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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大病醫療保障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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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醫療保障制度

        第1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醫療保障是在社會成員面臨疾病災難、生存權利等威脅時對其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內的多層次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同時逐步發展了各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并針對弱勢群體建立了相應的醫療救助制度和社會慈善互助體系。這對于健全全民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滿足群眾基本醫療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由于保障基礎薄弱、保障基金不足和保障需求日益增大等客觀因素的存在,只能維持對日常門診及普通住院醫療費用的保障。面對重大疾病所造成的大額醫療費用需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報銷額度和保障水平上就捉襟見肘,社會成員只能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因而,低收人的弱勢群體在摧患重大疾病后往往會陷人“無錢醫治”的生活災難之中。為了有效緩解重大疾病對社會成員造成的巨大經濟負擔,我國逐步建立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根本目的是希望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但大病保險運行機制不完善,現實補充效果不明顯。在實踐運作中,大病保險雖承保范圍較廣,但審核標準嚴格,加之各地實際情況不同,符合條件的患者數量有限,無法普遍惠及急需救助的廣大重病患者。同時,由于依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為籌資來源,大病保險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受到很大限制,報銷比例無法達到預期目標,居民“二次報銷”之后仍需承擔巨大的醫療費用壓力。對于貧困家庭而言,個人承擔的自付費用也難以籌措。

        為有效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健康衛生權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高社會整體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還應從社會醫療保障制度中的社會救助、個人商業保險和慈善互助等方面著手,互補聯動,建立覆蓋范圍廣、保障水平高的醫療保障體系,從而有效解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大病治療問題。現實情況是,社會成員的大病醫療需求主要是依靠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來予以滿足,個人商業保險和社會救助沒有發揮出應有的醫療保障特別是大病醫療保障的功能。在此背景下,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出現的大病眾籌作為一種全新的社會互助模式,在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補充作用。

        在現代網絡技術日新月異、信息交流高效便捷的時代,伴隨著分享經濟的興起壯大,為籌措大額治病費用求助他人而出現的大病眾籌應運而生,成為一種全新的社會互助模式。它顯現出蓬勃的發展態勢,受到廣泛關注,并被普遍使用。針對大病眾籌在實踐運作中不斷涌現的問題和糾紛,學者們從各自不同的學科背景出發進行了研究。有關大病眾籌的研究主要涉及兩種研究路徑:網絡募捐模式研究和公益眾籌模式研究。前者主要探析我國網絡募捐的發展狀況、模式特征和實現機制問題,焦點在于網絡募捐的現實困境以及法律監管等關鍵問題。后一研究路徑則圍繞分享經濟展開,將公益眾籌看作是分享經濟的一種特殊形式,研究公益眾籌的概念、類型、發展應用及商業價值,關注公益眾籌作為一種全新網絡融資手段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對于傳統慈善公益事業的影響和促進作用,以及發展中的法律監管和制度完善問題。

        學術界專題研究大病眾籌并不多,往往將大病眾籌問題分別融于對網絡募捐和公益眾籌的整體性研究之中。有關大病眾籌的一些重要問題沒有得到重視和解答,例如如何界定大病眾籌中個人求助和網絡募捐兩者之間的關系,大病眾籌除具有網絡募捐和公益眾籌的一般性特征外,產生于分享經濟時代的大病眾籌模式是否還能被看作是一種分享經濟,其內在的倫理價值和外在的融資形式又是如何相互影響作用的,它的興起和發展對我國現有醫療保障制度有何意義,等等。可以說,對這些問題的分析解答不僅能凸顯其在社會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互助功能,更能為大病眾籌的良性發展提供必要的經驗闡釋和理論指導。

        第2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一、實施大病保險的重要性分析

        我國提出,到2020年,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目標。目前,我們建立起了基本的醫療保障體系,而大病保障也是這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患者在享受基本醫保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理醫療費,再給予報銷50%以上。這對于解決群眾切實困難,防止因病致貧返貧現象,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

        一是有利于加快全民醫保體系的建設。對于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而言,其是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輔之以商業健康保險和多種補充保險,基本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大病保險主要是以基本醫療保障為基礎,進一步保障大病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能夠有效衡量國家的醫療保障水平。大病保險的實施需要對基本醫療保障功能加以延伸與拓展,是國家對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進一步保障的創新性舉措。從而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在制度層面健全社會安全網。

        二是有利于促進醫療衛生體制的持續深化改革。要想保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質量,從醫療、醫藥和醫保等方面進行重點改革,實現全民醫保,促進醫療和醫藥的改革。大病保險的實施能夠有效引入商業健康保險專業的優勢(大病保險是采取政府主導,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對支付方式的變革加以強化,促進為醫療和醫保的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決病患的困難,增強醫改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動醫療衛生體制的持續深化改革。

        三是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必要要求。近幾年國家出臺的改革政策,尤其是醫保政策,都是堅持以人為本,可以說,以人為本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而醫改的深化,尤其是大病保險,是其實踐的重要體現。目前醫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國仍未從根本上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大部分群眾因病返貧和致貧的問題較為突出。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發展好、實現好和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群眾的健康權益,解決群眾最直接和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大病保險的實施能夠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體現黨的宗旨,有效解決群眾因病返貧和致貧問題,是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

        二、實施大病保險的基本原則

        實施大病保險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堅持機制創新、因地制宜的原則。實施大病保險的過程中需要對其工作方法加以明確,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堅持因地制宜和機制創新的原則,結合具體實際的情況制定科學的實施方案,認真研究問題的解決方案,保證工作的順利實施。例如,有的地方根據當地實際,大病二次報銷的比例甚至超過了50%。

        二是堅持持續發展、責任共擔的原則。對于大病保險而言,其保障水平需與財政承受能力、醫療消費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從而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作用與意識,形成保險機構、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風險的機制,保證收支的平衡,合理預測,規范運作,從而加強大病群體的保障力度,保證社會的和諧和公平。

        三是堅持專業運作、政府主導的原則。該原則主要是對大病保險的實現方式加以強調,只有強化政府主導,才能有效解決群眾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在監督管理、基金籌集、組織協調和基本政策制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看病就醫。相較于一般的商業保險而言,大病保險是對醫療保障制度的發展和豐富,是政府履行職責和實現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的重要體現。此外,政府對大病保險加以購買,由商業保險機構加以承辦,將機構的專業優勢加以充分發揮,促進保障水平和運行效率的提高。

        四是堅持統籌安排、以人為本的原則。實施大病保險的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需要維護人民健康權益,以此解決群眾的大病醫療費用分擔,保證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全面落實。同時需要做好大病救助、大病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障等制度的銜接,形成保障合力,促進保障效益的提高。

        三、實施大病保險的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由政府主導,由商業保險進行承辦。

        建立大病保險需要向商業保險機構進行購買,即大病保險是由商業保險機構加以承辦。首先需要對政府的責任加以明確,將政府的主導作用加以充分發揮,由政府制定大病保險的結算管理、報銷比例和范圍、籌資標準以及核算方法等基本政策,并且政府可通過招投標的形式對商業保險機構加以選定。其次需要對商業保險機構的責任加以明確。商業保險機構需要提高大病保險服務與管理的水平及能力,積極與醫療機構合作解決不合規的醫療費用,以此減輕患者的就醫負擔。最后需要對大病保險的定位加以明確。與商業保險相比,大病保險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商業保險機構承辦的特殊保險業務,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延伸與拓展。因此在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率加以控制時,需要具備明確的方法與要求,將保本微利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加以真正體現。

        二是所需資金由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中劃出。

        大病保險實施所需資金的額度與比例和從新農合基金與城鎮居民醫保中加以劃出,如果有基金結余則利用結余基金,若沒有或不足則可在城鎮居民醫保等統籌時加以解決,不需再向居民個人收取費用,從而減輕居民的就醫負擔。一般而言,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醫療費用水平與居民收入也不同,導致大病保障的籌資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性,因此我國不需統一規定具體的籌資標準,只要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合理測算后則可確定。當然在實際確定過程中,需要結合籌資能力、大病保險目標水平、基本醫療報銷情況、高額醫療費用情況等,認真比較多種方案,從而合理確定。

        三是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監管。只有嚴格監管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才能使其持續穩定運行。當然在實際監管過程中,需要將商業保險機構的優勢加以充分發揮,有效防控醫療費用和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保證患者的利益,提高醫療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此外,需要積極監督商業保險機構,建立承辦大病保險的獎懲與考核機制,加強處罰與監管的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向社會公開大病保險年度收支情況、結算效率、支付流程、報銷水平、籌資標準以及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的協議情況,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3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想法和建議。

        二.問題

        隨著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六盤水市委、市政府也對我市的醫療保障狀況引起了高度重視,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下,這幾年進一步完善企業的社會醫療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好廣大職工最為突出的“看病難”問題,整合公共衛生資源,推進基本醫療保障進企業,逐步擴大職工參保面,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等。由此可見,從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改革過程可以看出黨和政府對改善人民健康狀況方面的努力。但是,效果如何呢?從我們的實際調查中卻發現困難企業的職工對現行醫療保障制度抱怨的多,滿意的少,

        可見,目前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面臨著現實的困難,尤其是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

        困難企業方面更是問題難上加難。

        ㈠城市困難職工的醫療保險不到位。如今農村農民醫療保險,在各級政府的關心下得到了解決。但是城市困難企業的職工的醫療保險,成為老大難問題。比如六盤水市民貿公司因僅靠少有門面租金免強維持,自**年7月起到至今已經脫保養老,失業兩大保險;由于企業特別困難,職工的醫療保險一直沒辦理。這種種原因說明,對新的醫療保險制度不夠完善,有些政策措施沒有考慮城市困難企業的職工。醫療保險是關系城市廣大職工的最直接的利益問題,職工對參加醫療保險有著強烈的愿望和期盼。首先是部分企業領導同志對醫保改革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在基金的繳納上延緩滯后;還有一些企業沒有做到應保盡保,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職工利益。二是部分困難企業職工因為長期沒參加醫療保險,便對醫保產生很多不滿和抱怨情緒。三是醫保沒有真正覆蓋到困難企業職工,這一不到位給困難企業職工個別出現生病無法無處治療的現象。

        ㈡困難企業中的40-50人員對醫療需求的愿望強烈,而現實卻讓他們無法享受應得的醫療保障。調查發現,由于企業困難,職工生活受到影響,幾乎所有40-50人都強烈希望政府能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險,這樣他們就醫的生存才有保障。且40-50人員多患有各種疾病,他們更希望就醫有政府的關心等,但事實卻與他們的愿望相差甚遠,一旦生病,出現“小病扛,大病挺”的現況,特大病,

        只有得死。

        ㈢“擴面”難度大。大部分困難企業效益較差,無力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費,加之對醫療保險認識不足,認為繳納醫保費給企業增加負擔,不愿繳納醫保費,導致了醫保工作進展不平衡。要“逐步擴大參保面,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實現,這是我們此次調查不得不承認的一個事實。僅以市屬國有困難商貿企業的市進出口公司原有的另三家企業為例,該公司屬于國企,僅限少有租金收入維持,從1995年以來已有51人未辦養老保險,然而職工辦理醫療保險一直未辦理,這些職工大部分現在都屬于“4050”人員,1997年以來沒有一人辦理最低生活保險,這些人員重新就業相當困難,而且也沒有任何醫療保障,于是生活變得艱辛,對很多政策、措施都充滿了抵觸情緒。當然,其中也不乏認為“社會整

        體上還是在不斷進步的”有識之士。

        (四)攀比心態

        勞保、公費醫療與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共存,導致困難企業職工與其它人員之間的攀比和不平衡心理,影響醫療保障的公平性。與一個效益相對好企業的職工相比,其各方面都要強上很多倍,本以為這個企業的矛盾會相對少一點,殊不知也有不易緩和的矛盾。主要是勞保、公費醫療和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并存的現狀造成的。該企業的醫療保障水平普遍較高,按理來說應該比較滿意,可令人意外的是,當問到他們醫療保障方面的問題時,他們就變得很敏感,因為那些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的人可以報銷的比例很大,有的甚至可以全額報銷,相比之下,那些按現行醫療保險的標準報銷的人就感到不公平,于是不滿情緒更甚。

        三.對策

        醫療保障進困難企業,實質上忽略了與更多群體切身利益關系緊密的醫療保障,的確讓人看到了六盤水市在建設和諧社區方面的突出成果,但不可否認,在“基本醫療進困難企業”方面的投入和努力明顯不足,在其他各項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的同時,困難企業醫療保障建設卻相對遜色很多,然而,困難企業醫療保障確是構建和諧企業、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為此,針對調查中發現的一些問題,

        對發展我市困難企業醫療保障事業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㈠提高思想認識。

        有些人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認識存在偏差,沒有意識到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保障困難職工基本醫療需求、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而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心存疑慮,認為參加醫療保險是“國家甩包袱”“劫富濟貧”等的。對此,醫療保險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改革的宗旨、政策內容、管理辦法等家喻戶曉,城市困難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保護的是廣大困難職工的根本利益,不能簡單地認為是福利補貼,關鍵是要建立國家為困難職工合理負擔的機制和約束機制,依法實施,全部參加,讓每個困難參保職工遇大病

        以后都能有可靠的保障。

        (二)國家應出臺特殊政策

        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商貿企業在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是為國家作出過貢獻的,國企職工是負出過巨大貢獻的。由此,在市場經濟時期,國家對這些困難企業應當出臺對《國有困難企業職工無償參加醫療保險的規定》,實行對全部困

        難職工免費參加醫療保險,讓他們老有所養。

        (三)高度關注特殊人員

        鼓勵和發展以困難職工為中心的40-50人員醫療保障體系,逐步將困難企業40-50人員納入職工醫療保險支付范疇,保證40-50人員得到就近、及時、便捷、價廉質優的醫療保障服務。還應建立困難企業醫療救助制度,對特困40-50人員給予醫療救助,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由此建立起一個圍繞40-50人員基本醫療需求的,由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針對慢性病,大病的補充醫療保險所組成的

        40-50人員醫療保障體系。

        (四)發揮社區醫保的作用

        要解決醫療保險“擴面難”問題,首先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失崗人員醫療保險方面的作用,因為多數失崗人員與原單位關系已經不太緊密,且居住分散,不太便于以企業為單位進行管理,而居住地區則是他們生活和活動的地方,因此,以社區為單位進行管理不僅方便,快捷、成本低,而且還不容易造成遺漏現象。而且,社區工作人員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地點等多種便利條件而更容易深入失崗人員的日常生活,與失崗人員關系相對密切一些,他們也愿意向是失崗人員反映一些問題和實際的困難,有利于形成一種良好的交流溝通氛圍,這種氛圍一旦形

        成,必將有助于更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

        (五)推行全民醫保

        取消現行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合并為統一的新的醫療保險制度,讓每個社會成員都公平地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管是國家干部,企業職工,農村農民還是普通民眾,還是外地的農民工,只要按規定交費了的,都同等看待,真正讓參保人員放心、舒心。醫療保險應該是一種帶有風險性的社會保障模式,每個人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完全太過忽略其風險性。但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卻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醫療保障的風險性,結果導致諸多諸如濫用醫療資源,忽視日常健康等不良現象,要杜絕這些現象,保證醫療資源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必須取消尚存的公費、勞保醫療,建立統一的全民的新的醫療保障制度。

        必須取消尚存的公費、勞保醫療,建立統一的全民的新的醫療保障制度。

        (六)構建完善的社區服務網絡

        第4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一、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險實施銜接的必要性

        《全面救助意見》和《全面保險意見》的,意味著中國包括基本醫療制度、大病保險、大病救助、慈善救助、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大病醫療保險體系的逐步確立。其中,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大病救助是主要是政府承擔保障義務的醫療保障制度(注:大病保險雖然是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但是其資金是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劃撥出來的,因此它也看作是政府的醫療保障制度)。而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險作為基本醫保的補充醫療保障,他們在實施銜接的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在關于“大病”的界定上,目前有三種界定方式:一是按費用;二是按病種;三是費用結合病種。目前,大病救助是按病種界定的,而大病保險是按費用界定的,兩者之間存在概念銜接上的不一致問題。再例如,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在保障對象上也有很大不同,大病救助的適用對象主要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等等,而大病保險則適用于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此兩者的覆蓋面呈現了部分交叉的局面。此外,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在保障水平、結算時限等等方面都存在著銜接上的問題。

        二、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中的困難

        1.在“大病”概念界定上的銜接。《全面救助意見》在關于“大病”的界定上,沒有就之前的試點指導意見的內容作出改變,即仍然沿襲了“醫療費用高、社會影響大的病種”這種籠統的說法,優先將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種納入救助范圍。由此可以看出,大病救助在實施中是以具體病種為標準進行救助的。而在《全面保險意見》明確提出了“參保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對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保障。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大病保險是以高額醫療費用為標準的。這兩者關于“大病”概念界定的區別直接導致了保障對象上的不一致。因此,在未來如何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用費用結合病種的方法來界定大病救助中的重特大疾病,實現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的科學有效銜接,仍然是一個重大難題。

        2.在保障對象上的銜接。大病救助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難以自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新農合參保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總人數超過13億,參保率均在95%以上。其中,全國新農合參保人數7.4億,參合率達到99%,這意味著幾乎所有人都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如果達到了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即可享受到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的政策。但是大病救助的保障范圍較窄,許多因病致貧的重癥患者因為審核條件不過關被擋在了大病救助政策的大門外。但是如果同意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的范圍,那么地方政府由于支付大病救助資金帶來的財政壓力也會因此而大幅度提高。

        3.在補償順序上的銜接。一般而言,大病救助是在大病保險二次報銷的程序實施之后進行的。但醫療保險的起付線、共付比和封頂線會影響低收入人群對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 起付線以下的費用可以由醫療救助資金來支付。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是個人自付費用達到城鄉人均可支配(純)收入(各省在 5000-20000 元不等),如若達到大病保險的支付標準,則醫療救助應在大病保險報銷之后再救助。問題的關鍵在于,如果個人自付費用沒有達到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那么大病保險的報銷條件就不成立了,由此又導致了大病救助的政策無法進行。因此,建立靈活的保障程序十分必要。這樣就不會出現兩種保障制度同時失效的局面。

        4.在結算方法上的銜接。在門診這一塊,只涉及到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而這兩種醫療保障方式都是即時結算的,因此較為簡單。但在住院這一塊,引入了大病保險,而大病保險是以個人累計自付費用為計算依據的,因此,結算方法變得復雜起來。對于大病救助政策適用群體來說,如果一個患者在一年內多次住院,每次在基本醫療保險后給予大病救助,那么,就會降低他的個人累計自付費用,這將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使實際的個人累計自付費用降低到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以下,使大病保險的條件變得不可行;另一種情況是降低了個人累計自付費用后,即使仍然超過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也降低了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這是因為,大病保險是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險支付方應該本著實現投保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衡量哪種結算方式的實際報銷比率最大,再予以報銷。

        5.在“一站式”服務上的銜接。目前,大病保險原則上實行市(地)級統籌。然而,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主要是以縣(市、區)為統籌單位。《全面救助意見》指出,“做到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商業保險等信息管理平臺互聯互享、公開透明,實現‘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對象只支付自負部分。”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統籌單位的不同,直接導致了整個醫療保障體系的信息共享不暢的問題。《全面保險意見》指出,“鼓勵省級統籌或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這意味著,鼓勵兩者的統籌單位都上升到省級,實現整個醫療保障體系的信息共享,從而高效快速及時地為大病患者提供醫療補償,是十分必要的。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大病救助與大病醫保關于“大病”的概念界定存在顯著差異,大病救助按病種,大病醫保則是按費用標準來衡量;第二,兩者的保障對象不同,符合大病救助條件的患者幾乎都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也幾乎都是大病保險的參保人,但不是所有大病保險參保人都符合大病救助的條件;第三,兩者的補償順序不一定必須遵循“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機動;第四,兩者的結算方式上存在差異,關于是否同步和怎樣同步問題需遵循參保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第五,兩者的銜接在實現信息共享上存在阻礙,一同上升到省級統籌范圍有利于實現“一站式”服務。

        三、大病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上的建議

        1.盡快實施對“大病”概念的統一界定。從目前各地醫療工作和不同醫療保障環節工作的試點經驗來看,關于“大病”的概念界定存在顯著差異,影響了醫療保障工作的進展,從而使大病救助資金的量化分析難度加大,不利于政府的預算工作,也不利于對患者實施跨地區救助。從各地工作積累的經驗來看,采取費用為主、病種為輔的方法最為科學,能夠實現醫療保障工作的公平和效率原則。

        第5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職工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減輕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洛陽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的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又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的基礎上,對參保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職工醫保與大病保險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合力,有效減輕參保職工經濟負擔。 

        (二)堅持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并加強監管指導。利用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險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堅持風險共擔,持續發展。大病保險保障水平要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及基金承受能力相適應。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強化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保障基金安全,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四條  大病保險基金收入包括參保人員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和社會捐助資金收入等,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五條 繳費標準。建立繳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繳費標準原則上按不超過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確定。由醫療保障部門協同財政部門、稅務部門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費用支出情況、職工醫保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等綜合因素,適時調整大病保險的繳費標準。

        2021年度繳費標準為人均190元/年。

        第六條 統籌層次。大病保險與職工醫保統籌層次保持一致,實行市級統籌。

        第七條  繳費辦法。大病保險保費由單位或個人負擔, 也可以由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具體負擔比例由單位自行確定。大病保險保費原則上由用人單位集中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和無單位的退休(退職) 人員等可自行繳納。

        第八條 繳費時限。大病保險保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時間原則上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自7月1日起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費征收部門與職工醫保基金同步征收。

         

        第三章 保障待遇

        第九條 保障時間。全市參加職工醫保人員都應參加大病保險,大病保險年度與職工醫保年度一致,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條 待遇標準。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超出我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合規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按比例予以報銷,不設起付線,具體比例為:

        (一)住院待遇。三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85%,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90%,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比例為95%,退休(退職)人員支付比例提高2%。

        (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待遇。在職職工支付比例為80%,退休(退職)人員支付比例為85%。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待遇。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縣級醫療機構85%,市級醫療機構75%和省級醫療機構70%。門診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85%,終末期腎病門診腹膜透析支付比例為90%,退休(退職)人員支付比例提高2%。

        (四)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和異地就醫支付比例政策與職工醫保一致。

        (五)職工醫保按病種付費等相關配套政策規定適用于職工大病保險。

        第十一條 保障范圍。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與我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一致, 合規醫療費用為政策范圍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重特大疾病、門診特定藥品、特殊疾病門診,下同)醫療費用,不包含起付線以下費用、乙類藥品、診療項目 (含一次性醫用材料)個人首先自付部分。

        第十二條 支付限額。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第四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十三條 就醫管理。參保人員就醫、轉診、異地安置等政策參照我市職工醫保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合規醫療費用累計達到我市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時,在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實行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在出院時只承擔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應支付費用,由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結算。

        第十五條 非直接結算。無法實現直接結算的,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含經醫保經辦機構批準的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醫療終結時由參保人員持相關資料到商業保險公司在經辦機構設立的服務窗口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 大病保險基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市、縣(市、區)兩級醫保經辦機構設立大病保險基金支出戶,用于撥付醫療待遇資金。

        第十七條 市醫療保障局是大病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大病醫療保險的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大病醫療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做好屬地大病保險業務協調。

        第十八條 商業保險公司應在醫保經辦機構設立服務窗口或服務網點,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做好費用審核、病例協查、智能監控等工作。

        第十九條 市醫療保障中心是職工大病保險的經辦機構,負責大病保險基金撥付計劃的制定,委托經辦機構履約情況監督,落實大病保險相關政策和待遇,大病保險基金風險預警和監督以及違約行為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職工醫保的政策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等,均適用于大病保險。

        第二十一條 市醫療保障局聯合市財政局、稅務局可根據我市醫療水平及大病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繳費標準、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額等政策待遇予以適時適度調整。

        第二十二條 本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以前大病保險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我市將按要求適時調整完善大病保險政策。

         

         

        第6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關鍵詞:社會醫療保險政策;醫療服務

        我國的醫療服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為居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二是有效平衡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增加醫療和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完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是為了更好地進行醫療服務,從而有效地提升我國的醫療服務質量和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國現階段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分析

        1、社會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標準不統一

        雖然我國正處在逐步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階段,各地也紛紛出臺了相關政策,但基于地區之間的差異性從而導致了每個地區的社會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及待遇不統一,致使城市務工人員或者城郊結合的居民出現重復參保或有選擇地參保等現象出現。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的距離正在逐漸縮小,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遠遠低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使得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紛紛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這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運行是非常不利的。

        2、門診費用增長過快

        有數據表明,2000年縣級醫院門診費用相對于1990年增長了6.81%,2005年增長至10.43%,到了2010年縣級醫院門診費用則上漲到15.03%,且2011年國務院的一項調查顯示,城市居民醫保門診報銷費用不足1/3。由此可見,我國門診費用增長過快,但居民醫療保險卻不能得到合理的報銷。雖然我國社會醫療保險中有關于報銷大病費用的相關政策,但關于門診的醫療保障服務還是不夠完善。

        3、社會醫療保險統籌資金收支運行不平衡

        隨著社會老齡化人口的不斷增加,我國縣級以上醫院住院治療費用增長速度也明顯加快,這都是造成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統籌資金收支運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國對社會醫療保險政策不斷進行改革與推進,使得醫療保險的補償水平逐年提高,極大地降低了居民醫療負擔的風險。在社會醫療保險保障制度不斷提高、醫療費用卻逐漸上漲的情況下,社會醫療保險統籌資金的平衡運行也因此埋下極大的隱患。

        二、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對醫療服務的影響效果

        1、門診統籌對醫療服務的影響

        (1)研究門診統籌制度對醫療服務影響的方法。為了更好地了解社會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影響效果,本次研究選用了“門診+住院補償”醫療模式與“個人賬戶+住院補償”醫療模式進行對比。參加兩組醫療模式的實驗者年齡均在32—49歲,文化背景、月收入均無顯著差異。其中參加“個人賬戶+住院補償”醫療模式的實驗者在身體健康方面與“門診+住院補償”醫療模式的實驗者存在高于1%的差異;在生活習慣方面“個人賬戶+住院補償”醫療模式的實驗者與“門診+住院補償”醫療模式實驗者存在高于1%的差異。研究實驗進行兩周,兩周后對比兩組醫療模式的門診就診率、住院率、自我醫療率與未就診率。(2)門診統籌對醫療服務影響的研究結果。研究實驗結果表明:“門診+住院補償”醫療模式的門診就診率下降了16.13%,自我醫療率增加了13.11%“;個人賬戶+住院補償”醫療模式的門診就診率增長了12.19%。(3)關于門診統籌對醫療服務影響的討論。從研究結果可以分析得出,門診統籌制度明顯降低了居民的門診就診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門診就診率也會得到相應的升高。自我健康評價差的居民,其門診就診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實驗者的門診就診率低于沒有患病的實驗者的門診就診率。門診統籌制度實施兩周之后,自我醫療率明顯上升,并隨著家庭收入額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結論:門診統籌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區門診醫院的資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醫院的就診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療率,增加了患者用藥的安全性。門診統籌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負擔,實現了讓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醫療服務。

        2、大病醫保政策對醫療服務的影響

        (1)研究大病醫保政策對醫療服務影響的方法。隨機選取某市城鎮醫療保險數據庫2009—2012年10%的樣本進行研究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就診日期、疾病診斷、住院總費用、統籌支付、大病醫保支付、自費支付。因大病醫保從2011年實施了自費補充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將2009—2010年前的調查樣本作為一組,2011年—2012年的調查樣本作為一組。(2)門診統籌對醫療服務影響的研究結果。研究實驗結果表明: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實施后,患者個人自費支付的費用下降了19.83%,個人支付費用在住院總費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災難性醫療支付費用降低了41.23%。(3)關于大病醫保政策對醫療服務影響的討論。從研究結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醫保政策明顯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費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醫保中增加自費補充醫療保險,從而使得大病補充報銷可以高達50%,降低了患者的自費費用,實現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標。但隨著醫療費用的不斷增加,大病醫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費支付,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管,盡量避免醫療道德事故的發生。大病醫保政策實施后,退休人員的自費費用與災難性醫療支付的比例增加了,離退休人員自費費用與災難性醫療支付比例也有明顯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大病醫保自費補充的政策會引導退休人員或離退休人員進行一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導致醫療道德事故的發生。世界銀行發展部門專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國西部新農合醫療實施的效果,發現“按服務付費”與“大病統籌”等制度有助于增長主張患者過度治療的現象發生。因為大病醫保政策中的多種支付方式,促使一些醫療機構加強自身的管理機制,以提高大病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醫保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不少醫院不得不改進自身的醫療技術以提高患者的治療效果,從而降低整體的住院費用。大病醫保政策不僅保證了醫療質量、促進了醫院的自我發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醫保資金的使用率。

        3、總額預付制下的結算辦法對醫療服務的影響

        (1)研究總額預付制下的結算辦法對醫療服務影響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總人次前80%的醫療結構,用不同的方式對患者的次均住院總費用、次均自費支付進行結算,隨后比較自費支付費用比例的變化。(2)總額支付制下的結算辦法對醫療服務影響的研究結果。總額控制、增幅管理的結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費用與使用醫保支付費用增加明顯,但總額費用控制效果比較好的普遍是三級醫院。針對一些特殊疾病,總額控制、增幅管理的結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總費用和使用醫保支付費用的情況有所下降,但結果并不明顯,二級醫院的次均醫保費用支付明顯是高于三級醫院的。從整體上看,使用總額控制、增幅管理結算辦法的患者住院自費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級醫院自費支付比例下降了2.4%。(3)關于總額支付制下的結算辦法對醫療服務影響的討論。精細化總額控制(即住院總額與次均住院總費用)、增幅管理結算辦法有助于醫療結構提高對醫療費用的使用效率,減少患者住院的時間。通過總額控制、增幅管理結算辦法可以看出,二級醫療機構的次均醫保支付費用明顯高于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的掛床現象也明顯高于三級醫療機構。主要原因為一些二級醫療結構的醫療水平明顯提高后,導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現象存在。對此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尤其是對二級醫療機構。推行對特殊病種實行精細化總額控制、增幅管理的結算辦法,提高對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隨著我國醫保制度的不斷改革完善,相關部門應該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務的支付方法,優化醫療機構的醫療資源,提升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

        三、關于社會醫療保險政策的建議

        1、推進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制度

        我國當前并沒有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從而造成我國城鄉醫療體系不完善。無論是醫療資金的統籌管理還是醫療保險的待遇及相關管理制度,都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從而導致重復參保或有選擇性參保的現象出現。要按照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新要求,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制度,強化頂層設計,制定出統一的醫療保障體系,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現基本制度、管理體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信息系統、經辦服務的有機統一,建立起符合實際、統籌城鄉、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參保居民。

        2、推進門診統籌制度的廣泛實施

        門診部門作為我國社區醫療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若沒有進行合理的利用就會造成我國醫療資源的不合理利用。當門診服務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會更多的選擇住院來治療,從而造成大醫院人滿為患,患者過度治療的現象發生,間接加重了我國看病難的情況,也增加了醫療道德事故的發生風險。醫保部門應重視門診統籌制度,完善并推行門診統籌制度的廣泛實施,提升門診對小病的治療率,優化我國醫療體系,提升門診醫療醫院的使用率。

        四、結論

        結合我國居民當前看病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在完善社會醫療保險的同時,國家也要重視對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增加衛生部門與監管部門的協作,降低醫療道德事故的發生,有效地提升我國醫療資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實現社會醫療制度最初的目的,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看病難的情況。

        作者:邵東 單位: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1]許海茹:社會醫療保險政策對醫療服務影響的效果評價[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5,5(7).

        [2]潘杰、雷曉燕、劉國恩:醫療保險促進健康嗎?──基于中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2013,4(12).

        [3]毛阿燕:近二十年我國社會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對患者的實際影響:患者就診實際報銷比例研究[J].中國衛生經濟,2012,10(24).

        第7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 ,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

            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民眾關注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8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

        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第9篇:大病醫療保障制度范文

        一、城鄉二元體制下大病醫療保險所面臨的問題

        (一)城鄉醫療衛生資源二元失衡現象仍未改善

        1.城鄉醫療機構及病床數分布比較。從目前我國醫療機構及病床數的分布來看,城鄉醫療衛生設施的配置仍然失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主編的《2012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1年農村醫院數為10337個,城市醫院數為11642個;2011年農村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為2.80張,城市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為6.24張,這表明我國醫療機構和病床數在城鄉之間仍存在差距。

        2.城鄉衛生技術人員比較。農村醫療機構從診療設備到醫生資質上都與城鎮醫療機構有較大差距。絕大多數鄉鎮衛生院面臨著工作用房破舊狹小、設備簡陋老化、專業醫務人員匱乏的問題。根據《2012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11年農村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為3.19人,城市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數為7.90人;2011年農村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為1.33人,城市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3.00人。這表明在農村,對于重大疾病的初診、分流起到關鍵作用的執業(助理)醫師非常缺乏,農村群眾人均能夠享受的衛生服務遠遠低于城市人均水平。

        (二)農村大病患者保險報銷后仍無錢繼續治療

        城鄉二元體制所造成的城鄉收入差距,使得農村困難群眾一旦身患大病,要承擔更大的經濟壓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于其繳費水平較低,2011年新農合的人均繳費金額為246.2元,其報銷比例在全國范圍為40%~50%,若是進入大病醫保范圍,報銷范圍在70%~90%,但大病治療費用高昂,并且政策對報銷金額規定有10萬~15萬的最高封頂線,所以自付費用對農村大病患者家庭來說,仍然是壓力很大。

        (三)城市大病醫保難以跨地區保障

        我國醫療保障實行屬地管理,醫保水平也與當地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發達地區財政補助較多,中西部地區財政補助較少。而且,異地報銷如果全進入當地報銷,即使是發達地區也難以承受超支的風險。在這種體制下,區域限制難以避免。此外,大病患者異地報銷手續煩瑣。由于我國醫療保險按照醫保目錄上的病種給予報銷,但各個地區的醫保目錄并不相同,且對于進入大病醫療保險的門檻也不相同,導致普通百姓報銷周期長,異地報銷難等情況時有發生。

        二、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下大病醫療困境的對策

        (一)完善大病醫療保險的運行環境

        解決城鄉醫療資源分布失衡的問題,首先是要推進城鄉二元體制的改革,縮小城鄉間的收入差距,真正做到“藏富于農”。農村經濟條件的改善,既能提高農村居民對大病的承受能力,又能夠吸引更高級的醫療機構和更多的醫療從業人員到基層去,以改善農村的醫療條件。同時,政府加大對大病保險的投入和補貼。并聯合公益基金會從更大程度上擴展大病報銷病種,提高大病報銷比例。政府還需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大病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二)引入商業保險,發揮市場機制

        在城鄉大病醫療保險的實施過程中,設立社會大病統籌基金,有序地引入商業保險,由專業健康保險公司配合政府基本醫療保險,提供補充醫療保險和健康管理服務。即政府對基金進行組織監管,可以保障制度的可行性,而市場運作的保險公司則可以發揮他們的專業化和市場運營特點,以擴大大病醫療保險的病種范圍,提高大病患者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

        (三)統籌城鄉醫療保險政策,解決大病醫保的“轉移”和“續接”

        政府需發揮主導作用,加快建立全國醫療統籌機制,實現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不同地區間制度的統一,尤其是籌資標準、參保補助、報銷比例等方面的統一。實現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的“兩網合一”,統一籌資標準,讓城鄉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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