最后,學生自主性應起關鍵作用,需要學生明確實踐性思維能力培養的重要性,積極主動參與到援助型模擬法庭來。
四、結束語
筆者通過建構理論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和實踐性思維能力的培養模式,希望能對國內法學本科生的法律思維的養成和提升有所幫助,對國內的法學教育改革有所借鑒。培養一大批具備卓越的法律思維能力的法律人是你我共同的追求。
作者:何佩佩 劉風 單位:福州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王瀚主編:《法學教育研究(第九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邱聯恭:“法曹養成教育之課題與展望”,載其所著《程序制度機能論》,自印本1996年版。
〔3〕邱昭繼:《讀書會與法科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載王瀚主編:《法學教育研究(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關鍵詞 法學專業 法學教育 面試
一、市場需求是法律面試改革的推動力
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傳統模式下那種只要能做好本職工作的思想已逐漸不適應時下市場的要求,越來越多的公司和單位,更傾向于有創造力、有想象力的員工,能夠在本職崗位上進行拓展思維,以擴大市場效益和單位的輻射面。這就給處于變革過程中的法學教育帶來了新的挑戰,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的要求,法學教育應以培養高質量的法學人才作為自己的使命。面對新的形勢,法學教育應轉變教學理念,把知識傳授、理念教育和職業素養教育融合在一起。為何提出這種轉變呢?從教育屬性看,法學教育的目的在于價值引導與自主建構的統一,而從法律屬性看,法學專業屬于應用性學科,致力于培養服務于民主法治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專門人才。將這兩個方面結合在一起,即可得出法學專業教育走向的結論――在培養扎實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應重點培養法治理念和職業技能。
所謂法治理念包括兩層含義:一方面強調對法律的信仰和堅持,當前的許多法律人,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公安階層,也包括以法律為業的律師、法律工作者階層,普遍存在著法律幸福感不強,社會功能弱化的現象,究其原因在于權力階層對法律人的看法和法律人自身的看法,而這些情況將影響法學專業的教育目標和教學方法,并能影響整個法治建設的步伐。簡而言之,當權力機關與代表民間法律維護者的律師產生對抗時,如何看待律師的職業,就稱為影響法治思想是否健康的關鍵,通說認為:只有被制約的權力才是良性的權力,只有被監督的權力才是健康的權力。因此,當公權力與私權利產生對抗的時候,正是檢驗一個國家法治理念貫徹實施的關鍵時期。另一方面強調做人的堅守和對誘惑的摒棄。在當下物質財富豐富的時代,法律人往往面對的是形形的誘惑,對于這些誘惑,如何面對、如何處理、如何變通就稱為考驗法律人基本人格精神的試金石。
而職業技能的培養則重點包括三個方面:首先是法律執業的基本技能――溝通能力,所謂溝通能力,不僅僅是說話的能力,而是面對不同的人、不同的態度、不同的緊急環境下,運用法律語言的技巧,化解危機,轉危為安,并能順利解決矛盾的能力;其次是辯論的能力。法律人經常需要面對與對方針鋒相對的時刻,在這種危急狀態下,如何有禮有節的據理力爭,如何運用法律的知識靈活說服對方,如何結合社會實際寓景于情,成為法律人走上社會后最重要的一門人生課程,在這門課程里,法律人不僅要學的是“爭”,更要學的是“讓”,在“爭”與“讓”之間,方能顯示出法律對社會的突出貢獻;最后是法律人對社會的最大貢獻――文書能力。法律對社會矛盾的解決通常分為事前隱患的預防和排除、事中糾紛的縮小和杜絕、事后矛盾的化解與平息,無論哪個過程,都需要慎重的將矛盾的解決方案付諸文書,而文書的寫作規范、用詞準確、言簡意賅就成為法學教學過程中,學生必須經常修煉的基本功。這些都是大學教育應當完成的基本任務,反言之,考查一個法學畢業生是否合格也應至少包括上述方面,這也就為法律面試提供了新的思路,對法科畢業生的面試不能等同于其他專業畢業生,應突出法律專業的特點,在設置面試方案時,應強調對這些方面的考察,又不失法律效率的精神。
二、法學教育目標的轉變是法律面試改革的指揮棒
法學教育的目標實質上就是要解決培養什么樣的人才的問題,經過長期的討論,法學教育界形成的共識是:培養高層次或高級法律人才。而什么是“高層次或高級法律人才”呢?是能夠解常人難解之法律問題的人才,重在對疑難問題的解決能力。可以說,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的問題,都是從生活矛盾激化釀成的社會糾紛,而這些糾紛的解決不僅要考慮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更要考慮到社會的積極效果。這就需要在法學教育過程中不斷的學習法律知識和社會知識,而且要領悟社會的厚重和底蘊,領悟上千年來中國社會國情的綿延和轉變。
反觀我國現行的本科法學教育模式,學制四年,基本都是在完成法學基礎課程的學習,而職業技能培養方面的課程幾乎沒有,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教育機構不重視,沒有緊迫意識,只能守城,而無拓土之志,欠缺對社會需求的壓力感;另一方面在于投入太少,學校缺乏擁有專業技能的教師或外聘條件。這些因素都制約了我國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的實際效果,沒有這些資源,處于懵懂時期的學生只能照本宣科,只能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掙扎,久而久之,也就缺乏了認識世界的眼光和勇氣。
因此,大學四年的課程設置,應盡量突出對法律專業技能的培養,取消常規考試模式,替換成案件模擬和文書寫作方面的考察;在大學一、二年級,重點培養學生掌握專業知識,并將子部門法作為學習主干課程的課外閱讀空間,而到了大學三、四年級,則將各門主干課程轉變成不同門類的實踐課堂,聘請專業的法官、律師團隊擔任學校客座教授,為學生現場指導實踐生活案例中的各種問題和解決技巧,開拓學生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并最終以法律文書的方式結束課程的考核,不僅鍛煉了學生面對陌生事物的膽量,而且擴充了學生解決問題的途徑,更強化了學生的憂患意識和面對困難百折不撓的品質。
三、法律面試模式的構建
面對與日俱增的法律條文,法學教育已不能停留在單純的灌輸某種既定的、凝固的知識,而是將知識轉化為現實生活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法律面試的過程中就是通過師生雙方的互動,提問問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如何在解決辦理案件時出現問題的過程中學習尋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釋法律和使用法律的能力,即培養學生持續學習的能力。經過法律面試過程中較為系統的學習和訓練,學生們掌握的是如何檢索和使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在這個過程中,學生從辦案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的學習各種職業技能、法律的檢索和運用、社會公正心的追求和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需要強調的是:在培養過程中,面對不同的案例,重點不在于找出標準答案,甚或很多案例是沒有標準答案的,應摒棄傳統教育中一定要給出一個既定答案的做法,因為生活的矛盾重在解決,而不在于答案。所以,在這樣的課堂上,學生為主體,教師僅僅是一個“觀察者”。
法學教育已經走過了批量生產的年代,面對社會就業壓力的反差,應當走向精英教育、技能教育的路徑。針對法律人才缺乏實際操作能力的困境,借鑒法律專業面試模式的思路,將理念教育和職業素養教育融入法學專業教學之中,提高法律人的幸福感,強化法科生的溝通、辯論和文書能力,培養學生的學習合作精神,增強他們的職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激發他們對法學濃厚的學習興趣。
本文為自治區高校實踐實戰項目“法律人才就業面試模型構建”研究成果,項目編號“MY20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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