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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按照依法、科學、規范、有序的原則,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市的安全和穩定。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應急工作由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總負責,各相關部門在其業務范圍內分工負責。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體系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組成。
*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為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的領導機構,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是*市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的應急指揮部。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安監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應急辦、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監察局、安監局、公安局(含消防、交警,下同)、建管局、交通局、發改局、衛生局、質監局、環保局、人防辦、教育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氣象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有關部門組成。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監局局長兼任。
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下設9個工作小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2.2職責
2.2.1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市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
(4)及時總結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改進;
(5)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6)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2.2.2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制定本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工作;完成各項救援任務;建立相關信息資源庫,提供救援資源和決策依據。
2.2.3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指導和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負責事故的接報工作;協助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2.4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工作小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政府應急辦、市安監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辦負責人擔任。負責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通知,協調各專業處置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沈陽市政府(沈陽市應急辦)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
(2)安全保衛組:以市公安局為主,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
(3)事故救援組:以市消防大隊、安監局和事發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組長由市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根據事故性質,組織協調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由市安監局、消防大隊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組長由市安監局負責人擔任。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生局為主,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以市交通局、經濟局、財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7)新聞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監察、公安、工會、檢察等有關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安監局負責人擔任。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9)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市民政、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和事故單位配合,及時、妥善處理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2.5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市危化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2.6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要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告市安監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并根據事態進展,通報其他有關地區、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事故響應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1)立即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采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開通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系,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
4.2應急響應的基本處置要求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從業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發地政府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和控制。
市各有關部門接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后,負責人應迅速作出安排,組織有關人員趕赴市應急指揮部和事故現場,參加相關工作小組開展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各部門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作出判斷,提出處置的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要服從指揮人員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現場各小組應按照職責要求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并做好救援準備。各小組應將現場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保證事故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地實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4.3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在非正常情況下,能夠通過人力保證通信。
(2)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的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于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4.4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當事故危害危及周邊居民需要疏散時,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做出決定,同時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后,由事發地政府組織力量實施。市交通、民政等部門負責解決運輸車輛、疏散人員安置地點及相關物資。
事故搶救需要有關人員、設備、器材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有關部門予以調集解決。
當事故現場需要部隊支援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市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聯系求援。
作出事故搶救的重大決策措施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必須迅速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方可實施。特殊緊急情況下,經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共同研究決定,可以在報告的同時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4.5事故救援的善后處理
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事故單位確認事故危險消除后,方可停止現場搶險,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經環保部門監測周邊環境危險化學品的濃度已降至標準規定值以下,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建議結束本預案實施。市應急指揮部向各有關部門發出指令,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4.6擴大應急響應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故搶險工作和事態的發展,一旦發現實施應急處置仍未能控制緊急情況,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建議啟動*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當事故發展到市政府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或市政府向沈陽市安委會辦公室或沈陽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相應的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啟動上級預案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啟動上級應急預案之后,本預案各機構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4.7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7.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現場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應將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撤離到安全區域,一般是向上風側撤離。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人員進入較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并關閉所有門窗、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引發事故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7.2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火災事故
確定火災發生位置、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確定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2)爆炸事故
確定爆炸地點、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及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確定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泄漏量,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預測泄漏擴散趨勢以及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確定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控制措施和專家,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9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疏散和防護工作,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10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查找事故原因,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11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4.12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應急保障
5.1應急救援與裝備保障
有關企業應根據本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托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并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應建立下屬大型企業包括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及應急救援組織人員、物資、設備、車輛、器材裝備的資料檔案,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抄送市安監局、公安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事故初發階段現場搶救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所在地政府調動的救援力量為主;在各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建立現場搶險指揮組后,現場搶救以市消防局為主,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必要時,市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征用社會物資和調動社會救援力量。
市氣象局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5.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等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事發地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5.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負責組建危險化學品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等應急工作,并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根據本市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可能造成的傷害后果,準確掌握本市急救資源狀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長等。
5.4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5.5事故單位的現場搶救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和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安監局及主管部門備案;設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業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演練;定點配備事故搶救所必需的物資、器材,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其完好;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積極與周邊有關單位簽訂事故應急救援協議。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按規定建立監控管理系統,準確地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對非正常情況及時判斷、處置和報警。
5.6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安監局要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專家庫檔案,專家數量和專業能力應能滿足本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急救援的需要。
市安監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和基本情況臺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依托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應急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7通信與信息保障
中國移動*分公司、中國網通*分公司等相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完善公用通信網功能,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必要時可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微波等手段,保證各方面的通信聯系暢通。
有關人員應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事故單位負責完成非正常情況下人力通信的需要。
5.8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說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政府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按照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由市危化應急指揮部決定并組織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練。演練時,市危化應急指揮部及各小組負責單位應做好演練過程的記錄,演練后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礦山開采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安監局組織修訂。
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程序重新。
6.3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市級專項預案。
關鍵詞:電鍍 危險有害因素 安全對策措施
危險因素是指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為了保證企業的生產安全,就必須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進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近年來,由于我國電鍍產業低、小、散的現狀,電鍍企業事故頻發,給人員生命、財產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因此,電鍍企業的安全應引起社會的共同關注。本文對電鍍企業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辨識和分析,并提出了相關的安全對策措施。
一、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中毒
1.1 電鍍液配制、儲運及電鍍生產檢修過程導致中毒的因素
電鍍生產中經常需要使用氰化物,作業人員在配制含氰鍍液、向鍍槽中添加氰化物等作業過程中以及在劇毒氰化物的儲存及搬運過程中,均存在作業人員接觸劇,導致人員中毒事故的危險。
電鍍車間在電鍍生產中需使用酸類物質,氰化物和酸互為禁忌物,氰化物和酸反應會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如作業人員在配制鍍液時混用禁忌物,或者電鍍過程中鍍件酸洗后,在水洗不徹底的情況下進行含氰電鍍作業等,將導致作業場所產生劇毒的氰化氫氣體,造成作業人員中毒死亡事故。
1.2 鍍件噴漆、烘干作業可能導致中毒的因素
電鍍作業常需要對鍍件經行噴漆,鍍件噴漆、烘干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透明漆、平光霧等均含有大量的溶劑二甲苯,二甲苯具有毒害性,在噴漆、烘干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場所通風不良,人員作業時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或未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等,也可能導致中毒事故。
1.3 電鍍廢水、廢氣、廢渣可能導致中毒的因素
對于采用含氰電鍍工藝的企業,電鍍過程產生的三廢具有較大毒性,人員接觸可導致急性中毒事故。未經有效處理的廢水、廢渣、廢氣泄漏到環境中還會導致環境污染事故。
2.灼燙
2.1高溫灼燙
電鍍作業常采用熱空氣對鍍件進行干燥。某些企業涂層烘干室內溫度可達120℃,水烘干室內溫度可達140℃。烘干室采取連續式作業方式,剛出烘干室的五金件表面溫度較高,人員接觸會導致高溫燙傷事故。
2.2化學灼燙
電鍍生產作業過程使用酸性腐蝕品、堿性腐蝕品以及氧化劑,上述化學品均具有一定的腐蝕性。如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不遵守作業規程、野蠻作業、勞保用品穿戴不全,或盛裝上述物品的容器、設備質量存在缺陷,密封不嚴,進而導致腐蝕品或氧化劑泄漏之后直接接觸人體,會導致灼燙事故的發生。
3.火災爆炸
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鍍件噴漆所采用的透明漆、平光霧等物料的火災危險性是甲類。在噴漆、涂層烘干過程中存在著油漆及有機溶劑蒸氣在受限空間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的危險,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電鍍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易燃易爆的電鍍廢氣,如氰化氫、氫氣等。如果車間和鍍槽未配備排氣系統或者排氣系統不能有效工作,易燃易爆的電鍍廢氣在車間內積聚可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點火源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4.腐蝕
電鍍工藝使用多種酸、堿腐蝕品。電鍍生產過程中還會釋放酸性廢氣。作業人員如在操作過程中未按照作業規程作業,勞保用品穿戴不全,或電鍍設備、管線以及建構筑物未采取防腐蝕設計,造成作業人員與腐蝕品直接接觸,則會發生腐蝕事故。
二、安全對策措施
針對目前電鍍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對其技術及管理方面可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總結如下:
1.安全設施的更新與改進
電鍍企業安全設施要不斷更新與改進,應及時了解和獲取國內市場上同類生產裝置所采用安全設施的最新信息,積極進行自動化改造,提高生產的自動化水平。應加強對安全設施的檢測、維護及保養工作,確保各類安全設施正常工作,在生產中發揮安全保障作用。
2.安全生產條件的完善與維護
電鍍企業應不斷完善各項安全條件,安排專人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新和使用監督工作,確保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針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進行儲存、運輸、操作。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及時修訂安全規章及事故應急預案,認真組織應急預演練,重視職業危害防護,確保長周期安全生產。針對劇毒化學品,企業應做到專庫儲存,并在落實“無雙”管理制度。
3.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
主要設備、設施要加強日常維護、檢修,杜絕跑、冒、滴、漏。及時修理、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和設施,防止因設備、管線泄漏,靜電接地裝置損壞等安全隱患導致事故。電鍍企業應建立健全設備維護臺賬,加強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4.安全管理人員
電鍍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是企業安全管理的組織保證。
5.其它方面
電鍍企業應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與各項安全檢查,務必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有效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產。企業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承運。在生產和儲存過程中要嚴格預防禁忌物的混運、混儲,避免火災、爆炸等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應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每隔三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保證預案的有效性,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應急預案演練等以加強自身的應急處理能力
三、 結論
電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中毒、灼燙、火災爆炸和腐蝕。危險有害因素存在于電鍍企業的生產、原輔材料的儲存等多個方面。企業可從安全設施的更新與改進、安全生產條件的完善與維護、主要裝置、設備(設施)的維護與保養以及安全管理人員等多個方面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將生產過程中的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評價 上冊.北京:煤炭工業出版社.2005-9.
[2]王建平.電鍍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安全防護措施.科技致富向導.2012-29.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庫;應急預案;道化學分析法
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是企業加強本質安全、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可提高企業全員參與安全、主動排查隱患、持續改進提高的能力,目前正逐漸成為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近年來,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頻發,由于應急能力低下、應急救援行動不力、應急預案體系不完善、應急響應不及時等,造成事故損失巨大,對危險化學品庫的應急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應急管理體系的建設主要包括應急管理體系現狀調研、危險性分析、應急預案的架構設計、應急預案的編制等部分。
一、危險化學品庫應急管理體系現狀調研
確定危險化學品庫在企業的地理位置,對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安全生產環境展開調研。包括兩個方面:①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危險源;②危險影響區域;③周邊應急救援物資。周邊危險源:市政燃氣管道、周邊生產車間、交通主干道;危險影響區域:危險化學品庫在企業北部,位置較偏僻,且離車間較遠,但一旦發生事故,也可能危及其他車間;周邊應急物資:通過調查、訪問,初步確定危險化學品庫周邊可用的應急救援物資。
二、危險性分析
道化學評價法是以工藝過程中物料的火災、爆炸潛在危險性為基礎,結合條物料量等因素求取火災、爆炸指數,進而可求出經濟損失的大小,以經濟損失評價生產裝置的安全性[1] 。
道化學法進行評價的過程是:選取評價單元,確定物質系數(MF),計算一般物質危險系數(F1),特殊物質危險系數(F2),確定物質危險系數(F3= F1* F2),確定火災、爆炸指數(F&EI)、暴露面積、基本MPPD、最后確定實際的MPPD。
物質系數選取組成成分最大的MF最為混合物的近視值(最大組成濃度≥5%),本處取MF=16。
一般物質危險系數是指在事故損失中的基本影響因素,包括六項內容,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具體情況,取值參照道氏火災爆炸指數法有關系數的選擇及確定標準,得F1=1+0.5+0.50+0.30=2.3。
特殊物質危險系數(F2)是影響事故發生概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十二項內容,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具體條件及道氏火災爆炸指數法的有關規定:F2= 3.0。物質危險系數F3=F1×F2= 2.3×3.0= 6.9。
火災、爆炸指數F&EI= F3×MF=110.4,根據表1火災爆炸指數與危險等級表,其火災爆炸危險等級為“中等”。
暴露區域是指若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設備可能受到破壞的暴露范圍。暴露范圍是由暴露半徑決定的。其計算如下:R=0.256×F&EI=0.256×110.4=28.26m;S=πR2=3.14×28.262=2507.7m2。
危險系數反應單元中物料泄漏或反應能量釋放所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的綜合效應,根據DF與F3和MF查單元危害系數圖,得:DF=0.73。表明危險化學品庫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在沒有安全補償措施的情況下,周圍2507.7范圍內將有72%遭到破壞。
通過上述計算,在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危險化學品庫破壞的范圍很大,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安全措施補償系數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估算恰當的安全措施對降低火災爆炸事故的作用。
根據危險化學品庫的實際情況,填寫安全措施補償系數表,并計算結果為:C=C1C2C3=0.734×0.894×0.549=0.36。
則有:F&EI'= F&EI×C=110.4×0.36=39.744
查表1火災爆炸指數與危險等級表,采取補償系數后,危險等級由中等降低為最輕。
對系統采取了安全措施補償系數后,有效地降低了火災爆炸事故的危險等級。因此,在庫房固有的危險性無法降低的時候,必須采取安全措施補償系數。包括:
①物質隔離。應急預案預防與預警(危險源管理)部分提出了要對重要危險源進行管理。在緊急排放泄漏物、準確安裝連鎖裝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對降低物質隔離補償系數做了指導性的作用。
②防火措施。應急預案中預防與預警(監測)、應急響應部分對自動監測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滅火器、消防栓等防火措施做出了要求,促使企業降低防火措施補償系數。
三、應急預案架構
危險化學品庫中,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危險性不一,一些危險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的要求,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類 [2]。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處理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使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應急工作原、設計場所的危險性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應急響應、信息、后期處置、保障措施、培訓與演練、附則等內容。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明確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應急處置基本原則、組織結構及職責,預防與預警、信息報告程序、應急處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等。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特征、應急組織與職責、應急處置、注意事項附件等。
制訂危險化學品庫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指示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決定從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區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目標
通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一步推動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隱患;加大對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除險加固工作,全面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范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促進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督查的范圍和重點
各鎮(街)、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安辦、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都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督查工作采取企業自查與監管部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企業全面自查的基礎上,監管部門有重點地進行督查。各鎮(街)、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安辦、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結合本地、本企業實際,確定督查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做到督查面達到100%,重點企業督查面達到100%,督查發現的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率達到100%。
根據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際情況,區安監局將對快安科技園區管委會轄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及涉氨、涉氯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重點督查并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環節開展專項督查。
督查的重點內容
1.企業工藝管理、設備管理、儀表聯鎖管理等情況;
2.企業開、停車,檢修及特殊作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安全管理情況;
3.企業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
4.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5.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演練以及和區政府銜接等情況;
6.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取證企業取證時做出的整改、限量儲存、空置等承諾的落實情況;
7、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加強氯酸鉀流向管理,建立并落實氯酸鉀購買、銷售、登記制度和記錄,嚴禁違規銷售氯酸鉀的情況;
8.危險化學品發貨環節對運輸車輛、人員資質等有關證件查驗、登記情況;
9、現場檢查內容按照文件中有關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求的內容進行。
督查的方法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全面聽取生產經營單位關于隱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和資料。
(二)深入實際,現場督查。深入企業、深入現場和生產一線,進行實地督促檢查。除按計劃進行檢查外,還要隨機抽查一些企業和單位,通過實地檢查,真正掌握基層和企業的安全工作實際情況。
(三)座談交流,聽取意見。適當組織召開由安全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了解和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傾聽他們的意見和想法,商討安全生產對策措施。
(四)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整改;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告知當地政府和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限期整改。
(五)反饋意見,提出要求。督查過程中,要適時向被督查的單位通報督查情況,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
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街)、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安辦、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深入細致,務求實效。各鎮(街)、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安辦、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深入細致地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到邊查邊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督促當地政府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確保取得實效。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1 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和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結合華星大廈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大廈的正常辦公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火情,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撲救和疏散賓客,搶救財產,使火災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預案。大廈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設置指揮部,總指揮由物管中心主任擔任。一旦發生火災,指揮滅火、組織搶救和疏散行動。
一、火情報警:
1、在大廈范圍內無論何時、何地,大廈員工一旦發現火情,都有責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報警。
2、在大廈內遇見火情,如為初起小火,應就近使用輕便滅火器進行自救滅火,保護現場,將情況報告保安部。如火情嚴重要立即按下墻上的手動報警裝置進行報警,或用內部電話報警。電話號碼:消防中控室:x119
3、電話報警時,不要驚惶失措,要沉著冷靜,語言清晰的`將火情發生的所在區域、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報警人姓名、部門、所在位置報告消防中控室。
4、關閉火場附近的電源、煤氣開關及門窗。
5、切勿高喊“著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要保持冷靜,只有經消防總指揮授權才可向“119”報警。
二、火情確認:
1、中控室接到報警電話時要詳細記錄報警人姓名,部門及發生火災的確切位置及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中控室接到電話報警或消防主機報火警,立即通知備勤警員到現場確認,查清下列問題:
(1)火情發生的具置、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傷亡。
(2)火源是什么,是電器起火還是其它原因。
(3)確認火情時應注意,不得莽撞開門,要先試一下門體的溫度,如果正常可開門檢查,如門體溫度高,可確認內有火情,此時房內如有人,應先設法救人,開門時注意不要把身體正對開門處,視情況進入。
(4)確認火情后,立即將信息反饋給中控室。
三、火情報告:
1、火情確認后中控室值班員立即(正常上班時間)向保安部經理和消防主管報告(夜間、節假日)向值班經理報告,同時向保安宿舍發出警報信號。
2、向總機值班員(正常上班時間)報警。
3、總機值班員接到報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各部門經理。
四、各級人員行動:
1、大廈物管中心主任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中控室組建滅火指揮部,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2、非正常上班時間值班經理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失火現場指揮滅火行動。
3、保安部經理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中控室,協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揮滅火及搶救疏散行動。
4、物管中心行政辦公室經理、客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接到報警后,通知本部門各崗位人員堅守崗位做好疏散準備,立即趕往中控室組成滅火指揮部。
5、保安部消防主管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火災現場,指揮義務消防隊實施滅火搶救行動。保安部內保主管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大廈正門,調整警力部署,維護正門及外圍秩序。
6、警隊隊長接到報警后立即帶領備勤警員組成義務消防隊,趕往火災現場在消防主管的指揮下實施滅火及搶救行動
7、其他各部門各崗位人員接到報警后堅守崗位,按滅火指揮部的命令行動。
五、滅火戰術:
1、保安部消防主管趕到火場后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滅火,并隨時同滅火指揮部聯系,向滅火總指揮報告火情。
2、冷卻滅火法;義務消防隊員趕到火場后,立即使用消火栓滅火,及時清理火場易燃物,用消火栓澆濕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場溫度。
3、隔離滅火法:將易燃物與火源隔離。
4、窒息滅火法:關閉門窗,用難燃材料壓蓋較小面積的火源。
5、抑制滅火法:使用abc干粉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滅火源。
六、滅火指揮部:
滅火總指揮根據火災現場情況適時下達如下命令:
1、啟動消防泵、噴淋泵、配合火場滅火。
2、打開排煙防火閥啟動排煙風機,排除火場煙霧。
3、關閉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防止火勢漫延。
4、切斷失火區域的電力供應,電梯降首層。
5、開啟正壓送風機,向消防疏散樓梯輸送新風。
6、命令工程部關閉天然氣總開關。
7、下達向119報警命令。
8、下達疏散命令。
七、組織疏散:
1、如現場滅火負責人認為火勢不能控制,指揮部立即做出疏散決定。
2、消防中控室開通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消防廣播,用廣播反復播放“緊急疏散通知”,廣播稿如下:客戶朋友們請注意,大廈xx層發生火災事故,消防人員正在進行撲救,為了您的安全,請迅速離開房間,疏散前請保管好自己的財物,疏散時請不要乘坐電梯,以免發生危險,請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謝謝您的合作。
3、失火區域及上下兩層進行緊急疏散后,根據人員離開情況,對其它樓層進行廣播疏散。
4、客務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組織人員負責各樓層客戶的安全疏導工作,引導疏散人員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不要乘坐電梯。提示疏散人員疏散到大廈外圍。人員疏散后,檢查每個房間是否有人,確認無人貼上標記,如有人員未離開房間,要及時進行勸導,使其迅速離開房間。
5、其他部門人員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進行重要物資、文件的轉移。
6、內保主管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揮外圍警員清出機動車道,做好引導消防車進場的準備工作。
八、后期處理:
當滅火總指揮發出火情排除命令后,保安部立即做好火災現場的警戒工作,保護火災現場不被破壞,確保火災事故調查,工程部應盡快將火災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防聯動系統恢復正常,客務部負責火災后期的清理工作。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2 一、組織機構
學院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學院保衛部和義務消防隊員組成,保衛部部長張永峰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院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學院總值班員、各部門、重點要害部位負責人組成,學院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工作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學院保衛處和重點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校衛隊員組成,保衛部消防專干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后勤部領導及部門人員組成,后勤部副部長顧文利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預案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云南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1]。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全院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動靜態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保衛部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部門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學生公寓、活動中心、餐廳、圖書館)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行動。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采取“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一舉消滅。
4、火場如有人受到圍困,要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全盤考慮,制定滅火疏散方案。
5、火場撲救要采取“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6、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當消防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并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7、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部門領導、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后勤部通知值班水工、電工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學院車隊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后勤人員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如何強化我國重大事故應急演習機制,以開放式演習方式代替照本宣科式的表演性演習方式,積累應急演習的經驗,找出應急體系中的弱點,是目前應急體系建設中急需解決的一個問題。應急仿真演練系統通過對各類災害數值模擬和人員行為數值模擬的仿真,在虛擬空間中仿真災害發生、發展的過程,以及人們在災害環境中可能做出的各種反應;并在演練平臺上,在最大限度仿真實際災害的條件下,開展應急演練。在此基礎上,制定各類企事業單位的數字化應急預案。應急仿真演練系統可以用來訓練各級決策與指揮人員、事故處置人員,發現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檢驗和評估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提高應急能力。系統可以使企事業單位能夠運用現代化手段,加強協調能力和應急能力,使應急演練科學化、智能化、虛擬化。
1、虛擬演練子系統主要包括兩種訓練模式:預案訓練模式和突發事件訓練模式。
預案訓練模式是指受訓者按照預案規定的內容,各司其職,完整地按照預案執行救援的全過程。預案訓練將預案變得可以執行,并形成了一個考核手段。突發事件訓練模式就是在訓練的過程中,由系統操作人員進行干預操作,比如:突然設置一次“爆炸”,突然改變“風向”等等。突發事件的訓練是對突發事件的反應和指揮能力。
2、虛擬演練子系統主要包括以下模塊:場景任務設置模塊、角色訓練模塊、數據查詢模塊、訓練控制模塊、記錄/編輯模塊、考核模塊。
a、場景任務設置模塊
根據不同的訓練目標和任務,為訓練提供一個虛擬的訓練場景,并在場景內設置相應的災害或突發事故現象,形成一個逼真的虛擬演練環境。
b、角色訓練模塊
演練系統提供針對不同角色進行訓練的功能。根據登陸的不同角色,系統提供不同的能力和權限。
根據在應對災害時職責和所需能力的不同,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群眾、社會救援力量、現場專業救援力量,指揮中心等。
c、數據查詢模塊
在訓練過程中產生大量數據,查詢模塊目的是方便決策者查詢、觀看和使用這些數據。系統提供各種工具和功能,可方便對訓練的全過程進行全方位觀看和數據查詢。
d、訓練控制模塊
演練環境是由“場景及任務設置模塊”初始化設置確定的。但為了提高對突發事件處理能力的訓練效果,需要在訓練的途中,添加各種突發事件。為此系統提供在訓練過程中,提供人為添加和改變演練環境的.功能。具體功能包括:天氣(外部環境)狀況調整、災情狀況調整、救援力量調整、新任務下達、其他突發事件等。
e、記錄/編輯模塊
記錄并能回放整個訓練過程,包括所有的事件細節、處理過程、通訊語音錄音等。該模塊為訓練總結、處置預案生成等提供手段。
f、考核模塊
考核分為預案演練考核和突發事件演練考核。
預案演練考核是根據預案演練的結果,對比已有預案,并產生考核結果。考評結果與演練記錄均可進行保存、分發和查詢。
突發事件演練考核是在訓練過程中或結束后,可由參加演練評審專家進行實時或事后點評,提供點評和記錄工具。考評結果與演練記錄均可進行保存、分發和查詢。
消防安全應急預案3
1 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概況
惠州華森涂料有限公司座落于美麗的全國文明城市—惠州,總占地約24665.87平方米。廠區環境優雅、風景優美,花園式工廠,集安全環保型、功能型涂料研究開發、規模化生產和銷售結合為一體的專業化工涂料企業。
華森以科技之匯、健康之匯、誠信之匯為企業使命,在專業領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品牌效應贏得了廣泛的知名度和崇高的美譽度。
三匯系列產品中不含甲醛、鉛、汞等有害物質,VOC含量遠遠低于允許值,屬于實際無毒級,并通過“CCC”認證、IS0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SGS(國際認可)產品認證,連續四年被市工商局評為“守合同守信用企業”。
2.2 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 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 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周桂好、張喜旺、彭為兵、丁建設、劉小安。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戴正宏、陽楠、吳安。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彭長中、唐硯紅。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組長:周金前、戴正宏。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仇雪林、鄧永平。
4 預防與預警
4.1 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 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 110
醫療急救:120
鎮環保局:____
5 應急響應
5.1 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 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 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5.2.2 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群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 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 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 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 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 附則
關鍵詞:消防 救援
1、造成消防指戰員滅火搶險救援傷亡的主要原因
在滅火和搶險救援過程中造成消防指戰員傷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觀環境因素的影響,也有主觀因素所致。結合以往傷亡事件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1 執勤任務繁重,救援現場復雜多變
伴隨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飛速發展,災害事故發生幾率明顯提高,消防執勤任務顯著增加。以筆者曾經在齊齊哈爾市公安消防支隊工作為例,2005-2007年參加滅火搶險救援和社會救助等活動執勤出動數量同比增加近3倍,而支隊官兵編制人數卻沒有增加,現役執勤力量發展嚴重滯后于現代社會發展和消防執勤需要。執勤任務的成倍增加和執勤力量發展的嚴重滯后使得消防隊伍承擔超負荷的執勤任務,外加南方酷暑天氣和北方冬季冰雪天氣持續時間較長,給官兵的執勤訓練和處置災害事故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有時使官兵無法對危險進行正確評估和判斷,造成傷亡。
此外,隨著社會發展步伐的急劇加快,國際形勢的日趨復雜化,危險化學品泄漏和爆炸、高層及地下建筑火災、交通事故、恐怖襲擊事件、自然災害頻發,處置難度不斷增大,對參加滅火搶險救援的消防員生命安全的威脅也顯著增加。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氣公司液化氣泄漏事故,造成參加搶險的7名消防官兵犧牲,10名官兵受傷;2001年9月11日,發生在美國紐約的“9.11事件”中,造成2800多人死亡,其中消防員死亡349人;2003年11月3日的湖南衡陽大火,造成20名消防官兵犧牲。
1.2 安全防護意識不強,思想麻痹
滅火搶險救援中諸如爆炸、倒塌、毒氣泄漏等危險性存在于戰斗的始終。部分指戰員對各類災害事故特征和處置對策日常研究不多,缺乏了解,轄區“六熟悉”掌握不到位,造成了在災害事故處置過程中,對處置對象認識不清,對客觀存在的危險性認識不足,思想麻痹;在戰斗展開前災情偵察不細,對所處置對象的具體情況不明,在戰斗展開過程中未能對所處在的危險性進行正確的評估、預測,出現了決策的隨意性和作戰行動的盲目性;在一線作戰中未能嚴格按照處置程序和動作規范操作,造成災害進一步擴大;在一些地下坑道、豎井等充斥無色無味的毒氣(煤氣、一氧化碳、沼氣)場所群眾中毒救援中,現場存在大量危險因素,消防員安全防護意識不強;以上情形稍有疏忽都有可能發生意外。2005年,某省境內處置液氯泄漏時,由于疏散距離遠、耗時長,氣瓶氣壓不夠正常使用,在返回途中有的同志呼吸困難,未離開危險區就脫下面具出現中毒。
1.3 缺少實戰經驗,組織指揮不當
基層指戰員缺乏實戰經驗是目前全國消防部隊存在的普遍問題。一方面,近幾年來地方大學生干部人數在基層指揮員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他們缺少帶兵和滅火救援的實際經驗,而從士兵中考學提干的人數在逐年減少,加上崗位流動快,具有豐富組訓、管理和實戰經驗的基層指揮員人數較少。此外,干部編制少、警力不足,造成部分基層指揮員只能由年齡輕、成長期短、經驗淺的干部擔任,造成部隊滅火搶險救援組織指揮人員素質發展不均,整體水平低下。另一方面,基層兵員流動快,許多基層單位,有豐富滅火救援經驗的戰斗員和戰斗班長受留取士官名額的限制,留在部隊到三期甚至不到三期就要退出現役離開部隊,部隊實戰經驗得不到有效積累。
實戰經驗的缺乏造成指戰員面對特殊、復雜、的滅火救援災害現場時,心理的承受能力跟不上,相應的臨機處置能力差。只知道進攻,卻不知道何時需要防守,何時需要撤退,時機把握不準。如某消防支隊在撲救火災中,明火已經基本撲滅,組織人員清理火場時,由于情況判斷不明導致了3名消防官兵壯烈犧牲。
1.4 安全防范訓練和養成不足
部分基層作戰單位在組織練兵的過程中,不能認真貫徹“練為戰”的指導思想,官兵日常技戰術訓練一味求“秒數”、“出成績”,沒有嚴格按規范的操作程序和動作要領實施;由于轄區消防重點保衛單位多,實地演練任務繁重,造成重點單位演練圖形式、走過場,對重點單位情況了解掌握不夠,達不到提高實戰能力的效果;實地演練模擬場景設置不真實,事故災情設定、力量部署、戰斗展開未立足實戰,過于理想化,考慮災情突變及部隊的相應響應對策和有效防范措施嚴重缺乏。官兵未能通過日常的訓練和演練養成良好的安全防護意識和習慣,在實戰中常常因技戰術措施不當或對危險認識不足,未嚴格按操作程序處置發生安全事故。
2、預防和減少消防指戰員在搶險救援中傷亡的對策
2.1 培養指戰員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
平時要加強對消防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訓練前后、節假日、重大勤務等的安全教育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時時抓,處處抓,利用事故案例和防事故先進典型,進行正面和反面典型事例的經常性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提出防范和加強安全管理的新要求,牢固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思想,只有在官兵牢固樹立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才能解除官兵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做到警鐘常鳴。其次是要加強對救援現場安全員的教育,要讓他們時刻保持冷靜、理智的頭腦,能夠時刻掌握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正確判斷,避免事故的發生。
2.2 嚴格規范滅火救援指揮程序,時刻掌握現場動態
要規范火場和救援現場的指揮作戰程序,科學調動力量裝備,加強第一出動,按照處置方案或預案,實施計劃指揮和臨場指揮相結合,嚴格規范作戰程序。作為現場指揮員,要做到“三個明確”。一是要明確參戰一線官兵所處位置的危險性。指揮員在滅火戰斗中,要重點掌握偵察、救人、滅火等戰斗小組的所處位置的危險性;在搶險救援中,要重點掌握偵檢、救生、堵漏等戰斗小組的所處位置的危險性;隨時掌握和評估現場災情動態,適時調整戰斗部署,確保參戰人員安全。二是要明確一線作戰官兵的數量及個人防護情況,及時作好后備力量的替換和防護裝備的補充。三是要明確對危脅作戰官兵生命的災害現場,一定要樹立“救人必先保已”的憂患意識,確保人員出現不必要的傷亡。比如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出現人員已中毒昏迷、死亡現象時,要增強一線作戰官兵的個人防護意識;樓層火災已確定樓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燃燒時間長、無人員被困,要確立外攻為主、堵截火勢的作戰指導思想;公路交通事故現場,要實施局部交通管制、擴大警戒區域為參戰官兵增大安全施救空間的理念等等。
2.3 加強應用性訓練和實戰演練,提高綜合素質和應變能力
在組織技戰術訓練和實地演練中,要堅決糾正以往檢查考核時將“秒數”簡單等同于“成績”,重“秒數”輕“過程”的不良傾向,引導官兵嚴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動作要領實施,抓好訓練習慣養成,確實做到訓為戰服務。提高消防員的個人防護能力,加強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訓練,熟練掌握各種器材裝備的性能,特點和操作規程,使每一位消防員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正確使用和操作方法,了解消防裝備的性能、特點、操作規程、使用范圍;才能在滅火救援中真正發揮它的作用,有效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我們要加強轄區六熟悉,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對可能發生的危險情況要有預見性,有針對性的制定預案,加強演練,并能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加以糾正。從而在實戰中遇到類似情況就可以避免盲目從事、錯誤決策,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2.4 強化指揮員的專業知識學習,提高滅火救援決策能力
提高指揮員的現場判斷能力和臨機抉擇處置能力,指揮員應重點學習和研究滅火戰術理論、消防技術裝備、現代火災撲救和常見化學危險品的理化性質,掌握責任區內主要災害事故處置的對策及基本程序。通過學習和研究,才能使指揮員在滅火救援中能充分估計到在各種事故處置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掌握有關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方法,并能根據災情的變化,適時調整部署,一旦發生險情能快速作出反應,確保救援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救援任務的順利完成。對于一些比較危險的救援行動,指揮員要充分做好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確保滅火救援成功,防止事故發生。
一、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鎮政府分管安全副鎮長任組長,鎮政府職能部門安全辦主任、基建辦主任、社事辦主任榮、社區辦主任、招商辦副主任、人口辦常務副主任、派出所所長、新鎮派出所所長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辦公室設在鎮安全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建立動態臺帳、情況匯總及總結。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組長,安全干部任副組長,建立一支專業隊伍,實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的專項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在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在全鎮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各部門(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以屬地化管理和條塊結合為原則,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要加強組織和領導,明確分工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扎實推進。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行動,全面排查和治理隱患,突出抓好隱患整改工作,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切實消除事故隱患。要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管理,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本鎮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職責分工和重點內容
(一)職責分工
1、生產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及其生產、經營、使用、儲運等各類重要設備設施。
責任(牽頭)部門:鎮安全辦。協辦單位:鎮經管辦、派出所、新鎮派出所。
2、特種設備。主要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責任(牽頭)部門:鎮安全辦。
3、燃氣安全。主要包括:燃氣管道運營設備設施及違章占壓整治,供氣運營企業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責任(牽頭)部門:鎮安全辦。
4、環境保護。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業及易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及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
責任(牽頭)部門:鎮安全辦。協辦單位:鎮水務站、鎮經管辦。
5、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設施建設、重大市政工程建設、軌道交通建設、橋隧工程建設、水務建設等各類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機械、堤防、水閘、排水設施、防汛設施等各類重要設備設施。
責任(牽頭)部門:鎮基建辦。協辦單位:鎮水務站、鎮經管辦、鎮城管所。
6、交通運輸、城市綠化。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運等行業(領域)站點、橋梁、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危險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城市綠化建設等。
責任(牽頭)部門:鎮城管所。協辦單位:鎮安全辦、鎮水務站。
7、人員聚集場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游覽場所)、旅游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場所。
責任(牽頭)部門:派出所、新鎮派出所。協辦單位:鎮經管辦、鎮社事辦、鎮文化站。
(二)排查治理內容
各責任(牽頭)部門要結合國務院各相關部門下發的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貫徹執行及責任制建立與落實情況;二是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三是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四是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五是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六是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等情況;七是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和維護情況;八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九是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十是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暴雪、雷電等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同時,鎮安全辦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責任單位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查。督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貫徹執行國務院、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隱患治理年”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三是檢查各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情況;四是打擊非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五是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六是有關政策措施制定和執行,安全許可制度實施情況;七是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八是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等重要時段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
四、重點時段主要工作
第一時段(3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動員會議,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各責任單位要抓緊整改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第二時段(5月至9月):圍繞汛期和北京奧運會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汛期臺風、暴雨增多的特點,加強對防汛設施、病險堤防、地下設施、電力通信設施、建筑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戶外廣告燈箱、玻璃幕墻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落實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以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運輸、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強日常監控和管理,加大對易引發事故重大隱患的治理力度。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強對本鎮體育場館、設施設備以及賓館飯店、商(市)場、旅游景點和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決和整改,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三時段(1O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嚴格商場超市、賓館飯店、車站碼頭、文化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火災及擁擠踩踏事故等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加強對本鎮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加大打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的力度,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和廢棄物處置等環節的安全監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
2、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寒風大潮、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充分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形勢,切實提高對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要把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做好年北京奧運會保衛和維護我鎮社會穩定的重大任務,抓緊、抓實、抓好,確保專項治理扎實開展。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各責任(牽頭)部門擬定的工作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于3月30日前報鎮政府辦公室。
(二)加強宣傳,廣泛發動。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大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三)突出“四個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一是去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二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礎薄弱,近兩年來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企業;四是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
(四)堅持“三個全程”,強化監督檢查。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各責任(牽頭)部門要加強對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對集中排查出的突出問題,要實施“全程跟蹤”,督促企業加大投入、落實責任,標本兼治,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隱患治理,要實施“全程指導”,嚴格督促整改,對整改確有困難的,要及時、主動為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確保隱患治理工作順利開展;對隱患整改,要實施“全程督查”,做到隱患不整改不放過、隱患整改不達標不放過,并加大“回頭看”力度,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提請有關部門予以關閉、取締。
(五)做好“四個結合”,夯實雙基工作。一是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年度工作結合起來;二是堅持與檢查落實政府責任結合起來;三是堅持與落實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四是堅持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提高安全生產監管能力結合起來。
1.1目的
為了科學有效地控制我區范圍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的危害,保護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金融中心、交通樞紐的安全運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訂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辯識與控制,消除事故隱患,將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強對通過我區范圍內危險化學品運輸的監控,防止在我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運輸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對我區造成的危害。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與隊伍的建設,搞好應急宣傳與演練,將事故損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為本,先人后物:事故應急求援工作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優先搶救和保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1.2.3重點保護,嚴格監控:根據我區實際情況,加強對我區重點地域,重點道路、重點單位的監控與保護,保證我區范圍內省、市領導機關、居民密集區域、交通樞紐、金融中心和大型商業中心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全區區域、道路、單位重要性分級見附件9.6)。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對事故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指揮協調。
1.2.5統一指揮,屬地原則:事故發生后,按應急響應程序啟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轄區街道(鄉、園、局)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本預案,上報市政府啟動市預案。上一級指揮機構有權指揮下一級應急救援組織。救援組織及救援人員首先立足于本企業、本地區。
1.2.6保障有力,常備不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資金、物資器材等資源保障,專業搶險隊伍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
1.2.7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充分依靠和發揮公安、消防部門在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
1.2.8應急救援遵循以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地方財政給予應急支持。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
1.3.2指導參考依據
《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4現狀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年版)所列品種,我區常用的危險化學品有300多個品種,涉及到化工,醫藥、機械、輕工、農業、商業、環保、建設等各個領域,按照《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涉及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類。由于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復雜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使得在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及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稍有不當,就有可能引發泄漏、爆炸和火災等連鎖事故,就會對人民生命財產、生活環境和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來我區的化工產品生產得到快速的發展,產品品種增多,生產規模增大,主要產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劑,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產過程中,其原材料、中間品、成品在生產、儲存、運輸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學危險源。
由于我區特有的區域環境,不可能有專門的化工生產經營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分布于我區各處,尤其是多處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市場,湖南亞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大門皮革市場、馬王堆油漆涂料市場、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邊的配套倉儲等。本區內擁有部分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用戶,包括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鋁型材生產企業、高等院校、醫院和科技院所等),相當一部分加油站、充氣站位于居民區和商貿區中,已構成重大危險源。我區危化品重點區域為:
1、東岸鄉范圍內工業園、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區域和鋁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鋁材公司、鞋業公司危險化學品使用區域;
2、大學、農科院、雜交水稻研究所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和放射物使用區域;
3、市場、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場、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場為主的油漆、涂料經營市場及周邊的油漆倉儲區域;
4、各加油站、充氣站、點和以曙光集團為重點的工業充裝廠為主的易燃易爆氣體危險源。
5、曙光集團、農業大學、倉庫等七處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據統計,我區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5家,經營市場6家,劇毒危化品使用單位2家,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7家危險化學品經營門面226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5家,加油站15家,儲存量1200噸(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見附件9.5)。
由于我區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區,區內城市主干道14條,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運輸干道,如長潭高速公路、107國道輔道、五一路、遠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環線、火星路,展覽館路、車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間的聯絡道,穿區而過的河,構成了連接市各單位及與外區、縣、市的運輸通道,危險化學品在通過我區運輸途中對我區產生很大的危險。
1.5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
1.5.1事故類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災事故及由此引發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險化學品爆炸引發的火災、泄漏及導致的中毒傷亡事故
1.5.1.4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火災和由此引導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及危險化學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的范圍。
1.5.2.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離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易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建筑設施及設備損壞
1.5.2.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的傷害或財產損失
1.5.2.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久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1.6適應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區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和指揮的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我區區域范圍時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
轄區內發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本預案與上級預案相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詳見附件9.11應急組織框架圖,9.12區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結構圖)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1組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員會的領導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統一領導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區長任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助理調研員、區安監局局長任救援指揮部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發展與改革局、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交管局、區環保局、區消防大隊、區交警大隊、區城管局等單位為成員。
2.1.1.2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領導和協調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訂、實施本預案;研究、報告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負責調集和落實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隊伍、專項資金和專用設備,檢查督促全區各街道(鄉、園、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上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匯總報告事故救援情況。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統一部署、指揮、協調實施本預案,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和占用場地,適時批準啟動和終止本預案,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2.1.2區應急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2.1.2.1機構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作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2.2職責
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區重、特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各成員單位、企業單位是否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報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檢查預案的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險情)信息的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系統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督促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按照指揮部指令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協調組織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可用場地,并負責在事故后組織歸還或補償;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善后處理具體工作;
b、具體職責是:
a)組織制定、修訂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組織實施區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c)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街道(鄉、園、局)安全應急機構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d)指導、督查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方面的科技、宣傳、教育、演習等工作;
e)組織、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系統、通信信息系統、物資保障系統、搶險救援系統、災后重建系統的建設;
g)匯總全區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組織有關專家及時進行評估分析,提出處置建議。
f)組織、協調應急預案中應急響應程序的具體啟動工作。
2.2應急組織機構的建設
2.2.1基本原則與要求
1)工作移交與指揮轉移: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
2)全區建立區、街道(鄉、園、局)兩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其日常工作機構,分級領導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和辦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到位,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的現象。
4)按照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節約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統一的指揮場所,裝備基本滿足要求的指揮系統,調配精干的人員,建立健全完善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服務、救援物資、裝備資源檔案庫和完整的信息庫、完善的網絡。
2.2.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工作中的職責
區政府辦:參加、組織和協調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應急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負責應急救援對外聯絡工作。
區發展與改革局:負責安排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審核重大危險化學品源項目建設;做好救災物資儲備、調撥和供應的計劃、協調工作。應對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物資供應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區域警戒維持事故現場社會秩序、事故證人及責任人的監控與保護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突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等工作,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救災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
區民政局:啟動突發災害的社會應急救援機制,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全區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質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區衛生局:負責并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并協調事故現場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毒物鑒定,并制訂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組織協調調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短缺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
區安監局:負責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收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并向區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報告,組織、指揮和協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方案的實施和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的執行,負責制定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的專業人員,專項資金和專用裝備的儲備計劃,檢查督促各有關專業部門和從業單位開展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區工業經濟局、區商務局:參與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救和恢復生產,、組織、監督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儲備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裝備與物資。
區科技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儲備與科技保障工作。
區環保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險化學品污染擴大的對策和措施,負責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交管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保障工作。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長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工傷醫療保險與救助工作,協助處理相關理賠事宜
區公安消防大隊: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火災撲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院人員(包括傷亡人員)的緊急轉移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洗消清理。
區交警大隊:負責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交通管理、區域封閉與隔離,協助應急救通運輸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協助進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中的維護現場、協助公安部門工作,協助進行事故現場洗消和清理工作。
區宣傳部:負責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
2.3現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3.1組成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區危化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指定人員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物資供應組、環境監測組,善后處理組、技術咨詢組、宣傳報道組和事故調查等10個專業救援組,各組組長由相關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一名,由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2.3.2主要職責
2.3.2.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對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工作負總責,對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對應急處置中難以解決的問題或按規定需報告的事項,及時向區政府、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請求援助,直接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信息的統一。
2.3.2.2專業救援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為組長單位,其它各組組長為成員,負責救援一線和指揮協調工作,傳達貫徹指揮部各項決定、指令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確定事故應急救援控制范圍,匯總事故現場各項信息,授予權公布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安全保衛指揮組:公安部門為組長單位,當地街道居委會為成員(必要時包括區城管委),負責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維護、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工作,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和周圍物資的轉移。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設置警戒區,負責區域的封閉與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人員及車輛,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及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必要時調動區城管大隊(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見附件9.7,全區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見附件9.8)。
醫療救護指揮組:區衛生局為組長單位,有關醫療機構為成員,負責組織搶救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搶救傷員,處置受傷和中毒人員,緊急調用救護所需藥品,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協調農林水利、環保及其他相關部門,評估測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醫療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環境監測指揮組:區環保局為組長單位,有關化學品檢測機構為成員,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別,利用各種環境監測設施,及時對大氣、水體、人體、動植物、土壤進行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資的成份及濃度,確定污染與危險區范圍,評估事故造成的環境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制訂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物資供應指揮組:區工業經濟局為組長單位,商務、交通、安監、公安部門為成員,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及有關街道、鄉、局和社區、村以及企業調配、提供各類應急裝備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資,安排好搶險救援人員的膳食。
善后處理指揮組:事故發生地街道為組長單位,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為成員,負責組織對傷亡人員的處置和身份確認。督促、指導事故單位及其所在地、部門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落實用于接待傷亡人員家屬的車輛和住宿,做好相應的接待、安撫、解釋和善后處理工作,啟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提供社會救助。負責安置事故區域內人員緊急避難轉移疏散安置工作。
搶險救援指揮組,根據事故類別,分別由公安、消防、交警為組長單位,根據事故類別由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執行總指揮的命令,組織指揮前方救援,反饋現場信息,及時向總指揮部報告,如來不及報告可先行處置后報告。事故單位為成員,必要時由區突發公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報市政府商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支援。負責事故現場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救援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隔離事故系統與其它生產、生活系統,搶救事故現場的人員、設備、物資和其它財產,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冷卻、噴水隔爆、人員搜救,負責被污染區的洗消工作和現場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調查指揮組:區安監局為組長單位,公安、消防、交警、工會、工業、商務、事故單位為成員,負責事故情況的調查、取證、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處理建議工作。
技術咨詢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織相關專家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技術咨詢組,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為組長單位,負責處理事故新聞等相關事務。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區安監局負責確定信息監測辦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核實、分析、評估收集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對發生的事件趨勢進行預測。
區安監局和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處理工作。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根據不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性質和特點,以轄區內各重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重點部位為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廣泛收集各種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為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區應急委、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建立與市以及其他區信息聯絡制度,及時掌握可能引發影響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3.1.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負責接受危險化學品重大隱患和重大事故的舉報和上級部門通報,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指揮長、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同時報告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及隱患發生地街道(鄉、局)。各街道和區有關部門收到事故信息后應當進行核實和風險分析,并在2小時內向區政府和區安監局等部門報告。區安監局危險化學品隱患及事故應急舉報電話為:
(值班)(傳真),
電子郵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3.1.3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隱患發生的企業名稱、時間、地點、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資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發)或者事故隱患情況、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途經我區范圍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運輸狀況(類別、品種與品名、數量、運輸船舶、車輛型號、車輛牌照、時間及途經路線)。
3.2預警
3.2.1接警
區安監局、各街道(鄉、園、局)安監站負責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衛生部門通過119、120、122、110公共信息電話負責接警并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在接到報警后應當經初步核實后及時報告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工作機構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實行首問接警制,任何接警單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信息接報工作。
3.2.2處警
3.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或者事態發展,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報告,情況緊急時,由區安監局和街道(鄉、園、局)應急辦組織力量趕赴事發地,進一步查明情況。
3.2.2.2及時向區應急辦反饋處警情況。重大情況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預報告,2小時內正式報告。并按照預警等級的確定原則、信息確認與程序等確定預警等級,啟動相應預案,并決定是否向區應急委、市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程序的建設。
3.2.2.3事故應急救援信息傳遞主要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
3.2.2.4緊急出動指令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發出。
3.2.2.5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出與接收,救援行動的發出與接收都必須有記錄、錄音,無法及時記錄時應隨后追記。
3.2.2.6應急響應程度啟動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即召集相關成員單位組建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逐步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管理平臺和日常監測信息數據庫,適應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報制度。構建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安監站和企業之間信息傳遞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網絡。必須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裝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值班電話和值班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能夠接通,確保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監測信息網絡的暢通和及時報送。(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名單見附件9.1)
3.3.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并利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資源,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與技術專家組成員間的聯系應保持暢通(專家組成員名單見附件9.2)
3.4預警級別及
3.4.1預警級別的確定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確定主體:一般預警由區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嚴重預警報請省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報告省政府后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確定程序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收集、核實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后,組織專家研究,提出建議,報應急委決定。
3.4.3預警級別的信息
預警級別確定后,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預警等級的區政府或市政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直接涉及公眾利益或需要公眾廣泛參與應對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短信傳播等渠道廣泛,做好隨時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預警級別由省政府或國務院確定的,除由國家、省、市級媒體預警信息外,還應當通過各街道(鄉、園、局)、社區(村、分場)、企業下發通告、宣傳墻報等方式相應預警信息。
3.4.4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警信息內容包括:
a)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原因;
b)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及范圍;
c)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估計;
d)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措施和控制情況;
e)應急事件發生后的個人防護自救辦法
f)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情況。
3.4.5預警級別信息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涉及的街道(鄉、園、局)應急辦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對事件發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關信息跟蹤監測:
a)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b)及時向公眾可能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c)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
d)要求處置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可以動員、招募后備人員;
e)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正常;
f)調集所需物資和設備;
g)保護現場。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的部門必須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h)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預警
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由區政府申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流程見附件9.13)
4.1.1級別的確定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流行強度和影響范圍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Ⅳ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較大環境危害,較大財產損害和社會影響。
Ⅲ級應急響應就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重大環境危險、重大財產損害或重大社會影響。
Ⅱ級應急響應達到下列條件:
在Ⅲ級應急響應基礎上,事故事態可能會持續發展,已經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級應急響應應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已經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經或者可能將造成特別重大環境危害,特別重大財產損害、特別重大社會影響
4.1.2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評估與確定
一般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由區應急委確定。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市應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綜合評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4.1.3啟動條件
4.1.3.1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報警信息后,應詳細了解事故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傳遞信息和開展應急預案啟動申報工作,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本預案由指揮長根據區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決議,簽署命令后啟動。
4.1.3.2上級預案和區總體預案啟動時,本預案同時啟動。本預案啟動時,相關街道鄉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4.1.3.3啟動方案
一般事故(Ⅳ級)進入Ⅳ級響應后,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應急救援,并向區政府和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訂應急響應的有效措施,調動相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級應急響應的準備工作,事故信息由區政府向媒體和公眾。
重大事故(Ⅲ級)進入Ⅲ級響應等級時,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根據事故狀況立即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及時組織調動其它相關單位部門,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的趨勢時,請示市政府組織增援隊伍,并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特大事故(Ⅱ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全面啟動區總體預案,并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等級或Ⅱ以上等級時,指揮部門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進行全面的增援,并進行全面的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趕赴現場,實施全面的緊急救援。并請求市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
4.1.4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履行下列應急響應職責:
a)接警后,立即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市危險化學品救援應急辦報告,并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及應急工作規模,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b)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
c)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辦匯報,請求予以援助。
d)必要時,直接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e)完成區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4.1.5情況報告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當在接到信息后1小時內向區應急辦和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應急辦公室報告,有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應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對報告的部門、時限、程序等有具體規定的,除按本預案上述規定報告外,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主要報告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別、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d)、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g)、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1.6特別情況的處理
發生在本區內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其中人員涉及外區、市的上報市應急委,并與相關地區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聯系,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跨部門的,同時啟動相應專項預案,應急工作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進行。
某項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發生。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區人民政府及區外僑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應處理。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有郵電、無線通信網絡和公用信息網為應急指揮和信息報告服務。現場應急指揮部用手提/臺式VHF或無線電話通信聯絡,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互聯網終端,確保準確接收信息。
4.2.2晝夜值班。事故單位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基層組織、區、街道應急辦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要加大監測。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在應急處置期間,事發地的街道應急辦要綜合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區危化應急救援辦報告,重要信息要立即報告。同時,區危化應急救援辦每日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辦報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的有關情況,遇重要信息立即報告(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見附件9.14)。
4.2.3加強現場信息的采集。現場信息包括:事故發生簡要經過及原因簡要初步分析,人員傷亡、失蹤的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待救援人員數量及危險程序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療救治情況;現場疫情處置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支持的事項等。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采集,并與區應急辦保持不間斷聯系,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采集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救濟的情況及已救濟的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由安監部門、民政局和當地街道負責在第一時間采集災害損失信息,并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區應急辦、區政府,并同時報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監局。
4.2.5信息處理。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工作牽頭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各類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災情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報告相應的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2.6通訊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區安監局負責建立全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的通訊電話本
建立省、市、區、街、重要企業五級應急救援通訊網絡,
區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市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省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話
4.2.7區外信息通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涉及或影響到本行政區域外的,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與所涉及或影響的區人民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并同時向市應急委匯報有關工作情況。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4.3.1.1事發地先行處置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組織要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并立即向區、街道及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辦報告。
4.3.1.2組織應急救援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接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指派設立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救援專業隊伍任務,并及時向市重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對于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重威脅的,要立即調集本轄區范圍內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事故發生單位急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專家咨詢人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提出防范措施。
各專業隊伍到達現場后,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訂現場救援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未經指揮部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4.3.2擴大應急
4.3.2.1請求支援或申請啟動高級別預案
當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應急委支援。必要時,由區人民政府請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4.3.2.2提請市人民政府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或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人民政府報請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4.4指揮與協調
4.4.1應急領導機構與現場指揮
a)重大、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或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街道應急救援工作均應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要服從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調度。
b)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c)較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危化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調度。
d)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街道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
4.4.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咨詢小組。職責是:平時為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在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服務。
4.5緊急處置
(區應急工作程序手冊見附件9.9,應急處置工作手冊見附件9.15,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見附件9.10)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和所在地政府機構、區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辦。
事故單位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訂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危險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援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級危險化學品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現場應急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由當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保險搶險通道、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暢通無阻,有權應急征用有關設備與設施,有權按實施方案要求組織施工。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要迅速評估事故對救援人員的危害途徑,制定人員進行和離開事故現場的標準程序。確保救援人員和被救人員的安全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特點,采取確保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基本生產保障措施(應急情況下的群眾醫療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利用省市二級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產安全救援基地資源,在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后,組織120急救中心和有關醫院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并開辟專門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當危化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現場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其它區和市政府支持
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及社會穩定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區政府報告,并通過市政府,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治安保衛,
4.9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10新聞報道
4.10.1新聞報道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廣泛宣傳經有關部門核實后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情況;廣泛宣傳區政府組織干部群眾積極應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情況;廣泛宣傳人民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公安民警和廣大人民群眾在抗擊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表現的英勇無畏精神和感人事跡;廣泛宣傳人民群眾捐款捐物支援災區等情況,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時個人防護及自救措施與方法。
4.10.2實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制度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制訂新聞報道方案。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區委宣傳部、本預案牽頭單位形成新聞通稿。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通過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
4.10.3新聞報道工作組織
各級各類媒體記者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事發地采訪報道,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協調,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4.11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達到相應條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后,現場救援工作結束。按審批程序要求,由區總指揮長簽署命令后,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組織各類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協調有關部門幫助事故單位盡快恢復生產經營、社會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1.2區民政局、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按職責分工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和向社會公布。
5.1.3民政系統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接收、發放的管理工作,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有關單位、街道(鄉、園、局)和社區(村、分場)、企業應當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撫工作。
5.1.4衛生部門要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及食品、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清理或由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責任單位自行清理。若因調查需要暫緩清理的,應組織保護好現場,待批準后再行清理。在清理過程中可能導致危險發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專業隊伍進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進行災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的,由上級政府、部門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關部門實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被損害設施等的修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通信、供電、供水、供氣、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設施被損尚未恢復的,有關單位應迅速報告,組織力量修復。道路、橋梁、水庫大壩、圍堤等被毀壞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鄉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并向市有關部門申請組織修復。
5.1.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物資勞務征用補償、賠償工作。
5.1.9事故單位妥善處理事故受害者,對事故受害者依法給予賠償。
5.2社會救助
5.2.1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贈資金和物資。
5.2.2民政部分要組織公益性社會團體、組織、企業和個人要開展經常性的募捐活動,加強交流與合作,積極吸納捐贈救助款物。
5.3保險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要認真組織協調各有關保險公司及時定損理賠。區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因定損理賠需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情況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
5.4調查、處理
5.4.1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完畢后,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查,重點要查明導致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調查報告。有關政府及其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5.4.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5.4.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與通信保障
6.1.1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間、當地政府、事故企業、各應急小組之間應盡量利用現有通信、網絡資源,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
6.1.2建立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完善與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市、區各相關職能單位、街道、重點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信息、網絡連接。開發和建立全區重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救援技術專家等的信息數據庫,掌握救援搶險隊伍、救援物資儲備等情況,危險源數量、分布、運輸路線、潛在影響和應急措施。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建立應急救援裝備數據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3應急救援裝備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和裝備。
6.2.2應急隊伍保障
6.2.2.1按照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由各成員單位為主,逐步建立統一的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專業救援隊伍。主要包括: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救護隊伍,建設局、城管局負責組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搶修隊伍,公安部門負責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隊伍,交通局負責組建運輸保障隊伍、工業經濟局、商務局利用現有企業資源負責組建事故處理隊伍。
6.2.2.2開始應急行動后,各街道(鄉、園、局)、企事業單位、公安、城管和專業搶救隊伍要保證應急響應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資源配備。
6.2.2.4區專項應急工作職能部門要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建立聯系機制,當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救援隊伍或技術力量不足時,能得到上一級部門的支援。
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必要時由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市應急委報告協調武警部隊、駐長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類專業應急隊伍的裝備水平,配備基本的先進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護裝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應制定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確保隊伍完成搶險救援任務。各搶險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區、街道、企業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與設備資源。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處置資源詳細檔案,與加強協調聯系,保證調用及時、迅速。
6.2.3交通運輸保障
6.2.3.1區交通局要確定交通運輸保障隊伍,掌握車輛、船只的提供單位、數量、功能、駕駛員名冊等各種情況。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動態數據庫。
6.2.3.2交通管制。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指令122交通指揮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和通往現場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實行交通管制,根據交通封閉和疏散方案組織交通分流與疏散,避免因交通影響造成其它影響。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
6.2.3.3道路設施受損時,各相應部門要迅速組織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道路通行。
6.2.4醫療衛生保障
6.2.4.1區衛生局要建立醫療衛生保障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確定參與應急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充分利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的應急容量、救治能力和專家資源。
6.2.4.2緊急處置中的醫療救護保障工作由區衛生局組織實施,組織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區醫院、各街道醫院及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4.3配置應急救護資源,區衛生局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制訂醫療衛生隊伍、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及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護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各街道、社區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群治,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必要時可協調其他隊伍協助警戒。
6.2.5.2應急處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請求援助,由市或省調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6.2.6物資保障
6.2.6.1區安監局負責建立應急行動物資儲備信息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特點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數據庫的管理、數據更新和報告制度,利用省、市、區現有資源共享(見附件9.4應急救援物資分布情況一覽表)。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和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上一級相應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建立聯系機制,發生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出現物資不足等時,能及時調用或借用相關物資。
6.2.6.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領導組和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人員調集和車輛、物資、器材的調配,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有關部門接到物資供應指揮部下達任務后,因,應提供的物資不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而延誤時機,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2.7資金保障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和物資儲備所需的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統籌安排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設、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項資金。
6.2.8社會動員保障
按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眾參與及需參與的程度,相應確定動員的對象和范圍。對需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或只有群眾參與才能確保應對有效實施的,應深入發動群眾,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民力,是否進行動員及動員對象、范圍,由區政府決定或者由區政府報市應急委決定。
社會動員由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具體實施。
6.2.9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6.2.9.1區、街道兩級應急辦應建立所轄區域內的緊急避難場所和可成為緊急避難場所的(如廣場、公園、體育館、學校教室、賓館、酒店)信息庫,掌握其地點、功能、可容納人數、目前使用狀況等。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兼具指揮場所功能。特別安排部分緊急避難場所供全區重點保護單位使用。
6.2.9.2有關職能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應主動征求區、街道應急辦的意見,充分考慮因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安置人員的需要,使人防設施、部分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具有接納緊急避難人員的功能。
6.2.9.3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指導有關職能部門規劃、建設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指揮場所,并配備相應的通信設施、辦公設施和生活設施,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省市黨政機關能及時遷入,指揮處置各類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災害等需要較大規模安置受害群眾,實行緊急避難安置工作實行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地安置為主,妥善安置群眾生活的原則。安置分為緊急避難安置、臨時安置和較長時間安置
緊急避難安置和臨時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適當補償征用方式征用教室、賓館、酒店。征用經營性場所和學校教室須經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并報告市應急委。
較長時間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戶對口接收受災戶、投親靠友、搭建帳篷等方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和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6.2.9.5應急行動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經區政府同意決定是否組織進行危險區人員疏散,人員疏散安全方案由區民政局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關職能部門逐步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并加強先進技術的利用和配備。
6.3.2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要積極組織有關專家和科研力量,在對國內外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處置的先進管理模式進行比較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建立本區綜合緊急處置管理模式和運作機制進行探討研究。
6.4技術保障
建立技術扶持機構、技術咨詢機構、技術專家和應急救援咨詢組專家數據庫,確定專家所學專業、技術專長、多種聯系方式,并依托技術咨詢機構,保證應急響應的技術支撐。
6.5氣象保障
由區安監局負責與市氣象局協調,為指揮部提供應急決策和響應行動所需的氣象資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對實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
6.6.2加強執法,預防事故發生。有關執法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6.3要嚴厲打擊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趁“亂”制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嚴厲打擊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急中的緊急處置權,依法規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的行為,確保緊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
7.1.1公眾應急信息交流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向社會宣傳有關應急預案、報警電話和接警部門。
加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和技能的宣傳。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要把一些常見的多發性事件的預防,應急知識編成小冊子,在群眾中進行宣傳。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加強防災自救、互救的宣傳和輔導,有關業務部門要上基層進行業務指導。
要把有關應急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全民普法內容,特別是要把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的特殊義務作為普法的重點,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配合、支持、參與應急工作的意識。
7.1.2學生應急常識教育
區教育局應制定學校應急工作教育規劃,要加強對中、小學生有關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應對知識的教育。
7.2培訓
由區安監局和專業救援部門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技術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常規性培訓,將有關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應急管理課程列入干部培訓內容,提高應急處置和指揮能力。
7.3演習
7.3.1單項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實戰演習,通過演習提高搶險救援隊伍的搶險能力和處置過程中的應變能力,各部門的整體協調配合能力。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有詳細的演習計劃,有明確的演習目的和內容,要注意演習人員的自身安全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演習后要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
7.3.2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會影響較大的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的搶險演習,要有針對性,要考慮到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不斷更新演習的內容,也要考慮到突發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制定多套救援搶險方案。
7.3.3綜合演習: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每年進行一次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通過綜合演習,評估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習內容包括: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設備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受傷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護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防護,中毒人員的搜救,現場救援,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
7.3.5模擬演習必須與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習一并進行,演習前要制訂周密的演習計劃的程序,檢查演習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對參與演習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并將演習情況向市應急委報告。
8.附則
8.1名詞術語
化學品: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無論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險化學品:指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目錄參見《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年版)》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者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或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8.2預案管理
8.2.1備案與批準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
8.2.2修訂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根據情況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應急預案演練評估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預案修改由區應急辦修改后報區政府審核批準下發實施。
8.3監督檢查與獎懲
8.3.1監督檢查主體
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辦負責本預案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8.3.2獎懲
對嚴格執行本總體應急預案,在應急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或,給他人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視其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具體由市區危化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承辦。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錄
9.1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
9.2應急救援專家咨詢組成員聯系表
9.3全區及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裝備一覽表
9.4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一覽表
9.5全區主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一覽表
9.6區區域、道路及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6.1全區地區重要性分級
9.6.2全區道路重要性分級
9.6.3全區單位類別重要性分級
9.7全區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區域性封閉與封鎖程序及主要內容
9.9應急工作程序手冊
9.10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辦法
9.11應急組織框架圖
9.12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設置圖
9.13應急響應程序圖
9.14應急事故信息流程圖
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的效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平安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60號)繼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預防為主”方針,認真貫徹“平安第一。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以下簡稱《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依法整治,強化執法;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彈;突出重點,全面推進。把深化整治的過程變成依法規范平安生產行為、建立平安生產法治秩序的過程;把專項整治與加強日常性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平安生產監管體系和監管工作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建立預防為主、繼續改進的企業平安生產自我約束機制;把專項整治與全面做好平安生產工作結合起來,建立平安生產的長效機制。
堅決淘汰、關停不具備平安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深化專項整治。整頓和規范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秩序;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平安生產責任制,加大平安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平安生產水平;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依法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平安監管;完成70%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的平安評估工作,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是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登記和行政審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關閉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從業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推進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平安素質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體系、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通過深化整治,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力爭不發生一般事故,確保危險化學品平安生產形勢平穩。
二、具體任務
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主要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運輸、廢棄處置環節和加油加氣站、劇毒化學品的經營使用、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培訓等幾個方面進行全面整治。
(一)危險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生產、貯存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貯存實行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平安評價機構。評價演講應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初審合格后,報市安監局審查,合格后,頒發批準書,省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申請登記。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工程項目必需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的生產實行定點資格認可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和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等三部規章實施意見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第103號)規定。持規定的有關資料,依照規定順序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三)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區交通局要繼續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運輸工具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必需由專業生產單位定點生產,并檢測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嚴格執行公路運輸通行證制度,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必需執行準運審批制度。要嚴厲打擊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運輸企業和個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活動;對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運輸的單位,要依法處罰。
(四)從業人員平安培訓。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依照國家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平安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3號)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平安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124號)規定。嚴格考核發證工作,依法嚴肅查處無證上崗行為。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押運人員必需經區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五)劇毒化學品經營及使用單位。劇毒化學品經營單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需核實購買單位依法向公安部門申領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如實記錄購買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等,并建立記錄檔案(記錄檔案至少保管1年)嚴禁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劇毒化學品(如毒鼠強等)不得向個人銷售劇毒化學品(農藥、滅鼠藥和滅蟲藥除外)使用劇毒化學品的企業必需建立并執行規范的購買、貯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別是要健全和落實入庫核查登記、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氣站。已取得省級經貿部門頒發的廢品油零售批準證書的加油站、依法設立的加氣站、新建加油站。并經區、市、省安監部門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省安監部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不合格的由有關部門取消其經營資格。
(七)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環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并與公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制定嚴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防止廢棄危險化學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隱患。
(八)建立危險化學品動態管理體系。一是依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數據庫提供資料。二是通過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區危險化學品動態監控管理信息系統。
(九)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要逐級建立起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環保等部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要制定本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區平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組織領導
組織、領導本系統的專項整治工作。深化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在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產綜合工作的領導為組長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區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如下:
1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平安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平安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負責《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規定承當的其他平安監管職能。
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貯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證文件。并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3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平安的監督檢查;打擊利用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作的平安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平安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
5環保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及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檢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負責調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的發生。
6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查處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工藝裝備、質量管理、平安設施、人員素質、檢測檢驗手段等基本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7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8鐵路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監督檢查。
9郵政部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四、實施方法
區危險化學品平安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分兩個階段進行。
1集中整治階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從9月下旬開始,各有關部門根據調查摸底和企業自查自糾情況。集中力量開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5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料理批準書和注冊、登記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6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料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報工作;依照《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方法》原國家經貿委第37號令)要求,為符合規定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料理定點生產證申報工作。對不具備平安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堅決予以關閉。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認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關閉。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非法從業單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貯存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2檢查驗收階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檢查驗收規范,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方案。組織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區政府將通報批評,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務。
集中整治階段和檢查驗收階段對重點單位和整治情況進行抽查。區政府將組成聯合督查組。
五、工作要求
明確責任。深化整治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富平安,1加強領導。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意義重大,各有關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平安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等規定的各項監管措施,堅持“全國統一部署,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加強領導,強化監督,保證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需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積極主動的與有關部門溝通,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各危險化學品責任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確保專項整治深入開展。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領導本企業的整治工作。
強化追究。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規定,2嚴格執法。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對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負責人的法律責任。要堅決打擊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的各種活動,深入查處難點戶,采取有力措施,嚴格執法。對該取締而沒取締、該關閉而沒關閉、該整改而沒整改,以及存在走過場、留死角、問題反彈等現象,要下決心解決,務求取得實效。對縱容、庇護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