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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關鍵詞:證券市場;自律;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9)06-0072-05

        鑒于市場失靈原因,各國政府都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但隨之發現政府也存在失靈問題,各國因此先后發展自律監管體系來應對。中國證券市場目前剛完成“奠基階段”,從理論上講在基本完成“市場化”階段后,才能更好地實施“國際化”。但目前世界金融形勢的變化和中國要把上海建設成國際金融中心的舉措意味著國際化將在市場化尚未完成的情況下大大加速,而國際化要求證券市場擁有高效、完善的自律監管體系,比如歐美等世界金融中心均是這樣。在這種背景下,目前國內證券市場監管體系應加快改革,即從目前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政府監管由于歷史原因非常強勢的監管體系,要逐步變為政府監管為適度監管,與完善的自律監管共同應對市場問題的體系,與國際證券市場自律監管體系接軌。

        一、國內證券市場自律監管現狀

        證券市場自律監管的主體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包括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在內的自律性組織;二是包括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內的中介機構;三是市場發行主體和交易主體。

        (一)證券業協會自律監管現狀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中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的自律監管組織,其自律監管工作雖然取得一些成績,但由于種種原因,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現實中存在以下問題:

        1 缺乏獨立性,依賴政府過度。這體現在證券業協會的職責范圍除依照證券法規定之外,首先取決于證券監管機構的授權,不是直接來源于會員的現實需要。再者,協會的機構負責人多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工作人員也主要由行政機關或由行政編制人員兼任,協會因此失去了相對獨立性,背離了民間性本質,難以充分發揮自律監管職能。

        2 未能充分彰顯成員利益,缺乏對會員的吸引力。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應向成員凸顯它的集體利益性。但實際狀況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忽視為成員創造利益的功能;成員單位也極少借助證券業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使會員單位與協會的關系漸漸疏遠,結果對成員失去吸引力,喪失進行自律監管的基礎。

        3 缺乏自律性管理手段。《證券法》雖明確規定了證券業協會的職權,但缺乏必要的約束力和懲戒力,沒有哪些權力能真正對違規者起到震懾作用,使其自律流于形式,難以在行業中樹立真正的威信。

        (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現狀

        《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但在實踐中,證券交易所仍難以有效發揮自律監管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交易所治理結構受政府干預嚴重。與英美不同,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設立主要來自官方規劃和籌辦,比如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均由證監會提名。根據《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總經理的設置也由證監會決定,即高層無不處于證監會的控制之下。政府直接介入交易所內部組織,使其無法真正建立會員制或公司制的治理結構,會員利益無法體現,獨立性無法得到保證,自律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2 證券交易所監管范圍不明。依照《證券法》,交易所多了很多自,比如證券上市交易申請由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不由證監會核準;暫停或者終止股票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直接決定,不再由證監會決定或者由證監會授權交易所決定。但仍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授權不明。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有對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罰權,但如何具體操作,沒有明確規定,這極易造成監管責任的相互推諉或監管措施的重復實施。

        (三)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自律監管現狀

        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是為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具體包括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在中國上市公司所有必須提供的信息,必須經過有關中介機構的重新認定,這種制度安排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確保信息的真實,但如果中介機構不遵守制度,不但不及時有效地披露業已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潛在或隱藏的風險,反而幫助上市公司作假,那將必然導致證券市場信用危機。中國許多證券市場違規事件都與中介機構的瀆職有關,比如瓊民源事件、鄭百文、銀廣夏、科龍電器等都與重大虛假會計信息有關。財政部2002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的企業高達70%。可以說滬深股市中,“惡意圈錢”、“虛假包裝”、“虛假重組”、“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能夠大行其道與某些貪婪的中介機構助紂為虐關系極大。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之一就是一合謀。現在假設即使中介機構有能力獲得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它也有可能出于種種考慮和上市公司合謀做不公正準確的信息而從中獲利。合謀的原因有許多,概括起來看主要是因為目前在中國證券市場上,中介機構的利益直接來自于被監督的對象――上市公司。這樣一來,中介機構的所作所為必然要顧及上市公司的利益,自然不可能做出公正準確的信息披露。而中介機構敢這樣做的原因一是外部監管不夠,處罰成本過低;再者是其內部治理機構不夠完善,沒有起到自律約束作用(2004,沈林、王鵬)。

        (四)上市公司自律監管現狀

        經過多年的培育和發展,中國上市公司規模逐步發展壯大,不僅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面成為中國眾多企業中的先行者,而且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各行業的排頭兵。但它在自律方面也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 信息披露不夠全面、及時。首先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時不夠全面,表現在對資金投向,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利潤的信息,企業償債能力,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情況,以及關聯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充分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資收益占到利潤總額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資何處,收益率多少,風險程度如何均未做相應說明,尤其是2007年證券行情火爆,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均呈現大幅增長,但對于普通投資者來說此類信息往往是公開程度較低的。

        其次是披露信息不夠及時。中國監管部門有關會計信息披露要求中對公司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披露事項都做了嚴格的時間規定。如經注冊會計師鑒證的會計報表應當在報表鑒證后的兩天以內向社會公眾公布,但實際上

        只有1/3上市公司滿足這一披露要求。

        2 對年終分紅缺乏自律。近年來,中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現金分紅額由1992年的0.34億元增長到2003年的54.43億元。2007年滬深兩市共799家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占上市公司總數的50%;送紅股家數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數的9.5%。綜合而言,中國上市公司分紅總體表現出如下特點:(1)上市公司不分紅現象較為普遍,股利支付率長期偏低。(2)在股利形式上輕現金股利,現金回報率低。

        由于股利支付、分紅比例較低,投資者承擔的投資風險與所獲投資收益嚴重不對稱,在企盼現金股利而不可得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股票的頻繁換手獲取短期價差以實現資本利得,助長了投資者的投機行為。

        理論和現實都深刻地說明:一個沒有建立起投資者回報機制,只知道向投資者“圈錢”的市場,注定是一個缺乏生命力的沒有發展前途的市場。尤其是國內證券市場正在面臨國際化進程,這種狀況會影響到國外投資者的投資意愿,因為在成熟證券市場,投資者每年分紅所得大多數時間都高于銀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資被看成是投資者的一種穩定投資方式,一般說來,能夠連續派現并實施穩定股利政策的公司,通常是業績優良且穩定增長的公司,投資者對這類公司抱有良好的投資預期,其股價也相應保持穩定。總之,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股利政策,已經成為市場規范與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

        上市公司之所以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時和分紅比例小,首先就是外部約束太小,違規成本過低縱容他們違規違法,其次是沒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去要求他們做(2008,顧玉萍)。

        (五)投資者自律監管現狀

        目前中國機構投資者持股市值占上市A股流通市值的近40%,機構投資者的市場影響力明顯增強。作為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具有資金規模、信息采集和分析、專家理財、以及資金融通等方面的優勢,一般認為機構投資者具有以下三方面好處:(1)從投資行為本身來看,機構投資者的介入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2)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機構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3)從市場定價的角度看,機構投資者可以保證市場定價的合理性,以優化市場的資源配置。但一些機構投資者的行為卻與這些相違背,背棄誠信、公平的原則,試圖通過操縱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而牟取暴利。如作為中國機構投資者主力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公司的投資行為發生異化,“基金黑幕”、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國債回購”的幌子融資融券、南方系、中科系、億安科技、德隆系等資金鏈斷裂等,不斷出現。2008年,原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寶元債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選基金經理王黎敏和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均借用直系親屬及第三方的賬戶買賣股票牟利,雙雙因涉嫌“老鼠倉”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落個多敗具傷的結局。這些都說明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自律意識還有待增強。產生這種情況原因包括內外兩方面,外部是政府監管不到位或者處罰不力,內部是自身內部治理結構出現問題,沒能實現良好自我約束,不能有效自律監管(2008,傅勇)。

        證券市場另一個投資群體就是個人投資者。中國個人投資者具有以下特點:過度自信,過度相信自己的判斷能力(2007,楊青);過度交易,交易頻繁(2008,陳佳)。結果很多個人投資者虧損,盈利的非常少。這種結局除市場不完善外,原因還有大部分投資者雖具備一定程度風險意識,但對損失比對收益更敏感,存在損失厭惡認知偏差,導致非理性投資行為;同時對投資知識不夠精通,經驗不足,結果盲目追漲殺跌。總之個人投資者缺乏自律監管。

        二、完善國內證券市場自律監管的措施

        通過以上分析,發現中國自律監管實際效果并不好。綜合國內外經驗和國內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幾個完善中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監管措施。

        (一)完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

        1929年的股災引起了美國對證券市場監管問題的關注。1932年美國國會成立專門委員會對股票市場進行調查,發現華爾街存在許多違規行為,委員會認為沒有完善有效的聯邦法律的監管,自律監管只能是空話。因此在1933年國會通過《1933年證券法》,1934年通過《1934年證券交易法》,確認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負責對全國的證券發行、證券交易所、證券商、投資公司等進行全面監管。所以自律組織在市場競爭壓力下,有強化監管的動力,但這是在社會法規制度健全的情況下。無序競爭有導致市場失靈的可能,而有序的競爭環境則需要政府來提供,這種環境主要是由政府法律法規組成。對中國來講完善這種環境主要是對于一些違規違法事件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對于“坐莊”、“老鼠倉”、“黑嘴”問題、上市公司虛假批露信息、會計師事務所聯合作假等,應該除了行政處罰,還要引入刑法處罰。但目前相關法律缺乏,導致違規違法成本低,沒有形成外在壓力,不能迫使證券行業相關機構努力進行自律監管。比如《公司法》第203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類條文不僅威懾力不足,而且明示了造假的預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為可能獲得的不義之財。除了加大法律威懾力,還要完善金融市場信用檔案征集。通過統一證券乃至整個金融市場誠信檔案,運用誠信約束手段,構建起“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制度保證,迫使相關機構加強自律監管,尤其是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而言是一個極好的約束工具。

        (二)完善證券業協會自律功能

        1 增強證券業協會的獨立性。要使證券業協會從依賴政府監管走向與政府監管互為補充,這需要還原證券業協會自律法人的地位,改變證券業協會主要職務政府官員兼任的做法,改由會員大會選舉,從領導層面保證協會的民間性和獨立性。

        2 強化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監管職能,提高其自律監管能力。證券業協會成立就是要爭取行業利益、應對行業風險,客觀上需要對成員進行監管、規制和約束。中國證券業協會要強化自律監管職能,具體操作上可學習美國、日本等國的實際經驗,在證券相關的立法中對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職能和組織機構作出明確的規定,賦予證券業協會具體的自律權力,樹立起權威性,加強對其會員公司的管理,制訂完備的行為規范、懲罰規則和一定的行業規則,可以對違規的會員進行警告、罰款乃至開除會員資格,促使其運作規范化,對會員行為產生約束力,以有效實現協會自律功能。

        3 強化為會員服務的職能。證券業協會應具體明確地將會員利益放在首位,不是一味地執行主管部門的意志,可利用自身優勢,向會員提供及時、全面的行業信息及其分析研究成果,強化信息服務

        職能;推動券商合理競爭、業務創新,為其成員帶來商業利益;積極反映證券業的呼聲,作證券業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梁;在行業內部,充分發揮業內協調功能,最終提高對會員的吸引力,為自律監管打好基礎。

        (三)完善證券交易所自律功能

        1 強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地位。首先需要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自律機構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對證交所的權利實行法定授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職能分工,明確證交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真正將證交所作為一層獨立的監管主體。同時要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的權力,比如證券交易所可自主決定其人事安排;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其理事會選擇后再報證監會批準。最終從根本上消除證監會把證交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的監管理念,樹立證交所是中國自律監管體系中主要力量的理念。

        2 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業務自。只有擁有較多自,才能發揮監管威懾力,最終實現自律監管。主要表現在一是廢除證監會對交易所的新業務尤其對于證券交易品種的事先批準;其次,放松上市要求。過多的事先批準程序阻礙了交易所的創新精神,限制交易所之間的競爭。上市條件是證券交易所的經營策略問題,應當允許交易所自行決定,不宜由法律做出統一的規定。

        (四)完善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的內部治理

        缺乏完善的內部治理,上市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的自律就很難實現。比如通過研究,發現“獨立董事的規模有助于顯著減少上市公司的違規行為”(2008,高雷、羅洋)。因此,要提高與加強自律監管能力,需要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充分發揮公司治理的內部制衡作用。對上市公司就是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權責明確、相互制衡、相互協調的制衡關系,應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全面修改公司章程及內部控制制度。對于證券公司,需要引入與完善國際通行的獨立董事制度和完善、優化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在此基礎上健全與完善證券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對于基金公司,今后要發展公司型基金,利用其制度優點實現內部控制;對于契約型基金內部管理,建立以監事會為核心的內部監管制度,根據自身發展的需求相應地制訂營運制度、管理制度,使得基金運作的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不給違法操作者可乘之機。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該在設立時一定要訂立規范的章程或合伙協議,對其內部治理起規范、指導和約束作用;應按照自身的組織形式選擇合適的表決權分配方式,達到防止預防內部失控的目的。

        第2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27-0076-02

        一、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發展歷程

        證券市場監管又稱證券監管,是監管主體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嚴格規制證券市場主體及證券發行、上市、交易等活動,從而糾正市場失靈導致的證券產品和證券服務價格扭曲以及由此引起的資本配置效率下降,提高證券市場透明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所采取的所有活動和過程。證券監管是一個國家宏觀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證和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證券監管一般由民間自律和政府監管兩部分組成。民間自律監管同非官方的機構根據機構成員普遍認可的行為準則對行業內部的行為自我約束和管理而政府監管是指政府機構對證券市場主體及市場活動的管理與監督。縱觀我國證券監管的發展歷程,可將其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這是我國證券監管的初始萌芽階段。1990年、1991年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設立,兩地部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交易試點。1992年少數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兩家交易所上市。這一階段證券市場的監管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司負責,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等其他政府機構參與管理,主要進行宏觀層面的協調與指導。上海、深圳的地方政府則是證券監管的直接主體,兩地政府分別建立起地方的證券監管機構,制定了一些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規,我國以地方監管為主的證券監管體制初步建立,但始終處于落實于證券市場規模發展的狀態。

        第二階段是1992年10月至1998年8月,這是我國證券監管的探索階段。在總結滬深兩地區域性證券市場試點及地方監管模式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股票發行和上市試點,證券市場由區域性市場逐步轉變為全國性市場。1992年10月,國務院決定設立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對全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標志著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的正式設立。同時,經證監會授權,部分省(市)成立了專門的證券監管機構,在證監會授權的范圍內履行相應監管職能。我國以證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主體共同參與證券監管為特征的多部門證券監管組織系統初步建立。在此階段,我國的證券市場在探索中發展,市場監管體系發育仍不成熟,監管效率也不高。

        第三階段是1998年8月至今,這是我國證券監管的快速發展階段。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被撤銷,其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證券監管職能歸入中國證監會。同年8月,國務院批準《證券監管機構體制改革方案》,決定中國證監會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授權,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并在中心城市設立9個證監會派出機構—證券監管辦公室,對其實行垂直領導。199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中央一地方一基層”三位一體的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基本建立。2000年8月,全國證券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再次明確了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管職責,全國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體制趨于完善。

        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主要問題

        我國集中統一型證券監管體系剛剛建立并處于初始運行階段,在對證券市場具體監管管理中,在監管體系、監管環節、法律制度、監管手段等方面仍然存在著問題和不足,證券監管體系仍需不斷健全。

        1.部分監管環節存在缺陷。從我國現在的證券監管體制來看,部分環節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其一,股票發行定價監管存在缺陷,導致出現新股發行市盈率過高情形的出現,抬高了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和股價的依據與原動力,加大了二級市場的風險。其二,市場退出監管不力。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ST和PT制度,僅為對上市公司的一種警示,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對市場退出的監管,導致一些本該退市的虧損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和更名又重新在交易所掛牌,給股市的規范化運行帶來了一系列嚴重后果。其三,上市公司遴選監管缺位,使得一些地方將上市看作是獲得了一個可永久融資的渠道,只重視股票的融資功能,忽視公司上市后的運行機制轉換、經營業績提高和社會監督。

        2.證券監管法律制度滯后。證券市場正常運行,要依靠法律來協調各種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從我國現在的證券監管法律體系來看,盡管證券監管法律制度在立法層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委規章三個層級,但每個居于較低層級的法律法規都是上一層級法律法規的具體和補充,立法滯后、法律規定空白的問題仍然存在。并且現有法律法規之間銜接性差,如《證券法》與《公司法》之間不銜接;《刑法》、《行政訴訟法》對于《證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也未做出相應的補充規定;對民事賠償也僅有原則規定,操作性不強;與行政權相配套的市場監、檢查、處罰等職權等未能真正實現。以上問題直接導致證券市場內部協調差,監管手段不足,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力、違法不究的現象,影響了監管的效果。

        3.監管手段行政干預過多。從我國現有證券監管的手段來看,主要通過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實現對證券市場的監管,行政干預過多,主要表現在:第一,以審批制代替市場機制。證券發行制度中仍離不開證監會對于發行股票的屯批,屯批成為市場運行的重要環節并代替了市場選擇。第二,監管行為短期性,政策短時性。市場的經常性變動造成了政府監管行為和政策短期性,使得行政屯批扭曲了市場供求的實際情況,扭曲了金融資源配置的市場機制,同時也削弱了政策的權威性和可信性。第三,監管手段過于剛性,偏向“政策化”。我國股票市場帶有濃郁的行政色彩,被稱為“政策市”、“消息市”,導致投資者的非理性預期,使得股票優劣難分,導致了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和投機化,投資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4.證券自律功能未充分發揮。自律監管的特定功能,就如有的外國學者所言,通過權威而不是市場的政治經濟制度的組織,在某些方面是臃腫笨拙的,就像一只僅有拇指而無其他手指的手,盡管那拇指粗大有力,但是目前我國證券業的自律監管體系不健全,難以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主要表現為:第一,自律組織不健全,會員發展速度極為緩慢。第二,自律管理混亂,各自律主體在實際運行中彼此獨立,各有會員又相互交叉,形不成自上而下的統一體系,難以協調工作。第三,缺少獨立性。現有的自律組織大多屬于官辦機構,機構負責人多由政府機構負責人兼任,無法獨立發揮監管職能。第四,機構形同虛設。例如,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近至今僅召開過一次會員大會,除個別組織一、兩次學術會議、業務培訓、編寫業務手冊和簡報外,還沒有負擔起更主要的職責。

        三、完善我國證券監管的相關對策

        1.轉變監管理念,完善監管體系。證券監管部門應當在堅持“法制、監管、自律、規范”的基礎上,鼓勵和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盡可能用市場手段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要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各種有可能降低資本流動性和運作效率的人為制度。要完善集中統一的證券監管組織系統,進一步明確證監會的性質,建立完善系統自上而下的縱向監管體系,在一些證券市場較發達,監管任務較重省份的大區證管辦轄內的若干中心城市設立若干直屬監管處。從根本上擺脫地方政府對證券監管的行政干預,形成直接受證監會領導,獨立行使監管權力的管理體系。建立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間穩定的信息溝通機制和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消除“證券監管部門管不了,地方政府管不著”的現象。

        2.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實現監管法治化。作為市場經濟最前沿的證券市場,把“依法治市”作為自身發展的基本方略。一方面,要進一步健全法制,確立以《證券法》為基礎的證券法律主體層次,確立《證券法》在證券法律體系中的“憲法”地位;在《證券法》基礎上形成各個部門法規的輔助系統,并依據《證券法》基本原則,調整現有的法律體系、制定新的證券部門法,形成有關證券發行、交易、服務等一系列的具體法律法規。建立以證券自律組織制定自律性規章制度為主的自律制度系統。同時還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加大運用刑事制裁手段,加強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股市在良好的法律環境中,在間接調控引導或較少人為干預的情況下協調運行。

        3.明確監管目的和范圍,規范完善政府監管手段。在證券監管中應當明確,證券監管目的是保證市場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監管的范圍和對象主要是市場秩序和運行環境。因此,作為監管部門不應該直接介入市場,過度介入市場,監管部門盡可能只做規則的制定者和裁決者,否則監管就會失去公正性。在監管手段上,要規范和完善政府行為,采用經濟、法律、行政等綜合手段,盡量減少行政監管手段。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力量進行監管,順應市場規律而非逆勢監管,如此才能減少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此外,還要把握好監管尺度,既要防止監管過度,又要防止監管不足。監管主體要認真考慮監督的范圍和力度,又要考慮不予干預的各種情形,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既能減少證券市場動作風險,維護市場穩定和投資者利益,又不抑制證券公司的創新積極性。

        第3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證券市場走過了漫漫十年的歷程,從一個呱呱墜地的嬰兒,到現在的青春少年,其中經歷過了風風雨雨。要想證券市場這一新生兒在中國的大地上健康成長,沒用政府的監督、管理是不行的。正像培養一個新生兒一樣,證券市場監管需要的是一套合理的、有利于廣大投資者的方法和措施,只有這樣才能使新生兒向著健康的方向發展。但由于中國本身的制度問題和一些偏激的措施,在證券市場的發展是上走了許多的彎路,犯了許多的錯誤,這樣一來傷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股市被一小部分的人玩弄手中,使本應該公平、公正、公開的證券市場充斥著種種黑幕。信息的扭曲和惡意的欺騙使得廣大的投資者被騙。面對種種的不公平,證券市場的規范操作被大家日益地重視起來,大家都在極力呼喚一個健康的證券市場。這樣一來證券市場的監管顯得日益重要。長期以來,證券市場的監管問題,一直沒有什么有效的措施來遏制一些不合理、違法的行為。所以這是一個一直以來都在探討的問題。如何監管才能有效,如何監管才能遏制不合理,如何監管才能保護廣大的投資者,是監管需要討論的問題。證券市場的監管問題需要時間來不斷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能夠完美的。隨著完善的法律、法規的出臺和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建立,必定會給證券市場帶來新的生機。

        關鍵詞:證券市場監管,證券法,“三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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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關鍵詞:金融;證券市場

        1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的十年奠基階段,我們主要取得了如下成就

        ①初步構建了以《公司法》、《證券法》為核心的資本市場制度架構。②市場發展初具規模。截至2001年10月,在滬深兩市上市的公司(包括A、B股)達1152家,市價總值為43742.14億元,流通市值為14560.16億元,這一市場規模表示: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開始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者。③培育了一支規模較大、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內的投資者隊伍。截至2001年10月底,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開戶數已經達到6577.05萬戶,有44只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部分商業保險資金可以通過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投資于股市,開放式基金已經推出。雖然投資者隊伍還需進一步發展,并有待成熟,但是不可否認,整個社會的金融投資意識已經大大加強。④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相對獨立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經過十年努力,信息披露規則已經建立。市場參與各方尤其是上市公司,大都能在這個規則框架內及時披露其相關信息,從而使交易市場具有一個基本的規范。⑤建立了一個科技含量較高、富有效率的證券交易體系。滬、深證券交易所從起步階段就注重發揮后發優勢,整個交易、清算、登記、過戶系統是世界上技術水平最高的交易體系之一。經過10年的不斷改進,我國的證券交易體系運行穩定、效率較高。⑥證券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對風險的防范、控制水平顯著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是市場規范發展、防范風險的前提。只有監管的理念、水平有了切實的提高,創新化的市場行為才不會成為新的“風險源”。

        2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充分肯定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就的同時,也應認識到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晚、規模小,尚處于不完善階段。總的說來,這個市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2.1債券市場多頭監管,寬嚴不一從西方各國經驗看,一個統一高效的監管體系是債券市場發展的首要條件。各國將各類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監管整合在證券監管機構之下(除了國債的發行一直由財政部負責之外),形成了統

        一、高效、互聯的債券監管體系。

        而我國債券市場的監管構架十分復雜,存在多頭監管。債券發行、交易監管以及結算分別由不同機構負責(見圖)。最為突出的多頭監管在發行監管環節,有限的四種債券分屬四個監管機構審批,其中國債的發行審批由財政部負責,金融債(包括央行債)由人民銀行負責,企業債由國家發改委負責,而可轉換公司債發行的審批權在證監會。債券市場監管機構的分離造成各類債券在審核程序、發行程序、發行標準和規模、信息披露等各個環節監管寬嚴不一,嚴重阻礙了債券市場的快速協調發展。比如企業債券的發行自2000年以來都是由發改委每年嚴格控制規模,發行名單和規模指標要報國務院特批,存在審批程序冗長、審批標準太嚴、發行方式陳舊、信息披露和監管處于真空狀態等一系列問題,因此企業債券市場只能在這種嚴格控制下緩慢發展,2004年底余額僅為1232億元,占到債券余額的區區2.4%,遠遠低于發達國家10%以上的水平。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十幾年的建設,形成了一定的市場規模。證券法制法規框架初步形成,證券專業化監管隊伍(包括發行監管和公司監管)業已具備,證券執法力度空前加強。目前的監管環境已經今非昔比,企業債券監管模式應該到了徹底反思和調整的時候了,否則這一債券市場重要分支的發展將遠遠落后于市場的需求。

        2.2債券品種單一,非公部門債券帶發展西方發達國家債券市場產品多樣,國債以外的非公部門債券,包括金融機構債、資產證券化債、公司債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債券市場在企業(包括金融機構)融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國非公部門債券發展緩慢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企業金融嚴重依賴銀行。過去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制風險沒有暴露,非公部門嚴重依賴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的需求被掩蓋。在近年銀行改革未實施之前,儲蓄不斷增加,銀行貸款不斷膨脹,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大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長期以來機構投資者隊伍不足。大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必須有足夠的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在2001年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出臺之前,我國機構投資者發育不足,進入證券市場的機構資金也顯不足。三是債券監管體制壓抑發展。這一點上面已分析得很詳細,不贅述。

        2.3交易制度還不能完全適合債券交易的需要從國外的經驗看,做市商制度在發達證券市場已有很長的歷史,在許多成熟債券場外、場內市場中廣泛采用。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已有做市商制度雛形。1997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運行后,債券交易不夠活躍,市場流動性嚴重不足。人民銀行于2001年3月《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雙邊報價商的準入條件、權利與義務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要求,確立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隨后批準中國工商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首批雙邊報價商,并在2004年7月將雙邊報價商正式改名為做市商,將其數量增加至15家,同時引入市場表現活躍的兩家證券公司,豐富了做市機構的類型。但是雙邊報價商制度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做市商制度。由于目前的雙邊報價商制度對做市商各項政策支持不到位,實際上是只要求其履行做市義務,而忽略了其做市權利。具體表現在:一是融資融券便利不落實。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對做市商進行融資支持,但沒有具體落實措施:對其融券盡管有具體措施,但由于質押券種和折算比例對做市商比較苛刻,很少使用此便利。二是沒有承銷和配售便利。做市商在承銷各類債券時沒有得到非競爭性投標一定數量配售等優惠,沒有把二級市場做市和一級市場承銷配售管理統一起來。三是沒有費用優惠。

        3對發展我國債券市場的政策建議

        3.1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體系債券市場作為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監管體系應該是統一的,在我國應該由證監會來統一管理。這樣做有以下幾點優勢:第一,有利于專業管理。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監管部門,在證券發行審核、發行主體監管、流通市場建設、信息披露監管、中介機構監管、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具有組織保障和專業經驗,將債券市場納入其現行的管理框架,有利于債券市場的專業管理。第二,有利于資源整合。證監會所具有的組織保障可以使債券市場的規范管理建立在不增加更多成本的基礎上,在資源整合方面具有優勢。第三,有利于我國債券交易市場的全面發展。對于公司債券、市政債券等急需發展的品種應在現有市場構架下盡快安排,從而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的全面發展。

        3.2大力發展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債券等非公債券目前我國除了少量可轉債以外,還沒有真正市場意義上的公司債,公司債的發行也受到嚴格的行政管制。最近剛剛修訂了《公司法》和《證券法》,對公司債發行主體的限制已經放開,公司債發行的審批也改成了核準制,這些都為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提供了良好基礎。

        3.3大力發展公司債,首先必須理順發行機制,根據市場化得要求制定發行條件。其次要完善信用評價體系,為債券市場的發展構建良好的基礎環境。目前,我國缺乏權威的信用評級體系,機構,不能客觀、實時地根據發債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評定發債主體的信用,這嚴重阻礙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再次,要加快公司債券品種和市場規模。最后,在法律方面盡快完善《破產法》和債權人信托制度,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利創造法律條件。新晨

        3.4交易所交易引進做市商制度我國證券交易所還沒有實行做市商制度,交易所債券交易與場外債券交易相比市場流動性強的特征并沒有體現出來,交易量差距還越來越大。交易所應該借鑒銀行間市場做市制度的經驗教訓,盡快在優勢品種上推出做市商制度。企業債券一直是交易所上市的傳統品種,目前與銀行間市場相比在托管量和交易量方面還占有一定優勢。應在企業債券產品上推出真正意義上的做市商制度,配合融資融券、承銷配售便利、適當減免費用等方面的支持,有利于鞏固交易所企業債券份額,在監管體制理順的條件下快速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交易所推出做市商制度時應該注意不要成為大宗交易平臺的副產品,而是應該在真正的交易體系進行改造。

        參考文獻:

        [1]周正慶.《證券市場導論》,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第5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論文關鍵詞:證券監管體制內在機理發展完善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歷史演變

        中國證券監管體制的演進是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產生和發展而建立起來的,并隨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其體制變遷及其特征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與格局相適應,并與市場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內在的政府監管目標相吻合。我國政府對監管體制的選擇和調整決定于我國特殊的經濟、政治、文化、市場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歷了以下3個階段:

        1.1981—1985年,無實體監管部門階段

        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萌芽期。除了國債發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雖然于1984年公開發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試點與股票交易僅限于極其狹小范圍。該階段不存在真正的監管體制或明確的管理主體。

        2.1986—1992年,監管體系雛形階段

        總體上,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規模極小的“嬰兒期”,與之相對應,在政府管理層面上出現了若干監管上述證券市場領域的部門主體,但未形成統一、有序、通暢的集中管理體系。監管體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門和自律組織等若干因素已出現,但仍表現出明顯的初創特征和摸索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管理企業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管理金融市場”被正式法規確立為證券市場主管機關。但監管職責不明確,實踐中的管制權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權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體現出監管框架中的分權性和非集中性。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門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見雛形。行業自律監管組織尚未擔負實質性自律職能。

        3.1992一l998年,初級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

        1992年l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步人了集中型監管體制階段。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場取得飛速發展,無論是日均成交金額還是日均開戶數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這充分說明了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與此相呼應,集中型管理體系逐漸形成。確立中央監管機構,一部分權力根據證券活動性質和歸口的不同劃分給國務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當程度地介入證券市場管理,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相結合的市場管理體系。首次確立獨立于其他部門的專門性證券主管部門,擺脫了依附于財政或中國人民銀行的舊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顧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與規范進程中所牽涉到的錯綜復雜的諸多方面的難題。但是,仍表現出權力分散、獨立性和權威性弱、缺乏覆蓋全國性的監管機構的動態特征。總體上,這個階段表現出多層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門分工協作的中國特色,且明顯地顯示出過渡期的特征。

        二、我國證券監管體制的現狀及其內在機理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體系,即以政府監管為主導,集中監管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框架。

        1.監管主體

        1998年國務院批準了中國證監會的職能、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的“三定”方案,確定了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并成為取代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職能的惟一最高證券監管機構。根據該方案的規定,證監會將建立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監管體系,在全國各地設立派出監管機構并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現實中,我國監管主體存在多元化現象,主管部門之間關系較為復雜和不協調。

        2.自律組織是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自律組織有兩種形式,即社會性的監督組織和行業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證券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如會計師事務所。后者包括兩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的場內自律,二是場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的自律監管。

        3.監管法規體系

        1998年以前我國證券市場和監管是通過一系列的行政法規,包括全國性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規。1998年《證券法》的通過標志我國證券市場依法治市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證券法》和《公司法》作為我國證券監管的法律基礎和其他證券法規共同構成證券監管法規體系。現行證券監管體制具有集權性和一元化、權威性和獨立性高、兩級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雖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夠重視的問題,但這個體制框架與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高速發展相適應。現行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針對如何克服原體制存在的內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來證券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環境下,我國證券監管體制應當立足國情,放眼世界,不斷健全、完善。證券監管體制的建設,不僅關系到證券市場的發展,更關系到經濟安全,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進一步完善證券監管體制必須全面考慮,放眼未來,對證券監管體制進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強證券監管體制的自身建設,逐步健全與完善

        證券市場是變化無窮的,只有依據客觀規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場健康運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樹立科學監管理念。監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確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統風險;第四,樹立國際化意識。

        (2)明確監管職能,提高監管水平。監管機構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其職能就是保障市場的公平、公開以及公正地對待所有市場參與者,體現了監管理念和目標。相應的權限,應當依據其職能而定,即僅能作為“裁判員”。并非事無巨細一概全攬,不能把“運動員”兼于一身,應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的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監管過程中,要加強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對監管者而言,行為本身比結果更值得關注。同時,改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努力實現手段的間接化、多樣化、市場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操縱。此外,應當提倡監管行為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公正地權衡各方利益,保護投資者信心。(3)完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政府主導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日益成為大多數國家選擇的主流。充分發揮兩者的優勢,避免各自的缺憾,對于完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監管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加強自身監管機構的組織建設;第二,要盡快完善自律管理規則;第三,要理順證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證券監管的外部環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1)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環境。證券市場的發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與現有政策和法規相矛盾的條文,法律是要不斷向前發展的,結合目前市場需求不斷完備證券監管的法律制度,盡快細化證券法的相關規則,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形成完善的證券法規體系。其次是要加強執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執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無用,因此我們不能忽視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構社會信用體系,恢復我國證券市場的公信力。

        第6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摘要:目前,在我國對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作用越來越重視,本文在分析自律監管的優勢,以及我國證券交所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后,對我國完善證券交所的自律監管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思考。

        關健詞:自律監管證券監管證券交易所

        我國證券市場起步較晚,發展10多年來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就。我國現行證券監管模式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市場自律監管為補充的監管制度。但由于現在政府監管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致使出現政府監管失靈的現象,同時自律監管的作用發揮很小,所以大力加強自律監管在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中的作用。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主要有三方面組成,即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其他相關的行業協會和各種證券市場參與機構。筆者認為我國的自律監管應以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為主要力量,本文將主要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有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必要性和優勢

        首先,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具有更高的監管效率。證券交易所直接貼近市場,熟知市場變化,能夠及時的了解證券市場中的股票的交易信息、股價的波動,發現上市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強制上市公司進行持續信息披露,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同時可以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結合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自律監管及時作出調整、改變規則和措施。

        其次,自律監管在作用空間上更為寬泛。法律具有剛性,政府監管必須依賴法律規范對市場進行管理,而法律不能完全調整到市場中的全部間題,由于這種性質就決定了政府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顧到市場中的每個角落,肯定會存在政府監管的灰色區域。所以在這些政府監管與法律規范無法調整的領域內,政府監管的效果不言而喻。而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優點之一就在于它可以在政府的剛性管理之外,施加道德、行業和倫理標準的約束。

        再次,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的專業性。證券市場具有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前線,要有效迅速的處理市場的各種情況,就決定了自律組織必須儲備著大量的專業人才,這些專業人才必須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際的證券市場操作經驗,同時要具有敏銳的市場嗅覺,對市場中瞬息萬變的具體情況,能夠熟練的運用證券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效的規避市場風險,達到利益的最大化。這些都決定了自律組織相對于政府監管更具有專業性。

        最后,自律監管還更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則。證券交易所處于市場的第一線,可以迅速及時地隨市場作出反應,采取行動,從而降低監管的成本,提高社會公共資源的利用效率。

        二、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應具體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的獨有的自律監管,把證券交易所作為我國證券自律監管的主導力量。然而現實中的證交所的自律監管職能非但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而且存在很多阻礙其有效發揮的障礙:

        (l)由十證監會與證交所之間的職責劃分不明確,而法律對證交所的性質、地位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證交所很多職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證監會的授權,證監會也代替證交所行使了一部分自律監管職權,致使證交所看起來像一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

        (2)由于股市的發展能給當地政府帶來巨額的稅收,可以大力推動當地相關產業的發展,加上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滬深兩地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搶奪上市公司的現象相當嚴重。

        (3)證交所本身在組織形式即會員制上存在很大缺陷,實行會員制不利于證券交易的公正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隨之加大,容易形成市場壟斷,這些都導致證交所的很多自律監管職能到不到有效的發揮。

        (4)上市協議不是由證交所和上市公司商議決定,而是政府部門硬性規定的產物,不能體現為市場參與主體相互競爭和相互妥協的產物,而是游離于利益關系之外的產物,也就不能發揮市場高效配置資源的職能。

        三、關于加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的思考

        正如由上所闡明,加強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職能,使之成其為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中堅力量,將有助于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的和諧構建。具體來說可以作以下方面的嘗試:

        (1)要強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地位,必須從監管理念上人手,從根本上消除證監會把證交所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的監管理念,樹立證交所是我國自律監管體系中的主要力量。

        (2)完善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自律機構的性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對證交所的權利實行法定授權,進一步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職能分工,明確證交所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真正將證交所作為一層獨立的監管主體。

        (3)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多的權力。證券交易所自主決定其人事安排,比如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其理事會選擇后再報證監會批準;給與證交所更多收益方面的自。

        (4)從我國具體實際出發,充分借鑒境外的先進經驗,改革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的組織形式,由會員制改為公司制。

        (5)為了消除地方政府對證交所的控制和干預,建議考慮在合適的時機逐步取消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切斷地方政府對證交所干預的根本源泉。

        第7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今年3月24日,歐盟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的特別首腦會議上,批準了由歐洲前中央銀行行長拉姆法路西領導的賢人委員會提出的雄心勃勃的歐盟證券市場改革計劃,決定成立歐盟證券委員會和歐盟證券管理委員會,確保在2003年底形成統一、高效的歐盟證券市場,為2000年歐盟里斯本首腦會議上提出的到2010年把歐盟建成“世界上最具競爭力和最具活力的知識經濟”的實現奠定基礎。

        一、歐盟證券市場發展的基本情況

        多年來,歐盟證券市場一直超著一體化的方向發展。1979年,歐洲貨幣體系正式建立后,歐盟先后頒布了“準入指令”、“上市名單指令”和“過渡期報告指令”,分別對歐盟上市公司的最低條件、上市前必須列入上市名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確立了基本規則,用于規范各成員國證券市場。1989年以后,為建立歐盟統一大市場,歐盟通過了“可轉換證券共同投資條約”、“投資服務指令”和“金融服務行動計劃”,為投資機構在歐盟各成員國建立分支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實行歐盟內部跨國證券交易掃清的道路。隨著歐元的啟動,歐洲資本市場的一體化步伐大大加快,2000年4月,巴黎、阿姆斯特丹和布魯塞爾證券交易所實行合并,組成了歐洲第二大股票市場“歐洲第二”。倫敦和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合并雖遭瑞典一家金融機構的敵意收購而擱置,但最近又傳出要合并的消息。

        在歐盟證券市場一體化發展的同時,股東文化在歐盟興起,歐洲股民迅速增加,股票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有價證券交易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目前,歐盟的政府債券市場已超過美國40%,公司債券成倍增長,股市市值總和已超過美國市值的一半,德國、西班牙等國家已有約20%的人持有股票。

        二、歐盟證券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歐盟在證券市場一體化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把歐盟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整體來看,目前仍存在一系列問題。

        1.證券市場分散,帶來規模不經濟和流動性不高。歐盟15個成員國都擁有自己的證券市場,以股票市場為例,除了位居世界前六名之列的倫敦、法蘭克福和巴黎之外,歐洲還有10多家包括米蘭、馬德里、里斯本等在內的數十家中小型交易所,15國所有的交易市值總合僅相當于紐約股票交易所。不僅如此,一些國家內部的證券市場也相當分散,例如德國,除了法蘭克福,還有另外包括斯圖加特在內的7家股票交易所。

        證券市場分散,降低了市場的流動性,使歐洲的投融資成本一直高于美國,歐盟統一大市場的規模經濟優勢無法成分發揮,嚴重阻礙了歐盟經濟的發展。

        2.歐盟缺乏一套清晰的證券市場運做規則。首先,法規不健全,歐盟制定的力圖規范歐盟證券市場的各種規則缺乏明確的界定和解釋,不同規定之間存在矛盾,各國執行尺度也不一致;其次,各成員國的證券體制和規則存在差異,如跨國擔保、投資服務標準、統計和會計制度、投資者資格標準、零售和批發金融市場規則、養老金投資規則、招股說明書內容等不盡一致;第三,歐盟決策程序繁瑣復雜,每一項立法平均耗時兩年以上,致使歐盟沒有抓住歐元啟動的機會加快歐盟證券市場的改革,使歐盟在風險投資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和創新方面明顯落后美國。第四,監管體系混亂,歐盟各成員國內有40個機構從事證券市場的規則制定和監管,相互分割,權利和責任存在較大的差別,歐盟一級沒有統一的監管機構;第五,跨國交易和清算系統互不連接,交易成本居高不下;

        3.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影響證券市場一體化發展。各成員國不同的立法體系、稅收制度、政治和文化差異等阻礙了歐盟的證券市場發展,其中稅制和企業文化不同是阻礙證券市場發展的主要因素。各國證券經營的稅種和稅率不完全一致,而各國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難以在稅制上達成一致。比如由于英國和盧森堡對債券和利息收入免稅,導致歐盟其他國家大量資金流入這兩個國家,債券交易也基本在這兩國進行,當歐盟計劃統一證券和利息收入稅時,英國和盧森堡堅決反對。各成員國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競爭政策、企業文化等使證券企業跨國經營和兼并困難重重。

        4.歐盟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聯盟不同步。隨著歐元的啟動,歐元區內金融市場的結算和計價都可使用歐元,但在國際金融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英國至今游離于歐元區之外,而且何時加入仍遙遙無期。此外,歐盟東擴后,新成員不會馬上加入歐洲貨幣聯盟,貨幣聯盟不同步問題將更趨嚴重,這勢必延緩歐洲證券市場一體化的進程。

        三、歐盟證券市場改革的主要舉措

        面對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美國金融市場不斷創新和發展的巨大競爭壓力和金融全球化挑戰,歐盟決心加快證券市場一體化的步伐,加快證券市場的改革。歐盟證券市場的改革思路就是以歐元啟動為契機,在歐盟范圍內建立一套公開、公平、透明的證券市場立法規則,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風險,維持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促進市場競爭,推動歐盟證券市場的發展。而決策過程和監管的程序化、規則化、透明化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最重要特征之一。

        1.加速歐盟證券市場決策程序的改革,使決策程序簡單化。針對歐盟立法體系和決策過程繁雜的弊端,歐盟斯德哥爾摩特別首腦會議通過了拉姆法路西提出的歐盟證券市場監管改革計劃,把歐盟的證券市場立法和監管體系分解為4個層次,各層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互相協調、互相監督,并在2003年底前完成。第一層次,以現有的立法程序為基礎,由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作為立法機構決定歐盟證券市場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原則,集中討論涉及證券市場的關鍵問題,不拘泥于技術性的細節問題,以便繞開對每一項立法平均耗時兩年的共同決策程序。第二層次,在2001年年底前成立歐盟證券委員會和歐盟證券管理委員會,協助歐盟委員會執行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通過的指令和決定實施細則,并在三個月內就每一項立法框架的技術問題達成協議。歐盟證券委員會的主要智能是制定證券市場規則、對歐盟委員會提供咨詢并通過歐盟委員會給歐盟證券管理委員會下達命令。歐盟證券管理委員會由各成員國的證券監管當局組成,負責對歐盟證券市場的監管,保障歐盟證券法律的實施。第三層次,強化成員國內部監管機構的合作和網絡建設。第四層次,歐盟和各成員國之間各級立法、監管機構進行合作,保證歐盟統一規則在歐盟內部的實行。

        2.修改歐盟證券市場監管的指令和措施,使其適用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要求,形成統一的歐盟證券管理規則。具體包括,投資和養老金基金規則的現代化;國際會計準則的采用;股票市場的單一“營業執照”,即一家金融機構只要擁有任何一個成員國的營業執照,便可在歐盟境內自由設立分公司,無需所在國認可;發行商統一招股說明書;金融批發服務市場的互認原則;交易所上市原則等,這些改革可望在2003年底完成。同時,加快2000年3月里斯本首腦會議上簽署的“金融服務行動計劃”中提出的改革零售和批發金融市場42項措施的實施。

        3.成員國加快本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其基本取向是建立對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管的單一金融監管機構,以便明確責任、改進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英國在歐洲金融改革中首開先河,建立了單一的金融市場全權管理機構金融服務局來監管整個英國金融市場。拉姆法魯斯領導的賢人委員會認可了英國模式,并提議每個歐盟成員國均建立單一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目前,丹麥和瑞典基本與英國同步;比利時、盧森堡和芬蘭也將把證券業與銀行業的監管合并;德國已提出將該國的分別管理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的三個管理機構合并為一個聯邦金融市場監管局的建議;法國也正在討論合并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市場交易的自律組織金融市場協會和監管銀行業的銀行業委員會的問題。四、歐盟證券市場發展的前景

        歐盟證券市場的改革舉措和歐元的即將流通為歐盟證券市場一體化的深化注入新的活力,歐盟統一證券市場的建立不會逆轉,這必將推動歐盟經濟的發展,改變目前國際資本市場的格局,加快形成與美國相抗衡的全球另一個證券交易中心的步伐。但在一體化的進程中,仍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和難以逾越的障礙,完全一體化的證券市場在歐盟形成需要相當長的時間。

        1.歐元即將流通將使歐盟證券市場一體化程度進一步加深。2002年1月1日歐元將替代12國貨幣開始流通,從此,所有歐元區發行的證券都使用歐元統一標價、統一結算和交易,消除了匯率風險,減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增強資本的流動性,刺激投資者的需求。投資者不再從不同國家的角度來進行投資組合,而是以不同的產業比較進行投資選擇,這無疑加快了證券市場一體化的進程。

        2.歐洲的主要證券交易所將從競爭走向聯合。目前,倫敦、法蘭克福和以巴黎為首的歐洲第二在歐洲證券市場中呈三足鼎立之勢,但隨著歐元的啟動、歐洲證券市場統一規則的實行以及現代通訊、網絡技術的發展,歐洲各國證券市場的界限將被徹底打破,證券市場交易可延伸到歐盟乃至世界各個角落,以國家為單位的證券市場行將壽終正寢。同時,歐洲的最大競爭對手美國不斷滲透歐洲市場,對歐洲證券業形成了嚴重挑戰,這也會促使歐洲證券交易所的聯合。而促使歐洲證券交易所聯合,提高歐盟證券市場的競爭力也正是歐盟首腦會議批準拉姆法路西的歐盟證券市場改革計劃的原因之一。

        第8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關鍵詞:證券投資;市場形勢;分析;展望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 A

        一、證券投資市場概述

        證券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價證券發行與流通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組織方式和管理方式的總稱。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證券市場的起步較晚。1981年,我國政府開始采用發行國債的形式籌措資金,預示著我國現代的證券市場開始萌芽。1984年,第一支股票在中國大陸開始出現,這便是最為簡單的現代證券市場的雛形,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關注證券市場的運營與發展。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隨后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相繼成立。至此,中國證監會作為下屬機構開始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對證券市場依法進行統一宏觀管理。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開始初具模型。1997年8月,證監會開始獨立地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統一監管。1998年4月,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證券委合并,中國證監會成為正部級事業單位,專司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監管職能。歷經數年的籌劃與改革,使得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日臻完善,并形成了目前中國證券監管體系的基本模式。我國的證券市場雖歷時較短,但卻經歷了發達國家數百年的發展歷程,經濟體制的轉型、市場的不完善以及證券市場的超快發展使得諸多風險并存,不規范問題由此而生。

        二、中國證券市場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公司股權的結構不合理

        公司的股權結構指的是在一個股份制企業中各種股權所占的比例。中國證券投資市場的發展經歷首先是改造企業股份制的過程,然而企業股份制的改造卻面臨著企業所有制性質的問題。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業的財產所有權主要屬于企業集團和國家所有兩個主體,在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時,企業資產拆股部分也就相應由企業和國家持有。因此,一家公司出現了法人股、國家股和個人股等不同的股票,而國家股、法人股的比例遠遠的大于個人股東,當上市公司進行重大事項決策時,會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投資品種片面,市場擴容盲目

        中國的證券市場交易工具相對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呈現出品種相對單一、結構不齊全的特征。以中國香港證券市場為例,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有129種,相對于發達國家仍有一定的差距。而中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其他資本工具和交易工具相對則受到了諸多制約,不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解決證券市場的不發達的問題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于2002年11月7日聯合公布《合格境外投資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QFII的出現使得我國證券市場迎來新一輪的擴容熱潮。截至2012年底,已經有135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獲批的投資額度為216.4億元,QFII總資產達2530億元。由此而造成的擴容熱潮近期達到另一高峰。在面對擴容所帶來的一系列暫時性的利好同時,擴容的消極影響也開始出現。盲目的、過快的擴容勢造成證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出現結構不穩定,而大量游資的進入,上市公司自身的問題等一系列消極影響違背了資本運作的初衷,由此而產生不利因素將會成為制約中國的證券市場乃至整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

        (3)、市場監管效率低

        隨著證券市場規模的擴大,證券市場管理體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政府法律法規的執行與制定并沒有讓投資者感到滿意,管理行為的雜亂和無需,對于違法亂紀行為沒有依法進行嚴肅處理,這都為日后證券市場發展埋下隱患。從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可以看出,中國市場監管存在的弱效性問題已經嚴重地影響了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對于證券市場監管,確立一定的監管體制,通過立法、信息公開來實施監管,這在各國都是一樣,但監管效果卻各不相同,特別是在中國,以政策干預來進行證券監管,表現出頭痛醫頭、方法單一、法規不健全、措施相互矛盾等方面的問題。這說明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是全方位和多層次的,根本性的原因在于:對于證券市場監管而言,證券市場發展、經濟發展、金融創新、證券監管、市場規律等方面的關系存在著很多認識上的誤區。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使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得以完善,提高證券投資市場的運行效率。

        三、促進證券投資市場的發展措施

        (1)、優化證券市場結構

        正確處理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之間的關系,實現權益類工具和債務類工具的均衡發展。實際上,企業債券對于維護企業控制權和建立穩健的財務結構具有無法替代的重要意義,必須從動態和結構的觀點看待國債、企業債券和股票三個子市場之間的相互促進、相互補充關系,使之保持恰當比例,從而增強證券市場的抗沖擊能力和穩定性。在目前情況下,應加快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為企業的融資提供更寬廣的平臺。其次,積極、穩妥處理好投資主體的深化問題。中國證券市場最終要過渡到以機構投資者作為市場主要投資主體的時期,“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并非不可取,而是確有必要,關鍵是要以能提供有效監管為前提,要審慎選定可入市的機構投資者。同時要加強對廣大散戶投資者的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掌握合理的投資方法。在建立多層次的市場體系上,在全面規范主板市場的同時,應在適當時機考慮設立地方性證券市場,健全場外市場,以滿足中小企業及新興高科技企業融資發展需要,同時有效增強我國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資源配置能力。

        (2)、運用證券市場發展的相關理論

        1、波浪理論

        美國證券分析家拉爾夫?納爾遜?艾略特(R.N.Elliott)利用道瓊斯工業指數平均(DowJonesIn-dustrialAverage,DJIA)作為研究工具,發現股票及商品價格的波動都像大自然的潮汐那樣,一浪緊隨一浪,周而復始,具有一定的規律,表現出周期循環的特點。這就是艾略特于1934年提出的著名的波浪理論。波浪理論的基本觀點在于:股價指數的上升和下跌將是交替進行的。推動浪和調整浪是價格波動的兩種最基本方式。推動浪由五個上升浪組成,即五浪上升模式。一個完整的循環由五個上升浪和三個調整浪組成,即所謂的八浪循環。但波浪理論也存在缺陷,即所謂的大浪和小浪難以區分,浪的形式多樣不便判斷。

        2、K線理論

        K線圖源于日本德川幕府時代,被當時日本米市的商人用來記錄米市的行情與價格波動,后因其細膩獨到的標畫方式而被引入到股市及期貨市場,逐漸形成了如今的K線理論。K線是一條柱狀的線條,由影線和實體組成。影線在實體上方的部分叫上影線,下方的部分叫下影線。實體分陽線和陰線兩種,又稱紅(陽)線和黑(陰)線。一條K線記錄的是某一種股票一天的價格變動情況。將每天的K線按時間順序排列在一起,就組成該股票自上市以來每天的價格變動情況,這就是日K線圖。K線圖就是將各種股票每日、每周、每月的開盤價、收盤價、最高價、最低價等漲跌變化狀況,用圖形的方式表現出來。通過K線圖能夠全面透徹地觀察到市場的真正變化。從K線圖中,既可看到股價(或大市)的趨勢,也可以了解到每日市況的波動情形。但它的繪制方法十分繁復,是眾多走勢圖中最難制作的一種。

        3、形態理論

        K線理論對有關價格運動方向進行了判斷和描述,但是,K線理論的預測結果只適用于其后很短一段時間。為了彌補K線理論的不足,經濟學家將K線的根數增加,眾多的K線組成了一條上下波動的曲線,即價格在這段時間內移動的軌跡,提供了市場的動態情況。形態理論正是通過研究價格的軌跡,分析曲線背后所隱藏的

        四、結語

        綜上所述,現代市場經濟運行的一個基本特征是日益證券化。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對于證券市場的規范與發展、創新與監管也在不斷的更新與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矛盾相伴而生,只有不斷汲取經驗教訓、反復調整分析策略,才能使規范證券市場的手段不斷地進步、升級。只有優化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實現資源合理配置,才能不斷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高效率、高標準的資本市場,有利于市場和監管有機結合,共同推進證券市場朝著健康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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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張宏良. 證券市場對現代社會的影響[J]. 國企,2012,07:94-97.

        第9篇:證券市場監管體系范文

            關鍵詞:資本市場;監管;成效;體制

            1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現狀分析

            中國現行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最突出特點就是分業監管。中國金融體系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但在資本市場上就是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中央和地方各管—塊,不同品種證券的市場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種證券的—二級市場之間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現是:證監會是中央主管機構,地級人民銀行在市場監管上頗有影響,財政部、中央銀行介入市場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場所的管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利。

            自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我國資本市場監管就伴隨著始終。但我國資本市場仍然危機四起,從20世紀90年代的股市異常波動,到現在上市公司頻頻發生造假事件,這表明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不到位,市場運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現狀,將有助于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發展。

            1.1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機構

            我國現行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可以說是集中型監管體制,在分業集中監管的基礎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實行適度的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證監會作為對證券業和證券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執行機構,監督檢查所歸口管理部門。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證券機構的審批,這意味著對于證券中介機構的監管權限在兩個部門被分割開來。

            在1992年以后,人民銀行不再是證券市場的主管機關,但它仍然負責審批金融機構。這意味著證券機構在審批和經營管理上受人民銀行和證監會的雙重領導。中國人民銀行還負責管理債券交易、投資基金。

            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以及歸口管理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

            在我國資本市場監管體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區證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證監會一起管理滬、深證券交易所。其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響其正常操作。

            1.2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成效分析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國資本市場監管所投入的成本與我國資本市場運行結果的分析,可以從我國資本市場效率與監管的角度來分析。市場監管能否有效糾正市場失靈,充分保證市場效率,關鍵在于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監管制度是資本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效率的保障。中國資本市場的制度缺陷,特別是監管制度的缺陷導致市場失靈與監管失效的同時存在,成為轉軌過程中資本市場監管的基本現狀,對資本市場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說明這一點。

            根據市場證券價格對信息反映的范圍不同,把市場劃分為弱型效率市場、半強型效率市場、強型效率市場。經濟學界對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論進行實證分析和理論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對弱型效率市場、半強型效率市場進行研究。以往對我國資本市場弱型有效市場的實證檢驗有,俞喬(1994)對上海、深圳股票市場股價變動的隨機假設進行檢驗。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綜合股價指數的觀察值,通過對誤差項序列相關檢驗、游程檢驗和非參量性檢驗,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價變動是“隨機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兩地股市非有效性結論[1]。

            半強型有效市場檢驗的有:楊朝軍等(1997)選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間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為樣本,對各家公司股價在公告前后的變化進行詳細地分析,以檢驗市場對送配信息的反應。結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經能夠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說明中國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開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達到半強式效率市場,而筆者在對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數進行實證分析也得出我國股市尚未達到半強式效率市場的結論。

            2 我國現行資本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 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建設不完善,證監會效能不足

            在中國資本市場管理體系中,除了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外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的人員編制不足和缺少足夠權威,導致削弱實際監管效果。很顯然,在證監會和地方監管部門之間存在著重復監管的現象,而監管職責在證監會和人行之間的分割,又導致某些監管領域落入夾縫之中。而對于市場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針對證券商和機構投資者,事實上缺少監管。

            2.1.1 證券監管機構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不足

            證監會在名義上是主管機關,但在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只是附屬機構,只能起協調作用,監督的權利和效力無法充分發揮。

            現階段市場已形成了以股票、債券為主的企業債券、基金、可轉化債券同時發展的直接融資工具體系。而從目前的監管機構分工來看,中國證監會主要監管股票、基金、可轉化債券;財政部主管國債的發行、兌付;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企業債券的發行。證券主管部門存在著多頭化,易產生整體監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體監管效率和證券各品種之間的協調配套發展。

            2.1.2 證監會地方辦事機構行政能力的獨立性受到制約

            本地政府在本地區證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證監會派出機構,與地方政府有很深淵源,受地方政府干預的可能性很大。證券市場運行中屢屢發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國證券監管系統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國證監會的權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級的地方首長的干預,其獨立性受到很大制約。

            2.1.3 證監會權力制約不能有效輻射其全部管轄范圍

            證監會權威性的不足與監管權力分散性是相聯系的,監管權力從橫向看分布于證監會、銀監會、財政部和國資委等機構之間,各部門之間的政策法規、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標亦有沖突之處,居高不下的協調成本大大降低了監督管理的效率。從縱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間,多家平行機構從不同側面,各個地方從不同范圍(地域)對資本市場進行監管,造成利益的沖突、責任的推卸、監管的盲點和監管力度的不平衡,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統一性,造成某些領域事實上的無人監管。

            2.2 資本市場監管理論創新不夠,市場管理者不能有效進行理論建設

            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理論研究主要還是局限在對資本市場現行問題的補救上。由于市場發展太快,政府監管部門忙于應付大量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沒有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中堅作用,證券市場的基本建設在某種程度上被忽略了,對資本市場結構、運行問題缺乏理論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風險預警體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問題。為了解決一些短期內凸現的緊急問題,往往采取不顧長遠的急救方法,雖暫時解決了問題,但是卻為今后的監管工作帶來了隱患,參考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們看到幾乎所有國家的證券監管機構都有一個明確的行動宗旨和一系列行動細則組成的綱領性監管框架,這種框架是其監管部門長期行動的準則。在缺乏長遠規劃的情況下,監管上被動地長期處于救火狀態就是難免的。

            2.3 資本市場自律性監管不足,沒有充分發揮市場自律性監管機制功能

            我國目前的自律組織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滬深兩地交易所自律組織;二是證券業協會。兩個層次在行業自律中都存在問題,首先是兩地交易所存在明顯的地方利益,其對市場交易的監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預,因而難以真正貫徹公平、公正的指導原則。其次是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一家行業性質的民間協會不能發揮自律作用,這與目前證券市場多頭管理格局有關。因此,證券市場發展至今,監管與自律仍然處于嚴重不平衡的狀態。

            2.4 資本市場監管法制建設不健全,市場主體法律意識不強

            國家對于上市公司退市問題存在法律盲點,難以準確把握執法尺度。并且退市標準不統一,尺度難把握。對于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主體不夠明確。由于現行法律對地方人大如何監督中央駐各地的管理部門沒有明確規定,省人大及人大財經委難以對駐各證管辦實施監督。實際上,《證券法》等于沒有明確對證券監管部門進行監管,以及應該由誰來監管。

            3 啟示及對策

            通過對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現狀及問題分析,如何有效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能、提高資本市場運行效率,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幾點:

            3.1 構建資本市場監管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及時發現有關宏觀經濟指標的異常反映并及時進行調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機發生的。這里的關鍵是要建立比較完善的靈敏的資本市場危機預警指標體系。

            3.2 強化資本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穩定一國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制度。強化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關鍵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動態監管機制,加強資本市場會計審計制度落實,規范上市公司組織結構,以此來消除利潤操縱行為的發生,加強對企業所募集資金使用和投向的監督。

            3.3 積極穩妥地推進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一個重要步驟,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直接體現了我國資本市場監管的作用機制是否合理,是關系到廣大投資者、上市公司、資本市場切身關系的一件大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我國資本市場向國際市場靠攏,迎接WTO挑戰的迫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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