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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項目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職務:
報告日期: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發
技術改造項目竣工書
一,改造單位的基本情況
改造企業建廠時間,地點,歸口行業,隸屬主管部門,企業規模,生產裝備水平,近年生產經營情況等.主要數據列入附表一.
二,技術改造的依據
說明本次技術改造依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設計部門,批準機關及批準文號,日期及備案編號.
三,技術改造的主要內容
本次技術改造項目改造目標及主要改造內容,實施過程中有變更的,要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內容.
四,技術改造計劃執行情況
說明本次技術改造批準的投資概算及資金來源,年度計劃安排情況,至報告期止設備,土建,公用設施,安裝工程完成情況及單項驗收情況,環保,消防,安全衛生設施"三同時"情況,財務決算情況,實際財務支出及用項,投資節約或超支情況及原因分析,形成的固定資產以及財政,銀行,審計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的有關內容.附表二
五,生產組織,準備情況
說明改造完成后投入生產前的各項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及產品質量等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
六,技術經濟效益情況
說明產品升級換代及新產品開況,改造前后產品新增生產能力或企業生產綱領的變化情況,產品質量,技術水平變化情況,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情況,改造前后的企業經濟效益,改造后的環境,社會效益.
七,技術改造的經驗和存在問題
八,總結評價
附件:
附表一: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綜合情況表;
附表二:技術改造單項工程投資完成情況表.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批復文件和備案文件及其它有關文件;
單項工程和設備驗收意見,有關竣工資料.
附表一
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綜合情況表
單位:萬元,萬美元
建設單位名稱
項目單位
項
目
批
復
情
況
前期文件
建議書
可研報告
初步設計
計劃
下達
情況
批準開工時問
年月
批準文號
備案號
審批機關
固定資產投資
實際開工時間
批準文號
其中:人民幣貸款
實際投產時間
批準時間
現匯貸款
試生產時間
投資概算
投資
完成
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
生產運行情況
人民幣貸款
其中:人民幣貸款
現匯貸款
現匯貸款
企業自有資金
企業自有資金
其它資金
其它資金
批準
的主
要改
造內
容
本欄主要填寫本項目土建工程及數量,新增主要設備及全部新增設備臺數,改造的主要配套輔助工程等內容.
項
目
完
成
情
況
設備臺數
土建面積
配套工程
改
造
目
標
產品名稱
生產綱須
新增能力
新增效益指標
土建工程
質量
工藝水平
產品水平
萬元產值能耗
銷售收入
利潤
稅金
創匯
批準
達到
存
在
問
題
附表二
技術改造項目單項工程投資完成情況表
單位:萬元,萬美元
序號
單項工程
開竣工日期
設計工程量
批準的總概算
實際完成工程量
實際完成投資數
備注
開工
竣工
建筑面積
(M2)
設備臺數
(臺)
合計
其中
建筑
面積
設備
臺數
合計
其中
建安
設備
其它
建安
設備
其它
1
2
3
4
5
6
7
8
9
一、工程完成情況: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石泉縣房建公司十一項目部
2011-4-15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經省、市主管部門批準立項,核定總投資1006萬元,其中:國債資金投資700萬元,地方配套資金306萬元。該水庫除險加固的主要內容為:①、大壩前壩坡1563高程以上改為漿砌塊石,加固上游壩坡,在大壩左壩肩心墻與溢洪道右側墻接觸面的齒墻后增設一道砼防滲墻;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換弧形工作門及平板檢修門,更換弧門啟閉機;④、加固改造上壩及進庫公路;⑤、增設大壩觀測設施與自動化控制系統。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開工建設,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歷時13個月,除險加固工程按照設計批準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壩前壩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壩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護坡及3.2公里的瀝青路面鋪設,以及公路橋1座,過洪涵洞6座;完成輸水泄洪洞事故門、工作門、啟閉設備制安工程;完成大壩自動化監測設備的安裝及其它工程等,由于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大壩砼防滲墻工程未能完成和壩體滲流水位測量儀未安裝,其余主體工程均已按設計要求完成。
該工程共完成投資額915.24萬元(不包括待驗費20萬元),完成主要工程量為:土石方開挖8.39萬m3,土石方回填2.02萬m3,漿砌石1.16萬m3,砼0.15萬m3,耗用水泥1782T,鋼筋(鋼材)40.54T,木材11.26 m3,瀝青93.70 m3,勞動工日5.69個工日。
二、驗收條件檢查結果:
依據水利部《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該工程按設計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務,雖然受地方配套資金影響使個別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響工程正常安全運用。工程投資使用合理,竣工決算已經完成并通過了竣工審計。竣工資料已準備齊全,工程施工質量已通過了**市水利基本建設質監站的質量檢驗,并出具了《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報告》,工程質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試運行中,工程能正常運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已具備正式驗收條件。
三、驗收組織準備情況:
***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項目法人已編制完成了《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草稿),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管理等單位均已編制完成了相應的“工作報告”。依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有關規定,項目法人提請上級主管部門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負責***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議驗收時間、地點和參加單位:
根據工程完成情況和省、市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建議擬定于**年**月**日進行,驗收地點在***,參加單位有省水利廳、**市水電局、財政局、計劃局、**河流域水資源管理局及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質量監督、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解釋》第5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 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綠化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園路、廊架、六角亭、花壇、小品、苗木栽植、草坪鋪植等。
二、合同工期
開竣工日期:工期日歷天數40天,開工日由甲方簽署工程開工報告之日為準。
三、質量標準: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施工圖標準。
四、合同價款:叁拾貳萬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叁角伍分整(325891.35元)
五、雙方責任
1、甲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2、甲方工作
甲方應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誤,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接口、電源接頭。
(2)向乙方提供或指明施工現場的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3)在開工前三天之內,向乙方提供經核準的場地內管線資料及相關圖紙兩套。
(4)組織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出技術要求和驗收效果。
(5)協調施工現場周邊關系。
3、乙方駐現場全權代表人姓名:
如代表易人,乙方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和承諾。
4、乙方工作
乙方應履行以下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1)施工期間,乙方負責內接掛表,并承擔全部施工水、電費用。
(2)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土建施工單位消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地下障礙物、地下管線、鄰里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
(3)應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及施工計劃報表,在工程質量合格前提下,甲方監理核定形象進度,進度款方可支付。
(4)保護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
六、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延誤
1、施工組織設計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3天,向甲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甲方收到后3天內予以批準,乙方必須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監理的檢查監督。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應順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經甲、乙方同意的其它情況。
七、質量與驗收
1、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的檢查檢驗。
2、凡隱蔽工程部位,乙方預檢后,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時組織驗收,合格后,乙方才能繼續施工。
3、中期驗收:
(1)xx年4月組織中期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中期驗收報告和中期驗收資料(包括工程結算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中期驗收報告后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中期驗收報告已被批準。(3)中期驗收報告批準后,進入結算審計階段。
4、竣工驗收:
(1)xx年12月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前5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資料兩套。
(2)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7天內,組織驗收。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和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驗收報告,且又提不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3)竣工驗收報告批準后15天內,甲方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5、乙方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城市綠化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經驗收不合格,乙方進行返工、修改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八、支付方式
1、本工程結算方式為審計結算,結算依據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xx版)》,不足子目部分參照《**省園林綠化工程定額(xx版)》。
2、工程款支付
(1)乙方進場開工前,甲方按合同價向乙方預付工程款10%。
(2)xx年4月份中期驗收合格后,結算審計完畢后15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價的50%;xx年12月竣工驗收合格后,15天內付清全部余款。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十、養護和保修
綠化工程養護期、園林建筑和水電安裝工程保修期均為一年,截止xx年12月。
養護保修期內,因乙方栽植和養護不當致使苗木死亡,乙方須補種補栽相同品種和規格的苗木,園林建筑水電安裝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7天內派人修理。
養護保修期內,乙方不負責治安管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毀損、被盜、死亡和園林建筑水電設施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但甲方要求乙方補種補栽和修復,乙方應按原樣補種補栽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十一、違約、索賠和爭議
違約: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索賠。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三、其他條款:乙方負責協調場區周邊關系,如與周邊其他人發生矛盾糾紛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關鍵詞:驗收總則;初步驗收;竣工驗收;質保期滿驗收;
中圖分類號:TU712+.5 文獻標識碼:A
一個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往往需要許多單位的共同參與,參與單位與業主之間應該通過驗收程序明確其各自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以及擁有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規章,為了保證市政建設工程順利驗收及移交,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淺析。
一、市政工程驗收總則
(一)本次研究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遷建、恢復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項目(以下統稱工程)。
(二) 根據工程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市政工程的驗收及移交程序分為初步驗收、竣工驗收、保修期滿驗收。對于小型工程、臨時工程、搶險工程及技術有特殊要求工程,驗收程序應相應減少。
二、 市政工程初步驗收階段
(一)建設項目完工后,為了順利通過工程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投資單位)自驗合格和監理單位復驗合格,并提出進行初步驗收申請報告。
(二)工程初驗建設單位負責人主持,質監站、管養單位代表、勘察(如有)設計單位代表、監理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參加。
(三)初步驗收的程序如下:
1、檢查擬驗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內容,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做到完工清場。對于經建設單位同意因特殊原因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完成但不影響投入使用的工程內容,填寫《工程未完內容明細表》。
2、檢查擬驗收工程是否按設計要求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對于沒有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工程,填寫《整改通知單》,提交施工單位整改。對于達不到設計要求質量,又不能進行整改的項目,上報建設單位上級部門研究是否進行驗收,并記錄初驗報告內。
3、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資質的專業質檢單位對完工工程進行質檢驗收,形成質量驗收檢測報告。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測量單位對完工工程的工程量進行測量驗收,形成測量成果驗收報告。
4、 初步驗收合格后,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如有)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管養護單位在管養方面現場提出的意見,建設單位綜合上述部門意見提出初驗意見書,并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三、 竣工驗收階段
(一) 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并要求驗收資料裝訂成冊
1、施工單位承建的工程初驗合格并按步驗收要求整改完畢,具備正常投入使用條件。
2、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方案。
3、建設單位(項目部)出具初驗意見書。
4、監理單位出具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需總監簽字,蓋印章和單位章)。
5、勘察(如有)、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質量檢查報告(需蓋單位章)。
6、質量檢測單位出具建設單位委托其對完工工程質量檢測的驗收報告(需蓋單位章)。
7、測量單位出具建設單位委托其對完工工程量測量成果的驗收報告。(需蓋單位章)。
8、施工單位出具自驗合格證書(需建造師簽字和蓋印章及單位章)。
9、 施工單位正式申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書(需蓋單位章),實行監理的項目,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正式竣工驗收的組織和程序
1、竣工驗收組織
竣工驗收由單位領導組織成立竣工驗收小組,竣工驗收小組為臨時性組織,只對本竣工驗收工程負責。
2、竣工驗收組成員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公司技術負責人;(2)監理單位駐地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3)勘察(如有)、設計單位代表或技術負責人;(4)建設單位業主代表、項目技術負責人 ;(5)專業質量檢測驗收單位負責人;(6)紀檢、財政、發改委、審計四監管單位分管領導或其委派的代表;(7)工程量測量驗收單位負責人;(8)管養單位負責人。
(三)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建設、勘察(如有)、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相關部門的工程驗收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召開竣工驗收匯報及評價會議
(1) 建設單位領導主持召開會議;(2) 宣讀驗收小組組長及組員名單;(3) 施工單位代表宣讀市政工程竣工報告(蓋公章);(4) 監理單位宣讀市政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蓋公章); (5) 勘察(如有)、設計單位宣讀市政工程竣工質量檢查報告(蓋公章);(6) 建設單位代表宣讀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蓋公章);
(7) 與會各部門代表詢問發表意見;(8) 驗收小組成員集中討論對工程成品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驗收小組意見》初稿(施工單位回避);(9)驗收小組組長宣讀驗收小組意見初稿,進一步征求意見,驗收小組成員形成正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并簽字(施工單位回避),如果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和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驗收意見時,應協商解決,并上報建設單位上級部門出具竣工驗收意見書,并記錄在案。(10)驗收小組組長宣布竣工驗收意見書,由建設單位出具驗收證書。
四、工程的保修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間為質量保修期起始時間,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保修證書》。
2、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保修期滿,經施工單位自檢和監理單位檢驗合格,方可組織保修期滿驗收。
2、工程保修期滿驗收由原建設單位負責人主持,設施養護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4、 建設單位組織保修期滿驗收,各參加單位按相應市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并在《市政工程保修期滿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后,工程正式通過保修期滿驗收。
五、結束語
中級職稱業績是工程師評定的時候必須要有的,業績和論文同屬于一個等級,業績代表著一個人才的從業經驗,當評定中級工程師職稱的時候足夠的業績才能證明具備了相應的能力,從基礎上來說,中級職稱業績包含為三項: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報告,主要能夠提供這三項材料,基本上就可以證明具備了申請中級職稱的能力。
從大面上來說是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報告,但是實際組卷中肯定不夠的,比較全面的材料有公司的榮譽、專利、項目施工中的通用條款和發表的論文等等,具體視人才專業和具體情況而定,重點是看人才的得分比重,如果說確實人才條件不錯,可以適當減少,如果說人才屬于那種不是很符合的,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加。
(來源:文章屋網 )
信息通信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范圍
為有效地提高通信工程檔案的質量,更好地做好通信工程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和現代化管理,避免出現歸檔文件不及時、不齊全等問題,就要對通信工程檔案提出標準化要求,按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和《黃委信息系統科技檔案分類及文件材料歸檔辦法》,我單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大致分為開工、施工、竣工三個階段,檔案管理要與這三個階段實現“三個同步”,必須緊扣這三個環節。工程項目立項階段檔案部門在工程立項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與通信工程項目的資料員、檔案管理人員密切配合,做好收集準備工作。這一階段需收集、整理的檔案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項目評估、環境預測、調查報告、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招投標文件、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鑒定和審批等。在工程施工階段在工程實施階段,檔案部門應及時了解工程進度,督促工程技術人員、資料員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積累工作,定期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這一階段需收集、整理的檔案文件包括:開工報告,施工合同,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通信設備的出廠證明,質量鑒定,建筑安裝材料試驗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及材料代用通知單,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重大事故處理報告等;設備開箱、安裝、調試記錄;施工總結、技術總結、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等;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監督等文件。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工程竣工驗收是檔案工作的關鍵環節,檔案管理部門應直接參與驗收工作,以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這一階段需收集、整理的檔案資料包括:一是驗收竣工文件,包括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全部竣工圖、項目質量評審報告鑒定書、工程現場聲像材料和竣工驗收會議決議文件等;工程的概算、預算、決算;試運行及維護記錄等材料。
加大音像資料收集力度
工程名稱:_________
建筑單位:_________(甲方)
防治單位:_________(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建設部第72號令)和《重慶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渝國土房管發[2002]674號)文件規定,結合白蟻預防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路巷)_________號
房屋建筑: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
建筑占地面積:_________
建筑總面積:_________層-_________層_________平方米
施工單位: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預防范圍
1.各類基礎的地梁內、外側及承臺四周;
2.房屋建筑室內地坪;
3.設有架空防潮層室內架空板下的地坪;
4.房屋建筑設置的明溝、散水及擋土墻;
5.房屋建筑安裝(不含二次裝修)的木構件。
三、合同工期
施工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須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預防施工任務。
四、質量標準
達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
五、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根據建筑房屋類型,按《重慶市白蟻防治收費管理辦法》(渝價發[2002]66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金額(大寫):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幣)。
2.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簽訂后付上述費用的80%,余款工程完畢驗收合格后付清。
3.本工程竣工面積與本合同計費面積如有不符,則按竣工面積計算。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標準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
2.方法:根據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施工技術資料(包括預防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記錄等),對照《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進行驗收,并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預防施工技術方案:
(1)工程概況:包括計劃用藥名稱:_________,原藥濃度:_________,原藥用量:_________,施藥濃度:_________,施藥量:_________,施藥范圍:_________,施藥方法:_________。
(2)技術措施:包括用地清理、地基處理、木構件處理、其它處理。
(3)施工要求:嚴格執行藥劑濃度標準。噴灑(灌)處理必須周到、均勻飽和、不留空白。
七、預防期限
白蟻預防包治期為_________年,自預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八、甲方權利、義務
1.享有乙方在預防工程和白蟻預防包治期限內為其提供白蟻預防服務的權利;
2.合同簽訂時,應向乙方提供該工程總平面布置圖、基礎平面圖、正立面圖壹份;
3.基礎溝挖好,澆注地梁前和底層地基回填平整后,澆注混凝土(或擱置架空板)前、有擋土墻工程在回填前和需處理木構件在安裝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出具書面通知書。如不按時通知,責任在甲方;
4.白蟻預防施工完畢,在甲方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共同完成工程驗收工作,并共同簽署《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報告》;
5.為乙方預防施工過程提供必要的現場施工協調;
6.乙方現場預防施工和回訪復查的工作記錄,須由甲方簽字認可。
九、乙方權利、義務
1.享受按雙方約定獲得服務報酬的權利;
2.與甲方一道確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在約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
3.合同簽訂后,應立即指派專業技術人員前往施工現場查勘,指導施工單位嚴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蟻防治施工技術規程》要求進行房屋建筑用地清理工作;
4.白蟻預防施工完畢,在甲方的組織下與甲方一道共同完成預防工程驗收工作,并共同簽署《城市房屋白蟻預防工程驗收報告》,驗收完成后,將預防有關資料及《城市房屋預防工程驗收報告》提交甲方;
5.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每隔三年回訪復查一次。
十、違約責任
1.在白蟻預防治期限內,如在工程預防范圍內發生蟻害,由乙方無償提供防治服務,并承擔合同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都應向另一方支付預防服務費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效力
1.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加蓋公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十三、甲乙雙方均可按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到白蟻防治委員會備案。
十四、其它事宜
1._________
2.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白蟻專委員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