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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受托責任的概念來源于財產權。在社會經濟活動中,財產所有者將其擁有的財產托付給他人進行管理、計劃、決策時即產生了受托責任。受托責任關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兩個當事人。受托責任即為財產的受托人對財產的委托人承擔有解釋、說明其受托財產的保值、增值活動的義務。受托責任其責任主要表現在行為和報告這兩個方面,行為責任是指是否按要求管理受托經濟資源,報告責任則是指提供的財務信息是否合法。受托責任與任何審計活動都是相輔相成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作為審計活動的一種,也與受托責任存在必然的聯系,投保者購買社會保障基金并非自己直接購買,通常是通過公司或其他機構代繳,這種代繳行為就是受托經濟關系,其審計活動也和受托責任息息相關。
(二)公共受托責任與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相對于受托責任理論,公共受托責任理論是其發展的更高階段。社會公眾作為委托人,在信息優勢和所有權不對等的情況下,對公共受托責任產生了需求。因此國家財富的所有者———人民由于缺乏信息優勢,將國家財富委托給政府進行管理,使政府擁有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權力;同時政府在遵守各種法律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避免權力的濫用,以保證這些財富的安全與完整,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并向社會公眾公開相關信息。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采取的主要是管理的形式,社會保障部門并不是基金的所有者,而是委托經營者,這就表明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上存在著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同時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賴于政府行政機構,審計機關相當于是委托審計機構,其本質也是一種公共受托關系。因此,公共受托關系體現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各個方面,這也體現了審計的重大意義,無論是運營部門還是審計部門對社會保障基金都具有公共受托責任。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審計法律基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還沒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出現。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導致我國負責各個不同單位性質社會保障審計工作的政府部門,站在各自的立場,自行制定了相關政策,自成一派,這就使得社會保障體系變得混亂,使其權威性和強制性得不到保證。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對社會保障機構的職責沒有構成約束,越來越多的基金運營者利用法律的空隙,非法套取社保基金,而審計部門也由于沒有法律作為依據,審計監管形同虛設。
(二)基金擠占挪用現象突出,監督不到位。從審計署對企業進行的關于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財務專項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企業財務中存在占用社會保障基金挪為他用的現象。
(三)監管機構缺乏真正獨立性。我國設立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審計部門,把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社保基金管理機構作為審計對象,目前負責基金監管的基金監管機構是被審計對象勞動保障部門的下級機構。這就形成了勞動保障部門同時擁有運營和審計的權力,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與投資運營混為一體,社保部門是基金管理者,也是基金監督者。因此,監管與運營重合,導致了權責部分、監管不明現象的產生。
三、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監管法制不健全。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律,也就沒有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相關法律文件,只有大部分以“通知”“、暫行規定”、“條例”等形式存在的行政規章由國務院各部委制定,導致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缺乏有力的監管網絡,各類法規條例相對分散,缺乏聯系。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社會保障部門的責任與義務沒有得到有效的約束。此外,審計部門沒有一致的審計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基礎數據、基本指標取值標準不同步,使審計難度加大。
(二)監管方式單一,信息披露制度薄弱。我國審計監管的現狀是以行政部門審計為主要審計手段,而國家審計機關所涉及的審計對象頗多,內容繁瑣,難以對社會保障基金做到及時有效地監督。現行的監管模式主要是事后監督,對造成的損失無法彌補。缺乏預警監督、單一的監督方式和監督手段導致了社保基金審計的效率不高。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不夠透明,監管部門實行封閉運作,參保者沒有被告知自己的錢是如何被管理,社會監督存在嚴重缺位。
(三)未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審計部門責任分配不合理,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實行分散監管,由多個政府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責任,這就必然導致監管主體間難以協調,責任不明確。二是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嚴重不足,社會保障基金中存在的問題很容易被忽略。目前審計部門的的成員以老一輩人員為主,在審計分析和對現代審計技術的運用上都無法達到標準。
四、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國際比較與啟示
(一)審計依據。社會保障基金需要法律來規范,而審計依據的完整是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基礎。縱觀國外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社保基金審計提供了依據。以德國為例,1881年社會保障制度開始形成,到1976年進行了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在1985年之后以社會保險、社會補貼、社會救濟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形成。相比之下,我國尚未頒布任何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依據,立法滯后,造成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缺乏法律依據。
(二)審計模式。從審計主體和審計模式方面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審計模式是以政府審計為主,同時輔助以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通過德國對社會保障基金在審計權限、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結果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國首先都把與社會保障基金相關的各個管理部門作為審計對象;其次審計內容都涉及面廣,信息量比較大,涵蓋了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支出、管理、運營的各個方面的審計;最后,德國的社保基金審計都包括了對財務信息的審計,以及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效率和收益的審計。而我國的審計模式主要是政府行政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環節薄弱,這與國外的審計模式存在大的區別。
(三)審計方法。在審計方法方面,早年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方法比較單一,沒有先進科學的審計方法。而國外發達國家則擁有了相對先進的審計手段。在德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有風險被當作出發點,通過對其進行分析和評價,圍繞基金風險來設計審計計劃,建立了風險導向型審計,將其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之中。2000年,又實現了計算機審計與風險審計的結合。隨著科技的發展及國外先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的影響,我國在21世紀以來,開始實行聯網審計和效益審計。效益審計將成為我國未來5年審計工作中的主要審計方法,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體制,通過預算來控制支出。
五、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堅持有法可依、依法審計。嚴格的法律規范是我國社保基金審計工作有效進行的保證。不僅需要以基本法的形式頒布《社會保障法》,還要出臺配套的更為詳細的法律文件,將社會保障的征收與使用范圍、繳納額與發放額的計算、基金的投資管理、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的權利義務與懲處機制等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規定,以此來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為基金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實現有法可依。社會保障部要加強審計監督制度建設,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格做到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杜絕一切徇私枉法、知法犯法行為,做到依法審計。
(二)健全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
1.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監管體系。國外通過以法律來作為社會保障基金安全運營的保障,以基本法的形式對社會保障基金審計提供依據;其次有依法設立的行政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監管;最后,規定重要的審計報告必須送交國家權力機關審查。我國應該加強社會保障經濟審計監管體系的建設,完善審計監管制度,提高審計質量。進行審計體系改革,實現社會保障基金所有者、監管者和經營者色角色分離。我國需要把社會保障基金這“第二財政”納入財政預算的范圍,在目前地方政府掌管著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權的情況下,要加強中央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宏觀調控,實行政府財政預算,這將強化政府財政職能的發揮,實現收入分配效應和資源配置效應。此外完善社會保障基金審計體系還要加強對其使用的相關信息公示,實現運營公示,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公布最新的社保基金收繳比例、收繳金額,使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2.強化社會保障基金內部審計。審計活動嚴格遵照審計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進行,任何審計項目的規范性、權威性、準確性、強制性都能有法律作為保障。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深化審計工作分析,避免審計只停留于社會保障基金矛盾的表面,而無法發現問題的本質所在。約束審計權力,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將審計職權進行細分,防止審計權限過分集中現象,嚴懲權利濫用和越權行為。
3.推進社會保障基金社會審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審計主要依靠政府行政審計,而社保基金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基金管理機構都是由勞動保障部門統一領導,這樣的隸屬關系對政府審計的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帶來了負面效應。必須將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來確保審計效率。社會審計人員獨立于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而存在,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其公正公平性可以得到保證。因此,就我國國情而言,應該采取以政府審計監督為主導,其他多種監督方式并存的監管體系。
(三)重視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確保審計質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必將與國際接軌,社會保障政策也隨之改變,傳統的合法性審計所固有的審計模式與審計思路不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這就需要加強對基層審計人員的培訓,不僅包括審計方法、法規制度方面的培訓,還應從提高審計人員對社會保障基金問題的認知分析能力和創新性思維,擺脫固有的審計思維模式。只有這樣,審計工作才能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高效有序運營建立堅實的基礎,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審計,審計為民。
(四)加強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風險控制。根據社會保障基金《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基金的投資運作中既要實現基金資產增值,同時須重視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加強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風險控制也是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實現有效的分散投資風險必須拓寬投資渠道,按市場原則實行投資的多元化。市場經濟體制下,涌現了大量的基金管理機構,為多元化投資模式的發展帶來了便利。
[關鍵詞]社保基金;監管;綜述
一、國外研究綜述
縱觀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研究文獻,但凡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都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并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常常是立法與制度同時實施,甚至立法先于制度實施。例如美國于1909年頒布的《美國聯邦刑法典》和經多次修訂于1974年頒布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英國1986年的《金融服務法》和1995年的《養老保險法》;新加坡1955年的《中央公積金法》,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同時實施《國家養老儲備基金法》2001年新西蘭建立養老基金,同時通過《養老金法案》勤等等國家的法律法規。這些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社保基金運營與監管制定上都非常詳盡與規范,法律所提供的制度依據保證了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基金征收、使用、運營與監管的嚴肅性,尤其對侵占養老金與福利基金等違規事件的處罰規定非常嚴厲,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
在監管組織體系上,各國監管部門分工明確,各盡其責。例如瑞典社會養老金強制性個人賬戶基金管理下設的養老金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國家社會保險委員會和國家金融監管局等多個部門,其中稅務局負責征收全部供款,把資金轉交給國庫,向國家社會保險委員會提供信息;養老金管理局負責記載個人賬戶,登記個人基金選擇,提供保險等;國家社會保險委員會負責向養老金管理局提供信息,整理信息給大眾,監督養老金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管局,主要職責是給在瑞典運營的市場基金發放執照,并對他們的基金安全運營活動,審核運營報告等正常業務進行監管,同時監督養老金管理局的業務活動等。法國的社會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組織承擔,政府對社會保障事物保持強有力的干預和控制,其職責有:制定和頒布法律法規,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決定基金行政費用總額,實施財務監督和行政決策等。社會保障費的征收和管理由社會保障和家庭津貼征收聯盟負責,該聯盟具有公共職能的私營機構。社會保障費繳到征收聯盟后,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局的嚴格控制下撥給各基金會使用。法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一個明顯特點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相分離,各盡其職。此外,有些國家的雇主、雇員代表也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與管理。還有不少國家聘請了外部的精算、審計專家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運營管理進行監督,促使基金管理、運營機構進一步改進服務,提高效率,同時做到防微杜漸。
在近些年國外研究文獻中,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研究逐漸從宏觀轉向微觀,從制度、體制的研究到具體的基金風險控制,社保基金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等等。如世界銀行著名專家英國學者Robert Holzmann(1997年)就智利養老基金對金融市場深度的影響進行模型分析和實證分析,結論支持兩者之間存在良性互動,并提出了養老基金對資本市場流動性和競爭程度的影響仍需進一步研究。對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研究最初都是從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入手,探討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中如何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來保證基金的安全運行。如英國學者Paul Myners(2001年)就目前英國提出一序列新退休基金管理觀念,其中幾個主要的論點為:第一,退休基金之投資資產選擇的改變。基金資產的選擇不在只尋求高報酬之資產,而是以能與基金負責之波動和高相關性的資產類別為選取之基礎,利用策略性資產配置達成基金投資組合最小風險暴露。第二,基金管理制度需要有一套明確且標準化基金提拔制度以便反應基金賬戶之到期負債結構。第三,基金績效評估方法的改變。在Myners之前,一般退休基金管理實務上極少處理討論退休金負債結構,而是以投資組合最大目標為最大化預期報酬或超越一般預定水準績效。Myners的報告主要為引導一套根據不同基金制度特色和其基金參與者風險之態度來配合基金資產之策略性資產配置。美國學者Arun s,Muralidhar(2004年)深入探討了如何測度投資管理人或共同基金的績效,尤其是如何根據風險來調整績效。他根據風險調整績效的測度方法被擴展用來測度養老基金參與者所面臨的獨特風險。只要存在委托一問題(如監督委員會監督內部投資官員,內部投資官員監督投資管理人),也許就不適合根據波動性差異進行調整,投資者必須明白風險(跟蹤誤差)是如何產生的。他通過考察發現,管理人績效與他們的基準并不是高度相關的風險,不但開發了一種與評估技能的簡單方法相一致的根據風險進行調整的方法,而且提出了關于通過積極管理和消極管理來構建資產組合的指導意見。
日本學者Takashi Oshio(2004年)以簡單的交疊世代模型為基礎分析了在面對逐漸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式影響下,政府應該采取什么措施建立一個有效的社會保障基金信托機構來對社保基金進行安全性監管。作者表明:由于人口老齡化的逐年影響,政府通過一些措施手段改良社保基金信托機構的不規范行為使其具有良好的行業行為準則,從而來達到抵銷PAY-G0系統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此外,在價格因素占主導地位的封閉經濟體系當中,運用信托基金模式來緩沖人口老齡化現象的影響可能會導致代際之間不平等的進一步擴大。作者還探討了在面臨全球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影響下,政府采取征收固定稅和良好的信托基金模式機構等一些政策手段會對日本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產生深遠的影響。希臘學者Nikolaoa T,Milonas,George A,Pa―pachristou和Theodore A,Roupas(2009年)研究分析了希臘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征并且深入探討了養老基金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作者以實證研究重點分析了采取怎樣靈活有效的投資組合方式(包括股權投資)可以減輕希臘公共養老金所面臨的運營效率低下等問題,并且怎樣降低這種靈活性投資方式所帶來的風險影響。該文的最終實證結果證明,在允許的財務風險范圍內實施高效的社保基金儲備管理可以帶來基金投資運營的額外收入。然而,事實上采取一些靈活多變的養老金管理方式并不能解決一切社會保障制度固有的弊端問題。
二、國內研究現狀
目前,國內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安全性監管問題研究較少,在我國為數不多的研究文獻中,大多注重從基金日常監管組織體系和投資運營監管方面的研究,能系統全面地從構建社會保障基金內外雙重監管體制的創新來保證基金運營安全的研究不多。值得一提的是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劉鈞教授編寫的《運行與監管――中國社會保障資金問題分析》(2003年),該書論述了社會保障資金運行與監管的一般理論,提出了確定社會保障水平的理論依據,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狀況做了平衡匡算,結合中國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用狀況、問題和監管方式,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劉子蘭教授
編寫的《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2007年)在社保基金監管研究上也具有很高的參考價值,該書探討了全國社保基金的運行機制、資產配置策略、委托投資最優管理費率等理論問題,在借鑒國外公共養老儲備基金管理經驗的基礎上,還重點介紹了國外企業年金運行的新模式,對企業年金委托投資效率進行了實證研究,并就如何有效監管企業年金提出了政策建議,為我國建立一個安全性的社保基金運營監管體系提供了可行性的研究方案。
其他關于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安全性監管研究散見于一些雜志報告等。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拉丁美洲研究所鄭秉文教授在《英國職業養老金監管體制的發展歷程》(歐洲研究,2008)中論述了英國職業養老金監管體制的發展歷程,將其概括為“一個核心、兩次轉變、三個階段”。一個核心是指信托制度;兩次轉變分別是指養老金監管從協議退出計劃的配套工作轉變為獨立工作與養老金監管從被動反應模式轉變為積極主動模式。這兩次轉變恰好構成了英國職業養老金監管體制的三個發展階段。作者在梳理英國職業養老金監管體制發展史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各個階段的特征、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并為我國在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實踐經驗上提供了一定的借鑒意義。作者重在從英國國情的視角分析研究養老金監管問題,未從我國的具體國情角度上全面考慮社保基金監管的普遍適用性,也未從構建內外雙重監管體制保障基金運營的安全性角度來談。
1 國際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模式
根據社保基金有無積累、積累的程度以及社保基金來源中政府責任不同,國際社保基金運作模式分為部分積累型基金管理模式、國家福利型基金運作模式、私營化管理調整費率水平個人賬戶模式、中央公積金制基金管理模式。
1.1 部分積累型基金管理模式
這種傳統型的社會保障,實施現收現付的財務機制,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多說歐美國家大多采取這種模式。這種機制為了避免頻繁地調整費率水平,基金經辦機構一般保留有小部分流動備用金,但這部分基金一般只能以現金和銀行活期存款形式持有,不能投資于資本市場,因此其難以應對社會保險金支付的波動。
1.2 國家福利型基金管理模式
瑞典素有“福利國家的櫥窗”之稱,是福利型社會保險制度的代表。瑞典政府始終把公平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甚至是整個社會制度的最終目標,最大的特點是強制性的社會化,人人必須參加統一的社會保障系統,并能享受由國家統一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其中,瑞典政府承擔了大量的保障責任,不僅僅是制度的設計者,還是制度有效運行的支柱,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一半左右由政府提供。
1.3 私營化個人賬戶管理模式
以智力為代表,在一些拉美國家和東歐國家實施。智力模式突出的特點是:第一,養老金由公共部門管理改由民營機構運行,提高了服務水平管理水平及投資收益率。第二,將原有雜亂無章的各類制度整合為統一的養老金制度。第三,促進了儲蓄率的提高和資本市場的發育。第四,減輕了政府和企業的負擔,退休金水平有所提高。
但智力的養老金改革也遭到了質疑,第一,這一體系著重強調了養老金制度的個人儲蓄功能,而共濟性和社會再分配功能薄弱,偏離了養老金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的正確方向。第二,商業營運造成了社會資源的虛耗。第三,投保人繳納的管理費用太高。第四,由于規模經濟的作用,民營公司管理數額巨大的養老保險基金容易形成金融壟斷。第五,私營化管理隱蔽性強,潛在風險大,政府承擔了很高的責任和風險。
1.4 中央公積金制基金管理模式
這種模式首創于20世紀50年代中期,被東亞一些發展中國家作為國家法定的保險制度,實質上是一種由國家立法的強制性社會契約儲存制度,雇主和雇員每月必須繳納公積金,由中央公積金局進行全面管理,公積金的投資方向和利率均由政府規定。由于通貨膨脹和經營管理不當等原因印度、印尼、加納等國出現了賬戶混亂、基金虧空等問題,目前,采用此種模式的國家越來越少。
2 國際社會保障基金運作模式的借鑒
2.1 四種制度模式的比較分析
在政府承擔的責任以及對監管能力的要求方面,國家福利性基金運作模式和中央公積金基金運作模式中政府承擔的責任最大,部分積累制模式中政府承擔一定的責任,私營化管理個人賬戶模式下政府的責任最小。在運作機理方面,智力的私營化管路個人賬戶模式與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基本相似,前者是“民營強制性儲蓄積累模式”,后者是“國營強制性儲蓄積累模式”,中央公積金制下的養老金由于投資方向由政府規定,其成為政府調節經濟發展的有力工具,但它的投資效率和運行效率遠沒有私營化管理個人賬戶模式表現好。
2.2 國外的社保基金運作模式比較帶給我國的思考
結合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的管理能力以及國際上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直接作用的弱化,智力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引入的制度和機制創新,如強化個人責任、強調市場化運作、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相互融合等方面,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構建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3 國際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發展趨勢
3.1 社會保障基金的營運
總體而言,在基金營運過程中減少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范圍、項目的限制,基金營運證券化趨勢明顯。
統計數據表明,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回報率是最高的,但長時間來,多數國家都嚴格限制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項目和投資范圍。近年來,由于經濟全球化、自由化趨勢的影響以及資金規模的擴大,歐美、拉美國家和一些東歐國家均不同程度的放寬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項目和范圍的限制,試圖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全球化運作,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
由于企業證券投資收益高,資本的趨利性必將引導資本流向收益高的項目和地區。一些拉美、東歐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的限額也在慢慢松動。隨著各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養老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重近十年來一直是一個上升的趨勢而且這種趨勢還將繼續。
3.2 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
在基金監管方面,各國逐步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監督和績效評估,基金運營法制化出現端倪。由于許多國家都放棄了現收現付轉向了完全積累制或部分積累制,因而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迅速擴大,但如何選擇合適的基金管理方法、投資領域,以及何種監督管理體系和如何運行才能保證基金的安全,誰運營和怎樣的投資模式才能較好的分散基金的風險以及怎樣的投資模式才能達到基金資源的合理利用,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弊端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我國 社會保障 會計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社會保障會計核算不規范,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體系。因此,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核算模式,對加強社會保障會計工作的發展至關重要。
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構成
1.1 社會保障會計的概念 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的記錄和反映,并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
1.2 社會保障會計的分類
1.2.1 按資金來源不同分類 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和社會保障福利會計。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會計的主體并非是一個有形的組織或機構,而是社會保障基金這樣一個貨幣形態。形態的社會保障金又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一是用于社會福利、救濟、優撫的資金。
1.2.2 按核算對象不同分類 按核算對象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社會救濟會計、社會福利會計和社會優撫會計。從核算對象的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以社會保險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救濟會計是以社會救濟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福利會計是以社會福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優撫會計是以社會優撫安置資金為核算對象的會計,后三項會計業務可由民政部門負責。
2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2.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
2.1.1 會計主體多樣性 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只有一個會計主體。而在我國,在已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社會保險基金與其經辦機構是不同的,基金經辦機構是一個經濟實體,它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基金經辦會計必須分設,從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
2.1.2 會計要素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素不同于企業會計要素,它應能反映該基金的特點,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基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固定資產基金、生產自救周轉金)、收入(主要指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五項,這樣就劃清了資產和負債之間、收入和支出之間、資產和權益之間的界限,體現了社會保障者的合法權益。
2.1.3 核算方式獨特性 ①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②分設“收入戶”“支出戶”,收支分別核算。
2.2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2.2.1 會計科目不一致 會計科目按基金分類設置,會計核算科目混亂,給會計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由于會計科目不完整,因而不能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業務、保值增值金分配業務進行核算,也不能對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2.2.2 會計報表不統一 現在填報的會計報表,既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人事部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還有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會計報表,年終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一套會計報表。
2.2.3 收付實現制不適應經濟發展 所謂收付實現制,是指以實際收到或付出款項的日期確認收入或支出的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之所以采用收付實現制,主要是考慮社會保障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以實際收到或實際支付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防止社會保障預算虛收、虛支現象的發生。
3 改革思路
3.1 建立健全統一的會計科目體系,統一記賬方法 根據社會保障會計主體實際的經濟活動業務事項,我們可將社會保障會計賬戶設置為五大類,即資產類、負債類、凈資財類、收入類和支出類。在此基礎上,結合社會保障會計主體經濟業務事項的特點,我們便可對現存的社會保障會計科目體系作出科學的修改和完善。
3.1.1 社會保障基金需要運營,必然會有不同的資產形態,如對外投資有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等形式,日常管理中必須要購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需要折舊、修理、報廢,這些都要有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因此,資產類一級科目中應按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的各種資產形態增加一些科目,如短期投資、長期投資、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財產損溢和其他資產等。
3.1.2 負債類一級科目中,主要應增加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障本金、應付社會保障調整金、應付社會保障增值金、應交稅費、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付款等。
3.1.3 凈資財類一級科目中可將原有的明細科目,如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等統一歸類為一個實收資金科目,并在此基礎上增加其他資金、資本公積、本期利潤、增值金、利潤分配等科目。
3.1.4 收入類會計科目是按照社會保障金運營過程形成的收益進行設置的,因此,可以增設存款利息收入、運營投資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3.1.5 支出類會計科目是按照社會保障金運營過程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設置的,因此,同收入類一樣,支出類也應增設管理費用、運營投資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以前年度利潤調整等。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借貸記賬法,以加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3.2 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 社會保障會計的目標是向會計主體內、外部使用者提供以財務信息為主的會計信息。要系統地、全面地反映社會保障基金經營管理活動,提供社會保障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就必須編制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因此,與上述會計科目體系相適應,社會保障會計報表的各項指標和口徑也應進行統一調整,盡快建立既可供保險部門統一填報,又可供其他各有關部門統一使用的社會保障會計報表,使所有部門需要的社會保障數據都能從這份報表中反映出來,從而使全國或某一地區某一時期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情況變得一目了然。
3.3 變收付實現制為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也稱應計制或應收應付制。它是以權利或責任的發生與否為標準,來確認收入和費用。不論是否已有現金的收付,按其是否體現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和收益情況,確定其歸屬期。就是說凡應當屬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項是否收到,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凡不應當歸屬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也不作為本期收入;凡不應歸屬本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付出,也不能作為本期費用。
3.4 開征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 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雖然已初具規模,但因籌資方式而導致的問題還很突出。為了使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法律化、規范化,我們可以建立一個強制性的、主要靠稅收維持的再分配系統,以稅收確保基礎保障工作及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實施。社會保障稅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所得稅,其稅收收入專門用于社會福利、保障等支出,與一般稅相比,它具有累退性、有償性和內在靈活性的特點。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實踐證明該稅種具有其自身的優越性,并且是完善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一個有效手段。
4 結束語
我國的社會保障工作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階段,會計模式及會計核算方法的適應與否直接影響著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經濟發展的會計模式和核算方法的建立健全對整個社會保障會計事業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王靜.我國社會保障會計模式的構建及會計核算研究.當代經濟科學.2001,1:84-88.
關鍵詞:我國 社會保障 會計模式
0 引言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社會保障會計核算不規范,缺乏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管體制和完善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體系。因此,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核算模式,對加強社會保障會計工作的發展至關重要。
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構成
1.1 社會保障會計的概念 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的記錄和反映,并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
1.2 社會保障會計的分類
1.2.1 按資金來源不同分類 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和社會保障福利會計。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會計的主體并非是一個有形的組織或機構,而是社會保障基金這樣一個貨幣形態。形態的社會保障金又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一是用于社會福利、救濟、優撫的資金。
1.2.2 按核算對象不同分類 按核算對象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社會救濟會計、社會福利會計和社會優撫會計。從核算對象的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以社會保險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救濟會計是以社會救濟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福利會計是以社會福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優撫會計是以社會優撫安置資金為核算對象的會計,后三項會計業務可由民政部門負責。
2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2.1 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特點
2.1.1 會計主體多樣性 一般情況下,一個經濟主體只有一個會計主體。而在我國,在已頒布的有關制度中,社會保險基金與其經辦機構是不同的,基金經辦機構是一個經濟實體,它只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與基金經辦會計必須分設,從而形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主體。
2.1.2 會計要素特殊性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要素不同于企業會計要素,它應能反映該基金的特點,因此,《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基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固定資產基金、生產自救周轉金)、收入(主要指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的各項收入)和支出五項,這樣就劃清了資產和負債之間、收入和支出之間、資產和權益之間的界限,體現了社會保障者的合法權益。
2.1.3 核算方式獨特性 ①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制度。②分設“收入戶”“支出戶”,收支分別核算。
【關鍵詞】社保基金;管理;監督
我國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為廣大群眾爭取合法的權益,促進經濟的穩定發展,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體系是為了讓這一目標更快更好的實現。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也是為了讓社會保障基金順利的運行,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本要求。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的規模越來越壯大,而其中的管理工作也越來越復雜和困難,怎么樣才能在社會保險基金不斷壯大的同時保證其規范性和穩定性是我們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要去思考的問題。
一、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管理
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引入財政部門編制財政保險費支出預算機制,把本地區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參保職工人數、年度內擴面任務指標、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清欠指標等基本數據摸清做實,按照可靠性,真實性、統一性的原則,編制社保基金收入預算,而不是簡單的按照上年收入實績遞增一定的比例和幅度編制。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是企業和工作人員本身,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很少,尤其和其他國家相比,更是不足。因此,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規定的列支范圍的標準,編制支出預算,既不能遺漏,也不能超出。預算執行是整個預算工作程序的重要環節。年度預算方案一經批準,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就必須依法足額的征收應征收的預算收入,同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的撥付預算支出資金。
二、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
我國的社會開始逐漸的走向老齡化社會,每年都有幾百萬人進入退休職工的行列,被征地的農民群體數量也已經擴展到4000多萬。監管工作要變得有作為、有作用必須建立在足夠的社會保險基金的基礎上,因此需要去不斷的擴大保險的覆蓋范圍。勞動部門要能夠積極主動的去執行自己部門的職責,聯通財政部門一起,做好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積,加強社會保險的征繳和清欠力度,以當地的實際情況為準,搭建一個健全完善長效的社會保險機制,和其他相關部門一同努力協同工作,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單位參保繳費;并且要能夠通過各種媒體渠道來擴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影響力,讓能夠接受社會保險的群體都不要遺漏。
三、加強內部制度的建設和管理
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指導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搞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和內控制度檢查,找出存在的問題,改進管理工作。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包括內部控制制度、辦事程序、議事規則、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數據信息和計算機系統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及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每年制定社會保險稽核審計工作方案,規范業務流程,強化權力制約和責任追究制度,構筑起社保基金運行的安全網,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基金管理的風險。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要從業務經辦控制、財務會計控制、信息系統控制、稽核監督控制等方面人手,強化內部管理,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認真整改,堵塞漏洞。
四、強化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
根據我國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的相關規定來落實好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確保專款專用,不隨意挪用。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各司其責,相互之間要由緊密的聯系,這樣才能夠起到互相協調的作用,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日常監管工作要建立在長期有效的機制之上,這樣社會保障基金體系才更加的牢固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賬戶只具備臨時中轉的作用,依據規定來對需要繳付社會保險費的群體進行經費繳收。財政專戶、支出戶都要按規定及時結轉、解繳資金,嚴禁坐支。對于剩余的資金要存入國有銀行或者購買國債以幫助其增值,社會保險待遇標準一經確定就不能進行隨意的更改,各項支出都要有理有據,不能夠增加支出項目或者是提高支出標準。
五、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
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應該分成兩部分來完成,一方面是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職能,通過其職能特征來發揮出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社會的監督作用,讓社會群體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進行監督,這樣有助于肅清社保基金管理隊伍,建立一個專業高效的隊伍。檢查制度要符合國情和當地情況,各項流程要規范,既要對現場進行監督同時還要對非現場進行監督。監督活動可以定期開展,然后將監督的結果以報告的形式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確保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確實有用,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和支付都是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也是對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的評價標準,所以將這些結果向上級部門報告,能夠讓主管部門對這些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直接的了解;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傾聽他們的一些建議和評價,然后不斷的去完善監督工作。強化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增強社會監督的作用,以各種媒體作為媒介來將社保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公布給群眾,社保保證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也能夠彰顯行政監督和群眾監督兩者并用的決心。
【關鍵詞】社會保障預算/編制/原則/目標
【正文】
一、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社會保障制度是市場經濟的“穩定器”,它能夠彌補市場調節機制的不足,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經濟穩步發展。世界上各國政府都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支柱,并從財力上和政策上加以引導。尤其是許多國家以國家預算為手段規范和引導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多年來積累了不少經驗。我國作為一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發展中國家,也應遵循國際慣例,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財政也應以預算形式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因此,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有其客觀的必然性和重大的現實意義。
1.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加強社會基金管理的客觀要求。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建立的,由政府強制征收的,按國家規定的范圍、項目、標準支付,并由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的專項基金。財政部門作為政府理財的職能部門,代表政府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理所當然的。一方面,社會保障支出也是一種財政性支出。財政支出按經濟性質可劃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兩大類,其中轉移性支出主要包括社會保障支出、捐贈支出和債務利息支出。另一方面,對社會保障籌資方式法制化已成為世界性的通行做法。社會保障籌資可以收費,也可以征稅,不僅如此,社會保障基金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直接來源于政府經常性預算的撥款。尤其是用于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支出,主要依賴于財政。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客觀上決定了其必須納入財政社會保障預算管理。
從社會保障基金結余及投資的管理看,也需要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為防止將來發生支付危機,一些國家在組織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時,采用“完全積累式”或“部分積累式”模式,因而出現大量的基金結余。借鑒國外經驗并根據國情,我國宜采用“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留有積累”的“部分積累式”。這樣,今后也會有大量基金結余,政府經常性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也將有部分結余而形成基金積累。社會保障基金結余投資,是將用于社會保障對象的部分消費基金轉化為積累基金,為確保基金結余及投資的安全、保值、增值,必須將之納入社會保障預算。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將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及各項基金結余的投資運營活動納入預算管理,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及各項基金結余投資運營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2.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規范政府收支,加強宏觀調控能力的現實需要。
多年來,我國的社會保障收支處于一種分散狀態: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分散在行政費和各項事業費的有關科目中,沒有作單獨和明確的反應。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不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金管理混亂,同時也不利于全面、準確地反映社會保障收支的總體,難以體現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職能作用,不利于加強監督管理。而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就可改變這種不規范的狀況。另外,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下降,財政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降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客觀上又需要強化政府對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而掌握一定的財力是調控的基本前提。為解決這一矛盾,除了繼續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理順分配關系以外,還要靠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因為:一是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深化,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流量會越來越大,且存在大量的結余,而這些結余資金都是國家可以依法運用的資金,從而增加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二是結余資金是一種遞延性消費基金,結余量的大小直接影響到積累與消費關系以及社會供求總量的平衡,客觀上也要求國家采取相應的手段加以控制和管理,以改善社會供求關系和分配關系。
3.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是完善我國復式預算制度的重要內容。
社會保障事業是一項具有特定目的的事業,其資金用途具有特殊性,表現在國家預算上,要求對這一類收支單獨反映,使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障的收支情況有一個全面、完整的認識。現行復式預算制度將各項社會保障收支混在其他經常性收支中,并且各項社會保障基金脫離了財政的預算監督和管理,既損害了復式預算的職能,又不利于社會保障事業自身的發展。因此,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改進和完善復式預算制度的要求,有必要盡快建立社會保障預算,把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從經常性預算收支中分離出來,并將預算外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納入國家預算統一管理,以便完整地反映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狀況,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建立社會保障預算,開展和加強社會保障預算管理,不僅具有以上幾個方面的重大意義和客觀必要性,而且目前已具備了實施的可能性。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經過多年的努力和宣傳,社會各界對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問題基本上達成了共識;二是在宏觀經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之后,現代企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為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前沿陣地,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工作可以和當前的改革同步進行,以便及時、全面地反映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為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三是各級財政部門已相繼成立了專職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加強了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近年來,國家出臺了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措施,逐步把社會保障制度推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同時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改革籌資機制,實行社會化發放等等,都為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創造了有利條件;四是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也在著手研究完善復式預算的問題;五是有國際經驗可供借鑒。本世紀30年代,美國開征社會保障稅,二戰后許多國家為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也紛紛開征此稅,社會保障預算成為較廣泛流行的一種制度。
二、加快推進和完善社會保障預算的步伐
1.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障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和編制原則。
編制社會保障預算的指導思想是:全面反映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情況,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的預算約束和財務管理機制,依法管理社會保障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推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為了使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做到穩妥、科學與完整,既有利于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又有利于保障職工生活安定,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在編制社會保障預算時,應遵循以下幾條原則:一是全面性原則,即社會保障預算必須反映所有與社會保障事務有關的收支,以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統籌與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這就要求將現行各部門掌握的社會保障收支統一歸并到社會保障預算之中。目前已納入政府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社會保障經費,要從政府預算各科目中單列出來。對沒有納入政府預算,但已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如各類社會保險基金、解困資金、下崗職工生活補助費、通過社會籌集的資金等,要納入社會保障預算。對既沒有納入政府預算,也沒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如面向社會募捐的各類福利基金、依法收取的各類民政保障金等,也要納入社會保障預算。二是政策性原則,即社會保障預算要貫徹國家的社會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國家的社會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是政府引導和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應充分體現國家的社會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從財力上予以支持,該傾斜的就傾斜,該控制的就從嚴、從緊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從而使國家的社會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落到實處,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三是專款專用原則,即社會保障資金只能用于社會保障方面的開支,不得挪作他用。這就要建立一套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科目和用途規定,以規范各項收支行為。四是適度結余原則。社會保障支出是為面臨生存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資助的,而困難的成因又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許多是不確定因素,諸如壽命的不確定性、失業、病殘的風險等,這就意味著社會保障支出有相當一部分是在編制預算時難以測算的,為不給經常性預算造成太大的壓力,年度社會保障預算收支相抵應適度,留有結余,同時也有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增值和調劑。
2.科學地確立社會保障預算編制的總體目標和模式。
目前有關社會保障預算編制的模式,大致有四種:一是基金預算,美國、新加坡等國家實行的是這種模式;二是政府公共預算,即社會保障收支同其它政府收支混在一起,英國、瑞典等福利國家實行的是這種模式;三是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即將政府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性支出、各項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社會籌集的其他社會保障資金收支、社會保障事業單位的收入等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編制涵蓋內容全面的一攬子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四是政府公共預算下的二級預算,即半獨立性子預算。這四種模式各有利弊。從國際慣例和我國的國情來看,可采取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的編制方案,即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政府公共預算中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社會籌集資金+社保事業單位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的結余)。
第一,各種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的內容包括:(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及結余;(2)失業保險基金收支及結余;(3)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及結余;(4)女工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及結余;(5)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及結余;(6)住房公積金收支及結余;(7)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及結余;(8)社會福利基金收支及結余;等等。
第二,政府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支出的內容包括:(1)公共衛生支出,含衛生事業費、中醫事業費、公費醫療經費、計劃生育補助費;(2)優撫救濟支出,含撫恤事業費、軍隊離休退休人員安置費、社會救濟福利事業費、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補助費;(3)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4)城鎮青年就業補助費;(5)住房改革支出;(6)扶貧支出;(7)教育補助經費(指人民助學金、職業教育補助費、特殊教育補助費等);(8)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補助費;(9)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第三,社會籌集的社會保障資金,包括為社會保障的募捐、贊助等方面的資金。
第四,社會保障事業單位的收入(減去成本費用后的結余),包括醫院、殘疾人事業創收等。
這一方案的優點是:(1)有利于全面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納入預算管理,依法運營,使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規范化過渡。既然政府對社會保險終將承擔最后的兜底責任,財政部門就應該切實加強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2)明確體現政府的支持。一般性稅收收入用于社會保障事業的支出在公共預算科目中列支,體現了政府對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責任和義務。
3.解決社會保障預算編制和實施的相關配套措施。
其一,要確立社會保障預算在預算體系中的地位。社會保障預算作為一種由政府編制的反映社會保障收支規模、結構和變化情況的計劃,既是國家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具有相對獨立性,在政府預算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從性質上看,它既不是經常預算,也不是投資預算,而是特種預算,與經濟性預算、投資預算密切相關。因此,改進與完善現行的復式預算體系是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保障資金來源方面,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國家一般性稅收收入安排的社會保障事業費;二是直接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在社會保障預算支出方面,通過社會保障預算籌集起來的社會保障資金不同于政府公共預算的資金,它的使用具有遞延性、滯后性,也就是說,當年籌集的社會保障資金并不一定都用于當年,而且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作為個人的資金并通過逐年積累,而在未來的某一時期再逐年使用,具有明顯的遞延性和滯后性。對這部分資金不僅要使其保值,而且還要使其增值。通過社會保障預算籌集的資金絕對不能用于平衡政府公共預算。另外,現行經常性預算支出項目中相當一部分應轉化成社會保障預算收入項目中的“經常預算補助收入”。有必要將現行經常性預算中的社會保障支出“顯化”、“單列”出來,納入社會保障預算。我國目前預算支出中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支出隱含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如教科文衛事業費中的部分社會保障性支出、價格補貼支出等。將隱含的社會保險支出“顯化”出來,有利于加強對社會保障收支的統籌安排,有利于強化其支出的管理。另外,社會保障行政機構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費、業務費、專項費支出,應在經常性的預算支出中單列科目。
其二,要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管理手段。預算編制形式能否真正有利于實現加強社會保障收支管理的目的,是否具有實實在在的約束效力,關鍵是要看預算管理的手段和辦法是否恰當。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仍然主要由其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缺乏嚴格的財政管理和監督,致使各項基金提取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偏高,結余投資運營混亂,挪用、浪費甚至貪污的現象時有發生。很顯然,如果我們在資金管理手段上仍維持現狀,即使編制了社會保障預算,只是流于形式,其結果仍然是主管部門報多少或繳入專戶多少,財政部門就列多少,難以從根本上改變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混亂的局面。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有兩種:一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等各項基金的財政專戶,各項基金先進國庫,隨即轉入到財政專戶,按照政府規定的一定比例,將一部分社會保障結余基金借給社保基金信托投資公司,用于特殊投資經營,使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二是直接將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納入國庫,與其他一般性財政收入實行混庫管理。第一種辦法在國際上有很多先例,如日本在其大藏省設有許多種特別會計帳戶,實質上就是財政專用賬戶,各項社會保障繳費由稅務部門先繳入國庫后再分解到各個財政專用帳戶。這種辦法既有利于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和監督,又有利于保證專款專用,不被用于彌補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金預算的赤字。第二種辦法,則由于混庫管理,容易引起國庫內不同性質的資金相互串用,難以保證專款專用,不利于保證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筆者傾向于采取第一種辦法;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管理;預測模型;研究綜述
一、 引言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特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國家社會保險和預算管理法律法規建立的,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是國家用來管理指導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重要工具。在人口老齡化程度日趨嚴重,養老保險基金未來收支壓力日益沉重的背景下,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可以增強基金籌集、運營和使用的計劃性與約束力,有效提高基金運行效益,兌現政府在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承諾,促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起步較晚。2010年1月2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試行社保基金預算的意見》,標志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正式開始。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第一部《社會保險法》進一步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從國務院規范性文件上升到人大法律規范,其重要性可見一斑。
與其它四種社會保險相比,養老保險具有涉及面廣、影響時間長的特點。從財務管理層面看,編制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需要運用保險精算工具、建立中長期預測模型等技術手段,評估未來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僅要當期預算平衡,還要保證結余基金保值增值。實踐中,由于受公共管理能力和基礎數據的制約,我國政府部門總體上缺乏對社會養老保險中長期的預測。目前我國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市財政、社會保障部門采用的養老保險預算的預測模型比較粗糙,迫切需要科學的模型理論來提高預算的精度。在理論研究上,國內學者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方面的成果不多,特別是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長期預測模型的研究,基本上處于空白,因此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本文基于對國外在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經驗和模型構建方面研究成果的述評,以及國內研究現狀的梳理,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預算提出了幾點啟示。
二、 國外研究現狀及文獻綜述
1. 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管理的國際經驗。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預算管理的模式大致有三類:一是專項基金預算模式,以美國、日本和德國等為代表;二是政府公共預算模式,以英國、瑞典等福利國家為代表;三是完全脫離政府財政的預算模式,以新加坡為代表。嚴格來講,第三種模式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預算,而且目前只是被少數小國所采納。下文選取前兩種模式的三個代表性國家:美國、日本與英國,分別闡述其在養老保險預算管理方面的經驗。
(1)美國。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由財政部實行經常性預算之外的獨立預算管理,即實行專項基金預算管理模式。Koitz(1998)指出實行獨立預算一方面是為防止聯邦預算赤字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產生影響,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盈余掩蓋公共支出的巨額赤字;另一方面是因為養老保險基金與其它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收支具有長期性,需要對其進行短期(10年)和長期(75年)預測,以便政府及時調整政策應對未來支付高峰。Koitz(2000)指出美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經歷了獨立到統一,再到獨立預算的過程,因每一次變動都有相應的法案跟隨,確保了預算編制的合法性與穩定性。
為編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美國有多個政府機構每年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狀況進行中長期預測,主要有社會保障總署(Social Security,縮寫SSA)、為總統服務的行政管理與預算辦公室OMB(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國會預算辦公室(The Congress Budget Office,縮寫CBO)、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Council)等。這些政府機構都會根據實際人口、經濟數據設定精算假設、建立特定的模型進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預測。
(2)日本。日本的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特別會計預算,其實質是專項基金預算,預算編制受到《健康保險法》、《厚生年金法》、《社會保險審議官和社會保險審查會發》等共28項法律法規的限制。各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管理有法可依,確保了預算編制的嚴肅性與穩定性。與美國類似,日本政府部門重視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的精細管理,突出養老保險預算的風險預測功能,規定厚生勞動部養老金局下設的精算處至少每5年對養老金體系的未來中長期收支做一次精算評估,并向公眾披露,以此增加預算管理的透明度。
(3)英國。在英國,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全部納入經常預算內,實行政府公共預算模式,同政府其他收支混為一體。資金收入來源于養老保險捐款,同其他稅收收入一樣列入政府的經常收入項目中;資金支出體現在兩方面:部門支出DEL (Department Expenditure Limits,縮寫DEL)預算下的工作與退休金科目中和每年的管理支出 (Annually Managed Expenditure,縮寫AME)預算下的社會保障津貼項目中。英國養老保險的收入與支出分別由財政部(Her Majesty's Treasury)和工作與養老金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負責管理,每年度養老保險收入與支出預算,分別基于兩個部門建立的預測模型結果來編制,最終由預算辦公室(The 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的公共預算部門則基于對這些部門預算結果的審核來制定年度預算。此外,政府精算部(Government Actuary's Department)每5年向國會提交并向公眾披露的國家保險基金財務報告,用以展示基于精算假設和模型技術的短期(1年~2年)和長期(5年)的國家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為養老保險預算的編制提供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從制度層面,美國、日本的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實行獨立于國家預算之外的專項基金預算模式,有利于防止政府預算赤字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平衡產生影響,并且預算依法律運營,體現了社會保障預算的嚴肅性;英國的養老保險預算實行政府公共預算模式,養老保險的收支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政府直接參與其具體的管理工作,體現了較高的福利水平,其前提是國家有較強的經濟支持力,否則會對國家財政造成較大困難。可見,美國、日本的養老保險專項基金預算模式與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實際最為接近,因此其預算管理經驗值得我國借鑒。從技術層面,美國、日本、英國三個國家的政府部門都重視利用模型技術對養老保險基金未來的財務狀況進行預測,為養老保險預算提供決策依據,并定期公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其嚴謹真誠的管理態度和公開透明的信息披露值得我國預算編制部門學習和借鑒。
2. 政府部門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長期預測模型的研究。在養老保險預算制度比較健全的西方國家,政府部門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長期預測模型的構建與應用的研究成果比較豐富。美國、英國、加拿大、法國、瑞典、日本、韓國等國家的精算機構定期對社會保障基金或公共養老基金在未來長期內的財務狀況做出預測,為養老保險預算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從理論上看,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預算建立在對未來計劃人口預測、未來工資和利率預測的基礎上,根據輸入變量賦值方法的不同,通常將養老保險未來收支的長期預測模型劃分為確定性模型、多情景模型、隨機模型等三類。
確定性模型的輸入變量是一系列預先設定的值,輸出結果是點估計值;如果在確定性模型上增加情景測試,通過對輸入變量在若干可能情景下分別賦值,就會生成在不同情景下的預測值,即為多情景模型。隨機模型則通過考慮一個或多個輸入變量在時間上的隨機波動,能夠生成基金未來財務變量估計的概率分布。其基本思想是:基于每個輸入變量的歷史數據,先構建時間序列隨機模型,再利用蒙特卡洛模擬方法進行隨機模擬,最后得到社會保障基金未來財務變量的概率分布(Kenneth,2007)。
與確定性模型相比,隨機模型不僅可以提供對未來財務結果的預測值,還可以給出這種預測在一定概率下的估計區間,有利于讀者理解預測結果所面臨的不確定,因此它是養老保險基金未來長期財務預測發展的新趨勢。由于該模型的數學表達和運算過程比較復雜,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不容易掌握和運用,因此,目前大部分國家政府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預測仍然采用高、中、低三個情景的確定性模型,只有美國采用隨機模型預測養老保險基金未來的長期財務狀況。可以說,美國政府部門在運用隨機預測模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財務狀況做出預測,為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方面走在世界最前端,有豐富的理論研究成果。
Clark (2003)指出美國政府部門建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財務隨機預測模型主要包括社會保障總署SSA所屬總精算辦公室的OSM模型(OCA Stochastic Model)、國會預算辦公室的CBOLT模型(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Long Term),以及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Council)的SSASIM模型等。
(1)OSM模型的研究與應用。從2003年開始,SSA在確定性模型、多情景模型的基礎上,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OSM隨機預測模型。SSA(2004)詳細闡述了用OSM取代多情景方法對總和生育率、死亡率的下降率、移民率、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際利率、實際工資增長率、殘疾發生率和康復率等因素建立時間序列模型,以及通過對誤差項的隨機模擬,得到每個影響因素的75年預測值的過程,并基于隨機輸入變量的大量取值,生成每年基金財務狀況的隨機預測結果。
(2)CBOLT模型的研究與應用。在美國,CBO的職責在于客觀及時地分析國家經濟狀況和聯邦政府的預算報告,并依據自身對有關經濟和技術因素做出的假設,對總統預算進行分析和修改,其預算報告中有單獨的養老保險預算部分。CBO(2001)在模仿SSA的基礎上,選取了與SSA相同的9個隨機輸入變量,建立了社會保障基金的隨機預測模型CBOLT(CBO Long Term Model),其優勢在于將人口子模型、經濟子模型、制度子模型和社保基金財務狀況的輸出子模型,編制成了一體化的程序,使隨機模擬過程變得更加簡單快捷,有利于在實務部門的推廣應用。
從2002年起,為了分析聯邦政府潛在的社會保障財政改革可能造成的長期財務影響,以及各種潛在改革對不同人群產生的不同影響,也為了給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提供定量分析支持,CBO開始構建和使用社會保障基金的長期微觀模擬模型。CBO(2005)和 CBO(2009)概括介紹了經過8年時間建立的CBOLT,認為它是一個集人口、經濟和聯邦預算為一體的基于個人的微觀模擬模型,其優勢在于能夠提供詳細的個體層面的人口統計與經濟變量的預測數據,并允許代表樣本被分成任何可以想象的人口組,從而能夠分析潛在的社會保障政策改革對系統內每個個體或者按任意特征變量劃分的人口組所產生的影響效果,能更好地滿足聯邦政府對于預算和分配效應深入分析的需要。
(3)SSISIM模型的研究與應用。SSISIM 模型由美國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的政策模擬小組(Policy Simulation Group)建立,用來定量地模擬對DB養老金計劃進行的各種參量改革、以及轉變為DC型個人賬戶制的結構性改革等的效應。它從1994年開始每年向公眾提供模型指導書(SSISIM Guide),介紹模型的整體框架和內容,描述模型的安裝程序,并提供模型使用的參考資料和工具,目的是為政策研究者或研究人員提供研究養老保險基金的政策模擬模型。(Martin,2007、2009、2012)。
3. 學者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預測模型的研究。國外學者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長期預測模型的研究,主要體現在對人口假設、經濟假設賦值方法的改進,以及對隨機模型的構建與改進等方面。在人口假設方面,Lee (1992)提出了一種包含死亡率未來變動趨勢的死亡率預測模型(Lee-Carter模型)。Lee(1993)建立了美國人口的Lee-Tuljapurkar生育率預測模型。在這兩個模型的基礎上,Lee(1994)用隨機模擬方法取代了“高”、“中”、“低”三種情景的模型,建立了美國未來人口的隨機模擬模型,其預測結果被CBO應用于1997年美國聯邦政府的長期預算展望報告中。Samir Soneji(2011)在進行死亡率預測時,用現代統計方法代替美國SSA正在使用的線性插值和數量調整法,通過引入更多的風險因素(吸煙、超重等)得到更精確的死亡率預測。在經濟假設方面,Foster(1994)基于歷史數據分別為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實際利率、實際工資增長率等變量建立了一維的ARIMA模型,并對1994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報告短期的經濟假設進行了評估,提出了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和實際利率三個經濟變量間存在相關性的結論。在此基礎上,Edward(1998)為失業率、通貨膨脹率和實際利率建立了向量自回歸模型(Vector Auto Regression, 簡稱VAR),使每個變量的估計方程中既包括了變量自身的滯后項,又包括其它兩個變量的滯后項,這樣可以捕捉到變量間的相關性對每個變量產生的影響,使模型的擬合優度更高。
在隨機模型的構建與改進方面,Lee (2003)基于Lee-carter死亡率模型和Lee-Tuljapurkar生育率預測模型,以及利率、工資增長率、資產回報率的向量自回歸模型,利用蒙特卡洛方法生成了社會保險基金的隨機預測,并對提高正常退休年齡、或增加稅收、或將部分基金投資到股票市場等改革計劃進行了效果評估。Martin(2003)嘗試采用在數學上更復雜的結構時間序列模型為輸入變量建模,并利用蒙特卡洛方法為輸入變量設定不確定的長期預測均值。結果表明,結構時間序列模型比ARIMA模型得到的結果波動性更大,指出SSA采用的OSM存在忽略均值隨時間的位移而導致對未來財務狀況不確定性低估的問題。但隨后Lee(2004)的研究證實,如果選取更多的輸入變量,采用結構時間序列模型和常用時間序列模型的財務預測結果不存在顯著差異。2004年后,有不少文獻討論對OSM模型的改進。此外,每年由精算、人口、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美國社會保障咨詢委員會的技術小組每年會對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報告的精算假設、模型方法等進行評估 (Technical Panel 2011) 。
三、 國內研究現狀及文獻綜述
1. 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管理方面。國內關于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管理的研究起步較晚,理論成果不多,其大致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開始于上世紀90年代,從社會保障整體出發,總結各國的預算管理經驗,分析我國社會保障預算管理現狀,對建立我國社會保障預算體系的必要性、預算模式選擇提出具體構想。朱柏銘(1998)對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理論依據、框架體系、運行條件等三個方面進行了理論上的闡述,是早期比較有影響力的研究。周順明(2000)從政府財政的本質職能,國家預算、復式預算與社會保障預算之間內在關系的角度闡述了社會保障預算產生的必然性,分析借鑒了國外社會保障預算的模式,提出了社會保障預算的收支政策、收支體系、收支分類、預決算編制等內容。林治芬(2006)則立足中國現實,汲取國際經驗,完整論述了在我國建立社會保障預算的必要性、現實可行性、技術方法性和制度保障性,明確提出量化分析社會保障收支,進行長期精算預測模型的重要性。肖紅梅(2007)基于對國內社會保障預算發展現狀和社會保障預算模式的國際經驗的背景,系統地分析了我國推行社會保障預算制度所面臨的一系列難點,提出了應先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然后隨著制度的日漸完善,最終編制一攬子社會保障預算,便于清晰地反映整個社會保障事務的收支全貌的觀點。
第二階段始于2010年前后,是圍繞剛剛起步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實際工作展開的研究。單曉紅(2010)對社保基金預算的方法、路徑與機制進行了深度解析,強調了新的預算制度要求預算編制方法要采用科學、規范的方法,綜合考慮統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發展情況,運用規范的財務預測和精算方法進行編制。楊燕綏等(2011)提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工作應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尊重社會風險特征,養老屬于長期性風險,建議年度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應建立在長期預測,甚至精算模型基礎之上。閆俊(2011)指出養老保險預算編制應根據養老風險周期長且有積累性的特征,明確提出社保經辦機構不僅要測算出下一年度養老基金收支總量,而且要通過精算模型預測遠期養老基金收支需求,評估養老基金結余額可支撐的收支平衡基準點期限。在預算監督環節,應提供預算的政策依據和支撐預算的主要假設等。
2. 基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預測模型方面。
(1)政府部門的研究。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從2010年開始編制,其預測模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預算指標除特別注明外均按綜合增長率測算,以2012年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編制來說明預測模型,如公式1所示。
2012年預算數=2011年執行數×(1+綜合增長率)+修正值 (公式1)
綜合增長率預測綜合考慮了預算指標近期及中長期增長變動情況,近期增長趨勢以同比增長率為準,中長期增長趨勢以近3年平均增長率為準。各編制單位根據指標性質和實際情況自主設定同比增長率和3年平均增長率的權重,計算綜合增長率。可見,我國政府部門構建的養老保險預算模型具有簡單易用的特點,但過于粗糙,模型未考慮人口的出生、死亡、遷移狀況等人口統計變量、以及通貨膨脹率、利率、實際工資的增長率等經濟變量對基金收支的影響,因此預測結果精度偏低,與國際經驗存在著很大差距。
(2)國內學者的研究。國內學者對基于養老保險預算的預測模型的研究基本是空白,但存在一些關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價值的實證研究成果,主要體現為應用長期精算估計模型預測養老保險基金未來的財務狀況、應用微觀模擬模型評估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和分析養老保險制度等兩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有:王曉軍(2000)明確了養老金計劃長期精算估計的基本思路和模型,利用人口模型和工資模型對基本養老保險的長期財務狀況進行預測,是國內將精算模型應用于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研究的早期重要文獻。高嘉陵(1999)率先將微觀模擬模型應用于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析中,介紹了微觀模擬模型的基本思路和建模方法,并以煙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模型為應用實例,建立了人口狀態模型和政策模型,給出了1996年~2025年人口變化的模擬數據和模擬執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政策的狀況。張世偉、李學和樊立莊(2005)利用長春市微觀數據建立微觀模擬模型,分析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財政效應,指出了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就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的優化和完善進行了探索研究。郝冬陽(2008)利用吉林省城鎮人口微觀數據,用Logistic模型對微觀模擬模型中事件發生的相關參數進行估計,完成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模擬實驗。
四、 結論與啟示
世界上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管理的制度層面強調依法律運營和預算的嚴肅性;在技術層面,政府部門和學者重視利用模型技術對養老保險基金未來長期的財務狀況進行預測,為養老保險預算提供決策依據,理論研究成果豐富。相比之下,我國在養老保險預算方面的研究較少,代表性的研究主要圍繞養老保險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開展,雖然存在一些圍繞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但缺乏從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角度出發的長期預測模型的研究。
鑒于養老保險預算編制部門對模型理論的迫切需求,我國政府部門和學者應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重點開展支持社會養老保險預算的長期預測模型的理論研究工作。為推進這項工作,首先,需要加強在養老保險數據信息系統基礎工程方面的建設。雖然我國從2002年已啟動勞動和社會保障“金保工程”,并且在勞動與社會保險統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目前仍然存在各地區數據和應用軟件不統一,數據和指標的標準化程度不高等問題,現有數據很難滿足構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長期財務預測模型的需要。其次,需要加強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精算管理的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在我國,盡管早在2004年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設立了精算處,并希望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精算報告制度,但由于在實踐中缺乏制度保證和相關的專業人員,至今并沒有建立起類似美國社會保障信托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預測報告。今后我們需要在法律和制度、機構和人員、基礎數據和模型技術等各方面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長期財務預測分析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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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社會保障預算管理研究”( 項目號: 71173230) ,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科研項目“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預算模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