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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過依次介紹審計風險管理的概念及研究背景、分析審計風險出現的原因,最終提出了一系列審計風險管理的措施并最終得到:只要我們能夠正確認識審計風險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審計風險管理體系加以預防,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從而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良性發展這一結論。
關鍵詞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風險管理
一、審計風險管理概念的提出及研究背景
我國審計準則中《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認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而審計風險管理則是指針對來自政府、經濟和審計業務本身的種種風險,通過識別、衡量風險,選擇科學、規范的方法和手段,從而避免諸風險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健全和發展,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也越來越受到資本市場參與主體的關注。因此,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就成為人們投資的主要依賴對象,加之會計舞弊現象的頻頻出現,這些都使得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面臨前所未有的審計風險壓力。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管理進行研究,找到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總結出相應的對策來提高審計質量,增強事務所的抗風險能力。
二、審計風險出現的原因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之所以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審計風險壓力,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原因:
(一)外在原因
1.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性
會計師事務所所從事的審計活動要在法律的制約下進行,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審計活動。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不太完善,加之在日益復雜的經濟生活中隨時都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而法律法規卻不能隨時的予以更新。另外,我國法律與會計法規之間也有相互沖突的地方,這些因素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面臨著“無法可依”或“標準不一”的問題,這從某種程度上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2.現代審計內容的復雜性
現代審計所涉及到的內容較傳統財務審計而言,審計內容更為全面復雜。審計報告包含的信息除了傳統的財務信息之外還包含財務預測信息及企業經營的其他相關信息,而這些信息較傳統的財務信息而言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很可能引發較大的審計風險。
3.公眾的過高期望
社會公眾對審計報告的高度依賴和期望,無形之中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資本市場中的各種參與主體都更加重視企業的財務信息,對事務所審計后的財務報告有很大程度的依賴,也即對事務所的審計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對事務所的期望值大大增強,這種對審計報告逐漸增大的敏感性最終提高了審計風險。
(二)內在原因
1.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尚有不足
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較發達國家而言尚處初期,很多事務所缺乏對審計人員的必要培訓,還處于“老輩帶新人”的模式之下,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深入研究,從而造成審計人員應對客觀環境變化的能力較弱,最終增加了審計風險。
2.審計質量控制準則落實不到位
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不以為然,這加大了審計風險的可能性。此外,雖然有一些事務所實施了相關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力度不夠,其措施仍停留在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上,而對從審計業務承接到審計報告出具的全過程并未進行有效地監管,從而最終造成隱性審計風險的增加。
三、審計風險管理的相關措施
基于上述的原因,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增加,因此許多注冊會計師對自己沒有把握的會計信息往往以“保留意見”的方式予以回避,但是這種看似謹慎的做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規避審計風險,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國審計史上的“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案例。此案中,雖然注冊會計師針對自己沒有把握的資產增值問題以“保留意見”的方式予以回避,但最終仍被判罰,這就就警示我們要重視和防范審計風險。那么,我們應該如何進行審計風險的管理呢?在筆者看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 從宏觀角度來看
1.設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委員會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面臨著兩大問題,其一是“多頭管理現象”嚴重,這種權責不清極容易出現監管空白;其二是行業監管力度不夠,權威性較差。基于這兩大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管辦法,設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委員會。該機構要高度獨立,既要高度獨立于注冊會計師行業又要高度獨立于政府部門,把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從而最大程度上對審計風險進行管理。
2.會計師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的企業組織形式
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以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形式存在,這兩種組織形式對會計師事務所這個特殊的服務機構都有較為明顯的弊端。為此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參照國際注冊會計師行業普遍采用的“有限責任合伙制”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同時還避免了其他合伙人由于某一合伙人的舞弊而被迫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悲慘結局。可以說,這種企業組織形式是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之大成。
3.繼續倡導并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工作
在我國財政部號召的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的背景下,很多事務所都開始進行合并改制,出現了很多有規模有實力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較之前的小型事務所而言,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其承擔風險的能力大大增強了。因此,筆者認為應該繼續倡導并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的“做大做強”,通過一系列的整合和合并來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管理能力。
(二) 從微觀角度(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自身角度)來看
1.會計師事務所要推廣運用風險審計的方法
風險審計是以風險評估分析為基礎,依據量化的風險水平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范圍,以獲取充分而適當的審計證據,查明會計報表是否真實公允的一種審計方法模式 。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1983年的第47號審計準則公告《審計業務中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中提到了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 ,基于審計風險公式中涉及的三個因素,我們可以把風險審計的基本程序分為以下五個步驟: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評估其固有風險IR,確定重點審計領域,擬定初步的審計方案。
(2)了解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設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測試、評估其控制風險CR。
(3)確定期望審計風險和可以接受的檢查風險DR,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制定審計計劃。
(4)抽樣審查會計資料,收集各種審計證據,并確定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5)綜合評估審計風險AR,并與期望審計風險進行比較,最后提出審計意見并最終出具審計報告。
2.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并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
由于我國審計業務較世界上其他發達國家尚屬起步階段,因此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這也是導致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加大的一個很重要因素。基于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也就成了當務之急。另外,注冊會計師要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并要將這一意識貫穿在整個審計業務當中,絲毫不能有所放松,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
3.利用投保轉移風險
隨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的不斷增加,為了盡量減輕其承受風險的壓力,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選擇投保,通過購買保險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轉移風險從而降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在西方國家,投保責任保險是會計師事務所一項極為重要的保護措施,我國《注冊會計師法》也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執業保險。
四、結語
雖然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審計風險壓力,但是正如上文所言,審計風險并非不能控制。只要我們能夠正確的認識它,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審計風險管理體系加以預防,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的發生,最終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2] 周立媛.對審計風險管理的探討.冶金財會.2009.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財務報表審計;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審計風險
一、相關背景和制度介紹
21世紀以來,美國的安然、安達信、世通等多家知名的企業、事務所不斷被曝出企業存在有嚴重的財務舞弊問題,這些財務問題與企業自身內部控制機制失效密切相關;我國中航油、銀廣夏、萬福生科等企業也頻頻曝出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的漏洞,進而也對財務報表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可以看出,由于內部控制機制的不健全,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只是流于形式而非真正地起到控制和預防的作用,導致大量財務報告欺詐案例是由內部控制的失效引起的,嚴重影響了企業財務報表的公允表達。
2008年,財政部、審計署、證監會、銀監會等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對本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成為了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同時要求他們公開披露企業年度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在財報審計業務進行的同時,需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審計活動。2014年,財政部聯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1號――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一般規定》,明確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構成要素,需要披露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要求。
企業內控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使得企業的內部控制逐漸得到完善,內部控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前對企業的舞弊和重大錯報起到遏制作用。財務報告重大錯報和舞弊的發生要求審計工作能夠發現問題的源頭,在錯報和舞弊發生之前就被遏制,使企業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就是目前企業界推崇的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結合所能達到的最高目標。
二、相關研究情況
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單一審計意見影響因素的研究較為廣泛和深入,但針對于內控審計意見和財報審計意見之間的對應關系,大部分研究僅從實證研究角度證明了二者具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性,并從規范研究角度研究了二者之間關系的理論基礎。然而,對于兩者間意見類型有時存在明顯差異的情況,一般僅從兩者理論基礎的相同點與不同點來探討,說明兩者有存在明顯差異的理論可能,但是并未探究這一差異在實務中存在的現實影響因素和原因,缺少結合案例對于出現這一差異的影響因素進行具體分析的研究。根據《審計指引》的規定,如果對內部控制發表否定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該意見對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但是通過查看否定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發現,然而個別公司并未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予以說明。
三、否定內控審計意見下出現的標準財報審計意見
我國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工作已經有了幾十年的歷史,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則是在近幾年來才規范起來。如果一家企業在某個年度收到了標準的無保留財務報表審計意見和否定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一般認為雖然審計機構認為內部控制存在重大問題,但一定會有修改意見和整改措施,以保證財務報表是有效的。基于內控審計的基礎是有效性,而財報審計的基礎是公允性,二者在理論基礎層面有交叉也有不同,因此對于二者意見類型的明顯不一致,應當辯證的分析并結合實際情況。
在2015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否定內控審計意見與標準無保留財報審計意見同時出現的情況如下:
在滬深兩市中,2015年年報為否定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下出現標準無保留財報審計意見的公司有以上五家,其余有很多非標內控審計意見下的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財報審計意見,因為典型性的原因暫不討論。
四、具體審計風險
(一)財務報表審計意見的風險大小
在非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下,企業的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控制風險很大,在這一情況下出具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其審計風險是相對較大的。
由于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在模型下,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很可能直接影響重大錯報風險的大小。因此,我們需要對這一特殊情況下的審計風險大小加以重點關注,評估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特別是由于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所帶來的財務報表中存在潛在的未被發現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二)故意以較差內控審計意見掩蓋財務報表中的問題的可能性
在這一情況下,有很大的以較差內部控制意見來掩蓋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問題的可能性。一家企業確實存在重大問題,但是在治理層與審計師之間存在溝通,審計師出于其他利益的考慮,這一情況的出現往往伴隨著審計意見的購買行為,審計師作為理性人,有時會認為如果認同購買行為個人收益很大,但是完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風險也很大,為了降低風險僅出具一份較差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并同時出具標準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在這一情況下,王慧莉(2015)認為其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小于出具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所帶來的影響。
這樣,審計師可以表示,自己確實關注到了企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且出具了合理的建議,監管層看到確實有一個較差的審計意見,很有可能放松對這一公司的監管力度,認為其信賴過度的可能性非常小,從而讓該情況逃避管理層的監管,很有可能原本應當同時出具的是非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三)以XX公司為例,分析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情況下的審計風險
XX公司是一家以房地產為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在2015年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在描述內部控制缺陷是有這樣幾條:
首先是公司未能定期執行資產減值測試,或在資產減值評估過程中未發現已表明該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但是又提到在編制財務報表時已經做了恰當調整,將財務報表問題轉移到內部控制上來,從而實現了避免了財務報表的問題表現。
第二是部分子公司的收入確認存在跨期或者未核對原始憑證的情況,對于這一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在調整報表后僅僅將其列明為內部控制問題,基于收入舞弊的基本假設,會計師很難保證在發現部分子公司收入確認的問題后,已經解決了所有子公司的收入確認問題,反而存在更大收入確認問題的可能性,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程度很高。
第三是公司未能在執行內部控制監督過程中有效的執行與識別內部控制缺陷并評價缺陷重要性的相關程序,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上述重大缺陷影響了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且未能整改。這一問題對于財務報表審計意見是致命的,然而會計師事務所僅僅將其放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最后,明顯是將問題弱化影響,以保持股價的相對穩定。
因此,我們有較為充分的理由懷疑,在XX公司的2015年度審計報告中存在重大的可能未被察覺或者公開的審計風險,事務所有很大的可能性通過出具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來弱化和掩蓋財務報表上所存在的可能的重大錯報。
以上分析僅從學術角度進行推測,實際情況非常復雜,不能以簡單的邏輯推測來說明審計中存在的問題,這里的目的是為了提醒注冊會計師加大對這一情況出現時伴隨的審計風險的關注。
五、結論和不足之處
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問題上,我們需要更多的加以關注。原本認為企業如果出現了一個非無保留審計意見,其本身審計風險已經得到了有效“釋放”,但是仍然存在文中提到的情況,即審計師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另一審計意見的補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對企業經營狀況惡劣程度的表達,影響了上市公司信息的有效披露。
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非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情況下的審計風險主要來源于可能存在的財務報表問題的“弱化”表達。同時需要警惕在這一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審計意見購買行為。
本文的不足之處在于未能在統計數據的基礎上對整個市場的情況做出分析,得出有更高說服力的結論,同時難以對分析中認為可能出現的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做進一步的案例,將在未來繼續完善論文體系和相關內容。(作者單位: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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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亞太實業2015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R].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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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審計容易遇到的風險
從總體上來看,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可分為三個大的方面:(1)財務報告風險。財務報告沒有正確編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貫性;(2)財務風險。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甚至失去持續經營能力;(3)欺詐風險。公司有嚴重欺詐、違法行為。本世紀70年代,各國審計實務普遍由傳統審計轉變為制度基礎審計。但不論是傳統審計還是制度基礎審計,會計師關注的主要是第一種風險。近年來,由于現代審計都是抽樣審計,當公司面臨財務困難或因嚴重違法導致被查辦時,注冊會計師往往難以幸免。這是因為要找注冊會計師的過失甚至串通作弊的證據并不難,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案、巴林銀行案就是例證。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都已經意識到了風險的最大根源就在這兩方面,而不在財務報告本身。因此,他們開始在審計上有一個非常大的轉變,那就是由制度基礎審計轉變為以防范風險為目的或重點的審計。
我國的證券市場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上市公司的許多行為還不夠規范,有些上市公司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會進行一些"非常操作",而這些"非常操作"又往往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很大的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判斷技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恰當地評估和謹慎地防范。從我國目前情況看,上市公司在以下狀況或業務中,注冊會計師可能面臨較大風險:
(一)業務經營方面。上市公司的經濟業務越復雜,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相對就越大。有時注冊會計師雖然能搜集到很多有力的審計證據,但仍難以證明其經濟業務的實質。在此種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往往需冒很大的審計風險。這方面的業務和狀況主要有:(1)關聯方交易。沒有識別關聯方交易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常見例子。有的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將巨額虧損轉移到不需審計的關聯企業,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狀況。有的上市公司則與其關聯企業杜撰一些復雜交易,單從會計方法上看,其利潤的確認過程完全合法,但它卻永遠不會實現。已受處罰的瓊民源公司,其5.4億元的非常收益和6.57億元的新增資本公積金就是通過關聯交易取得的。由于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及內部控制、審計測試的固有限制,注冊會計師并不能保證發現關聯方及其交易的所有錯報、漏報。因此,注冊會計師對此類交易的合法性、公約性應予以特別關注。(2)非常交易。不少上市公司為了"扭虧為盈"或達到規定的配股條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如出讓土地、設備、股權等,年末發生非常銷售業務、收取政府補貼等,從而獲取非常收益。對于這些非常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公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否則,就可能遺留巨大的風險隱患。(3)非貨幣易。有許多上市公司的交易業務是非貨幣性的,如轉讓土地、股權等巨額資產,沒有現金流人,只是借記"應收款",同時確認轉讓利潤。還有一些公司通過非法渠道將資金拆借出去,或者將資金投入子公司,這些資金或資本實際上已難以收回,也沒有現金流入,卻仍在以此確認利息收入或投資收益。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貨幣性的,其正常的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就應當受到懷疑。(4)跨地區交易和涉外交易。許多上市公司的業務是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經營的。有的國家或地區可以以一元錢注冊一個公司去進行數億元的業務而沒有法律限制;有的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多數上市公司在全國各地有子公司或分銷點,致使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如何鑒定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何驗證銷售收入的實現與否,就成了嚴重困擾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的大問題。而且,有的公司沒有充分認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性,不愿支付必要的審計費,更不要說去分銷點或國外查帳的差旅費了。在審計范圍受到如此限制的情況下,審計風險便在所難免。(5)主營業務嚴重虧損。與上述幾種情況相關聯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不突出,甚至是虧損。已虧損上市公司的許多扭虧,也是通過非常交易、非貨幣交易、關聯交易等手段而不是通過主營業務來實現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注冊會計師均應予以特別關注。
(二)資產重組。近兩年來,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行為越來越多,有剝離、有收購、有兩者混合等形式。不論采取何種形式,都有可能產生很多問題,如股權變更的標志是什么?如何確定重組購買日?重組相關公司的優質資產、不良資產的計價標準是否一致?資產置換、注入優質資產、剝離不良資產、剝離非經營性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合法、合規和公允?被購并方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有負債或損失?重組中是否存在操縱利潤、虛盈潛虧的問題?對關聯單位、關聯交易的界定是否準確?對關聯交易的計價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難度和風險,應予多加謹慎。
(三)復雜的控股關系。有的公司為了達到一定目的,會通過各種辦法安排和改變股權結構,自己控制自己。致使從表面上看,有些交易是兩個獨立(法)人之間的交易,而實際上是關聯交易。如有的公司的"兒子"、"孫子"又倒過來成了自己的"爸爸"。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披露終極所有者的規定,許多注冊會計師也很少關心"爺爺"是誰,"曾爺爺"是誰,往往看不出公司安排的圈套。因此,注冊會計師要特別關注由于控股關系而引起的關聯交易,以避免可能存在的巨大風險。
(四)操縱市場股價。在年報或中報前,往往會發生短期內股價的急劇波動,幾年來的經驗證明,很有可能是有人操縱市場,以達到某種目的。而且這種操縱行為往往和操縱會計數據結合在一起,而操縱會計數據又往往和注冊會計師的協助作假或過失有關,如果是這樣,注冊會計師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注冊會計師不可妄為。
(五)會計變更和會計師變更。會計應當遵循一貫性原則,但并不是說絕對不能變更會計方法和會計估計,只要有根據,會計變更是允許的。但是有時候上市公司也會利用這一點通過會計變更來操縱利潤,如瓊民源在四年的時間內就更換了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如果上市公司的會計變更明顯不合理,而注冊會計師又不表示不同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上市公司時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引起接位注冊會計師的注意。上市公司變更注冊會計師,如果原因合理,倒還可以,但如果公司屢次變更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如山東的公司不找山東的事務所,今年找北京的事務所、明年找上海的事務所),這種情況下,被審計單位無正當理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則極可能是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在某些重大問題處理方面存在分歧,注冊會計師就應當特別當心。
(六)要求盡快出報告和過分依賴管理當局的陳述。有的上市公司往往有意無意地臨時委托事務所,而且要求在極短的時間內出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為了招攬業務而接受了這樣的委托,往往又會由于時間緊迫而過分依賴未經證實的管理當局的陳述或解釋,甚至對客戶言聽計從,從而喪失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就會冒很大的風險。瓊民源案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該公司1997年1月19日公布年度報告,事務所從接受委托到出審計報告僅用了一周左右的時間。這么大一個公司,又在不同地區設有分公司,一周左右能完成所有的審計程序嗎?沒有風險才怪呢!
(七)法律糾紛。由于種種原因,現在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介入法律糾紛,并給公司造成數量不等的負債或損失,致使公司陷入極度財務困境甚至失去持續經營能力,有的公司可能同時涉及多個法律糾紛。這時,注冊會計師要特別當心,審慎考慮是否應該接受委托。已接受委托的,要注意何時需提醒公司加以披露,何時需要求公司提取必要的準備等。對幾乎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更應謹慎考慮該發表何種審計意見。
(八)非法和非規范的融資行為。上市公司改制上市以前,往往沒有好好想一下將籌得的資金投入何種項目,資金籌得后,又面對股民要求報酬的壓力,于是,就很容易出現亂存亂投現象,各種非法和非規范的融資行為應運而生。有的將錢存在改制上市過程中幫過忙的單位,有的給集團公司長期占用,有的存在境外金融機構炒外匯,有的請證券公司炒股票等等。隨著國家加大整頓金融系統的力度,以上非法或非規范融資行為派生的問題將逐步暴露,注冊會計師必須加以密切關注。
二、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的對策
(一)社會環境方面。良好的執業環境是注冊會計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只有有了良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才能在執業時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而使審計質量得以保證。但是,從最近幾年發生的審計案例看,不少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方面及其注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因此,注冊會計師審計迫切需要一個良好的執業環境。可喜的是,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使單位負責人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再加上其他相關的規定,加大了會計打假的力度,必將大大遏制會計造假的行為,從而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創造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一、文獻回顧與評價
隨著我國審計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審計師法律責任的不斷提高,面臨強制審計的內容擴大,即必須同時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以下簡稱“整合審計”),以及客戶數量的增多、高額審計成本和審計質量等多重約束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追求盈利最大化和高質量之間進行權衡。雖然,無論社會公眾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無法準確衡量審計質量,從而加劇了審計成本和審計質量之間的沖突(Power,2003),但是人們卻可以準確計量審計成本并將其與目標成本比較,而且還可以進一步細化為成本動因,從而使會計師事務所對每一個具體的審計任務都規定了嚴格的審計時間,這就是審計時間預算。
在目前的審計環境下,時間預算不僅無處不在,而且是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質量管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時間預算壓力是導致審計判斷績效下降的首要因素,也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產生與工作相關的壓力并導致一些威脅審計質量的不道德行為(Kelley & Margheim,1990;Otley & Pierce,1996),這種不道德行為進而會對其個人的職業發展和事務所聲譽帶來損害,從而增加審計失敗的可能性并增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暴露,甚至陷入困境(Coken(美國注冊會計師委員會)報告,1978)。近60%的審計師承認曾經提前終止過審計程序,也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標準、違背了審計準則并引發了不道德行為(Rhode,1978)。Willett & Page(1996)發現大量的審計師承認通過不道德的方法加快測試程序,也沒有完成測試報告樣本中的所有項目;36%的參與者認為審計報告的時間預算非常緊張,很難完成或根本不能完成,56%的參與者認為其根源就是時間預算壓力,因為如果不低報時間,幾乎沒有或從來沒有能夠滿足時間預算(Pierce & Sweeney,2004)。Soobaroyen & Chengabroyan(2005)研究了發展中國家(毛里求斯)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時間壓力以及不道德行為,結果發現:87%的參與者認為時間預算壓力越來越緊張,71%的參與者認為時間預算壓力阻礙正常審計程序的進行,73%的參與者認為時間預算壓力導致審計質量下降。近52%的參與者認為只有通過相當的努力才能完成或很難完成時間預算,25%的參與者認同或強烈認同存在審計師提前終止審計程序的行為。77%的參與者認同審計師把工作帶回家并且不報告這些時間,90%的參與者認為時間預算在績效評價時非常重要。由于時間限制,審計師更多地依賴記憶而非審計工作底稿,但記憶往往是有偏見的(Wilks,2002),進而導致審計判斷發生偏差。即使上司增加對下屬的體諒程度、指派下屬工作的結構合理、上司和下屬都擁有非常高的素質等都無法減輕時間壓力的影響。另外,時間壓力還與審計師因對工作不滿意甚至辭職存在一定關聯。更重要的是,由時間壓力引發的低質量的審計績效使社會公眾喪失對該行業的信任。但與上述結論相反,Malone & Robert (1996)的研究并未發現,時間壓力能增加審計師不道德行為的發生。
上述國外有限的關于時間壓力的研究主要針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少數發展中國家的審計市場背景進行,由于中外審計環境差異較大,若其結論運用于中國就難免需要修正。但是,國內研究時間壓力與審計績效、審計風險的文獻極少。在中國,時間壓力做為影響審計績效的環境因素,其重要性可能日益上升,并且在未來會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領域(Trotman,1999)。劉成立(2008)通過對我國一個全國性會計師事務所的調查數據也發現,時間壓力會導致審計師減少審計程序,低報審計時間,最終導致審計時間預算不斷縮短,進而導致審計質量不高。但上述研究都未涉及每個客戶審計業務內容的增加導致增加審計時間預算,以及客戶數量及其變化,尤其是在一定時間內不斷增加對時間壓力產生的直接影響,也未研究時間壓力對審計質量和審計失敗發生概率的影響。王杏芬等(2008)運用我國1998年~2007年發生審計失敗的上市公司數據,實證檢驗了審計風險與會計師事務所內外部治理(如民事賠償機制、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審計師的誠信度、客戶數量、時間壓力)等的關系。其研究表明:在賠償機制完善和有限合伙制下,隨著客戶數量的增加,時間預算壓力不斷增強,審計風險不斷上升。目前國內外研究審計時間預算、時間壓力與審計績效、審計失敗之間關系的文獻還極少。國外學者僅僅研究了時間壓力與審計績效之間的關系,但對二者的關系存在相反結論;同時尚未發現有時間壓力與審計失敗的文獻。在國內,僅發現少量的關于時間壓力與審計績效、審計風險關系的經驗證據,但這些研究要么是以一家事務所的問卷數據為基礎,要么以發生審計失敗的公司配對后進行的實證檢驗,還未上升到理論層面的嚴格證明,因此,其結論的普適性有待商榷。而今正值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行業合并的第三次大浪潮,合并事務所的人員、客戶、時間預算等處于磨合期,加上內部控制審計業務的全面啟動,整合審計已成為新的審計形式之際,深入研究時間壓力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影響甚至如何規避審計失敗等,都迫切需要相關的理論探索和引領。
二、時間壓力下會計師事務所最優模型的建立
其一,模型構建。國內外審計實務對審計時間都有一定的嚴格要求,尤其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過的年報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披露。否則,就會受到處罰,從而給會計師事務所造成了較大的時間壓力,其不得不不斷調整相應的時間預算,以確保所有客戶的審計任務都能按時完成。會計師事務所接受某一客戶后制定審計計劃時,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必須保障時間預算的編制、實施和管理,以及審計師的分工與安排等科學、合理,并在實施審計工作階段和報告階段實時調整,以確保審計按時保質完成,同時又使審計風險保持在其可接受的范圍之內。鑒于我國審計行業倡導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而導致的不斷合并浪潮,以及證券市場不斷擴容,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數量不斷增加,但審計師數量不變、審計師時限不變等趨勢,因此,有必要加入審計時間限制和審計師人數的限制,建立客戶數量與審計失敗概率關系的優化模型,以揭示客戶數量及其變化對審計失敗的影響。
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會計師事務所通常會不斷擴大客戶資源,此時審計收入會隨著客戶數量的增加而增加。不過,一旦客戶資源超出其時間限制和人員承受能力,包括審計風險在內的審計成本有可能超過審計收入,在達到最高收入后會逐漸下降,即二者呈倒U型關系。因此,其最優決策就是在追求價值最大化的同時,還要使審計失敗的概率達到最小。假定每個客戶的實際收益為隨機變量{xl,xh},xh、xl分別表示其實際收益的高低,且xl
沿用Beyer & Sridhar(2006)的做法,按照誠信度將審計師分為 R型和F型,由于R型審計師認為錯報的成本很高,故總是如實報告;F型審計師可以從高估客戶低收益的信號sl中得到收益B(B>0),故相機進行高估。審計師的誠信類型既屬不受監管機制及動機影響的本質特征,又是其他人無法得到的個人信息,故令R型審計師的先驗概率為?籽∈(0,1)。審計監督機制AOM(auditor oversight mechanism的縮寫)以概率g∈(0,1)起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可能發生以下兩種審計失敗:
(1)兩種審計師都可能發生的,因不完全信息或審計技術未能發現客戶實際收益低(即均衡時,對i=F,R,總有q*i
(2)審計監督機制AOM失效時,F型審計師高估客戶低收益信號sl導致審計失敗的概率為Pr(rh∩sl/qF)=(1-?茲)(1-?籽)qF(1-g)。
王杏芬(2008)假定審計客戶只要求年報審計,且都要求在次年的4月30日之前審計完畢,扣除上市公司出具年報的時間(至少需要20天),則每個客戶最長的審計時間為100天。設某一會計師事務所有2y(y>0)個審計師,正常條件下每個客戶需要2個審計師審計,則n(n≥y>0)個客戶需要2n個審計師,且2n2y,即ny。如果每個審計師審計每個客戶需要t(t≤100)天,則有2nt100,即nt50。同時,假定每個審計師的年均收入為10萬人民幣,則其每天的工資為100000÷365元。又假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每個客戶的人力資本支出總和為m元,且m>0。假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的邊際成本遞增,達到某種審計質量q的總成本為q2f,則m=2y×100000÷365×t。qf2表示審計總成本與審計質量呈二次函數關系。進一步假定除人力資本m外,其他成本忽略不計,則2y個審計師同時審計2n個客戶時的最優審計質量qf應滿足:
MinPr(AF)=[Pr(sh∩xl)+Pr(rh∩sl/qF)]=(1-?茲)C?啄n[?籽(1-qR)+(1-?籽)(1-qF)+qF(1-g)] (1)
Wf+n(1-?茁)Eqf-nPr(AF)Dqf-qf2(2)
s.t.2n
式中,Pr(AF)、Pr(AF/i)分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及不同類型審計師審計失敗的概率。C?啄n表示n個客戶中有?啄個錯報的客戶,0?燮?啄?燮n。Wf表示會計師事務所的期初財富,E表示審計質量完美時的最高審計收費,EqR表示現實審計質量下的審計收費;審計師應得?茁Eq2,0
其二,時間壓力對審計失敗的影響。王杏芬(2008)還假定客戶數量n為連續變量,將m=2y×100000÷365×t代入式(1)和式(2),由于n<y,將前兩式帶入(2)后將其中的y替換為n,并求n的一階偏導數,令其等于0后得到:
n*= (3)
由于n=2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質量會高于n=1時的審計質量,相應地,審計失敗的概率也會降低(Beyer & Sridhar,2006;劉斌、王杏芬等,2008)。其結論是:隨著客戶數量的不斷增加,導致審計時間壓力不斷提高,從而導致審計失敗的概率不斷增加。其中,均衡是指會計師事務所達到了兼顧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平衡點。
其三,整合審計下時間壓力對審計失敗的影響。前述假定會計師事務所僅僅審計客戶的財務報表,為了更貼近現實,進一步假定同一會計師事務所既審計客戶的財務報表同時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即對同一客戶進行整合審計。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整合審計是兩個關系非常密切的鑒證業務,既不存在獨立性威脅,又可以利用知識的“溢出”效應,即直接將內部控制審計的結果用作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測試的證據來源,至少可以省去了解和熟悉內部控制的時間。對于客戶而言,可以省去尋找會計師事務所、雙方談判、審計過程中磨合的時間,還可以節省部分審計費用。無論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還是從客戶的角度,都是最優的選擇。但是,從會計師事務所時間預算的角度看,與以往相比,整合審計無疑加重了時間壓力,因而也孕育著更大的審計風險。沿用模型(1)、(2)的思路,假定加入內部控制審計每個客戶需要增加2個審計師,得到新模型如下:
MinPr(AF)=[Pr(sh∩xl)+Pr(rh∩sl/qF)]=(1-?茲)C?啄n[?籽(1-qR)+(1-?籽)(1-qF)+qF(1-g)](4)
Wf+2n(1-?茁)Eqf-2nPr(AF)Dqf-nmqf2 (5)
s.t.4n
類似地,得到最優審計質量時的客戶數量與審計質量、賠償損失的關系如式(6):
n**= (6)
由式(6)能得出比僅僅進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更顯著的結論,即進行整合審計時:均衡時的客戶數量n**隨著客戶收入E的增加而增加; 隨著審計質量q*f的提高和審計時間t的延長,審計客戶數量和審計師人數不斷減少; 均衡時的客戶數量n**和審計師人數,隨著審計失敗Pr(AF)及賠償額D的增加而減少。隨著客戶數量的不斷增加和審計師人數的限制,導致審計時間壓力不斷提高,從而導致審計失敗的概率不斷增加,尤其是實施整合審計下二者的這種關系更顯著。其中,均衡是指會計師事務所達到了兼顧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的平衡點。
三、時間壓力對審計失敗影響的案例分析
無論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大小,一定時間內過多的客戶都會增加其審計失敗的概率。但由于我國目前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數量還很有限,因而整體上還不存在這種大的趨勢,或者即使存在卻由于數據不易得到,因而較為科學的實證研究只有留待以后進一步研究,本文僅根據一個典型案例來印證前述結論的合理性。這個最典型案例是深圳乾嘉德會計師事務所因在較短的時間內審計客戶過多而被撤銷,其合伙人被處罰。深圳乾嘉德會計師事務所(原深圳中喜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家僅有16名注冊會計師的合伙事務所,該所內部管理混亂,質量控制薄弱,從2003年1月到2004年5月間僅僅17個月內共出具了4098份審計報告,且大量審計報告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因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假定每月30天,除去周六、周日,按每月22天計算算,人均兩天出具1.37份審計報告。在整合審計已成新的審計模式的時代背景下,如果同時進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其審計質量就更難以保障。有實證結果表明,整合審計后的會計信息質量并未有顯著提高(王杏芬,2011)。一定時間內過多的客戶數量和極為有限的審計師人數,尤其是超出審計師審計業務承受能力和人最起碼的生理負荷能力的客戶審計,長期持續下去,無疑會產生嚴重的審計失敗甚至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的毀滅。
隨著客戶數量的增加和審計師的相對減少,加上人的生理能力所限,會導致審計的時間壓力過大,進而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敗的概率上升。因此,在新一輪會計師事務所合并浪潮和整合審計模式下,只有通過特殊普通合伙制制度創新、民事賠償機制給予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師更嚴格的違法約束、加強審計師誠信的自律性,增加審計師數量等方法,才能緩解審計師的時間預算壓力,這也是降低審計失敗的最佳選擇。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國際化進程中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品牌資源優化問題研究”(批準編號:10YJA790191)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劉斌、王杏芬、李嘉明:《審計公司組織形式、多客戶審計與審計失敗》,《審計研究》2008年第1期。
[2]劉成立:《時間壓力下的注冊會計師行為――來自一個全國性事務所的調查證據》,《審計研究》2008年第2期。
[3]王杏芬:《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管理研究――客戶組合風險視角》,重慶大學2008年博士論文。
[4]Beyer, Anne; Sridhar, Sri S. 2006. Effects of Multiple Clients on the Reliability of Audit Reports,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2(1):29-51.
一、列入當年審計計劃,實行計劃管理
專項審計調查的事項主要包括關乎部隊戰斗力的重大決策財經政策法規制度等貫徹執行、經濟和軍事效益、重大資金項目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等。這些事項可單獨確定或與其他項目同步進行。但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應納入審計計劃,實行計劃管理。這既是審計調查工作的指導綱領,也是組織協調的前提,實施的準則和控制的依據。消防部隊專項審計調查計劃應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和審計風險,報本單位首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成立專項審計調查組,制定好審計調查方案
按照審計計劃,根據專項審計調查事項的重要程度和審計風險評估結果,依據輕重緩急,指派具有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的勝任該項工作的人員,組成調查組。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擬定專項審計調查方案并報請領導批準。部分專業性較強的審計調查業務,部隊自身審計力量不夠的,可將管轄范圍內的審計調查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在調查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與預計方案差異較大的,應及時調整方案,調整時注意要補辦報批程序,防止個人隨意更改。專項審計調查方案涉及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的目標、范圍、內容、程序、時間和人員分工等,要有的放矢,尤其要注重方案的指導性和可造作性。
三、編制送達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并索取《審計文書送達回證》
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應包括被調查單位名稱;調查的依據、范圍、內容和時間;需要被調查單位配合工作的具體要求;調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等內容。如果專項審計調查是結合項目審計開展的,可以在項目審計通知書中明確專項審計調查事宜。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一般3日前送達專項審計調查單位,同時索取《審計文書送達回證》。
四、規范專項審計調查方法
實施專項審計調查的過程中,主要采取審計的方法取得被調查單位的有關材料,與項目審計一樣,取得的證明材料應當客觀、相關、充分和合法,足以證明被調查事項。取得的有關重要事項的證明材料,應當由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予以核實和確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或者蓋章的,審計調查人員應當注明原因。審計調查人員向被調查單位之外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時,應當履行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專項審計調查通知書副本的手續和程序。 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調查的目的內容,采取靈活的審計調查方法,如普遍調查、重點調查、召開座談會等,準確收集有價值的資料。同時對調查結果分析匯總,用宏觀的理論加以提煉,找出政策法規、管控監督、日常運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五、及時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調查的范圍、內容、起止時間、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等。若專項審計調查是與項目審計結合進行,還應當將審計報告中反映的有關情況與調查結果一并匯總,形成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報告必須聯系實際,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地體現消防部隊后勤保障活動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深入分析,集中反映問題原因和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做到有材料、有數據、有觀點、有措施,防止面面俱到、蜻蜓點水和詞不達意。
六、認真審定專項審計調查報告,按時上報
審計調查組提交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之前,應就報告中所列的問題和情況征求被調查單位的意見,作進一步核實。特別是一些政策性、法規性數據必須與被調查單位一致。審計部門對提交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要進行認真審議,尤其注意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各個關鍵節點,要綜合運用事實、材料、數據、典型案例說明解釋,觀點客觀、表述準確,審定后才能上報。
七、對發現的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專項審計調查過程中,可能會發現被調查單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行為。對此,審計調查組應及時報告,并應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處罰。如果屬于本部門法定職權范圍的,處理處罰可直接進行,但處理處罰應履行審計程序,程序必須合規合法,證明材料必須完整、準確,有提供人簽字蓋章,沒有簽字蓋章的。必須注明原因。對不屬本部門法定職權范圍的,應履行移送程序,并取得移送的證明文書。
一、國有企業的風險和風險管理
國有企業的風險大致可以歸納為決策風險、經營風險、生產風險、財務風險、其他風險五大類。
決策風險是最大的風險。上至國家對企業的決策,下到企業內部對某一個項目的決策,都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產生很大的。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我國建設了一大批以分散、進山、鉆洞為特征的“三線企業”,其中,部分企業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和損失,給職工及其后代造成了難以克服的困難,至今無法消除,就是典型的決策失誤案例。
經營風險主要表現在市場環境、產品結構、簽訂合同、合同糾紛的處理等方面。國有船舶企業絕大部分是外向型企業,在國際化市場經濟條件下,建造一條新船,動輒千萬、幾千萬美圓,再加上市場競爭激烈,有的企業“饑不擇食”,經營風險可想而知。例如:某企業由于前期經營、合同評審出現,被外商鉆了空子,船東花費1.6萬噸級散貨船的錢,得到了2萬噸級集裝箱船(同噸級集裝箱船造價比散貨船高)。合同為2+2條,企業巨額虧損,逐步走向衰敗。
生產風險集中在生產準備和制造過程。船舶企業屬于技術密集、勞動力密集、安全生產風險大的企業類型,設計方案、生產組織、物資采購、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都存在著各種風險。
財務風險主要表現在財務制度、資金運作、成本控制、匯率風險等方面。其中,資金鏈條的斷裂是最大的財務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的破產。
其他風險包括管理制度、監督體系、人員素質等多個方面的風險,當然也包括內部審計風險。在人才管理風險方面,我們可以舉個例子:由于國有船舶企業的收入與其他同類企業相比,有比較大的差距,某企業去年出現了較多的技術人才、生產、管理骨干“跳槽”,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后采取有效措施才得以扭轉。
風險管理因風險而生。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就是要認識有那些風險,風險程度有多大,如何把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但是,風險并不等同于危害,有時甚至可以從風險中獲得機遇。去年,澄西船廠成功修復了8萬噸級“賓夕法尼亞”輪,這是一條已被國際航運界“判處死刑”,當廢鋼鐵出售的船。憑著實力,敢冒風險,“起死回生”,一舉成功。此后,企業的定單紛至沓來、名聲大震。
對國有企業實際存在的各種風險,國家、上級公司和企業內部都比較重視。新的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8項準備金,就是國家防范財務風險的實際措施;船舶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的風險管理下達了一系列文件,并經常通報風險案例,警示各企業;澄西船廠的風險管理除管理制度外,還規定了集體決策、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等具體措施。內部審計監督就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
二、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責任
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的內容,已經從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逐步向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經濟責任審計、經濟效益審計、比質比價審計、管理控制審計等方面的同步發展轉變。風險管理審計就是管理控制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審計種類。內部審計的目的正從保證資產安全為主向資產增值為主轉變。內部審計的責任是:不僅要當好國有資產安全的“警察”,而且要當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參謀”和“顧問”。
企業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風險管理必然成為應對風險的必由之路。作為企業管理監督控制的內部審計部門,通過風險管理審計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應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也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審計部門已下達了一些風險管理內部審計方面的文件,我們應該堅決有效地貫徹執行。
進行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首先應該找準自己的位置,才能明確自己的責任。我認為:企業的風險管理是一個大系統,涉及到企業的管理體制、生產經營、技術質量、人員素質、市場環境、監督體系等方方面面。風險管理審計僅僅是這個大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所以,應該做“一個子系統”應該做的工作,承擔 “一個子系統”應該承擔的責任。工作要到位,但不要越位。而這些工作職責和工作責任是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需要明確規定的,當然,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的規定應該符合國家審計部門的政策和要求。
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的責任就是要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再監督。按照“全面監督,突出重點”的原則,監督的重點是風險管理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及這些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實際運行情況和效果。通過和整個系統的協調一致,達到協調增效的目的。
例如,澄西船廠每年的物資采購量高達10億元以上,不但存在供貨周期、產品質量、產品價格方面的風險,而且在“物欲無所不在,利誘無孔不入” 的社會環境中,隨時都有可能產生腐敗風險。從1997年起,工廠就將這方面的風險管理監督責任明確交給了審計部門。幾年來,通過有效的管理控制和監督措施,收到了比較好的效果。
談到責任,根據我們的實踐經驗和教訓,風險管理審計應該承擔的責任是“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這是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原則。例如,物資采購比質比價審計的責任主要是制度和程序監督,重要物資采購的“參與”和“介入”。但是,“參與”不可“代替”,“介入”不可包辦,審計程序不要離開監督責任。
三、內部審計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就是對企業的風險管理體系、管理制度及運作過程進行評價和有效監督,協助企業改進風險管理的控制措施和管理,達到提高運作效率和增加價值的目的。具體作用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對風險管理體系的審計監督。包括企業是否已經建立了風險管理體系;已經建立的風險管理體系是否涵蓋了企業的決策、經營、生產、財務等主要風險方面;風險管理體系是否在涵蓋的幾個方面正常運行;風險管理體系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等。從的情況來看,不少企業內部對風險管理的認識在提高,但是還沒有形成比較系統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和監督體系,這是很值得關注的。
第二,對企業風險管理體系管理制度的審計監督。這是重點監督的,因為沒有好的管理制度,所謂風險管理形同虛設。這些管理制度既包括總體管理制度,也包括各個分系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應該切實有效,利于執行。例如:船舶經營風險管理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前期詢價、報價;技術、質量、工期論證;合同評審;集體決策;合同簽訂;生產過程中的物資漲價、增加工程、質量處理等;合同糾紛的處理;貨款清收;售后服務等許多內容。
第三,對企業風險管理體系運作過程進行評價和有效的審計監督。這是一項工作量比較大的事情,在審計人員比較少的情況下,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全面監督,突出重點”,而且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也不一樣。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例如,在企業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技術改造的時候,應重點加強這些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再如,造船的成本中70%左右是物資采購和對外協作,應將比質比價審計作為經常性的重點審計監督內容等等。
第四,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審計監督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和,提出審計建議,作為高層領導改進風險管理的意見,為企業的風險管理做出實實在在的貢獻。例如,我們在比質比價審計建議中提出,審計的重點應該放在事前和事中監督。一旦風險對企業造成了大的危害,我們進行事后審計,只能是經驗教訓,處理責任人,已經產生的重大損失一般無法挽回。這也是風險管理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的地方。澄西船廠有個采購員,收受供貨商賄賂7萬多元,被判刑。但是,因為他抬高物價使企業蒙受的幾百萬元經濟損失再也無法挽回。所以,近幾年我們的比質比價審計一直把重點放在事前、事中對物資質量和采購價格的控制上,因為一旦簽訂合同,雙方都必須執行。
第五,為了發揮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風險管理審計大體要有調查了解、分析評估、提出建議、監督控制四個步驟和做法。
調查了解是風險管理審計的基礎。應該包括對企業整個風險管理體系的調查了解;重點項目的深入了解;查賬;市場調查等。
分析評估就是要分析有沒有風險,屬于什么風險;對風險的可能產生的危害有多大,以及如何防范風險進行實事求是的評估。
提出建議主要是針對如何防范風險提出審計建議。使企業在抓住機遇、減少風險中取得快速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及效益。
監督控制分體系和制度監督、具體項目的監督兩個部分。風險管理審計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監督。根據風險管理的特殊性,重點是事前和事中的審計監督,要切實做到有序有控。
四、風險管理審計對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求
國有企業的風險管理審計還處于初級階段,內部審計人員也有一個適應過程。開展風險管理審計,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要切實做好風險管理審計工作,應該說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風險管理審計不同于財務收支審計,根據風險管理的特點,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多,除素質外,業務上需要財務知識以外的更多的東西,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否則,難以勝任。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可以采用多種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被審單位根據審計發現落實整改事項,不僅是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企業內部運用審計成果,改善風險管理、完善控制措施的重要手段。重審計,輕運用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左右我們的思路,在建立現代企業運行機制的今天,伴隨規模化進程,企業的管理手段、管理理念也必須與時俱進。因此,提升審計發現附加值,實現審計成果的共享與源頭治理顯得尤其緊迫,本文擬在分析傳統模式下審計發現成果運用弊端的基礎上,借鑒寶鋼審計發現成果運用案例總結審計發現成果運用的新實踐,以供參考、借鑒。
一、傳統模式下審計發現與成果運用的弊端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很大程度上是尋找審計發現,獲取審計發現的過程。按照《內部審計實務具體標準》要求,審計發現是對有關事實的說明,內部審計以“應該是什么”和“是什么”相比較的形式獲取審計發現,并在最終的內部審計報告中描述重要的審計發現。
實務中,審計發現按照重要性可分為三個層次:審計發現(問題),關注事項與提示事項。審計發現是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違規違紀事實,企業必須整改,關注事項與提示事項是企業為全面、真實反映情況或為規避審計風險而經確認的事實,無需整改,鼓勵被審單位自查自糾,自我完善。
但是作為廣大內審工作者辛勤勞動和智慧結晶的內部審計發現并沒有及時得到有效轉化和充分利用,在企業運用審計發現對企業進行整改時,往往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1)審計發現的知曉范圍只局限于主要領導、審計部門與企業范圍內,公司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沒有或難以獲取渠道獲得完整信息。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出的問題具有“秘密性”,因而反映審計成果的載體——審計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往往只能在審計部門、主要領導和被審計單位之間傳遞,很少延伸到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因而不利于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的開展,造成職能部門與監督部門的重復勞動,影響了內部整體監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形成不必要的人力、財力資源浪費,降低了信息共享程度,影響了審計發現的整改工作;(2)由于審計發現的知曉范圍局限,企業內部的低級員工不能產生共鳴,造成了整改工作范圍局限,參與度低等問題。企業員工很少關注審計發現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認為這是管理層的事情,只要審計項目結束,就很少對審計發現進行跟蹤整改,致使審計發現的利用缺乏有效地監督與反饋,整改過程流于表面。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除部分審計成果比較敏感需要保密外,大部分是因為管理意識、管理手段問題。審計整改過程針對企業,糾錯方案個別解決,共享內部審計發現缺乏必要的授權管理制度和信息交流機制,相關職能部門既沒有明確管理責任也沒有信息渠道,這一切都降低了內部審計成果的增值作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進取心。下文借鑒寶鋼審計發現成果運用案例以期幫助解決審計成果運用的難題。
二、寶鋼審計發現與成果運用案
寶鋼于2002年成立審計委員會,隨著內審制度建設、規范化管理的不斷完善,近幾年來,寶鋼內審部門在加強自我約束,實施內部控制,督促履行職責,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增加企業價值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針對傳統內部審計發現運用過程存在的弊端,寶鋼實行源頭治理,讓公司職能部門主動參與管理,在企業共享審計發現信息,有助于產生企業凝聚力達到共振效果。如在銷售管理和資金管理環節的源頭管理中(圖表1具體描述銷售管理和資金管理環節的審計發現與成果運用過程),企業內審首先將環節進行細化,判斷各子環節風險來源,同時按照國家與企業的規范性要求,確立“應該怎么樣”的評判標準,檢查事實以獲得事實證據,通過比較事實與評判標準之間的差異,判斷和記錄審計風險程度,制作審計底稿,與企業溝通以獲得單位對審計發現的確認。確認企業審計發現之后,讓子公司或公司職能部門也參與到審計發現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中,分析問題的性質以對癥下藥。三、案例思考:審計發現與成果運用的新實踐
內部審計發現與成果的落實和轉化,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因此,不斷促進內部審計發現與成果的轉化,乃是內部審計工作向縱深發展的當務之急,借鑒寶鋼審計發現成果運用實踐,促進企業內部審計發現與成果的轉化。
(一)改善審計環境,創造審計發現和成果共享的良好空間。
對審計發現,由審計部門定期對典型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按照問題性質、風險大小予以分類,并將信息通報公司職能部門,以及其他子公司,實現審計發現信息在公司職能部門以及各子公司的雙向共享。創造審計發現和成果共享的良好空間,需要各部門的員工要徹底改變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傳統認識,內部審計不僅僅是查查賬而己,在整個管理工作中還起著不可或缺的紐帶作用,增強對現代審計理論的了解,在內審人員配備上保質保量,支持理解內部審計工作,將內部審計成果轉化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廣開言路,增加途徑,積極推介內審成果。
(二)抓整改,實行源頭治理。
對審計發現進行整改,是被審單位的責任,也是提升審計發現和成果運用,促進管理水平的抓手。審計人員發現問題,而較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審計部門負責跟蹤落實審計整改事項,只會解決個案或表象問題。因此,孤立地由被審單位進行整改,導致審計成果的運用不夠充分,造成公司范圍類似問題屢查屢犯現象嚴重。整改過程中要實現源頭管理,源頭治理即同源管理。就是在管理過程中,充分發揮管理者,尤其是職能部門的作用,讓其在審計發現和成果轉化過程中充當組織者和倡導者。發揮管理者的作用有利于從上而下推進審計發現和成果的實踐,減少類似審計問題的重復出現,對違紀違規現象起震懾作用,縮短審計發現和成果實踐的時間。此外實行源頭治理也有利于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充當“憲兵”,對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實施控制和監督,參與到實際管理行動中去,可對審計發現和成果轉化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三)確定審計發現管理的重點,完成整改的良性循環。
為解決基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屢查屢犯問題,需要確定審計發現管理的重點。審計發現中個案管理的重點在于幫助被審單位完善內部流程、深挖提高,實現自我完善,共案管理的重點在于尋找關鍵控制點,專項推進。在對個案和共案的管理中,需要逐步推行管理問責制,對屢查屢犯、性質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完成從審計發現到審計整改的PDCA良性循環,實現審計發現和成果運用這一完整過程(圖表2描述了審計發現和成果運用過程)。
圖表2
一是繼續堅持完善以前好的做法,采取公證審計和跟蹤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對于在公證程序性審計中由于時間限制難以查深查透的問題和未能延伸審計的單位,可不受公證審計報告期時間限制,擴大到跟蹤審計中進行,跟蹤審計中揭示的重大、敏感問題,及時發出審計建議書督促整改,并在下一年度公證審計報告中反映。二是對于情況復雜、投資額大的項目,探索推行“一年審多次,多次審一年”的方式,保證審計覆蓋面和審計深度。三是積極探索同類項目審計。學習借鑒審計署外資司經驗,對執行面廣的“傘型”項目,在抽調參與審計的設區市之間開展同類項目審計。統一工作方案:審計目標、內容和重點;統一審計實施:進度、信息動態、溝通協調;統一審計成果利用:審計處理、審計報告。通過同類項目“三統一”方式審計,切實做到重點突出,方法明確,進度一致,使審計更有深度和可比性,進一步提升審計成果。同時,開展同類項目審計,還有利于加強對市縣審計機關外資審計業務指導,鍛煉隊伍,培養外資審計骨干。四是積極探索外資審計與項目單位內審自查相結合的外資審計新模式。制訂內審自查方案,明確自查內容重點,對自查單位重點抽查,確保效果,進一步提高審計覆蓋面,防范審計風險。
二、認真貫徹外資審計新規范新指南
2012年審計署重新規范了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報告格式和內容;修訂了外資審計指南。審計署專門出臺國外貸援款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和考核辦法,連續3年開展全國外資審計質量檢查。省審計廳也出臺加強審計業務管理12個辦法。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不折不扣貫徹執行。要進一步明晰審計思路,深化審計內容。堅持全面審計。既要審計國外資金也要審計國內資金,既要審計項目執行、項目建設也要審計項目管理,既要審計資金使用也要審計項目建設質量,既要審計項目部分也要審計非項目部分,既要審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情況也要審計遵守國外貸援款協議情況,既要審計財務問題也要審計績效問題,堅持突出重點。外資項目審計范圍是既定的,項目是明確的。年年審,不是簡單重復,要關注重點,抓住關鍵時期、環節,有所突破。要堅決貫徹“內外一致,如實披露”原則,審計發現的所有問題,堅持全面、如實對外披露,依法作出審計處理,維護審計的嚴肅性。對一些重大、敏感問題,審慎處理,防范風險。
三、進一步推進外資項目績效審計
近幾年我們重點選擇交通、水利、林業行業的外資項目開展績效審計,并采取將績效審計與公證審計、跟蹤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關注每個外資項目的效益情況,探索績效審計的新模式,取得了一定成績。在實踐的同時,認真總結近幾年外資項目績效審計經驗,撰寫外資項目績效審計案例,在全國外資項目績效審計研討會上進行交流,參與了審計署外資項目績效審計課題研究,推動了我省外資項目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的方向。“十二五”期間,審計署、省審計廳對績效審計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審計署外資司出臺了國外貸援款項目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及案例。我們要認真學習、運用指標體系,借鑒外資項目績效審計好的做法和經驗,勇于探索實踐,不斷總結提高。按照“十二五”規劃期間,重點開展涉及環境、民生和可持續發展外資項目績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的要求,每年至少選擇一個項目開展績效審計,同時投入更多力量,在外資項目公證審計中開展績效審計,擴大績效審計比重,拓展外資審計空間。
四、進一步加強外資審計成果綜合利用
外資審計在這方面有優勢:外資項目涉及多個行業、領域;每年審,是典型的跟蹤審計;項目建成后要還貸,最適合開展績效審計。我們要利用優勢,體現外資審計的成果。每年可以選擇一個行業,或確定一個專題,歸類、匯總一些情況和問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寫出有份量的審計信息和綜合報告,上報審計署和省政府,為宏觀決策服務。
五、進一步加強外資審計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