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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案》總體思路和
主要措施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市場化建設、產業化經營的基本方向,對具備一定經營條件的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放開增量、盤活存量,分類推進、試點先行、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同機制,完善投資、建設與運營的市場化體系,不斷提升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發展水平。
這位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不僅明確了改革的方向和原則,且提出了具體、可操作的路徑。對每個領域都詳細設定了市場化建設運營的實施模式、政策條件,以及具體的技術經濟指標。在領域內部,也分類做了細化說明,如增量項目如何操作、存量資源如何盤活;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分別采取什么模式、享受什么政策等。企業參與市場化建設時,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管理和服務時,都可照著這份方案來“對號入座”,有利于政策最終落到實處。
《實施方案》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拓展空間,分類推進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建設運營體制改革。對于增量項目。對經營性領域(包括燃氣、電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等),依法放開建設和經營市場,積極推行投資運營主體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對準經營性領域(包括軌道交通、收費公路、熱力、污水處理和垃圾焚燒等),以公共私營合作制(PPP)、股權合作等方式,通過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調機制,為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積極創造條件。對非經營性領域(包括基本公共服務、排水管線、普通公路及城市道路、垃圾轉運站、堆肥填埋場,滲瀝液處理廠、交通樞紐等),采取捆綁式項目法人招標等方式由社會投資人組織實施,也可由政府回購或購買服務。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將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分為經營性領域、準經營性領域和非經營性領域,具體的界定標準是:經營性領域是指一定期限內經營收入能覆蓋建設和經營成本,并能形成合理利潤的領域,如燃氣、電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等領域。準經營性領域是一定期限內雖有一定經營收入,但無法完全覆蓋建設和經營成本,或是雖可基本實現“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較大、投資回報期較長的領域。這些領域僅靠市場配置無法達到供需均衡。如軌道交通、收費公路、熱力、污水處理和垃圾焚燒等領域。非經營性領域指基本無經營收入的領域,如基本公共服務、排水管線、普通公路及城市道路、垃圾轉運站、堆肥填埋場、滲瀝液處理廠、交通樞紐等。
二是完善政策,建立投資、補貼與價格的協調機制。穩步推動價格市場化改革。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及社會可承受的原則,加強投資成本和服務成本監測,建立定期審價制度,逐步調整理順價格收費水平,建立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多渠道完善投資回報補償機制。通過合理的政府投入,減少部分企業投資;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推動投資運營公開透明,壓縮部分企業成本;通過將財政運營補助轉變為政府購買服務,增加部分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通過依法依規配置企業一定的土地開發權,以及符合監管要求的廣告、商鋪、冠名等經營權,增加一部分企業其他經營收入。
營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根據行業特點和經營屬性,行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分行業設定技術規范,明確行業標準、服務質量和監管細則,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政策管理部門分類明確土地、規劃、財稅、金融等重點政策,細化支持標準;專業公司要打破壟斷,配合落實市政配套條件,按管理體制和協議約定分擔成本。
三是培育主體,做優做強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設運營企業。重點扶持一批社會投資骨干企業引導和支持行業內骨干企業參與本市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建設運營。對于民營企業,《實施方案》強調了“同等待遇、公平擇優”的原則。其和國有企業享受同樣的土地、價格、投資回報、市政配套等政策,公平地參與各領域的競爭。當然,一些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資金、規模等方面競爭優勢不明顯,對于這種情況,政策鼓勵采取股份制、委托運營、合資組建項目公司、設立股權基金、債轉股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進行股權投資和項目投資。
四是明確路徑,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明確經濟技術指標。對向社會招標、招商的項目,應事先明確項目名稱、內容,經營期限,產品或服務數量(設計能力和基本服務量),質量和標準,投資概算構成,投資回報方式,價格確定及調整機制,必要的政府投資、財政補貼及政府承諾等事項,向社會公布,方便企業公平參與。
規范招商方式。可采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公平擇優確定社會投資人。
實行清單預告制度。重大項目建設信息提前向社會公布。項目推介實行集中推介與分散談判相結合的方式,前期廣泛招商信息,項目啟動后選定重點意向投資人,成熟一個,推進一個。
試點主要領域和試點項目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近期,本市選擇軌道交通、城市道路、綜合交通樞紐、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和鎮域供熱等6個條件相對成熟的領域,開展市場化試點。下一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市場化建設的規模和領域。結合“十二五”規劃,此次6個領域共推出試點項目126個,總投資3380億元,擬引進社會資本1300億元。具體內容包括:
軌道交通:新建線路,主要采用PPP模式;在建線路,采用“股權融資”或“股權融資+委托運營”模式;已開通線路,可采用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股權轉讓等方式進行盤活。軌道交通共12個項目,首期地鐵14號線等3個項目擬引社會投資約490億元,后續地鐵7號線等9個項目擬引社會投資390億元。
城市道路:對符合規定的國道等重要普通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可采用BT模式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項目,按市場化原則綜合建設與公共交通相關的經營設施。國道110二期等3個項目,擬引社會投資約60億元。
綜合交通樞紐:對于周邊土地資源豐富的樞紐項目,在交通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將公益性的交通樞紐和經營性開發作為整體捆綁實施的一體化建設模式,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或土地帶條件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綜合開發單位。綜合交通樞紐領域共7個項目,首期蘋果園交通樞紐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30億元,后續望京西等6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超過50億元。
污水處理:新建再生水廠按照“企業建廠、政府配網”的原則,主要實行建設-經營-移交(BOT)方式。在建和已建成的新城、鎮鄉污水廠,可采取委托運營或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在一定區域內實現規模化運營。污水處理領域共79個項目,首期鄭王墳再生水廠等10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80億元,后續新城、鎮鄉再生水廠等69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40億元。
固廢處理:新建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主要以公共私營合作制(PPP)、股權合作等方式建設;新建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項目,主要采取企業直接投資方式建設運營;新建轉運站、填埋場、滲瀝液處理廠、糞便處理設施等非經營性項目,可采用社會投資人出資建設,政府采購并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建和已建成項目可采用TOT或委托運營方式。固廢處理領域共11個項目,首期海淀區循環經濟產業園再生能源發電廠等4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32億元,后續首鋼建筑垃圾處理廠等7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30億元。
鎮域供熱:熱源由企業以BOT模式投資建設,一次管網原則由區屬專業公司投資建設,二次管網由產權單位建設。熱網系統由委托運營商運營、管理和維護,實行規模化經營。鎮域供熱領域共13個項目,首期門頭溝區齋堂鎮鎮區供熱工程等7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5億元,后續6個項目擬引進社會投資約5億元。
有擔心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向社會資本放開,實行市場化建設后,是否意味著價格也會隨之放開?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價格是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改革政策中的關鍵一環,既關系著企業能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又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對于價格在方案中有詳細的設計,一方面特許經營項目應執行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項目執行行業統一價格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將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資源及社會可承受的原則,加強投資成本和服務成本監測,建立定期審價制度,逐步調整理順價格收費水平,建立科學的價格形成機制。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之所以選擇市政基礎設施領域作為市場化的重點改革領域,主要有三個原因。首先,本市民間投資約占全社會投資30%左右,9成左右集中在房地產業、制造業、信息服務業及商貿流通業等行業,市政基礎設施領域仍以政府投資為主,市場化程度相對較低,因此吸引社會投資的空間也較大。其次,在發展新階段,首都城市功能完善和人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多層次需求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次,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建設涉及的方面較多,改革難度也較大。正因如此,通過推進過程中不斷地解決問題,總結經驗,形成的積累也就更有價值,為更大規模地進行市場化改革,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打下有利基礎。此外,本市其他領域(如養老、醫療、文化創意產業、體育、旅游等)吸引民間投資的政策研究也在同步展開,各領域可相互借鑒,相互促進。
該負責人表示,試點項目是從本市“十二五”規劃綱要,及相關區域、領域的專項規劃目標及重點項目儲備出發,結合此次《試點方案》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的選擇確定的。具體說:一是完善城市功能,如軌道交通、污水處理、固廢處置等領域,選擇了一批重大項目作為市場化建設試點,就是為了發揮投資運營多元化帶來的優勢,不斷完善首都城市功能。二是滿足民生需求,相對于軌道交通領域的大項目,還選擇了一些區縣屬的、規模較小的項目,如鎮域供熱項目等,這些項目雖投資額不大,但與當地居民切實需求息息相關。因此希望通過市場化手段,為切實改善民生進行積極探索。三是有代表性。在選擇項目時,注重其典型性和代表性,希望通過若干試點項目的推進,不斷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今后此類項目的實施積累經驗,如蘋果園交通樞紐等。
《實施方案》提出關鍵政策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價格政策、投資回報、市政設計配套、基本技術經濟條件、政策調整與協議變更等關鍵政策。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進行了分類細化設計,凡是不需要公開競爭和深入談判確定的內容,凡是反映行業共性規律和基本要求的內容,《試點方案》中都清晰地擺出來,為社會資本進入提供公開透明、清晰可操作的制度框架。
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建設享受怎樣的土地政策?該負責人表示,為保障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改革項目順利推進,《實施方案》分類詳細設計了土地供應政策。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項目,原則以劃撥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權期限與特許經營期限一致,特許經營期滿后,應連同地上物一并無償交給政府。涉及一體化建設的項目,分情況采取協議出讓、租賃、招拍掛出讓等方式供地。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市政基礎設施。
在政策設計中,如何從規劃條件上保障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建設項目落地?該負責人表示,為保障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建設項目落地,市規劃委專門研究了配套政策,對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市場化建設項目將優先預留規劃條件,加快編制專項區域規劃和行業規劃。其中,對于軌道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將進一步統籌規劃布局,加大協調力度,促進項目落地。
通過整體上市或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國有企業,可根據企業股權結構情況和外部民營資本持股比例,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較好的情況下,建立市場化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適當探索員工持股。員工持股關鍵在于能否設計出一套合適的實施方案鏈接人才價值與公司價值,撬動業績提升。本文將參照A股市場實踐情況,從持股人員范圍、出資方式、持股比例、股權來源等關鍵點進行分析。
一、A股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概覽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7月起,A股市場超過100家員工持股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從審批周期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從董事會審議通過到股東大會批準通常需要15~20天,從股東大會審批通過到完成購股通常需要20~70天。從實施情況看,超過80%的企業未明確后續實施期數,其他企業分3期、5期、10期不等。
二、持股人員范圍
誰來持股,需要結合公司自身人才現狀及人才戰略選擇核心人員進入持股人員范圍。市場上常見參與范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中層管理者(總部部門負責人及子公司領導班子)以及部分核心人員。通常員工持股的參與人員覆蓋范圍大于傳統股權激勵人員范圍,涉及更低層級及更廣人員范圍。A股市場持股人數占總人數比例的P25、P50、P75,分別為4%、11%、20%,其中國資背景上市公司員工持股人數占總人數比例的中位約為10%。
三、資金來源
根據目前上市公司公布的員工持股計劃來看,資金來源主要有如下:
(一)員工單獨出資
占比超30%的是員工出資認購公司股票。股票來源一般會采用非公開發行的方式,這樣在價格上有9折的折扣,這是類似股權激勵的方式。對于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均為員工自籌。
(二)計提購股基金
上市公司按照一定設立條件全額汲取激勵基金提供給員工,員工以一定的合法薪酬按照一定的比例參與到員工持股方案中來。比如廣日股份提供大概75%的激勵基金,員工自己提供25%的配套資金。
(三)資產管理計劃
采取由員工和控股股東共同設立資產管理計劃,用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公司股票。其中,資金來源由員工和控股股東按照一定比例配比。
(四)杠桿式社會融資,通過社會融資實現員工持股計劃的激勵
比較典型的案例是最近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電的意見,他是第一家推出員工持股激勵計劃的公司。
四、股票來源和持股總量
A股市場股票來源占比:近65%非公開發行、30%二級市場購買、剩下為股東轉讓。其中,國資背景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股份來源均為非公開發行。
A股上市公司持股總量占總股本比例的P25、P50、P75,分別為0.9%、1.6%、2.5%。人均購股資金的P25、P50、P75,分別為28.3萬元、66.8萬元、151.3萬元。
五、持股方式
員工持股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員工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員工通過合伙公司間接持股。
員工直接持股稅負最低,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如長期持股,限售期內分紅所得稅率為10%、解禁后分紅所得稅率為5%。但是,此種方式對員工長期持股約束不足。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公司間接持股相關法律法規更健全,未來政策風險較小。但是,公司間接持股稅負最高。
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且在公司需要股東做決策時操作更簡便,大多數決議只需要普通合伙人做出即可。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相比公司制企業,在稅收方面亦有優勢。但流通性不便,上市后激勵對象需通過合伙企業出售股票,自由度相對較低,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未來面臨政策規范的風險。
六、典型持股模式案例分析
(一)上港集團模式――借助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平臺,實施規范的員工持股計劃
上港集團推出為期四年的獎勵基金計劃,按一定比例計提激勵基金。在2014年正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上港集團總部及下屬相關單位員工參與,覆蓋面相當廣泛,共16082人參與該計劃,占總員工7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合計12人,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金額不超過181,860萬元,認購股份數量不超過42,000萬股,約占總股本1.85%。持股定價按照證監會規定增發股票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員工持股的獲益空間,激勵性不夠充足。
(二)綠地集團模式――借助合伙制企業,規范員工持股計劃
2013年綠地集團率先試行混合所有制模式,引入平安創新資本、上海鼎暉嘉熙股權投資合伙企業、寧波匯盛聚智投資合伙企業、珠海普羅股權投資基金等。同時,對原有的職工持股會、工會持股會進行清理、改造,然后由綠地集團管理層出資成立格林蘭投資,吸收合并職工持股會,形成規范化的員工持股計劃。通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區分,將員工持股的管理決策權集中授予給了核心管理團隊,避免了持股人數眾多導致的表決權分散問題。
(三)中航科工模式――以所屬四級企業作為改革主體,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持股人員限于高管和核心技術/營銷骨干人員,根據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和貢獻度情況確定,持股人員不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20%,總數不超過30人。持股人員所持股份合計不超過25%、單一持股人員持股不超過5%。入股價格涉及國有股東權益變動的,按照集團公司資產管理辦法執行,資產評估由集團公司二級單位組織委托及實施。
在這一模式中,如果是選擇了下屬企業作為試點企業實施混改暨員工持股計劃,則上一級人員不得參與下屬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
總之,不同員工持股模式的選擇,首先需要明確實施國企改革的主體是一級集團、還是二級及以下子公司。如已有上市公司主體,則直接借助上市平臺,反之,則需要綜合考慮未來證券化道路,在未來資本運作中,將多種改革重組方案、引入戰略投資者、員工持股作為綜合方案配套實施。
推動北京產權交易市場發展成為全國性產權交易中心市場
繼續完善產權交易功能,做好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吸引各類非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建立金融不良資產交易平臺,研究開發專利技術等知識產權和技術產權交易品種。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提高交易效率。大力發展跨區域產權交易,加強與其他省市產權交易機構的業務交流和合作,增強集聚和輻射功能。
推動和支持產權交易業務創新。爭取開展非上市股份的場外交易,為非上市股權流動、投資退出特別是風險投資退出提供渠道,為資本流動和股權交易提供市場化的價格發現機制;爭取國家支持,為國債、企業債以及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等其他 形式債券或股票提供柜臺交易機制;積極推動非公開資本市場發展,為股權投資和股權融資提供對接機制。
大力發展產權交易中介服務。推動各類產權交易增值服務的發展,優先發展服務于企業并購重組的投融資中介業務,重點發展為資本進入退出和技術產權交易提供資訊和價格發現服務的相關中介業務,穩步發展信用管理等信用中介服務。
大力培育和發展創業資本市場
抓緊貫徹落實國家鼓勵和規范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政策,從實際出發制定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系統政策和實施方案,協調各個部門和機構,形成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合力,努力營造適宜的政策和服務環境。
修改不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地方法規規章,盡快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風險投資基金等多種形式創業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發展,提高創業投資機構的再融資能力,糾正創業投資機構偏離風險投資的行為,促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
推動產權交易市場為創業投資提供退出渠道,完善企業貸款擔保機制,加快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健全包括投資銀行、法律、會計、資產評估和技術咨詢等專業機構在內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支持體系。
推動創業投資機構實現從向被投資企業輸出資本為主、輸出管理為輔的運作風格轉變為資本輸出和管理輸出并重,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尤其是本土創業投資機構突破中關村園區和北京行政區劃的限制,在區域經濟、全國經濟甚至全球經濟范圍內參與高新技術產業鏈條的構建。
推動產業投資基金的建立和發展,加快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步伐
關鍵詞:金融體系 科技金融 互聯網金融
一、引言
北京金融業全面落實中央關于金融改革的總體部署,按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以市場化為導向,不斷推進金融改革創新。隨著金融改革的不斷推進,從單一的銀行業發展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等多元化行業模式,形成了包括金融調控機構、監管機構、金融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在內的較為完善的金融體系。本文運用SWOT分析法對北京金融體系的特點、潛在的風險、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進行了系統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的對策措施。
二、金融體系總體特點
經過多年的發展,北京市金融體系總體上表現出“聚”、“擴”、“深”、“效”四個特點。
“聚”:聚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基金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在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創司等數量和規模在全國名列前茅。財務公司數量占全國的三分之一以上[1]。
“擴”:資本市場的層次和功能不斷完善。一方面,依托銀行間債券市場,支持企業發行多種債券產品,擴大債券融資規模。2013年,北京地區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券金額14490.3億元,北京作為全國債券發行和交易中心市場的地位得到鞏固[1]。另一方面,大力發展新三板市場和四板市場。截至2015年3月末,北京地區新增A股上市公司9家,總數達244家,占全國的比重為9.2%,位居全國第二。北京市新增新三板掛牌公司417家,占比19.4%,位居全國第一。“北京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中關村股權交易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這有利于掛牌企業享受中關村先行先試優惠政策。截至2015年3月末,四板掛牌展示企業475戶,會員機構37戶;登記托管企業238戶,總股數284.3億股;備案私募債11只,總金額11.6億元,已發行7只[2]。
“深”:第三方支付、P2P、互聯網基金等新興業態不斷涌現,提高了金融業市場化程度,加大了金融體系的深度。截至2015年3月末,P2P平臺達181家,眾籌平臺約30家,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公司57家。在重點互聯網金融企業中,京東金融支付規模數千億、理財規模達千億、消費金融規模數百億,百度金融業務規模已超過500億元,阿里旗下的北京互聯網金融生態共贏基金、螞蟻金融云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戰略合作伙伴北京鷹勝網絡驗證有限公司(人臉識別)等落戶海淀區[2]。
“效”:一方面,非金融機構企業的融資結構有所優化。在2007年之前,非金融機構企業融資結構中是間接融資占主導地位。2007年,非金融機構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占北京市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超過了間接融資規模的占比,達到了61.2%。之后一直到2013年,直接融資的占比均超過了間接融資的占比。但是,從2014年開始直接融資占比迅速下降至低于間接融資占比的水平。2014年上半年直接融資占比僅為29.5%,2014年全年直接融資占比僅為33.4%。2015年1季度,直接融資占比又反彈至66.7%(見表1)。整體來看,非金融機構企業的融資結構正處于從間接融資占主導向直接融資占主導轉換的時期,并且基本上形成了以直接融資為主導的局面。另一方面,非金融企業融資渠道呈多元化態勢。以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融資為例,通過充分發揮企業貸款、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多種貸款的優勢,積極推動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在重大項目融資中的應用,為企業貸款和發債營造條件,初步形成了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以貸款為主、債券融資為輔、股權債券相結合的多元化融資服務體系。以中小企業融資為例,隨著融資環境趨于寬松,融資渠道不斷擴展,資本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新三板”市場的不斷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帶來了諸多便利。2013年,“四板”市場首批50家企業掛牌[3]。另外,信貸結構不斷優化,信貸支持小微企業的力度不斷加大。從2013年到2014年,小微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保持了較高的同比增速。2013年一季度小微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為3105億元,同比增長8.4%,比大型企業貸款增速高3.2個百分點[4]。2013年前3季度小微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3516.8億元,同比增長19%,比大型企業人民幣貸款同比增速高10.7個百分點[5];2014年上半年,小微企業人民幣貸款余額3898.6億元,同比增長20.2%,增速比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分別高4個百分點和5個百分點[6];2014年,小微企業本外幣貸款余額4373.2億元,同比增長18.1%,增速比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分別高7.4個百分點和4.6個百分點[7]。
三、金融體系潛在風險
雖然北京的金融體系中直接融資基本占據主導地位,但是銀行間接融資仍舊發揮著較大的作用。首先,從企業類型來看,國有商業銀行將較大一部分貸款發放給了國有企業。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均存在軟預算約束問題。國有商業銀行發放給國有企業的貸款質量不高。國有企業對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偏低。銀行貸給企業的資金越多,信用風險就越大。政府作為最后擔保人,其財政負擔也會加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北京市大力發展的對象。市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存在財會體系與管理機制不完善、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實體抵押物等問題,銀行發放貸款給這類企業會引發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其次,從行業類型來看,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中有較大部分投向了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在這個過程中,商業銀行、地方政府、地方融資平臺、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形成了資金鏈條,有著非常密切的利益關系。房地產價格波動問題、期限錯配問題引發了銀行體系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再次,短期國際資本具有投機性和易變性。隨著北京金融市場開放程度進一步加大,短期國際資本流動會加大銀行體系的信用風險與流動性風險。
近年來北京大力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由于互聯網金融尚處于起步階段,其高成長的背后伴隨著較大風險。關于互聯網金融,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不健全、金融平臺控制系統不嚴密、互聯網技術存在缺陷、許多相關政策尚不明確等問題會引發較大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安全風險。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2014年上半年全國已經有45家P2P平臺卷款跑路。這45家平臺絕大多數上線時間短,其本身就是一場騙局[8]。2014年上半年,北京也有9家P2P平臺倒閉或跑路[9]。安泰卓越等多家互聯網借貸平臺因流動性問題“跑路”或倒閉。拉卡拉推出的針對個人的“收款寶”POS機曾陷入“套現門”。不少持卡人利用“超過50天的免息期”進行套現。人人貸曾受到大量惡意DDOS攻擊,導致網站暫停服務。好貸網也在同一天收到黑客“將持續攻擊一周”的“溫馨提示”。
四、機遇和挑戰
2008年爆發全球金融危機后,面對世界經濟增長乏力,以及國內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中央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尤其是堅定地推進金融改革。北京作為首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穩步推進金融改革。近年來,北京大力推進科技金融創新,尤其是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為北京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供有力支撐。2011年1月,國務院批復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提出將中關村建設成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2012年8月,國家九部委與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意見》,從國家層面確立了中關村作為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戰略地位。2013年6月,《關于落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出臺。《實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的戰略目標為:強化海淀股權投資在全國的領先地位;建設中關村西區和西直門外科技金融商務區兩個科技聚集區;建設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平臺、股權投資服務平臺、促進企業上市服務平臺;創建產融結合示范基地、上市公司培育基地、天使投資孵化基地、中小微企業融資創新示范基地;形成政策集合、機構集聚、產品集中、資本聚焦、服務集成的五大科技金融體系。2013年10月,海淀區人民政府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的意見》,著重發展互聯網金融中心、互聯網金融產業園、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等金融聚集區。
上述政策措施的出臺推動了金融改革的深化,有助于促進金融體系進一步發展。不過,由于當前資源尚未實現優化配置,實體經濟又處于轉型期,在深化金融改革的過程中,金融體系潛在的風險可能會進一步暴露出來。
五、對策措施
防控金融風險有助于金融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增強金融體系的彈性是防范與控制風險的關鍵,而監管、金融機構、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所形成的體系是應重點完善的對象。
(一)加強完善監管
一方面,加強對傳統金融機構業務的監管。不僅要加強對銀行貸款流向、貸款規模、貿易融資的融資主體、比例、期限等的監督與管理,而且要加強對衍生品、結構性融資、租賃、收購兼并上市等復雜業務的監管。另一方面,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健全金融創新法律法規,促使金融創新活動規范進行,推動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規范、引導功能,制訂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規則和標準,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跟蹤、監管。防止互聯網金融機構觸碰洗錢、集資詐騙、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法律底線。
(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
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總部機構在京設立專門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分支機構。支持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拓展業務領域,加強功能創新。積極推動創投機構發展,引進外資股權投資機構,支持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京設立分支機構,并促使新興金融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加強合作。
(三)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進一步完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相關制度和監管體系,尤其是降低新三板市場資產門檻、個人投資者門檻條件等,提高新三板市場的交易活躍度,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的功能,積極推進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五板)的建設,為區域內未上市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提供平臺。
(四)完善中介服務體系
首先,促使同一行業的企業形成互保體,相互擔保、監督、共同承擔擔保責任。推動政策性擔保機構逐漸夯實資本實力、創新業務品種、按照市場化規律運作。通過再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和分險服務。加強政府與專項資金對擔保體系建設的支持,進行擔保、再擔保的創新。其次,針對科技創新領域加大力度開發新險種、豐富產品內容、優化產品結構。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增強保險公司準確核定風險水平的能力。再次,吸引、培養和發展會計、律師、評估、評級等與金融核心業務相關的專業中介服務機構,發揮這些機構的信息優勢。充分發揮各類金融商會、行業促進會、學會等組織的指導、管理、規范與促進信息交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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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5年一季度北京市金融運行情況統計報告.北京市金融局,2015―5―26
[3] 北京“四板”市場啟動 首批50家企業掛牌.鳳凰財經,2013―12―28
[4] 2013年一季度北京市金融運行情況統計報告.北京市金融局,2013―5―8
[5] 2013年三季度北京市金融運行情況統計報告.北京市金融局,2013―10―27
[6] 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金融運行情況統計報告.北京市金融局,2014―7―31
[7] 2014年北京市金融運行情況統計報告.北京市金融局,2015―3―5
[8] P2P詐騙跑路層出不窮 半年關門45家.中國商情報,2014―8―5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促進新材料、智能裝備、新醫藥、電子信息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7號),進一步細化政策內容,理順操作流程,確保政策取得實效,特制訂本申報指南。
一、重點支持領域
本政策重點支持先進高分子材料(聚烯烴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無機非金屬材料(先進陶瓷材料、高檔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纖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屬新材料(高端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領域,鼓勵發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屬基等復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纖維、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導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二、扶持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培育壯大產業主體
1.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對強鏈、延鏈、補鏈的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20萬元、450萬元、900萬元、2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超過20億元的,按照“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審批已備案的圍繞新材料產業重點發展領域強鏈、延鏈、補鏈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持續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③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5000萬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1);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報告等)。
2.產品營業收入獎勵
(1)扶持標準
新材料產品上年度營業收入占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達到200億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予以獎勵。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2020年度營業收入60%以上;
②2020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2019、2020年度審計報告、企業近二年向統計部門上報統計數據的截圖證明等)。
3.省新材料領軍企業獎勵
(1)扶持標準
對首次列入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申報條件
無需申報,按照省工信廳公布的《山東省新材料領軍企業50強名單》直接撥付。
(二)促進產業創新發展
4.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新材料企業自主攻關或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聯合攻關,突破一批制約全市新材料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后,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的新建或技改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申報項目持續產業化一年以上;
③項目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和標志性技術成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市場應用前景廣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3);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5.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快新材料工藝、技術、產品成果高效轉化,建成中試基地和中試項目的,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一年后,按照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企業項目屬于已審批備案的實現新材料產業成果轉化的中試基地或中試項目,項目完工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之前;
②截至2021年6月30日,項目建成持續投用或投產達效一年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4);
②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固定資產投資額證明(發票復印件,如發票太多,以項目審計報告代替);
④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驗收報告、項目產品成果鑒定或專利證書等)。
(三)強化產業金融支撐
6.股權投資獎勵
(1)扶持標準
鼓勵企業加強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融資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天使投資、種子基金投資機構實行風險分擔機制,市及區縣財政承擔60%,投資機構承擔40%。
(2)申報主體
①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②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股權投資機構。
(3)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項目為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的新材料產業項目,投資協議(合同)和資金到位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之后。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5);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賬務損益表等)。
7.初創企業融資獎勵
(1)扶持標準
對初創新材料企業成立兩年內,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的,經認定后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單位注冊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新材料產業企業;
②申報單位獲得市外天使投資、VC/PE 等股權投資。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6);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投資協議、資金到位證明、股權變更登記等)。
8.貼息獎勵
(1)扶持標準
支持企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實施重大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按照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依法依規納入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統計范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申報項目屬于已備案的新材料產業化項目;
②項目備案時間為2020年1月1日以后;
③申報項目列入省、市重大項目;
④項目建設采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方式。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7);
②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項目備案手續、列入省市重大項目證明文件、銀行貸款協議、銀行貸款資金到位證明復印件等)。
(四)打造產業平臺
9.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
(1)扶持標準
積極對接國家級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舉辦符合淄博新材料產業發展方向的有影響力的高端論壇、學術會議、會展、產學研等活動,按照活動實際投入對承辦方給予一定比例補助,單個活動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主體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淄博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研發、生產及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有固定經營場所,并已正常運營。
(3)申報條件
①自2021年1月17日之后,舉辦的主題為新材料產業領域范圍的產業平臺活動;
②活動舉辦地在淄博,由國家級行業行業學會(協會)、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參與主辦,參會人員達到50人及以上。
(4)申報材料
①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8);
②活動實施方案;
③簽訂論壇、會議等活動的合同或協議;
④參加人員簽到表;
⑤活動費用發票復印件;
⑥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機構自愿向注冊地所在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報相應的申報材料。
(二)區縣審核。各區縣根據申報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推薦意見,以正式文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或現場核查,并進行項目,核定獎補企業和獎補額度。
四、有關要求
(一)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切實發揮好政策的引領推動作用。
(二)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市、區縣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專家做好現場核查、績效目標制定、評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實提供原始資料。在項目申報過程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淄博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三)申報單位以附件9為封面,將申報材料打印膠裝成冊(A4紙),證明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同一企業或機構申報多個項目的,每個項目的申報材料單獨成冊。申報材料不得含有涉密資料。
(四)請各區縣于2021年7月15日前將申報文件、申報材料紙質版(各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刻錄光盤)一并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聯系人:王剛,3182523
附件:1.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2.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產品營業收入獎勵資金申報表
3.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4.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5.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股權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6.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初創企業融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7.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貼息獎勵資金申報表
8.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資金申報表
9.封面模板
附件1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申報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審批備案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項目投產時間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投產達效滿一年以上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產品營業收入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二、主要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萬元)
三、主要經濟指標(萬元)
2019年企業營業收入
2019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
2019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2020年企業營業收入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產業化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四、項目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項目創新成果
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市場單爭力及市場應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產業化滿一年以上
五、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創新成果中試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中試基地(項目)情況
中試基地(項目)名稱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萬元)
中試基地(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四、中試基地(項目)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中試基地(項目)創新成果
創新成果轉化情況
市場單爭力及市場應用前景
截至2021年6月30日,該項目是否持續投用或投產滿一年以上
五、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股權投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獲得股權投資機構股權投資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總投資
(萬元)
項目建設時間
項目竣工時間
股權投資機構名稱
股權投資機構類型(如天使投資、種子基金等)
股權投資額
(萬元)
股權投資
資金到位日期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初創企業融資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注冊日期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主要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企業獲得股權投資情況
股權投資機構名稱
股權投資機構注冊地
股權投資類型(如天使投資、VC/PE等)
股權投資額
(萬元)
股權投資資金
到位日期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貼息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
企業注冊日期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2020年企業營業務收入(萬元)
2020年企業上繳地方稅收(萬元)
二、申報項目新材料產品
新材料產品名稱
新材料產品代碼
該產品2020年營業收入(萬元)
2020年新材料產品營業收入占企業營業務收入比例
三、申報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
項目審批備案時間
列入省、市重大項目情況
總投資(萬元)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土地費用)
(萬元)
項目建設內容
申請貸款等融資額度(萬元)
個年期基準利率
四、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淄博市新材料產業開展產業平臺活動獎勵資金申報表
一、申報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單位成立時間
注冊資金(萬元)
所屬區縣(市)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 箱
二、開展的新材料產業平臺活動情況
活動名稱
活動主題
舉辦時間
舉辦地點
主辦單位
參加人數
活動實際投入金額(萬元)
參加人數
三、申報意見
申報承諾
我單位承諾申請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工信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經核實,該企業(單位)項目符合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單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淄博市2021年度促進新材料產業加快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書
(XX專項)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地址: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傳 真:
申報日期:
關鍵詞:綜合配套改革;發展戰略;改革
在"十二五"時期,《綱要》明確指出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開放。天津濱海新區要加快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全面落實國家戰略,在市委市政府的帶領下,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新區的改革試驗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一、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工作進展
2011年是"十二五"時期的第一年,也是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發展的關鍵年,在這一年里,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真全面地總結了第一個《三年計劃》所取得的成就以及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的經驗教訓,深入調研、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同時也編制了第二個《三年計劃》(2011-2013),并由市政府正式頒布實施。市政府還成立了天津市推動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負責組織推動以濱海新區為重點的全市綜合配套改革工作,以加強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并取得重要的突破。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得到實質性發展
《天津濱海新區條例》修訂工作基本完成,濱海新區制定了《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濱海新區下一步行政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路線圖,同時深化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市級審批事項大幅減少,簡化了審批手續,從而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經濟領域各項改革成效顯著
金融改革創新作為綜合配套改革的重點在這一年取得新進展,先后出臺了《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天津股權投資機構管理辦法》、《關于促進我市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并擬定了《天津市交易所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在融資租賃和創新易市場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同時穩步推進我市的國際航運交易所建設,完善航運中介服務體系,推進中新生態城開展意愿結匯試點。
涉外體制改革有了新突破。《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獲得通過,并在東疆保稅港區進行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航運金融和租賃業務進行創新試點,同時制定了《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工作方案》、《加快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加快了東疆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
土地管理改革成效顯著,《天津濱海新區土地管理改革專項方案》獲得批復,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相繼出臺了《天津市建設項目用海規模控制指導標準》、《關于進一步加強圍填海項目海域使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濱海新區鹽田利用中部新城規劃》。
(三)社會領域改革扎實開展
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有了新創舉,全面啟動"三改一化"試點,舉辦了環渤海區域合作市長聯席會,并形成《加強環渤海區域合作的天津共識》確定了"京津冀"三區域合作相關部門之間的定期協調機制。兩型社會建設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得到進一步完善,在職業教育方面,制定了《天津海河教育園區管理規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以海河教育園區作為試點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二、其它地區綜合配套改革最新發展經驗
自2005年6月21日以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也相繼成為國家重點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由于各自擁有著不同的區位優勢、發展現狀,各政府當局所采取的配套改革策略、思路都有所不同,他們要依據自身特點、戰略背景來選擇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
上海作為首個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發展經驗豐富,政府管理體制改革是重點,首先進行了行政區劃調整,將南匯區與浦東新區合并,有效拓展發展空間,并建立有利于功能整合的大區域管理體制,完善了行政審批制度和公共服務管理制度,并創建了有上海特色的"區鎮合一"、"二級市"管理模式。
深圳成立實驗區較晚,但近兩年來的行政體制改革也有實質性進展,啟動了"大部制"改革,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管理改革,試驗改革區域也由原先的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擴大到全市六區。
(二)經濟領域發展各具特色
上海作為我國首屈一指的金融城,金融市場得到不斷完善,而且在航運、國際貿易等領域都有著巨大的優勢,而且地處長江三角洲的心臟,區位優勢顯著,以陸家嘴金融城為載體,不斷完善金融管理體制,提升自身的金融服務和輻射功能,擁有眾多的金融機構,并設立了金融法庭、金融仲裁院等金融專業管理機構,各種金融公司數量劇增。以國際航運綜合發展實驗區和外高橋國際貿易示范區為主的對外貿易改革也有了重大創新,推進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際人才創新實驗區建設,深化科技創新,優化人才創業創新環境。
由于地處珠江三角洲,又靠近香港、澳門,同時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深圳的區位優勢十分明顯,而且擁有我國第二大金融證券交易市場,深圳的經濟發展潛力巨大。在進兩年的綜合配套改革過程中,深圳出臺了多項改革措施和政策,不斷完善投、融資環境,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面有了很大進展,建設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同時加大自主創新和新興產業建設發展。
(三)社會領域改革特色凸顯
浦東新區在社會領域改革方面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在今年的改革計劃中指出要探索能夠適應浦東建設的社會管理服務模式,以提升浦東經濟社會以及城鄉之間協調發展為目標,重點推動完善社區治理模式,教育公共治理結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作機制,社會養老服務機制以及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等。
深圳的改革注重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創新教育體制機制,并探索建立多層次住房保障新模式,強調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投、融資平臺建設,建立了有利于發展低碳經濟的體制機制,推動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試點,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創新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機制。
三、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最新發展路徑分析
作為我國經濟未來第三增長極重要區域的天津濱海新區在第二個三年計劃中的改革試驗極為關鍵,天津濱海新區在眾多領域都有著與上海浦東新區、深圳經濟特區相媲美的優勢,但在未來的發展中也要根據自身特點確定改革發展戰略,同時借鑒其他配套改革實驗區已有的相關經驗,來確定自己未來的發展方向。
首先,在新的一年中,行政體制改革要盡快構建濱海新區各方面的審批與綜合服務體系,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機關公務員相關制度改革。
然后,要加快金融改革創新,相對于其他兩個試驗區的金融優勢,天津濱海新區要盡快推進適合自身發展的金融深化改革,推進外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試點,設立世紀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承接國家祖母引導基金投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體系,構建航運金融市場,探索在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和醫院結匯試點。推進東疆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發展民營經濟,調整國有經濟結構。
同時,要加快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推動建立環渤海五省區二市高層領導定期協調機制,注重京津冀的區域合作,加快職業教育改革,建設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加快社會管理、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的體制創新,為天津及渤海灣其他區域經濟統籌發展奠定扎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PPP模式;實施方案
1.引言
公共項目一般是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其中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梁、電力設施、市政工程、通信工程等,公用事業包括國防工程、監獄、圖書館、急救中心等為實現政府社會職能的各項服務設施項目。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相應的用水量和排水量都在不斷增加,城市新建污水處理廠勢在必行。作為社會公共項目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具有投資額巨大、投資不可逆、短期回報率低以及風險不確定性大等特點。為解決融資問題,以PPP模式為代表的特許經營融資模式被廣泛引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中,從而對PPP項目評估的規范化和科學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對于評價標準和程序的闡述仍過于簡單,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因此進行社會公共項目PPP模式實施方案設計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本論文以某市第四污水處理廠項目為例進行方案設計研究。
2.項目實施方案設計
2.1 項目運作模式設計
該市人民政府指定某產業集團為代表政府的實施機構,依法選擇兩家社會資本,與產業集團共同出資組建項目公司。其中一家社會資本應有能力、有意愿作為資產證券化特定目的受托人,接受項目公司的資產,并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產品;另一家社會資本應有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運營經驗。
政府授予項目公司特許經營權,由項目公司負責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政府向項目公司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
如果項目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并能夠產生穩定利潤,則對項目公司資產進行證券化。社會資本可選擇現金轉讓或認購股份的方式,轉讓所擁有的項目公司資產。
如果資產證券化條件不成熟,則由項目公司負責運營,直到特許經營期滿后將污水處理廠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2.2 項目交易結構設計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國發[2009]27號)要求,本污水處理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資本金比例提升,則債務資金減少,債務資金的融資成本也相應減少。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本項目資本金比例設定為40%。本項目初步設計投資額為47980.10萬元,經濟測算對建設期利息進行了調整,總投資調整為48015.26萬元,項目公司股權投資為19215萬元。
根據財政部《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金[2014]156號),項目公司可以由社會資本(可以是一家企業,也可以是多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但政府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應當低于50%、且不具有實際控制力及管理權。政府出資按6820萬元考慮,占35.49%;社會資本共出資12395萬元,占64.51%,其中:有污水處理廠投資、建設、運營經驗的社會資本占比49%,出資9415萬元;可作為資產證券化特定目的受托人的社會資本占比15.51%,出資2980萬元。
2.3 項目風險分配框架設計
本項目風險分配機制按照風險分配優化、風險收益對等和風險可控等原則,綜合考慮政府風險管理能力、項目回報機制和市場風險管理能力等要素進行設計,在政府部門和項目公司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具體過程中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承擔風險的一方應該對該風險具有控制力;(2)承擔風險的一方能夠將該風險合理轉移;(3)承擔風險的一方對于控制該風險有更大的經濟利益或動機;(4)由該方承擔該風險最有效率;(5)如果風險最終發生,承擔風險的一方不應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轉移給合同相對方。
在此風險分配框架中,把本項目的風險分配劃分為三個階段:
(1)風險初步分配階段: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由政府主導風險初步分配,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初步評估風險是否在雙方控制能力范圍之內。
(2)風險全面分配階段:在招投標與合同談判階段評估項目風險,如果政府對風險具有控制力,則政府承擔風險;如果政府對風險不具控制,則項目公司承擔風險;如果風險不在雙方控制能力范圍之內,則進行合同談判確定風險分配機制。
(3)風險跟蹤和再分配階段: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加強對項目公司的風險管理跟蹤以及政府的風險管理跟蹤,判斷已分配的風險是否發生預料外的變化、是否出現未識別的風險,然后根據判斷結果進行風險再分配。
2.4 項目合同體系構成
在PPP項目中,項目參與方通過簽訂一系列合同來確立和調整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構成PPP項目的基本合同體系。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相應的合同體系也會不同。PPP項目的基本合同通常包括PPP項目合同、股東協議、履約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運營服務合同、原料供應合同以及產品或服務購買合同等)、融資合同和保險合同等。其中,PPP項目合同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在PPP項目合同體系中,各個合同之間并非完全獨立,而是緊密銜接、相互貫通的,合同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傳導關系"。
對于本PPP項目,隨著項目的進展,各參與主體在不同階段簽訂的合同構成PPP項目合同體系,如表1所示。
2.5 項目政府監管架構設計
(1)授權關系與監管機制
本項目授權關系為市政府授權產業集團公司作為項目實施機構并作為招標人組織項目采購工作,選定社會資本后,由產業集團公司與社會資本合資組建項目公司,政府和項目公司簽訂PPP項目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針對PPP項目專門設計的政府監管機制,在遵循依法監管、監管機構獨立性等原則的基礎上,本項目政府監管還特別強調以下重要原則:1)社會效益驅動原則,2)與項目建設過程相協調原則,3)提高監管效率原則,4)強制性監管與靈活性監管并存原則。
(2)政府監管基本框架
在保障項目社會效益和公眾利益的總體目標指導下,傳統的監管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等政府監管部門根據自身職責特色,依照法律、行政法規、PPP項目合同協議及項目合同、產權約束等對本項目所有參與方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管,形成統一的有機體。
(3)政府監管主要內容
PPP項目的生命周期分為項目前期(投資決策)、項目建設期(投資實施期)、項目運營期和項目移交四個階段,在不同階段所涉及的主要監管內容和所參與的監管主體有所不同。對項目各個階段中不同的監管主體所參與的主要監管內容進行統一對應,如此設置政府監管主體及其各自在項目不同階段的權力職責范圍,可最終實現對項目動態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監管,從而提高管理效率。
3.結束語
論文根據PPP項目運作一般模式及某市第四污水處理廠特點,進行了項目PPP運作模式設計、項目交易結構設計、風險分配框架設計、合同體系設計以及政府監管架構設計。研究結果表明某市第四污水處理廠試行PPP模式是可行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可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利用效率優化,能使資源合理配置,更能為社會創造最大凈效益,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其方案設計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價值,可以為今后類似項目的PPP投資咨詢提供借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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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玲,蘇莉穎,韓志國. PFI項目及其在我國的應用環境分析[J],國際經濟合作,,2007 (8):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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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金[2014]113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
關鍵詞:科技銀行風險投資運作模式創新
我們建議在安徽省建立科技銀行,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成長瓶頸”問題。科技銀行是科技和金融結合的突破點,通過科技銀行把有限的金融資源配置到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科技型企業中去,是促進結構調整、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著力點。
一、科技銀行的概念與特點
國內把專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銀行機構定義為“科技銀行”,在國外被稱為“風險銀行”。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為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得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
相比于普通意義上的銀行,這種科技銀行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
1.定位專一化。科技銀行貸款的主要對象是從事科技型研發、生產的科研機構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技術引進、技術研發、新產品試驗與推廣等與科技創新有關的業務提供服務,而不用于普通房地產開發和固定資產投資等。
2.利率市場化。科技銀行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銀行,所從事業務的對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業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其業務風險性相對而言較高,因此科技銀行自主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企業的貸款利率,不設固定利率,以保證銀行的可持續經營。
3.融資服務多樣化。科技銀行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除提供貸款外,還可以參股企業。針對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資金需求特點,提供借貸與股權相結合的多種融資服務。既可以對企業發放一般貸款,取得固定貸款利息收益,又可以通過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來獲取未來企業上市以后的投資收益。
二、國內科技銀行發展狀況
我國一直在嘗試設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2000年,國內首家專門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特色金融服務的科技銀行在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設立。該行首期提供5億元創業貸款額度,專門滿足園區內眾多中小高科技企業在產品產業化過程中提出的融資需求。2002年,南寧市商業銀行也成立了專門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科技支行,這是廣西第一家科技銀行。
進入2009年,籌建科技銀行的消息不絕于耳。1月10日,中國銀監會批準成都銀行高新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成都高新支行為科技銀行。7月8日,杭州科技銀行(杭州銀行科技支行)在高新(濱江)區正式開業。10月10日,湖北省首家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科技銀行——漢口銀行光谷支行在“光谷軟件園”揭牌。據悉,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省市也在醞釀,并即將推出自己的科技銀行。據《中國證券報》2月20日報道,科技部和銀監會有望出臺相關文件,推行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試點。有意向成立科技支行的商業銀行需先向當地銀監部門、科技部門遞交申請和實施方案。獲批的科技支行可獲得科技部和銀監會給予的優惠政策。
三、運作模式創新
1.以“與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的緊密合作”為開展業務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講,能夠被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看中的中小型科技企業都具有良好的項目的前景,創業投資機構與風險投資以其專業的目光具有識別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因此,科技銀行的建立首先要與這些機構保持緊密的合作關系,通過合作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發掘和支持有發展前景的創業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程度,減小壞賬損失,并獲取高額的貸款收益。
2.盡量放寬利率管制,實現與高風險匹配的高收益。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的利潤主要是來自于銀行存貸款的利率差以及為上市高科技企業的投資回報。特別是貸款利差是科技銀行獲益的主要來源,其中所表現出來的是風險與收益的正相關性。為此,對于科技銀行來說,要貸款給創業初期具有高風險的企業,就需要一個與之相匹配的高貸款率以獲取高額的存貸利差收益。因此,對應于較高的風險,科技銀行的貸款利率范圍可適當放寬,在規定范圍內,賦予科技銀行貸款自主定價的權利;此外,根據成長性科技企業的特點,不設固定利率,將銀行收益與企業發展掛鉤,實現銀行與企業共同成長。
3.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科技銀行的客戶由于主要是具有高風險性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因此,貸款擔保對于降低銀行的貸款風險尤為重要。從硅谷銀行的規定來看,所有服務的客戶對象必須是有風險投資支持的企業,且必須與客戶簽訂以及數專利、其他知識產權等為抵押擔保的協議。而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下,一般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難以滿足銀行擔保、抵押或質押的條件,因此難以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為此,科技銀行需要在傳統貸款模式的基礎上,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從抵押、擔保等多個方面進行創新,擴大抵押品范圍,允許企業以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甚至可以探討將擔保由有限責任擴展到企業家個人的無限責任,從而有利于科技銀行規避風險。
4.鼓勵銀行參股企業。由硅谷銀行來看,科技銀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只做貸款不參股企業的商業銀行,而是融產業與資本市場運作于一體的新型商業銀行,擁有其信貸服務對象——未上市高科技企業的股權是科技銀行的一大特色,通過促使科技型企業上市,科技銀行一方面獲取了高額投資收益,另一方面也沖減了貸款或投資中小企業而承擔高風險。根據中關村園區的具體情況,科技銀行可針對創業期和成長期的企業,借鑒夾層基金的業務模式,貸款與股權投資相匹配,銀行持有企業一定的股權,其目的不在于控股,而是使科技銀行能夠從企業的高成長中獲得較高股權收益,彌補成長期企業帶來的高風險。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規范我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區引導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有效控制運作風險,積極與上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配套,共同扶持我區創投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省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區引導基金是由區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引導基金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本金形式存續,區財政逐年投入。其設立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的作用,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促進國內外優質創業資本、項目、技術、人才向聚集,推進全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第三條區引導基金總規模為2億元。區財政首期投入引導資金5000萬元,以后3年內,從區新增財政收入中再分期投入1.5億元。
第四條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重點引導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投向醫藥產業、新材料產業等符合我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的領域,引導創業投資企業重點投資處于初創期、既有風險又具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五條成立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確定投資方向和投資原則,審查批準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投資項目管理、投資風險控制、投資退出機制和業績考核等制度;審查批準引導基金管理公司資金籌集、投資計劃等重大事項。
第六條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引導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的風險監控,辦公室設在區金融辦。
第八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是區引導基金的出資代表人。是由區政府設立的獨立企業法人,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投資運作事務,實施階段參股,并代表引導基金行使民事權力、承擔民事義務與責任。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之前,其有關工作暫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辦。
第九條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引導基金對外投資的出資主體;
(二)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機構;在盡職調查、審慎評估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確定投資的可行性方案;
(三)決定階段參股與跟進投資項目實施方案,并報領導小組備案;
(四)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五)負責實施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工作;
(六)對引導基金所投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監督檢查情況、引導基金財務狀況及運作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投資對象
第十條引導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國內外有實力的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第十一條區引導基金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重點與國內外投資業績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強、管理經驗豐富的知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合作。
第十二條引導基金階段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投資領域明確;
(三)至少配備3名以上具有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高管人員已經取得良好的管理業績;
(四)其管理團隊成員、主發起人或自身有對中小企業投資的成功案例;
(五)嚴格執行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具備規范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六)企業領導班子誠信度高,管理和運作規范,具備科學有效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信用管理機制。
(七)募集資金總額高于申報計劃總規模的70%且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應按規定在市金融辦備案,并接受監管。
第十四條鼓勵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未上市中小企業,優先扶持處于種子期、創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期限在5年以內的企業,且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且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引導基金不得用于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于贊助、捐贈等支出和對創投以外的企業擔保。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第四章投資管理
第十六條引導基金成立初期的投資主要采用階段參股方式,條件成熟后,逐步增加跟進投資方式。
第十七條階段參股是指區引導基金向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新的創投基金或創業投資企業。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必須在市注冊。
第十八條區引導基金的參股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3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參股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市引導資金與區引導基金同時以參股方式扶持同一家創業投資企業的,政府引導基金的合計參股比例不得超過50%。
第十九條引導基金參股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投資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長期2年)。
第二十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投資于市區域內企業的資金金額不低于政府出資額的兩倍,具體投資可以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投資對象是注冊在市區域內的法人主體;
2.母公司是注冊在市區域外的法人主體,子公司是注冊在市區域內的法人主體,通過對母公司的投資帶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要求母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對子公司的投資額大于基金對其母公司的投資額,在此條件下對母公司的投資額隸屬于對的投資額;
3.投資對象是注冊在市區域外的法人主體,但該企業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法人主體遷至市或在規定時間內能夠在新設法人主體,并長期致力于的產業發展,在此條件下對該企業的投資額隸屬于的投資額。
(二)投資對象僅限于未上市企業。但所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后,創業投資企業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三)投資于市區域內處于種子期、創建期且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比例不低于政府引導基金的全部出資;
(四)為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分散風險,對單個創業企業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自身注冊資金的20%;
(五)投資對象不屬于合伙或有限合伙企業;
(六)不得投資于其他創業投資企業;
(七)不得控股被投資企業。
第二十一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監督所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的投資方向、投資比例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參與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區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穩定運營以后,應在適當時機將股份通過下列途徑完成退出:
(一)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
(二)公開轉讓股權;
(三)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到期后清算退出。
第二十三條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投資合作協議》和《企業章程》中明確下列事項:
(一)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
(二)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其他股東不先于引導基金退出;
(三)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未按規定向初創期企業投資的,引導基金有權退出;
(四)為激勵社會資金參與對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引導基金承諾,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認可的社會投資人在基金存續期內,可以按照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轉讓時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之和回購引導基金的投資及基金份額(股權);
(五)引導基金在創業投資企業破產清算時具有優先清償權。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區引導基金管理公司于每季度末向領導小組報送區引導基金投資運作、資金使用等情況;及時報告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
第二十五條區領導小組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區引導基金運作情況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引導基金有關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投資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年度業績考核,考評結果作為對引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獎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