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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1.059
1.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其相關研究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新形勢下傳統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與創新的結果,是在現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下,在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與農業現代化要求的驅使下,通過適度擴大經營規模而采取的一種新型農業經營形式和組織模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體應包括哪些類型或形式,目前學界還存在較大爭議,但“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是當前普遍認為的中國主要的或者說是發展最快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近些年來,正是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不斷培育與發展,為中國農業經營方式與農業經營體制的創新奠定了較好的基礎,為中國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以及推進農業現代化提供了比較堅實的發展平臺與組織保障。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興起與發展也引起了國內廣大學者的高度關注,近年來相關研究蓬勃開展,并取得了一系列顯著成果,為推動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提供了理論支持。通過網絡與相關文獻調研,目前國內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形成機理、組織形式、發展現狀、存在問題[1,2];②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培育、有效管理與體制機制創新;③包括市場、金融、土地等在內的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
基于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如何做到數量與質量、速度與效益、立足現實與著眼長遠的有機統一,有志于這方面研究的學者們任重而道遠。
1.2 技術支撐與引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發展的必要性
有學者指出,在當前中國“農地流轉制度缺陷、農村金融資源瓶頸、農業專業化合作程度相對低下”等因素的影響下,國家應適時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科技支撐體系建設[3]。對此筆者深有同感,認為技術進步與創新是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健康發展的內在動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培育和持續發展離不開技術的支撐與引領。這樣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需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當前中國發展現代農業的基本組織形式與組織保障,而技術應用與創新又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根本動力。因此,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支撐與引領,一方面符合中國當前大力倡導并實施的科技驅動戰略,另一方面也符合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的現實需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當前中國農業技術吸納與應用的基本載體,農業技術要素的有效流動以及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的及時有效推廣,都取決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支撐與引領程度。然而,據農業部科技教育司統計,目前中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遠低于發達國家80%以上的水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如此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支撐與引領的力度疲乏是重要原因之一。
是什么原因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支撐與引領的力度疲乏,對此人們并不否認當前中國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同時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技術吸收與轉化能力低下是一個重要原因,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由于受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勞動力轉移趨勢、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影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吸收能力尤為疲弱,其健康、持續發展問題令人憂慮。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吸收能力的提升是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成果及時有效轉化的重要保障
2.1 技術吸收能力及其相關研究
“技術吸收能力”概念源于外商直接投資和發展經濟學理論。Abramowit[4]于1986年提出的“社會能力說”(Social capability)被國內學界認為是“技術吸收能力”的理論雛形。該學說指出,一個國家和地區要吸收先進的科技成果,必須擁有足夠的人力資源、基礎設施、技術水平等條件。需要指出的是,“技術吸收能力”概念是由Cohen等[5]首次明確提出,其內涵被定義為組織對技術、知識的獲得、消化和應用能力。此后諸多學者圍繞“技術吸收能力”的內涵、外延、本質特征等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取得了一系列成果。Mowery[6]認為,“技術吸收能力”是不同技能的有機組合,包括將隱性知識顯性化和外部技術內部化的能力;Zahra等[7]認為,“技術吸收能力”不僅是組織獲取、消化、轉換技術的能力,還是其利用外部知識和技術的系列組織慣例和過程。迄今為止,有關“技術吸收能力”的大多研究是針對企業或外商直接投資(FDI)展開的,而把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合起來進行研究還比較少見,目前只發現宋艷平[1]把“技術吸收能力”與中國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放在一起做比較宏觀的研究。
2.2 欠發達地區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有賴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吸收能力的提升
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中國被定位為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除此之外,當前中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還是吸納農業科技成果,從而實現農業科技成果及時有效轉化的主要載體。
從目前各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情況來看可謂速度驚人,但發展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發展中面臨的效率與質量問題更加突出。有學者認為“科技實力不強,農業技術的利用轉化率較低”、“帶動力不強,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差”是當前中國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培育與發展中面臨的兩大問題[8]。這兩大問題比較準確地反映了當前中國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與發展的現狀,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吸收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當前中國農業技術吸收與應用的主要載體,它們的技術獲取能力、技術消化能力與技術利用能力將直接關系到農業技術推廣的力度,直接影響到農業技術成果轉化的速度與效率[8]。眾所周知,一方面是中國農業新技術、新成果不斷涌現,另一方面是許多新型實用技術并未得到及時有效的推廣和應用,導致巨大浪費,應該說這一現象在中國普遍存在,欠發達地區尤為嚴重。根據規劃,“十二五”末農業科技對中國農業發展的貢獻率要超過58%,要實現這一目標,一方面需要圍繞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以及優化農業科技投入機制等方面開展工作;另一方面,不斷提高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技術吸收能力,以此提高它們的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與轉化效率,也必須成為工作的重點。之所以這樣認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1)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應用與轉化優勢的需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著傳統農業經營主體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尤其在農業技術綜合與集成使用方面的優勢更加明顯。然而由于受技術吸收能力多重因素影響,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優勢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2)促進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動吸納農業技術成果的需要。目前,中國大部分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的農業推廣與服務還是被動展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其農戶積極主動吸收并采納新技術、新產品的現象還并非常態,究其原因還是受制于其低下的技術吸收能力。一個技術吸收能力相對低下的組織,往往對新技術、新產品缺乏應有的敏感性與主動性,其主動吸納并應用新技術的行為就顯得力不從心。
3)推動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發展與創新的需要。吸收與應用技術是技術創新的前提與基礎。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吸收能力的提高,不僅有助于農業科技成果及時有效的利用與轉化,而且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在主動吸收并應用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管理創新。
3 欠發達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技術吸收能力問題的實證調查
3.1 調查內容與方法
受教育部社科規劃課題資助,課題組選取經濟、社會欠發達的農業大省江西作為樣本地區進行了調查。據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江西有6.7 hm2以上種糧大戶1.25萬余戶,種植總面積達27.7萬hm2;農民專業合作社有2.13萬家,合作社員數超20.3萬戶,帶動農戶超164萬戶,出資總額近315.6億元;國家級重點農業龍頭企業40家,省級龍頭企業472家。為了使研究更具針對性,此次調查涉及的對象僅限于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就是說,課題組此次僅對江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吸收能力問題進行專門調查。
農業部給6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授予了“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其中“江西順發白鴨養殖專業合作社、江西富民生豬專業合作社”等22家江西農民專業合作社榜上有名。這肯定了江西多年來在培育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由于歷史與現實等原因的影響,目前,江西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持續發展能力總體還比較低下,因此更有必要在調查基礎上指出其在技術吸收能力方面存在的問題。
課題組按照分類抽樣方式在江西省分別選取了“種養業,農機業、加工業、林業”各8個共32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每一個合作社選取10家農戶分兩個層次進行了調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問卷調查與訪談調查。調查內容如圖1、圖2所示。
3.2 問題與分析
通過對問卷與訪談記錄的整理與分析,發現樣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吸收能力相對低下,致使其合作的專業化程度與發展的持續性受到影響。歸納起來,當前江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技術吸收能力方面存在以下3個突出問題。
3.1.1 技術獲取渠道單一,對“鄉村能人”依賴程度過高,技術獲取能力低下 樣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農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對技術信息、新技術、新產品的獲取能力低下,對“鄉村能人”的依賴程度高。調查表明,樣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現有勞動力中文盲占20.5%,小學文化程度占32.5%,初中文化程度占26.7%,高中文化程度占11.8%,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5%;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農戶獲取新信息、新技術、新產品的途徑調查表明,有72.3%是通過合作社內部領導或“能人”那里獲得;有10.2%是通過政府部門、龍頭企業、鄉鎮農技人員那里獲得;有9.6%是通過技術中介、參加技術交流會或者從大學、科研院所那里獲得;有7.9%是通過網絡、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獲得。農民專業合作社里的農戶在具體生產實踐中遇到技術問題時,找組織領導和“能人”解決的占80.1%;通過親戚、朋友解決的占11.2%,通過其他方式解決的占8.7%。調查表明,合作社及其農戶的技術獲取具有明顯的“能人”帶動特征。“鄉村能人”主要有合作社理事長、創業能人、技術能人、村干部能人等。總體來看,這些“鄉村能人”比一般農民具有更豐富的經驗與技能,但通過調查發現,“鄉村能人”中多數也屬于傳統農民,他們學歷不高,只有大約15%的人具有大專及以上文憑,他們對專業知識與技能的掌握程度也還比較膚淺。
通過對回收問卷的分析,發現樣本地區大部分農民在使用新技術、新品種之前都有明顯的觀望心理,他們要等到“鄉村能人”使用并獲得較大贏利之后,才意識到自己也應該使用某種新技術、新產品。由此可以看出,“鄉村能人”其實是新技術與新產品在鄉村的先行者,討教與模仿“鄉村能人”,是欠發達地區鄉村農民簡單、實用、有效的學習機制,“鄉村能人”事實上就成了欠發達地區農戶學習的“標桿”以及獲取新技術、新產品的主要渠道。
總體來說,充分利用“鄉村能人”的帶動與示范效應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對“鄉村能人”的過分依賴也存在以下風險:①利益沖突風險。如果“鄉村能人”與合作社之間,農戶與“鄉村能人”之間存在利益邊界不明晰的情況,就會產生矛盾與糾紛,調查中發現有不同主體經常會因為利益問題而爭得不可開交,而一旦發生利益沖突,“鄉村能人”的帶動與示范作用就會大打折扣;②“鄉村能人”流失的風險。由于缺乏寬松、有利的發展環境,許多農村出現一種堪憂的現象,那就是“能人”外遷,弱者沉淀。有一定經驗和技能的人大多進城發展了,而缺乏經驗與技能的卻留在農村。這樣一來,以“能人”支撐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技術獲取方面更是困難重重、后繼乏力。
3.1.2 組織學習與交流不足,農業技術培訓效果不佳,技術消化能力低下 調查發現,樣本地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常舉辦技術學習與交流會的只有10.7%,在生產或銷售中經常交流信息的農民僅有9.5%;與組織中的領導或“能人”經常交流的農民占56.2%,與鄉鎮農技推廣人員經常交流的農民占20.5%,與親戚朋友經常交流的農民占23.3%。總體來看,組織中的領導或“能人”對普通會員的影響較大。與此同時,調查數據還顯示這些交流60%以上為隨意交流,參加合作社組織正式交流的只占20%左右,而其中主動交流獲取信息和技術的比例更是只占15%左右。合作社中農民通過信息交流獲取某種技術后,學習自然就成為其理解這一技術的主要途徑。通過調查發現,65.1%的農民認為比較普遍的學習方式是合作社組織開展的技術培訓交流,可是認為通過合作社組織的技術培訓方式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只占30%左右。那么,為什么會有如此矛盾的回答呢?分析發現,樣本地區有組織的技術培訓次數并不多見,僅有的培訓也存在諸多問題,致使其對技術的消化與理解能力低下。歸納起來,目前樣本地區合作社組織的技術培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基層技術培訓員知識更新不夠,教學方式、手段單一。普通農技人員平時從事的都是農技推廣實踐工作,日常下鄉進村進行一般性指導還可以,但由于他們接受新技術、新知識的機會不多,如果要解決新技術、新產品使用與推廣中的難題就顯得力不從心了;另外,基層農技培訓員從事教學的經驗少,教學方式、手段單一,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不強,表述方面難以做到通俗性與專業性的有機結合。
2)教材內容與先進適用技術的結合問題。農村自然資源稟賦的差異致使農業技能培訓呈現一定的地域性、時效性。調查發現,一些農村從外地訂購了許多實用技術教程,結果發現這些教材內容并不完全適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實用性不強;盡管當地農技人員也編寫了一些培訓教材,可是大多存在知識面較窄,接觸面不寬,操作不夠系統,規范性不強等問題。
3)農民技能培訓的理論教學與試驗示范指導脫節問題。各項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需要開展試驗示范,試驗示范基地是技術培訓良好的教學實訓基地,它有著其他教學方式不可比擬的特點與優勢。然而,調查發現,大部分地區由于試驗示范基地建設滯后,培訓基本上采取的是從教室到教室,從書本到書本的形式,缺乏起碼的實訓教學與實踐指導,致使培訓效果大打折扣。
3.1.3 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主動性不強,技術服務與推廣滯后,技術應用能力低下 通過對樣本地區3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情況調研發現,他們在引進新技術或新產品時,基本要先進行試種或試驗。大約45%的合作社每年或每隔一年會使用新技術或新品種,絕大部分合作社及其農戶是根據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品種的效果,來判斷其是否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產品。在調查影響合作社應用新技術或新產品的主要因素時發現,52.6%的合作社認為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使用費用高,難以獲得資金支持;30.5%的合作社最擔心新技術或新產品不適應當地實際情況;還有16.9%的合作社認為新技術、新產品的贏利性是其考慮的主要因素。通過對32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農戶應用技術情況的調查發現:占42.5%的農民使用某種技術或產品前,先要觀望合作社內部管理者或“能人”使用某種技術或產品的情況,如果合作社內部管理者或“能人”對某項技術或產品用的效果好,農民就會采用;占35.8%的農民要觀望親戚或朋友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產品的情況;占10.5%的農民則根據自己的經驗來決定是否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產品;占7.2%的農民是在鄉鎮農技人員和經銷商的推薦下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產品;還有大約4%的農民是在看了電視宣傳后使用某種新技術或新產品。
通過對上述數據分析,發現樣本地區合作社及其農戶應用新技術、新產品的積極性不高,他們考慮和參照的因素太多,以至于行動上瞻前顧后、畏首畏尾。
農業技術服務與推廣是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其水平與質量如何對合作社及其農戶的技術應用能力也會產生相應影響。通過調查發現樣本地區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還存在以下問題。
1)農技服務與推廣的運行機制不健全,基層農技推廣人員少、素質不高、結構不合理。調查發現,大多數地區的農技推廣采用的還是“政府主導”模式。這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壓力,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得企業和農民的積極性都無法發揮。調查還發現,大部分農技推廣人員都集中在鄉鎮以上單位,致使基層一線人員缺乏,農技服務與推廣的實效性大打折扣,從而影響了新技術、新產品的及時有效推廣,也降低了農民對新技術、新產品的利用能力。
2)農技服務與農民的科技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致使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的技術轉化與利用能力受到影響。從樣本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戶技術需求的調查情況來看,目前農民最希望得到的技術主要為“優良品種信息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農產品加工技術”等。這自然與江西大部分地區為雙季稻區,以及與農民的增收、致富愿望密切相關。然而現有的農技服務卻五花八門,缺乏針對性,甚至一些人為了謀取商業利益,推廣了一些不符合當地實際的技術與產品。
兩大農村工作會議分別對2018年的“三農”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一是必須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二是必須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必須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走質量興農之路。四是必須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鄉村綠色發展之路。五是必須傳承發展提升農耕文明,走鄉村文化興盛之路。六是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七是必須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走中國特色減貧之路。
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對農業農村經濟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強調實現工作導向的重大轉變和工作重心的重大調整,加快推進農業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
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表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主要有鄉村觀光旅游休閑產業、“互聯網+”農村電商產業、農產品加工業、農業生產業等四大產業要發展。與此同時,聚焦農民問題一定要聚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各類企業,要幫助普通農民實現和市場的對接,要讓農民在現代農業過程中有獲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的七條實施路徑中,“重塑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被擺在重要位置。對此,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韓俊表示,鄉村振興戰略提出的基礎正是對城鄉關系、變化趨勢和城鄉發展規律的深刻認知。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并不矛盾,城市和農村是命運共同體。現代化不能夠建立在城鄉分割的基礎上。要通過城市的發展、通過推進新型城鎮化來帶動農村發展。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可以帶動農民就業,還可以帶動越來越多的人到城里落戶。
農業的生產要素主要有農業土地、水資源、農業信息、農業勞動力、農業資本及農業技術進步,其中,農業土地和農業勞動力又是最基本的要素。自20世紀80年代末期以來,我國各地就自發地開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轉的創新實踐以克服分散經營的家庭承包責任制無法適應現代農業市場化、規模化、信息化等發展要求的缺陷。盡管全國各地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已基本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組織開始發揮作用,但農村土地流轉的市場化程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一套統一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定價體系。由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不發達,尚未成為提供市場信息的主要力量;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不僅覆蓋面小、信息量少、還具體時滯性;而政府提供的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則渠道狹窄,發揮的作用有限。面對過高的搜尋成本和信息費用,農戶更傾向于在熟人之間或村集體內部進行土地流轉,這使得土地流轉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因此,《農業經濟學》應該增加農業土地的分類及其標準的介紹,并對我國不同等級農業土地的數量及其變化趨勢進行描述,以便學生更全面了解我國農業土地的現狀、趨勢及存在的問題,并將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培育作為重點,詳細分析各個市場主體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土地經營權的內容及邊界。水資源直接影響農業生產的灌溉和產量,水資源的匱乏還會改變農業土地的形態,使水田變成旱地,間接地影響農產品種植的品種與結構,這一問題隨著我國水資源的污染與匱乏變得越來越嚴重。《農業經濟學》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并對這一現象進行統計描述和經濟分析。信息是有價值的,農業信息對農業具有廣泛的影響。農業生產的總供給是否能與總需求相匹配、涉農交易能否順利、涉農微觀個體能否找到更有盈利潛力的產品、更合適的交易伙伴來獲取盈利都取決于農業信息的掌握,《農業經濟學》應該增加農業信息市場的介紹,并對我國目前農業信息的使用現狀進行分析。《農業經濟學》不只要介紹農業勞動力流動的一般理論,還應該對我國農業勞動力流動的新趨勢進行深入的分析。農民分化就是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出現的一個不可忽視的新現象,隨著城鎮化的發展,農業勞動力的規模、質量和結構發生了很大的改變,這種改變將會對糧食生產、農村土地制度安排產生重大的影響,農業勞動力的分化將是影響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農業經濟學》應該增加我國農業勞動力分化的內容,并對我國農業勞動力分化的主要途徑及其影響進行深入分析。在農業資本方面,應充分重視外國資本及農村金融的作用,外國資本特別是跨國公司在種子的培育、銷售環節的控制力對我國的農業安全造成了重大影響,這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一個重要問題。農村金融市場的不斷創新將有利于緩解個體農戶及農業企業的融資困難,將會促進整個農業生產的優化升級。農業技術進步是《農業經濟學》持續關注的問題,應列舉具體的農業技術進步內容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一個農業新品種的推廣、一次農業經濟管理的革新具體帶來了農業生產及其經濟效益的多少改變,可以用具體數據展示農業技術進步的力量。
二、農業組織形式的變革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伴而生,它是農業生產分工、分業不斷深化的產物,是農村改革、農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農民在不斷分化,農村土地在不斷減少,傳統的家庭經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農業家庭經營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約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重大障礙,現實迫切地需要農業組織形式領域的創新與變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將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一個中心任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市場化、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的基本特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方式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家庭經營,包括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二是合作經營,包括專業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經營,包括龍頭企業、專業服務公司。不同經營主體在不同領域和環節的發揮著各自的優勢和作用,種養業生產環節比較適宜采取家庭經營的方式,未來培育的重點將是種養專業戶、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戶;農資采購、農產品銷售和農業生產環節則比較適合采用合作經營的方式,未來培育的重點將是農民合作社和其他各類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產品加工、物流環節更適合采取公司制經營,重點是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經濟學》應該進一步規范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的概念和標準,為實踐發展指明方向。隨著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將會成為專業戶、龍頭企業、農業技術服務部門之外的又一重要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并將逐步由政府推動型向農民自發組織轉變。黨的“十”明確指出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之路還在不斷的探索中,國外的經驗固然可以借鑒,但更多地應該依靠國內的實踐及創新不斷完善,《農業經濟學》應該用數據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進行具體的描述,對存在的問題及成功的案例進行深入地分析,而不僅僅局限于基本理論和原則的介紹。隨著農業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農業經營組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的迅速興起,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養成為人才培育的當務之急,各農業院校應該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合作社帶頭人、農民經紀人、農機手和植保員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置專門的學科,以滿足培養熟悉農村、農業的專業化人才的要求。農業職業經理人將會是未來農村及農業發展的重要資源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重要載體。農業職業經理人通過對農產品市場的供給、需求、技術革新、農業政策等信息的充分掌握,為農業生產和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提供有效及時的服務,提高整個農業生產的效率。
三、農產品市場發展及價格系形成機制的新動向
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我國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將逐漸與世界接軌,國家干預將逐漸讓位于市場供求決定。農產品市場的核心問題是農產品價格的形成,而農產品的定價權問題又是農產品價格形成的核心,誰掌握了定價權,誰就控制了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雖然農產品的價格由生產成本決定并受到供求的影響,但是國際農產品期貨市場對國際農產品的定價具有重要影響。農產品的定價權除了受到一國農產品生產或消費占該種農產品的世界生產或消費總量的份額的影響,還與該國在世界農產品期貨市場上的影響有關,一國生產或消費的市場占有率并不完全與其對該種農產品價格的控制程度相匹配。《農業經濟學》應該通過世界主要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分布與地位來深入分析國際主要的農產品定價權的歸屬。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分析我國在國際農產品市場上的地位與爭取更大定價權益的發展方向。在農產品運銷方面,《農業經濟學》應該重點分析過路費、運銷渠道的長短對農產品價格的影響,以具體的數據說明過路費等交易成本對農產品價格的影響程度,并從具體案例出發深入剖析運銷渠道造成售價與生產成本脫節的原因。食品安全問題是農產品市場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頻繁發生給我國食品安全的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我國政府2013年成立了專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這一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食品安全問題還有待檢驗。《農業經濟學》應該從經濟學的視角深入分析影響食品安全問題的各個微觀行為主體的行為,為完善宏觀管理找到突破口。糧食問題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糧食市場是最重要的農產品市場,糧食安全也是近年來學術界討論的焦點問題。這一問題包含豐富的內涵,耕地的保護、農業的種植結構、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等問題是影響糧食市場的重要問題,《農業經濟學》應該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四、農民收入與消費結構變化的新趨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收入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務工,農民的工資性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顯著提高,隨著農業經營實際成本和機會成本的增加,農業經營收入比重下降,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和農村土地的流轉,部分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大幅增加,農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地區收入差距繼續擴大。黨的“十”和“十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改革征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隨著農民收入總量的增加與結構的變化,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也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生活消費支出比重持續下降,服務性支出比重持續上升,累積性消費特征非常明顯,尤其體現在居住改善和婚嫁支出,將汽車作為婚嫁品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了。制約農民消費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數量及其性質,但是消費環境對農民消費的制約越來越凸顯,尤其是對農民的服務性支出制約作用明顯。《農業經濟學》應持續關注農民收入與消費結構的變化,這是關系農村穩定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五、其他領域的新動向
要切實將綠色生產技術和理念應用到區域農業經濟發展中,對農業活動中的生產過程管理、水源利用、農業廢物等要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思想進行管理和控制。具體來講包含兩個方面,從農作物的生產來講,要大力宣傳和推廣先進的耕作方式,例如間作、混作、輪作、多樣化種植等生產技術。此外還要加強農業管理中綠色生產的實施,例如在田間施肥中可以大面積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法,充分利用農家肥以及有機肥料;在農業病蟲害方面,運用先進的防治技術,避免毒性強、高殘留農藥的使用,大力推廣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術,使產品的質量得到保證。從畜牧業的發展來講,要將綠色概念應用到家畜家禽的飼養、疾病預防等方面,并將畜牧業與種植業有機結合,相互提供所需養料,實現系統內的物質循環流動。
(二)促進高效生產,實現低投入高回報
實行節約生產和集約化經營,大力促進農業發展的高校穩定。實現生產經營體系的穩健發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區域政府應充分發揮農業發展的管理職能,運用政策效力實現區域循環型農業經濟體系的市場構建和資源配置,對于土地流轉、農村合作社以及其他的社會服務要進行嚴格的論證,通過將土地資源、資金、技術資源和人才資源等生產要素集中到新型的農業生產領域內,實現產業向資本化和技術化的轉變,并以此為契機,將區域內的生產過程、加工過程以及經營過程進行有機的聯系,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最終形成集約化和規模化的發展模式。
(三)健全服務體系,大力支撐農業發展
【關鍵詞】新型職業農民 制約因素 對策探討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04-0225-02
一、新型職業農民的鑒定
(一)傳統農民與新型職業農民辨析
1.傳統農民的概念
中國上下五千年的歷史一直是與農耕密不可分的,而傳統的農民在社會階層中始終是一種以身份為主導的,身份與職業的混合體。195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明確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具有城市戶口的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就是農民,這是我國法律確認“農民”的唯一標準,也即改革開放以后,“傳統農民”的文字依據,是傳統農民的身份證明。總體而言,傳統農民是身份地位上的農民,他們社會地位不高,不具備專業性農業知識,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將農業生產作為唯一經濟來源的最低層次職業化農民。
2.傳統農民與新型職業農民的概念對比
傳統農民是社會學意義上的身份農民;而新型職業農民更類似于經濟學意義上的理性職業經濟人。兩者差別主要有以下幾點:在屬性上,傳統農民不僅僅只是一種職業稱呼,更多的是一種身份象征和社會地位;而新型職業農民更多的是一種職業選擇,他們有知識儲備,技能技巧,管理能力,以資金投入從事農業生產,進行農業化經營。在傳承上,傳統農民具有“世襲”特征,即“農之子恒為農”;而新型職業農民是由從事勞動生產的個人進行自我選擇,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在流通性上,傳統農民基本上是“土生土長”,他們“聚村而居,成群而落”,具有封閉性和滯緩性;而新型職業農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員,也可以是外地農民、城鎮居民,既可以是單獨個人從事生產,也可以是團隊開發農業生產,具有流動性和自由性。在技術知識上,傳統農民更多的是依靠實踐經驗和當地的農作習俗從事生產,具有一定穩定性和陳舊性;而新型職業農民在經營素質、科技知識、勞動技能、管理經驗、資金投入等方面具備良好的條件,有很強的知識性和創造性。在經營模式上,傳統農民以粗放式經營為主,生產規模相對較小,僅僅依靠血緣為紐帶來調控生產者之間的關系,生產結構十分松散;而新型職業農民以集約式經營為主,生產規模較大,生產者之間的關系盤根錯節,互相牽制,以獲取最大利益為共同目標,生產結構相對牢固。在成效上,傳統農民多以種植大田農作物為主,生產收獲的農作物產品自給自足,滿足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商品化和市場化的效率低;而新型職業農民其生產經營范疇廣泛,勞動附和度高,農副產品的生產、銷售走全方位市場化道路,經濟效益很好。
(二)新型職業農民概念
新型職業農民目前可以界定為:有別與傳統農民,具有科學文化素質、掌握現代農業生產技能、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作為主要職業,以農業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居住在農村或集鎮的農業從業人員。他們占有一定的資源、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規模、較高的生產力水平、較高的創造力和明顯的示范帶動作用。他們將以從事農業作為固定乃至終身職業,是真正的農業繼承人。新型職業農民大體上還可以細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專業技能型,有一定農業生產技術和較豐富的生產經驗,能直接從事農業生產,如農業工人、農業雇員等,他們不需要摸清市場,只需要專注生產,發揮自己的專長;二是社會服務型,掌握一定農業服務技能,能從事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一條龍服務,如農村信息員、農產品經紀人、跨區作業農機手、統防統治植保員、村級動物防疫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他們相當于農場品中介,手握市場信息,將農業與市場相鏈接,增加農產品的銷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生產經營型,有投資能力和較強的農業生產經營、管理經驗,能從事農業生產與經營管理工作,如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他們發揮的作用是從單一農業產業模式向多層次拓展,發展現代化農業,爭做產業領頭人。我們通常意義上所指的新型職業農民是第三類,生產經營型農民。
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仍存在的制約因素及對策探討
(一)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的管理體系不協調。
農民培訓工作需要農業、財政、教育、勞動、科研等部門主導,農業廳、科技廳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推進,省財政廳負責撥款,各試點縣農業局、科技局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當地農業發展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再通過農業中高職、農廣校,來完成培訓任務。這種條塊分割式的管理體制,固然帶來了農民培訓的專業化管理,但是主體不突出、各自為政、缺乏銜接溝通、效率低等缺點也明顯表露出來,容易出現各主體部門職能交叉、管理分散、調控不到位的問題,使得相關新型職業農民工作無法有效落實。
(二)我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缺乏相關的規范的評估與監督體系。
培育新型農民屬于軟件建設,短期內不可能產生明顯效果。這可能導致某些主導政府官員不夠重視,各培訓學校、培訓項目承接上級的工作態度,為了節約辦學經費,只注重培訓規模和形式,以完成表面任務為目標,不重視實際培訓效果,應付了事的現象嚴重,形成“形式主義”之風,阻礙新型職業農民工作的實施。
(三)政府對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的宣傳力度不足。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有關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政策,多以紙質文書呈現,同其他重要政策中一并,有時甚至是摻雜在普通教育政策之中,容易被人忽視,缺乏生動性和直觀性。另一方面,政府的榜樣宣傳力度不足。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開展了這么多年,有些地方的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國家沒有進行充分利用,大力宣揚,以致于讓人覺得這項工作開展很艱難,或者并不受國家重視,無法引起人們重視。
(四)政府對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著力點太小,缺乏大局觀。
對比分析國外職業農民培訓經驗,與我國當前對新型職業農民所做出的努力工作,不難發現這一點。國外從教育體系出發、從立法保障出發、從政府與非政府部門合作出發,架好大的框架,再處理細小的問題。而我國卻相反,新型職業農民教育體系尚未建立,立法保障口號一直在喊,落實力度有待加強,政府與非政府部門的合作不如國外靈活,甚至大部分是以政府主導,企業以投標的形式輔助參與,局限諸多,新型職業農民工作缺乏有效方向標。
三、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相應對策探討
為保證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職業農民管理體系。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是一個系統工程,可以堅持“政府引領、有關部門主導,多方力量合作,相互監督”原則,明確主導部門,聚合多方力量,構建多元參與協作的培訓管理體系。其次,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評估與監督體系。一方面要教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并積極落實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工作,要把提高農民素質的評估結果和官員的政績考核有機地結合起來,使農村各級干部牢固地樹立素質意識,把培育新農民作為新農村建設中一件大事來抓,而且抓出成效,形成監督體系。另一方面要對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文化素質,實踐效果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主要評估內容是一定時期內農民各個方面的素質提高到了何種程度,直接可以反映到當地農作業生產經營的效益上,而各項具體指標可以進行廣泛摸底調查,制定一個評估章程。最后,政府需要從政策宣傳和榜樣宣傳方面著手,站在大局的角度上,去開展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工作。政策宣傳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借助于媒體渠道,開設全方位信息通道,是農民們無論是在看電視,看報紙,聽收音機都能接觸到職業農民的最新消息,不要固守于政策的和文件的制定。至于榜樣宣傳,我們可以結合評估監督工作共同開展,即宣傳做得好的部分,也警戒做得不好的部分,將實際情況攤開來,用事實說話更具有號召力。從大局觀著手并不意味著,我們現在所做到的細節處可以停止不做,相反,我們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作中取得的好的成就大多都是來源于細節處理,比如說城鄉一體化建設,土地管理政策,各項扶持政策都是我們成功的典范,需要再接再厲繼續開展。而大局觀的實施,我們需要借助于國外的經驗,將三大板塊加緊落實,落實教育體系,落實法律制度、落實企業參與程度,相信能為新型職業農民的培訓有很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
所有制不同是城鄉建設用地的一大主要區別。城鎮土地歸國有,就是全民所有,所有權和使用權范圍相當廣泛,全體國民都可以依法使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整體上也很寬泛,但對每一個農民來說,集體的概念是非常具體的,我這個集體的土地就不是別的集體所有的。
除了所有制不同,城鄉土地更大的區別體現在用途管制上。城市土地的一大主要功能是搞建設。農村土地更重要的是從事農業生產,提供農產品,但為了滿足農民生產生活的需求,農村也需要搞點建設,而農村的建筑主要是農民自用的。
有人說小產權房不合法是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歧視,其實根源不在這里,根源在于農村集體土地在規劃上不是用來建商品住宅的。小產權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國嚴格保護耕地作為基本國策不會改變,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這個原則也不能突破。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變用途,要按規劃分類管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不應當理解為?不用規劃,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改革的方向明確了,但還需要做大量工作。既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又要摸著石頭過河,要與時俱進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及時總結各地試點實踐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推動制度設計向前推進。
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
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確實有些矛盾和問題,目前比較突出的是,城市征地對農民的補償標準比較低,農民不太滿意。改革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對仍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即農民集體土地還是要轉化為國有土地才能用來搞城市建設的,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讓農民感覺不吃虧。實際上,現在很多地方都在這么做了。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農民集體土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后補償標準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產出的30倍,同時土地管理法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提高補償標準,具體由省一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補償款不夠,可以從當地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純收益中提取,現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補償標準都突破30倍了。
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進行改革,農民的土地能否不改變所有權就能進入城鎮建設用地市場?就是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以多種方式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那樣,原來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轉為供社會使用的建設用地時,就不改變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權。此外,國土資源部已有相關試點,比如留地安臵,城市建設征用農村土地后留出一部分非農建設用地歸農民使用,農民在獲得被征農地的補償后,還有一部分建設用地可用來開發,獲得更長期的收益。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目前,法律規定農民對宅基地只擁有占有和使用權,對承包地擁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因為宅基地是給農民自用的,不是搞經營的,所以少了收益權。
三中全會提出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不是要分給農民什么新財產,而是要讓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得到更好的實現和保障。為此,目前正加緊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同時建立完善土地流轉市場,擴大和增加農民財產性收益。
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擔保,就賦予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新的權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緩解農民融資的難題。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試點,是為了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主要是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創新農業經營體系,關鍵是要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一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二是,努力提高農戶集約經營水平。三是,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四是,培育壯大龍頭企業。五是,構建農業社會化服務新機制,大力培育發展多元服務主體。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擴大服務規模來彌補土地經營規模的不足。
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
應該講,目前我們還是不完全的城鎮化。土地資源集約化利用,還是一個比較大的難題。不完全的城鎮化躲不過去,但一定能走得過去。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就是要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一)要圍繞優化農業供給目的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在“轉型換擋”的關鍵時期,河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推動河南農業從生產主導向消費主導轉變。在保障糧食安全、改善生態環境、增加農民收入目標的基礎上,圍繞需求側品質化、多樣化和精細化的要求,改變和優化現代農業的供給目的。具體來說,一是要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這一紅線,二是要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大宗農產品的品質需求,三是要滿足下游加工業對優質農業原料的質量要求,四是要滿足國內外市場對農產品及食品的需求趨勢。要通過供給側改革,滿足需求、創新需求、引領需求。
(二)要圍繞調整農業產品結構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目的是圍繞市場需求進行生產,優化農業資源配置,擴大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強供給結構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的基礎是改革種植業、養殖業結構。這包括農作物和畜產品的品種結構,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產業結構,以及突出地域優勢、協調平衡發展的區域結構。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的關鍵是改革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結構。要促進農產品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及綜合利用加工發展,滿足市場需求;要推動加工制品和食品由中低端產品向高端產品轉移,引領消費需求。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調整的重心是完善“大農業”產業結構。要形成農業“產、加、銷”縱向產業鏈創新發展、農林牧副漁橫向產業系協調發展、圍繞第一產業的一二三產業環共享發展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三)要圍繞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在基礎生產環節,在農業生產成本攀升、城鄉要素流動加快、消費結構升級、國際市場沖擊等壓力下,農業生產與供給面臨著新的重任與挑戰,由粗放型生產到集約化、精細化生產的轉變急需完成,進而推動農產品競爭力的持續提升、資源的永續利用和生態的良性循環。在加工生產環節,當前農產品加工業同樣經歷局部市場飽和以及結構性產能過剩,承受著價格“天花板”和成本“地板”雙重擠壓,要以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結構、提高質量效益為主線,大力推進主食加工、精深加工、綜合利用。要培育一批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全鏈條、全循環、高質量、高效益”的現代農業產業化集群。要引導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實施創新驅動,提高技術水平。要實施品牌戰略,提升質量標準,適應消費升級,提高消費者信任度和市場競爭力。
(四)要圍繞拓展農業功能形態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以科技化、市場化、生態化為特征的現代農業正逐漸成為朝陽產業、高成長產業和具有長期穩定投資回報的產業。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要緊抓這一機遇,不斷拓展農業供給側的功能形態。一是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依托城市、服務城市、帶動城鄉資源雙向流動,集合農業生態、生產、生活三個方面的功能于一體的都市生態農業。二是利用農村田園風光、生產生活場所、自然生態環境,了解農業耕作、體驗鄉村生活、享受鄉土情趣,深度開發農業資源潛力,推進新農村建設、精準扶貧的鄉村休閑觀光農業。三是引入農耕文化創意和鄉土概念設計,使農業經營場所更具探究性、體驗性、參與性,滿足消費者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的文化創意農業。四是以富硒小麥、富硒玉米、富硒蘋果為代表的,用新的栽培技術、生物技術、健康理念支撐的,滿足人的健康要求和營養需求的營養功能農業。
(五)要圍繞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農業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進步。用科技來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內在要求。在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要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調整農業科技投入方向和結構,提高農業科技投入的比重和強度。要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建立協同創新機制,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突破農業科技前沿技術、農業重大關鍵技術、產業融合集成技術。要構建由信息技術主導、生物技術引領的,智能化生產、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提高現代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裝備水平,提升現代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的生產、經營、工藝、產品的高新科技含量,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和轉型升級提供強勁驅動力。
四、河南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建議與對策
伴隨著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中原經濟區、航空港區、鄭洛新自主創新示范區、自貿區五大國家戰略的深入實施和“一帶一路”建設的快速推進,河南現代農業的發展擁有著豐厚的基礎優勢、便利的現實環境和巨大的潛力空間。河南應借此機遇,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改革促調整,以創新促發展,激發活力,厚植優勢,著力提高我省農產品的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構建結構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農產品生產加工供給體系。
(一)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市場化改革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旨在通過矯正和優化土地、勞動力、資本、科技等供給要素配置,提高供給質量,擴大有效供給。2016年國家出臺《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河南在完成全省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之后,如何進一步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盤活農村土地資源,讓農地這一沉睡的資產變成流動的資本,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然要面對的基礎性任務。“三權分置”本質上是在堅持農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托底的前提下,用經營權的可流動性來實現農村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要在賦予農民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市場化發展。具體來說,一是要完善經營權市場化改革的制度設計。包括政府主導下不同層級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平臺,屬于第三方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評估機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準入、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以及金融機構參與農村土地經營權市場交易的途徑和方式等。二是要探索承包期內經營權高效流動的實現方式。要研究和探索承包期內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參股到各類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具體實現形式;要探索在通過土地經營權轉讓、出租、抵押實現現金收益外,承包期內土地經營權直接入市變現的有效路徑;要探索承包期內土地經營權的跨區域租賃、抵押、交易的實現方式,不斷釋放農村土地資源活力。三是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要進一步擴大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的收益權和處置權,盡快健全農村產權制度,完善交易平臺。
(二)推進現代農業從業者的職業化發展
現代農業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勞動力要素優化的重要目標。農業人力資源水平和人才隊伍結構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傳統農業的轉型程度和現代農業的發展高度。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高度重視和大力實施人才強農戰略,要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向涉農領域的延伸和融合,并在農業經營領域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個方面,推動現代農業從業者的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一是以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為目標繼續推進職業農民(農業資源的所有者)隊伍建設。破除小農意識的“身份農民”對農業發展的制約,破解當前農民的“老齡化”“兼職化”“副業化”難題,為現代農業發展培育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現代觀念,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愛農、懂農、務農的基礎性、專業化生產經營隊伍。二是以培育現代農業企業管理人才為目標大力推進農業職業經理人(農業資源的管理者)隊伍建設。在農業經營領域,推進農業資源擁有者或投資人的所有權與企業具體運作的經營權相分離的現代企業經營形式和管理制度,通過農業企業職業經理人的人才培育和市場培育,為涉農企業和新型經營主體培育具備現展理念、精通管理、善于經營的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經營人才,破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轉型升級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及種糧大戶做大做強的管理瓶頸與人才瓶頸。三是以培育農業“大工匠”為目標,大力推進培育職業涉農“工匠”(農業資源的勞動者)隊伍建設。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制造業強國,需要倡導、發揚、踐行“工匠精神”。要通過農業供給側改革提高農業效益,提升農產品競爭力,同樣需要誠實守諾、精益求精、追求極致的“工匠精神”。要在農業生產經營領域,重塑崇尚科學、崇尚技術、崇尚勞動的價值體系,再造尊重技術、尊重產品、專注執著的職業文化,構建倡導“工匠精神”、尊崇工匠地位、落實工匠待遇的保障制度,培育一支高度職業化的農業“大工匠”隊伍,激發廣大生產一線勞動者的不竭潛能、創新意識、執著精神,創建農業優質品牌、生產優質產品。由以上三個方面,逐步構建成為以職業農民隊伍為基礎、以職業經理人隊伍為引領、以職業涉農“工匠”隊伍為支撐的多層次、系統化的農業人力資源架構,激活農業供給側人的要素,為現代農業的當下和未來提供高水平的人力支撐和人才支持。
(三)加強農產品供給結構的多元化調整
一是以品種優質化為核心優化種植業結構。種植業處于農業產業鏈的最前端,是下游產業鏈和市場延伸開發的主要依托,要著力解決“多而不優”的問題。要根據現代化產業發展的多種需求,推動小麥、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農作物品種由高產型向高產優質和資源高效利用并重型轉變,要著力抓好富硒、強筋、弱筋優質小麥和飼用玉米、青貯玉米、優質花生的種植推廣。同時要推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實施專種、專收、專儲、專用的分類收儲制度,實現優質化發展、差異化競爭,提高農產品競爭力和農業效益。二是以供給精準化為目標優化畜牧業結構。要根據市場需求及其變化趨勢,調優、調高、調精畜禽品種結構與養殖結構和畜牧業區域結構與產業結構,發展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養殖,強化質量提升、品牌創建,形成優勢產區和區域特色,提高畜牧業滿足豐富、安全、優質、營養等消費需求的供應精準性和穩定性。三是以引領市場需求為導向優化加工業結構。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制造業相對種養業更具備市場靈活性,在供給側改革中,其引領和創造消費熱點與需求增長點的能力及作用應得到充分發揮,要逐步淘汰無效供給、低端供給和落后產能,改造傳統產品,研發新型產品,擺脫當前同質性、低層次的產品競爭局面,滿足消費者的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需求。四是以“四優四化”為核心優化“大農業”系統結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和“大農業”生產不同領域的相互交叉融合,決定了農業供給結構的調整有牽一發而動全身之勢,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從“大農業”視角,注重農業系統結構的整體性優化和調整。要因地制宜、因品施策,發展優質小麥、優質花生、優質飼草、優質果蔬;要以“大農業、全鏈條”發展理念,推進生產布局區域化、經營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發展產業化;要以“四優四化”為核心,統籌全省糧、畜、果、蔬等糧經飼產業布局和種植、畜牧、加工、食品等“大農業”發展布局,注重整體性、增強系統性、優化協同性,提高改革效率。
(四)深化農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建設
農業標準化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基石,是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保證,是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方面。河南是農業大省、畜牧大省和農產品加工大省,深化農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建設任務繁重且急切。一是要建立高水平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要針對標準空白與欠缺的農產品種類制定相應的質量標準,終止無標準生產、無標準流通現象;要對已有的標準進行分類、細化與修改,注重與國際接軌,并明確接納和采用先進標準的時間和梯度層次;要更加注重完善農產品質量標準配套的產地環境標準、種源標準、監管檢測標準;要不斷完善以國家標準為主體,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相互協調配套的質量標準體系建設,打破貿易技術壁壘,以高質量的農產品適應和滿足省內外、國內外市場需求。二是建立強有力的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要不斷健全農產品檢測體系,形成先進、普惠、適用的質量檢驗檢測機制;要不斷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形成從田間到餐桌有效的安全信息掌控機制;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形成從農業生產的投入品、產出品、生產環境到加工、流通、銷售的嚴密鏈條及全程監管機制;要創新互聯網條件下的農產品流通、銷售環節的質量監管辦法,形成強力的農產品網絡流通、銷售監管機制;要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形成高效的查處和懲罰機制。通過高水平的標準體系和嚴密的監管體系,推動農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建設,給農產品質量安全貼上“護身符”。
(五)促進農產品加工的精深化轉型
農產品加工業是河南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支柱產業,是保障民眾安全營養健康的民生產業,更是促進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中樞環節。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精深化轉型,是河南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頭戲。一要推動加工主體的企業化發展。用現代企業的組織理念和市場理念、現代企業的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現代企業的融資模式和營銷模式,改造農產品加工主體傳統的作坊式、家族式生產經營方式。二是推動加工產業的需求創新。在農業供給側改革過程中,要破除習慣性的生產主導型管理思路,力避低端供給和無效供給。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制造業既要調整好“包子”的存量,又要引導好“蛋糕”的增量;要適應人們更健康、更營養的新型消費需求,通過創新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的供給服務;要逐步引領潛在需求,提升供給創新能力、消費引導能力,創造新的消費源和新的消費者。三是推動加工產品的精品化升級。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制造業要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產品創新和品牌建設,根據需求進行創新,實施精深加工和精品制造,創造優質的中高端供給產品。四是提升農產品加工的國際化水平。要充分利用河南優厚的對外貿易政策,進一步落實促進食品農產品出口行動計劃;要以農產品外貿倒逼農產品加工、出口關鍵技術的研究;要加快優質特色農產品出口生產加工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對外出口項目建設,不斷提升我省農產品的國際化水平和對外出口能力。
(六)強化農業生產經營的科技化支撐
一是注重農業高新科技的研發、轉化與應用。要加強農業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在現代農業領域的研發和應用,尤其是要強化優質育種、新型肥藥、技術集成、智慧農業、綠色增產、生態保護等方面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完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真正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導和轉變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動因,拓寬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投入渠道,鼓勵和扶持科研單位、涉農企業進行原始創新,加快成果轉化的中介機構和技術市場建設,積極構建適合現代農業生產的現代化農業科技推廣和應用體系。二是提升農業耕作、田間管理的科技化水平。要進一步加強保護性耕作技術、水稻直播栽培技術、旱作栽培技術、新型機械化耕作技術、生態種養技術的創新研究。要強化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中的推廣和應用,不斷提高河南農業生產、管理的精細化、科技化水平。三是提升農業機械化裝備水平。要以先進農機的研制和推廣帶動河南現代農業生產模式的改進與升級。要加快完善農業耕作、種植、收獲、管理各環節的優質優價現代農機的研發,推進原糧收獲烘干一體農機、原糧保質保優儲藏裝備、大功率綜合型農機的推廣和使用,全面提高河南農業生產效率。要緊密結合現代農業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發展趨勢,在農機的控制智能化、操作自動化、駕駛舒適化等方面,進一步提高機械裝備水平。四是創新生態農業高新科技。要圍繞農業生態建設、循環農業發展、生態系統恢復、農業污染控制等不同方面,推動農業生態系統環境治理與功能提升的理論與技術研究。要加快農業環境污染物檢測與修復高新技術、農田減排技術、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及沼氣化新型技術的研究,推進新型環保高效緩控釋肥、生物肥、環保型農藥、生物防控等產品的研發和應用,突破一批關鍵技術,建立滿足農業生態建設需要的技術體系。
(七)注重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化建設
一是繼續加強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要繼續推進國家糧食生產核心區建設,深入實施高標準糧田“百千萬”工程建設,不斷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和農田林網建設,完善配套工程和配套設備,健全設施管理和養護制度,持續探索糧食穩定增長與生態相協調的有效途徑或模式。二是系統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程。要摸清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情況,盡快制訂全省生態修復專項方案。進一步發揮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科研單位和生態修復類企業作用,分區域分階段開展農業生態修復項目工程,扎實推進山、水、林、田、湖的生態修復與保護工作。三是健全農業生態化發展補償與評價機制。要明確補償依據、優化補償標準、擴大補償范圍、創新補償方式,不斷完善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生態補償辦法,盡快健全耕地、山地、林地等生態補償機制。同時,要將農業污染治理和生態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責任目標及考核指標,建立嚴格的農業生態建設責任制,健全農業生態建設評價機制,強力推進農業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現代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
(八)強化現代農業新業態的多樣化拓展
一是創新農業功能業態。傳統農業功能單一,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們生活方式的變化,農業在生態、旅游、景觀、文化、健康、科普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凸顯。在農業供給側改革過程中,要充分利用農業資源優勢,大力推進都市生態農業、鄉村休閑觀光農業、文化創意農業、營養健康農業、養生養老農業等形態的發展,滿足人們對農業的多功能需求,發掘并形成新的農業增長點。二是創新三產融合業態。隨著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壯大、相對成熟,農業蘊含的巨大潛在價值正受到二三產業的青睞。二三產業的發展模式也為農業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二三產業由原來的以農業為基礎的平行發展進入反哺農業、融合發展的新階段。要扎實做好新蔡、固始、新野、溫縣、商城、汝州、浚縣7個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工作,積累試點經驗,爭取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要支持工商資本和社會資金進入農業領域,進而帶動企業化管理思維、工業化發展方式和城市服務業經營模式進入農業領域,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產業融合,提升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轉型升級。三是創新農產品物流業態。互聯網與農業產、供、銷的全面融合,直接連通供給與需求兩側,推動著農產品物流業商業模式重構、業務流程再造與技術水平提升。要積極打造全省統一的農業電商大平臺,充分發揮農業大數據作用,推動河南現代農業信息化建設。要大力完善冷鏈物流運輸和加工配送中心建設,發展專業化的農產品倉儲和物流,健全農產品信息集成、電子結算等配套設施,實現農產品市場信息的高效暢通和農產品流通服務的精準對接。四是提升集群培育工程。現代農業產業化集群培育要注重由單個龍頭企業帶動向龍頭企業集群帶動轉變,進一步拉長產業鏈條,實現種養、加工、運輸、倉儲、銷售等諸多環節一站式服務,使產前、產中、產后融為一體,形成上下游協作緊密、產業鏈相對完整、科技平臺和優質品牌支撐、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綜合效益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群體。
(九)完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制度化保障
一是強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法規保障。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既包含著現代農業的實踐創新,也包含著制度創新。要強化農業供給側相關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及時出臺地方法規及相關政策,把黨的改革部署、河南的改革舉措和全省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范,通過制度建設和法治保障,破除影響供給側改革的體制性瓶頸和政策。二是健全農村土地經營制度。要創新農村土地經營權的租賃、承包、入股、入市等多種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構建土地經營權交易制度,推動農村土地經營權的規范、高效、自由流轉,為農業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發展創造條件。三是健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機制。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生力軍,要立足河南實際,借鑒發達國家農民合作社發展經驗,創新合作社建立模式和發展模式,完善合作社與農戶、企業的利益聯結機制,不斷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水平和主體地位。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服務制度。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切實扭轉農村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要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信用貸款試點工作。要創新農業擔保形式,提升農業擔保能力。要引導金融機構改善和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工商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規范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格局,激活農村金融市場。五是健全農業保險制度。要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支持發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林業保險、設施農業保險,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努力減少農業生產經營的自然與市場風險。六是健全農產品質量監管制度。要整合現有多方監管力量為統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形成嚴密、強力、高效的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七是健全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要堅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形成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機制,加大市場調節空間。要加快完善農產品生產者補貼制度,按照分種分類施策方式,逐步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要堅持糧食臨儲政策,同時加強收儲主體的多元化與市場化發展,實現大宗農產品的專種專用、專收專儲。八是健全農業創新發展制度。改革就要創新。要突破傳統發展的思維定式和路徑依賴,必須通過創新來引領。要形成促進產業創新和企業創新的制度環境和體制保障,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通過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業態創新、營銷創新、管理創新等,加速農業生產經營轉型升級。
(十)積極爭取河南作為全國農業供給側改革示范區
一、成長經濟、規模經濟和適度規模經營
下面對成長經濟與規模經濟、適度規模經濟與規模經濟的概念和含義作一說明。
(一)成長經濟與規模經濟
所謂“成長經濟”,簡單而言,可以認為是不同于“規模經濟”的一種經濟,即是由于其成長導致的原來沒有利用好的資源更好地被利用的一種“經濟性”成長理論認為,生產過程的“輸入”并不是資源本身,而是“資源產生的服務”。西方農業生產經濟學從微觀經濟研究出發,把農業資源稱作“農業生產資源”,認為一切農產品都是由各種生產資源耦合而成的。并把資源分為土地、勞動、資本和管理。因而農業企業或以家庭為主體的農業經營單位也不例外。
規模經濟,是指長期平均總成本隨產量增加而減少的特性,即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是一種有效且均衡的經濟狀態。規模限制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在完全競爭市場中的市場經營主體模型中,限制被假定為隨著單個產品的額外數量被生產出來后。生產單個產品的成本上升,一般認為是由管理局限(規模太大導致管理成本越大)帶來的;二是在壟斷競爭市場中的市場經營主體模型中,這一限制會通過收入隨著更多產品的出售降低而只能得到部分實現,一般認為是由市場局限(導致銷售收入降低)帶來的;三是除了以上兩種情況,由于不確定性前景(由于搜尋信息的成本和彌補風險的需要)給規模帶來的限制。對于我國農業而言,主要是第三種情形造成的。
成長經濟不同于規模經濟。成長經濟是一種內部經濟,“成長僅為在給定條件下的規模的調整規模只是成長過程中的副產品,沒有‘最適宜’的。”
無論在什么時候成長經濟的獲得都是一個過程,是過程均衡;規模經濟是一種狀態,是結果均衡,是成長經濟的副產品。這一過程使內部不斷涌現出未經使用過的生產或使原有資源的生產得到充分利用。成長經濟可以是規模經濟,也可以不是規模經濟,成長經濟可以存在于任何規模的生產經營主體--企業或農戶中。因而存在一個悖論:成長經濟與最有效地利用社會的資源是一致的。但過去成長的結果--任何時候所達到的規模--可能并不具有相應的優勢。
(二)適度規模經營與規模經濟
一般來說,經濟活動中之所以要求規模經濟主要有兩種原因:一是分工協作。當產量足夠大時,人們可以采用專門化設備與工具來提高效率,可以更好地在勞動者中實行分工,從而有利于改善勞動熟練程度與積累經驗。這實際上是對原有資源內部重新配置以達到對資源的生產的充分利用。二是生產過程中使用了不可分投入。不可分的投入品有一定的最大生產能力,這是一種“最小公倍數”理論的應用,即如果充分利用不可分性的生產資源,經營單位的最低產量應是最小單位中達到最大產出的最小公倍數。在不可分投入品生產能力利用不足的情況下,擴大生產規模可能產生規模經濟,以實現要素的均衡。實際上對于不同的經濟活動來說,最佳規模是不同的。所謂適度規模經營也不一定是規模經濟,伴隨適度規模經營的應該是成長經濟而不是規模經濟。成長是一個過程,因而規模應該是“適應性”的。適度規模經營首先應該是成長經濟,通過成長經濟達到規模經濟。
二、農業經濟成長:基于資源貢獻的分析
我國農業成長經濟可以看成是在穩定的基本經營制度和已有的土地規模下,由于農業投入(主要是資金和科技)的增加,使農業內部資源使用效率(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等)提高,從而使農業經濟增長或農戶收入增加而導致的經濟性。這些“經濟性”包括許多農業資源生產的“免費”的利用:土地撂荒減少、土地生產率提高、農業人力資本提高、農戶儲蓄轉化為生產性投資增加、農業資源重新配置和農業投資方向的改變等。在我國農業人均耕地少,農村勞動力富余且勞動力(數量的增減)對農業增長幾乎沒有影響的情況下,現階段影響我國農業經濟成長的主要是土地、資金投入和科技進步。
(一)土地制度與農業成長
關于土地制度對農村經濟發展乃至農民收入的影響,多年來是一個學術界比較關注的問題。在所發表的文獻中,大體有兩種對立的意見,一種認為目前的土地制度與其他各種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較,對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不會有顯著差別。另一種觀點認為目前的農地制度有缺陷,非改革不能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舒爾茨指出,“在解釋農業生產的增長量和增長率的差別時。土地的差別是最不重要的,物質資本的質的差別是相當重要的,而農民的能力的差別是最重要的。”這里所指的土地差別主要是土地質量的差別。但也包括土地制度的差別。這一點與林毅夫的研究結論相仿,“家庭農場是發展中國家農業增長的更為適當的制度,我國的未來改革應該加強剛剛建立起來的農戶制度的地位。”但根據《中國農村經濟形式分析與預測》,2003~2006年,我國農業耕地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分別為-3.34%、-1.2%、-0.5%、-0.4%,貢獻率逐年提高,主要是政府的耕地保護政策,農村撂荒地的減少使然,但要注意的是一直處于一種負貢獻狀態,這固然與耕地面積的減少(比如退耕還林、建設用地增加)有關,也可能與土地規模過小或者說與有關。因而現行的地權制度對農業經濟成長有不利趨向,適度規模確實是當前農村土地制度研究中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應當創造一個維持農戶適度經營規模的經濟環境,防止農業經營規模小型化傾向。
(二)資金投入與農業經濟成長
據《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2003~2006年農業資金投入對農業產值增長的貢獻分別為5.0%、6.5%、5.7%、2.6%。農業資金投入對農業產出的增長影響很大,這主要是財政投入或惠農支出增加,刺激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農業要素投入增加使然。但2006年出現大幅度的回落,說明農戶儲蓄轉化為生產性投資有減少的傾向,也說明財政投入方向和結構需要調整,應主要提供有利的可得的廉價的新的生產要素。舒爾茨認為把農業改造為一個比較廉價的經濟增長源泉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靠政權的命令方式,還有一種方式主要以經濟刺激為基礎的市場方式,但“如果市場方式為了增加可供農民使用的資本量而僅僅局限于減少資本市場的不完全性的方法和措施,那么,它就不會成功最重要的是投資于農民使用時有利可圖的新農業要素的供給。”一旦提供了有利的新農業要素,農民很容易從內部儲蓄獲得所需要的大部分資本。
(三)科技進步與農業經濟成長
“適用于一個貧窮社會的現代農業要素首先應該依靠現有的科學與技術知識來進行‘生產’。”根據《中國農村經濟形勢分析與預測》,2003~2006年農業生產效率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分別為:1.74%,2.4%,3.8%,3.4%,整體來看呈上升趨勢。農業科技進步的貢獻率“九五”期間為45.2%,2007年已達48%,預計2020年達63%。“‘技術變化’這一概念在實質上至少是一種生產要素增加、減少或改變的結果。”舊技術進步等同于全要素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實際上是一種增長余值,它表明如果扣除農業資金和耕地貢獻,農業經濟是否還有一個額外的增長率。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國農戶耕地供給固定(穩定,規模既定)甚至減少(撂荒、建設用地擠占)且其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為負、農業勞動力大量富余且其增減對農業增長幾乎沒有影響的情況下,由于農業資金投入和技術進步對農業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正,尤其技術進步的貢獻呈絕對上升趨勢,說明現行的土地帶制度和土地規模對農業發展盡管有不利趨向,但阻礙作用不大。正是由于農業內部資源對生產貢獻的不平衡驅動,農業經濟成長仍有很大的空間,農戶經濟是成長經濟。只要有效供給農業科技,農業資源中未使用的生產就會被有效利用,而這種利用一定程度上具有“免費”的性質,有其“經濟性”。
三、提高農業科技有效供給的具體措施
在穩定的農地制度、土地的生存和保障功能地位沒有根本性變化,以及農業投入尤其是農業科技投入具有正的而且較大的貢獻下,應該承認農業實際上是一種成長經濟,地權流轉“欲速不達”。黨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2008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要根據農業生產需要進一步明確農業科技進步的主攻方向,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大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也就是說,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農業科技供給不能唯“高新”是用,必須從我國農業生產的初級資源--耕地和勞動力的現狀以及農業生產急需和經營單位需求能力實際出發,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即找到并獲得在生態上適應、經濟上可行與資源稟賦相一致的農業技術及與之相適應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辦法,有效供給可得性、適用性、實用性和便利性技術,促進農業經濟成長。當農戶發現科技投入的成本高于規模擴張的成本,或增加科技投入帶來的收益低于規模擴張帶來的收益時,農戶愿意以有利有償的原則自發加快地權流轉,達到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經濟進一步成長,如此循環而已。
(一)從我國農業人多地少、小規模經營的基本國情出發,大力供給可分性農業生產技術
一國的土地和勞動力的比例,對該國農業技術變革的實際模式,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人口的增長,以及經濟增長和收入增加帶來了糧食間接需求的持續擴張。盡管目前糧食供需基本平衡,但很難避免長期短缺的趨勢。為確保糧食安全,我國必須大力供給農業可分性技術,促進農戶經濟成長。
農業生產技術的可分性是指技術可以分散的小規模的使用。可分性農業技術包括農業生物、化學技術和部分小型機械技術以及大型農業機械。生化技術主要是替代土地、彌補土地不足的缺陷,促進農作物生長、提高單產和總產。但兩者又有一定的區別,利用生物技術不僅能增加農作物產量,更重要的是無污染農業。化學技術可能造成生態破壞,要注意有效利用。而小型機械技術,主要是替代勞動,它符合下“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模式,因其小。對農戶而言是一種可得性而且是便利性工具。當然對一些大農場,應實行機械化大農業,發揮不可分性技術生產的規模效應。
(二)從我國推進城市化的實際出發,大力供給市場園藝農業生產技術,促進農業多樣化、專業化經營
市場園藝農業是為城市提供蔬菜、水果等商業性的農業。有時也稱為商品園藝業。這種農業的興起和發展與城鎮化的速度加快有關,一般在一些大城市的周圍發展起來,為市民提供必需的食物。從事商品園藝業的農民實行的是專業化、集約化生產蔬菜、水果、葡萄等,但不飼養牲畜。
一般來說園藝農業是一種勞動密集型農業,由于我國正在推進城鎮化進程,城市需求增加,失地農民增多,就業形勢較為嚴峻:而且這種市場園藝農業可以是一種簡易的設施園藝農業,如農業地膜、大棚種植、防雨棚栽培等,技術成本不高,操作簡單,比較適合我國國情,能促進農業經濟成長。當然在有條件的地方也要研究和發展高級設施園藝農業,比如無水、無土栽培等。
(三)從我國農業生產的比較優勢出發,改造傳統生產技術供給現代科學管理,變比較優勢為強勢
我國農業生產的比較優勢,就是適合勞動密集型生產而不適合機械化生產的農產品。這些產品的生產一般具有我國區域優勢,或是具有傳統生產優勢,具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比如在蠶桑繭、烤煙、蘋果、甜菜等勞動密集型的經濟作物和牛奶、淡水魚等勞動密集型的水畜產品生產上都存在著優勢,這些產品的國內資源成本系數大多低于0.85,表明我國通過生產上述產品每創造1美元的外匯收入所消耗的國內資源成本均低于85美分。尤其是對于勞動密集使用并且勞動無法由機械替代的果蔬和水畜產品,它們生產的國內資源成本系數大多低于0.7,比較優勢顯著。
但由于缺乏對傳統生產技術的改造和疏于科學管理,加上國際貿易歧視性壁壘,這一優勢難以保持。必須加大對農民投資。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提高其傳統經營經驗與現代科學技術的協整能力,大力發展綠色農業,變優勢為強勢,促進農業經濟成長。
(四)以政府公共供給為主。以農戶需求為龍頭,以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為中試和推廣環節,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
我國的農業生產主要是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全國有2.3億多農戶,每戶平均規模不到0.533公頃。此外,雖然我國也有一些大型農場,但多為國營農場,農業企業才剛剛起步。由于主要農業生產單位(農戶)規模小,農業生產技術又具有較強的相似性和公共性,而且農業與國家的食物安全緊密相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價格的波動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社會穩定,因而農業科技應以政府公共提供為主。同時應大力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有學者研究認為農業科研投入的回報率大大高于商業銀行的收益率。
農戶抗風險能力低,農戶的科技“試錯”的代價大,因而農業科技的研發必須以農戶需求為龍頭,提供可得性、適用性、實用性技術。創新科技供給機制,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實現潛在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比如科技入股,建立風險共擔和利潤共享機制,同時要大力建設農業科技推廣中介機構和應用示范基地,如農業科技示范園,增強技術的示范性,提高農戶應用新技術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經濟成長。
(五)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積極推廣節能環保型農業生產技術,實現技術的經濟效率和生態效率的雙提高
我國長期以來,由于受溫飽問題的影響,加上農戶分散經營和集體經營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戶追求技術使用的經濟效率而忽視技術使用的生態功能,農業發展可持續能力差,
為了迅速脫貧致富,我國農業幾乎丟掉了原先精耕細作和施用有機肥的傳統,種植和養畜分開,大量使用化肥。向土地投放的廄肥和草料大為減少,土地不再精耕細作,土壤的腐殖質受到破壞:廣泛使用農藥和除草劑等化學制劑,農業生態平衡受到破壞:農業灌溉設施“只用不建、只建不養”,傳統的漫灌使水資源浪費較為嚴重。因此,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應該“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的先進適用技術,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護土地和水資源,建設科學合理的能源資源利用體系,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促進農業經濟成長。但一定要注意是“適用”的技術,比如沼氣的應用和推廣,而不是發達國家所謂的“精準農業生產技術”。當然,“3S”(GIS、GPS和RS)技術,應該是未來我國農業要學習和應用的技術。
四、選擇性供給農業科技與適度規模經營
有效供給農業科學技術,其目的是在現有農業生產資源狀態下,充分發揮資源未盡的“生產”,促進農業經濟或農戶經濟的成長。隨著農業經濟成長,必然受到諸如農業經營管理能力低、資源耦合性差以及技術規模效益差等的影響,成長空間縮小,因而生產性資源重新整合尤其是地權流轉不可避免。當前,為加快地權自愿有償流轉,實現適度規模經營,必須選擇性供給農業科技:一要增加不可分性農業技術供給,二要加大對農民投資。
(一)選擇性供給農業生產技術尤其是增加不可分性技術投入,發揮規模效益,實現更大的“利差”誘導地權流轉
農業科技投入品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對農業經營規模的要求是不同的。農業科技投入從這個角度可分解為兩類:第一類為機械動力性質的資本投入品,如各類農用機械,其實質作用在于替代勞動。第二類資本投入品屬于農業生化性質,如化肥農藥、良種和農用薄膜等,其實質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農業生化類科技產品投入都具有良好的可分性,可以分散和小規模利用,但機械類科技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對生產規模有直接的要求。當然要注意假不可分性,比如以發展小型機械或出租機械服務的情況下,機械類資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可分的。
對于能適合大型機械化耕作、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的區域,要加強政策引導,加快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集中,規模增大,就可以獲得不可分性科技產品的規模效益,降低因小規模經營而產生的成本,使凈收益大于參與土地集中的農戶單獨生產的收益之和,并且使參與地權流動的農戶能分得一份“剩余”,農業就會走上適度規模經營的道路。對于能適合農業機械化耕作但經濟水平不高的區域,要大力發展農機合作組織,扶持發展農機大戶,組織農機跨區作業,探索小規模分散經營與農業機械大規模集中作業矛盾的解決機制,比如,以聯合收割機跨區域收割為代表的農機跨區作業為解決這個難題找到了一條重要的途徑。通過跨區作業,在生產方式上實現了規模化經營。最終將產生示范效應,誘使地權向農業機械等不可分性技術的所有者轉移,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二)加大對農民投資,提高其傳統經營經驗和現代科技的協整能力,培育新型農民,通過農民的“自我篩選”,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品牌經營是市場主體競爭發展的必然選擇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中國處于短缺經濟時代,作為市場主體,企業的生產經營以產品為中心,皇帝女兒不愁嫁,只要質量有保證,銷售就會有保障,那時的企業基本上是以產品經營為主導形態。從90年代中期開始,我們經歷了從短缺向飽和市場的快速過渡,全社會進入了品牌消費時代。
隨著外資尤其是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我們越來越感覺到洋品牌對中國市場的占領和擠壓,江蘇許多曾經風光一時的自主品牌逐步淡出市場和公眾視野。與此同時,外資大量進入后也使我們的自主品牌發展出現嚴重短腿,許多合資企業直接使用外國品牌,而許多本土企業尤其是中間產品企業還在沿襲過去的思維和方式,靠生產打天下,為洋品牌定牌加工,雖然在生產技術和生產能力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是自主品牌建設未能及時跟上,遲遲打不開局面,國內外市場自主品牌產品嚴重短板。據統計,江蘇制造業規模約占全球1.5%,但大多數處于產業鏈的中低端,出口產品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僅占出口額的10%左右。
因此,樹立品牌經營的理念,以品牌為載體和紐帶,有機整合企業的資金、技術、質量、管理、文化和人才等各方面資源和要素,培育打造優勢自主品牌,搶占“微笑曲線”最高端,已經成為市場主體競爭發展的必然選擇。
品牌經濟是江蘇經濟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經濟轉型在宏觀上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產業層次從低端轉向高端,生產經營由粗放轉向集約,規模擴張由外延轉向內涵。而經濟轉型的重要前提是市場主體的轉型,也就是廣大企業的市場運作和發展方式也要同步甚至提前轉型升級。因為歸根結底,宏觀經濟的轉型升級需要由具體的市場主體來完成,企業自身的轉型對整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至關重要。發展創新型經濟,品牌的作用日益顯著。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果要經過由產品到品牌的轉化才能變為真金白銀,要通過品牌營銷得到市場的認可,通過品牌競爭確立市場的優勢,通過品牌保護來維護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創新積極性。
因此,江蘇經濟要提檔升級,必須大力發展品牌經濟,堅持自主品牌與自主創新一起抓,將創新成果轉變為品牌競爭優勢,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更好地加快創新型經濟發展。
實施商標戰略是發展品牌經濟的核心與關鍵
品牌經濟時代,企業獲得利潤的最大源泉是品牌,企業經營的核心目標是追求品牌價值的增值和運用。那么,發展品牌經濟具體如何著手?我認為,不管企業開展品牌經營,還是地方(國家)發展品牌經濟,核心和關鍵就是實施商標戰略,這是由商標的功能、商標與品牌的關系,以及商標戰略的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
(一)商標的功能日益豐富。一件商標從注冊起,通過使用和宣傳,其功能不斷拓展,最初只是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志,在市場運用中產生了品質保證和廣告傳播功能,承載了企業的商業信譽,這種信譽就成為品牌價值,承載較高商譽的商標即成為知名品牌,其功能更加豐富和強大,上升為具有生產要素、價值運用、競爭手段和資源配置等多項功能于一身的市場活動元素。商標功能的持續拓展,其品牌價值也得到不斷提升,像可口可樂、蘋果、谷歌等世界頂尖知名品牌,其品牌價值已達上千億美元。一個高知名度的商標,不僅可以使產品銷量大增,還可以決定市場價格和區域劃分,甚至可以在全球范圍內影響和決定相關資源的配置,對地區和國家的經濟競爭力有著巨大的促進和帶動作用。
(二)商標與品牌是同一概念的兩種表述。三大傳統知識產權當中,專利是為了激勵、保護發明創造,版權是激勵、保護智慧創作,而商標則側重于通過承載企業凝聚在商品和服務上無形資產價值的方式,激勵企業提升市場行為能力和商業信用,保障和運用各類知識產權成果實現市場價值。在實際經營中,商標和品牌是同一概念的兩種表述。商標是商品的標志,品牌是商品的牌子,目的和作用都是為了區別商品或服務,其基本特征都是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志。在實際運用中,商標側重于法律,側重于經營者的權利,是品牌的法律用語,品牌側重于市場,側重于消費者的認知,是商標的市場形象。用無形資產價值來考量就會發現,商標與品牌不僅外延相同,內涵也完全一致。從市場活動來看,商標是品牌的本體,品牌在市場活動當中,體現身份、展示形象、實現價值、行使權利和發揮作用的,無一不是由商標來實現。
(三)商標戰略的本質就是品牌經營。商標戰略,是指以商標的創立、管理、培育、運用和保護為主線的企業經營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是以品牌價值的提升和運用為核心所進行的一系列經營性謀劃和制度性安排。按照實施主體不同,商標戰略可以分為企業商標戰略和政府(國家)商標戰略兩個層面。企業商標戰略即是企業的品牌經營戰略,是企業以商標權利管理為中心、商標價值的培育為手段,商標價值的運用為目的的發展戰略。政府(同家)商標戰略主要是針對企業實施商標戰略所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要為整個商標戰略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公共服務。實施商標戰略的實質是推動企業全方位開展品牌經營,促進企業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轉型升級,推動區域和國家提升品牌經濟發展水平,培育壯大自主品牌,增強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實現科學發展。
近年來江蘇省商標戰略實施的具體實踐
近年來,我們在商標戰略實施的政策扶持、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目標措施等方面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真正實現了部門聯動和上下互動。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有效注冊商標已超過41萬件,全省行政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達424件,三年間分別增長了1倍和2.12倍,年均增長33%和70%,馳名商標總數占全國總量的9.48%,僅2012年就新增馳名商標137件,年度增量居全國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