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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法學專業的劣勢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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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專業的劣勢

        第1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盲目繁榮”缺乏層級性差異性的法學教育,在不能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時出現了法學人才“過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崗位苦于招不到合適法律人才,而法科學生就業遭遇前所未有的艱難。2009年6月10日,麥克思公司了《中國大學生畢業就業報告(2009)》,這本被稱之為就業藍皮書的報告讓諸多媒體得出了一個結論:法學是目前高校中就業率最低、失學率最高的專業。法學專業嚴峻就業形勢,并不能簡單地歸咎于法學辦學規模,不同層次的法學專業無差異的培養模式也是造成法學人才過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絕大多數獨立學院開設了法學專業,其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模式一般套用母體院校:人才目標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養方案幾無差異,課程體系和專業教材并無二致,忽視了獨立學院自身特色、學生的個體特性及其自身教學師資保障等因素,使獨立學院法科畢業生在與普招法科學生形成“同質”競爭中處于不利或劣勢境地。不少獨立學院法學專業萎縮,有的獨立院校不得不停辦法學專業,并非是獨立院校法學專業沒有生存與發展空間,而是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況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方案缺乏個性與特色,課程體系設計和教材選用不合理,教學方法傳統缺乏探究互動的教學理念所致。

        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現狀分析

        人才培養目標定位及基于目標定位下的人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安排、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養模式。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因設立的歷史較短,缺乏相應的辦學經驗的積累,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沒有反映獨立學院自身特點,沒有與其他法學專業人才形成一定的層級性、差異性。當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方案設計、課程體系構建基本上套用母體院校,因缺乏應有層次差異性,所培養出的法學專業人才在嚴峻的就業競爭中處于明顯劣勢。

        首先,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當前,三本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現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是人才培養模式制訂的基礎,什么樣專業的培養目標決定了什么樣的培養模式。目前,我國獨立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主要存在兩種錯誤傾向:一是定位過高。絕大多數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依附于母體院校辦學,在人才培養目標上多套用或照搬母體院校,導致兩者之間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趨同,沒有反映獨立學院自身法學教學資源與生源基礎的實際情況。如將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為:旨在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國內外理論前沿,能夠從事法律實務、法律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養目標定位相對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而言,顯得太籠統、太抽象,因目標“高而虛”,培養出來的人才成了“夾生飯”,既不是理論人才也非應用人才,其人才培養目標最終無法落實。二是定位過低。有的獨立學院將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與民辦職業院校混同,只強調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記技能、調解技能、執行技能)的訓練和培養,將法學本科人才培養與大專、中專混同,降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的培養質量。所培養的法科畢業生過于大眾化普法人員,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職業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論基礎,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職業素養和法律執業技能,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需求。

        其次,趨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反映在課程設置缺乏必要的差異性和特色性。由于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沒有體現其層級差異特征,反映在課程設置上簡單套用母體院校課程體系。教育部頒布了《全國高等學院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術》,明確了14門課程的基本知識點、基礎理論和基本應用。實踐證明這些課程對培養理論性、復合型法學本科人才有效,但對獨立學院三本法學人才培養而言,理論課程偏多、法律職業技能課程較少,有的課程社會聯系不夠緊密,如中國法制史、外國法制史等課程,而相關課程內容在實踐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課程結構不合理,理論與實踐技能課比例安排失調,目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論課程較重、實踐課程偏輕的傾向。此外,課程體系中選修課設計不合理。選修課相對必修課來講,所占比例太小。在選修課程中,限選專業課較多,實用性選修課較少。這種課程體系設置束縛了學生個人特長的發展。選修課的設置旨在讓學生自主選擇課程,照顧到不同學生的不同興趣、愛好、特長,滿足其個性發展的需要。但為數不少的獨立學院由于硬件設施和師資的限制,選修課開出困難,學習內容過于固定統一,導致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進行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培養出來的學生缺乏差異性。

        第2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雙學位課程教育在我國已實行多年,為我國培養出一大批跨學科的專門人才。然而,隨著教育環境與社會需求的不斷變化,雙學位課程的建設根據開設課程的學校不同、地域不同和專業不同,逐漸展現出一定的差異性。倘若一味按照傳統思路進行雙學位課程教育,必將在課程設置及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大大影響學生的培養質量和就業情況。因此,根據學校、專業特點開展特色雙學位教育勢在必行,這成為我們進行教育研究的重點問題。

         

        一、雙學位課程概述

         

        廣義上我國的雙學位是指包括輔修專業學位、第二學士學位以及與境外大學合作開展的“雙學位”項目等。而在高等院校本科生教育中我們接觸較多的是輔修的雙學士學位,本文也是在此范疇下進行研究和討論的。據此,我們可以將雙學位教育界定為在本科教育階段,為促進復合型人才培養而進行的一種跨學科教學模式,通常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主修本學科專業的同時,跨學科輔修另外一個本科專業,在完成輔修專業的課程、畢業論文等內容且考核成績合格的情況下,獲得輔修專業的學士學位。

         

        雖然學界對于雙學位教育的定義較為清晰,然而雙學位制度在現實中的處境卻不甚明朗。教育部在其網站的政策咨詢中給出的公開答復稱,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雙學位制度和適用政策。教育部僅對輔修專業的學歷進行了說明,但并未在規范文件中承認高校授予的輔修專業學位,對其學位證書的解釋也僅僅認為輔修專業證書可以與學歷證書配合使用,一般不能單獨作為學歷證書使用。①由此可見,我國目前雙學位教育在社會認可度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不少省市以地方認定為主,或者僅在本行政區劃內認可。因此,雙學位教育的出發點更應該從加強學生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方面入手,結合學生本專業學習內容,以綜合提高學生的核心競爭力為目標,進行相關的課程設置與教學。

         

        二、理工科高校開展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的必要性

         

        目前,全國高等院校中普遍設立有法學專業,但是不同類型的高等院校中法學專業所處的位置卻大不相同。在政法類院校和一些文科傳統強的學校中,法學專業普遍受到重視;而在一些理工科院校中,法學專業的地位卻比較尷尬,在招生數量和師資力量等各方面都得不到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在做好本專業學生教學工作的同時,抓住國家培養法學創新人才的政策優勢,努力開展有特色的法學雙學位教育建設,不但具有很強的必要性,也不失為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自身發展的一次機遇。

         

        首先,理工科高校對開展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具有明確的需求與優勢。近年來,黨和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方針,各行各業對于同時具有本專業技術和法學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逐年上升。然而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系下,政法類院校和傳統文科院校的培養目標及教學優勢集中于培養高水平法律職業人才;并且由于理工科高校自身專業發展不足的先天劣勢,并不適合培養具有法學知識背景的復合型人才。

         

        與之相反,雖然在培養法律專業人才方面,理工科院校不論從師資力量、辦學條件還是從生源素質等方面,與政法類院校和傳統文科強校相比都不具備競爭優勢,但是對于培養具有法學專業知識的理工科復合型人才,理工科院校顯然具有無可比擬的巨大優勢,特別是本身具有極強專業性的石油、輕工業等專業性高等理工院校。因此,從辦學特色、培養目標以及學科優勢的角度來看,理工科高校對于培養理工科與法學雙重背景的復合型人才,開設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具有明確的需求,發展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正是理工科院校發展法學專業教育不可多得的機遇。

         

        其次,從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角度來看,雖然相比于文科專業畢業生而言,理工科畢業生的就業形勢略好,但仍然呈現出愈加嚴峻的趨勢。而具備法學專業知識的理工科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無疑更具有競爭優勢,特別是參加公務員考試以及在以后的職業發展過程中,其核心競爭力、知識擴展性等優勢會逐漸顯現。因此,從學生的就業需求和個人發展需求層面來看,理工科高校開展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也是極為必要的。

         

        最后,正如前文所述,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在師資力量、教學設施和資金投入等方面與政法類院校和傳統文科院校相比具有先天劣勢,其法學專業畢業生在法學職業專門人才的競爭中處于相對弱勢,不少地方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發展舉步維艱,面臨減少招生甚至停招的尷尬局面。理工科高校若能以法學雙學位教育為前沿陣地,從開設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入手,結合國家培養復合型人才的指導方針,不斷探索發展特色法學專業學科建設的路徑,不失為地方理工科高校法學專業提高自身辦學特色與畢業生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三、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的培養目標

         

        有效開展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的第一步就是制定合理的教育教學目標,只有根據自身特色進行準確的定位,才可以培養出真正具備核心競爭力、符合職場用人要求的跨學科專業人才。

         

        理工科高校開展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一是要結合自身學科優勢,以培養具備法律知識的復合型理工科專業技術人才為方向。伴隨科技的不斷發展和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針對不同行業的立法、司法等崗位急需人才,對在相關行業內熟悉法律知識的管理人才的需求也逐漸加大,而兼具相關專業與法學雙背景的復合型人才恰恰滿足了這種需求。各理工科高校可以根據本校的優勢專業,對輔修法學雙學位的學生開設法學基礎核心課的同時,有針對性的開設專項法學雙學位課程。

         

        如對專業為食品工程的雙學位學生可開設食品衛生法、衛生檢疫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課程;對專業為環境工程的學生開設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課程;而對于專業為計算機的學生,可開設網絡侵權法、網絡犯罪學、電子證據提取與鑒定等課程。以此種方式充分將本專業知識與法學知識相結合,提高雙學位課程與本專業知識體系的契合度,從而達到結合自身學科優勢,有針對性的培養特色法學雙學位學生的教學目標。

         

        二是要結合社會實際需求,加大法學應用型實務人才培養力度。針對部分想要以本專業知識作為輔助,將來從事法學專業相關工作的雙學位學生,我們還可以因材施教,結合社會實際需求,加大法學應用型實務人才的培養力度。如結合理工科專業學生的專業背景,對其進行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課程培訓,將其未來就業目標瞄準專利申請行業;還可以對以從事律師事務為目標的學生開設司法考試培訓課程。

         

        以對知識產權特色雙學位教育為例,目前,企業對于知識產權人才的需求逐年加大,對此類人才不但要求具備相關理工學科的知識背景,還要求熟悉掌握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知識產權的運營管理,特別是專利技術人才和知識產權經營管理人才,仍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1]。而政法類院校和傳統文科強校或是由于集中力量進行法學專門人才培養,抑或限于自身理工科專業不足的限制,往往忽視了對此類人才的培養,這恰恰為理工科高校開展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提供了一定的契機。

         

        四、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設置依據與建議

         

        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的設置必須符合法學特色雙學位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如何處理好主修課程與雙學位課程的關系,以及如何最大限度提高課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是課程設置的關鍵。目前,我國大部分高等院校的雙學位課程并非結合自身學科優勢、行業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趨勢進行設置的,而是呆板的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課程或者模仿其他院校的課程模式進行設置。

         

        這樣的課程設置不但偏離了我們法學特色雙學位課程的培養目標,不能體現不同高校的辦學特色,同時造成了主輔修課程割裂、學生對課程學習興趣減弱等不良后果。結合前文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以及學生學習興趣、就業指向性等各方面原因,本文對法學特色雙學位的課程設置提出以下建議。

         

        首先,嚴格按照人才培養目標,結合學生的主修專業課程與未來就業傾向分類設置相關課程。仍以前述主修理工科專業未來希望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學生為例。在法學專業課程的基礎上,應當重點開設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課程。

         

        同時針對不同學科的學生進行課程二次細化,如針對農業、林業、生物等專業學生,可講授《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等內容;而對于計算機專業的學生,在以知識產權作為就業方向的前提下,在課程設置上就不同于我們前文討論的開設網絡侵權法、網絡犯罪學、電子證據提取與鑒定等課程,而是可以增加《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內容的學習。總而言之,必須抓住主、輔修專業的契合點,結合就業方向進行課程設置。

         

        其次,采取必修加選修的學分制課程設置。將法學專業中的一些核心課程以及畢業論文等設為必修課程,即所有輔修法學雙學位的學生都要學習的課程;其他依照不同專業開設的課程視情況分別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對相關專業學生即為必修課,對其他專業的學生則為選修課;還可以設置公共選修課如法律文書寫作、司法考試講座等。在整個輔修過程中修滿培養目標中規定的必修和輔修學分方能畢業。這樣設置在保證了雙學位學生所學課程的科學性、目的性的同時,也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權利,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

         

        最后,還要在設置理論課程的同時開設社會實踐課程。由于法學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社會學科,而針對特色法學雙學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恰恰是以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滿足現實工作的需求作為培養重點。因此,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設置必須開設社會實踐類課程。仍然以未來希望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的學生為例,應當在雙學位課程設置中增加專利申請書撰寫、商標注冊申請等知識產權實務內容[2];同時應當邀請企業、律所和法院的實務專家給學生授課,并積極組織案例教學和社會實習。

         

        五、理工科高校開辦特色法學雙學位的問題與對策

         

        在開設特色法學雙學位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困難和問題,其中一些問題是在雙學位教育中普遍出現的,在法學特色雙學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如何杜絕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從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和師資配置等多方面進行教學改革。

         

        首先,學校需要加強學生在選擇輔修雙學位課程前的指導工作。目前,對于特色雙學位課程,學校一般沒有專門的指導和講解,由于許多學生在報名前對特色雙學位課程不夠了解,使其選擇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少學生甚至只是因為感覺輔修特色雙學位可以增加自身就業優勢就選擇報名。因此,學校應當提前向學生介紹特色雙學位的課程設置等相關情況,告知學生有關管理規定、修讀要求和修讀過程中可能要遇到的困難等情況,提醒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能力、學習興趣、學科特點以及就業形勢等科學、理性的修讀特色雙學位課程[3]。

         

        其次,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必須設立嚴格的準入和準出制度。當前許多高等院校對于雙學位課程的入學、管理、畢業等標準都低于主修專業的要求,導致雙學位含金量大幅下降,這對于旨在培養優秀復合型人才的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來講是致命的問題。因此,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對雙學位生源進行嚴格篩選,原則上應當是主修專業學有余力的學生,并設置一定的成績和學分限制;同時,對于學生的畢業條件也應當做出嚴格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人才培養的質量并提高特色法學雙學位的含金量,從而使學生在步入工作崗位后能夠擔當重任。

         

        最后,特色法學雙學位面臨的一個巨大困難就是師資隊伍的建設問題。從我們提到的特色法學雙學位的課程設置可以看出,特色法學雙學位的培養目標是理工科背景與法學背景結合的復合型法律人才,這種培養模式對授課教師的要求極高,如果教師達不到這種要求,即使可以開設課程,也會使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同時,理工科高校中的法學專業在師資引進等方面并不受學校層面的重視,而在我國現有傳統法學教育體制下培養出的教師也大多缺乏理工科技術背景,師資隊伍的建設會相當緩慢,師資的瓶頸將是擺在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面前的一座大山。對此,我們應當著力改善現有師資結構,鼓勵教師自我轉型,加強和更新現有知識結構。同時,可以從教學方法方面入手解決師 資問題,如聯系不同院系和兄弟院校進行聯合授課,抑或利用網絡課程資源彌補本校師資力量的不足,在建立完善特色法學雙學位師資隊伍之前,盡量滿足其教學需求。

         

        綜上所述,縱然我國雙學位教育中存在著許多問題,特色法學雙學位教育建設更是困難重重,但不可否認的是,設立特色法學雙學位課程不僅可以促進法學專業教育的快速發展,同時,也對各高校其他專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起到了促進作用。特別是在理工科高校特色法學雙學位的建設過程中,各高校應堅持結合自身特色制定明確的培養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課程設置,在入學、教學和畢業過程中嚴把質量關,努力培養出更多更強的跨學科高素質專業人才。

        第3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一)語言困境

        1.漢語語言文字水平偏低

        對于朝鮮語才是母語的朝鮮族學生而言,漢語言成為了第二語言。盡管多年來各地朝鮮族中小學把漢語教學作為重點授課,但由于日常教學和考試形式還是以朝鮮語為主,這就使漢語語言文字實力提高有限。法律語言有著嚴謹、準確、專業和重文字的特點,這就使得朝鮮族學生在進入高校法學專業學習后,大腦要經過“翻譯—思考—再翻譯”這一思維過程,從而造成記憶和理解上的障礙,學習失去積極主動性。特別是某些法學專業課的授課內容,如中國法制史教材中出現的古文字和文言文,讓諸多朝鮮族中小學畢業而來的本科生難以理解和掌握。

        2.英語的缺失

        由于歷史原因,大多數朝鮮族中小學的外語教育是日語。雖然經過十多年英語教育的普及和推廣,但每年把日語作為外語教育進入高校的朝鮮族學生還是人數眾多。雖然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但在我國法制建設進程中,也在不斷地學習和借鑒英美法。這反映在課程上,就是諸如國際經濟法、國際商法等授課內容涉及到相關英語的專業術語和案例,讓英語缺失的朝鮮族學生感到沉重壓力。同時,在查閱和翻譯所需英文資料上,也只能求助于其他學英語的同學,讓他們產生挫敗感。更為突出的是表現在撰寫本科生學位論文時,英文摘要和英文文獻的查找成為了軟肋。

        (二)心理健康堪憂

        朝鮮族大學生不僅僅是具有當代大學生的特有心理,還具有朝鮮族人口一直在呈負增長和國內外遷徙頻繁這種態勢所造成的其它不良影響所導致的心理。第一,朝鮮族家庭中父母的出國導致了很多學生脫離了父母直接的接觸和教育,父母很難及時地把握學生受教育狀況和思想意識動態。因此,不難看到朝鮮族大學生比較難管的現象。①第二,攀比心理嚴重。朝鮮族學生父母由于大多在外勞務,無法親身照顧孩子而感覺有所虧欠,因此借助于從經濟上提供好的條件來彌補。學生思想上還不成熟,無正確的消費觀念,這就導致消費意識超前,攀比心理嚴重,將關注學習轉移到了對物質的關注上。第三,家庭分化嚴重,單親或父母都在國外只能將孩子交給老年人撫養。同時,近些年來,朝鮮族家庭離婚率一直在節節攀高,給學生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心理創傷,使得個別學生心態和行為扭曲化。第四,個別朝鮮族大學生民族認同感強烈,使得只與同是朝鮮族的學生來往,形成小團體。第五,學習熱情缺乏。由于以上種種原因,使得大多數朝鮮族學生無心追求獲取知識。因此,朝鮮族本科生在班級成績排名當中往往很少能夠位居前列。第六,好高騖遠。由于多數朝鮮族學生的父母在國外勞務,使得他們的價值觀和世界觀受到嚴重影響,對日韓等國充滿不切實際的幻想和向往,認為不管如何,先混個本科畢業證,然后去日韓留學或去日韓外資企業。孰不知,沒有良好的學習作風,沒有腳踏實地的刻苦耐勞心態,幻想也會破滅。

        (三)法學教育缺乏靈活性

        一方面,如今設有法學專業的全國各高校中,大多數都開設了法律英語。但對于少數民族學生,尤其是像以日語為中小學外語教育的朝鮮族大學生而言,則陷入了有課無法上的宭境當中。對這一部分學生是單獨開設法律日語或法律韓國語?授課教師是從法學院任職教師中選任還是從外國語學院英語專職教師中選任?這些都是需要面對的問題,而且不只是單純法學院靠自身來解決的問題,也是學校整體課程設置安排需要考慮的問題。另一方面,民族法學相關課程在民族類高校當中是較為重視,但在非民族類高校當中則成了“雞肋”,這就造成立足于培養民族法律人才的民族法學教育工作成了民族類高校法學專業專司其職責。這種情況下,少數民族畢業生到了民族地區后,要求他運用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民族地區的特殊法律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成了他們“不可能完成的任務”②。

        二、延邊大學法學院特色辦學模式對朝鮮族本科生法學教育的啟示

        延邊大學法學院地處民族地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東北亞金三角。其法學專業設立于1986年4月,創辦以來共培養了近2000名本科生(其中朝鮮族學生約為600余人),在人才培養方面始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重特色的三個立足點,培養能夠滿足民族地區和東北亞法制環境建設需求、跨文化素質的應用型高級法律專門人才。

        (一)變語言先天劣勢為后發優勢

        首先,雖然諸多朝鮮族學生未學習過英語,但精通朝鮮語和日語,這成為培養民族地區法律人才和精通日韓兩國法律涉外人才的先天優勢。同時,在這一優勢基礎上,延邊大學法學院配合開設了多門雙語課程,如日本憲法、日本行政法、韓國憲法、韓國刑法等。其次,法學院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先后與10多所日本和韓國大學建立姊妹關系,并通過合作研究、互換交換生、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等形式,擴展了學生思維和眼界。尤其是讓學生參與到會議當中,為來訪的日韓教授作現場翻譯,更是增強了朝鮮族學生的自信心和對法學專業的熱愛。再次,法學院借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網絡,構建中韓法律信息窗平臺,成為學生了解韓國法律和法律文化的一扇窗戶。最后,為提升朝鮮族學生的漢語水平,在入學時,就通過宿舍民族混搭安排,來促進朝漢學生之間的語言交流和相互學習,同時也為增進友誼和了解各民族文化搭建了橋梁。

        (二)關注學生心理健康

        延邊大學是地方型民族型大學,從法學院每年招收的新生當中也可以看到不僅有著漢族、朝鮮族,還有蒙古族、回族、滿族,甚至還有南方少數民族如土家族、壯族等等。各民族學生在一起吃住學習,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若干矛盾和糾紛,為此法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的各位老師做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如經常深入到學生當中,以宿舍為單位,與學生進行座談,及時了解學生心理動態和出現的各種事情問題,并加以解決;服從學校安排,并利用法學院特色,積極引導學生們將日常閑散時間用于參加院里組織的各種有意義的學習活動,如書法比賽、演講比賽、模擬法庭競賽等等;對有著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加以疏導排解和更多關注關心,努力解決其心理問題;對于生活困難的學生,消除其自卑和低人一頭的心理,從經濟上和心理上給予支持和幫助;對于攀比心理嚴重的學生(尤其是朝鮮族學生),引導他們將對這種物質的關心轉移到追求知識和學習上,教育他們父母掙錢不易的道理;對于父母離異或是身處國外的學生,加強管理和關心,擔負起半個父母的職責。同時,教學老師們在授課上也注意了解學生情況,引導學生學習心態轉變,對于落后和不上進學生,給予鼓勵和幫助。這樣法學院的各位老師從心理上、生活上、學習上和紀律上加強了對學生的教育和幫助,使學生們能夠有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和心態。

        (三)民族法學教育與實踐教學相結合

        隨著建設法治國家理念的不斷深入,民族地區在引進和輸入民族法制專業人才這方面顯得更為迫切。一方面,延邊大學法學院肩負著為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培養高級法學人才的重任,因此一直貫徹實施民族法學教育,通過向學生傳播民族法學知識,使學生學習、掌握有關民族法制方面的知識,為他們將來回到民族地區從事管理和建設工作提供堅實的民族法制基礎。除了在本科教學當中設置民族區域自治法專門課程,由多年講授民族區域自治法并兼任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司法部門顧問的教授主講,同時還聘請州內司法系統人士來院里作特講和輔導;另一方面,實踐教學是法學院本科教學的一個重點,除了校內模擬法庭建設和鼓勵支持學生在校內外進行普法宣傳和咨詢外,還同州內各縣市的法院、檢察院加強聯系,使之成為法學院本科生的實習基地和實踐教學基地,這都有力地推動了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使得本科生畢業后在面對民族地區法律案件和跨國境法律糾紛案件時,多了一份自信和成為寶貴的經驗。

        (四)視就業為法學教育的試金石

        從法學專業開辦以來到現在,延邊大學法學院朝鮮族本科畢業生當中,面向吉林省、延邊州的各級司法部門從事法律工作的(占到畢業總人數的58%);面向全國各地司法部門、日韓企業、政府各部門從事涉外法律工作(占到畢業總人數的32%);出國留學(占到畢業總人數的10%)。正是因為從學生入學伊始,法學院根據學校所處地理環境與人文環境及專業的自身特點,來打造和培養具有扎實法學理論功底,又能適應民族地區法制建設需要;既具有寬闊的國際視野和跨文化素質,又能服務于東北亞區域合作的法律人才的這種辦學模式,使得學生在就業時有了競爭力。同時,鑒于司法考試對于就業的重要影響,法學院在理論和實踐教學前提下,課堂教學也加強與司法考試結合,引入歷年真題共同探討和分析,使得朝鮮族學生司法考試通過率逐年提升,拿到了就業路上的一個重要通行證。

        第4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一、 開放大學法學專業學員的基本情況的分析

        筆者認為始終掌握學生的實際情況是開展創新教育的先決條件,我們通過法學入學水平測試、問卷調查、個別走訪,大致總結出以下幾點。

        (一)法學專業學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差距較大。從入學水平測試閱卷的情況看,雖然是開卷考試,但有相當一部分同學有些法律的基本常識都答不上來,個別同學甚至交了白卷;相反有的同學態度很認真,回答的很好,連最難的案例分析題的答案都很準確,論述的相當全面。

        (二)法學專業學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年齡在25歲到45歲之間,與普通高校的青年大學生相比,我們開放教育學員的機械記憶能力明顯下降,但理解分析能力有了顯著提高,而且大多都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自制力強,學習積極性高,對教師的授課的要求也較高,這也是開放大學開展創新教育的優勢。

        (三)法學專業學員以業余時間讀書為主,工學矛盾突出,如曾在法學專業讀書的廣州某區的局長,由于年底復習考試與工作發生沖突,而受到該區領導的點名批評,被迫退學。這雖然是一個比較特殊的例子,但不少學生向我反映白天工作壓力大,晚上去開放大學上課很辛苦,調查問卷也表明,每天能夠堅持一個小時學習的學生不超過五分之一。盡管如此,法學專業上課的出勤率除個別時間外,基本上能夠保持在80%以上,這也說明了我們大多數學員來開放大學讀書不是為了混文憑,而是為了提高自己。

        二、創新教育的涵義及創新能力的特性

        創新教育是相對于傳統教育而言,它要求在系統理論知識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思維訓練、觀念調適、方法培養和技能實踐,把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作為教育的主線。它以培養創造性人才為教育目標,不僅注重知識的存量,更注重知識的增量,注重知識的創新、傳播及使用。也就是說,創新教育指在加強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教育的同時,高度重視學生創新能力的培養,不僅要教他們“是什么”和“為什么”的知識,更應教他們“是怎樣的”和“怎樣獲得的”知識,形象地說創新教育不僅要向學生提供“黃金”,更要授予學生“點金術”,不僅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創新教育的核心在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如何理解創新能力,可以從如下特性入手。

        (一)創新能力是以興趣為基礎。興趣是創新能力得以激活的重要因素,創新能力是潛在的,一旦受到外在刺激,它會形成興奮點,從而推動一個令人激動的新思想、新概念的形成。如果課程引不起學生的興趣,他不但會反映遲鈍,而且還會感到在受一種精神的煎熬,反之,則會興趣盎然,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創新能力以情感為動力,以意志為支柱。當學生試圖用發散思維,創造性地解決某一問題時,肯定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沒有敏銳的情感、堅強的意志做支持,那么他的創造能力也很難保持持久。

        (三)創新能力的關鍵在于個性發展。個性是個體人性的精神特征,就教育學的意義而言,個性是個體人性的豐富、主動性、差異性和社會性。既個體具有多種發展向度和深度的可能,具有自主選擇發展方向的本性。在人的個性沒有得到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是無法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的。

        三、在公司法教學中培養學生創造能力的幾點構想

        在理論層面暢談創新教育是相對容易的,如何在專業教學中培養學生創造能力這是一個艱巨而又富有挑戰的任務。以下是筆者在公司法授課工作中的一點體會,希望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提高任課教師的綜合素質是開展創新教育的前提。作為一個創新型教師的教學活動應具備以下特征:1. 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科學研究使教師的教學活動不斷深化和豐富,并促使教師創新意識的產生,很難想象一個不搞科研,只會告訴學員那些題以前考過和劃書的老師,能夠培養出具有創造能力的學員;2.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公司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一個對公司法務運作不熟悉的教師很難將這門課程講活,講生動。公司法這門課程筆者也曾請專業律師給同學們做過講座,學員反響很好,也給本人不少啟發和靈感,所以想在法學課程教學中搞創新教育的教師,最好是“雙師型”(教師和兼職律師)的教師;3. 教師具備平等的美德,保持“聞過則喜”的心態是創造新型教師的必備條件。教師與學員人格平等所創造的民主、自由的和諧氛圍是學員對學習產生興趣,并自我發掘繼而學會思考、學會學習的重要條件;4. 作為法學教師要有自己的正確立場。由于我國法學無論是在理論研究還是法律實踐都有很多不足之處,作為教師應當正確看待這個問題,不能象個別教師引用西方法學的觀點把我國法律的有些方面評判的一無是處。

        (二)學員系統的學習專業和通識課知識,從而建立合理的知識結構和思維模式是培養創新能力的基礎。考慮到我們開放大學法學專業的學生以前沒有受過較系統的法學教育,多數學生還分不清民法與商法、經濟法的區別,還不了解基本的訴訟程序的情況下,談什么創造性思維和能力的培養是十分可笑的。所謂合理的知識結構即指“T”型知識結構,上面一橫代表廣泛的知識系統,下面一豎代表某一領域中精深的專業知識1。當然在教學過程中,要提高教學藝術,改進教學方法。針對成人學員的思維能力、自學能力較強的優勢,工學矛盾緊張的劣勢,在課堂教學中,提倡“精講精練”切忌“滿堂灌”,“精講”的范圍實際教材中的重點、難點,可從不同角度、不同情景出發,舉一反三,培養學員的發散思維。“精練”的范圍是圍繞教材中的難點和重點,選擇有代表性的習題進行練習。當讓學員想學好公司法課程,除了要掌握學科背景知識以外,良好的文字功底、熟練的操控信息技術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

        (三)注重實踐教學,提升學員的實操能力。今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要引導部分普通高校本科向職業教育轉型發展,個人理解這實際上是要求高等院校培養學生要適應市場需求,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增強學生實際操作能力。法學專業有很多實踐教學方式,比如近幾年來比較熱門的法律診所,實事求是的說,以開放大學廣州分部的條件,暫時是無法實現的;頂崗實習等方式,是主干課程學習完畢后的專業實踐教學活動,考慮學員大多是在職學習,他們一般也不愿意脫產實習。就公司法這門課程而言,筆者設計了一套教學資料,希望不出課堂,能提升學員的實際操作能力,具體做法是:根據自己的經驗,把公司法律事務分為文件起草、股權爭議、公司訴訟、合同管理、公司決策(談判)等幾個部分,每個部分中都有針對公司實務中的常見問題和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并提供范例;組織學員學習討論,并讓他們掌握基本運作模式;全部以電子文檔形式的存儲,學期末每位學員都發一份,到他們畢業后,需要的時候,可以直接拿來使用,即使遇到新問題,也希望能從電子文檔資料中得到啟發。

        第5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要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就要求商法的教學方法須不斷創新,因為教學方法作為培養人才的途徑和手段,首先應當服務于其目的。“培養目標上的差異必然導致法律教育的內容、專業化程度、教學和學習方法乃至教科書的編寫風格等方面的差異。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來說,不僅僅要以知識的獲取為目標,而且要以獲得法律職業的專業能力為目標。為了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就必須要堅持知識的傳授、能力的培養、素質的提高與人格的養成有機結合的教育教學改革思路。作為講授商法學的教師,我們的任務不僅僅是要培養出我們的學生既要掌握必要的法學理論知識,還要能夠培養出具有一定的法律應用以及實際操作能力的學生,而傳統教學方法下的教育和考核方式使得學生缺乏獨立的思考能力,一旦遇到真實的社會案例,學生就會不知所措,這顯然是與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背道而馳的。

        “商法,是一古已有之源遠流長又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之法”。由于全球經濟一體化、資本市場的再組合、金融發展的需要,時代呼喚商法內容的不斷創新。商法的內容體系非常龐大,目前關于商法的教材,既有教育部所推薦的21世紀系列教材,也有各名牌大學所編寫的教材,其內容也各有取舍,很難做到一應俱全,這些教材的內容也大多數偏重理論,缺乏實踐的內容,不適合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難以反映不斷變化中的商事實踐,以致于知識體系老化以及滯后。鑒于此,商法教學方法應當循科學原則,力求做到與時俱進,在對基礎知識充分掌握前提下,還要密切關注最新的前沿問題,立足本土,探索國際視野。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理念下的商法教學體系的改革

        (一)樹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理念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應當側重培養學生全面的法律素養,主要包括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操守以及法律工作能力等,努力推動制訂更加科學和合理的培養方案。要扭轉當前一些學校存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大量存在的學術性與實踐性脫節、法律教學水平滯后等問題;其次,應當突出商法這門課程的“涉外性”和“國際性”的重要特點,調整好雙語法律課程與中文法律課程的比例;再次,在加強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同時,要關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的學術性與實踐性的平衡,盡可能的加強學生的基礎法律理論素養;另外,還應當打通不同學科之間的壁壘,加強不同法律學科之間的整合。鼓勵學科教學交叉研究,并且要盡量減少和避免教學內容之間的重復。

        (二)課堂教學方法的改革當前,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已是不可遏制的趨勢,隨之而來的,必然是法律服務的市場化和全球化,而涉外法律業務將會在我國的法律服務市場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重。現實情況是,我國的大量法律從業人員除了法律基本素養、基本觀念以及法律知識方面的局限外,在法律思維、法律技能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國外的法律從業人員,外語交流能力相對處于劣勢。當前,我們應當加大商法學實踐的必修環節內容,如法律寫作、法律談判、法律診所、公益訴訟等,在商法學教學過程中還需要對學生進行相對深入的思維方式的訓練,注重其思辨性和邏輯性的養成,實踐教學的特點就是要加強動手操作能力,關注有關起草合同、辯論、回答法律咨詢問題等等,同時,在日常教學中還要關注司法考試,將教學內容與司法考試緊密聯系,但是不能淪為司法考試培訓班,要有扎實的法律理論素養。在商法實踐教學中應積極推廣課堂討論法,這種方法有助于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在自由討論和激烈爭辯的氛圍當中求得共識,獲得新知。它還能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鍛煉獨立思考和求異思維的能力,而這些能力都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在其學習和未來工作中非常需要的,具體討論的內容可以是基礎法理知識,也可以是案例等。為了保證討論的效果,教師在討論前應當精選討論題目,并要求學生先行準備,在討論中,教師要做好引導和控制工作,使討論圍繞中心議題展開,使全部學生都能夠積極參與進來。討論之后,教師要做好歸納總結,使學生的認識得以升華。

        (三)提高教師的專業素質并實現評價體系的多元化提高教師的專業認識是法學專業師資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因為專業認識直接影響著教學質量的高低以及學生的學習效果,教師只有明確了本專業的定位,并把握本專業發展的前沿問題,了解社會對本專業人才的需求,才能夠真正在教學中做到目標明確,有的放矢。法學專業教師的培訓工作可以通過這樣一些方式來開展:加強青年教師的崗前培訓、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為教師提供一個寬松的學術交流環境,可以派出教師訪學,參觀交流,為現有教師提供一個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可以提高教師的科研、創新水平。教學評價還要實現多元化:既要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評價,又要注重實踐技能的評價,既要有教師的評價,也要有業內專業人士的評價,要不斷完善相應的評價制度,必須要建立公平、有效的評價機制。通過建立健全專業管理制度,以過程性評價為核心,以專業知識水平和綜合能力等要素為考核評價標準,對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考核和評價。

        (四)課外實訓教學法商法是一門實踐性、技術性很強的課程,所以還必須要注重課堂內教學與課堂外教學的有機結合,而課堂外教學是專業課程內容的有益補充和延伸,是教學方法的合理拓展,通過拓展課外實訓可以完善學生的知識結構,能提升學生的技能素質、應用能力、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真正實現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在課外為學生搭建出社會實踐的平臺,利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為學生提供全面的實習場所,開展法律專題調研活動,在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外實習基地進行義務的法律咨詢等等,為學生成為真正的“法律人”,宣傳并組織好實踐和實習活動,為學生創造各種實踐的機會,加強對實踐活動的指導和監督。

        第6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關鍵詞: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司法考試;民法教學;改革

        從2008年開始,在校本科生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在校期間通過司法考試的本科生就等于拿到了就業的“敲門磚”。因此,司法考試通過率影響就業率,就業率影響高校的辦學聲譽乃至招生指標。學界關于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作用和影響褒貶不一、喜憂參半。

        作為地方院校,如何在高校林立、法學專業雨后春筍般涌現的情況下,求得生存并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是每一個地方院校法學專業努力探討的問題。與名牌高校以及專業性政法院校相比,地方院校法學專業在辦學條件、人才培養以及生源素質等方面,無疑都處于劣勢;如果一味地效仿重點大學的做法,就會缺乏特色和個性,以致使學生喪失了應有的社會競爭力。因此,地方高校必須根據自身的定位和發展目標,注重學生理論基礎知識的學習,為學生未來長期的發展奠定基礎,同時,更是一種以能力為本的教育,培養、訓練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提高學生適應當前與未來產業發展和技術變革的創新性能力,為學生進入就業市場做好充分的準備;充分發揮地區優勢,突出為地方服務,開辟自己的發展空間;應區別于重點大學,改變過分注重法律學術教育、過于注重法律學術訓練,忽略法律職業訓練的狀況,應踏踏實實地立足地方,服務地方。如果能培養更多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畢業生,必將對地方的立法、司法、執法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起到重要作用,對學生的及時就業大有益處。

        一、民法學課程在法學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試中的地位

        民法學是教育部確定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之一。在法律科學中,民法學是歷史最悠久的法學學科,其他法學學科大多借鑒民法學的理論成果,民法學的理論成果是法理學的最重要源泉。在法學教學體系、課程設置中,民法學是最基礎的專業課程。該課程以民法基本原則為基礎,以民法基本制度為中心,以培養運用民法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重點,為學生大學畢業后所從事的法律實務工作或者進一步深造奠定基礎。

        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中流傳著一句話,所謂“得民法者,得司考”,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民法卷在整場考試中的重要性。民法的內容博大精深,在司法考試中民法的試題又往往不是考察一個知識點,而是注重對考生的民法知識的綜合、體系化的考察,尤其是案例分析題,涉及不同的知識點的綜合運用。因此,首先應當對民法的體系有較全面的把握,理解民法的各項制度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及其聯系,尤其是民法總則對民法的各項具體制度的指導作用以及物權制度與債權制度之間的聯系;其次,應當準確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能夠運用這些概念和理論對各類民事行為的性質及其所形成的關系進行準確的分析;最后,通過以上內容的全面掌握,應當學會綜合運用民法的具體規定和基本理論對于民事案例進行分析并能夠得出有依據的結論。

        二、民法學在法學教育中和司法考試中的區別

        司法考試是國家選拔法律專業人才的一個基本途徑,鑒于我國目前法律專業人才還相對匱乏的情況,司法考試較為重視考察考生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而對于考生的法律理論的要求尚不太高。這不僅體現在司法考試的重點是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而且在考題的設計上注重的是考生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因此,許多考生把復習的重點放在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記憶上,甚至有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有一本法律匯編就可以應付司法考試了。但是,以這樣的態度來準備司法考試,尤其是司法考試的民法部分,是極端錯誤的。

        民法作為實體法,當然具有實用性,實踐中的各種民事關系的規制都要依靠民法。司法考試試題中無論是選擇題還是案例分析題,大都是根據實際生活的實例提煉出來的,這就需要考生熟悉和理解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學會在解決一個具體問題或者分析一個具體案例時能夠以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為依據。這里還要特別指出的是,有些單行法的法律條文比較原則、粗放,而最高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則相對比較具體、細微,因此司法考試的許多題目都是針對民事司法解釋的。準確理解這些司法解釋,適當地對其基本、重要的內容進行記憶,都是非常必要的。

        民法作為實體法,又具有強烈的理論性。民法規則不是一些簡單的實用規則,每一規則的背后都有著深邃的理論基礎。如民事主體、民事法律行為、、物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這些基本理論,不僅對民法的制定有指導作用,而且對民法規則的準確理解和適用有重要的意義。在司法考試中,不僅許多試題是直接根據民法的法理進行命題,而且在選擇題的選項、案例分析題的設問的設計上很多都是以民法法理為依據的。民法的基本理論是考生選定正確選項、排除干擾選項以及正確、簡潔地分析案例的基礎。因此,對于民法部分的考前準備,僅僅有對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字面理解、泛泛了解是不夠的。還必須對民法的基本理論有一個全面、充分的掌握,在熟悉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基礎上明了其背后隱含的法理。這兩者都要兼顧,偏執任何一方都不能取得好的成績。

        在正確處理理論與實務的關系問題上還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一個受過法律本科教育的考生來講,其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基本制度的掌握基礎較好,可以將復習的精力主要放在對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的熟悉上。而對于一個沒有受過法律本科教育的考生而言,即使其以后取得了法律的碩士,甚至是博士學位,在準備司法考試的民法部分時,也應當以較多的時間加強對民法的基本理論的復習。

        三、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

        1 國家司法考試引領著大學法學教育克服其理論脫離實踐的缺點

        縱觀我國現行法學教育體制,會發現其內容設計與表現形式等方面都長期存在與培養法律職業人才之目標相脫節之處,法學教育本身遠遠落后于法律職業的時代要求,也與司法考試的要求多有不協調乃至格格不入之處。大學法學院所傳授的知識與法律職業的需求相脫節,法律職業所需要的執業技能也成為法學院忽視的對象。就目前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內容而言:存在側重于抽象理論知識灌輸而輕司法實務知識講授的明顯傾向。我國法學教育偏偏過于忽視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盡管近年來的多項改革措施的推行使得狀況有所改變,但本科法學課堂教育流于純粹理論知識的灌輸

        的狀況并未得到根本的改觀,法律實務知識以及實務操作技能方面的能力培養在多數大學法學課堂教育中仍付之闕如。長此以往,以至于“受過法律訓練的學生不知道怎么去找法律,不知道法學詞典和法律百科全書。不知道某門學科重要的前輩法學家的著作,存在著這樣的情況,如何形成共同的法言法語?”更有實務界人士尖銳地抱怨:“現在的法科畢業生多是次品。”而在司法考試的指引下,法學教育要逐漸克服理論脫離實踐的現象。在民法學課程中,體現更為明顯。結合真實的案例,分析案件中的民事法律關系,傳授學生如何分析案情,如何運用民法理論解決實際問題,如何做出正確的裁決,無疑是學生學習法學的良好方法之一;民法就在我們身邊,我們也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生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設置法律咨詢,進行社會調查,實施法律援助,都是學以致用,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

        2 國家司法考試引領著大學法學教育教學內容的完善和教學方法的改進

        如前文所述,司法考試的考點,重心在于現行法律制度與民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在這個考察目標之上,大學民法教學的目標與之有相互重合之處。這種重合,構成了大學民法教學有可能作出適應于司法考試之要求的基礎。

        司法考試的實行是一個制度事實,它對法學本科教育的改革帶來了契機。面對統一司法考試的挑戰,法學教育必須及時應對,實現大學法學本科教育的結構重整,主要包括課程結構和教學方法兩方面。首先要解決課程結構的問題,只有在正確的課程結構的引導下,從教學方式、教學手段等方面人手,全面調整法學本科教育觀念,才能實現法學本科教育的突破。

        (二)負面影響

        1 “應試考試”教育沖擊法學本科教育

        在校的法學專業本科生,可以參加司法考試,其考試時間是在大學四年級的第一學期,而在這之前,為了準備復習司法考試。有的學生甚至從一年前就開始準備考試,另外,再結合各個地方院校課程設置,大學一年級、二年級主要是公共課的學習時間,進入大學二年級、三年級才進入法學的專業課程的開設和學習,這無疑是重要的寶貴的學習階段,對于培養學生法學的學習習慣和法學的邏輯思維能力以及慢慢積累的法律素養都是至關重要的,但是這時為了準備考試,學生把主要的注意力和精力都轉移到了考試上面,為了應試,反而忽略了法學基本理論的內涵,缺乏理論的系統、深入理解和掌握。針對民法學這門課程而言,體現得尤為明顯,民法理論博大精深,其制度具有悠久的歷史沿革和發展脈絡,在加之,我國民法的有些理論吸收了其他法系的內容,但在我國適用時又有所修改,其中原因,如果不結合歷史背景和制度根源,是不能夠透徹了解的,但是學生急于應對考試。學習的重點、難點即以司法考試的真題為指揮棒,偏離了民法學習的方向,進而直接影響法學的本科教育。

        2 影響學生的就業

        司法考試對于法學本科教育的沖擊是客觀存在的,在某網絡進行的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調查問卷中顯示:問題1:司法考試通過率的高低是否證明大學法學本科教育質量的高低,回答“是”的占55.1%;問題2:通過司法考試與否,對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就業情況,回答“影響很大”的占72.9%;問題3:司法考試通過率高低對大學法學專業的聲譽,回答“影響很大”的占71.4%;問題4:衡量高校法學本科教育質量最重要的客觀指標,回答“司法考試通過率”的占68.1%,回答“研究生考試升學率”的占31.8%;問題5:法學本科教育最主要應該培養學生什么能力,回答“法律應用能力”的占76.3%,回答“理論研究能力”的占23.6%;問題6:法學本科課程設置和教學方法應否考慮司法考試因素,回答“應考慮”的占79.5%。從這份調查數據中,我們已經清晰看出,司法考試對于法學本科教育帶來的強烈沖擊,我們不僅不能回避,更應積極地應對。

        四、司法考試背景下的民法學的教學改革

        (一)新形勢下民法學課程的新特點

        1 民法領域新法不斷出臺加重教學任務

        民法學本身體系龐大,內容豐富,傳統理論的講授就已經占據了大量課時,一般要進行兩個學期的講授才能完成民法的課程。這無論是對教師還是對于剛剛接觸法學不久的學生都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加之近幾年《物權法》、《侵權法(草案)》等民法領域的重要法律相繼出臺,《專利法》大幅修改,這些內容都成為司法考試中的新增重點、難點,所占分值都很大,這種情勢也給民法教學帶來了挑戰。怎樣調整教學計劃,將新增內容融人到民法教學當中,使學生能夠充分理解消化,進而有助于其在司法考試中運用這些理論,同時又兼顧傳統民法理論的傳承是所有民法學教師共同面,臨的問題。

        2 民法學的教學體系及模式需推陳出新

        民法的“博大精深”就在于其理論體系的完整性。民法理論的學習也罷,民法理論的考試也罷,其實都離不開構成其完美體系的那些基本要素,即通常我們所謂的理論要點。在司法考試中,往往功利性很強,僅僅將當年的考試作為重點來講授和學習就會違背民法的精神,這樣不僅不利于學生對民法學的整體掌握,也不利于他們對實務的處理。從近幾年的司法考試中可以看出,對考生理論素養的考察越來越多,因此法學本科的教育必須為學生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這就要求我們的教學不能像司法考試培訓那樣偏重重點,而耍體系完整。傳統的法學院往往在教學模式上也很傳統,雖然借助現代教學輔助手段,但是仍然顯得陳舊。

        (二)司法考試背景下地方院系民法學教學的改革

        地方院校,應立足于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特色的法學專業發展目標,雖然說,司法考試不能作為衡量法學教育的唯一指標,但是它確是目前可以直接量化的參考指標,進而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就業率,學校的聲譽和學校的發展。所以地方院校,不能忽視司法考試的導向作用。另外,高校本科法學教育不能唯“司法考試”是瞻,一方面,民法教學在司法考試面前必須保持其獨立性,不能圍繞著司法考試轉,使民法課堂變成司法考試培訓班;在國家司法考試的背景下所進行的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要堅持自身固有的學科要求和特定的發展規律,而不能完全地附和國家司法考試,因為這兩者的目標和功能存在不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著重考慮到學生對司法考試的實際需要,抓住國家司法考試帶來的積極影響而加快自身改革,實現自身的健康發展。

        由此出發,大學民法教學,尤其是大學民法本科教學,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整乃至改革,以適應司法考試的要求:

        1 加強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改革教學方法,豐富教學手段。法律,法律問題,法律分析和辯正的學習成為法律課的核心。因此,法學教學改革后集中于學生洞察力的增強,提高學生自身理解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民主現代社會里作為管理工具的作用。在現行的法學教育方法中,老師是教育的組織者,學生是被動接受的對象,老師的觀點是唯一的正確標準。學生很少會形成自己的觀點,他們習慣于服從老師講述的答案,而不去考慮標準的多樣性和現實生活的豐富性和變化性;他們習慣于被動的思考而不是主動的思考,習慣于尋找“標準答案”,而不會想到所謂的“標準答案”并不存在。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的一些優秀的教學方法,如診所式法律教育,它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要求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老師講述的案例,要求學生將案件事實始終結合有關法律條文和原理來尋找答案。為了使學生真正能夠開動腦筋發揮主角的作用,老師也要采用啟發式、引導式、提問式的方法組織教學而不能簡單地給學生一個標準答案,從而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推進學生創造性法律思維與能力的培養,使學生不但掌握從法律角度觀察問題的方法和特有的法律推理技巧。而且還養成及時吸收新知識的靈活反應能力、獲取新知識的大膽探索的能力和創造性、多思路地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應對將來在立法、司法實踐中可能面臨的各種復雜問題。

        2 強化對民法概念、原理、制度的精確性講解

        傳統的大學民法教學,以民法的概念、原理和制度作為基本的教學內容,司法考試的民法部分試題,同樣也是以此作為考察的對象。因此,對于民法的概念、原理和制度而言,大學民法教學與司法考試在對象上,是相互重合的。然而,作為一種“考試”,由此性質所決定,司法考試對于民法概念、原理和制度的考察,更側重于對考生知識掌握上的精確性要求。為了實現這一考察目標,司法考試的題目往往大量使用相近概念、原理的辨析、法律條文的“關鍵詞”考察等方式,盡可能做到考察對象的細致化與精確化。

        3 注重對司法解釋的講解

        在我國民事法律體系中,司法解釋居于重要地位。與民事法律相比較,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內容更為具體、細致,操作性更強,因而也更為司法考試所關注。對于大學本科民法教學來講,如果培養學生的民法實務能力,仍然是教學工作的目標之一,那么對于司法解釋內容的介紹及其適用方式的講解,就應當成為教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在現行大學教學體制下,教師的授課內容,基本上以教材為基礎;而由于篇幅和體例的約束,大學本科教材在闡釋概念、原理、理論和學說之外,對于“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部分,往往僅列舉最為基礎性的法律規定,而對于以此為基礎而詳盡展開的司法解釋的內容,則無力涉及。因此,在以教材為藍本而設計的本科教學內容,對于我國民法規定的介紹,通常也局限在基礎性法律規定的層面上,而鮮有提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由此所導致的結果,不僅在于系統學過民法的大學法學專業本科學生在應對司法考試時,對于考試中所涉及的大量司法解釋的內容仍然感到陌生,而且在他們專業實習之中和就業之后,在知識儲備上也無法直接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的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的法制建設正在穩步推進。社會的發展要求整個社會的教育水平也要隨之不斷提高,其中當然包括法學本科教育。厘清司法考試對于法學本科教育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我們更要保持清醒,客觀應對,在堅持改革基礎上,努力實現法學本科教育與國家司法考試的良性互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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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譚世貴,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改革與協調[J],法治論壇,2008,(2)。

        [3]李曉春,地方院校本科法學教育若干問題研究[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7,(5):105—108

        [4]潘劍鋒,論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關系[j],法學評論,2003,(2),

        [5]潘劍鋒,陳杭乎,再論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之關系[J],法律適用,2008,(1),

        第7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伴隨教育體制的多元化趨勢,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蓬勃發展,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了大量高素質的技能型專門人才。法學教育作為國家整個教育發展體系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肩負著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創新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使命,而且關系到依法治國的宏偉方略能否真正實現。高職法學教育作為我國法學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如何正確把握機遇,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質量,已經成為廣大高職法學教育工作者面臨的一個緊要問題。

        一、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現狀

        雖然我國的高等職業教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現狀卻不容樂觀。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不僅影響了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發展,甚至威脅到高職法學教育的生存。具體來說表現如下:

        其一,一些高職院校法律專業的設立市場化傾向太過明顯,這種急功近利的做法在實踐中往往導致人才培養目標的不明確,課程設置缺乏實踐性和應用性。筆者考察了國內很多高職高專法律專業招生時的名稱,絕大多數都以“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司法助理”等類似的名稱來招生。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為了學生的就業。比如使用最廣泛的“法律文秘”專業就是為了讓學生在就業時走文秘的路線。說穿了就是為了追求學生的就業率。為此,學校課程的設置也文秘方向傾斜,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使法學的課程成了陪襯。實踐中的表現是大多數學生把學習的重心和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文秘方向。結果導致絕大多數學生不僅沒有很好地掌握法律知識,而且文秘知識也常常是一知半解。

        鑒于國家一般不允許高職類院校晉升為本科院校,所以高職類院校的學生在就業時相對于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來說劣勢十分明顯。很多時候,他們甚至連參與競爭的資格都沒有。為了彌補學歷上的不足,很多學生選擇自考、成人考高等各種方法來提高學歷。這些方式的確可以使一部分學生提高了學歷,取得跟本科院校學生同等競爭的機會。但是,能通過這些方式取得本科學歷的畢竟只是一小部分學生,絕大多數學生受制于自身能力偏低或者經濟條件的限制,很難通過這些方式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一些高職高專院校的學生為了謀求更好的發展,希望參加司法考試,取得司法資格,以便將來從事法律職業。但是,隨著我國司法考試改革的不斷深入,法律職業化、專業化乃是大勢所趨。據說,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在學歷方面的要求即將提升到法學本科以上。一旦這種改革變成現實,絕大多數高職類院校法律專業的學生將被排除在司法考試的大門之外。除非,將來國家允許高職類院校可以晉升本科,否則,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里,通過司法考試從事法律職業對高職高專的學生來說只能是一個夢想。

        其二,一些高職院校不允許法學教師從事兼職律師工作以及法律專業學生的實習基地很難建立和穩定,導致法學課堂教學只能是從理論到理論,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實際辦案能力。在高職院校,一些領導擔心法學教師兼職會分散精力,從而不愿意讓他們從事兼職律師工作,這就導致很多法學教師缺少實際辦案經驗。實際上,這些缺少司法實踐的法學教師在授課時,所引用的案例都出自于案例教材,這些教材案例有很多本來就是根據書本知識編造出來的,既缺乏說服力,又毫無生動性。因此,一個沒有做過律師,沒有辦過任何案件的法學教師,純粹只是根據書本內容,在課堂上從理論到理論地授課,不僅無法吸引學生的注意力,還窒息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

        實習實訓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關鍵環節,但法律專業的特殊性使高職高專的學生很難找到跟專業對口的實習基地。這就可能導致高職高專法學教育所培養出來的學生既沒有深厚的理論知識也不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事實上,我國公安、檢察、法院的工作技術含量都比較高,對于高職高專的學生的來說,其法學專業知識的儲備顯然是不夠的。因此,即使有這些部門愿意接受他們實習,他們也只能干一些跟實際辦理案件不太沾邊的雜活,這種實習是不可能達到通過實習增強學生獨立辦案能力的目的。至于律師行業,對此類學生的需求數量不僅少,而且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必然要考慮辦案成本問題,如果實習生法律基本常識掌握太少,就不可能單獨完成律師交給的具有相當技術含量的工作。這就可能導致案件的辦理不能令當事人滿意,從而直接增加了律師的執業風險。這是執業律師無法接受的結果。

        其三,現行教學模式下培養出來的高職類法律專業的學生普遍缺少合作理念、創新能力以及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合作意識和創新能力的缺乏直接導致這些學生在實踐中適應困難。高職高專法律專業的學生三年下來看似學了很多法律課程,可真正能獨立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學生鳳毛麟角。這個問題不僅是我國高職高專法學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我國本科院校普遍存在的一個通病。

        法學教育的目的之一是為了實用。目前,在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不是不需要法律專業的人才,而是需要大量的具備一定競爭力和創造力同時又有團隊意識的應用型法學專門人才。用人單位一般喜歡具備一定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同時又具有一定獨立辦案能力的法律實用人才。他們不要求學生一畢業就是專家,但最基本的要求是招聘來的人能迅速適應工作。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愿意花費金錢和時間對招聘來的人進行初級入門培訓。這種勞動力市場的客觀需求對高職高專法律專業的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國高職法學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目前高職法學教育的困境,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我們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其一,要從根本上轉變高職法學教育以市場為導向的教育理念,改變追求畢業生就業率的急功近利的指導思想。逐步完成高職法學教育從過去單一的人才培養模式向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提高學生的競爭能力。目前,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已經不是單一能力的競爭。如果一個畢業生只擁有一樣能力,并且該能力尚不突出,那就很難在激烈的就業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為此,我們必須加強人才培養的復合性,使我國的高職法學教育從“本科壓縮型” 或“簡單操作型”迅速過渡到“應用型”教育。人才的培養是一個系統的過程,適應市場經濟需求的法學人才應盡可能兼具其它領域的知識,至少是與法學應用密切相關的領域,如會計、審計、計算機、外語等。

        對于如何處理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的關系以及理論和實踐的關系,有的學者提出要偏重理論,有的學者提出要偏重實踐。筆者認為,二者皆不可取。正確的做法應當是二者并重。單純偏向理論,容易導致課堂氣氛沉悶,學生學習積極性不高,培養出的學生實際動手能力比較差。單純偏向實踐,容易導致學生基礎不扎實,無法應對實踐中出現的復雜疑難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是二者并重,適當安排比例,使學生到畢業時既具備一定的法學理論基礎知識,又能運用這些常用的法律知識去解決實踐中的各種問題。總的來說,高職法律專業的學生,不要求所學的理論知識非常系統和完整,但對重點、難點以及常用的理論知識一定要掌握。

        其二,要鼓勵高職院校法學教師進行教學改革的實際研討,支持專職法學教師通過做兼職律師等途徑提高辦案能力,同時要采取各種手段加強法律專業學生的實習實訓工作。要提高教師的實踐能力,必須首先給教師松綁,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改革的探討。對教師進行的教學改革不要以結果論英雄,即使改革失敗,也要鼓勵其總結經驗教訓,繼續進行改革探討。只有這樣,才能免除教師改革實踐的后顧之憂,使教學改革真正取得成效。教學的改革首先必須從教師自身辦案能力的提高開始。學校必須圍繞合作能力、自我調節能力、獨立思維能力、創新能力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多種能力,加強校企合作,讓法學教師走出校園,深入司法第一線,不斷提升自身的辦案能力。只有讓教師在教學科研之余到律師事務所兼職,到法院、檢察院進行調研,了解司法實踐中存在的疑難、亟待解決的問題,帶著這些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教學,才能真正做到理論和實踐緊密結合,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所培養的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

        學生司法實踐能力的提高同他們實習實訓工作密不可分。學校應制定長期的詳細的實習實訓計劃,針對不同檔次的學生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實習實訓單位。鑒于實踐中能大量接納法律專業學生實習的單位并不多。因此,可考慮把學生化整為零,盡量安排到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或一些政府機關和企業的法務部門實習。至于同實習實訓單位建立穩固的長期的合作關系不僅要靠學校的努力,更主要的是實習生的表現。實踐證明,單靠學校本身根本無法解決日益增多的畢業生的實習實訓安排。要從根本上解決找實習實訓單位難的問題,還要充分發揮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的主觀能動性。事實上,無論是教職員工還是學生家長,甚至是學生本人,都完全有可能提供大量可能建立的實習基地。問題的關鍵在于學校主管部門怎么設法調動大家提供資源的積極性。

        第8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關鍵詞: 女大學生就業;調查;建議

        中圖分類號:DF 529

        文獻標識碼:A

        自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大學畢業生已陸續進入就業市場。近年來女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引起社會的關注。為尋找解決方案,我們就女生就業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對象選定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2006屆畢業生。

        一、調查的對象與范圍

        本次調查的目的,是把握當前法學專業的女大學生的就業意愿和就業狀況,研究分析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提出相關對策建議,以供有關部門及當事人參考。本次調查的內容包括:女大學生的“自身素質”、“就業意愿與預期”、“就業價值判斷”、“就業指導機制”,及其“就業面臨的困難”和“實際就業的感受”等。本次調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1)問卷調查;(2)男女兩性對比研究。我們共計發放調查問卷500份,回收有效調查問卷461份。在有效調查問卷的被調查者中,男性187人,占被調查者的41%;女性274人,占被調查者的59%。

        大眾媒體尤其是有些關注女性權益的傳媒稱:用人單位寧可要60分的男生,也不要90分的女生。除學習成績是衡量個人素質的重要指標,此外在校期間學生獲得的各種證書和擔任學生干部的情況也可作為衡量個人素質的重要指標的組成部分,那么,被調查的女大學生的個人素質情況如何呢?我們依本次調查統計結果,對男女大畢業生的學習成績、獲得的各種證書和班級工作能力進行了比較。

        (一)女生與男生在校學習成績

        我們的調查統計結果顯示,在被調查者中,學習成績在80分以上的女生占43.8%,而男生只占24%;學習成績在60分―70分的男生占22%,而女生僅占12%。可見,在校學習成績在80分以上的女生是男生的1.8倍;學習成績在60分―70分的,女生是男生的0.54倍;也就是說,女生的學習成績普遍好于男生。(見表1和圖1)

        (二)女生與男生獲得的各種證書

        在被調查者中,女生獲得各種證書的數量為576,男生為267。女生獲得國家英語六級證書達到40%,而男生為35%,即男生比女生少5%。更為明顯的是獲得計算機二級證書的情況,被調查者中女生的獲得計算機二級證書的占62%,而男生僅占35%,即男生低于女生近一半。(見表2)

        (三)女生與男生所擔任的學生干部

        擔任學生干部,可以看作是在校學習期間培養一種工作能力。如果只是學習好而沒有工作好,就會被認為“高分低能”。這次在被調查者中,在校學習期間擔任過學生干部的比例,女生與男生大體相當,女生略高于男生。并且,就擔任學生干部的情況而言,女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并不亞于男生,有的甚至比男生更好一些。(見表3、圖3(A)和圖3(B))

        綜上可見,就被調查的女大學生的個人素質情況而言,女生的學習成績普遍好于男生; 女生獲得各種證書的數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并不亞于男生。

        二、女生與男生就業意愿和就業價值觀比較

        本次調查主要關注畢業生就業求職必須面對的三大選擇:“到哪里(地區)就業?”、“選什么單位就業?”及“要求多少薪酬?”。

        (一)女生與男生對就業地區的選擇

        對就業地區的選擇,在被調查者中,女生和男生都將“大城市”作為首選,人數比例都高達到60%;略有差異的是對中小城市和“回家鄉”的選擇,愿意去中小城市工作的女生為70%,男生為53%;愿意“回家鄉”的女生為47%,男生為36%。這表明女生對就業地區的選擇范圍大于男生,并且由于一些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女生畢業后,較多選擇在生源地就業,也就是回家鄉就業。(見表4和圖5)

        (二)女生與男生對用人單位的選擇

        本次調查將就業單位劃分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私營企業、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和其他等類型。改革開放以來,在人們的就業觀念里一直有著在外企工作就意味著高薪但不十分穩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收入不高但工作穩定的認識。本調查數據顯示,國家機關在男女畢業生的選擇中位居第一,這一方面說明穩定對大學生選擇就業單位的影響很大,另一方面這與政法院校開設的專業也有很大相關,本次被調查者所學專業都為法律,這也對就業單位的選擇有重要的影響。此外,我們發現企業幾乎為被調查者所遺忘,僅有很少一部分學生選擇企業。據調查統計可見,在對用人單位的選擇上,選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及三資企業,總計女生略高于男生10個百分點;選擇私營企業、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的總計,男生略高于女生9.5個百分點。(見表5和圖5)

        (三)女生與男生對工薪的期望

        在勞動力市場上,工薪期望是勞動者的自我標價。在被問及收入底線時,男女生的工薪期望都主要集中在1000―2500元之間,但是具體分析,女生主要集中在1000―1500元,占49%,在1500―2000占30%,在2000―2500元僅占9%;而男生主要集中在1500―2000元占34%;1000―1500元占31%;2000―2500元占16%。可見對于工薪的期望值,女生低于男生。(見表6、圖6(A)和圖6(B))

        (四)女生與男生對選擇就業單位考慮的因素

        在擇業時,女生與男生對選擇就業單位會著重考慮哪些因素?

        男生重點考慮的因素依次為升遷機會、收入、職業穩定、能運用所學知識、壓力、挑戰性。女生重點考慮的因素依次為職業穩定、升遷機會、收入、能運用所學知識、壓力、挑戰性。從調查數據顯示,對首選的理想工作將職業的穩定性放在首位的女生的比例為41%,男生僅為28%,可見女生對職業穩定性的追求遠遠高于男性。(見表7和圖7)

        A收入高的 B有升遷機會的 C職業穩定的 D壓力小、工作輕松的 E能運用所學知識的

        F富有挑戰性的 G其他

        (五)女生與男生對擇業依靠的因素之想法

        在大學本科畢業生眼里,女大學生獲得理想的工作依靠什么呢?是學習成績還是長相,是人情關系還是機遇?

        圖8是答案的匯總。

        圖8中匯總的數據顯示,在男女畢業生眼里,女大學生獲得理想工作主要依靠個人的知識和技能,并且女生的認同度高于男生,說明大學生普遍關注個人素質。此外,外貌、社會關系、機遇對于獲得理想工作影響也很大,政策的影響很小。

        (六)女生與男生目前沒找到工作的原因

        這一部分從正反兩方面調查分析大學生對于找工作的需要條件。

        從被調查者的回答分析,畢業生沒找到工作的原因是分散的,排在前三位的是近期不打算就業女生占22%,男生占14%;缺乏應試技巧女生占18%,男生占24%;對自己定位不準女生占17%,男生占22%。

        綜上所述,女生與男生就業意愿和就業價值觀比較,女生對就業地區的選擇范圍大于男生;女生選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及三資企業的略多于男生;女生對于工薪的期望值低于男生;女生對職業穩定性的追求遠遠高于男性;女大學生普遍認同獲得理想工作主要依靠個人的知識和技能;女大學畢業生沒找到工作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忽視的是,缺乏應試技巧的仍占一定的比例。

        三、影響就業的相關因素

        (一)愛情的影響

        目前,大學校園中談戀愛的學生不在少數。“男朋友”對女大學生的就業選擇有無影響?畢業時,他們是工作至上各奔東西;還是愛情至上,在同一個地方找工作。下面是他們的回答情況。

        從上面的四個圖的分析,可以看出,雖然愛情對于擇業有影響,但是絕大多數男女大學生比較理智,首選工作的女生為78%,男生為70%;而首選愛情的女生為13%,男生為18%。在愛情與工作面臨兩難選擇時會選擇工作。

        (二)女生與男生就業受政策的影響

        “自主擇業,雙向選擇”政策的實施是有利于女大學生就業還是加劇了女大學生的就業難度?下面是女生與男生的回答。(見圖12)

        A加劇了女大學生的就業難度

        B有利于女大學生就業

        C政策本身有利于個人發展,但某些傳統觀念和社會因素限制了女大學生的就業和發展

        D其他

        被調查者中,71%的女生和68%的男都認為“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政策本身有利于個人發展,但某些傳統觀念和社會因素限制了女大學生的就業和發展,因此“自主擇業,雙向選擇”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必然選擇,其本身并沒有不利于女大學生就業,影響女大學生就業的主要是傳統觀念和社會因素。

        (三)就業知識的影響

        A了解用人單位的招聘程序

        B清楚與自己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

        C懂得必要的求職技巧

        D清楚用人單位對自薦材料的要求

        E 其他

        從上圖分析可見,僅僅懂得必要的求職技巧和清楚用人單位對自薦材料的要求的占一定比例,兩項合計女生占45%;男生占51%,說明仍有相當數量的男女大學生對就業知識的了解還很不夠,這對就業有一定負面影響。

        通過上述對影響就業的相關因素分析研究,可見,雖愛情對于擇業有一定影響,但絕大多數女生在愛情與工作面臨兩難選擇時會選擇工作;影響女大學生就業的主要是傳統觀念和社會因素;仍有相當數量的男女大學生對就業知識的了解還很不夠。

        四、女生與男生的就業現狀和就業計劃

        (一)就業現狀

        從圖中看,女生簽約率為20%;男生為25%;女生待簽約率為20%,男生為10%;女生未簽約率為16%,男生為13%。這表明簽約率和待簽約率女生低于男生,而未簽約率則高于男生,女生的就業現狀比男生更為嚴峻。

        (二)已簽約單位

        A國家機關B事業單位C私營企業D國有企業E“三資”企業F其他

        隨著市場機制引入,畢業生逐漸將自己納入到市場配置就業的潮流中,但由于性別的差異,男女畢業生就業呈現不同的流向。在前述就業意愿的分析中,男女大學生的差異不大,國家機關是他們的首選,但是從實際就業來看,女生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供職的占36%;男生占71%。可見,供職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女生少于男生,但其供職于私營企業的多于男生。

        (三)未簽約的打算

        在未簽約者未來的打算方面男女大學生差異不大,基本上是考公務員、考研、找單位三分天下。

        (四)對未來就業的打算

        B先提高學歷才好找工作

        C父母安排的

        D其他

        由此圖分析,A項女生占56%,男生為63%;B項女生占35%,男生占25%;C項女生占5%,男生為9%。可見,男女生的就業自主率很高,受父母影響的人很少,但是從中也反映出,女生的就業壓力大于男生,因此她們考研的比例大于男生。

        (五)女大學生自行創業之路

        對于女大學生走自行創業之路,大學生們持觀望態度,認為可以嘗試和不可行的幾乎各占半壁江山。

        (六)未就業的心態

        A相信自己、積極求職

        B接受現實、無可奈何

        C無法接受、焦慮不安

        D將用積極手段表現不滿

        E其他

        總體來說,選擇A項的女生占73%,男生占63%;而選擇B項的女生占19%,男生占19%。可見畢業生的心態是積極向上的,其中選A項的女生比男生還要高十個百分點。但是也有少部分人選擇C、D、E項,表明這部分學生心態消極甚至自暴自棄。

        從對女生與男生的就業現狀和就業計劃的分析研究可見,女生的未簽約率高于男生,女生的就業現狀比男生更為嚴峻;到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就業的女生少于男生,然而供職于私營企業的女生多于男生;男女生的就業自主率很高,受父母影響的人很少,女生的就業壓力大于男生,因此她們考研的比例大于男生;女大學生對走自行創業之路,僅約50 %持認同態度;在未就業者中,女生有70%以上持相信自己、積極求職的積極心態。

        五、女大學生遭遇性別歧視

        在就業市場,女大學生是否遭遇性別歧視?在調查問卷中,在問到“你認為在求職過程中是否存在男女不平等情況?”對此大部分學生回答存在。對性別歧視,女生的感受遠遠大于男性,有67%的女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普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況,而60%的男生認為是局部存在。

        那么是哪些部門在性別歧視呢?對此我們問到“你在應聘中感受到哪些部門明確提出過或在錄用實際上‘同等條件下男生優先’”或‘不要女生’?” 下面是答案的匯總。

        由上可見,就女大學生遭遇性別歧視的情況分析,在調查者中,約有70%的女生認為在求職過程中普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況。

        如上圖表所示,存在性別歧視的就業部門中,政府部門居于首位;其次是事業單位;第三是國有企業;第四是外資企業;第五是私營企業。女生與男生的回答表明各種類型的單位都存在性別歧視,但性別歧視最為嚴重的竟然是“國”字號單位。在調查者中,認為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性別歧視的比例占被調查者四成以上。

        六、就業形勢和就業困難

        (一)就業形勢

        A十分嚴峻,女生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

        B與男生相比差不多

        C有點嚴峻,但比起其他較低學歷人群仍有優勢

        D不清楚

        E其他

        被調查者中選A項占26%,選B項的占16%,選C項的占51%,選D項的占5%,選E項的占2%。可見,女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比較嚴峻,橫向與男生相比,女生的劣勢是明顯的,只不過縱向與其他較低學歷的人群比有優勢,也就是說女生只有在于比自己學歷低的男生之間進行就業競爭時才可能有優勢。

        (二)面臨的困難

        被調查者中選A項的為51.5%,B項的為17%,C項的為25%,D項的為14.5%。被調查者認為,女大學生就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性別歧視。此外,就業信息不靈、理論和實踐脫節、缺乏職業技能也是女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因素。(見圖23)

        A性別歧視 B就業信息不靈

        C理論和實踐脫節 D缺乏職業技能 E其他

        (三)最急需的幫助

        被調查者中選A的為35%,選B的為34%,選C的為42.5%,選D的為6.5%。可見,女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最急需的幫助是政策幫助,需要政策禁止性別歧視,給她們一個男女平等的就業環境。(見圖24)

        A 就業信息 B 技能培訓

        C政策幫組 D 其他

        (四)最大障礙

        被調查者中選A的為33%,選B的為41.5%,選C的為23%,選D的為20%。女大學生就業面臨的最大障礙是傳統觀念,“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等傳統觀念影響力仍很大。與男生相比,女生存在的生理差異也對女大學生就業造成了很大障礙。傳統觀念和生理差異對女大學生的個人心態也造成了一定影響,導致很多女大學生把自己的就業限制在很小一個范圍內。可以說傳統觀念和生理差異是女大學生就業的兩大主要障礙。(見圖25)

        A 生理因素差異 B 傳統觀念

        C 個人心態 D 個人能力

        E 其他

        通過上述對女大學生就業形勢和就業困難的分析可見,女生就業與男生相比處于劣勢;女大學生就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性別歧視;女大學生就業過程中最急需的幫助是需要政策禁止性別歧視; 傳統觀念和生理差異因素則是女大學生就業兩大主要的障礙。

        七、總結與評論

        在勞動力市場上,“如果說具有相同生產率特征的工人僅僅是因為他們所屬的人口群體不同而受到不同對待,那么我們就可以說在當前存在勞動力市場歧視”[1]。我國當前勞動力市場上仍然大量存在性別歧視(見表23,被調查者認為女大學生面臨的最大困難是性別歧視)。當用人單位在招聘啟事上注明“只要男性”或事實上只聘用男性時,就會使同樣優秀的女性應聘者被無辜地排除在外。其原因主要是:

        (一)用人單位人力資本觀的影響

        根據上述資料,許多女大學生的學習成績好于男生。既然女生與男生的學歷相同,學習成績普遍好于男生,為什么還會出現“女大學生就業難”呢?在學校學習成績好,固然是勞動力素質的一種表現,但是“學習成績”不是市場競爭能力的全部,市場看重的是勞動者的“綜合勞動能力”(勞動效率),包括學歷、能力、生理、心理、價值觀等等,除此以外,還要看勞動力成本[2]。總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追求效率優先,用人單位是要全面衡量使用某種勞動力的“性價比”。由于生理因素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險費用和女工勞動保護費用等等,使得女勞動力的“性價比”(勞動力貢獻與勞動力成本之比)低于男勞動力,可能是造成“女大學生就業難”的主要原因。

        (二)傳統觀念的影響

        在中國,有幾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的文化傳統,傳統的性別依附觀的殘余影響至今支配著許多人。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用人單位對女大學生的錄用。

        八、解決女大學生就業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對政府部門的建議

        20世紀中下葉以來,聯合國先后了一系列文件、宣言,倡導保護基本人權,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保障婦女的權利。1995年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北京宣言》指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對婦女和兒童的一切形式歧視,并移除實現兩性平等、提高婦女地位和賦予婦女權力的一切障礙。”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行動綱領》在《促進婦女獲得資源、就業、市場和貿易的平等機會應采取的行動》部分指出:“各國政府:加強國家作為雇主的激勵作用,發展男女平等機會的政策;分析、指導、協調和執行各項政策,將受雇、自營職業和創業婦女的需要和利益納入部門性和跨部委的政策、方案和預算。”該《行動綱領》在《消除職業隔離和一切形式的職業歧視應采取的行動》部分指出:“制定和執行法律,并采取執行措施,包括處理違法行為的補救辦法和訴諸法律的途徑,以期禁止在就業機會、就業條件方面,其中包括培訓、晉升、保健和安全方面,以及在解雇和工人的社會保障方面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基于性別的歧視,包括根據婚姻狀況或家庭狀況而予以歧視,并對性騷擾和種族騷擾提供法律保護;消除雇主基于婦女的生殖作用和功能的歧視性做法,包括因婦女懷孕或以母乳育嬰而拒絕雇用或予以解雇。”1995年3月12日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第14次全體會議通過的《社會發展問題世界首腦會議行動綱領》第三章《擴大生產性就業和降低失業率》中指出:“促進婦女和女孩打入一向由男性控制的職業領域;制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作為就業政策和促進性別敏感培訓的基礎,以消除對婦女就業的成見;在雇用、工資、獲得信貸、福利、晉升、培訓、職業發展、工作分配、工作條件、工作保障及社會保險福利方面消除性別歧視;使婦女有更多的機會獲得技術,以便利職業工作和家務,鼓勵自立,創造收入,改變生產過程中按性別規定的任務,并使婦女能夠脫離認定由婦女擔任的低收入工作。”

        上述聯合國相關文件指出了國家政府對保障婦女權利的責任和目標,對此國家政府應該切實予以落實。為促進女大學生就業,保障婦女的就業權之實現,我們建議,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招聘員工實行性別配額制。在就業領域,基于男女平等原則,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性就業權的實現。建議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錄用人員的相關規章中增加規定:根據男女平等原則,為保障男女兩性平等地實現就業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招聘員工時實行性別配額制,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宜由婦女承擔的工作崗位外,應按照一定的比例招聘男女員工。在這方面國家機關應當身體力行、率先垂范。

        2.立法禁止就業性別歧視。我國流行幾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男強女弱”等傳統性別依附觀念,至今仍有一定的殘余影響。除繼續大力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外,還必須立法明確禁止對婦女的就業性別歧視,包括在就業領域禁止帶有性別歧視的招聘啟事和以性別為由不錄取女性等,創造一個男女平等的就業環境。

        3.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以利益導向機制引導企業平等地錄用女性員工,有利于消除生理差異因素給女性就業帶來的負面影響。建議盡快將政府應當承擔的有關社會保障責任如生育保險責任從用人單位中轉移出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企事業單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追求效益優先。如果繼續讓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責任將增加單位雇傭女工的成本,在相同條件下用人單位當然更愿意選擇男性。因此,女職工生育保險責任由單位承擔改為社會承擔,是增加女性就業機會,保證男女公平競爭就業的重要保證。如2001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部分消減了因員工性別不同造成的生育負擔畸輕畸重的不合理現象,相對弱化了用人單位的性別偏好[3]。

        (二)對女大學生的建議

        1.女大學生當自強。這就是說,女大學生要不斷地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從總體上看雖然女性就業比男性困難,但從個體上看,如前所述,在被調查者中有許多女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高于男大學生的平均水平。從實際看,即使女大學生受未來的結婚、生育等因素影響,但具有較高文化素質和較強實際工作能力的女大學生也更具有就業競爭力。

        2.女大學生可從實際出發選擇適合的工作單位。目前,我國由于高校擴招,每年的畢業生不斷增多,就業形勢十分嚴峻。法學專業畢業的女大學生,除選擇競聘司法人員和國家公務員外,各行各業中還有許多職業適合女性,所以,她們可以從當前我國就業情況的實際出發,選擇適合自己的工作單位。

        (三)對用人單位的建議

        用人單位應當改變傳統的“男比女強”的用人觀念。我們都應該認識到,在現代社會,高素質的優秀女性人才越來越多。這是因為,一方面女性自身素質在不斷地提高,另一方面就業環境在不斷地改善,這些都使女性就業中的不利因素越來越少。在知識經濟時代,在現代化的進程中,經濟的開放、產業結構的調整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的快速發展,催生了一大批新企業以及更適合女性的新職業、新崗位,女性雇員與男性雇員的差別正在不斷地縮小。所以,用人單位對女性的觀念也應當更新,應以“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的新觀念取代“男比女強”的舊觀念,實行因才選人、因才用人,才能使更多的女大學生能夠被用人單位錄用。

        (四)對學校的建議

        為促進女大學生就業, 建議學校應采取以下措施:

        1.應注重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人才。為順暢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學校應注重培養適應市場需求的人才。即學校在培養人才之初,在制定教學計劃前,就應考察和研究用人單位的需求,要主動與相關用人單位取得聯系,或根據用人市場的需要設置新的專業,或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特殊技能培訓或安排實習內容,并且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和社會實踐的鍛煉,使學生在畢業后能夠適應不同用人單位的需求,從而實現順利地就業。

        2.應注重培養復合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綜合性院校,應當注意發揮綜合性大學的優勢,大力提倡和采取措施如設立專項獎學金,鼓勵法學專業的學生輔修非法學專業第二學位,或選修財會、金融、新聞等社會急需的專業課程(或采取登記學分、或發給結業證),將其培養成復合型人才;并組織學生參加法律咨詢、社會調查、“三下鄉”、法院等實際部門實習等,提高其實際工作能力,將其培養成應用型人才。我們相信,這些復合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的就業范圍將會更加寬闊,其就業的機會也將會更加增多。

        3.應大力向用人單位宣傳和推薦女大學畢業生。如前所述,就被調查的女大學生的個人素質情況而言,女生的學習成績普遍好于男生; 女生獲得各種證書的數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并不亞于男生,因此,學校應當大力向用人單位宣傳和推薦女大學畢業生,特別是一些較為適合女性的工作單位及崗位。

        4.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學校除繼續廣泛收集和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外,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時,應針對女大學生的特點,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并給予面試技巧等指導培訓,以增強其就業的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1] 伊蘭伯格•史密斯.現代勞動經濟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394.

        第9篇:法學專業的劣勢范文

        策略一:尋“敵”

        博弈首先得知道博弈雙方的身份,也就是說要明確誰與自己存在利益關聯,誰的決策會影響到自己,而自己的決策又影響到誰。

        【志愿解讀】志愿場里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敵人”,這里的“敵人”借指與考生本人形成競爭關系的其他考生。我們知道,高考分數是高校錄取的重要參照,但它并不是錄取的唯一標準。考生本人在所有考生中的位置、考生志愿的集中和分散狀況都會影響錄取。填報志愿前沒有足夠時間也沒有條件讓你詳細搜集“敵人”行動的信息,考生只能根據歷史數據和當年報考形勢作出預測。考生省排名可以利用《一分一段表》查詢或者推算,可以分析與自己水平相當的考生人數、往年同等分數的考生被哪些高校錄取等信息。從往年《第一志愿考生原始成績分段統計表》推算目標院校往年錄取線附近的考生分布情況,從而推斷報考該校的勝率。

        【操盤案例】 2011年山東省理科考生田慶峰,高考成績551分,低一本線16分,全省排名75700,打算在省內上學。因小田的學科興趣偏向文科,故愿意選擇經濟類、法律類、管理類等文理兼招的專業,在選擇目標院校時重點研究綜合類院校。小田所處分數段的密度為每分1330人,競爭激烈,這一分數段約有85%的考生角力幾所省屬重點大學,如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建筑大學、濟南大學、煙臺大學、青島科技大學等,小田從省內幾所綜合大學中選擇了濟南大學,分數比較合適,而且專業應該也有保障。他通過查找資料、整理數據,編制出下表:

        濟南大學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計劃人數 2805 3189 3625 3889

        錄取線 566 570 563

        錄取線差 10 16 21

        錄取位次 80380 79117 80429

        錄取線附近每分人數 134 94 140

        從表中我們可以看出,濟南大學2008~2010年錄取線差呈上升趨勢,而錄取位次卻比較穩定,連續幾年在80000名附近波動,田慶峰是75700名,略高于往年的錄取位次。從濟南大學錄取線附近的報考人數來看,臨線報考熱度一年高一年低,估計今年也會降低,每分在100人以下。由上可知,小田報考濟南大學有一定的把握,但選不了熱門的專業,故在專業選擇時,應避開材料類、經濟類這些相對熱門的專業,填寫自己喜歡的法律類、管理類專業,并服從專業調劑。錄取結果有驚無險,濟南大學投檔線是539分,實際錄取線549分,田慶峰被該校法學專業錄取。

        策略二:擇優

        很多時候,失敗并不是因為我們沒有策略,而是因為我們手中的策略太多,不知如何選擇。學會分析策略,敏銳地找出最優策略才是決策的前提。

        【志愿解讀】多年來的填報實踐說明,考生和家長普遍存在著攀高心理,他們認為分數來之不易,不能輕易浪費。有人擔心“選擇低了吃虧,選擇高了不被錄取”,還有人糾結于學校與專業的優先問題,糾結于求學城市的冷熱,糾結于學校名氣的高低,這樣就產生了多種報考意向,難以決斷。

        擺在考生和家長面前的志愿方案若干,每個方案都有自己的道理,但你必須從中選出相對優勢的策略。這個選擇并不困難,首先你要明白自己所處的困境與自己想達到的目標,考慮清楚如何擺脫困境,實現目標;其次要學會舍棄,將不理想的方案排除掉,留下你認為最佳的方案。

        【操盤案例】陳洪洋是2011年山東省理科考生,高考成績645分,超出一本線78分,全省排名3005。按理說小陳的成績是比較高的,選擇名牌大學的可能性較大。在討論志愿方案時,爸爸主張學土木建筑,媽媽希望他讀金融會計,爺爺奶奶希望他就近上學,他自己倒沒有一個清晰的思路,為此全家人討論來討論去還是舉棋不定。小陳試著將家長們的建議逐條列出來,并分別找出幾所優勢大學,列表如下:

        方 案 專業意向 目標院校 地域傾向

        方案一 土木、建筑、交通 同濟大學、東南大學、天津大學、重慶大學 省外大城市

        方案二 金融、財會、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廈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省外大城市

        方案三 建筑、財會、管理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 省內

        表面上看,上面三個方案都不錯,但哪個方案才可以保證小陳上名校讀優勢專業呢?小陳聽從專家的建議,接受了性格興趣和職業傾向測試。測試結果小陳同學性格偏事務型,適合財務會計類職業。這樣,小陳從方案三中選擇了中國海洋大學的會計學專業。海大的會計學是山東省省屬高校唯一具備博士授予權的單位,在山東省有很強的影響力,就業形勢很好。小陳選擇這個方案既滿足了自己的專業興趣和名校期望,又兼顧了多數家庭成員的意見。最后,錄取結果如愿以償。

        策略三:剔劣

        當我們無法找到最優策略的時候,首先要尋找自己的劣勢策略,然后剔除劣勢策略。當把一個個劣勢策略都剔除掉,我們需要選擇的策略選項就變少了,選擇的難度也就隨之降低了。

        【志愿解讀】每一個批次中高分段考生選擇余地較大,而低分段特別是壓線生志愿選擇時受限因素很多,想選擇出優勢策略比較困難,往往呈現在他們面前的多是一些劣勢策略。不要氣餒、如果你的分數不占優勢,實在找不出最優策略,那就將你的各種考慮因素進行排列,形成一組無奈的策略,然后逐項剔除。或許剩下的策略你仍然覺得不太滿意,但無論如何選擇,至少不是最差的。

        【操盤案例】山東省2011年首次將三本批次合并到二本招生,新的二本批次錄取分數線在考生填報志愿后,錄取投檔前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投檔資格,知分知位但不知線,增加了填報志愿難度。

        文科考生姜世芳考了509分。她來自農村,家境貧寒,學費是她關心的焦點問題。填報志愿時她一方面擔心分數上不了本科線,另一方面又擔心讀個三本院校負擔不起昂貴的學費。在接受咨詢時,專家幫助她梳理了優劣因素:509分的成績,全省排名大致在43300名,按2010年山東省錄取情況,二本分數線578分,位次在29725名,而三本分數線537分,位次在55891名,初步判斷小姜夠本科線,但達不到原二本分數線。新的二本批次有三次填報志愿機會,劃三次控制線,其中第一次僅填報一個第一志愿,隨后兩次征集志愿均是平行志愿(四個院校)。

        針對姜世芳同學的具體情況,專家為她設計了如下的表格:

        志愿方案 學費 選擇 分數線 錄取結果

        第一次填報

        (順序志愿) 選擇一所二本院校 低 是 512分 不夠線,未能投檔

        選擇一所三本院校 高 否

        第二次填報

        (平行志愿) 四所院校全填原二本院校 低 是 509分 被錄取

        兩所二本院校兩所三本院校 有高有低 否

        四所院校全填原三本院校 高 否

        第三次填報

        (平行志愿) 已錄取,不再填報 否 496分

        因第一次填報分數不夠控制線,填了等于白填。在此重點說一下第二次填報時的選擇過程。從報考成功率來講,填報收費高的三本院校是最穩妥的,但針對小姜本人實際情況,這種方案無疑是最差的;如果全填收費低的二本院校,學費是低了,但考生分數不占優勢,錄取的概率很小;如果填兩個原二本院校和兩個原三本院校,一旦沖擊二本院校不成,被后面的三本院校錄取了,自己的家庭條件又不支持讀這樣的學校,也不能申請退檔,沒機會填報后續的專科志愿了,這也是一個劣勢策略;如果不填本科志愿,只填專科志愿,雖然保證了低學費,但求學層次明顯降低了,這也是劣勢策略。找不出優勢策略,那就將上述劣勢策略進行比較逐個剔除。反復比較后,姜世芳最后選擇了全填二本院校,若錄取不了就愉快地填報專科志愿。很幸運,小姜同學以最低分被榆林學院英語專業錄取,學費3500元。

        策略四:兼得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這是建立在動態博弈、連續性博弈基礎上得來的結論。而靜態的、一次性的博弈完全有可能“魚和熊掌兼得”。當然,這與自己的心態和期望值有密切的關系。

        【志愿解讀】同一所大學里,專業實力有強有弱,即使清華、北大這樣的大學,也有實力相對較弱的專業,一般院校也有實力超群的專業。如果說大學是魚,專業是熊掌,對于那些非高分段的考生來說,追求魚和熊掌兼得不失為填報志愿的一個理想法則。

        一般地,實力相當的高校在沿海城市或中心城市與在內地或一般城市,其錄取分數有幾十分的差距;實力相當的專業,處于不同院校,其錄取分數差距也很大。這就為較低分數的考生讀一所性價比高的院校創造了機會。

        【操盤案例】喬平波是山東省2010年理科考生,高考成績636分,超出一本線56分,他傾向于電子信息類專業。通過收集資料和咨詢,國內電子信息類學科實力靠前、錄取分數比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低的高校大概有北京理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東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等,小喬將這些學校分析評價如下:

        院校 類型 基本評價 錄取分數

        北京理工大學 985 電子類專業強,國防背景,在央企、大企業就業形勢好 高

        北京郵電大學 211 通信、計算機專業強,地處北京,視野寬,行業背景濃厚,就業給力 高

        東南大學 985 電子、通信專業強,綜合院校,行業背景一般,電類專業系學校的一支重要力量 較高

        電子科技大學 985 電子、通信、信息專業強,專業布局完整,就業不錯,多數去珠三角、長三角就業 低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211 通信、信息、電子專業強,地處西安,畢業生與同城的西安交大、西工大形成競爭 低

        通過比較分析,電子科大雖然整體實力比不了北京理工和東南大學,但它是“985工程”院校中唯一一所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為核心的高校,電子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全國排名第二。喬平波認為按自己的分數選擇電子科大性價比最高,一志愿填報了該校,結果被微電子學專業錄取,收到了名校和強勢專業兼得的效果。

        策略五:撞運

        一個完美的決策有可能會產生壞的結果,一個非常差勁的決策卻有可能產生好的結果。

        【志愿解讀】填報高考志愿除了分數的作用,也包含著一定的運氣成分,這也是博弈論的一個特點。運氣實際上是小概率事件的另一種說法,只是因為它發生的概率太小,我們料到它意外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一旦成功,則是實實在在的喜事。志愿場里也確實有一些考生冒險高填高報,當別人都冷靜理性思考,你的非理性決策或許就成就了理想。冒險填報策略不宜作為普遍規律運用。若要使用,則應考慮約束條件,一是應該是順序志愿填報模式(平行志愿撿漏的可能性小),只有一個院校志愿;二是所選的目標院校錄取有“大小年”現象,并且在前兩年連續呈現“大年”,如果連續三年以上分數持續攀升則更佳;三是要做好落榜的心理準備,高不成,就坦然面對低就,或復讀再戰。

        【操盤案例】2011年吉林省文科考生郝青梅考了517分,超出二本線80分,但低于一本線20分。吉林省在一本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愿,二本批次設置一個第一志愿和七個平行二志愿。小郝非常想去北京、上海讀書,填報志愿時誤將二本批次的部分平行理解成完全平行,依次填報了上海海事大學、上海金融學院、浙江工商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北京建筑工程學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學、上海海洋大學和北京農學院。按常理,這是一個非常差勁的方案――熱門院校“趕大集”,一旦第一志愿上海海事大學不錄取,二志愿的七所院校幾乎都沒有投檔的希望。小郝也沒有填三本批次的志愿,一旦落榜,后果非常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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