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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闡述了法律信仰的內涵及價值,論述了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過程中培養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討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徑。要調整立法結構,建立值得信賴的地方法律體系;培養公職人員正確的守法觀念;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產品;拓寬渠道,創新非政府組織的法制宣傳教育途徑。提升社會主體的法律素養及綜合素質。
【關鍵詞】
國際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養
“十二五”期間,西安的首要目標是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為國際化的大都市,意味著一場深刻的思想和社會變革,不僅涉及城市物質環境的建設,還涉及到社會價值觀念、政策法規、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轉變。當前,在城市治理過程多種思想并存:以作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觀念與目前的國情不相適應,傳統道德和倫理體系又缺乏剛性的約束力。這種文化多元的結果就會產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沖突,如何把這種沖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調將是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一個重大課題。縱觀香港、新加坡等國際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過程,法治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們認為,建設國際化大都市應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內涵及價值
所謂法律信仰是基于社會主體對社會生活的公平正義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的產物,是長期的人類法律實踐經驗的積累和理性思維活動的結晶,是人類把握社會法律現象的特殊方式,是社會法文化系統中各種主觀因素的有機整合和高度提煉。以及對法的現象的神圣感和愿意為法而獻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著社會主體對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著公民對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會主體對其利益體現出的追求、對欲望的合理期待,這是法律信仰與的本質區別。社會主體在不斷接受法律的治理與保障的過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內涵和外延是與自己本質利益是一致的。他們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確認者和維護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損害時的救濟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斷強化與累積,從而上升為一種精神信仰。因此,對法律的信仰充分體現了社會主體理性的自覺。
法律信仰的實質不是對具體法律規范的信仰,而是對深層次的社會結構和人類有序生活過程的信仰。這就要求社會主體普遍信仰的法律夠以維護社會的秩序與安全為宗旨充分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訴求和權利要求。在確保社會安全穩定的基礎上,達到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的良好秩序。從而真正樹立起廣大民眾對法律的信心,達到信任法律,進而信仰法律。這既是構建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確立和培養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礎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過程中培養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與這個城市的發展狀況、整個國家發展達到的社會階段密切相關的。以嚴謹、高效、透明的法治環境著稱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時曾說:“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礎和核心價值。特區政府一定堅決捍衛法治,尊重司法獨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種基本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義。”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則是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基礎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實現法治化,就必須有大多數的社會主體對法律的尊重、認可和接受,沒有社會主體的尊重、認可和接受,也就沒有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就會喪失穩定性,法治就會論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的報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建設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國際化大都市為目標,以造福西安人民為根本目的,實施優勢產業支撐、先進文化引領、社會管理創新、生態環境提升、民生持續改善、國際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戰略,努力開創西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與當今一些比較典型的國際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設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軟件環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經成為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對于培育城市競爭力、提升城市品質意義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過程中通過各種切實有效的方法使他們產生對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進而培養他們對法律的信仰,以喚起社會主體的公民意識和權利意識。即將法律信仰內化為一種對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信仰,從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歷史使命。
三、國際化大都市視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徑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多年的立法活動,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為我們進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運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現實是社會主體仍與法律之間甚至存在某種程度的內在緊張關系,表現出對法律的冷漠、規避或排斥,而不是對法律的熱情、認同和參與,外在的法規則與內在的法律信仰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落差與斷裂。針對當前的現實環境,西安要建設國際化大都市,也應以在社會主體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為保障。當前實施的途徑有:
1、調整立法結構,建立值得信賴的地方法律體系
素養一詞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而出現,有深刻的社會烙印。早在兩千多年前,學生發展評價更多注重“品德”的養成,無論是中國孔子培養健全人格的思想,還是西方亞里士多德提倡“公民德行”的素養,都把“德”的培養放在第一位。隨著工業革命的到來,社會分工明顯,職業多樣化,于是以能力為中心成為衡量一個人的指標,教育也相應的研究人的能力發展,比如皮亞杰在發展科學領域將能力解釋為一般智力,通過同化和順應雙向構建的過程實現個體和環境的交互作用;加納德提出了多元智力理論等等,都體現著對能力的要求。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社會更強調全面發展的人才,傳統單一的德行、能力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催生一個新的詞匯――核心素養,于是“核心素養”成為21世紀世界范圍的教育潮流。[1]各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都對核心素養開始了普遍關注和研究。其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核心素養指向終身學習,并提出“學會求知、學會做事、學會共處、學會發展、學會改變”五大支柱,成為一時的潮流。
我國新課改走了十幾個年頭,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為了適應國際發展和我國現階段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課程改革在進一步的探索中,黨的十提出立德樹人的教育發展目標,這無疑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必須培養全面發展,能適應未來社會發展的人才,基于核心素養的課程改革在全國進行得如火如荼。但核心素養的實現必須依賴具體課程的實施,因此,對學科核心素養的探求成為現階段教育工作者不斷研究的新話題。所謂“學科核心素養是指學生發展素養在特定學科的表現,是學生學習一門課程之后所形成的、具有學科特點的關鍵成就,是學科育人價值的集中體現”。[2]對于思想政治學科來說,由于其課程性質是一門德育課程,肩負著黨和國家公民教育的職能,不僅具有自己的學科體系,還要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經過專家學者的商討,目前高中思想政治學科素養基本確定為四個方面:政治認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
二、高中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與三維目標的關系
新課程改革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從最開始的強調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到上一次課改的三維目標的提出,再到本次核心素養的提出,它們之間是一個不斷繼承和發展的關系。新課改只有不斷深化,才能在原有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和前進。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與三維目標之間的關系是在原有基礎上的繼承和發展。
(一)內涵上的繼承
所謂“三維目標”是一個目標的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系的,即在過程中掌握方法,獲取知識,形成能力,培養情感態度價值觀。而核心素養實際上是對三維目標的提煉和整合,將知識、技能、過程、方法提煉為能力,把情感態度價值觀提煉為品格,能力和品格的形成即三維目標的有機統一,這是兩者在內涵上的一致性。
(二)高中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的創新性
首先,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更體現以人為本的學生觀。素養是一種內在的要求,是從內在去培養學生具備的學科品質和社會發展必備品質,更關注是知識到素養的轉化,培養學生在未來不確定性的情境中所需要的真實問題解決能力和必備素質;三維目標更多體現對學生的外在要求和期望;其次,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主要從學生發展的角度來著手,這次課改的重要一點是教材的重新編排,以學生的核心素養為依據來編排教材,不同于過去三維目標是從教材標準的角度出發,編寫教材,要求學生應達到的標準。最后,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更突出綜合性,核心素養并不是不要知識和技能,它是一個多維度的概念,與三維目標相比,它包括知識、能力和態度等多元層面,更強調三者的統合,進一步強調情感態度價值觀的作用,應該說核心素養的角度是更宏觀和全面的。
三、培養高中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的途徑
高中思想政治學科核心素養主要體現四個方面,即政治認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識、公共參與,這四個方面在內容上相互聯系、相互交融,在邏輯上相互依存。朱明光對這四個要素進行具體的概括,他認為從培養公民的角度從出發,對應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四個要素,就是要培養有信仰的中國公民、有思想的中國公民、有尊嚴的中國公民和有擔當的中國公民。[3]基于此我想談談作為高中思想政治教師如何培養學科核心素養。
(一)在情景體驗中培養國家認同
政治認同主要是指對我國歷史、文化、政治制度、思想意識、價值觀念的認同和追隨,是一個國家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中學思想政治課是培養學生政治認同的主要渠道,而學生對國家的政治認同光靠簡單的思想灌輸是低效且無用的。建構主義理論認為,學生的學習是在已有知識基礎上自己主動去建構屬于自己的知識體系,只有這樣,真正的?W習才發生。首先,要營造民主平等的教學氛圍,現代教學提倡師生平等對話,只有營造平等的課堂氛圍,學生才敢于參與課堂互動,才能激發思維,喚醒學生的能動性;其次,教師應該精心準備教學設計,給學生激發思維的情景或問題,高中生是一群思維活躍,想法奇特的孩子,只要給他們足夠的情景或者問題,他們的積極性很容易被調動起來,這需要教師精心設計課程,精選貼近學生生活的案例和事件,在情境中培養學生的國家認同感。
(二)在問題探究中培養理性精神
高中階段是理性發展的高峰期,這時學生從感性認識逐步發展到理性認識,理性精神得到發展。而我們的責任就是要培養學生的理性精神,使其成為敢于批判的理性公民。思想政治內容要想得到學生的認可,必須從實際問題中辨明思想,讓學生經歷由不疑到產生疑惑,從有疑到質疑,再從質疑到釋疑這一系列過程,這時利用問題探究能很好的達到效果。
(三)在案例分析中培養法治意識
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法制社會關鍵就是公民的法治意識,由于受中國傳統歷史的影響,公民的法制意識比較淡薄。思想政治課要培養公民的法制意識必須要在思想上觸動學生,從思想層面去培養法治意識。案例的選擇和呈現是思想政治教學的重要方式。首先,精心選擇案例,選擇熱點案例,并且讓學生真實可感;其次,引導學生通過角色扮演、合作探究等方式分析案例,解構案例,讓學生寫自己的感悟和體會,交流分享。
(一)塑造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
孫曉樓先生在《法律教育》一書中認為,法律人應當具有三種素質:一為法律道德,一為法律知識,一為社會常識。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首要價值標準。法律職業倫理素養是法學專業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人才應比社會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而且還要達到其特有的職業倫理標準。孫曉樓先生在為民國法律教育所作的規劃中指出:有了法律學問,而沒有法律道德,那不合乎法律的本質上的意義,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在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中,法律職業道德素養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學專業學生未來所從事的職業是在公平正義理念指導下的職業,法律職業者在其職業活動中肩負著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紛爭、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職責。在法律職業活動中,對從業者的道德水準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在法學教育中,通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培養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法治精神的追求、對法律的崇尚與信仰,逐漸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素養,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
(二)培育法律職業群體
法律職業群體是以從事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特殊性職業人群。法律職業群體的形成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礎和前提。正如韋伯所說:“我們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兩種相輔相成的力量的產物。一方面,資本主義熱衷于嚴格的形式的、因而――在功能上――盡量像一部機器一樣可計量的法,并且特別關心法律程序;另一方面,絕對主義國家權力的官僚理性主義熱衷于法典化的系統性和由受過理性訓練的、致力于地區平等進取機會的官僚來運用的法的同樣性。兩種力量中只要缺一,就出現不了近代法律體系。”法律職業群體應當是經過專門訓練的職業化的專業人士,他們的語言、知識、思維、技能以及倫理都與普通人不同。這其中法律職業人共同的法治觀念與價值追求是其得以劃分為獨立的職業群體的倫理基礎。“法律職業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對法律職業者而言,這既是執法的技術問題,更是一種道德要求。尤其是司法官員所從事的司法活動常常是被視為: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懲惡揚善,抑濁揚清,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就要求他們在個人品行方面必須具有不可動搖的正直品格,能夠成為社會公眾依賴的楷模。”法律職業群體高尚的道德標準是法律職業聲望的重要保障。
法律職業群體的道德內化需要經過長期的教育和實踐過程而實現,所以,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倫理教育是提高法律人才職業道德標準,培育法律職業群體的基礎性工作。
(三)凈化社會法治環境
法治社會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史尚寬先生指出:“雖有完美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附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猶為重要。”在法治社會中,相對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道德水平是更重要的方面。正如丹寧所言:如果法律因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敗壞的律師們而得不到公平的執行,就是擁有正義的法律也是沒有用的。在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中,“中國的法律教育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與挑戰。法律教育擔負的不再僅僅是生產法律知識和傳授法律智慧的責任,更主要的是要擔負起建構法律共同體、塑造法律的品格并進而塑造法治社會之秩序的重任。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有利于培養一批有良知的法律執業者,客觀公正地執行法律,推動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向前發展”。法治社會需要具有較高素養的法律職業者,法學教育必須擔負起這一歷史使命,培育法治社會所需要的法律專業人才。“他們所要承擔起的歷史使命是對法治社會之建立給以深遠的思考和計劃,因而在法治的推進過程中所形成的共同體之集團整體性,有著進取的意義并展現著一個不同尋常的意義世界――為了我們想要做的人和我們旨在享有的社會。”
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途徑與方法
(一)改革法學專業課程設置
法律職業倫理既是一種內心意識,又是一種能力。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需要知識的積累,所以,在法學專業教育中,通過課程調整,可以加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首先,要開設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我國雖然在大學里法學院眾多。但在本科生中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的寥寥無幾,僅有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學校的法學院在近幾年開設了本門課程。相反,在國外,“法律職業倫理課占它們教學的半壁江山,否則的話,就會產生技能越高害人越深的作用。用他們的眼光來看的話,一個知名的法學院如果沒有開設這門課,他們會感到不可思議的”。我們應當在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程中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通過系統的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引導學生認識法律職業倫理規范,增強職業榮譽感,自覺加強法律職業倫理修養。其次,要在法學專業課程中全面滲透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法律職業倫理是與法學理念、價值和法學知識不可分離的,在法學專業課程的講授中應結合所學內容,突出法學理念與價值,讓學生感受深刻的法律思想、光輝的法律人格、獨特的法律魅力,從而堅定法律信仰,奠定法律職業倫理自修能力的基礎。再次,要加強通識教育。在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計劃中要加入通識課程、跨學科的課程,開闊學生的學科視野。雖然法學有其自身的學科體系,但是,法律所調整的是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想學生在未來的法律職業活動中能夠作出正確的倫理評價與判斷,就需要在法學教育階段讓學生了解更多的跨學科的知識。加之,法律職業倫理有其存在的社會文化基礎,多學科的知識積累可以提升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化底蘊,為學生構筑追求真理、培養信仰的精神家園。
(二)提高法學專業教師素質
法學專業教師是引領學生走入法學殿堂的領路人。法學專業教師的素質直接決定了學生的職業倫理水平。提高法學職業教師素質是進行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基礎和前提。一方面,要轉變教師傳統的教學理念。在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下,教師對法學教育的認識是傳授法學知識和培養實踐技能,缺少對學生進行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意識。轉變教師傳統的教學理念,就是要改變重知識、重能力、輕素養的觀念,將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作為貫穿法學教育教學始終的教學任務,把知識、能力和倫理水平作為衡量教學效果的綜合指標,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法學專業人才。另一方面,要提高教師的法律職業倫理水平。法學專業教師的職業倫理水平關系到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成敗。要發展教師認識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倫理能力,提高教師對法律知識、法律制度、法律現象等進行法律倫理分析和評價的能力,把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融會到法學專業知識的教學之中,在對個案的分析中滲透法律職業倫理判斷。
(三)更新法學專業教學方法
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是一個將法律職業倫理規范內化成法律職業者的品格的過程。所以,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方法選擇是十分重要的。法學專業教學要改變以灌輸式為主的傳統教學方法,在教學中應采用靈活多樣的方法,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第一,要加大案例式、討論式教學的比重。在案例教學中,以教師精心篩選的典型案例為素材,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根據道德標準、道德評價、道德榜樣等方式對案例中的行為作出價值判斷,在褒揚和斥責中使學生受到啟迪,使其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是非觀,塑造良好的人格,奠定高尚的法律職業道德基礎。討論式教學是在教師設計好的主題的統領下,學生查閱資料,充分準備,通過中心發言和自由討論,使學生在主動參與下明辨是非,感受法律的精神和制度的神圣。哈佛大學前校長、法學教授DerekC.Bok曾指出:“在經過認真選擇的材料的幫助下。學生就可以通過學習解決在道德問題上的各種論爭而發展他們的道德推理能力并將它們運用于具體的情景中。”第二,要強化實踐環節。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對法學理論的學習不能脫離實踐。近幾年興起的模擬法庭和診所式教學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學生實踐方面的不足。所以,在學生走人社會實踐受到局限的情況下,積極推進模擬法庭和診所式教學,使學生在真實的事例中,結合所學知識獨立作出價值判斷,這對于法律職業倫理的養成和實踐都是十分有益的方法。
法律的高效實現必須以民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為前提,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又需要以法律的高效實現為基礎。想要打破這一悖論,必須消除前述阻滯法律意識社會功能實現的障礙,也就是說必須確立法律的至上權威,客觀、理性地對待西方法律文化,并促使中國傳統法律意識盡快完成現代轉型。所以達到上述目標的惟一途徑是進行法律意識的社會培育。
1.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意義
當代中國的社會轉型,為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注入了強大的動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但與社會經濟轉型、政治改革相比,法律意識的發展呈現出矛盾性和滯后性,還不能適應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要求,有時甚至成為經濟和政治改革的阻本文由收集整理滯因素,影響甚至延緩了國家的法治化進程。因此,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必須大力培育社會主體的現代法律意識,實現法律意識由傳統到現代的徹底轉型。
2.公民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內容
從法律意識的結構出發,結合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本文認為,當前中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知識是法律意識的知識基礎,普及法律知識是培育法律意識的必然前提。在公民法律意識培育過程中,要普及兩方面的法律知識:一是現行法律的規定,即現行實在法知識;二是關于法的一般理論,如法律的本質、價值、功能等方面的知識和觀點,法律運行過程如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的知識,甚至有關的法治理論知識。此外,法律知識是一個不斷變化更新的體系,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法學理論在不斷進步,現行法律的立、改、廢使得法律的內容在不斷發生變化,新的法律調整領域也在不斷產生,因此法律知識的學習不可能一勞永逸,是法律意識培育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2.2培養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法律意識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動力,是所有法律意識的心理基礎。耶林認為:“在對外保有威信,對內堅如磐石的國家,再也沒有比國民法情感更寶貴、更需要培育、獎掖的財產了。”法律情感決定著國家法律是不是能為廣大人民所接受,是一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有關,又與一個民族千百年來法律文化傳統積淀相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刑為主的特征,使法律具有專制、壓迫的性質,普通民眾對法律懷有一種懼怕心理,或者冷漠麻木,或者敬(畏)而遠之。在這樣一種法律心理的歷史基礎上培養公民的法律情感,關鍵是要改造傳統法律文化中的消極成分,實現從對法律的否定性情感向肯定性情感的轉變,從對法律的懷疑、麻木、怨恨和不信任轉向熱愛、依戀和信賴。
2.3轉變法律觀念
國家通過宣傳、傳播、倡導先進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一致的法律觀念,批判、改造落后的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適應的法律觀念,使公民法律觀念完成由傳統向現代的歷史轉型。具體而言就是要變人治觀念為法治觀念,變專制、集權觀念為民主、自由觀念,變特權、等級觀念為平等觀念,變義務本位觀念為權利與義務相統一觀念等等。法律形式觀也是法律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法律形式合理化特質和內容的把握程度,也是社會主體現代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法律形式觀的最重要內容之一是法律程序觀念。現代社會,一個國家公民法律程序觀念的成熟程度也是衡量其法律意識水平的重要標準之一。
2.4樹立法律信仰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現代法律信仰的
形成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根本任務和最終目標。這種信仰基于人們對法律的價值理想的高度認同,對自由、公平、正義等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以及對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體系能夠保障人的權利和利益,實現人類最大幸福的信心。法律信仰的確立是一個艱難、漫長的過程,是法律意識培育中最難達到的境界。作為法律意識培育的最高層次和歸宿,社會普遍的法律信仰必然要在現實和理想的撞擊中,經歷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達成。
3.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
社會主體法律意識的形成途徑具有多樣性,人們既可以直接根據社會物質條件特別是經濟結構認知法律,也可以在具體的社會法律實踐中體驗法律。但是,主體的這種自發認知和體驗過程是非常緩慢的,并受到主體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的局限,所形成的法意識缺乏系統性和邏輯性。通過系統的知識傳授和觀念倡導,使人們從理性上認識法律,培養起科學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法律情感,促進科學的和現代的法律觀念的形成,堅強法律意志,堅定法律信念。在我國,法律意識社會培育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3.1法學教育
所謂法學教育是指正規的,以培養法律職業者為主要目的的專業法律教育。法學教育雖然不是公民法律意識培育的直接途徑,但法學教育與公民法律意識的培育密切相關。在我國,法學教育承擔著為國家培養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法律職業者的任務,這就決定了法學教育對整個國家法制系統具有巨大影響。在現代法治社會,幾乎一切公共權力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同時也是法律職業機關和法律職業者,這些法律職業者是法律組織機構的活動主體,是法律制度得以正常、有序、有效運轉的重要保證。法律職業者對整個社會的法意識狀況和法治實現負有特殊的使命。
3.2公民普法教育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像對待法律職業者那樣對社會所有成員進行專門的法學教育,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主要是通過大眾化、普及化、社會化的形式和手段進行的。普法對全體公民進行了以憲法為中心的主要法律部門和主要法律法規教育,從而為公民評價法律、遵守法律、運用法律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水平。然而,普法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何進一步明確普法教育的目的,推動普法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需要認真地研究和探討。
關鍵詞: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功能;法學專業
法律職業倫理是法律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范。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是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孫曉樓先生在《法律教育》一書中認為,法律人應當具有三種素質:一為法律道德,一為法律知識,一為社會常識。然而,迄今為止,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還沒有給予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以足夠的重視,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并沒有在法學院普遍開設。對于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群體來說,其職業道德的水平會直接關系到一個國家法治的狀況。因此,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即以其特有的育人功能和社會功能,彰顯了其在法律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
一、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塑造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
有關現代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的定位在理論界有三種觀點:第一,精英說。將我國的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為法律精英教育。認為精英教育是作為高度經驗理性的法治的需要;同時,法律職業者作為“產品”要有眾多的知識,更需要高尚的職業道德和職業品格。第二,職業教育說。認為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在于對有志于從事法律實務的人進行科學且嚴格的職業訓練,使他們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夠嫻熟地處理社會當中各種錯綜復雜的矛盾。法學教育的使命在于進行職業教育或者說在于進行職業訓練。第三,通識說。認為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應當是一種通識教育。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是培養法律人才的首要價值標準。平等、公正、正義的民主思想應當是法律人才職業道德品質的應有內容。①雖然對于法學專業學生培養目標的定位還存在爭論,但是,無論把法學專業學生培養目標定在哪一個層次,法律職業倫理素養都是法學專業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人才比社會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而且還要達到其特有的職業倫理標準。
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在為民國法律教育所作的規劃中指出:有了法律學問,而沒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質上的意義,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所以,在法學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中,法律職業道德素養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法學專業學生未來所從事的職業是在公平正義理念指導下職業,法律職業者在其職業活動中肩負著正確適用法律、公正解決紛爭、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職責。有法諺云“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在法律職業活動中,對從業者的道德水準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在法學教育中,通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培養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法治精神的追求、對法律的崇尚與信仰,逐漸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素養,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
(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技能
法律職業是一個具有高度技術性的職業。英國亨利六世時的大法官福蒂斯丘曾經闡述過法律職業神秘性的思想,即法律乃法官與律師界的特殊科學。他說道:“我很清楚,您的理解力飛快如電,您的才華超群絕倫,但是,要在法律方面成為專家,一個法官需要花二十年的時光來研究,才能勉強勝任。”②詹姆士一世時期,法官柯克與英王詹姆士一世就國王可否親自坐堂問案發生分歧,柯克有一段精彩的闡述:的確,上帝賦予陛下豐富的知識和非凡的天資;但是陛下對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或不動產的訴訟并不是依自然理性來決斷的,而是技術理性和法律的判斷來決斷的;法律乃一門藝術,一個人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它的認知。法律是解決臣民訴訟的金質魔杖和尺度,它保障陛下永享安康太平。③法律職業的技術性表現為法律推理技能、法律解釋技能、法律程序技能等方面,而這些技能的形成都是在法律理念的統領之下的。法律理念塑造了法律職業者特有的思維方式,在法律思維方式下,形成了法律職業者的職業技能。所以,法學專業學生的培養要從法律理念教育做起,法律理念是法律職業倫理基本規范的組成部分。進行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是訓練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技能的基礎,只有塑造了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水平,才能夠不斷提高法學職業學生的職業技能。
(三)提升法學專業學生的發展能力
“法律是一門每天面臨著新問題的學科。”④法律是以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為基礎的,社會是不斷發展的,所以,法律制度也是處在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即使在法律制度相對穩定的時期,法律職業者也是每天要面對不斷新出現的法律適用的情境。所以,法學專業的教育不但要實現對現有知識的傳授,還要培養學生自我發展的能力。美國聯邦資深法官萬斯庭認為:“任何一種制度下,法官教育――無論是通過正規的、系統的課程學習還是自學,或同時采取兩種方式――都是一個永不終止的過程”⑤面對日益發展變化的世界,培養法學專業人才的自我發展的能力,為其日后的發展打下基礎是十分必要的。從辨證的角度看,動與靜是相對的,相對于變化的法律制度來說,法學理念是穩定的,正如張文顯教授所說:“具體的法律制度會改變,但閃光的法學理念將會永存。”法律理念的教育是與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融為一體的,通過法律職業倫理教育,使法律理念與精神與個人的價值觀整合,從而使我們培養的法學人才能夠在變化的世界中獨立地做出法律職業者的價值判斷。法律職業倫理教育還可以培養學生的職業認同感,較高的專業興趣和職業熱情也會推動他們在未來的工作中不斷完善與提高,以適應社會與法律的發展變化。
二、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社會功能
(一)培育法律職業群體
法律職業群體是以從事法律事務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特殊性職業人群⑥。法律職業群體的形成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礎和前提。正如韋伯所說:我們近代的西方法律理性化是兩種相輔相成的力量的產物。一方面,資本主義熱衷于嚴格的形式的、因而――在功能上――盡量像一部機器一樣可計量的法,并且特別關心法律程序;另一方面,絕對主義國家權力的官僚理性主義熱衷于法典化的系統性和由受過理性訓練的、致力于地區平等進取機會的官僚來運用的法的同樣性。兩種力量中只要缺一,就出現不了近代法律體系。⑦法律職業群體的共同特征可概括為:一是法律職業或法律家的技能以系統的法律學問和專門的思維方式為基礎,并不間斷地培訓、學習和進取。二是法律家共同體內部傳承著法律職業倫理,從而維系著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以及共同體的社會地位和聲譽。三是法律職業或法律家專職從事法律活動,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四是加入這個共同體必將受到認真考查,獲得許可證,得到頭銜,如律師資格的取得。⑧法律職業群體應當是經過專門訓練的職業化的專業人士,他們的語言、知識、思維、技能以及倫理都與普通人不同。這其中法律職業人共同的法制觀念與價值追求是其得以劃分為獨立的職業群體的倫理基礎。“法律職業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對法律職業者而言,這既是執法的技術問題,更是一種道德要求。尤其是司法官員所從事的司法活動常常是被視為: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懲惡揚善,抑濁揚清,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就要求他們在個人品行方面必須具有不可動搖的正直品格,能夠成為社會公眾依賴的楷模。”⑨法律職業群體高尚的道德標準是法律職業聲望的重要保障。法律職業群體的道德內化需要經過長期的教育和實踐過程而實現,所以,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倫理教育是提高法律人才職業道德標準,培育法律職業群體的基礎性工作。
(二)凈化社會法治環境
法治社會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具有較高素質的法律職業者。史尚寬先生指出:“雖有完美的保障審判獨立之制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附翼,助紂為虐,是以法學修養雖為切要,而品格修養尤為重要。”在法治社會中,相對于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職業群體的職業道德水平是更重要的方面。正如丹寧所言:如果法律因為不道德的法官或道德敗壞的律師們而得不到公平的執行,就是擁有正義的法律也是沒有用的。(11)在我國建設法制社會的進程中,“中國的法律教育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與挑戰。法律教育擔負的不再僅僅是生產法律知識和傳授法律智慧的責任,更主要的是要擔負起建構法律共同體、塑造法律的品格并進而塑造法制社會之秩序的重任。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有利于培養一批有良知的法律執業者,客觀公正地執行法律,推動社會在法治的軌道上向前發展”。(12)法治社會需要具有較高素養的法律職業者,法學教育必須擔負起這一歷史使命,培育法制社會所需要的法律專業人才。“他們所要承擔起的歷史使命是對法制社會之建立給以深遠的思考和計劃,因而在法治的推進過程中所形成的共同體之集團整體性,有著進取的意義并展現著一個不同尋常的意義世界――為了我們想要做的人和我們旨在享有的社會。” (13)
(三)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制度文明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方面,制度文明的發展推動社會文明進步。法治文明是制度文明的組成部分,“法制現代化的價值意義就在于保障和促進公民的權利,并且要創造一個正常的社會生活條件,使個人的合法愿望和尊嚴能夠在這些條件下實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現代法制精神強調法律對國家權力的有效制約……這種對國家權力的法律限制,正是為了更充分有效地保護社會主體的自由權利,進而促進整個社會的積極進步。”(14)法治的進步是與人的主觀因素分不開的,“法的形成和適用是一種藝術,這種法的藝術表現為何種樣式,取決于誰是‘藝術家’。(15)”“法律家的任務,在擁護天下的正義,懲斥不義,建國家于健全的道德的基礎上。”(16)所以。法律職業者的素質,就直接影響到法治的進步與社會文明的發展。法律職業者的道德素質,更是社會道德的先導,“這就要求社會精英階層應成為社會倫理道德的航標。法律職業者尤其是法官歷來被社會尊為社會正義的守護神,因此他們更應成為社會圣人倫理的踐履者。”(17)“法律家是宣告正義的神之使者。唯有這神圣的正義,才配普施洗禮于國民。”(18)提高法律職業者的道德素質,就要從法學人才的培養入手,在教育與實踐中逐漸習得和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塑造社會文明的楷模,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三、結語: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應貫串于法學教育的始終
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積極的育人功能和社會功能提示我們:在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倫理教育應當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中將法律職業倫理的傳承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特征。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通過開設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對學生進行系統地教育;另一方面是在各法學專業課程中滲透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兩種形式各有千秋,專門的課程比較系統,但容易陷入空洞的說教;在專業課中滲透比較易行且易于接受,但缺乏系統性。最好的途徑是二者的結合。開設專門的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再輔之以結合各專業課的教育指導,從而使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貫串于法學教育的始終,并與專業知識緊密結合,在專業知識的增長和職業技能提高的同時,加強學生法律職業倫理的水平,培養學生的倫理自修能力,不斷提高法律專業人才的道德素質。
注釋:
①郭明瑞,王福華.“現代法學教育論壇”觀點實錄[N].法制日報,2001.
②③[美]愛德華•S•考文.美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M].上海:三聯書店,1996.33.35
④(17)齊延平.論現代法學教育中的法律倫理教育[J].法律科學,2002,(5).
⑤宋冰.程序、正義與現代――外國法學家在華演講錄[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284.
⑥法律職業主題主要包伙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家。但不同的國家,對法律職業的范圍界定各異。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職業主題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官方律師和私人開業律師、法律顧問、公證員以及法學家等。而英國的法律職業則主要包指律師,即出庭律師和訴訟律師;在美國則一般包括法官、私人開業律師、公司法律顧問、政府部門法律官員和法學教師五類。在我國,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廣義說,即把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律師視為法律職業外,還把警察、公證員、法律顧問、立法工作者、法學教師和研究人員等法律工作者也納入法律職業范圍之中。二是狹義說,即法律職業僅包括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參見范進學:《法律職業:概念、主題及其倫理》,《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5期。本文從當前法學教育的現實出發,認為法學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是為廣義的法律職業群體輸送人才,但應當指出的是在法律職業倫理方面,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倫理要求應當是較高層次。
⑦[德]韋伯.儒教與道教[M].王容芬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200.
⑧孫笑俠.法律家的技能與倫理[J].法學研究[J].2001,(4).
⑨(12)陳宜.試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J].中國司法,2005,(4)78-81.
⑩史尚寬.憲法論從[M].臺北:榮泰印書館,1973.336.
(11)楊一平.司法正義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48.
(13)張文顯,盧學英.法律職業共同體引論[J].法制與社會發展,2002,(6)13-23.
(14)公丕祥.法哲學與法制現代化[M].南京: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458.
(一)法律素養的內含
法律素養包涵三層含義:一是指法律知識,即法律相關的規定。二是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指對法律懷有尊崇和敬畏,有守法意識。遇到事情能夠想到用法律來解決和保護自己,并能夠履行法律的判決;三是法律信仰,指個人內心將法律視為一種至上的信念來規范自己的行為規則,法律信仰是法律認識的最高階段。法律素養是通過個人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法律意識及運用法律的能力而表現出來的,對于當代普通大學生來說,只要具備前兩層素養就可稱為具有法律素養。
(二)當代大學生提高法律素養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素養是當代社會每個人必須具備的能力素養,這不僅是當代社會作為一個社會人的需要,也是提高一個國家的國民素質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當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由于人際交往日趨頻繁,人們之間的交易數量增加,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權利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在增多,因此,每個人都應該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大學生作為我國當代社會文化層次較高的人群,又是新世紀社會建設的中堅力量,其法律素養的高低和優劣就不僅是對大學生自身,更是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大學生法律素養的高低對于我國建設法制國家和我國市場經濟的規范化發展及社會良好風氣的培養都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大學生法律素養對于我國法制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然而從社會制度上看,我國封建社會持續時間長,在性質上是一個人治的社會,因而人治的社會意識影響根深蒂固。從實際情況上來說,我國國民的法治觀念還有待增強。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來看,法治化道路是當代中國的必然選擇。世界先進國家的發展歷程也證明了這一點,法制社會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促進現代的民主文明。黨的十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養,其中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的提高尤為關鍵。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不僅可以為社會起到一個很好的作用,更可以影響到下一代人的法律素養。因而,大學生的法律素養的培養和提高是我國建設法制社會任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最后,有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規范化發展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培養。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決定了其要在法制社會的環境下才能夠得到良好的建立和正常的運行。市場經濟需要法制化管理,這是因為市場的活力及動力主要來自市場自身的調節,來自自由競爭,而交易和競爭的公平與合理性就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要求和保障。可以說,市場經濟只能健康地成長于良好的法制經濟當中。另外,大學生是一個國家里的知識層次較高的社會階層,其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對一個國家的風氣具有引領和導向的作用。因此,大學生應當有具備培養和提高法律素養的自覺性,成為法制社會良好社會風氣的帶領者。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素養方面的問題所在
盡管大學生們在大學的法律課程教育中及通過其他途徑學習和了解部分法律知識,但總體效果并不盡如人意。當代大學生在法律素養方面的普遍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點:
(一)法律知識匱乏
法律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的原理性理論知識和具體知識。學好法律知識是進行法律素質培養的一個基礎的環節,也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培養的前提。盡管大學生通過法律課程及其他方式學習和了解了我國主要的法律、法規,但效果不夠理想。很大一部分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浮于表面,如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屬于法律常識性的知識,但根據調查發現,很多大學生對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基本制度仍不夠熟悉。另外,大學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法律教育中對法的理性認識不足,對法律的認識仍處于零散的、感性認識的初級階段,普遍缺乏對法學理論或法律常識進行系統的學習,很多學生對法律本質的理解和認識水平甚至還處于初步接觸階段。
(二)法律意識淡薄
法律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形式,包括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也是法律素養的主要方面。現代社會對大學生各項能力素質包括法律素養的要求越來越高,大學生除了要掌握專業知識,還需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識,不管工科還是文科專業學生如果能夠通過司法考試,將會在以后激烈的就業形勢中取得一定的競爭優勢。盡管法律知識的學習會對培養法律意識有一定的促進作用,而良好的法律意識則能驅動公民主動地守法、護法。但是歸根結底,如今大部分大學生學習法律的動機是來自于應付就業壓力,大學生這種對待法律的功利性態度必然會導致其攝取法律知識的意識仍然不夠主動和自覺,因而整體法律素養的水平并沒有從本質上得到真正的提高。很多大學生并不能意識到在當代社會法制對于一個國家和個人的重要性,法律意識非常淡漠。
(三)法律能力欠缺
當代大學生法律能力上的欠缺表現之一是守法的覺性不高。近年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件時有發生,校園違法犯罪行為如盜竊、故意傷害等的犯罪比例在逐年增加。大學生法律能力欠缺還表現在,大學生不善于將法律運用到日常生活中來保護自己,主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最后是大學生的自覺護法意識及護法能力不夠。在面對違法犯罪活動時,圍觀沉默的多,團結起來同違法犯罪活動斗爭的少。大學生同犯罪活動斗爭的勇氣及護法精神欠缺,在違法犯罪活動面前態度漠然、明哲保身,不得不說也是使得校園里很多違法犯罪活動屢次得手甚至越發猖獗的一個原因,這與大學生的法律能力上的欠缺有著直接的關系。
三、問題原因分析
我國法治化進程起步得較晚,不可否認尚法制上還存在種種的不足和缺陷。而當前高校對于大學生法律基礎課程教育中存在的很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上的問題,是導致大學生對法律課程的學習主動性不高及缺乏學習興趣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課程內容設計及課程教學缺乏科學性
高校法律課程教育中存在很多的問題,首先表現在高校法律基礎教育課的課程內容設計及教學方式不夠科學。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各個方面都有了顯著的變化,不斷出現了許多新發展、新事物,也帶來了很多新問題。為了適應新時代的要求國家出臺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規,但這些最能體現時代要求的新法規并沒能及時被納入大學生的法律課程教育教材中。在課程教學中,由于法律有是門實踐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課程,但是高校法律課程教育的老師又一般缺乏相應的司法實踐經驗,使課程教學變得非常單調且枯燥,學生對法律課程不感興趣,接受的意愿不是很強烈,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校法律基礎教育的教學效果。
(二)法律教學方式陳舊單一,流于形式
高校將大學生法律課程教育的開展總是寄托在課堂上,這也很難取得實際的成效。這種教學方式太過陳舊與單一,而一些相對新穎的教學方式,如利用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讓學生親自參加到法律的運行環節中得到法律知識的實踐和應用的方式卻沒有得到廣泛推廣。并且,新課程中法律基礎部分的教學由于法理部分內容理論性強、與實際聯系不大,學生容易對這部分的課程產生消極情緒。因而,有不少的教師會將這部分內容的課時減少,講課時一筆帶過,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對學生法律意識與法治理念的培養。同時目前法律課程的考核方式仍以閉卷筆試為主,考察的內容也主要是具體的法律知識,而極少涉及法律的制度層面及法律背后的理論思想。這種重記憶、輕思辨的教學方式讓學生獲得的只是一些零散的知識碎片,不可能使學生對法律制度產生整體的認識,更未能進行有效的法學基本理論的系統教育,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和培養。
四、對策、措施
(一)深化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改革
首先,在教學內容上的改革。高校應適時地對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大綱進行必要的增刪和改動。對這些年新出現的法律要及時地添加入教學課程中,同時為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可在教材中適當增加法理和憲法部分的內容。在教學內容上的制訂上要緊緊抓住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核心目標,圍繞這個目標來修訂和完善教學內容。其次,重視基礎法理部分教學,明確法律知識與整體法律理念培養的關系。教師在對待這二者的關系問題上應深入思考和恰當地去把握。應該認識到,沒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為基礎,法律理念固然不能得以確立;而只關注法律知識不注意引導、培養法律意識和法律理念,則會本末倒置,產生法律理性意識和系統思維上的缺失。要將法律知識與整體法治的理念結合起來講解,目的是為了真正能夠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教師需要能夠使用通俗而淺顯的語言將法律的相關原理、觀念深入淺出地表達出來,把相對枯燥的理論講解得生動而富有問題的趣味性,從而獲得較好的教學效果。對于法律理念的傳授,具體的法律知識講授是手段,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識的培養是目的。
(二)多渠道開展大學生法律實踐活動
【關鍵詞】高校法制教育 研究 進展
資助課題:安徽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項目“當代大學生法治信仰培育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1sk726)。
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質與目標研究
關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質。現階段主要觀點認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單純的法律知識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識教育,屬于德育范疇。2005年、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及其實施方案中,明確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列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論課的四門必修課之一。但實踐中對這個問題還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觀點有:(1)高校法制教育有其獨立性,不應從屬于道德教育。[1] 張曉敏認為素質教育的理念下,應當還高校非法學專業的法制教育之獨立性地位。[2] (2)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劉穎認為法制教育確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內容,推動了公民教育的發展與實踐,是公民教育行進過程中的重要環節。[3]
關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標。主要觀點有:(1)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標主要是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4] (2)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標在于培養知法、守法、護法的大學生,這是我國高校法制教育進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培養的前提和關鍵。[5] (3)提升大學生的法律素質。[6] (4)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終極價值目標應當是人的全面發展。[7] (5)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并幫助其樹立法律信仰。[8] 還有論者認為高校法制教育的終極目標是培育大學生的法治信仰。[9]
高校法制教育的體系與內容研究
關于高校法制教育的體系構建研究。代表性觀點有:韓世強認為當代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當是兼容“意識”、“知識”和“行為”于一體的法律素質構建,其教育的真正發揮必須依賴一套健全完善的實現結合機制。[10] 黃青燕認為應當建立法制教育的銜接機制,實現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相結合,課程教育與校園法制文化建設相結合,校園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相結合。[11]
高校法制教育內容,主要集中體現于“基礎”課程之中。主要觀點有:(1)高校法制教育內容要突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地位。黃文藝認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應致力于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培養法律思維習慣,形成堅定的法律信仰,增強依法辦事能力。[12] (2)應當調整法制教育相關教學內容。沈蓉等認為增加有關經濟法內容的教學應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客觀要求,以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新經濟形勢下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13] (3)完善“基礎”課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內容,構建實用型的法制教育內容體系。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內容應當能幫助大學生增強社會主義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和社會主義法制觀念;還要能幫助大學生解決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實際法律問題。[14]
高校法制教育的現狀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現狀和原因的探討方面,許多學者都通過相關的問卷調查進行研究。
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顏素珍等對南京地區的高校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個案訪談。[15] 郭先根認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領導組織機構和合理規劃,法制教育課程尚未作為一門必修課正式列入教學大綱,“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仍然持續存在。[16]孫勉認為各高校對大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視道德教育,而忽視法制教育,表現為重勸導輕約束、重自律輕他律、重揚善輕抑惡,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說得多、做得少,口氣大、效果小”。[17]
2.大學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過深入實地的調研,結合調研數據深刻剖析了當代大學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謝山河、黃章華主持的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調查。[18] 張雪芹對轉型期大學生法治信仰的調查。[19] 王美君以武漢市非法律專業大學生作為抽樣調查對象,設計調查問卷,分別從基本情況、法律認知、法律服從及運用、法律權利意識、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對被調查者進行調查。并運用統計分析軟件,對大學生在法律意識上的共性特點進行了總結。[20]王西閣認為受傳統法文化的影響,法律工具主義思想很難內化為主體對法的動力,傳統“無訟”思想也導致了大學生思想意識中對法律的輕視。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單一的途徑和高校學生管理行政色彩過濃以及社會現實支持的欠缺都有礙大學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徑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徑是學界研究最多的問題。具代表性的觀點有:
1.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的觀點在學界已形成共識。陳大文認為,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相結合,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創新理論為大學生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有機結合提供了理論依據。[22] 余國政分析了大學生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觀基礎,并從教育觀念的變革、課程改革、教師素質結構的改善和思維方式的變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層的教育等四方面來實現兩者的融合進行了探討。[23]
2.不斷創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學方法,深入研究比較教學法、討論教學法和實踐教學法等的開展。黃文藝認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學法之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可以采用比較教學法、討論教學法和實踐教學法。[24]王康康、徐延平認為,應當利用主流傳媒對大學生進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學課堂,發揮課堂教學在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學校園環境,將無聲的熏陶與有聲的教育相結合;走出校園,開辟第二課堂。[25]
3.開展比較研究,借鑒國外法制教育的經驗。李俊杰比較研究了中美兩國法制教育,認為在理論上可以借鑒實用主義教育思想和人本主義教育思想;實踐上值得借鑒的有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模式等經驗。[26]車雷研究了英國的學校法制教育,認為其教學內容的選擇側重于與公民身份密切相關的法律,強調公民意識的養成;法制教育能夠有效利用社會法律資源,為學生提供富有意義的實踐教學機會,極富啟示作用。[27]
4.緊跟中國法治進程,及時調整更新教材內容。“05”方案之后,“基礎”課教材經過幾次修訂,對法律基礎部分的內容有所完善,使理論更加聯系實際,貼近學生。陳大文認為,“基礎”課教學應當準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特征和內部關系,正確認識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不斷增強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使命感和責任感。[28]
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徑應當體現人文精神。林國強認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應當注重提升大學生的人文素質。[29]蒲鴻志認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臨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視青少年的主體地位,導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種創新,強調溝通、感悟、互動和體驗。[30]
6.重視法制教育網絡化的研究和實踐,主張利用網絡這個新載體,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彌補傳統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碩士論文中詳細論述了增強我國高校網絡法制教育實效性的對策,并提出從三個不同的層面著手探索增強實效性的具體途徑。[31]
7.優化校園法制環境,營造校園法治氛圍,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黃蔡芹認為校園環境對大學生的思想言行能產生強烈的致導作用,優化學校法制環境能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起到潛態的影響作用,提出了校務公開制度、學代會制度等途徑。[32]王西閣認為目前我國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濃厚、行政化趨向嚴重的現象,對法制教育產生不良影響。高校管理必須秉承法律至上、權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實現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學章程為核心的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學生權利救濟制度等。[33]張慶旭則從訴訟法學的角度專門研究了高校學生處分申訴制度的修正與完善,為保障學生權利、實現校園法治提供了有益參考。[34]
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則和規律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原則,是在實施法制教育過程中正確處理各種關系的準則。這方面的觀點主要有:(1)法制教育與文化素質教育相結合;法制教育與紀律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的原則。[35] (2)法制教育與德育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應在教學中貫徹三項基本教學原則,即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相融合的原則和教師主導作用與學生主體作用相結合的原則。[36] 應堅持以教材體系為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統一的原則;關聯性與差距性相統一的原則;知識性與思想政治教育性相統一的原則。[37] (3)法制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38]
關于高校法制教育規律的研究,許多論者認為,高校法制教育必須遵循德育的基本規律。王國楨探討了大學生法制觀教育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即中小學法制教育與大學法制教育的銜接機制;大學生法制觀教育與社會法制宣傳教育的互動機制;以及高校教育機制。[39]
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和實效性研究
關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很多學者認為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明顯的德育功能,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功能。李璐嬌結合教學實踐,認為“基礎課”新課程法制教育功能主要有發揮理論、規范向實踐的轉化功能;擴大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40]
近年來,許多學者對法制教育的實效性問題進行了理論探討。陳大文認為如何提高課程整合背景下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是目前迫切需要化解的難題,需要教育者們深刻理解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準確把握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點內容,正確認識大學生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關系。[41]
簡要評論
近五年高校法制教育研究成就顯著。高校法制教育理論研究日益為學界所重視,研究的內容更多更廣泛,研究課題更加務實。每年都有一些研究生論文以法制教育為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多樣化,突出實證研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理論研究的視角和方法呈多樣化趨勢,尤其重要的是近年來研究者更多地重視使用問卷、數量分析等實證研究方法。很多研究者對高校法制教育現狀、大學生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狀況進行問卷調查或訪談調查,對所獲取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啟發性的結論,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研究內容呈現專門化趨勢,比較研究也得到一定的發展,出現了一些跨學科研究的學者。開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工作的主要是從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學和研究的學者,但近年來也有一些其他專業背景的學者開始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跨學科的研究對拓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的視野和理論深度非常有利。
但理論研究深度和廣度不夠。囿于學科限制,大多數研究法制教育的學者都沒有系統的法學理論的學習研究經驗,導致研究視野狹窄,研究角度片面,跨學科領域的研究不足,理論深度不夠,研究成果的實效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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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非司法系統 地方院校 復合型 應用型 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0引言
據《中國法治發展報告 no.7(2009)》披露:我國高校法學院系 30 年增長了近百倍,但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率竟列文科畢業生最低。我們不得不反思這一問題,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法律職業的門檻較高和國家司法系統人才需求相對飽和等顯性原因之外,還有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和人才目標結構的單一化等隱性的深層次原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目前,中國的法學教育已經進入一個多元化的轉型時期,處在一個新的發展的十字路口,每一所法學院系、每一個法學教育者都有責任、也都有可能探索出一條適合自身發展規律的出路。玉林師范學院作為一個廣西的地方非政法類的師范院校,法學專業在學校中屬于非師范類的專業培養模式,作為一所年輕的法學院系,與全國的老牌法學院系相比,存在起步晚、基礎弱等先天不足,但也有辦學目標明確而務實、機制靈活、敢于探索等優勢,這幾年致力于探索一條適合自身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培養學生多方面的才能,幫助學生能夠多渠道地就業。
1玉林師范學院法學專業概述
玉林師范學院是一所廣西壯族自治區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作為桂東南唯一一所地方本科院校,近年來快速發展,已經具有良好的辦學條件和完備的教學管理制度。法學專業開設于玉林師范學院法商學院,于2001年9月開始招收法律全日三年制普通專科生,2003年玉林師范學院就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開始招收全日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學院發揮自身的區域優勢和民族優勢,揚長避短、因地制宜,充分開展以“民族地區卓越法律人才”為目的的法學本科人才培養項目,力求體現法律人才的市場適應性,為滿足國家(特別是西部地區)對特殊人才的大量需求做出自己的特色性貢獻。2012年6月,法學學科也成為玉林師范學院的首批重點學科;2012年11月,學院與玉林市檢察院共建的“法學教學實踐基地”獲得廣西教育廳“區級教學實踐基地”立項;2012年11月,學院獲得校級“特色專業與課程一體化建設”項目立項;2012年12月,學院與玉林市司法局共建的“玉林市法律援助站”正式掛牌成立;2013年3月,學院法律碩士獲得自治區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培育項目的立項。
2地方院校設置面向非司法系統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必要性
非司法系統,是指公、檢、法、司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基層組織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設置面向非司法系統的復合應用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非常必要,原因如下:
2.1地方院校法學與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就業缺乏競爭力
老牌的專門政法類院校和其他名校都是一類本科重點院校,培養的學生在專業素養方面普遍比地方院校高,另外學校口碑上也比地方院校好。在同等條件下,司法系統單位可能更傾向于要政法院校和名校的畢業生。
2.2拓寬法學專業人才就業面的需要
當今全國開設法學類專業的高等院校有 600 多所,每年法學專業畢業生十余萬,但能夠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和公務員考試而直接進入司法系統的比例則相當低,這意味著大部分法學專業畢業生必須進入非司法系統,這是客觀現狀。然而,在過去強調“專業對口”的法學教育與人才培養中,法學院系往往不重視非司法系統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事實上,一方面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在于非司法系統,另一方面,目前法學專業人才就業率持續走低,基于這兩個方面的考慮,非常有必要探討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必要性與重要性,玉林師院這幾年到廣西及海南等高校進行交流,不斷探索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法學專業培養模式,目前已經在培養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科學構建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和積極拓寬法學專業人才就業面做出了一定的實踐探索,開設了法卓班,并不斷的努力改革中。
2.3地方院校法學生存的轉型之路
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在發展中存在一些發展的瓶頸:(1)教育體制上的弊端,政策支持力度欠缺。以我校為例,地方師范院校在學科發展上,師范類學科始終是老學科,學科結構好和辦學歷史久,因此在重點發展上仍是以師范類主,在學生的培養模式上,政策以及資金支持顯然不足。(2)從全國法學發展看,相對其他法學院校辦學歷史較短、辦學聲譽尚未彰顯。(3)辦學定位欠準確、培養目標不明確。(4)生源質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必須在逆境中求生存和發展。那又該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如何在與傳統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學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學院系競爭的過程中謀得一席之地?由于各種因素,目前地方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根本無法與傳統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學院系競爭,并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高校法學院系必將面臨著更激烈的“準市場化競爭”,在將來的“準市場化競爭”中,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面臨著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競爭力的問題。
2.4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出路――面向非司法系統培養人才
面向非司法系統培養法學人才并不意味著徹底摒棄現有模式,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學院系仍是我國龐大的法學教育體系中的一部分,擔負著面向司法系統培養合格的法學專業人才的任務。只是由于就業瓶頸,因此要尋求新的出路。
2.4.1目標定位準確
面向非司法系統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應將其目標定位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實踐能力為重點,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培養、造就一批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應用型、復合型高級法學專業人才。據相關部門調查,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對法律人才需求量越來越大。與此同時,社會對法律人才的工作職責正逐步在明晰,并且出現了細分,分化出更為明確的具體職位,對具體工作要求越來越細化,這對法律人才專業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信息中對工作職責的具體要求來分析,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強烈需求得到印證。我國的法律專業學位的就業崗位非常廣闊,涉及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法律服務、法律監督和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專門人才。隨著法律教育的發展,法律科研型人才應主要通過法學基礎理論教育來培養,法律應用型人才則通過法律社會實務教育來培養。在此情形下,法律專業學科一方面為法律實務部門輸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將為法學理論研究提供寬廣的人才基礎。因而法學教育以及法律人才的培養應當根據不同的需求細分為法律理論研究和法律社會應用兩大方向。其相應的人才培養可以有所區別:法律理論研究方向,其教學培養以法學基礎理論為主,深入學習與研究法律制度的理論基礎。法律社會應用方向,其教學培養則以社會實踐為主,深入調研和探索法律制度的實務運用,社會根據市場需求,該人才培養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出司法部門、企業部門與法律中介服務部門等方向。
2.4.2構建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思路
(1)以學科、學位點建設為支撐,培養學生思維創新能力。法商學院將充分利用自身的學科優勢,引導學生研究社會生活中的熱點法律問題,如問題、經濟生活中的民商法律問題、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等等,力爭每年每個學科方向能指導學生1-2個研究項目,培養學生的思維創新能力和法治精神。學科、學位點的建設和發展帶動了科研水平的整體提高,從而為本科學生的思維創新能力的培養提供了智力支持。
(2)以實習基地建設為平臺,磨練學生專業技術能力。法商學院將以實習基地為平臺,通過實踐教學環節,多渠道、全方位地磨練學生運用理論知識的能力。法學專業自創辦以來,在不斷深化理論教學的同時,十分注重教學實習基地的建設和培養,目前已經形成了近六十個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多個系統的穩定的專業實習基地。學習實踐基地的開設為學生把握訴訟證據相關知識提供了具體的、生動的認知平臺,從而訓練了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另外,學院通過模擬法庭的開設為學生提供法律訴訟技能的鍛煉,在教學方法上不僅有教師授課、組織模擬開庭,而且還與本地區法院合作組織真實開庭。學生普遍認為模擬法庭能讓他們真實感知訴訟活動中的完整程序,而且能在法院真實的開庭過程中感知不確定因素對案件的影響和判斷,從而不斷提升其分析問題與實際操作能力。
(3)以法律救助中心為依托,培養學生知識運用能力。社會主義法律的精義在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培養學生社會責任能力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建立合適的平臺以使學生認知社會、關注民生、領會法學精髓,是培養學生社會責任能力的重要途徑。多年來,法商學院恪守 “養浩然正氣、鑄法治精魂”的精神,并把這一理念融入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改革之中。法商學院將逐步指導學生組建學生社團“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任務是普法宣傳。并開始為各地的老百姓無償提供法律服務。通過這些具體活動的開展,旨在全面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能力,鍛煉學生對知識活學活用的技巧和本領。
2.4.3培養模式需彰顯地方特色,服務地方發展
(1)認清形勢,樹立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理念。作為一個地方師范院校的法學專業,玉林師院法學專業建設以為地方發展服務視為專業存在的基點,為專業壯大的生命線,離開了地方這一方沃土,專業的建設和發展是不可能有什么前途的。法學本身是一個實踐性和應用性都比較強的專業,而與其他名校的法學專業相比,無論是所在區域還是專業建設本身都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地方院校法學專業也有自己的優勢,即我們靠近地方和基層,以服務地方發展為軸線,可以走出一條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我院集思廣益,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在廣西求發展,在全國求聲音”的口號,牢固樹立“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務地方”的辦學理念,牢固樹立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思想,從地方經濟社會與法制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入手,將地方法治發展中的問題視為學校法學研究的主攻方向。這既是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的職責所在,也是地方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只有這樣,我院法學專業才能成為本地法治建設中的領頭羊,才能源源不斷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輸送合格的法律人才,真正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發揮作用,進一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視與支持,不斷改善外部環境和辦學條件,加快專業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的辦學局面。
(2)立足本土,引導教師積極研究地方性法律問題。我院法學專業堅持“立足當地,研究當地,服務當地”的原則,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熱點問題作為重點研究課題和主攻方向,尤其是側重于應用研究和對策研究,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真正把我院法學研究辦成當地法制建設的“智囊團”。現階段高校法學研究表面上給人一種成果豐富甚至過剩的表象,但實際上這是一種虛假的、不合理的、相對的豐富:一方面是高校大量法學研究成果閑置,另一方面是現實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問題又急需法學研究提供理論指導和制度建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現有的法學研究不少是一種簡單的重復研究,是一種閉門造車式的研究,而缺乏實際性和應用性。因此,提高我院法學研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職能,就是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托我院法學學科優勢和專業特色,緊密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實際需求,圍繞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現實問題進行研究,為政府決策和執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務,為全面推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3)走出校門,促進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的良性互動。學術交流是傳播和交流學術思想、活躍科研人員的學術思維、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擴大學校學術影響的重要途徑。缺乏學術交流的法學研究是一種封閉的自我研究,它不利于開闊視野,不利于增長見識,不利于新思想、新理論的產生。因此,法學研究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效能,應積極推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引導教師走出校門,促進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的良性互動。
(4)積極溝通,爭取地方資源對我院法學專業發展的支持。法學專業的發展,離不開地方資源的支持。只有在地方資源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樹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取得地方資源的支持,必須主動積極溝通,主動爭取。地方院校法學專業資歷尚淺,在外界的知名度和認可度有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在這個提升的過程中,取得地方資源的支持至關重要。因為地方資源具有三個特點:一是地緣性,即這種資源帶有濃厚的本土色彩,是蘊藏在地方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中的資源;二是便捷性,即這種資源就在身邊,方便利用;三是相容性,即這種資源與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的發展具有內在的一致性,能夠有效促進法學專業的發展。
3結語
法律職業共同體是由基于共同的教育背景和職業特點而形成的具有諸多共同性的法律從業人員組成的。塑造具有共同價值觀念、倫理觀點、職業信念和職業道德的法律職業共同體,關乎法治目標的實現。法律職業道德是內容豐富的行為規范和主流意識,它包括法律職業理想、法律職業榮譽、法律職業態度和法律職業紀律等因素。對于不同的法律職業者而言,由于職業的性質和具體內容不同,而形成他們對法律負責的原因不同、追求的直接目的不同、從業的態度和方式不同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職業道德要求有所不同,但追求和實現正義是恒定不變的主題。“在中文里,正義即公正、公平、公道。”「’〕就我國現有關于法律職業人員的道德規范要求看,樹立正義觀并努力實現正義,是對法律職業者的基本要求。現行《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條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切實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過自己在法庭內外的言行體現出公正,避免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檢察官職業道德規范》將檢察官職業道德概括為“忠誠、公正、清廉、嚴明”。其中關于公正的要求是“崇尚法治,客觀求實,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維護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第二章第4條規定:“律師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2條:“公證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J洛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受非客觀事實和法律之外因素的影響。”正義觀不僅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核心價值觀,也是更廣范圍上的法律工作者所必具的價值觀。大學是培養法律專門人才的搖籃,是法律科學形成和發展的基地。在大學法學教育中,重視和強化正義觀的培養與塑造,對于提升法律職業者的總體價值觀水平,具有決定意義。世界上法律制度和法學教育發達的國家,都普遍開設法律職業道德方面的課程,并把學生學習法律職業道德課程并通過相關考試,作為其具有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這是由法律職業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而法律職業人員無疑是公平與正義的守護者,法律的這一應然價值必然通過法律職業者的執業活動以實然的狀態體現出來,法律的生命不僅取決于其制度自身的完善與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創制、適用和宣示它的法律人的資質和素養。“法學教育更重要的是‘法德’教育,法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未來的法學家、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專家,也應是為國家行法治、為人民爭權利、為社會伸正義、為萬世開太平的先行者。’,〔“〕正義的實現依賴法律職業者的執業活動,必須在以正義觀為核心的職業道德規范下,通過法律的實踐活動實現自然正義向現實正義的轉化。
二、正義觀的內涵與要求
什么是正義?正義觀的具體內涵和范圍包括哪些?古往今來無數哲學家、歷史學家、倫理學家、法學家為此爭論不休。正義觀作為一種意識形態,人們基于社會經濟文化和觀察視角的差異,對它會有不同的理解,但其中蘊涵的基本價值要素則具有共通性。法學家吳經熊先生曾指出,正義并不是單純的元素,它的觀念很復雜,含義也很豐富,含有“真”、“善”、“美”三種成分。“真”,強調對證據的收集和衡量,將事實弄清楚,它是正義的基礎;“善”,注重正確處理法律與道德的關系,體現出自然法的思想,它是正義的目的,也是法理學中最難解決的問題,與正義的關系最微妙;“美”,其實就是正義,它追求法律的適用要斟情酌理,恰到好處,達到平衡與和諧的狀態,它是正義的本質,與正義的關系最密切。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有科學的頭腦(真),道德的修養(善),以及欣賞美的品質(美),這樣正義才可充分實現〔’]22一25。在這種正義觀的指引下,法律職業道德中對實現法律正義的內容和要求,具體可歸結為:真,須從科學意義上要求法律活動反映客觀規律、尊重客觀事實,也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律職業人員應當遵從的基本道德準則。隨著現代法治的發展,對“真”的理解和認識有了進一步發展,它包含兩個核心要素:一是法律事實優于客觀事實。案件事實是客觀的,它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對它的認定是憑借事后的證據判斷與運用,這種事實是按照法定程序發現的案件情況,是一種法律事實而非案件的客觀真實。二是注重程序的價值功能。現代法治社會對于程序在構建法治秩序上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已形成廣泛共識。這主要是因為程序獨具的價值,不僅體現為在保證權力正確有效行使、抑制專橫與悠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體現為可以在權力主體與公民之間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機制,有利于形成一種和諧、合作的新型法律關系。程序正義既吸納了民主和人權價值,通過程序構建社會共識;又吸納了權力制約和法治價值,通過程序促進穩定與連續,將權威奠基在合法性的基礎之上。善,則是從道德倫理上要求法律的實際運作充分反映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人權、秩序等價值訴求。在法律職業者的執業活動中,不應只是簡單被動地適用法律,而應當通過具體的法律運用,彰顯正義的價值追求,否則,只能算是形式意義上的法治,還不是實行法治的充分條件。亞里士多德明確指出:“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訂得良好的法律。”〔4〕“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強調法律至上,是法律權威性的要求,具有形式特征。而“良好的法律”,則要求法律必須是體現公平正義的“善”法,“惡”法非法。亞里士多德對法治的界定,體現了對實質法治的追求。隨后,古羅馬的西塞羅和近代的哈林頓、洛克、孟德斯塢、康德等,都繼承了這一法治思想傳統,認為只有符合正義的、自然法的或自由、平等原則的法律,才能導向法治。因此,法律職業活動不應滿足于機械的形式法治,尤其當法律規范出現空缺時,更應通過造法、執法活動妥善地解決各種爭端,實現和維護正義。美,主要是在美學及社會學意義上真與善實現了和諧統一后的狀態。法治是當今人類所發現的解決社會紛爭和維護社會秩序的最有效手段,是實現人、社會、自然之間和諧發展和良性互動的基本保障。我們現處于一個文化多元與價值多元的社會發展階段中,要想和諧穩定地進步,就必須注意到多元性差異的存在,尊重各自的價值與利益,最終達到人盡其能、各得其所的理想狀態。《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內容之一,就是“人民的權益得到確實尊重和保障”。在司法活動中,司法倫理道德建設必須注意各方利益的保障與協調,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準確度量各個案之間的差異,并依據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作出理性的適當的判決,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此外,美,還可包括法律職業者的禮儀形象之美。司法禮儀要求法律職業者的外表、行為、言語等符合一定的道德規范,體現一定的法律素養,反映一定的審美情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