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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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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其的物資保障基礎。從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出發分析目前存在如何對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最后提出進行社保基金市場化運營的方式。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會保障基金涵義以及來源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律、行政或市場運營等手段籌集積累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問題和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能順利進行的基礎和物資保障。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問題尤其是如何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中實現保值、增值是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從具體項目來分主要包括:由城鄉企業參保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由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和個人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政府財政全部撥款建立起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靠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建立起來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籌集的方式分可分為一下三類:一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單位共同繳費籌資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用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區服務的基金。第三是以個人投保,企業投保和互保險形式存在的商業保險基金。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從實施到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流動性比較差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近年來社保基金的增長速度快,在通貨膨脹的風險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目前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社保基金只能投資國債和存入銀行,這種投資安全系數高,但從長遠來看存在貶值和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社保基金貶值的問題來源于通貨膨脹。而流動性較差的問題是因為對國債的投資。目前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其余的按規定只能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從我國現在發行的債券種類來看憑證式國債的利率比較高,我國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資在憑證式國債,但憑證式國債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動性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這種投資后的流動性也比較差。
2.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問題
隨著全球進入老齡化社會,各國政府都在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退休福利的問題,特別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問題得到了各國政府的關注。我國也即將面臨一場人口的變化,目前我國還處于一個較年輕的社會,2004年我國60歲及上的老齡人占人口總數的11%,但到2040年,聯合國估計該比例將上升到28%。我國也將面臨老年化問題。隨著老齡化問題以及因國企改革退休,下崗職工的增多,用于養老,醫療保障的費用以及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障基金大大增多,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劇大幅增長,而社會保障基金卻增長緩慢并存在貶值的風險,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針對以上管理問題提出幾點改革建議
為了解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籌集問題,我國大部分學者以及社會上從事社保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解決的方法,大致歸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改社會保障費為社會保障稅
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國際上社會保障系統普遍采用的籌資方式,目前在已經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障稅有強制性特點,通過強制征收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會及時足額的供給社會保障基金;使我國經濟體制能更好的同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的對外開放。
(二)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累積制過渡
現收現付制是根據“量出為入”“以支定收”的原則,依據當年社會保障的支出來籌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種模式可以避免因物價上漲而引起的通貨膨脹問題,但因為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國企改制大量員工下崗等問題的出現,將會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籌資模式提出嚴峻的挑戰。因此必須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進行改革,必須改為基金累積制。基金累積制是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是將將來發生的費用提前提取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即當期員工的保障費用由自己來承擔。采用這種模式可以達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這種模式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漫長的積累過程中會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并且我國現在是處于由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轉變的過程中,出現了當代人要付兩代人養老保險的雙重負擔,因此在這種轉變模式中關鍵要解決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增值的問題。
以上兩種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法是從兩個不同的方面解決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問題。保障費改保障稅是國家采取強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資金的征收效率,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強化了社會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
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不貶值達到保值增值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難題。如果繼續采用現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家債券,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調整,通貨膨脹等因素很難保證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貶值。因此為了社會保障更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社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營方式,在市場中獲取更高的利潤。
(一)社會保障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內容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是指由有關的經營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投入市場特別是金融資本市場中,使社會保障基金進入社會再生產領域,從而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市場的經營中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場中運營,要將基金分類根據不同的基金來進行市場化經營。根據流動性可以將社保基金分為三類:第一準備金,第二準備金,第三準備金。其中第一準備金是用來支付三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障的基金;第二準備金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用于支付的社會保障基金;第三準備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較長時期后給付的社會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據分類,第三準備金流動性不大可以進行中長期投資,這部分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考慮要安全問題,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資者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許社保基金投資的國家都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相結合的形式,盡量分散投資的風險。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托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于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于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采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托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托貸款的總額,委托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后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采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并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于風險的控制。
本文主要討論的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狀況。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是指由專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對象征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又稱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它是國家依法確定的用于社會保障事業所需專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環節。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模式籌集和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運行的前提和財力保證。
一、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渠道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主渠道: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籌基金的籌資渠道,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企業繳費、個人繳費三方面。按照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國家、企業及勞動者個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勞動者所在經濟單位(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必須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份額。例如:1999年頒布《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其余70%左右建立統籌基金;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個人不繳費。政府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的籌資機制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從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角度看,國家財政主要負擔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管理社會保險支出的行政費用,這是因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屬于非營利性事業機構,其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理所當然應由財政支出;二是通過財政撥款彌補社會保險費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中,國家財政扮演著“最后出場”的角色,是社會保險的后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各個項目發生困難、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國家財政包括各級地方財政在內要給予適當補貼。政府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中主要應該承擔的是那些只能由財政支撐的保障項目,包括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區服務四項。
(二)輔助渠道:基金的運營增值等。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增值,包括儲蓄增值和投資收益(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社會保障基金通過儲蓄取得的利息和通過投資而獲得的利潤,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之一。社會保障基金數額較大,投資收益率越高,則獲得的回報和收益越多。
(三)特殊渠道: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國債等。
二、現行籌資方式的缺陷
(一)主渠道不暢,收入能力偏低。主要表現在:
1、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管理和監督的法規不健全,致使主渠道來源收入獲得不穩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只有《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勞動保障部成立后,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些政策規定。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社會保險基金現場監督規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等。但總的來看,這些文件和規定都停留在部委一級,法規層次不高,特別是不能設定處罰權,缺乏對違規行為的有效制約。而我國現時人們的社會保障法制觀念不強、相當一部分企業經營效益不好的情況下,有些負有繳納社會保障稅費法定義務并具有繳納能力的義務人,拒繳、拖繳或者以各種手段逃避繳納義務的現象,并非鮮見。
2、社會保障覆蓋面低,導致主渠道籌資收入低,保障能力不高。有一些特殊群體,如自由職業者、農民工等被排除在體制之外。這樣既難以體現公平性,也使當前籌資能力降低。這些人群當前若加入制度中,必然可以緩解當前支付壓力。
(二)養老保險基金存在貶值風險,保值增值壓力較大。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方式僅限于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其他國家債券和專戶存款方式。這幾種方式很難滿足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減持國有股,變現國有資產由于受當前法律環境及金融環境的影響,操作難度較大。對于如何劃撥國有資產及如何變現這些資產,還處于摸索階段。
三、改革建議
(一)盡快在《憲法》的指導下,進行《社會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措施。首先,為了維護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秩序,對負有繳納社會保障稅、費的法定義務人不履行義務的,以法律的形式賦予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社會成員以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申請權,或者向司法機關提訟的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社會成員依法享有提請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申請權和向司法機關提訟的權利,可以通過行政裁決或者司法裁判的手段,強制不履行義務的人履行繳納義務并支付逾期利息和罰款;對于給被保障對象造成損害的,責成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這對于維護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秩序,促進資金及時、全額到位,形成規模,是必不可少的。其次,為了維護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秩序,對于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由于失職、瀆職而拒付、遲付或少付,使被保障對象遭受損害的;對于單位和個人采取欺詐、脅迫、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社會保障金的,社會保障受益人和經辦機構有權提請行政裁決或司法裁判,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按照我國現階段生產力和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狀況,可以考慮率先建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制度,失業保險金實行省級統籌管理,提高養老金的全社會統籌能力和調劑水平。這樣,可以緩解資金不足和抗風險能力,克服目前全國養老和失業保險繳費率和支付標準差別過大的問題,提高基金的安全性。
(三)積極穩妥地擴大社保基金投資范圍,盡可能使社保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目前,我國的股市還不太成熟,因此,社保基金應該慎入。而城市基礎建設以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由于是國家主持項目,所以投資風險較小,而且收益也較高。并且通過支持國家建設,推動經濟發展,提高人民收入,從而使社保基金收入增加,實現良性循環。但是,其缺點是流動性較差。可以通過不同的投資組合來彌補其缺陷。
關鍵詞: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社會保險稅,構成要素,相關問題研究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作為整個經濟體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已經刻不容緩。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形式不規范,統籌范圍小,覆蓋面窄,社會化程度低,導致社會保障負擔不公平,不利于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宏觀調控,而開征社會保障稅無疑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然性分析
通常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都由多個稅種組成,這些稅種各有不同的稅率、稅目和使用方向,不同的稅種針對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設立。因此,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稅是獨立的一個稅類。其主要特點是該類稅收自成收支體系,雖然劃入財政收支范圍,但專款專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以及工業化、城市化、科技現代化、人口老齡化速度的加快,我國面臨巨大的社會保障資金需求。基于這種國情的存在,開征社會保障稅無疑是具有諸多積極意義的。
有利于籌資的強制性,保障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穩定可靠。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籌資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門、行業規章的形式出現,我國現有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因此,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而社會保障稅的開征為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提供了法律保證。
采用稅收征管形式,有助于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間的條塊分割,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同一稅率征收社會保障稅,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區、企業、職工之間苦樂不均,待遇有別的弊端,又可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創造條件,為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提供物質保障,為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改革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開征社會保障稅,能夠規范保障資金的籌集,有利于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收、支、管理三條線,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機制,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營運的安全性。
有助于降低制度運行成本。在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從而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構成要素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納稅人包括企業、機構、城鎮勞動者個人和農民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其成員和個體勞動者。世界各國的工傷保險稅一般都由雇主負擔,對不同行業規定不同的稅率,從而達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攤到相對的行業和產品中去,以及激勵雇主創造更為安全的工作環境的目的。相應地,我國工傷保險的納稅人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稅基是工資總額。具體分為單位納稅稅基、個人納稅稅基。單位納稅稅基為全部職工應稅工資之和;個人納稅稅基為月實際工資額。為避免產生稅收爭議,月實際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對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采用定額稅率,根據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參照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做法,對個人工資收入超過平均工資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稅。目前我國應稅工資的最高限額可以規定為平均工資的3倍。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適用稅率。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險項目設置不同的差別稅率。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稅率不宜過高。據有關人士測算,社會保障稅的企業總負擔設定20%,個人負擔總數設定7%,是比較合理的。對于收入較難核實的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采用定額稅率。
我國社會保障稅的征收管理。職工應負擔的稅款,由所在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進行源泉扣繳,最后連同單位所應負擔的稅款一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體勞動者和農民個人的應納稅款,須自行申報,同個人所得稅一并繳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企業財務費用,可進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需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列入當年經費預算,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從個人所得額中扣除,免交個人所得稅。
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由稅務機關負責稅款征收,將有利于降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現有稅務部門的組織機構、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進行征管,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在征管經驗、人員素質、機構系統方面的優勢,可以大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效率。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機構應為財政部。社會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國債投資,以使這部分社會保障稅保值增值。
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相關建議
健全相關法制,保證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先天不足,因此,社會保險立法勢在必行。完善的社會保障立法,是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基礎,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監管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權限劃分的依據,也是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監管的前提條件。
加強征收管理,以滿足社會保障財源需要。可以預見,社會保障稅稅基為所得額,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問題。此外,工資制度的不規范,也加大了社會保障稅征管的難度。要解決以上問題,首先必須深化工資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同時對國家公務員、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作相應調整,原因是這部分人員原工資沒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對企業類工資不必調整,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期,企業的保障已全部由職工自己負擔;由于目前社會中的分配差別主要體現在發放給職工的各種補貼上,宜將已固定化的補貼加入工資的基數,作為征收的稅基,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其次,應實現工資性收入的貨幣化,建立實名制的個人工資性收入銀行賬戶,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支付工資,以利于稅務部門的稽核。
完善預算制度,優化支出管理。社會保障稅的開支,應當與社會保障預算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社會保障稅收入是一種基金性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和專門的用途,其收支應自成體系,單獨管理。我國可以在目前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基礎上,增加一項社會保障預算,將社會保障的收支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這樣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運用,置于國家法律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更好地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會保障預算的內部,不同稅目的收入也必須專門用于相應的支付項目。
盤活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由于社會保障基金是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資金保證,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風險,基金投資應當兼顧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原則。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已全面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此舉為防止保障基金被擠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建議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銀行,以保證其流動性、隨時支付的需要;基金結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規定投資于國家發行的債券外,應當積極探索更有利的投資方式,以求得最大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稅;社保基金賬戶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7)08-0152-03
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促進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有效地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隨著人口的老齡化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存在越來越多的現實問題。在現行制度模式下,開征社會保障稅來取代現行的繳費方式,利用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在法規方面具有的強制性和統一性,并不能克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困難,相反,只會增加大企業的負擔,阻礙經濟的正常發展。要開征社會保障稅,就必須完善現行社會保障體制,理順國家、單位與個人的收入分配和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造成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困難的主要原因,并非社會保障基金在籌集方面的規范性和法制力度不夠,而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和社會保障制度本身不完善引起的。開征社會保障稅,不僅要發揮稅收的特殊作用,更重要的是在稅收調節下的社會保障體系,必須適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促進社會公平與經濟發展。
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基本思路
(一)社會保障稅稅制要素的構想
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方式是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為基礎開征社會保障稅。關于建立社會保障稅稅制的設想,有眾多不同的觀點,但經過爭論之后逐漸形成了一些主流觀點:(1)社會保障稅的覆蓋面,即納稅人的確定。社會保障的理想覆蓋范圍即理想的納稅人應當是全體社會成員,不應分城市和農村,不應分部門和行業,也不分企事業單位的所有制性質。然而,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農民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顯然不現實;國家公務員的性質決定了其社會保障與其他從業人員有明顯的差異,也暫不宜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所以,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在現階段應定位在包括城鎮所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等。(2)社會保障稅稅基的確定。社會保障稅應由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事業單位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計征,職工個人則按其從企事業單位取得的工資收入計征,個體工商戶原則上可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人繳納的平均水平核定征收。(3)社會保障稅的稅目和稅率的確定。可以先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這三個項目,以后視情況再增加其他必需的稅目。社會保障稅按比例稅率計征,可由國家規定彈性幅度比例稅率,各省(市、區)按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職工收入狀況等,在規定的幅度內具體確定稅率。如養老保險的綜合稅率可在25%~30%之間確定,個人負擔部分可在5%~10%之間確定。
(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一般思路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十五”計劃中單獨列項,表明未來五年中國建立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將比原來預期更快一些。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其核心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各項制度。
社會保障的制度選擇屬重大課題,國內學術界在這方面有不同的觀點,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看法:一種是主張實行完全現收現付的社會統籌制度;另一種是主張實行徹底的個人賬戶積累制度;第三種是主張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國內學術界對第一種主張的批評是它難以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危機;對第二種主張的批評是其缺乏社會共濟;對第三種主張贊同的較多,這種混合模式在理論上既要保存現收現付制養老金的代際轉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要發揮完全積累制培養個人責任心,提高繳費積極性以及提高儲蓄率等作用;同時,還可以克服現收現付制無法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完全積累制沒有再分配功能的弱點。因此,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模式,目前很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都在朝這個方向改革,我國也最終選擇了這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
建立穩定可靠的籌資方式是一國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的核心環節。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式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建立個人儲蓄賬戶;二是征收社會保障稅。前者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后者常見于實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國家,其特點是:社會保障稅由專門的管理機構(如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納入國家預算,實行“專稅專用”,超支部分由財政撥款補足。從當今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情況來看,社會保障稅以其特有的規范和效率贏得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青睞。經過慎重研究,我國擬將開征社會保障稅以取代目前的收費辦法。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
1.有利于增強社會籌資的強制性,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社保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有嚴密的法律規定,稅比費更具有法律約束力和法律規范性,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及時、足額的收入保證,有利于增強社會籌資的強制性,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
2.有利于減輕中國進入人口老齡化國家后給企業和國家財政帶來的巨大的養老金負擔至201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比重將達到12%,超過國際老齡化社會10%的臨界點,只有開征社會保障稅才能夠逐步縮小社保資金缺口,才能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走出社保支付的困境。
3.有利于實行全國統籌制度。國際經驗表明,只有全國性的社會保障基金才便于政府在更大的空間內調劑余缺,平衡地區差距。目前的省級統籌只能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過渡形式,全國統籌才是終極目標,毫無疑問,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將為全國統籌創造有利條件。
4.對社會保障稅實行收支分離原則,進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有利于社會保障稅的健康運行和廉政建設,有利于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監督機制,增強保障資金的安全性,形成社會保障的收入、支出、管理分別獨立的科學管理系統。
5.有利于與國際的稅制慣例接軌,促進我國加入WTO后對外開放進程的發展。目前,社會保障稅在國際稅制中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經濟杠桿作用,成為了各國除所得稅外的第二大稅種,我國依國際慣例開征社會保障稅,在國際稅收協議中可以相互抵免,有利于協調國家之間社會保障支出的負擔,有利于維護國家及本國居民的權益,促進國際間的開發與交流。
三、社會保障費改稅的相關策略
(一)實行一個統一,三個同步的改革策略
一個統一,就是統一國家財政,將政府的一切公共收支統一納入國家預算管理。不再保留任何放在國家預算外、實行自收自支自行管理辦法的公共收支,也不再保留任何坐支、抵扣等管理辦法,以便從國家財政管理制度方面挖掉產生亂收費的根源。
三個同步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城市和農村“費改稅”同步。實踐表明,城鄉收費有著密切聯系。農村亂收費項目許多是來自上級政府部門的推動和壓力,諸如下達一些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等增加支出但沒有經費供給的任務,鄉鎮就不得不開征新的收費項目,以滿足資金需要;反之,由于農村公共分配不規范,以及與上級政府職能范圍缺少明確劃分等,鄉鎮政府又常常將一些開支推向上級,擠壓上級政府同意開征新費以滿足其需要。這樣,如果農村實行“費改稅”而城市不實行,其成果就無法穩定。農村“費改稅”如果不和城市“費改稅”同步,城市亂收費項目一旦涉及農村,農村也就難免在“費改稅”后出現新的亂收費。
二是清理收費項目與行政事業體制改革同步。現在的各項收費無論是否合理,都已打入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基數之中,其中不少合理或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還在支撐著一些不合理的機構和人員,支撐著一些不應當由政府舉辦的事業。如果在清理收費項目中廢除了一切不合理項目的同時,不進行政府職能轉換和改革事業體制,解散那些不合理的機構,將不應由政府養活的事業推向市場,他們不可避免地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巧立名目再開新的收費,以滿足自己的需要。
三是“費改稅”與調整優化國家預算支出結構同步。費改成稅后,其收入自然會納入國家預算,原來靠收費支撐的機構和各項事業,也就隨之失去經費來源,從而需要財政給予相應的支持,否則會造成各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矛盾尖銳,不能正常實現其職能,結果就不得不再回到自我創收、巧立名目收費來增加收入的老路。然而就財政來說,僅靠費改稅增加的收入,是無法滿足這些行政事業單位支出需要的。在“費改稅”后,財政依然按原來的行政事業支出結構供給經費是不可能的。出路只有一個,就是在實現政府職能轉換和事業體制改革的基礎上,大力壓縮行政經費支出,同時實現財政轉型,從計劃經濟財政向市場經濟財政轉換,從市場可以解決的各項事業供給中退出去,全面進入必須由政府實施的各項事務供給領域,保障這方面的各項基本需要,依照新的職能結構,全面調整和重新構建支出結構。這樣,才能有效地滿足各方面基本需要,使各方面沒有必要再去自找財源,亂收費現象就可隨之消失。
(二)建立流動性和廣覆蓋的社會保障制度
1.增強社會保障的流動性。人才的流動和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流動性的增強,意味著保障主體不管是在政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還是在非國有企業就業,均享有失業、醫療、退休等社會保障,即受保障主體始終與保障基金緊密聯結在一起,保障基金隨著受保障主體流動而流動。這就要求社會保障號、信用號、身份證號三號合一,否則就難以從制度上和技術上建立流動性很強的社會保障。
2.增強社會保障的廣覆蓋性。一要將國家公務員作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既讓國家公務員拿出工資的一部分,為社會互濟增添力量,又讓國家公務員在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能夠承受待崗、失業和養老的風險。二要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根據我國農村幅員廣闊、地區差異很大的實際,短期內讓全國農民普遍參加進來是不可能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必須是多元化的,除探索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以外,還可建立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儲蓄互助會等多種形式,同時充實農村五保戶供養的資金來源,使農村五保制度真正做到名實相符。
(三)適度降低初始保障基線
1.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繳費率的高低一般是由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和收益大小決定的,而覆蓋范圍和收益大小又取決于一個國家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可以考慮的是,將現行的社會保險繳費率適當降低,如由40%左右下調到35%左右,這樣,社會保障稅剛開征時,稅率就可定得低一些,然后隨著社會保障項目的拓寬,逐步提高稅率。需要注意的是,在適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的同時,必須要適度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因為,單純降低繳費率會打破社會保障基金供給與基金支付的理論平衡,在基金支付量不變的情況下,我們必須嘗試通過擴大基金覆蓋面來維持平衡,如將逐步涌進城市的青年農民納入征稅范疇,推進城市化進程。否則,政府將面臨社會保障基金的支付危機,作為基金償付的最后擔保人,甚至還將面臨嚴峻的政治風險。
2.適度降低工資替代率水平。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保障“激勵與保護相統一”的原則,應將養老金工資替代率水平由當前的90%左右降低到繳費工資的60%左右。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把已經降低的工資替代率水平提高起來,這是完全符合福利分配的規律的。
(四)擇機推動社會保障基金入市
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具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投資渠道多元化,社會保障資金不僅投資于股票、政府債券、企業債券,還投資于存款、抵押貸款、不動產、外國資產等;二是股票投資所占比重都比較高,尤其是美、英兩國,其養老金投資于股票的比重分別占到46%和53%。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社會保障基金利用多種金融工具進行投資(尤其是利用股票進行投資)已是大勢所趨。因此,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也必須進行改革。改革的方向是:第一,要利用多種金融工具進行多元化投資;第二,要允許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投資于股票。而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反過來又可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規模大,可以滿足資本市場對資金的需求,解決其擴容壓力;另一方面社會保險基金每年收入與支出的總量相對穩定,不會有劇烈波動,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減資本市場上短線投機的沖擊,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可見,從法律上、證券市場上做好準備,在兼顧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贏利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擇機而動,推動社會保障基金入市,是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有力手段。
(五)夯實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管基礎
一、加大清理、催繳拖欠社會保障費的力度。欠費問題是長期困擾社會保障資金征集的一個大問題,我們要充分利用稅務部門征繳手段強硬、征收渠道通暢、網絡系統健全等優勢,進一步增強社會保險籌資的強制性。對于欠費數量大、欠費時間長的典型企業,采取新聞曝光等多種形式,并適當采用稅收保全與強制執行措施,力求將欠費降低到最低限度,為社會保障“費改稅”打下良好基礎。
二、核實稅基。核實企業職工的繳費工資,減少繳費工資與實際工資之間的差距、名義繳費率與實際繳費率之間的差距;核實非企業職工如個體經營者的經營利潤和雇工人數,杜絕私營、個體經營者瞞報、少報經營利潤和雇工人數的現象。
三、搞好稅源監控。加強稅務登記管理與社會保障登記管理的統一性,做好按人監控的繳費記錄;提高稅源監控的技術手段,通過綜合稽查,從整體上改善稅源監控效果。例如,社會保障稅稅基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基互補,納稅人為少繳社保稅有可能少報職工人數,為少繳企業所得稅又必須多報職工人數以擴大扣除額。如果利用社保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鉗制性,把二者綜合起來進行稽核監控,必然會取得良好效果。
總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深入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們都應該認識到加快社會保障“費改稅”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建立一套科學、合理、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保持社會的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是保證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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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養老金制度始建于20世紀90年代,從國務院頒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至今的20多年間,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統賬結合的籌資管理模式。
我國各類型養老金運營管理情況
目前,中國養老金體系主要為“三保險、一保障”制度,其中三保險指目前已經形成的“三大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而一保障則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制度。目前我國養老金運營管理情況見下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本主要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類。截至2015年年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資產規模近4萬億元,由于過去統籌層次較低、管理較為分散,投資收益基本維持在2%左右。為了增加保值增值的能力,目前,該基金已經交由社保理事會統籌管理,其具體托管模式見圖1。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截至2015年年底,社保理事會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為1.9萬億元,投資收益率15.14%,歷年平均收益率8.8%,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托管理人及管理模式見圖2。
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
截至2015年年底,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總額9526億元,2015年投資收益率為9.88%,歷年平均收益率8.7%,企業年金管理人及托管模式見圖3。
摘 要 本文通過對當前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的剖析,針對社會保障會問題,提出了會計核算問題的解決途徑的相關建議,希望對今后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問題的研究能夠有所幫助。
關鍵詞 社會保障會計 內容 核算體系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改革事業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社會保障會計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會計問題的研究已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和會計理論工作者的一個重要課題。真實、全面、系統、及時地進行社會保障會計核算,對加強社會保障財務管理和國家宏觀經濟管理,正確反映社會保障資金的運動情況,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社會保障會計體系的內容
社會保障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社會保障經濟活動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的記錄和反映,并為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提供財務信息。其內容可以按照以下兩種不同標準劃分:
1.按資金來源不同分類。按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和社會保障福利會計。從會計主體的角度來看,社會保障會計的主體并非是一個有形的組織或機構,而是社會保障基金這樣一個貨幣形態。形態的社會保障金又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保險基金,一是用于社會福利、救濟、優撫的資金。
2.按核算對象不同分類 按核算對象不同,社會保障會計可分為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社會救濟會計、社會福利會計和社會優撫會計。從核算對象的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是以社會保險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救濟會計是以社會救濟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福利會計是以社會福利資金運動為核算對象的會計;社會優撫會計是以社會優撫安置資金為核算對象的會計,后三項會計業務可由民政部門負責。
二、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離不開會計的核算與監督,所以從社會保障制度誕生之日起就有了相應的社會保障會計活動,來反映和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情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加大了對社會保障基金會計研究的力度,出臺了一系列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專門性法規制度, 1999年7月1日,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開始執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2001年5月18日,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金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明確了基金監管的原則,確定了監管機構的監督范圍。2001年12月,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聯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盡管各級部門加強了對基金的管理,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時間較晚,特別是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造成我們在對社會保障會計理論體系、會計模式、會計實務、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遠遠落后于國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弊端和問題:
(一)我國社會保障會計制度不統一
我國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統一后,在過去管理體制下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社會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現在:
1.會計報表不統一。現填報的會計報表品種繁多,既有勞動部門制定的企業社會保險會計報表,又有人事部的社會保險會計報表,還有民政部門的養老保險會計報表,年終還要填報財政部門的一套會計報表。這些會計報表是按照各部門管理的范圍及其需要設置的,表中各項指標的口徑與要求不統一,結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業、機關、事業分類的各項專項指標,又無法全面反映社會保險的綜合指標。
2.會計科目設置不完整。會計科目按基金分類設置,會計核算科目混亂,給會計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到目前為止,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還沒有設立專門的科目對其進行核算,其他科目設置也不完整,因而不能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業務、保值增值金分配業務進行核算,也不能對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會計核算。難以滿足社會保障會計核算的需要。
3.會計核算不完善。由于記賬方法不統一,會計核算管理在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撥付、存儲核算中發揮作用不夠,個人賬戶核算系統也未建立起來。
(二)社會保障基金籌資管理混亂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已基本統一,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卻相對滯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會計制度,規范全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是我國社會保障改革的當務之急。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遠沒走上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國幾千萬職工的活命錢被吞噬、被挪用的潛在危險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會計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會保障基金納人財政專戶弊端多
社會保障基金納人財政專戶弊端多。社會保障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其安全性與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證。然而由于企業制度改革的深化、經濟機構和市場經濟的作用,基金在收繳運營中又暴露出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愈來愈強烈。國有企業改革進程中伴生的職工下崗、再就業及人才流動、人口老齡化等問題都要求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現狀已不能適應上述需要,亟待改進。
1.1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制度有必要改進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國初期,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較為齊全的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開始實行的養老、失業項目的社會統籌,使城鎮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迅速。但從目前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看,其對經濟發展的不適應性正日益暴露出來。
其一: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規范性。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門,財政、勞動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障業務。國務院還允許鐵路、郵電等部門自行實施社會保障。這種資金籌集制度由于沒有統一的綜合協調部門,往往會出現部門之間的相互推諉。尤其是在對待下崗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上,經常出現無法及時歸口解決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發揮。
其二: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會統籌政策不統一,造成了負擔不均的現狀。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會統籌機制造成了不同部門、地區之間各行其是,彼此之間缺少橫向聯系。這種條塊分割的收繳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業、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身份的職工之間在繳納社會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別。有資料顯示,上海市規定的養老保險統籌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規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鐵路郵電行業養老保險的統籌比例是17%。而北京市對不同經濟性質的企業規定的統籌比例也不同,對三資企業按16%統籌,對集體企業則按27%統籌。這種缺乏公平性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不利于社會勞動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理流動,對經濟的發展有阻礙作用。
其三:現行社會保障籌資制度缺乏剛性,征收乏力。由于社會統籌基金的收繳辦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訂,并依靠行政手段進行征收,因此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手段,對企業也就缺乏相應的約束力。社會統籌基金往往不能保證按時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拖欠養老保險金的現象。
1.2以征收社會保障稅取代現行社會統籌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費方式常常會遭到交費對象的抵制,這是由行政收費的“軟性”決定的。并且現行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一體化管理體制容易引起資金挪用,使職工交費的積極性受到影響。如果開征社會保障稅,則可以徹底改變上述狀況。
其一:稅法的剛性使稅收形式具有強制性特征,這有利于增強社會保障基金征收的剛性。在社會生產發展水平比較低,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況下,依靠自愿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是無法保證的。開征社會保障稅,依靠法律的強制手段征收社會保障基金,易于為社會成員所承認和接受,與一般的商業保險、行政性收繳有明顯區別。
其二:采用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國范圍內的征收率統一起來,以改變目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企業之間、職工之間負擔不均、待遇有別的政出多門現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統一,以便為勞動力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合理流動創造社會保障條件,打破地區及單位對人力資源的封鎖,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其三:稅收的形式標志著社會保障的法制化: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部門依法使用社會保障基金;納稅人依法交納社會保障稅,并有享受相應社會保障的權利。這不僅有利于穩定社會保障金的來源,使社會保障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連續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會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亂,降低社會保障基金運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會范圍內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學的社會保障體制。
1.3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需要
現行社會保障體制下,企業是社會保障事業的具體實施者,依然執行計劃體制下的運作方式。如社會統籌退休保障金的撥付,仍然是由勞動部門返還給企業,再以企業為單位,由企業支付給享受社會保障的職工,離退休職工仍由企業包管。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就成了規模不同的社會保障機構,或者說本應由社會統一實施的社會保障被企業化了。這種企業辦社會的社會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資源的浪費。同時,這種體制還易造成國有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新老企業之間負擔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經濟環境,影響國有企業改革的進程。
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用工制度必然有較大變動,職工下崗逐漸成為困擾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解決下崗職工的臨時生活保障問題、安置職工再就業必須依靠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國有企業的職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業實現再就業。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改革順利進行。下述資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一問題。
上述資料顯示,國有企業職工再就業的渠道已經向非公有制企業傾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將促進這一進程,開征社會保障稅正是加速這一進程的強有力的制度保證。
目前,國有企業職工的醫療費基本由企業負擔,這是典型的企業辦社會模式。國有企業對此常常顯得力不從心,尤其是離退休職工較多的國有企業,由于這一壓力而經常處于市場競爭的不利地位。國外沒有一個政府敢于把職工醫療風險完全交給企業。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是解決國有企業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開征社會保障稅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
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據國際通用標準,當65歲以上人口占一國人口總數的7%以上時,該國即屬于老年型國家。人口的老齡化對養老保險提出了新要求。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是穩定社會秩序、加速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
1.5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完善稅制體系的內容之一
目前我國稅制結構的特點是間接稅偏重,直接稅畸輕,1996年間接稅占稅收總額的67.1%,直接稅僅占稅收總額的16.8%。完善現行直接稅體系,充分發揮所得稅在經濟運行中的“內在穩定器”作用,適時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的要求。
2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分析
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們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而現有的社會保險統籌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所以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稅制的步伐,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經驗,不失時機地開征社會保障稅。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成熟的社會基礎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行,企業破產、倒閉現象不斷出現,企業用人自不斷加強,加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使職工的生活風險增加。對未來社會老齡化高峰嚴峻形勢的預期,使職工的風險意識普遍有所增強,迫切需要國家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為其生存提供起碼的物質保障。社會保障稅的專項返還性特征是納稅人受益的保證,使其易于為廣大群眾所接受。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具有成熟的社會基礎。
2.2完備的稅收征管體系
目前,國家稅務機關遍布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機構廣泛分布于各地,從街道到鄉鎮均有稅務分支機構,更有數十萬業務熟練、素質高的稅務干部,在長期的稅收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繳辦法,各單位的財務人員作為扣繳義務人也有著相當豐富的經驗,對社會保障稅的開征也是極有幫助的。這就為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征管體系的保證。
2.3可靠的稅源保證
社會保障稅屬于所得稅類,其征稅額的多少與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關系。以來,我國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長。有資料顯示:1978~1993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133元上升到921元,增長了近6倍。城鎮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長了4倍多。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從1979年的不足300億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000億元(金融時報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源基礎。
2.4可供借鑒的國內及國外經驗
我國有十幾年的社會統籌經驗可供借鑒,國外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有較完備的社會保障稅體系及其經驗可資借鑒。從現實情況看,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就越成熟與完善,也越重視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與收入調節。其社會保障稅通常以工薪收入為計稅依據,稅款由雇員及雇主共同承擔,稅款專用于養老金、失業救濟和國家津貼。這些都為我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提供了寶貴經驗。
3關于社會保障稅制的設想
根據我國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并借鑒國外開征社會保障稅方面的經驗,對我國開征該稅種的設想如下:3.1納稅人
以各類企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和職工個人為納稅人,具體應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戶、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根據國外社會保障稅由雇主和雇員分別負擔的慣例,我國的社會保障稅亦應分別以企業、單位(雇主)和職工個人(雇員)為納稅人。
3.2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社會保障稅應以納稅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資總額收入為征稅對象。根據慣例,征稅對象扣除規定的減免項目后的余額,構成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
鑒于社會保障稅是一種特定的目的稅,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原則上不允許減免稅。但由于自然條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納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減免稅優惠。
3.3稅目和稅率
社會保障稅的稅率形式,世界各國不盡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稅率,有的采用全額累進稅率等。就我國的具體情況而言,本著易于操作、簡便適用、降低征收費用的原則,我國應采用以比例稅率為主、定額稅率為輔的稅率結構。定額稅率適用于那些收入不穩定、不易計算的納稅人,其他納稅人適用比例稅率。稅目的范圍包括老年退休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稅目,其它稅目待條件具備后再開征。
3.4征收管理
社會保障稅應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列入地方稅體系。由當地稅務部門按月計征,年終清繳,以滿足經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單位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納方法,即職工個人應納稅金在本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由單位代扣代繳;自營人員自行申報納稅;企業的稅金自行申報繳納,與所得稅的繳納同步進行;行政事業單位的稅金由財政部門負責劃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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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監督體制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7)06-0171-03
[作者簡介] 陳亞楠,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碩士生,研究方向為社會保障。(北京 100081)
一、我國社保基金的運營現狀
1.我國社保基金的構成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由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它是通過國有股減持、財政撥款等方式籌集資金而建立的。這部分資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可以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接運作,也可以委托投資,即通過投資管理人運作,并對投資渠道和投資比例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部分是省級統籌基金。這是1993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后行業統籌向地方統籌轉變中過程中集中由城鎮企業繳納的保險費。
第三部分是個人賬戶基金。這也是1993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后主要由職工個人繳費而積累起來的。這部分資金實行完全積累制,主要用于職工本人退休后使用。這部分資金的管理模式與第二部分資金相同,即由省級社保機構管理,投資渠道限定在銀行存款和國債上。
第四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這也是從1993年后由各企業依據自愿原則在基本保險費外為職工繳納的保險費的積累。這部分資金實行完全積累制,從2004年5月1日起,這部分資金實行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投資渠道也已經放開。
2.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現狀
據公開數據顯示,2005年社保基金資產分布中,股票類投資占10.95%;股權類投資占6.46%;固定收益類投資占59.65%;現金及等價物類投資占22.94%,當年實現收益率為3.12%,而2000年到2004年的5年內累計收益率是11.82%,該數據雖然戰勝了通貨膨脹率,但沒有戰勝利率為13.66%的五年期國債。
2006年,社保基金戰略資產配置計劃進行調整,降低了現金及等價物投資的投資比例,提高了股票投資的比例。全國社保基金資產配置中,股票投資占23.46%,實業投資占13.69%,固定收益投資占54.55%,現金等價物投資占8.30%。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國社保基金市值約2554億元,實現收益121.36億元,期間收益率為6.01%。
二、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正處在發展的起步階段,目前我國的社保基金正面臨著積累數額小,投資運營管理落后,而支付壓力日益增大的困境。歸納起來,其中核心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基金缺口問題;二是基金保值增值問題。
1.基金缺口問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做實”個人賬戶問題,實際上是指1993年后統籌制度建立時,已經退休的職工(老人)的退休金和在職職工(中年人)在舊制度下已經積累起來的養老金權益。由于個人賬戶的歷史欠賬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為了解決社會統籌基金不足的問題,就只好拆東墻補西墻,向個人賬戶透支,挪用已進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資金。這使已按規定繳費的在職職工個人賬戶也普遍變成空賬戶,待到目前的在職職工退休時,又必須挪用下一代人的個人賬戶資金,形成一種“空賬運行”的模式,基金缺口越來越大。
2.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問題主要體現在:
(1)社保基金投資體系不健全
從目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的運行情況來看,能夠實現運作的基本上只有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一部分“儲蓄基金”,而核心部分的“個人賬戶基金”卻運作不力。這些“賬戶基金”是體現社保制度財政可持續性的制度工具,必須且只能投資于資本市場,否則就是浪費和資源誤置。但事實上,“個人賬戶”由于未被單列出來,常被用于彌補統籌部分不足時的養老金發放,形成“空賬”,又或被留置于當地社保部門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未能實現有效保值增值。作為基本社會養老制度第一層次20%的“統籌部分”由于未實現完全的省級統籌和制定統一的投資管理策略,尚不具備徹底解決基金保值增值問題的能力。社保基金理事會管理的“儲備基金”來源于國有股減持、財政補貼等形式,只對“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起到蓄水池的注資和調節作用,也尚不能獨立承擔起整個社保基金投資增值的責任。
(2)投資工具有限,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各類資產的具體投資比例限制為: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值不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高于40%。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結余絕大部分集中投資于無風險和低風險的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投資品種。雖然我國對社保資金運用方式的限制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安全性原則,但同時也導致了資金運用的低效率。一方面,違背了現代金融投資的資產組合原理,在獲取盡可能多的收益的同時分散投資風險;另一方面,雖然銀行利率有所提高,銀行存款的收益比以往有所增加,但投資回報率仍然偏低,無法抵御通貨膨脹的侵蝕;購買國債也一樣難以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而購買企業債券和股票雖然是提高投資收益率的重要途徑,經初步統計,全國社保基金2006年實現經營業績619億元,期間經營收益率達到29%,其中50%的投資收益來自于股票市場,對股票的投資比例已經達到資金總量的34%,但由于股票市場的風險較大,隨經濟周期波動較明顯,無法保證收益的安全性。因此,只有不斷尋求新的保值增值途徑、增加投資收益才能滿足社保基金日益增大的支付需求。
三、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思考
從國外基金投資實踐看,組合化、投資機構多元化、新型投資工具的運用已成為一種趨勢。通過借鑒國外基金投資管理的經驗,并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完善我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
1.確保社保基金來源
社保基金是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確保社保基金正常的資金來源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目前,除了來自政府預算支出、社會保險金收入、國有資產劃撥和部分基金投資收益等資金來源外,可進一步拓寬社保基金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一是具體落實通過劃撥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減持國有股籌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企業境外發行時,要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直接補充到社保基金中。二是通過國有資產轉讓的分配,安排一定比例充實社保基金。三是使中央向社保基金撥款制度化。
2.明確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的目標
我國社保基金的四個組成部分有著不同的投資管理制度,所以應根據統籌資金、個人賬戶資金、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來源和最終用途的不同,分析其不同的資金特點,確定不同的投資目標,采用各自相應的投資組合和投資范圍。
首先,社會統籌基金由于目前實行現收現付制,資金必須用于支付當前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重點是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收繳與支付。因安全性和流動性是該部分基金的首要目標,近期這類社保基金的少量結余可以委托金融機構用作短期貨幣市場投資,并在嚴格的監管下確社保資金安全。
其次,個人賬戶基金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完全的積累性,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很大,所以,收益性是該類基金的首要目標,兼顧安全性和流動性。因此,如何進入資本市場,并構建其投資組合,從而實現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目標是其投資管理的主要任務,其投資模式也都必須進行市場化改革。
再次,全國社保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金之外的附加養老金,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籌調劑,它既是一種處于補充、調劑地位的養老金,也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后安全網,其有較強的保值增值要求,對安全性要求非常高。根據社保基金理事會頒布的《投資管理辦法》,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這三個方面共同構成全國社保基金的投資目標,但根據經濟學理論,這三者之間又是相互矛盾和沖突的,不可能同時實現,因此,安全性仍是其主要投資目標。
3.積極拓寬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
實現保值增值是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的重要目標,而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則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證。只有積極拓寬社保基金的投資渠道,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才能更好地達到保值增值的目標。
(1)繼續讓社保基金以間接入市的方式進入股票市場。鑒于目前基金市場發展較快以及良好的信用度,可逐步提高投資比例,加大基金產品的創新力度,培育和發展藍籌股基金和指數化基金,改善基金發行方式,穩定和發展基金市場。
(2)適當考慮企業債的投資比例和范圍。企業債是國外養老金的主要投資工具之一,我國目前企業債市場發展雖滯后于股票市場,但近年來也發展較快。企業債投資收益較高,但主要問題是存在違約風險。因此,在不斷完善法律基礎和企業信用評級制度的基礎上,可投資信用評級在AA+以上的企業債券。
(3)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向也應考慮到國家的產業政策。目前,我國的政策大力扶植農業、能源、原材料、公交、基建等產業部門的發展,這些部門在我國都是瓶頸部門,從經濟學的觀點看,瓶頸部門都是稀缺部門,它的市場表現就是供不應求,因此,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這些產業部門比較安全,可以獲得高于平均利潤率的利潤率。雖然,目前我國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對這些產業部門進行限價以降低使用成本,但從長期來看,這些產業部門的發展前景是極為廣闊的。另外,像電子、信息這些高科技產業部門,都屬于朝陽產業,市場潛力巨大。因此,社會保障基金在考慮到流動性的同時,經過可行性論證后,可以拿出一定比例投資上述產業部門。同時,隨著2008年的到來,中國的經濟將得到巨大推動,尤其是基礎建設這方面將發展迅速,從而對資金的需求將不斷增大,因此,我們應該抓住2008年奧運會這個契機,考慮將社保基金投資于基建產業,在保證基金安全性的同時又不失其盈利性。
(4)社保基金應加大海外投資的力度。目前,我國基金投資運營不善很大程度上與我國金融市場不完善、次序混亂有關。而國外的金融市場已經發展得很成熟,有健全的市場體系和法制規范,可以給我們的基金提供一個很好的投資環境。同時,根據風險組合理論,通過基金投資的國際化趨勢,能在不犧牲收益的條件下,最大限度降低非系統風險。中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儲蓄基金”可向海外延伸,投資一些低風險且信用程度較高的政府債券或中國政府和中資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等。
4.建立內外監督相結合的相互制衡式監督管理體系
在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民營化管理和多樣化投資的同時,資金的營運風險的將隨之增加。因此,為了更好地規避風險,我國應在改革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同時,盡快建立內外監督相結合的相互制衡式監督管理體系,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實現提供制度保證。具體包括:
(1)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法制規范。對于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經營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投資規則等都應該明確規定,對于社保基金投資中的腐敗違法行為規定嚴懲制度,從法律的角度嚴格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行為,保證社保基金的高效安全運營。
(2)建立一個系統的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監督體系。社會保障基金這一“保命錢”如何高效安全地運營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2006年上海社會保障基金挪用事件就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建立一個至上而下的基金運營監督體系已經是十分必要的。筆者認為,監督層次應該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政府部門應成立一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社會保障部門代表、企業代表以及相關專家共同組成,具體承擔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運營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其次,對于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除了政府的監督,還應該成立一個由企業管理者、職工代表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個人賬戶儲蓄基金管理進行直接的監督,維護基金的安全性,保護自身利益。再次,基金管理公司內部通過設置監察與稽核部門完善其內部監控機制,該部門主要負責定期對基金經理的投資決策等內部工作進行查核,以減少基金管理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