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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66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0457-6241(2016)01-0069-03
在復習必修二《近代中國經濟結構變動與資本主義的曲折發展》時,我和學生們遇到兩個選擇題,材料相似,答案卻迥異,所涉及的是近代中國19世紀60至80年代進口的棉紗是被棉紡織業消耗了,還是被家庭手工業消耗了的問題。圍繞這一問題,我查閱了有關中國近代經濟史的資料,覺得這是一個容易被師生忽略的知識點,故總結出來和同仁商榷。
一、兩道答案迥異的選擇題
第一道題:
在19世紀后半葉,棉紡織品始終列為中國進口商品中的重要項目。1874年至1894年20年間,洋布進口值增長88.4%,洋紗進口值增長將近986.7%。以上現象表明
A.外國商品完全占據中國市場
B.傳統手工業仍有抵制能力
C.中國棉紡織業取得較快發展
D.自然經濟被徹底破壞
從選項看,A、D選項的說法過于絕對,不符合史實,可以排除:從材料給出的數據看,洋紗的進口增長遠遠超過了洋布的進口,可以看出“傳統手工業依然保持一定水平”,另外后,外國棉布大量涌入,對中國棉紡織業是沉重打擊,C項“中國棉紡織業取得較快發展”,從時間段上看是錯誤的,所以答案應該是B項“傳統手工業仍有抵制能力”。
另一道題:
下圖反映了19世紀60至80年代中國棉布、棉紗進口的變化,能夠對這一變化做出合理解釋的是
A.民族工業的產生與發展
B.列強暫時放松經濟侵略
C.自然經濟的頑強抵抗
D.中國淪為世界市場的附庸
從圖中看出19世紀60至80年代中國棉布(成品)進口整體上變化不大,而棉紗(原料)進口呈現上升趨勢,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民族工業的產生與發展對外國經濟侵略有抵制作用,另一方面對國外廉價原料需求量增加,故A項正確:自然經濟頑強抵抗與棉紗進口增加的現象不符,故C項錯誤:中國淪為世界市場的附庸,成為西方廉價商品傾銷地,與中國棉布進口整體變化不大的現象不符,故D項錯誤。
從這兩道試題看,材料內容基本相似,只不過前者是數據,后者是圖表,但第一道題依據數據,選擇了“傳統手工業仍有抵制能力”,而第二道題則選擇了“民族工業的產生與發展”,這讓學生很是費解,為什么相似的材料,得出的結論卻不同呢?
人教版必修二第42頁是這樣敘述產生的:‘19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誕生了,企業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地區,如上海的發昌機器廠、廣東南海的繼昌隆繅絲廠、天津的貽來牟機器磨坊等。這些企業使用機器、雇用工人,進行生產。它們的出現,說明在中國封建經濟解體過程中,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了。”從教材的敘述看,早期產生的時間是19世紀六七十年代,領域是機器業、磨面業、繅絲業等,那么在19世紀在60至80年代,有沒有棉紡織業的產生和發展呢?自然經濟解體又是怎樣一個實際狀況呢?
二、近代中國棉紡織業的產生
中國近代最早的棉紡織工廠是洋務派創辦的上海機器織布局,這是洋務派創辦的第一個官督商辦的紡織企業,由李鴻章與兩江總督兼南洋通商大臣沈葆禎共同批準成立。1879年,李鴻章委托曾經在英國寶順、太古洋行當過買辦的鄭觀應等6人籌辦。開辦資金50萬兩,全由商股籌集。以美國人丹科為織布工程師,并負責購買機器,到1890年才正式開工。布機約有530臺,紗錠有3.5萬枚,雇用工人約4000人。1893年,資金增至100萬兩。1893年9月工廠失火燒毀,之后,李鴻章命盛宣懷在遺址上籌建官督商辦的華盛紡織總廠,其在1894年建成開車,資本80萬兩,布機750架,紗錠5萬枚。
洋務派創辦的另一家棉紡織工廠是湖北織布局,該廠于1889年由張之洞籌建,屬官辦性質。開辦資本近90萬兩,1 892年建成并正式開工。
可見,即使是洋務派創辦的棉紡織廠,也要等到19世紀90年代初才開始投產,而創辦的棉紡織廠和投產的時間就更晚了。
三、棉織業的
產生與發展
在外商利潤刺激與誘導下,一些官僚、大地主、大商人以及一些華僑開始將他們積累的貨幣財富投資于近代工礦企業。從19世紀六七十年代到前,民族資本先后創辦了100來個大小不等的近代工業企業和近20個采礦企業。在這個時期創辦的工礦企業中,為適應生絲出口的需要,機器繅絲成為發展最快的工業,有60多家,占全部近代工業的一半以上。其余企業有機器軋花業、碾米與面粉業、榨油、制豆餅、制糧、制冰、火柴、造紙與印刷、機器制造業、采礦業等。
棉紡織業是創辦的企業里最晚出現的。一個原因,是民族資產階級剛產生時,還不具備和英國產棉制品競爭的信心和能力,第二個重要原因,是洋務派辦的民用工業的壟斷性起到了阻礙作用。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洋務派陸續創辦了一批民用企業,這些企業不但沒像李鴻章說的那樣,起到“收回利權”“徐圖自強”的作用,相反,卻限制、壓抑了民族資本的產生和民族工業的發展。如李鴻章就曾要求清政府給予上海機器織布局即后來的華盛紡織總廠以及張之洞在湖北辦的織布局以壟斷經營特權,規定“合中國各口綜計,無論官辦、商辦,即以現辦紗機四十萬錠子,布機五千張為額,十年之內,不準續添”,并使該局產品享受和洋布同樣的稅厘,這種價格優勢也是企業所不具備的。
所以,在19世紀60至80年代,創辦的企業里是沒有棉紡織廠的。前創辦的唯一的商辦棉紡織廠,是1894年道臺朱鴻度在上海辦的裕源紗廠,更多的商辦棉紡織廠,此時還在醞釀籌備中。
后,清政府為了擴大稅源解決財政危機,放寬了對民間設廠的限制,中國才獲得了初步發展。但這個階段和甲午戰前相似,民族資本發展數量最多的工業,還是以繅絲為主的出口商品加工工業,其次才是面向國內市場的面粉、紡織、日用消費品、食品等輕工業。但此時的棉紡織業有了較快的發展。
到一戰期間,由于英國等列強忙于大戰,無力繼續向中國輸入工業品,中國的民族資本才獲得了一個大發展的機會,即“民族工業短暫的春天”。從1912到1919年的八年間,中國新設立的工礦企業有470余個,資本近9500萬元,超過去40年設立工礦業的總數。其中棉紡織業是這個階段發展最快的工業。1913年,中國共有(包括官商合辦的企業)紡錠約5萬枚,布機2016臺,到1921年,已經擁有紡錠125萬枚,線錠58萬余枚,布機5825臺。
四、自然經濟解體與棉紗棉布
進口的關系
關于自然經濟,人教版必修二第6頁是這樣敘述的:“春秋戰國時期,鐵農具的出現和牛耕的逐漸推廣,提高了社會生產力。伴隨著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確立,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逐步形成。那時的農民,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交納賦稅。這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基本模式。”可見,自然經濟既是小農經濟的特點,也是一種經濟形態,是前中國封建社會傳統的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也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工業品,其中手工紡織品是最主要的部分。另外,由于封建剝削沉重,農民依靠耕種不能維持生活,只得從事家庭手工業予以彌補,即所謂“以耕助織”,這就導致中國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經濟結構非常牢固。那么自然經濟解體又是怎樣發生的呢?
以后五口通商并沒有立即使自然經濟解體,相反,其頑強的抵抗力使西方工業品在華銷售并不景氣。英國認為這是從中國獲得的特權太少,中國開放的通商口岸太少所導致的。所以才發動了第二次,企圖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戰后,中國開放的通商口岸總數達到16個,洋紗、洋布大量涌入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在此之后,也就是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中國的自然經濟開始解體,主要表現是手工棉紡織業日漸衰落,并開始了紡與織分離、耕與織的分離進程。
19世紀60年代后期,中國進口棉制品的數量顯著增加。其中洋紗進口數量自70年代中期起,更是激增。由于英國紡織工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與蘇伊士運河通航帶來的運輸費用的下降,使洋紗的價格不斷下降。中國的棉紗市場上,洋紗的價格大大低于土紗。如1887年牛莊每包洋紗(300斤)售銀57兩,而同量土紗卻要87兩左右。這樣,手工紡紗不僅無利可圖,甚至可能虧本,把棉花紡成棉紗再來織布,不如直接采用進口“物美價廉”的洋紗織布更為合算。
在這種情況下,廣大的家庭手工紡織業者不得不紛紛停止紡紗的工作,有的改用洋紗織布。反映在進口上,洋布增長的速度比洋紗增長的速度慢得多,1872-1890年,進口洋紗增長2064%,洋布只增長66%。因而,洋布取代土布的過程比洋紗取代土紗的過程也要緩慢得多。由此可知,進口棉紗數量遠遠大于棉布,并不是被工業的產生與發展消耗了,而是被中國廣大的家庭手工紡織業者消耗掉了,即自然經濟的頑強抵抗力仍然存在。
1、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是《》。
2、第一次前期中國軍民奮起抵抗,沉重打擊英國侵略者,但是腐朽的封建制度抵抗不住英國的侵略,戰爭以中國失敗并賠款割地告終。
3、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開始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嚴重危害中國主權。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地位,并促進了自然經濟的解體。同時揭開了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歷史新篇章。
(來源:文章屋網 )
22.傳統經濟社會結構的近代更生常常伴隨著迷惘和陣痛。歷史學家陳旭麓認為,在這一過程中,“除了舊生產方式逐步解體所產生的苦難之外,還應當有新生產方式破土而出的生機和朝氣。如果忠實于歷史唯物主義,就不能不承認:歷史的主題應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閱讀下列材料:
材料一 我們村里有一個老婆婆,年紀已經七十多了。她天天紡棉,每天紡成幾兩棉紗。她很少停手的時候。到了晚上,我們還聽見她那紡車搖動的聲音。有一回,她對我們說:“我年輕時候,紡紗織布,利息(收益)倒不少。到了現在,廠里出的紗和布,又細又好,價錢又便宜。還有外國運來的紗和布,大鄉小鎮都有得賣。我的利息就遠不如從前了。”她一邊說,一邊仍舊搖動著她的紡車。
――葉圣陶等《開明國語課本》(1932年初版)
材料二 我的家鄉余姚離寧波不遠。……老百姓現在已經能夠適應新興的行業,……任何變革都像分娩一樣,總是有痛苦的,但是在分娩以后,產婦隨即恢復正常,而且因為添了小寶寶而沾沾自喜。……女人已經不再紡紗織布,因為洋布又好又便宜。她們已經沒有多少事可以做,因此有些就與鄰居吵架消磨光陰,有些則去念經拜菩薩。……有些女孩則紡織發網和網線餐巾銷售到美國去,出息不錯。
――蔣夢麟《現代世界中的中國?民國初年》
材料三 舊時婦女織成布匹,經緯之紗,都出女手。自洋紗盛行,而軋花、彈花、紡紗等事,棄焉若忘。……此又今昔不同之一端,而生活中又少一技能矣。……女工本事紡織,今則洋紗、洋布盛行,土布因之減銷,多有遷至滬地,入洋紗廠、洋布局為女工者。雖多一生機,而風俗不無墮落。
――方鴻鎧等修,黃炎培等纂《川沙縣志》(民國二十六年版)
請回答:
(1)依據材料一,結合所學知識,概述近代中國自然經濟瓦解的經濟因素。
(2)依據上述材料,指出在近代變遷過程中鄉民們“迷惘和陣痛”的表現。
(3)運用上述材料,結合所學知識,論證陳旭麓先生提出的觀點。
(要求:觀點理解準確;史論結合;邏輯嚴密;表述清楚;200字左右。)
一、試題解析
試題通過相關材料呈現近代中國自然經濟瓦解以及在社會變遷的歷史進程中鄉民們“迷惘和陣痛”的表現,體現了小切口深分析、以小見大的命題思想。第(1)問要求學生根據材料中的“廠里出的紗和布”、“外國運來的紗和布”等相關信息,概括出“工業的發展”、“外國資本主義的沖擊”,而“洋務企業的興起”則要結合所學知識回答。第(2)問要求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取材料中的有效信息。第(3)問是對材料的審視和對相關觀點的思考,這一問新穎、別致,最能體現新課程的理念和史學特色。
需要說明的是,命題者并沒有提供第(3)問的具體參考答案,僅僅提供了一個評分標準,這勢必推動江蘇歷史高考試題由“采點得分”向“采意得分”轉變,考查注重思維結果與思維過程并重。如果我們能學會運用正確的史觀對有效信息進行完整、準確、合理的解讀,解答這一問其實也不難。
首先,要弄清楚題中觀點的內涵,依題干所言“歷史的主題應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可知,陳旭麓先生對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轉型過程的認識是“新的生產方式是歷史的主題”。其次,要分析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觀點,形成這一認識的史實依據又有哪些。解讀材料時,要抓住“苦難”、“朝氣”等關鍵信息,并結合近代中國歷史發展的軌跡,進行全面的分析。事實上,正是隨著自然經濟的逐步解體,中國近代化才開始起步,而的開展、的興起引發了中國社會一系列的變革。最后,由于答案具有開放性,解答時要注意“四個結合”,即史論相結合、課本與材料相結合、小史料與大背景相結合、歷史與現實相結合。
參考答案:(1)經濟因素:洋務企業的興起;工業的發展;外國資本主義的沖擊。
(2)表現:收入的減少;傳統謀生手段的消失;對新生產方式的不適應;百無聊賴;對世風日下的感慨。
(3)(答案僅供參考)(答案一)陳旭麓先生認為傳統社會的近代化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舊的生產方式解體會產生苦難,這體現在傳統家庭手工業者收入減少,難以維持生計;新的生產方式帶來了生機,這體現在人們去工廠做工,將手工業品銷往國外,這有利于發展,有利于中國走向近代化。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加上外國資本主義的刺激,新的生產方式取代舊的生產方式是一種歷史的必然,傳統經濟社會結構近代化帶來了利才是歷史的主題。
(答案二)傳統自然經濟逐步解體帶來傳統農業生活越來越苦、婦女無事可做、紡紗織布技術沒落、風俗墮落等弊端;但等新的生產方式的產生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使人民生活中出現又好又細又便宜的工業產品,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女子去做工,促進了近代中國的進一步發展,促進了城市化進程;更有一些女孩紡織發網等銷售到美國,使中國越來越商品化,逐步融入經濟全球化浪潮中。資本主義是新的生產關系,代表歷史發展的潮流,是歷史的主題。
二、復習策略
論證寫作類的試題大都具有以下幾個特點:材料的新穎性、過程的探究性、答案的開放性、考查功能的全面性。基于以上認識,在今后的復習中,應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升論證和探討歷史問題的能力。
1.有效地發掘史料的功能。
第一,以教材知識為依托。完全脫離教科書的知識背景去單純地分析史料是不足取的,正確的做法是將史料與所學知識結合在一起,恰當地分析史料來源并透徹地掌握基礎知識。反過來,學習知識時也可適當穿插史料,使二者相得益彰。
第二,史料的選擇在精不在多。歷史材料汗牛充棟,是無法窮盡的。用于學習研究的材料要有所選擇,要選擇最經典、最恰當、最能說明問題、最切合教材內容的材料;選取的材料要具有多樣性,包括文字類、地圖類、圖片圖像類、數據圖表類等。
第三,對史料的分析要透徹。材料解析重在進行恰當的、透徹的分析,并能舉一反三,找出解析材料的方法并養成習慣,這對于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十分重要,也是高考的能力要求。
例 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對盧溝橋事件之嚴正聲明》(1937年7月17日廬山談話)
這是在《對盧溝橋事件之嚴正聲明》中最著名的一段話,在當時的中國可以說是婦孺皆知。從材料給出的信息可知,此談話發生在十天后。從材料中至少可以分析出的兩點態度:認為尚不是戰端已開,還希望將其作為地方事件處理;表示了準備抗戰的決心和態度。
把核心的材料分析透徹,那么與其他任意相關材料組合而提出問題,都是比較容易解決的。因而,對核心材料的透徹分析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2.關注對學科核心能力的培養,強化對過程與方法的認識。
近幾年來的新課程高考歷史卷均不同程度地含有考查學生學習過程與方法的意圖,而學生在這些問題上的失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歷史學習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因此,要重視養成學習的主動性、探究性及創新性;要養成用多維視角認識歷史問題的思維習慣,如史學范式的多元并存進一步拓寬了考察歷史的視角,我們可以采用不同的史學范式分析同一重大歷史事件。同時,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史學理論和方法,如歷史事件的必然性與偶然性、絕對與相對、主要因素與次要因素、內因與外因、部分與整體的辯證關系;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英雄人物不能離開人民群眾,而人民群眾的斗爭也需要杰出人物領導等。要注意運用史學理論深度分析一些歷史事件的前因后果、歷史人物的主要活動等。
3.注重對專題知識的深挖與拓展。
雖然課程標準不再要求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科體系,但在每個專題之中卻是存在體例結構的。例如,“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作為一個專題有其體例結構,那就是包括中央集權和專制主義兩個方面,而在這樣的體例下,囊括了從戰國以來兩千多年的歷史。在這個專題之中,命題者可以把內容挖掘得很深,可以根據學術研究的發展不斷地改進對該專題的理解。所以,在新課程背景下,考試的范圍將大大縮小,對考試內容深度的挖掘將大大增強。
在對教材內容進行挖掘時,要注意兩個方面:宏觀上綱舉目張,熟悉教材目錄,理解歷史概念,理清發展線索,明確階段特征,掌握知識結構;微觀上精雕細琢,做好對難點、重點、盲點、易錯點、易混點、易漏點的整理與辨析,做到知識掌握無遺漏。
4.加強典型試題的訓練,提高解題技巧。
平時可以設計、訓練一些開放性試題,將學到的知識和方法轉化為自己的技能。這樣,既能促進知識的牢固掌握,又能培養思維的靈活性、全面性。
例 我們很容易看到在現代化推進的過程中,“抗拒”與“接受”間劇烈的沖突,……在這兩種顯而易見的立場之外,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它接受現代化,但只接受它的形式,它接受現代化是為了控制現代化,讓它為維護傳統的價值取向服務。……因此是“反現代化”(“反現代化”并不反對現代化)。……問題的復雜性還表現在“現代化”和“反現代化”有可能同時存在,兩個相反的運動在同一過程中出現。
――錢乘旦主編《世界現代化歷程?總論卷》
什么是民法?這要從民法的形成談起。人們常說“民法是一門古老的”,這句話應如何理解?如果只是說,近代民法中有的制度在羅馬法中就,這還可以。如果說現在民法的全部制度在羅馬法中都已有規定,就不恰當了。
近代民法是在市民里形成的。在西方國家,民法是市民社會里規定私人(市民)相互之間關系的普通法,也就是規定私人之間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普通法。所謂“古代民法”、“中世紀民法”的提法都不恰當。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都沒有民法。不僅名稱、概念沒有,連實質上的民法也是不存在的。近代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民法成為獨立的部門法,是在市民社會里才形成的。民法( civil law)一詞來自“市民法”,即市民社會的法。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經常提到它。在封建社會末期,從農民和領主兩大階級中逐漸分化出城市中的取得自由權的自由民,這些人叫“市民”,也是我們常說的“資產階級”的前身。到了資產階級革命后,市民不再是一個特殊的階層,而成為廣大主權國家的人民,市民法也相應的改稱民法。
市民社會的法與其他以前社會的法是有區別的。中世紀的法是等級的法、身份的法。市民社會的法,即民法只規定個人(市民)相互之間的關系,而不規定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市民”、“私人”這些詞,在初期僅指個人,個人就是人,到了十九世紀末期以后,私人也包括了法人。簡單地說,近代民法是市民社會里規定私人相互之間關系的法,統稱私法(private law),它與公法相對。公法是規定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系的法。民法成了私法的主要組成部分。
二、近代民法的形成
近代民法是如何形成的?它有什么特點?為什么封建社會沒有民法?這些值得深入的。
近代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市民社會的上層建筑,根植于市民社會的基礎。在封建社會如歐洲的中世紀,我國的清朝以前的歷朝歷代,在經濟方面都以自然經濟為主,這種自然經濟主要就是農業。在自然經濟中,土地占有關系和人身依附關系相互結合在一起,人的關系融合在土地關系中。沒有商品生產、商品交換,農民的勞動是無償的,也沒有勞動力的買賣。農民與領主的關系完全是封建的關系,地主占有土地,其中有農奴與領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這種土地占有關系與市民社會的土地占有關系不同。市民社會的生產關系完全是純經濟性質的關系,房主出租房屋給房客,房客向房主交納租金。這種出租關系就是單純的經濟關系,不包括人的因素。而地主租土地給農民耕種,其中既有經濟的關系,也有人身依附關系。農民因租種地主的土地而交納地租,同時在人身上又對地主發生依附關系,農民有為地主無償勞動的義務,有忠誠的義務。地也主有對農民加以保護的義務。也就是說,這里面除了經濟的關系外,還有關系。由于在自然經濟中,土地占有關系與人身關系結合在一起,因此農民與地主處于不平等的地位。
從政治上看,封建社會是被等級宗法制度支配的。宗法制度總是以宗親、家族為核心的。宗族、家族中的一切成員都要聽命于家長,其他成員處于受族長、家長支配的地位。宗法制度等級森嚴,這與羅馬法差不多。
在封建社會,宗族占支配地位,宗教權力與政治權力同等地支配人民。在歐洲中世紀,宗教力量甚至超過了政治力量。雖然沒有宗教,但禮教的也很大。因此,在自然經濟中,農民與雇主是不平等的。在宗法制度中,家長與其他成員是不平等的。
在宗教勢力中,一切宗教頭子處于支配地位。個人沒有獨立的地位。每個人始終依附于另外一個力量,個人處于受支配的地位。只有國王、教皇不受支配。所以說,在封建社會沒有獨立、平等的個人。人們之間沒有平等關系,只有依附關系。這種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表現在公法方面,就是公法關系,封建社會沒有個人與個人之間單獨的關系,即私法關系。
法制史中常稱,中國封建法律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這種說法并不,實際上封建社會只有一個法即封建法。如果我們用今天的部門法標準去套,那就只有一個刑法。封建法中即使有戶婚田宅關系的規定,也不能當作民法來看,而是作為刑法的一個部分來規定的。所有的法都有處罰規定。因為在封建社會,不存在獨立、自由的個人,沒有個人之間的平等關系。人們之間的關系是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公的關系)。談不上有規定個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的法。不可能有我們今天的民法。到了資產階級革命后,這種狀況就改變了。
市民社會中,自然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每個人成為獨立的產品的生產者和所有者,都能自由進入市場參與交換。市場經濟的解除了對農民的束縛,農民獲得了自由,成為獨立的個人。此時,宗法制度基本上解體了,家族、宗族對其成員的支配力被大大地消弱。個人的力量增強了,取得了獨立的地位。教會的權力逐漸為政府的權力所取代。在歐洲民族國家形成時,國王代表的政權與教皇的教權進行了激烈的斗爭,結果政權戰勝教權而取得了勝利。
壓在人民頭上的幾種勢力被推翻,使每個人取得了獨立、自由的地位。它們之間發生了平等的關系,不再有人身依附關系,只有國王能夠支配著他們。這些自由的人所構成的社會就是市民社會,后來發展成資本主義社會。我們稱這種個人之間的平等關系為“私的關系”,它是不同于封建社會中人與人的關系的一種“新的關系”,具有以下特點:
1、每個人都是獨立、自由的主體
每個人都是自由的人,都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受他人任意支配。一方面,每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一切事務。換言之,每個人的事物只能由他本人決定。在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都是獨立的,神圣的,即使是國家,也是由個人組成的。這被稱為“人的發現”或“人的解放”。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主權,其他任何人都應尊重他人的自主權,每個人有權保護自己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羅馬法中,奴隸主對奴隸的行為負責;在封建社會中家長對家屬的行為負責;在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只服從自己的自由意志,對自己依自由意志從事的行為負責。
2、人與人是平等的
個人不再像過去那樣處于被支配的地位。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人,任何人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如有侵犯,就要負法律責任。在平等的個人相互之間,每個人都可以通過自己的意思與他人發生關系,這是所謂“契約自由”或“合同自由”原則 .尊重他人意思,不僅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雙方要尊重,第三人也必須尊重。
3、獨立自由的個人只服從國家
到了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社會中支配個人的種種力量只剩下了國家和法律。國家對個人之間的關系也盡量少于干預,最大限度的不干預。表現在法律上,國家不敢與私的關系,而是保護私的關系。國家對私的關系有兩種態度:消極方面,是不干預私的關系;積極方面,是對私的關系加以保護。這些都成為近代國家的義務,近代民法的任務也是如此。封建社會的法對個人的活動盡量加以干預,同時也不保護個人的權利。不僅政治上的權利不保護,經濟上的權利也不保護。封建社會強調的是服從、禮讓。
以上是資本主義社會私的關系的特點。私的關系是在資產階級革命后形成的。一旦形成后,國家需要用法律對這種新的關系加以保護。規定這樣的關系的法律,起初稱為市民法,后來演變為民法。在封建社會里,只有公法,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有私法的分化。
由私法加以調整的社會關系,我們稱為私法關系。從法律上看,私法關系有以下特點:
1、私法關系完全由個人意思決定
每個個人在私法關系中都是權利義務的主體。私法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完全取決于個人的意思。這種意思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要么是雙方的意思。私法關系如果違反平等原則,則屬無效的,法律不予保護。
2、國家和法律的任務只是保護個人的意思,而不是干預個人的意思。
①國家只在個人有所請求時,才干預私法關系。個人沒有請求的,國家概不干預。只有很有限的情況下,國家才會主動干預。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就在于此。刑事訴訟法則不同,它采取國家主動干預原則。如果民事訴訟法也采取無限制的干預,則是完全錯誤的。
關鍵詞:中國美術史;1912—1937年;繪畫藝術;書畫市場;研究評述
中圖分類號:J20 文獻標識碼:A
一
一直以來,中國書畫界長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創作動機,二者雖目的迥異,但卻共同推動了中國書畫藝術的發展。丁家桐先生對這兩種創作動機曾有描述,他說:“中國藝壇畫家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畫工,一種是文人。……畫工憑借畫藝為權者與富者服務,奉命作畫,以畫謀生。……文人作書畫,送送朋友,關鍵是本身有足夠的衣食之源,作書作畫全憑興趣,所以恥于用書畫去換點錢。”①由此,我們可以作如下判斷:即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人情趣的單方面影響,在中國傳統書畫藝術領域,以商業為目的的書畫創作還是長期存在的,換言之,中國一直以來都有專業的書畫市場,這是不容否定的。
作為文化市場中樞的中國書畫市場是中國傳統文化與商業對接的前沿陣地,其在經濟史及社會文化史中的地位可謂不言而喻,“人類創造藝術的過程始終與經濟因素糾纏在一起。”②如果不正確認識這一事實,必將導致研究的局限性。因此,從經濟史的角度來研究中國書畫,論述中國書畫與社會的互動關系,探討他的政治、經濟、社會意義,是一項重要的研究課題,并具有相當的社會實踐意義。
盡管中國的書畫市場起步很早,但長期以來,中國一直是以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導,這大大影響了藝術品交易的活躍度,受此影響,中國古代書畫市場的發展一直比較緩慢。之后,傳統的封建經濟在外來的資本主義經濟的沖擊下逐步崩潰,伴隨著中國的社會性質由封建社會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轉變,中國的社會經濟形態也由封建自然經濟開始向近代資本主義經濟轉變,商業化的程度越來越高。但是另一方面,人們心中根深蒂固的傳統文化情結卻沒有在西方商業資本的滲透下迅速崩潰,而是依然保持著頑強的生命力,在這一背景下,作為在中國傳統藝術市場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書畫市場憑借著自身蓬勃的生命力抓住了機遇。由于城市經濟的發展,書畫藝術品的交易日益增多,書畫市場迎來了繁榮局面,并逐漸形成規模。
1911年,了封建專制帝制,中國的政局在短期內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經濟、政治、社會、思想和文化等方面偉大的現代變革如同潮水一般席卷整個世界,到1912年,這股潮水已將中國的傳統文明沖得七零八落”③。“民國前期的南京政府和隨后的北洋政府時期,在政治上盡管曲折多變,但在經濟上卻基本上推行了資本主義性質的政策,近代工商業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④在這種新式的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下,民國書畫市場在延續傳統的市場模式以外,也隨時代變化而出現了轉變,相較于過去呈現出多樣性和多元化的特性。在民國初年不僅有傳統的書畫經營機構古董店、南紙店等,還出現了以往沒有出現過的展覽會、書畫社團等。書畫家們也從書畫自娛,恥于言利轉變成努力宣傳自己的潤格,積極促銷自己的書畫作品。“在封建制度解體、作為特權階層的知識分子普遍破產而衣食無著的近代社會,紳士服務的出現為他們在商業本位社會中掙扎求存指引了一條明路,一些過去只有在書齋中游戲自娛的文化技巧不得不作為謀取一飯之資的手段,這種直接的金錢交易關系打破了文人階層固有而脆弱的清高姿態,而使之真正地融入和諧社會。”⑤民國初年的書畫市場在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影響下,成為了傳統與變革沖突時期社會經濟面貌的縮影,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研究價值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自1937年以后,全面爆發,北京、上海相繼淪陷,這對于兩地的書畫市場的打擊可以說是毀滅性的。例如在北京淪陷后,“日偽時期,國家內憂外患,戰火連綿,物價飛漲,民不聊生,整個北京的社會消費水平下降。書畫市場十分蕭條,有的店鋪被迫關閉或歇業。……不僅商業遭受滅頂之災,北京畫家重要的社團——湖社畫會也在1937年被迫停辦。”⑥由此可知,在社會動蕩的大背景影響下,在此之后的書畫市場又應該是另一個面貌。由于年代的限定有助于突出重點,依據特定時限內的社會經濟背景,提高書畫市場研究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可以使研究的結果更加接近史實的本身,許多對民國書畫市場有所關注的研究者在選擇研究對象時往往以抗戰爆發作為時代節點,這是比較符合歷史學研究客觀、細致的原則要求的。據此,本文在對這些研究成果進行評述時也采用了這一分期法,力求執論能更加符合歷史學研究的學術要求。
二
【關鍵詞】清末修律 法律移植 法治現代化
我國的法治建設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產生了重大影響,但是,當前的法治建設卻遇到了三個突出矛盾:第一,法治思想和傳統文化存在沖突,廣大民眾法治思想普遍匱乏;第二,我們向西方學習進行法律移植,雖然節約了成本和時間,但西方法律制度并不能自然地和我國社會接軌,存在西方法律中國化的問題;第三,當前,下情上達的民主途徑較少,民主形式比較單一,人民參與的積極性還需鼓勵。
我國法治建設中出現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中國鄉土社會和西方先進法律文化的矛盾沖突,這種沖突在一百年前的清朝末年也同樣存在。一百年前,當時的中國也進行過一次法律修訂運動,即清末修律。從清末修律到今天的法治國家建設,我國的法律制度和國家治理方式正經歷向世界先進國家學習,不斷革新的過程。因此,清末修律可以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少走彎路提供啟發和借鑒。
清末修律概況
中華法系歷史悠久,在中國的鄉土社會根深蒂固,“無論實在法還是一般法或原始法,始終都內涵了中國無懈怠的主觀價值追求,這種追求的大方向亦自始如一。”后,隨著西方列強的全面入侵,中國發生了重大的社會變革,一系列帶有資本主義因素的法律思想在中國大地傳播,與傳統的封建法律思想形成激烈的沖突。
進入20世紀后,清政府迫于嚴峻的形勢,不得不進行修訂法律的運動,這場運動為中國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拉開了帷幕。首先,清廷局部修改了《大清律例》,設“罪犯習藝所”,刪除充軍名目,改笞、杖為罰銀,廢凌遲、梟首、戮尸、緣坐、刺字等。從1906年起,修訂法律館即著手編制新刑法草案,于1910年正式完成《大清現行刑律》,這部法律與《大清刑律》一脈相承,帶有極其濃厚的封建色彩。1911年1月,清廷公布了《大清新刑律》,這是清末修訂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也是中國近代第一部專門的刑法典。在這部法律的起草修訂過程中,清末的“禮法之爭”達到了,以張之洞、勞乃宣為代表的“禮教派”和沈家本為代表的“法理派”的兩種不同立法思想展開激烈交鋒,迫于壓力,沈家本最后辭去了修訂法律大臣及資政院副總裁的職務。此外,清政府于1904年頒行《商人通例》及《公司律》,1906年頒布《破產律》,1910年起草完成《大清商律草案》,但因清朝滅亡未及頒行。1911年,清廷仿德國民法編制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也未及頒行。
清末修律缺乏民主性,沒有反映廣大人民的利益要求,有著突出的階級局限性和歷史局限性,但它在我國近代史上卻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帶來了嶄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這些法律盡管未得以實際推行,但隨著它們的頒布,中國延續兩千余年的封建法制體系坍塌了。這次修律直接導致中華法系的解體,基本上完成了我國法律從古代法向近代法的轉變。
清末修律失敗的原因
清末修律既沒有獲得改革者預期的成果,也并未能完成法律的近代化轉型。這其中的原因錯綜復雜,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從清政府自身來說,清末修律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并不反映人民的要求,也缺乏民主的形式。從改革的指導思想來看是矛盾的。對內要做到“采彼所長,益我所短”;對外要做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其中,第一條強調封建的“三綱五常”作為修律的根本是不能觸動的;第二條則強調修律要和殖民主義相互通融。這說明,清政府既要維護封建主義和殖民主義的統治,又希望通過法律改革能夠促進國家富強。如沈家本所說:“折衷各國大同之良規,兼采近世最新之學說,而仍不戾乎我國歷世相沿之禮教民情。”清政府既想通過改革擺脫危機,又害怕改革會損害自己的既得利益,排斥人民的參與。縱觀整個改革過程,清廷一直對改革橫加限制。如沈家本、伍廷芳參酌西法制定《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部院督撫大臣立即以該草案“襲西俗財產之制,壞中國明教之防;啟男女平等之風,悖圣賢修齊之教”為由予以反對,該草案因此而被擱置。
第二,從當時的社會條件看,缺乏實現法治的經濟基礎。盡管以后,外國商品大量傾銷,動搖了自然經濟的主體地位,客觀上使民族資本得以產生、發展。但根深蒂固的自然經濟并沒有因為西方列強的經濟沖擊而解體,依然在經濟生活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同時,西方列強又在極力打壓中國,使得民族資本一直在封建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夾縫中求生存。這就決定了中國當時還沒有具備建立新的法律體系的經濟基礎。
第三,從民眾對于修律的接受程度來看,新律缺乏民眾的認同。清政府的修律是為了維護既存的統治秩序,從一開始就缺乏廣泛的群眾基礎。清末法律制度改革雖在形式上以西方資本主義的法制理念為指導,但實際上占主導地位的思想仍是封建社會的綱常名教,在本質上與法治的要求格格不入。當清末快速移植的西方法律和傳統法律制度硬性嫁接時,社會就出現了明顯的“排異”現象。這充分說明,新的法律體系只有得到國民的認同才具有生命力,否則再好的改革成果也只能是畫餅充饑、望梅止渴。
第四,從改革的力量看,清末這次法律改革運動既缺乏人才儲備,也缺乏必需的資金。隨著封建主義走到了窮途末路,封建經濟也是利潤菲薄、千瘡百孔,清政府財政匱乏,根本無法滿足修律所需的必要費用。比如,山東巡撫袁樹勛在上書中說:山東各審判廳法官的薪金“一廳州縣當歲費三萬兩左右,合吾國二十二行省府、廳、州、縣計之,歲費約以五千萬兩計,而建筑等費用尚不在內。既慮國家無此人才,亦斷無此財力。”新律的實施又迫切需要大量的人才。根據《法院編制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要成為一個候補法官,先要有“在法政、法律學堂三年以上”的學歷,然后還要經過兩次專門考試并合格通過。但當時能達到這一要求的人顯然是鳳毛麟角。“據新頒之《法院編制法》,初級審判廳計平均每縣應有二所,地方審判廳計平均每府應有二所。以此推算,則全國之廳丞、廳長、推事、檢察官等,當在五萬員以上。”
修律是一個系統工程,與社會各種力量都有密切聯系。清末修律以“參酌各國法律”,“務期中外通行”為宗旨,按此宗旨新修訂的法律基本是對西方法律的移植,是一種法律的簡單西化。這種不顧及中國的經濟基礎、政治體制和文化傳統,機械地移植西方法律制度的做法,使得清末修律從一開始就存在著脫離鄉土社會,缺乏民族性的弊病。
清末修律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啟示
清末修律所反映的是中國對于世界先進法律思想的借鑒與學習,是我國不斷進步的歷史足跡在法律上留下的印記。總結、借鑒清末修律的經驗和教訓,我國當前的法治建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法治建設要建筑在經濟基礎之上。商品經濟是中國法制變革最為持久、強大的力量。清末修律沒有考慮到中國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程度,最終導致一些法律沒有發揮效力的土壤,而成為一紙空文;封建經濟的優勢地位,也使修律具有了當時最先進的理論與最落后的內容相混合的特色。以此為鑒,我國今天的法治建設也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充分認識中國市場經濟的具體發展階段。法治建設既要在總結歷史經驗、摸索歷史規律的基礎上對我國經濟社會的未來發展有所預見,做到未雨綢繆,又不能脫離經濟基礎的具體發展階段而盲目冒進,否則就會變成為空中樓閣,最終走向失敗。
法治建設必須有社會思想基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沒有思想觀念的轉變,改革也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的目的。清末法制改革之所以能夠向前推行,與西方法律文化的輸入有著密切的聯系。西方法律文化的輸入導致中國統治階級的法律觀念發生轉變,這在客觀上為清末修律打下了思想基礎。而其之所以失敗,也與這些思想在社會上的普及和接受程度有關。正是因為廣大民眾對這些新思想不認同,才導致改革缺乏群眾基礎。禮教派對法理派修律思想的種種排斥、壓制也限制了新思想的傳播,嚴重影響了民眾的價值選擇。我國現今的法治建設必須以此為戒,必須充分注意將法治建設的宗旨、目的和價值觀念先行對人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讓民眾的心理有所準備,思想觀念有所認同,繼而才能有強大的群眾基礎和社會輿論來支持改革。
法治建設必須正確進行法律移植。我們推進法治建設不要像清末修律一樣照搬照抄外國的法律制度,要結合中國的國情,取外國之所長補中國之所短,堅持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和發展階段出發,有所取有所不取,批判地借鑒當今世界上最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技術,堅持法律移植的本土化取向。要從我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最大的實際出發,要保持中華民族的特色。充分重視中國的傳統文化和法律傳統,盡力挖掘可以適用于當代中國的傳統因素,在此基礎上完成外國法律移植的本土化。
在春秋之前,當時所謂國家社會,范圍很小,組織也相對簡單,實行的是貴族政治之下以禮作為工具的社會自治。所謂的貴族政治是指由少數的貴族掌握著統治權,通過宗法血親的等級制度和世襲繼承制度一代一代地統治著整個社會。在社會方面,國家也沒有采用嚴刑峻法,而是通過制定一系列的自上而下道德規范來規范整個國家的社會的行為。在這種模式下,統治者有統治者的規范體系,有統治者的道德規范,包括天子在內的統治者如果不能夠做到應有的道德要求,就不“配”上天賦予的使命,就要受到處罰甚至剝奪權力和自由乃至生命;對于社會的黎民百姓亦是如此,只是對于百姓的道德規范更加苛刻,整個統治沿襲著“禮前刑后,出禮入刑”的規范體系。在這種體系之下,社會生活的自由度較大,在“禮”制統治之下,掌管著社會行為規范的決定權的不是政府也不是官吏,而是社會權威,即長老統治,如《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所述“:有威而可畏謂之威,有儀而可象謂之儀。君有君之威儀,其臣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有其國家。令聞長進。臣有臣之威儀,其下畏而愛之,故能守其官職,保族宜家。”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這一情況發生了變化。國家解體,貴族政治逐漸被破壞,諸侯權威日漸重要,人民也逐漸獨立自由,國家社會的范圍變得越來越廣,組織也越來越復雜,人際關系越來越疏遠。在這種格局下,禮儀的權威逐漸失去,長老統治失去原來的效果,無法將日益零散的社會凝結起來,以前的“以人治人,以禮治國”的方式行使困難,各國諸侯開始逐漸頒布法律。這個時候國家和社會都在討論法律的作用。從功能上來說,法律的出現是禮在社會行為調節過程中的功能逐漸減弱的情況下興盛的,它受到重視的原因就是法可以不依賴于民間權威,可以不需要人們之間的親密與尊重等等禮所以生存的土壤,它只需要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后盾,既簡單又有效,能夠及時傳達與體現統治者的統治思想,在這個討論過程當中,法家逐漸脫穎而出,受到國家和社會的重視。
2.政治因素。
法家產生于春秋末期,興盛于戰國和秦代,從春秋末期到秦代建立的這一時期,社會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春秋戰國之前,社會以奴隸宗法等級制度為統治制度,這種制度之下作為統治階級的奴隸主階級是統治的貴族,掌握著一切社會資源,包括土地、生產工具、文化資源甚至是勞動力。而到了春秋末期,建立在奴隸制下的封建領主制度(這里的“封建”與“封建社會”中的“封建”不同,是指奴隸社會時代以土地分封為形式的奴隸制土地所有制)發生了變化,各個領主在自己土地上的獨立權逐漸增大,經濟開始慢慢獨立,軍事力量也發生分化,這樣周天子的威信和控制力都再也無法和西周時期相比,國家逐漸走向瓦解,瓦解的各方開始了一場爭霸競爭[2]。法家就是在諸侯爭霸的過程中走向興盛的。法家的主要思想是主張通過法律來治理國家,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員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肆意妄為,要在一定的限度之內活動,這個限度就表現為法律。雖然法家思想當中的“依法治國”與現代意義上的依法治國有所不同,但是從內容上來說它已經屬于現代“依法治國”理念的先導了。現代“依法治國”理念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個層面是指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任何行政行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任何人的行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第二個層面是指,在一個國家當中,法律是最高的權威,不存在一個比法律更高的權威。法家的思想包括了現代“依法治國”理念當中的第一層含義,即是指通過法律來規范包括統治階級在內的所有人的行為,但是并沒有指出法律是最高的權威,這是因為當時的學說要想能夠尋找到“市場”就必須能夠受到諸侯國的青睞,而吸引諸侯國眼球的理論必然是能夠滿足他們利益的理論,因此法家學派的理論在本質上雖然是希望能夠通過其學說增強士階層在內所有社會群體的參與社會管理,擴大活動空間,增強權利保障能力,但是客觀上必須是要通過滿足統治階級的利益來實現的。所以說,可以認為法家思想就是法家學派希望通過給統治者帶來利益的同時來滿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從歷史發展角度來看,法家興盛的階級基礎就是新的利益階級的形成。正如前文所述,到了春秋時期,社會開始分化,新的階層開始出現,國家解體,社會繁榮,占統治地位的奴隸主階級的地位受到了以封建地位為代表的地主階級的撼動。地主階級就是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封建領主發展而來的,當封建領主擺脫了周天子的束縛以后,他們就擁有了對土地權益的絕對控制,土地成為比奴隸更有價值的資源,他們不再希望通過對奴隸的人身控制來實現利益,而是希望解放奴隸的人身依附性,激活奴隸的積極性來提高勞動生產率。當地主階級代替了原來的封建領主,國家的政治力量就發生了變化,政治訴求也發生了改變,不再是希望一成不變,而是希望通過改革制度,來實現土地上的利益最大化,這種情況下法家思想就成為他們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地主階級選擇了法家思想。因此,到了春秋戰國末期,隨著封建地主階級的壯大,法家思想逐漸興盛起來。
3.經濟因素。
一、要正確界定小農范疇
目前,理論界對小農的界定基本上是沿用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觀點。而馬克思、恩格斯認為小農的主要特征是:(1)是小塊土地的所有者、經營者;(2)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傳統技術,與機器、先進的農業技術無緣;(3)生產是自給性的,主要靠與自然交換,而不是靠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系;(4)生活水平是低下的。
對于上述關于小農范疇的認識筆者有不同看法,其中最關鍵的是上述界定沒有分清小農一般和小農特殊兩個不同的范疇。馬恩所描述的小農是小農形態在封建社會或是在較為落后生產力水平下的小農表現形態,是小農的特殊形態。小農形態在不同的生產方式或生產力水平下會表現出不同的現實形態。在當達國家和一般發展中國家,也存在著小農形態,但它已不具備馬恩所描述的一些特征,他們不但大量應用著先進的工具和先進的技術,而且生活水平較高等。從歷史長河中來考察,筆者認為,小農的一般特征應是:(1)是小塊土地的經營者和所有者;(2)以家庭為經營單位;(3)生產有一定的自給性。這里第三個特征是由第一和第二個特征決定的。以上三個特征合起來構成了小農的一般特征。由于生產方式的不斷變革和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小農形態也在不斷發展,但在封建社會中,小農形態取得了廣泛和普遍的形態,并且具有了小農的許多典型特征,但仍屬于小農特殊范疇。我們決不能用小農特殊來代替小農一般,這是研究小農問題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小農演進的軌跡
在小農形態的歷史演進過程中,一部分小農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不屬于小農系統,但有一部分仍循著歷史的長河而滯留于小農系統內,并隨著內外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發生著質和量的改變。從歷史過程來看,小農系統演進的過程大體上可劃分為古典小農、宗法小農、商品小農、現代小農等幾個階段。目前世界上的小農基本處于商品小農階段,其中某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但還不具備現代小農的全部特征。
在中國,古典小農的興盛期大約為戰國至東漢時期。這一時期是我國宗族制度史上的一個“空白時期”,三代宗法已廢,中古族權未興,社會上幾乎沒有宗族組織。家庭之小而獨立,在我國歷史上空前絕后。當時的小農,其經濟的商品化程度很高,商品經濟中的價值規律在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歐洲,古典小農大約存在于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4世紀。在這期間,地中海地區曾產生了以希臘──羅馬文明為代表的燦爛的西方古典文明。在這個時期的絕大部分時期和絕大部分地區,小農是主要的經濟形式。1978年第七屆國際經濟史大會古代組絕大多數討論者認為:“希臘──羅馬社會中典型的勞動者是小農,而不是奴隸。”西方許多古史學家,如英國的克羅伊克斯等,也認為希臘──羅馬世界總的來說滿足“農民社會”的一般定義。
古典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他們是商品生產者,與外部世界保持著頻繁的“物的聯系”。羅馬農民的經濟“基本上是貨幣經濟,有關實物交換的很少”,“農民貸幣持有者的普及是無庸證明的”。與封建時代的“偽商品經濟”中商人憑“關系”致富而價值規律卻了無作用的狀況不同,古典時代的經濟生活中價值規律與由它派生的平均利潤率規律在一定程度上是起作用的。其明顯表現就是希臘──羅馬經濟中的地租率、借貸利率與一般生產利潤率之間緊密相關,因此盡管古典時代土地租佃非常發達而且常以公開招標的方式自由進行,但地租率卻自然保持在很低水平,同樣,借貸利率也處在一般利潤率以下。
其次,他們是在當時社會條件下的積極的自由公民,他們既擺脫了早期文明時代氏族共同體和貴族父家長的束縛,又尚未落入中世紀宗法共同體與“天然首長”的桎梏之中,因而個性與理性得到初步發展。
當然,古典小農畢竟不是資本主義的家庭農場主,古典經濟的商品交換關系是建立在從氏族共同體解體中形成的獨立生產者──古典小家庭無法自給自足的基礎之上,建立在低水平基礎之上的。當時人類對自然界的依附很嚴重,人的個性的發展也受到很大限制。在多方面的能力體系與能力分化未形成的情況下,交換關系的發展不能使作為主體的人把自己的某種屬性──勞動力變為商品,相反,卻使勞動者自身變成了商品,從而造成古典“自由經濟”與人的非自由化趨勢間的矛盾日益發展,最終使古典經濟走向自己的反面:作為古典商品經濟基礎且無法自給自足的獨立家庭經濟被包含眾多依附者且可以自給自足的宗法共同體取代。這樣,古典社會便異化為中世紀的宗法社會,而作為積極公民的古典自由農民也演化為中世紀的宗法依附農民。
宗法小農是小農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宗法小農所屬的時間區間大約為公元五世紀到公元十六、十七世紀;在我國為大約為東漢以后至明清時期。宗法式小農的主要特征是,首先,它是建立在人的依附性上的經濟形式。馬克思談到封建社會時,曾多次強調:“人身依附關系構成該社會的基礎。”人們常常把這種依附關系,僅僅理解為一些個人(農民)依附于另一些人(封建主),這顯然是膚淺的。實際上正如馬克思所說,這種依附關系最深刻的本質在于交換的缺乏導致的“個人尚未成熟”、個人依附于共同體,亦即個人“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個人是“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等等。個人對共同體的依附導致了共同體一般成員對共同體人格化身的依附。共同體(通過其人格化身既“保護”其成員使之免受競爭,減少風險的打擾,又束縛其成員以抑制其個性的發展,并賦予其不能自由擺脫的某種等級身份)。
其次,不同等級之間的不平等與同一等級內部的平均主義,構成這種依附關系之下的分配關系的二位一體的兩個特征。這是一種“以個人之間的統治和服從關系(自然發生的或政治性的)為基礎的分配”。只有在共同體解體,獨立的個人所有權與“純粹的私有財產”產生后,這種分配才會被以所有制關系和“一切勞動產品、能力與活動進行私人交換”為基礎的分配所取代。于是“剝削者的公社與被剝削者的個人”間的對立,才能演變為兩種“個人”(有產的剝削者與無產的被剝削者)間的對立。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的不平等才能演變為按資分配的不平等,而等級壁壘內的“平均主義”(份地制等等)才能消滅,并為公民基本權利與競爭規則的平等所取代。
由宗法小農向商品小農演進,其實質就是從“不獨立”的、“從屬于一個較大整體”的人,演進為獨立的個人,就是人擺脫了“公社”的“自然聯系”,從“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單個的人”。這一過程也就是從自然經濟發展成為市場經濟的過程,因為“交換手段擁有的社會力量越小,……把個人互相聯系起來的共同體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隨著交換手段的社會力量,亦即市場力量的擴大,共同體解體為個人,同時伴隨著所有制關系的變革,財產關系“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于是自然經濟中的人的依賴關系也就消失,而演變為市場經濟下“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從而使宗法小農演變為商品小農。
商品小農形態是小農系統演進的又一新階段。在歐洲,大約產生于十七、十八世紀;在中國大約產生于明清以后,但真正的開始時間應當是1978年以后。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小農大多數都是商品小農形態;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正處在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形態,有的已具有現代小農的許多特征。中國目前仍處在商品性小農階段,而且以后可能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由商品小農向現代小農的過渡。
商品小農的運行基礎是商品經濟。在這種經濟形式下,一方面是“人的依賴性”在逐漸減少;另一方面是逐漸建立起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按權分配、按身份分配被普遍地以按資分配所代替。契約關系也逐漸成熟,競爭規則也日趨平等。同時,小農系統本身也在不斷分化和分解。隨著貨幣經濟與交換關系的進一步發展,“物的聯系”取代了“人的依賴紐帶”,從而把“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擺脫了自然聯系”的“單個的人”。到這時,“社會聯系的各種形式,對個人來說,才表現為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而財產關系才“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而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這一歷史性的變革所帶來的人的個性的飛躍成長,正是近代文明得以沖破封建樊籬而造成人類歷史上空前燦爛輝煌的工業文化的全部基礎!
但是,商品經濟雖然為人的自由個性的發展創造了前提,但它的極端發展卻走向了自己的反面,私有制基礎上的“自由競爭”造成人的異化,亦即人的自由個性的異化,人們“自由地”成為資本的奴隸,“自由地”失去了自由。因此,馬克思認為必須在進一步豐富人的社會聯系和更高的社會生產力的基礎上實行社會主義變革,以“自由人聯合體”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來克服異化,實現人的復歸,即人的自由個性的復歸,使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成為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從而使人的自由個性得以真正地翱翔在廣闊的天空。所以,商品小農進一步發展的目標就是現代小農。現代小農雖然可能仍會具有規模小、家庭經營、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等特征,但現代小農是建立在自由人聯合體基礎上的小農。它徹底打破了宗法共同體的桎梏,徹底擺脫了“物的依賴”。現代小農可以是個體經營的但絕不會是孤立的;可以是聯合起來的但決不是依附的。當代一些發達國家的小農已具有現代小農的一些特征。中國農村改革的成功,有力地推進了中國小農的現代化。至于未來中國的小農會具有什幺樣的新特征,這是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實踐會對此做出進一步的回答。
三、小農生產方式不是一種落后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了小農的命運,認為小農生產方式是一種落后和過時的生產方式。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3卷中指出:“小塊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質來說就排斥社會勞動生產力的發展、勞動的社會形式、資本的社會積聚、大規模的畜牧和科學的不斷擴大的應用。高利貨和稅收制度必然會到處促使這種所有制沒落。……對這種生產方式來說,好年成也是一種不幸。”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一文中指出:“如果我們所許的諾言使農民哪怕有一點借口設想我們是要長期保全小塊土地所有制,那就不僅對于黨而且對于小農本身也是最壞不過的幫倒忙。……我們黨的任務是隨時隨地向農民解釋:他們的處境在資本主義還統治著的時候是絕對沒有希望的,要保全他們那樣的小塊土地所有制是絕對不可能的,資本主義的大生產將把他們那無力的過時的小生產壓碎,正如火車把獨輪手推車壓碎是毫無問題的。”
然而,歷史發展的實踐表明,小塊土地所有和經營依然存在,并沒有被消滅,農民家庭經營的規模雖然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變化和發展,但仍然存在著大量的家庭小規模經營方式,這是為什幺?筆者認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1、小農有一般形態和特殊形態。過時的是小農特殊形態,而小農一般形態是一個較穩定的范疇。馬克思所講的是封建社會的小農的特殊形態,而這種特殊形態已被資本主義社會小農的特殊形態所代替,而小農的一般形態仍然存在著,并不斷得到發展。
2、是由資源稟賦狀況決定的。資源稟賦狀況對小農系統的演進起很大作用,尤其人口與土地的比例關系最為重要。在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如果多余的人口不能得到有效地轉移,其最后的落腳點便是土地。而土地資源又十分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勞動力要素便顯的相對便宜,而土地要素就相對昂貴,根據西方經濟學最優要素組合原則,只能是小規模的勞動密集性的經營方式最有效。所以,小農生產方式是在特定資源狀況下經濟系統自組織的結果,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隨著資源狀況的變化,小農系統也會變化和發展,有些小農會分離于小農系統,而有的則會仍留在小農系統內。
3、家庭經營是適合農業生產的較好形式。農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產業,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再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自然再生產的過程。農業的勞動過程只有獲得了最終成果后,才有可能對生產者付出的勞動給予準確的評價。同時,由于農業中有所謂“農忙”與“農閑”之分,這就要求農民有更多地支配時間的自由。所以,農業選擇家庭經營,絕非偶然。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表明,社會生產力發展了,改變的只是農業的運行環境,如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業的市場體系、農業的支持與保護體系等等,而農業的家庭經營仍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
4、在多風險環境下產生的自組織結構一般具有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小農系統便是如此。小農形態一般面臨的風險較大,如自然風險、經濟風險、人為風險等等,這些風險累計起來,使得小農系統較其它經濟系統面臨更多的風險。在多風險環境下,小農系統一方面增加了分化的可能;另一方面,也使小農系統的自我保護功能得到了加強;從而使小農系統更趨穩定性。所以,這種較強的自我保護功能使得小農系統能較好抵抗外來經濟行為的侵襲,歷盡千年滄桑而仍具有很強的生命力。
四、小農如何現代化
1、什幺是小農現代化
現代化是一個活生生的動態性概念。它與“現代性”不同,它不是指后者所象征的那個靜態的文明結構,而是意味著一種連續,一個過程,一個當代世界正在持續著的歷史演進。同理,小農現代化也就是小農持續不斷地演進過程,它不僅僅是生產方式的轉變或生產技術的進步,它是小農系統在其歷史變遷過程中文明結構的重新塑造,是包括經濟、社會、政治、文化諸層面在內的全方位轉型。由于各國的國情不同,因而小農現代化必然伴隨著各個國家在各自的歷史文化視野中對現代化的不同價值取向和模式選擇。
2、小農現代化的一般途徑
(1)通過規模化、組織化來改造。這樣改造的結果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將會使一部分小農分離于小農系統之外而不再具有小農的特征,我們把這種途徑故且稱為非小農化方式;另一種結果是小農仍保留小農的分散、獨立、小規模的外殼,但小農之間已通過某種共同體或經濟聯系形式將它們聯系了起來。這兩種方式都是改造小農的有效途徑,到底選擇那一種方式要考慮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像中國這樣一個人多地少的國家,較好的選擇應當是后一種方式。
(2)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變量。
為什幺說土地制度建設是小農問題的核心,原因是:①土地是小農最基本的生產資料;②土地是小農所有經濟活動的基礎;③土地是小農生活的最主要保障;④不同的土地制度形態使小農具有不同的命運選擇。所以,土地在小農經濟生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位置,土地制度建設也就成為改造小農系統的關鍵變量。那幺,什幺樣的土地制度是最有效率的?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是保證小農系統有效性的基礎。首先,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農民增加對土地進行中期和長期改進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土地生產率。土地權利在一個季節內一般是穩定的,因此,地權的不穩定對于農業短期投入(化肥)或創新(良種)來講,還不是一個障礙,但對于土地的中長期投資而言,地權的明晰和穩定是極其重要的。對許多國家的實證研究都表明,只有當土地持有者確信他們投資所形成的全部收入能得到補償時,他才會有改良土地的積極性。其次,比較明晰和穩定的土地權利將會提高農民貸款的機會。土地的固定性和不可磨滅性使得土地成為理想的貸款抵押品。穩定性表明權利的可轉讓性,會增加土地持有者的信用價值,對農業長期信貸尤其如此。再次,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還有助于增加土地市場的流動性。在發展的初期階段,人們之間的技能沒有太大差別和地區間的移民與非農業就業機會有限使得使用者之間的土地轉讓可能沒有太大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專門化生產的出現和其它市場的有效運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價值和重要性就會上升。地權的穩定和明晰通過提高使用者合同的穩定性和降低合同的執行成本,促使土地從生產率低的人手中轉移到生產率高的人手中,從而提高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第四,土地產權的穩定性,還有助于減少土地糾紛,有助于減少土地流失和防止其它影響土質的環境惡化。第五,土地產權的明晰和穩定有助于提高小農經濟系統的穩定性,從而可提高農村社會的穩定性。
關鍵詞:農民素質;成因
針對我國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我國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各項具體工作,有的采取引導農民發展規模化產業,有的采取通過提高農民素質的辦法來提高農民的綜合潛力,有的采取建設良好的基礎設施來營造發展的氛圍。但是不管怎么樣,建設新農村的主體是農民,農民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農民的綜合素質對我國新農村的建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現階段農民的素質偏低成為制約我國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的瓶頸。
一、我國農民素質的現狀
農民素質不高的現實,嚴重阻礙了我國的再發展,表現在:
1、農民思想道德素質不高。突出表現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的等級思想、家族觀念、官本位思想和小農思想,道德失范,價值判斷失準,封建迷信死灰復燃,法制意識淡漠,以及生育觀念陳舊,等等。
2、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落后。2003年我國山區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勞動力占26.3%,小學占34.4%,初中占31.4%,高中及以上占7.8%,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5.84年,不足小學文化程度。由此看出我國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偏低,制約著農民的經濟行為。
3、農民的身體素質較差。主要表現為營養不良,沒有良好的生活習慣,缺乏醫療保障體系,醫療費太高,看不起病,致使一部分農民因病致貧,農民身體素質普遍較差。
二、農民素質偏低的成因
解決農民素質問題的前提,是弄清我國農民素質不高的成因,這可以從歷史、社會、政策和農民自身四個方面來分析。
(一)歷史成因
1、長期的自給自足經濟是造成了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主要成因。在我國長期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發展限制了農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從根本上說,自給自足是一種分散型經濟,是抑制商品交換的,形成了一種安貧樂土的封閉思維和意識。第一,農民比較保守,不愿意接受新事物,對新觀念,對新事物、新現象往往持懷疑態度。對傳統文化比較偏愛,難以接受外來文化,傳統農民很少有遷移行為。第二,農民的眼界狹窄,習慣于傳統的息事寧人,缺乏法制觀念,不敢保護自己的利益。
2、由于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和封建專制政治制度及其滋生的封建文化的影響,養成了中國農民依附、順從的心態。從而使農民的民主傳統和民主意識表現得十分欠缺,公民意識極為淡薄,而臣民意識卻非常濃厚。長期的封建統治使得農民只認可宗教迷信的權威性而不相信自己和人生,使封建意識、傳統的人治理念在許多農民心中根深蒂固,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意識比較淡漠。
3、長期的封建社會統治使封建社會的糟粕還殘存著,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至于不健康書刊、黃色錄像的泛濫,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這不但不利于法律意識的產生,還對社會風氣有著極壞的影響,在社會氛圍上對農民素質的提高有著嚴重的副作用。
(二)社會原因
1、我國建國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形成的二元制經濟社會結構導致在客觀上對農民素質提高和實現素質現代化產生消極影響。建國以來我國形成了從經濟到社會和文化全方位的城鄉分離的二元制結構,這個結構導致的發展戰略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農村發展并排斥了農民。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對我國農民素質的提高和實現農民素質現代化產生了極為嚴重的不利影響。這些不利影響至今仍然非常明顯,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維護二元經濟社會結構的種種制度,牢牢地把幾億農民限制在農村,束縛了農民個人的發展,使得農民的傳統守舊意識在農村的土壤中加劇增長。第二,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偏重城市教育而忽視農村教育。它為城市和工業培養了大量的人才,但卻拉大了城鄉差距,使農村教育發展長期滯后并失去了對人才的吸引力,導致大量人才集中在城市而不流入農村,造成我國農民的整體素質長期低下。第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阻礙了農民現代觀念意識的培育。我國的二元經濟社會是封閉的社會,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其影響都普遍存在,在農村尤為嚴重。
2、新舊經濟體制轉軌帶來新舊思想觀念的碰撞沖擊,導致農民的思想道德觀念出現了“空白地帶”,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出現,各種功利思想的出現,使人們的思想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發生新的變化。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規范體系被打破,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的思想道德規范理念又未能及時地在農村廣泛建立起來,這種觀念轉換時期的“空白”狀態,使得許多農民思想上矛盾,行動上困惑是新形勢下農村思想道德建設產生大量問題的深層次原因。
(三)政策因素
1、政府長期以來對農民教育的投資不足和投資不均衡是導致農民素質不高的主要政策成因。(1)農村、農民教育工作的人力、物力、財力投人嚴重不足。據統計資料,90年代以來,我國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多年徘徊,與世界其它國家比較顯得更低。1992年為25%,1994年為2.2%,1995年為2.3%,1997年為2.49%,而1995年高收入的國家為5.5%,低收入的國家為4.9%,平均為5.2%。而且在我國的教育投資中針對農村、農民教育的投資更少。這不但使我國的教育發展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使我國農民成為教育受惠最少的群體,是制約農民素質不高的主要政策成因。(2)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農村文化建設。當前,農民看書難、看戲難、看電影難現象仍普遍存在,農村文化建設停滯不前,有的地方還在滑坡。電影院沒了,文化站散了。鄉鎮電影院不放電影,已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鄉鎮電影放映隊解體,放映員紛紛改行,機器設備閑置生銹,電影院變成了游戲廳或商品市場。農民常年看不到電影。不少地方的基層文化站因運轉困難,已經形同虛設。健康的文化活動不開展,低俗的東西必然乘虛而入,封建迷信、黃、賭、毒在有些農村開始泛起。(3)國家教育投資不均衡。主要表現在:教育投資大量在城市,少量投在農村。導致城市教育發達,成為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也是大量人口涌向城市的原因之一,而廣大的農村卻成為現代文明的死角,農民素質普遍較低。在少量的農村教育投資中卻大量投在普通教育,少量投在了職業教育。眾所周知普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的貢獻更多的是潛力,而職教不同,它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我國目前的教育投資模式是不利于經濟發展的模式。
2、來自政策的原因:對農民素質的提高不夠重視。(1)政府部門也存在著功利主義及以用經濟工作好壞來衡量整個工作的得失成敗的思想,所以政府部門不愿把財力和精力放在這樣的工作領域,當前農村工作的思想道德環節薄弱及沒有資金就說明這一點,特別是原有的廣播系統,報紙宣傳欄的消失更說明這個問題。此外,政府在做思想道德工作時找不準切入點,導致工作轟轟烈烈,而效果卻寥寥無幾,方式不是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而是政治意味濃厚,工作大多是做給政府上層的人看的。(2)思想政治教育沒有把握住農村和農民的脈搏,而是搞形式主義的東西。教育內容與農村的現實情況和農民的現實思想不合拍,農民接受不了。所宣傳的與農民所思、所盼、所求的相去甚遠,因而收效甚微。無法把理論教育與農民群眾實際問題結合起來,理論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3)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在使用時限制不夠,對法治造成傷害。自由裁量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余地的處置權力。這些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客觀存在的,是法律、法規授予的職權。在農村地區,地域的間隔、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封閉的社會區域而存在,法律監督無力,農民就會喪失對法律的信心。
(四)自身原因
1、來自于舊社會的觀念、思想上的糟粕依然存在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礙農民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以及向現代化轉變。(1)等級思想:等級思想與整個封建社會的歷史一樣久遠甚至更長,特別是在落后的農村這種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從根本上阻礙農民平等、競爭觀念的形成。(2)宗族觀念:源于封建社會的自然經濟及政治制度的宗族觀念與市場經濟是格格不入的,因為市場經濟要求開放、公平、自由,而家族觀念或者宗族觀念要求封閉、保守。現在農村普遍存在自己家族的團體利益,不分對錯、合法與非法,這對農民的思想素質有著嚴重的阻礙作用,使農民在思想上很難跟上市場經濟的易變性,這首先在思想上就使農民落后與經濟發展。(3)官本位思想:在長達千年歷史的封建文化基礎上孕育出的官本位思想在今天的中國依然有廣大的市場,特別是由于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初期,由于法制的不健全等原因,官本位思想對我國國民素質來說尤為有害,而農民這一群體尤其身受其害,“民不與官斗”導致農民不敢有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利益,很難形成現代化的法制氛圍,也使農民在思想素質上難以達到現代化的水平。(4)小農思想意識:源于自然經濟的小農意識,對農民現代化尤其有害,這種意識除了對思想有害之外,還會對農民的經濟行為有影響,表現為土地是命根子,糧食是根本產品,這種老觀念阻礙了第三產業的發展,也阻礙了農民的致富步伐,所以為了達到社會的現代化必須在農民素質中消除小農意識。(5)面臨社會向市場化、現代化過渡,大量農民卻不愿主動、積極的適應,反而采取逃避的辦法。我國正處于向現代化特別是農業現代化過渡階段,這就要求農民在思想、觀念上向現代化的標準看齊,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農民很難完成適應過程。表現為主觀上不愿、客觀上不能,不采取積極主動反而采取逃避、因循守舊的態度,農民素質低下。
2、文化無用論。近幾年由于我國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導致失業率居高不下,深受其害的大學生也不少。所以在農民中產生了“文化無用論”的思想,這種思想是由于短時的我國面臨的特殊經濟問題產生的,毫無疑問,“文化無用論”是錯誤的,但農民由于眼光短淺,所以有大量農民不主張子女受教育,認為一樣掙錢,卻不知這從根本上切斷了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的途徑。
3、落后的非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在現實中,農民存在著落后的、非現代化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既反映了一種思想觀念,又反映了一種經濟現實。農民的生活方式中有許多與現代化或者市場經濟相背的。如環保意識、科學的營養生活等方面,農民還有所欠缺,這些對農民的身體素質是有害的。
結論:針對我國現階段農民素質低下的成因的分析說明,正因為存在這些歷史的、政策的、社會的以及農民自身的原因,才導致了我國農民素質的普遍低下,而農民素質的低下也成為制約我國全面發展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我們應該從這些制約因素中探討提高我國農民綜合素質的措施,從而實現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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