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put id="zdukh"></input>
  •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商品經濟的形成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商品經濟的形成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商品經濟的形成

        第1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歷史上任何一種商品經濟,都是所有制性質一般和商品生產、交換方式一般的統一。反之,客觀存在的每種商品經濟,又都是一種具體的商品經濟,即是一定的所有制性質和商品生產、交換方式的統一。所以,作為對特定社會階段商品經濟的研究,都必須側重于本階段中商品經濟具體特性的分析。認識中國現實中的商品經濟,也一定要如實地反映它的現狀屬性。中國現實中的商品經濟,在總體上應稱之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這個范疇區別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更不能同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混為一談。因為,我國目前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這個階段中,除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這些占主體地位的公有制經濟外,還有多種形式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存在。僅以這一點說,就既有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又有非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把現實中的商品經濟,統稱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顯然是不恰當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既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商品經濟形式的統一概括,又意味了這多種商品經濟形式間的對立和斗爭。以現實來說,這種斗爭是很復雜而激烈的。種種非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雖然程度不同地都具有為社會主義經濟服務的一面,但另一面卻都不斷地形成著對社會主義經濟的侵蝕和瓦解。在商品經濟發展的本身,多種經濟形式間的競爭也是很厲害的。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總是處在這種不斷的斗爭和競爭中,又是在同各種商品經濟形式彼此結合、相互滲透中實現的。表現在經濟管理上,就是要兼顧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和非公有制商品經濟形式這兩個方面,并且通過這兩方面間的相互作用及其轉化,實現對二者比重關系的把握和全社會經濟發展趨向的調節。所以,作為商品經濟理論研究,就必須如實地反映這種現狀,并且提出相應的對策。然而過去的研究則不是這樣看問題的。人們通常的看法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這里暫且不談第二個等式能否成立,只就第一個等式說,它分明是對上述商品經濟社會結構作了抹煞。其結果,不僅造成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概念本身的不準確,而且有意無意地忽視了對各種商品經濟相互滲透、相互斗爭的研究,在實踐中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簡言之,過去商品經濟理論研究上的一大缺陷,是它脫離開現實中商品經濟的復雜結構狀態,孤立地研究所謂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因此,作為對這一缺陷的補正,就是要回到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中商品經濟總體狀態的研究上來。在范疇上說,就要確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這個大概念,明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與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及其各自形式的區別。從而,深入探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多種商品經濟形式間的相互作用、滲透關系,并堅持在這種作用和滲透中,認識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促使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換句話說,我們就是要從只研究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純粹形式,轉變到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商品經濟形式結構中的社會它義商品經濟和它的發展的如實研究。

        (二)

        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研究的第二個缺陷,是它忽視了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作為發展過程的研究。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樣是一個發展過程。它具有不同的發展階段。從本質上講,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屬性有兩種:第一是公有制經濟;第二是采取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進行運行的經濟。叮是,公有制有低級形式和高級形式的不同,可理解為由低級形式向高級形式發展的過程;商品生產、交換方式也有不發達狀態(小商品階段)和發達狀態之別,又可看作是由不發達狀態向發達狀態的轉變過程。所以,不能認為只要是公有制的商品經濟,就是一樣貨色或一種狀態;而必須懂得: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除了都具有作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一般性外,還分別具有著它作為本階段發展狀態的特殊性。因此,以經濟理論研究說,不’司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都必須具有其相應的具體范疇和研究重點。既然如此,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實際出發,筆者以為有必要對以一「幾二個研究對象作范疇上的區分:

        (1)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全過程,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切階段、狀態的總括;

        (2)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即是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公有制商品經濟;

        (3)真正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也就是通過長期的經濟體制改革最終實現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成熟狀態。

        如果說,第一個研究對象,即稱之表現社會主義公有制商品經濟一般特征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許不會有多少異議的話,那末,如何看待后兩個對象的區分和其范疇的確定,則尚且是有待探討的課題。這里首先涉及到對所謂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歷史位置的理解問題。如前所述,在現在通行的認識中,社會主義有汁劃的商品經濟,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劃等號的。然而仔細推敲,這個等式同樣是不成立的。其一,從邏輯形式看,“有計劃商品經濟”是側重于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屬性特征進行概括的范疇,而不是對其實體概括的范疇。這就是說,它實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某一階段的特征或某一方面的特征,不能當作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的表達。其二,從既定(尤其是十共大報告的規定)的意義看,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是經濟體制改革聽要達到的日標,自然不能以社一會主義商品經濟一般意義去理解的,更不能當成是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其三,從范疇內涵規定看,有計劃商品經濟要求形成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而這種“內在統一”機制,只有在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和計劃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之后才能實現,也就是說,它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高級形態的特征所以。所謂社會仁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應是指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達階段或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形態的范疇。那么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范疇又應是如何呢?筆者認為可稱為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報告中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劃分,是與我國的特定國情直接相關的。我國是未經過資本主義充分發展而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因而雖然現在已經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仍無法越過“生產力落后、商品經濟不發達”的階段。反過來,以商品經濟本身看,它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也不能不具有這個“特定階段”的性質。這也就是說,我國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只是一種很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或尚處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再以實際看,被劃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商品經濟和集體所有制商品經濟兩種形式。就公有制本身講,它們都還處在比較低級的狀態,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其次,以商品生產和交換方式看,其更具有著草創性。同時,從全社會說,一方面計劃方式,尚沒有從傳統的直接控制中解脫出來,以間接調控為主的計劃機制僅處在發育之中;另一方面,市場體系還很不健全,市場調節很不得力,市場機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還無法得到表現。所以,計劃和市場“內在統一”的經濟運行機制還遠遠不能形成,整個經濟的運行依然不得不靠計劃和市場兩種形式、手段的同時作用(“板塊結合,’),以至時而強調這個多一點,時而強調那個多一點,借以達到二者的互相補充。加之商品經濟發展所需其他條件和素質上的缺陷,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事實上只處在它自身發展的初期。事實是,過去由于未能把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它的運行機制,同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及其運行機制作范疇上的區分,因而造成了許多原則性的差錯。比如,我們一方面把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和它的體制確定為改革的目標,另一方面又往往認為我國現實的經濟就是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同一東西,既作為改革的終點站,又當成起點站,不僅在邏輯關系上講不通,而且造成在設置改革方案時,以理想代替現實,把改革后方能出現的東西(“內在統一”的運行機制),當成現實中存在的東西。很難設想,這種連起點站和終點站都說不清楚的旅行,會不是一次十分混亂的旅行。因此,作為對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的又一補正,我們即要克服原先忽視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研究之缺陷,準確地劃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正確地說明階段之間的相互聯系和范疇界限,從而真正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看作一個發展過程。不錯,過去也沒有誰否認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發展著的,然而作為理論研究,說商品經濟發展,就一定要通過能夠表現發展過程不同階段范疇的含義區別,和對這些范疇之間關系的分析,具體地體現出這種發展關系,說明商品經濟的歷史運動。

        (三)

        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研究,核心是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及其發展過程問題。從總體上說,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商品經濟發展中的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包括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的關系和發展、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以及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間計劃與市場的融合或相互作用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問題。而從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的計劃與市場關系和發展的研究說,筆煮以為急需樹立的一個重要觀點是:所謂計劃與市場“板終結合”和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以及計劃與市場結合的其他一些模式①,雖然它們在作為改革目標的選擇上是相矛盾的,而在商品經濟的實際發展過程中,卻是密切相關的。“板塊結合”和“內在統一”,都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運行機制發展中的特定模式,后者是改革所要實現的目標模式,亦即未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成熟形態的運行機制,前者則是向改革目標模式過渡中的模式,或現實中尚處在不發達狀態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所以,如果說中國改革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上,將會經歷這樣一個全過程:“產品經濟”弓不發達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那末它所對應的運行機制的轉變過程必將是:計劃與市場對立分計劃與市場獨立存在而配合使用(“板塊結合,’)今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從理論研究本身講,這里的關鍵是要對以下兩點進行重新確認或新的說明。第一,作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運行機制,主張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無疑是正確的。黨的十三大報告在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是計劃與市場的“內在統一”時,著重明確了三個基本觀念:

        (l)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有制不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市場的發育和完善,利用市場調節決不等于搞資本主義。

        (2)必須把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的基礎上。國家對企業的管理應逐步轉向以間接管理為主。

        (3)計劃和市場的作用范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新的經濟運行機制,總體上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這三點,是對所謂“內在統一”的具體解釋。無庸置疑,中國改革所要實現的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中的“商品經濟”,即是指同現代社會化生產相聯系的發達的商品經濟。而發達商品經濟是以企業作為商品生產或經營者的獨立性和市場調節機制功能的完整性為基本特征的。因為離開這兩條,企業就會失去在商品生產中的競爭活力,整個經濟就不能成為真正發達的商品經濟。所以,要建成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國家必須放手促使市場機制的發育和成熟,并把它看作是能夠覆蓋全社會的調節機制,必須使計劃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換和價值鋇律的基礎上,從而最終地實現向以間接管理經濟為主的軌道上轉變。雖然作為全社會經濟計劃目標的統一,到什么時候都不能沒有,雖然保留某些行政的直接控制手段干預經濟,到什么時候或許都是必要的,但以全社會經濟運行機制的整體性能來說,它無論如何都必須完成向間接管理為主的轉變。這正象生產管理者對他的生產流水線,可以規定生產多少產品、生產什么樣規格的產品,也可以對其組合形式作必要的調整,卻決不能破壞流水線內在的規律性,改變其正常運行機制一樣。否則,流水線的功能就不能很好地發揮,或者它不是原來意義的流水線了。發達的商品經濟也就不成其為發達商品經濟本身了。國內、國外,歷史和現實的經驗還表明,把計劃和市場作為兩種各自獨立而“板塊結合”在一起的手段調節經濟,腳踏兩只船,置企業于異向目的(來自計劃的目的性和產生于市場的目的性)的沖擊之中,常常是:一方面宏觀上的計劃與市場間的配合無法形成恰到好處,另一方面,微觀中的企業又不得不處于左右為難、無所適從的情況中,這樣是不能造成一種系統完整的經濟運行機制,以確保國民經濟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這也從反面證明了把“內在統一”作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中計劃與市場結合目標模式的合理性。十三大報告在提出“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運行機制模式后,緊接著講到:“國家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以此引導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這就告訴我們,所謂“國家分市場分企業”的模式,實質是說,國家對經濟的調節,應主要地放在創造一個良好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上,然后放手企業在宏觀計劃指導下,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開展平等竟爭,從而實現國家計劃、市場功能和企業行為三者間的良性聯動。第二,必須把計劃與市場關系的實際發展過程,同理論上開展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目標的認識區別開來,更不能用后者否認或取代前者。作為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的認識,其確切的答案只能有一個。所以,僅就對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目標的研究說,肯定了“內在統一論”,就是對“板塊論”等其他模式的否定。而且,在理論上由認為計劃與市場關系的發展目標是“板塊結合”,到“內在統一”,實現了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作為改革發展目標經濟形態,同其目標運行機制的一致性認識,確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是,以計劃與市場關系的實際發展過程說,它自然地包括了向目標模式轉化中的各種模式的存在。這些模式雖然都與目標模式有一定聯系,卻又都不能同目標模式完全一致,因而說“內在統一”是目標模式,并不等于說它是存在于實際發展過程始終的模式或唯一模式,也無法否認“板塊結合”等模式在向目標模式實際過渡中的合理性。事實是,隨著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一方面將使市場體系得到建立和完善,發達商品經濟的市場機制趨向成熟,逐步承擔起了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有效調節;另一方面,計劃的水平相應地得到提高,變為主要地在遵循商品經濟法則的前提下,實現對經濟發展的間接控制和宏觀方面的指導,基本上脫離開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涉。這樣,計劃與市場的關系,才會由兩種各自獨立的調節手段“板塊”式結合,轉變為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內在統一”式的結合。這將是一個長期而艱難的發展過程。離開這個發展過程而空談所謂“內在統一”,甚至把它說成是現實中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本身的特征,顯然是錯誤的。可見,以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全過程看,采取計劃和市場兩種調節手段“板塊結合”,不僅具有它一定的合理性,而且是達到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目標運行機制的一個不可逾越的階段。我們不但不應該把計劃與市場關系發展的目標模式,同向這個目標模式過渡中的模式混為一談,或簡單地對立起來,而且還必須是通過對這兩者間聯系的恰當認識,說明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實際發展。綜上所述,作為對過去有計劃商品經濟理論研究的又一補正,就在于要明確: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生成發展相一致,在計劃與市場的結合上,也有一個發展過程。這里的關鍵是應把理論上對經濟運行機制目標模式的認識,同經濟機制的實際發展區別開來,既肯定“內在統一”目標模式是正確的,又承認“板塊結合”在現實發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從而變過去對經濟運行機制目標模式合理性的空洞論證,為實事求是地開展向這個合理模式實踐過程的具體研究。

        第2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關鍵詞:劉詩白;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產權理論;現代財富觀

        中圖分類號:F12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2674(2012)05-087-05

        劉詩白教授是我國享有盛譽、功勛卓著的經濟學大師。他長期從事經濟學教育與研究工作,主要代表性論著有《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若干問題研究》、《社會主義所有制研究》、《社會主義經濟理論探索》、《產權新論》、《論體制創新》、《現代財富論》等等。劉詩白教授在社會主義社會所有制理論、市場經濟理論、產權理論、體制轉軌、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及現代財富理論等諸多領域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創新研究。

        劉詩白教授的論著理論深邃系統、論述高屋建瓴、闡釋植根實踐。他的學術思想啟發和教導了一批批中青年學子,培育了不少經濟學骨干與精英。對劉詩白教授的學術思想與學術貢獻難以用簡短的文字進行歸納與凝練。我們在品讀劉詩白教授關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現代財富觀和社會主義產權理論等學術論著的基礎上,深刻地領悟到劉詩白教授無愧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產權理論與現代財富觀的開拓大家。

        一、劉詩白教授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創新性探索

        劉詩白教授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研究方面形成了完整而系統的理論體系,獨具特色,其創新觀點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注與高度認同,并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實踐所佐證。

        在改革開放初期,經濟學界對商品經濟的認識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一些方面還存在較大分歧。但劉詩白教授以唯物史觀為指導,始終堅持歷史地、客觀地評價商品經濟的歷史作用,對商品經濟的歷史地位與功能進行科學解讀。劉詩白教授指出,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以社會分工的存在為前提,同時,商品關系又通過促進社會分工的發展而成為促進生產社會化與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經濟杠桿。劉詩白教授認為,當代資本主義之所以還有巨大的發展潛力,與商品經濟在促進社會生產力向前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息息相關。

        對于社會主義條件下為什么要發展商品經濟,劉詩白教授很早就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論證,并結合中國的國情,提出了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發展商品經濟的真知灼見,深化了我們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理論的認識,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其一,發展商品經濟的目的在于促進社會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劉詩白教授認為,在現階段社會主義社會,商品關系仍然是發展社會主義社會分工與促進生產社會化的重要經濟杠桿,一切摒棄商品關系而在非等價的實物交換或無償的活動交換基礎上建立普遍的社會勞動的聯系的做法,都是不成功的。尤其是,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尚不發達,因此,必須根據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關系。劉詩白教授對于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應與社會主義生產力相適應的論述,為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撐。

        其二,對于欠發達的社會主義國家而言,發展商品經濟更為必要。欠發達國家之所以在經濟發展方面還十分落后,原因在于社會生產力的不發達。因此,劉詩白教授認為:需要城鄉之間、工農之間更大規模的商品交換;需要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來發展專業化協作;需要發展商品化、社會化的生活服務事業;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來發展科技文衛事業;需要通過商品關系促進國際經濟聯系。所以說,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是推動社會分工和生產社會化的重要保證,是欠發達社會主義國家實現經濟趕超所必須歷經的階段。

        在有關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研究中,劉詩白教授還以他敏銳而獨到的眼光,創新性地提出了市場調節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中起著基礎性的配置作用。劉詩白教授指出,社會主義需要重視市場機制,社會主義的計劃調節,不能脫離市場和市場機制。同時,他也認為,市場機制并非社會主義經濟的唯一調節機制,不能因為強調市場而否認計劃指導的作用,還必須發揮計劃機制的調節作用,實行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他認為,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具有各自的特點,具有互不相同的和互不替代的功能,從而適用于不同的對象領域;人們應該按照社會主義經濟的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狀況和要求,分別采用與之相適應的調節形式,使計劃機制的調節與市場機制的調節各得其所,互相配合,彼此補充,使二者的調控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不僅如此,劉詩白教授還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運行機制與運行體系的構建,作出了不可磨滅的建設性貢獻。即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興未艾的今天看來,劉詩白教授的許多學術思想與學術觀點,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仍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3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前的兩三千年里,炎黃子孫在神州大陸建立了統一強盛的封建帝國,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在這漫長的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有不同的關系及其亞種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尋見各種經濟關系消長的軌跡。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封建始終是建筑在綜合經濟基礎之上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系的地位和影響。在封建社會中起這種作用的生產是農業,它的關系則是地主制生產關系。地主通過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剝削佃農,是這種經濟關系運動的軸心。在這種關系中,地主和佃農矛盾對立,相互依賴,各自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主經濟、佃農經濟以及與之并存的自耕農經濟和各種小生產經濟的總和,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體制,我稱之為“地主制經濟”。

        地主制經濟是人類歷史上多種封建經濟類型之一。這種類型的封建經濟是否也象領主制經濟那樣,其本質屬性是經濟的,或者說它也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并可由此進而認為,凡封建社會必然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呢?這個既不應該教條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據一些表面現象簡單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經濟單位——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的運轉過程,它的帶有普遍典型意義的經營方式,以導找適當的答案。

        先看地主經濟。所謂地主經濟是指地主自身的經濟,它是地主制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它制約著并存的其他經濟,影響它們的。地主經濟的主要特征是非生產者——地主占有土地經營農業,其經營形式大體分為兩大類,即地主經營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謂地主經營制是地主在自己擁有的地產上進行農業經營;一般以使用雇傭勞動為主,有的使用奴婢勞動或僮仆勞動;產品往往是出售的,當其種植經濟作物時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經營大多不是自然經濟。實行地主經營制的地主是經營地主,這類地主到明清才逐漸增多;但即使這時,他們在地主中也是少數。因此本文在對地主經濟進行質的剖析時以租佃制地主為主要對象。因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經濟成熟了的形態。就讓我們用解剖人體去理解猿體那樣,通過對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認識地主經濟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將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給佃戶經營;自己坐收地租。中國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進行剝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學田乃至王府莊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經營方式的實質也都是地主租佃制,盡管它們的形式或有小異。所以說,租佃制是中國經濟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經營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制經濟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及與之相適應的、相伴隨的農業經營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積大小不等。絕大多數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沒有草地、牧場、森林等多種類型的地產。有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當之大,特別是皇室、王府及縉紳。不論土地占有多少,他們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塊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營。自營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戶提供勞役耕種,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傭長工和短工耕作。是為租佃地主兼經營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農勞役,如為之看家護院,家庭服役等,但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從佃農那里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產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節之際索些雞鴨之貢,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預佃農的種植耕耘。當其為佃農提供耕牛、農具或種籽時,或對佃農生產施加某種程序的干預。這是因為提供生產資料帶有租憑、借貸性質,干預生產以便于秋后獲得滿意數量的谷物,并非監督種植計劃以滿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設總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務是催租,是單純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農的生產活動。可見,沒有自營 地的地主的經濟活動內容不包括農業生產環節。這樣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農經濟。租地佃農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另一種基層經濟實體。他與租佃地主相依,無此無彼。這種經濟實體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時包括雙親)組成的小家庭為單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備其它生產資料,依靠家庭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勞動。佃入土地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勞動力數量的制約。他們從確定種植品種直到收獲的全部生產活動都獨立進行。收獲時把租地上收獲的農產品的二分之一左右無償地繳給地主作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種、農具等經濟條件的補償、擴大再生產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費。有的佃家家庭兼營副業、手作為補充。租種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戶自行決定所從事的副業、手工業的種類和規模,地主不作統一安排。出賣勞動力,充當短工,往往也是佃農收入來源之一;再不敷時,借貸則是不可避免的了。佃農自負盈虧,跟地主只發生佃地償租、借債還錢的關系,其經濟條件的補償和再生產不在地主考慮之內。另有一部分佃農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時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種,是為半佃農,其經營方式接近自耕農,屬于自有的那塊土地上的收獲物與地主無涉。

        還有自耕農經濟。與地主、佃農時存在的相當大量的自耕農,也是由小家庭組成的經濟實體。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堵陽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體是家中勞動力所能耕種的,或者雇傭少數短工協助即可耕種的。一般地說,自耕農的經濟比佃農優越,家中的勞動力也比佃農較多、較強。他們兼營副業、手工業的規模可能比佃農的大。自耕農自負盈虧,在分配方面不與地主發生直接關系;但需向國家繳納賦稅,承擔差徭。與自耕農經濟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業者、小手工業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農經濟這個范疇之內,不另敘。

        在講座自然經濟的條件問題時,我們曾經提到,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往往既是強制本經濟單位內生產者為土地所有者提供勞役地租的有力保證,也是使勞動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進行分工的保證。這在領主制經濟中表現得相當明顯。中國封建社會中佃宵和地主的關系是因土地租佃關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給予地主階級某些特權,使之擁有對佃戶的超經濟強制力。例如,為保證社會治安穩定而將佃戶的戶籍編入地主戶籍,為維護等級秩序而將佃戶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區制止佃客離開租地他往,以保證勞動人手不致外流,規定佃戶不交租應受刑法懲治,等等。這種超經濟強制力使主佃關系帶有等級特征。不過,由于我國封建政權歷來實行中央集權制,朝廷賦予地主的權力,最大也沒有達到準許地主擁有獨立的司法權的程度。在生產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這些特權強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進行分工。又由于土地買賣和其他原因,地主與佃戶的關系并不長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個佃戶難以形成固定的內部分工。地主索來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進行生產活動的全寄考消費經濟單位。他們的需求卻是復雜多樣的。谷物地租的價值量足夠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價格而有余,但從使用價值來看,單純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給食物中的主食所需,遠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車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種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繳納須以貨幣繳納的賦稅。實物收入的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靠地主經濟單位自身無法解決。唯有和其他經濟單位彼此發生商品貨幣關系,問題方能迎刃而解。他們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貨幣,也可以得到一切。他們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因而沒有必要強制佃戶按照他們的需要分工生產各種實物。單一的實物地租絲毫不妨礙地主經濟的發展,所以這種地租形態得以久存。概括為一句話,就是:單一實物地租形態不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的實現條件,租佃地主經濟單位不能以自然經濟為基礎。有一種論點認為,對地主制經濟而言,實物地租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說,實物地租長期占統治地位反過來又鞏固了自然經濟。這種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為這里忽略了單一實物地租和多種實物地租產生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租佃制使佃農相對獨立于地主經濟之外,佃農既不被強制提供勞役地租,又不按統一要求提供多種實物地租,地主經濟要想實現使用價值形態自給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擁有其他資源的數量多少,對于是否自然經濟已經沒有意義了。盡管中國封建社會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資源方面為實現自然經濟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農分散獨立經營和繳納單一的實物地租,使這種可能性再也不能變為現實。

        佃農和自耕農有許多共同之外,其基本點是:兩者都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都是小農經濟。他們耕種的土地面積大小,一般都與家庭勞動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負擔能力相適應;他們的收獲物都以農產品為主。作為一個生產型的經濟單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鹽、陶瓷器皿等生活資料外,要有鍬、鎬、鋤、鐮、犁等金屬農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車、船等運輸工具和耕牛、挽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業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織機等。這些都不是小農經濟個體能夠自給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價值形態的收入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并且這個矛盾都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地主制經濟總產品中相當的一部分須經過如下的轉化:使用價值形態(谷物及副業、手工業產品)賣 價值形態(貨幣)買 使用價值形態(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經過這形態的轉化,生產循環必將發生危機。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五個基本條件,不能滿足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商品買賣活動對于地主制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環節,而是由地主制經濟各個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所決定的。所以說,地主制經濟的發展是以商品交換關系為條件的,商品經濟在地主制經濟的運轉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經濟和商品經濟有著本質的聯系。

        在分析中,人們有時認為,為了換了 本經濟單位使用價值的需要而生產部分產品出售,這不是商品生產,不屬商品經濟范疇。這個提法可以商榷。說為買而生產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當然是對的,但說它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值得重新。因為這實際是,為了論證某種經濟單位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簡單地根據是否以使用價值為目的來確定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

        經濟單位生產活動的目的性可有三種不同情況,即(1)為了獲得直接消費需要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用生產”,(2)為了換得本單位需要而又不能生產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買生產”和(3)為了價值增殖,簡稱為“為利潤生產”或“為賣生產”。經濟單位的生產目的性跟它的生產關系性質、經濟類型的關系可表示如下:

        生產關系性質 生產目的 經濟類型

        非資本主義生產 (1)為用生產 自然經濟

        (2)為買生產 商品經濟

        資本主義生產 (3)為賣生產

        從表中可以看出,(1)為用生產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經濟類型不同但生產關系性質相同;(2)為買生產和(3)(為賣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生產關系性質不同但經濟類型相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雖是非資本主義性質,經濟類型卻是商品經濟。經濟單位的生產關系性質和它的經濟類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兩者雖有密切聯系,但無必然的統一關系。這是因為商品經濟并不專門存在于某種性質的生產關系之中,非資本主義經濟并不必然是自然經濟。因此,分辨生產關系性質時,考慮其生產目的是為了使用價值還是為了價值,分辨經濟類型時考慮的卻是達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過外部的貨幣交換關系。不要因為(2)為買生產是非資本主義經濟就認定它不屬于商品經濟類型;也不必因為它是商品經濟類型而認定它必是資本主義經濟。人們為了說明(2)為買生產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只看到其生產的目的和(1)一樣都是為了使用價值,就認為(2)也是自然經濟。這種看法忽視了使用價值的獲得是否通過貨幣交換;而通過貨幣交換與否,卻代表著看不同的經濟類型。把(20為買生產看成自然經濟,在上是把商品交換納入到自然經濟范疇之中;而商品交換恰恰是自然經濟范疇所要排斥的主要內容,否定為買生產是屬商品經濟范疇,實質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產的存在。

        我們還應注意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的買賣問題。地主兼并土地成為大地主,或破產而出售土地,自耕農出賣土地淪為佃農,或買進土地變為地主,佃農購入土地成為自耕農乃至上升為小地主等等現象,在中國地主制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中是經常發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諺語,生動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頻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買賣當然是商品貨幣關系。在正常情況下,想買土地就得先積攢貨幣,出賣土地得到的也是貨幣。小農是存在購進土地的可能性的。經濟上升的欲望總在刺激他們擴大土地占有面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盡量擴大(2)為買生產,以便得到多一點貨幣。由此他們與商品經濟的聯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發展自然經濟。

        如前所述,有與農業相結合和與之并存的多種手工業是自然經濟的重要條件。地主制經濟中的佃農和自耕農確有不少是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為了增加產品、擴大收入,他們有必要這樣做;在農業收入不足維持生計的情況下尤其如此。他們也有可能這樣做,因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勞動力搭配組成的,便于內部協調分工;還因為農業生產有明顯的季節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一年內有許多閑暇,佃農和自耕農都可以自由支配勞動時間,一個小農個體同時從事的手工業項目畢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經營多種手工業。他們選擇哪種手工業,要考慮勞動力數量,原料來源、技術傳統,更需考慮的是產品能否賣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夠進行的手工業,盡可能多生產一些拿到市場出售。這也就談不上家庭手工業是為了自給自足了。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為掃地而自做兩把掃帚,與其稱之為家庭手工業,倒不如把這算做家務勞動更為貼切。自然經濟必須有家庭手工業,但有家庭手工業不一定是自然經濟。不能把有關家庭手工業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統統用來證明自然經濟,其中很多只是反映價值形態的自給自足而已。

        許多著作認為男耕女織的耕織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典型表現。乍看起來,小農自種糧食以果腹,自織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備,無復有求于他人,也就與商品經濟無涉了。其實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經濟是有特定含義的,首要的是經濟條件的自足。很顯然,衣食兩項是很重要的,但遠非全部經濟條件。單一的家庭手工紡織,并不能使經濟單位得到使用價值形態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認,家庭手工織品中會有一部分是自給性生產,但不能僅僅看到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說“織”是自給,就意味著該戶農民自己植棉,自己紡紗,自已織布,最后自己縫制給夠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種、紡、織、縫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決或根本解決不了的;如果進而想到這一系列勞動所需工具的來源,就更復雜了。其實耕種這類經濟作物以及從事一系列手工業生產的農戶的產品,大都遠遠超過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說,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總是作為商品作物種植的。農村中出售棉花、紗線、布匹,以及買棉紡紗,買紗織布成衣的,從來大有人在。麻亦類似,絲織尤其明顯。在這里,買賣雙方盡管都是為了滿足本經濟單位所需的經濟條件,但都是通過貨幣運動進行的,商人活動其間尚暫不論。“男耕女如何”農戶的產品從價值形態說可能收支相符,但這不意味著滿足了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產品的使用價值形態對本經濟單位來說,不論是自給不足還是自給有余,都將與商品經濟發生聯系;前者買進,后者賣出。可見,為了獲得再生產必需的全部經濟條件,耕織結合的小農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換。事實上,我國直到明清時期植棉織布的農戶也從未達到總農戶的一半以上,面織麻,織綢的更少,在考慮到大量農戶的穿衣問題并不能依靠家庭自產解決時,可以設想其間普遍存在的商品貨幣關系。何況小農之家機杼之聲達旦,無非是為了明晨拿到市場上的布匹稍多一些。這種耕織結合越發展,市場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說自明的。男耕女織現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經濟下男婦勞動力的充分作用,說明小農經濟的經營方式,而不能證明農戶個體或更大的范圍內必然是自然經濟。

        總之,對于地主制經濟來說,與農業相結合的單一的家庭手工業除去可能滿足本經濟單位某一種物質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義在于補充家庭經濟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實現自然經濟;它不象在領主制經濟單位中的多種手工業那樣,是多品種實物地租的前提。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在考察地主制經濟時,不要看到哪里有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就認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經濟;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種結合正是商品經濟的表現,它跟商品經濟的發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據之一就是小農一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并不排除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可能存在自然經濟的經濟單位。如前所述,凡具備平衡律實現條件的經濟單位都可是自然經濟的。魏、晉、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莊田,它們包括大片地產,擁有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足夠的人身隸屬于主人的勞動力,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要求的條件。如果這類莊田是統計表的經濟單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經濟的個體。不過迄今對它們的組織、經營情況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勞動者間是否租傭關系,內部如何分工,所屬店鋪、店舍是什么狀況,如此等等,史料語焉不詳。我們姑且把它們看作是類似歐洲領主莊園那樣的自然經濟單位。不過這類莊田是中國封建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之一,一般來說,是不用它做中國地主制經濟的典型代表的。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黃河中下游,長江流域及長江、珠江兩個三角洲等地,經濟水平提高,那里的區域間以及經濟單位間的商品經濟都比較發達。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很明顯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內地、中部和邊疆、平原和山區、漢族和少數民族、近郊和遠效、經濟作物區和大田作物區,經濟水平差別很大。有的地區生產水平極低,特別是地理條件決定的困難地區,與外界的經濟聯系極少,呈相對閉鎖狀態。那里有的農民家庭自己生產所需的幾乎一切物品,從而不依賴于市場和它以外那部分社會的生產運動和歷史運動,雖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經濟。即使在一般地區,地主制經濟各類經濟單位產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們之中有的絕大多數產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認為自然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必然呢?不能。經濟單位把部分產品留作自用,這和經濟條件的自我滿足是兩碼事,前者只是部分生產具有自給性,不能稱之為自然經濟。自給程度較高的現象并不是地主制經濟運動方式內在決定的,而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結果。與商品經濟聯系很少的農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不掌握較高的生產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舊,或者還有其他原因,他們只得以最壞的經濟條件從事最供銷水平的生產。他們的產品僅夠維持起碼的生存條件,沒有多少產品能向市場提供,從而也極少右能從市場上獲得較多的經濟條件。這種經濟單位再生產的經濟條件低得和勞動力的生存條件極差而外,交通條件惡劣,運輸工具落后,這是農民突破相對隔絕狀態的重要障礙。這些都是生產力水平決定的。誠然,由于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一般地說是較低的,因而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往往帶有不同程度的自給性。但應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義先進得多的生產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經濟的各種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而且以商品經濟為自身繁榮的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呈基本自給狀態的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一量生產條件改善,產品有所嗇加,商品經嚌運動就會展開。生產力水平越高,商品經濟就越發達,地主制經濟也越繁榮。商品經濟的發展不但沒有破壞地主制經濟,沒有改變它的本質,反而使之繁榮;相反,地主制經濟并不以生產的自給性為條件。誰也不會認為,地主制經濟越發展,生產的自給性定然起高。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呈自給現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經濟。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說以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西歐中世紀早期領主制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可以的;稱它是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經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不妥當的。

        再有,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A是B的基礎,意味著B離開A就不復存在,或者改變本質。自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全然不是A與B的關系。即使佃戶完全進行商品性生產,只要和佃關系不變,它仍然屬于封建的地主制經濟范疇。既然地主制經濟是中中國這樣的大國中躡在了兩、三千年的封建經濟制度,那么在研究整個人類社會封建歷史階段特征時,當然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不加區別地統稱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提法,也是不妥當的。

        現在討論一些有關的

        先談地方小市場的性質問題,我以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整個經濟運動過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農的商品率較低,便斷言商品經濟僅僅是地主制經濟與之略有聯系的身外之物。而應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經濟的交換形式,沒有它,分配所得與消費(包括生產消費)所需對不上號,經濟運動難以繼續。地主制經濟依賴商品經濟的根本原則,是私有制下小生產形成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這個矛盾是由地主制經濟的經營方式決定的。

        地主制經濟的三類經濟實體,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含小手者經濟)是我國封建經濟的基本細胞。出于細胞生存的需要產生了地方小市場,在地方小市場的基礎上形成了區域性市場,區域間經濟聯系以及域鎮商業(這里暫時舍象對外貿易)。這種情況,在以經濟為基本經濟單位特征的社會,例如歐洲中世紀早期建立在領土莊制基礎上的封建社會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認為,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的品種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交換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是勞動的直接交換,雖然往往也經過商人,但應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這個看法似可商榷。

        市場是屬于商品經濟范疇的概念。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業以來,市場也和商人,商人資本、貸幣、價值、價格等一系列關系一樣,早已存在。價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規律,在一切通過貨幣進行的交換關系中,不同程度地發生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市場為不同的生產關系服務,它的范圍和性質隨生產關系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產的目的是 通過購買勞動力進行價值增殖,那就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這種生產關系占統治地位時,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市場就是資本主義市場,其規模擴展到空前的程度,勞動力普遍成為商品。這標志著商品經濟的高度,進入新的階段。不過,不能認為僅只這種市場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

        封建社會的國內商品流通曾經相當發達。城鎮中的商品經濟固不必說,地方的、區域性的乃至區域間的商品商場都早已存在。各類市場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場是整個商品流通的基層環節,它起著為大范圍市場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過它才解決了基本經濟單位固有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生產循環得以順利繼續。

        市場,總是反映個人之間、經濟單位之間的商品貨幣關系的概念;大小市場都是一樣的。地方小市場的貿易有許多是商人的活動。也有許多是生產者出售自己的勞動產品。生產者主要是小農和小手工業者,他們的產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費,蓁部分進入市場出售,就成為商品。不是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物品,是不會作為商品進入漢通的。這就是恩格斯所說的,物品生產出來不僅是為了供生產者使用,而且也是為了交換的目的。自發的社會分工使得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換,即買和賣,就使個體生產者有可能滿足各式各樣的需要,既不應以小農產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質決定自用部分的性質,否定這部分生產是自給生產。也不該以自用部分的性質決定出售部分的性質,否定這種生產是商品生產。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個體小農的產品中進入市場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場上,他仍以小商品生產者的身份出現。在生產過程中,小農根本無法分清哪一件是為了自消費,哪一件是為了出售而勞動。中交換中,生產關系性質、生產目的性以及購買者目的性都不問題的性質,都被商品這一共性掩蓋了。

        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時說,產業資本是和各種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錯在一起的,只要這些生產方式同是是商品生產,不論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生產的產品,還是中國農民的,印度農奴的、荷隸東印度的公社的、俄羅斯農奴制國家的或者半開化的狩獵民族的產品,它們總是作為商品和貨幣同表現產業資本的體貨幣和商品相對立,作為它們來源的生產過程的性質如何是沒有關系的。我們在分析封建社會市場進可以運用同樣的。自耕農的產品也罷,佃農交租后自用有余的產品也罷 ,封建主利用奴婢勞動生產的產品也罷,地主收來的地租也罷。當它們作為商品出現時,共同構成市場客體,與貨幣相對立。地方小市場也不例外。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地方小市場上,確有許多生產者之間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這看作是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勞動力的直接交換。從所周知,我國很早就有貨幣,至少到秦朝已經統一了貨幣單位,通行啟蒙 及城鄉了。我國封建社會中包括地方小市場在內的各級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勞動交換,而是以貨幣價格為背景的。使用價值交換是不能離開交換價值。這里已不是一般等價物出現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貨幣轉換過程的商品交換。這就意味著交換的產品不但有使用價值,而且也是交換價值的相當者,就是說,它是商品。

        總之,中國封建社會中產品交換過程表現為商品流通過程,前者與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場也和更大范圍的市場一樣,是流通的場所,不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小市場不但和更大范圍的商品流通市場是在同一體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不應把它們從性質上分開對待。

        再談談經濟單位的劃分問題。所謂自然經濟,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的經濟條件通過內部的再生產補償,而不通過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商品交換。因此,與地方小市場是否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怎樣確定經濟單位范圍。

        有同志認為,在中國地主制經濟中,單一的經濟單位個當于一個鄉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戶,只是一個“生產單位”而不是“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邊個意見也可商榷。“經濟單位”范圍的確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異。例如:研究國際經濟時可以國家或跨國公司算做經濟單位;研究區域經濟時可以經濟區或行政區為經濟單位。現在我們研究的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經濟單位劃分的原則宜以是否能夠發生商品交換行為為據。所以,所謂經濟單位,應指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自負盈虧的獨立體,也是最基本的經濟組織。本文有時也稱之為經濟實體。它有經常性的比較固定的收入來源,能夠自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和規模,在交換中是買賣的一方。其內,有決定全部經濟活動的實際上的權威;這個權威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勞動力,在封建家長制下,往往就是家長本人。其收入如果是來源于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活動,它就表現為一個生產單位;如果是經營商業,則表現為一個商業店鋪;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貸,則表現為一個地主或高利貸者家庭。經濟單位可以是一個消費單位,不一定是一個生產單位,而生產單位總是一個經濟單位。所以,經濁單位實際只表現它在經濟上的獨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質如何。中世紀早期西歐領主莊園中領主的自營地靠農媽的勞役地租經營,靠農奴繳納多種實物地租滿足經濟條件。農奴雖有相對獨立經濟,他的生產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領主的需求,農奴之間有勞動交換而不形成商品貨幣關系。領主和他的農奴們共同成為一個不可分的經濟實體。他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地主佃農的經嚌關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領主莊園作為一個整體是經濟條件自我補償和再生產的經濟單位。中國地主制經濟中的小農家庭(包括佃農、自耕農以及小手工業家庭)和地主家庭,則分別是獨立的社會經濟組織。一個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給許多佃戶。佃戶們用承擔繳納地租的義務換取土地使用權。地主如有自營地,并不靠佃戶勞役耕種。佃戶所繳實物地租是地主的經濟來源,但不是再生產的物質條件。地主對佃農經濟的盈虧不承擔義務。佃戶和自耕農一樣自行決定生產內容,他們的經濟條件補償和再生產過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動。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戶們的生產計劃者、組織者,更不是一個村、邑縣的經濟級織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戶們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統一為一個經濟單位;村、縣就更加不成其為統一的經濟單位了,如果把許多自負盈虧的獨立個體,臂如說一個縣范圍內所有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稱之為一個經濟單位,無異于把肌體說成是細胞。那當然會認為地方小商場是經濟單位內部的事,那些經過商人的貨幣交換活動,也都被劃為自然經濟范疇了,把商品流通活動歸納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經濟概念之中,這在理論上是費解的。

        最后談談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特征及其它。資本主義關系的產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我認為,地主制經濟的發展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制經濟相適應。

        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是以生資料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大生產。勞動力成為商品;資本家使用雇傭勞動進行價值增殖。為了價值和剩余價值得以實現,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售,經過轉化為貨幣這樣一個產品運動階段,否則,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都不得補償,再生產循環中止,利潤也不能實現。機器、原材料等不變資本也是貨幣資本通過流通五一節實現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資本主義經濟運轉中的必要環節。流通從屬于生產;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

        地主制經濟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同樣是在一定水平基礎上的再生產過程的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各經濟單位的生產循環過程,使生產進一步發展。不過,這里的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小商品生產即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佃農、自耕農、小手工業者等都是小商品生產者。他們是依靠家庭個體勞動的小規模個體所有者經濟。商人資本獨立于生產過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產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顯然不是資本主義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產為特征的地主制經濟,也完全不同于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資本主義大經濟。盡管地主制經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但商品生產總是停留在簡單商品生產階段,商品流通也總是人屬于地主制經濟,為地主制經濟服務。這樣的商品經濟,其發展程度無法和資本主義的相比,其結果也只能是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

        小商品經濟是十字路口的經濟,它時刻在向兩極分化。它本身沒有導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顯地受當時主導經濟形態的制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它主要上升為資本主義企業,是謂小商品經濟第時每刻產生資本主義。在封建地主制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中,小商品經濟雖然有的也向剝削雇傭勞動式轉化,從而產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但它難以壯大為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其中絕大多數走向購買土地進行地租剝削的道路,向地主經嚌蛻化。所以當小商品經濟處于地主制經濟的寬容度范圍以內的時候,它的發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度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是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時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為自耕農或佃農。但地主經濟卻同時有不斷再生的能力。由于遺留或力量強制形成的帶奴隸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最終也被地主經濟“同化”。如下圖(按,圖略)所示,

        地主制經濟就是在這樣的循環中發展的。如果這個示意圖是三維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圖中的大圈隨歷史前進越來越大,其中諸半徑形成的夾角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但它的結構將基本不變。圖中的雙線箭頭()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經濟的這個圈圈就難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會就當然地屹立不動。

        由此而順便談及,解決中國封建社會何以特長的問題,我以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為什么能長存,而這一問題的契機,則在于找到地主經濟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經濟受到上層建筑全力保護和意識形態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剝削方式。購買土地的欲望成為這個社會的主導投資意識,它對以各種方式積累起來的財富的投向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地主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太陽,整個封建經濟在圍繞著它旋轉。對解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來說,這里就是“羅陀斯”。

        小商品經濟和地主制經濟的協調統一是因為,一則小商品經濟和小規模經營相適應,二則小商品經濟和適合分散操作的技術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適應。小農、小手工業者都是依靠歸個人所有的、只供個人使用的、小的、簡陋的和數量有限的勞動資料進行個體生產。在那些小農能夠買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機器工具和相應的技術出現、從而突破分散的小經營形式以前,小商品經濟只能是小商品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證明這一點。歸根結底,是生產力狀況決定了生產關系形式及整個社會經濟結構。至于生產力之所以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有其經濟的、上層建設的意識形態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單一的因素解釋清楚,而這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

        在看到商品經濟發展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的同時,還應看到它對小農的另一面的影響。地主得到的實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費掉,一部分進行糧食投機,其余部分將投放市場換成貨幣,用于其化消費、繳納捐稅、購買土地、從事商業、開張典當,放高利貸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貸者用一部分資金購買土地兼行地租剝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過商業渠道或放債、抵押、典當等活動剝削廣大農民。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態。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體的結合。

        小農生產的糧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為了生產需要必須投入市場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時為了以細換粗品種調劑,也要通過市場。一些貧困農民則往往陷入如下的惡性循環:春耕時借貸,秋收后賣谷還債,春荒再次借錢買糧度日;自有糧食全得通過市場環節。這就出現了谷賤傷農、谷貴也傷的怪現象。農民明知兩頭吃虧,還不得不投入這種買賣關系之中;他們被卷入商品經濟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無力自拔。

        由此可見,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經濟生產循環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層層剝削活動的前提;而三結合的剝削反過來又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某些方面的發展,并不一定意味著生產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農民經濟十分興旺發達,也不預示生產關系方面將有什么重大變化或突破。但我們卻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結合的依據。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同有商品經濟也就沒有這種轉化。正是從這個特定的意義上說,在中國的封建經濟中,商品經濟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聯合對方大農業勞動者進行剝削活動的工具。不同范圍的市場網與三結合剝削網基本上是協調一致的,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表現。上面只是糧食為例說明這個問題,其他所有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生產又何嘗不是大同小異。如果認為小農純屬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基本無關,實際上也就是把他們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貸者剝削對象名單之外了,那么,三位一體的剝削又從何談起呢。

        以小商品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是為整個地主制經濟服務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樣,是封建經濟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地主、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將其根系盤曲交錯、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經濟這塊沃土之中,通過租佃關系、商品關系和債務關系三條管道,盡情地吮吸一切養分以自肥自壯,資本主義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長,難矣哉!

        第4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關鍵詞]明朝 社會開放 原因

        [中圖分類號]K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5)12-0038-02

        一、明朝中后期社會開放概況

        (一)政治表現

        明朝中后期朝廷中黨派林立。萬歷后期,朝廷中形成了很多派系,主要分為浙黨、齊黨、楚黨、宣黨和昆黨。這些派系致力于爭權奪利,互相攻訐,在政治方面并沒有什么作為。東林黨的創始人顧憲成與同志高樊龍以“致君澤民”為宗旨在無錫東林書院講學,得到了在野士大夫和部分在朝官員的應和,形成了影響很大的東林黨議,隨之形成了風靡一時的東林黨,并在天啟改元后受到重用,盛極一時。然而在此時,宦官魏忠賢為了掌握大權,謀取更多的利益,與熹宗乳母客氏勾結,形成了客魏集團,而東林黨的反對派也和客魏集團狼狽為奸,形成了臭名遠揚的閹黨集團。他們在政治上黨同伐異,排擠東林黨人。在天啟四年,東林黨人楊漣上疏彈劾魏忠賢24條“大奸惡”,群臣響應,一時間彈章紛紛而來。從此,閹黨對東林黨人恨之入骨,對東林黨人進行血腥的鎮壓,兩黨紛爭由此也發展為了黨爭,一直持續了二十多年才結束。

        (二)經濟生活表現

        明朝中后期,雖然自然經濟仍居統治地位,但隨著生產水平的提高,社會分工的逐漸擴大,商品經濟發展起來并且日益繁榮。明朝中后期,白銀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取得法幣地位,商人和商業資本也十分活躍,形成了許多地域性的商業集團,其中最著名的為徽商、晉商。他們資本雄厚,人數多,經營范圍廣,是全國最大的商業集團,如徽商“藏鏹有至百萬者,其他二三十萬則中賈耳”。商人的活動溝通了南北各地商品經濟的流通,繁榮了市場,也推動著小商品生產的增加。商品經濟的繁榮也促進了市場與城市經濟的繁榮,形成了許多都會,如北京、南京、蘇州等。北京“四方財貨片駢集于五都之市”,南京則“天下南北商賈爭赴”,蘇州自“閶門至楓橋,列市二十里”,城市經濟的發展表現出了不同區域的特色,新興的市鎮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以區域中心城市為核心,形成了區域性商品經濟體系。商品經濟的發展也促進了資本主義的萌芽的產生。

        (三)思想文化表現

        思想文化發展上出現了很多的哲學家。王守仁,浙江紹興府余姚縣(今屬寧波余姚)人,是我國明代著名的思想家、文學家、哲學家和軍事家。他自號陽明子,是陸王心學之集大成者,精通儒、道、佛三家,被學者尊稱為陽明先生。明朝初年,程朱理學作為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受到了社會上層的大力提倡,成為維護其統治的理論基礎與思想武器。雖然程朱理學在歷史上發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明清時期日益走向繁瑣和僵化,束縛著人們的思想。在這樣的情況下,強調自我,否定權威的王陽明心學的出世,在思想界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它有利于人們思想的解放,受到了廣泛傳播。王陽明思想的形成有兩個重要的因素,一是先秦思孟學派與佛教禪宗對他造成的深刻的影響,二是他繼承發展了陸九淵的“心學”。在這兩個基礎上,王陽明自身的哲學思想體系――陽明心學形成了。“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這三大部分是陽明心學的思想精髓。他提出“心無外物”的哲學命題,認為人心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即“心即理”,“心外無理”的本體論思想。另外,他認為人生來就具有“良知”,“天理”不是社會的產物而是人的本性,是“良知”的本質,是“不假外求”。

        二、明朝中后期社會開放的原因

        (一)明朝中后期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是社會變化的總根源

        明朝中后期,在農業上生產工具日臻完善,耕作技術日益進步,耕作經驗越來越豐富, 因而生產效率大大提高;在手工業上,工匠人身依附關系的松弛, 促進了民間手工業的高速發展。在此基礎上,明朝中后期的商品經濟飛速發展,商業也日益繁榮,資本主義萌芽也隨之產生。商品經濟的發展沖擊著中國傳統的自然經濟,也對傳統重農抑商觀念造成了影響,商人和商業資本活躍起來,形成了不少地域性的商業集團,其中徽商、晉商人數最多,資本最為雄厚。商人的社會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出現了經商熱潮,不僅商人和手工業者追求盈利,連農民也得“變谷以為錢,又變錢以為服飾日用之需”,那些往日自謂“清高”的士大夫們也競相追逐金錢,貪圖財力。人們的傳統價值觀在商品經濟的沖擊下發生了轉變,開始變得重利重商,社會風氣也不復明初的節儉淳樸,奢侈之風盛行,人們逐利拜金。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業的繁榮,城市經濟的發展,市民階層登上了歷史的舞臺,市民文化得到發展,出現了大量倡導自由的文學作品,新的觀念也隨之產生,陽明心學被廣泛的傳播,女性的社會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升。由此可見,商品經濟的發展對明朝中后期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是明朝中后期社會產生變化的總根源。

        (二)西學東漸的影響

        明朝中后期,天主教會大批教士來中國傳教,他們以某些方面較為先進的科學知識為手段, 向皇室或地方官吏貢獻一些西洋之奇巧物件,受到了中央或地方當局的賞識,敲開了中國上層社會的大門。這些傳教士在宣傳天主教教義的同時,自己或與其他人也合作翻譯一些書籍,介紹西方的文化和自然科學,如利瑪竇的《幾何原本》《同人算指》《測量法義》《句股義》, 湯若望的《西洋測日歷》《遠鏡說》, 應用科學方面如龍華民的《地震解》,熊三拔的《泰西水法》等。傳教士所帶來的西方的文化、自然科學等為晚明的有識之士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他們積極與西方傳教士進行交流,吸收他們帶來的西方文化和自然科學,了解其他國家的發展狀況,希望從中尋求挽救社會危機的辦法,這也打破了“中國獨居天下之中,東西南北皆夷狄”的傳統觀念。

        西方宗教文化和自然科學的傳入沖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開闊了人們的視野,對人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使他們開始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思想觀念和新的科學技術,豐富了中國的文化,促進了中國科學的發展,有利于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三)王陽明思想的廣泛傳播

        明朝中后期,商品經濟快速發展,商業逐漸繁榮起來,城市經濟也隨之發展起來,市民階層登上歷史舞臺,外來文化帶來的沖擊,人們的傳統觀念發生了變化,這一切都在要求一個新的社會思潮的出現來解開傳統思想對人們的束縛,王陽明的思想應運而生,并且風靡一時,被廣泛的傳播。王陽明死后,他的弟子繼承了他的衣缽,發展成為王門后學,逐漸形成晚明的學術主流,動搖著程朱理學的地位。王陽明的思想對晚明社會的各個方面都造成了深遠的影響,他的新的四民觀念的確立,對商業的繁榮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成為工商皆本的先聲。王門后學所強調的追求個性自由,解放人們的思想,促進了人們思想觀念和社會風氣的轉變,同時,也對市民文化和小說的興起產生了推動作用。

        三、明朝中后期社會開放的影響

        明朝中后期商品經濟的繁榮,西學東漸出現,王陽明思想的廣泛傳播,使明朝中后期的社會發生了令人矚目的變化:政治上,朝廷中政派林立,官員諫言之風盛行,士人公開議論朝政;經濟上,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思想文化上,王陽明思想的廣泛傳播,文學小說的興起和西方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傳統價值觀方面,價值觀念逐漸向重利、重商方向轉變;社會風氣方面,奢侈之風盛行,人們逐利拜金。這一切都說明明朝中后期社會的開放。

        【參考文獻】

        第5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摘要: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過程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在市民社會私主體的契約精神促進了商品交易的發展,為法治創造了經濟基礎,同時也為市民社會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據私人契約精神,上升至公法領域在控制公權力,實現人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契約精神,無論是私法的契約精神在商品經濟中的交易精神,還是公法上的契約精神,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都有著積極作用。

        關鍵詞:契約精神;市民社會;社會契約論;契約信守;市場經濟

        一、契約精神的含義與內容

        1.契約精神的含義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詞源于拉丁文中的contractus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1]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系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2.契約精神的內容

        西方的契約精神包含兩個重要的內容:一、主要是私人契約精神,在商品社會,私人交易之間的契約精神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社會契約精神,這種起源于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古典自然法學派所持的學說,對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構筑有著深刻的影響。

        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契約自由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西方人權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經濟自由中的契約自由精神。契約自由精神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選擇締約者的自由、決定締約的內容與方式的自由。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私法領域。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為了達到契約的平等精神,違背契約者要受到制裁,受損害方將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濟。正因為契約完美的體現了平等精神,才會被近代資產階級革命者作為理論武器而創造了社會契約理論,通過每個人讓渡一部分權力交給國家代為使用,雙方達成合意,建立社會契約,各自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達到社會的和諧。契約信守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約從習慣上升為精神的倫理基礎,誠實信用作為民法的“帝王條款”和“君臨全法域之基本原則”,[2]在契約未上升為契約精神之前,人們訂立契約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約的訂立采取的是強制主義,當契約上升為契約精神以后,人們訂立契約源于彼此的信任,當契約信守精神在社會中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主流時,契約的價值才真正得到實現。在締約者內心之中存在契約守信精神,締約雙方基于守信,在訂約時不欺詐、不隱瞞真實情況、不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完全履行,同時盡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契約救濟精神是一種救濟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們通過契約來實現對自己的損失的救濟。當締約方因締約方的行為遭受損害時,提起違約之訴,從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終的保護,上升至公法領域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即憲法。當公民的私權益受到公權力的侵害時,依然可以通過與國家訂立的契約而得到救濟。

        二、契約精神的歷史淵源與法治理念契合

        西方的契約精神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對后世的契約理論影響深刻。亞里士多德在倫理學中關于正義的論述,蘊含著豐富的契約思想,亞氏提出交換正義的概念。交換正義是人們進行交易的行為準則。不得損人利己是交換正義的基本原則,現代契約精神是從自愿交易理論推演而來的。等價交換原則與慷慨理論,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數量,對適當對象施行財物上的給予,恪守允諾。[3]古羅馬法學家蓋尤斯把債劃分為契約與私權兩大類。在此基礎上托馬斯·阿奎那在此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的劃分。阿奎那不僅試圖說明信守允諾是一種德性,而且還說明何時應該恪守承諾。當代契約理論中的契約正義與誠實信用的原則的再現,都可見亞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契約理論的影響。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晚期的經院學者,運用亞里士多德與阿奎那的契約思想闡述羅馬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契約理論。十七十八世紀,早期的自然法學者格勞秀斯、普芬道夫、多馬、波蒂埃等接受并傳播了經院學者的契約理論。法國民法典借鑒多馬和波蒂埃的理論。洛克,盧梭和康德進一步發展了契約論。西方的契約精神并不僅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還被作為一種社會政治概念運用于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手段中,這便是社會契約精神。英國史學家梅因曾指出“迄今為止,所有社會的進步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4]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與公權力根源于人們締結的社會契約的理論。新興的市民階級以契約為紐帶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代表了新的社會秩序。用社會契約的方式說明國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權利和義務的正當性和合理性的學說。社會契約論以“天賦人權”為基礎,以“自然狀態說”為前提,人們放棄自然權利,交給一個人或某些人,締結契約來治理國家,實質上是有關權力分配與控制的理論。

        2.契約精神與法治理念的契合

        契約精神是西方、民主、和法治的前提與基礎。契約精神與法治的理念是契合的,張揚著理性的精神。社會的主體,主要是指自然人運用自身的理性自由的訂立契約,締約本身就是一種在市場經濟中的理。契約精神與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契合。首先在訂立契約時,締約的主體的地位平等,在履行契約時雙方互享權利義務,沒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當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會得到救濟,體現了公正的精神。地位平等的主體自由的訂立契約,不受外界得到干涉,若有其他因素影響締約方的意思自治則契約不會發生效力。契約精神在控制權力方面與法治的精神,控權精神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按照社會契約的理論,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的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國家為公益而行使權力、代表的公民的意志,在契約面前國家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力,并且現代社會,在行政領域也出現了契約化的趨勢。行政契約最為典型,通過訂立行政契約來實現政府的服務性目的。

        三、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生存發展空間

        1.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生存空間

        市民社會是公元前1世紀西塞羅最早提出的概念,市民社會本質上是一種商業文明,一、經濟和權利多元化。二、基本單位是獨立的個人。三、契約社會。四、高度自治。[5]市民社會是培育契約精神的土壤。市民社會的本質是一種商業文明,商業文明社會需要契約精神引導商品經濟中,各交易主體的行為,從而實現公平、合理、安全、穩定的交易秩序。商品經濟的特點是頻繁的商品交易,市場化的流通的模式。開放式的經營與商業運轉,交易主體可以是國內或國外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對交易主體的限制很少,各交易主體可以自由的選擇訂立契約,契約的內容與方式,各交易主體的地位平等,平等的享有契約上的權利與義務。

        通過發達的商品經濟孕育了契約精神的豐厚土壤,在基于互信互利的基礎上人們需要訂立契約,以實現交易的規范化,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表示承諾,兩方達到合意,訂立合同,實現交易的目的。交易方通過契約,達成了交易,防范了風險,實現了利益。

        市民社會是一種高度自治的社會,在典型的市民社會里,國家的任務只不過是排除資本主義經濟的障礙這樣一個消極作用而已。[6]在市民社會存在自由交易的市場,市民社會主體需要自治而非他治,而契約自由精神恰好提供了這種精神恰好提供了這種精神,契約的意思自治理念一直貫穿于契約的始終,締約者訂立契約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受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的情況的干涉,意思自治在市民社會尤為重要。意思不自由,權利行使不受保護的社會,不是市民社會,商品經濟也不可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市民社會重視權利與個體的獨立性,在商品經濟狀態下,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人們無需外力的干涉,獨立的自由的訂立契約,通過自己的義務的履行換取對方的對待的義務履行,從而享有契約上的權利,當權利無法實現時,利用契約實現救濟。

        2.契約精神的發展空間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已經從傳統的私法領域發展到了公法領域,傳統的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以合意為核心,面臨著巨大的困境。1974年美國學者吉爾莫拋出了契約死亡的言論。日本學者內田貴以《契約的再生》來回應了這股浪潮,他認為死亡的是古典契約交易理論,契約沒有死亡,而是在新的環境中得到重生。契約精神發生了一定變化。甚至出現了關系契約的說法。也就是將契約發展到社會人際關系中,橫跨公法和私法的領域。

        市民社會的契約精神已從單純的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發展為公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市民社會不僅需要私法的契約精神,同時需要公法的契約精神。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存在于私人主體之間,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交易。公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存在于私主體與公權力之間,目的是為了公權力不隨意干涉。私主體的活動空間,公權力微觀不介入,宏觀上進行調控,從而實現、引導、支持保護市場經濟的作用,最終有利于交易的實現。公權力在私人契約面前是一種中立的角色。無權力肆意干涉契約自由精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主要起到宏觀的指導作用。

        四、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秩序價值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訂立契約,社會處于穩定狀態。定紛止爭,合同自由,誠實信用原則是其集中表現。

        無可否認,市民社會需要契約精神,在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各種經濟關系的存在狀況復雜,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經濟狀況復雜,人們之所以訂立契約其主要目的是給予彼此的一種安全感,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人們透過復雜復雜的經濟關系,對各自的關系進行梳理,理清各自的利益所在。各自的經濟交易能力,實現承諾的能力等各方面進行簡化。從而上升為一種成文的書面形式。通過這一系列的形式化的要求,便是契約的形成過程。當契約訂立之后,便建立了一個安全的環境。彼此相互信任。在一般情況下,訂立契約并不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和惡意串通。當違反這種常態時,將得到違反契約的不利益,即懲罰,在沒有契約的狀態下,必然會產生意思不自由、欺詐、脅迫、以強凌弱、以假亂真、趁人之危,那么擁有更多財富者或掌握更多資源的人便會在交易中占有優勢。從而削弱交易的積極性,最終不利于商品經濟自由、良性的發展。因此在市民社會需要契約來穩定正常的交易秩序,在復雜的商品經濟交往中,人們可以有一個大致可能實現的預期。這個預期便是交易環境的安全、有序和締約者信守承諾。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成為一種主流精神后,可以避免更多的交易糾紛,人們不需要為證明自己的權利而束手無策,只需要書面或有證明力的口頭契約便可實現自力救濟,依契約便可實現自力救濟。而無需借助公權力的干涉,就能實現自己的權利。對于糾紛的解決,首先是通過書面的契約雙方按照契約內容協商,只有在協商無果時,才會尋求公力救濟的解決方式。因此,契約精神在定紛止爭,實現救濟方面有重要意義。

        契約精神中的契約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在市民社會中尤為重要,發達商業文明史市民社會的重要特征。繁榮的商品經濟需要私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的訂立契約,從而實現個體利益。自由的訂立契約不得違公共利益,雖然私主體可以自由的訂立契約,但同時必需遵循契約形式化的要求。

        與契約自由相伴而生的是契約信守精神,在市民社會,契約信守原則為契約自由提供了安全的預期。契約信守精神是契約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在訂約時契約信守意味著不惡意締約,不借締約隱瞞真實情況,并且履行必要的附隨義務。如照顧、保密、不作為等義務善良管理人。及基于信守原則對合同完全履行。

        五、契約精神的中國化構建

        (一)契約精神與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比較

        在西方,明文規定的契約概念是在羅馬法中出現的,但作為一種精神卻可上溯到古代希臘,西方思想家與中國古代哲人不同,用自然的“天道”來說明社會“人道”的來源,而是用契約來解釋人類社會規范的起源。中國古代儒家文化也強調守信,“信”甚至被作為“五常”中重要內容確定下來。但儒家的“信”更多是“誠信”意義突出的,與西方的“契約”不同,誠信作為個體的一種道德品質,訴諸的是自律的良知。而契約依靠外在的裁判力量。在儒家誠信倫理中,違反信諾更多的得到良心的譴責,而不像基督教文化一樣,違約要受災禍和懲罰的。西方的契約精神并不僅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還被作為一種社會政治概念,運用到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手段中。西方的契約精神,是西方法律最終脫離倫理法走向形式化的道路的重要背景因素。而中國古代“法自天出”,“圣人作法”觀念。使中國法律帶上了人治的枷鎖,z于政府的重農抑商,自給自足,不鼓勵商品交易,因此在中國法律失去了來自契約精神的內在推動。

        在傳統的東方社會,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農村公社,是以血緣關系為主導兼具地域性的組織體,盡管在歷史進程中,農村公社開始割斷村社之間在血緣上的牢固狹窄的聯系。但這種血緣關系聯系并未被徹底割斷,而是表現為自然的宗法關系積淀下來,在中國,作為華夏的倫理文化,集大成者的儒家倫理,使一種特別注重宗法倫常的秩序信念倫理體系。與西方的市民倫理、契約精神不同,傳統的東方宗法倫理排拒法律形式主義,追求實質公道,以“仁”為主體的個人信念倫理,必然排拒契約精神,克己為人。

        (二)契約精神在中國的移植的可能性與在市場經濟下的建構

        1.契約精神在中國移植的可能性

        所謂的法律移植是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法律規則或制度移植到其他的國家或地區,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法律是否有可移植性,學說眾說紛紜,但可以肯定地是相同和類似的法律可以相互借鑒與吸收。在西方國家中,法治傳統或相當一部份法律制度是在市場經濟“自然”發生過程中逐漸演化變革形成的。因此即使當西方國家政府頒布有關的法律規則或進行法典化的時候,其法典內容的很大部分對已經通行的市民社會的慣性制度的認可,而不是靠法學家或政治家的創造。中國的傳統社會并不存在契約精神的空間,傳統的中國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商品交易靠的是誠實不欺的信用倫理,并沒有形成契約精神。中國的市場經濟的構建也不過二十幾年的時間,而作為一種法律文化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西方契約精神的形成,是通過數百年的商品經濟的自然進化的過程中形成的,西方存在發達的市民文化,而這些在我國并不存在,所以如果生硬的套用西方的契約精神,而不加改造,其效果并不會十分的理想。而單純的自然進化,時間未免過于持久,比較穩妥的方式是一方面保持契約精神的自然進化,另一方面在自然進化的同時,通過政府的引導權威推進,最終實現契約精神在我國的構建。在形成契約精神的過程中還要注意的時,契約精神的本土化,充分的利用本土的資源,對西方的契約精神,全盤吸收,未必合理,比較合適的方法是在吸收西方契約精神的合理內核的同時,結合我國的本土資源,設定契約精神的外延,最終促進我國的市場經濟的完成。西方的契約信守精神與我國道德層面上的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形成了我國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契約精神在城市商品經濟繁榮地區,發展態勢良好,而在農村通過城鎮化進程的深入,也有助于契約精神的形成。

        2.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下的建構

        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構建,這首先需要發達的商品經濟作為依托,西方通過數百年的商品經濟的發展才形成了契約精神,并日臻完善,而我國的契約精神的形成,無疑需要走相同的道路,但我們可以將這個階段縮短,這就需要通過市場經濟來實現。一方面保持契約精神的自然進化,另一方面在自然進化的同時,通過政府的引導權威推進,最終實現契約精神在我國的構建。只有在繁榮的商品經濟交往中,市民在交易過程中,訂立契約、信守契約。在全社會領域,形成契約的觀念,當這種觀念上升為習慣,而習慣上升為精神時,契約精神才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導精神,只有形成了這種精神,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契約精神的形成有利于建立市場經濟的良性的交易秩序,發揮市民在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最終完善市場經濟。

        在市場經濟中,契約精神的構建,首先是內力的作用,即市場經濟本身的作用,由于市場的自發性與盲目性存在著交易的風險,要消除這種風險,單靠克己的道德風尚,是不可能擺脫這種風險的,這就需要市民主體自發的結成契約,來對自己進行有力的保護,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市場經濟的需求推動了契約精神的形成。只有市場經濟內部推動,由市民自發形成契約理念,才能最終形成穩定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面,是外力的作用,即政府的權威推進,作為公權力在市場經濟主要起到宏觀指導的作用,在契約精神的形成的過程中主要是引導、支持、鼓勵以及當契約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尋求公力救濟.。政府鼓勵市場經濟中遵循契約精神,首先自身做出表率,踐守契約。另一方面,大力宣傳契約精神,即加強商主體的法律意識,民法理念。只有通過兩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最終在中國傳統商品經濟滯后,先天發育不良,通過后天的市場經濟建構的環境下,最終形成契約精神,進而完善市場經濟。另一方面,只有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形成契約精神,才能發展真正的市場經濟,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張萬洪.和諧社會需要契約精神[N].光明日報,2005-11-30(10).

        [2]鄭玉波.民法總論[M].臺灣:臺灣正大印書館,1980:300.

        [3]鄭云瑞.早期西方契約思想之研究[J].法學學刊,1997(5):34.

        [4]亨利•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96.

        [5]張跣.市民社會[J].國外理論動態,2006-07-04.

        [6]川島武宜.現代化與法[M].申政武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7]霍布斯.利維坦[M].黎思復,黎延弼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15.

        [8]盧梭.社會契約論[M].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91-92.

        [9]E·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北京:2001:5

        第6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一、商品經濟意識的介入客觀地說,在商品經濟意識的作用下,今天的人們在人生觀、價值觀等方面都在發生著新的變化。這就不可避免地促使社會實踐活動中的演講者,重新以商品經濟的眼光觀察社會、透視人生、辨析復雜的人際關系,闡發深刻的思想哲理,以把握和適應社會發展的趨勢。例如:

        “改革開放的大潮一浪高過一浪,競爭已進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人才的競爭,在優勝劣汰中,每個有識之士都會重新尋找自己的位置,重新認識自己的價值。然而人才何在?在于發現、尋找,更重要的還是在于自我推銷。”

        這是陳駒在題為《時代需要推銷你自己》的演講中說的一段話。演講者以充滿商品意識和競爭觀念的“推銷”一詞立論,深入闡述了在人才競爭中勇于“自我推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當我們翻閱報刊的時候,常常會看到諸如《市場——一所新大學》《幸福未漲價》一類的演講題目。由此可見,商品經濟意識的介入,使演講這一現實活動,體現出了多么鮮明的時代特色。

        二、商品經濟活動的介入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無論是商品廣告、市場營銷,還是商貿洽談、交易論辯,都離不開信息的傳播和交流。演講作為一種有效的媒介手段,在商品經濟活動中發揮了不容忽視的重要作用。無庸置疑,正是一些商品經濟活動的廣泛參預,使之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中一片獨具魅力的風景所在。例如:

        “恩格斯說過這么一段話:‘庸人把唯物主義理解為貪吃、酗酒、娛樂、、虛榮、愛財、吝嗇、貪婪、牟利、投機,簡言之,即他本人暗中所迷戀著的一切齷齪行為……’公司經營從根本上是服務于顧客,但絕不能以‘庸人’暗中所迷戀著的一切齷齪行為來迎合與滿足之,用這種方式賺來的錢也必然是骯臟與不潔的,因為它損害了人類至高無上的尊嚴!”

        這是在公司開業典禮上以《商道與尊嚴》為題發表的一段演講。演講者引述恩格斯的言論,旗幟鮮明地鞭撻了在商業經營活動中損害人類尊嚴的“一切齷齪行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給人以強烈的警示。這類商品經濟活動的廣泛參預對演講業的發展無疑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商品經濟語匯的介入演講是一種語言藝術,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明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大量傳播商品經濟信息的語匯已介入到各種商務演講中來了。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經濟交流不斷擴大與深入,許多體現現代商品經濟色彩的外來語匯也被大量地吸收過來,并派生出各式各樣的新語匯,從而極大地增強了社會交際語言的實用性與表現力。這種符合語言發展客觀規律的文化現象,也就成了演講業發展的一個強力推動劑。例如:“在當前我國經濟仍面臨著生產建設資金投入短缺問題的同時,消費品的生產量和進口量的強勢增長卻偏偏要處處擠投資,爭原料,搶能源,占市場,形成難以抑制的、居高不下的膨脹剛性,而這又恰恰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初始階段的大忌。難怪一些海外朋友曾不客氣地指出:國內的進口狂熱和超前消費簡直就是‘破產行為’!”

        這是史策在題為《快從集團消費中警醒》演講中的一段話。演講者在分析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和矛盾的基礎上,深刻地揭示了“集團消費”的嚴重危害。語勢強烈的表達中融入了不少經濟語匯,鮮明地體現了具有時代信息的語言特色。

        四、新形勢下演講的社會效應那么,新形勢下演講的這種新的發展態勢將會產生哪些積極的社會效應呢?

        (一)交際效應。演講是一種社會性的交際活動。它采取商業性實踐活動方式的意義,不僅反映在擴展的交際領域上,而且表現在獲取的交際效應上。不管是開業慶典、公益贊助,還是商務宴請、經貿饋贈,演講者的致辭都將產生特定的社會交際效應。這種效應,既可以調節人際關系,又能夠增強社會效益。

        (二)廣告效應。演講是一種公開性的現實活動。它勢必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眾多領域發揮作用。強烈的廣告效應,就是這種影響的一個重要體現。在競選、應聘、營銷、義賣等社會活動中,人們就是充分利用了演講的廣告效應,為自己或企業樹立起良好的公眾形象的。這不僅可以向社會展示個人的才智,而且能夠為群體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不要采集我的

        第7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關鍵詞】 明清浙江 多商幫興起 影響因素

        明清時期,浙江狹小地域內有多個商幫興起,龍游幫、湖州幫、寧波幫、紹興幫、杭州幫等,多商幫的興起和發展不是偶然的,而是當時浙江經濟發展、人文思想孕育的一個必然結果。

        一、浙東學派經商思想的影響

        明清之際由黃宗羲開創的浙東學派,是浙東地區發達的商品經濟和中華民族經世致用的文化傳統相結合的思想成果。自成一體的浙東文化中的“經世致用”、“實功實用”、“工商皆本”思想,孕育了浙江人強烈的經商意識,因此,根深蒂固的重商思想和經商傳統是浙江地域多商幫興起的原因之一,形成了深厚的民間經商基礎和龐大的商人群體陣容。浙東學派的重要的思想取向是“經世致用”,對浙江地域經商思想的影響,主要體現再以下幾個方面。

        1、經世致用思想

        黃宗羲等一批具有經世精神的浙東知識分子依據市民社會的生活規則批判君主專制制度和程朱理學,竭力反映“士、農、工、商”的利益,要求經書研究要與當時社會的迫切問題聯系起來,并從中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方案,反對空談。明末清初,經世致用之學大興,形成了一股有影響的社會思潮,生活在浙江地域內的人們深受浙東學派思想的侵染,在渾然不自覺中深深刻上了“經世致用”,思想的烙印。“經世致用”思想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的地方人文精神的實質,強調個性、個體、能力、功利、注重實際成為他們的主導思想。

        2、工商皆本思想

        在經濟觀念上,浙東學派揭示了“工商皆本”的合理性。歷代封建統治者都把“重本(農業)抑末(工商業)”作為基本國策。明清時期,統治者更是變本加厲地推行這一國策,規定“各守其業,不許游食”,嚴禁棄農從商。在這一歷史背景下,以黃宗羲為代表的浙東學派從反對“重本抑末”的傳統經濟倫理觀念著手,提出了“工商皆本”的經濟思想。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蓋皆本也。”從理論上說明了“工商皆本”經濟觀念的正確性,從而為人們經商,發展商品經濟提供了思想武器。

        3、民富先于國富的思想

        封建社會占統治地位的思想是儒家學說。而儒家的民本思想植根于自給自足的農耕經濟,主張以農為本,以“強本”、“務本”的辦法富民;富民的目的是強國;富民的原則是“均富”。而浙東學派的富民思想立足于發展商品經濟的要求,他們所重視的富已不是“本富”而主要是“末富”,認定“商賈”與“力田”一樣都是致富的正途;認為只有民富才能國富,富民是第一位的。因此,他們反對國家壓制、侵奪富民的財產,贊同追求財富,只要君子取之有道即可。認為只有民富,才能使官民和諧,使國家變的易于治理。這種富民觀念順應了百姓及時展的要求。

        4、義利統一思想

        在“義利”觀念上,儒家義利觀的基本觀點是重義輕利。浙東學派則主張義利統一。陳亮曾說:“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將“理、德”和功利統一起來是浙東學派對商業精神發展的一大貢獻,使商業的發展具有了理論上的支撐,尤其是在道德上的支撐,確立了與商品經濟發展要求相一致的義利觀。

        總之,浙東學派對商業比較贊同,主張提高商人和商業地位,其所倡導的公私觀、經濟觀、富民觀、義利觀,符合商品經濟發展的要求。他們的經世致用和工商皆本的思想,對后世尤其是明清以來對浙江社會有深刻的影響,成為浙江人的文化自覺,而強調個性、個體、能力、功利、注重實際也成為浙江人文精神的重要表征。正是浙東學派為商品經濟的發展開辟了思想道路,明清時期在浙江狹小的地域范圍內紛紛興起經商之潮,繼而形成了一些不同的商人群體。

        二、自然地理條件對浙江地域商幫興起的影響

        明清時期興起的浙江地域內以地緣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多個商人集團,與當時的自然地理條件也是密切相關的。

        1、迫于生計去經商

        縱觀明清時期各地商幫的形成,凡是興起商幫的地方,其客觀條件之一大都是地狹人稠,自然條件惡劣,人田矛盾突出,經商成為當地人無奈也是必然的選擇,屬于被逼經商。浙江雖相對富裕,地土肥沃,但地域狹小,并且產生商幫的地方恰恰人多地瘠,條件較差,單靠農業產出難以養家糊口,不少人是被逼經商。明后期,人田矛盾更為突出,興起商幫的龍游、寧波、紹興在浙江都是自然條件不夠好的地方,單純的務農已無法解決生存問題。龍游地處浙西山區,多山少田,生存困難;寧波“濱大海,居斥鹵之中,其土瘠而無灌溉之源,故耕者無終歲之給”,“人稠地狹,豐穰之歲猶缺民食十之三”。湖州雖地理位置優越,自然環境較好,但由于運動后,大批人口為躲避戰略聚集于此地,造成人地矛盾突出,單靠農田所入,已無法正常維持生計。在此情況下,經商成為這些區域內人們無奈也是必然的選擇,一批又一批地地道道的農民被迫走上了經商道路。

        2、浙江境內便利的水陸交通

        明清時期江南水運事業很發達,浙江境內盤踞著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云江、鰲江八條長龍,密布著杭嘉湖、姚慈、紹虞、溫瑞、臺州五大平原河網。密布的河網、水系連接著大江南北,為商人的商品販運提供了便利,溝通了浙江與其它區域的經濟文化交流,為商幫的興起提供了客觀交通運輸條件。

        三、浙江經濟發展變化的影響

        明清時期,浙江多種經營和商業性農業的發展導致了市鎮經濟的繁榮,傳統的產業結構出現了深刻變化,一大批中小城鎮興起,為浙江地域內商人的聚集、商幫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1、農業種植的變化

        明清浙江農業經濟的變化主要反映在由單一的水稻種植逐漸向麻、絲、茶種植轉變。

        (1)蠶桑業興起。由隋唐以后至宋元時期,浙江是全國著名的糧食產地,農業經營方式是單一的水稻作種植。元末明初時期,這種單一的稻作經濟發生了變化,以蠶桑棉麻為主的經濟作物種植業與專業化的農業生產得到了長足的進步。

        入明以后,浙江北部地區逐漸成為當時全國絲織業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杭嘉湖成為全國植桑飼蠶的著名地區。該地區的廣大農村,桑蠶種養業極為普遍,幾乎達到人皆植桑,戶戶養蠶的地步。養蠶收入的提高,推動了農業的轉型,到了清中期以后,桑蠶種植在浙江農業中占據主要地位,糧食種植降為次要地位,浙江單一的稻作經濟為主要的農業經營方式轉變為“以絲佐谷”的新的主從關系。

        (2)棉麻業興起。浙江棉花的種植以寧波、紹興、溫黃平原為最普遍。當時紹興府的余姚縣所產“浙花”極為著名,至明清時,棉花種植普遍,推動了當地棉紡業的發展。除種植桑棉兩宗大的經濟作物外,浙江各地還大量種植麻、茶、豆、菱、煙草、柑桔等。

        2、手工業的興盛與專業生產區的出現

        浙江的手工業在明代初年還處于手藝人或手藝人作坊的階段,到成化年間,民間私營手工業在原來基礎上逐漸興盛起來,尤其是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更促進了城市手工業商品生產的蓬勃發展,并由此帶動了商業及整個城市及城市輻射區域內農村經濟的起飛。

        浙江手工業以絲織、棉紡為主,杭嘉湖是當時全國絲織生產與交換的中心,那里桑麻遍野,全國繭絲棉大都出于此地,引來無數商人云集。隨著生產工具的改進和技術的不斷提高,杭州一些絲織手工作坊還擴大為手工工場。明末以后,在杭州還逐漸形成了專業生產區。嘉興、湖州二府的絲織業及其他手工業亦相當發達,絲織行業還有了相當細密的專業分工,形成了比較有名的絲織、棉紡專業市鎮、生產其他商品和進行農副產品加工的專業城市。遍布鄉村的大大小小市鎮,構成了密集的市場營銷網絡,到明代中后期,嘉興、湖州兩府就有各種市鎮近七十個,至清代又有增加。

        3、商業與貿易的興盛

        明清時期的浙江,各種農業區域之間的各種農產品的交換,使生產物轉化為商品,推動了整個區域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手工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品種的增加,促進了商品流通的擴大,帶動了其他商業與服務性行業的繁榮。如杭州,就有“杭民半商賈”之稱,湖州的雙林、南潯經商者更是超過大半。

        在貿易方面,浙江的寧波、溫州是對外貿易、海外交通的重要城市,浙江區域的商品如絲綢、瓷器、木材等得以通過這兩個港口城市輸送到國外市場,國內外貿易異常繁榮。由于海外貿易的需求,又刺激了浙江商品經濟的發展。如湖州的南潯鎮,既是當地絲、茶特色產品的專門性生產基地,又是國內生絲的集散中心,搭起了湖州絲、茶進入國際市場的通道。除了南潯外,寧波、溫州、杭州都曾是明清時期貿易的主要集散地。浙地各種農副產品大量運銷全國各地和海外,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農村的經濟結構,對小農家庭的社會生活也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為浙江商人走向海內外創造了條件。

        隨著經濟、交通等因素的迅速發展,明朝以后浙江區域先后興起了大量嶄新的經濟型的城市,如嘉興一府,稱為市鎮的就有33個之多、湖州府有31個、溫州府在乾隆前已增至39個。城鎮的興起使大量農民離開了土地,到城鎮從事工商業活動,同時,大量人口的聚集與消費也成為商人經商的基礎。

        總之,明清浙江商品經濟的發展,交通的便利,促進了貿易的繁榮,大量城鎮的形成,使農民逐漸擺脫土地,浙江地域內的商人隊伍不斷擴大,造就了一種世代相傳的商業智慧和商業技巧,腳步蹤跡遍及天下,形成了浙江地域內大大小小各具特色的商幫群體。

        (注:本文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明清地域商幫興衰及借鑒研究――基于浙江三地商幫的比較》(批準號:11YJA770018)的資助。)

        【參考文獻】

        [1] 潘起造:明清浙東學派對經世致用傳統的傳承[N].光明日報,2004-11-16.

        [2] 陳學文:明清時期江南的商品流通與水運業的發展[R].中國經濟史論壇,2005.

        第8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關鍵詞]競爭協作非價格競爭

        正確認識競爭與協作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相互關系、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對于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競爭與協作的關系

        市場競爭是各種市場主體的當事人,為了生存和發展,通過市場行為的優勝劣汰而展開的爭斗和較量。市場協作是各種市場主體的當事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市場規則的基本要求,協同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以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或既定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與協作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1.競爭與協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1)這是競爭與協作的內在聯系來決定的。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上講,競爭與協作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沒有競爭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自覺參與競爭。同時,市場經濟也需要協作,協作是增強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2)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和目的決定的。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協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色。

        (3)這是加大改革開放力度的必然趨勢。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基本途徑一是改革,二是開放。不改革舊體制,難以建立新體制;不對外開放,難以形成統一大市場。

        2.競爭是貫徹價值規體的客觀要求,協作是生產杜會化的勞動形式。競爭與協作是一對矛盾,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方面加強了商品生產者彼此之間的競爭,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協作的要求。

        3.加強社會主義的競爭與協作,是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縱然它更強調協作,但不排斥、也排斥不了競爭。深化改革不僅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而且要有意識地引入競爭機制。

        二、競爭與協作有機結合的意識

        競爭與協作是兩種經濟行為,是矛盾的統一體。二者可以通過內在動力和外在推力實現有機結合,優勢互補。

        努力培養競爭與協作的意識。一方面,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競爭與協作意識。競爭不是排斥協作,協作也不是不搞競爭。另一方面,要從理論上弄懂競爭與協作的辨證關系,積極參與競爭與協作的實踐。

        三、廣泛開辟競爭與協作的途徑

        我們要發揮優勢,揚長避短,走到市場經濟的海洋中去,參與競爭。同時也要搞好協作。要搞好區域協作。長江流域以上海為龍頭,以浦東開發和三峽工程為契機,以長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區為開放帶,帶動長江流域廣闊腹地加速發展;東北三省取消一切封鎖,實行跨省聯合,迅速建立全東北地區的大流通、大市場,參與東北亞地區的經濟大循環;西南五省七市利用獨特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能源和有色金屬資源豐富的特色,聯合起來,走向南亞和東南亞;西北地區協力進行能源、交通建設,通過歐亞第二大陸橋,聯合起來走西口。搞好集團協作,跨行業協作,跨所有制協作。五是國際協作。在競爭與協作中,各級各部門要有所作為,特別是經協部門,要名正言順地走上整個經濟活動的舞臺。

        四、在競爭與協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社會主義企業之間的競爭和協作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獲得最佳經濟效果的。問題在于競爭的目標是否選準、競爭的手段是否正當以及聯合的對象是否合適等。因此,對競爭和協作要加強引導,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1.競爭與協作必須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進行。我們的競爭,不是盲目的競爭,必須在國家宏觀統一調控下進行。國家應該制訂長遠戰略規劃,運用經濟杠桿,調整我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統籌兼顧,促進經濟平衡發展。

        2.要有明確目標,避免企業在競爭與聯合中的盲目性。當人們確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應當倡導競爭和加強橫向經濟聯合時,各企業應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國內外市場的發展趨勢和企業的專長,綜合擬定出在經營戰略上具有相當水平、經過奮斗可以達到的目標。

        3.要重視非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是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們熟知的,非價格競爭是價格競爭的對稱。它是指在商品價格既定的條件下,商品生產經營者通過商品的品種、款式、質量、包裝、服務等方面所開展的競爭。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除價格競爭外,非價格競爭便成為更廣泛更高層次的競爭。

        4.要防止橫向經濟聯合、特別是企業集團走向壟斷。當前,在橫向經濟聯合的基礎上,出現了有利于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企業集團。與常見的企業間的橫向經濟聯合相比,已由單個的、分散的企業變為相對集中的企業。這種聯合不僅是生產上的聯合,而且還包括了銷售、科研、服務等更廣泛的內容,使資金、人才、物資、技術等生產要素實現最佳組合和合理配置,從而具有更高層次的競爭力,更大規模和更強的凝聚力。

        5.要充分運用法禪手段,保護聯合,維護企業正當競爭的合法權益。國家要制定出企業法、競爭法、聯合法等有關法令,使企業在聯合與競爭中有法可依,企業的行為受法律的監督、約束,企業的正當權益是受法律的保護,并依法調整好各方面的經濟關系。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卷,北京:人民出版社,l995

        [2]馬洪主編:什么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l993.28

        第9篇:商品經濟的形成范文

        [關鍵詞] 商品經濟 代位權 債權人 清償

        在傳統民法中,基于債的相對性,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能針對債務人,原則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隨著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傳統民法中的債的擔保制度已經不再能全面地滿足確保交易穩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債的保全制度產生了: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護合同債權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權制度,即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

        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大背景之下,個體經濟的規模不斷膨脹,個人自由的過少限制使其他個體遭到了損害,交易與流通秩序無法得到很好的確保。因此,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的債的保全方法――代位權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間。代位權制度是在近現代民法中出現的,而其法律體系的最終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間。

        傳統民法理論代位權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庫規則”。所謂“入庫規則”,是指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應先歸入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然后依據債的清償規則由債權人從債務人那里接受清償。其效果,并不是為了滿足債權的實現,而是準備債權的實現,其強調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期確保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當代位債權人在保持住債務人財產后,應把行使代位權訴訟所取得的財產先“入庫”,先歸屬于債務人,然后由債務人向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此即“入庫規則”的意旨。“入庫規則”的內在涵義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并非是一種直接滿足債權的制度,而只是一種保全債權的制度。因此,通過代位權所取得的財產只能作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代位債權人與其它債權人平等受償。同時,它也體現了債的平等性,債權人在收取自己債權時一律平等。

        在代位權制度中,按照傳統的保全機能,代位債權人無權直接請求次債務人向自己給付。可是,若債務人拒絕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保全機能將無法實現。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財產流轉速度的日漸加快,傳統的保全機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有些國家的學者或法律允許債權人請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學者稱之為債權人代位權本來的趣旨與現實機能的悖離。

        在我國,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市場交易中的糾紛不斷增加,為了逃避債務,有些債務人故意不主張或者放棄自己的債權,使不少債務案件的判決難以得到執行。同時,存在很多企業體制僵硬,經營觀念陳舊,長年虧損,企業間相互推諉債務,經濟流轉停滯,出現了難以解決的“三角債”問題,國民經濟的發展受到了阻礙。國家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時就采取了直接清償原則。

        關于代位權,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履行清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從此條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釋進一步地改變了債權代位權制度本來的功能,代權人代位權直接承擔起了債權實現的機能,脫離了其傳統意義上的保全功能,因為代位債權人可以直接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使自己的債權得到清償。

        立法者對直接清償原則的規定,可能基于以下幾個原因的考慮:擔心債務人在次債務人清償后由于種種原因不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障債權的實現,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直接向債權人清償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簡化訴訟程序,便于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符合訴訟法。

        但是,《合同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導致我國的代位權制度與傳統民法理論不一致,在實行中存在很多問題。代位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的一般擔保財產恢復應有的狀態,是對債務人故意違反誠信的補救。若代位權的目的由保全債權擴充為實現債權,將造成對債的相對性的嚴重破壞。

        再者,《合同法》解釋第20條的規定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代位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這點值得商榷。當債務人的財產存在無法履行債務的可能時,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也有保全債權的必要,但是并非每個債權人都能得知其債務人的債權情況。代位權人的債權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都是沒有擔保的一般債權,若使代位權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則將造成債的平等性的破壞與違背。

        在我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為妥善解決我國的“三角債”問題提供可行的途徑;另一方面,對于實現代位權的立法初衷,對于債的相對性與平等性不可加以違背或破壞。立法者應將上述因素均納入立法的考慮范圍,從而使優質、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與貫徹,使商品經濟發展中的交易安全與良好秩序得到維持與保護。

        參考文獻:

        [1]王家福:《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M],法律出版社,1991版

        无码人妻一二三区久久免费_亚洲一区二区国产?变态?另类_国产精品一区免视频播放_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视频
      2. <input id="zdukh"></input>
      3.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b id="zdukh"><bdo id="zdukh"></bdo></b>
        1. <i id="zdukh"><bdo id="zdukh"></bdo></i>

          <wbr id="zdukh"><table id="zdukh"></table></wbr>

          1. <input id="zdukh"></input>
            <wbr id="zdukh"><ins id="zdukh"></ins></wbr>
            <sub id="zdukh"></sub>
            欧美丝袜中文更新 | 色一情一乱一伦一区二区三区 | 在线播放十八禁视频无遮挡 | 日韩国产精品vA一区二区 | 色综合久久综合香蕉色老大 | 日韩精品国产另类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