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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漢口北;第四代批發市場;發展定位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6-0154-03
一、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的市場概況
(一)地理位置
漢口北批發第一城位于漢口北專業市場群的西頭核心區,與漢口竹葉山商圈一河(府河)相隔,該市場群為黃陂區現代經濟發展核心版塊。項目精心選址于武漢所獨具的航空、鐵路、港口等三大交通樞紐戰略資源的黃金節點:武漢航空城、橫店編組站、陽邏深水港正好將其圍合其中,南距漢口火車站5公里、武漢港10公里,東距陽邏深水港15公里,西距天河國際機場6公里。
就區域形式看,項目地塊四周平坦,北控豫皖,是省會城市緊密圈內水陸空交通最為密集之地。318國道和機場高速、盤龍一級、岱黃高速穿境而過,縱貫南北;楚天大道一線串珠,橫貫東西。京廣、灄陽兩條鐵龍奔騰呼嘯,呈龍騰之狀;武漢中環、外環一雙金鳳挾街而動顯鳳舞之勢。距天河機場、陽邏深水港片刻之時,離武漢客運港、漢口火車站一箭之遙。上可通達五洲,下可縱橫四海。
(二)市場規模
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定位于“中國最好,中部最大”的國家一級專業批發市場,總建筑面積380萬平方米,預計投資人民幣60億元,2007年11月全面啟動建設,擬分三期、五年逐步開發建設完成。建成后預計年銷售額500億元,年創稅收10億元以上,安置就業20萬人。在建的一期項目用地400畝,建筑面積61萬平方米,建成后預計年銷售額50億元,年創稅收1.5億元,安置就業2萬人。
(三)市場定位
“第四代批發市場”為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的新定位,這一創新理念的提出基于地方政府和卓爾集團深入漢口北商貿城、深圳華南城、虎門服裝市場、無錫新世界國際等國內頂級批發市場進行走訪得出的結果。
現代大型批發市場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代是集市、批發交易市場時代,第二代是專業批發市場和物流服務,第三代是以展示為主的一級交易批發市場。而第四代批發市場作為新生代集群市場,除具備批發、零售功能外,還擁有強大的交通物流網絡、完備的電子交易平臺、齊備的產品種類、健全的信用保障體系和便捷的生活配套等一系列配套附屬功能,為現代化市場交易提供最佳途徑。
建成后的“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將按照國際市場運行規則營運,最終形成群落性、互交型、立體化的一站式流通超級大市場運行網絡體系。是一個集服裝、鞋業、紡織、小商品、酒店用品、家居家具、日化用品、兒童用品、電子電器、塑料制品等市場于一體的超現代城市綜合體,包含交易、展示、物流、娛樂、服務等諸多功能的現代市場集合體。
二、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發展現狀分析
(一)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的發展優勢
1.政府的大力支持。落戶漢口北的批發商將享受很多優惠政策,黃陂區出臺了十大優惠政策,對入駐商戶提供包括工商、稅務、教育、住房在內的系統政策內容。漢口北國際商貿城采取了“政府支持,全民經商,利好政策長期不變”的先進運營模式,與政府積極協商,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爭取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在一段較長時期內不改變,促進商戶生意持久發展,保障市場開市即旺。
2.龐大的物流交通體系。針對漢口北批發城,政府專門為該項目配套建設占地100畝的貨運站,占地80畝的客運站和30萬平方米的物流中心,它們與批發第一城同時開業營運。貨運站將首期開通80條線路通達湖南、安徽、河南、江西、浙江、江蘇、福建、廣東、廣西等省。此外,漢口北還設置了武漢北部最大的公交換乘總站開通20多條公交線路等。漢口北國際商貿城在原有強大的交通物流體系下,又著手于2010年1月在建面積達125 000平方米,總投資超過15 000萬元的漢口北國際商貿城客運中心,不僅有海運,陸運、空運物流也達到成熟階段。
3.明確且齊全的功能分區。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是一個集服裝、鞋業、紡織、小商品、酒店用品、家居家具、日化用品、兒童用品、電子電器、塑料制品等市場于一體的超現代城市綜合體,包含交易、展示、物流、娛樂、服務等諸多功能的現代市場集合體;漢口北國際商貿城主體市場、生產企業直銷中心、商品采購中心、倉儲中心、餐飲中心五大經營區,國際商貿城一期市場經營工藝、飾品、玩具和花類四大行業商品區以及其他細分如五金、電子、電器、服裝、雨傘等。
(二)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發展的制約因素
1.市場要素成本不斷上升。一是地價成本逐年上升。近些年來,武漢市商務樓、房地產價格每年平均以14.29%以上的幅度遞增;市場周邊地區的寫字樓的出租率接近100 %,普通居住用房的租賃也不斷攀升。二是市場商位轉讓、轉租價格不斷攀升。據調查,國際商貿城有54 %是非實際經營者,轉讓、轉租的比例偏高。三是市場交易相關貿易體系建設尚待進一步完善。如外貿業信用體系建設還剛剛起步,外貿詐騙時有發生;市場經營戶還不能很好地利用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網上配送等現代流通業態和交易方式。四是工人工資成本的增加,以及中部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出現了爭搶工人的現象,導致勞動力這一要素成本增加。
2.在國內外的知名度不高。相較于“小商品海洋、購物者天堂”的浙江義烏國際商貿城,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的宣傳力度還頗顯不夠,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仍屬于新興的、待發展與壯大的市場。
3.先進流通方式和交易手段應用面不廣。電子商務、品牌經營、連鎖配送等新型流通業態應用面還需進一步擴大,市場的住處化程度還需加大,現代金融服務體系沒有建立。實施全方面流通方式相結合,各種交易手段相補充。
三、發展對策
(一)集體認同和身份構建
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要實現自己的戰略目標和確定發展方向,必須形成“漢口北共識”即中國商業界對漢口北身份的集體認同。
通過以下數據對比可以看出,武漢的區位是明顯的,但區位并不能自然帶來商業中心的確立。在中部6省,武漢的地理區位效應為3.46,高于鄭州的2.40、長沙的1.70、合肥的1.37、南昌的1.15,說明武漢具有區位優勢。但武漢與長沙的絕對經濟聯系強度為2.47,與鄭州為1.57,與合肥為0.30,與南昌的為1.10,其經濟中心性為2.31,低于鄭州的2.80,與合肥的2.31、長沙的2.29相當,略高于南昌的2.03。這就是說,武漢的經濟輻射源作用有限。因此必須提升漢口北的營銷能力,充分展現其商業價值,以漢口北共識來贏得業界、中部地區的集體認同――把漢口北自覺接受為一個商業樞紐,其關鍵在于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漢口北的自我身份建構。漢口北需要向外部說明:它與其他大型批發市場有什么差異?它要肩負什么樣的歷史使命?漢口北要通過自己的形象包裝,特別是理念的提煉,使自己成為一個品牌。第二個層面是:區域身份建構。就是外部各個地區是不是把漢口北作為一個中心。這不僅要求品類齊全,而且要求系統先進、低成本。如果漢口北的成本差不能消化中部商戶到東部購物的成本,那么,漢口北就難以在區域獲得身份認同。低的交易成本是決定商業環境的重要因素,是一個城市成為“好客的中心”、“世界性商場”、“商品和貨幣的交換中心”的必需條件。什么時候漢口北成為中部地區最“自由”的“淘金市場”,漢口北就會成為一個各類商品、各類商戶的密集區,它的區位優勢、交通優勢、市場和物流優勢,就會成為發展的驅動力。進一步而言,武漢就會產生新的商業高度。
(二)制定和完善市場發展戰略規劃
在廣泛進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站在市場國際化的新高度,制定“十二五”市場發展規劃和十至二十年的中長期國際性商貿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實施新的市場發展戰略。加快規劃建設國際性商貿中心的配套設施,打造中央商務功能區。即定位以大型國際商貿城為標志,辦公、金融、會展、科研等功能有機融合的人文生態商務區,吸引集聚各國商務、金融、會展、中介機構、科研機構,構筑起具有漢口北商貿業特色的城市景觀。同時,吸引新興產業的高技術生產部門在商務區周邊集聚,使產業經濟向高梯度地區進一步集中,帶動周邊區域的經濟發展。要加強市場體系的規劃建設,加快建設現代物流業,創建國際物流中心,要強化國際物流區的規劃,引進并提升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涉外管理機構的規格,提高通關速度,加大無水港建設的力度,形成集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流通加工、信息處理等一體的物流體系。大力培育汽車城、農貿城、物資市場、小商品原材料市場等專業市場,建設較為完善的市場體系。在發展小商品工業發展規劃中,按照“引一個商品、興一個市場、帶動一個產業”的發展思路,深化“貿工聯動”戰略。
(三)合理配置生產要素資源
1.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繼續保持市場低成本運行優勢。一是穩妥實施市場行業布局調整,強經劃行歸市。推進市場與專業街合理布局,有效解決“幾地經營”、“經常搬遷”、場街矛盾等實際問題,降低市場經營成本。二是強化市場收費的宏觀調控。繼續實行并完善“一個口子”收費,規范市場收費行為。三是致力積極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持續深入開展經濟秩序整頓活動,強化市場監管和制度建設,形成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四是加強商位規范管理。針對當前商位轉讓、轉租價格高的實際情況,建議打破市場“商位終身擁有制”,穩步推行商位市場化流轉。五是進一步改善市場配套設施。合理規劃、建設倉儲、物流、交通和城區貨物短駁運輸等配套設施,充分降低貨物營運成本。六是改進經營組織形式。按照“企業產生于交易成本的降低”的西方經濟學理論,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引導市場或全市個體工商戶改造發展成企業,提高其在市場經營中競爭力,以便解決當前我市個體戶交易成本過高的實際問題。
2.促進各類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合理、有效地集約使用土地、水、能源、勞動力等生產要素,謀求有限資源的投入效益最大化。一是轉換空間目標,更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通過完善區域功能定位,改善交通、通信設施,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縮短城區及郊區的空間距離,實現“錯位競爭”,拓寬用地途徑和空間。二是采取靈活多樣的土地供給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不同項目用地,靈活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入股等不同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適度增加城市建設用地的投放量、采取稅收杠桿等方法適當平抑不斷攀升的房地產價格,合理調控專業街店面租金。三是集約使用土地、水、能源等有限資源。大力開展節能、節約、重效等方式,克服資源供給嚴重不足,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四是合理、有效使用人力資源。根據實際需要,加強專業定向培訓,并主動向企業進行用工指導、用工推薦,有效降低勞動力使用成本。
3.經典設計,精細管理,推進低成本“節流”戰略。傳統的批發市場因為規劃設計落后,管理混亂,增加了商戶的經營成本。漢口北則通過經典設計、精細管理,為商戶節省交易成本。做到不給市場留死角、偏角,保證各個商鋪人流、財流均衡有序,實現市場平等競爭。中國著名經濟學家鐘偉分析,現代批發市場應該具備多重功能才能長久興旺:第一,必須形成產業集群;第二,應該有好的會展,展示好的產品;第三,要有非常強大物流的支撐;第四,為入駐的企業和商戶提供綜合服務;第五,給入駐商戶提供網上交易平臺,幫助他們擁有實體店鋪和網絡虛擬店鋪的便利。
相信漢口北國際商品交易中心在不久的將來真正的實現“中部最大,中國最好”這一目標。在不久,它將成為華中商業地產的新地標,中國批發行業的中堅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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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思勇.漢口北批發第一城開業,打造武漢商業新高度[N].湖北日報,2009-12-31.
摘要: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過程中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在市民社會私主體的契約精神促進了商品交易的發展,為法治創造了經濟基礎,同時也為市民社會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據私人契約精神,上升至公法領域在控制公權力,實現人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契約精神,無論是私法的契約精神在商品經濟中的交易精神,還是公法上的契約精神,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都有著積極作用。
關鍵詞:契約精神;市民社會;社會契約論;契約信守;市場經濟
一、契約精神的含義與內容
1.契約精神的含義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詞源于拉丁文中的contractus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1]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系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2.契約精神的內容
西方的契約精神包含兩個重要的內容:一、主要是私人契約精神,在商品社會,私人交易之間的契約精神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是社會契約精神,這種起源于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古典自然法學派所持的學說,對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構筑有著深刻的影響。
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契約自由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內容。西方人權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經濟自由中的契約自由精神。契約自由精神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選擇締約者的自由、決定締約的內容與方式的自由。契約自由主要表現在私法領域。契約平等精神是指締結契約的主體的地位是平等的,締約雙方平等的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互為對待給付,無人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為了達到契約的平等精神,違背契約者要受到制裁,受損害方將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濟。正因為契約完美的體現了平等精神,才會被近代資產階級革命者作為理論武器而創造了社會契約理論,通過每個人讓渡一部分權力交給國家代為使用,雙方達成合意,建立社會契約,各自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達到社會的和諧。契約信守精神是契約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約從習慣上升為精神的倫理基礎,誠實信用作為民法的“帝王條款”和“君臨全法域之基本原則”,[2]在契約未上升為契約精神之前,人們訂立契約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約的訂立采取的是強制主義,當契約上升為契約精神以后,人們訂立契約源于彼此的信任,當契約信守精神在社會中成為一種約定俗成的主流時,契約的價值才真正得到實現。在締約者內心之中存在契約守信精神,締約雙方基于守信,在訂約時不欺詐、不隱瞞真實情況、不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完全履行,同時盡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契約救濟精神是一種救濟的精神,在商品交易中人們通過契約來實現對自己的損失的救濟。當締約方因締約方的行為遭受損害時,提起違約之訴,從而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終的保護,上升至公法領域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即憲法。當公民的私權益受到公權力的侵害時,依然可以通過與國家訂立的契約而得到救濟。
二、契約精神的歷史淵源與法治理念契合
西方的契約精神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對后世的契約理論影響深刻。亞里士多德在倫理學中關于正義的論述,蘊含著豐富的契約思想,亞氏提出交換正義的概念。交換正義是人們進行交易的行為準則。不得損人利己是交換正義的基本原則,現代契約精神是從自愿交易理論推演而來的。等價交換原則與慷慨理論,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數量,對適當對象施行財物上的給予,恪守允諾。[3]古羅馬法學家蓋尤斯把債劃分為契約與私權兩大類。在此基礎上托馬斯·阿奎那在此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有償契約與無償契約的劃分。阿奎那不僅試圖說明信守允諾是一種德性,而且還說明何時應該恪守承諾。當代契約理論中的契約正義與誠實信用的原則的再現,都可見亞里士多德和阿奎那的契約理論的影響。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晚期的經院學者,運用亞里士多德與阿奎那的契約思想闡述羅馬法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契約理論。十七十八世紀,早期的自然法學者格勞秀斯、普芬道夫、多馬、波蒂埃等接受并傳播了經院學者的契約理論。法國民法典借鑒多馬和波蒂埃的理論。洛克,盧梭和康德進一步發展了契約論。西方的契約精神并不僅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還被作為一種社會政治概念運用于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手段中,這便是社會契約精神。英國史學家梅因曾指出“迄今為止,所有社會的進步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4]社會契約論認為國家與公權力根源于人們締結的社會契約的理論。新興的市民階級以契約為紐帶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代表了新的社會秩序。用社會契約的方式說明國家和法律及一切的權利和義務的正當性和合理性的學說。社會契約論以“天賦人權”為基礎,以“自然狀態說”為前提,人們放棄自然權利,交給一個人或某些人,締結契約來治理國家,實質上是有關權力分配與控制的理論。
2.契約精神與法治理念的契合
契約精神是西方、民主、和法治的前提與基礎。契約精神與法治的理念是契合的,張揚著理性的精神。社會的主體,主要是指自然人運用自身的理性自由的訂立契約,締約本身就是一種在市場經濟中的理。契約精神與自由、平等的法治理念契合。首先在訂立契約時,締約的主體的地位平等,在履行契約時雙方互享權利義務,沒有超出契約的特權。當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會得到救濟,體現了公正的精神。地位平等的主體自由的訂立契約,不受外界得到干涉,若有其他因素影響締約方的意思自治則契約不會發生效力。契約精神在控制權力方面與法治的精神,控權精神是法治的核心理念。按照社會契約的理論,公民與國家訂立契約的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國家權力的濫用。國家為公益而行使權力、代表的公民的意志,在契約面前國家不得濫用自己的權力,并且現代社會,在行政領域也出現了契約化的趨勢。行政契約最為典型,通過訂立行政契約來實現政府的服務性目的。
三、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生存發展空間
1.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生存空間
市民社會是公元前1世紀西塞羅最早提出的概念,市民社會本質上是一種商業文明,一、經濟和權利多元化。二、基本單位是獨立的個人。三、契約社會。四、高度自治。[5]市民社會是培育契約精神的土壤。市民社會的本質是一種商業文明,商業文明社會需要契約精神引導商品經濟中,各交易主體的行為,從而實現公平、合理、安全、穩定的交易秩序。商品經濟的特點是頻繁的商品交易,市場化的流通的模式。開放式的經營與商業運轉,交易主體可以是國內或國外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主體也可以是法人主體,對交易主體的限制很少,各交易主體可以自由的選擇訂立契約,契約的內容與方式,各交易主體的地位平等,平等的享有契約上的權利與義務。
通過發達的商品經濟孕育了契約精神的豐厚土壤,在基于互信互利的基礎上人們需要訂立契約,以實現交易的規范化,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表示承諾,兩方達到合意,訂立合同,實現交易的目的。交易方通過契約,達成了交易,防范了風險,實現了利益。
市民社會是一種高度自治的社會,在典型的市民社會里,國家的任務只不過是排除資本主義經濟的障礙這樣一個消極作用而已。[6]在市民社會存在自由交易的市場,市民社會主體需要自治而非他治,而契約自由精神恰好提供了這種精神恰好提供了這種精神,契約的意思自治理念一直貫穿于契約的始終,締約者訂立契約完全出于自己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受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的情況的干涉,意思自治在市民社會尤為重要。意思不自由,權利行使不受保護的社會,不是市民社會,商品經濟也不可能得到長足的發展。
市民社會重視權利與個體的獨立性,在商品經濟狀態下,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人們無需外力的干涉,獨立的自由的訂立契約,通過自己的義務的履行換取對方的對待的義務履行,從而享有契約上的權利,當權利無法實現時,利用契約實現救濟。
2.契約精神的發展空間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已經從傳統的私法領域發展到了公法領域,傳統的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以合意為核心,面臨著巨大的困境。1974年美國學者吉爾莫拋出了契約死亡的言論。日本學者內田貴以《契約的再生》來回應了這股浪潮,他認為死亡的是古典契約交易理論,契約沒有死亡,而是在新的環境中得到重生。契約精神發生了一定變化。甚至出現了關系契約的說法。也就是將契約發展到社會人際關系中,橫跨公法和私法的領域。
市民社會的契約精神已從單純的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發展為公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市民社會不僅需要私法的契約精神,同時需要公法的契約精神。私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存在于私人主體之間,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交易。公法領域的契約精神存在于私主體與公權力之間,目的是為了公權力不隨意干涉。私主體的活動空間,公權力微觀不介入,宏觀上進行調控,從而實現、引導、支持保護市場經濟的作用,最終有利于交易的實現。公權力在私人契約面前是一種中立的角色。無權力肆意干涉契約自由精神,除非涉及公共利益,主要起到宏觀的指導作用。
四、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的秩序價值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訂立契約,社會處于穩定狀態。定紛止爭,合同自由,誠實信用原則是其集中表現。
無可否認,市民社會需要契約精神,在發達的商品經濟社會中,各種經濟關系的存在狀況復雜,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經濟狀況復雜,人們之所以訂立契約其主要目的是給予彼此的一種安全感,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人們透過復雜復雜的經濟關系,對各自的關系進行梳理,理清各自的利益所在。各自的經濟交易能力,實現承諾的能力等各方面進行簡化。從而上升為一種成文的書面形式。通過這一系列的形式化的要求,便是契約的形成過程。當契約訂立之后,便建立了一個安全的環境。彼此相互信任。在一般情況下,訂立契約并不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和惡意串通。當違反這種常態時,將得到違反契約的不利益,即懲罰,在沒有契約的狀態下,必然會產生意思不自由、欺詐、脅迫、以強凌弱、以假亂真、趁人之危,那么擁有更多財富者或掌握更多資源的人便會在交易中占有優勢。從而削弱交易的積極性,最終不利于商品經濟自由、良性的發展。因此在市民社會需要契約來穩定正常的交易秩序,在復雜的商品經濟交往中,人們可以有一個大致可能實現的預期。這個預期便是交易環境的安全、有序和締約者信守承諾。
契約精神在市民社會成為一種主流精神后,可以避免更多的交易糾紛,人們不需要為證明自己的權利而束手無策,只需要書面或有證明力的口頭契約便可實現自力救濟,依契約便可實現自力救濟。而無需借助公權力的干涉,就能實現自己的權利。對于糾紛的解決,首先是通過書面的契約雙方按照契約內容協商,只有在協商無果時,才會尋求公力救濟的解決方式。因此,契約精神在定紛止爭,實現救濟方面有重要意義。
契約精神中的契約自由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在市民社會中尤為重要,發達商業文明史市民社會的重要特征。繁榮的商品經濟需要私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由的訂立契約,從而實現個體利益。自由的訂立契約不得違公共利益,雖然私主體可以自由的訂立契約,但同時必需遵循契約形式化的要求。
與契約自由相伴而生的是契約信守精神,在市民社會,契約信守原則為契約自由提供了安全的預期。契約信守精神是契約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在訂約時契約信守意味著不惡意締約,不借締約隱瞞真實情況,并且履行必要的附隨義務。如照顧、保密、不作為等義務善良管理人。及基于信守原則對合同完全履行。
五、契約精神的中國化構建
(一)契約精神與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比較
在西方,明文規定的契約概念是在羅馬法中出現的,但作為一種精神卻可上溯到古代希臘,西方思想家與中國古代哲人不同,用自然的“天道”來說明社會“人道”的來源,而是用契約來解釋人類社會規范的起源。中國古代儒家文化也強調守信,“信”甚至被作為“五常”中重要內容確定下來。但儒家的“信”更多是“誠信”意義突出的,與西方的“契約”不同,誠信作為個體的一種道德品質,訴諸的是自律的良知。而契約依靠外在的裁判力量。在儒家誠信倫理中,違反信諾更多的得到良心的譴責,而不像基督教文化一樣,違約要受災禍和懲罰的。西方的契約精神并不僅僅停留在古代的法和宗教文化中,還被作為一種社會政治概念,運用到政治制度和社會管理手段中。西方的契約精神,是西方法律最終脫離倫理法走向形式化的道路的重要背景因素。而中國古代“法自天出”,“圣人作法”觀念。使中國法律帶上了人治的枷鎖,z于政府的重農抑商,自給自足,不鼓勵商品交易,因此在中國法律失去了來自契約精神的內在推動。
在傳統的東方社會,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農村公社,是以血緣關系為主導兼具地域性的組織體,盡管在歷史進程中,農村公社開始割斷村社之間在血緣上的牢固狹窄的聯系。但這種血緣關系聯系并未被徹底割斷,而是表現為自然的宗法關系積淀下來,在中國,作為華夏的倫理文化,集大成者的儒家倫理,使一種特別注重宗法倫常的秩序信念倫理體系。與西方的市民倫理、契約精神不同,傳統的東方宗法倫理排拒法律形式主義,追求實質公道,以“仁”為主體的個人信念倫理,必然排拒契約精神,克己為人。
(二)契約精神在中國的移植的可能性與在市場經濟下的建構
1.契約精神在中國移植的可能性
所謂的法律移植是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某種法律規則或制度移植到其他的國家或地區,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法律是否有可移植性,學說眾說紛紜,但可以肯定地是相同和類似的法律可以相互借鑒與吸收。在西方國家中,法治傳統或相當一部份法律制度是在市場經濟“自然”發生過程中逐漸演化變革形成的。因此即使當西方國家政府頒布有關的法律規則或進行法典化的時候,其法典內容的很大部分對已經通行的市民社會的慣性制度的認可,而不是靠法學家或政治家的創造。中國的傳統社會并不存在契約精神的空間,傳統的中國社會主要是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商品交易靠的是誠實不欺的信用倫理,并沒有形成契約精神。中國的市場經濟的構建也不過二十幾年的時間,而作為一種法律文化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西方契約精神的形成,是通過數百年的商品經濟的自然進化的過程中形成的,西方存在發達的市民文化,而這些在我國并不存在,所以如果生硬的套用西方的契約精神,而不加改造,其效果并不會十分的理想。而單純的自然進化,時間未免過于持久,比較穩妥的方式是一方面保持契約精神的自然進化,另一方面在自然進化的同時,通過政府的引導權威推進,最終實現契約精神在我國的構建。在形成契約精神的過程中還要注意的時,契約精神的本土化,充分的利用本土的資源,對西方的契約精神,全盤吸收,未必合理,比較合適的方法是在吸收西方契約精神的合理內核的同時,結合我國的本土資源,設定契約精神的外延,最終促進我國的市場經濟的完成。西方的契約信守精神與我國道德層面上的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形成了我國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契約精神在城市商品經濟繁榮地區,發展態勢良好,而在農村通過城鎮化進程的深入,也有助于契約精神的形成。
2.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下的建構
契約精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構建,這首先需要發達的商品經濟作為依托,西方通過數百年的商品經濟的發展才形成了契約精神,并日臻完善,而我國的契約精神的形成,無疑需要走相同的道路,但我們可以將這個階段縮短,這就需要通過市場經濟來實現。一方面保持契約精神的自然進化,另一方面在自然進化的同時,通過政府的引導權威推進,最終實現契約精神在我國的構建。只有在繁榮的商品經濟交往中,市民在交易過程中,訂立契約、信守契約。在全社會領域,形成契約的觀念,當這種觀念上升為習慣,而習慣上升為精神時,契約精神才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導精神,只有形成了這種精神,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契約精神的形成有利于建立市場經濟的良性的交易秩序,發揮市民在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最終完善市場經濟。
在市場經濟中,契約精神的構建,首先是內力的作用,即市場經濟本身的作用,由于市場的自發性與盲目性存在著交易的風險,要消除這種風險,單靠克己的道德風尚,是不可能擺脫這種風險的,這就需要市民主體自發的結成契約,來對自己進行有力的保護,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市場經濟的需求推動了契約精神的形成。只有市場經濟內部推動,由市民自發形成契約理念,才能最終形成穩定的契約精神。另一方面,是外力的作用,即政府的權威推進,作為公權力在市場經濟主要起到宏觀指導的作用,在契約精神的形成的過程中主要是引導、支持、鼓勵以及當契約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尋求公力救濟.。政府鼓勵市場經濟中遵循契約精神,首先自身做出表率,踐守契約。另一方面,大力宣傳契約精神,即加強商主體的法律意識,民法理念。只有通過兩方面形成合力,才能最終在中國傳統商品經濟滯后,先天發育不良,通過后天的市場經濟建構的環境下,最終形成契約精神,進而完善市場經濟。另一方面,只有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形成契約精神,才能發展真正的市場經濟,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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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競技體育;職業化;中國;綜述
競技體育職業化是體育發展的高級形式,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當今的競技體育職業化已呈現出勢不可擋的趨勢。在此形勢下,我國開始對體育職業化的可行性進行積極研究。例如1988年的足球職業化探索, 1991年足球特區的探討,大連成立中國第1個職業足球俱樂部以及中國首家股份制足球俱樂部――四川南德足球俱樂部的掛牌等。1994年,中國足球率先推出職業聯賽,至今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羽毛球的職業聯賽業已展開。
盡管我國體育職業化發展的速度較快,然而,對職業化的理論研究卻少之又少,而且研究得并不全面,也缺乏深度。綜合我國近十幾年來職業化的研究文獻,本文擬從以下方面對職業化理論與實踐中的幾個問題進行綜述。
一、實施競技體育職業化的原因
我國體育職業化的研究者對于實施競技體育職業化持積極態度,認為體育職業化是大勢所趨,并且從不同的側面探討了職業化實施的原因。
1.商品經濟的發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體育勞務市場與文化市場不斷擴大,人們對體育的消費意識及消費能力不斷提高,競技體育作為一種新的社會職業已成為可能,并且具有廣泛的市場;在國家對體育的投資不能滿足體育事業發展的需求時,商品經濟的高度發展使得體育具有了自我發展的機會;經濟的發展使人們精神和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還具備了投資體育的意識和能力,為體育職業化的發展提供了適宜的社會環境。
2.現代體育的發展
現代競技體育的競爭日益激烈,競技運動的水平不斷提高。要想在國際體壇上獲勝,僅靠業余訓練是不可能的,過去那種每年靠幾十天業余訓練就能爭取冠軍的時代已經過去。想要提高運動成績,攀登體育高峰,所花費的時間、精力、經費今非昔比,沒有專門的特定的訓練環境、條件是難以訓練出出類拔萃的運動尖子的。
3.奧運會的發展
奧運會的發展加快了體育職業化的進程,業余主義與奧運會的商業利益充滿矛盾。奧運會的內容和組織形式勢必導致競技體育向職業化方向發展;而隨著奧運會的發展,競技體育職業化的程度也會越來越高。
二、競技體育職業化的界定及特征
1.職業化的界定
大部分職業化理論的研究者似乎把“職業化”當成了一個最普通、最基本的概念,因為他們在研究體育職業化時,并不對職業化的含義進行界定。部分文獻對職業化的闡述也是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的:“職業化一般說來,是指運動員以體育為職業。商業化則通常是指把體育比賽和運動員的競技能力當作商品來經營。這兩者其實是一個事物的兩面。
2.職業化的特征
職業化的特征可以從多個方面對其進行考察,例如對于競技體育項目來講,職業化可使之更具技藝性與觀賞性,更具體育文化價值和高質量的體育文化服務,更具高度的集團化、民族性、國際性及商業化。
三、競技體育職業化的積極效應
1.職業化對人的積極效應
職業化可“有效地精選運動員”;并要求職業體育的主體“要對得起球迷”,這就提高了運動隊和運動員的敬業精神;“練練練!”昔日教練員催命般的命令,今日變成了運動員的自覺行動。運動員主體地位的確立、主體意識的覺醒,是“中國足球職業化改革的首要成果”,是“足球質變的發軔點”。
2.職業化對體育事業的積極效應
“職業化減少了大量的國家開支,可以把經費用于尚不實現職業化的運動項目上去”;“職業化還能促進競技運動的人才流動,擴大后備力量的隊伍”。在“不斷探索新的訓練方法”的過程中,職業化“刺激了技術水平的發展”。
3.職業化對市場經濟的積極效應
職業化提高了競技體育的商業化價值,能有效地推動體育表演和廣告行業等的發展。職業化使競技體育作為一種可供觀賞的商品,以其特殊的價值,來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精神享受的強烈需求。
四、制約競技體育職業化的主要因素
1.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
商品經濟的發展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影響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意識,并使職業化具備財政來源,而且影響體育商品化、社會化的發展水平以及體育商品和體育文化的潛在市場。
2.競技運動水平的高低
競技運動水平高以及項目的普及率高、群眾基礎好,將使該項目具有較高的欣賞價值,對大眾體育文化心態產生積極影響。“從世界職業體育運動發展史可以清楚地看到,球市是職業體育的根基,只有球市興旺才能形成良性循環,職業體育才會發展壯大”。
關鍵詞:民法;市民社會;私法自治
有人說,觀念決定行為,行為決定習慣,習慣決定性格,性格決定命運。那么,是什么決定了民法的命運呢?筆者認為,是民法的理念。民法的理念決定著人們的行為和習慣,形成了民法的性格,從而造就了民法在一個國家的命運。而探討民法的理念,必然要從民法所產生的社會基礎考察起。
一、民法產生的基礎是市民社會
民法是市民之間的法,是市民與市民交往的法,而市民與市民之間交往的總和就是市民社會,因此民法就是市民社會的法,民法產生的基礎是市民社會。
第一,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相對,并以商品經濟為經濟條件。作為民法產生基礎的市民社會有自己獨特的含義[1]。我們知道,民法主要源于古代羅馬的市民法。而羅馬是一個古代的市民社會,羅馬的商品經濟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現代意義上的市民社會的概念產生于歐洲中世紀末期,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新興的市民階層在經濟上擁有了越來越強大的實力,并開始和封建勢力做斗爭,他們用市民社會的平等、自主等觀念作為反對封建專制的武器,這時,市民社會作為與政治國家相對立的名詞開始有了其特殊的含義。
在這里,市民社會是與政治國家相對的一個概念,市民社會是政治國家的基礎,它與政治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于政治國家,它是指那些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者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它是在家庭和國家之間、或者說個人和國家之間的這部分領域,以及存在于其中的組織和制度的總和,包括家庭、社區、作坊、工場、公司等等社會組織的總和。在市民社會中的人與人的關系上,所有人身份平等而且自主,任何人都沒有超然于他人之上的地位,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都可以按照自己認為合理、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與他人交往;在與國家的關系上,市民社會相對獨立于國家,國家僅能有限地通過法律或政策合理地干預,但不能像在政治社會中那樣,通過命令,要求市民社會的成員之間發生某種法律關系,或分配社會財富;同時,市民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商品經濟,商品經濟的本質是自由交換,商品經濟要求交易主體意志自由,身份平等,這正和市民社會的平等、自主相契合。
“我們將以市民社會中經濟人之間形成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為主要調整對象,并以人為出發點,以規制人的行為和關懷人為其終極目的,亦即將使命定位于確定和保護合理人性的法律,稱為市民社會法”[2],也就是民法。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平等是民法的精神,也是自由的前提。而“確認當事人地位平等并盡力讓其獨立意志得以充分體現是市民社會獨有現象”[2],所以,商品經濟、市民社會、民法在基本點上是相通的,也就是平等和自由。商品經濟是市民社會的經濟基礎,也是民法的經濟基礎;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也是商品經濟社會的基本法;市民社會就是以商品經濟為經濟基礎,以民法為基本法律的社會。
第二,中國民法長期不發達,市民社會的不發達是其重要原因。中國古代法文化有一個重要的現象是“民事刑法化”,即民法的問題用刑法來解決,民事糾紛往往用刑法的手段來處理。比如,在西周的《周禮》中就記載:“凡民間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貨財”就是借貸,西周的時候就有了借貸契約。如果違反契約規定,還不出錢,或交不出利息,怎么辦呢?在現代社會,承擔的是違約責任——繼續履行、賠償損失。但是在西周,要“刑罰之”,要當做犯罪來論處。而且,中國古代這種“民事刑法化”的傳統一直到清末都沒有根本的變化[3]。所以說,民事刑法化、民法不發達是中國古代法律一個重要的特點。
實際上,直到近些年中國的民事法律體系才剛剛建立,而且遠未完善。與此相適應的是,我們國家歷史上市民社會一直很不發達,到現在仍然是“大國家,小社會”。
古代中國是中央集權發達的國家,國家權力十分龐大,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為什么會出現“民事刑法化”的現象?犯罪行為侵害的是國家、集體的利益,而民事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侵害的是私人的利益,本應由私人去主張救濟。但是,當國家權力、公權力足夠發達、足夠強大的時候,個人已經被淹沒了,一切犯罪行為,包括一般違法行為都被認為是對國家的侵害,那么,就需要國家運用強制力來制裁。因此,國家權力過于發達導致了本應屬私人交往的社會領域受到抑制,難以發達。同時,自然經濟的長期主導使得市民社會喪失了其發展的經濟條件。
建國以后,我們廢除了一切資產階級的法律,開始向前蘇聯學習。前蘇聯有一個認識,就是社會主義國家沒有任何私的東西,也沒有私法,民法也是公法。那么私人的一切領域,國家就無所不干預、無所不控制。國家實行計劃經濟,強大的國家權力干預一切:生產領域的一切都是國家來干預、來控制;生活領域的一切國家也要來控制,個人消費什么,國家來計劃。“大國家”則必然“小社會”;市民社會弱小,民法則必然不發達。我們要把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區分開來,要給市民社會以自我適應、自我調整、自我治理、自我發展的空間,這樣才能實現國家、社會以及民法的健康發展。
二、私法自治是民法最基本的理念
第一,民法包含了公法與私法劃分的全部意義。公私法的劃分是西方法律史上源遠流長的對法律的分類。早在古羅馬時期,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就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劃分:“公法涉及羅馬帝國的政體,私法則涉及個人利益。”此后,出現了各種關于公法和私法劃分的標準和學說,①但這些學說無一例外地認為民法是私法,或者說私法主要就是民法,或者說民法和商法。
一般認為,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地中海沿岸的一些自治城市,并由商人習慣法發展而來。在民商分立的國家,民法和商法是彼此獨立的,它們都是私法。但在大陸法系的多數國家,包括中國,都是實行民商合一制,即民法包括商法,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而存在。同時,由于商法所調整的商事行為和商事組織的特殊性,商法也產生了自身特殊的規則,商法本身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國際性,使得商法和傳統民法相區別。然而,商法畢竟也和民法一樣,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也要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仍然屬于大民法的范疇。
關鍵詞:奢侈品 商品經濟 概念 定義
在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奢侈品消費快速增長的時代,尤其是在經濟得到長期快速發展的中國,行將作為奢侈品消費大國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經濟在中國已日漸顯露頭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雖然奢侈品的經濟體量相對于其它重要的基礎產業經濟,占整個社會經濟總量的比重較小,但奢侈品消費中存在的許多獨特現象和特征,對于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和作用。
奢侈品消費作為一種古老的社會經濟現象,早已存在于現實社會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經濟作為一種新起的產業部門,還處在產業發展的初始階段。目前,對于奢侈品概念、定義、范疇、類型、屬性等基礎性的學術理論研究,業界、學界尚缺少統一或系統的研究闡述,已成為研究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理論壁壘。
奢侈品的概念與定義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類表意不一。“奢侈”一詞,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強的繁殖力或創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蘊以充裕、富足、精細、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優越、優雅、精致、精細的內涵;沃爾岡拉茨勒在《奢侈帶來富足》中認為“奢侈是一種整體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會認為是奢華的生活方式,大多由產品或服務決定”;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開支的花費”。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義是“花費大量的錢財追求過分的享受”,其定義表達和哲學意境明顯要高于西方的含義釋解,從字面表意上看,它較為直觀地揭示出了這一概念內涵中,蘊含著財富和消費、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對立與統一關系,即通過對大量占有財富的物質化消耗,換取物質消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某種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對“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許多人都將其與“奢華”、“奢靡”等同或混同起來,實則不然。雖然三者均含有“通過大量的財富消耗換取某種過分的享受訴求”之意,但究其本質,它們三者之間還是存在著內涵上的區別:“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務內在品質為重心的一種消費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行為或物品;“奢華”卻主要是以追求裝飾或環境外在華麗來裝裱門面為重心的一種炫耀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外在的裝飾或環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過過分地鋪張浪費來達到外界注目的享樂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生活狀況或狀態(沃爾岡拉茨勒稱之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層次,明顯要比“奢華”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僅需要大量的財富消耗,往往還需要更高的文化素養。或者說,只要財富充裕、富足,奢華、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應當具備相應富裕的財富外,消費者還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或精神品質。“奢侈”是人們自然追求物質與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種富足、高品質的生活方式,這也應是“奢侈”真正的經濟學意義。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個域外舶來名詞,同樣來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關于“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過各種不同的解釋,其中較為常見的定義如下:一是認為奢侈品是“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產成本或使用費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辭典中的詞義解釋,“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義中具有精神上獲取愉悅、使用中得到舒逸、價格上異常昂貴的特點。三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克里斯托弗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歷史的探究》中認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輕易并毫無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實質指可廉價替代或輕易放棄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國經濟學家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一書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將“奢侈品”從“量”與“質”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奢侈品就是在產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過對產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觀工藝的改良而進行再加工的產品。五是國際定義,認為奢侈品是“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這也是目前人們通常采用的一種定義。
以上各種奢侈品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內涵,但其內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屬性的某個方面,這無形中擴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無論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還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內涵均只是從生產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屬性。同時,根據概念定義中內涵與外延的反比關系,由于對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擴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義中,很難讓人區分一般低、中、高檔商品與奢侈品的界限,因為“生產成本”與“使用費用”原本就是商品價格的構成,這不僅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的定義中,其實質內涵也同樣只是體現在商品價格的成本構成中;至于“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義,其內涵概括明顯過于籠統與抽象。
對此,本文在借鑒和吸納有關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從奢侈品多屬性內涵的角度進行概括,以更為科學地明確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并從奢侈品的消費主體、消費客體和價值構成的角度,對奢侈品概念的內涵進行研究分析,從而明確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內容,即:為特定社會富有消費階層擁有和享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高于實用價值的珍貴稀缺商品或服務。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內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費主體只能是社會中極少數的特定富有群體;二是奢侈品的消費客體只能是具有珍貴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務;三是奢侈產品的價值構成主要由物品的實物價值(或可稱原始價值)和精神附加價值(或可稱引申價值)構成,并且消費主體在消費中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遠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實物價值。
奢侈品的范疇與屬性
(一)奢侈品的本質屬性
哲學上的范疇是人的主觀思維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潤等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一樣,研究奢侈品范疇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觀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內涵的普遍本質與屬性表現。從所有商品的實物生產和價值構成的對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確地找到奢侈品區別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處,那就是作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質屬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實物價值的稀有珍貴性。有形實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觀存在的物質載體,這是所有商品在實物生產過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實物生產中所消耗的基礎材料、加工流程、生產技術、人工成本等有形實物,必然具有明顯的稀有珍貴性。這可以從維爾納桑巴特的“量”與“質”的概括中得以說明,即相對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實物產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實物,通常表現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貴和制作工藝的精良。
內容摘要:本文從經濟學角度研究奢侈品經濟基礎理論中有關奢侈、奢侈品及奢侈品經濟的基本概念與定義,揭示奢侈品的范疇與屬性、劃分標準與分類,以及奢侈品經濟與現代商品經濟的關系。文章認為,奢侈是人們自然追求物質與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種富足、高品質的生活方式;奢侈品在現代生活中是一種高品質的特殊商品或服務;奢侈品經濟已經成為現代商品經濟體系中相對獨立的產業部門。
關鍵詞:奢侈品 商品經濟 概念 定義
在當今世界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奢侈品消費快速增長的時代,尤其是在經濟得到長期快速發展的中國,行將作為奢侈品消費大國而立名于世。奢侈品經濟在中國已日漸顯露頭角,受到了全世界的廣泛關注。
雖然奢侈品的經濟體量相對于其它重要的基礎產業經濟,占整個社會經濟總量的比重較小,但奢侈品消費中存在的許多獨特現象和特征,對于經濟、社會、文化、政治具有巨大而深刻的影響和作用。
奢侈品消費作為一種古老的社會經濟現象,早已存在于現實社會生活之中。而奢侈品經濟作為一種新起的產業部門,還處在產業發展的初始階段。目前,對于奢侈品概念、定義、范疇、類型、屬性等基礎性的學術理論研究,業界、學界尚缺少統一或系統的研究闡述,已成為研究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理論壁壘。
奢侈品的概念與定義
“奢侈”的概念,中外各類表意不一。“奢侈”一詞,最早源于拉丁文“Luxus”,原意指非凡超強的繁殖力或創造力,后移植于法文“luxe”,被蘊以充裕、富足、精細、精致之意。在西方表述中,“奢侈”大都具有優越、優雅、精致、精細的內涵;沃爾岡拉茨勒在《奢侈帶來富足》中認為“奢侈是一種整體或部分地被各自的社會認為是奢華的生活方式,大多由產品或服務決定”;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中提出“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開支的花費”。而在中文中,“奢侈”的表述含義是“花費大量的錢財追求過分的享受”,其定義表達和哲學意境明顯要高于西方的含義釋解,從字面表意上看,它較為直觀地揭示出了這一概念內涵中,蘊含著財富和消費、物質和精神的兩種對立與統一關系,即通過對大量占有財富的物質化消耗,換取物質消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某種超越的精神享受。
通常在對“奢侈”概念的理解中,許多人都將其與“奢華”、“奢靡”等同或混同起來,實則不然。雖然三者均含有“通過大量的財富消耗換取某種過分的享受訴求”之意,但究其本質,它們三者之間還是存在著內涵上的區別:“奢侈”主要是以追求物品或服務內在品質為重心的一種消費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行為或物品;“奢華”卻主要是以追求裝飾或環境外在華麗來裝裱門面為重心的一種炫耀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外在的裝飾或環境;而“奢靡”主要是以通過過分地鋪張浪費來達到外界注目的享樂行為,其表現對象主要為某種特定的生活狀況或狀態(沃爾岡拉茨勒稱之為生活方式)。三者相比,“奢侈”的境界和層次,明顯要比“奢華”和“奢靡”要高,奢侈的享受不僅需要大量的財富消耗,往往還需要更高的文化素養。或者說,只要財富充裕、富足,奢華、奢靡的生活享受,人人皆可為之;而“奢侈”未必然之,它除了應當具備相應富裕的財富外,消費者還需要具有較高的文化素養或精神品質。“奢侈”是人們自然追求物質與精神享受合一的一種富足、高品質的生活方式,這也應是“奢侈”真正的經濟學意義。
“奢侈品”(Luxury)的概念,是一個域外舶來名詞,同樣來源于拉丁文中的“Luxus”。關于“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國內外學者作過各種不同的解釋,其中較為常見的定義如下:一是認為奢侈品是“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超出必要程度的生產成本或使用費用的商品”。二是英文辭典中的詞義解釋,“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其涵義中具有精神上獲取愉悅、使用中得到舒逸、價格上異常昂貴的特點。三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克里斯托弗貝里在《奢侈的概念:概念及歷史的探究》中認為,“奢侈品是那些可以輕易并毫無痛苦地替代的物品”,其實質指可廉價替代或輕易放棄的非生活必需品。四是德國經濟學家維爾納桑巴特在其《奢侈與資本主義》一書中,以“精制品”的概念將“奢侈品”從“量”與“質”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奢侈品就是在產品的基本用途之外,通過對產品原材料的添加或外觀工藝的改良而進行再加工的產品。五是國際定義,認為奢侈品是“一種超出人們生存與發展需要范圍的,具有獨特、稀缺、珍奇等特點的消費品”,又稱為“非生活必需品”,這也是目前人們通常采用的一種定義。
以上各種奢侈品定義,從不同角度揭示了奢侈品概念的內涵,但其內涵都只是局限于奢侈品商品屬性的某個方面,這無形中擴大了奢侈品概念的外延。無論是“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還是“非生活必需品”,其內涵均只是從生產和使用角度涉及了奢侈品的部分商品屬性。同時,根據概念定義中內涵與外延的反比關系,由于對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局限性,使得其外延得到了不必要的擴大。例如,“超出必要成本的商品”的定義中,很難讓人區分一般低、中、高檔商品與奢侈品的界限,因為“生產成本”與“使用費用”原本就是商品價格的構成,這不僅僅是奢侈品的特性,而是所有商品的共性;再如,“原料添加或外觀改良的商品”的定義中,其實質內涵也同樣只是體現在商品價格的成本構成中;至于“可擁有而非必需的商品”、“非生活必需品”等定義,其內涵概括明顯過于籠統與抽象。
對此,本文在借鑒和吸納有關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基礎上,從奢侈品多屬性內涵的角度進行概括,以更為科學地明確奢侈品概念的定義;并從奢侈品的消費主體、消費客體和價值構成的角度,對奢侈品概念的內涵進行研究分析,從而明確奢侈品概念內涵的內容,即:為特定社會富有消費階層擁有和享受,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所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高于實用價值的珍貴稀缺商品或服務。
由此可知奢侈品固有的內涵:一是奢侈品的消費主體只能是社會中極少數的特定富有群體;二是奢侈品的消費客體只能是具有珍貴性、稀缺性的商品或服務;三是奢侈產品的價值構成主要由物品的實物價值(或可稱原始價值)和精神附加價值(或可稱引申價值)構成,并且消費主體在消費中獲取的精神附加價值,要遠遠高于奢侈物品本身的實物價值。
奢侈品的范疇與屬性
(一)奢侈品的本質屬性
哲學上的范疇是人的主觀思維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和反映,正如商品、成本、利潤等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一樣,研究奢侈品范疇的根本目的也就是在于客觀地概括或反映奢侈品概念內涵的普遍本質與屬性表現。從所有商品的實物生產和價值構成的對比研究中,清晰而明確地找到奢侈品區別于其它任何商品的普遍不同之處,那就是作為奢侈品的商品具有的本質屬性。
一是奢侈品有形實物價值的稀有珍貴性。有形實物的消耗是所有商品得以客觀存在的物質載體,這是所有商品在實物生產過程中的共性,但奢侈品在其實物生產中所消耗的基礎材料、加工流程、生產技術、人工成本等有形實物,必然具有明顯的稀有珍貴性。這可以從維爾納桑巴特的“量”與“質”的概括中得以說明,即相對于其它商品,奢侈品在其實物產品形成中使用和消耗了更多或更好的有形實物,通常表現為奢侈品形成中所使用原材料的珍貴和制作工藝的精良。
實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可以通過有形實物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簡而言之,就是能夠看得見、摸得著的奢侈品,如豪宅、名車、游艇、珠寶、服裝等,一般傳統的奢侈品都屬于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通過無形服務的外在表現形態而存在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沒有特定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往往通過消費者接受服務消費時所獲得的無形體驗和感受而實現,例如健身、社交、休閑、美容、旅游、美食、體驗等,相對于傳統的實物性奢侈品,服務性奢侈品應當是現代生活中一類新興的奢侈品。
(四)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
根據奢侈品本身所依附的實物價值載體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資本性奢侈品與資源性奢侈品。
資本性奢侈品一般是指通過對物品的擁有可以實現保值或帶來增值的奢侈產品,消費者擁有這類奢侈品的目的并非直接消費,而在于占有和收藏,如珠寶首飾、金銀玉器、古董字畫等;資本性奢侈品可以通過占有、收藏方式擁有,并可進行估值抵押融資。資源性奢侈品一般是指在生產中過分地占有人力、材料、土地等自然或社會資源并最終用于消費的奢侈品,這類奢侈品的最終效用明確在于消費而非增值,如豪宅、游艇、名車、時裝、腕表、箱包等。資源性奢侈品以使用、消費的方式擁有,一般很難實現保值性融資,同時它們相對于普通商品,在生產制作中會占用和消耗更多、更好的資源。
(五)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
根據奢侈品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的實物消耗方式的不同,可將奢侈品分為一次性奢侈品與重復性奢侈品。
一次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一次性消耗并完成全部消費過程的奢侈品,如雪茄、名酒、美食、化妝品等,這類奢侈品只能經歷一次性消費,其產品實物形態隨消費而消耗及消亡。重復性奢侈品一般是指產品實物可以在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多次循環使用的奢侈品,如服裝、皮具、鐘表、眼鏡等,這類奢侈品雖然多次重復地使用直至其實物形態的毀損滅失,但它一般也有特定的使用周期或期限。應該明確的是,這種分類方式從邏輯劃分角度而言,一次性奢侈品和重復性奢侈品只是屬于消耗性奢侈品的一級子概念,而與消耗性奢侈品相對的保值性奢侈品,可以將其理解為可無限次循環使用的重復性奢侈品。
在上述有關奢侈品的分類中,新興的服務性奢侈品是否已脫離了對奢侈品內在實物價值珍稀性的本質范疇或屬性范圍,應當值得關注。事實上,現代生活中出現和興起的康體、美容、健身、休閑以及太空旅游、極地觀光等服務性奢侈產品,消費者在體驗和享受中同樣會含有實物價值的體現,如專業器械、專業護理、精心服務、技術指導、優美環境等等,無不體現出服務性奢侈品中所含實物、資源價值的珍貴性與稀缺性。因此,服務性奢侈品同樣具有奢侈品在實物價值上的稀有珍貴性和在無形價值上的外在彰顯性兩大本質屬性。
奢侈品經濟與現代商品經濟
奢侈品是在一定經濟與社會發展條件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商品類型,它是階級社會等級制度環境條件下的一種客觀必然而普遍存在的商品形態和社會現象。在現代市場商品經濟體系中,奢侈品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產業一樣,是現代商品經濟中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由于行業尖端資本的聚合、私人物質財富的集中,以及人們對身份、地位、形象等外在彰顯的心理需求或對某種個性化生活品質的追求,這些經濟和社會條件的客觀存在,為現代奢侈品經濟的發展建立了穩固的市場供需關系,并且已成為現代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
現代商品經濟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以參與各方互惠為條件、以勞動產品交換為目的的社會經濟關系的總稱,而奢侈品經濟之所以可以相對獨立地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由市場主導條件下的商品經濟產業或行業內部的專業化精細分工所決定的,同時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定商品營銷市場定位的必然要求。首先,奢侈品經濟是一種具有完全商品特征的特殊的消費商品或服務產業體系。由于市場需求的導向和產業分級的細化,以及客觀存在的商品與服務的不同檔次和消費層次的個性需要,使得奢侈品從普通商品序列中分化出來,以其“質優價高,滿足尖端消費群體的個性需求”的鮮明特色,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商品產業體系。其次,奢侈品經濟的運行體系具有區別于普通商品的獨特運行機制。奢侈品的生產制作、營銷宣傳、包裝運輸、售后服務、消費體驗等商品運動過程與生產流通環節,均較之普通商品具有更多、更高的質量要求,產品質量標準往往明顯優于行業或國家的相關質量標準,尤其在原料、工藝、技術和個等資源整合中,一般具有行業的珍稀性、獨創性、領先性等特點。再者,奢侈品經濟具有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系統屬性。奢侈品的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等經濟關系的調整與運行,可以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產業部門體系,并具有不同于其它普通商品調整與運行的經濟規律和產業要求。
奢侈品經濟是集奢侈產品的生產制作、加工流轉、營銷宣傳、消費文化等于一體的系統產業運行集成,作為現代商品經濟系統中相對獨立的產業經濟部門,其特有的生產與消費的周期性形成了獨立的產業循環運行機制。同時它所帶來的促進產業發展水平、創新商品制造工藝、創造社會財富和提供就業崗位、滿足個需求、提升人們生活品質等方面的效用,也是引導和推動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理論上而言,任何一個行業或品類的商品與服務,都有可能產生各自領域的奢侈商品。
在奢侈產品(含奢侈性商品和服務)的生產過程中,無論是從原料選擇還是制作工藝上,以及在同類產品生產所需各類資源的優化整合上,往往都代表著相應行業內的最高水平,同時在產品研發與創新投入上也要遠高于同行業水平,奢侈品生產中產品品質與工藝技術的更新更迭,使得一些適用的高新技術會梯度轉移推廣至其它同類產品的生產制造中,這必然有助于推動同類產品行業發展水平的改良升級。在奢侈產品的流通過程中,其在包裝、存儲、運輸、營銷等各流通環節上,較其它同類產品具有更高的品質和工藝要求,這些高標準、高水平、高質量的品質要求,無疑有助于促進奢侈品產業在社會經濟協作關系基礎上的專業化、精細化的分工發展,并形成系統的經濟運行機制。
在奢侈產品的消費過程中,奢侈產品的擁有和消費不同于其它普通的商品或服務,它能夠更多地帶動其它相關專業性強的社會服務和產品消費的需求,如奢侈服飾消費帶來的服裝保養、專業洗滌、品質維護等方面的服務需求;奢侈豪宅消費帶來家政和生活服務方面的服務需求……,這些產生于奢侈品消費過程的衍生性社會服務需求,將會延伸奢侈品經濟的產業鏈條和范圍。
參考文獻
1.[德]維爾納桑巴特,王燕平,侯小河譯.奢侈與資本主義[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德]沃爾岡拉茨勒,劉風譯.奢侈帶來富足[M].中信出版社,2003
關鍵詞:居廉;“市井意味”;繪畫思想
中國繪畫自誕生起就有著很明確的目的性,即作為統治者傳播思想的工具,但是到了宋代這種形式就有了變化。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繪畫也開始關注城鄉生活,各種文化形式都產生了不同于之前政教性的內容。《清明上河圖》、《風雨牧歸圖》等都是宋代繪畫中對城鄉生活細致描述的代表作品。自宋代之后對于世俗生活描寫的作品也有不少,但是都不如上文提到的兩幅作品享有盛名。一是因為到了元代反映隱士思想的文人畫逐漸占據了潮流,二是因為元代后的畫家大都喜歡對傳統繪畫技法研究學習,少有創新求變者出現。直到晚清中國自身的發展以及西方列國的影響,中國繪畫才被注入了新的力量。居廉就是在這個時候開始著力于對市民生活的描繪。他繪畫中“市井意味”的概念不僅僅將當時城鄉生活藝術化,更是為當時的藝術融入了許多生活氣息。
一、居廉的藝術歷程
居廉,廣東省番禹人,他的字號十分單一,一般認為他的字為士剛,號為古泉。出生于道光八年,卒于光緒三十年,享年七十七歲。他早年學習孟覲乙和宋光寶的技術風格,在惲壽平沒骨花鳥技法的基礎上,再加之當時西洋畫派的影響,開創了屬于自己風格的“撞水撞粉”技法。當時這個技法在嶺南一帶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居廉更重要的影響體現在他畫面的“市井意味”。
二、居廉繪畫中“市井意味”藝術觀的認識及形成
(一)對“市井意味”認識
首先要認識到“市井意味”并不是一個貶義詞,之后我們拆字理解可分為“市井”與“意味”兩個部分。“市井”是對當時已經有所發展的城市生活的描繪,或者是普羅大眾精神面貌的反映。而“意味”是繪畫作品中的深層含義,也是城鄉生活的藝術表現形式,是繪畫作品作為傳遞畫家情感的通道。
有“市井意味”含義的繪畫作品所描繪的內容不同于歷史題材的宮廷繪畫、或者文人畫等,它們所描繪的內容更加貼近普通民眾的真實生活。這種繪畫風格由來已久,最出名的便是描寫北宋都城風光的《清明上可圖》,還有南宋李迪的《風雨牧歸圖》,它們不僅僅是風俗畫的代表更是考察當時社會的歷史文獻。
(二)“市井意味”產生的原因
在居廉的繪畫作品中之所以產生“市井意味”的意境,與當時的經濟以及居廉生活的地域文化有很大的關系。隨著小農經濟的逐漸崩潰,人民的物質要求的到了相對的滿足,隨之而來的是人們對文化的需求,各類反映窮苦大眾的文學形式逐漸興起,例如《碾玉觀音》《錯斬崔寧》等宋代話本,產生的環境都是由于商品經濟的繁榮,城市生活不斷發展。內容均是描繪的普通群眾的生活或者愛情故事。由于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繪畫逐漸變得商品化,為了迎合大眾審美的需求,繪畫作品中“市井意味”的表現更是愈發明顯;除此之外居廉生活的時代,科學技術尚不發達,在遇到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預測的情況,人們便依靠巫蠱邪說或者某些信仰,這樣就產生了小農經濟特有的文化。并且當時苛捐雜稅逐年增多,所以以“禁欲”思想為主的道教成為當時的主流,進而反映到畫家的繪畫作品中。我們可以從居廉為數不多的人物畫中看出他對表現女子臨鏡,而鏡中卻出現一骷髏頭這種題材的人物畫比較感興趣,這種繪畫形式明顯是對 “色即是空”的思想的傳遞;居廉生活在花草較為繁盛的廣州所以,畫家更傾向于Ω植于泥土的生命的描繪。畫面中隨風搖曳的植物花卉、憨態可掬的草蟲飛蝶大都來自于可園與十香園,據高劍父描述:“居廉專向大自然里尋找題材,以造化為師,于豆棚花架,花草間,細察昆蟲的形狀。”雖然作品中并不是繁華密葉,但是寥寥幾枝已可見畫面中的盎然生意,整個畫面充滿清新、恬淡之感,表現了嶺南特有的庭院景致。
(三)居廉繪畫作品對當時社會意識的反映
1.求雅的自然意識。作品《山家風味》不僅僅在畫面中出現了鮮少涉及的食物題材,更是將嶺南人特有的飲食文化展現在大眾眼前。居廉繪畫作品中還有一類是將尋常可見的瓜果蔬菜藝術化,作品《南瓜草蟲》作者就是將尋常可見的南瓜花躍然紙上,整個畫面充滿了濃郁的生活氣息。居廉就是將這些生活中的尋常融入畫面,并且運用獨特的技法,讓整個畫風呈現出一種雅俗共賞的風格,體現了當時人們的求雅的文化傾向。
2.求吉的傳統意識。居廉繪畫作品中除了對求雅思想的描繪外,還有很多的民俗文化中的吉祥符號。《五福圖》中畫面上一個竹簍內五只蝙蝠展翅欲飛,所反映的內容就是當時民俗中對于平安、富貴的追求。類似于這樣的吉祥符號在居廉繪畫作品中不勝枚舉。單就他的花鳥畫來說,南瓜、水仙、石榴等等飽含吉祥寓意的都是他畫面中頻繁出現的對象,清供這類題材也是畫家對吉祥符號的傳遞,花瓶與載滿水仙花的花盆都成為了畫家“求吉”的表現符號,水仙有吉祥順遂的寓意,滿滿的花盆更是富貴圓滿之意。將民眾在生活中的求吉思想融入在繪畫作品中,并以藝術的方式表現出來,這也是“市井意味”的呈現方式之一。
三、居廉繪畫作品中“市井意味”對后世的影響
(一)“市井意味”對當代繪畫的指引
不論在何時,藝術創作都應該是對時代精神的描繪,所以文化創作貼近大眾審美已經成了明顯的趨勢。居廉的繪畫風格影響了很多當下的畫家,霍春陽就是其中代表人物,他的繪畫題材也許不像居廉的作的品世俗化,但是他的設色以及繪畫中傳遞的“將個體的暢神與凈化升華的群體神境結合起來”的思想與居廉作品的思想更是異曲同工,旨在通過繪畫作品營造出一種高于生活的安靜。
另一位受到居廉畫風影響的是賈廣健,他的繪畫作品不論是選材還是表現方法都明顯受到了居廉的影響。賈廣健同居廉一樣都是從大量寫生以及前人工筆畫中汲取了豐厚的知識,再加上他獨特的選材使繪畫作品呈現出符合當代人們的審美需求。
四、結語
居廉作為“市井”繪畫的代表人物他在拓寬花鳥畫表現內容的同時還發展了“撞水撞粉”這種活潑自由的表現方法,讓近代花鳥畫壇獲得了新的力量。他不僅僅從前人繪畫中汲取了很多的知識,他還師法自然,從大量的寫生中積累了經驗,為花鳥畫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市井意味”作為大眾文化的的反映,讓觀者在欣賞藝術作品的同時感受作者想通過繪畫作品傳遞的思想感情,畫家與觀者通過畫作在思想上得到共鳴。這就很明確的展現了繪畫的功能性,為當代文化創作指出了一條道路。讓藝術創造者通過這這種方式來來傳遞自己對當代社會的感知,進而提升整個社會的精神面貌。
【參考文獻】
[1]高劍父.古泉先生的畫法[M].廣東文物八卷.香港:廣東文物展覽會編印,1941.
[2]王伯敏.中國美術簡史(新修訂本)[M].北京: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2002.
一、現代文閱讀方法
以獲取信息、掌握知識為目的而兼顧鑒賞評價,這就要求學生必須具備一定的閱讀能力,比如速讀能力、認讀能力、理解能力和鑒賞能力等。只有具備了這些能力,才能適合當今時代高效率、快節奏的需要。能力不是天生就具備的,它是通過科學的、一定量的訓練逐漸形成的。從現代文閱讀應試能力的培養與訓練的角度看,精讀細讀是現代文閱讀的基本功,是培養閱讀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
精讀的要求就是讀懂,甚至達到吃透,讀懂吃透就是要從整體入手,局部理解,而最終達到整體把握這一目的。理解不了局部就把握不了整體,把握了整體又可以更好地理解局部。局部理解也不僅僅是孤立的理解局部自身含義,還要把握好局部與局部、局部與整體間的相互關系。這樣才能完成由局部到整體、由語言到內容,然后再由整體到局部、由內容到語言的反復的過程。
做現代文閱讀訓練題時,要求閱讀三遍。第一遍理解由局部到整體的自身含義。第二遍把握相互關系。然后再看文后的問題,理出各題關系,把握中心題(因為許多試題的設置都是有一定梯度和聯系的),帶著問題去讀第三遍,既可驗證前面的所讀,又為做題找到依據。一定要先讀文章后做題,讀懂文章再做題。
二、現代文復習時的系統化學習
從近幾年現代文閱讀考查的情況看,綜合性的、高層次的題比較多,而它要求必須以系統的、綜合的知識為基礎。知識系統化是培養閱讀能力的先決條件,沒有系統的知識,僅憑簡單的零散的知識,培養閱讀能力那只是紙上談兵。所以復習階段一定要做好知識的系統化工作,形成自己的語文“知識樹”——知識網絡。
在復習時,要充分利用教材,特別是教材中的知識短文,它們往往是帶有總結性質的,是系統歸納、加深加寬的好材料。歸納時要注意不要只是羅列一些名詞術語,要向縱深發展。比如文體知識中的人稱問題,學生都知道有兩種,但每一種作用是否清楚,還是個問題。還要特別注意一些難點知識的歸納與遷移。在議論性文章及事證明說明文中常常使用邏輯順序,即按照事物的內在聯系安排順序。或先總后分、先分后總,或由因到果、由果到因,或由主到次、由次到主,或由易到難、由淺入深,或由簡單到復雜、由現象到本質,或由一般到特殊、由特殊到一般等,總的原則是符合人們的認識規律。明白了這些,我們在閱讀時就會遷移過來,變成我們的一種運用能力。
例如有這樣一道考語言連貫方面的題,我們不妨也把它當作一個小閱讀題:
在下文空缺的甲、乙、丙、丁四處選填恰當的項。
在當今世界上,某些國家出于一己私利,把自己的價值標準和發展模式強加于別人,以自己為尺子衡量別人,稍有不同就視別人為異類,橫加指責和干涉。這種君臨天下、稱霸世界的做不法是甲、是乙、是丙、是叮
A.注定行不通的
B.違反國際關系準則的
C.違背時展潮流的
D.不得人心的
我們分析這四個選項,很顯然四句話存在著內在的邏輯順序,即因果關系,依次為B、C、D、A.
三、開拓思維空間,提高閱讀能力
在閱讀中注重提高思維能力,也就成了提高閱讀能力的關鍵。思維雖然似乎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有它的表現形式——借助于語言。
對于現代文閱讀來說,要進行好以下幾方面的思維訓練:
A.認識理解能力;B.分析綜合能力;C.抽象概括能力;D.調整組合能力;E.比同較異能力;F.評價鑒賞能力。
在閱讀諸能力中,抽象概括能力是學生的一個相當薄弱的環節。要求概括的時候,大多數學生還只停留在尋章摘句式的水平上,對于在分析的基礎上加以綜合,在具體的基礎上加以抽象那就很難做到,因此概括往往缺乏準確性,經常犯一些“以偏概全”、“偷換概念”、“轉移論題”等邏輯錯誤。
[關鍵詞]民商合一;民商分離;民法典編纂;民法商法化;商法民法化
民法與商法的關系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一個富有爭議的問題,它不但影響到我國民商法學科的發展前景,而且也決定了我國民法典制定的理念和思路。本文試從民商關系的角度對我國民法典的編纂體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傳統民商分離的歷史功績及其局限性
(一)民商分離的涵義及其歷史沿革
民商分立又稱民商分離,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就立法體系而言,在民法典之外另定單獨商法典;二是就法律運行機制而言,由民法和商法共同實現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民法和商法各自獨立而又相互依存。從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民商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來看,"民商分立的模式之所以至今仍占支配地位,不僅由于傳統,而且還有某些理論依據"。[1]
如果追溯民商分離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雖然商事習慣和商事規則很早就已出現,但商法真正作為一個法律部門而獨立存在卻是近代的事情。商事關系的產生是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分工的結果。羅馬法作為商品生產社會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確定了簡單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質的法律關系。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市場范圍的擴大,面對紛繁復雜的商品經濟關系,以民法為基本內容的羅馬法開始有捉襟見肘之感。對此,伯爾曼認為:"無論是重新發現的羅馬市民法,還是僅僅殘存的羅馬習慣法,包括萬民法,都不足以應付在11世紀晚期和12世紀出現的各種商業問題。"[2]由此產生了對商法的需求。而在商法制度的構建和商法體系的完成方面,商人無疑發揮了重大作用。商人們在長期的交易中摸索出一套規則,即商業習慣。商業習慣在商人們之間有類似于法律的效力,商人自治團體按照已經發展起來的商業習慣解決商人間的糾紛,并發展起自已的司法系統---參與裁判制的商事法院。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說,"作為那個時期的特征,商法最初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雖不是全部---是由商人自身完成的。"[2]作為最早出現的意大利商人習慣法主要根據的是羅馬法,運用了羅馬法的法律術語和權利義務觀念,并吸收了教會法的善意、公平交易和信守合同的道德觀念,它構成了近代商法的基礎。中世紀末,特別是16世紀以后,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歐洲的一些國家封建勢力逐漸衰落,中世紀占統治地位的寺院法開始被廢棄,統一民族國家逐步形成。隨著國家干預商事事務的強度不斷增大,商事習慣法逐漸被國家的商事法所取代,從而導致在歐洲大陸相繼出現了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1817年的《盧森堡商法典》、1829年的《西班牙商法典》、1888年的《葡萄牙商法典》、1838年的《希臘商法典》、1838年的《荷蘭商法典》、1850年的《比利時商法典》、1865年和1883年的《意大利商法典》、1900年的《德國商法典》等,并由此形成了所謂的民商分離立法模式。
(二)民商分離的歷史功績
民商分離既是一種科學的法律體系劃分,帶有較多的主觀色彩;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從理論上說,將民法典與商法典分立的體例,是一種符合經濟生活對法律調整的不同需求的體例,這不僅使民法與商法各自發揮其應有的效用,而且使商法的調整對象、調整方法、基本原則及其特有的立法技術全方位地為人們所了解、知曉并加以應用,這對樹立重商揚商的法律觀念具有重大意義。[3]具體說來,民商分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民商分離極大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從法律上對資本主義經濟關系進行了鞏固和加強。商法與市場經濟密切相聯。與民事主體不同,市場經濟主體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為其唯一存在目的的經濟人--商人。經濟人必須具有理性,能通過成本-收益或趨利避害原則來對其面臨的一切機會和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手段進行優化選擇。營利是商人據以從事經營活動的終極目的,是商人的根本價值追求,是商法調整的市場經濟的價值基礎,也是評判市場主體經營活動是否合乎市場經濟本質要求的標準。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商法制度的設計都應當而且必須考慮商事行為的營利性這一要求,盡可能減少市場運作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就立法實踐來說,整個商法制度的設計都是為了滿足商事主體的營利性要求。整個商法的運行過程也表現為對各種利益關系的平衡、選擇和取舍,并通過權利和義務對各種利益進行規范和調整。如果說民法對商品交換的一般性調整為商事關系的調整提供了基礎的話,那么,商法則對營利性的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關系予以專門性調整,營利調節機制是它特有的方式。商法把營利視為自己的宗旨,創造了自身的價值體系和新的原則。[4]
第二,民商分離促進了整個社會立法技術的提高。一般而言,民法規范為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提供了一般的行為規則,這些一般行為規則是對整個市民社會及其經濟基礎的抽象和概括,是人們理性思維的結果,一般較為合理也較為穩定。正是基于這種調整對象的性質和特征以及調整手段的特點所決定,因此民法條款絕大多數屬于倫理性條款。不僅如此,自羅馬法特別是德國民法典之后,民法非常注重對概念的使用及對概念的界定。但民法概念卻具有相當的彈性和不確定性,典型的如作為民法基本要求的公平和誠實信用、判斷行為效力的善意和惡意、確定行為人是否承擔責任的過錯等概念,都具有相當的靈活性。而商法則不然,商法規范則要求所使用的概念應具有明確肯定性和不可產生歧義性。商法最早起源于"商人法",從它產生伊始就具有專門性及職業性,而后雖經多次進化,"商人法"發展成為"商行為法",但商法的基本特質并沒有變化。商法始終是對市場經濟的直接調整,可以說,市場經濟的基本內容、基本規則及基本運作方式翻譯成法律語言就構成了商法規則。有什么樣的市場交易方式和市場交易內容,就相應有什么樣的商法規范進行調整。由此決定了商法規范必然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技術性,并且這些技術性規范不能簡單地憑道德倫理意識就能判斷其行為效果。可以說,若沒有大量技術性規范的有效調整,商法的營利性和商法宗旨均難以實現。
第三,民商分離促進了法律規范的國際化運動。從歷史淵源方面來看,早期商法在西歐中世紀商人習慣法時代就具有一定的國際性。商法本屬于國內法,它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國內商事法。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國際交往的加強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許多商事關系中都涉及到國外主體或其它涉外因素。不僅如此,商法所調整的市場經濟本身就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和顯著的跨地域性,一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它國經濟的發展,任何一國要想采取閉關鎖國的政策不依賴其它國家而獨立發展幾乎已不可能。因此,國內商法也就不能再局限于本國的領域內,而要顧及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另一方面,與其它法律制度相比,商法的國際統一性要求有著較好的客觀基礎。一是商法的大多數規定都是技術規范,既不像刑法那樣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也不像民法那樣有著濃厚的民族色彩和倫理色彩,這就為實現商法的國際統一化奠定了良好的法律技術基礎。二是商法的內容大多源于中世紀的商人自治法,這些自治法主要來源于在商事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商事慣例,而這些慣例在各國制定成文商事法時都曾廣泛地加以借鑒,即各國商法就其主要內容而言具有同源性。因此,商法的每一個部門法在具體操作上都具有易于統一性。從目前多數國家的法制現狀來看,商法中有關票據、海商、國際貨物買賣和商事仲裁的國際一體化發展實際上已經是無法逆轉的趨勢。
第四,民商分離強化了對交易安全的維護。與民法比較注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要求不同,商法中對當事人的意思自由作了較多的限制。商法中包含有較多的涉及刑法、社會法等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公法規范,這些規范具有明顯的國家強制性。在法律適用上,公法規范具有優先效力,這種優先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當事人的行為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被認為是有效的,單純的不違反法律規定并不構成行為合法的當然理由;二是在法律適用上公法規范可以排斥私法規范而單獨發生效力;三是對于帶有公法性的規定,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或章程而改變其內容。就商法本身來說,為了突出對交易安全的維護,商法在商行為的法律控制方面實行了強制主義和嚴格主義。通過商業登記、消費者保護、不正當競爭之禁止、商業壟斷之限制等一系列規則調整商主體的行為。不僅如此,商法還比較注重商事行為的獨立性,強調每一行為的有效與否僅僅取決于該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而與其它行為的效力無關。與此相關聯,商法非常強調對信賴利益的保護,強調行為的外觀效力,公示于外表的事實縱與真實的情形不符亦確認其行為效力,而不需要探究行為人的內心真實想法。以上這些制度對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非常顯著的作用。
關鍵詞:金融投資體系;環境評估;投資環境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2-0092-02
金融是現代經濟最重要的內容,也是調控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在改革開放以后,經濟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對我國經濟發展有了新的影響,使我國金融行業有了新的發展契機。為了更加透徹地理解經濟發展的核心內容,文章將對金融投資和金融投資環境的含義進行介紹,然后對構建金融投資體系的方式做出討論,再對金融投資環境做出評估。
一、金融投資和金融投資環境的含義
(一)金融投資含義
金融投資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自主形成的,是在商品經濟出現資金商品化、貨幣化,資金交易也是在市場化和信用存在證券化的情況下產生的,是一種新的投資形式,這是現代信用制度和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現的產物。
金融投資具有高流動、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高流動性主要是由于金融投資需要將有價證券企業當作自己的中介機構,將債權和產權作為投資依據,并以有價證券的身份周旋于投資者之間,因此具有較強流動性;高風險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金融資產作為抽象化的實物資產,與實物資產一樣,商品市場中依然要面臨未知危險;另一方面,金融投資還要承擔來自于金融市場的風險,由此可見金融投資的風險性極高。高收益主要是在金融投資在初始投資階段就能獲得豐厚利潤,在金融市場中還可以使用投機或套現的手段獲得一定的利潤差價。金融投資是一把雙刃劍,在刺激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如果出現操作失誤就會出現毀滅性的經濟危機。
(二)金融投資環境的含義
金融投資環境是地區或國家為方便金融投資者進行金融投資行為所提供的社會經濟環境,是投資者展開投資活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環境系統。根據金融投資理論得知,金融投資環境主要有兩種:一是屬于投資環境中的金融環境;二是金融產業中的投資環境,也就是一直影響金融投資的眾多要素之和[1]。
二、金融投資體系的構建
在金融體系構建中,要準確掌握其中的主線,對多種因素進行全面解析,并進行綜合整體分析,從多角度共同開展體系構建。其中正確的主線就是指在金融活動中要對投資者(進行)更好的服務,促進金融行業朝著更加光明的方向發展,最終使經濟發展出現又好又快的情況。要構建良好的金融體系,就要考慮到以下幾方面。
(一)從國情出發
最先考慮的就是本國國情,將國內金融投資作為立身之本。給出適當的經濟政策,增加個人投資者的投資興趣,讓更多的個人投資者參與到金融投資中,吸引更多的社會團體和機構投資者也參與金融投資。此外,還要吸引更多的國外資本投入到國內金融中,實現金融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二)創新金融
要實現金融創新,最重要的就是研發與應用最先進的計算機技術,采用網絡通信技術為金融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選擇。現階段,構建金融投資體系最不能缺少的就是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因此,要及時引進和使用先進技術,金融基礎設施要及時進行更新,淘汰落后設備,保證現有設備能夠滿足投資者的需求,從多方面對投資者展開服務,這樣才能將投資者留住,促使其再次投資,以此促進我國經濟繁榮發展。
(三)政府監管
在構建金融投資體系中,要將國內市場經濟需求和企業制度需求作為根本,將金融投資建設成民營形式的中介機構。國家要對金融投資機構的信用制度加以規范,并制定相應的自律制度。此外,還要發揮政府監管職能,對社會公眾和投資會員加以監管。
(四)減少政府直接干預
國家是經濟調控的主體,具有調控經濟的能力,為了尊重市場經濟發展,國家要減少對金融投資過程和金融投資活動的直接干預,在發揮調控職能的同時,要將自己作為對投資市場的間接監督者和調控者。
(五)服務宗旨
作為金融投資機構要根據國內的實際需求出發,將滿足金融投資者的需求作為根本服務宗旨。首先,要改善金融投資環境,特別是其中含有的復雜物質因素;其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關的方針政策,加強改善金融投資環境,特別是其中的非物質因素[2]。
三、金融投資環境的評估
(一)科技與管理環境系統
現代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科技和管理作為經濟發展基礎。也就是說,在對金融投資環境的成熟度和發展狀況加以評估時,一定要最先考慮到這一問題。
現階段的證券交易場所和其他的金融投資市場,在進行投資活動中,經常使用的是電子交易系統,并且這種方式也趨于普遍化。這時,就需要將高科技含量的系統技術加入其中,保證金融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
管理水平對企業的發展有著重要影響,特別是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對企業的社會經濟效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管理水平越高,出現錯誤的幾率就越小,就會使金融投資活動逐漸走上穩步發展的狀態。人力資源得以發展以后,金融投資空間就會越大,投資環境也會因此更加完善.
(二)金融企業環境系統
金融企業是為金融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因此,就要對金融環境加以評定。首先,從專業機構的數量上就能看出該地區的金融市場是否成熟,還能看出該地區的金融市場成熟到什么地步。其次,從企業的硬件設施上就能得知該地區的金融投資環境,如果企業硬件設施較好,就可以得知該企業的金融投資環境較好,反之較差,這也是影響投資者能否在此進行投資活動的最直接的感受。最后,社會生活狀況也在影響著金融企業環境,這主要是指人們在金融上、投資上的觀念和文化認知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