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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障基金運用的理論淵源及文獻述評
干預主義奠定了社會保障基金運用的理論基石。庇古在《福利經濟學》一書中論證了通過國民收入總量增加來增大全社會的福利,主張舉辦社會保障事業,發放失業津貼、社會救濟、養老金等;瑞典學派和凱恩斯則主張依靠收入再分配的方法,主要是利用累進所得稅以及轉移性支付,舉辦社會福利設施,使社會各階級、集團之間的收入和消費水平通過再分配趨于均等化,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實現收入平等。這些成為福利國家的理論基礎,西歐和北歐很多國家實施了普遍福利政策,走上了福利國家的道路。路德維希。艾哈德在《大眾的福利》中指出實現大眾福利的根本辦法不是如何分配現有收入,而是如何將現有收入增大的問題。只有增大現有收入,才能使每個人的所得有所增加,才會增加社會福利。這孕育了社會保障基金通過投資運用來實現保值增值的思想。伯爾丁研究了養老基金的投資,認為在金融市場多樣化投資有利于分散風險;而彼得。戴蒙德和吉拉科普諾斯建議將其投資于股票市場,擴大基金的規模以應付未來的支付問題。阿扎伊。沙赫與科沙馬。費爾南德斯深入研究了指數基金投資在養老基金股票投資中的作用,討論了發展中國家對指數基金的運用,并建議發展中國家構建股票市場的市場機制和市場指數,提高指數基金的生存能力。
從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用來看,其主要是圍繞公平與效率、市場與政府兩大主題展開。
1.公平與效率。美國學者阿瑟。奧肯曾在其代表作《平等與效率》中說過:“源于機會不均等的經濟不均等,比機會均等時的經濟不均等,更加令人不能忍受”。社會保障基金的安排要做到機會均等,最大限度地使個人努力和個人收益具有正相關性。如果機會不均等,就會導致“尋租性非效率”和“內耗性非效率”。因此,要求社會保障基金在籌集、發放、管理體制、投資運營等方面都應盡量做到機會平等,即基金籌集按個人能力和收入水平征收,發放過程中兼顧能力差異和互濟原則,基金管理增加透明度,基金投資要盡量做到保值和增值。同時還要兼顧效率,真正的公平必須是有效率的公平。
2.市場與政府。社會保障基金的改革,促使人們重新認識社會保障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職能以及政府的作用形式。由于信息不對稱,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無法觸及的地方,需要政府介入才能有效運作。從各國實踐來看,政府的間接作用日益滲透到私人養老金計劃中,如通過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監管,實施強制性的私人養老金計劃,對私人養老金資產比例限制等。此外,政府還要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嚴格的監控并提供信息以彌補市場失靈。在社會保障基金運用中,政府和市場都不是萬能的,要想發揮二者的作用,還須尋找一個有機結合的均衡點。
二、國外社會保障基金運用成功經驗:以美國為例
國外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用,主要是指將其資金一部分投入資本市場,實行市場化運作,一般側重于安全性較高的投資品種,一方面在充分分散風險的基礎上提高投資收益率,另一方面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但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各國又把其投資安全放在首位,對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都有嚴格的限制,目的是在控制好投資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投資收益。
在美國,作為社會保障基金主體的社會保險信托基金投資渠道主要是購買美國政府特種國債。根據社會保障法案,信托基金只能投資于政府發行的債券或由美國政府對其本金和利息擔保的債券。其投資范圍具有強制性、投資決策強調科學性和投資品種的流動性。為安全起見,政府還規定,信托基金至少要保存受益支出總額的20%-30%作為盈余儲備。
美國比較推崇基金指數化投資。指數基金的巨大成功使得指數化投資的概念在投資者心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并以其低管理成本低系統性風險、較高的資產流動性和較少的“尋租”機會使其成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投資工具。早在1997年,美國加州、德州、紐約州最大的公共養老基金50%以上的股票己經指數化,TIAA-CRER (美國TIAA-CRER Retirement) 持有的國內公司股票指數化比率高達80%.到2004年底,美國共約有12.9萬億元退休金,投入指數基金的總額為3.1萬億美元。它們在投資中獲得了相當可觀的回報,許多養老基金因此而壯大了自己的實力。
美國政府還針對個人賬戶管理推出了一種“節儉儲蓄計劃”,由政府挑選出幾個市場指數,這些指數跟蹤國內外的股票市場。然后,政府與一些合格的基金管理者簽約,由他們來負責建立和管理相應的指數基金,作為社保基金尤其是養老金投資工具。職工可以將自己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在這些指數基金中進行分配。這里,職工所選擇的是不同風險水平的投資策略。
另外,養老基金還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公司治理。20世紀80年代以來,養老基金開始對公司治理產生重大影響,在指數化投資戰略下,養老基金擁有的不僅僅是權力,他們還有責任確保美國最大的和最重要的公司表現出色并取得成績。
三、中國社會保障基金運用的現狀及其問題
2005年期初全國社保基金余額1659.86億元,期末總額為1954.27億元,凈增加294.41億元,其中:財政撥入資金凈增加228.70億元,投資收益轉入增加52.90億元,社保基金投資入股交通銀行產生的股權資產準備12.80億元。而其直接投資資產1387.58億元,占比65.52%;委托投資資產730.29億元,占比34.48%.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貌似安全但實際上收益率較低,投資效果較差。雖然近幾年我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維持在2.61%以上,但如果加進通貨膨脹及工資水平上漲等因素對貨幣價值的影響,社保基金實際投資收益率比較低,2004年甚至為負值。
1.社保基金規模不夠大,資金不充裕。由于基金的籌集主要是依靠征收相關的費用和國家財政撥款,資金來源不足,規模不夠大,而進入資本市場的社保基金又受到嚴格的比例控制,使得最后進入資本市場的社保基金少之又少,這樣,社保基金對資本市場的影響力就變弱了。
2.投資工具有限,投資收益率偏低。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資工具主要有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股票和證券投資。雖然銀行利率有所提高,銀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資回報率仍然偏低,無法抵御通貨膨脹的侵蝕;購買國債也難以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以2004年的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國債為例,二者的利率分別為2. 25%和2. 68%,遠遠低于當年的通貨膨脹率;而購買企業債券和股票是提高投資收益率的重要途徑,但由于股票市場的風險較大,無法保證收益的安全性。另外,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過高,影響了基金的盈利。以2004年為例,我國社保基金中銀行存款和債券投資的比例分別為39%和43%,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債和金融債投資比例不得高于10%,那么社保基金中國債投資至少為33%.銀行存款與國債在社保基金中占到72%,而其投資回報率無法抵御當年3. 90%的通貨膨脹率,這是造成2004年社保基金真實投資收益率為負值的主要原因。
3.與社保基金投資相關的法制不健全,市場不完善。一方面未建立統一的社保基金投資運營機構,也就不可能對社保基金投資的效益性作出科學的預測;也缺乏更加全面、科學的投資法律、法規的約束來避免社保基金投資領域中的低效率和道德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的債券市場規模小,股票市場的市場也有待規范,要想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還需進一步改善社保基金投資的市場環境。
4.社保基金管理不規范,監管混亂。目前我國的社保基金的監管弱化,缺乏統一的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機構,對撥放的財政性資金缺乏全程的跟蹤監督。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也不健全,使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監控非常缺乏,資金使用過程中也缺乏安全意識和保值增值責任,擠占、挪用浪費的情況比較嚴重。[9]
四、基于安全視角我國社保基金投資渠道相關制度安排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用方面,要在保證基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的較高收益。通過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切實結合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運用的現狀,有效促進我國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鼓勵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多元化
社會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資是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有效投資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選擇。多元化投資能最大限度兼顧社會和經濟目標,降低基金積累制度的成本,保證基金的實際安全性,減輕社會保障制度的負擔以及產生良性的外部效益。
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其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投資范圍有所擴大。除在傳統領域中進行投資以外,還要涉及金融創新工具。金融創新工具為社保基金投資提供了更廣泛的選擇,主要包括:
1.指數化投資。首先,其管理費用低,投資管理人只需按照指數的成分復制組合,避免了市場分析、公司調研、證券組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其次,指數化投資的交易成本很低。指數化策略不做個股和時機選擇,股票的換手率很低,從而節省了交易成本。最后是風險較低,指數化組合經過廣泛的分散化,非系統風險(個股價格波動對組合的影響)已基本被剔除,主動式投資中通常會出現的基金經理操作失誤和道德風險,在指數化投資中也得到了有效降低。正是由于上述優點,而國外的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也都對其青睞有加。
2.購買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對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來說,住房抵押貸款(按揭)是所有資產類別中最優質的資產,相對于國有商業銀行20%以上的貸款壞賬率而言,住房抵押貸款平均壞賬率僅0.52%.加之一些信用增級措施,投資者承擔的風險極小,從收益上看,它的利率通常高于國債利率,因此,它完全可以成為社保基金新的投資工具。2005年12月15日,建設銀行發行了金額為30.16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據估計,其年收益率在4%以上。這正是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的大好時機。[10]
關鍵詞:審計監督 鐵路建設
一、加強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必要性
目在資金管理上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地方投資沒有足額及時到位,影響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成本列支依據不充分,缺少必要的原始憑證;沒有嚴格按概算口徑歸集成本,造成成本列支串項;財務部門對驗工計價的審核不嚴格,與工程管理部門缺乏溝通,造成驗工計價數量失真、手續不完備;招投標費收支核算不規范;甲控物資管理不嚴格;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資金監管不到位,施工單位上調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給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帶來隱患;施工單位非法分包或轉包工程;未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工程資料管理不規范;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會計核算不規范;漏繳稅費等。由此可見,必須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扭轉項目管理機構的現狀,解決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大規模鐵路建設安全有序推進。
二、加強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有效方法
大規模鐵路建設投資項目多、情況復雜、資金管理難度大,必須打破常規做法,及早下手,超前防范,主動跟進,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有時需要各種方法的結合運用,這是確保審計監督質量和成效的重要保證。實踐中,注重堅持并運用好賬戶入手詳查法、問題線索抽查法、全程跟蹤審查法、和風險導向審計法。
⒈賬戶入手詳查法。這是加強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基本方法,體現了抓源頭、抓過程的要求。我們在已經審結的15個建設項目、6個更改項目中,都使用了這種方法。使用賬戶入手詳查法前,我們下發審前調查表,摸清項目管理機構底數,編制詳細的審計方案。
⒉問題線索抽查法。這種方法主要是在詳細查證的基礎上,對一些問題線索進行落實,主要用于施工單位以及重要的施工現場。抽審法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具有針對性強、節省時間、提高審計效率的特點。它是對詳查法的有效補充,經常與詳查法結合使用。今年以來,我們以查證線索為切入點,針對15個項目中56個線索,對18個參建單位進行了抽查。抽查中,堅持以現場踏勘為主要方式,有針對性進行查詢、盤點,核實實物工作量,看有沒有虛假驗工計價問題,看建設資金有沒有被轉移、挪用的問題,從而查證了一些問題線索,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
⒊全程跟蹤審計法。全程跟蹤審計法是指對建設項目從立項開始到竣工決算的投資管理活動全過程進行連續、全面、系統的審計。這一審計方法的特點是將常規的事后審計與事前、事中審計相結合,實現審計關口前移,通過提前介入、及時跟進,增強審計監督的時效性,改事后審計“秋后算賬”為及早預防,及時發現和糾正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預警功能。這種方法的審計對象不僅有施工單位,還有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業主單位以及與建設過程的相關單位。
⒋風險導向審計法。風險導向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從控制審計風險出發,在綜合考慮企業內外環境因素并對企業環境和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運用審計風險模型,制定審計策略和采用積極而有效的分析性審計程序,在審計工作中對企業風險、檢查風險進行評估和管理,以規避風險、確保審計質量、實現審計目標的方法。這一審計方法是當前最前沿的先進方法,審計重心從以測試為中心轉變到以最初的風險評估為中心。對風險的根源進行評估,從本質上看問題,也可以說基本完成了由被動審計到主動審計的轉變,具有很強的預見性、超前性。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成本。采取風險導向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對項目的資金風險應對將更加全面,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能夠起到整體防范的作用,更加適應當前推進大規模鐵路建設的新要求。
三、加強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體會
通過扎實有效的審計監督,建設資金管理方面問題明顯減少,地方投資的到位率明顯提高,虛報投資完成及管理費支用問題已經基本杜絕,驗工計價未開具發票、漏繳稅費問題明顯減少,2010年驗工計價方面金額明顯下降,保證了建設資金的安全,促進了大規模鐵路建設的有序推進。實踐中主要有以下五點體會。
1.必須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審計氛圍,不斷提高審計的公信力。良好的審計氛圍有助于審計職能的發揮。教育和引導審計人員樹立誠實守信意識,切實加強審計文化建設,堅持用先進的審計文化武裝頭腦。
2.必須適應大規模鐵路建設的新形勢,前移審計關口,構建“立體式”跟進審計系統,不斷加強建設投資過程審計。對風險的根源進行評估,變被動審計為主動審計,增強審計的預見性、超前性,是審計監督發展的方向,也是審計監督追求的最佳效果。要向以風險導向審計過度,因此拓寬建設項目審計領域,構建立體式跟進審計體系,重視建設投資過程監督,以施工期間的現場審計為主要環節,對工程建設的各階段投資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審計,從不同側面防控資金風險。
3.加強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推行扎實有效的審計實踐活動,不斷探索適應新形勢的審計方法。大力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實踐中綜合運用不同的審計方法,有效地防范了資金風險,監督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通過審計監督,促進財務人員管理理念提升,主動參與建設管理。審計實踐表明,必須加強對建設單位內控制度的執行進行審計。
【關鍵詞】 社保基金;拓寬渠道;增值
社會保障基金是公共資金的一種,是一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資金來源。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完善,被納入社保的人群也逐漸擴大,社保基金規模也逐漸增大。但是我國在社保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的條件下,其增值收益卻處于較低水平。社保基金按照規定只允許存入國有銀行或者購買政府發行的特種國債,而后者卻因為發行問題一直沒有成為實際運作方式,因此,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亟待拓寬,本文對此進行了系統的分析,旨在為社保基金的增值提供更多的選擇和渠道。
一、拓寬社保基金增值空間的對策
社保基金的增值空間拓寬需要開拓出更廣泛的投資運作渠道,但在多樣化投資運作時,要始終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穩定性,在此基礎上逐漸實現增值,提高收益。
(一)建立起社保基金投資多元化機制
建立起社保基金多元化的投資機制是實現社保基金增值、提高效益的重要選擇,多元化的投資能夠保障投資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在降低基金累計制度成本上也具有很大的優勢,對社保基金的安全運作是十分有益的。多元化的投資機制會給社保基金帶來很大的增值效益,對減輕社保制度負擔和產生良性的外部效益也有很好的效用。
社保基金的投資除了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外,還可以投資金融產品,包括證券、股票和其他類型的債券,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信托產品等等,但是要選擇資信良好、安全性好的金融產品,金融創新產品是實現社保基金增值的選擇。此外,盡快的恢復發行適合社保基金投資的政府特種國債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為社保基金投資入市建立渠道
社保基金是一股重要的資金力量,它的投資入市將會大幅提高市場的資金供給,成為重要的投資者之一。我國當前社保基金的總量已經十分龐大,這一資金一旦通過相關渠道進入市場,資本市場的資金供給形勢將會發生巨大的改變,對資本市場的供需狀況也會有巨大的影響,平衡資金也有了強大的基礎。社保基金投資入市,需要基金管理企業具備較高的運營水平和控制風險的能力,這一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在資格審查、專家評審時要以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運作為目標,選擇具有科學投資的管理公司來運作社保基金的投資。
筆者認為社保基金投資入市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例如可以選擇直接入市的方式,由政府或者相關的企業聯合成立專門的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企業,專項直接負責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以及運作監督;可以選擇間接委托的方式,委托證券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券商、商業保險公司等進行基金的投資運作;還可以選擇由國家政府部門與相關的協會進行投資管理的方式。當前我國社保基金的運作應當先選擇間接委托的投資管理方式,等到建立起全面系統的社保基金市場化模式后,再行直接入市進行投資運作。
(三)將社保基金平穩地推進投資到海外市場
國際資本市場相對成熟,投資工具健全完善,在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上也更完善有保障,投資收益回報率高,將社保基金穩健地推進投資到海外市場是一項明智的選擇。社保基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是拓寬社保基金增值空間的一項有利措施,能夠有效地規避風險和控制投資風險,此外對于緩解國際收支平衡以及減輕外匯儲備壓力也具有積極的作用。基于我國當前國內的社保制度還處于初級階段,仍有待完善,資本項目還未完全打開,在社保基金投資海外市場的過程中還要以保障安全穩定為原則,有序穩步的推進實施。
投資海外市場需要謹慎,并建立起相應的風險控制機制,選擇可靠的項目進行分散化投資,在國內要制定出與之對應的投資戰略與政策,確定準確的投資方向與治理結構。
(四)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有效監督
社保基金按照以上所述,采用間接的投資方式需要對投資進行嚴格的監管,才能確保投資安全,防控風險。監管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第一,基金代管人的資格審查與監管,要堅持公開、公平、透明的方式選擇投資管理公司,并與選擇的投資管理公司簽訂完備的基金投資合同,明確退出機制;第二,運用激勵機制促使投資管理公司更加積極穩健的運作社保基金;第三,加強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信息披露與監管,通過立法等形式建立起基金投資管理公司的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公眾與相關監管部門的雙重監督,防范風險;最后還要不斷地完善立法,運用法律手段加強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監督,并提供法律引導和支撐。
二、結語
社保基金的增值是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拓寬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實現社保基金增值和擴大收益,是當前研究的重點內容,社保基金的投資需要以安全運營為原則,強化風險控制,筆者結合我國國情和社保基金的投資需要,提出了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幾項對策,主要就是結合多元化的投資渠道,逐漸進入市場并推進到海外資本市場,進行全面的投資管理和監督,力求實現安全性與高收益性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孫立彬.我國社保基金市場化運作的分析[J].上海經濟研究,2005,(8):71-76.
一、我國社保基金管理現狀
我國的社保基金從建立至今時間不算長,制度和體系都在逐步的完善中,近幾年來,基金的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積累數額巨大,截止2010年末,社保基金會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達到了8566.90億元。具體來說,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在監管、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逐步的推進。
監管方面,我國已經形成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督為主,財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為輔的監管體系。法律制度上,目前的法律規定主要有由財政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一些規章文件,為社保基金你管理提出了指引。監管機構的設置上,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投資方面,本著審慎投資、安全至上、控制風險、提高收益的方針,嚴格控制基金境內及境外投資的范圍和投資于各種金融產品的比例,以社保基金直接運作與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人運作相結合,促進投資方式多樣化,通過戰略和戰術性資產配置對投資資產結構實行比例控制,并保持投資資產的獨立性。
風險管理方面,一方面社保基金根據資金性質和各大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確立了中長期資產配置計劃,設定了股票和債券等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區間,降低投資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還通過投資紀律性再平衡對股票投資實行比例管理,保持股票投資比例維持在資產配置目標區間之內,有效的降低了基金投資風險,提高了基金收益。
二、我國社保基金運營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應看到我國的社保基金管理仍然基礎薄弱,經驗積累較少,近幾年發生的多起社保基金違法違規案件就是證明。
(一)社保基金監管體系存在諸多不足
一是社保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障法律,只是制訂了一些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及一些部門規章制度,法律效力比較低,管理權限范圍窄,難以實現對社保基金征繳、投資、營運等全過程的監督,從而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的后盾支持。二是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的結構不合理。從監管機構設置來看,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既是管理機構又承擔著監督職能,存在著道德風險的隱憂。其他的監管部門主要是財政、審計等政府行政部門,行政監督的依賴性較大。而且容易造成監督多頭、政出多門的問題。社會監督嚴重不足,第三方監督嚴重缺位,監督結構不合理。從監管的層次上來說,地方級的社保基金大多由各地方自行管理,政府監督存在時間和距離的障礙,常常出現地方違規違紀事件。三是監管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雖然建立了專門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網站,并且能公開一些社保基金運作方面的信息,但是這些信息及數據資料都是匯總的資料,公眾很難獲得更細致一些的信息。而且官網上也沒有可以與公眾進行信息交流的欄目,公眾的建議或質疑無從響應,影響公眾對社保基金的支持。
(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有待完善,保值增值壓力較大
一是社保基金的管理主體存在分散性。當前社保基金的統籌管理層次較多,首先是國家與地方分級管理,其次是地方社保機構的再分級管理,導致管理主體的分散化,各方管理權限可能出現重疊或空缺,責權利劃分不清,不利于全面、準確地反映社保基金收支的總體情況,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費用等開支。
二是征繳管理上,首先,欠繳社保基金的現象依然突出。管理部門往往關注于本期基金的征繳而忽視歷年欠繳資金,對欠繳社保的企業缺少及時的監測機制,強制性征收措施效率低下。其次,我國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由稅務部門征收、財政專戶管理、社保機構發放,部門之間由于會計核算的差別和缺乏必要的溝通,造成社保基金的隱性流失。
三是投資運作上,首先社保基金缺少豐富、靈活的投資渠道,投資收益率整體偏低。基于安全性的考慮,我國對社保基金的投資方向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而且我國資本市場還處于發展時期,社保基金即使投資于資本市場,可選擇的范圍也比較狹窄,社保基金面臨著增值的巨大壓力。其次,缺乏社保基金投資效率的促進機制。監管部門的重點在于社保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多少沒有硬性的規定,也很難作出規定,同時社保基金收益的大小與基金管理部門的績效相關性不大,特別是政府管理的基金,導致管理機構缺乏提高投資收益率的動力。
(三)社保基金風險管理體系不規范,風險得不到有效地防范
首先,缺少全面的風險意識。社保基金面臨的風險來自于很多層面,而且多變。基金管理機構在對風險進行認定時,常會有片面的判斷:一是在對社保基金投資計劃進行評估時,沒有考慮預期可能的通貨膨脹的影響,導致社保基金出現意外的貶值。二是忽視時間價值風險因素,即使未來不會出現通脹或緊縮,貨幣的時間價值是進行投資決策必須考慮的因素,而現實中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在計算社保金投資收益率時,往往忽視時間價值因素而高估了報酬率。三是對社會保障支出影響因素考慮不全面,比如人口老齡化等產生的未來支出加大的風險,經濟情況變化導致的費用增加等。四是對社保基金人為風險缺少有效的預測,包括委托風險、逆向選擇、道德風險這些量化起來較難的因素。
其次,風險評估與預警機制不健全。多數社保基金的風險管理建立在財務風險和內部控制基礎上,風險的評估方法和評估指標并不適合社保基金的特點,因而指導作用較差,出現風險預測不全面、不準確的現象。有的基金管理機構將基金委托于基金管理公司之后便不管不問,以受托人的報告為準主觀臆造基金風險,這樣既不負責任,也不切實際。正是由于風險評估存在的缺陷,導致不能建立配套、及時的風險預警,風險因素出現時措手不及。
第三,風險補償機制不完善。面對社保基金眾多的不確定因素,要求完全的預測到將會面臨的風險和可能的損失是不現實的,那么就需要后續的彌補措施做后盾。而現實中,我國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對風險出現的反應很遲鈍,覺察到風險了,但補償措施卻遲遲不出現,有時甚至損失都發生了。究其原因,在于管理部門并沒有完善的補償機制,無人負責,無專業人員采取措施來彌補漏洞而放任損失的發生。
三、加強社保基金運營管理的建議
(一)多管齊下,強化社保基金監督管理
首先,以完善法律制度為基礎,加強社保基金的立法監督。根據社保制度發達的國家的經驗,通過立法保障社保體系的良好運作效果是顯著的。我國應該積極探索出臺專門的獨立的社保法律,提高社保制度的權威性和威懾力,促進社保法律體系的規范化,為社保基金監督管理提供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保障監督管理效果。
其次,調整社保基金監督管理結構,健全監督體系。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是從上而下的過程,是相互協調的過程,因此,一方面在機構的設置上,當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領導是可取的,財政、審計部門的輔助是必要的,關鍵是保證這種監督的有效性。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在三者之外另行建立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來對社保理事會及財政審計監督進行再監督,這個機構的人員設置要拓寬來源,既要有行政力量,也要有社會力量,并且要保持科學合理的力量制衡,以充分發揮其再監督作用,有效防范監管部門之間合作舞弊的發生。二是強化輔助監管力度。完善社保基金托管機構的內部監督,因為大部分社保基金是由專業的管理公司管理的,做好內部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問題,為行政監督提供一手資料信息,把問題遏制在初期。另外加強社會輿論和金融市場監督,構建多重防線,確保社保基金安全。
另一方面,在統籌層次上,應提高中央級與地市級基金的協調水平,定期報告匯總社保基金監督情況;嚴格各級管理機構責任歸屬,嚴懲損害社保基金安全的行為,促進各級管理機構認真負責的從事監管工作。
第三,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建設。一是加強社保基金管理數據庫建設,所有數據均實現數字化存儲,完善行政部門內部及與基金托管機構之間的網絡連接,因地制宜的引入創新的軟件系統,提高數據信息系統的技術水平。二是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強化人員信息技能培訓,硬件與軟件結合促進監管有效性的提高。三是信息披露更加注重公開透明,充分利用網絡這一平臺,實時公開社保基金的運營管理數據,方便公眾獲取信息。重視網絡信息服務,開設問答專欄,為民眾解疑答惑,搞好公共關系管理。
(二)強化社保基金運作管理,提高增值能力
一是加強社保基金征繳管理。由于覆蓋范圍較廣,各類基金征繳需要根據自身特點采取不同的征繳方式和方法,嚴格審核收繳工作,防止隱瞞、漏報保險費的現象,結合行政、經濟等手段確保基金及時征繳,減少保費滯留,重視欠繳保費的清理,必要時采取強制手段。
二要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首先,做好社保基金預算管理工作,及時編制社保基金管理計劃,為全面的掌握社保基金的收支結余狀況和趨勢預測等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礎。其次,加大社保基金運行管理力度,明確各級管理機構的責任權限,實時監控社保基金運用,做好核算分析工作,定期考核基金運營管理成果。
三要做好社保基金增值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的增值管理是運營管理的最重要環節,我國資本市場目前發展還不完善,投資領域風險很多,因而社保基金增值壓力巨大,應始終堅持安全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不斷拓寬社保基金增值渠道。首先,繼續保持穩健的投資大方向,保持在國債、銀行存款投資方面的比例,滿足日常支出的需要,并根據支出預測及時調整投資的種類和期限結構,控制好資產不匹配風險。其次,積極尋找多元的增值途徑,分散投資風險。當前主要的投資工具仍是股票、債券,股票投資要注意投資目標的選擇,筆者建議首先根據歷年收益情況和市場整體狀況來測算出一個合理的收益率,然后分析選擇最能達到這個收益率的股票投資組合,也可以借鑒外國的經驗,實行指數化投資方式,保持收益率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一致。另外,貨幣市場基金等一些較新的投資工具也逐漸成為社保基金投資的對象。第三,擴展社保基金的投資區域,經濟的全球化促進了資金在全球的流動,社保基金的投資也不能被束縛在國內這個狹小的范圍,也要重視海外市場的延伸。通過委托世界知名的投資管理公司管理部分基金投資,充分利用國際資本市場利率匯率差別來獲取高收益。最后,需要強調的一點是,借助于專業的基金管理投資機構的力量是我國社保基金增值的關鍵,他們既有專業的知識和技術,又擁有對資本市場運行敏銳的洞察力,因而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實現預期的增值目標。
(三)防范社保基金風險,保障基金安全
首先,提高風險預測和評估的全面性。準確的預測經濟發展趨勢,將貨幣價值因素充分的應用到風險檢測中來。擴展風險分類范圍,既要考慮法律風險、技術風險、資產風險等慣常的因素,也要考慮到那些并不直接的影響社保基金安全的因素,比如人口老齡化,努力尋求量化的指標與途徑,使它們的影響可視化。其次,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建設。要建立系統的風險預警體系,包括風險的實時監控與信息收集、風險的發現與分析、風險信息的傳遞與處理等方面,建立起全方位的管理體系,合理風險監控指標的選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財務與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第三,強化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作為事后控制是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對于社保基金來說,風險的補償要保持高度的靈敏性和及時性。這需要暢通的信息傳達機制的支持,也需要前瞻性的風險補償計劃做后盾,更需要補償資金的大力支持。
參考文獻:
[1]王宏.對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探討.經濟師.2005(9).
【關鍵詞】 社保基金; 投資運營及監管; 投資收益
現代社會,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是社會的“安全網”,關系到社會穩定、協調的健康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覆蓋的人數和資金數量不斷增長,從而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社保基金。如何使用好這筆資金,以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如何“做大”社保基金,以防止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尋找到安全的投資增值的渠道,加強社保基金的監管等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及監管的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及監管事業方興未艾,許多商業銀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都積極參與到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及監管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中。我國也相繼頒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暫行規定》、《社會保險法》等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相關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
(一)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模式
從國際來看,對社保基金的監管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審慎監管模式;二是限量監管模式。審慎監管模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組合沒有太嚴格的限制,主要是遵循謹慎原則選擇投資工具。而限量監管模式則是對社保基金投資的資產類別、投資比例等進行直接的數量控制。一般是對流動性較差、風險較高的資產實施更加嚴格的數量限制,以達到分散風險保護基金受益者利益的目的。我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25條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而省級以下單位結余的社保基金均不享有投資權。第28條規定:劃入社保基金的貨幣資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2.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3.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從《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社保基金是實行限量監管模式,這主要與我國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有很大的關系,但是從長遠來看,社保基金的監管模式應該向審慎性監管模式發展。
(二)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及監管的原則
要使社保基金發揮其和諧治理的作用,盡可能減少社保基金在投資運營及監管過程中的風險,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安全性原則。社保基金作為老百姓的“養老錢”,在其投資運營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以保證社保基金的支付需要,這對政治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都將起到積極作用。
2.收益性原則。社保基金投資的成敗,主要看其收益水平的高低,同時,取得投資收益也是社保基金實現自我積累的重要途徑,在追求更高收益率的同時,還必須考慮到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3.流動性原則。它是指社保基金需要保持一定數額的資金,以滿足需要及時支付的社會保障福利,即在保證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的前提下隨時變現。
4.分散投資原則。社保基金的投資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在其投資運營時,必須考慮多元化的投資運作方式,以分散投資風險,實現社保基金安全、穩定增長。
(三)我國社保基金的現有規模和投資收益情況
到2010年8月,我國的社保基金正式運轉滿十年。十年來我國社保基金規模不斷壯大,取得了顯著成績。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國社保基金權益達
6 927.73億元,個人賬戶基金權益439.59億元。社保基金總規模約為建立之初的38倍。與此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也在加劇。據《2009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6 71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2.5%。據相關權威機構預計,到2030年,全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5億。與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趨勢相比,現有社保基金規模依然不足,而且我國社保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率相對較低,注重安全勝于收益。2003年之前,全國社保基金絕大多數投到了銀行存款和國債上,兩者的收益也占了總收益的絕大多數。2002―2003年,存款利息和國債利息收益之和一直占基金總收益的90%以上,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股票收益之和所占比重還不到2%。從2004年開始,隨著我國在股票市場和委托投資領域的穩步推進,二者所占收益比例也在不斷提高,2004和2005年,它們的收益之和所占比重均達到30%左右。但是也應該看到,盡管社保基金投資日益多元化,但其投資收益率并不是很高,截至2009年我國社保基金的平均投資收益為9.75%,剔除物價因素實際年均投資收益率為7.74%。據世界銀行披露,1980年至1990年間美國、荷蘭的養老基金投資實際收益率分別為8%、6.7%。因此,總體而言我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遠低于世界其他國家。
二、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綜觀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及其監管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狹窄,收益率不高
確保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的安全是頭等大事。由于在我國的一些地區發生過社保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重大問題,國家對社保基金投資方式有了更為嚴格的控制。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都是以銀行存款和國債為主,由于銀行存款和國債的利率較低,規避通貨膨脹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短期內,單一的投資渠道保障了基金的投資安全,但從長期來看,收益率不高,不能抵御通貨膨脹的影響,基金面臨潛在的貶值風險。
(二)統籌層次低,監管成本高,監管難度大
我國當前的社保基金,是由不同層次的各級地方社會保險機構統籌管理,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其他險種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是在較低的水平。有的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其管理主體是企業自身。這種管理模式雖然對于資金的籌集和發放比較方便,但是由于統籌層次的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使基金結余分散,難以實施大規模、穩健的組合投資策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加大,基金鏈條很長,很難控制,不利于增加社保基金的價值,還難以預防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擠占、挪用和貪污現象,其結果是基金運作的回報率較低;另一方面,由于各地都設立專門機構來管理社保基金,管理成本必將保持高位運行。據統計,我國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為3%,而國際上一般在1%左右,美國加州的社保基金管理成本則只有0.16%。
(三)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監管體制的模式采用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方式,這種模式使得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較低,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保部門在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方面都處于封閉的狀態,老百姓幾乎不知道有關自己的社保基金的運作、使用等情況,參保人員的利益幾乎被漠視。此外,在基金運作上,采用的是委托方式,因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委托人無法準確地掌握受托人的行動特點,也很難準確地作出促使人在委托人無法監督的情況下依然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經營的判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可避免。
三、和諧治理框架下,完善我國社保基金投資運營及監管的建議
針對我國社保基金在投資運營及監管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在和諧治理的框架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提高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和監管的效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積極有效地開展投資組合,實行多元化的投資戰略
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必然會面臨著各種不可避免的風險,但可以通過各種資產組合來分散風險,以獲得最大限度的投資回報。為此,必須有效地進行組合投資,實施多元化的投資戰略。
首先,應積極拓寬投資渠道。社保基金可以選擇各種不同的渠道進行投資,包括實業資產、金融資產等。不過具體選擇時,應該考慮社保基金的規模、性質、目標要求,以及不同投資渠道的風險和收益。其次,要有搭配合理的投資期限,使社保基金在保證其獲得較高收益的同時,保持其流動性。最后,要改善區域的投資組合。通過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實業資產或金融資產的社保基金投資,來達到分散投資的風險,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
(二)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營成本
從多年的社保基金審計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通常是絕大部分違規決定的主體,他們監管著當地的社保基金,同時又是社保制度運行的執行主體。因此,地方政府就成為社保基金監管風險的主要源頭。要從源頭上消除風險,必須逐步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使社保基金從當地政府的管轄范圍內分離出來,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和運營成本的目的。提高統籌層次可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這樣使得干部管理和資金管理上減少兩層,監管難度、管理費用等都將會有顯著的降低,同時有利于實施大規模、更為穩健的投資組合策略,降低投資風險和運營成本。第二步是由省級統籌上升到國家統籌,從而可以使得監管的難度和管理費用得以進一步降低。此外,在統籌層次上移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中央、省、市、縣四級責任分擔機制,使得各級政府權責明確。
(三)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透明度
由于社保基金覆蓋的人數眾多,監管機構應該要求基金管理人員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將基金投資運營的成本、收益狀況以及有關重大事項及時向利益相關者披露;監管機構應側重于審查運營機構所披露的信息的真實性。社保機構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積累以及支付的有關情況,并通過法規予以明確,逐步實現社保基金的公開、公平、公正運作。同時,建立社保基金的獨立監管機構,可以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對社保基金的監管職能移交給相對獨立的監管機構。此外,也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建立一個由普通民眾、法律專家以及從事社保基金管理的專業人士組成的社保基金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開會,討論民眾關心的有關社保基金方面的大事,并將有關問題反映給社保基金管理方,從而使得老百姓擁有真正的知情權。
【參考文獻】
[1] 李敏.完善我國社保基金運營和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27).
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重視,從社保基金誕生之初國家就給予高度重視,各項社保基金財務的政策、措施不斷推出。以時間順序排列僅國家層面較為重要的就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養老保險基金活期存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 銀發〔1997〕567 號)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的通知( 財社字〔1998〕6 號)財政部等部委關于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有關違紀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財社字〔1998〕52號)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99〕第259號)社保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 號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社字〔1999〕118 號)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 財社字〔1999〕117號)關于印發《社保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3〕19號)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3〕第16 號)等,此外各級主管部門、以及各省、市出臺的配套政策和具有地方特點的具體措施更是車載斗量。
同時國家對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機構設置也較為完善,在經辦機構、稅務部門、社會保險稽核機構、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等一系列單位都設置有社保基金管理的專門機構。對社保基金的審計更是連續不斷,從國家審計署社保基金專項審計,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例行審計,年年都有審計檢查。至于各機構的內部日常監督控制,更是各單位的常設組織。
從以上看,國家針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目標是從根本上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現實工作中仍不乏出現挪用、貪污、詐騙社保基金的高風險顯性事件,同時也存在社保基金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手段,巨量社保基金收益低于通貨膨脹率的低風險隱性事件。如何在財務方面管理好社保基金,是一個巨大、急迫的命題。
二、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 一) 征收環節
1. 征收部門不統一。存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和稅務部門代征兩種形式,兩者都有缺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其征收力度不強,存在征收不力的狀況。由稅務機關代征,由于對征收計劃的不了解,難以對參保單位( 個人) 進行解答。
2. 征收方式不統一。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在銀行聯網、委托收款票、轉賬、刷卡繳費等征收方式。客觀上方便了參保單位( 人員) 繳費,但對財務人員來說,難以讓資金按規定時間節點有序進賬,會造成雖有資金卻無明細難以入賬的狀況。
3. 財務制度和實際工作脫節。較為明顯的是財務制度規定,社保基金收入戶在月底轉入財政專戶,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資金全部劃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明確要求收入戶在月底進行征繳資金的完全結轉,但由于種種因素,實際中仍存在收入戶月末滯留少量資金的現象。
( 二) 存放環節
1. 開戶銀行多。制度規定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歸并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認可同一國有銀行可同時存在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實際工作中,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同時開設3 個賬戶的情況并不少見,造成銀行開戶較多的現實。
2. 存放分散。一定量的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的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客觀上社保基金分散存放,難以形成資金合力的局面,無法進行有效的財務統籌安排。
3. 管理銀行賬戶的機構不統一。收入戶支出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管理,保證了收支兩條線原則。但由于不同機構管理,形成部分監督盲區,難以及時有效的進行全方位、一體化監督管理。
( 三) 收益環節
1. 投資渠道少。目前社保基金只有存放銀行或購置國債。管理機構在保證支出的情況下,將剩余大部分社保基金設為定期存款,極少量的資金購置國債已是慣例。
2. 收益率低。無論存放銀行還是購買國債,近年收益率都低于當期的通貨膨脹率,造成基金結存的隱性損失。無法實現社保基金增值,連社保基金基本目標保值也難以實現。
3. 投資審批環節繁復。即便將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款項進行活期轉定期的簡單操作,也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出具社保基金的轉存意見,待兩家同意后再由財政部門進行實施。
( 四) 支付環節
支付環節審批多。首先在經辦機構內部計劃處室生成發放計劃,領導簽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門,基金管理部門根據計劃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金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基金管理部門和領導批復后,再由經辦機構將批復后的計劃送達財政部門,經社會保障處和領導批復后,由國庫處劃轉資金。環節眾多的簽字批復,必然形成時間消耗。
三、針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中問題的應對措施
( 一) 明確征收目標,強化征收效果
1. 統一社保基金征收單位。在保證社保基金征收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時、準確入賬為根本目標。統一征收部門,即要實現稅務部門的征收強制性,又要保障征收計劃的解答明晰性。
2. 合并征收方式。通過科技手段和銀行服務,盡量采取聯網征收和網上自主繳費。運用多種手段培養參保單位按時繳費的意識,確保社會保險費用按時入賬。
3. 采取合理的會計手段,實現社保基金財務規定。收入戶在月底難以全部結轉財政專戶的情況,在符合會計準則的前提下,采取整體預入賬的會計方法進行處理,實現社保基金的財務要求。
( 二) 合并賬戶,適度集中社保基金
在有利于監管的前提下統一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減少存放銀行戶數,探索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的合并,保障社保基金的簡便監督,使社保基金適當聚集形成資金合力效應。
( 三) 多渠道拓寬社保基金投資,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進一步拓寬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在社保基金安全的總原則下,加快推進社保基金投資途徑,在存放銀行和購置國債較安全的基礎上,下決心進行一些風險和收益性較高的投資,包括信托理財、基金、股票以及直接、間接投資,實現社保基金收益率高于同時期通貨膨脹率的尷尬局面。
一、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存在的問題
我國社保基金入市投資的進程不可謂不夠艱難與曲折。從社保基金入市的實踐來看,前后總共也不到10年。其間存在的問題卻不少,主要有以下幾點:
1.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理念在安全與增值之間糾結
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是一對由來已久的“冤家”,任何國家的經濟活動與政府管理行為都不可能避免在這二者之間作出適度的傾向性選擇,只不過,從長期來看,安全理念和自由理念是交替性占據上風的,我國也不例外。社保基金又被稱為“老百姓的養命錢”,其意義和價值何其重大不言而喻,社保基金的安全自然始終處于價值選擇的先決地位。但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國的社保基金面臨著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老齡化程度深③、社保支付壓力重等嚴峻問題的考驗。以往的社保基金大部分都用來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但國債回報率遠遠低于其他投資產品,通貨膨脹的起伏也在一定時間內使得銀行存款呈負回報率,而越來越多的國民期盼著越來越大的社保支付,這就使得我國社保基金的日常運轉和功能發揮都受到巨大的挑戰,因而,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勢在必行。我國對社保基金的安全性的追求始終是放在首位的,這一點不僅正確,也不可動搖。但是為了實現社保基金的宗旨與功能,卻必須用投資收益來彌補和對沖基金的貶值與支出的增加。這兩種理念的博弈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國在社保基金投資增值行為領域內的爭執、猶豫和徘徊。
2.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在單一化與多元化之間掙扎
在社保基金入市投資放開之前,我國大量的社保資金基本上都是用來購買國債以及存入銀行,以之利率和利息來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但是經濟全球聯動效應的凸顯,投資工具的充分開發使得社保基金傳統的投資渠道與投資工具顯得相形見絀,而且它們的投資收益率較這些新型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的收益率低很多,再加上通貨膨脹的影響,致使我國社保基金面臨著大幅縮水貶值的困境。[1](P16)國際上允許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資的國家允許社保基金投向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短期貸款、抵押貸款和房地產等領域。而我國的投資渠道相對單一,雖然在多方面的積極努力之下,投資渠道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得已拓寬,股票等高收益的投資比例和幅度在逐漸提高:2003年社保基金開展了債券回購業務;2004年進行了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2005年開通了上證50ETF(中國內地證券市場的第一個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TradedFunds)直接投資;社保基金依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于2006年5月1日起有權進行海外投資。但是由于近幾年來我國A股市場的大幅度波動以及國際資本市場的動蕩不安,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受到了很大影響。這些負面效果就使得有些聲音限制甚至反對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多元化,以此來降低投資風險,確保社保基金安全。
3.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是一種復雜的多頭監管
有人指出了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的現狀:目前全國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數地區外,大多數省市的社會保障基金既有“縣級統籌”,又有“市級統籌”、“省級統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財政、民政、人事等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和管理,造成地區、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無法發揮規模效應,擴大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同時,各部門分別設置管理機構,造成機構重置,人員臃腫,效率低,浪費嚴重。另一方面,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多頭管理也容易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各自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難以形成監管合力。[2]2010年10月28日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不僅沒有將社保基金分為日常基金和投資基金進而分類管理,而且對社保基金的監管主體仍然語焉不詳。當然,我國也試圖從其他途徑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進行規制,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授權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中心起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其內容和作用有待觀察且值得期待。
4.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面臨著系統性經濟危機的考驗
現有的大部分關于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研究都是在一個沒有系統性經濟危機的前提下展開的,因此,已有的研究成果和配套規定在應對系統性經濟危機方面準備不足。在資本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繁榮發展,至少是處于平穩狀態時,社保基金的投資策略是比較積極的,與之相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也側重于投資行為的違規監控;而在以證券市場為代表的資本市場處于動蕩起伏或者蕭條狀態時,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策略則應是保穩定、促發展。始于美國、蔓延全球2008年經濟危機使得我國的證券市場在經歷了2007年的階段性發展頂端時縱身一躍,急轉直下。在這樣的形勢下,我國社保基金的增值投資行為和成果也遭受重創,社保資金大幅度縮水。應該說,我國社保基金入市投資是在沖破諸多阻力后才變成現實的,這一過程始終伴隨著很大程度的阻礙和質疑,已有的社保基金增值投資的課題攻關都圍繞著如何打開社保基金投資的深度和廣度,而在此番全球性經濟危機到來之前就系統研究如何應對系統性經濟危機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策略的智力儲備就顯得相形見絀了。可以說,除了在原有的非系統性經濟危機情境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繼續深入之外,應對系統性經濟危機沖擊下的社保基金投資監管也已經成為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研究的極其重要且必不可少的新課題。
二、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法律規制策略探討
1.監管制度建設方面的法律規制
在我國,對社保基金進行監督和管制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社會保險基金要情報告制度》、《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等法律文件。客觀地講,這些規定對社保基金的正常運轉和失誤糾正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這些文件的滯后性(所有法律固有的特性),以及社會保障事業和社保基金運作所面臨的新情況和新挑戰層出不窮,因此,監管規定似乎有些吃力;除了社保基金資金的日常運作,我國社保基金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情境下面臨著巨大的保值、增值壓力,因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CPI的高企、通貨膨脹的抬頭,社保基金存在著入不敷出的危機,商業增值投資勢在必行,但相關的法律監管制度與體系卻相對落后,有些領域甚至是空白。2001年12月,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長期以來它都是全國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主要法律依據。雖然《社會保險法》已出臺,但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王小卓早就公開表示過:《社會保險法》對于社保基金的規定是原則性的,缺少操作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在社保基金投資監管中的地位不會發生變化,長期來看其仍將作為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主要法律依據。但是該法律文件效力層級較低,具體內容也不甚全面,再加之已經時過境遷,所以完全倚仗它來進行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未免會捉襟見肘。因此,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法在當前的情形下意義重大,不僅要提高社保基金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效力層級,還要總結匯總已有監管難點全面立法,并要區分非系統性經濟危機和系統性經濟危機下的監管重點,補足在系統性經濟危機沖擊下的監管制度。
2.監管理念方面的法律規制
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理念的法律規制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金融安全和增值保值之間的平衡。2006年3月14日,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標志著社保基金正式啟動海外投資。10月9日,全國社會保障理事會又與花旗銀行和北美信托簽署了境外托管協議,標志著社保基金投資海外資本市場邁出了關鍵一步;2010年5月21日,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在“2010中國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呼吁放寬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PE(PrivateEquity,私募股權投資)的最高限額為10%,但要求投資對象必須為國家發改委批準和核準的基金管理公司。戴相龍認為,應當放寬如此限制,可以允許對一些直轄市的基金進行投資。請注意這兩個事件的發生時間,前一事件是在2008年經濟危機發生之前,當時我國資本市場比較穩定、良性運作;后一事件是在經歷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全面沖擊后,我國資本市場相對比較嚴峻的情境下發生的。這也說明,我國官方對于社保基金的投資限制在不斷打開,無論是在經濟平穩運行時還是處于經濟危機影響下。因此,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的理念仍將以安全為首,這是不會改變的,但是也決不會因為經濟環境的起伏而忽視或放棄對增值性投資的追求。第二,審慎監管與嚴格限量監管的權衡。審慎監管模式要求社保基金進行審慎的、專業化的投資決策,官方把握總的審慎原則限制,而將具體的投資行為的決定權留給社保基金管理者。在這種模式下,官方很少介入社保基金的日常活動,主要是依據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來保證基金管理人履行審慎義務。但是這些制度安排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準備,尤其是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強大的專業中立機構。這種模式在英美這樣證券市場比較發達、法律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實施效果還不錯,但就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其并不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與這種模式相對的是限量監管模式,除了強力的監管機構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外,這種模式的典型特征是對社保基金的投資比例進行嚴格限定。大體上來講,限量監管模式更適合當下的中國國情。但其是以犧牲一定程度的效率來換取社保基金的安全,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代價。比較理想的狀態是在將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時、逐步引入審慎監管模式的合理部分,與限量監管模式進行整合,在保證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3.監管方式方面的法律規制
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監管方式的法律規制也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集中監管還是分散監管。我國現在實行的完全是一種政府主導型的社保基金監管體制。[3](P26)在現階段,我國政府機構中有監管權力的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央行等,但其中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主;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監督社保資金的監管部門,全國社保基金目前主要對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地方的社保資金則由當地政府管理。因此,說到底,我國目前的社保基金監管是一種官方的分散(多頭)監管。但無論集中監管還是分散監管,只要能夠真正發揮監管的效果,就不必過多在意監管的形式,而且另設監管機構在涉及原有監管機構職權剝離的同時也不符合精簡、效能的政府機構改革理念。因此,有學者提出:我們不妨借鑒英美模式,采取分散監管體制,由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機構聯合對基金設立、發行、投資、分配、解散、監察等運作進行監督管理,通過立法分別賦予它們不同的職權范圍,互相協調,相互配合,共同保證社保基金資本化運作的有序協調發展。[4](P243-244)第二,監管與監督的協作與平衡。自1981年智利首開先河建立私有化社保制度以來,大約有12個國家分批效法“智利模式”進行本國的社保私有化改革。世界銀行的調查表明,由民營機構經營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門經營管理的社保基金的收益率。這主要是因為民營機構在負責社保基金運營時,在投資方面受到較少限制,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專業性經驗來確保社保基金贏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另外,民營機構可以不受政府經濟政策的變遷所引發的短期行為的影響。[2]然而以上的情形似乎僅適用于經濟形勢比較良好的時期,至少不是在經濟衰落乃至蕭條時期。自美國的次貸危機引發全球性的經濟危機與衰退以來,各國社保基金的縮水情況都比較嚴重④,尤其是社保基金中股權投資比重較大的國家損失尤為慘重。1994年就完成私有化改革的阿根廷于2008年11月改弦更張,宣布進行國有化再改革,此舉意在完全取消市場化投資,全部代之以國債,當然,這似乎又有些過了,阿根廷的改革看起來游走于兩個極端之間。我國學者指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無法把社保基金的資金流動節奏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周期密合起來,社保基金不可避免地要暴露在市場波動的風險之下。在一個社保資金存在巨大缺口、證券市場基本建設還任重道遠的國家,冀望通過在股市的運作來彌補收支缺口,只能祈求天隨人愿。[5]但實際上,在人口老齡化全球蔓延的情境下,通過部分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來彌補社保資金缺口是大勢所趨,如果不這樣做,就連美國這樣的國家也面臨著社保基金枯竭的危機。因此,我國社保資金投資的法制建設方面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社保基金投資運營不可或缺,二是社保基金投資額度應隨經濟形勢變化調整,三是國家必須在社保基金的投資監管中處于主導的負責地位,四是可以在合適的時機引入一些專業的、中立的非政府組織或中立機構來監督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質量,做到官方監管與中立監督的協調合作。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一)基金收支管理亟待加強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征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于沒有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于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后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于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于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于管理的現象。
(二)基金預決算機制尚未形成
通過對社保基金籌集和使用實行預算管理,可以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強化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保證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保基金運行效益,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社保基金決算是社保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是實施社會保險預算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編制社保基金決算,可以全面完整地反映社保基金的年度收支狀況,有利于分析和檢查預算的執行情況,發現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預算管理,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但由于社保基金運行環節由多部門組成,且各自獨立,所以對基金全局的運行情況、運行質量、運行風險就變成“誰都可以問,結果誰都不問”的局面,基金預、決算機制難以形成,即使按照《國務院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文件編制預算,也會因部門之間難以協調,掌握的資料不夠真實、準確,而不能形成真實、全面、科學的社保基金預算。
(三)沒有形成基金運轉預警機制
目前,建立在不斷擴大覆蓋面和不斷調高繳費基數基礎上的社保基金收入曾快速增長,這種基金收入超過基金支出的增長,掩蓋了基金運行的風險,不易引起大家的關注,但這種基金收入的增長是有限度的,不可能一直這樣延續下去,因為社會保險擴面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小了,總有不能再擴的時候,而隨著老齡化的到來,社保基金支出卻呈剛性增加。我們現在總是覺得基金有結余,基金赤字好像離我們很遙遠,但實際真正算起來,看起來可觀的基金結余往往只是幾個月的基金支出,一旦當期基金入不敷出,基金赤字的風險很快就會到來。所以關注基金收入的增長因素、基金支出的有效控制、基金結余的保值增值至關重要。但由于相關部門各自獨立,又有誰關心若干年以后的事情,對社保基金運行的預警分析也就無從談起了。
(四)基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后,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于物價上漲指數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后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五)社保基金監管機制不健全
按照現行規定,社保基金監管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各負其責,此外還有社會監督。三個職能部門都是政府的,而社會監督信息不對稱,力度十分有限。從實踐看,這一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即使有了社保基金誰也不得隨意動用的“高壓線”,但如果缺失外部權力的制約性監督,地方領導挪用基金的現象還是難以避免。此外,社保機構內部稽核機制不完善,稽核力量不足,加上缺乏有效防范職務犯罪的控制手段和措施,個別業務、財務人員以及部門領導利用工作之便進行公款私存,甚至截留、侵占基金的現象依然存在。
二、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開源節流抓基金管理,提高認識重內部控制社保基金收支管理目前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地稅部門的強制征收力度不夠,社保經辦機構人員的觀念不對,以及社保業務經辦過程存在的內部控制不到位造成的。首先,地稅部門要切實履行起及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的責任,《社會保險法》已經出臺,完全可以依法采取多項舉措強制征收,確保社保基金應收盡收,顆粒歸倉;其次,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要不斷提高認識,樹立全局意識、長遠意識和基金風險意識,嚴格控制基金支出,做到不該支出的一分也不能支出,切不可隨意動用這老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再次,我們還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內部控制長效機制,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
(二)整合社保經辦機構,減少基金運轉環節
社保基金預算和決算機制尚未形成,沒有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其主要原因是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分散,涉及部門過多形成的,大家都管,結果大家都不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在,類似我們“五保合一”的社會保險運行模式不在少數。從開始辦社保,到待遇享受,涉及多個部門,有負責社保登記和申報結算的,有負責社保費征收的,有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的(不少地方待遇支付又分成了幾個部門),有負責技術的,有負責養老保險費補繳和退休審批的,有負責工傷認定的,有基金收支管理的,等等。這種基金運轉體制在起到互相牽制的作用下,也大大削弱了基金運行效率,難以形成正常的預決算機制和基金風險預警機制。所以,我們要整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減少基金運轉環節,最好是由一個部門一條龍負責到底,實在不能完全整合到位,也最多只保留地稅部門征收和財政部門基金監管,而將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待遇支付、信息管理等集中于一個部門,成立一個綜合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這樣基金運行管理的效率就會大大提高,也有利于增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全局意識和主人翁意識,才能形成一個高效的管理體制,基金收支才能統一記賬、統一核算,才能形成社保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機制,才能有明確的主體去關心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況,建立正常的基金風險預警機制。
(三)提高基金管理效率,拓寬基金投資渠道
我國社會保險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目前社保基金積累已經達到了一定的規模,為了防止基金被貪污、挪用,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確規定只能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和轉存銀行定期存款,這對于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確實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物價不斷上漲,而銀行存款和國債利率偏低,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壓力卻越來越大。在《社會保險法》草案的分組審議中,不少人大代表也提出了拓寬基金投資渠道的建議,在10月28日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也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所以,我們一方面應加強基金管理,用足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及時將活期存款和到期的存款轉存定期,增加基金利息收入;另一方面,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進行投資運營以實現保值、增值。
【關鍵詞】社保基金 財務管理
1現行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主要問題
1.1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對小額多期挪用基金缺乏制約。現行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對防范社保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使社保經辦機構大額挪用、出借社保基金等現象得到了遏制,但對小額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約。因為社保經辦機構完全可以通過向財政部門虛列用款計劃,惡意套取社保基金,或者直接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利用收入戶、支出戶來挪用社保基金。
1.2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首先,社保基金開設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三個銀行賬戶,各帳戶都存在相當數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調劑,統一使用,無疑增加了資金成本,影響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于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社保基金財務制度頒布前,社保經辦機構依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除留足一到兩個月的社會保險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債或轉存定期存款,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但享有自,操作簡便,效率高。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目前各地反映的情況正是如此。勞動保障部門將社保基金增值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考核各級社保經辦機構,然而,現實中社保經辦機構并不真正掌握主動權,工作很難做。
1.3財政部門監管漏洞多,監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首先,現行的制度將原來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只發生于社保經辦機構環節變成現在的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兩個環節,并產生了新的控制漏}同。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力量都放在對存入財政專戶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對社保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卻疏于監管,也無力監管。近年來不斷出現有社保經辦機構截留社會保險費收入,以及隨意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付標準等,都與財政監督缺位不無關系。其次,財政部門直接參與對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喪失了其原有的監督地位的獨立性,影響了其對社保基金監督的客觀、公正。再次,當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信息透明度還很不夠,現行文件涉及到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的規定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第十七條:“繳費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告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這兩個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沒有對公布文件的范圍、指標和方式等詳細情況做出規定,可操作性很差。
2加強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對策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為確保其安全運營,應多策并舉做好以下工作:
2.1加強社保經力帆構內控工作。首先,應做好社保經辦機構基礎工作。必須大力加強社保經辦機構的會計基礎工作,對此,各地財政部門要嚴格監督檢查,對嚴重違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社保經辦機構要限期整改。其次,建立健全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在社保基金的征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準等內部會計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范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再次,社保經辦機構設立內部審計科室或設置專職內部審計人員。
2.2加強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監督力度。
盡快制定出臺《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財政和審計部門各負其責,將本部門應管的、能管好的事管好。同時,各部門要相互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建立對社保基金進行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完善社保基金監督體系。監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環節是否應收盡收,有無套取基金現象;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
同時,監管機構透明基金管理,適時披露信息。監管機構應當在透明的環境中工作,經常報告其主要的工作和活動情況。為了與市場保持一致,監管機構需要依據社會保險基金數據準備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向大眾進行信息披露,這些報告應基于市場的統計和研究,包含監管機構的活動、統計數據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分析,還要包含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率、欠費率、人均月退休金、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年利息收入、年基金收益等主要指標向社會公開、公示,公開途徑要以方便查詢為原則。
2.3規范投資管理,拓寬投資渠道。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改善。從社會保險基金運營安全『生考慮,基金只能存人銀行,這種單—方式會造成很多收益損失。從儲蓄———投資轉化效率和促進經濟增長兩個方面考慮,社會保險基金應成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資金。有以下三種投資方式,對實現基金保值增值十分有利。
一是投資特種國債。雖然財政部已暫停發行特種定向國債,但國債依然是比較好的投資方向,應作為多元化投資中一個重要的投資方向。依照目前的政策,社會保險基金依然可向國債發行機構和具備國債承銷資格的金融機構購買其他種類的國債,但要避免參與國債回購等投機交易行為,減少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