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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財政部(93)財農稅字第59號《關于“三資”企業建旅游服務等設施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三資”企業建旅游、服務等設施應征收耕地占用稅的批復〔(93)財農稅字第59號〕江蘇省財政廳:
你廳蘇財農稅(93)8號《關于“三資”企業興建高爾夫球場等旅游服務設施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耕地占用稅現行政策規定,對“三資”企業興建旅游、服務等設施,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務公司、旅游車、船公司、飯店(賓館、酒店、旅店)、度假村、游樂場、球場、俱樂部、游泳池、浴池、餐館、歌舞廳、理發美容店、照相館等以及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占用耕地,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請做好征收工作,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關鍵詞] 東盟法律事務人才 應用型 培養模式 思考
作者簡介:黃樹標(1981—),男,廣西寧明人,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高教研究所,法學碩士。研究方向:法學理論、訴訟法。
項目基金:本文是新世紀廣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項目“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緊缺性人才培養模式的研究與實踐”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09B115
2004年以來,每屆中國—東盟博覽會都在在廣西南寧市舉辦,這從國家戰略高度把廣西推向全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廣西將在CAFTA建立中起到重要的戰略地位和作用。與此同時,隨著CAFTA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越來越密切,涉及東盟事務相關的法律服務市場將不斷擴大,這給廣西地區的法律服務人才帶來了極大的機遇和挑戰。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有效的方針、政策,加快廣西地區東盟法律事務人才的培養,為CAFTA的建立和中國-東盟博覽會的順利召開提供更為專業化、高水平的法律服務。
一、廣西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現狀
隨著CAFTA的不斷推進,廣西作為中國與東盟各國聯系最密切的城市和CAFTA的中心樞紐,急需大量熟悉東盟法律事務的專業人才。然而,由于我國高校及廣西地區的法律院校對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方面缺乏準確的定位,現狀不容樂觀。主要體現在:
一是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缺陷。目前,廣西乃至全國高校的法律人才培養主要沿襲了傳統的以教科書為主、理論性為主、以教師為中心的講座式教學模式,偏重法律概念、原則、和原理的講授,缺乏根據法律實務部門的需要來進行針對性地能力鍛煉。尤其是在學生實習培養的重要環節上,學校缺乏必要的職業技能教育,缺乏對學生的律師技巧、實際操作能力、綜合能力、思維。這使大量法律專業的畢業生無法適應和滿足東盟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
二是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上缺失。目前,大多數法律院校都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性為理論研究型。我們以為,這種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不太合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已經將法律教育歸為職業教育,就法律教育傳統講,歐美國家比我們起步早,但是這些國家對法律教育實現系統化、規模化、法律職業化培養的思路非常清晰。由于我國法學教育存在的目標定位混亂和水平的下滑導致我國真正能夠適應CAFTA發展需要的“實踐型法律人才”還十分匱乏。[1]可以說,對面廣西東盟法律人才的缺失,我們對法律教育必須給予清晰定位,法律職業化的趨勢不可逆轉,唯有如此廣西東盟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才有可能開辟出新路子。
三是傳統的法律講授式教育存在明顯弊端。中國高校傳統的法律講授式教育,雖然在專業知識傳授的條理性和系統性方面有一定優勢,但是,講授式教學大多是灌輸式教學,其弊端相當明顯,主要表現在:(1) 傳統的講授法“見物不見人”,把學生當作被動接受法律知識的機器,忽視學生動手和分析問題能力的培養,也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2)學生在課堂上自始至終處于被動的聽課狀態,整個心神用于聽講和忙于筆記,無暇思考問題,不利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律和法理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構建廣西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價值分析
(一)有利于保障CAFTA的有序、健康發展
CAFTA的建立,促使西部地區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能否構建適合經濟發展要求的人才培養模式,有效培養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西部地區開放開發的前途。[2]目前,如何保障CAFTA投資、貿易活動健康、平穩、有序的發展,已成為中國與東盟各國共同關心的話題。筆者認為,隨著CAFTA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對相關法律服務和爭端解決機制的需求日益迫切,盡可能培養出東盟法律事務人才,為CAFTA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構建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機制成為關鍵。
(二)有利于拓寬法律人才的就業渠道
隨著CAFTA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大批東盟國家的投資商、企業涌入廣西尋找商機,廣西的企業亦將“走出去”開拓東盟市場,有關國際貿易、知識產權、境外投資、破產兼并、勞動爭議等糾紛將大幅上升,各地法院、檢察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也將迅速增加,[3]律師業務也將得到進一步拓展,廣西需要大量的國際化復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CAFTA合作框架下,以培養并能滿足東盟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復合型、應用型、具備國際化視野法律學生,將會擴展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市場,這不僅滿足了市場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緩解了廣西區域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壓力,拓寬了法律人才的就業渠道。
(三)有利于拓展廣西法律人才的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中國與東盟全方位合作的蓬勃發展,需要中國和東盟各國法學、法律界進行更廣泛對話和交流,充分關注相互的法治進程,需要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共同繁榮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近年來,廣西主要高校都與周邊東盟國家的一些主要大學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合作形式有高層代表團互訪、教師交流、互派留學生、共同舉辦研討會、合作科研等。2007年開始,中國—東盟法律培訓基地東盟學員研修班每年都在廣西民族大學開班。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近年來適應CAFTA建設形勢發展需要,積極開設東盟法律實務課程,成立東盟法律研究所,與越南河內國家大學開展合作辦學,同時選派教師參加各類東盟法律培訓,在東盟法律教學和研究領域,取得了積極成效。 [4]
三、對廣西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幾點思考
(一)人才培養觀念需要更新
在CAFTA背景下,我們要在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上轉變觀念,加強對學生主體意識、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形成獨特的辦學特色。在法律專業教學過程中,一方面,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找到培養和發展學生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培養法律學生的國際意識和國際理解能力,提高他們對外交往的能力。廣西高校應充分利用地緣優勢、語言和學科優勢和環境優勢,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學計劃和設置不同的教學內容,聘請法學專家和外語專家進行授課,確保教學的質量和效果,為東盟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打下良好基礎。
(二)人才培養結構需要創新
針對現有法律人才培養結構不盡合理的問題,廣西在培養東盟法律人才過程中,一要設置好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采用全英、東南亞語言或雙語教學,培養具有東盟法律視野的學生。因為隨著CAFTA的建立,既有專業領域內的精深知識、又有良好的雙語表達能力的人才將會受到各方面的青睞;二是設置好人才培養的課程,主要以培養學生自主實踐的創新能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為主;三是建設東盟法律人才實習實訓基地。比如借助官方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在東盟國家聯合建立實習基地,提高學生的實習能力,構建與東盟國家的政府、司法部門定期交流合作機制。[5]
(三)人才培養質量考核機制需要完善
在21世紀,人才培養質量將成為社會衡量高等教育價值的主要尺度,構成了高等學校存在與發展的生命線,也是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標志。我們培養出的法律人才能否很快融入國際社會,能否被國際社會認可,這也是對廣西乃至全國高校法學人才培養質量的一個重要考核標準。因此,廣西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有新的質量觀,一方面要從國際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角度出發,完善法律人才質量考核標準;另一方面, 在教學活動中,對構成人才培養質量的輸入、過程、輸出三個基本要素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員性的監控與評價。只有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質量考核機制,才能真正培養出高質量高水平,符合東盟法律事務需要的人才。
(四)人才培養方式需要現代化
廣西東盟法律事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必須學習和借鑒借鑒國外先進的教育技術、教學手段、教學設施設備、教育教學的方式方法及組織形式。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遠程教育、網絡教育經驗,將為我國高等學校教學升級改造提供機遇,網絡平臺又會給不同門類、領域、學科的知識交叉、融合提供場所,加速我們人才培養方式的現代化的建設。另外,我們還可以借鑒英美國家法學院采用的律師診所式教學法、啟發式、開放式教學方法,進一步鍛煉法律學生的思維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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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職法律教育的出路:回歸應用型人才培養本位,打造自身核心競爭力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要走出困境,應該調整以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工作需要為教育教學目標的習慣做法,而應重視企業對具有法律素養的綜合型人才的需求,發揮高職院校辦學的優勢,盡快將教學調整到為企業培養大量具有法律素養的行政文員、合同專員、人事專員、法律秘書或助理方面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企業日常工作常與法律息息相關,如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招聘、離職、工傷處理、社保辦理、工商注冊、企業常用法律文書起草、企業常見法律事務處理等。在大多數中小企業當中,這類日常性涉法事務都不需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設置專門的法務部來辦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職員處理。因此,有法律素養和應用技能,能處理企業日常涉法事務和文書工作,能配合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工作的文員以及法務專員就是企業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師事務所中,律師助理大多由實習律師或剛執業不久的律師來擔任,由于他們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訴訟或非訴訟業務辦理上,律師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識的法律文秘來處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雜務,如接待當事人并作接案筆錄,法院立案,遞交法律文書,整理證據,查找相關資料等。同時,由于法律文秘處理的是律所中事務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對法律專業知識的要求不高,和律師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內容和職業定位,也與處于過渡期的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也會形成很好的互補關系,其在律師事務所中肯定是就業空間和廣大的就業需求的。
2、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議
2.1確立清晰的人才培養目標。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職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應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出一條有高職特色的辦學之路。首先,應重點突出高職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特色。在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將教學重點向企業需求傾斜;其次,應當重點培養學生在企業工作所需要的勞動法務、合同法務、公司管理法務、公司法律文書實務等基本技能,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文書事務、禮儀接待與溝通談判的能力;第三、重點加強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法律文書等課程的技能教學。在進行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要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處理企業日常事務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與企業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相結合,切切實實地發揮高職辦學緊密結合社會與企業需求的優勢,凸現高職院校辦學特色,形成自己的優勢與核心競爭力。2.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高職教學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學的路子,有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職院校中多數教師是從學校到學校的理論型人才的原因。純理論型教師自身缺乏法律實踐技能,缺乏對社會和企業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對企業職員法律技能構成的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因此,他們在教學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論的講解,而輕視或難以完成實操技能的培養。在這種體系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也未形成法律實操技能以及運用知識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從而在就業市場上喪失了競爭力。2.3重視建立法律實訓中心、法律診所等實踐教輔機構的建設。但就法律專業而言,在眾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診所教學、案例教學、情景式教學、法律援助中心參與式實操訓練、模擬法庭演練與觀摩、企業實習等法律實踐教學方式時,本該更重視法律實踐教學的高職院校卻忽視了實踐教學在法律專業教學中的作用,實踐教學方式單一,實踐教學機構不健全,實踐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論教學不如本科院校,實踐教學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尷尬局面。同時,即使部分院校設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擬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視程度也遠遠不如本科院校。因此,筆者認為,當下高職院校應切實強化法律實踐教學與實操培訓,研究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的應用技能和法律素養,把當下教育教學中以法律理論灌輸為主轉變到以培養法律實操技能為主上來。只有這樣,高職法律教育才能緊密切合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培育學生法律應用技能和法律綜合素質,體現高職的人才培養優勢,形成本專業在就業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高職法律專業才能從危局中走出一條特色辦學之路,徹底從當下的困境中走向振興。(本文來自于《華章》雜志。《華章》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董斌 單位:廣東省科技干部學院人文社科學院
規范日常管理。在律師所開展規范法律服務建設管理,明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合伙人的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各項管理制度,規范辦案流程的各個環節,強化監督檢查;按照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公示。
二、加強對律師的投訴查處
為維護律師及投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區司法局建立律師投訴處理制度,對投訴進行登記、建檔,一案一檔。按照《律師法》、《公證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大對投訴案件的查處,加大投訴查處力度。對群眾投訴律師及公證員的問題有專門的投訴處理登記表,有工作制度,建立了違紀違規查處機制。
三、加強律師黨建工作
區司法局深入開展律師黨員志愿者和諧服務行活動。區司法局黨組進一步加強完善金漢都律師事務所黨支部、區律師聯合黨支部二個黨支部建設。加強律師黨員在“和諧”建設中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律師黨員工作臺帳,在組織黨員律師填報志愿者登記表,開展法律服務志愿者活動。
四、組織開展“雙促雙助”活動
按照省廳明確的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全區“三區建設”戰略目標,深入細致謀劃服務思路、創新服務舉措、構建服務體系,充分彰顯司法行政職能和法律服務優勢,扎實做好“雙促雙助”法律服務專項活動各階段的工作。細化落實,努力在“實招”和“實效”上取得進展。一是開展一系列走訪摸排活動,3月,走訪我區“三重一大”重點項目、企業,為重點項目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法律服務,并確保優先辦理、優質辦理。了解轄區企業發展情況,征求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和建議。二是重點搭建“雙促雙助”平臺載體,引領公證員、律師專業服務隊伍對企業進行結對服務,引導處所認真辦理企業轉型升級中的法律事務。印發“法律服務聯系卡”、“法律服務咨詢函”強化與企業的聯系,對收集的法律事務科學分工,分類處理,限時解決,并堅持當事人對所辦理法律事務的滿意度回訪調查;三是整合法律服務工作資源,提高企業法律服務工作的績效。形成一批服務企業轉型升級的經典案例,為企業發展壯大增添力量;四是健全和完善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積極參與政府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促進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八是加強法律服務與社會矛盾調處工作的密切協作,防范和化解企業矛盾,促進企業和諧發展。通過法律服務,幫助企業規范內部管理制度,建立誠信機制。五是法律咨詢答疑,利用法律服務專線,及時解決企業的各種法律問題。發揮法制宣傳職能優勢,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園區行,進一步加大對重點工程及重點企業的服務力度,通過“組團服務”、“強強聯合”、“重點幫扶”等形式,深化“雙促雙助”法律服務專項活動,引導法律服務業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手段,為服務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服務。
五、積極實施法律援助
及時接受指定,向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援助對象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樹立律師工作良好的社會形象。
六、提高公證服務能力
【關鍵詞】雙軌模式;分層遞進式;高職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
隨著進入信息時代,對職業教育與職業內涵的深入發展,教育界越來越多的人逐漸認識到:無論是“任務導向”“職業能力觀”,還是“關鍵能力-職業能力觀”,對職業能力的理解都不全面,于是,美、德、澳、新加坡等職業教育相繼以不同形式提出了實踐教學的新思維,雙軌制的模式成為發達國家的高職教育產學結合模式。這種應用型學習由學校和行業共同指導完成。通過合作教育計劃,建起大學與社會更為密切的聯系。學生除了課堂學習以外,還掌握了實產技術或工作本領,培養出來的學生在市場上有競爭力。所以,以學生就業為導向的教育,產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已成為國際公認的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一種有效途徑。相應的這種教育模式下所實施的實踐教學方式,如日前所盛行的“項目教學模式”“行動導向教學模式”“情景認知教學模式”“任務驅動教學模式”等,也逐步為法學專業技能的實踐教學所采用,但眾所周知,法律職業相對于其他文科專業是一門專業性、技能性很強的學科專業,如果僅引進一些高職先進理念來解決法學教育當前的困境,顯然是不足取的。
一、當前法學高職教育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的出爐,法學教育再一次被推向了風口浪尖。報告顯示,所有專業中法學專業成為就業率最低的,連續三年成為被教育部亮紅牌的專業。2014年的司法改革成為當下社會關注的焦點,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大量法律服務人才,在大量的社會需求下,法學教育輸出的人才依然無法就業,由此可見,當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對實踐的關注和回應社會的能力非常弱。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嚴重脫節讓我們不得不對當前我們法律人才培養的模式進行深刻的反思。法學教育首先是一種職業性教育。這是由法學這門學科的自身屬性決定的。法學不是通識而是一種專門的職業知識。法律的生命在于運用。表明了法學與其他學科的不同。因此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之于法學專業來講,又是樹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教育理念是開展教學的前提性要求。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根據社會的實際需求,以學
生為中心組織和開展法律事務專業的實踐教學體系,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探索多樣化的法學實踐教學方式,實現全方位的法學實踐教學,從而增強學生的職業素養、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是目前擺脫法學教育諸多困境的突破口之一。
二、高職法律事務專業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對高職法學實踐教學重視度還不夠
由于我國高職法學教育起步較晚,法學實踐教學還不夠完善,以至于社會對高職學生的職業技能存在疑慮,從而導致部分高職對法學實踐技能的培養缺乏足夠的重視。目前我國的高職法學教育存在各種弊病,如現場實習走馬觀花、實驗實訓敷衍了事。畢業報告成為形式。從而導致高職法學教育與社會法治需求嚴重脫節。
隨著黨的十八屆四中的全會再次重啟了“依法治國”方略,全社會對法治的需求呈幾何倍數的增長,高職法學教育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顯著,而法學實踐教學是法學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在高職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中,對法學實踐教學概念的正確理解和解讀是貫徹落實實踐教學的前提和基礎。然而,在現實法學教學中,很多法律教育工作者和專家對法學實踐教學的理解較為偏頗,認為法學是文科類學科,根本無法按照理工科類學科來進行實踐教學,或者認為實踐教學就僅僅是一種實訓、實習等簡單的技能培訓,對其內涵的認識非常模糊,從而阻礙了法學實踐教學的發展和順利開展。
(二)法學課程教學目標和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夠準確,導致課程設置不合理
法學課程教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明確,各專業目標定位過泛和過分統一,缺乏針對性,課程體系、課程模塊與培養目標不對應,無法實現培養目標。培養的畢業生能力如何社會的認可是最好的證明,所以社會的需求是我們進行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重要依據。為了提高實踐教學的針對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須進行準確的課程教學目標和人才培養目標定位。
(三)實驗室與實訓基地管理機制滯后
近年來,隨著高職法學教育的發展,不少高職政法院校在建設實驗室和實訓基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許多實驗室,各種實訓基地也如雨后春筍般成長起來。但是,由于近些年來高校擴招,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實訓基地數量與眾多的高職生人數相比明顯不足而且許多實訓基地的建設往往只是掛了一個牌,無法正常安排或滿足學生現場實習要求,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從制度上加強對實驗室和實訓基地的管理。
(四)缺乏強有力的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高職院校在引進人才方面對教師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但是引進的青年法學教師普遍缺乏現場實踐經驗,沒有工作經歷,在實踐教學過程中不能全方位地為學生傳輸實踐經驗,而那些具有豐富現場工作經歷或科研經驗的教師往往無暇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實踐教學中,導致高職院校缺乏強有力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
三、“雙軌模式分層遞進”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和內涵
“雙軌模式”即把校內實訓場所和校外實踐基地有機地緊密結合起來,學生通過“做中學”和“學中做”掌握專業人才培養崗位的職業能力。“分層遞進”即崗位的認知性階段、崗位的模M階段、崗位的提升階段,由于這三個層次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和遞進關系,故將這種教學模式稱為遞進式教學模式。
由于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隸屬司法廳,因此我們法律事務專業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由司法行政機關或當地政府部門與學院共同組建、共同領導、共同管理。在我們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選拔一些專家與學院派出的指導教師一起對學生進行指導,共同參與法律服務。所謂“雙軌模式下分層遞進式”實踐教學模式,即學院與司法局進行合作共同建立以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為基礎的基層教學服務基地和法律服務教學基地,專業教學過程通過校內外的交替式學習與服務展開,學生在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獲取專業實踐技能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實現專業學習與服務基層法治建設的融合。
采取“雙軌模式下分層遞進式”實踐教學模式是針對我國法治建設現狀,把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于基層法律職業崗位,以校局合作為中心,根據高職教育特點、學生認知規律、基層法律職業生涯發展軌跡,按學期逐步實施實踐教學、實訓教學、實戰教學,從引導性的體驗,到指導性的訓練,再到實際崗位的自我歷練,是一個階梯式成長發展的過程,其具體框架結構,如圖1所示:
四、雙軌模式下分層遞進式實踐教學體系的運行機制
學生在三年修業年限的六個學期中,前二學期在校內學習人文素養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開展課程實訓,掌握法律基礎知識,為法律事務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第三―四學期在校外實踐教學基地進行教學練戰,主要是在基層司法所通過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為社會弱勢群體免贊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務訓練過程,鞏固所學的基礎知識,體驗崗位能力要求,基本實現真案真做:第五學期回到校內在進行專業技能知識的講授的同時,結合校內實踐教學基地“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師事務所開展綜合實訓,通過案例教學、模擬訓練、診所式教學,解決頂崗實習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掌握解決問題的方法,提高法律事務處理的核心能力;第六學期在實踐教學基地及其他實踐教學場所畢業實習,通過糾紛調解、訴訟、參與綜合治理、企業法務處理等工作任務訓練過程,全面提升法律服務能力,完全實現真案真做。
我們學院法律事務專業的教學過程通過校內校外的交替式學習與服務展開,學生在校外教學基地不僅獲取專業實踐技能,同時也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實現服務專業教學與服務基層法治建設的融合(如圖2,表1所示)
此外,我們還通過業務進修、行業鍛煉、職業培訓等方式,強化教師的實踐技能,他們在指導學生實習實訓的同時,還帶領學生為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等基層單位提供法律服務。
四川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提出的“雙軌模式下分層遞進式”實踐教學體系,符合我們現代高職教育理念,突出了我們專業的特色,走出了一條適合高職法律事務專業生存和發展的新路子。為了全面了解我院法律事務專業現狀,我系專門在2014年聘請了麥可思團隊對本專業的2011―2013屆各100位畢業生進行了問卷調查。通過麥可思調查報告的結論,我們看出大部分畢業生就業感受較好,專業培養目標達成效果較為明顯。本專業畢業生的職業期待吻合度、就業現狀滿意度均高于全國高職院校同專業同項指標,從畢業生自身感受角度反映就業質量較好,實際工作與主觀期待契合程度較高;同時該專業畢業生的工作與專業相關度與全國高職院校同專業相比優勢較高,說明專業培養目標的達成效果較為明顯。另外,本專業超過半數畢業生在四川、重慶就業,主要服務于司法、執法部門(公檢法),受雇于警察、文員等職位。可見,專業培養為本地區的政府司法、執法部門輸送了較多法律類專業人才。最后,本專業畢業生對母校的推薦度、滿意度均較高,與本校平均水平相比均具有優勢,說明畢業生在校體驗良好,對母校整體認可程度較高,有利于校友關系的維護以及學校與用人單位的合作推進,也為本專業的長遠發展創造了良好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這一模式的構建提高了人才培養質量,促進了地方法治建設,已發揮了品牌效益和社會效應,受到了學生的普遍歡迎,得到了司法廳、所在地的行業部門的高度贊許,同時也在省內高職法律類專業的建設中發揮了引領作用。隨著我們學院建設的不斷推進和深入,這一培養模式的內涵將不斷得到充實,運行機制將不斷加以完善,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為我們下一步后示范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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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220
在經濟快速發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國內外經濟市場逐步融合,市場競爭越來越規范和透明,企業之間經濟活動也日益頻繁。所以,重視和加強法律風險管理是我國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任何一個企業總是處在一個既定的法律環境中,當然也就離不開對法律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事實上,法律風險并不是單一的,它與其他所有企業風險具有交叉性,許多其他企業風險(如財務分析、市場風險等)在發生時其表現形式均為涉法的風險,并且最終都涉及不同性質法律責任的承擔和不同程度損失的產生。因此,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盡管引起風險發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業風險都有可能最終表現為法律風險,因而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對于企業來說意義重大。
那么,如何加強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有效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通過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實踐,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機制,不斷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組織體系
為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該在內部設立法律事務部并配備具有執業資格的專門法律事務人員,并以總法律顧問制度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企業總法律顧問或分管有關業務的企業負責人分工組織,企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有關業務部門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體系。同時加強和重視企業法律事務部的建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的法律風險控制機制的主導作用。
12明確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的目標
以制度建設、流程規范為重點,系統分析和識別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劃分法律風險領域,確定不同的風險點,建立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預防和風險處理的不同規范,著眼于全員參與和全過程控制,將法律風險防控延伸到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將法律風險防控職責落實到公司的各部門、各崗位,逐步建立一個動態優化、無縫覆蓋的法律風險管理長效機制,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平衡。
13落實法律風險防范責任追究制度
企業應建立法律糾紛案件責任考核制度和獎懲制度,將遵守各項法律規章制度、法律糾紛的處理情況等列入對各部門考核范疇。企業應當定期對各部門的有關法律事務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該評價作為各部門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據之一。對于忠于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法律事務人員予以獎勵。對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法律事務人員,追究其責任。
2加強法律風險規章制度建設,健全內部監控機制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是規范企業依法經營管理行為的準則,也是運用制度積極防控法律風險發生的有效措施。企業應在投標、銷售、采購、大額資金支付、投資、并購重組、企業改制、會融債權、對外投資、擔保、知識產權、勞動合同、安全生產等重大經營管理領域制定適應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和作業流程,這些制度、流程的有機銜接,在制度上保證了企業商務法律風險的有效防控。在加強法律風險事務管理制度建設時,企業應注意重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合規、有效適用
企業應抓住安全生產和依法經營這兩條主線,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審核和監控體系,將法律審核和監控有效地嵌入企業規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發揮法律事務部在企業規章制度制定、實施過程中的審核、監控、協調、統籌作用,保障企業規章制度的依法合規、科學高效。
22確保重大和重要事項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企業要建立起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在企業進行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前,一定要進行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論證,以保證決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據,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避免和防范決策的法律風險。企業還應不斷完善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審核制度,規范決策程序,公司總法律顧問參加總經理辦公會,及時進行法律把關,努力在決策層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墻。
23企業還要建立與自身整體戰略思想和發展目標相吻合的法律風險管理戰略,并與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業法律風險環境,使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既包括各項預防性措施,也包括針對突發性事件的管理預案;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要注重知識產權的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而銷售型企業則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保密和銷售渠道的維護等;還要根據企業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對法律風險管理戰略進行適時的調整,使風險管理切合企業自身實際,符合企業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
3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法律風險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嚴防投資等新模式業務中的法律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都可能蘊含著法律風險。近年來,隨著項目模式日益多樣化,新的業務形式不斷出現,針對這一發展趨勢,企業應將投資、BOT、擔保、合資合作、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確定為法律風險防范的重點領域。企業法律事務部應參與項目領導小組或者工作組,跟蹤參與相關重大項目,履行法律風險防范職責,及時有效地防范法律風險。
32優化合同管理機制,防控合同法律風險
優化合同管理機制,對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風險,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應重點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根據合同管理實際需要,強化合同選商、談判、審查、訂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環節的制度建設,制定《合同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合同管理職責、權限、流程等內容,實現合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覆蓋。合同評審制度是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發揮不同專業的知識優勢,全方位、多角度識別項目和合同風險;對市場競爭中不可回避的風險,分析風險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實現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風險始終處于可控狀態。
322推進合同文本標準化
企業可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編制不同類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編制設計、供貨、采購、運輸、咨詢、技術服務以及建安施工、項目總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僅有效規避商務法律風險,還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實現合同立項、審查、審批、履行、歸檔和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的網上運行,有效地落實合同管理各項制度,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業務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揮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優化糾紛案件管理機制
企業應把處理案件與改進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起糾紛案件過錯分析制度,從過錯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說法,把案例教育作為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努力做到辦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項法律建議,完善一項管理制度,進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質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同時,加強對案件發生趨勢和規律的動態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糾紛案件管理規范化。
34加強動態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企業可通過定期召開法律工作會議、編輯《法律事務內參》等多種方式對法律風險開展分析、評估、預警等工作。法律人員應隨時了解重要項目的執行進展情況以便提早發現法律風險源;遇有發生項目暫停、糾紛、單方違約等情況,及時跟蹤介入防止風險擴大。對于市場風險、價格風險、匯率風險等客觀無法規避的問題,企業還可采取建立連續供方、價格聯動、遠期結匯等切實有效措施。
4加強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認識
41必須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
提高和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機制的思想基礎,也是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前提,因此要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學習。通過學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業領導層逐步形成自覺的法律風險防范決策意識,樹立起企業依法防范風險要以管理為主、以事前為主、以預防為主的經營理念;使企業中層管理干部具備強烈的法律風險防范執行意識,不折不扣地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的目的;使企業全體員工普遍樹立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在工作中不斷學習、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風險的警覺性,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范根基。
42必須建立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科學、規范的法律事務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確、運行高效。企業應逐步建立起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組織牽頭,法律事務部具體實施,業務部門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流程,從而在發現風險、及時預警、有效應對等各方面組織協調配合有度。
43必須制定完善適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業性質不同,所處環境迥異,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種類和應對之策也不完全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制度設計時,需要對企業所處的各種經營環境及經營流程、現有管理規定進行縝密梳理,將梳理出的問題融入到防范機制的各個要素中,使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運行與企業的整體運營系統保持協調一致。防范機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業所處環境的變化規律,以便對防范機制作出必要的調整。
44必須強化執行文化建設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控關鍵在于事先預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這點,其核心在于制度的執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種執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業可設立制度執行監督機構對執行情況定期評價、實施獎懲等措施,推進法律風險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執行。
伴隨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在機遇與風險并存的時代,企業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風險的發生尤為重要。因此,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采取積極措施,把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帶來的損失,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為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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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律師人數第三名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開始吃螃蟹,推出律云科技,醞釀推出在線標準化法律服務模式。
在日前召開的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易會上,法律在線服務平臺盈科“律云”正式在公眾視野亮相。律云是利用IT技術、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語音及通信技術提供標準化法律服務的功能性平臺。根據客戶不同層次的法律需求,精準的匹配法律服務資源,應對未來不斷增長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家庭的細碎化、長尾化、個性化的法律需求,為客戶提供便捷、豐富、標準化、高性價比的綜合法律服務。
中國的律師行業,作為既傳統又現代的服務行業,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數量龐大的律師隊伍,這使得法律服務網站的興起發展成為可能。在不少法律業人士看來,盡管法律服務網站出現已有十余年,但對中國律師業的商業化影響并不深刻,營銷渠道依舊狹窄和傳統。在電子商務時代,知識管理、團隊協作、服務標準化、定價不透明等諸多行業問題,不但不適應傳統業務領域的專業化要求,亦更不適應法律電商對于行業整合的要求。
關鍵詞:律師服務市場,GATS, 區域貿易合作,WTO
一、入世后中國對外律師服務貿易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加入WTO時,對律師服務作出了具體承諾。國務院在2001年12月22日頒布了《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條例》),該條例于2002年1月1日生效。2002年7月25日,司法部通過了《關于執行
(一)GATS的有關規定和中國在GATS中就律師服務作出的具體承諾內容。這是中國作為WTO成員承擔的國際法義務,是我國對外律師服務貿易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我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
(三)《代表機構條例》和《執行規定》。這兩個法律文件是我國現行對外律師服務貿易法律制度的主要組成部分。
(四)在中國加入WTO之前有關對外律師服務貿易管理的文件。
二、我國對律師服務市場開放的具體承諾
我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的法律文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附件9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其中就包含了律師服務的相關內容。中國按照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的四種方式,對律師服務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問題作出了具體承諾。
(一)跨境提供
我國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上都沒有對跨境提供加以限制。對于某一成員國律師在本國境內通過信件、網絡或其他通訊手段向我國公民、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中國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務的行為,我國在承諾中沒有作出限制。
(二)境外消費
我國對境外消費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方面也都沒有限制。因為境外消費是指律師服務提供者在本國境內,向其他成員國的律師服務需求者提供服務。此種情況下,服務提供者并未轉移,而是律師服務需求者前往國外接受服務。
(三)商業存在
對于商業存在的服務方式,中國同眾多WTO成員國一樣,作出了比較嚴格的限制。
1、外國律師執業的組織形式
我國只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以代表處的形式在華開展業務。
2、代表處的數量限制和地域限制
在中國加入WYO后的第一年內,即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外國律師事務所僅可在北京、上海、廣州等19個城市設立代表處,且一家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設立一處代表處。該限制自中國加入WTO一年后,即自2002年12月被取消,外國律師事務所可根據需要在中國任何地方設立代表處,代表處數量不再受限。
3、代表處的業務范圍
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及其代表可以從事以下五類法律服務:(1)就該律師事務所律師允許從事律師業務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及國際公約和慣例向客戶提供咨詢;(2)應客戶或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委托,處理該律師事務所律師允許從事律師業務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事務;(3)代表外國客戶,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處理中國法律事務;(4)訂立合同以保持與中國律師事務所有關法律事務的長期委托關系;(5)提供有關中國法律環境影響的信息。如果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委托中國律師事務所處理在中國的法律事務,只要雙方同意,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可以直接對受托的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進行指導。
4、代表處的代表
中國在律師服務的具體承諾中對代表處的代表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的代表必須為執業律師,是某WTO成員國律師協會的會員,且在中國境外執業不少于兩年。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應為某WTO成員國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相當職位的人員,且在中國境外執業不少于三年。所有代表在華居留的時間每年不少于6個月。代表處不得雇傭中國執業律師。
(四)自然人流動
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律師服務,是指外國律師在中國以個人律師身份,而不是以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代表的身份提供法律服務。外國律師可以作為服務銷售人員,在中國為其委托人服務。這種服務銷售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該外國律師是作為其委托人一服務提供者的代表,在中國參與服務銷售的談判,而不是直接提供服務;第二,該外國律.師不得面向公眾服務;第三,其報酬來源不在中國境內;第四,該外國律師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時間不得超過90天。此外,中國在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中,沒有將法律服務列入在內。因此,中國對所有WTO成員要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三、我國涉外律師服務貿易現狀
根據司法部《關于177家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獲準在中國境內執業的公告》,截止到2008年8月,己有177家外國律師事務所在我國境內設立了代表機構,其中北京67家、上海103家、廣州3家、沈陽2家、大連、重慶各1家。可見,與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相適應,我國的涉外律師服務貿易也在不斷的快速發展。
(一)我國涉外律師貿易的特點
我國的涉外律師貿易呈現出嚴格限制,加強合作,突出經濟領域服務和最終促成投資這四個特點。首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外國律師的身份和執業范圍加以限制,如無出庭權與直接調查權,不能以外國律師個人身份提供服務等。此外,還包括不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的辦事處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建立聯合機構,亦不得設立各種形式的公司或機構。其次通過中外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業務協作與聯手辦案或相互委托,例如相互委托業務、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公司資信調查等,加強國內外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之間的合作。外國律師在華提供的律師服務以對外經濟貿易領域,如涉外金融、貿易、證券、勞務、投資等領域的非訴訟業務為主,提供服務的方式主要包括向國外客戶提供有關中國法律事務的服務,或向中國客戶提供有關外國法律事務的服務。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進入中國,對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融資,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化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二)我國涉外律師貿易存在的問題
1、法律體系上的問題
第一,法規沖突的問題。司法部等部門的《關于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關于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處的暫行規定》中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代表處的"實際需要"做出了4方面的嚴格規定,如果嚴格實施該項要求,可能會被認為是對外國律師服務的準入施加了新的限制,或變相的數量限制,有違中國承擔的WTO義務。《執行規定》第10條對外國律師事務所增設代表處提出要求之一是:在華最近設立的代表處連續執業3年以上。該規定是中國對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的數量限制。從實質上看,該條規定確實可以起到限制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數量的作用。
第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代表機構條例》第3條規定:"代表機構及其代表從事法律服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恰守中國律師職業首先和執業紀律,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該條中"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應該包括《律師法》在內。《律師法》在外國律師服務管理方面,只是授權國務院就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執業的問題行規定,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此外,《代表機構條例》第3條中"中國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代表機構條例》也沒有界定。
2、外國律師執業不規范的問題
我國雖然在GATS具體承諾表中承諾開放律師服務市場,但對于外國律師在華開展律師服務業務設置了一定的限制。在追逐高額利益目的的驅使下,僅靠國家頒布一定的禁止措施,很難達到立法者的目的,不少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代表機構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違法執業現象。上海市律師協會在2006年5月向上海市司法局提出了一份《關于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嚴重違規從事法律服務活動的報告》,其中列舉了外國律所的8種違規操作形式,足見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處違法執業情況之嚴重及本土律師與國外律師矛盾之激化。
四、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必要性
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發展,我國將在未來幾年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和競爭。特別是在外商投資領域,過去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金融、證券、保險、航空、電信等領域會吸引更多的外國銀行、證券機構、基金和保險公司以及大型跨國公司進入我國市場。這些跨國商業交易不可避免地將會涉及多個法域的法律問題,法律服務業因而變得更加復雜、更具跨國性,而國際投資的主體通常期望交易的形式、標準和文件質量能夠達到國際上同類交易應有的水平,因此法律服務提供者只有真正做到有能力提供高水平的、解決不同法域法律問題的一攬子方案,才能未來更加激烈的法律服務業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
目前,大多數國家均對開放本國的法律服務業市場持積極態度,或允許州習律師在取得本地資格后職業,或允許外國律師與本國律師合作經營。英、美、日等國,包括我國香港的經驗已經證明,開放國內法律服務市場產生的效應通常是雙向的,在國內法律服務市場對外開放的同時,本國律師也獲得了參與國際法律服務市場、提高自身能力的機會。
目前,我國律師的執業環境仍然較差,律師事務所普遍規模較小,專業分工不細,涉外型優秀律師人才較少,我國律師在提供大型復雜的跨國交易和高新技術產業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服務經驗不足,缺乏國際談判的經驗和從事國際業務能力,在國際法律服務市場競爭力較弱。這些律師業本身存在的問題不僅嚴重制約了我國律師參與涉外法律服務,而且也成為了我國國內法律服務業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完善我國律師制度,提高律師的整體水平,已成為目前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開放國內法律服務業市場便成為了"破冰"的唯一選擇,法律服務市場的對外開放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給中國律師隊伍帶來的機遇和影響是空前的,更加開放的貿易平臺不僅將帶來規模更大的案件和參與國際法律服務市場的機會,而且還將帶來更加合理的理念和更加激烈的競爭。在這種激烈的競爭中,律師隊伍必將破除陳腐思想的束縛,接受新的理念,積極參加到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去,謀求通過政治力量改善律師行業的整體生存環境。
一味地將外國律師關在國門之外,或者將外國律師服務限制在過于狹窄的范圍之內,不利于改善中國的法律環境,吸引更多的外資和國外的先進技術。毫無疑問,在可行的限度內開放中國的律師服務市場,有利于我國改善投資環境,增強中國法律制度的可信賴度,促進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許多外國投資者與其本國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有著長期的業務聯系,與中國發展貿易和投資關系,也希望這些律師事務所直接為其提供持續。
五、進一步擴大中國律師服務市場的措施
(一)中國法律服務市場開放的原則
我國應逐步、漸進、穩妥地開放法律服務市場。服務貿易包括許多具體的形態,在這些具體形態中,有的服務貿易形態較容易實現全面開放的目的,有的則受到一國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難以在短期內使之自由化。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服務貿易發展程度不同,應當明確給予發展中國家一定的靈活性,在承擔服務貿易義務上享有差別待遇,以促進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的發展。除了存在著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對立.之外,如何協調各國根據其本國的社會經濟政策、國家安全保障政策所制定的法律規范,也是國際社會在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進程中所面臨的重大難題。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加入WTO的過程中,不應承擔超越其實際發展水平的額外義務。因此,要把握好這一緩沖機會,在本著積極推進的態度時,應結合國情、順應國際要求。堅持循序漸進的方法,權衡利弊得失,把握好開放尺度,確定開放順序,注意在開放中增強自身的競爭力。在內制定國際法律服務開放的中長期規劃,按照由東部向西部,先難后易,先試點后推廣的原則,逐步擴大法律服務市場開放的規模和程度。在立法上必須加快步伐,以法律的形式對律師業的逐步自由化加以規范,使之與國際承諾相銜接。
(二) 進一步科學擴大中國法律服務市場的措施
1、適當外國律師來華執業的條件
對于外國律師能否在我國從事法律服務,可以繼續采用許可制度。發展中國家在一定范圍內使用許可證制度管理服務業是正常的。我國有權禁止在外國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在我國執業。而對外國律師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提供法律服務的,要實行實質性審查,相應地考察其服務能力、競爭能力、營業狀況,從而再決定是否對其從事法律服務資格進行認可。對其注冊資金、業務水平、經營年限、業績等嚴格把關,從而對外國律師服務、外國律師數量、雇傭人數等進行限制。
2、實行差別稅費和外匯管理。
對外國法律服務機構和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征收較高的稅費。國內稅費與關稅比,遠遠缺乏透明度和統一性,加上地區差異大,稅率不穩定,可預見度差,故有較大的可行性。我國在這方面對中國律師業保護不足,限制有余。集中體現在律所稅費負擔過重,影響其再發展。首先,必須盡快解決對合伙制律所雙重征稅問題。逐步取消司法行政機關征收管理費的做法,規范律師協會會費的收取和使用。其次,對于高層次的律所實行減免稅在內的優惠政策,通過經費資助、適當的政府補貼鼓勵我國律師參與國際競爭,引導我國律所向規模化方向發展,增加其國際競爭力,增加外國律師業進入我國參與同業競爭的難度。第三,按照市場經濟規則,盡快實行律所和當事人之間協商收費的做法,實現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促進競爭。第四,積極爭取上級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逐步取消某些領域的專項資格控額制,切實使《律師法》規定的執業范圍得到落實。
3、完善我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的合作制度
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與發展對法律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我國的律師事務所在跨國融資活動、公司兼并收購、國際貿易等業務方面沒有操作經驗,競爭能力差,單獨應對市場開放顯的力不從心。但這并不意味著外國律師事務所己經在市場上占有絕對優勢地位,并且不斷蠶食國內律師事務所的份額,外國律所缺乏本土背景,在許多方面存在不足,而豐富的本土化資源正是國內律所不可替代的獨特優勢。中國律師熟知中國社會經濟和歷史,熟悉中國的法律環境和司法制度,與政府部門和企業管理層有著豐富的人際關系。還有更重要的,中國律師有著共同的知識文化背景,這一切都是外國律師難以在短期內達到或者取代的。外國事務所自身無法完全滿足我國法律服務市場的要求。因此,中外律師事務所相互合作實現資源互補有存在可能性和必然性。
主要是允許我國律師事務所聘用外國律師,外國律師事務所在我國境內的辦事處聘用中國律師,國內律師事務所之間聯營,以及國內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之間建立業務性聯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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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重慶市;九龍坡區;招商引資;整體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水平是衡量一個地區法治環境好壞的重要標志,也是一個地區發展軟環境優劣的重要體現。在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如上海、杭州等地通過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參與招商引資,或由政府牽頭設立法律顧問團,充分發揮法律專業人士熟悉法律政策和運作方式的中介優勢為融資引資提供法律服務,不僅為客戶預防了投資風險,化解了投資疑慮,也為一些重大項目融資開辟了嶄新的思路,為地區招商引資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成為招商引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九龍坡區招商引資法律服務現狀
九龍坡區是重慶市的工業大區,擁有良好的工業基礎和較強的產業配套能力,具有多方面的招商引資優勢。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招商引資法律服務工作,為改善投資法律環境做出了大量努力。2009年開展了“發展環境整治年”活動,推出的十二項改善發展環境的具體措施,在吸引外來資金和項目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和投資者法律意識的增強,現有的法律服務模式已不能滿足需求,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為招商引資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源少且缺乏有效管理
目前,區政府在招商引資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要是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各部門外聘的法律顧問,法律服務的資源少且服務具有被動性和分散性。從現實情況看,政府法制辦各類法律事務繁雜,不可能設置專職專人為招商引資提供法律服務,其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是對報送的招商引資規定和總合同文本進行審查,對招商引資其他進程,除非在政府授意下,一般不主動參與;而部門外聘的法律顧問僅能通過介入個案為本部門提供服務,在工作機制上相互之間獨立、分散,一般不能跨部門共享資源,政府也不能依據招商引資工作的具體需要統一調配和有效管理,難以系統全面地應對招商引資面臨的各種不同性質、種類的錯綜復雜的法律事務。
(二)法律服務參與招商引資不深
因為招商引資對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重要性,部分政府部門和人員認為法律服務介入是在找麻煩、挑刺,從而聽不進法律服務專業人員的正確意見,導致法律資源介入少,不能廣泛深入招商引資各環節。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1、在招商引資談判中,缺乏法律專業人士參與項目談判,跟隨洽談活動,往往造成談判效率不高,招商引資的風險不能從談判環節即予以較好控制;
2、在項目投資者和項目合法性的論證方面,缺乏專業律師對投資者真實身份、資金實力及現狀的深入調查,難以預防投資詐騙和保證引進項目的質量,甚而導致項目引進后不能按約履行;
3、在合同審查方面,雖有統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但僅針對的是通用條款,由于不同的項目所屬行業不同,合同的種類、內容也千差萬別,缺乏專業律師對個性化的項目合同進行深入審查,合同文本個案審查的質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4、在引進項目的后續服務方面,九龍坡區對引進的外來項目設置了項目經理進行跟進,對重點工業企業創建了“保姆式”指導幫扶系列機制,各經濟園區均聘請了法律顧問,但服務人員中專業的法律服務人員不足,服務的主動性不夠,不能滿足企業經營發展中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
(三)法律服務主體、形式單一,服務范圍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為招商引資當事各方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除政府法律工作人員外,僅有投資方聘請的律師。
服務主體的單一勢必造成服務形式的單一。目前,政府對引入企業提供的后續法律服務,主要是被動的法律咨詢和針對特定時期社會熱點法律問題舉行講座。例如,《勞動合同法》頒布時,進行集中的宣講,這樣的服務形式具有及時性、熱點性。但僅采取此種形式卻有的局限性:一是對企業來說是被動的,不一定吻合其法律需求;二是不具有系統性,不能貫穿于企業經營發展的全過程。
服務主體的單一也勢必造成服務范圍的局限性。引資方和投資方的法律工作人員因專業限制,不可能熟悉所有法律,更不可能熟悉政府政策,導致其在提供服務時力不從心。且主要服務于各方具體的法律事務,主要是特定時段特定法律糾紛的解決。法律主體的自身地位和立場決定其不可能為招商引資提供更廣泛的、各方都信賴的法律服務。
二、在招商引資中引入、構建整體法律服務模式
整體法律服務模式,是指由政府牽頭組建以律師為主力,以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環保、勞動管理部門等跨行業、跨部門的人員組成的,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從項目合法性論證、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爭議的解決等涉及各環節的整體性、綜合性、專業團隊化的法律服務的組織和服務方式。
(一)招商引資中建立整體法律服務模式的重要作用和優勢
招商引資流程中,涉及的法律不僅是法律法規,還包括大量的地方政策,涉及的部門不僅涉及到公、檢、法等司法部門,還包括國土、規劃、工商等大量的行政部門。企業的經營風險,也不僅是涉訴的案件,更多的是大量的、不需要或不能用訴訟解決的行政爭議。構建招商引資整體法律服務模式,對于確保招商項目質量,防范控制政策風險,提高引資水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政府整合并有效提供法律資源為招商引資服務
構建整體法律服務模式,建立專業性強的專門為招商引資服務的法律團隊,有利于整合政府現有的法律服務資源并在數量和質量上加以擴充,解決目前法律服務資源不充足的現狀;有利于統一調配和管理法律資源,打破現有模式中各部門法律資源分散、被動服務的局面。
2、有利于法律服務人員深入招商引資各環節,系統全面地防范和控制風險
整體法律服務模式的建立,因由政府牽頭設立,可以整合原有的法律服務人員和部分與企業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這些人員因與政府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和關系,且熟悉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內部工作流程,因此,有利于政府部門 和人員在主觀意識上接受服務,也有利于服務人員主動參與服務。從而有利于深入招商引資各環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的作用。
3、有利于系統地為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提前為企業預防風險
政府提供的整體法律服務,有利于組合團隊中的人力資源優勢,從完善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管理流程以及提高各部門、各級員工風險控制意識等方面入手,特別是可以從法律、政策方面對企業提供服務,指導企業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法律服務。
(二)法律服務團隊的主要成員組成
為招商引資提供整體法律服務的團隊成員主要包括:
1、律師
律師作為整體法律服務團隊的主力軍,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政府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在招商引資的各個環節防范招商風險。人選可以由區內律師事務所推薦,并由政府司法部門考核。確定后簽訂聘用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期限、淘汰機制。
2、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
公、檢、法為招商引資服務,可以開展訴前引導、指導,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走訪企業,了解企業的具體法律需求;為企業開展法律知識培訓等。通過司法系統服務渠道的拓展,對引入企業經常性地開展法律服務與指導,使引入企業在有力的司法保障下更快發展。該項服務可以和司法系統政治宣傳工作聯系,由政府確定政治宣傳部門的人員為整體法律服務的聯絡人。
3、相關行政部門人員
招商引資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系統工程,企業從投資立項、設立登記及經營管理中涉及大量的行政部門,如國土、規劃、工商、稅收、環保、人力資源等。目前,九龍坡區各經濟園區管委會的企業組織部成員中,已包含了國土、規劃、工商、稅務等人員,整體法律服務團隊可以涵蓋上述已有人員,并增加企業日常經營中易發生糾紛的勞動、環保等部門的人員。政府可以在這些部門和單位中指定與企業行政管理事項接觸最多的部門中的人員作為整體法律服務的聯絡人。
(三)全方位、各環節的法律服務范圍
1、參與招商引資項目談判全過程。律師的專業知識能夠為談判策略提供全面的法律論證,其執業經驗和專業技巧又能為談判雙方帶來雙贏的結果。
2、誠信狀況的調查。對引入方的法人資格和資信狀況進行周密調查,以核實其合作誠意及履行合同的能力,確保欺詐、詐騙等非法行為能有效避免。
3、項目可行性的法律論證。根據項目雙方提供的有關材料,就項目可行性從法律上給予論證,綜合分析社會、經濟、技術、財務及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4、起草、審查招商引資合同等法律文書。根據談判結果擬訂出權利義務對等、責任義務明確的合同,嚴防投資目標大但沒有約束力和保障機制及雙方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的現象。
5、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加強引進項目的后期法律服務。針對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具體問題,協調、跟蹤、督促、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企業項目順利建設落實。
(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方式
法律服務團隊可以針對企業經營管理中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為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指導企業提前預防風險。服務方式可以采用:
被動,指傳統的法律服務模式,當企業出現了法律事務并提出請求時,法律服務介入并開展工作。
主動式服務,即主動征詢、調查引入企業的法律需求,根據其需求安排服務。
系統,即對企業經營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就某一類法律產品進行系列講座。如,知識產權類、企業用工類、合同訂立類等,對企業進行提示與指引。
此外,還可編印招商引資法律服務手冊,開設法律服務專線,召開專家現場分析會等方式為引入企業提供服務。各種方式互相結合,互為補充,為企業提供全面的、系統地、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五)整體法律服務模式的運作管理和保障
該專業團隊可由政府法制辦牽頭組建,其成員由法制辦和部門共同選拔,接受法制辦和部門雙重管理,便于政府和各部門統一調配和發揮作用。服務團隊作為兼職、非常設性的組織,政府可按照其提供服務的內容和成效給予獎勵或費用補貼。
為確保整體法律服務模式更好地為招商引資服務,政府必須規定兩方面的制度:(1)對招商活動的法律服務程序和風險評估程序要作硬性規定,確立工作制度,以制度確立招商引資中法律服務的重要地位。(2)法律服務團隊構建的制度。由政府對牽頭組建的部門、成員選拔、職責、章程、獎勵辦法、退出和淘汰機制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并制定相關文件,確保法律服務團隊主體地位的合化性和其提供的法律服務的規范化、制度化。以良好的制度環境為良好的招商引資法律環境的形成提供基本保障。
整體法律服務模式引入并貫穿于招商引資全過程,是招商引資工作的高風險性所決定的。其服務模式的確立,對于政府轉變職能,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創建優質的投資軟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政府及招商部門只有不斷強化依法招商理念,整合政府法律資源,為引進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并在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并加以規范,使招商引資工作更加規范和高效,力求招商引資的數量和質量、效益的統一,才能不斷促進地區經濟更好、更快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