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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1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公共租賃住房;ABS;信用增級;破產隔離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自2007年我國住房體系改革以來,已經形成了廉租房與經濟適用房并行的保障性住房體系,但為了解決人數眾多的 “夾心層”住房困難,2009年中央政府提出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重點。由于公租房覆蓋范圍更廣,社會需求更大,建設任務也更重,公租房建設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以河南省為例,在《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方案》明確提出,2012年全省將開工建設公租房14萬套,竣工5.74萬套,約占各類保障性住房的1/3,項目計劃投資168億元。目前,公租房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政府專項撥款、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以及土地出讓金。公租房“只租不售”,資金沉淀期長。因而,現有的上述資金來源滿足不了公租房建設資金需要的。資金成為制約公租房建設的瓶頸。如何在政府的主導下,創新融資方式,引入民間資金,成為公租房建設瓶頸的關鍵。

        ABS,是以項目所屬的資產為支撐,以項目資產預計的未來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證券化融資方式,是資產證券化的高級階段。ABS的獨特之處在于,通過債券信用增級計劃,降低債券利率,進而降低籌資成本。ABS產生于20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房地產業,九十年代開始向全球迅速擴展,是項目融資的重大創新之一。隨著ABS的發展,其在資金成本、資金來源等方面的優勢愈加突出,如若將ABS融資用于像公租房這樣的大型房地產建設,調動更多的社會資金,將會是解決公租房資金難題的一劑良藥。

        二、ABS融資在公租房建設中的可行性研究

        公租房的資產屬性和我國經濟環境的發展現狀決定了ABS模式可以用在公租房建設中。

        第一,公租房流動性極低。根據國際慣例,適用于ABS進行融資的資產一般流動性較差。通過證券化,此類資產在公開市場上流通,進而解決資產流動性不足的問題。而公租房屬于不動產,本身流動性已經較低,且公租房還不能出售,在存續期內只能依靠分期收取租金來回收成本,因而是流動性極低的一類資產。

        第二,公租房在整個資產存續期都具有穩定的現金流,能夠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有效的供給,并保證本息的償付。公租房建成后,可以在經營期間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再加上政府的租金補貼、稅收減免以及公租房附帶商業的租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ABS融資中以項目未來收益作保證的前提,并實現本金、利息償付。

        第三,公租房項目信用高。公租房屬社會福利項目,由政府出面擔保,信用高,可以有效地降低公租房的籌資成本,為成功發行債券融資提供一定保證。

        第四,公租房項目規模大。隨著住房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入,國家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數量要求越來越高,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點,要承擔一半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以河南省洛陽市為例,在《洛陽市建委明確2012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工作》中要求2012年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24,801套,其中,公租房10,560套。公租房建設規模大,適用于ABS大型融資。

        此外,2012年上半年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319.9億元,有良好的社會資金基礎。在法律制度方面,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如《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信托法》以及《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和政策來支持ABS的發展。在實踐方面,1997年恒源電廠有限公司(集團)通過ABS在美國市場成功地發行了債券。因而,公租房的建設利用ABS模式融資是可行的。

        三、公租房ABS融資模式的構建

        完整的ABS運作流程是:資產原始所有者(發起人)組合將要證券化的資產,出售給特定目的機構SPV;SPV通過轉移證券化資產,信用評級、信用增級等措施,提高項目的信用等級后,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售債券;SPV以發行收入向資產原始所有者支付資產價款;資產管理人(通常為資產原始所有者)將管理資產所得的現金收入通過SPV按期向投資者還本付息。ABS的實施主要涉及六個利益主體:原始所有者、SPV、資產管理人、投資者、承銷團、資金保管機構。

        資產原始所有者,在公租房ABS的過程中,資產原始所有者是國家,由下設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公司(以下統稱項目公司)代表。

        SPV,資產原始所有者將資產的未來收益權出售給SPV,SPV發行以此為支持的債券。根據《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SPV只能是信托投資公司,SPV通過抵押、擔保等方式來增加所發行債券的信用級別,進而降低融資成本。同時,SPV對證券化的資金進行破產隔離,將在資產證券化中實現基礎資產的風險和資產原始所有者的其他資產風險隔離。這對SPV的信用等級和資金實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公租房ABS的過程中,必須要明確的就是 “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并非公租房本身,而是其建成后未來一系列的現金流。SPV購買的是收益權,投資者得以收回投資并獲利的來源也是公租房及其附屬商業未來所能帶來租金、政府租金補貼等。公租房的所有權歸屬國家,這一點沒有改變。

        資產管理者,與資產原始所有者簽訂合同負責資產的后續管理與運營,與SPV簽訂合同承諾將后續運營收入用于償還本息。實際中資產管理者多為原始權益人,但是,由于公租房租金的收取、住房的維修、物業的管理、配套商業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租金收取等工作,非常復雜,不是政府部門的專長,因此,在公租房ABS的過程中,建議引入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作為資產的管理者,政府制定公租房租住標準、租金標準、維修標準、配套商業建設、維修與收費標準等,由專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執行。

        投資者,即ABS證券的購買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承銷團是受SPV委托,承銷證券發行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組合。由于公租房所需資金數額巨大,由多家金融機構共同擔任承銷人,共同分擔發行風險。選擇有資格、有實力的公司組成承銷團有利于債券的順利發行。

        資金保管機構,SPV還必須委托商業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擔任資金保管機構,公租房及附屬商業租金的收入、廣告收入、政府租金補貼等凡是由公租房帶來的后續收入都要由該機構保管,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資金管理的專業性。

        四、公租房ABS融資模式運行保障

        1、完善各項法律法規。ABS融資目前可依據的專門法規目前僅有《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其相應的《信托法》、《稅法》及會計制度仍有很大空白。當前,ABS融資在我國尚處于試點階段,未來要大量推進ABS融資,需要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在借鑒國外成熟立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做出調整,推進ABS融資進程。

        2、建立完善的經濟數據統計預測。公租房ABS融資項目是利用公租房未來的租金等相關現金流入償還債券本金與利息,如果租金等現金流入不能滿足債務本息的償還,項目會發生償債危機。因此,在發行ABS之前,需要對公租房及配套商業的市場前景、風險、租金、政府租金補貼的數量等做嚴格的估算。但是目前公租房可利用的評估數據,還局限于可行性研究階段中關于需求量的預測及租金的制訂方案,缺乏配套商業如商鋪、廣告、政府租金補貼等的經濟數據的統計與預測。未來公租房建成后實際租住率與預測值的偏差會造成ABS項目的風險。我國要成功地把ABS融資用于公租房建設,首先要做的就是完善經濟預測,預測現金流、債務流,這是評估公租房ABS項目風險、確定債券發行價格的基礎,同時可以根據預測結果來合理安排債券本息償還,以降低風險,控制成本。

        3、獨立、有實力的SPV。為公租房ABS項目的信用增級與破產隔離,需要引入獨立的、有實力的SPV。這需要解決我國信托機構發展孱弱的問題。國家應加大對金融業的創新鼓勵,加強民眾多渠道、分散投資的意識,逐步培養在國際上具有影響力的信用托管機構。

        4、持續客觀的信用評價。在發行伊始,公租房ABS項目的信用等級關系到債券利率、融資成本、發行價格等問題,較高的信用等級有利于債券的發行。進入流通階段,債券的信用等級直接影響債券的市場價格。但是我國公租房項目的收支信息并不透明,同時我國也欠缺權威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對公租房項目做出獨立、客觀的評價。這些問題容易導致部分投資者對評級結果的質疑,進而影響ABS的吸引力,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證券信用評價體系。

        主要參考文獻:

        [1]侯莉,王佑輝.我國公共租賃住房社會資本融資模式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1.5.

        第2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過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而下發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并自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門頭溝區鉛絲廠公租房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今天正式實施,那么,這一辦法規定了哪些人群可以申請公租房?外地人是否可以申請?有哪些條件呢?

        據了解,這個規定包含了三類可申請人群。第一類就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輪候家庭。第二類申請人是具有北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以下的家庭。

        另外,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北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談到非京籍人員可申請公租房這一點,這次市里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具體申請辦法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此前,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曾對此解釋稱,這次把具體標準的權限放給各區縣,主要是因為各區縣的實際情況不同。比如舊城區,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標準有可能就會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產業園區等,要吸引外來人才,標準有可能就會寬一些。這樣各自制定標準更為符合實際需求。所以,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情況確定。

        據記者了解,公租房細則公布后,各區縣將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定外地來京人員的準入門檻。在區縣公布準入標準后,外地來京人員可向工作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北京市公租房申請條件 北京市規定,1人申請公租房的,要求申請人取得本市城鎮戶口,年收入10萬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米及以下。你的戶口如果是城鎮戶口,就可以提出申請。

        騰訊財經訊(江波)地產機構最新的統計數據顯示,5月份全國100個城市新建住宅均價環比由跌轉漲,房價上漲城市增至48個。如果說股市喜迎大漲的背后,是無數勇敢的散戶努力抬轎的話,那樓市喜迎上漲的背后,則是許多的地方**碎的心。

        房價下跌,為啥讓地方政府著急呢?

        在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看來,房價下跌除了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同時還會引發其他的并發癥。比如,開發商降價之后,可能會引起前期的客戶的維權糾紛,甚至房鬧現象,退房或者說找

        開發商理論等等,甚至會出現一些社會**。樓市陷入整體性低迷,它的影響的確是不能夠低估的。事實上不能否認的是,房地產的興衰和地方的經濟有很強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這是一個客觀現實。房地產行業的景氣程度實際上對地方來說,的確是影響比較重大。

        地方政府的心思,開發商哪能不懂?在20xx年樓市最寒冷的時期,開發商“地方政府比我們還著急”的聲音尖銳而正確,在房企眼里,地方政府依賴土地財政的慣性很難改,只要明白這一點,就知道政府肯定會出手**。

        安徽:鼓勵農民買房

        今天新公布樓市**政策的是安徽省。在其出臺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中,全面取消了樓市限購與限價,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個人住房貸款額度。

        而其中最亮眼的,是“鼓勵農民買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并還耕、還林的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當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在城鎮有穩定就業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對在城鎮有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實行靈活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

        另外,對于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城市,安徽各地要停止或減少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建設,將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源。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主要通過市場收購或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戶型可在國家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面積標準的基礎上適度增減。逐步將住房保障方式由實物保障為主轉變為分。

        公租房申請收入證明

        1、在寫公租房申請收入證明的時候,中間應該寫申請公租房人員收入證明,而且字體比正文稍大些,與正文有明顯的區別即可。

        2、寫清個人信息,在文中應該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份證號碼還要寫清自己的居住地址、戶籍地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越詳細越好。

        3、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寫單位證明的時候,內容一定要真實,不可有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如果經相關部門查詢,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將在5年內不得申請。而且還得負責人簽字并讓工資發放部門蓋章才能有效。

        4、寫清單位承諾,如:我單位所出具的收入證明,真實無誤,如查出有虛假內容,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讓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

        第3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公租房;租金;成本

        中圖分類號:F2933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5831(2014)01003708

        重慶市于2010年大規模開建公租房, 2011年全國計劃開建1 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包括棚戶區改造)。從2011年2月12日至2月28日重慶市首批公租房接受申請,房源共計67 330套,審核合格的申請人為22 317人,申請率為33%,申請成功15 281戶,申請成功率為68.2%,首批房源的預計入住率為22.6%,該情況顯示公租房在選址、定價、規模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問題。租金作為公租房運營的一個風險因素,由于風險的加速效應[1],全壽命周期的成本對整個項目的運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本文從全周期租房成本的角度運用理論與實證相結合的方法探討公租房的合理定價問題。

        一、文獻綜述

        [2]借鑒美國針對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政策演化的經驗教訓,提出中國應該在合適的時候適當采用租金優惠券的形式補貼中低收入者。徐慎慶[3]分析了2010年的一線城市租金暴漲的原因,提出解決目前房地產市場問題的關鍵在于大力興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郭玉坤[4]提出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設計中,保障方式應以“人頭”補貼為主,根據情況采取購房補貼和租金補貼,同時給出了住房補貼額的計算模型。孫鼎等[5]綜述了國外關于保障性住房供應機制的相關研究動態及成果,其中國外的租賃型住房保障模式有租金補貼、租房折扣、房租管制和低租金住房幾種,為中國發展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益的建議。趙勝[6]總結了從1948年以來的城市公有住房的房租政策,指出低租福利思想使得公有住房租金偏低,給國家財政帶來了沉重負擔,造成了人為的“房荒”,影響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滋生干部多占多得的腐敗行為。從文獻中梳理的保障性住房的租

        金方面,主要是對國外租金模式的總結和建議,同時也有部分文獻反省中國部分公有住房租金偏低的現象。但是國內關于公租房租金的理論研究才開始,公租房租戶在全壽命周期內會產生多少租住成本并不明晰。目前國內關于公租房的研究還比較少,關于租金的探討很少,但是可以搜集到國內外租金水平的相關資料。

        常州市率先在2009年開展公租房建設,按照其管理辦法的規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常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常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者,在常州市居住三年以上且無房的居民均可申請公租房。租金低是常州公租房的一大特點,只有市場租金價格的30%。2010年的市場租金水平大約在10元/平方米/月,其公租房的租金是3.5元/平方米/月[7]。

        廣州的初步方案中,公租房租金計劃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同地段市場價的60%、50%和40%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將按住戶收入水平分類收取,目標人群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深圳于2007年推出的大芬村268套公租房空置率在70%以上,2008年新增的公租房基本上為2007年棄租的房子,2009年初深圳保障性住房中2 370套公共租賃房只租出894套,基于此,新出臺的《條例》規定,公共租賃房租金以廉價為最高原則,每平方米租金10元以下,或以目前城中村租價為標的再下調50%。

        北京在2010年8月公布的3個公租房項目的成本測算租金,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被媒體戲稱為叫人望而卻步的“公主房”[8]。

        香港約有30%的人口居于租住公屋。由政府提供的“公屋”租金僅為同地區市場價的25%。

        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對組屋的定價不以成本為考量,建屋發展局的赤字由政府資金填補,而從政府開始撥款計算至今,累計的政府補助金總額已達160多億新元(約合800億元人民幣)。月收入少于1 500新元的家庭,可以申請租賃一房式(使用面積約33平方米)或者二房式的組屋,政府最低以市場租價的10%來收取租金。如果家庭月收入不超過800新元,一套一房式組屋的每月租價僅有26至33新元左右。

        重慶市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是以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普通商品房市場租金的60%為上限。

        從全國各地公租房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租金制定的標準不一,實施的效果有差異,因而保障性作用的發揮也各不相同。為探討合理的租金標準,有必要對租戶在全周期內的租房成本進行分析。

        二、公租房租金成本的理論分析

        在如何確定租金的研究領域,中國學者已經進行了相關研究。張宇[9]針對政府供給型保障性住房,以區位因素為定價依據,將同心圓城市結構住宅租金測算模型進行拓展,建立擴展性多中心城市結構的住宅租金測度模型。鮑遠君[10]從影響租金標準制定的因素出發,運用灰色關聯找出主要的影響因素,在此基礎上建立租金標準的多元回歸模型,以確定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這些都是從理論上探討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測算,在實際操作中,按照國際通行標準,房屋租金(含物業管理費)不能超過家庭收入的30%,超過這個比例,則認為該家庭住房負擔過重,需要政府進行資助。

        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其租金定價是租戶在進行租房決策時考慮的核心問題。本文將從全周期成本角度分析租房成本,以此來分析租金對租戶的租房決策的影響。

        (一)理論假設

        假設條件一:全周期階段是指租戶從搬遷行為開始至搬出公租房的時間段。

        假設條件二:在市場租賃情況下,租戶總能找到令自己滿意的房屋租住。

        租房者從搬遷入住到最后搬出的租房全周期階段,將產生可以量化的搬入成本、租金、物管費、交通成本、居住成本、搬出成本,以及不可量化的心理成本。

        (二)公租房租住成本模型構建

        第4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國家針對購房困難群體設立的住房保障制度。申請居住公租房的個人及家庭,通常需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無住房證明等資料后,才能依照程序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來源:文章屋網 )

        第5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公租房;租金;成本;社會平均負擔

        中圖分類號:F293.3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064-02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于2010年6月12日正式對外。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的,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出租的住房。這一人群的特點在于收入水平居于平均工資水平上下,但資金積累不夠,無法負擔購買商品住房所必要的首付款。公租房在住房保障體系中定位于廉租房之上、經濟適用住房和“兩限房”之下。

        北京市在推進公共租賃房過程中,創造性地采用了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參與的建設新模式和新機制。公租房籌集管理主體以市區政府為主,主要采取了兩種形式:一是由市、區住房保障機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主體,負責融資、建設、收購、持有、管理公共租賃住房。這些機構均為政府所屬機構,履行政府職責管理公共租賃房,工作以服務為導向而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二是一些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經批準可以作為公共租賃房主體,利用自有土地建設一些公租房,解決本園區符合條件家庭的住房困難。

        公租房作為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新生事物,其正常運行的關鍵在于租金標準與合理的進入/退出機制。而其進入/退出機制又可通過租金標準的動態調節實現,因而合理確定租金標準最為關鍵。從公租房的出發點和定位分析,公租房的租金標準可分別通過成本法與社會平均負擔法兩種方法來確定,但其效果與保障力度有所不同。

        成本法是目前各地正在使用或計劃使用的租金確定方法,也是部分已出臺公租房管理辦法的城市用文件形式予以認可的核定辦法,但對于如何核定成本卻缺乏明確的說法與統一的認識。目前,北京市公布的公租房成本租金范圍已引起很大的爭議。公租房建設成本由幾個部分組成,分別為土地成本、管理成本、資金成本、稅費成本等。在成本核算中,不考慮在土地招、拍、掛中轉移到共同開發項目中的成本,而將該部分視為公租房成本的一部分計算在內。

        1.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由一級開發成本與一級開發利潤構成。區別于普通商品房,公租房的土地成本中應剔除政府在招、拍、掛過程中形成的土地收益及土地出讓金部分,同時,應明確限制土地一級開發利潤,并減免承擔一級開發企業在此過程中所繳納的稅費。在土地成本上應等同于經濟適用房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此外,土地成本的降低還應通過合理選址、合理規劃來實現。應該注意到的是,公租房作為保障性住房,其選址必須確保交通便利、生活設施齊全、周邊配套完善,以有效降低入住群體的其他生活支出。因而,在選址、規劃上不應通過降低生活便利而降低土地成本,而應通過合理提高容積率來降低單位建筑面積分攤的土地成本,通過適當降低舒適度來平衡因便利性提高而造成的土地成本上升。

        2.建筑成本

        建筑成本是必須投入到建筑之中的不可壓縮的成本。但通過合理的設計和技術的提高,包括內部裝修的標準化、規模化作業,仍可降低一定的建筑成本。

        3.管理成本

        這里所說的管理成本是指在運行過程中所需要投入的經營管理成本,包括物業服務、維修、保養等成本,也包括為管理團隊支付的工資等。管理成本的核算技術及標準不存在任何問題,問題在于管理的主體上,即責任主體(甲方)是政府有關部門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二者存在明顯的不同,也會帶來效果的不同。以政府部門作為主體,符合公租房的權屬關系和運行要求,但有可能會導致效率的降低和成本的提高。

        4.稅費成本

        特意提到稅費成本,是為了強調作為保障性住房,其本身是社會福利制度的一部分,是用稅收來對社會財富效用的重新分配;公租房的建設與運行中均應享受稅收優惠,甚至于免稅政策,而不應將其納入到成本中。

        5.資金成本

        資金成本是房地產開發中除土地、建筑外,成本組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資金成本與資金來源、資金周期等都有密切關系,因而在土地成本、建筑成本的核算中都是考慮靜態部分,而把資金成本單獨計算。資金成本是房地產開發中靜態成本的取得、周轉所產生的額外支出。作為保障住房,公租房的資金來源應本著成本最低的考慮。目前,國家出臺了利用公積金余額為政策性住房提供資金支持的相關辦法,但由于規定回收周期僅為三年,無法適應公租房資金回收所需的十幾、幾十年的需求,無法解決問題。合理的資金來源應為地方債券形式,通過資本市場籌措長期資金,從而降低資金成本。這需要出臺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在成本法確定公租房租金標準中,關鍵在于政府要從社會保障性質出發,明確合理的優惠政策,真正以惠及民生為目標,避免、杜絕開發商或其他群體借公租房漁利。

        為簡易起見,可通過與市場上相似區位、相似條件租賃性住房的租金標準對比來確定成本范圍。但須注意的是,應從市場租金中將開發利潤、土地出讓金、政府土地收益、出租稅收等因素扣除后作為成本租金的參照標準。應該看到的是,因為租賃市場的不完善,以對比方式來分析成本范圍還存在很大的困難,特別是由于開發商利潤的不透明和租賃稅收的缺失。

        與成本法相比,社會平均負擔法更體現社會保障性質,并可以動態調整,上限可與市場接軌,下限可與廉租房銜接。平均負擔法通過核定家庭年收入中扣除生活必需品支出(不計住房類消費)之后剩余部分為基數,以社會平均消費中房租消費占收入的百分比為因子,計算保障住房中的個人可負擔部分,并作為租金標準。

        1.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收入以上一年度為核算基礎。除常用的工資收入、勞務收入等之外,考慮到家庭資產因素,比如,現有住房、汽車、存款等資產差別,應將資產以貨幣量化后,按社會平均資產收益率計入到家庭年收入水平中。

        2.生活必需品支出水平。生活必需品支出水平可參考統計部門的有關數據,從中分析,獲取一個固定的貨幣量而不是百分比。考慮到公租房的保障性質,在分析中應適當剔除高收入群體消費對統計數據的拉動作用。

        3.房租、收入比。房租收入比在統計數據中也有所體現,另一個來源也可以考慮CPI 數據構成中的房租占其他生活品份額的比例來確定房租支出比。

        合理確定以上參數后,公租房租金中的個人負擔部分就可以得出:如其結果達到或超過市場租金標準,則表明不符合條件或應退出公租房體系;如其負擔部分不足成本租金,則應以福利方式予以補貼,如租金返還。

        平均負擔法的困難在于收入水平的核定,特別是與準入/退出機制結合后的動態核定,需要有專業的部門來完成這項工作,并需要與稅收、銀行等部門的密切配合,輔之以完善的信用體系來保障運行效果。但與成本法相比,平均負擔法更體現了保障性住房的福利保障特點,更有利于公開、公平、公正。并且,對于公租房的合理使用、運轉具有很大優勢。

        在目前的情況下,首先應該嚴格控制公共租賃住房土地獲取費用、開發建設成本,為公共租賃住房提供長期低成本融資支持,加大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及運營管理環節的稅費減免力度,為在土地征收和拆遷安置補償難度大、成本高的區域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提供必要的財政補貼,以降低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和運營管理的綜合成本。公租房定價的科學與否,是決定公租房制度成敗與社會評價好壞的關鍵因素。無論是使用成本法還是平均負擔法,關鍵還要看政府有關部門的定位與執行能力。對于保障住房,政府部門不是仲裁者,而是當事人,是行為的主體,必須切實承擔起相應責任,并用強大的執行力履行責任,才能真正達到保障的目標。

        Analysis of the rent of the house renting for the public

        FENG Hui

        (Real estate management section,Q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084,China)

        第6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1.1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分析目前我國公租房REITs的發展尚處于探索階段。公租房REITs本質上是公私合作伙伴關系的一種形式,通過基金管理公司與地方政府達成協議,將公租房、部分商業資產打成一個資產包,向社會公眾或特定投資者發行REITs份額募集資金,將民間資本以信托投資基金的形式投入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公共服務領域[6]。運作流程如圖1。1)由信托公司發起和管理REITs基金,并向廣大投資者發放收益憑證。2)廣大投資者購買公租房REITs基金,并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3)公租房委員會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尋找專業房地產開發商,建設落實新建公租房房源;或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收購、改造的公租房進行資產評估。4)將新建、收購和改造的公租房交給公租房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的運營和管理。5)公租房委員會對申請租住公租房的家庭或者個人進行審核,并負責計劃一段時間內公租房的建設規模。6)由公租房資產管理公司收取租金,并將租金及政府補貼交給基金托管機構進行保管。7)由中國證監會及銀監會進行公租房REITs全面監督。

        1.2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指標體系構建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信托融資風險評估進行了大量的研究。董良峰提出廉租房REITs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7];丁鑠總結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風險主要包括:環境、政策、資本市場、利率、法律、流動性和通貨膨脹等風險;運作風險主要包括:財務、經營管理、道德、委托、投資等風險[8]。本文在綜合分析REITs風險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公租房運作過程的具體特點,系統性地對我國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的風險進行識別,將主要風險總結為以下七個方面。

        1.2.1法律風險我國針對房地產信托融資的法律主要有《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法》以及銀監會部分文件,但普通信托模式和REITs在投資對象和資產處理等方面有很大區別。法律體系不完善和法律的修改變更極易給投資者帶來風險。

        1.2.2政策風險指由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如國家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控政策等發生變化對公租房信托融資可能帶來的影響。REITs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工具,從試點到運作,政策的出臺是一個探索性過程,存在很大風險,并且地方政府的補貼是否到位和審批延誤都會給公租房的收益帶來風險。

        1.2.3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并且房地產行業和資本市場的變化也會引起REITs的波動。

        1.2.4管理風險REITs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完善的運作模式,在管理過程中,面臨著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并且在運作過程中,由于委托關系的存在,雙方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且信息不對稱,從而產生委托—風險和道德風險。

        1.2.5建設風險項目的選擇決定后期的收益。項目無法按時完工將會造成不能產生足夠的現金流支付各種費用和還款利息,導致項目成本增加等風險。

        1.2.6運營風險目前我國公租房租售情況會給公租房REITs的收益帶來一定的影響。由于運營商缺乏經驗,導致公租房運營效率低下,并且后期運營維護成本的增加也會給公租房的收益帶來風險。

        1.2.7收益風險公租房的租金比較低,主要依靠政府補貼,先租后售模式不夠成熟。所以公租房的租金定價和政府補貼額度都會影響公租房REITs收益。由于公租房的產權及退出機制沒有完善,REITs在運作過程中還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在上述分析基礎上建立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

        2構建評價模型

        影響公租房信托融資模式的風險因素復雜多變,所以專家評判存在一定灰度。本文提出運用模糊綜合評價結合灰色聚類分析的方法,評價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通過灰色關聯分析,為風險指標(影響因素)賦予權重系數,利用白化權函數,進行灰色評估。將灰色聚類分析得到的聚類系數矩陣,進行模糊評價。將模糊評價與灰色分析方法相結合,分析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其分析過程如下:

        2.1確定公租房風險評價指標集與評語集1)確定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集,U=(U1,U2,……,Un),U是公租房信托融資過程中面臨的法律、政策、市場、管理、建設、運營和收益等風險。2)確定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語集,V=(V1,V2,V3)。指公租房信托融資的風險分為低等、中等、高等三個等級。

        2.2計算公租房信托融資各風險因素權重基于AHP法確定各風險評價指標的權重,因素權重向量為W=[u1,u2,…,ui,…,un],指標層的權重為[ui1,ui2,……,uin]。

        2.3公租房信托融資風險評價矩陣的確定

        2.3.1確定評價準則

        2.3.2確定評價矩陣基于表2的評價準則,由專家評價各風險指標,得出綜合評價向量,D=(di1,di2,…,dir)。

        2.3.3確定評價灰類首先要確定灰類的等級數、灰數,并建立白化權函數。灰數在灰色系統理論中對應的是一個區間,是一個動態范圍。灰數不同,白化數所對應的關聯程度也不同,用fjk(dij)表示。根據評價等級、評語集,通過定性分析確定灰類,建立白化權函數,如表3。

        2.3.4構造模糊綜合評價矩陣分別計算dij屬于f1(dij)、f2(dij)、f3(dij)的灰色統計量[9],并通過歸一化處理,得出因素i指標j風險(低,中,高)的模糊綜合評價矩陣R:通過對R進行模糊矩陣評價,得出系統的模糊評價矩陣B[9]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可以得出結論:當B1=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比較低,比較適合采用信托模式融資。當B2=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中等,可以采用信托模式融資。當B3=max[B1,B2,B3]時,說明此項目風險很高,不適合采用信托模式融資。

        3實例應用

        本文以西安市某待建公租房項目為例,介紹信托融資風險的分析與評價過程。該公租房建設項目位于西安市未央區,設有兩個單層高地下停車庫,占地面積約為1096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697831平方米,包括:12幢32層住宅樓,9幢33層住宅樓、商業樓、會所、幼兒園,項目由西安市房地產經營一公司投資建設,建成后,可入住戶數10508戶。

        3.1確定風險指標體系和評語集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如表1所示,風險評語集V=(V1,V2,V3)。

        3.2計算公租房信托融資各風險因素權重首先邀請10位具有房地產信托管理經驗的專家對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表1)中的各風險進行打分,確定各級判斷矩陣,利用AHP方法,確定風險因素的權重。

        3.3確定評價矩陣1)確定評價準則如表2所示。2)請10位專家,按照表2的評價準則,在(0,1)范圍內進行打分,得出綜合評價向量。3)建立白化權函數,如表3所示。4)構造模糊綜合評價矩陣。利用表3中的白化權函數,計算各指標的灰色統計量,并通過歸一化處理,得到模糊綜合評價矩陣R,計算評價結果[9]。根據最大隸屬度原則可判斷此項目風險為中等。因此,本項目采用信托融資較為合適。同時可以得出,該公租房項目信托融資面臨風險因素由大到小依次是: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建設風險、收益風險、運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

        4政策建議

        由于REITs在我國起步較晚,目前在公租房建設中引入REITs尚面臨相關法律法規缺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缺乏專業機構和人員等障礙,所以需要完善以下政策。

        4.1完善針對REITs的相關法律法規首先需要完善公租房REITs的發起設立、組織機構、經營運作、產權轉移、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規。其次規范管理措施,明確信托投資關系中各主體的權利、義務。

        4.2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健全相關稅收體系,明確稅收減免政策,避免重復征稅。明確在發行、交易及派息過程中如何征稅,對個人、機構投資者、基金公司如何征稅。其次,明確公租房REITs產品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REITs存續期間,免征租金收入的相關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等。

        4.3加強信息披露和監管制度目前國內的房地產業不規范,信息不對稱,使我國公租房建設同REITs接軌存在一定缺口,制約公租房REITs的發展。為此應建立以證監會為主與中國銀行、銀監會等緊密合作的監管機構,嚴密監管公租房REITs的管理與信息披露,并且完善信托登記制度。

        4.4加強專業機構和人才的培養由于國內REITs起步較晚,專業機構和人才非常缺乏。建議加快REITs的組織建設,建立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房地產管理公司等組成的多元化投資機構體系。加強REITs所需的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等服務人才的培養。

        5結語

        第7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公共租賃房;政府責任缺失;矯正研究

        一、公共租賃房發展現狀

        “積極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總理在200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投資者(政府、企業或社會非營利機構等)持有房源,以低于市場租金的方式租給特定人群的一種保障性住房[1]。2010年6月12日,中央七部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了《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正式成為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和福利分配下的低房租公房有區別,也與企業的職工宿舍不同,具有社會屬性。雖然與廉租住房相類似,但保障的范圍更加廣泛。狹義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或下夾心層、引進人才、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廣義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涵蓋所有沒有能力或者暫時不愿購買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廉租房保障對象、夾心層、引進人才、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2]。從支付能力看又分為上夾心層、下夾心層。上夾心層是指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購條件,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下夾心層是指不符合廉租房準入條件,又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城市低收入群體[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水平比廉租房要高,但又低于商品房。如圖1:

        在我國現有的住房保障體系中,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賣,其產權歸屬為政府或者相關機構、企業所有,不歸居民個人所有,而其他以銷售為主的保障性住房產權可以歸個人或集體所有。公共租賃房的目的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群體的住房困難情況,以低于市場價或承租者能承受得起的價格出租,有嚴格的準入退出機制。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為主,包括新就業職工、新畢業的大學生等特殊群體。其發展方向是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將城市各類夾心層家庭群體和城市外來務工農民工納入保障房保障體系[4]。

        目前,公共租賃住房正處于起步階段,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以加大對公租房建設的支持和監管力度。北京市2009年開始了公租房建設,當年開工建設的公租房約有8000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內,租金低于市場價的20%左右;重慶市規劃未來十年將建設4000萬平方米的公租房,并要求3年內完成2000萬平方米的建設任務;成都規劃未來公租房的保障對象為三類人群,即符合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無房家庭、單身無房職工、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地方政府在發展公租房的過程中不斷總結,得到了許多有效經驗,如利用公積金閑置資金對公租房建設和運營中的減免稅政策進行優惠;對準入退出體系進行優化;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中的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等方面進行規范;建立政府主導的市場化投融資和建設機制,建立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法律制度等。

        二、公共租賃住房發展困境

        由于我國公共租賃房發展尚在起步階段,在這個過程中難免會面臨一些困境,突出表現在以下方面:

        1、法律制度缺乏統一性及穩定性

        公共租賃房市場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頂層設計。目前在我國,雖然各個城市相繼出臺了有關公共租賃房的管理辦法,但這些規定還缺乏國家層面的統一法律指導(如正在醞釀中的《住房保障法》),在公共租賃房的發展目標、功能定位、在保障性住房體系中應發揮的作用和與其他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系尚不明確。自2007年深圳試點公共租賃住房至2010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繼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涵蓋范圍和實施細則則大相徑庭[5]。

        住建部于2010年6月8日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對發展公共租賃房的基本原則、租賃管理、房源籌集、政策支持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規定,各地也先后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如廈門市政府2011年3月29日就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和省住房部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導則(試行)》等文件的基礎上,出臺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全國各地公共租賃房建設標準差異也比較大,有些城市將非戶籍人員排斥在公共租賃房保障對象之外,有些城市卻沒有對戶籍進行嚴格限制,租金標準上采用分級制機制的城市并不多,并且在分級標準設置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論證,因而已經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的各地政府應結合公共租賃住房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

        2、資金投入比例較低

        在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籌集上,中央政府會以適當方式給予補助,各地方政府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投入。盡管規定了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安排的資金、住房公積金中安排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等,但對于投入力度和保障程度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因此,政策缺乏執行力,存在資金短缺、房源供給嚴重不足的問題并不奇怪。如廈門市保障性住房規劃規定,在未來幾年時間里,為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廈門將投入資金136億元、建設約四萬五千套公共租賃房供困難群體居住。雖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已成共識,對于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一般可以采用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進行有償使用,但是由于面臨著資金短缺、前期直接投入大、投資周期長、回報率低、社會資本不愿加入、資金來源渠道不明等方面的問題,住房建設保障計劃難以真正落實到位[6]。因此,在具體的融資方案沒有出臺之前,資金問題仍然是公共租賃住房面臨的尷尬難題。

        3、政府監管不到位

        由于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在公共租賃房租金如何確定、準入標準如何審核、如何監管等問題上,都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雖然政府對公共租賃房的租金進行補貼,但是由于房地產企業的趨利性和成本因素的限制,公共租賃房房租要維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公共租賃房的供不應求會導致權力尋租和腐敗現象,反而損害了低收入階層的利益。公共租賃住房的主要對象是“夾心層”和外來務工人員,是民生工程,因此要盡可能體現其意義和價值,將初衷落實到位,從源頭上防止權力尋租現象和腐敗的監管體系,避免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

        4、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

        由于公共租賃房租金低廉,申請家庭較多,為有效避免“搭便車”現象,申請的標準應結合不同的市場和居民收入水平制定,使迫切需要公共租賃房的家庭能夠得到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要采取動態的退出機制,監管部門要采用定期考察的形式,對公共租賃現有租戶家庭進行收入調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引入退出機制,如停發其住房補貼等[7]。

        公共租賃房租戶在不符合相關條件后很難會主動退出,住戶會利用各種手段躲避審查,從而繼續適用住房。為了將公共租賃房配給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難家庭,避免出現不合條件的家庭搭便車現象,保證符合準入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就要對公共租賃房實行有進有出的政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的進入與退出機制,而不僅僅是停留在口號上。

        三、公共租賃房建設中政府責任缺失的成因

        1、政府價值取向錯位

        一方面,與商品房市場相比,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大、產出少,這使得地方政府在推動住房保障的問題上存在著較大顧慮。因此,地方政府在推進公共租賃房建設的積極性并不高。雖然每年我國都有巨額的財政預算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當中,但資金投入和項目完成情況卻并非十分理想,公租房同樣面臨這種問題。另一方面,土地成本也是約束各地政府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原因,相比劃撥土地建保障性住房,地方政府更愿意將土地以“招拍掛”形式賣出,我國的保障房建設長期以來延續“自上而下”的模式,即政府將保障房指標層層拆解,下分到各個市縣,沒有考慮到地方的實際情況,這也是地方積極性不高的原因[8]。

        2、政府角色定位混亂

        當代政府處在一個充滿著不確定性、復雜性、動態性和多元性的環境中,政府面臨的公共問題紛繁復雜,大大增加了政府的不可治理性。政府的職責不僅包括住房制度的制定與實施,而且政府要在住房供應、資金籌集、市場秩序維護、住房分配等環節上發揮作用。另外,由于政府職能要促進社會公平,還要對最低收入困難群體等特殊階層的住房實施保障,承擔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功能。

        在公共租賃房的土地來源和資金來源等方面,政府不僅有能力,而且也有義務承擔這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一方面,在供需結構不合理,投機資金大幅涌入等因素的影響下,我國房地產市場過去幾年的表現并不正常,這迫切需要政府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提升百姓對市場的信心,消除負面信息導致的恐慌心理[9]。另一方面,政府不正確的政績觀及對地方財政增長的內在激勵,促使政府沒有更多的動力去建設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

        3、融資缺口巨大

        2009年全國財政支出決算表數據顯示,2009年全年,全國財政用于保障性住房支出為725.97億元,是上一年的3.13倍;其中,中央財政收入550.56億元,地方財政僅投入175.41億元[10]。政府可以通過“招拍掛”出讓土地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因而政府沒有動力去積極推動。由于利潤相對低且分配和銷售等主動權在政府手中、參與機制不順暢,民間資本目前直接參與目前直接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不高,地方政府更傾向于將建設權交給央企和地方國企。

        一是規定各地政府“可以”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而不是必須將其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這一規定缺乏剛性約束,執行力必然不足[11]。二是政府土地出讓凈收益不明確。土地出讓收入扣除拆遷成本、相關基礎設施成本等才是土地凈收益。這些相關成本有一定的不透明性,計算難度很大。所以,有的地方政府宣稱由于土地成本太高,土地出讓收益很少甚至還會虧本。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辨別土地出讓凈收益到底是多少,國家規定的“10%”也難得到有效監督[12]。只是我們知道的是,很多地方政府靠出賣土地支持自己的政績、彌補財政赤字[13]。

        4、法律支撐不足

        在保障性住房領域,缺乏一部長期穩定的國家意義上的法律,導致在住房保障領域出現種種失范。應根據我國城鎮住房問題本身的特點和主要形式,總結各地住房保障的實踐經驗,同時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住房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度,從而盡快落實保障房建設中的政府責任。應該明確的是中國房地產業存在和發展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和改善絕大多數居民的基本居住條件,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存權,而不是一味追求GDP的增長以及追逐利潤最大化。《住房保障法》必須對房地產業的發展從法律層面進行規范,對不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的中等收入人群供應低價位的商品房,確保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住房權利。

        5、執行力不足

        與廉租房不同,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的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一些城市還面向農村的住房困難人群),對房源需求量更大,對土地、資金等要求也更高。另外,公共租賃房的保障對象也不如廉租房對象那樣受到關注,政府有時難免會在側重點上有所忽略。供需缺口巨大、資金沉淀不菲的問題能否得到很好解決,公共租賃住房能否發揮應有效果,關鍵在于政府的執行力問題。在融資、打擊囤地、抑制投機、加強保障等領域,中央政府要督促地方政府清理所出臺的刺激或優惠政策,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強執行力度。經濟適用房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公共租賃房同樣適用,要避免在公共租賃房建設中出現的尋租、腐敗等問題,健全供應對象的準入退出機制,建立公平公開的審核程序,強化違規處罰力度。

        四、公共租賃房建設中政府責任的完善策略

        完善政府在公共租賃房中的責任是并非易事,公共租賃房建設既是國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又與市場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我國公共租賃房尚在起步階段,發展過程中有不足和問題是必然的,政府必須在逐步提高認識的基礎上,立足我國國情、在借鑒國內外先進地區的經驗基礎上,采取相關有效的措施,積極探索符合我國社會發展實際的公共租賃房制度。

        (一)端正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認識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市場,是有效解決我國當前住房問題的一種重要方式。但由于根深蒂固的觀念,大多數國人還是希望有房,買房的意愿比租房高。政府要改變國人傳統的住房消費觀念,引導社會正確的購房理念。讓承租人獲得安全感,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使人們從思想上接受“住有所居”。即使在發達國家的住房供應體系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供應主要還是通過租賃方式解決的。相比國外的成熟經驗,我國租房理念發展還相對滯后,政府應鼓勵尚無購房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先租后買,量力而行。

        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還存在一個“適度”的問題,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是必要的,但也需要是適度的。它不像1998年房改之前的公房制度那樣全覆蓋,現在的公共租賃住房更為開放,它是面向全社會并且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不能走經濟適用房的老路。中央政府要有堅定的發展公共租賃房的決心,地方政府也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從而提高政策的貫徹力和執行力。政府官員要從思想上轉變政績觀,從唯GDP化向民生為本轉變。只有這樣,才能夠真正地盤活民間公共租賃市場。

        (二)健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法律制度

        國外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都頒布了較為完善的法律,尤其是制定相應的住宅法加以保障和規范。要保障各項措施的順利進行,必須有健全的立法保障。因此我國需要制訂健全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逐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法律法規體系,以促進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建設。

        我國應該盡快出臺可以統攬全局的《住房保障法》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基本法規和《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檔案管理辦法》、《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居民信用信息共享法》等專門性的規范,建立起健全的法制屏障[14]。建立國家層面的統一政策領導,從立法層面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目標、調整對象、供應標準、資金籌措、運作機制等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運作的新機制,對管理、設計、施工、分配等各個環節進行法律約束。各級政府也應該結合本地經濟發展實際的情況,遵循國家的相關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辦法和相關的政策法規。

        因此,必須從法律層面將公共租賃住房納入公共財政體系,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政府的職能,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整個公共租賃市場。從法律層面上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增進其穩定性和安全感。

        (三)完善準入退出機制

        首先,為提高公共租賃住房的使用效率,必須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如果承租家庭超過承租范圍后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可制定政策對其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給予一定的稅費優惠,并給予銀行優惠貸款政策(如圖2)。另一方面,如果承租人不再滿足承租條件后拒不退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可對其進行處罰,如收取高額租金和違約金,降低其信用等級等措施強制其退出。

        圖2 中國公共租賃住房退出機制

        其次可以通過構建激勵制度鼓勵,使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公共租賃房群體與廉租房群體不同,該群體具有一定的改善自身經濟條件的潛力,構建激勵制度激發這種潛力的發揮,使其盡早改善經濟條件,走出公共租賃房租住階段。

        1、可以將租價與租期相聯系,鼓勵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政府確定公共租賃的基本租金,租房人在租期內按照此標準及時繳納租金。租房人清退住房時,根據其租期數和租住時間給予一定的租金返還。比如滿第一個租期清退的給予10%的租金退還,第一個租期內租滿2年前清退的給予20%的租金退還,滿3年清退的返還15%,滿10年的租金不予補償等。隨著租住時間的增加租金補償逐漸降低,直至沒有。通過這樣的激勵制度,使得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的益處不低于其尋租行為的所得,從而使租房人主動放棄尋租行為。

        2、通過提高政府給付公積金比例來激勵租房人退出。公共租賃房群體中很大一部分人具有較為穩定的收入,其公積金繳納也較為規范,為了鼓勵租房人盡早清退住房。對于按期清退或提前清退住房的給予公積金方面的獎勵。獎勵的程度根據提前清退時間長短確定,提前時間越長政府給付的公積金比例越高,從而使得租房人在盡早清退住房時得到真正的實惠。

        (四)加強準入和退出機制監管

        要加強公共租賃住房準入退出機制的監管,實施包括承租人個人信息、房屋租賃使用信息等的動態監管(如圖3)。當承租人家庭收入、職業等發生變化時,應如實報告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進行審核。不報請審核的依有關規定處理,并記錄在信用檔案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將以激勵為主、懲罰約束為輔的方式促使該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若不申請復核的,經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檢查,若仍在租賃范圍內則繼續使用,但是要降低其信用等級;若超出租賃范圍,則采取懲罰機制使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租房人的公共租賃房群體資格是其行使尋租行為的基礎條件,租房人若超越了這一資格,及時將其從該群體中剔除,則可以有效阻斷其尋租行為的發生,所以要防止尋租人的尋租行為必須要及時厘清租房人的資格。對于租房人資格的審查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租房人的經濟收入,二是租房人的資產總額。但是由于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制度并不完善,租房人的收入和總資產的真實數據不易確定,所以租房人資格的界定比較困難。

        要真正厘清租房人資格,需要國家各項制度的緊密配合。只有實現了個人收入的準確統計、稅費繳納的規范進行、個人資產的真實申報才能有效剔除不符合條件的租房人,所以完善各項相關制度是當務之急,能夠有效加強準入和退出機制的監管。

        圖3 中國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收入情況監管流程

        (五)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降低政府財政壓力

        由于政府缺乏積極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財政刺激,并且由于利潤不高,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也不高。因此,應加強監督各級政府資金落實情況,同時,多渠道拓寬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渠道,從根本上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首先,逐步完善與公共租賃住房資金需求相適應的中長期貸款方式。具體來說,一是充分利用地方融資平臺,從地方融資平臺中切出部分貸款額度用于公共租賃住房;二是發放優惠長期貸款,由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提供專項的貸款支持;三是探索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參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模式取得銀行貸款;四是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15]。

        其次,積極探索和發展直接融資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一是發行中長期債券籌集資金,專項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二是引入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三是探索建立產業投資資金;四是推動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資金(REITS)[16]。通過REITS籌集社會資金,化整為零,對解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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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Abstract: Public Rental Housing is a kind of transitional house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to citizens who are unable in buying commodity house and paying enough for market rent. It is the better way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olve the current housing difficulty. There are directly relations between rent and security effect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The paper intends to learn some advanced experiences from abroad to find out the problem in aspect of making rent and create the principles that how to making rent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in order to provide a systematic thinking for us.

        關鍵詞: 公租房租金;租金標準;影響因素;定租原則

        Key words: Public Rental Housing rent;Rent Standard;Influence Factors;Principle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04-0295-03

        0 引言

        2011年在全國“人大”“政協”兩會上,中央政府提出了5年內建設360萬套保障房的目標,僅2011年一年全國各地計劃動工建設的保障房屋數量就有1000萬套。在我國特色城鎮住房保障體系中,中央明確提出了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計劃。而“十二五”計劃期間,國家優先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中已經落實的項目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而處在“兩限房”之間的城市“夾心層”人們的住房困難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對這些即享受不到廉租房的低價租金,又暫無經濟能力支付經濟適用房房價的人群來說,公租房這種過渡性質的房屋,是解決他們住房問題的最佳途徑。

        公租房目前在我國還處于初建期,和香港以及部分發達國家幾十年的發展相比,還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公租房制度體系。從我們現階段的國情來看,由于受住房私有率過高,購房觀念的影響等,我國正處于“房荒”階段,房價也處于較高階段。我國目前的公租房主要特點是“產權公有、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定價既是敏感因素,又是關鍵因素。公租房租金標準對于充分發揮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保障作用,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租金定價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到其保障力度大小,并且最終會影響保障的效果好壞。因此,合理確定租金定價標準最為關鍵。

        1 目前公租房租金定價標準

        公租房一方面具有政府福利特征下作為準公共產品的保障性,另一方面又有房地產作為出租商品的市場屬性。這種“兩重性”深刻影響著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的確定。公租房的定價既要幫助政府解決民生問題,又需要考慮參與房地產市場的各種要素。只考慮保障性,而忽略市場性,從公租房的長遠發展來看,這樣并不能保證公租房持續、有效、健康的發展,更不利于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制。

        就全國范圍來看,最早提出公租房這一概念的地方是重慶。目前在我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城市有北京、深圳、重慶、上海、廈門等大城市,其他各省市也在著手準備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在已出臺的公共租賃住房相關管理辦法的城市中,在語言表達上比較籠統且并不統一,然而我國目前公租房租金定價標準的現狀大體可分為兩大類。如表1。

        通過表1,不難發現,一方面,如北京、深圳、上海、廈門等地公租房租金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參考市場租金價格制度,可以為未來公租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也可以吸引政府以外的房地產企業參與公租房的建設,從而有利于公租房的長期發展。另一方面,不計贏利,在主要考慮資金成本和管理費用下,充分結合保障對象的經濟能力,又體現了公租房的保障性。

        2 公租房租金定價標準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因素

        目前,我國公共租賃住房各地的定租標準雖各有考量,但確實有著積極作用,值得各地學習參考。而從公租房長遠發展角度看,這些標準也著實存在一些問題。

        2.1 公租房租金定價標準存在的問題

        2.1.1 保本微利原則界定模糊 保本微利原則顧明思意首先要在確保投入資源能夠可靠收回后,實現盈利。目前各地方沒有指出如何實現保本微利的途徑。保本的“本”是保證實際項目總成本、最低成本,還是優先保證資金成本和經營成本。若實際項目成本水平較高時,從保本微利原則出發,就阻礙了公租房保障作用的發揮。公租房建設融資渠道少,主要是政府投資和銀行信貸。若不能保證基本的償債那能力,長期發展下去,給國家帶來非常巨大的財政負擔。

        2.1.2 參考市場租金水平不客觀 首先,參考市場租金水平按一定比例浮動,市場租金是否具有可比性。從市場租金構成要素來看,市場租金的構成中應包含地租、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稅金和利息。公租房由于具有保障性作用,保障性用房土地是劃撥的,其租金不應該包含地租。在實際租金構成中,不應受到市場租金中所包含的相關土地稅等不構成公租房租金要素的影響。市場租金中的折舊費用的計提方法和折舊年限不同公租房的折舊費用計提。公租房應該為住宅壽命結束時,依靠住宅的折舊費積累,能夠實現住宅的重建。而折舊費計提的目的應屬于能夠維持簡單再生產的最低折舊。

        其次,政府文件原則上只是單一的把市場租金作為公租房租金的確定的上限,并沒有明確公租房租金的下限。如是以廉房的最低租金為下限,還是以一定的租金收入比率為下限,或是以盈虧平衡點的租金為下限。

        2.1.3 經濟承受能力指標不明確 首先,保障對象的家庭支付能力界定指標有房價收入比(PIR)指標、租金收入比(RIR)指標、住房消費比例指標,國外還有住房支付能力指數,如美國的HAI指數。這些評價指標都能夠比較直觀地反映出城鎮居民家庭的總體或者平均住房支付能力。到底應該按照什么方法來確定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

        其次,參考市場價格和考慮承租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存在內在的矛盾。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還受到其他非客觀因素的影響,如承租人的家庭結構、受教育水平等。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并不像市場價格那樣可以非常準確客觀的判斷,同一時期同類市場租金是同質的,而承受能力有大有小。如何解決公租房租金繳納的公平問題。

        2.1.4 忽略了保障對象的需求 成本導向為主的定價策略,忽視了不同保障對像對公租房的差異性需求。中等偏下的收入人群,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的大學生等,對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價值認可程度以及需求強度是不同的。通常會在自我認知價值和公租房實際租金之間進行比較,從而做出策。因此,在定價標準中也應考慮成本導向和需求導向定價相結合。

        2.2 影響公租房定租的因素 公共租賃住房的特點是投資大、資本回收期長。從目前我國公租房發展現狀來看,公租房缺乏持續有效的經濟資源支持。影響公租房定租的因素可分為經濟因素和政治因素兩類。

        2.2.1 經濟因素 經濟因素是影響公租房定租的主要因素。其中經濟因素又分內部經濟因素和外部經濟因素。這兩方面影響著公租房的租金定價。內部經濟因素主要是指公租房建設、運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總成本和總費用的差異導致公租房租金的不同。主要包括土地成本、資金成本、建筑成本和管理費用等項目成本。如土地是從一級市場取得還是從二級市場取得,以及取得方式的不同都會影響土地成本高低;建設資金是政府無償撥款還是銀行信貸,以及銀行利率的不同也會影響公租房租金高低。外部經濟因素主要是指如市場租賃價格、所在地區收入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消費水平和不同需求,以及公租房周邊的交通、醫療、環境和距離核心區的遠近等這樣的因素。此外,公租房建設的單套面積、戶型、樓層也是經濟影響因素。

        2.2.2 政治因素 政治因素是影響公租房定租的重要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出臺的對當地公租房建設的優惠政策和補償措施。主要包括如政府對參與建設公租房建設的房地產企業給予減免稅費或者稅費返還、提供政府擔保的低息貸款、從國有土地儲備中用其他商業建設用地交換公租房建設用地等。另外,政治因素還包括政府按一定比例提供給保障對象的貨幣補貼。政府制定的補貼比例大,相應的公租房租金就低,公租房的承租率就會提高。這樣一來,公租房利用率的提高,就增加了公租房的保障力度。

        3 對制定我國公租房定租原則的思考

        3.1 國外經驗的借鑒 世界上其它地區和國家在發展租賃性公共住宅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不少的啟示,這對我們研究我國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很有幫助。國外開始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這一形式的房屋主要是由于戰爭和經濟危機。代表性的國家有日本、德國、美國。新加坡為解決社會動蕩、解決國內失業問題,于上世紀60年代開始行興建公共租賃住房租項目,到目前為止已經解決了新加坡80%以上的人口住房問題。我國香港的地區的公屋制度也解決了三分之一人口的住房問題。從文化和地區的角度看,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經驗更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新加坡是市場經濟國家,但是在新加坡組屋建設中既有市場又有計劃。政府分配為主,市場分配為輔。新加坡政府嚴格控制土地資源,是在建設組屋時可以獲得長期低成本土地供應的主要原因。另外,新加坡的租金補貼制度相對來說比較完善。月收入低于800新元的家庭,可用不同標準的附有津貼的租金租賃一房式或兩房式組屋;月收入在800新元至1500新元的,可用不同標準的附有津貼的租金租賃一房式、兩房式組屋或三房式組屋。其交納的租金約為市場租金的一半,其余部分則由政府予以補貼。

        香港共劃分了六個區作為界定租金之用。參考租金是根據有關地區的位置和屋村的比對價值來厘定,以每平方米室內樓面面積來計算,樓宇設備、環境及交通設施等也會被考慮。租金由223元至3368元,整體平均約1315元。房租厘定后,最少三年才能調整一次;房租調整后,整體公屋居民的房租與收入比例不能超過10%。從2007年開始實施公屋住戶收入調查,以歸集精確的住戶收入資料,制訂未來的公屋租金的調整機制。

        新加坡組屋和香港公屋的不同在于,新加坡組屋“以售為主”,政府給予補貼。大部分組屋出售給了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在滿足一定租賃年限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以低于市場價格的申請購買。香港公屋“以租為主”,長期以來政府“積極參與、但不干預”,香港公屋建設局自負盈虧。參考市場租金價格基礎上,制定比例限價租金。

        3.2 我國公租房定租原則 香港地區及新加坡在公租房租金政策方面的實踐經驗對如何制定我國城市公租房租金標準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在其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國內公租房定租原則。公租房租金水平的確定,應保證在現有計劃保障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確保公租房建設項目持續、有效、健康發展,應充分發揮其保障性作用。

        3.2.1 成本導向原則 我們因該以公租房項目建設總體成本為基礎確定租金水平。其中成本應為公租房建設項目的最低成本。成本是影響公租房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敏感性因素。通過在公租房開發、經營、管理各環節的尋找實現最低成本的途徑,在保證公租房質量的基礎上,降低成本。因此,公租房最低租金水平應為盈虧平衡點的租金收入。

        3.2.2 可承受性原則 在確定公租房租金時,必須考慮到地區實際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公房租金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公房租金的合理定價必須考慮到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

        3.2.3 保障性原則 公租房是具有政府保障性質的住房,主要面對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在確定租金水平時,租金的最高上限應為市場同類房屋的價格。此外,還要確定相應租金補貼制度。

        3.2.4 靈活性原則 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給社會“夾心層”過渡性質的住房。應充分發揮公租房租金的作用,結合市場價格和承租人實際情況,通過租金的浮動,完善公租房進入退出機制,將有限的房源發揮最大的保障性作用。

        3.2.5 可持續原則 在保證成本的前提下,按照適當的利潤率實現贏利。從長遠看,這樣可以解決政府的財政負擔,解決公租房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使得公租房建設良性循環,達到持續穩定的發展。

        公租房租金定價應該充分從以上五點原則出發,確保公租房的項目長期穩定的發展。

        4 結語

        綜上所述,公租房定租原則應該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定租過程中要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慮。公租房租金定價在定租原則的基礎上,要充分考慮到各種影響因素。公租房定價的科學與否,是決定公租房制度成敗與社會評價好壞的關鍵因素。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實現我國“十二五”規劃的保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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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公租房建設管理辦法范文

        關鍵詞:公租房 準入和退出管理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大力發展公租房建設,為有效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實現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完善我國住房保障與供應體系、維護和保障社會的穩定與公平等方面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公租房的所屬權歸屬于公租房管理部門,不論是其融資、建設,還是管理等方面都需要由政府、國有企業等共同承擔和主導。因此,公租房具有明顯的公益性、政府干預性、公共性、保障對象特定性等基本特征。但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生活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再加之國家的財力、人力等保障較為有限,公租房資源十分緊缺,因此,這就要求必須對公租房分配和租賃給那些真正需要解決住房困難、真正符合條件的人民群體,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實惠效率的公平公正。縱觀目前我國公租房準入和退出的管理現狀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公租房在建設過程中出現的資金管理與質量管理問題,出租過程中對求租對象、條件、收入狀況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問題,租金的管理情況等。因此,必須構建完善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嚴格遵守準入與退出管理規定才能切實保障公租房的循環使用,才能將公租房的總福利發揮到最大化。

        二、公租房準入和退出管理中存在等問題分析

        (一)缺乏對公租房申請對象家庭收入狀況標準的科學性衡量

        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是以本市的人均收入作為衡量公租房的準入標準。社會是由每一個家庭構成的,因此,申請公租房也應該是以家庭作為基本單位。雖然已經將人均收入作為衡量的標準,實際操作變得比較簡單,但是并不能真正做到對收入地科學衡量。例如:對于單身無房的家庭而言,年收入在24000元以下如果承租了一間50平米左右的公租房,那么每月只能夠享受100元左右的補貼,而事實上這些無房單身家庭的群體生活并不寬裕,很多家庭生活必需品無法實現共享,可見,如果只是以人均年收入作為衡量的指標是缺乏科學性的。

        (二)基層管理部門的不健全機制導致公租房準入的失效

        目前,很多城市中的公租房準入的主要操作程序是:申請人將申請資料遞交到當地的居委會,居委會再將申請人的資料進行登記、整理、匯總,然后登陸社會保障網絡,對申請人的收入、所繳納的社保金等相關的信息進行詳細核對,然后再將核對后的資料交由街道部門,街道部門在進行審核后再將資料遞交到房管部門,再由房管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信息進行核實,由民政部門核實申請人的收入。眾所周知,不論是社區的居委會,還是街道辦事處,都屬于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公租房準入的有效性。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城市中的老舊小區中,家庭人口眾多、低收入人群集中,再加之社區事務比較繁忙,很多基層單位的審核內容也就缺乏真實性。例如:一些申請人的隱形收入、資產經常不被基層單位所知,一些渾水摸魚的申請者大有人在,從而影響了對公租房的準入審核。

        (三)退租退購的緩沖機制比較缺乏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的公租房管理辦法都統一規定:租用者的收入和居住面積一旦超過標準后就必須在6個月內騰退公租房,否則政府部門將強制退房。例如:公租房家庭還將繳納市場租金價格的1.5倍的租金。這樣的規定我們無可厚非,但是,對于這些在收入和財產等方面已經超過標準的要求,如果只是在他們的家庭條件稍有好轉就被迫退出公租房,在短短的6個月內要求這些群體面對高于目前房租和市場租金的現狀,很快就會將他們打回原形,嚴重的還會造成很多退不起房的群體長期不退房問題的出現。

        (四)不能及時發現公租房的退出

        造成公租房退出難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已經超過申請資格的群體不愿意主動退出,而相關的管理部門又不能及時發現這一問題,或者及時發現了該問題但是對于拒不退出的群體沒有更為有效的方法。目前,我國對公租房的退出審核還是主要依賴于政府部門的行政手段,并未同公租房小區的開發商、社區、物業之間形成動態化的監督機制,也并未出臺相關的政策,這種由政府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很容易造成一些公租房群體在條件好轉后將公租房轉為他用很長一段時間后還未被發現的現象。

        (五)申請對象的騙購、騙租等違規成本較低

        目前,我國一些城市中的公租房普遍存在騙租、騙購的行為。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主要還是某些人無法抵抗利益的誘惑造成的,很多搭便車的現象也比較明顯。例如:由于在公租房準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很多有欺騙意愿的申請者只需要冒著很小的風險就能夠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很多人還認為這種社會福利不占白不占。

        三、解決公租房準入與退出管理問題的有效對策

        (一)對公租房群體的收入狀況、居住狀況等進行動態化跟蹤

        雖然目前很多大中型城市已經破解了對公租房申請群體家庭情況、經濟收入情況、房屋等核實中存在的難題,并實現了不同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但是,在實際中很多申請者的隱形收入還是很難查證的。例如:有的人做的小生意、小買賣的收入很難查實,各部門根本無法實現對申請者的動態化監督。因此,建議各城市應設立一個專門的公租房監督部門。這一部門中的各工作人員不僅平時能夠進行巡視,還可以聯合居委會、物業等工作人員定期進行巡查,特別是對于騙租騙購行為的人群及時做出騰退的處罰。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

        法律法規和制度是保證公租房管理的堅強后盾。如果法律法規和制度缺乏規范性,那么在執行的過程中必定會出現拿捏不準、模棱兩可的問題。因此,必須在現有的實際情況下加強對相關法律的規范性和完善建設,真正發揮法律的震撼力、威懾力、強力作用,將那些騙租騙購等違法行為成本抬高,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完善公租房退出程序及退出后的緩沖機制

        針對前面所提到的公租房退出后緩沖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可以實現規則與制度的人性化。例如:上海在這方面率先邁出了一步,將公租房的緩沖時間拉長到12個月,并每月象征性地提高租金,這樣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是一種層層漸進的、比較溫和的軟著陸,一方面給這些公租房群體更多的時間到市場上尋找更合適的房源,另一方面還能夠有效減少由于退不起房、住房面積超標等造成的長期不退房的現象發生。

        總之,公租房作為我國保障性住房中的完善與補充,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資源,如果公租房準入和退出機制缺乏保證,必將帶來社會不公平現象的發生。因此,構建科學的、合理的公租房準入和退出機制,將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保障住房困難群體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解決人民群眾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強政府的服務能力、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與發展。

        參考文獻:

        [1]曹伊清.保障性住房的后續管理問題及其解決途徑[J].城市問題,2013(06) : 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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