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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商品經濟的特征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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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的特征

        第1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關鍵詞:市場經濟;商品經濟;內涵;區別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非常迅速,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高中生而言,就需要認識到不同經濟形式對當前經濟發展的影響和作用。而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歷程中的兩種重要模式,有必要對他們之間的區別予以辨析,從而正確把握未來經濟發展的方向。

        一、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內涵

        (一)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體系,在這種經濟體系下,所有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都是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所引導的,不受到國家或是地方政府的引導限制。從市場經濟的內涵上來說,其就是一種具備很強自主性的經濟模式,產生生產的多少、銷售的價格、銷售的渠道等等,都是有市場主導的,市場需求多,那么就多生產;市場需求少,那么就少生產,一切經濟活動都以市場的實際情況作為依據。雖然市場經濟具有很高的自主性,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經濟行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是滯后性。在計劃經濟時代,一切都是整體把控,不會出現盲目生產的問題。市場經濟下,由于市場信息復雜,千變萬化,再不能及時獲知信息的情況下,就可能導致生產盲目或是滯后,最終導致損失。但是市場經濟可以讓市場資源都充分利用起來,可以促進經濟的最大化效益。[1](二)商品經濟。商品經濟是一種和“自然經濟”相對立的經濟模式,其是商品生產、交換、售賣的全過程總和。說的直白一點,商品經濟就是以直接交換為根本目的的經濟形式。根據商品經濟形式的內涵,可以發現其具有三個基本特點。第一,具有交換性。商品經濟的本質是商品交換,所以交換性就是其最為顯著的一個特征。第二,開放性。商品經濟的產生是以社會分工為基礎實現的,也就是現在所說的行業差別。正因為存在行業差別,才會產生商品交換的需求。而且隨著經濟行業的不斷擴張,這種需求也逐漸提升,使得商品經濟表現出了很強的開放性特征。第三,進取性。商品經濟時代的生產者也是逐利者,為了在競爭中占據強勢地位,或是為了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必然要積極進取,對生產技術予以革新,或是擴大生產規模,表現出了很強的進取性。[2]

        二、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之間存在的差異

        (一)市場形式的差異。不論是市場經濟還是商品經濟,市場都是最為核心的載體,沒有了市場,經濟模式也就不復存在了。對比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來看,市場形式之間的差異是二者最為顯著的一個差別。具體而言,在市場經濟形式下,市場的形式是一種多層次多線條的球狀化結構,即不同行業之間相互聯系,而每個行業內部又會朝縱向和橫向不斷拓展,最終形成一個龐大、復雜的市場形式。而商品經濟的市場,是一種單層次的多線條結構,不同行業之間的經濟交互是比較淺的,聯系并不是很緊密,而且存在差異化的行業經濟區別。所以對比來看,在市場的形式上,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就存在差異。(二)市場類型的差異。除去市場形式上的差異,在市場的類型上,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之間也存在差異。具體來說,商品經濟是以商品交換為目的的一種經濟形式,所以在市場類型上,其只有一種類型,也就是商品交換市場,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建立在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的。而市場經濟除了商品交換市場之外,還具有生產要素市場,這就是和商品經濟存在的最大區別。市場經濟是通過市場實現的資源配置,即可以通過一定的經濟形式來獲得資源。而商品經濟的市場不存在資源配置,只有通過勞動成果才能交換得到。換句話說,在商品市場中,經濟活動的雙方是一種交易關系,也可以說是交換關系。而在市場經濟中,尤其是在生產要素市場中,經濟活動雙方是一種契約關系,通過一份契約達成當前的經濟交易活動,而不是商品經濟中的交換,這是一種本質性的區別。[3](三)經濟發展的差異。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商品經濟的未來就是市場經濟,或者說商品經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過渡階段,因此二者在最終形態上是存在差異的。在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商品經濟是在經濟發展初步具備了一定規模時產生的,這從商品經濟出現的時間點就可以看出來。而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只有經濟規模和經濟條件達到一定的水平,才會產生市場資源配置的需求,在經濟規模較小的時候,是不會產生這一需求的。因此,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區別就是經濟發展的階段不同。

        三、結束語

        第2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前的兩三千年里,炎黃子孫在神州大陸建立了統一強盛的封建帝國,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在這漫長的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有不同的關系及其亞種并存,也可以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尋見各種經濟關系消長的軌跡。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封建始終是建筑在綜合經濟基礎之上的。

        正如馬克思所說,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因而它的關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系的地位和影響。在封建社會中起這種作用的生產是農業,它的關系則是地主制生產關系。地主通過出租占有的土地收取地租剝削佃農,是這種經濟關系運動的軸心。在這種關系中,地主和佃農矛盾對立,相互依賴,各自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地主經濟、佃農經濟以及與之并存的自耕農經濟和各種小生產經濟的總和,構成中國封建社會的主要經濟體制,我稱之為“地主制經濟”。

        地主制經濟是人類歷史上多種封建經濟類型之一。這種類型的封建經濟是否也象領主制經濟那樣,其本質屬性是經濟的,或者說它也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并可由此進而認為,凡封建社會必然是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呢?這個既不應該教條式地肯定,也不可根據一些表面現象簡單回答,最好考察它的基本經濟單位——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的運轉過程,它的帶有普遍典型意義的經營方式,以導找適當的答案。

        先看地主經濟。所謂地主經濟是指地主自身的經濟,它是地主制經濟中占主導地位的經濟,它制約著并存的其他經濟,影響它們的。地主經濟的主要特征是非生產者——地主占有土地經營農業,其經營形式大體分為兩大類,即地主經營制和地主租佃制。

        所謂地主經營制是地主在自己擁有的地產上進行農業經營;一般以使用雇傭勞動為主,有的使用奴婢勞動或僮仆勞動;產品往往是出售的,當其種植經濟作物時尤其如此。所以地主經營大多不是自然經濟。實行地主經營制的地主是經營地主,這類地主到明清才逐漸增多;但即使這時,他們在地主中也是少數。因此本文在對地主經濟進行質的剖析時以租佃制地主為主要對象。因為租佃制地主才是地主經濟成熟了的形態。就讓我們用解剖人體去理解猿體那樣,通過對租佃地主的分析去認識地主經濟一般吧。

        地主租佃制就是地主將占有的土地分散出租給佃戶經營;自己坐收地租。中國封建社會中絕大多數地主采取租佃制方式進行剝削。除一般民田外,族田、學田乃至王府莊田、官田屯田等等土地占有形式的經營方式的實質也都是地主租佃制,盡管它們的形式或有小異。所以說,租佃制是中國經濟中大量的、有代表性的土地經營制度,中國封建社會的地主制經濟主要是租佃制的地主經濟及與之相適應的、相伴隨的農業經營制度。

        租佃地主占有土地的面積大小不等。絕大多數地主占有土地量不是很大,而且往往沒有草地、牧場、森林等多種類型的地產。有較少的地主土地占有量相當之大,特別是皇室、王府及縉紳。不論土地占有多少,他們把全部土地分割成小塊招佃出租。有的地主留下部分土地自營。自營地的耕作不是采取令租佃土地的佃戶提供勞役耕種,而是依靠僮奴、奴仆或雇傭長工和短工耕作。是為租佃地主兼經營地主。地主出租土地的目的是收取地租。有的地主要求佃農勞役,如為之看家護院,家庭服役等,但這是次要的;地主主要是從佃農那里收取實物地租。實物地租的是谷物。通常的地租量是佃地產量的百分之五十;或于年節之際索些雞鴨之貢,不占主要地位。地主一般不干預佃農的種植耕耘。當其為佃農提供耕牛、農具或種籽時,或對佃農生產施加某種程序的干預。這是因為提供生產資料帶有租憑、借貸性質,干預生產以便于秋后獲得滿意數量的谷物,并非監督種植計劃以滿足地主的多方面需要。大地主設總管或管家,其主要任務是催租,是單純的索取,不是去干涉佃農的生產活動。可見,沒有自營 地的地主的經濟活動內容不包括農業生產環節。這樣的地主是不少的。

        再看佃農經濟。租地佃農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另一種基層經濟實體。他與租佃地主相依,無此無彼。這種經濟實體主要以夫妻子女(有時包括雙親)組成的小家庭為單位,依靠佃入土地,自備其它生產資料,依靠家庭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勞動。佃入土地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家中勞動力數量的制約。他們從確定種植品種直到收獲的全部生產活動都獨立進行。收獲時把租地上收獲的農產品的二分之一左右無償地繳給地主作為地租。其余二分之一自留,用作籽種、農具等經濟條件的補償、擴大再生產的追加和全家生活消費。有的佃家家庭兼營副業、手作為補充。租種同一地主的各家佃戶自行決定所從事的副業、手工業的種類和規模,地主不作統一安排。出賣勞動力,充當短工,往往也是佃農收入來源之一;再不敷時,借貸則是不可避免的了。佃農自負盈虧,跟地主只發生佃地償租、借債還錢的關系,其經濟條件的補償和再生產不在地主考慮之內。另有一部分佃農自己占有少量土地,同時租入部分土地,都由自家耕種,是為半佃農,其經營方式接近自耕農,屬于自有的那塊土地上的收獲物與地主無涉。

        還有自耕農經濟。與地主、佃農時存在的相當大量的自耕農,也是由小家庭組成的經濟實體。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堵陽自有的。土地占有量大體是家中勞動力所能耕種的,或者雇傭少數短工協助即可耕種的。一般地說,自耕農的經濟比佃農優越,家中的勞動力也比佃農較多、較強。他們兼營副業、手工業的規模可能比佃農的大。自耕農自負盈虧,在分配方面不與地主發生直接關系;但需向國家繳納賦稅,承擔差徭。與自耕農經濟地位相仿的是小手工業者、小手工業作坊主,也可包括在自耕農經濟這個范疇之內,不另敘。

        在講座自然經濟的條件問題時,我們曾經提到,嚴格的人身依附關系往往既是強制本經濟單位內生產者為土地所有者提供勞役地租的有力保證,也是使勞動者按照土地所有者的需要進行分工的保證。這在領主制經濟中表現得相當明顯。中國封建社會中佃宵和地主的關系是因土地租佃關系才形成的。封建王朝也曾給予地主階級某些特權,使之擁有對佃戶的超經濟強制力。例如,為保證社會治安穩定而將佃戶的戶籍編入地主戶籍,為維護等級秩序而將佃戶的地位置于地主之下,在人口稀少地區制止佃客離開租地他往,以保證勞動人手不致外流,規定佃戶不交租應受刑法懲治,等等。這種超經濟強制力使主佃關系帶有等級特征。不過,由于我國封建政權歷來實行中央集權制,朝廷賦予地主的權力,最大也沒有達到準許地主擁有獨立的司法權的程度。在生產方面,地主一般并不利用這些特權強制佃永按照他的意志進行分工。又由于土地買賣和其他原因,地主與佃戶的關系并不長期固定,因此同一地主的各個佃戶難以形成固定的內部分工。地主索來的地租只是清一色的谷物。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租佃地主家庭是不進行生產活動的全寄考消費經濟單位。他們的需求卻是復雜多樣的。谷物地租的價值量足夠支付地主一世所需物品的價格而有余,但從使用價值來看,單純的谷物只能直接供給食物中的主食所需,遠不能代其他食品、衣著、住房、車馬以及精神方面的各種必需物品,也不能用以繳納須以貨幣繳納的賦稅。實物收入的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靠地主經濟單位自身無法解決。唯有和其他經濟單位彼此發生商品貨幣關系,問題方能迎刃而解。他們只要出售租谷,就可得到貨幣,也可以得到一切。他們完全有條件做到這一點,因而沒有必要強制佃戶按照他們的需要分工生產各種實物。單一的實物地租絲毫不妨礙地主經濟的發展,所以這種地租形態得以久存。概括為一句話,就是:單一實物地租形態不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的實現條件,租佃地主經濟單位不能以自然經濟為基礎。有一種論點認為,對地主制經濟而言,實物地租是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條件下的地租形式,或者說,實物地租長期占統治地位反過來又鞏固了自然經濟。這種看法是值的商榷的,因為這里忽略了單一實物地租和多種實物地租產生的后果是不一樣的。

        租佃制使佃農相對獨立于地主經濟之外,佃農既不被強制提供勞役地租,又不按統一要求提供多種實物地租,地主經濟要想實現使用價值形態自給是不可能的;那么,地主占有土地和擁有其他資源的數量多少,對于是否自然經濟已經沒有意義了。盡管中國封建社會中有的地主集中占有的土地量很大,在資源方面為實現自然經濟提供了可能,租佃制下佃農分散獨立經營和繳納單一的實物地租,使這種可能性再也不能變為現實。

        佃農和自耕農有許多共同之外,其基本點是:兩者都是以小家庭為單位的小生產,都是小農經濟。他們耕種的土地面積大小,一般都與家庭勞動力(或加少量雇工)的負擔能力相適應;他們的收獲物都以農產品為主。作為一個生產型的經濟單位,需要是多方面的。除去食鹽、陶瓷器皿等生活資料外,要有鍬、鎬、鋤、鐮、犁等金屬農具,磨、碾、碌碡等石器,乃至車、船等運輸工具和耕牛、挽馬等大牲畜;有些手工業更需另外一些工具,如織機等。這些都不是小農經濟個體能夠自給的。

        地主和小宵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各自都有使用價值形態的收入單一(少樣)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并且這個矛盾都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地主制經濟總產品中相當的一部分須經過如下的轉化:使用價值形態(谷物及副業、手工業產品)賣 價值形態(貨幣)買 使用價值形態(各種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不經過這形態的轉化,生產循環必將發生危機。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的地主制經濟不具備實現自然經濟的五個基本條件,不能滿足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商品買賣活動對于地主制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環節,而是由地主制經濟各個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所決定的。所以說,地主制經濟的發展是以商品交換關系為條件的,商品經濟在地主制經濟的運轉中不是附加的,不是外在的。地主制經濟和商品經濟有著本質的聯系。

        在分析中,人們有時認為,為了換了 本經濟單位使用價值的需要而生產部分產品出售,這不是商品生產,不屬商品經濟范疇。這個提法可以商榷。說為買而生產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當然是對的,但說它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值得重新。因為這實際是,為了論證某種經濟單位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簡單地根據是否以使用價值為目的來確定經濟單位的經濟類型。

        經濟單位生產活動的目的性可有三種不同情況,即(1)為了獲得直接消費需要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用生產”,(2)為了換得本單位需要而又不能生產的使用價值,簡稱為“為買生產”和(3)為了價值增殖,簡稱為“為利潤生產”或“為賣生產”。經濟單位的生產目的性跟它的生產關系性質、經濟類型的關系可表示如下:

        生產關系性質 生產目的 經濟類型

        非資本主義生產 (1)為用生產 自然經濟

        (2)為買生產 商品經濟

        資本主義生產 (3)為賣生產

        從表中可以看出,(1)為用生產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經濟類型不同但生產關系性質相同;(2)為買生產和(3)(為賣生產的經濟單位。它們的生產關系性質不同但經濟類型相同。(2)為買生產的經濟單位雖是非資本主義性質,經濟類型卻是商品經濟。經濟單位的生產關系性質和它的經濟類型,概括的不是同一層次的問題,兩者雖有密切聯系,但無必然的統一關系。這是因為商品經濟并不專門存在于某種性質的生產關系之中,非資本主義經濟并不必然是自然經濟。因此,分辨生產關系性質時,考慮其生產目的是為了使用價值還是為了價值,分辨經濟類型時考慮的卻是達到目的的方式,即是否通過外部的貨幣交換關系。不要因為(2)為買生產是非資本主義經濟就認定它不屬于商品經濟類型;也不必因為它是商品經濟類型而認定它必是資本主義經濟。人們為了說明(2)為買生產的非資本主義性質而只看到其生產的目的和(1)一樣都是為了使用價值,就認為(2)也是自然經濟。這種看法忽視了使用價值的獲得是否通過貨幣交換;而通過貨幣交換與否,卻代表著看不同的經濟類型。把(20為買生產看成自然經濟,在上是把商品交換納入到自然經濟范疇之中;而商品交換恰恰是自然經濟范疇所要排斥的主要內容,否定為買生產是屬商品經濟范疇,實質也就否定了小商品生產的存在。

        我們還應注意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的買賣問題。地主兼并土地成為大地主,或破產而出售土地,自耕農出賣土地淪為佃農,或買進土地變為地主,佃農購入土地成為自耕農乃至上升為小地主等等現象,在中國地主制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中是經常發生的。“千年田八百主”的諺語,生動地反映土地易手之頻率。既然土地是商品,土地買賣當然是商品貨幣關系。在正常情況下,想買土地就得先積攢貨幣,出賣土地得到的也是貨幣。小農是存在購進土地的可能性的。經濟上升的欲望總在刺激他們擴大土地占有面積。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盡量擴大(2)為買生產,以便得到多一點貨幣。由此他們與商品經濟的聯系更多了,而不是保持或發展自然經濟。

        如前所述,有與農業相結合和與之并存的多種手工業是自然經濟的重要條件。地主制經濟中的佃農和自耕農確有不少是經營家庭手工業的。為了增加產品、擴大收入,他們有必要這樣做;在農業收入不足維持生計的情況下尤其如此。他們也有可能這樣做,因為家庭是由男女老幼不同的勞動力搭配組成的,便于內部協調分工;還因為農業生產有明顯的季節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在一年內有許多閑暇,佃農和自耕農都可以自由支配勞動時間,一個小農個體同時從事的手工業項目畢竟是很少的,不可能經營多種手工業。他們選擇哪種手工業,要考慮勞動力數量,原料來源、技術傳統,更需考慮的是產品能否賣出支。通常的做法是致力于自家能夠進行的手工業,盡可能多生產一些拿到市場出售。這也就談不上家庭手工業是為了自給自足了。為了家用而制造一些手工制品,比如為掃地而自做兩把掃帚,與其稱之為家庭手工業,倒不如把這算做家務勞動更為貼切。自然經濟必須有家庭手工業,但有家庭手工業不一定是自然經濟。不能把有關家庭手工業的史料不加分析地統統用來證明自然經濟,其中很多只是反映價值形態的自給自足而已。

        許多著作認為男耕女織的耕織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典型表現。乍看起來,小農自種糧食以果腹,自織布匹而暖身,衣食具備,無復有求于他人,也就與商品經濟無涉了。其實未必。如前所述,自然經濟是有特定含義的,首要的是經濟條件的自足。很顯然,衣食兩項是很重要的,但遠非全部經濟條件。單一的家庭手工紡織,并不能使經濟單位得到使用價值形態的全部自足。不可否認,家庭手工織品中會有一部分是自給性生產,但不能僅僅看到這一部分因而否定出售部分的商品性。再者,如果說“織”是自給,就意味著該戶農民自己植棉,自己紡紗,自已織布,最后自己縫制給夠全家所需的衣服。可是,種、紡、織、縫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是自家不愿解決或根本解決不了的;如果進而想到這一系列勞動所需工具的來源,就更復雜了。其實耕種這類經濟作物以及從事一系列手工業生產的農戶的產品,大都遠遠超過自己家庭的需要量。一般地說,桑、麻、棉等經濟作物總是作為商品作物種植的。農村中出售棉花、紗線、布匹,以及買棉紡紗,買紗織布成衣的,從來大有人在。麻亦類似,絲織尤其明顯。在這里,買賣雙方盡管都是為了滿足本經濟單位所需的經濟條件,但都是通過貨幣運動進行的,商人活動其間尚暫不論。“男耕女如何”農戶的產品從價值形態說可能收支相符,但這不意味著滿足了自然經濟平衡律的要求。產品的使用價值形態對本經濟單位來說,不論是自給不足還是自給有余,都將與商品經濟發生聯系;前者買進,后者賣出。可見,為了獲得再生產必需的全部經濟條件,耕織結合的小農也得藉助于商品交換。事實上,我國直到明清時期植棉織布的農戶也從未達到總農戶的一半以上,面織麻,織綢的更少,在考慮到大量農戶的穿衣問題并不能依靠家庭自產解決時,可以設想其間普遍存在的商品貨幣關系。何況小農之家機杼之聲達旦,無非是為了明晨拿到市場上的布匹稍多一些。這種耕織結合越發展,市場上的商品量就越大,是不說自明的。男耕女織現象只能反映地主制經濟下男婦勞動力的充分作用,說明小農經濟的經營方式,而不能證明農戶個體或更大的范圍內必然是自然經濟。

        總之,對于地主制經濟來說,與農業相結合的單一的家庭手工業除去可能滿足本經濟單位某一種物質需求面外,它的重要意義在于補充家庭經濟收入,而不在于因之實現自然經濟;它不象在領主制經濟單位中的多種手工業那樣,是多品種實物地租的前提。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是自然經濟的必要條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條件。在考察地主制經濟時,不要看到哪里有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就認定那里必然是自然經濟;事情可能相反,恰恰那種結合正是商品經濟的表現,它跟商品經濟的發展成正比,甚至可以說,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商品量的主要依據之一就是小農一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有本質聯系,并不排除中國封建社會歷史可能存在自然經濟的經濟單位。如前所述,凡具備平衡律實現條件的經濟單位都可是自然經濟的。魏、晉、南北朝、隋、唐都有大型的莊田,它們包括大片地產,擁有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和足夠的人身隸屬于主人的勞動力,具備自然經濟平衡律要求的條件。如果這類莊田是統計表的經濟單位,很可能就是自然經濟的個體。不過迄今對它們的組織、經營情況不甚了了,其中主人和勞動者間是否租傭關系,內部如何分工,所屬店鋪、店舍是什么狀況,如此等等,史料語焉不詳。我們姑且把它們看作是類似歐洲領主莊園那樣的自然經濟單位。不過這類莊田是中國封建農村經濟的組織形式之一,一般來說,是不用它做中國地主制經濟的典型代表的。

        說地主制經濟與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也有很大差異。自北而南沿海堵省,黃河中下游,長江流域及長江、珠江兩個三角洲等地,經濟水平提高,那里的區域間以及經濟單位間的商品經濟都比較發達。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是很明顯的。南方是北方、沿海和內地、中部和邊疆、平原和山區、漢族和少數民族、近郊和遠效、經濟作物區和大田作物區,經濟水平差別很大。有的地區生產水平極低,特別是地理條件決定的困難地區,與外界的經濟聯系極少,呈相對閉鎖狀態。那里有的農民家庭自己生產所需的幾乎一切物品,從而不依賴于市場和它以外那部分社會的生產運動和歷史運動,雖然那里也是地主制經濟。即使在一般地區,地主制經濟各類經濟單位產品的商品率也大不相同,他們之中有的絕大多數產品留自用或大部分自用。

        是否可以由此認為自然經濟是地主制經濟的必然呢?不能。經濟單位把部分產品留作自用,這和經濟條件的自我滿足是兩碼事,前者只是部分生產具有自給性,不能稱之為自然經濟。自給程度較高的現象并不是地主制經濟運動方式內在決定的,而是生產力水平低下的結果。與商品經濟聯系很少的農民家庭往往是由于缺乏足夠的勞動力,不掌握較高的生產技能,缺乏原料,因循守舊,或者還有其他原因,他們只得以最壞的經濟條件從事最供銷水平的生產。他們的產品僅夠維持起碼的生存條件,沒有多少產品能向市場提供,從而也極少右能從市場上獲得較多的經濟條件。這種經濟單位再生產的經濟條件低得和勞動力的生存條件極差而外,交通條件惡劣,運輸工具落后,這是農民突破相對隔絕狀態的重要障礙。這些都是生產力水平決定的。誠然,由于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一般地說是較低的,因而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往往帶有不同程度的自給性。但應注意的是,這種現象基至可能在比封建主義先進得多的生產方式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若就地主制經濟的各種經濟單位的經營方式看,它不但不排斥商品經濟,而且以商品經濟為自身繁榮的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呈基本自給狀態的地主制經濟的經濟單位,一量生產條件改善,產品有所嗇加,商品經嚌運動就會展開。生產力水平越高,商品經濟就越發達,地主制經濟也越繁榮。商品經濟的發展不但沒有破壞地主制經濟,沒有改變它的本質,反而使之繁榮;相反,地主制經濟并不以生產的自給性為條件。誰也不會認為,地主制經濟越發展,生產的自給性定然起高。可見,中國封建社會中有些經濟單位呈自給現象,并非由于它是地主制經濟。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說以自然經濟占統治(或主要)地位是以莊園制為主要內容的西歐中世紀早期領主制經濟的主要特點,是可以的;稱它是以地主制經濟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封建經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不妥當的。

        再有,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A是B的基礎,意味著B離開A就不復存在,或者改變本質。自然經濟和地主制經濟全然不是A與B的關系。即使佃戶完全進行商品性生產,只要和佃關系不變,它仍然屬于封建的地主制經濟范疇。既然地主制經濟是中中國這樣的大國中躡在了兩、三千年的封建經濟制度,那么在研究整個人類社會封建歷史階段特征時,當然不能無視它的存在。不加區別地統稱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以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為基礎的提法,也是不妥當的。

        現在討論一些有關的

        先談地方小市場的性質問題,我以為,地主制,也要把商品流通放在封建經濟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整個經濟運動過程之中考察。不能只看上農的商品率較低,便斷言商品經濟僅僅是地主制經濟與之略有聯系的身外之物。而應注意到商品流通是地主制經濟的交換形式,沒有它,分配所得與消費(包括生產消費)所需對不上號,經濟運動難以繼續。地主制經濟依賴商品經濟的根本原則,是私有制下小生產形成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不能在本經濟單位內自行解決,這個矛盾是由地主制經濟的經營方式決定的。

        地主制經濟的三類經濟實體,地主經濟、佃農經濟和自耕農經濟(含小手者經濟)是我國封建經濟的基本細胞。出于細胞生存的需要產生了地方小市場,在地方小市場的基礎上形成了區域性市場,區域間經濟聯系以及域鎮商業(這里暫時舍象對外貿易)。這種情況,在以經濟為基本經濟單位特征的社會,例如歐洲中世紀早期建立在領土莊制基礎上的封建社會里,是看不到的。

        有同志認為,在地方小市場上進行的品種調劑,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產的交換是使用價值的交換,乃是勞動的直接交換,雖然往往也經過商人,但應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這個看法似可商榷。

        市場是屬于商品經濟范疇的概念。自從人類社會出現商業以來,市場也和商人,商人資本、貸幣、價值、價格等一系列關系一樣,早已存在。價值也是十分古老的規律,在一切通過貨幣進行的交換關系中,不同程度地發生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下,市場為不同的生產關系服務,它的范圍和性質隨生產關系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如果商品生產的目的是 通過購買勞動力進行價值增殖,那就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這種生產關系占統治地位時,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市場就是資本主義市場,其規模擴展到空前的程度,勞動力普遍成為商品。這標志著商品經濟的高度,進入新的階段。不過,不能認為僅只這種市場才屬于商品經濟范疇。

        封建社會的國內商品流通曾經相當發達。城鎮中的商品經濟固不必說,地方的、區域性的乃至區域間的商品商場都早已存在。各類市場各有其主要的功能。其中地方集市墟場是整個商品流通的基層環節,它起著為大范圍市場集中商品的作用,更重要提,通過它才解決了基本經濟單位固有的產品單一性和需求多樣性的矛盾。生產循環得以順利繼續。

        市場,總是反映個人之間、經濟單位之間的商品貨幣關系的概念;大小市場都是一樣的。地方小市場的貿易有許多是商人的活動。也有許多是生產者出售自己的勞動產品。生產者主要是小農和小手工業者,他們的產品有一部分留作自己消費,蓁部分進入市場出售,就成為商品。不是為了出售的,即不是作為商品生產的物品,是不會作為商品進入漢通的。這就是恩格斯所說的,物品生產出來不僅是為了供生產者使用,而且也是為了交換的目的。自發的社會分工使得產品具有商品的形式,商品的相互交換,即買和賣,就使個體生產者有可能滿足各式各樣的需要,既不應以小農產品中出售部分的性質決定自用部分的性質,否定這部分生產是自給生產。也不該以自用部分的性質決定出售部分的性質,否定這種生產是商品生產。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個體小農的產品中進入市場的部分可能不是主要的,但在市場上,他仍以小商品生產者的身份出現。在生產過程中,小農根本無法分清哪一件是為了自消費,哪一件是為了出售而勞動。中交換中,生產關系性質、生產目的性以及購買者目的性都不問題的性質,都被商品這一共性掩蓋了。

        馬克思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時說,產業資本是和各種不同的社會生產方式的商品流通交錯在一起的,只要這些生產方式同是是商品生產,不論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生產的產品,還是中國農民的,印度農奴的、荷隸東印度的公社的、俄羅斯農奴制國家的或者半開化的狩獵民族的產品,它們總是作為商品和貨幣同表現產業資本的體貨幣和商品相對立,作為它們來源的生產過程的性質如何是沒有關系的。我們在分析封建社會市場進可以運用同樣的。自耕農的產品也罷,佃農交租后自用有余的產品也罷 ,封建主利用奴婢勞動生產的產品也罷,地主收來的地租也罷。當它們作為商品出現時,共同構成市場客體,與貨幣相對立。地方小市場也不例外。

        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地方小市場上,確有許多生產者之間的交易是以物易物的。但不能把這看作是使用價值的直接交換、勞動力的直接交換。從所周知,我國很早就有貨幣,至少到秦朝已經統一了貨幣單位,通行啟蒙 及城鄉了。我國封建社會中包括地方小市場在內的各級的以物易物只中表象,它不是直接的勞動交換,而是以貨幣價格為背景的。使用價值交換是不能離開交換價值。這里已不是一般等價物出現以前的以物易物,而是省略了貨幣轉換過程的商品交換。這就意味著交換的產品不但有使用價值,而且也是交換價值的相當者,就是說,它是商品。

        總之,中國封建社會中產品交換過程表現為商品流通過程,前者與后者相一致。地方小市場也和更大范圍的市場一樣,是流通的場所,不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小市場不但和更大范圍的商品流通市場是在同一體系之中,而且前者是后者的基礎,不應把它們從性質上分開對待。

        再談談經濟單位的劃分問題。所謂自然經濟,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的經濟條件通過內部的再生產補償,而不通過與其他經濟單位進行商品交換。因此,與地方小市場是否屬于自然經濟范疇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怎樣確定經濟單位范圍。

        有同志認為,在中國地主制經濟中,單一的經濟單位個當于一個鄉或邑縣,包括這一地區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還有小商人,一家一戶,包括手藝人戶,只是一個“生產單位”而不是“經濟單位”,他們聯合起來才成為一個經濟單位。邊個意見也可商榷。“經濟單位”范圍的確定,可因研究的目的面異。例如:研究國際經濟時可以國家或跨國公司算做經濟單位;研究區域經濟時可以經濟區或行政區為經濟單位。現在我們研究的是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問題,經濟單位劃分的原則宜以是否能夠發生商品交換行為為據。所以,所謂經濟單位,應指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自負盈虧的獨立體,也是最基本的經濟組織。本文有時也稱之為經濟實體。它有經常性的比較固定的收入來源,能夠自行決定本單位范圍內生產、分配和消費的和規模,在交換中是買賣的一方。其內,有決定全部經濟活動的實際上的權威;這個權威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或者是主要勞動力,在封建家長制下,往往就是家長本人。其收入如果是來源于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活動,它就表現為一個生產單位;如果是經營商業,則表現為一個商業店鋪;如果是出租土地或放高利貸,則表現為一個地主或高利貸者家庭。經濟單位可以是一個消費單位,不一定是一個生產單位,而生產單位總是一個經濟單位。所以,經濁單位實際只表現它在經濟上的獨立性而不反映其性質如何。中世紀早期西歐領主莊園中領主的自營地靠農媽的勞役地租經營,靠農奴繳納多種實物地租滿足經濟條件。農奴雖有相對獨立經濟,他的生產卻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于領主的需求,農奴之間有勞動交換而不形成商品貨幣關系。領主和他的農奴們共同成為一個不可分的經濟實體。他們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地主佃農的經嚌關系相比全然不同。因此,領主莊園作為一個整體是經濟條件自我補償和再生產的經濟單位。中國地主制經濟中的小農家庭(包括佃農、自耕農以及小手工業家庭)和地主家庭,則分別是獨立的社會經濟組織。一個地主即使占有大量土地,也是分租給許多佃戶。佃戶們用承擔繳納地租的義務換取土地使用權。地主如有自營地,并不靠佃戶勞役耕種。佃戶所繳實物地租是地主的經濟來源,但不是再生產的物質條件。地主對佃農經濟的盈虧不承擔義務。佃戶和自耕農一樣自行決定生產內容,他們的經濟條件補償和再生產過程并不包括地主的活動。地主既不是自己的佃戶們的生產計劃者、組織者,更不是一個村、邑縣的經濟級織者。因此,地主和他的佃戶們只相互依存,而不是統一為一個經濟單位;村、縣就更加不成其為統一的經濟單位了,如果把許多自負盈虧的獨立個體,臂如說一個縣范圍內所有的地主、農民、各種工匠、手藝人和商人等都放在一起稱之為一個經濟單位,無異于把肌體說成是細胞。那當然會認為地方小商場是經濟單位內部的事,那些經過商人的貨幣交換活動,也都被劃為自然經濟范疇了,把商品流通活動歸納在排斥商品流通的自然經濟概念之中,這在理論上是費解的。

        最后談談地主制經濟下商品經濟的特征及其它。資本主義關系的產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我認為,地主制經濟的發展也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為條件的。中國商品經濟很早就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但一直未能促進資本主義關系產生、發展,就是因為這里的商品經濟與地主制經濟相適應。

        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是以生資料私有制和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大生產。勞動力成為商品;資本家使用雇傭勞動進行價值增殖。為了價值和剩余價值得以實現,的產品必須全部出售,經過轉化為貨幣這樣一個產品運動階段,否則,不變資本和可變資本都不得補償,再生產循環中止,利潤也不能實現。機器、原材料等不變資本也是貨幣資本通過流通五一節實現的。因此,商品流通是資本主義經濟運轉中的必要環節。流通從屬于生產;商業資本從屬于產業資本。

        地主制經濟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同樣是在一定水平基礎上的再生產過程的要求。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各經濟單位的生產循環過程,使生產進一步發展。不過,這里的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小商品生產即簡單商品生產基礎之上的。佃農、自耕農、小手工業者等都是小商品生產者。他們是依靠家庭個體勞動的小規模個體所有者經濟。商人資本獨立于生產過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產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顯然不是資本主義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產為特征的地主制經濟,也完全不同于以雇傭勞動為特征的資本主義大經濟。盡管地主制經濟以商品經濟為條件,但商品生產總是停留在簡單商品生產階段,商品流通也總是人屬于地主制經濟,為地主制經濟服務。這樣的商品經濟,其發展程度無法和資本主義的相比,其結果也只能是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

        小商品經濟是十字路口的經濟,它時刻在向兩極分化。它本身沒有導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顯地受當時主導經濟形態的制約,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它主要上升為資本主義企業,是謂小商品經濟第時每刻產生資本主義。在封建地主制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中,小商品經濟雖然有的也向剝削雇傭勞動式轉化,從而產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但它難以壯大為新的占主導地位的生產方式,其中絕大多數走向購買土地進行地租剝削的道路,向地主經嚌蛻化。所以當小商品經濟處于地主制經濟的寬容度范圍以內的時候,它的發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度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是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經濟的作用。而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寬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過去的理論設想的程度。因為實際上地主制經濟對商品經濟的發展不時寬容的問題,而是自身繁榮的必要條件。

        在地主制經濟中,土地自由買賣和諸子均分繼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經濟單位往往會分為小的,又或瓦解為自耕農或佃農。但地主經濟卻同時有不斷再生的能力。由于遺留或力量強制形成的帶奴隸主義性質的經濟單位,最終也被地主經濟“同化”。如下圖(按,圖略)所示,

        地主制經濟就是在這樣的循環中發展的。如果這個示意圖是三維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圖中的大圈隨歷史前進越來越大,其中諸半徑形成的夾角在不同時期是有變化的,但它的結構將基本不變。圖中的雙線箭頭()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經濟的這個圈圈就難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會就當然地屹立不動。

        由此而順便談及,解決中國封建社會何以特長的問題,我以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為什么能長存,而這一問題的契機,則在于找到地主經濟具有強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經濟受到上層建筑全力保護和意識形態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剝削方式。購買土地的欲望成為這個社會的主導投資意識,它對以各種方式積累起來的財富的投向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地主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太陽,整個封建經濟在圍繞著它旋轉。對解決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問題來說,這里就是“羅陀斯”。

        小商品經濟和地主制經濟的協調統一是因為,一則小商品經濟和小規模經營相適應,二則小商品經濟和適合分散操作的技術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適應。小農、小手工業者都是依靠歸個人所有的、只供個人使用的、小的、簡陋的和數量有限的勞動資料進行個體生產。在那些小農能夠買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機器工具和相應的技術出現、從而突破分散的小經營形式以前,小商品經濟只能是小商品經濟。中國封建社會的歷史證明這一點。歸根結底,是生產力狀況決定了生產關系形式及整個社會經濟結構。至于生產力之所以長期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有其經濟的、上層建設的意識形態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單一的因素解釋清楚,而這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范圍。

        在看到商品經濟發展促進地主制經濟繁榮的同時,還應看到它對小農的另一面的影響。地主得到的實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費掉,一部分進行糧食投機,其余部分將投放市場換成貨幣,用于其化消費、繳納捐稅、購買土地、從事商業、開張典當,放高利貸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貸者用一部分資金購買土地兼行地租剝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過商業渠道或放債、抵押、典當等活動剝削廣大農民。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態。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體的結合。

        小農生產的糧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為了生產需要必須投入市場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時為了以細換粗品種調劑,也要通過市場。一些貧困農民則往往陷入如下的惡性循環:春耕時借貸,秋收后賣谷還債,春荒再次借錢買糧度日;自有糧食全得通過市場環節。這就出現了谷賤傷農、谷貴也傷的怪現象。農民明知兩頭吃虧,還不得不投入這種買賣關系之中;他們被卷入商品經濟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無力自拔。

        由此可見,我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經濟生產循環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的層層剝削活動的前提;而三結合的剝削反過來又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從這個角度看,我國封建社會中商品經濟某些方面的發展,并不一定意味著生產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農民經濟十分興旺發達,也不預示生產關系方面將有什么重大變化或突破。但我們卻可以商品經濟的發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結合的依據。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是地租的轉化形態,同有商品經濟也就沒有這種轉化。正是從這個特定的意義上說,在中國的封建經濟中,商品經濟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貸者聯合對方大農業勞動者進行剝削活動的工具。不同范圍的市場網與三結合剝削網基本上是協調一致的,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表現。上面只是糧食為例說明這個問題,其他所有經濟作物和手工業品的生產又何嘗不是大同小異。如果認為小農純屬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基本無關,實際上也就是把他們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貸者剝削對象名單之外了,那么,三位一體的剝削又從何談起呢。

        以小商品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是為整個地主制經濟服務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樣,是封建經濟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地主、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將其根系盤曲交錯、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經濟這塊沃土之中,通過租佃關系、商品關系和債務關系三條管道,盡情地吮吸一切養分以自肥自壯,資本主義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長,難矣哉!

        第3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關鍵詞:宋代 商品經濟 城市

        宋代處于中國古代社會的繁榮時期,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同時,商品經濟這這一時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并逐漸繁榮,呈現空前興旺的態勢。隨著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數量增多,品種日益多樣化。尤其到北宋中葉,大都市的商業極為繁榮,商業種類繁多,凡生活用品都可從市場上購得。宋代“坊市分隔制度”的打破、市場活動的增強、海外貿易的發達等都表明商品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城市了的繁榮和發展,并滲入到城市生活的各個方面。

        一、宋代商品經濟的繁榮

        1、坊市合一

        唐以前的歷代政府在城市管理上實行的是坊市分隔制度,居民區的“坊”與商業區的“市”是分區而設的。居民不能在坊內開設店鋪,不能臨街開店,這大大限制了城市的商業貿易和經濟活動。到宋代,隨著商品經濟和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廢除坊市分隔制度勢在必行。坊市合一使得商人可以沿街開設店鋪,出現了新的商業區。當時,不管是繁華的大街還是偏僻的小港,都設滿了店鋪,居民和一般街道兩旁設店擺攤,商業區延伸到坊內,出現了“侵街”的現象。到宋仁宗慶歷年間,連城市的宵禁都完全被廢除。由于取消了時間限制,宋代出現了熱鬧的夜市。王建的詩句:“夜市千燈照碧云,高樓紅袖客紛紛。”“水門向晚茶商斗,橋市通宵酒客行”。[1]夜市營業時間允許到三更或四更,有的酒樓甚至全天營業。

        2、市場活動增強

        市場是作為商品經濟運行的載體和買賣交換的場所,市場的繁榮程度與商業的繁榮程度是成正比的。隨著商業城市的形成和數量的增多,宋代的市場規模也隨之擴大。市場活動呈現空前的運營狀況。宋代的坊市分隔制度也保證了市場的運營時間和地域自由,帶來了買賣交易活動的異常繁榮。商人們在利潤的驅使下晝夜運營,“夜市直至三更近,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尋常四稍遠靜去處,夜市亦有”。[2]市場上的商品種類也無所不有,其中布匹、煤銅鐵金銀都以數百萬計,茶酒礦產品作為一種交換為目的產品也投入到市場交易中,還首次增加了糖品的交易。

        3、海外貿易發達

        宋代設立了專門管理海上貿易的機構――市舶司,宋代還制定了完善的市舶管理制度。宋代的貿易港也大大超過了前代,唐代主要有交州、廣州、泉州、揚州等四大港口,而宋代增加了杭州、明州、溫州、秀洲華亭、山東密州板橋鎮、秀州通惠鎮及江陰軍等處。隨著港口的增多,造船技術的進步和航道的改善,宋代的貿易范圍逐漸擴大。凡大食、古邏、占城、勃泥、麻逸等與宋都有貿易往來,而且,宋代與阿拉伯海、紅海沿岸及非洲海岸也開展了直接貿易。兩宋市舶貿易的貨物種類也非常豐富,《宋會要輯稿》中記載就有30余種,如金銀、緡線、瓷器、市香藥、犀象、番布、水精、瑪瑙、烏、蘇木等物。

        二、商品經濟對城市發展的影響

        1、宋代商業城市的形成

        宋代商業大都市的形成是當時商品經濟發展的一個必然產物。當時的商業城市和市場數量急劇增多,除了當時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京和南宋都臨安外,成都、建康、鎮江及揚州等眾多城市因商品經濟的發達而成為名噪一時的著名商業城市。有學者統計,唐代10萬戶的城市僅11個,北宋則多達40個。其中,汴京和臨安的人口大致有170萬和120萬左右,在當時世上也是無與倫比的大城市。[3]伴隨著宋代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大城市的商品交換十分活躍,像開封、成都、臨安都是當時的商業大都市,市場上商品分工細致,萬物所聚集,會通全國的商品集散地。城市呈現出異常繁榮的態勢,商業活動也更加繁榮。此外,宋代打破了唐代以來的坊市制度,晝夜開放夜市,取消了時間限制,進一步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繁榮。周邦彥《汴都賦》是這樣描繪開封商品貿易繁榮景象的:“自淮而南,邦國之所仰,百姓之所輸,金谷財帛,歲時常調,舳艫相銜,千里不絕,越艙吳艚,官艘賈舶,謳閩楚語,風帆雨楫,聯翩萬載,鉦鼓鏜翰,人安以舒,國賦應節。”[4]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也促進了全國各地許多商業性集鎮的形成。

        2、城市規模擴大、數量增加、人口增多

        城市的產生和發展是在宋代的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這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城鎮最初是出于軍事需要而設置的,具有堡壘要塞的性質,但隨著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城鎮的軍事職能逐漸被經濟職能代替了。可以說,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增加了城市的經濟功能。尤其到北宋時,像汴京、洛陽、杭州、揚州等主要城市已普遍成為集政治、手工業、商業、娛樂為一體的綜合性城市,大街小巷縱橫交織,店鋪樓館、舞榭歌臺鱗次櫛比,商業、娛樂活動通宵達旦。

        唐中以后,由于人口的迅速增加,城市逐漸形成了“草市”的新居民區。這不僅是因為避免戰亂,更重要的是經濟的發展使城市逐漸擴大。這一情況,到宋朝時已經愈來愈明顯了。而且,“草市”作為一個歷史名詞在大多數場合下即是指城鎮的外沿城形成的新居民區,并非一定是有茅草小屋練成一片的市井了。[5]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許多大大小小的環城草市不斷涌現,使處于交通中心樞紐或重要農產品基地的草市也不斷發展擴張。宋代另一個十分顯著的特征就是農村人口大量涌進城市,這些脫離或半脫離農業生產的非農業人口,從事中轉貿易,使許多草市逐漸轉變成貿易場所固定的市鎮。如上海原來只是一個小漁業草市,到南宋末年,已發展成為“華亭東北一巨鎮”。[6]草市進而發展為縣城城市,如宋寧宗嘉定十五年增置的嘉定縣,就是以原昆山縣東部的練祁市作為治所的。[7]市鎮發展到后來,逐漸興起了一批專業性的以手工業為主的市鎮,如陶瓷、紡織、制糖等。市鎮已經由單一的商業貿易向生產、加工、流通的多功能的綜合性市場發展,并發展成新的商業市區。南宋,這種情況更加普遍。有的城外市區,由于發展很猛,不再依草市之名相稱。許多城門之外建立的交易場所,直接越過“草”的階段而稱之為市。[8]如江陰城門外的草市成為江下市。環城草市的出現和數量的不斷增加,擴大了城市的規模和范圍,城市空間不斷像外延伸。宋代的很多新興的城市的出現,都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這些新城區并不是簡單的居民點,而是工商業生產比較密集的地方。所謂“城外草市百姓……多是城里居民逐利去來之人”。[9]

        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促使城市規模的逐漸擴大,還促使了一批新型的城市的誕生,城市數量不斷增加。《宋史?王安石傳》載,神宗熙寧年間開封府民戶達20萬以上,可知汴京人口有百萬左右。至于中小商業性城鎮更是遍布全國各地, 宋神宗元豐年間,全國的鎮市總是達到了1817個。[10]泉州石井鎮,是隨著海外貿易而興起的一批市鎮的典型帶代表“于宋全勝時,東有新市,西有舊市,無非貿易之處,店肆千于座,蓋四方射利者所驅。”[11]仙游縣的鳳亭市也是因海外貿易產品的集散而發展為市鎮的。黃巖孫《仙溪志》“鳳亭市”條載:“鳳亭市,在連江里,人家并海,土產砂糖,商舟博販者率于是解纜焉。舊又太平鎮。紹興二十六年廢。”海口鎮也因船舶來往而興盛一時。“遞年常有舶船到鐘門、海口。其郡縣官員多告人將物金博易真珠犀象香藥等。”[12]以陶瓷著稱的景德鎮也是手工業、商業迅速發展的產物。

        城市規模的擴大和數量的增多,意味著城市居民也隨之增多。宋代城市人口增多的原因,除了城市自身的人口增多之外,與城市的商品經濟發展也密不可分。大量的農村人口涌入城市,說明城市經濟的發展能夠為他們提供謀生的機會。農村人口脫離土地和農業生產,涌入城市,這種現象在全國已經很普遍了,隨著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里增添了許多的固定商業店鋪,農民在商品貨幣經濟帶來的利潤的刺激下,棄農經商。許多沿街叫賣的小商販正是是這些農民,他們大部分是從事工商服務業。

        城市人口的增多,工商業從業者也隨之增多。城市居民的成分發生了很大改變。如宋代的以政治、軍事功能為主的政治和綜合城市,主要居民為官吏、士人、地主和軍隊,工商業人口只占少數。但隨著宋朝城市坊市制度的打破,城市中固定的工商業店鋪的增多,以及大量農民在商品貨幣經濟的刺激下涌入城市,棄弄從商。于是,以工商為業職業的城市居民成分逐漸增多。宋政府不得不將城市中的非農業人口定為坊敦戶而單獨列為戶籍。工商業從業者構成了坊敦戶的主體,農村人口涌入城市也大大增加了坊敦戶的人口。坊敦戶的出現是宋代城市城市面貌的一個重要體現,也是商品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

        3、城市娛樂生活豐富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人口的涌入,城市的文化也受到沖擊,呈多元性、豐富性發展。人們的思想意識發生了重大改變。宋代社會是比較開放的和具有活力的,追求實際,逐利求富的價值觀逐漸形成。尤其是商品意識在宋代城市社會中逐漸滋長,并滲入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宋人首先打破了傳統的“重農抑商”的價值觀。商人的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官吏經商的現象也很普遍,如開國名相趙普,官高位重,仍“營邸店,奪民利”,石守信、石保去父子更是“專務聚斂,積財巨萬”。甚至連民間百姓也紛紛卷人經商的浪潮中來。宋代的官僚、農民、士人經營商業,反映了商品經濟給社會帶來的變化。

        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的繁榮。新興的市民階層對休閑娛樂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各種娛樂場所呈現出興榮的趨勢。瓦子就是在這樣的環境里逐漸發展起來的有了場所。瓦舍,據宋人解釋:“瓦者,野合易散之意也。不知起于何時,但在京師時,甚為士庶放蕩不羈之所,亦為子弟流連破壞之地。”此種瓦舍,主要是娛樂場所。自北宋中期,瓦子已相當盛行, 汴京城內有50多家瓦子。以極其豐富的曲藝說唱雜技等表演為內容,可謂百戲雜陳,伎藝繁多。市民們可在瓦子中盡情地觀賞和娛樂。《東京夢錄華》記載,崇觀以來,在京瓦肆伎藝就有小唱、嘌唱、傀儡、般雜劇、小說、講史、散樂、影戲、弄蟲蟻、諸宮調、說諢話、商謎、叫果子等內容,史稱當時是“不以風雨寒暑,諸棚看人,日日如是。”

        茶坊也是系娛樂、消遣之地。茶文化也迅速發展起來了。茶坊遍布全城,為市民的休閑娛樂生活提供了場所。宋代茶坊的興盛不僅體現在數量之多,而且種類也繁多,如“人情茶坊”、“水茶坊”等。宋代大茶坊還張掛名人書畫,悠閑飲茶,開設娛樂活動。紹興年間,茶坊用鼓樂吹梅花酒曲,用旋杓論“角”出售,如汴梁酒肆中論量計價。

        綜上所述,宋代城市文化呈現商品化、平民化、娛樂性的特點,這一現象背后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原因,就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商品經濟的繁榮為城市的發展奠定了物質基礎,從各個方面影響著城市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全唐詩》.王建《夜看揚州市》.《寄汴州令狐相公》.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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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燕翼貽謀錄[M].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二.

        [5]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415頁.

        [6]弘治上海志[M].上海:上海書店,1992.卷1.

        [7]抄本《安平志》.轉引自傅宗文《宋代草市鎮研究》第278 頁.

        [8]周珠寶.試論草市在宋代城市經濟發展中的作用[J].史學月刊.1998,(2).

        [9]《長編》卷二五一熙寧七年三月.

        [10]漆俠.宋代經濟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936――937頁.

        第4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總局第33號令)明確規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危害性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擅自將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與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

            仿冒行為的特征

            第一,仿冒行為是擾亂我國經濟秩序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違法行為的最本質的特征。仿冒行為之所以被規定為違法行為,從本質上說就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其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3.損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仿冒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性。經營者在商品經濟活動中違背商業道德乃至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千變萬化、形形的,這是由商品經濟的屬性所決定的。有選擇地把仿冒行為作為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就使仿冒行為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特征,并且具有行政違法性的特征。

            第三,仿冒行為是應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行政處罰的懲罰性。任何違法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仿冒行為屬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也應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后果。

        第5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商法即是解決商人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在商人經商活動中經常會產生一些糾紛問題,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不得不采用通行的慣例來解決商人之間的貿易糾紛,而商人之間的這種慣例也最終發展成為了商法。商法起源于中世紀的歐洲,它以調整商事關系為主要對象,以保護商品交易者的權益為主要目的,包括商品經濟之間的交易規范、理賠、成立公司、票據等一系列的商事關系。傳統的商法是站在商人的角度來看待商業問題的,其具有一定的非公正性和狹隘性,它主要是以商人主義為立場的,保護特定階級的利益的法典。而現代商法主要以法國的商法典為形成標志,它擺脫了特定的階級立場,強調從商業行為觀念為立法依據,直接將商法與民事法相區分了出來,成為了獨立于民法的法律體系。商法的形成是源于商業活動的實踐基礎的,而并非由民事法分離。在中世紀歐洲商法典形成的的時期,民事法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但是商法并不起源于古羅馬民事法典。鑒于商法在歐洲資本主義商業貿易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西方社會將商法當成是一種獨立的、完整的法律體系,去解決、處理商業貿易中的基本問題,維護資本主義的正常統治。我們的社會是商品經濟社會,無論是哪一個社會階段都存在商品經濟關系,因而商法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發展的法律體系,它是維護生產關系正常化、秩序化的規范,但它也必須去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否則商法也將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法律。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商業貿易仍然是按照市場規律以及國際慣例來運行的,但是從我國的國家性質出發,商法應該是調整、規范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中商事主體的商事行為,保護合法的商業行為,從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

        對于民法與商法關系的爭論

        民法與商法的關系在法理界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爭論,無論是在實踐環節還是理論環節,民商二法之間的關系一直眾說紛紜。有人主張民商分立,有人主張民商合一,還有的人說商法應從屬于民法,這些爭論對于國家法律的嚴謹性和立法的科學性具有一定的誤導性。在我國,民法與商法在學術上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體系,二者之間自成一個體系,我國社會主義民商法體系與一般法系國家雖有著許多的不同,但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公平性已得到貫徹和體現。民法與商法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法典的組成部分,并且涉及到我國社會大眾生活生產的各個方面,與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社會主義仍然是商品經濟社會的一個階段,社會大眾之間除了民事上的關系,還存在商品經濟上的關系,這個過程一直會伴隨著人類的各個階段。國家在立法方面也早已將民法與商法分別進行了立法,區分民事關系與商品經濟關系,不過二者之間雖然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體系,但是在現實上和本質上卻又互相的依存。商品經濟的執行對象是以人為基本單位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應該被歸于民事法律之中,但是卻又涉及到人與人之間的商品經濟關系,從這一點中我們可以看出民法與商法的立法對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同的地方,這也是為什么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一直存在爭論的主要原因所在。關于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爭論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國家之中,一般普通法系的國家并沒有民事法的法律概念,因而也就沒有民商法律之爭。這些爭論匯集起來主要在于一點,即商法從屬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別法。其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商法的執法對象為從事商品經濟的自然人,從屬于民法的適用范圍民法的出現要早于商法典的出現時間,先有人與人之間發生商品經濟關系,然后才形成商人與商人之間的潛在規范,民事法的執法對象為所有的社會自然人,包括人與自身財產、權利、商貿關系等方面,而商法的執法對象主要為商品經濟中的商事主體以及商事行為,其對象仍然要以人為主,因而也必須遵從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民法的特別法來處理民法中人與商事行為的關系。

        2.法典直接規定在西方的一些民商法典中,經常會有明確的規定其法律條款的適用范圍,例如日本商法典第一條:本法無特別規定的……適用于民法。這表明商法是從屬于民法的一個特別法律,而民法則是一般法,其適用范圍包含商法。

        3.商法是適用于商人之間的私法,是民法的補充法律這種觀點一般產生于一些學者之中,他們認為商法僅僅適用于商人之間,為約束商事行為而制定的,是關于商事的特別法。而民法則是所有自然人與自身相關的權利之間的關系,它是對商品經濟所有者的法律關系所作的規定,它完全覆蓋商法的行為主體,商法僅是民法的補充、變更或者替代法律。

        從科學角度看民法與商法之間的關系

        民法與商法都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法律,為約束社會不同對象之間的公平關系而存在的共同規范條約,二者同屬于私法體系。從法律上來講,民法與商法都有著共同的目標,都為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為對象,而商法的基本原則在民法中都可以發現其存在的痕跡,這體現出了民法的兼容并包特性。我們判斷商法是否都具獨立的特性,其主要的依據在于商法是否能夠獨立地發揮作用并且不斷完善、發展,而不需要依照民法獨立存在。商法與民法的關系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

        1.民法與商法的差異(1)價值取向上的差異性。民法與商法雖然都屬于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二者卻從屬于不同的法律部門,二者之間在適用對象與內容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而民法與商法在價值取向上的不同也是區分民商法的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現在:民法在執行過程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則為公平原則,追求法律主體之間的公平性,在處理不同的民事糾紛時,若存在與其他基本原則相悖逆的地方,民法會優先選擇公平性的原則。公平原則是所有法律法典的基本原則,但是在追求公平原則時,不同法律之間其追求的程度也不盡相同。商法在執行過程中雖然也必須遵循公平的原則,但是其最高價值價值取向則是效益,其原則是效益優先、兼顧公平,可見二者在價值取向上還存在著不同的追求。(2)民法與商法之間產生的經濟基礎存在差異。民法與商法都是生產關系的調整手段,并且隨著社會生產關系的發展而不斷自我調整、完善。在其產生基礎上,民法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出現的,商品經濟的基本特征便是社會分工以及商品交換,同時具有私有權和財產歸屬權。此時社會自然人才能與他人發生商品經濟關系,或者與自己私有財產之間的歸屬關系。而商法產生的基礎則是市場經濟,市場是商品進行交換的主要場所,也是調節資源供需的主要方式,商法則以市場經濟中的商事行為與商人之間的貿易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

        第6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關鍵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剩余勞動 剩余產品 剩余價值

        基金項目: 2011年第三批陜西省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項目:整體性視角下的“原理”課教材體系向教學體系轉化研究(陜教工宣〔2011〕8號);咸陽師范學院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項目:《基本原理》教學中的整體性問題研究(編號:200802027)階段性成果。

        在“基本原理概論”(以下簡稱“原理”)課程教學中,必須著眼于的整體性開展教學及研究工作,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繼承和創新的統一,找準完善和發展基本原理范疇體系的現實基礎;堅持經典與現代相結合的原則,找準一脈相承而又與時俱進的關節點;堅持“精”與“管用”相結合的原則,找準講授“原理”的基本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找準講授“原理”的現實針對性。只有做到“四個堅持”,從學生思想實際出發,努力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藝術,以解決學生的思想疑慮,消除學生認識偏差,提高學生對科學性的認識,才能使學生真正理解基本原理,才能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原理”課真正成為大學生真心喜愛、終身受益的優秀課程。在“原理”課程第四、五章(《基本原理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修訂版)的講授中,學生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無剩余價值提出質疑,對此問題我認為應該結合我國現實加以分析,才能使更加貼近實際,更具鮮明的時代感,這樣才不失理論的生機與活力。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認為,剩余價值是資本主義特有范疇,否認社會主義經濟存在剩余價值。剩余價值被排除在社會主義經濟之外,這極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其實剩余價值是商品經濟的普遍范疇,無論是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只要存在商品經濟,都存在剩余價值,剩余價值規律就必然發生作用。隨著商品經濟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存在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沖破傳統經濟理論的束縛,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的客觀現實對剩余價值理論進行再認識。這樣才能正確認識剩余價值及規律對商品經濟發展的普遍意義,自覺地運用剩余價值規律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原理”課程教學角度來講,也有利于解決學生的思想疑慮,消除學生認識偏差,提高學生對科學性的認識,促進課堂教學質量的提高。

        馬克思關于剩余價值的一般論述

        剩余勞動、剩余產品是任何社會擴大再生產的前提條件,如果勞動者的全部勞動時間和全部勞動產品,都只能滿足勞動力再生產,那就沒有積累,擴大再生產就不可能實現,就只能進行簡單再生產甚至萎縮性再生產,也就不會有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盡管剩余勞動的歸屬和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卻始終存在。馬克思指出:“一般剩余勞動,作為超過一定的需要量的勞動,必須始終存在。”[1]恩格斯也指出:“勞動產品超出維持勞動的費用而形成剩余,以及社會生產基金和后備基金靠這種剩余而形成和積累,過去和現在都是一切社會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發展的基礎。”[2]可見,如果沒有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就沒有人類創造的文明。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角度研究剩余價值,剩余價值是由工人創造的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價值,本質上反映了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關系。從量上看,剩余價值是商品生產所要追求的“余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剩余價值時,有多次是在商品生產的“余額”和“果實”意義上來講的。在分析資本總公式時,馬克思指出:資本運動過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預付貨幣資本額加上一個增殖額。我把這個增殖額或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叫做剩余價值。”[3]在分析資本形態變化及循環時,他說道:剩余價值是“勞動力的剩余勞動使產品價值超過產品形成要素的價值而形成的余額,也是資本的果實。”[4]追求生產的“余額”和資本的“果實”,是任何商品生產的基本特征,當然也是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基本特征,這個“余額”和“果實”的價值必然表現為剩余價值,沒有“余額”和“果實”,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就無法進行下去。從質上看,剩余價值是剩余勞動的凝結,只是物化的剩余勞動。剩余勞動、剩余產品和剩余價值的邏輯關系是:剩余產品是剩余勞動的物質成果和物質表現,而剩余價值則是剩余勞動創造的實物形式的貨幣表現。沒有商品生產的社會,就沒有價值范疇,因而剩余產品也就不可能表現為剩余價值形態。這種關系只有在商品經濟社會才能實現。

        建立剩余價值理論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馬克思承認剩余勞動和剩余產品的普遍性,但并未由此引申出剩余價值的普遍性,這并不足為奇。這是由于馬克思當初設想,人類社會經濟形態依次經歷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建立在發達資本主義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基本特征之一是沒有商品生產和貨幣交換,然而現實并非如經典作家所料。

        商品經濟條件下,只要承認勞動創造價值,就必須承認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把價值歸結為勞動和剩余價值歸結為剩余勞動,是完全符合邏輯的。如果只承認勞動創造價值,卻否認剩余勞動創造剩余價值,顯然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那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勞動的必然存在及在價值形態上表現為剩余價值也就順理成章。

        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剩余勞動轉化為剩余價值是不言而喻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由于存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剩余勞動始終存在,那么剩余勞動必然要物化為剩余產品,價值形態上表現為剩余價值;勞動者的勞動時間也必然分為必要勞動時間和剩余勞動時間兩部分,必要勞動時間形成勞動者直接的個人收入,剩余勞動時間形成剩余價值。這種剩余價值是社會主義積累和擴大再生產的堅實基礎。沒有剩余價值,就不可能有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剩余勞動時間、剩余勞動、剩余產品和剩余價值并非是資本主義特有的經濟范疇。如果我們把這些概念獨特的資本主義性質丟掉,那么它們為一切社會生產方式所共有。

        社會主義經濟是市場經濟,社會主義企業是市場主體。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商品生產者的企業的生產目的仍然是不斷追求剩余價值,因為,價值是社會財富的表現形式,剩余價值是社會財富增長和積累的表現形式,企業創造的剩余價值越多,自然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就越多。如果否認這一生產目的,單純強調滿足人民物質文化需要,就會出現不計成本、不講效益和積累、不顧擴大再生產和資產增殖、分光吃凈的現象。

        過去很長一個時期,我國主流經濟學只準講凈產值,而不講利潤。現在雖然承認了公有制企業的利潤發展目標,但卻不贊成以剩余價值為目標,這是不符合馬克思經濟思想的。馬克思曾明確提出:“剩余價值和利潤實際上是一回事,并且在數量上也相等,利潤是剩余價值的一個轉化形式。”[5]馬克思的論述為確立公有制企業追求剩余價值目標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確立剩余價值范疇的重大意義

        作為價值增值的剩余價值范疇,不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特有范疇,而是市場經濟的普遍范疇。剩余價值理論是市場經濟的產物,也是市場經濟理論的重要內容。為適應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應當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這種理論上的創新和突破,必然會推動經濟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市場經濟的局限性決定了國家加強對宏觀經濟調控的必要性。增強國家財力是國家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剩余價值,不僅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國家加強宏觀調控的物質基礎。企業的發展基金、集體的福利基金、國家的稅金、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國家的財政儲備等,都來源于剩余價值。沒有剩余價值,企業連簡單再生產也無法維持,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就會失去財力來源,沒有剩余價值的增加,就沒有國家財政收入的增加,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就無法進行,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就不可能實現。因此,沒有剩余價值國家就很難加強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很難得到健康發展。

        這里有必要指出,馬克思在分析資本主義生產關系時,為了揭示資本家與工人階級之間的對立關系,特別強調了剩余價值歸屬上的階級對立,即“被資本家無償占有的”,由此,剩余價值就成了資本主義的特有范疇,認為社會主義經濟不存在剩余價值也就成為必然。今天我們理解剩余價值這一概念時,應更側重于剩余價值的來源。在勞動生產率極大提高的現代社會,工人的勞動顯然由必要勞動和剩余勞動兩部分構成,其創造的價值形態也必然包括必要價值和剩余價值兩部分。只不過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剩余價值部分由勞動者共同所有,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剩余價值歸屬上的變化并不影響它本身的存在,因此,對剩余價值這一范疇的理解也應反映社會實踐的變化,把握它的一般性。

        開展對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的研究,一是要深化對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的理解和認識,堅持馬克思剩余價值的基本原理,這是研究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原則。二是深化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的認識和總結。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根本原則,實現理論的開拓和創新,豐富和發展馬克思剩余價值理論,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理論。在深化對剩余價值理論的認識時,要充分肯定這一理論的歷史意義和現實價值,但又不可因此就給它貼上永恒的資本主義標簽,而要運用唯物史觀,把這一范疇放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進行分析。理論總是以實踐為依托,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創新,我們應正視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和探討,把這一范疇引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框架體系之中,以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的進程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25.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8.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2.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

        第7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在遠古時代,人類生存環境極為嚴酷。人類最早的設計就是在受到自然威脅的情況下,為保護生命安全、滿足生存要求而出現的。早期設計與造物活動的代表性器物(如狩獵工具、防護武器、遮體衣物、洞穴掩體等)大多是為了抵御野獸襲擊和惡劣的自然環境。在生產力極為底下的條件下,正是生存的迫切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設計。人類最初只會用天然石塊或棍棒作為工具。以后漸漸學會了挑選石塊、打制石器,作為敲、砸、刮、割的工具。人類早期使用的石器一般通過打制成型,較為粗糙,該時期被稱為“舊石器時代”。它們已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標準化,每種類型都適于其特定的工作,這本身即體現出了“設計意識”,人類的設計文明在這時萌發了。在“新石器時代”,人類在進一步改進了石器的制作:選擇石頭并打制成石斧、石刀、石鏟、石鑿等工具;然后磨光,使其工整鋒利;還鉆孔裝柄或穿繩。

        從而大大提高了石器的使用價值。另外,經過磨制的精致石器具有一定的形式美感,體現出制作者對于形態的控制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石器并非為觀賞而生產出來的,而是為了滿足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而產生的。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工具本身被證明是有效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功能與形式相統一的主觀設計意識。同時,設計的標準化程度進一步加強。例如:用作武器的石器的基本形狀大致相同,但有不同的尺寸系列。小的是箭頭,較大的則被用作標槍頭,這些武器都是根據獵物的不同種類而設計的。另外,原始社會的人們在制作石器時,在石材選料上十分注意硬度、形狀、紋理的選擇,以符合不同的使用和加工要求。如石刀呈片狀,所以多選用片頁巖以便于剝離——這同樣體現出了初步的設計意識。

        按照達爾文適者生存的理論,人類作為自然物種之一,其生存取決于適應自然環境的能力。這種“適應”必然包括了設計制造有效工具來保護自己、提高生存水平的能力。在危急條件下,正是生存的愿望和需求催生出生存式的設計。而且,這種生存式設計的質量往往可以決定設計者的生與死。如果設計失誤,后果有可能是致命的。因此,設計中的失誤會迅速得到糾正,從而取得了很多成功的設計。經過無數次反復修改的設計過程,早期人類的設計在當時人們的物質條件下達到了較高的水平。最有說服力的事實體現在:很多石器時代的器物造型與功能被沿用數千年,至今仍然保持著很多初始的特征,如刀、鏟、斧、鋤等。雖然在遠古時期尚沒有產生市場,但觸發設計的萌芽是人類的生存需求。因此可以說設計一開始就同需求緊密聯系在一起,這也成為設計市場學研究的重要線索之一。

        手工藝設計階段——為手工業生產需求而設計,締造了設計文化

        手工藝設計階段由原始社會后期開始,經過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一直延續到工業革命前。在數千年漫長的發展歷程中,人類創造了光輝燦爛的手工藝設計文明。各地區、各民族都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設計傳統。在手工藝設計階段,市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對設計的影響仍處在較為宏觀的層面。根據商品生產規模及社會經濟、文化、地域特征的不同,不同程度的體現在工藝設計風格上。

        中國古代社會受專制中央集權政府的制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地主沒有掌控行政權、司法權。因此小農與封建地主之間的人身依附關系相對松弛;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相對比較開放;地主、小農都與市場有一定程度的聯系。君主制的中央集權制度,使中國長期處于大一統的局面。比較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促進了市場的繁榮。秦漢時代,中國商品經濟市場尚處于萌芽期。這一時期的手工藝品更多的體現了漢民族本身的文化特色,其風格質樸大氣。到盛唐之時,由于與其他地域或國家市場交流頻繁,市場化程度有所發展。手工藝品設計受其影響,逐步體現出中外藝術與審美趣味的融合——自由奔放,甚至頗有“胡氣”。到清朝時期,相對封閉的市場成熟安定。人們注重享受,追求奢靡的風格。這一時期的工藝品精雕細琢,花樣繁雜,極盡裝飾之能,忽略了功能上的要求。從設計的角度分析往往是形式大于功能,審美水平也不是太高。總體來說,由于市場化程度不高,中國的手工藝設計更多的體現出政治、文化特色,處于循環式遞進上升的態勢,產生了大量的藝術精品。埃及處在一個地理位置相對封閉而又高度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這種市場環境與古代中國類似,其手工藝設計的發展也和中國有異曲同工之處。特別是種類齊全的古埃及家具很富有特色。有不少是折疊式或可拆卸式的,為后世家具的設計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古希臘和古羅馬是古代著名的海洋民族。它們借助地中海這個海上走廊,大力開展商業貿易活動。這種外向型擴張的市場環境使其手工藝呈現出浪漫主義氣質。后來羅馬取代希臘成為西方文化和經濟的中心,其設計風格更加宏大、壯美。西方步入中世紀后,封建領主掌控著行政權、司法權,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各莊園自成一體,形成了封閉的生產與消費體系。市場發展進入冰凍期,除了宗教意味極濃的哥特式風格,這一時期的工藝設計也乏善可陳。

        16世紀末風靡歐洲的文藝復興運動帶來了科學與藝術革命。西歐資本主義從14世紀在意大利開始興起,15世紀后遍及各地。由于社會勞動分工促進了生產技術的革新,商品生產和商業日趨興旺。城市新興的資產階級要求在意識形態領域開展反對教會的斗爭,因此形成了為資本主義建立制造輿論的“文藝復興運動”9。在商品經濟大發展的刺激下,文藝復興時代的設計風格一反中世紀的刻板僵化。追求具有人情味的曲線和優美的層次,顯示出更大的自由度。曲線被廣泛的應用,家具的起伏層次更加明顯,呈現出使人親近的感情。

        17世紀時文藝復興運動衰落,但商品經濟繼續孕育發展。歐洲設計也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史稱浪漫時期。該時期的設計風格主要是巴洛克式和洛可可式。巴洛克式風格突破了古典藝術的常態。它一反文藝復興時代藝術的莊嚴、含蓄、均衡,而追求豪華、浮夸和矯揉做作的表面效果10。洛可可風格是從東方藝術中獲得靈感而發展起來——輕巧、纖細,繁瑣而華麗;注重細節的精雕細琢;體現出一定程度上的創新11。浪漫時期由于市場化程度大大加強,商品經濟快速發展,人們耽于享樂。該時期的設計也體現出奢侈靡費之風。圖1.1-6提現出了洛可可家具與東方傳統藝術的對比與聯系。總體來看,手工藝設計階段的設計是為了滿足手工業生產發展的需求而設計。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仍然有限,因此該時期的設計具有極強的地域化特征。更多的體現出文化藝術氣質,但也為以后的設計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和豐富的創意源泉。

        工業化設計階段——為機器生產需求而設計,開辟了現代設計

        工業革命把人類社會帶入了工業化時代。現代化的機器設備成為高效的規模化生產工具,大大提高了商品的生產率,直接促使商品交換的進一步擴大。隨著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生產的社會化,市場在商品經濟中的地位進一步提高——逐步形成了市場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極大繁榮,市場發展迅猛,迅速超越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成為推動設計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使設計的發展掀開了歷史性的新篇章。工業革命使大規模工業化生產成為可能,并引發了城市化進程13。

        為滿足對原材料和銷售市場的需求,歐美國家相繼在海外大規模開拓殖民地,客觀上推動了世界市場的形成。工業革命以機器生產和現代大工業逐步代替了工場手工業。使持續上千年的農業經濟體制轉變成為以工業與城市為主體的工商業經濟體制。新式工業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認為:工業生產什么,就能賣出什么。集中精力于專業分工、技術改革、擴大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以求獲得更高的利潤。這種經營思想被稱為“生產觀念”。在其影響下,生產商只關注產品功能,對產品的審美需求考慮不足。其設計體現為典型的功能大于形式。這是由于當時的市場是賣方市場,產品易于銷售,因此生產者更加關注生產成本與產量。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設計逐漸成了一種重要促銷方式。但生產商們只是將裝飾圖案生搬硬套的印制在產品上。準確的說,這屬于產品涂裝設計,而不是產品設計。1851年的巴黎水晶宮的很多展品體現出這一特色。正是在這種功能與形式分離的設計背景下,拉斯金和莫里斯倡導了工藝美術運動:強調手工藝,反對機械化生產,崇尚自然主義和東方藝術。從而開創了新的設計風格。但把復興手工藝的思路,不符合設計發展規律。于是,19世紀末,新藝術運動在法國展開并傳播到其他國家。該運動追求創新設計的美感,追求繪畫裝飾效果及線的表現力。主張用從自然中抽象出來的形式代替程式化的古典裝飾,完全放棄傳統形式的借鑒——為現代工業設計的興起開辟了道路。

        1900年以來,隨著時展,新產品不斷涌現。傳統的概念與形式已無法適應新的功能要求。而新的技術和材料則為實現新功能提供了可能性。與此同時,以頌揚機器及其功能與美學的未來主義、風格派和構成派等現代設計流派興起。機器美學風靡這個時代。格羅皮烏斯和柯布西埃等人為探索現代設計發展方向,在1919年創立了“包豪斯”設計學院,標志著現代設計的開端。

        包豪斯強調功能性,擯棄裝飾性圖案,其設計具有理性化的簡潔、現代的特征。但它忽視了人們使用產品的心理層面需求。當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功能性產品達到了飽和度,人們不再滿足于使用缺乏人情味與生命力的產品。在此之后,工業設計開始注重功能與形式的統一;情感化設計開始出現;各種充滿生命力的設計風格和流派開始形成。

        縱觀工業化設計階段的設計:在全球化的超大市場背景下,受限于機器大生產的產品量化特征,產品設計往往注重功能性,形態盡量簡潔以便批量生產——可以說是為滿足機器生產需求而設計,而缺乏對人的關注。在工業化初期階段,這種設計由于市場廣闊,尚沒有顯露其弊端。隨著市場的飽和,競爭加劇,僅能滿足功能需求的設計已無法滿足市場需要。設計逐步趨于能夠深入滿足人的內在需求。除實用功能外,還要滿足審美、品牌認同等多種心理需求。綜上可知,正是市場環境和市場需求的變化推動著設計不斷發展,更好的滿足著人們生產與生活需要。

        信息化設計階段——為人性化需求而設計,進化為多元復合設計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計算機的快速普及及因特網的迅猛發展,人類進入了信息爆炸的新時代。信息化的出現更加速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特別是步入21世紀以來,信息化和經濟全球化成為當今世界兩大不可逆轉的潮流。這種巨大的變化全面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特征,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均產生了深遠影響。作為人類科學技術與文化藝術融合結晶的工業設計,正在經受這場劇烈變革的沖擊和挑戰,并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化。

        信息技術和因特網絡的發展改變了工業格局:信息產業迅速崛起,開始取代鋼鐵、汽車、石油化工、機械等傳統產業,成為知識經濟時代的生力軍。在此背景下,工業設計更加趨向于為高新技術產品提供服務。正是設計把高新技術轉化為人性化商品,并產生了許多經典案例。美國蘋果電腦公司在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圖1-8為蘋果公司生產的iMac電腦。其前期產品采用半透明塑料機殼,造型雅致而又略帶童趣,色彩則采用誘人的糖果色。完全打破了先前個人電腦嚴謹的造型和乳白色調的傳統。高技術、高情趣特征得到了完美體現15。(如圖1.1-8所示)隨著人類由以機械化、電氣化為特征的工業社會走向以信息化、網絡化為特色的“后工業化社會”。工業設計范疇也大大擴展:由先前主要是為制造型的工業企業服務,擴大到為金融保險、商貿旅游、影視娛樂等第三產業服務;由具體的產品設計擴展到產品譜系、品牌戰略、企業形象等方面;由有形產品的設計擴展到“交互設計”、“體驗設計”、“形象設計”、“非物質設計”等無形產品的設計——工業設計逐漸擴展為內涵豐富的全方位現代“多元復合式設計”概念。

        隨著現代市場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知識經濟社會的到來。設計創新形態正在發生嬗變——設計逐步由專業設計師的工作向更廣泛的用戶參與演變。以用戶為中心的、用戶參與式的創新設計方法日益受到關注。以用戶體驗為核心,以協同式創新、開放式創新、融合式創新為特點的用戶參與設計的創新模式正在逐步形成。體現出在當今信息化社會,在市場競爭的白熱化狀態下,設計為滿足更深層次的人性化復合需求的特點。

        這更說明了經濟與市場對設計的內在推動力。另外,文化藝術與人性化是現代設計的重要創意源泉——設計把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等多方面因素進行整合。并且以人性化為切入點,通過市場的作用,越來越強烈的改變著人類的生活。

        結語

        第8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魏晉南北朝自然經濟的強化是不爭的事實,但對其演變的軌跡則有不同的看法。魏晉封建論者認為戰國秦漢是商品生產和流通十分繁榮的商品貨幣經濟時代,或交換經濟時代,并強調這種商品經濟是與奴隸制生產相聯系的。漢魏之際的變化是從商品貨幣經濟到自然經濟的變化,它成為封建制形成的一個重要標志。[1] 我們認為,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盡管相當發達,但仍然沒有脫離自然經濟的范疇,它的基礎是封建地主制下的小農經濟;漢魏之際的變化是自然經濟范疇內和封建制范疇內的變化。為了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我們的眼光不應停留在人口增長還是耗損,城市繁榮還是蕭條,錢幣通行還是廢棄等現象上,還應該深入考察當時基本經濟單位的經濟構成及其變化。

        一、 戰國秦漢農民和地主的經濟構成

        戰國秦漢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有農民,有地主,他們經營的內容和規模有很大的區別,但其經濟構成基本上都是自然經濟(主要指自給性生產)與商品經濟(主要指商品性生產和商業活動)的結合。

        戰國秦漢主要生產者是個體小農,這是史學界公認的。戰國秦漢小農比之戰國以前的小農,與市場發生較多的聯系,按孟子的說法,他們“紛紛然與百工交易”(《孟子滕文公上》)E┟裥枰謔諧∩瞎郝蛞恍┧竊偕匭氳納柿蝦蛻鈄柿希饕褪恰豆蘢印匪檔摹榜珩曛逐Α焙禿捍芳諧3L岬降摹盃瑯V質場薄N耍┟癖匭胂蚴諧√峁┫嚶Φ納唐罰謁塹募彝ゾ彌校丫艘徊糠治私換歡械納煌保筆迸┮道投室煙岣叩健懊袷呈參逯取鋇乃劍┟褚燦鋅贍芟蟶緇崽峁┫嗟筆康氖S嗖貳T謖庵智榭魷攏喲呵镎焦士跡魷至肆街智八從械耐懷魷窒螅閡皇橋寮小!豆蘢?#8226;乘馬》說“聚必有市”,東漢王符《潛夫論浮侈》說:“天下百郡千縣,市邑萬數。”都是指的農村集市。二是商人插足小農再生產過程。他們利用小農經濟力量薄弱、農業生產周期長、自然災害各地交替頻繁發生等特點所導致的地區間、年度間、季節間的豐歉不均、余缺不均,從事賤買貴賣活動。又因此有政府平糴政策的出臺。小農經濟的這種變化,為戰國秦漢商品經濟的繁榮提供了最廣闊的基礎。不過,戰國秦漢的小農經濟仍然是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的,在總體上仍然屬于自然經濟的范疇。其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耕織結合,春秋戰國之際以來它一再為人們所稱引和強調。《尉繚子治本》說:“夫在蕓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春夏夫出于南畝,秋冬女練[于]布帛,則民不困。”就是這種耕織結合的典型描述。商鞅變法規定“戳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第一次明確把耕織作為農民的本業。漢代皇帝的詔書多“農桑”并提,地方官吏也把耕織結合作為勸農的基本模式。不從事家庭紡織而買衣穿的農家是存在的,但不能夸大其數量[2] 。戰國秦漢農民也有從事專業化商品生產的,不過并不多見。

        戰國秦漢的地主經濟也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不過按不同情況各有側重,從而可以區分為不同類型。記載比較具體的有大家熟知的西漢末年樊重的田莊。史稱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是一個擁有“田土三百余頃”、“貲至巨萬”的大地主,他的經營以“陂渠灌注”的大田農業為主,包括畜牧業、漁業、桑麻、果樹、經濟林木、手工業、商業等項目,還放高利貸。他雖然也從事貨殖活動,但經營活動的立足點是自我滿足各種需要,如“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以致能夠做到“閉門成市”。[3] 這種類型,我們姑稱之為“田莊型”。崔寔《四民月令》描述的地主田莊,也屬于這種類型,但時代已經比較晚。這些記載反映的都是較大地主的情況,中小地主生產規模不會有這么大,經營項目也不會有這么多,但恐怕多數以自給性生產為主,可以劃歸這一類型。另一些地主從事大規模商品生產。如《西京雜記》卷四載陳廣漢資業:有米二囷,分別為七百四十九石和六百九十七石;有諸蔗二十五區,可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鴟三十七畝,可收六百七十三石;千牛產二百犢;萬雞將五萬雛;另有羊豕鵝鴨、果蓏肴蔌無算。這些產品應該主要是為出賣贏利而生產的,但從產品種類的繁多并以糧食為大宗看,其中必然包含了自給性生產,或者竟是以自給性生產為基礎的。這種類型,我們姑稱之為“貨殖型”。《史記貨殖列傳》列舉了不少以“千畝”、“千石”、“千足”計算單位的大規模商品性農牧林漁生產項目,其經營者應該就是“貨殖型”的地主。不過這是為了計算“富比王侯” 收入可“與千戶侯等”的假設數字,并不能認為它是普遍存在的形態,也不能認為都是純粹專業化的商品經營。其實,即使是《史記》《漢書》的《貨殖列傳》中所記載的大商人和工商業家,也不是經營單一的項目,而是同時經營多種項目,并往往多兼營農業。如春秋戰國之際著名商人范蠡,在輔越滅吳后至齊,“耕于海隅,苦身戮力,父子治產”,“致產數十萬”。后至陶,“要約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訾累巨萬”(《史記越世家》)。故《鹽鐵論水旱》云:“陶朱為生,本末異徑,一家數事,而治生之道乃備。”又如入漢以后“以鐵冶為業”的宛孔氏,“大鼓鑄(冶鐵業),規陂池(灌溉農業),連車騎,游諸侯,通商賈之利(長途運銷的商業)”(《史記貨殖列傳》)。經營酒業、剪刀業等工商業的“長安宿豪大猾東市賈萬”等,也同時是“兼并役使”的豪強地主(《漢書王尊傳》)。對這類貨殖家,司馬遷以“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即以經營工商業發財致富,又以兼營農業作為其支撐和保障)來總括之,說明他們也是以某種自給性生產為依托的。[4] 由此可見,所謂“貨殖型”和“田莊型”的區分只有相對的意義。

        魏晉封建論者認為戰國秦漢的商品性農業和手工業,都是與奴隸制生產相聯系的,是很可商榷的。漢代的確存在使用奴隸從事農業的事例,但如前所述,王莽、荀悅等人關于漢代豪強地主普遍采取租佃制的描述,不是舉幾個例子所能否定的。而且魏晉封建論者所舉的例子中并沒有使用奴隸從事專業化商品性農業生產的具體證據。漢代“豪人”常兼有地主和商人的雙重身分,而“豪人”以“役使”依附性人口為主,當然也應該包括主要從事商品性經營的地主在內。這并不是單純的推測,而是有據可查的。東漢末年的李衡曾“密遣客十人,于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這就是大史公所說“江陵千樹橘”、“收入與千戶侯等”的一例,應屬“貨殖型”商品經營,而他所使用的勞動力是依附農——“客”。[5] 李衡的行為并非自出心裁,在他同時和以前應該存在類似的經營模式。如東漢末年東海郡的糜竺,“祖世貨殖,僮客萬人,貲產鉅億”,后來他還送給劉備“奴客二千”[6] 。“僮客”即“奴客”,可以理解為僮奴和客兩種身份的人,也可以理解為身份類似僮奴的客。無論如何,糜竺家族是使用依附性的“客”從事“貨殖”活動的,這正可與李衡遣客植橘相印證。如果說,這些例子時代太晚,不能算數,那么,好吧,讓我們回頭再來看看寧成的例子吧。寧成經營土地是當作買賣來做的,所以他說:“賈不至千萬,安可比人乎!”他是地主、商人一身而二任焉,屬于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貨殖型”地主,他“致產數千金”的家當亦足以與漢代最著名的貨殖家媲美。如前所述,他這種貨殖型經濟是建立在租佃制的基礎之上的,其出售的商品相當一部分當是來自租谷,或是從租谷轉化而來的。[7] 至于商品性手工業中的生產者,使用奴隸可能較多,也未必都是奴隸,甚至主要不是奴隸。例如,在深山窮澤從事鹽鐵生產的“豪民”,主要依靠“役利細民”,而不是使用奴隸[8] 。這些事實說明,那種認為漢代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貨殖家都是利用奴隸勞動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從上述材料我們還可以看出,漢魏的依附性佃農,主人是可以直接遣使他們從事某種勞動的,并不等同于后世經濟上完全獨立的佃農,但由于書闕有間,已難考其詳了。

        總之,戰國秦漢時代,無論農民還是地主,其經濟構成都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的結合。從總體上看,主要從事自給生產的農民數量最多,是社會的基本的生產者;在地主中,也以從事自給性生產為主的“田莊型”地主為多;即使是“貨殖型”地主,也往往要在一定程度依托于自給性生產。因此,這個社會盡管商品經濟有長足的發展,仍然屬于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與近代市場經濟相悖的經濟觀念和經濟行為,價值規律雖然在經濟生活中起著一定的作用,以至在一定范圍內出現某種類似平均利潤率的傾向,但是,廣大農民和很多地主,都不是根據價值規律來行事的,價值規律并沒有成為社會資源配置的基礎。這個問題牽涉廣泛的方面,限于篇幅,不可能在這里展開。

        對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經濟的研究,人們注意到在長期戰亂中人口的的耗減,耕地的荒蕪,城市的蕭條,錢幣的廢棄等等事實,作了不少很好的論述,但是,對于作為基本經濟單位的農民和地主的經濟構成的探討仍然不夠。我們打算對此作一些粗略的考察。這一時期自然經濟的強化已是公認的事實,需要討論的,主要是農民和地主經濟中商品經濟成分是否已經消失? 注釋

        [1]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何茲全:《自然經濟和依附關系——使中國中古社會和前后社會區別的兩大特征》,天津會議論文。

        [2] 參閱拙著:《從〈管子〉看小農經濟與市場》,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95年第3期;《對戰國秦漢小農耕織結合程度的估計》,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6年第4期。

        [3] 《后漢書樊宏傳》,《水經注》卷29《比水注》。

        [4] 參閱耕播:《戰國秦漢工商業家兼營農業小考》,《中國經濟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 《三國志》卷48《吳書孫休傳》注引《襄陽記》。

        [6] 《三國志》卷38《蜀書糜竺傳》。

        第9篇:商品經濟的特征范文

        新經濟是以基于互聯網的網絡經濟作為主要特征的新的經濟時代。網絡經濟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時代,是因為互聯網引發了一場徹底的價值變革。這場變革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商品的價值結構,使具有相同價值的產品獲得截然不同的價值實現。網絡經濟的經營者只有從互聯網的特定經濟環境出發,分析產品和服務的具體價值構成,才能把握價值變革所帶來的巨大商業機會。

        商品衍生價值假說

        市場經濟,都是建立在商品經濟基礎上的。商品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的規律是商品的價值規律。價值規律也是經濟理論的一個重要部分,是進行商品交換必須遵循的原則。

        網絡經濟是典型的商品經濟,也可以說是極其發達的商品經濟形式。就價值規律而言,網絡經濟與傳統經濟是一致的,但其價值結構卻產生了明顯的差異。在網絡經濟中,某些產品獲得的價值實現與其在傳統經濟領域所獲得的價值實現是不相稱的,這都是因為價值結構的差異所致。

        傳統經濟的價值結構

        價值――使用價值――價格――價值實現

        根據的價值理論,價值是商品所固有的屬性,是在一般的社會生產條件下由生產商品的平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決定的。使用價值是商品被人們使用的功能,商品之所以可以用來交換,是因為它有使用價值。價值與使用價值并存,使用價值決定價格,按價格進行商品的等價交換,這就是商品的價值規律。在商品經濟中,商品正是通過這種等價交換的原則實現其價值的。

        在傳統經濟領域,一個商品按著價格銷售一次就完成其價值實現,而需要實現該類商品的更多價值的話,就必須多生產和銷售另一個同類產品。商品只是一次性地按著商品價格銷售,就結束了全部的商品交換過程。而在網絡經濟條件下,某些產品在按著商品價格銷售后并沒有結束全部的商品交換過程,而是可以重復地進行銷售,卻沒有對產品本身造成任何損耗。

        比如,作為遠程教育產品的課件,不是被某一個學員或某學員購買就結束了其交換過程,而是可以被無數的其他學員不斷重復購買,并且都是按同樣的價格進行交換,卻絲毫沒有對課件產品本身有任何損耗,所增加的只是營銷費用和售后服務費用。假如說某個課件的價格為500元,一個用戶購買獲500元的價值實現,若是10,000個用戶購買卻會獲得500萬元的價值實現。一個課件賣一次和賣一萬次所需的開發成本是相等的,然而所獲得的價值卻相差一萬倍。

        由于在壟斷資本主義形成初期還沒有互聯網的出現,經濟理論沒有可能了解這一經濟現象,現代的經濟理論也還都沒有對這一現象有明確的解釋。邊際效益理論也沒有解釋某些產品不增加生產成本而大幅度的增加邊際效益的原因,更不可能分辨何種商品邊際價值小和何種商品邊際價值大。

        筆者認為網絡經濟與傳統經濟中商品的不同價值實現不是因為商品的價值規律發生了變化,而是因為商品的價值結構發生了變化導致在價值實現的過程中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網絡經濟的價值結構

        價值+衍生價值――使用價值之和――收入總額――價值實現

        體現不同的價值實現的收入總額是商品價格乘以銷售總次數,商品之所以能夠在不增加邊際生產成本的情況下被重復銷售,是因為該商品在互聯網環境之下可以被重復使用,這樣就構成同一商品的使用價值之和。商品不斷被重復使用的功能原于商品本身的特定屬性,即某些商品除商品的價值外還具有衍生價值。這種商品本身所固有的衍生價值只有在網絡經濟環境下才得以激活,使同樣的產品價值發揮著截然不同作用,獲得不同的價值實現。

        有些產品和服務在某些非網絡環境之下也能表現出衍生價值的特征,如在劇場上演的戲劇和電影院放映的電影,賣一張門票與賣100張門票所消耗的資源是一樣的。但是每場所能容納的人數是有限的,受到明顯的空間限制,而且每增加一場,都需要重新組織演出和放映,并不同于網絡服務產品中的無成本復制。即使是同一個軟件產品或是同一本圖書,通過傳統渠道銷售和網絡渠道下載銷售所體現的價值實現也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在復制的過程中需要增加產品的生產成本,而后者產品銷售卻不需要增加任何生產成本。

        如上圖所示,網絡經濟中衍生值的作用是與目標市場相適應的,潛在的目標市場有多大,衍生價值就有多大。網絡產品的實際市場占有量就是網絡產品的價值實現的大小。只有在互聯網環境下的商品和服務才能真正地開發出商品的衍生價值。衍生值開發的結果是,在幾乎不增加產品的邊際成本的情況下,產品的邊際效益卻成倍、成百倍、成萬倍甚至成百萬倍地增長,而這一增長必須依靠互聯網的功能。互聯網對經濟發展的革命性意義就在于此。商品的衍生價值是互聯網的產物,是網絡經濟時代的特殊概念。衍生價值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主要價值源泉,是網絡開發和經營的核心內容。這個問題是筆者第一次公開提出,并未來得及全面論證,也沒有得到學術界的廣泛認同,固暫且稱之為“衍生價值假說”。

        衍生價值假說顯示出,某些產品本身具有深層的開發潛值,即衍生價值,互聯網的價值就是能將這些潛值開發出來。人們之所以熱中于網絡投資和經營就是因為人們意識到了這樣的潛在價值的存在,網絡可以用來開發商品的衍生價值。網絡價值觀對現代經營的影響

        互聯網的誕生給人類社會帶來了重大變化,它對人類的生活、工作和價值觀等各方面都帶來了巨大的影響。網絡經濟所帶來的價值結構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現代經營活動的實際效果。衍生價值假說的提出,對于廣大經營者認識網絡經濟的實質和把握網絡經濟帶來的商業機會,是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的。網絡價值對現代生產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影響主要在資源、渠道和資本形態等三個方面。

        一、信息成為網絡經濟的主要資源

        人類社會經濟經歷了自然經濟、農業經濟、工業經濟和網絡經濟等發展階段,每一個經濟階段都是以一定社會資源作為主要的經營對象的。自然經濟依賴于天然資源,農業經濟依賴于土地資源,工業經濟依賴于機器設備。在網絡經濟時代,物資資源已經不再是最主要的資源,而作為知識和技術載體的信息卻成為網絡經濟賴以存在和發展的主要資源。

        一方面,生產的高度發展使市場上的產品過于豐富,關于產品的信息在虛擬環境下的地位成為人們選擇產品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對于某些適用于在網上運作的產品,信息是唯一的資源,也是全部的產品內容。

        二、營銷成為網絡經濟的經營重心

        在工業經濟時代,經營活動的重點集中在產品生產上,企業競爭的焦點是產品質量。而網絡經濟是建立在優質產品基礎之上的,主要目標是如何在眾多的優質產品中異軍突起,擴大市場的占有量,開發網絡產品的衍生價值。互聯網因其適時傳播功能在網絡經濟中扮演了重要的營銷角色,在一定意義上,互聯網就是專業的系統營銷工具。網絡經營的重心將從傳統經濟中的生產管理轉向以網絡渠道為核心的營銷管理,網絡經濟的競爭范圍從局部區域性競爭轉換為全球化競爭。

        三、知識資本成為主要的資本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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