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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發展迅猛,潛力巨大。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電子數據交換、電子資金轉賬和安全認證等相關技術的日益成熟,特別是互聯網的全球普及,使用的人數急劇增加,電子商務發展日益迅猛。截至1999年底,全球互聯網用戶約1.9億,全球已有仰叨多萬企業參與了電子商務活動。1998年,全球電子商務貿易交易額約為450億美元,199年猛增至2400多億美元。預計2001年將增至3500億美元,2002年將超過1萬億美元,2003年將增至13000億美元。
在我國,電子商務起步較晚。由于數據傳輸速度較饅,與國際互聯網出口連接的頻寬較窄;網絡供應商基本都處于虧損的體態;網上安全認證的可信度不太高;網上支付體系的不完善;許多企業對電子商務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物流送配方式的發展滯后;有關法律制度的缺位,等等原因,使用互聯網的人數目前只有1000萬,其中直接從事商務活動的只有15%.但是,我國的電子商務具有很大的潛力。據預測,我國的上網人數將以年均40%的速度增加,至2004年,將增至400萬。這將大大地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一般經驗表明,當上網人數達到1500萬-2000萬人時,電子商務將會出現盈利點。因此,我國的電子商務將會出現飛速的發展。
電子商務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將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在人類經濟發展史上,每一次創造財富方式的改變必將帶來經濟領域的革命。從以勞動力密集為基礎的自然經濟,到以資本積聚為基礎的工業經濟,再到今天以智力創造為基礎的知識經濟,無不證明電子商務是人類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在這個世紀之交的時刻,知識經濟蓬勃發展,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加速,智力成果的創新與發展,隨時都改變著經濟發展的方式,同時也決定二個國賽能否在激烈的國際經濟競事中取得優勢,電子商務正是承載知識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最佳方式。因此,電子商劣的興起和拔犀,己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和商務模式的問題,也不僅僅是廠個技術問題而是關系到在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經濟領域的一場變革正如主席指出的: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的發展方向。作為一種全新的商品經營和交易方式,電子商務不僅會改變現有的企業模式,而且將對經濟全球化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結構的改變產生極為深遠的影響。
電子商務是對傳統商務形式的一場革命,對稅收帶來了新的沖擊。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交易主體的可隱匿姓、有些交易物的無形性、交易地點的不確定性以及交易完成的快捷性等基本特點,使電子商務對現行的貿易體制、交易方式、信用體系以及政府管理帶來了很多新的問題,特別是對現行的稅收制度、稅收政策、稅務管理、國際稅收規則和稅收法律也帶來了新的沖擊。
電子商務對稅收產生的各種影響,歸根到底將使目前的稅基和稅源發生巨大的變化,如果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手段不能迅速跟上,可能使我們應該獲得的很多稅收流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并積極應對這些變化,取得共識拿出對策。
如何應對電子商務給現行稅收制度帶來的沖擊,世界各國都在思索對策。有一種觀點認為,應把電子商務領域視為一特殊關稅區,并實行免征關稅和銷售稅的政策。這一觀點已在某些國家得以實踐;這種對策具有一定的優點,既能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又能回避現行稅制對電子商務的不適應。但它的缺點也是世人皆知的,一是會較大幅度的縮小稅基,形成稅收的流失;二是會擾亂國際間的經濟秩序,形成新的不公平;三是它只符合少數國家的利益,將會擴大貧國與富國之間的差距。因而,它難以代表國際社會建立鏡收新規則的主流思想,難以代表國際稅收規則的改革方向。可見,為適應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稅收政策的消極應對不是可行的方法,只有積極穩妥的改革現行稅收制度才是基本的方向。
那么,怎樣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的稅收對策呢?我認為,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原則。在制定相關稅收政策時,應以現行稅收制度為基礎,針對電子商務的特點,對現行稅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這樣做既不會對現行稅材形成太大的影響,也不會產生太大的財政風險。
二是不單獨開征新稅的原則。即不能僅僅針對電子商務這種新貿易形式而單獨開征新稅,不然會導致稅收負擔的不公平分布,影響到市場對資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保持稅制中性的原則。不能使稅收政策對不同商務形式的選擇造成歧視。
四是稅收政策與稅務征管相結合的原則。以可能的稅務征收管理水平為前提來制定稅收政策,保證稅收政策能夠被準確的實施。
五是維護國家稅收利益的原則。應當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謀求全球一致的電子商務稅收規則,保護各國應有的稅收利益。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稅收扶持手段;稅收方法
一、引言
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而中小企業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力量,進而逐漸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在此過程中,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促進就業,還對市場環境進行合理優化。同大型企業進行對比,中小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相對較為簡單,且經營規模相對較小,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較為多樣化,具有良好的靈活性,但是這部分優勢的存在,也導致中小企業穩定性相對較差,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并不利于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對于此種情況的出現,我國政府逐漸重視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稅收政策缺乏緊密性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制定了相對較多的稅收政策,由于政策制定的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不足,所以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相對較為零散,并不具備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與此同時,對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別,從而使得稅收執法力度也相對具有差異性,從而導致各地區的中小企業享受的稅收政策也存在差異。我國雖然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優惠內容以及政策卻相對較為散亂,且政策變化的時間也相對較快,此種情況的出現,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進而促進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的提高。
(二)具有較大的稅收壓力
當我國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從而按照較低的稅率進行交稅,但是中小企業部分的納稅環節,仍然具有較高的納稅成本。在現階段的納稅政策中,中小企業能夠進行一定的進項稅額抵扣,但是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充分的了解可稅額抵扣含義,同時由于企業自身能夠進行可稅額抵扣的部分相對較少,從而使得企業需要承受一定的納稅壓力。與此同時,我國對中小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管控相對較為嚴格,因此,導致中小企業的運營成本也相對較高,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一定不利的影響。
(三)稅收扶持力度有限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言,我國對其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就是為了降低以及免去稅收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從整體情況來看,稅收扶持手段相對較為簡單,同時扶持的力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客觀角度來講,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站在形式的角度上開展,稅收方法的應用相對而言較少,如: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方法。并且相關的稅收政策所服務的對象,也主要就是針對具有一定經濟收益的中小企業,進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的公平性。在現有的稅收政策中,存在相對較少的間接優惠,而當中小企業開展投資規模較大,且周期長的經濟項目中,可能就會對中小企業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另外,對于經濟特區以及經濟技術發展區而言,我國對其區域的中小企業制定的稅收政策力度相對較大,而同其他區域的稅收政策力度進行對比,一定程度上對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平衡發展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通常情況下來講,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下感受到20%的優惠政策,而部分小微企業的性質為我國非限制以及禁止的行業,并且符合我國相應規定標準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小于等于30萬元,從業人數小于等于100人,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其他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企業的從業人數小于等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都可以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完善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以及法律,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運營以及發展,同時也是我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工作。我國相關的政府部門需要對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統一,并且結合現有的經濟發展背景,構建新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體系,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而且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相關政策,也需要充分注重體現出相關政策的公平性,遵循稅負從輕的原則,促使稅收政策能夠充分體現出良好的透明度,并且通過相關法律條款的利用,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稅收政策的實行,還需要遵循相關的適度原則以及經濟原則,對稅收優惠的總量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中小企業現有的發展特點,對現行政策優惠的重點進行合理突出。與此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還需要進行適當的轉變,由原來過去的地區優惠政策轉變為產業優惠政策,促使稅收優惠的方式能夠得到合理的豐富,并且有效降低減免稅,使得中小企業經濟運行質量能夠得到合理提升,最大程度上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咨詢與稅收服務的優化
從我國現階段的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來看,大部分的企業對于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了解不深,且不能有效結合企業的特點以及行業發展方向,不利于中小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咨詢以及稅收服務工作,能夠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我國相關的稅務部門就需要適當的轉變政策優惠傾向,由原有的重視大企業忽略中小企業的傾向,轉變為定期為中小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宣傳,并且為中小企業提供納稅籌劃輔導工作,從而使得中小企業能夠高效及時的開展稅務相關的工作。與此同時,國家還需要提高對納稅機構的重視,促使機構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并且結合實際的發展情況,建立完善的納稅制度,對于部分中小企業不了解的納稅事項,幫助其更加合理的進行納稅申報,并且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操作不當而引起的稅負支出。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注重加強同銀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促使二者更深層次的開展合作,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貸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不僅便于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減輕資金負擔,還能夠為我國稅收政策的實施提供更加穩定的平臺。
(四)納稅管理工作的加強
現階段,我國存在的征稅類型種類相對較多,而中小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項目也相對較多,基于此,中小企業中就難免存在亂收費以及亂罰款情況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對中小企業的正常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還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相關的稅務機關就需要注重自身稅務管理服務的完善,將稅收核定征收的范圍進行最大程度上的縮小,進而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提升稅務管理能力,使得中小企業納稅流程得到合理簡化,充分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對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我國還可以通過稅收政策的利用,促進中小企業稅后收益的有效提高,從而使得中小企業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得到合理明確,并且合理增加可抵扣項目,通過中小企業納稅人所就具有的特點,合理降低企業自身的納稅稅率。其次,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使得中小企業能夠合理延遲固定資產中納稅實踐。并且,我國政府還應該積極鼓勵社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合作,通過資本所得扣除以及風險資本公司扣除等多種方式的應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自身的納稅支出。
關鍵詞:蔗糖產業;循環經濟;財政支出政策;稅收政策
一、 引言
廣西是我國糖業第一大省,最有優勢也最具潛力。蔗糖生產是區內大多數市、縣的優勢產業和支柱產業。但,由于歷史的原因,甘蔗從農業生產到工業加工,資源利用還不夠充分,環境污染還比較嚴重。這已成為蔗糖產業發展的瓶頸。
循環經濟恰好可以同時解決制糖產業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問題。但,制糖產業不會自動的實現循環發展。政府的財政稅收干預必不可少。以往的研究中,從總體上描述循環經濟發展的文獻居多,專門討論某個產業,如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的文獻還比較鮮見。
本文嘗試探討如何通過財政支出政策和稅收政策支持廣西的蔗糖產業循環發展。首先分析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模式,理清財政稅收政策的作用方向,最后嘗試提出支持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二、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模式及現狀
近年來,廣西蔗糖產業發展較快,涌現出了一些比較典型的大型企業。產糖量超過10萬噸的企業達到18家。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產糖量甚至達到了50多萬噸。這些大型制糖企業既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又是污染大戶,它們既受青睞又遭詬病,為擺脫困境,這些企業先后發展了循環經濟,如今其循環經濟建設已達到了一定水準。有了前車之鑒,東糖、永鑫、永凱、湘桂、豐浩等后來興起的制糖企業也在積極探索以循環經濟為特色的新型產業發展模式。
貴糖(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廣西最早實行循環經濟的制糖企業,也是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單位。2001年,貴港國家生態工業(制糖)建設示范園區獲得批準并開工建設,這是我國第一個以大企業為龍頭的生態工業園區。貴糖就是貴港生態工業園區的核心企業。經過多年發展,貴糖已建成制糖、造紙、酒精(乙醇)、輕質碳酸鈣循環經濟體系(見圖1),蔗渣、廢糖蜜、濾泥等制糖工業曾經的廢棄物全部實現循環利用,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的產值已達企業總產值的70%以上,這個數值遠高于主業制糖所占的比例,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都很顯著。
與此同時,其它制糖企業也通過拓展產業鏈的方式,走上了循環發展之路。如,南寧糖業(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實施“穩糖進紙”等工程項目,逐步優化了制糖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打造了“甘蔗、制糖、蔗渣、制漿、造紙”、“甘蔗、制糖、廢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或酒精廢液濃縮燃燒、鉀灰制復合肥)”兩條主要的產業鏈,成功實現了從農產品“甘蔗”到工業產品“化肥”再到“甘蔗”的“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循環促進。而蔗渣造紙、廢酒精生產化肥本身就是廢物再利用。2010年,企業的銷售收入超過了40億元。
來賓東糖集團是廣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新秀。來賓東糖集團2003年由東糖集團入資,在原遷江糖廠、來賓一糖、石龍糖廠、鳳凰糖廠、來賓市造紙廠等5家國有企業基礎上改組而成,擁有涵蓋40多萬人口的原料蔗生產區,日榨原料蔗2.85萬噸,年產45萬噸機制糖。目前東糖集團已形成“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和“原料蔗、制糖、蔗渣、造紙”兩條生產鏈。實現了多種副產品多途徑、多層次循環利用,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同時也對區域環境整治做出了貢獻。東糖集團已基本建立“原料蔗、制糖、造紙、酒精、生物肥-原料蔗”循環發展的產業鏈。據測算產業鏈延伸將會使東糖集團總產值增加到17億元,遠遠大于現在機制糖12億元的產值。
廣西南華糖業集團和南寧東亞糖業集團是我國最大的兩個糖業集團,它們的核心企業均在素有“中國糖都”之稱的廣西崇左。這些企業也已經通過一系列技術改造項目逐步形成了以甘蔗為原料的精制糖、蔗渣造紙、糖蜜做酵母、濾泥產復合肥等多條循環經濟產業鏈。以打造農業生產全產業鏈出名的央企中糧集團也正在崇左市推進甘蔗制糖循環經濟項目建設。相信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將因此而進入一個新階段。
從這些大型企業的情況來看,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模式的雛形已經出現,基本形成了“甘蔗、制糖、糖蜜、酒精、酒精廢液、復合肥”和“甘蔗、制糖、蔗渣、發電、制漿造紙”兩條主要的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鏈,拓展制糖工業內部循環發展的同時,實現了工業和農業之間的循環促進。
但,大多數規模較小的制糖企業仍舊依靠生產機制糖和制造生活用紙維持經營,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還在加劇。全區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任務還很艱巨。
三、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構想
1. 原料蔗種植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首先,農原料蔗種植很大程度上靠天吃飯。2010年西南5省遭受了百年一遇的干旱,嚴重影響了當地農作物的收成,農業水利設施建設的重要性凸顯。建議加大蔗區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財政支出力度,降低氣候因素的不良影響。
其次,目前原料蔗種植分散,沒有形成規模化、集團化生產,作為生產原料的甘蔗的種植效率并不高,制糖企業原材料采購成本比較高。甘蔗種植主要采用一家一戶式的方式,規模有限、種植技術欠缺科學性,單位產值不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薄弱。建議推行生產基地建設,走集約化生產道路,提高原料蔗生產效率,增加單位產值。可以考慮選擇采用以下模式中的一種予以解決:
第一種模式,制糖企業從農民手中租賃或承包土地集中生產,實現原料蔗生產機械化、科學化,提高原料蔗單位產值。
第二種模式,在不改變現有的家庭承包土地的模式下,以制糖企業為主,以財政補貼為輔,嘗試建立農業(原料蔗)生產基金。該基金主要用于應對自然風險,如干旱、霜凍等對原料蔗生產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在適當的時機對原料蔗種植進行財政補貼,盡量避免不可預測的因素挫傷農戶或企業的生產積極性。一方面保證了原料蔗生產的穩定性,另一方面也帶動了與制糖產業密切相關的生物復合肥產業的發展。
2. 企業生產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蔗糖產業鏈涉及制糖、造紙、酒精、生物復合肥等多個行業。蔗糖產業循環發展不僅要求企業充分利用原材料,而且要求企業生產環保型產品,要求企業實現資源利用的最大化、環境污染的最小化。這對蔗糖企業的生產技術和生產設備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企業必須提升生產技術,改造現有設備或者購買先進設備,這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每一個具體的企業,其資金實力總是比較有限的。沒有財政支出政策的大力支持,制糖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性也不會很高。
技術開發和技術引進是蔗糖企業實現技術升級的兩個途徑。技術開發方面,建議采用以下形式進行補貼。在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的基礎上,先由財政撥付前期研發費用(具體形式可以是各類科研項目)開發技術,再由企業購買研發成功的新技術,這是第一種形式。另一種形式是由企業直接支付技術研發費用,購買有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術成果,同時由財政給予企業一定額度的補貼。技術引進方面,若企業購買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并用于循環經濟建設,財政也應該考慮給以予一定額度的補貼。財政支出政策上的這三種做法都可以鼓勵企業大力采用高新技術發展循環經濟。實際操作中的財政支出政策可以選擇使用其中的某一種,也可以組合使用某幾種。
生產設備方面,財政支出政策也可以有所作為。由于購買先進生產設備需要大量資金,這個時候有關企業可能都會或多或少遇到資金周轉困難,地方財政可以考慮在建設初期給予一定額度的直接補貼,或者在企業向銀行貸款時,由財政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或者由財政直接授權專門銀行對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采購設備時給予一定的優惠貸款利率,這些政策安排也都有利于生產企業采用先進生產設備和工藝,有利于制糖企業延伸產業鏈,實現相關資源的循環利用。
3. 產品銷售方面的財政支出政策。財政支出政策在產品銷售環節的作用主要通過政府采購體現出來。
從產品的最終去向看,各級政府機關的消費也會在產品的總銷量中占有一定份額,這就為通過政府采購手段支持某些使用循環經濟技術生產的產品的銷售提供了可能。原因是這些產品的生產成本一般高于同類產品的生產成本,單純依靠價格競爭這些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將會處于不利地位,尤其在這些產品投放市場的最初的那幾年,產品的銷售形勢可能非常不樂觀。
為此,建議采用立法的形式,要求通過政府采購購買的產品,應優先采購用循環經濟方式生產的產品,而這些企業的名錄財政部門一般可以查詢到,操作具有可行性。或者也可以考慮明確規定,每年的政府采購預算當中循環經濟產品的采購率達到一定比例才能審核通過。必要時,可以考慮對某些產品進行補貼,幫助其打開銷路、迅速占領市場。
政府優先購買符合節能、節水、節約資源的綠色產品,其實也是向市場發出了一種積極信號,這也將對于那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企業造成壓力,客觀上也在敦促其改進生產技術。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時,其采購量比較大,貨款支付也比較及時,企業資金容易回籠并能較快用于擴大再生產;政府采購為循環經濟產品開拓市場提供了重要平臺,這必將使蔗糖產業鏈中的各個生產者加快循環生產的步伐。
企業因產品銷售遇到資金困難需要貸款時,也可以考慮為其提供必要的財政擔保,以解企業的燃眉之急。由此看來,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對企業減小庫存壓力也大有裨益,它可以加快相關企業的資金周轉速度,加快生產節奏,局部來看,其作用于企業生產銷售領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全局來看,其將促進整個蔗糖產業循環發展。
四、 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稅收政策構想
由于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本文只從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環節討論相關稅收政策。
1. 企業生產相關的稅收政策。對循環經濟投資給予稅收優惠。對投資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企業,在一段時期以內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措施。建議采用稅前扣除、延遲納稅、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虧損結轉等稅基式優惠手段,鼓勵蔗糖產業循環經濟投資。
構建新型的所得稅體系。充分利用國家的有關稅收法律和稅收政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規定為法律依據構建適合廣西蔗糖產業特點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結合國家的有關稅收政策,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和《資源稅綜合利用目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等,結合廣西本地實際明確稅收優惠方向并加大稅收優惠的力度,給予蔗糖產業的相關企業切實的稅收優惠。建議考慮給予循環經濟園區內的以糖蜜、酵母提取物、酒精(乙醇)等制糖副產品為原料的企業一定的稅收優惠,在有效推動蔗糖產業發展壯大的同時實現循環發展。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綜合運用上述間接稅收優惠手段,同時,繼續積極穩妥地推行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1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正式施行,我國的增值稅從生產型增值稅轉向消費性增值稅,而消費型增值稅允許企業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在當期的商品和勞務總額中進行一次性扣除。這實際上減輕了企業外購機器設備的稅收負擔,有利于企業改進生產設備,也有利于企業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建議加快推行消費型增值稅以鼓勵蔗糖產業相關企業進行技術改造。
2. 產品銷售有關的稅收政策。建議國家調整相關的出口退稅政策。將符合循環發展要求的企業生產的高技術產品與非循環發展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出口退稅方面有效地區分開來,可以考慮提高循環型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低蔗糖產業中非循環經濟產品退稅率。
建議國家完善消費稅。從擴大征稅范圍來完善消費稅,將非循環發展的消費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可以將原漿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對資源消耗小、循環利用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或者少征收消費稅。抵消非循環方式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優勢,為循環經濟產品的推廣創造有利條件。可以嘗試在蔗糖產業中試行這一做法。
另外,還可以考慮對于在廣西就業的高級專門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退稅等優惠政策等,以形成良好的人才儲備機制,為蔗糖產業后繼發展積累人力資源。還可以考慮開辟綠色通道,縮短相關企業各類減稅、免稅、退稅業務的辦理時限。適當降低準入門檻,盡量減輕中小企業承擔的稅收負擔,能免稅就免稅,能退稅就退稅。
五、 結論
近年來,廣西蔗糖產業走上了循環發展之路,但,相關副產品綜合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本文簡要分析了廣西制糖產業循環發展的模式,結合主要的生態產業鏈,從原料采購、企業生產、產品銷售三個方面初步提出了支持廣西蔗糖產業循環發展的財政支出政策構想,從企業生產和產品銷售兩個方面初步提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構想,力爭將甘蔗“吃干榨盡”,盡量不污染環境。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只是提出了一些政策構想,具體的優惠幅度和補貼額度,還有待實際工作部門深入調研后再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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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和市場上的各大企業相比,體制不同,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思想上認為本單位財務工作十分簡單,進而降低了對會計人員素質的要求,導致單位財務人員的稅收知識較貧乏。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人員只是掌握了大量理論知識而不具備嫻熟的實際操作技能,嚴重缺乏對會計業務流程處理的經驗,更是缺乏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宏觀把握,其稅收籌劃能力弱。并且隨著近年來稅收體制的改革,與事業單位相關的稅收種類越來越少,很多會計人員的升遷速度慢,在某種程度上降低了會計人員工作積極性,少數高級的會計工作人員選擇調動工作崗位。其三,通過稅收體制改革以后,事業單位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變成了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相關稅項的納稅人,但依舊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缺乏對稅收制度的了解,一味地注重財政撥款,甚至一點也不了解事業單位要納稅的事實,導致其不納稅。很多事業單位不了解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當單位的優惠期過了之后,依舊按照優惠政策申請納稅,導致事業但是的稅收出現了各種問題。
二、改善稅收籌劃的對策
其一,事業單位自身要積極地轉變納稅觀念,進一步提高自身依法納稅的意識。在目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稅收征管體制不斷深入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事業單位稅收的征管,提高相關單位的依法納稅意識,并完善各項稅收政策。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宣傳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要求事業單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的稅收政策;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有效方法轉變事業單位不必進行納稅籌劃的錯誤認識,對事業單位的稅收工作加強教育管理,以提高其依法納稅的籌劃能力。其二,稅收籌劃作為一項實用性強、專業化程度高的工作,要求納稅人對稅收、法律、財務及其相關領域的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故要求事業單位培養一定數量的高級會計人員,在聘用會計人員時必須要求工作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能夠勝任會計工作。事業單位可以定期邀請國家稅務機關的優秀工作者培訓本單位財務工作者的稅收政策法規知識,進而豐富其業務知識,提高財務人員對財政、稅收等各項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認識,進而在理論的指導下熟悉會計事務各項工作流程。其三,事業單位構建科學合理的育才、用才制度,建立一支適合事業單位長遠發展需要的納稅籌劃團隊,全方位提高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的納稅籌劃能力。構建規范有序的會計用人制度,依據專業勝任能力聘用相關會計工作人員,促使薪酬安排和每位員工的實際貢獻相協調,與業績、崗位職責相銜接的薪酬機制,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最大限度激發員工工作潛能,促使每位會計工作者可勝任本職工作。事業單位要完善會計工作者的上崗培訓制度,加強對其的考核,為本單位會計人才的發展提供一個平臺。然后通過定期考核檢查培訓效果,考核成績優異的予以獎勵,考核成績較差的予以懲罰。事業單位不斷加強對重要工作崗位人員的管理,注重儲備大量優秀的會計人才,確保不同時期的優秀人才在職務、薪酬方面有一定的上升空間,形成良好的激勵機制,保證優秀人才不流失。其四,國家的稅務機關可組織力量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納稅指導,加大力度宣傳事業單位的稅收政策,促使事業單位的依法納稅意識不斷提高,重視稅收籌劃工作,明確事業單位必須履行的納稅義務。同時要求事業單位牢記稅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稅務機關可以為需實施稅收籌劃的少數單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促進其科學實施納稅籌劃工作。
三、結束語
關鍵詞:稅收優惠;就業;建議
保障就業是保障民生的基礎。每天大量的高校畢業生進入社會,沿海開放地區農民工回鄉以及各類就業困難人員的增加等因素,使當前的就業工作面臨著嚴峻的形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和支持作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是稅務部門當前要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現行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的現狀
目前,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并且在促進就業、保證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現行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難以滿足當前各類市場主體的需求。
1.稅收優惠政策設置管理缺乏科學性,覆蓋面不大。目前,大部分的稅收優惠政策集中在服務、零售等第三產業,而對農業生產、裝備制造等一、二產業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大。部分下崗失業人員無法獲得而無法享受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優惠稅種不多。同時,在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上,而在營業稅、增值稅等其它稅種方面的稅收減免力度不是很大,并且一些新辦的中小微企業很難符合稅收減免的要求,難以享受到稅收優惠。企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積極性不高。程序復雜。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手續繁瑣、程序復雜等問題,很多從業者難以掌握有關政策。
2.對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力度不足。目前,我國對支持第三產業中小企業發展制訂了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服務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策的系統性、整體不強,執行效果與制定政策時的初衷存在差距并且不易管理,難以全面發揮作用;二是公平性和效益性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大型企業比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受到重視,廣大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廣大中小企業提供就業崗位的積極性沒有充分地調動起來;三是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支持力度還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稅收優惠的政策還沒有充分的發揮出來。
3.稅收政策在執行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一是目前各類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多,但是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各級國稅、地稅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分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由于行文的口徑、范圍、時間以及執行等方面的不同,以及宣傳的力度和范圍還不夠大,相關政策的解讀也不夠徹底,不僅使納稅人對稅收優惠的有關政策不了解、不明白,而且一些稅務主管部門也不清楚,勞動保障部門更是一頭霧水,使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初衷沒有得到實現。二是制度設計存在缺陷,管理不到位,影響了政策實施的效果。現在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后,相應配套的政策、條文以及法律法規沒有及時的到位,沒有充分地發揮出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
二、完善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建議
1.合理擴展就業稅收政策的適用范圍。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的分析,逐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將更多類型的事業人員和企業納入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范圍,在緩解就業壓力的同時,為企業減輕經營負擔。
2.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扶持力度。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稅務服務能力,切實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開立綠色通道為企業辦理涉稅事務,為促進企業發展、增加稅源打下基礎。
3.減輕中小企業經營負擔。目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縱深推進,規范政府行為,減輕企業負擔是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規范自己的行為,減少向企業的不合理收費項目,確保在降低企業稅負的同時,減少各種行政性收費,深化稅費改革,規范稅務管理制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4.加強稅務機關建設。規范各級稅務機關的工作程序,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切實履行好服務職能和運用工作權限,確保做到“首問負責制”、一處辦結、一站式服務等服務內涵的延伸。一是豐富公開內容。凡是稅務機關辦理行政事項,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要把影響稅收工作的“難點”,涉及納稅人和稅務干部切身利益、普遍關注的“熱點”和影響執法公正的“關鍵點”作為政務公開的重點。二是完善公開形式。要按照“簡便、實用、快捷”的原則,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公開,提高公開效果。三是規范公開程序。要嚴格按照公開步驟實施公開。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的范圍,對于不能公開或暫時不能公開的事項,必須說明理由,并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變更、撤消或終止公開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并及時告知公眾。四是健全公開機制。要健全組織、強化責任,各級稅務機關黨組對政務公開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要各負其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政務公開工作。要加強制度建設;要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納稅人和干部職工的意見或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要積極從政務公開中發現問題,加強檢查考核,將政務公開工作與目標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掛鉤,促進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5.加快實現稅收管理現代化。稅務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網絡信息平臺,對各類稅收優惠政策的對象進行同步監控,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有效地監管。同時,各級稅務主管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對涉稅信息進行及時、有效地公開,便于納稅人掌握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提高納稅意識,增加稅源。
論文摘要:隨著全球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伴隨電子商務發展而來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問題成為各國關注的焦點。對于是否應對電子商務征稅及如何對其征稅等問題,歐美等一些國家已出臺了部分專門的法規。而對于經濟迅速發展的中國而言,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也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問題。國內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已試圖或正在努力開拓國際市場,而部分國外電子商務企業也已進入國內市場。如何正確、合理地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以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及其國際化是我國政府亟需解決的問題。
隨著全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稅收問題已成為一個不可避免的話題。歐美發達國家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規方面早已有所行動,而發展中國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法規方面做出了嘗試。美國國會于1998年通過了《互聯網免稅法案》,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提供的網格接入服務暫不征銷售稅或使用稅;對在網上銷售而網下無等同物的商品與服務,如數字化產品及勞務,暫不征稅。此外,美國還力推將因特網宣布為免稅區,凡無形商品經由網絡進行交易的,無論是跨國交易或是在美國內部的跨州交易,均應一律免稅。歐盟國家的電子商務發展沒有美國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現行的增值稅。印度則于1999年一項規定,對在境外使用計算機系統,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國公司支付的款項,均視為來源于印度的特許權使用費并在印度征收預提稅。針對當前各國逐步規范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制度這一現象,已經參與全球經濟運作的中國也應考慮制定有利于我國經濟和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電子商務稅收法規,以使我國電子商務行業及電子商務法規能跟上其它國家的發展步伐。國家也已意識到制定電子商務稅收政策是勢在必行的。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出臺的《關于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政策,加強電子商務稅費管理”。而國家發改委、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2007年6月25日聯合的我國首部電子商務發展規劃——電子商務發展“十一五”規劃也指出,相關部門需研究制定包括網上交易稅收征管在內的多方面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本文試圖對中國當前的電子商務相關稅收規定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中國現行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
2007年7月,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一審判決,被告張黎因偷逃稅款,被上海市普陀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這個簡單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國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引起了全社會對電子商務法律法規特別是稅收法規的關注及思考。雖然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問題處于比較模糊的狀態,也沒有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法。但如果參照傳統的稅法,我國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并非無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種電子商務征稅對象來考察當前的稅收征管辦法。
(一)電子商務企業賣家
根據電子媒介是作為傳遞商品或服務的媒介,還是僅用來處理訂單、廣告和提供輔助的媒介,可以將電子商務分為直接電子商務和間接電子商務兩種。間接電子商務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貨物的電子訂貨。交易的商品需要通過傳統的渠道,如郵政業的服務和商業快遞服務來完成貨物運輸。直接電子商務是指涉及的商品是無形的貨物和服務。如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等的電子信息傳輸和交易。因為間接電子商務只是相當于利用了網絡手段來聯絡和達成交易,而貨物的運輸有時甚至包括貨款的支付仍需通過傳統的交易手段來完成。因此,一般認為,對于間接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的稅收征管區別不大,進行間接電子商務的企業賣家仍需與傳統企業一樣繳納相關的稅收。我國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的審判結果也表明,這類電子商務企業賣家須按傳統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的稅收。對于直接電子商務企業賣家是否需和傳統企業一樣繳納相關稅收,我國稅法還未有明確規定。直接電子商務企業在銷售電子軟件、電子圖書等無形商品時,到底是把它歸為銷售貨物還是歸為提供服務也存在著爭議。
(二)電子商務個人賣家
特別地把c2c的個人賣家單列出來,是因為對于c2c是否應征稅及如果要征稅的話如何征稅等問題是目前學術界討論較多的話題之一。按照現有法規,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繳稅。現行傳統個體商戶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不等。具體參照各個省市的規定,增值稅稅率為4%。如果參照這一標準,網上個體商戶月銷售額超過2000~5000元的也應繳納增值稅。2007年3月6日的商務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對于網上交易參與方作出如下規定:法律規定從事商品和服務交易須具備相應資質,應當經過工商管理機關和其他主管部門審。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記法規中,并沒有對”網上交易”這一領域進行規定,但原則上網上交易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既然從事網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和辦理營業執照,則電子商務個人賣家也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然而在現實中,由于對網上個體商戶的監管存在較大困難,監管成本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觀,所以一般網上個體商戶都不會繳納稅收。
(三)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
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可分為平臺服務提供企業和輔助服務提供企業。后者包括為買賣雙方提供身份認證、信用評估、網絡廣告、網絡營銷、網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險等輔助服務的企業。在我國,目前多數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都注冊于各地的高新技術園區。這些企業大都擁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營業執照上限定的營業范圍很廣。這些企業被認定為生產制造企業、商業企業還是服務企業,將直接決定其稅負情況。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生產制造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減免稅優惠。而服務性企業則通常適用營業稅。那么,被定性為什么樣的企業就成為關鍵問題。因此,電子商務企業在設立時,就可以通過擴充、縮減營業范圍,使自己被認定為理想的企業性質。
綜上可見,雖然中國當前沒有專門的電子商務稅法,但根據當前的法律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傳統企業是一樣需繳納相關稅收的,而從事電子商務的個人賣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達到一定的數額,也應繳納相關稅收。至于為何大家都認為國家在對電子商務進行稅收優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國沒有對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說是監管較松,致使大部分電子商務企業及個人利用電子商務無紙交易的特點進行偷漏稅,而這就是所謂的“稅收優惠”。也即,中國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優惠”并非來自于相關稅收政策,而是來自于監管的放松。稅務部門監管的放松減少了電子商務企業及個人的納稅。
二、中國當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不存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當前法規本質上不存在任何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優惠,法規仍要求從事電子商務交易的企業與傳統企業繳納相同的稅收。而當前我國很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可以不交稅或者少交稅。這不在于法律的規定,而在于稅務部門的放松管制。但畢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稅收的優惠。另外,對于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除了部分企業可以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身份獲得一定的稅收優惠外,稅法并未給予電子商務服務提供企業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所以,整體來看,我國還不存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業間的公平競爭,不利于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根據前文的分析,從事網上交易的企業和個人也應繳納相關的稅收。對于大型電子商務企業,其公司運營和管理都比較規范,一般也會與傳統企業一樣繳納稅收。而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的中小型企業,因為國家對網上交易稅收管制較松,再加上電子交易的無紙化,他們很可能利用電子商務進行一定的逃避稅。而事實上也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首例網上交易逃稅案就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在這個逃稅案中牽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稅行為并不是在稅務部門查稅時發現的,而是在警方偵查一起詐騙案時被意外發現。如果沒有這起詐騙案的話,黎依公司可能還在通過網上交易偷漏稅。這種對中小型電子商務企業較松的稅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說是變相的“稅收優惠”,有利于鼓勵中小型企業積極參與電子商務,也有利于電子商務在一定程度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變相地鼓勵企業進行偷漏稅,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也不利于營造一個秩序良好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和誠信體系,長期看不利于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法規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行業與國際接軌
2007年8月28日,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在香港宣布進軍海外市場。據介紹,支付寶將與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合作,代替賣家人民幣購得外幣,再結算給海外賣家,解決用戶在國外網站購物時貨幣不同的問題。此項業務將支持包括英鎊、港幣、美元等在內的十二種海外貨幣。無獨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開的阿里巴巴第四屆網商大會上,也宣布了該公司進軍海外市場的計劃。其國際化路線圖為先中國香港、接著是中國臺灣、然后是日本。這一系列我國企業欲開拓國外市場的舉措,意味著我國電子商務企業開始走上國際化的道路。巨大的國外市場將給我國部分實力雄厚的電子商務企業更大的機遇。而我國國內不完善的管理體制及稅收體制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的國際化。電子商務行業的國際接軌也要求國內管理體制與稅收體制的國際接軌。另外,眾多國外電子商務巨頭也正計劃或已進人中國巨大的市場,如何對跨國電子商務進行稅收管理也是我國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
三、中國的對策
雖然當前中國的電子商務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對電子商務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較難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電子商務基本法存在諸多困難。但這并不意味著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對電子商務浮現出來的一些問題加以規范。特別是在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方面,筆者認為有以下問題亟需解決。
(一)與國際接軌,逐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稅法和其它法規
隨著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商務的貿易問題也被各國和一些國際組織如wto所關注。電子商務的多邊貿易問題也被納入了wto的多哈貿易談判中。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同時在考慮我國電子商務具體發展情況的基礎上制定相關的電子商務法規,有助于規范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助于我國在將來的電子商務多邊貿易談判中處于有利地位。當然,在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尚不成熟的時候制定全面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對此,我國可以就某些方面如電子商務企業賣家、跨國電子交易出臺部門法規,并在此基礎上逐步規范和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管理體制。
(二)加大對電子商務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
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出臺的《關于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信用、認證、標準、支付和現代物流建設,形成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撐體系,要加大對電子商務基礎性和關鍵性領域研究開發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發展促進了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業務、物流、電子商務平臺等得到了快速發展。這部分歸功于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發展又受到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實際發展的限制。當前,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如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身份認證問題等,這反過來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所以,要加快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就必須加快我國電子商務服務行業如金融行業、物流行業、認證行業等的發展。此外,加快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的發展,也有助于帶動整個服務行業的發展,有利于加快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改變,從而帶動整體經濟結構的有利變化。
據初步統計,現行稅制共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1類特殊區域實行了區別對待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應改革開放和我國經濟梯度開發與促進區域經濟振興的需要,如:對包括中部6省的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行業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試點、統一對研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實行企業技改設備投資抵免新增所得稅、科技成果轉化免征相關稅收、內外資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免稅、進口科教用品免稅、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及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實行減免稅、對科技創新與科學普及減免稅等。據不完全統計,2003年,僅對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收就達250億元,2004年科技稅收減免合計達到700多億元。現行涉稅法規及具體稅收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企業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充分發揮了高科技園區等特定區域的輻射和平臺作用。
現行政策仍存在問題
從現行稅制的運行實踐分析,現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區域優惠力度大、層次多,產業優惠相對較弱且導向不夠清晰。目前,21個大類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廣、內容豐富,雖然也體現對高科技產業的扶持,但產業稅收優惠過于偏重對利潤的調節,特別是區域普惠稅收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鼓勵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導向功能。
稅收激勵政策較多偏重于創新結果而不是扶持創新過程,影響了稅收政策的效果。如:企業已被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研發形成科技成果轉讓時,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扶持科技產業化的間接稅收優惠政策受制于各種因素無法充分落實;因居民管轄權、稅收抵免等因素的制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部分成為了發達國家的財政收入。
稅收扶持政策缺乏系統性,政策效應有待進一步提高。現行促進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政策幾乎散見于現行稅制的各個稅種,但都具有特定的適用條件,如高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與區外企業稅收待遇不一致,影響了企業的公平競爭。對科技企業采取增值稅、進口環節稅等優惠政策,影響了增值稅制度的規范,也存在替資及財政支出等問題,越位嚴重。而對科技基礎研究、風險投資、產學研結合等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存在一定的缺位現象。特別是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需要主管部門對優惠主體進行認定與管理,存在一定的政策“博弈”現象。
稅收政策選擇
經濟發展實踐表明,高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應用、引進設備與技術、加大研發費用投入等是市場主體增強核心競爭力、追求高收益的成本,應由市場機制發揮其基礎性的作用,政府不能替代企業進行市場決策。稅收扶持政策只是鼓勵企業發展高科技的“引子”,著重要為企業創造公平創新的稅收環境。
改革和完善主體稅種,增強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發展高科技產業的適應性。
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外購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僅可以進一步消除重復征稅,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和設備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提高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也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鼓勵企業增加科技創新的投資力度。當前應認真總結增值稅轉型在東北地區與中部部分老工業基地城市試點的經驗,密切關注宏觀經濟的總體態勢,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條件成熟時,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擬議中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予以規范,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所得稅低稅率,以充分體現企業發展高科技對勞動力、資本和技術補償的需要,在淡化區域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強化以產業優惠為主、輔以區域優惠和兼顧社會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體制,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企業研發和增加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由于高科技園區主要集聚的是資金、技術密集型企業,因此,高科技產業將成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改革的主要得益者。
規范稅收政策,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增長。
高科技產業發展、企業技術進步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對企業技術開發費、設備更新、創業投資以及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給予必要的稅收優惠,有利于從根本上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和消化吸收能力,促進“高、精、尖”技術的應用與產業結構的升級、優化。更好地體現稅收對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1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精神,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具體稅收政策,促進了企業公平競爭和技術創新。
一是積極運用間接優惠方式,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如:借鑒國際經驗,采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虧損彌補、費用扣除等多種方式,將企業計稅工資稅前扣除限額統一提高到人均每月1600元;對企業當年的研發費用支出實行150%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5年內結轉抵扣;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總額的2.5%實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計入成本費用,單位價值超過30萬元的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措施,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科技創新的成本,有效地激勵了高科技企業進行的技術創新活動。
二是進一步完善了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新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同時,將抓緊研究動漫產業、信息服務以及服務外包等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扶持措施。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01
一、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在現行的稅制體系下,已經實現了對B2B、B2C模式電商的征稅,但C2C模式的電商(俗稱“網店”)在稅收征管上仍是空白。以淘寶網為例,作為我國最大的C2C電子商務網站,其2012年的交易總額突破3萬億元。若以5%的額度征稅,淘寶上的網店一年下來將因此增加近1500億元的稅收成本。下文筆者將具體分析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觀念存在誤區
受美國、日本等電子商務比較發達國家的影響,我國電子商務運營商在納稅觀念中存在以下幾點誤區:
1.實施電子商務免稅可保持電子商務的價格優勢,對于電子商務競爭力的增強也有著重要作用。電子商務與國際貿易的結合則可進一步加大對全球貿易的擴張。
2.電子商務是基于計算機技術與互聯網技術的新興商務概念,免稅政策有利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同時也可為網絡發展提供一個全新的機遇。
3.免稅政策可促使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進而可緩解我國日益嚴峻的就業壓力。
小額交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普遍存在,如果對其也征稅的話極有可能會出現征稅成本過高的現象,與稅收的效率性原則不符。
(二)稅收立法滯后
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在法律中仍然屬于空白,在現行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和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中均沒有針對電子商務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此情況下,個人和企業就會抓住法律漏洞逃避納稅,進而使得我國財政收入大大降低,而這對實體經濟的發展也是極不公平的。除此以外,我國電子商務在稅收立法中還涉及電子證據法律效力與電子支付中的簽名效力問題。
(三)稅收制度不明確
電子商務稅收制度不明確主要與征稅要素、稅收管轄權有關,具體問題如下:
1.征稅要素難以確定。較之實體企業,電子商務企業的納稅主體更為多樣化、模糊化與邊緣化,因為購買者與生產者均可隱藏身份或會住所,電子消費監管難度較大;電子商務中的交易信息將以數字化的形式實現傳遞,傳統交易中的紙質單據和憑證將被省略,進而將導致瞌睡對象難以確定。電子商務的適用稅種、稅率等也較難確定。
2.稅收管轄權難以確定。
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打破了傳統商業交易在地理上的界限,但這對收入來源地的判定以及地域管轄權的實行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國家間的稅收管轄權紛爭現象層出不窮。還有些商戶或企業甚至會出現避稅現象。
(四)稅收征管難度大
傳統稅源管理手段失效和技術平臺、相關機構及專業人才的缺乏均是導致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難度大的原因。我國現有的稅務登記方法對電子商務企業是不適用的,其稅收征管法的行為也難以認定。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嚴重,這對稅制要素的確定及交易信息的獲取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我國目前的稅收信息系統中仍存在較多問題,如信息系統覆蓋不全面、信息收集與共享技術不完善、管理與技術結合不緊密等,因而無法在此技術水平下對電子商務進行征稅。此外,既懂電子商務技術又通曉稅收政策的專業人才的缺乏也影響著電子商務征稅的實施。
二、解決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稅收宣傳與教育
行業人士以及社會大眾對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認識錯誤對我國實施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造成了較大的困難。對此,稅務部門需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宣傳工作,改正電子商務征稅的錯誤觀念,強化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在進行電子商務稅收宣傳時,稅務部門需將稅收流失的危害、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原則等內容逐一講解給納稅人,并盡最大可能保證通俗易懂與深入人心。
(二)完善稅收法律體系
完善稅收制度方可為實施電子商務征稅提供法律依據,方可避免稅收流失現象的出現。對此,我國相關部門需從我國實際經濟情況及電子商務發展狀況出發,在嚴格遵循稅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鑒于我國電子商務仍處于成長階段,全面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還不適合其目前的發展狀況,因此完善電子商務稅收法律體系的最佳選擇為修訂完善現行的稅收法律法。
(三)明確稅收制度
我國境內所有從事網上交易的電子商務納稅人均需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并需向稅務機關提供工商營業執照上規定的營業范圍、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人身份證明、網上經營網址、電子郵件、網上銀行賬號等資料。主管稅務機關需嚴格審核納稅人所提供的資料,只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方可通過納稅登記申請,并被賦予唯一的納稅識別碼。使用電子商務交易專用電子發票有利于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稅收的征管。此外,為了實現對電子商務稅收的高效征管,我國可采用第三方代扣代繳制度。
(四)構建征稅技術平臺
智能軟件在支付寶、財付通這類提供電子商務交易支付服務的第三方系統中的應用可在交易金額支付完成時自動開具電子發票并可將其發送至稅務機。征稅技術平臺的構建則可幫助納稅義務人在網上就完成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和稅收宣傳等相關稅收征管功能。電子商務稅收管理信息共享系統的建立十分有必要,因此我國各級稅務機關需加強自身網絡建設工作,盡早實現對電子商務稅源的有效網絡監控與稽查。另一方面,稅務機關還需聚焦物流和資金流來解決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問題,并通過與物流部門、支付系統建立相關信息網絡體系共享找到監控電子商務交易稅收信息的突破口。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力度與稅務人員的稅收專業知識以及信息技術的掌握程度密切相關,因此稅務機關需定期組織稅務人員進行電子商務理論知識、計算機網絡技術以及稅收管理業務的學習與研究,并積極引進技術先進的優秀人才,充分調動稅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
三、結束語
無可否認,電子商務的出現為我們的生活帶來諸多便利與改變,但其在稅收政策中存在的空白與漏洞對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技術造成了極大的沖擊。對此,我們必須在法律、技術與制度上作出反應,從各個方面完善稅收征管方式,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謝波峰.對當前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看法[J].財貿經濟,2014,11:5-12.
由于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的是產業性優惠,有些企業可能就達不到認定標準,而企業只要持有原有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就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就給某些企業留下了鉆稅收優惠政策的空子。因而,示范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既要標準明確,又要公開透明,需要向社會定期公布標準和條件。另外,現有的稅收政策只是對新技術新成果優惠,而對企業高新技術的研發等活動還沒有給予優惠[3],這對那些剛成立、還沒有獲得技術成果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不公平的。
二、稅收機制與“兩型”社會相互滲透不深入
承接產業轉移時不能以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為代價,應該注重提升綠色競爭力,而在示范區產業承接過程中,極有可能轉入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業。近年來,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一系列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稅收政策,但這些政策的實施效果不明顯。各地方政府應加大力度,制定破壞環境和浪費資源的懲罰性稅收條款,從根本上遏制這類“三高一低”產業繼續經營,迫使企業進行產業轉型。由于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的生產經營往往具有隱蔽性,再加上“兩型”社會情況下的稅收機制不夠健全,人們普遍對“兩型”社會與稅收之間關系還沒有足夠的認識[4],從而使得稅務機關對這類企業的執法力度不夠,環境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嚴重損害了社會利益。
三、制約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的稅收因素分析
(一)稅收政策對皖江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影響
稅收政策通過設置不同的稅種、選擇何種稅目、確定計稅的依據、設定相應的稅率、稅式支出政策的實施等相關措施,使得不同的企業和產業在從事不同的經濟行為時承擔不同的稅負,從而會改變著企業的經濟行為,影響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稅收政策是促進產業轉移的重要因素,它的作用主要表現有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往往會從稅負較重的地區向稅負較輕的地區轉移;二是企業從沒有稅收優惠的地區向享有稅收優惠的地區轉移,或者享有優惠時間期滿再向其他享有優惠的地區轉移[5]。影響皖江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的稅收因素主要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力度、稅率水平以及財政返還。一方面,我國企業所得稅以地區為導向,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往往成為投資人選址辦企業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企業也會從辦事拖拉、稅收優惠審批時間長的地區,向法治程度高、工作人員廉潔奉公、辦事效率高的地區轉移遷址。另外,地方政府的財政返還也是重要因素。
(二)稅收競爭客觀存在與稅收政策環境的制約
產業轉移主要是以示范區內企業為主,但示范區內的各地區、各縣(市、區)為承接產業轉移,需要主動爭取企業。他們通過各種招商引資活動,把優惠政策作為招商的法寶,各地政策相互比“優”,招商門檻一降再降,形成一種“拼政策、拼資源、拼門檻”等現象。這容易使示范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形成無序競爭,不利于示范區經濟的平衡發展。在現行分稅制財稅體制下,由于受稅收體制和優惠政策等影響,企業跨區經營,產生了稅收與稅源的背離問題,企業往往通過稅負轉嫁、利潤轉移等不同方式,實現稅收在地方之間的轉移。
(三)分稅制財政體制所產生的制約
分稅制財政體制既按稅種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又按行政隸屬關系來分享稅收。這種財稅分配制度,即稅收收入政策高度統一,而在財政支出上約束軟化這一現實,使得地方在財政支出方面尋找稅收獎勵、財政補貼或采取提供優質、數量充裕的公共產品吸引資源的流入等稅收競爭手段,這種情況又會誘發企業尋租行為,不可避免造成示范區內產業布局不盡合理。同時,產業轉移往往以投資形式出現,一般是從低端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加工業開始,到技術密集型產業和資本密集型產業,實現產業鏈集成,導致企業并購,影響市場主體,引起稅源頻繁流動[6]。這就需要解決好一體化發展中稅收分配問題,否則影響到處于劣勢地位的城市或地區區域分工協作的積極性。
(四)傳統稅收工作績效觀念的制約
評價稅收工作績效的好壞,最關鍵的是依法治稅。各地方政府為示范區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必然投入資金,由于收入任務直接關系到地方財政收入的多少,造成了近幾年稅收任務總額年年剛性遞增,稅收增長速度超過了當地經濟增長速度。而這樣的稅收工作績效觀念勢必影響稅務機關的執法尺度、力度,出現提前征收稅款、有稅不退或推遲退稅,進而影響示范區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四、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稅收政策的對策建議
皖江示范區在構筑區域經濟中心的功能上,與以往國家的產業轉移實驗區有著類似的任務和目標,但目前的優惠政策大部分僅限于市級層面。稅收與經濟有著興衰與共的特殊關系,要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在借鑒以往試驗區稅收政策和做法的基礎上,并結合現行皖江示范區稅收政策的不足之處,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通過理性的、科學的產業政策措施,引導企業進行投資,以推進企業的合理布局和融合發展。
(一)改進稅收體制,實施“兩稅”機構合并
當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分稅制”已經暴露出明顯的弊端。實行“分稅制”后,兩套稅收機關給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一定的阻礙,改進稅收體制應該要提上日程。分稅機制不變,將原來兩套稅收征收模式整理合并成一套征管模式,中央和地方稅收進行統一劃轉,實施“征、管、查”一體化模式。這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和打擊偷、漏、逃稅現象都有一定效果;提高行政辦事效率,減少財政支出;減輕納稅人的隱形稅負,改進征納關系。
(二)加強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內稅收協調與合作
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工作較多,主要包括園區招商引資、產業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地方行政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7]。就稅收領域的協作而言,一要梳理承接長三角地區不適宜的稅收管理政策,避免由于稅收政策影響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防止阻礙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二要建立統一平臺,整合資源;實行同區通辦,涉稅信息要互通互享;三是通過區域協作,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園區內的企業利用不同經濟區域稅收漏洞偷逃稅款;四要加強稅務征管、納稅服務工作,建立稅收利益協調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對稅款征收、稅收政策落實等方面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行協調處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五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干部隊伍,優化稅收環境,努力改善征納關系,提高稅務機關的服務質量。
(三)建立互惠的稅收分配機制,促進皖江示范區互動發展
稅收分配的好壞決定著區域合作與互動發展。各級政府應加強各地產業園區之間的相互合作、互動發展,園區之間要加強在產業鏈上的產業互補與配套等方面的分工合作。鼓勵各地園區之間稅收分成辦法,促進產業對口轉移,建設產業轉移合作園區。稅收分配機制能調節區域合作,具體分配思路是:一是確定省級與各市之間的分配比例,適當加大市縣稅收份額;二是征管辦法更加靈活,因承接帶來梯度分工、產業調整和資源整合引起的企業兼并或遷移所產生的稅源流動,其既得稅收利益要得到維護,在保持原有基數的前提下,再進行稅收分配。
(四)稅收政策要能促進人才引進,加快產業經濟的發展
為促進皖江示范區的人才引進,稅務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如政策規定,個人所獲得的省政府和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各類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所給予科技人員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但這種免稅的條件苛刻,受級別高低和資歷深淺影響。所以,對個人所得稅優惠對象的確定,不要過高要求,而應該根據人才的工作性質和內容、參與科研項目等給予優惠或激勵。另外,外國人員在示范區內所取得各類補貼和費用以及稅法中已經規定的補貼或者費用,認為是合理的,可以給予適度的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五)轉變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放寬稅收優惠的范圍
各級政府對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需要轉變,重點轉向對研發行為的優惠,而不是對企業的優惠[8]。主要對那些具體的開發項目和環節進行優惠。鼓勵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從事各種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活動,并給予不同程度的優惠。這樣可以鼓勵企業主動將主營業務投入到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上,加快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競爭力。此外,可以通過放寬稅收優惠的范圍加強企業科技創新。本文來自于《華東經濟管理》雜志。華東經濟管理雜志簡介詳見
(六)推動“皖江城市帶產業轉移示范區”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