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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一甲方:___________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_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廣州市房屋租賃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履行其相應的職責,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協調部門(辦)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職責而造成管理過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2.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二委托人: 證件類型 編號:
現住址 :
受托人: 證件類型 編號:
現住址 :
我欲出租本人名下位于 室的房產,辦理有關事宜諸多不便,特委托 全權本人辦理該房產的如下事宜:
1、本人簽署出租上述房產的各類交易合同;
2、本人收取上述房產交易的租房押金、租金;
3、本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等租房相關事宜;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圍內所進行的活動,辦理有關事項,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承認,本人愿意按照其與相關交易方之約定履行義務,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辦結為止。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本人保證上述委托內容系業主本人出具,系業主本人真實意愿,如有虛假本人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受 托 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三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人在外地,特將房屋委托乙方代為出租及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明確甲方房屋租賃授權委托的具體事項如下:
一、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的委托房屋及相關的資信嚴格保密。
二、房屋信息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共層第層。
2.房齡:年;房間數量:;衛生間數量:;總建筑面積:平米;房屋朝向:_____;裝修情況:;房屋用途:。
三、委托權限
1.該房屋的出租和日常管理;
2.該房屋的相關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四、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該委托授權書即生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產證號:
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一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經雙方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其房屋出租事宜。
第一條房屋位置
甲方將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
第二條期
1.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免租期為________(天),期滿乙方可再續租_______月。
2.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簽本合同,需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供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三條房屋租金
1.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甲方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一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2.房屋租金按_________繳納。
3.甲方收取租金,可選擇(A.到乙方公司所在地領取,B.乙方送往甲方指定地點,C.乙方匯入甲方指定帳戶,D.或其他方式)
第四條其它費用
1.在租賃期內,如房屋所在地進行公共設施改造如:小區建設,電力增容,寬帶入戶等所需交納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房屋內所發生的水、電、煤氣、有線收視及電話費由乙方客戶承擔,物業及供暖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委托方和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期間,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甲方提供:①產權證明②戶口本③業主身份證(如代辦需有代辦人身份證)④其它必備相關證明;
乙方出示:①經紀機構資質證書②營業執照。
3.雙方保證所提供的證件的真實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實,而導致客戶無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并有權終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件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甲方并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時,有義務對房內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保證電器正常使用,乙方積極配合。
5.在期間,乙方應及時安排客戶看房,保證客戶合法守法。
6.在期間,房屋租戶如有更換,乙方負責房內各項費用結算及清點檢查修繕屋內家具電器等設施,并免費為甲方尋找下撥客戶
7.期間,房屋因自然損壞,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
8.期滿,乙方交房時,結清房內各項費用及清點家具電器等設施。
9.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應賠償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戶,并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賠償。
第六條其它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及不能預想之因素導致損毀或造成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補充協議。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
_________人民法院解決。
6.本合同附房屋設備清單。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二一、當事人
1、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
傳真:
通訊住址:
2、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產權人:
房產證書(或購買房屋合同編號)
房屋座落: 號樓 層 號
身份證號: 郵編:
住址 :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二、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房屋委托經營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三、委托經營房屋的基本狀況
1、房屋座落在山外山莊 座 號;
2、房屋面積: 平米;
3、家具及設備包括:山外山莊完工交給業主時的狀況甲方給客房統一配備床上用品、一次性用品(按照星級標準配備);有線電視、寬帶、專用電話等開通費用由乙方負擔,乙方需交納物業管理費,合同租賃期限為6個月。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房屋所有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對其房屋享有使用和經營權。
2、乙方委托甲方對其房屋進行經營管理,乙方不得干涉。
3、甲方要根據本合同使用房屋,不得利用其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按最大限度維護房屋狀況,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5、其它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如發生房屋產權抵押、出售等影響房屋權屬性質變更的事情,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且不能造成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影響。
七、相關費用的約定
1、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須交納物業管理費。
2、在委托經營期間經營所用水費、電費,有甲方擔負。
3、在委托經營期間甲乙雙方負責各自在經營過程中應繳納國家有關規定的各種稅費。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雙方應進行協商變更,如一方解除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幣5000元違約金,如甲方的原因致使房屋家具設備受到損壞應進行維修,不能維修的應進行換新或按價賠償。
九、本合同期滿
合同期滿后,甲方應將房屋及家具、設備返還給乙方,房屋要保持完好,家具、設備無損壞,如損壞、丟失應按折舊價格進行賠償(自然損耗除外)。
十、風險的約定(免責條款)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疾情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不可預防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同意可提前終
止合同或暫停經營,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解除合同:
1、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無法履行;
3、由于一方的違約,使另一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乙方因產權糾紛或被查封、凍結等影響正常經營的;(乙方需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合同日期未滿,一方要求解約的;(需向另一方進行賠償,并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合同到期可續簽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如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應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進行訴訟解決。
十六、本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受委托房(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委托合同范文三甲方:_________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2號)的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規范房屋租賃行為,明確區(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和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三者的管理職責,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特訂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圍:甲方將轄區內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工作委托乙方負責辦理。
二、委托時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正式掛牌辦公;
2.兩名以上經培訓的專、兼職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
3.統一使用
四、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對違法租賃行為進行查處和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2.區、縣級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開展違法租賃行為和租賃登記備案違規操作的調查、查處工作。
3.負責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組織工作。
(二)乙方職責:
1.負責辦理轄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每月將受理的登記備案數據信息及時報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辦事程序進行統一操作,統一收費。
2.負責對轄區內租賃房屋進行巡查,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涉及甲方職權范圍的違法租賃行為,及時書面告知甲方查處。
3.協助甲方開展轄內房屋租賃政策宣傳工作。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履行其相應的職責,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如甲方仍不履行,乙方有權向上一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協調部門(辦)反映,督促甲方履行。因甲方不履行職責而造成管理過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2.甲方發現乙方不履行職責或有違規操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權向協調部門(辦)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職責或違規操作而造成管理過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一份給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多年來,如何開展交易模式的變革,很多市場參與主體進行了探討和嘗試。前些年曾經出現過類似大賣場的集中式房屋交易有形市場,也出現過完全以網站為平臺的中介交易模式,但從實踐效果看,這些交易模式或者銷聲匿跡,或者經營慘淡,都未產生成功范例,市場上仍然以傳統的門店經營、手工合同方式為主。**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自成立以來,在市場交易和管理模式方面不斷探索,早年曾建立過房地產市場信息展示系統、房地產信息網站,也曾組織過會員制的網上房地產平臺以及房地產交易服務體系,多年的探索使人們認識到只有打造集“信息流、權利流、資金流”于一體,有形無形市場相結合的網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才能有效解決市場上業已存在的諸多問題,做好市場的管理員和裁判員。因此存量房合同網上備案是實現交易和管理模式變革的有效途徑。
20**年,根據市政府和市房地局的文件精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實施了新建商品房合同網上備案并受到政府、市場參與相關各方以及社會各界普遍歡迎,一手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成功實踐為二手房交易模式變革提供了基礎和方向。
一、存量房合同網上備案工作目標
存量房合同網上備案的開展,改變了以往二手房交易市場傳統的運作模式,行業管理也從結果控制為主逐步轉向結果控制和過程控制并重。存量房合同備案工作的實施,要達到以下幾方面的工作目標:
(一)有助于厘清市場參與主體資質,提升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根據《**市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辦法》規定,凡在本市從事二手房經紀業務的機構和從業人員,必須首先進行資格認證。通過資質審核的經紀公司和經紀人經培訓和考核后才能取得上網資格,在網上簽訂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開展經紀業務。這一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無證無照經紀機構擾亂二手房交易市場秩序,同時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行業信息化應用水平。
(二)有助于匯集房源供應信息,提高交易效率。
當時二手房源供應信息比較分散,80%以上的房源信息分散在全市約**余家經紀門店中。二手房合同網上備案實施后,原來分散的房源信息將匯集到統一的網上平臺,形成覆蓋一手房和二手房、房屋出售和出租的房地產供應網上信息平臺,實現買房賣房“走百家不如看一家”,二手房交易信息的傳播成本顯著降低,傳播效果明顯提高,交易效率得到提升。同時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屬狀況采用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的信息,交易價格等信息采用經紀委托合同的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得到保證。
(三)有助于實施交易監管控制,規范經紀行為。
存量房合同在網上備案,為經紀行為的規范和交易過程的控制提供了便利,交易中心主要通過三個環節進行監管:首先在經紀委托環節,備案系統自動查詢權屬登記信息,對于存在查封或受到其他交易限制的房屋,備案系統禁止經紀機構與當事人簽訂經紀委托合同;其次在房屋交易環節,交易中心建立電話回訪制度,針對網上簽訂的委托合同和交易合同進行真實性校核,避免虛假交易信息的產生;第三在簽約環節,備案系統為每套合同的買賣雙方當事人設立了合同密碼,防止他人擅自變更合同內容,簽約后至當事人約定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前,備案系統禁止同一套房屋再次簽訂其他交易合同,防止“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
(四)有助于開展交易資金監管,提供安全保證。
交易資金安全風險防范,歷來是二手房交易環節備受關注的重要方面。合同網上備案開展后,便于交易中心充分運用房地產登記機構的業務優勢,與相關金融部門合作,通過監控產證過戶和資金劃轉的同步進行,開展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提供資金安全保障,從而大幅降低二手房交易風險。
(五)有助于建立誠信體系,為社會監督提供手段。
網上備案開展后,經紀機構和經紀人以認證的身份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網上操作平臺對相關主體信息予以公示,從而為建立經紀機構、經紀人監督機制和誠信體系奠定了基礎。房源的上網和交易信息的公開減少了交易過程的暗箱操作,為開展社會監督創造條件,有助于引導經紀機構和經紀人注重品牌和信譽,誠實經營,陽光操作。
(六)有助于進行數據匯總,為行業調控提供決策輔助功能。
存量房交易數據的統計分析,以往缺乏準確及時的數據來源,只能通過房地產登記數據來進行替代,由于登記采用自愿原則,且時間上相對滯后,導致交易統計數據長期以來在準確性和時效性上存在問題。對于分析判斷市場的重要指標之一的二手房市場當前有效供應總量及其結構的統計分析數據,更是無從獲取。存量房合同備案以后,即時數據來源得到保證,統計分析將更為精準,為出臺行業調控政策更具系統性、針對性、前瞻性和科學性提供了依據。
二、業務流程設計
(一)主體認證。
凡具備**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經營執照并且在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過備案的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經紀人,在開展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前,須由網上備案主管部門進行主體認證,符合認證標準的,參加相關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上網操作資格,發給上網密鑰,同一經紀人只能取得一把密鑰。
(二)經紀合同網上備案。
已經取得網上備案操作資格的經紀公司、分支機構、經紀人在接受存量房交易委托業務時,應憑業主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及時在網上查詢和簽訂經紀合同進行備案。經紀合同采用示范合同文本,在打印后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發生委托事項的變更或撤銷,經紀公司應及時上網辦理。同一套房屋允許委托不同的經紀公司開展經紀業務。
(三)房源信息掛牌。
經紀公司簽訂經紀委托合同后,相關房源信息將在房地產交易服務網掛牌公示,掛牌期限為委托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同一房源委托多家經紀公司的,網上只掛經紀委托合同最先備案的公司信息,超過委托期限后,再行輪轉到下一家備案公司。掛牌房源地址應采用專門的“坐落”,一般應是對真實坐落的簡化,以保護業主隱私和掛牌經紀公司合法利益。
(四)交易合同網上備案。
經紀公司在委托合同備案后,可據此開展經紀業務。一旦找到買主,雙方談妥合同條款,應及時上網簽訂交易合同并打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交易合同確認時雙方應各自設定合同密碼加以保護;一套房屋簽訂交易合同后,相關的掛牌信息自動撤除;同時對該合同給予一定時間的“保護期”,在“保護期”內該套房屋不得簽訂第二個交易合同,防止一房二賣,交易雙方應在“保護期”內辦理登記過戶手續;超過“保護期”后,同一房屋允許簽訂多個合同,并采用先來先登記的“跑步登記”原則確認房地產權屬。
業已簽訂的交易合同,在未辦理登記手續前,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可進行變更或撤銷,變更可在校驗雙方密碼無誤后直接在網上進行,并重新確認簽字蓋章;如需撤銷合同,當事人雙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及其他資料至區縣交易中心窗口辦理。
(五)無中介房源網上掛牌及交易合同網上備案。
對于不通過經紀公司尋求交易的客戶,區縣交易中心應開設服務窗口提供網上掛牌和交易雙方合同簽約服務,對于曾經委托經紀公司上網掛牌的客戶,之后又自行在區縣交易中心辦理上網掛牌手續的,以自行掛牌優先對外。
(六)業務監管與后臺服務。
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監管重點應注意兩方面,一是合同信息以及房源委托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房源信息前,應設立核實環節,確保上網房源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二是委托合同網上備案的及時性,應通過備案數據統計分析和摸底核查,發現不規范的操作主體和操作行為,防止網上備案成為簽約的“快速通道”,應考慮采用技術手段適當控制委托合同簽訂與交易合同簽訂的時間周期。
對于網上備案開展以后,市場參與主體以及社會大眾提出的涉及政策、業務、技術、投訴等各類問題,應設立熱線咨詢電話提供專業服務。
三、實施要點
(一)政策制定。
存量房經紀合同和交易合同網上備案是在新的市場背景下的交易管理模式變革,國內外尚無先例。制定并出臺相關法規、文件和實施細則,為全面推行合同網上備案工作提供政策依據,是此項變革成功實施的保證。
(二)系統搭建。
建設網上備案系統,提供簽約備案、業務監管、統計分析和網上公示的操作平臺,是備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網上備案系統應能提供面向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合同備案的簽約平臺,面向交易中心管理人員的監管平臺,面向社會公眾的公示平臺。系統應在滿足上述業務功能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用戶數多、數據量大以及公網傳輸速率受限制等情況,提高系統性能,確保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三)人員培訓。
人員培訓是網上合同備案工作的重要環節。所有交易中心管理人員,經紀機構管理人員和經紀人都必須登錄備案系統上網開展業務,因此必須通過培訓考核使各類上網人員理解存量房合同為何要進行網上備案和如何進行網上備案,掌握操作要領和細節。考慮到經紀公司和經紀人量大面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短期內要完成培訓和考核任務,對師資力量、教學場地、培訓設備、考試閱卷等方面帶來很高要求,應考慮與專業教學部門合作完成培訓考核工作,同時應研究采用特殊教學和考試方法,比如:編寫帶有大量操作界面介紹的教材,制作教學光盤模擬演示操作過程,采用自學、教學、操作實習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培訓,編制專用考試系統通過互聯網上網考試,電腦自動閱卷等。
(四)實施推進。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1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護照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住 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權限 甲方選擇以下第種委托權限。
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托事項,代為行使甲方的權利、義務,在委托權限、期限內乙方以人的身份直接與第三人洽談委托事項,開展相關工作,并簽定交易合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委托事項,其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一般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合同第二條委托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咨詢、勞務方面的服務,協助甲方達成交易并簽定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交易意向: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項服務。
(1)出售 (2)出租 (3)置換 (4)求購 (5)求租
第三條 限制交易的情況:
如該房地產有以下限制交易的情況,甲方不得委托乙方為其交易,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務或在履行中發現下列情況后隨時終止合同。
1、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財產保全等;
2、屬公告拆遷范圍,即將實施拆遷;
3、已作為抵押擔保物,未經抵押權同意或告知受讓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他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情況。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上述房地產交易事項后,不得再委托他人重復,若發生多頭委托的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2、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戶,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的權及勞動成果,恪守本合同約定,不得擅自將乙方提供的房源推薦給第三人,或未經乙方許可,私自與乙方提供的客戶聯系,并進行交易,若發生此種情況,視為違約處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3、經過乙方成功的交易,甲方應將簽定交易合同的準確時間及地點告知乙方,由乙方協助甲方辦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的房地產權證應真實、合法、無糾紛、并且房地產交易手續完備。
5、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將甲方的委托信息進行廣泛傳播,并運用其客戶網絡為甲方尋找房源或促銷。 2、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委托事項的真實進展情況及市場供求情況。
3、陪同甲方及客戶看房,如實介紹房地產基本情況,協助甲方洽談并簽定交易合同,在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記及產權過戶等方面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
4、不得向客戶或第三人作虛假承諾或廣告宣傳,因此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5、為甲方保守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
6、根據市場及客戶要求需變更委托事項或轉移委托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得同意,并另行簽定書面補充協議。乙方不得超越委托權限或范圍開展工作。超越授權或擅自變更委托的視為違約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7、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8、乙方同時接受交易雙方委托的,應向雙方當事人如實說明情況,在雙方同時允許的情況下,方可辦理委托事項。
第六條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到,若甲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請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續約期為 個月。
第七條 傭金:
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項,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傭金,其金額為成交額的 %,或按月租金額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按下列第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條 甲方所付傭金以乙方加蓋印章的財務專用章為收款憑據(稅收發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受約方,違約金按交易合同金額的 %計算。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種方式按期付款。 %支付。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即刻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電話: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委托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資格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電話:
委托人: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為其 事項。
第二條 甲方應就授權委托的事項,提供相關合法、有效的證件。
第三條 乙方在該委托事項時,應認真審查委托事項的真實性,相關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對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證件的,乙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
第四條 雙方商定委托事項在 天內完成。超過本約定時限的,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辦理,由此造成損失的可同時按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向乙方索賠(但因登記管理部門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時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同時支付委托費(大寫) 元人民幣。
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時預付:
(1)代交應納稅、費(大寫) 元人民幣;
(2) 元人民幣。
本條約定費用在委托事項完成時結清,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事項終止履行的,預交的委托費不予返還;因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隱瞞與訂立、履行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房地產權屬有爭議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交易的情況),造成乙方名譽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由于乙方當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大寫) 元人民幣,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有關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有規定處理。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效力等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委托合同范文3 委托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委托人: 證件類型及編號:
受托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建筑面積 平方米,委托乙方對外出租。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
第三條 出租權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權限為:
1、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獨家房屋出租事項,并簽署相關合同甲方均認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委托期滿時如乙方仍有客戶居住該房屋,乙方有權延長租期,雙方同意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乙方應按委托期間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期中甲方同意預留出 個工作日,作為乙方接洽承租、尋找合適客戶的工作期,期滿后從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將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續租需求,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如甲方同意繼續出租,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續租協議;如甲方不同意繼續出租,甲方應當以延長期的形式給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遷時間。延長期在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屆滿后自動順延,延長期的具體時間由乙方確定,并通知甲方,延長期內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選擇以下付款形式:通過銀行匯款,開戶行名: 開戶人名稱(房主本人) 帳號: ,乙方提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從計算租金日起 金額 ;第二次 金額 ;第三次 金額 ;第四次 金額 ;第五次 金額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托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室內設施維修費。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托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
乙方負責維修范圍
(1)門窗玻璃;
(2)水龍頭,馬桶,淋浴噴頭及軟管;
(3)電燈,開關;
(4)電視,冰箱,洗衣機,熱水器,燃氣灶,油煙機,換氣扇;
(5)刷墻,鋪地,貼瓷磚,打隔斷,安裝馬桶;
(6)廚房下水管道疏通,衛生間下水道疏通。
甲方負責維修的范圍
水表,電表,燃氣表,燃氣入戶管道,改變主體結構,改變暖氣及管道,自采暖爐,空調設備,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負責維修的范圍外,均為甲方負責維修的范圍。
1、對于以上約定的甲方負責維修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選擇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提供能夠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甲方的下列各證件:房屋產權證原件,房主戶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如代辦另需提供房主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關證明。如甲方對上述材料弄虛作假而導致乙方對第三方(承租方)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負責連帶責任并賠償乙方損失。
(二)確保該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為共有房屋,則甲方應以取得其產權共有人的同意,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并保證對可能產生的權屬爭議而導致影響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內設備設施應完好無損,如遇自然損壞且已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在五日內修復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過上述規定期限免租期自動順延。
(四)甲方負責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與供暖費。其他如水、電、煤氣、衛生費、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自本合同生效時須處于結清狀態,如因費用未結清而導致乙方損失的,其損失部分應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應支付給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國家規定出租人應繳納的稅費,由甲方自行繳納。
(五)委托期內及合同終止后三個月內,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承租的客戶另行成交,否則甲方支付乙方原定兩個月租金作為賠償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影響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設施嚴重老化、供暖、供電、供氣不足,鄰里關系嚴重不和睦、周邊環境惡劣等),甲方應在簽署合同前如實告之,否則由此而引發的破壞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負責。
(七)如房屋內所留家電等過于陳舊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應主動搬離此房,否則自然損壞后不予賠償。
(八)本協議不因甲方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喪失而終止,由甲方民事權利繼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簽約前出示營業執照與房地產經紀資質。
(二)乙方定期對房屋進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承租客戶居住期間房屋內基本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負責監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內的所留家具、電器及其他設施,如屬人為損壞乙方負責監督承租人修理或賠償。
(四)期間乙方不得利用房屋進行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活動,不得在房屋內堆放易燃易爆等違禁物品,審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現承租人非法轉租進行非法活動,欠費逃脫等意外情況由乙方負責,但甲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的前提下,根據客戶要求,可對房屋進行簡單裝飾、清潔、粉刷及增添房屋內附屬設施,并有權提高該房屋的出租價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六)委托期滿后由乙方負責監督承租人結清水、電、煤氣、電話等各項費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負責結清,同時清點屋內各項設施及家具家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提出解約的,違約方須支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期租金標準的一倍。
(二)甲乙雙方首先應保證所提供證件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給對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概由違約方賠償并承擔民事責任。
(三)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須提前30天或須提前更長時間通知對方,并須賠償對方合同約定的兩個月房租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乙方有權拒絕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及類似物品;貴重物品;藝術品、古董等價值難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甲方聲明具有特殊意義的物品;家具清單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損壞及丟失情況,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兩 份,其中甲方執 一 份,乙方執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二條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拆遷單位(以下簡稱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第四條設立房屋拆遷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組建的批準文件;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有與承擔拆遷業務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和技術、經濟、財務管理人員。
第五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本規定,對申請設立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合格的單位頒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對房屋拆遷單位和自行拆遷單位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未經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拆遷。
具體資格審查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
《資格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六條本規定前已設立的房屋拆遷單位,須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的,可以核實《資格證書》。對于復審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頓;整頓后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受委托拆遷。
第七條房屋拆遷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必須重新申請辦理資格審批手續。
房屋拆遷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原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房屋拆遷單位接受委托拆遷時,應當與拆遷人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鑒證。
第九條房屋拆遷單位跨城市接受委托拆遷的,須持原批準發給《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出拆遷證明,向房屋拆遷地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房屋拆遷批準手續后,方可實施拆遷。
第十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于取得《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遷單位實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和時限,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于考核合格的,給予驗證;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涂改或者轉讓《資格證書》。《資格證書》遺失的,必須公開登報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原批準發給證書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補發。
第十二條自行拆遷的單位實施本單位建設項目的房屋拆遷前,應當到當地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辦理核準手續。未經核準的,不得實施拆遷。
第十三條房屋拆遷單位和自行拆遷的單位應當建立拆遷檔案和拆遷工作日志。
第十四條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對從事房屋拆遷業務的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十五條房屋拆遷單位必須信守合同,依法從事拆遷活動。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不準弄虛作假、。
第十六條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拆遷、吊銷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一)無證承擔委托拆遷的;
(二)未經核準自行拆遷的;
(三)偽造、涂改、轉讓《資格證書》的;
(四)擅自或者變相轉讓拆遷任務的;
(五)未經批準跨越城市承擔委托拆遷的。
第十七條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房屋拆遷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辦法。
委托購買房屋合同范文一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購買的委托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購買房屋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狀況:_________
甲方對購買房屋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坐落范圍:_________
戶型: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交付日期: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購買的房屋參考價(含設施設備及裝修)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五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派注冊經紀人帶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對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核實,并簽署現場看房記錄。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或_________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經紀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_____個月內與乙方介紹的客戶進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傭金。
第七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甲方如實告知,為甲方簽訂買賣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促成買賣合同的訂立;
(三)收取傭金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四)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八條 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
當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項的,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應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私下成交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甲方未按約支付傭金的,除繼續支付傭金外,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購買房屋合同范文二編號:
委托人: (系購房人)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 (系房地產經紀機構)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證明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委托人和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購買位于北京市 區【縣】 的房屋,委托價格范圍為 。委托人對購買房屋的要求為:坐落地點:___,房屋面積_____;房屋建成年代______;質量要求_________;房屋的結構及戶型____;物業服務水平及物業費的范圍____;該房屋無債權、債務及使用權糾紛。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可多選):
1.提供與購買房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市場行情咨詢。
2.尋找意向購買房屋。
3.對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認可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查和實地查驗。
4.協助并撮合委托人與出售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5.代辦稅費繳納事務。
6.代辦購房抵押貸款手續。
7.代辦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及附屬設施過戶手續。
8.協助查驗并接收房屋、附屬設施及家具設備等。
9.其他(請注明)
第二條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協議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間受托人為委托人的【 】獨家【 】非獨家委托服務提供者。
獨家委托服務:委托人僅委托受托人為其本次委托購買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非獨家委托服務: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為其本次委托購買該房屋的受托外,還可委托其他經紀機構或個人代為購買其他房屋。
第三條 傭金相關規定
(一) 受托人自引領委托人看房開始,直至委托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費用;
(二) 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按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向受托人支付相關費用,標準如下:
1.房價款的 %;
2. 。
(三) 。
第四條 各方責任
(一)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受托人開展正常的經紀活動;
2.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購買房屋的需求信息,作為受托人提供經紀服務的依據;
3. 委托期限內或委托期滿六個月內,委托人不得與受托人介紹過的房屋出賣人自行成交;
4. 委托人不得將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資料轉交他人;
5. 委托人如有人,則委托人及其人保證全面履行協議條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 委托人如為獨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內不得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購買房屋;
(二)受托人責任
1.受托人應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政主管部門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違反上述規定違法從事經紀活動;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條件的房源;
3.受托人應按與委托人約定的委托事項要求開展經紀活動,委托事項變化須經委托人書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等方面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
5. 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通報有關委托事項的進展情況,接受委托人咨詢,解答相關問題;
6. 受托人尋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協助委托人與房屋出賣人達成交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7. 協助交易雙方辦理相關房屋交易過戶手續、貸款手續及房屋交付手續;
8.除本協議約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
9.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其它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個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違約責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虛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給受托人造成的損失,委托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賣人的資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
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內或委托期滿六個月內自行與房屋出賣人達成交易的,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向受托人支付傭金。但雙方在本協議第二條中約定為非獨家委托,并能證明該項交易與受托人的服務沒有直接因果關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違約責任
1. 受托人違背執業保密義務,不當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補充賠償;
2. 受托人有隱瞞、虛構信息、違反政府規定或惡意串通等影響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委托人除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已支付的相關款項外,委托人還應按照標準,要求受托人支付違約金;
3. 在委托代辦事項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遺失委托人的證件、文件、資料、發票等,應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
第七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一)協議變更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解除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爭議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___份,受托人______份, ______份。
第十條 其他約定
【委托人】(簽章): 【受托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簽章): 【委托人】(簽章):
【備案證明編號】:
【房地產經紀人員】:
【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托購買房屋合同范文三委托人:____ 性別: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現住址: ____區____路____弄____號____室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 性別:男 出生于 年 月 日
現住址: ____縣____棟____單元____號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購買首都市華盛事業蜀都花園項目開發有限公司所售房屋____XX號房,因委托人在外地上班,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特委托王____XX為人,代為辦理如下事宜:
一 辦理該房屋的領取鑰匙, 實測面積核算驗收,辦理產權事務(領取產權證),房屋日常管理,房屋裝修等事宜。
二 支付領取委托事項有關費用
三 該房屋買賣一切事宜
委托期限:20xx年3月19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受托人在權限內簽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認
產權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_______市公用公房經營管理處(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根據______________文件精神(立項文件文號),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 區_______道(路)_______號院內拆除_______房屋_______,新建_______房屋_______ 。
二、根據《批轉市房管局制定的〈_______市公用公房管理辦法〉》津政發[1984]141號文件精神,乙方同意在上述房產竣工之后,產權為市公產,由甲方管理,乙方按(直管/保管自修)使用。
三、資金來源:
四、新建或改建房產使用土地來源:
五、乙方同意新建或改建后房屋換取兩證(國有房產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其它: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產權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鑒于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于 市 縣 街 小區 房 樓 單元 室( 室 廳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于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并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占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產權協議書范文三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
甲方與乙方按照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國家相關的產權轉讓政策和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______產權受讓項目,并由乙方提供企業產權受讓相關服務。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有:
1、在甲方擬受讓產權掛牌期滿后,根據有關規定,乙方組織以協議或競買方式撮合交易;
2、如果甲方競買成功,或協議成交后同轉讓方簽訂產權轉讓合同書;
3、出具產權轉讓鑒證書。
第二條 提交的文件
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式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應加蓋證明章。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
2、需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清產核資、實地考察、審計、評估、權證變更、媒體公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相關各方進行產權轉讓活動,對該公開掛牌項目進行規范操作。
4、甲、乙雙方均具有對對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承擔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
1、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轉讓產權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甲方保證其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所述委托事項已獲得甲方有權機構的批準。
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不再與第三方訂立同一標的的受讓委托合同,也不與轉讓人私下接觸、洽談成交。
4、乙方保證其已具備從事甲方委托事項的所有資格及資質。
5、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甲方的要求處理委托事務;需要甲方變更要求的,應當經甲方同意。
第五條 委托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委托費用:根據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制訂的產權轉讓收費標準,甲方向乙方支付轉讓手續費人民幣合計_____(大寫)元。
2、支付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向乙方先期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元,作為預付費用;甲方應在產權轉讓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付清余款。
3、若轉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內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因委托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金額根據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
4、產權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若本次委托事項需交納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掛牌期間或撤牌后______日內自行進行場外轉讓的,應當向乙方支付委托轉讓產權總價款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傭金總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和要求進行委托業務活動,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3、甲、乙雙方若違反產權轉讓相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違約方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合同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本合同條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承擔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任何一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費用應按照受托方已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或委托方因受托方解除合同導致委托事項成本加大的情況而確定。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______仲裁委員會合同仲裁中心申請仲裁;雙方不愿仲裁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上述條款未盡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須知”和合同所必備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方(甲方):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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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權利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2003年12月,全國第一起業主狀告業主委員會的案件在四川省成都市審結,其大致案情如下:四川省成都市某花園的業主委員會于1999年成立,按規定到2002年4月任期屆滿。但任期屆滿后,業主大會并未進行業主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在新的業主委員會沒有選舉出來的情況下,原來的業主委員會于2003年1月30日同成都文石物業管理公司簽約,雙方約定將物業管理費由原來的每月每平方米0.24元調整為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并于1月1日起執行。2003年3月,該花園119名業主或住戶將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物管公司一并告到了武侯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該物業管理議無效。法院在經過了漫長的調查審理之后,于2003年12月8日作出一審判決:該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補充協議》無效。法院作出以上判決的理由是:該業主委員會的主任及委員的任期已于2002年4月屆滿,因此其行使的代表權已于屆滿時終止;同時,由于該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在向法庭提交證據的法定期間內,未能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簽訂的補充協議是由業主大會決定或經業主大會特別授權的,因此該補充協議屬無效協議(參見常江:《全國首例業主狀告業委會案一審判決》,《中國房地產報》,2004-02-02.)。
隨著全國第一起業主狀告業主委員會案件最終以業主的勝訴而告終,案件背后更深層次的問題便浮現出來:業主委員會是什么性質的組織?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具有什么樣的權利義務?應該由誰來監督業主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二、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業主委員會,簡稱“業委會”,又稱“物業管理委員會”(顏真、楊吟:《物業管理危機處理及案例分析》,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9頁。);早期著作中也稱其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管理委員會”或簡稱其為“管理委員會”(陳華彬:《現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頁。)。2003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一次將“業主委員會”在行政法規這樣高層次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予以規定,從而在立法層面上正式創立我國的業主委員會制度。《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理論上有不同的表述?!段飿I管理條例》中的表述是: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有的學者認為:業主委員會為管理業務的具體執行機關,如同管弦樂隊的指揮,于管理制度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陳華彬:《現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65頁。)也有人認為:業主委員會是新建物業或物業群中常設的最高權力機構。(顏真、楊吟:《物業管理危機處理及案例分析》,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4頁。)以上各種表述都只是從某一特定的角度對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的局部把握,沒有從整體上真正揭示出業主委員會法律地位的實質。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結合其他專家學者的研究結果,我認為可以將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劃分為內部法律地位和外部法律地位兩個部分。
(一)業主委員會的內部法律地位所謂業主委員會的內部法律地位,是指業主委員會相對于產生其的全體業主(通常是通過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形式)所具有的法律地位。
新出臺的《物業管理條例》對于業主委員會內部法律地位的直接規定雖然只有第十五條一個條款,即“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但是在其他一些條文中也間接地體現出了業主委員會在內部法律關系中所處的地位。例如,《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的權利。第十一條規定:業主大會履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的職責。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履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通過對于上述條文的綜合分析和整體把握,參考其他學者的觀點,我認為: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存在著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所謂,是指人在權范圍內,以被人的名義或自己的名義獨立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間接歸屬于被人的法律制度(王利明:《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頁。)。在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的法律關系中,全體業主基于對居住小區進行物業管理的目的,由于其自身無法完成物業管理活動,故需要聘用物業管理企業。而業主又由于缺乏專業法律知識或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由他人代自己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作出適當的意思表示。所以全體業主在第一次業主大會上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使其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代自己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一旦業主委員會被選舉產生,且當選成員沒有表示異議,即可視為其接受了該民事法律行為的,愿意為全體業主為一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雖然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人未明示本人(即被人)名義而為意思表示者,應視為該人所自為;惟相對人明知其權,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稱此為“隱名”(鄭玉波:《民法總則》,三民書局,中華民國四十八年版,第288頁。)。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雖然使用的自己的名義,但是卻是在全體業主的授權之下,是在其權范圍之內;并且物業管理企業對此也顯然是明知的。所以盡管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使用的是自己名義,但其行為符合“隱名”的構成要件,仍然屬于行為。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除了明確寫明由業主委員會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之外,其他一切法律效果均歸屬于全體業主。上述這些內容,完全符合的特征(參見前引⑶,王利明書,第117-118頁。),故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的上述法律關系,可以認定為是民事法律關系,其中業主委員會系人,全體業主系被人,業主委員會所的民事法律行為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但是,民事法律關系并不足以完全揭示或概括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因為《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履行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的職責。第五十一條規定: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基于以上條款的規定,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還存在著一種管理關系。其中,業主委員會扮演著一種類似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群眾自治組織的角色,在管理關系中處于管理者的地位;而全體業主則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二)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法律地位所謂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法律地位,是指業主委員會相對于除了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以外的其他特定主體(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對于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法律地位,理論上到目前為止尚未見到比較明確的表述。但是仔細分析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將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法律地位劃分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
《物業管理體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履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職責。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依據以上條文的規定,我認為: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存在著一種合同法上委托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所謂委托合同,1999年頒布并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其定義如下: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也有學者將委托合同稱為“委任”,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任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史尚寬:《債法各論》,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四十九年版,第359頁。)。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律關系中,由于業主委員會其自身沒有能力進行物業管理,故只能委托具有管理能力的物業管理企業代為自己進行管理。一旦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一致,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上簽字,便意味著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成立。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為業主委員會實施物業管理的事務,而業主委員會則在全體業主及業主大會的授權下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報酬,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勞務給付關系。上述內容,完全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性質,(參見上引,史尚寬書,第359-365頁。)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律關系,可以定性為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其中業主委員會是委托人,物業管理企業是受托人,委托的內容是業主委員會所在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事務。
業主委員會除了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律關系中處于委托人的地位以外,《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九條規定: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第二十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并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上述條款表明:業主委員會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之間還存在著一種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所謂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是指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行使行政職能而與行政相對人的個人、組織所發生的關系(姜明安:《行政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8頁。)。當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無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或是征得其同意,而可以直接在《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自由裁量,單方面地選擇責令業主委員會限期改正、撤銷其決定抑或給予其一定程度的行政處罰。相反,當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則必須無條件地強制性地向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且,業主委員會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維護社會治安工作并接受其建議、指導和監督也是強制性的。如果其不為上述行為,就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以上內容符合行政法上行政管理行為的特征(參見羅豪才:《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110頁。),故可得出以下結論:業主委員會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之間存在著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作為行政管理主體,業主委員會則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
三、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在明確了業主委員會在各種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以后,其權利和義務便顯得十分明晰了?;跇I主委員會內部法律地位和外部法律地位的劃分,其權利義務也可以劃分為內部權利義務和外部權利義務。
(一)業主委員會的內部權利義務所謂業主委員會的內部權利義務,是指業主委員會基于其內部法律地位而產生的、在與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之間的法律關系中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由于業主委員會在內部法律關系中處于行為的人和管理行為的管理人兩種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內部權利義務也可以劃分為行為中的權利義務和管理行為中的權利義務。
1.行為中的權利義務業主委員會在與全體業主(包括業主大會)的民事法律關系中處于人的地位。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人必須親自實施行為。除非經被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發生,不得將事務轉委托他人處理。(2)人應謹慎、勤勉地行使權。人不履行勤勉義務,疏于處理事務,使被人設定的目的落空并遭受損失的,由人予以賠償。(3)人應向被人忠實報告處理事務的一切重要情況,以使被人知道事務的進展以及自己利益的損益情況。在事務處理完畢后,人還應向被人報告執行任務的經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4)人不得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人的利益。如使被人遭受損失的,由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參見王利明:《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頁。)?;谝陨蟽热?,業主委員會在與全體業主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所具有的權利義務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1)在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以自己的名義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業主委員會是由全體業主在業主大會中選舉產生的,其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必須在權的行使范圍之內。只有業主委員會在權行使范圍之內代全體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才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效力。如業主委員會沒有得到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的授權或超越其權的行使范圍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則該合同對于全體業主沒有法律效力。此外,業主委員會在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時,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非經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追認,業主委員會以其他任何名義簽訂的一切合同,對全體業主都沒有法律效力。(2)在業主大會上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并接受其監督。作為全體業主的人,業主委員會在每年召開業主大會時,應當進行年度總結,向大會作出工作報告,將一年中其所進行的各項物業管理活動向全體業主進行詳細的說明,并對財務狀況作出年終結算和新一年的預算。此外,在業主大會上,業主委員會還應當接受全體業主對于其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當業主大會發現業主委員會超越權的行使范圍從事行為,或者和物業管理企業串通、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可以拒絕承認業主委員會所為民事法律行為對全體業主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僅及于業主委員會自身;如果全體業主的利益受到損害,還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承擔連帶責任。(3)充分考慮業主的利益,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之所以產生,是因為全體業主由于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缺乏而利用業主委員會為自己服務,希望其最大程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實現自己的利益。因此,業主委員會在行使權時,必須從全體業主的利益出發,維護其權益,增進其福利?!段飿I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必須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所以業主委員會成員也是業主之一,其維護全體業主的權益實際上也是在維護自己權益,故其在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時,都應該更謹慎、勤勉、忠實地行使自己的權,為全體業主的利益服務。
2.管理行為中的權利義務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還存在著一種管理關系,處于管理者的地位。管理者在管理關系中所具有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移交處理權、獎懲權以及依法管理、公開管理、對于非法管理給被管理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義務(參見應松年:《行政行為法-中國行政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8-650頁。)。落實到業主委員會與全體業主之間具體的管理關系中,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有:(1)監督全體業主對于業主公約的實施。所謂業主公約,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是指由業主大會制定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業主委員會有權對全體業主在日常生活中實施、遵守業主公約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于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業主委員會可以建議其改正,并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一定的處罰;對于嚴重違反業主公約且拒不改正的業主,業主委員會還可以移送上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強制或行政處罰。(2)收取、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所謂專項維修資金,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是指屬業主所有的、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關于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辦法還未正式出臺之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都將這部分資金劃歸業主委員會管理。但是,業主委員會在收取、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時,只能用于符合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3)接受全體業主對于其管理活動的監督。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召開期間,應就其管理活動及專項維修資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況向全體業主作出詳細的說明,并接受其質詢。業主一旦發現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行為超越了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規定的職權范圍,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變更或撤銷其行為;如發現其上述管理行為給業主造成了損失,則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如果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有非法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則可以要求其退還;也可以直接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由他們負責追回。
(二)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權利義務所謂業主委員會的外部權利義務,是指業主委員會基于其外部法律地位而產生的、在與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之間的法律關系中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由于業主委員會在外部法律關系中具有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和行政管理行為的行政相對人兩種不同的法律地位,其外部權利義務也可以劃分為委托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行政管理行為中的權利義務。
1.委托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存在的委托合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中,處于委托人的地位。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指示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不將處理該事務之請求權讓與第三人。(2)監督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情況。(3)預付費用及費用償還。(4)支付報酬(參見史尚寬:《債法各論》,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四十九年版,第369-384頁。)。結合以上內容,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委托合同中所具有的權利義務包括:(1)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在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以自己的名義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將自己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事務交由物業管理企業進行處理。依據1997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只要應該包括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名稱、物業的基本情況、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在委托管理的期限內,若物業管理企業沒有違反《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業主委員會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將物業管理事務讓與其他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否則就將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向原物業管理企業賠償損失。(2)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業主委員會須定期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實施物業管理事務的情況,檢查監督的內容主要應該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對于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全部管理事項是否都進行了管理、管理是否達到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質量以及物業管理費用的具體收支狀況。對于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明確指出、限期整改,如物業管理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委員會有權按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按照委托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賠償。此外,業主委員會還應當收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于物業管理事務的意見和建議,轉告物業管理企業。(3)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其用于物業管理事務的費用。對于物業管理企業在日常物業管理事務中支出的,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正常費用,業主委員會應當事先預付或事后償還,資金從專項維修資金中支出。但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業主委員會有審查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財務預算和決算的義務,只有在充分論證物業管理企業支出費用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的前提下,經業主大會同意,才能向其支付該費用。若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業主大會不同意支付,則業主委員會不得私自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任何費用,否則支出的資金由業主委員會自行償還。(4)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雖然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是業主委員會,但由于其與全體業主之間存在著“隱名”的民事法律關系(前文已有論述),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規定的物業管理費應由業主支付。如有業主拖欠或拒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企業不能直接以業主委員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但業主委員會仍然負有協助物業管理企業督促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若物業管理企業以拖欠、拒付物業管理費的業主為被告提起給付之訴,則業主委員會負有配合其訴訟的義務。
2.行政管理行為中的權利義務業主委員會在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有:(1)服從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2)依法履行各種法定義務。(3)對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行為予以配合、協助。(4)接受行政主體監督。(5)在行政主體對自己作出不利的行為時,有權陳述、申辯。(6)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7)依法提起行政訴訟。(8)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或補償(參見姜明安:《行政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2-23頁。)。在業主委員會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具體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包括:(1)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為了使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業主委員會所在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事務,這次《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了業主委員會備案制度。當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30日內,業主委員會須向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在備案時一般還需提交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業主大會決議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等材料。在通常情況下,只要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的過程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并提交了所需的全部材料,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一般都會讓其順利備案的。此外,當業主委員會成員變更、業主公約內容修改或其他業主委員會備案的事項發生變化時,須重新備案。(2)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小區內的社會治安工作。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業主委員會負有配合公安機關,與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的義務。當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出于維護物業小區社會治安的目的,需要查閱業主公約、業主大會紀錄、全體業主名單、物業小區建筑物的施工設計圖紙等文件資料時,業主委員會應當主動予以提供。當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出于維護治安的目的,需要使用物業小區內共用部門或公用設施時,業主委員會應當準予其使用;若情況緊急,可不必事先征得業主大會的同意,僅需事后告知即可。此外,業主委員會若發現物業小區內的社會治安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3)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若其作出了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業主委員會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對業主委員會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還可并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業主委員會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業主委員會處以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4)依法獲得行政救濟。當業主委員會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若其選舉產生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且提交了所需的全部材料,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其備案要求不予答復或決定不予備案的,業主委員會可向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業主委員會不服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的行政處罰的,也可以向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訟,要求其撤銷處罰決定,并可以要求其對于行政處罰行為給業主委員會及全體業主造成的損失進行補償和賠償。
四、立法缺陷與現實中存在的問題在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應該具有的權利義務之后,再回過頭來看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不難發現其中還存在著不少立法缺陷,從而導致了現實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數量少《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業主大會履行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但由于《物業管理條例》中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備案沒有做強制性的規定,也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不成立或不備案的法律后果,從而造成了在某些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業主委員會數量極少的現狀。據有關數據統計,現實中由于業主這方面意識的欠缺,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業主委員會相對于物業小區而言,數量相當少。例如烏魯木齊市的物業管理公司大大小小已達242家,物業管理行業已初具規模。然而與之極不協調的是,全市830多個住宅小區(包括高層大廈),僅有50多個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數量相差懸殊(參見孟瑤:《烏魯木齊業委會數量少制約物管發展》,/html/wuguan/200421994052.asp,2004-02-19.)。再比如,2001年山東省濟南市的房產管理局下發了《濟南市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和議事規則》,濟南市民可以據此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經過兩年多的時間,真正依法成立、在房管部門登記備案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卻只有區區15家(參見鄭重:《業主委員會泉城遇冷》,/html/wuguan/200352194556.asp,2003-05-21.)。
(二)業主委員會缺乏經費,不能有效地開展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業主委員會的六項職責,但是卻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的來源,從而造成了現實中很多業主委員會由于缺乏經費,不能有效地開展物業管理活動;另外,還出現了業主委員會成員借口缺乏辦公經費而拒絕履行其職責的情況。例如安徽省合肥市科苑新村(一期)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是從物管費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辦公經費。但成立近四年了,一共只報銷了1000多元錢,平時交通費、電話費,一般都是自己出。由于沒有經費,如果出現房屋維修、公共設施維修以及一些法律問題,就請不到專業人士咨詢。而且,很多業主委員會成員都很忙,只能利用業余時間進行工作。在業主業委員會中,還有幾位成員經常以缺乏辦公經費委由拒絕參加業主委員會會議(參見馬祥平:《業主委員會:無盡“尷尬”在其中》,/xinwen/2003-06/23/content_631769.htm,2003-06-23.)。
(三)業主委員會訴訟地位不明確《物業管理條例》對于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性質未予確認,從而導致了在現實中業主委員會的訴訟地位極不明確。例如,安徽省合肥市的金湖新村1993年由合肥市某房地產公司開發,1995年開始投入使用,1996年9月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營業違規被吊銷營業執照。該房地產公司在撤離金湖新村時,擅自卷走了原本屬于用作小區房屋維修和公共設施維修的55萬元維修基金。當金湖新村小區業主委員會把當時開發該小區的房地產公司的合作方推上被告席的時候,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該業主委員會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對其不予受理。業主委員會不服裁定,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還致信給最高人民法院。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給予回復,省高院據此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市中院立案受理該案,業主委員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訟(參見劉傳勛:《業委會致信高法討說法》,/html/fayan/2003121592408.asp,2003-12-15.)。
(四)業主委員會超越權范圍、《物業管理條例》雖然作出了業主委員會權利義務的規定,但條款過于抽象,缺乏明確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條例中也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超越業主大會授權范圍所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以及業主委員會對此應承擔的責任。上述問題導致了現實中很多業主委員會超越權的范圍或者在根本沒有得到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以自己或者全體業主的名義為民事法律行為;甚至還出現了、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情況。例如,上海市浦東新區德州高層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在沒有得到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且沒有任何審查的情況下,便同意了物業管理企業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一年之中,小區內的675家住戶少則分攤到2000多元維修費用,多則近4000元。在業主們的強烈要求下,業主委員會才召開了部分業主會議,要求物業在5天內公布明細賬目、支出總額及每平方米分攤的費用,但事后又杳無音信(參見馬美菱:《維修費獅子開口業主利益受侵害、業委會就像圍城》,/newshtml/60001.html,2004-03-05.)。更有甚者,上海都市庭院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上要求頒發“重大貢獻獎”,受獎者是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索賠有功人員”,獎金總額為16萬余元。后因業主非議未能全部兌現。此后,業主們陸續發現業主委員會存在諸多問題:業主委員會未經業主同意,私自和開發商簽訂賠償協議;藏匿開發商補償給全體業主的架空層、底層車庫;將部分房屋私自出租給個別業主65年;私自向外發包13個小區物業工程;用維修基金購買超市水票作為獎勵發放等等。當業主們要求業主委員會公布維修基金明細賬、活動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會議紀要和開發商移交的架空層、底層車庫及部分房屋的位置及數量清單,并解決已發的超市水票、重大貢獻獎、出租收入納入維修基金等一系列問題時,業主委員會拒不處理(參見包蹇:《業主緣何狀告業主委員會》,/house/2003-08/20/content_1034898.htm,2003-08-20.)。
五、制度完善縱觀世界各國的民事、物權、房地產管理或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很多國家都有著與我國業主委員會制度相接近或相類似的制度設計,其中有些規定對我國業主委員會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的借鑒價值。
德國法民法規定:業主委員會(凡外國法律中某具體概念與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中的某一概念相近的,為便于理解,統一使用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中的提法。下同)成員由業主中的一人或其他具有專門特長的個人或法人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及解任由業主大會之多數決議予以決定,任期為5年。5年期滿之后,即使沒有特別解任之必要,但依法律規定,該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職務即已終結。對于任期屆滿、職務終了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可以由業主重新任命,但這一任命必須考量該成員在任期內的業績。另外,即使在任期之內,業主委員會成員如有重大事由,業主大會仍然可以將其解任。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監督業主公約的執行。(2)保存及修繕小區物業中的共用部分。(3)在緊急情況下,對共用部分的維護保存采取必要措施。(4)物業管理費用的管理。(5)以全體業主的名義為一定的行為。(6)將業主的款項同自己的財產分別保存。(7)請求業主出具載明權范圍的授權書。(8)預算及年終結算。
法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委員會的選任,以業主大會單純多數的決議予以認定。在實踐中,將專家選任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情況居多;否則,則當選者必須為業主之一。當選為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具體對象,既有管理公司,也有自然人(包括專家和業主)。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承擔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的任務。(2)遵守業主公約。(3)管理并保全小區物業,在緊急場合可憑借自己的判斷,決定緊急施工事宜。(4)制作業主大會會議報告書和預算案。(5)代表全體業主為民事及訴訟上的一切行為。(6)雇傭一般管理員,并有權將其解雇。
日本民法典規定:業主依照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議選任和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業主委員會成員有不正當行為或其他不適于執行職務的情況時,業主可以請求法院將其解任。被選任的具體對象,既可以是業主中的一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包括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小區物業共用部分的管理、維護和改良。(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和業主公約所規定的內容。(3)管理事務的報告義務。(4)保管業主公約,并在有利害關系人請求閱覽時將其提供閱覽。(5)召集業主大會。(6)適用委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
意大利民法典規定:業主大會可以指派一個業主委員會,或由業主申請法院指定。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1年。業主大會可以隨時將其解任,也可由業主申請法院解任。被選任和以任何理由終止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職務時,必須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業主委員會在其權限范圍內所作的行為對全體業主均有拘束力;對于其超越職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業主可于30日內向法院提起控訴。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遵守業主公約。(2)小區物業共用部分使用的管理及共同利益事項的執行,以使全體業主獲得最大的利益。(3)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和專項維修資金,支付小區物業共用部分所需通常維護的經營管理費用。(4)在年終提出管理的賬目。(5)在依職權或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賦予的權利范圍內,代表全體業主對某一業主或第三人進行訴訟。
瑞士民法典規定: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大會選任,或由業主請求法院指派。業主大會可以隨時依照其決議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保留可能發生的損害賠償權。當業主大會忽視重大事由的存在而拒絕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時,各業主可于1個月內向法院請求解任。對于法院指派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未經法院同意,不得于任期屆滿前將其解任。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依法律法規、業主公約及業主大會的決議實施有關小區物業共同管理的一切行為,以及為防止或除去損害,而自行采取一切緊急措施。(2)將物業管理費用分派給各業主,并收取物業管理費和專項維修資金。(3)注意業主是否依法律、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規定,使用小區物業的共同部分和共同設施。(4)在獲得業主大會的授權下,對外代表全體業主(參見陳華彬:《現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73頁。)。
我國臺灣地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業主為執行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互選產生,任期為1年,連選得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當其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訴訟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迅速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應對業主大會負責,并向其報告會務。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1)小區物業共有及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修繕和一般改良。(2)對于業主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3)建設業主共同事務中應興革的事項。(4)保管業主公約、業主大會紀錄、物業使用執照譽本、建筑物竣工圖說等有關文件資料,并提供利害關系人閱覽。(5)維護物業小區的安全及環境。(6)收繳、保管和使用物業管理費及專項維修資金。(7)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8)委任、雇傭及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人。(9)提出并公告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10)其他業主公約規定的事項(參見中國民商法律網:《臺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twcivillaw/law/law30.asp,2002-03-20.)。
通過分析比較上述各國關于業主委員會制度的立法設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我國的業主委員會制度應該做如下設計:
1.實現業主委員會職業化,確立業主委員會聘任制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大會聘任,并由業主大會向業主委員會頒發寫明權范圍的授權書。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可以是業主,也可以是其他人;若成員不是業主,則必須是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家。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聘任期限如果過長,則極易招致其惰性,不利于積極有效地開展管理工作;還容易滋生貪污挪用的情況的發生。過短則又由于業主委員會成員變動頻繁,致使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缺乏穩定性和連續性,也不利于管理。故我認為取2年或3年為宜。
2.加強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對于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權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向業主大會報告其工作,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若業主大會發現業主委員會超越權的行使范圍從事行為,或者為任何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時,可以隨時依照其決議解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拒絕承認其行為對全體業主的法律效力,并保留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3.確定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賦予其訴訟當事人資格應當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屬于事業法人,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法人資格。其在與全體業主的民事法律關系中處于人的地位,在與全體業主的管理關系中處于管理者的地位;在與物業管理企業的委托合同中處于委托人的地位,在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當業主委員會在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的授權下與物業管理企業為民事法律行為時,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業主委員會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其他情況下,業主委員會都可以以自己獨立的名義參加訴訟活動。
4.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規范其權力的行使業主委員會在與全體業主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包括:(1)在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以自己的名義同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2)在業主大會上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并接受其監督;(3)充分考慮業主的利益,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在與全體業主之間的管理關系中,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包括:(1)監督全體業主對于業主公約的實施;(2)收取、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3)接受全體業主對于其管理活動的監督。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委托合同中,權利義務包括:(1)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2)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3)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其用于物業管理事務的費用;(4)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在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的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委員會的權利義務包括:(1)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2)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和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小區內的社會治安工作;(3)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4)依法獲得行政救濟。對于以上未列出的權利義務,在實踐中可以參照民事法律關系、委托合同法律關系和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的相關規定。
主要參考書目:
1.陳華彬:《現代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2.姜明安:《行政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羅豪才:《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4.史尚寬:《債法各論》,榮泰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四十九版。
5.王利明:《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6.顏真、楊吟:《物業管理危機處理及案例分析》,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現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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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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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方: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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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 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 年月日 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房款
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 :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 :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余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 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 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根據家具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 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