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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短錢長配”會帶來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險企資產負債匹配壓力不斷增加。部分保險公司盲目追求發展速度,聚集資金的沖動過于強烈,尤其是一些壽險公司,大力發展短期限、高回報理財型保險產品,然后用于投資,高杠桿、高風險運作。這些資金成本在6%以上,有的甚至超過8%,而這些資金又投資于股權、不動產等長期資產,導致“短錢長配”。這就會帶來較大的流動性風險隱患。
二是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A股市場瘋牛瘋熊交替,大幅度的市場波動時有發生,繼2015年6月A股異常波動后,今年1月份,A股4天4次觸發熔斷機制,幾天內股市下跌近15%,高杠桿的資金在此情形下面臨爆倉的風險。這些資金的平倉反過來又會助推整個股市的下跌,產生正反饋的效應,甚至誘發系統性風險。
因此,建立健全現代化多層次的資金運用監管體系,應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一是強化舉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增加市場信息透明度。首先有必要對舉牌的目的予以披露。險資舉牌意味著該保險公司至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甚至個別高達20%以上,進而成為上市公司舉足輕重的大股東。有的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甚至不滿足于做上市公司的財務投資者,而是希望控股上市公司成為戰略投資者。如果保險公司并購的目的是控股,那么應當告知中小投資者其長期戰略規劃,包括調整管理層、轉變公司經營方針、投資重大項目等情況。其次,舉牌的保險公司有必要披露資金來源等情況。一般來說,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有3個渠道:自有資金、保險責任準備金、其他資金。保險公司有必要對舉牌的資金來源分別予以說明,以便為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判斷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最后,舉牌的保險公司對于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等應當予以披露。如果舉牌過程中不披露一致行動人的情況,保險公司很容易通過關聯公司共同舉牌來規避法律的規定。
二是厘清創新和監管的邊界,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的舉牌行為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過死。考慮到我國保險市場實際和市場體制轉軌的特殊情況,保監會目前既不是簡單地“松綁”,也不是一味地“收緊”。對于險資杠桿收購等行為,只要不威脅到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部門就不應該介入其中。
關鍵詞:壽險公司;資產配置;資金運用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不斷發展,截至2007年3月底,保險業總資產達到2.24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2.04萬億元,其中,銀行存款6344.1億元,占比31%;債券投資9910.2億元,占比48.5%;股票投資和證券投資基金3732.6億元,占比18.3%。目前,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也在不斷放寬,從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基金、股票等金融資產,拓展到股權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實業投資。雖然多元化的投資可以分散風險,但是如何在資產回報和承擔風險間尋求合理平衡,就需要保險公司合理配置資產。
一、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意義
壽險公司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的利潤,擴大積累和增強公司的償付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積累資金向投資的轉化,通過資本市場等渠道,向外輸出資本,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一)壽險資產配置對公司的意義
壽險資產的配置直接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首先,壽險公司要實施經濟補償功能,壽險資金就必須不斷保值增值。在壽險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壽險資金面臨著各種風險,如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如果不對壽險資金進行合理配置,收取的保費將不足以保證履行將來的賠付義務,公司的經營費用也沒有辦法保證,這就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
其次,壽險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壽險公司往往通過降價進行展業。費率的下降使得壽險公司的承保利潤越來越小,甚至出現利潤為負的情況,因此壽險公司更加需要通過合理的資產配置來確保壽險資金的保值增值,這樣才能通過價格競爭來穩定或擴大市場份額。
(二)壽險資產配置對資本市場的意義
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加快保險市場發展,推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及外匯市場的互動與協調,對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壽險資產配置和資本市場是互動互補的關系。壽險資產配置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壽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可以擴大資本市場的規模,推動資本市場的成長和結構的改善,同時壽險公司作為穩健的機構投資者,可以減小資本市場的波動性。
二、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資金規模限制
(一)壽險資金的來源及性質
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前提是壽險資金的來源。壽險資金的來源主要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作為所有者權益項目的自有資金;另一部分是作為負債項目的有償借人資金。具體來源包括:壽險公司的資本金、保證金、各類準備金、公積金、未分配盈余等。其中各類準備金占據壽險資金的絕對比重。
壽險資金的性質取決于壽險資金的來源。壽險資金的主要構成是各類責任準備金,從而準備金決定了它的性質,而準備金是由其經營的業務產生的,因此壽險資金是由壽險公司的業務性質決定的。目前,我國壽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有人壽保險、年金產品、健康險、意外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等。人壽保險和年金產品是最具代表性的壽險產品,因此可以根據它們的性質來探討壽險資金的性質。壽險和年金產品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和儲蓄,從而壽險資金的性質實質上是一種社會儲蓄資金,是一種延遲的消費資金,即把初次分配中用于社會消費的一部分資金通過再次分配轉移到投資領域,用于社會擴大再生產。壽險資金的這一特性不僅決定了壽險資金投資的必要性,而且也決定了壽險資金運用的限制。
(二)壽險資金來源對投資規模的約束
壽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表現為資金不斷循環流動的過程,資金流動過程的起點是壽險資金的流人,即資金的來源,資金流動過程的終點是保險金的給付和理賠。從資金流動的整體特征來看,表現為大量資金不斷地往返運動。由于風險事故的不確定性,必然形成一個最低規模的資金存量,使保險投資成為可能。壽險公司只有具備一定的資金來源才能進行投資運用,資產配置才會成為可能。壽險資金來源不僅會約束壽險投資的規模,而且會約束資產配置的結構。
壽險資金的來源對投資規模的約束體現在對初始規模的約束和存量規模的約束。初始規模使投資具有可能性,而存量規模則使投資具有連貫性和可調性。無論是初始規模還是存量規模,都表現為對壽險資金投資規模的約束。
三、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投資限制
保險投資與一般的投資活動沒有本質的區別,一般的投資原則同樣適用于保險投資。但是由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和保險投資資金的負債性、返還性,壽險投資不僅要符合投資的一般要求,還要符合保險經營的特定要求,這些要求不僅影響到保險投資的風險、收益,還影響到壽險投資的規模、方向和結構。
1948年,英國精算師Pegler提出了保險投資的四大原則:一是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最大的可能收益;二是為了保障資金的安全,保險投資應盡量分散;三是投資結構應該多樣化,保險公司的投資經理應當根據未來趨勢選擇新的投資方式;四是保險投資政策應該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應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
(一)壽險投資的一般條件限制
1.安全性條件
保險公司屬于風險規避型的投資機構,對保險投資的風險邊際損失反映比較敏感。保險公司的效用曲線雖然會隨著投資收益的增加而增加,但邊際效用是遞減的,即風險越大,其帶來的投資收益的邊際效用越來越小。
2.流動性條件
壽險公司始終會產生資金的流人和流出,由于死亡率和退保率等因素,資金的流人流出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所以為了保證保險金和退保金的給付,保險投資必須保持一定的流動性。
3.收益性條件
由于壽險精算費率都有預定利率規定,這是保險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保險公司要保證給付和盈余,其投資收益必須要超過保單的預定利率。因此,壽險公司作為風險規避的機構投資者,要同時考慮三方面的投資約束,這就需要壽險公司在資產配置上做好選擇。高度的風險規避就需要壽險公司多持有現金、銀行存款等無風險資產;流動性要求就需要壽險公司保持較高比例的金融資產,控制投資于地產和基礎設施等領域的資產比例;收益性要求又需要壽險公司投資于股票、風險投資等風險資產。
(二)壽險投資的特殊條件約束
由于壽險資金的特殊性,壽險投資必須在既定的規模和結構的約束下實現保險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1.對稱性條件
對稱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注意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對稱性,也就是壽險投資要使投資資產在期限、收益率和風險度量方面與資金來源的相應要求相匹配,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例如資本金、總準備金等一般可配置長期資產,各種準備金則要根據責任期限的長短來分別配置資產。當然,對稱性條件只要求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大體一致,并不要求配置的資產在償還期、收益率、風險度量等方面與資金來源保持絕對一致,否則就會影響壽險資產配置的靈活性,以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而且實際業務中要做到絕對對稱基本沒有可能。
2.替代性條件
替代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公司在制定投資策略時,根據資金的來源、保單的性質、期限以及保險金給付的情況對投資目標進行定位;其次是充分利用各種投資形式在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對立統一關系,尋求與壽險公司業務相適應的資產結構形式;最后在某一投資目標最大化的前提下,力求能使其他目標在既定的范圍內朝最優的方向發展,或者犧牲一個目標來換取另一個目標的最優化。
3.分散性條件
分散性條件約束要求壽險投資策略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結構的多樣化,盡量選擇相關系數小的資產進行資產配置,以降低整個壽險投資組合的風險程度。分散性條件是安全性條件的直接要求。為了滿足這個要求,首先,壽險公司的投資產品要多樣化,在保險法允許的范圍內采取多項投資,盡量分散投資風險;其次,在投資地域上要盡量分散,對股票和債券的投資風險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分散;再次,投資資產規模盡量分散,投資于同一行業的資金規模不能過大;最后,適度控制壽險投資的結構和比例,即投資于某種形式資產的最高比例限制和對某項資產的最高比例限制。
4.轉移性條件
轉移性條件約束指壽險投資時壽險公司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將投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以降低自身的風險。最常用的風險轉移方式有:一是轉讓,即通過契約性的安排讓合約的另一方承擔一定的風險,如通脹時期的浮動利率債券;二是擔保,如保單質押貸款、第三方保證貸款等;三是再保險或購買風險證券化的保單,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或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四是套期保值,壽險公司通過持有一種資產來沖銷持有另一種資產的風險,從而達到降低自身風險的目的。
5.平衡性條件
平衡性條件要求壽險公司投資的規模與資金來源規模大體平衡,并保證一定的流動性,既要防止在資金來源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投機性的賣空買空交易,增加投資的風險性,又要避免累積大量資金不運作或少運作而承擔過高的機會成本,無法保證將來的保險金給付要求。
四、壽險公司資產配置的渠道限制
壽險公司作為一個企業,要對壽險資金進行有效運用,使之保值、增值。現代經濟中壽險資金可以投資的渠道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限制,雖有所放寬,但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壽險公司的投資資產類別一般可以分為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固定資產以及貸款、產業投資、融資租賃、產權交易等方式。
表1反映了我國保險業2000年~2006年間銀行存款、債券和證券(基金和股票)三類資產的實際投資比例的變化情況。
五、當前壽險公司資產管理的趨勢
簡單地從傳統資產配置的方法——有效邊界分析確定合理收益均衡的資產配置方法,由于沒有考慮負債的特征,對于保險業而言并不適用。保險資金資產配置要引入資產負債管理的思想,充分考慮保險負債和資產的特性。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利率的管制放松,利率的波動更加難以預測。因此,保險資金資產配置首先必須建立在對保險負債和資產價值及其利率敏感性的準確評估的基礎上。壽險公司的資產項目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價值相對容易確定。而壽險公司的負債項目主要是各項責任準備金,其市場交易很少,價值確定比較困難。在利率環境相對穩定的情況下,負債的法定評估——法定準備金相對能夠代表負債的真實價值,但在利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準備金的波動也會很大。
社區銀行的地位變化
并購浪潮沖擊社區銀行。近二十年來,資本市場的迅速成長,投融資途徑的增加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使傳統銀行業務在金融業的市場份額不斷下降,銀行的金融中介作用削弱。為此,許多銀行通過并購重組來擴大市場份額和業務領域,以獲得規模經濟效應,范圍經濟效應和改進管理效率等。經濟全球化,金融資本國際化又進一步刺激了銀行并購活動的開展,持續不斷的并購一直是美國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旋律。由于并購浪潮的襲擊,美國社區銀行的數量,資產及存款份額都出現了顯著下降。
社區銀行生命力頑強。美國商業銀行體系巨大的并購風潮給社區銀行帶來了激烈的競爭壓力,但是在數量急劇減少,資產及存款份額顯著下降的背景下,社區銀行在美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地位并沒有下降。1985年-2003年,美國社區銀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指標僅略低于中等規模銀行和25強銀行。社區銀行中,小型社區銀行的資產回報率低于大型社區銀行和中型社區銀行的資產回報率。同時,社區銀行與借款者保持緊密的長期伙伴關系,能夠在整個貸款期中謹慎地控制風險,因此,在反映資產質量的不良資產率指標中,社區銀行的資產質量略高于中等規模銀行和25強銀行。這些事實表明,經過并購浪潮后生存下來的社區銀行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較高的效率。
社區銀行受重視的關鍵原因。雖然大銀行有規模經濟,范圍經濟等一系列比較優勢,但一般而言,大銀行由于機會成本較高,信息不對稱,可能導致道德風險過大等原因,不愿意向“硬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業和農場主發放貸款。與銀行傾向于根據從財務報表和信貸報告中得到“硬信息”向大企業貸款不同,社區銀行側重“關系銀行業務”,其市場定位就是依靠人際關系,根據借款人的個人品德及管理能力等“軟信息”(通過與借款人及其周圍知情人長期的親身互動才能搜集到)作出貸款決策,滿足當地居民,中小企業和農場主的金融服務需求。因此,雖然過去20年里社區銀行向小企業貸款的份額有所下降,但其提供的貸款仍占到全美小企業貸款的1/3和小額商業房地產貸款的40%多,在農業貸款中其重要性更大。
社區銀行的競爭對手
社區銀行的競爭對手是美國的信用社,它是由會員擁有,按照民主原則,由會員共同管理、非盈利性的合作金融機構。
2003年年底,88%的信用社持有的資產在1億美元之下,然而只有50%的社區銀行持有的資產在1億美元之下。此外,信用社和社區銀行一般都位于不同的地理位置。規模和地理位置的不同暗示社區銀行面臨著信用社的激烈競爭。社區銀行面臨信用社激烈競爭的原因在于,社區銀行和信用社(特別是社區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領域,客戶服務領域的業務有相似之處,如對農場主的貸款,客戶(含農戶)的無擔保貸款,客戶(含農戶)存款等業務,而在信用社有著諸多扶持政策的同時,社區銀行作為商業銀行并沒有這些扶持政策。由于美國的信用社是以針對個人服務為主,社區銀行卻是以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服務為主,因此,雖然信用社(特別是社區信用社)讓社區銀行感到了強有力的競爭壓力,但并沒有形成對社區銀行的有力挑戰。
社區銀行的資金來源
美國社區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大量穩定的核心存款。社區銀行的存款客戶主要是社區內的農場主,小企業和居民,短期內存款余額可能有所波動,但長期來看是相對穩定的。這部分存款為社區銀行提供了廉價且穩定的資金來源,是社區銀行保持流動性的“核心”。在有既定的核心存款來源的情況下,社區銀行對存款服務收取的手續費通常會低于大銀行。例如,美國大銀行對簡單的存款賬戶所收取的平均年度手續費比社區銀行高72%。此外,由于社區銀行一般是向難以從大銀行獲得貸款的當地小企業、農場主提供資金支持,因而會收取比較高的貸款利率,這樣社區銀行獲得的凈利差就高于大銀行,從而能向存款支付更高的利率。
近年來,美國社區銀行也開始運用其他非傳統資金來源。但總的來說,美國社區銀行發現有些借鑒大銀行資金來源而出現的資金來源(如資產證券化等)并不適合社區銀行,因為吸引多渠道資金在某種程度上超過了社區銀行的經營能力,容易導致風險的產生。與開發新的非傳統資金來源相比,社區銀行還是應該把傳統的核心資金來源經營得更加有效。
社區銀行的經營保證
健全的法律體系。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小企業法》等為社區銀行的生存定位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國1977年頒布的《社區再投資法》對社區銀行的發展進行了規范和約束,其后該法律屢經修訂。《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每家經營存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對其滿足這個社區的信貸需求的請求記錄在案(下稱“CRA”記錄),而且要求銀行監管機構對每家金融機構的“CRA”記錄進行定期評估,并且將評估結果作為審批該機構申請增設存款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甚至金融機構之間并購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而《小企業法》包括:制定針對小企業的各種優惠貸款條件、建立貸款擔保二級市場,指定優先向小企業貸款的銀行(通常是社區銀行)、為小企業融資提供履約擔保服務等措施。
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美國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并隨即對當時全美國9900家獨立注冊的銀行和儲蓄機構提出了半強制性的參加存款保險的要求。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專門針對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保險措施,即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出現風險甚至倒閉,無法向存款者兌付存款的話,該保險基金可替金融機構向存款者還款。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增強了存款人對社區銀行的信心,維護了社區銀行的信譽,為社區銀行提供了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重要制度環境。
關鍵字風險投資制度環境組織模式
1美國風險投資的經驗
1.1雄厚的科技實力是風險投資發展的基礎
(1)加強科技立法。長期以來,美國政府通過國會頒布了各種各樣旨在鼓勵科技發展的法律,主要有《國家科學基金法》、《小企業創新發展法》、《國家競爭力轉移法》、《小企業技術轉移法》和《美國技術轉移法》等等,這些法案清除了制約科技發展的各種障礙,極大地促進了科技的發展。1.2特殊的優惠政策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1.3組織模式
從風險投資業在美國誕生以來,有限合伙制就在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中占據了主導地位。1.4暢通的退出機制
目前,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有企業股票公開上市發行方式(IPO),其他風險投資基金收購該創業企業,創業企業創辦人、管理者和員工贖回方式退出,或者以創業企業破產清理方式退出。其中以公開上市最為普遍,美國的創業板市場為小企業上市提供了機會。
2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已成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宏微觀環境最好的三個城市,因此也成為風險投資機構較為集中的地區。三地風險投資發展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資金來源以國有資產為主。有關資料顯示,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基本是以國有股占控制地位的股份制。風險投資機構的來源以政府財政或國有機構出資為主。3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3.1政府主導、官辦官營
從上面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就可以看出,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還主要是由政府牽頭,各個風險投資機構還是國有股占主導地位,缺乏廣泛的資金來源,而且,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尚在進行中,這種國有國營的方式勢必會造成所有者缺位,對企業家也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80%的資金政府部門,在具體運營過程中缺乏適應市場變化的靈活性和透明度,投資效率低下,不能形成應有的示范效應。實踐也證明,由政府主辦風險投資運作違背了風險投資的本質,是缺乏生命力的。
3.2風險資本規模小、資金實力弱
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出資,民間資本沒有完全調動起來。國內風險資本總額才9億多美元,而實際上能投入項目的資金才有1億美元左右,每個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不如美國平均單個風險基金的1/8。一些風險投資公司只有幾千萬的資金,只能支持一些規模小的、短平快的項目。由于以上原因,我國風險投資不具備長期資金支持,抗風險能力低。3.3缺乏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
美國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得益于有限合伙制這種制度安排,而在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合伙制沒有明確規定,也缺乏對有限合伙制明確規范的法律條文。這使得有限合伙制的發展受到法律的限制。另外,《公司法》中對無形資產入股的限制過于嚴格,而且對無形資產的界定也不夠清晰,這就限制了用無形資產入股的可能性,而且也使得普通合伙人因為資金的缺乏而喪失從事風險投資的機會。
3.4缺乏暢通的退出渠道
風險投資一般企業的存續期是10年左右,當企業產品進入成熟階段,就要與傳統的企業靠攏,風險資本就要退出,因此,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是很必要的。從美國的經驗看,暢通的退出渠道是風險資本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在我國,二板市場還有待發展。企業上市門檻過高,審批程序繁瑣,使得創業企業很難通過上市來達到風險資本退出的目的。
4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制度環境建設
4.1法律環境的建設
有限合伙制這一制度安排極大地促進了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而我國在法律上對有限合伙還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應該加緊出臺針對有限
,合伙的法律,嚴格規定風險投資基金的性質、經營目標、投資方式、投資方向等。修改《保險法》,使現有的保險公司可以便利地開展風險投資保險與技術轉讓的保險業務,放寬保險基金使用限制,使其可以投資于風險投資基金。
4.2市場體系的構建
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存在三大市場主體參與者,即風險投資者、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企業。由于大量微觀參與者的分散性,投資者很難直接對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正確的評價。同樣,風險投資公司亦很難直接對項目和風險企業進行系統的全面評估。因而,三者之間不能緊密聯系,導致那些具有很好風險項目的企業得不到風險資本的支持。這在客觀上產生了風險投資對社會中介信息服務系統的需求,以便建立各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因此,風險投資離不開完善的中介組織服務系統。風險投資必需的中介服務系統主要包括技術評估、市場評估、產業價值評估、資信評估、法律評估、信息咨詢等。
4.3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的方式有減免投資者的稅負、減免風險投資公司的稅負和減免風險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我國政府現階段應重點考慮以下幾種方式:①降低風險企業所得稅,在創業初期可以免征所得稅;②對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只征收印花稅;③對專門投資于風險企業的風險投資積極免征所得稅,風險投資機構與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享受同樣的待遇。
4.4融資渠道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資本額小,缺乏長期風險承受能力的狀況,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放松對養老基金的控制,允許其在進行嚴格的市場調查后投資于風險企業。
(2)加強政府扶持,由于風險投資在初創期所需的資金量大,失敗概率高,因此,國家應在種子期進行資金扶持,這種扶持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具有很大的長期發展潛力、但由于風險較大而尚未引起私營部門充分認識的科技型企業。
(3)引進國際風險資本在我國進行投資。風險投資的成功率比較低,如果我國的風險投資只建立在內資的基礎上,一旦失敗,就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很大的阻礙作用。引進國外資金,一方面帶來國際標準化的運作模式,另一方面也帶來了豐富的資金來源。
(4)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目前,我國的居民存款每年仍以很大的速度增加。這是一個巨大的資金來源。吸引私營企業參與到風險投資中來,制定優惠的政策和防范風險的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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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廣波,藍甲云,彭福揚等.風險投資發展與
超常規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是推進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關鍵。成熟證券市場的經驗表明,機構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深化的重要推動力量。近幾年,隨著保費收入的迅速增長和保險資金運用力度的加強,保險資金參與證券市場的程度在不斷加深。保險資金在未來我國證券市場體系建設中如何定位,如何強化保險資金運用,促進保險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是需要重點思考和研究解決的問題。
一、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所籌資金并在金融市場對債權性工具或股權性工具進行投資的專業化機構,包括保險基金、養老基金、投資基金、信托基金、捐贈基金及進行投資交易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
在成熟的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占據主導地位,個人投資者比重趨于下降。從國際發展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以后,保險資金運用的資產證券化不斷加強,美國保險公司的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保險公司已成為發達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1.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
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上,保險資金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特別是壽險公司經營業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它們為證券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從美國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證券資產結構來看,保險公司是美國債券市場上最大的公司債券持有人,是股票市場的重要持有人。
2.保險資金是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
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有利于引導資本市場投資者進行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國外成熟證券市場的發展歷程表明,散戶比例大的市場投機傾向較強,而各類機構投資者占主體的市場則是一個崇尚長期投資的市場。
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投資基金為代表的各類外部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導致了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從“保持距離”向“控制導向”的轉變,極大地影響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它們憑借控制權直接參與公司決策并監督、制約經理階層的經營行為,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由于股權的分散化而導致的“內部人控制”,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被投資的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機構投資者自身的收益。其中最為典型的是美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在20世紀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由于機構投資人行為變動所表現出來的顯著變化。
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是提高市場效率和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的源動力。保險資金運用強調收益穩定和安全性,必然對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避險工具的需求表現強烈。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追求收益穩定的機構對避險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穩定證券市場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是推動金融創新的原動力。金融創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躍,提高了市場的流動性和金融資產的定價效率。
二、保險資金在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現狀
1.保險公司是債券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五類: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信托公司和財務公
目前,保險公司持有的債券資產總額約為1500億元,約占全部債券托管量的5%。在交易所債券市場上,保險公司通過回購業務為資本市場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融出資金量占回購交易量的30%-40%,是交易所短期資金的主要供給者。保險公司作為債券市場的參與主體,通過跨市套利,對于活躍債市交易、縮小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的利差和提高債市的定價效率,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2.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成為股票市場的機構投資者
通過對2002年封閉式基金統計發現,保險公司對封閉式基金的投資額已經達到基金份額的21.98%,占整個十大持有人中機構投資者持有總份額的73.40%。其中中國人壽、太平洋、人保、平安保險持有基金的份額均在30億元以上。截止2002年11月,保險公司的基金投資規模(包括開放式基金)已達312億元,相當于間接持有約2.5%的股票市場流通市值。
3.保險公司對證券市場的參與程度將不斷加深
面對國民經濟保持持續發展及加人世貿組織帶來的市場開放與競爭形勢,我國保險業將繼續呈現快速增長態勢。預計在未來5年內,我國保險業將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長,幅度將高于金融行業平均速度,2005年全國保費收入將會突破5000億元。保費收入的高速增長將為保險資金運用提供大量的資金來源,加上保險資金運用的證券化趨勢,保險業對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會不斷加大,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證券市場所占的份額會不斷提升。
從保險產品的發展趨勢看,投資型產品發展迅猛,使保險經營對保險投資的依賴性進一步加大,發展投資型保險產品是保險業發展的方向和大趨勢。投資型產品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它的投資功能,因此,保險產品的升級換代使保險經營對保險投資的依賴性更大了。從長期的投資回報來看,債券和股票投資的收益率較高,因而保險資金以證券市場為取向也是保險產品轉型的必然選擇。
我國保險業的巨大資金規模和高成長性以及對資金運用的迫切要求,說明保險公司有實力也有意愿在未來的資本市場上發揮重要作用,成為資本市場不可缺少、不容忽視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三、強化資金運用管理,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作用
1.改革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模式
國外對保險資金的管理有三種模式:一是投資管理公司模式。國際上的大型壽險公司大多采取設立全資或控股的資產管理公司,實行保險資金的專業化運作;——是投資部運作模式。保險公司在內部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按事業部制進行運作;三是委托管理模式。保險公司以信托或委托的方式將資金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來管理。
綜觀以上三種模式,投資部運作模式因不能適應管理專業化和服務多樣化的要求,逐漸被大多數保險公司所放棄。部分保險公司,主要是一些資金量較小的財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小型壽險公司傾向委托投資運作模式,以此減少資產管理中的各項成本支出,同時充分利用專業機構的專業化優勢和成熟的經驗。多數大型保險集團或壽險公司大多采用投資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將保險資金運用業務與保險業務嚴格分開。這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資金運用效益;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管理第三方的資產,成為公司新的業務和利潤增長點。隨著保險公司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競爭程度的提高,選擇第三種模式已成為重要趨勢。因為設立單獨的資產管理公司,一是有利于吸收和培養優秀人才;二是有利于明確保險公司與投資管理機構的責任和權利,加強對投資管理的考核,促進專業化運作;三是有助于保險公司擴大資產管理范圍,為第三方管理資產。我國保險公司下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探索建立專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
2.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
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狹窄,一方面源于證券市場投資品種的缺乏,如市場缺少資產支持債券、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等金融產品;另一方面源于政策上的束縛。這種政策的束縛體現于投資比例限制和投資范圍的限制。保險資金的投資品種目前僅限于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中央企業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地域范圍上只能投資于國內,不能投資于國外。投資限制過嚴,帶來諸多問題:一是使得保險資金運用面臨著保費高速增長所帶來的巨大壓力;二是保險資金由于準人限制而無法發揮作為機構投資者應有的作用,股票市場缺乏長期資金的供給,不利于股票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三是由于投資渠道限制,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較為集中,尤其是利率風險較為突出。
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有賴于一國的國情與國力。其中,國情側重于表明一個國家對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需要,即制度需求;國力主要反映一個國家建立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可能,即制度供給。超越國力承受可能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險制度將難以為繼。鑒于社會保險制度具有項目易增難減和待遇水平易升難降的特點,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應根據國情國力,從低到高、由簡單到完善,循序漸進,量力而行,分階段地進行,不能急于求成,否則可能欲速不達。
二、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轉目標應和諧化
社會保險制度不但是調節收入分配和財富消費從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境界的穩定機制,同時還是增加國民儲蓄和激勵國民工作熱情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與效率提高的激勵機制。理想的社會保險制度應當合理兼顧公平與效率兩大目標,尋求公平與效率的最佳均衡點。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長期以來過于強調收入的再分配,高水平的社會保險收入轉移支付制度作用的結果是社會成員參與勞動力市場的積極性以及在工作中的創造性等無法充分調動和挖掘出來,人們的惰性普遍地滋長了。其結果,一方面制約了經濟的增長和效率的提高進而也制約了社會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另一方面又助長了社會成員的依賴思想從而增加了社會保險的支出需求,社會保險收支平衡的難度增大。這是北歐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發展所面臨的突出問題,也是我們在建設社會保險制度過程中值得吸取的教訓。
三、社會保險制度的體系應多層化
社會保險的開展不光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單位與個人的重要職責,它是一項社會性的事業。政府應著重負責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滿足社會成員最低需求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在此基礎上,充分發動單位與個人共同建立滿足社會成員較高層次需求的補充性、福利性社會保險制度。多支柱、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的形成,有利于緩解政府在開展社會保險制度方面負擔沉重、責權利失衡的矛盾,更好地動員社會力量舉辦社會保險事業,將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更好地結合起來,從而使整個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能在兼顧必要社會公平的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效率。這是近年來北歐國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比較一致的做法,也代表了一種世界性的發展潮流。
四、社會保險的資金來源應多樣化
社會保險制度運轉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設計與安排是否科學規范,更具體地說在于其是否擁有穩固的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險的資金來源。財源的多元化是分散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多支柱、多層次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得以維持并繼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形成政府財政資助、單位與個人共同交費、其它方面捐贈多渠道籌資的格局,已成為許多國家進一步發展與完善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共識與實踐。
五、社會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
應多元化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由財政支出、個人交費、單位交費、國內外機構與個人的捐贈及其基金自身投資營運的增值所構成。由于相當部分的社會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最終消費有一個較長的時滯,沉淀下來的那部分基金以何種資產形成存在成為一個現實的問題。不同的資產形式面臨不盡相同的風險(利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按照“不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只籃子里”的規則,將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于不同的工具從而形成基金資產組合的多元化,使既定量的社會保險基金分處于不同的風險系統,達到最大程度降低風險的目標。這也是我國應該正視并努力實踐的。
六、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應市場化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投資實質上屬于資源配置的問題。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出發,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宜實行市場化運作,主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展開與完成資源的配置,盡量減少政府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不必要的行政干預。應該說,與其他許多歐美國家相比,丹麥等北歐國家的政府在整個社會保險領域的直接參與或者說干預程度是比較高的,然而這些國家的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尤其是補充性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中基本不參與的實踐,較好地表達了其按市場經濟規律投資營運社會保險基金的理念,
七、社會保險的監管應專業化
減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的直接參與和干預,并不等于說政府不應顧問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情況。相反,政府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通過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于低風險資產的最低比例以及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最低盈利率等措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情況進行較為有效的監管,達到既放手給市場又能符合政府基本要求的目的。顯然,政府應該做的不是直接而大量地參與和于預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營運,而是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市場化投資營運實行有效的專業化監督與管理。
八、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營運績效評估與考核應科學化
(正文)風險投資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在風險投資基金的資本市場上,資本供需雙方常常存在著巨大的“資本鴻溝”,許多有項目的創業者找不到資金,而握有風險投資基金的人又苦于找不到“中意”的項目。那么,在風險投資基金的資本市場上,是否存在著一種統一的準則,使得一定的資金來源對應著相應類型的投資活動,從而化解“資本鴻溝”,搭建起一座有效的橋梁呢?Colin Mayer、Koen Schoors和Yishay Yafeh三位教授在這方面做出了大膽的努力,力求尋找到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的投資活動之間的必然聯系,聯合撰寫了《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投資活動:來自德國、以色列、日本、英國的例證》(Sources of Funds and Investment Activities of Venture Capital Funds: Evidence from Germany, Israel, Japan and the UK)。這篇文章寫于Koen Schoors和Yishay Yafeh這兩位分別來自比利時和以色列的教授作為客座教授訪問牛津大學期間,而Colin Mayer則是牛津大學賽德商學院的院長,三位來自不同國度的專家相聚一起,為我們帶來了全新的研究成果。
文章是對于風險投資領域的行業研究,關注于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結構尤其是其資金來源對投資活動的影響。在風險投資鏈條中,無論是投資者到風險投資家的環節,還是風險投資家到企業的環節,都已經經過了廣泛的討論。相對于其他風險投資行業的文獻,這篇文章另辟蹊徑,著眼于投資者和被投資企業之間的聯系,以其獨特的視角進行了分析。
文章分析的樣本選自德國、以色列、日本和英國四個國家的500家風險資本公司,包括187支德國風險投資基金,119支以色列風險投資基金,140支英國風險投資基金和62支日本風險投資基金。現有文獻關注美國風險投資基金的較多,在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如英國、日本、以色列和德國,風險投資的發展也都表現出了顯著的特征。此外,文章中選取的這四個樣本國家屬于不同的金融體系,德國和日本屬于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英國是一個市場主導但也有別于美國金融體系的國家,被譽為世界第二硅谷的以色列則孕育了無數風險資本投資高科技企業的成功故事。在歐洲,德國和英國可以說是風險投資業最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單這兩個國家的風險投資總額就占整個歐洲大陸投資總額的一半以上。
文章另一大亮點還在于,對不同國家的風險投資行業進行分析的其他文獻中,大多采用以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匯總數據,而在這篇文章中,選取的數據則細化到了不同國家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作者針對在不同國家背景下的單個風險投資基金進行了分析。整篇文章的脈絡清晰,圍繞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和投資活動,進行了學術探討。文中既有周密的邏輯推理,又不乏嚴謹的回歸檢驗,有理有據。下面讓我們跟隨三位教授的思路,逐層探尋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融資活動之間的聯系。
文章一開始,作者分別對各個國家的樣本數據,從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對企業投資的各個不同階段、投資活動涉及的不同的產業類型,以及涵蓋的地域范圍等方面進行了描述性分析。
統計數據表明,目前來看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平均規模達到9億美元,是日本風險投資基金平均規模的8倍,以色列的12倍。德國單個風險投資基金的信息缺失,但由其大略的統計數據估計可得,其風險投資基金的平均規模和以色列大致相同。如果采用中位數而非平均數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衡量標準,則可以發現在樣本中的四個國家,中位數都小于平均數,例如,英國采用中位數衡量的單個風險投資基金規模為1.4億美元。這說明在這些國家,存在相當一部分的小規模的風險投資基金。
在選取的四個國家中,風險投資機構采取了不同的組織形式。在取自日本的樣本中,所有的風險投資基金都是以公司制的形式設立,并且往往附屬于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取自德國的樣本中,大約有四分之一的風險投資基金采用了公司制的組織形式且成為上市公司,而在英國,有限合伙制是最普遍的風險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
在投資方式方面,日本、德國和以色列的風險投資基金主要采用普通股的形式,此外,以色列有近二分之一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可轉換證券,德國有六分之一采用提供貸款的方式進行投資。相比較而言,美國的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式則高明得多。美國的風險基金的投資方式多以投資于可轉換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為主。這樣的投資方式主要是為了風險投資基金在被投資企業未上市時能拿到較高的股利或債券利息,而在被投資公司上市后將可轉換優先股或可轉換債券換成普通股,享受資本利得的好處。
表1和表2顯示了四個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結構。例如,在德國,銀行是風險投資基金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其所占的比例幾乎是處于第二位的個人投資者的兩倍,其數據表明樣本中187支風險投資基金中有110(即187×0.59)支基金中含有來自銀行的融資。根據表2中的數據,在德國,單單依靠銀行進行融資的風險投資基金達到60%以上。而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同樣是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的日本,僅有21%的風險投資基金單單依靠銀行進行融資。與此同時,養老基金并沒有作為德國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渠道出現,這與英國的融資結構形成鮮明對比。在英國的融資渠道中,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占有相當大的份額,政府資金也占有24%的比例。而在以色列和日本,政府資金作為融資來源的份額幾乎可以忽略。以色列的風險投資基金來源分布廣泛,企業投資者(尤其是來自美國的企業投資者)則是最受歡迎的融資來源。由于日本的風險投資基金采用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的股東也就是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提供者,所以表格中與日本有關的數據是以其所有權為基礎的。從表1中可以看到,證券公司、信用卡或租賃公司等非銀行的金融機構是其資金的最主要的來源,緊隨其后的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同時,不同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提供方往往附屬于同一個以銀行業務主導的大財團,或者彼此之間存在著相互的聯系。
通過對表2的觀察,可以發現一個十分有趣的現象,在總體上,德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比其他三個國家運用了更少量的融資渠道,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以色列、日本和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于運用較多的籌資渠道,尤其是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大概有四分之一采用了四個或者更多的融資渠道。
文中將風險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投資被歸為早期階段投資,擴張期、成長期投資被歸為中期階段投資,過橋期、晚期投資被歸為晚期階段投資。表3列示了不同國家風險投資基金投資階段的情況。作者以數值的大小來表示分階段投資的早晚,對早期、中期和晚期階段投資分別賦值為1、2、3。這種作法既以數值的大小表明了變量的性質,又方便了作者在下面分析中的回歸檢驗。通過以不同階段投資所占的份額為權重進行加權平均,作者計算出了平均投資階段的數值,當然這個結論建立在各國對于存在正投資額的各個階段投資金額相等的假設之上,同時作者也考慮了一支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多個創業企業的情況。例如,在以色列的98支風險投資基金中,有91支(即98×93%)投資于早期階段企業,48支(即98×49%)投資于中期階段企業,27支(即98×28%)投資于晚期階段,則其投資的平均風險階段為91×1+48×2+27×3÷(91+48+27) ,結果為1.4,表明以色列的投資多處于早期階段投資和中期階段投資之間。德國和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各個階段的企業,并且對于晚期階段的投資稍有偏向。在日本,風險投資基金青睞于晚期階段的風險投資,而對處于種子期和初創期的企業支持甚少。
接下來,作者描述了不同國家的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行業分布情況。從表4中可以看出,以色列和日本的風險投資基金偏重于IT和軟件行業的投資,同為歐洲國家的德國和英國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行業的分布則表現的非常相似。此外,日本的風險投資基金在電子和半導體行業的投資只占很小的份額,原因在于在這個的領域的研發工作往往需要一些大規模的公司的支持。表5揭示了單個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不同產業的數量分布。在英國和德國,風險投資基金廣泛投向各個領域,表現為所投資行業的多樣化,在以色列,則有相當一部分的風險投資基金專注于一個行業。
表6描述了各國風險投資基金投資活動的地域范圍。在這里,作者采用了與風險投資基金的分階段投資部分相同的分析方法。用1-4的數字來表示投資范圍的分散程度,數字越大,表明投資的范圍越廣。文中把投資范圍僅限于國內的風險投資基金賦值為1,投資分布在國內不同區域的賦值為2,投資分布在一個同一大陸區域的賦值為3,投資范圍擴散到兩個或是兩個以上大陸的賦值為4。由于日本風險投資基金的有關數據只細化到投資國外資金所占的比例,并沒有細化到具體的區域,所以對日本風險投資基金采取了另一種描述方式:若資金投資于國內的一部分區域則賦值為1,投資范圍僅限于日本國內則賦值為2,有不足50%的資金投資于國外則賦值為3,超過50%的資金投資于國外則賦值為4。如表6中所示,四個國家的風險投資基金投向的地域范圍存在顯著的差別。英國的風險投資基金最為國際化,近60%的基金涉及境外投資。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德國接近三分之二的風險投資基金只投資在國內的范圍之內。
在對數據從各方面分別進行描述之后,文章著重分析了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和投資活動之間的關系。在初步的分析過程中,作者沒有考慮國家之間的區別,把四個國家的數據作為一個樣本整體來分析,通過對于數據的統計回歸分析,得出了以下一般性結論。
以銀行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投資于國內、處于晚期階段的制造業和生物技術產業;以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投資國內、處于早期階段的制造業和生物技術產業;由個人投資者支持的基金傾向投資于國內、處于早期階段的高科技產業(如生物技術、計算機或是電子產業);由企業投資者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投資于國外、處于早期階段的高科技產業;以政府為主要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投資于國內、處于早期階段的高技術產業。
對于在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活動之間的聯系,我們通過理論分析,可以推導出同樣的結論。例如,銀行具有獲取信息的規模優勢,可以利用其信息優勢識別已經得到廣泛認同的產業或發展相對成熟的晚期階段企業,此外,由于其特殊的負債結構和借長貸短的經營行為帶來的風險,銀行必須對被投資企業進行嚴格的篩選和監督以實現穩健經營,所以以銀行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往往投資于當地或本國的企業;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同樣多投資于易于監管的國內企業,但與銀行不同的是,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面臨的流動性風險較小,可用于投資企業的資金存續期長,所以以養老基金和保險公司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于投資于早期階段企業;個人投資者偏好于出奇制勝地追逐超高利潤的投資方式,他們往往投資于運用新技術的產業,投資范圍擴展到國外;對于企業投資者來說,投資的目的在于發掘成熟后可以進行收購的新興公司萌芽,并借此鞏固其在技術行業中的技術優勢和壟斷地位,所以以企業投資者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傾向投資于國外、處于早期階段的高科技產業;政府承擔著糾正市場失靈的任務,所以其往往投資于國內需要長期資本投入的高風險行業。
初步得出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來源和投資活動之間的聯系后,文章進一步放松假設,在分析過程中加入了國別的因素,從而探索在不同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投資活動之間是否表現為相同的聯系,同時也便于我們來衡量跨越不同國家,金融市場是否為一個統一的整體。
統計分析的結果表明,盡管在英國和以色列,以銀行作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大多投向漸趨成熟的企業,但是在德國和日本,銀行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并沒有明顯的投向早期或是晚期階段企業的傾向。此外,企業和個人投資者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早期階段企業這條法則只適用于德國和日本,而在英國和以色列并沒有生存的土壤。政府資金支持的風險投資基金青睞于早期階段企業適用于德國,而非英國。不同國家的融資來源和投資活動的關系總結如表7所示。
盡管在英國和美國,養老基金已經成為風險投資基金的主要融資來源,但在日本、德國和以色列,養老基金作為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來源只占很小的份額,甚至可以忽略,所以,在文中并沒有得出以養老基金作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在不同國家的活動之間的比較。政府扶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養老基金作為融資來源的發展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例如,在日本,養老基金有限制投資于風險類企業的規定,而美國在1978-1981年連續通過了5個重要法案,允許養老基金介入風險行業。
數據驗證之后,從理論上我們也可以尋找到根源。例如,在銀行主導型國家,銀行和企業在業務上存在緊密的聯系,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面臨的信用風險和違約風險,從而銀行用于風險投資的投資可允許較長的占用期,可以投資于早期階段企業,以銀行為融資來源的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于晚期階段企業的規律便發生在市場主導型國家;在市場主導型國家,資本市場發達,各種金融工具的多樣化分散了企業、個人和政府的投資,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使其不必將資金集中以風險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投資,從而,企業、個人投資者和政府投資于早期階段、高科技產業的情況往往出現在銀行主導型國家。
由此可見,在資本市場上,不同國家的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并沒有一成不變的范式,即便是相同的資金來源在不同的國家也往往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是,為什么會存在著這樣的差別呢?從表7中,我們可以看出,金融體系的不同是影響風險基金的來源和投資活動之間聯系的重要因素。風險投資基金作為一種富有效率的運作方式,應與本土原有的投資機制融為一體,才能顯現出其優勢。
正是“事實勝于雄辯”,統觀整篇文章,作者更多采用了數字來說話,并運用了ordered-probit模型回歸、Tobit模型回歸等計量的方法。誠然我們不能懷疑數據的客觀性,我們并不能保證由數字經過層層假設、回歸、檢驗的結論也同樣客觀。為了套用回歸模型,我們往往會先設定一系列華麗的假設,一步步推演到想要的結論。但是當我們回過頭來看整個過程時,又不禁為當時的假設而后怕。例如,在初步探討風險投資基金的融資來源和投資活動的關系時,我們假設在不同的國家風險基金的投融資存在著同樣的關系,推導出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和其投資活動存在著必然的聯系。但是這樣的假設本身就會讓人產生質疑。為了對此進行彌補,在回歸的過程中排除了那些投資領域僅限于當地的樣本。但是這樣一來,又喪失了數據的完整性,樣本容量的大小又讓人不禁產生懷疑。計量的方法博大精深,“計量可以脫離理論”甚至可以“推出理論”,雖說定量分析方法相對科學,但是其需要高深的數學知識和嚴謹的邏輯思維又不是容易達到的。
1.社會保障起點低、覆蓋率仍需擴大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基本國情,2010年11月份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的人口已接近十四億。2012年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的養老保險人數已接近三億,比2002年的八千多萬增長了近四倍,但相對于近十四億的人口這個數據遠遠不夠。截止2012年新農村社會保障人數增長到三億多;城鎮醫療由十年前的不到一億,增長到四億多,其醫療費用的報銷率也在不斷的增加,當前農村、城市最大保險額度可達到90%。社會保障制度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但相對于眾多的人口社會保障體系還需要快速的、持續的發展,其資金仍是發展的重大問題。
2.社會保障資金的可持續性支出不足我國的社會保障在不斷的實踐和改革中發展,當前,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問題嚴峻,當期支付是財政制度研究的重點,對于長期支付制度建設的研究相對滯后,現收現付模式難以有效的消除社會保障賬戶的巨大缺口。當前,河南省地區的養老保險支出基本是三人養一人,一個人的退休需獲得三個人繳納的社會養老金,退休獲得基本達不到規定標準。社會保障的支出主要來源于財政投入(約占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40%);另有37%左右來源于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不到20%;其他社保資金來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隨著城市困難人口增加,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問題給財政補貼帶來了巨大負擔,而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保值政策難落實,造成社會保障資金的日益縮水,給我國社會保障的發展造成了嚴峻的考驗。
3.人口老齡化問題嚴峻我國進入人口老齡化階段,這就意味著退休的人口在不斷增加,養老問題日益嚴峻,社會保障將面臨著更多的問題。例如,延長退休年齡,一方面,為推后、放緩人口的老齡化問題。另一方面,為緩解社會保障資金日益嚴峻的資金缺口問題。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巨大的考驗。“四二一”的家庭結構模式使我國的養老問題需要更多得到國家的支持和幫助,此外,“失獨老人”、“空巢老人”等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亦需要社會保障制度重視。總之,人口老齡化使我國社會保障的財務問題更加嚴峻。不平衡現狀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保障的不平衡因素來自多個方面。首先,生產力水平發展的不平衡。一些發達地區,其生產力水平較高,人民的生活質量也較高,社會保障等制度較為完善。一些落后地區,信息閉塞、生產力水平低下,社會保障制度執行困難重重。其次,城鄉差距大,城市社會保障與農村社會保障存在較大差距。再次,地域差距大,不同地域社會保障標準存在較大差距,其政策也存在著一定差異。
二、我國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分析研究
1.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責任內容社會保障財政制度建立的責任是:聚集社會保障資源、承擔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責任、執行社會保障預算、確保社會保障收支平衡、實現社會保障執行的監督等。涵蓋了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我國社會保障資金大部分用于基本社會保險,如養老、醫療、失業等。另有一部分用于維持城鄉貧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等方面。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責任首先是籌集社會保障資金,依法負責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分配等,資金缺口由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支持。其次,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使資金的籌集、分配更為合理,確保社會保障收支平衡。再次,將社會保障的各項資金納入統一管理,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障資金的收支環節,完善其監督職能。
2.社會保障財政制度的分析研究完善各種制度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對財政制度的研究可以促進一系列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使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更加規范化、法制化。第一,完善完善社會保障的籌資制度,縮小社會保障資金缺口,使財政投入科學化、規范化,逐漸的減輕財政投入的負擔。第二,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預算制度,實現資金的統籌管理、分項預算,以確保社會保障的全面性、公平性。第三,完善社會保障的支付制度,更好地發揮財政制度的優勢,使每一筆社會保障資金都能用到實處,切實地為我國的廣大人民服務。第四,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增值。第五,完善政府的社會保障服務職能,促進政府機構的職能轉換,使其更好地為社會大眾服務。在各種制度的完善中,首先,要搞清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的關系,做好社會保障資金的性質劃分。帶有繳費性質的是社會保險,而不用繳費的是社會福利,兩者劃清界限、理清層次,才能確保國家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才能更好的發揮財政投入在社會保障中作用。其次,加快相關立法,使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管理、支付等更加規范化,確保社會保障財政制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再次,深入研究先進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結合我國國情對其先進制度加以利用,有效的卸下財政的沉重包袱,使社會保障能夠在市場經濟環境在良好運營、協調發展。
3.完善籌資和預算資金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點問題,結合我國基本國情,社會保障覆蓋率窄、起點低、人口眾多、人口老齡化問題嚴峻等,這些問題解決的根本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充足。第一,拓寬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在財政投入和單位繳費的基礎上,積極吸收個人繳費、調整稅收政策等等,使社會保障有充足的資金來源。第二,利用各種手段減少社會保障資金的流失。例如,采用先進的征稅手段,減少稅收流失,提高社會保障的繳費率。又如,規范政府收費行為,提高財政收入,使政府能夠為社會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第三,重視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一方面,擴大國家預算范圍,使資金的籌集、使用更加科學化、合理化,提高資金流通效率。另一方面,重視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各項政策的支持,以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積累。此外,應注重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和增值,利用社會保障支出剩余進行有效投資,以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益率,減小財政補貼,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積累。第四,充分考慮我國基本國情的各種不平衡狀態,將社會保障支出與物價指數掛鉤,確保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整體提升。第五,重視社會保障預算的全面性、廣泛性,使其能夠真實的反映整個社會保障執行過程中的收支情況,完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獨立性、專用性,加強財政制度管理對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管職能,使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及增值得到保障。
三、結語
利用市場為導向對其進行體制上面的創新,否則,即使可以在短期時間內取得飛速發展進步,同時也會給長期的發展埋下各種隱患問題。更甚可能會帶來毀滅性的的嚴重后果。硅谷和筑波是美國和日本兩國典型的高科技園區,他們的發展也許能夠說明這一觀點。建于1951年的硅谷和建于1963年的筑波同作為高科技基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現在的情況大相徑庭。硅谷發展迅猛,引領著世界科技革命和技術創新的潮流,是高科技技術創新和發展的開拓者,成為世界各國高科技聚集區的代名詞。筑波則發展緩慢,自始至終都沒成為日本的創新主體,缺少產業支撐最后只能滑向衰敗,成了世界上最失敗的產業園。為什么硅谷成功了,而筑波卻難以創造另一外神話呢?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分析其最根本、最深層的原因應該是體制問題,是政府主導還是市場主導,兩種不同的體制導致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硅谷從一開始就是市場主導,沒有政府號召,完全靠自身的創新環境,吸引世界各國的優秀人才來這里體現自己的聰明才干,實現各自的人生價值。硅谷的成功完全是市場驅動的,一切由市場來選擇,是市場讓硅谷充滿了生機與活力。而在筑波,技術開發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從規劃、審批、選址到科研整個過程都由政府包辦,都是行政行為。科研單位、科研機構乃至科研人員都是由政府從東京整體搬遷的,而且都有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在筑波只有政府指令沒有市場競爭,整個園區沒有良好的自我生存機制,最后淪為了一個官僚科學城。由于兩大園區選擇的體制不同,導致了運作機制、內在活力、人才競爭和最終結果的完全不同,市場主導還是政府主導是二者成敗的根本原因。通過對硅谷和筑波兩個科技園區的體制對比分析,要求我國必須改變過去政府辦科技的做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放松管制,減少政府干預,讓科技園區從政府主導型走向市場主導型,加快體制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發展。
二、政府高度重視,正確引導,激勵風險投資事業健康發展
國外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表明,政府的支持與鼓勵是風險投資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推動力。政府不僅可以直接參與投資,還可以通過政府補助、低息或無息貸款、政府信用擔保、政府采購和財政貸款等手段刺激風險投資發展。例如為了提高風險投資的預期收益,美國政府從7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對風險投資給予大力支持,1978年分布了《稅收法》,將長期資本所得稅稅率從49%降至28%,這項法律的出臺使得美國1979年的風險投資資金增長了40%。20世紀80年代,美國國會進一步將資本所得稅率從28%降至20%。又如以色列將發展風險投資納入整個科技規則中,為保證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方向,政府還規定所有活動都要圍繞高新技術進行。政府還在市場失效和那些企業無能為力的情況下進行著創新活動支持。距離市場越近的,政府介入的程度就越低,完全交給私人部門去經營,大大拓展了風險投資的活動領域。從各國政府的具體操作中不難發現,在運用風險投資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過程中,并不是政府想要直接進行風險投資發展的業務操作控制,而是政府對于風險投資高度重視,政府在風險投資開始良性發展以后,其主要任務就轉變為風險投資創造優質的運行環境并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比如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制定優惠的稅收政策,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建立政府信用擔保機制,注重人才的培養與激勵,營造鼓勵冒險、允許失敗的創新文化氛圍等。
三、風險資金來源多樣化,民間資本應成為風險投資業的主要提供者
高新技術產業是高投入產業,這必然會對風險投資的規模提出較高的要求,靠單一的資金來源是難以滿足其需要的,風險資本來源必然是社會化和多渠道的。發達國家的經驗也表明,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或地區風險投資發展狀況以及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促進作用。在國外,風險投資能夠獲得廣泛的資金支持,資金的提供者包括公共和私人的養老基金、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私人資本、捐贈基金、銀行持股公司、非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等。從風險投資資金來源在不同時期的構成情況來看,以美國為例,在風險投資發展的初級階段,私人資本為風險投資提供了主要的資金。如1978年,美國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中,私人資本所占比例高達32%,保險公司占16%,養老金等年金基金大約占15%,外國投資者占18%,大產業公司占10%。到20世紀90年代的發展階段,風險資本的來源結構發生了比較顯著的變化,私人資本的所占比重逐漸減少,而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了的主要資金。美國的50%左右風險資本來源于養老基金,而在歐洲風險投資資金來源分布中,銀行所占比重相對重一些,德國有62%的風險資本來自于金融機構。我國風險投資是由政府推動的,相當長的時間內,政府財政撥款是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相比之下,我國并沒有充分利用個人、企業、金融機構等具有資本供給能力的力量來擴大風險資本規模。我國居民的儲蓄存款額增長飛速,這部分個人資本在我國缺乏有效的投資渠道。通過國家的政策引導,采用合適的金融工具,將這部分資本引進風險投資,可以成為我國風險資本市場上的新生力量。企業有著雄厚的資金實力,理所當然應該成為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另外,政府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可以逐步放寬對保險基金、社保基金等金融機構投資的限制,允許一定比例保險基金、社保基金進行風險投資。
四、建立多樣、方便、快捷的退出方式,確保風險投資健康發展
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周期中的關鍵環節,選擇合適的退出時間和退出方式對實現風險投資項目的收益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關于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國外一般有公開上市、并購贖回、破產清算三種。(1)公開上市。這種方式是指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時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以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在發達國家,實現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方式。由于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為中小企業,規模和資金上難以滿足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為保證投資在發展較好的高新技術企業中風險資本的順利退出,激發風險投資者的積極性,國外高新技術企業大都通過在創業板市場上市來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比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已成為現今最成功的創業板市場。和紐約交易所相比,納斯達克對企業規模、資金、盈利狀況等上市門檻要低得多,為成長中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理想的融資環境,是高新技術企業公開發行上市最關鍵的渠道。(2)并購和贖回。20世紀80年代以前,美國風險投資主要以公開上市方式退出,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以兼并收購方式退出的數量越來越多,特別是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時候更是如此。并購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由另一家企業兼并高新技術企業來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所謂股權回購也可以稱之為贖回,是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級管理層和員工用現金購買的方式向風險投資機構買回自己公司股權的一種交易行為。(3)破產或清算。由于高新技術創新具有較高的投資決策偏差風險、技術研發風險、經營管理風險,相當一部分的風險投資很難成功。風險投資本身具有較高的失敗率,僅僅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風險投資才會獲得成功。據權威數據顯示,關于對美國13個相關的風險投資基金進行研究分析,其中風險投資產業所帶來總收益的百分之15的投資。另外總收益的百分之五十則是其它百分之六的投資。因此,一旦被確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缺乏一定程度發展的動力,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相應的高額收益回報,就應該果斷退出。特別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將來在收益方面不斷惡化而且以無法改變的狀況下,該高新技術企業就應該采用破產清算方式退出,這樣可以更大程度上減少損失。曾有數據指出,風險投資基金中的清算退市占總投資利益額度的32%。一般僅能收回原投資額的64%。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不完善,國家對企業公開上市的條件要求相當嚴格,因此要想通過公開上市從證券市場獲取權益資本對于高新技術產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當前我國的高科技企業板仍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距離真正的創業板市場還有很大差距,應該根據不同類型、不同成長時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進行創業板的試點,可以讓高新技術企業有一個穩定的直接融資渠道,也為風險投資的退出創造最優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