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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自然經濟特征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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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經濟特征

        第1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小區景觀文化內涵水景綠化設施生態小區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小區景觀設計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居住者不再像以前一樣只滿足于有一個僅僅能遮風擋雨的棲身之所。隨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也越來越重視小區的景觀設計和附屬設施。一個成功的住宅小區也必然有令人賞心悅目的景觀。而優秀的小區環境設計,可以全方位地提升整個樓盤的文化品味,渲染擴張其獨特個性,強化樓盤的賣點,在令人眼花繚亂的房地產市場上讓人眼前一亮、脫穎而出,給樓盤帶來無可估量的價值增量和源源不絕的客流,這一點已經是勿庸置疑的。

        模仿之風盛行。成百上千年以來,我們的前輩一直用自己的方式在設計,因此有了讓后人引以為榮的中國古典園林。但自從我們開始接觸到一些外來的設計方式和理念后,便盲目地、不加選擇地跟著跑。隨著房地產的興起,中國園林風、歐陸風吹進了居住小區,他們不考慮小區人性化空間和功能性空間,也就是只注形式不注重功能。于是,在不到20年的時間里,全中國的小區到處都是“歐陸風格”“美洲風格”式的設計,連小區的名字都變成了外文版,如“加州陽光”“巴黎春天”等。并不是說我們不需要、不應該去學習別人先進的設計方式和理念。恰恰相反,只有多了解別人的作品,理解他們設計的背景、初衷和過程,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才能創作出更好的作品。“殖民主義”和“洋為中用”畢竟存在很大的差別。

        從古至今的世界園林景觀基本上分為東方和西方兩大類,各有典型的傳統風格和特色。

        西方園林是以法國古典主義園林為代表的幾何形式,景觀特點是整齊、規則、對稱均衡,常以軸線作引導的幾何形圖案美為其獨特的風格特色,包括樹木也都作規則式造型。東方園林以中國古典園林為代表的自然山水形式,景觀特色表現為不對稱均衡,以曲線作為引導的自然式山水園,成為著稱于世界的獨特風格。形成東西方園林形式各異的原因,都受各自的歷史、文化、哲學、和美學思想傳統的影響。西方園林把美學建立在“維理”的基礎上,它還左右著雕塑、繪畫、音樂和戲劇等藝術。東方園林源出于我國五千年歷史和光輝燦爛的文學藝術、哲學思想和**道德觀念,特別是儒、道、佛三家崇尚自然的“天人和一”觀,把美學建立在“意境”的基礎上,并因借于文學、繪畫和建筑諸藝術。

        中國園林景觀的內涵“意境”,是中國園林傳統風格和特色的核心。所謂“意境”,意是寄情,境是遇物。情由景生,景由心造,景情交融而產生意境。古人又說:“情與景遇,則情愈深,景與情會,則景常新。”所以“意境”賦予藝術以靈魂,灌注以生氣,化景物為情思,變心態為畫面,對景觀產生意象含蓄,情致深邃,具有飄然于物外之情,玄外之音,畫外之境,味外之致的特殊魅力。在審美活動中,高度發揮了意想思維的能動性,激發心靈創造出比之于實際的景物遠為豐富的藝術情趣。在體察感受中,讓游者從身入心入情入至神入,心領神會中引人入勝,耐人尋味,提高到深層性崇高的精神世界,這是中國園林藝術傳統中的審美心理結構,都是建立在內心境界的基礎上的“心物感應”和“興到神會”的審美價值,而西方園林文化唯獨缺乏“意境”這一靈魂的審美內涵。

        縱觀中西環境藝術的發展歷程,水、綠化、雕塑等環境元素自古就是構筑環境,提升意境不可或缺的設計元素。中國傳統的園林理水藝術就是研究水在人與自然關系中所起的特殊作用和水在造景中的作用。《古蘭經》中用十字形水渠表現天堂的夢境,這一思想曾對西方造園的理水思想產生過深遠影響。

        一、水景

        水是生態景觀中很重要的元素之一,有水才會有生命。人類自古擇水而居,不同國家和民族的人們依賴水、愛水甚至崇拜水。中國傳統文化中就有:仁者樂山,智者樂水的說法。現代人也越來越意識到真正高品質的生活在于融入自然和諧的生態環境。正如著名建筑設計師陳躍中所言:未來的居住條件,特別是高檔居住條件將趨于清新與質樸。水景住宅以其獨有的懾人魅力滿足了人們追求自然,親近自然的向往。風水之法、得水為尚,景觀設計的最高境界莫過于符合自然規律,水在起到美化作用的同時,其另一個重要的作用在于凈化空氣、改善住宅區的小氣候。通過各種設計手法和不同的組合方式,如靜水、動水、落水、噴水等不同的設計,把水的精神做出來,給人以良好的視覺享受,達到豐富變化的效果。

        二、綠化

        綠化具有調節光、溫度、濕度,改善氣候,美化環境,消除身心疲憊,有益居者身心健康的功能。尤其是在當前綠色住宅、生態住宅呼聲日益高漲,住宅小區的綠化設計,更應兼具觀賞性和實用性。在綠化系統中形成開放性格局,布置文化娛樂設施,使休閑運動交流等人性化空間與設施融合在景觀中,營造有利于發展人際的公共空間。通過與周圍環境的色彩、質感等的對比突出園林小品以及鋪裝、坐凳處的特定空間,起到點景的作用。同時充分考慮綠化的系統性、生物發展的多樣性、以植物造景為主題,達到平面上的系統性、空間上的層次性、時間上的相關性,從而發揮最佳的生態效益。

        在植物的選擇上應注重配置組合,倡導以鄉土植物為主,還可適當選取用一些適應性強、觀賞價值高的外地植物,盡量選用葉面積系數大,釋放有益離子強的植物,構****工生態植物群落。如:有益身心健康的保健植物群落松柏林、銀杏林、槐樹林等;有益消除疲勞的香花植物群落月季灌叢、松、竹、梅三友林、丁香樹叢、合歡叢林等;有益招引鳥類的鳥語林植物群落海棠林、松柏林等。

        植物在現代景觀設計中要體現出主題化的景觀原則:從主題體現出園林景觀中系列植物主題及時分、氣象系統所顯現的“時景美”,從而為整個園區營造幽雅、宜人、舒適的組團景觀。做到主次分明和疏朗有序,講求喬木、灌木、花草的科學搭配,創造“春花、夏蔭、秋實、冬青”的四季景觀。要盡量避免人工之態的顯現,雖由人作,宛若天開。要合理應用植物圍合空間,根據不同的地形,不同的組團綠地選用不同的空間圍合。如街道,人行道兩邊,可用封閉性空間,與外界的嘈雜聲,灰塵等相隔離,鬧中取靜,形成一個寧靜和諧的休憩場所,要特別強調人性化設計,做到景為人用,富有人情味;要善于運用**變形幾何視錯覺原理進行植物造景,充分考慮樹木的立體感和樹形輪廓,通過里外錯落的種植,及對曲折起伏的地形的合理應用,使林緣線(樹冠垂直投影在平面上的線)、林冠線(樹冠與天空交接的線)有高低起伏的變化韻律,形成景觀的韻律美。提倡“林蔭型”立體化模式,利用墻壁種植攀緣植物,弱化建筑形體生硬的幾何線條,使這部分空間增加美化、彩化的效果,從而提高生態效應。

        三、環境設施

        環境設施設計是環境的進一步細化設計,是一個具有多項功能的綜合服務系統,它為滿足人的生活需求,方便人的行動,調節人、環境、社會三者之間的關系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在這個系統中,包含有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內容。

        硬件設施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些基礎設施,包含五個系統:信息交流系統(如小區示意圖、公共標識、留言板、閱報欄、街頭鐘等)、交通安全系統(照明燈具、交通信號、停車場、消防栓等),休閑娛樂系統(飲水裝置、公共廁所、垃圾箱、健身設施、游樂設施、景觀小品等),商品服務系統(售貨亭、自動售貨機、銀行自動存取點等),無障礙系統(建筑、交通、通訊系統中供殘疾人或行動不便者使用的有關設施或工具)。軟件設施主要是指為了使硬件設施能夠協調工作,為社區居民更好的服務而與之配套的智能化管理系統,如安全防范系統(閉路電視監控,可視對講、出入口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統(遠程抄收與管理、公共設備監控、緊急廣播、背景音樂等),信息網絡系統(電話與閉路電視、寬帶數據網及寬帶光纖接入網等)。任何環境設施都是個別和一般、個性和共性的統一體,安全、舒適、識別、和諧、文化是住宅環境設施的共性。但由于環境、地域、文化、使用人群、功能、技術、材料等因素的不同,環境設施的設計更應體現多樣化的個性,例如,不同地域之間氣候的差異性也會影響環境設施的設計。

        我國南方地區氣候炎熱、多雨,環境設施在造型上不宜采用不銹鋼等金屬材料,可以多用木材以增加親切感,另外北方常年下雪,考慮到一年中很長時間的灰白背景,設施不宜采用淺色,而應該多采用色彩較鮮艷的玻璃鋼材質;我國西北地區,氣候干燥少雨,但陽光充足,這為環境設施充分利用太陽能創造了條件。此外,不同的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使不同的地區具有不同的自然資源。在經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我們完全可以利用地方資源,比如竹子一類的傳統材料運用到現代環境設施中,而不是一味只追求材料的科技含量。又如,江南、嶺南、西南地區充足的水資源,各地不同的風力、地熱等自然資源都可以成為設計師合理利用,成為環境設施與眾不同的個性化特征。指示系統要統一于視覺識別,每一個規劃的小區都有自己的識別標志,盡管指示系統有區別性,但在表現形式上應具有廣泛的統一性,載體之間應用材料與造型的統一性、載體顏色與企業VI的一致性;產品尺度上的呼應性。設計中還應考慮景觀設計的風格理念,分析設計中自然環境與人文建筑對指示系統的影響,在統一的設計風格中尋求變化,產生獨具魅力的文化個性。

        未來的小區將會是走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朝著生態小區的方向發展。生態小區與傳統小區相比有本質的不同,主要有以下特點:和諧性生態小區內自然與人共生,人類回歸自然,親近自然,自然融于小區,小區融于自然;同時,能營造滿足人類自身發展需求的環境,富有人情味,充滿濃厚的文化氣息,擁有強有力的互幫互助的群體,呈現出繁榮、生機和活力。

        生態小區是以可持續發展為指導的,因而它能實現小區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能夠在取得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同時推動經濟發展,實現經濟快速高質增長;能把小區自然環境作為小區公共資源得到永續利用。整體性的生態小區不是單單追求環境優美或自身的繁榮,而是兼顧了社會、經濟、環境三者的整體協調發展,小區生態化也不是某一方面的生態化,而是小區整體上的生態化,實現整體上的生態文明。因此,生態小區的建設將會逐漸改變目前我國城市建設中環境污染、缺乏有效環境保護的不合理現狀,實現節能、節地、節水、低污染以及物業等的有效管理,為城市和小區自身環境改善帶來強大動力。

        生態住宅又稱“健康住宅”。生態住宅不只是綠化,而且,從規劃上看,生態小區的總體布局、單體空間組合、房屋構造、自然能源的利用、節能措施、綠化系統以及生活服務配套的設計,都必須以改善及提高人的生態環境、生命質量為出發點和目標。另外,在具體設計上,注重綠化布局的層次、風格與建筑物要相互輝映;注重不同植物各方面的相互補充融合,例如,除普通草本植物外,注重觀賞花木、闊葉喬木、食用果樹、藥用植物和芳香植物等的種植;同時注重發揮綠化在整個小區生態中其他更深層次的作用,如隔熱、防風、防塵、防噪音、消除毒害物質、殺滅細菌病毒等,甚至從視覺感官和心理上消除精神疲勞等作用。而在房屋的建造上,則要考慮自然生態和社會生態的需要,注重節省能源,注重居住者對自然空間和人際交往的需求。

        現代住宅區景觀設計作為一門綜合設計藝術與其它設計一樣,要不斷創新,切忌在不同的環境中作出相同的設計。提倡多元化,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民族風格的空間藝術,以自然為主線,開拓人與自然充分親近的生活環境,不斷將自然環境與人工設計巧妙地融合為一體,使身居其中的人們獲得重返大自然的美好享受。

        參考文獻:

        1.《的基礎——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生態基礎評價》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組著

        2.《中國園林景觀》姚永正著

        第2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1. 對歷史學科知識理解的認識

        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是課程標準提出的主要教學目標,也是每個教師實施教學所追求的目標。雖然每個教師對理解存在著不同的認識和標準,但它們有相通之處,即理解需要學生對所學內容的深入思考,提出自己的觀點,并能在全新的情境中應用所學知識技能解決各種實際問題。

        對歷史知識的理解,是要求在歷史學習中,不單單記住所學的歷史知識,而且要在記憶的基礎上,形成對歷史現象、歷史規律和考察歷史的理論方法的基本內容的概括性、本質性和特征性的認識,將對歷史表象的感性認識上升為理性認識,將已有的結論性的理性認識轉化為自己的理性認識,并能掌握歷史現象的因果關系、比較關系的聯系性,達到能夠運用理解的知識觀點分析解決歷史實際問題的目的。簡而言之,理解是指能抓住歷史事物的實質,從本質上把握歷史知識,其主要表現行為是解釋、轉換和推論。也就是說,只要學生能夠解釋、轉換和推斷有關歷史知識,就達到理解的要求了。

        (1) 解釋,即用自己的語言說明歷史知識的含義,包括概述一個歷史事件,說明一個歷史概念,解釋一個歷史現象,舉出一個歷史實例等等。對歷史知識的解釋要注意內涵的準確和外延的完整。如說明“自然經濟”的含義,自然經濟就是自給自足的經濟,沒有商品交換。它指生產是為了直接滿足生產者個人或經濟單位的需要,而不是為了交換的經濟形式。又如如何解釋后自然經濟的解體這一歷史現象。因為自然經濟的主要特征是家庭農業和手工業的結合和自給自足。外國的經濟侵略沖擊了中國傳統的家庭手工業,造成農業和手工業的分離;同時由于農產品的大量出口,農民與市場的聯系越來越密切,自給自足的程度日益減弱。如果學生能抓住自然經濟的特征來說明自然經濟解體的原因和表現,這就表明學生理解了自然經濟解體這一歷史現象。

        (2) 轉換或轉化,指學生能將歷史知識準確完整地從一種特定術語,或一般敘述的語言文字,或形式,轉換成為另一種特定術語,或一般敘述的語言文字,或形式。轉換不是雙向的,而是多向的,實際上,轉換是另一種解釋的形式。例如成為中國近代化的開端,對“近代化”這一概念如何理解呢?“近代化”我們可以轉換為“資本主義化”,因為近代化指的是16世紀以來主要是在西方世界出現的社會變革浪潮,其核心內容就是資本主義化,也就是用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代替傳統的生產方式,用資本主義的新文化代替傳統的舊文化,用資本主義的新制度代替落后的舊制度。盡管沒有實現近代政治體制,更沒有使中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但是洋務派興辦了一大批近代工業,為中國資本主義的產生打下了基礎。又如以后,中國淪為資本主義的世界市場。如何準確理解這一現象呢?由于受外國的經濟侵略,中國自然經濟逐漸解體,成為西方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供應地,在這個世界市場中,中國處于被支配的地位,所以,中國淪為世界市場也可表述為中國成為西方資本主義發展的附庸。這樣分析學生就比較容易把握中國在世界市場中的地位了。

        (3) 推論或推斷,由已知的前提推出新的結論。如根據給定的有關歷史事物的材料,估計或預測其發展趨勢;根據特定歷史事件的條件,對其后果、影響等進行多角度有邏輯性的推斷。當然,推論出的發展趨勢或后果等,必須與給定材料或條件相一致。同時要準確把握歷史事件的本質和所處的時代特征。例如對結果的推論:從的領導力量看,洋務派官僚都是封建勢力的維護者,是封建傳統思想的衛道士,這些因素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學習資本主義的政治經濟制度而走上近代化的道路。中積極倡辦洋務者,表面上大力引進西方的機器和技術,但本質上他們的骨子里卻對西學特別是政治、經濟體制相當的抵制,堅決捍衛中國傳統秩序和倫理;再從的目的看,他們大辦洋務的目的是“自強”、“求富”,洋務派學習西方軍事技術和發展軍事、民用工業,為的是對付外來威脅和鎮壓人民革命,并沒有意識到要改造中國的傳統社會,相反的是為了維護業已腐朽的封建統治。所以洋務派是想用西方的先進生產方式來維護落后腐朽的上層建筑,其結果必然是失敗。“自強”、“求富”的夢想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的結局證明了這一推論是正確的。

        2. 促進學生對歷史知識理解的方法

        第3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國際貿易 成因 等級制度 自由

        按照經典理論,商品交換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剩余產品出現的產物,而現代意義的、大規模的國際貿易是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出現相伴生的。本文試圖結合歷史現象以解析現代意義的國際貿易為何發端于西方小國而不是國民產值更高、剩余產品更為豐富的東方大國、其成因究竟為何,并引出這一解析結果對我們當前經濟的歷史啟示。

        在封建時代,由于封建壁壘及交通、通訊條件的限制,沒有大規模的國際商品市場,而只是存在著一個個被分割的獨立的國內市場。而每一個獨立的國內市場,它又是一個自成體系的獨立的生產體。如果單純地從經典理論出發,大規模國際貿易應當發端于兩個大的生產體之間,因為它們有更高的GDP及更多的可供交換的產品,但歷史事實并非如此。1500年以來,當、印度帝國、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等龐大帝國在忙于維護和鞏固君主集權統治時,西班牙、葡萄牙、不列顛等地域狹小之國卻打開了廣闊的國際視野和探索全球的興趣。他們發現新大陸、找到新航線,進而開展了龐大的大西洋貿易和活躍的全球貿易。這一形勢導致的最明顯后果是在英國產生了一個不同于地主貴族的、富裕的商人和市民群體。而正是這一群體催生了產業革命、確立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因而,史學界普遍認為,對當今世界格局而言,16世紀是一個決定性、具有時代分水嶺意義的世紀。

        為什么國際貿易發端于西方小國,而不是東方大國。單純從經濟實力和技術條件上無法得到答案,因為早在西方發現新大陸和進行大規模遠洋航行之前,我們的國民產值已居世界前列,我們的鄭和船隊已經完成了傲人的跨越太平洋、印度洋之旅。那么,其因究竟為何,或許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歷史分析中找到答案。

        一、東方帝國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無論在生產資料及勞動力數量上均占有西方無可比擬的優勢。經濟上呈現出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特征,而這種自然經濟具有天然的惰性。相較而言,資源匱乏、市場狹小的西方小國卻有打開和融入國際大市場的強烈愿望和商業進取動力。東方的封建統治者僅從國內生產中抽取稅收即可基本滿足需求,而西方小國卻需從商業活動中充實財政,這就導致了東西方的重農、重商之別。而在西方諸國中,英國的商業自由及藏富于民的政策,使得產業革命發生于斯成為歷史的必然。

        二、自然經濟的惰性同時表現在,封建統治者既有能力以嚴格的戶籍制度將人民牢牢地束縛于土地之上,最大限度地限制人員的流動和自由,又以苛捐及各種專營、特許制度等經濟政策限制民間商業活動。而貿易是發生于平等自由主體之間的,東方帝國的制度極大地抑制了商業活動地展開。

        三、由于以上經濟特征的差異,導致東西方社會思潮向著不同方向發展。當中國的程朱理學開始確立,君臣父子封建等級觀念日趨登峰造極之時,西方國家正結束中世紀黑暗的教會統治,萌動著第二次文藝復興,進而產生提倡平等自由的天賦人權理論。人身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商業活動的自由使得西方社會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活力。正是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催生產業革命和國際貿易大發展的許多科技創新得以出現。

        從上述分析得出的結論是自然經濟的惰性使得東方帝國得以建立鞏固的封建統治,統治者得以對勞動力和社會經濟活動實行嚴格的管控,再加上較大的國內市場容量,使得貿易規模缺乏成長壯大的動力,資本主義萌芽難以在這里生存。恰恰是由于自然資源的不足、勞動力等各種生產要素的短缺、國內市場容量的狹小,使得西方小國有著沖出小市場、融入大市場、開展國際貿易的強烈沖動。這顆沖動的種子在西方封建統治松動之時茁壯成長,資本主義的萌芽在歐洲破土而出。

        國際貿易發端于西方并催生了西方的資本主義,這一現象對世界歷史的演變產生極大影響。直至今日,西方早期資本主義國家仍然處于世界強國之列,它們仍然是國際貿易大國,在生產的世界分工和國際貿易次序和規則建立上擁有主要的話語權。

        由上文我們可以得到許多歷史啟示,無論在東方或西方,無論在哪個歷史時期,精兵簡政、輕徭薄賦和減少政府管控、給予社會充分的自由度,民間活力就會被充分激發出來,社會經濟、文化就會呈現一派繁榮。我國目前的大好經濟局面并非改革之初就由政府規劃、設計好的,而是打破許多禁錮、允許民間探索和創新的政策所帶來的。我國目前的外貿體制仍然是政府主導規劃,而這些規劃的主導思想即出口替代、進口替代政策實際上不就是那種自給自足小農經濟的意識殘留嗎。大量事實證明,政府規劃總是拉于民間創新之后,政府永遠無法規劃出網絡服務、基因改良等新經濟、新需求。只要給民間經濟松綁、讓政治權力與微觀經濟保持距離,我國經濟就可能在運行質量、創新能力各方面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資料:

        第4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第一,封閉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和諧與開放的知識經濟基礎上的和諧之差異。自然經濟時代的和諧是一種“天不變,道亦不變”形態下的社會和諧,它形成于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特殊關系之上。從人與自然的關系看,由于單個人或家庭無法與自然相抗衡,只能依靠宗族勢力,這必然強化了血緣裙帶關系。從人與社會的角度看,封建王朝為了維護其統治,通過戶籍、保甲等制度,把人牢牢地限制于狹小地域和封閉空間,這種人與信息很少流動的和諧,甚至能夠維系千百年。知識經濟時代的和諧,建立于信息高度發達,人的流動性越來越大的基礎之上,尤其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社會結構與民眾的思維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即社會由自然經濟的一元結構變革為市場經濟、知識經濟基礎上的多元結構,大眾思維由單向趨向多維,由求同趨向求異。這種情況下,社會關系處在快速調整和變革過程,即一個平衡與和諧形成后,新的不平衡與不和諧因素又產生出來。相比較而言,要實現動態和諧更為困難。

        第二,封建統治造就的順民意識基礎上的和諧與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基礎上的和諧之差異。回顧中華民族的歷史,我們不難看出,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后,中國社會便從意識形態到社會結構皆走向以皇家為核心的社會運行秩序,這種體制機制的突出特征是權力自上而下作單向運行,且表現為剛性,由此造就了“青天”與“草民”意識,形成了逆來順受的順民性格。除此之外,由于民眾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權利,更沒有形成保護私權的觀念,“不爭”自然而然進入價值觀的領域,進入靈魂深處,這時的民眾面對再大的困苦都能承受,再難咽的苦果都能吞下,做“順民”成為一種封建時代的民族意識。

        進入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今天,特別是在經濟多元化和價值觀念多元化已經成為一種基本社會形態的情況下,在強調以人為本,強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深入到權力運行規則和方式的情況下,要實現社會的和諧,執政黨必須平衡好各利益階層的利益要求,平衡好組織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消長,顯然這都不是容易做到的。

        第5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關鍵詞:中國古代;民法文化;形成原因

        中國古代有無民法,自清末變法修律至今一直多有爭論,但肯定者也極少論及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本文試圖勾勒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并簡要分析一下形成這些特征的經濟、政治、文化原因,以期了解我國民法的文化底蘊,也能對我們現今的民法典進程有所啟示。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傳統法律文化更是獨樹一幟。自然經濟的禁錮,等級制度的藩籬,使得傳統民事制度處于夾縫之中,高度發達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顯得蒼白無力。以至有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法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個空白。不可否認,中國古代確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民法,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不論從客觀存在的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還是保存下來的法律文本,我們都可以窺見民法之一斑。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保守性與封閉性、宗法性與倫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 1 ]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

        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現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 2 ] 。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長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規定:“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 3 ]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妻之間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 4 ] 。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老子》稱:“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5 ]“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 6 ]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 6 ]39。[ hi138/Com]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 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 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歷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 7 ] 。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儒家傳統文化歷來推崇“重義輕利”的思想。孔子說:“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孟子也有這樣的看法,他對梁惠王說:“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秦代以后,董仲舒又進一步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謀其功”的反功利主義觀點。“貴義賤利”的價值觀,肯定了“義”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首要準則。孟子說:“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孟子把義作為與仁等同的概念處理。義的概念,就孟子看來,其實是宗親關系的引申。從漢代“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開始,儒家思想即成為封建正統思想。因此,在中國傳統社會“義”成為普遍的道德要求,是儒家學說中人之所以為人的準則而加于人們的職責和義務。“重義輕利”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傳統文化中,歷經兩千年而不衰。由于傳統文化強調重義輕利,法律自然就排拒個人對私人利益和個人權利的追求,進而不斷壓抑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這與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也正好契合。

        近些年來,民法學界將較多的精力放在對大陸法系民法典的研究上,取得了豐富的理論成果,為中國民法的繼受性法文化打下了厚實的基礎。

        但關于中國民法如何與民族傳統文化溝通連接、繼承認同這一重要理論區域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法與文化是不可分割的。”[ 8 ]每一個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征,表現出不同的民族地域性風格。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變革總是取決于自身特定文化背景。因此,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民法法典化的社會基礎,在完善民事立法和制定民法典的過程中,在研究移植羅馬法時,應注意到對傳統文化的吸收,要以科學、理性的態度來把握。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傳統文化雖然否定了自由、平等、權利,中國民法文化先天不足,后天不良; 但是也應該看到,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中華民族長期社會實踐的成果之一,其中諸如集體本位觀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和諧觀念、善良風俗等內容在中國民法法典化的進程中仍然具有積極的正面效應和古為今用的實踐價值。[]

        參考文獻

        [ 1 ]中華文化通志編委會. 法學志[M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280.

        [ 2 ]孔慶明. 中國民法史[M ]. 長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255.

        [ 3 ]蘇亦工. 明清律典與條例[M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0: 282.

        [ 4 ]大清律例[M ]. 田濤,鄭秦,點校.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775.

        [ 5 ]韓延龍. 法律史論集:第2卷[M ].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1.

        [ 6 ]張晉藩. 清代民法綜述[M ].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8: 38.

        第6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中華傳統文化博大精深,傳統法律文化更是獨樹一幟。自然經濟的禁錮,等級制度的藩籬,使得傳統民事制度處于夾縫之中,高度發達的刑事法律制度,更使其顯得蒼白無力。以至有學者認為,中國傳統法律是以刑法為中心的法律模式,民事法律是一個空白。不可否認,中國古代確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民法,也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不論從客觀存在的需要調整的民事關系,還是保存下來的法律文本,我們都可以窺見民法之一斑。而中國傳統社會的保守性與封閉性、宗法性與倫理性也深深烙印于民事制度之上,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國古代民法文化。

        一、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

        發達的農耕文明孕育了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獨特氣質。雖然中國古代沒有形成獨立的民法體系,但透過多樣的法律形式,我們仍可以發現隱于其中的民法精神和獨特之處。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容簡單化

        與羅馬法以及后來的大陸法系相比,中國古代的民法極不發達。民事法律制度調整的權利義務內容多集中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而有關物權制度、法人制度、訴訟制度這些在羅馬法上發達的制度內容卻很少涉及。

        中國古代還沒有現代民法中的自然人、法人的觀念。在民事活動中,多不以自然人為民事主體,而是將宗族團體看作一個獨立的實體。家庭事務多以家長為代表,“在家從父”、“即嫁從夫”、“夫死從子”,婦女沒有民事主體地位。有尊長在,子孫不具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清末變法修律。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局面被打破,國家開始承認土地的私有現象。但中國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物權的規定僅涉及所有權、典權,并且極不發達。《清稗類鈔》:“典質業者,以物質錢之所也。最大者為典,次曰質,又次曰押。”[1]這說明當時僅以典質物的大小區分不同的物權現象。與中國古代的刑法、行政法相比,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也極其簡單。中國古代刑法的發達程度在世界上可謂首屈一指。從戰國李悝著《法經》起,到《大清律例》都以刑法為主。中國古代自夏朝建立即開始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現存的《周官》是中國最早的一部行政法性質的法典。《唐六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行政法典。明清《會典》,內容涉及行政體制、官僚機構、行政管理體制等諸多方面。而民事關系一直被視為無關緊要的“細故”,國家很少干預。

        (二)私法公法化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客觀上存在著財產關系、商品交換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然而傳統法律對上述私法關系的調整卻采取了公法的制裁手段,即違法違制都毫無例外地規定了刑法性后果———刑罰。以契約法為例,古代法典中雖也不乏有關合同的條文,但制裁手段幾乎只限于刑罰。至于合同本身的效力問題,則長期以來聽任習慣法支配。例如,唐律關于“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的規定,就“行濫短狹而賣”而言,無疑是有關商品買賣關系中的合同履行問題,因而該規范是民事規范,但是,對這樣一種“行濫短狹”行為給予杖六十的刑罰處罰,則顯然屬于刑法性后果,故而該規范又完全是刑事規范[2]。再如,《唐律疏議·雜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契約,違契不償、負債不還的,要受笞二十至杖六十的處理,債權人向債務人索取財物超出契約規定數量,或債務人向債權人給付數量不足的,均應以“坐贓論”。

        民事規范的刑法化也充分表現在婚姻家庭關系領域。《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若卑幼不依家長而私自婚娶者,要受杖一百的處罰。“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笞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又規定:“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3]很顯然,這些純屬婚姻家庭關系的民事違法行為,在中國古代法律中卻被認定為犯罪,并處以較為苛重的刑罰。

        (三)法律倫理化

        縱觀中國歷代封建法典,可以發現,法所調整的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關系,都被籠罩上了一層綱常倫理關系,倫理關系代表古代中國人身關系的全部,一切的人身關系都被納入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這五倫之中,并以綱常倫理為出罪入罪、輕重緩急的準則,民事領域也不例外。

        古代中國,貴賤、上下決定每個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和行為;尊卑、長幼、親疏則決定每個人在家族以內的地位和行為。個人地位不同,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一致。在君臣關系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在《居家雜儀》有關于父子關系的內容:“凡諸卑幼,事無大小,勿得專行,必咨稟于家長”,家長有家庭財產的最高支配權,有家政的最高決策權,同時,父又有將子女作為財產出賣之權,父還有主婚權。在夫妻關系中,是一家之主,有決策之全權,婦只可順從,《禮記·郊特性》:“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夫妻之間是極為不平等的。如《大清律例》規定:妻沒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必須從夫,妻不得有私財,甚至改嫁時不但不能帶走夫之財產部分,并且連其從娘家帶來的嫁妝亦由夫家作主[4]。

        (四)均衡觀

        中國古代有大量關于均衡的議論。如《尚書·洪范》有:“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老子》稱:“天之道,損有余而補不足。”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5]“尚中庸,求和諧”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占據核心地位,并成為傳統價值體系中最高的價值原則。在民事領域,更是主張公允適應、不偏不倚、崇尚穩定,注重調和,反對走極端。

        例如,中國古代在債權關系方面相當注重對于債務人的保護。很早就有明確限制債務利息的法律,唐宋時法律原則上不保護計息借貸債權。均衡觀在財產繼承方面反映的尤為顯著。自秦漢以后,在財產繼承方面一直貫徹“諸子均分”的原則,無論嫡庶、長幼,在繼承財產方面一律平等。遺囑繼承在中國民法史上一直被忽視,在被繼承人有子女時,遺囑尤其是份額不均的遺囑完全不被認可。

        (五)多種形式間的脫節

        在中國古代社會,習慣法是有適用余地的。習慣法具有屬人、屬地的特性,而且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和濃厚的親情、鄉情,因此,中國古代歷代對習慣法都采取默認的態度[6]38。但錯雜而不統一的各種民法淵源必然存在矛盾之處,兩者若即若離。例如,古代社會主張“同姓不婚”。《大清律例·戶律·婚姻》:“凡同姓為婚者(主婚與男女)各仗六十,離異,婦女歸宗,財禮入官。”但在山西清源,陜西長安、直隸、甘肅、湖北等地都流行同姓為婚,以至迫使官府認可其合法。再如,“尊卑為婚”,按規定“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杖八十,并離異”,也迫于民間禁而不止,最后在附例中不得不規定:“其姑舅,兩姨姊妹為婚者,聽從民便。”在清代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民事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存在矛盾外,由于立法技術不高和法理上的疏漏,即使在制定法之間,也存在著許多沖突。例如,為養父母服喪問題,《大清律例》與《大清會典》規定為“斬衰三年”,《禮部則例》則規定為“齊衰不杖期”[6]39。

        二、中國古代民法不發達的原因分析

        中國古代民法忽視個人,不講平等,如果用一個詞來概括中國古代民法文化的特征,那就是“不發達”。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的原因也有政治、文化的原因,具體分析如下:

        (一)經濟上:商品經濟的落后

        古今中外,凡是商品經濟發達地區,其民法也較發達,凡是商品經濟落后地區,其民法也較落后。商品經濟是民法產生的土壤和前提條件。中國封建社會自秦朝以來,一直是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生產僅用于自我消費,消費也基本上可以從自然經濟中得到滿足,個別物品的交換往往以物物相易的方式實現,貨幣交換與商品經濟極不發達。封建統治階級依靠對土地的所有權對農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壓迫,農民被迫依附于地主的土地忍受剝削、壓迫,雙方根本沒有平等、交換可言。自然經濟具有封閉性、孤立性、單一性和自足性的特點,它造成了生產者之間的隔離,而不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交往,由于這種生產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依賴于市場,因此,以交換為紐帶的商品經濟也就無從發展。商品經濟的落后,束縛了調整平等主體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民法的發展。

        (二)政治上:專制主義的束縛

        中國古代的政體是專制主義政體。從秦統一天下建立皇帝制度起,兩千年來專制皇權不斷膨脹。為了維護專制制度,封建統治者極力維護其賴以生存的自然經濟基礎,嚴厲打擊一切危及國家統治和皇帝安全的行為。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能直接產出生活或戰爭所需物質的農業,認為“農業是立國之根本”,而把發展商品生產認為是本末倒置。如商鞅認為:“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富,主待農戰而尊”。唐太宗李世民也認為:“凡事皆須務農,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歷代統治者對商品生產的發展多方加以限制,阻礙了民事關系的產生。一方面,對有利可圖的鹽、鐵、絲稠、瓷器、茶葉、酒、礦山等重要的手工業生產和貿易實行國家壟斷,還頒布《鹽法》、《茶律》限制私人經營;另一方面,對于民間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給予種種限制和打擊。如漢高祖劉邦對富商課以重稅,不允許其子孫為吏,唐朝時將工商之人列為百工雜流,同巫師相提并論,宋朝時定商稅以比較,明代禁止出境營商,禁止官宦家庭經營商業,否則子孫累世不得為吏,對宦官經商者處罪[7]。

        中國古代社會強調“家國一體”。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到處充斥著君權、父權、夫權,強調家族主義,向來忽視“個人”。在家族時代,家族組織在社會中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社會中最基本的組織形式,有著極為廣泛的社會職能,包括宗教、教育、經濟以及現在專屬國家的行政、司法等方面的職能。個人被束縛在家族的身份網絡之中。一個人最基本的身份首先是某個家的成員,在家這樣一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主義意義上的個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三)文化上:重義輕利的觀念

        第7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英文摘要: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have remained an important issuein the study of commodity economy history.However,the explora-tion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di-ty economy in the feudal Chinese society must first depend on a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situation of its own rather thanjust a simple comparison between the feudal Chinese landlord system and the Western European suzerain system.The particula-rities of the feudal Chinese commodity economy can be seen inthe fact that it experienced three developmental peaks and thusformed a multi-dimensional pattem.During this course,commodityeconomy,though strongly interfered by political factors,has promote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society.

        關鍵詞:商品經濟、中外比較、中國特點

        commodity economy/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正 文】

        人類社會經濟的發展,乃是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對立消長的過程。(注:李埏:《中國封建經濟史論集》,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15頁。)因此,要全面而又科學地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必須大力開展對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隨著近20年來對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研究的不斷深入,這一點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商品經濟問題是重新正確認識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突破口,應強調重視商品經濟的研究。

        大力開展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史的研究,首要的重大問題之一就是如何認識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從什么樣的角度出發和以什么樣的思想為指導去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并進而科學認識整個社會的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最近,寧可先生強調:"從中國社會形態的研究,尋求中國歷史發展的特點,不能不注重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這里包括了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而尋求中國經濟形態的特點,商品經濟的特點和作用也許能給我們以線索和啟示。"(注:寧可:《中國社會形態中應當注重的一個方面-商品經濟》("社會形態與歷史規律再認識筆談"),載《歷史研究》2000年第2期。)其意蓋在于此。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這并不能說明該問題已無探討的必要,而恰恰說明這只是一個重新認識的開端。下面,試就此問題略抒管見。

        我們先從對已有的特點的分析談起。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研究商品經濟問題和探討自然經濟與商品經濟關系的論著中,都曾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的特點問題。其中,姜守鵬先生的《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注:見《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2期。)是有關此問題的專文。限于篇幅,以下圍繞此出分析。

        在該文中,姜先生將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概括有三。第一,"土地私有,土地較早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是中國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的重要特征。"單從時間上看,中國在公元前359年商鞅變法之時,就確立起了"民得買賣"的地權原則,土地買賣逐漸盛行起來;而在西歐,到公元11世紀之后,"在大多數國家內,起初不能讓渡和不能分割的'貴族'土地,漸漸變為可以讓渡和可以分割的;實際上,它已被分割到漫無止境。"(注:[法]P•布瓦松納:《中世紀歐洲生活和勞動》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244頁。)土地買賣才發展起來。顯然,中國歷史上土地成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確實比西歐要早得多。進一步來看,在中西方土地可以買賣之前,土地都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在中國,西周就確立起了"田里不鬻"的地權原則;而在西歐,由于土地處于高度穩定狀態,不能買賣,馬克思曾稱之為"不動產"。

        第8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一、商品性質:交換帶來的可能性和產品本身的現實性

        針對我國在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確立的過程中,“假冒偽劣”日益嚴重的現象,有人提出:假冒偽劣是由市場經濟造成的。這一觀點不盡全面,其原因在于:在自然經濟、計劃經濟為主的時代,假冒偽劣的存在同樣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把假冒偽劣的產生歸咎于市場經濟是難以成立的。但這一觀點畢竟與客觀事實有某些相符之處,說明它具有一定道理,“假冒偽劣的盛行是市場經濟發育初期的一種階段性現象。這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帶有一定的規律性。”

        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商品,商品是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從而決定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勞動交換關系。一方面,交換雙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導致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各類產品本身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總會與理想狀態存在差距,從而提供了假冒偽劣商品產生的現實性。自然經濟的本質是自給自足的生產和消費,供求雙方利益的一致性決定了產品既無假冒的必要,也無偽劣的可能。在這種經濟形態中,只存在各類產品由于受客觀條件限制而產生的“真劣”性,即落后的生產力水平導致的產品“劣”性。計劃經濟的本質是國家對于經濟的全面計劃。在我國落后的生產力基礎上,這種經濟體制成為一種擴大的自然經濟。在這種經濟形態中,產品同樣既無假冒的必要,也無偽劣的可能,而產品的“真劣”性則廣泛存在。

        通過以上對比,似可得出“假冒偽劣是由市場經濟造成的” 這一結論,但市場經濟的勞動交換關系并非憑空出現,而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逐步成為一種主要關系。假冒偽劣伴隨商品的產生而出現,伴隨交換的頻繁而盛行,這是生產力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階段性現象。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假冒偽劣將伴隨商品的消亡而消失,這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的客觀規律。因此,就我國現階段而言,解決假冒偽劣問題的根本途徑在于:遵循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促進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二、暴利性質:價值的假冒性和使用價值的偽劣性

        假冒偽劣商品的本質是不等價交換。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假冒偽劣商品的供給方依靠遠高于商品價值的價格和遠低于消費者期望成本的實際成本,實現不等價交換,體現出這種商品的暴利性質,即價值的假冒性和使用價值的偽劣性。

        假冒偽劣商品分為三種:假冒商品、偽劣商品和兼具假冒、偽劣兩種特征的商品。假冒商品的危害在于冒充性,它冒充各類名優商品的價值以獲得較高價格,而絕不會冒充名優商品的使用價值以承擔較高成本。這類商品往往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偽劣商品的危害在于劣質性,它以劣質的使用價值來獲得較低成本,而決不會以自身價值的劣化來承擔較低價格。這類商品往往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兼具假冒、偽劣兩種特征的商品危害性最大,它以冒充的價值獲得較高價格,以劣質的使用價值獲得較低成本,從而牟取暴利。這類商品不僅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而且帶來其它方面無可挽回的后果。

        追求利益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追逐暴利是市場經濟發育初期的客觀現實。我國正在經歷這樣一個暴利時期,而要消除隨之而來的假冒偽劣,就市場競爭而言,許多正牌商品的供給方大有可為。這些企業在付出相當大成本打假的同時,應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即及時地根據市場供求狀況,通過各種途徑努力降低成本以降低價格,吸引更大數量的消費者,從而將假冒偽劣商品擠出自己的市場。

        三、信息性質:信息不對稱的絕對性和信息對稱的相對性

        無論從信息經濟學還是從博弈論角度,關于假冒偽劣商品的總體看法是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假冒偽劣商品的交易中存在著表面上信息對稱的情況。因此,假冒偽劣商品的信息性質就體現為不對稱與對稱的相互關系。

        完全競爭理論的一個假設條件是完全信息,“這一假設條件的主要含義是指市場上每一個從事經濟活動的個體(即買者和賣者)都對有關的經濟情況(或經濟變量)具有完全的信息。”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由于客觀條件和主觀認識的種種限制,完全信息不可能成立。商品的供給方通常具有信息優勢,消費者通常具有信息劣勢。由此,信息不對稱與對稱的相互關系就體現為:信息對稱表象下信息不對稱的細化和轉移。以消費者受收入約束的情況為例,其出于實用或炫耀目的而購買廉價的假冒偽劣商品,盡管表面上供求雙方對于商品的假冒偽劣性信息對稱,從而以比較符合實際的價格成交,但實際上雙方對于商品的假冒偽劣程度信息并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信息不對稱發生了細化。以委托購買的情況為例,盡管表面上交易雙方--供給方和消費方對于商品的假冒偽劣性信息對稱,從而以比較符合實際的價格成交,但方提供給委托方的價格往往高于實際價格,以牟取私利。在這種情況下信息不對稱就發生了轉移,即從供給方和消費方之間轉移到了方和委托方之間。

        任何市場行為都不能脫離信息的各種作用,“假冒偽劣”得以實現就是信息負面作用的結果,而要解決假冒偽劣問題,同樣必須依靠信息的作用。正牌商品供給方有責任正確宣傳自己的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有用信息,從而消除假冒偽劣商品的生存空間。消費者應主動學習與自身相關的商品信息,提高辨別能力,避免假冒偽劣商品的危害。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及新聞媒體在信息管理、公布等方面大有可為,以避免虛假信息,傳達正確信息。通過多方主體的參與,努力消除市場信息的不對稱,最大程度實現市場信息的完全化,假冒偽劣商品將無容身之處。

        四、暴力性質:原始積累的必然性和長期發展的嬗變性

        如果把人類體力與智力的綜合稱為人力,則投入正常勞動用途的人力就是勞動力,而投入制造“假冒偽劣”用途的人力就是一種暴力。暴力的本質特征是施與方和受與方的不平等性,其表現形式為巧取豪奪。“假冒偽劣”具有暴力性質,而這種性質有其原始積累的必然性,并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逐步呈現出嬗變性。

        第9篇:自然經濟特征范文

        那么怎樣活躍課堂氣氛呢?我在教學的實踐中做了以下嘗試,收到良好的效果,以供同仁借鑒。

        一、小組互動合作探究教學

        “小組互動合作探究”是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策略,被譽為近十幾年來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學改革。新課程的實施,為“小組互動合作探究”學習帶來了勃勃生機和無限活力。

        “小組互動合作探究”學習的基本原則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目標明確”。二是“重視學法指導”。三是“自主探討、合作交流”。

        為保證“小組互動合作探究”學習有效開展,應做好如下前期準備工作:(1)確定小組規模。把全班分成若干個小組。(2)安排活動空間。(3)明確小組長的職責。(4)建立小組學習檔案。各班建立分組學習跟蹤冊,依靠課代表和小組長,采用測驗、作業檢查等手段加以監管。

        比如我對《古羅馬的政制與法律》一課的設計,可謂別出心裁,寓意深刻。我設計的案例是:古羅馬大將凱撒進兵埃及,與美麗的埃及女王克麗奧佩特拉一見鐘情,倆人還有了一個私生子,取名托勒密.凱撒。當凱撒回國執政之后,克麗奧佩特拉攜兒子赴羅馬與凱撒相會,并向羅馬法庭為自己和兒子申請羅馬籍。然后提出一系列問題,請學生去討論、評判、感悟:法官會判克麗奧佩特拉和她的兒子享有羅馬籍嗎?為什么?這種現象合理嗎?怎么解決托勒密.凱撒“羅馬籍”問題?這個案例另辟蹊徑,大膽創新,使課堂教學逐漸變“灌”為“導”。在這樣的教學中,“教材”“教師”與“學生”一起,都成為歷史學習的“課程資源”。學生逐漸養成自由討論、自主探究、合作學習的習慣,教師在教學中也真正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一場歷史活動課的設計和實踐,告訴了我一個正在嘗試的真理:歷史課堂只有煥發活力,才能成為生命教育的綠洲。

        二、教學過程中注意精講解、多聯想

        將難以理解的歷史知識點借用一定的手段具體化、形象化、感情化、比如:講影響的時候,講到戰后中國的社會性質由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轉變為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其中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會之間的關系的理解比較復雜。那么我們就可以用這樣的圖示來顯示其關系:前――(政治――經濟)完全行使――封建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后――中國喪失了大量――封建自然經濟開始解體。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同學們看這個圖示象什么呀?同學們會異口同聲地回答:數學的交集。對,交集。政治和經濟是相對獨立的,但又緊緊交織在一起,所以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的理解要拋棄兩種錯誤觀點:①中國社會變成一半是半殖民地一半是半封建社會。②中國社會變成政治上是半殖民地經濟上是半封建社會。不能把他們截然地分開。同學們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情緒活躍。

        三、改變課程結構,體會藝術的魅力

        《音樂與美術》一課,教材是以時間順序將音樂與美術兩方面的知識糅合在一起來呈現的,這固然有助于對理性概念的體會,但無助與音樂與美術各自線索脈絡的把握與藝術特征效果的總體領悟,學生在品悟音樂與美術特征時容易混雜。鑒于此,我按照學生的認知規律大膽地改變了授課程序,將音樂與美術截成前后兩個板塊分開敘述。古典音樂、浪漫音樂、印象派音樂以及現代流行音樂,我播放了典型篇章讓學生欣賞與品味;古典繪畫、印象派繪畫和現代派美術的精品,則制成課件讓學生鑒賞與品味;臺上老師的激情表達,臺下學生的心神領會,臺上與臺下交流互動、隨意對話、各抒己見、彼此呼應,質疑與點撥恰如其分,雅俗兼得,無非也想使學生的價值觀與審美觀也能真正得到提高。師生在如此歡愉輕快的氛圍中,深切地體驗和感悟人類文化遺產永恒的魅力,正是我設計這堂課的宗旨,事實證明收到了較為理想的效果。

        四、擬人或比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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