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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根據路橋集團海外公司生產實際,工程項目主要分布在非洲、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所在國的政局時有變化,一些突發事件對我工作人員及項目安全潛在一定的威脅。為保障海外工作人員的安全,及時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公司員工及財產的安全,特建立海外項目人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及預案。
1.2編制原則
1.2.1預防為主,快速響應:時刻做好應對海外事件的思想準備和應急響應,認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監測預警及宣傳教育等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涉外事件的因素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2.2以人為本,確保安全: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把保障項目部職工臨時工的生命、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1.2.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涉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由海外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主要成員組成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書記任副組長,統一領導和指揮,領導小組下設前方溝通、綜合協調、聯絡人、維穩(負責善后事宜)等業務組;當事海外項目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做好應急救援事宜。應急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綜合協調、聯絡人、維穩(負責善后事宜)等業務組,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局勢進展。突發事件小組按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海外公司所屬各海外項目部,面對重大安全威脅突發事件,嚴重威脅我公司海外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各類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和應急職責
2.1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設立三級管理體系,海外公司領導小組為一級,項目部領導小組為二級,項目各科室、各班組為三級。
2.1.1海外公司重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以下成員組成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書記
成員:副總、總工、部門負責人
(1)溝通業務組(國內):總工任組長,工程部經理為成員。
(2)綜合協調業務組(國內):書記任組長,辦公室主任為成員。
(3)聯絡人業務組(國內):副總任組長,人力資源助理為成員。
(4)維穩業務組(國內):副總任組長,政工、保障部、企管部、財務部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2.1.2海外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小組應由以下成員
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書記 副經理
成員:項目經理助理、辦公室負責人、機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工程負責人。
(1)應急辦公室(海外):項目書記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2)綜合協調業務組(海外):項目副經理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3)聯絡人業務組(海外):項目總工任組長,項目人力專員為成員。
(4)維穩業務組(海外):項目書記任組長,項目辦公室、機料、財務、工程負責人為成員。
2.2應急職責
2.2.1重大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職責(公司級)
審定各海外項目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掌握項目部所在國家、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可調用應急資源;批準啟動和終止應急預案;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決策、指揮、協調管理和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應急響應行動;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提出處置建議;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迎接下一步行動。
2.2.2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小組職責(項目級)
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商議或直接發出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令,指揮、協調、調用應急資源,集中力量組織救援,按程序向上級報告。
2.2.3國內業務組
溝通業務組(國內):當事故發生時,立即與項目部、國內上級部門、政府有關部門聯系,請求緊急救助。
綜合協調業務組(國內):掌握海外公司可調用應急資源;指揮、協調管理和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應急響應行動;判斷事件形勢和事態發展走向,提出處置建議。
聯絡人業務組(國內):建立海外人員詳細檔案,傳遞人員動態信息。
維穩業務組(國內):對回國人員,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2.2.4國外業務組
應急辦公室(海外):應急辦公室負責將各項應急指令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制修訂項目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確認應急聯絡電話;負責應急值班,收集、接收、報告和傳達突發事件信息,跟蹤事件動態,并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提供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信息支持和通信保障工作。
綜合協調業務組(海外):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需要外交途徑解決的問題和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并與保險部門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負責應急資金籌集,確保資金能滿足求援搶險需要;負責應急物資的購買和調配。
聯絡人業務組(海外):每天編制《海外人員動態表》、建立包括國內聯系人在內的完善的人員信息表格,及時傳遞給國內。
維穩業務組(海外):對海外人員,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
2.2.5應急的各項準備
(1)車輛準備;(2)消防設施的準備;(3)急救藥品的準備;(4)防護用品的準備;(5)食物儲備的準備;(6)人員精簡的準備;(7)現金準備。
2.2.6緊急救助
當事故發生時,項目部立即與中國大使館及當地中資機構聯系,請求緊急救助。
2.2.7通信聯絡
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和應急小組相關人員通信聯絡要保持24小時暢通。
3.應急程序
3.1信息收集、分析和預警
3.1.1應急小組收集、獲取、記錄、整理各個渠道的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1)政府通告;(2)外交部門、使(領)館通告;(3)新聞媒體。(4)來源于本單位各級組織和員工的信息。
3.1.2應急小組對預報信息進行分析,判斷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
3.1.3應急小組下達預警指令,由各項目科室負責人負責執行。
3.1.4根據事態變化,領導領導小組下達解除預警指令,由應急小組通知各科室、班組,解除預警。
3.2應急預案啟動
3.2.1當突發事件發生,現場應急預案啟動,并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同時啟動應急預案。
3.2.2預案啟動后,應急小組和有關人員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并報告海外公司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3.3 應急工作步驟突發事件按照其發生、發展過程,分為瞬時事件和非瞬時事件
3.3.1瞬時事件,即發生和結束在瞬間完成,應急反應主要是救治傷者、恢復生產和處理善后。
3.3.2非瞬時事件,即事件本身在持續發展,應急反應主要是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3對非瞬時事件,項目部根據事發現場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著重應急資源的協調、技術支持、法律、外交、商務及信息管理。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應在信息前報海外公司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審批。
3.5應急預案終止
根據突發事件的控制和發展情況,由公司突發事件領導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本預案的終止令。
3.6善后處理
應急預案終止后,出現人員傷亡死亡情況,進行醫療救治、傷殘鑒定、人員安置、人身意外保險、撫慰撫恤等善后處理工作,由維穩業務組負責。
4.預案實施與解釋
[關鍵詞]城市交通 突發事件 應急系統 寧波
城市交通是由機動車輛及各種非機動車等交通方式組成的交通系統,是重要的城市組成部分。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是發生在城市道路網上,由于一些自然或人為的不可預見的因素造成的交通通行能力下降,引起社會連鎖反應,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給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帶來損失的事件,較為常見的有交通事故和非周期通擁擠。
盡管近年來,一些城市加大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了城市通行能力,但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別是近幾年私人汽車大增,給城市土地資源容量和城市環境容量都受到了極大的挑戰,首都變成了“首堵”。道路基礎設施不可能無限制擴容,城市交通的復雜局面仍然將長期存在。依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科學的交通管理雖然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件的發生幾率,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的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系統,提高城市交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交通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各部門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責,也是確保城市安全的關鍵措施之一。
一、城市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
1 發生的不確定性
雖然部分突發事件有發生征兆或預告,但是確切發生的時間、地點是無法預見的。突發事件發生后,很難根據以往的經驗判斷其發展軌跡。最初僅僅是道路上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處理不及時,最后卻有可能導致交通嚴重堵塞,進而可能出現城市的局部混亂。這就是其中的“連鎖反應”和“放大效應”。
2 處置的高難度性
一般情況下,城市道路上相對車流量大,交通比較擁擠。在發生突發事件后,往往使得救援力量無法或不能及時到達現場。到現場后,又往往局限于地形環境因素,大型設備施展空間有限,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由于路面人車混雜,還使得城市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過程存在極大的危險性。
3 后果的廣泛社會性
城市道路在人們生產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決定了城市交通突發事件對社會的重大影響。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其影響面會迅速擴大,產生“漣漪”效應。可能導致城市交通進入危機狀態。
二、寧波城市交通突發事件處理系統現狀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交通部組織編制了公路、水運和水上搜救部綜合應急預案和部分預案。寧波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也根據實際制定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維護正常的出租汽車營運秩序,及時化解行業內存在的矛盾,有效預防和處置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寧波市交通局出臺了《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發生的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將突發性出租汽車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件,并列出不同的處置方法。預案要求市公管處建立監測網絡,及時將一般性以上的出租汽車突發性事件信息報送局里。
為促進寧波市交通系統“三防”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臺風、洪水、潮汛等自然災害面前,車輛、船舶、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了《寧波市交通系統“三防”應急預案》。
為有效防范和處置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升級、后果擴大,減少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迅速有序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制定了《寧波市交通系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預案》。
為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交通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疏運,保證應急求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寧波市交通局制定了《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
近年來,寧波市應急反應機制初步建立,增強了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但現有機制總體看應急指揮系統還缺乏標準、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學有效地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系統,增強城市交通應急反應能力,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城市交通帶來的不利影響,成為政府交通部門以及相關各部門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責。
三、寧波城市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思考
1 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統
21世紀的交通將是智能化的交通。智能交通系統能快速準確地進行交通信息的采集、處理、決策和指揮調度,使交通基礎設施發揮出最大的效能,從而產生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成功案例表明智能交通在緩解交通擁擠、減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環境、減少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產效率等方面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
目前,寧波初步建立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的總體框架,建設了包括交通信息綜合業務系統、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交通監視系統、 “電子警察”系統、智能卡口系統、高清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無線移動警務系統等一大批先進的交通管理應用系統。在交通管理智能化發展方面,重點加強了五大系統的建設,即城市道路交通監控系統(一期、二期項目)、道路實時交通信息(事件)采集、監測系統、非現場執法系統、高清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無線移動警務系統。智能化、高科技化交通管理系統為寧波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暢通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 建立應對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
為了提高城市交通應急管理、預防和處置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需要形成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映靈敏、保障有力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城市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共同努力。結合寧波實際,同時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我們認為,寧波城市應該建立預警聯動總中心,在該中心下,建立交通突發災害預警聯動分中心。
(1)實現在“總中心”下的資源共享
將城市電力部門、排水部門、氣象部門、地質部門、消防部門、治安部門、道路管理部門、建筑部門、交通部門等等各部門都納動中心,各部門建立預警子系統,通過聯動中心實現資源共享。聯動中心必須將會影響交通系統運營的預警信息及時傳入城市交通災害預警子系統中,便于該子系統及時采取預警措施。
(2)建立統一的報警號碼臺
目前,110、119、122,120等多個號碼臺的存在,使人們在危急關頭求助時,還需要首先想一想自己所處的狀況和應該撥什么號碼,因此必須將各類不同的社會服務號碼,如交警96122報警,醫療122急救,高速路政、高速拯救、業主管理處指揮中心、
FM93電臺收入交通信息導航等等多報警系統的聯動,可以建立統一的報警號碼臺,或者使各個信號臺之間相互溝通,無論是哪個信號臺收到報警信息,都有責任將其信號轉傳給正確的信號臺,確保指揮中心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到報警信息,同時向多個部門同時發出指令,立即展開搶險、排險、救護、疏導、保衛、偵察等工作,勢必會極大地提高救援的效率和準確性。
(3)建立統一的應急領導和指揮體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應急工作
設立專門負責機構,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設立值班電話,健全應急反應網絡。其職責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緊急事件造成的人員傷害和事故的破壞;領導和協調緊急事件管理系統。其主要任務包括: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開展人員培訓、處置演練、消防管理和信息技術服務;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各類緊急事件;給予下屬機構在處置緊急事件時所需人員、技術和資源的支持。
3 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城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
應急預案是將突發事件的損失降到最低的有效補救措施。應急預案分總預案與專項預案。總預案是指對突發事故(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原則、組織、程序,以及有效控制的對策、措施等總體要求。專項預案是按照突發事故(件)的類別,組織指揮各單位,采取應急措施,有效控制的具體對策、措施。公管處、航管處、公路局等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并針對實施中的具體情況,適時對各級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1)完善交通管理和疏導的聯動應急預案
寧波是個臺風、暴雨多發區,有關部門須制定和完善非正常天氣狀況下的交通管理和疏導應急預案。交管部門應與氣象、水電、市政等部門保持聯系,及時通報天氣變化情況。如臺風來臨后,交管部門要派出警車維護道路交通的安全,必要時斷絕社會交通,確保交通安全。交管部門還要重點加強環路、橋區等重點區域的交通維護疏導,根據情況,適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分流主路車輛走輔路。還要建立救援車輛綠色通道,凡執行緊急救援任務的救護車、消防車等,一律派出警車開道,確保特種救援車輛快速通行。
(2)完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大多已經建立的較完備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要求學習駕車者首先須參加急救培訓班并取得證書后,才有資格考駕照:要求司機在車里預備急救箱等等。我國作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居世界首位的國家,寧波作為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大城市,有必要盡快建立現代化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除了培訓駕駛員、交通部門管理人員等,同時在各級急救中心設立交通事故急救隊,保證一定的人員數量、裝備和技術,并建立急救培訓系統。這些預案和制度的出臺會很大程度上杜絕或緩解交通堵塞等災害的發生。
參考文獻:
[1]王慧艷: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遼寧交通科技[J]2005(11):23-25
[2]朱嘉:談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建設,浙江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J]2005(5):65-67
我廠對于**市交通局、**市交通局第三季度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四個薄弱環節分別進行整改、(1、沒有制訂可操作性的各種應急預案、2、安全月、安康杯活動落實不好、3、現場 車輛停放較亂4、沒有消防通道)現將我廠的整改情況向貴局做如下匯報:
1、是對車間的停放車輛場地進行分類、劃分出客戶車輛停放場地、待料車輛場地、完工車輛停放場以及分務車停放場從而杜絕了現場車輛停放秩序雜亂的現象。
2、是從我廠實際出發制訂了操作性較強的各種應急預案5份《處置食物中毒事件預案》、《群體性事件或個體重大突發事件預案》、《火災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消防設施和火警急救程序》、《緊急疏散預案》。
3、是對現場進行清理、留出一條可供緊急疏散的消防通道、并在明顯示處掛有的消防通道的牌子。
4、對“安康杯”“安全月”我廠在開展過程中無制訂詳細的計劃、方案、對此安全生產辦公室、從新調配安全活動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重新做計劃、研究操作方案、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問、從思想上高度認識。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正確處置各類藥品(含醫療器械,下同)突發事件,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省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和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預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魯食藥監發[2005]51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臨沂市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臨食藥監[2006]6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于##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條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事件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四條 根據藥品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可能或已經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將突發事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重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全省范圍影響大、波及范圍廣、蔓延勢頭緊急,已經發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或者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事件。
二級:較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市或縣(區)轄區內范圍影響擴大,蔓延勢頭有升級趨勢,已經導致一人重傷、或者五人以上輕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事件。
三級:一般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大影響,危害較為嚴重,具有較為明顯的蔓延勢頭,已經導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輕傷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藥品安全事件。
第五條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和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法處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各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藥品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全縣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領導指揮、協調和決策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綜合有關藥品安全檢測信息,提出預警建議。辦公室設在縣局市場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長兼任。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綜合、督導和后勤保障三個工作組。
(一)綜合組:以市場監督科人員為主,辦公室(法規科)、食品科人員參加,吳興霞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和實施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動和配合;建立突發事件處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撰寫總結報告;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通報或有關情況。
(二)督導組:以稽查科人員為主,市場監督科、食品科、藥檢科人員參加,楊德方科長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深入現場,調查取證、收集突發事件第一手信息資料,根據事件的勢態,必要時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提出相關的措施建議,根據領導小組決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蔓延。
(三)后勤保障組:以辦公室人員為主,財務科人員參加,陳杰主任任組長。主要職責是車輛、物資、經費保障等后勤服務工作。
第三章 突發事件的報告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及時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單位負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藥品突發事件的義務。
第十條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由藥品行政監督、技術監督、社會監督共同組成的舉報投訴和信息報告網絡(信息報告網絡可以現有的藥品監督網絡為基礎調整充實),確保信息暢通、報告及時、準確無誤。
第十一條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藥檢機構在獲悉有關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立即向同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大突發事件信息須在2小時內上報,不得瞞報、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 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轄區內藥品突發事件的信息或報告后,應立即進行情況調查、分析和匯總,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第十三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勢態,報告分為初次報告、動態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數、潛在影響、發展趨勢分析、擬采取的措施等。
動態報告內容:事件的發展、變化以及采取的應對或處理措施。
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應對措施的探討,對今后類似事件的防范建議等。
第十四條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1小時內向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次報告,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經核實情況后,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在2小時內初次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同時報市政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設定與啟動
第十五條 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等級分別采取以下三套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第一套預案:發生一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盡快趕赴現場,對報告的內容進行核實,同時報告縣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確認后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達啟動命令。
2、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以下工作: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4個小時向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市局同時將情況報告省局。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保持領導在崗、車輛備勤、通訊暢通,所有人員服從統一調度、指揮。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值班,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有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干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向媒體突發事件的動態,公正輿論,穩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強后勤保障工作,各級有關單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時提供。
第二套預案:發生二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縣局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確認后下達命令,派出督導組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
2、到達現場后應立即組織開展以下工作: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協助醫療衛生部門,開展傷員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證據;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及其有關證據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對質量可疑的藥品進行抽樣送檢;對已流入社會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對源頭和流通、使用渠道進行全面監控。必要時會同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協調有關單位采取緊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發事件的進一步發展。
3、現場處理工作實行動態報告制度,即每8小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4、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都要服從統一調度,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5、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并做好記錄。值班人員中必須有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一名,工作日外須由一名局領導帶班且值班人員必須是中層以上干部。
6、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通報有關情況,穩定勢態。
7、其它應對措施。
第三套預案:發生三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啟動。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縣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暢通應急通訊聯絡系統,及時調度并分析、匯總應急工作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2、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派工作組于2小時內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每24小時向市局報告一次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情況,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
3、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人員都要開通通訊工具,保持通訊暢通。
4、加強應急值班制度,設專門值班室,安排雙人24小時接聽值班電話,并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匯報。
5、與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動與有關政府部門聯系,溝通情況,通報信息,協調工作。
6、聯系新聞媒體或通過網站,有關突發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應對措施。
7、其它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 啟動第一套預案由省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二套預案由市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三套預案由縣級局領導小組組長下達指令。啟動第一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省政府。啟動第二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市政府。啟動第三套預案時,應同時報告縣(區)政府。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十七條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縣局須在2小時內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市局須在2小時內向省局和市政府報告,并在2日內將初步總結報告報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八條 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使用者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或人員未按照本規定履行職責或行動遲緩、失職、瀆職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有關部門應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對表現突出并做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預案自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預案由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人員分工
附件1: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副組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長
成 員: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辦公室主任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科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科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科長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藥檢科長
附件2: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人員分工
一、綜合組:
組 長:
成 員:
二、督導組:
組 長:
成 員:
三、后勤保障組:
一、檢點和責任部門
各單位、各科室要落實好“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領導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其他領導為職責分工范圍內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范圍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各相關科室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各崗位職工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一)綜合安全管理
綜合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是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責任制、車輛機械設備管理、消防管理、日常安全監管等方面;加強重點部位防范,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安全檢查等方面的各項工作措施,排查辦公區、車間等人員密集場所,做好防范措施。
(二)路橋管養
道路、橋梁日常管養、檢查制度、“四個一”管理制度落實;大型橋隧的動態監控;大橋、特大橋、公鐵立交、隧道等重點部位的重點監管措施;對存在通行重大安全隱患的橋梁采取有效措施及計劃改造實施;橋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及應急處置工作準備;對急彎、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逐項排查并登記造冊。
(三)施工現場
施工項目應按照規定向市局報批交通組織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現場標志擺設及安全管理要與所報方案一致;對施工單位資質、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證件進行審查;規范合同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及施工人員教育培訓責任;加強工地用電、危化品、危險區域、勞動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完善并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
(四)路政管理
提高路政執法人員應對執法過程突發事件能力,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執法安全;杜絕公路“三亂”,拆除違章建筑、標牌、廣告牌并保障安全;禁止超過公路橋梁設計承載能力的車輛行駛橋梁,保障公路橋梁安全暢通;與公安交警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做好救援清障,完善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環境。
(五)收費管理
加強收費場所和收費設施的安保、票款管理等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制定緊急情況處置預案,并及時將相關情況逐級上報,確保資金安全、設備安全、人員安全;及時為過往車輛、人員提供路況、交通信息;遇有突發事件時,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針對汛期雨季,做好防風、防雨、防雷電工作。
(六)服務區管理
強化危化品車輛監管監控,完善加油站安保措施,加強食品衛生管理;做好廣場安全保衛,加強服務區各要害部位的夜間巡防力度;針對可能出現的加油站、危化品泄露等突發事件,制定專項應急處置預案并加強演練;保證物資儲備齊全充足,切實提高緊急救助能力。
關鍵詞: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全生命周期
高校突發事件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危及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對學校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具有重大影響、急需學校甚至政府快速應對的負面事件。”高校突發事件除具有突發事件的共性,又因其特定的發生場所——高校而具有了其特性。高校作為知識傳播的場所,近年來,高校突發事件頻發,這不僅影響了高校正常運作,影響師生的學習和生活,同時也給學校造成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國內外很多專家學者展開了對應急管理的研究。陳安、王宏偉等提出了應急管理理論。趙林度在城市應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其他學者從政策理論角度給出了對高校應急的相關策略。但在已有的研究中,缺乏針對中國高校的系統的應急理論研究和應急體系的構建。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應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為主線,研究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并提出相關策略。
一、基礎理論
1.高校應急管理
管理學對應急管理的觀點有很多。伊恩·L. 奧古斯丁認為應急管理是關于應急為何生,以及如何能夠阻止其發生或惡化的研究;羅伯特·希斯認為應急管理包含對危機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格林認為,危機管理的一個重要特征是“事態已發展到無法控制的程度”。對于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丁烈云、楊新起等認為,校園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是指學校、政府在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急管理機制,采取一系列相應的應急措施,預防事件的發生或減輕事件的危害,恢復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2.全生命周期
全生命周期法將應急管理的全過程劃分為減輕(Reduction)、就緒(Readiness)、響應(Response)、恢復(Recovery)四個階段。減輕階段是應急管理的第一個階段。王宏偉將這一階段定義為“減少影響人類生命、財產的自然或人為致災因子或降低脆弱性的行動”。在高校突發事件應急中,我們將減輕階段定義為“基于高校本身所采取的一切降低高校內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的行動”。這一階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建校時就應注意的,在日后高校應急管理中不易補救的措施,如:高校選址、建筑設計、電路水管的布置、各處安全設施的配置等問題。該類措施使得高校在遭遇同等突發事件的沖擊時,能將損失降到最小。就緒階段是發展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的階段,該階段的任務包括:成立應急辦公室、制定預案,進行預案演練等。該階段任務完成后,高校應基本具備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能力,即為應對突發事件已準備就緒。該階段在發現安全管理漏洞時應及時補救。響應階段是事件的爆發、控制與解決的過程。應急響應過程可分為三個步驟,分別為信息獲知、有效反應、重點應對。恢復階段是在突發事件的主要矛盾解決完畢后處理次要矛盾的過程,主要包括排除危險因素,防止次生災害、評估損失并修復受損設施、災后公眾心理干預、評價獎懲以及應急管理預案的終止。
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研究就是從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研究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應注意的問題。
二、應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
1.減輕階段
減輕階段是應急管理最基礎,也是最易被忽視的環節,該階段要求高校選址避開突發事件易發地帶;建筑質量及安全通道的設置符合國家標準;電路鋪設為暗線,有效防止私接私拉問題;水管布局應與應急設施布局相適應。
2.就緒階段
(1)應急組織機構。將學生管理辦公室內分管突發事件的部分與保衛處分管突發事件的部分合并,成立一個專門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的辦公室——應急辦。應急辦向上接受校辦、黨辦領導,向下負責協調后勤部門、衛生科、宣傳部門、心理部門、法律咨詢部門工作,形成一個三級一體的領導體系。
(2)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針對該校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應急預案應該針對本校實際情況,全面具體地考慮突發事件的種種可能情況,并在實際應急工作中不斷完善。
①應急預案制定。制定高校預案總則,明確高校有關部門相應職責,形成有序的常規化管理。按突發事件類別制定預案。高校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并結合高校自身情況有針對性的細化到某類事件。在同類事件的預案中,再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點、發生時間以及事件等級制定不同的方案。借助三維GIS的幫助,模擬出最佳應急方案。
由于高校突發事件具有不確定性、多樣性,各高校各自為戰難以對所有突發事件做出預案。鑒于此種情況,本文擬將高校預案進行校際共享,對于已發生的高校預案中未曾出現的情況,可以參考高校突發事件預案庫,再結合高校自身特點制定出適合本校的事件處理方案。
②預案演練與評估。對于可積極應對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根據預案進行定期演練。
演練前,宣傳部門負責進行應急知識普及,注意形式多樣化,舉辦專家講座、開展應急活動周活動,或者是應急知識進課堂,作為一門課程普及應急知識,調動同學參與積極性。做好演練宣傳工作,向參與演練人群詳細解釋演練流程。
演練中,注意秩序,確保安全。對于耗費應急資源的演練,如消防滅火,可采取比賽方式,宣傳應急器材使用方法。其他演練,應盡量使可能受影響人群都加入演練當中。
演練后,及時做好總結,發現預案中的不足,進行改正,并將演練結果及時反饋給參與演練人群。
(3)應急資源資金。高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否迅速做出適當的反應體現了一所大學的管理能力, 而高校管理能力是由可得資源和資金的多少, 以及有效發揮這些資源最大效用的能力決定的。
①資金。高校應急資金來源較為單一,一般應提取一部分資金作為預備費用,以應對突發事件。這類資金的資金量應視學校規模而定。資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流動資金,由后勤部門負責,用以購買更新應急設施。一部分固定資金,用以應對突發事件。
②資源。應急資源的配置應按國家標準定,同時兼顧學校自身重點,關注突發事件易發地帶。應急完畢后,后勤部門及時動用應急資金中的流動資金購買補充應急物資,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4)學生心理問題監測。前諸多高校突發事件因學生心理問題而起,而該問題因平時不易發覺,破壞性大而成為高校應急中的棘手問題。據此,高校可在新生入學時進行心理健康檢查,建立高校學生心理健康庫,對檢查中暴露出的一些有心理隱患的學生應給予關注,適當地由心理老師介入;加強日常師生溝通,確保及時發現學生心理障礙,及時排除隱患。
(5)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評價。以組織彈性來衡量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工作水平。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系統的彈性是指其在危機事件發生之后能夠恢復到初始狀態或理想狀態的能力, 包括恢復到正常績效水平 (應急資源儲備、專業救援人員比率等 )的速度。只有高校應急系統具有足夠彈性,才能有效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3.響應階段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現場人員及時將信息反饋至應急辦,應急辦負責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第一時間趕至現場,通知相關部門,合力控制局面。同時以電話方式口頭報告黨辦、校辦相關負責人。黨辦、校辦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管理各部門召開緊急會議。會議上,應急辦人員介紹突發事件起因及目前情況,對事件發展作出評估,而后根據高校已有預案或參考預案庫中預案,制定解決方案,分配各部門任務。
各部門根據會議安排,負責相應工作。衛生處負責傷員健康恢復工作;后勤部負責應急物資的供給;學生處處理與學生有關事件,安撫學生;保衛處維持高校正常秩序,加緊巡邏;宣傳部作為校方對外新聞發言人,負責向校內外公布事件進展,避免謠言產生,同時防止媒體過多報道產生負面作用,使事件成為反面教材;心理咨詢部門負責對突發事件涉及人員的心理干預,穩定師生情緒;法律咨詢部門確保事件的處理依法進行,收集事件處理過程中相關資料,為事后處理問題做準備。
4.恢復階段
恢復階段首要任務是排除危險因素,防止次生災害,該工作主要由保衛處和后勤部負責。其次,評估損失,由應急辦聯合后勤部檢查登記受損物資,人員傷亡,整理成書面報告,報黨辦校辦,動用應急資金修復受損設施。 再次,心理干預,由心理咨詢部門有心理咨詢師資格的老師對涉及人員進行心理干預,減輕心理創傷,助其走出陰影。對于受打擊較大的人群,需進行長期心理干預。然后是經濟賠償問題,突發事件最難解決的問題是賠償問題,雙方常在賠償金額問題上進行拉鋸戰,嚴重影響事件的快速解決。高校可設置法律咨詢部門,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常駐該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參與賠償問題的談判,從法律角度加速賠償問題的解決,依法辦事。最后,由黨辦校辦組織召開突發事件應急總結會,總結經驗,發現不足,會議內容整理成知識,以報告形式存入應急管理預案系統。對此次應急中人員表現進行獎懲,應急終止通知。
三、各類突發事件應對策略
上文中提到高校突發事件可分為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事件類、社會安全事件類,每一類相應的應對策略有所不同。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策略如下:
1.自然災害類
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駐地發生自然災害危及高校的高校突發事件。一般包括氣候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類應對策略為:遏制致災因子,降低高校脆弱性,做好各個方面的監控和相應管理工作,盡量避免突發事件的發生。具體有:注意建校選址,遠離地震帶和火災高發區;建立和定期疏通排水系統等。組建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成立應急辦公室。明確責任人及其職能,并進行相應培訓,從而在事件發生時能做到臨危不亂,冷靜地做出正確而高效的決定。各部門各司其職,在應急辦的協調下有序應對高校突發事件,確保受災人員安置及救災資源供給。
2.事故災難類
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發生各類事故災害所造成的高校突發事件。主要包括:火災事故、交通事故、校園周邊安全事故等。除自然災害類事件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外,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中還需要注意的是:保衛處制定日常行為規范,遠離和監控各種可能的致災因子,如禁止使用違章電器,禁止亂接電路,校園內車輛限速行駛等;后勤部門注意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更新,對安全通道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并定期與宣傳部門聯合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應急辦負責人在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安排人員疏散,報警接警;衛生科負責現場急救;宣傳部門事件起因及進展,避免謠言產生;心理咨詢部門對受影響人群進行心理干預。最后,由應急辦調查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3.公共衛生事件類
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師生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該類事件應注意監控校內及高校周邊食品衛生安全,普及相關常識。在高校群體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科針對該問題迅速給出急救和防控措施,避免病情惡化和疫情擴散。宣傳部及時公開事件處理進展,做好與師生家屬、媒體的溝通工作,與心理咨詢部聯合對師生進行心理干預,避免恐慌和謠言。事后,應急辦調查事件原因,并由法律咨詢部門負責處理相關經濟賠償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類
社會安全事件類突發事件是指高校內發生的社會恐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預防和應對該類事件,高校應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相關政策,對少數民族進行相應照顧,避免民族宗教事件的發生;安保部門防止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園,遏制該類事件的致災因子。心理咨詢部門根據心理健康庫的資料,普及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師生出現極端情緒。注重安保部門人員的日常訓練,加強安保監控力度。事件發生后,應急辦人員及時趕至現場,保護案發現場,第一時間聯系警方,配合警方調查。事后宣傳部門進行相關信息公布,心理咨詢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心理干預。
四、結論與研究展望
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化,社會對高校的關注度不斷加強,高校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問題急待解決。本文根據全生命周期理論將高校突發事件分為減輕、就緒、響應、恢復四個階段,并結合高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實踐的經驗,提出各階段應注意的問題。將數據庫知識運用到高校應急中,建立師生心理健康庫,隨時監控,防止他人因心理問題暴力傷人。將法制觀念引入高校應急管理,以法制化加速突發事件的解決。注重媒體的雙刃劍作用,合理運用媒體公布訊息,避免謠言,同時防止媒體過多報道使事件成為反面教材。隨著科技發展,類似于三維GIS技術也將運用于高校突發事件的管理,使得管理科學化。一個越來越系統、法制、科學的高校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必將有助于高校突發事件的避免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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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傳染病疫情通過車輛、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傳播流行,保障旅客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及時運輸,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本規定所稱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定確定的傳染病疫情。
本規定所稱交通衛生檢疫,是指根據《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對車船、港站、乘運人員和貨物等實施的衛生檢驗、緊急衛生處理、緊急控制、臨時隔離、醫學檢查和留驗以及其他應急衛生防范、控制、處置措施。
本規定所稱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是指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檢疫傳染病的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
本規定所稱車船,是指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活動的客車、貨車、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貨船。
本規定所稱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車船、上下旅客、裝卸貨物的場所,包括汽車客運站、貨運站、港口客運站、貨運碼頭、港口堆場和倉庫等。
本規定所稱乘運人員,是指車船上的所有人員,包括車輛駕駛人員和乘務人員、船員、旅客等。
第三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在確保控制重大傳染病病源傳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斷、客流不中斷、貨流不中斷。
第四條交通部根據職責,依法負責全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本部門的職責范圍內,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職責,應當與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行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交通防范和應急責任制,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向其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舉報。
對報告在車船、港站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者舉報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瀆職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預防和應急準備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或者管轄范圍的交通實際情況,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制定各自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制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以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快速反應的要求為依據,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為防范和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機構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的應急處理方案;
(三)突發事件有關污染車船、港站和污染物的應急處理方案;
(四)突發事件有關人員群體、防疫人員和救護人員的運輸方案;
(五)突發事件有關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的運輸方案;
(六)突發事件有關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的應急維護和應急管理方案;
(七)突發事件有關交通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宣傳方案;
(八)突發事件有關應急物資、運力儲備與調度方案;
(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執行機構及其任務;
(十)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人員的組織和培訓方案;
(十一)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方案;
(十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其他有關工作方案。
為防范和處理其他突發事件制定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條前款除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八)項規定以外的內容,并包括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設施、設備以及其他有關物資的儲備與調度方案。
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運力和有關物資儲備。
第十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客車、客船、客運站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消除車船、港站的病媒昆蟲和鼠類以及其他染疫動物的危害。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突發事件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道路、水路運輸從業人員和旅客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二條在車船、港站發生突發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按照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三條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決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
第三章應急信息報告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保證突發事件交通應急信息暢通。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
(一)突發事件的實際發生情況;
(二)預防、控制和處理突發事件的情況;
(三)運輸突發事件緊急物資的情況;
(四)保障交通暢通的情況;
(五)突發事件應急的其他有關情況。
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處理和緊急物資運輸的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立即采取有關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首次初步調查結束后2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調查情況。
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后1小時內,向本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其他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第四章疫情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檢疫傳染病疫區以及對出入檢疫傳染病疫區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物資實施交通應急處理的決定,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客運站、客運渡口、路口等設立交通衛生檢疫站或者留驗站,依法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第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有關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乘運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船、港站、貨物應當按規定進行消毒或者進行其他必要的衛生處理,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疫合格,領取《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后,方可投入營運或者進行運輸。
《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的印制、發放和使用,按照交通部與衛生部等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聯合的《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組織對駕駛人員、乘務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檢疫癥狀的,不得安排上車、上船。
第二十二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車船、港站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并提醒旅客不得乘坐未取得《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和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或者水路旅客運輸經營資格的車輛、船舶,不得攜帶或者托運染疫行李和貨物。
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車、客船應當在依法批準并符合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要求的客運站、客運渡口上下旅客。
第二十三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購買車票、船票,應當事先填寫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旅客健康申報卡》。旅客填寫確有困難的,由港站工作人員幫助填寫。
客運站出售客票時,應當對《旅客健康申報卡》所有事項進行核實。沒有按規定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客運站不得售票。
途中需要上下旅客的,客車、客船應當進入中轉客運站,從始發客運站乘坐車船的旅客,不得再次被要求填寫《旅客健康申報卡》。
第二十四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旅客乘坐車船,應當接受交通衛生檢疫,如被初驗為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還應當接受留驗站或者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其實施臨時隔離、醫學檢查或者其他應急醫學措施。
客運站應當認真查驗《旅客健康申報卡》和客票。對不填報《旅客健康申報卡》的旅客,應當拒絕其乘坐客車、客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客運站應按車次或者航班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給旅客所乘坐車船的駕駛員或者船長、乘務員。
到達終點客運站后,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應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交終點客運站,由終點客運站保存。
在中轉客運站下車船的旅客,由該車船的駕駛員、船長或者乘務員將下車船旅客的《旅客健康申報卡》交中轉客運站保存。
第二十六條車船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或者船長應當組織有關人員依法采取下列臨時措施:
(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和始發客運站報告;
(二)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
(三)封閉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四)將車船迅速駛向指定的停靠點,并將《旅客健康申報卡》、乘運人員名單移交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五)對承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的車船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場所實施衛生處理。
車船的前方停靠點、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以及始發客運站接到有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和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到達現場,采取相應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正在行駛的車船載有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通知該客車、客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并通報該車船行駛路線相關的縣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對拒絕交通衛生檢疫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車船、港站和其他停靠場所、乘運人員、運輸貨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采取強制消毒或者其他必要的交通衛生檢疫措施。
第二十九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車船近期曾經載運過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應當立即將有關《旅客健康申報卡》送交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第三十條參加重大傳染病疫情交通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衛生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五章交通應急保障
第三十一條突發事件交通應急預案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船、港站、道路、航道、船閘、渡口的維護、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除因阻斷檢疫傳染病傳播途徑需要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可以中斷交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斷交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交通中斷或者緊急運輸受阻,應當迅速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并采取措施恢復交通。如難以迅速恢復交通,應當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解決,或者提請上一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第三十二條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的車輛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決定對該車輛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檢疫傳染病疫區運行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由海事管理機構協助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該船舶及其乘運人員、貨物實施交通衛生檢疫。
在非傳染病疫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行的船舶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交通部會同衛生部依法決定對該船舶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命令該船舶不得停靠或者通過港站。但是,因實施衛生檢疫導致中斷干線交通,報國務院決定。
第六章緊急運輸
第三十三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運輸的人員群體、防疫人員、醫護人員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救治消毒藥品、醫療救護設備器械等緊急物資及時運輸。
第三十四條依法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防疫人員、醫護人員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優先購買客票;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保證其購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第三十五條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命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被調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確保完成有關人員和緊急物資運輸任務,不得延誤和拒絕。
第三十六條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緊急運輸的車船,應當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其中,跨省運送緊急物資的,應當使用交通部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省內運送緊急物資的,可以使用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緊急運輸通行證》。使用《緊急運輸通行證》的車船,按國家有關規定免交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并優先通行。
《緊急運輸通行證》應當按照交通部的有關規定印制、發放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承擔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緊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船在裝卸貨物前后根據需要進行清洗、消毒或者進行其他衛生處理;
(二)有關運輸人員事前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和有關防護知識培訓,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具;
(三)保證駕駛員休息充足,不得疲勞駕駛;
(四)進入疫區前,應當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駛離疫區后,應當立即對車船和隨行人員進行消毒或者采取其他必要衛生處理措施;
(五)緊急運輸任務完成后,交回《緊急運輸通行證》,對運輸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安排休息觀察。
第三十八條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引航人員、理貨人員上船引航、理貨,應當事先體檢,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上船時應當主動出示健康合格證。
第七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交通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督察;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察,下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協助或者實施交通衛生檢疫,應當攜帶證件,佩戴標志,熱情服務,秉公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撓。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已按規定使用《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旅客健康申報卡》的車船,應當立即放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擅自印制、偽造、變造、租借、轉讓的《交通衛生檢疫合格證》、《緊急運輸通行證》。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依照本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規定,組織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緊急物資的運輸的;
(三)對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有關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上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
(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工作中、失職、瀆職的;
(二)拒不履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處理職責的。
第四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對在車船上發現的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未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與其密切接觸者隱瞞真實情況、逃避交通衛生檢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拒絕接受交通衛生檢疫和必要的衛生處理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突發事件發生后,未取得相應的運輸經營資格,擅自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或者有其他違反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行為的,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章附則
一、加強現代化指揮調度和立體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協同救援能力
(一)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各區市要結合領導班子換屆,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領導機構建設。市政府應急辦要適時督導各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建設,配足配強專職人員。
(二)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處置配合聯動,加強與中央、省駐青單位、駐青部隊的聯系,完善應急會商機制,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市政府應急辦要按照國務院應急辦、省政府應急辦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黃渤海區域合作會議,加強區域聯動合作,資源共享,提高應急系統整體戰斗合力。
(三)加強應急預案管理。按照《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編印發《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組織本系統、本行業的基層單位開展預案修編,加強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四)提高應急演練質量。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切實做好高風險部位、高危行業等應急演練工作。啟用應急演練評估指標體系,扎實做好應急演練量化評估工作。
二、加強科學化監測預警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政務值班和應急值守水平
(五)扎實做好政務值班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樹立政務值班無小事理念,加強對應急值班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值班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抓好節假日、特殊時期、重大活動等期間的值班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結合區市、部門應急指揮平臺建設,建立完善應急值守視頻調度體系,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報告工作的檢查指導與調研,總結典型經驗,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六)完善預警預測和風險評估。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綜合與專項相結合的預警預測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和預警預測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根據《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要求,繼續做好風險評估有關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對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七)優化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信息快、情況準”的要求,規范信息報告模式、程序。探索實施突發事件輿情監控,及時掌握、報送信息。依托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等拓展信息渠道。強化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考核。
(八)規范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省、市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標準和規范,堅持值班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加快應急平臺建設。市政府應急辦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市應急指揮平臺升級改造方案》,啟動應急平臺二期工程建設,通過整合、升級、補充、完善,推進市級應急信息管理和指揮調度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政府之間、部門之間、政府與部門之間應急平臺資源整合,發揮應急平臺的輔助決策功能。
三、加強專業化隊伍和區域化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應急管理保障基礎
(九)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逐步提高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救援隊伍裝備配備水平,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充分發揮應急管理專家組作用,召開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會議。組織專家參與應急管理專項檢查、專題調研,開展創新性課題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資儲備體系。各級各部門要足額保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經費,確保應急設備、裝備和車輛運行正常。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物資儲備監督檢查,規范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秩序,提高物資儲備管理水平。督促市級救災物資倉庫建設。督促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使用情況。
(十一)推進基層示范單位建設管理。各級政府應急辦要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創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鞏固和深化示范單位創建成果,不斷擴大示范單位的覆蓋面,扎實做好示范單位的動態管理,要通過召開現場會、表彰會等形式,廣泛宣傳典型經驗作法,擴大示范單位帶動作用。市政府應急辦將督導基層應急管理示范單位定期開展自查自評活動,切實抓好整改落實。
四、深入推進社會化宣教培訓體系建設,進一步推動形成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二)繼續推進應急知識普及。各級各部門要深化“應急知識普及年”各項工作成果,進一步創新宣傳模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宣傳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繼續開展應急知識進學校活動。市政府應急辦要認真做好應急網運行維護工作。
(十三)深入開展應急培訓。各級各部門要繼續將應急管理納入各級干部教育培訓總體安排,定期舉辦短訓班或研討班。加強與國內先進城市和國外發達地區的交流合作,促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發展、全面提高。年內分別舉辦一期市管領導干部和應急辦主任(業務處長)應急管理培訓班。
五、加強法制化制度規范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保障
(十四)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化建設。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市“十二五”時期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要求,抓好社會化宣教培訓、科學化監測預警、現代化指揮調度、立體化應急救援、區域化物資儲備、專業化應急隊伍、法制化制度規范等7個體系建設任務的落實,抓好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市政府應急辦要組織開展“應急法制建設推進年”活動,推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的頒布實施。
(一)貫徹落實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
我局黨組十分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召開專題會議,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認真按照會議要求,緊密結合交通系統實際,深入研究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新辦法、新舉措,不斷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軟、硬件建設,為依法、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做好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積極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
1.今年1月31日下午,南屏水庫邊的將軍山山頂突然著火,山火借風力迅速蔓延,形勢十分嚴峻。當晚,我局接到市政府的指示,迅速啟動交通應急預案,派出由市公汽公司組成的交通應急分隊,調集20臺公交車,于2月1日凌晨到達將軍山,承擔轉移附近村民的任務。從接到指令到集結應急隊伍,在較短的時間內趕赴火災現場實施救援任務,安全轉移群眾131人,以“實戰”檢驗了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同時也煅練了應急隊伍。
2.年初,由于“藍牌車”非法營運,引起出租車司機的強烈不滿,小部分出租車司機聚集在一起,向交通局表達要整治“藍牌車”非法營運的訴求,當時事態一度有擴大的趨勢。交通局黨組針對這一事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一方面給出租車司機做好疏導工作,平息事態;另一方面結合群眾舉報,經過執法人員摸底、調查、取證,確認事實清楚后,開展了打擊非法營運“百日行動”,并與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等職能部門采取聯合執法,有效地打擊了違法營運“藍牌車”,保障出租車行業穩定。
(三)做好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和措施。
1.做好水上交通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和措施,確保水上交通安全穩定。我局聯合海事、安監等職能部門開展2010年水路安全生產聯合檢查行動,重點打擊運輸船舶超范圍和非法運營行為,及時將有關船舶超載的情況通報海事部門予以處理;督促指導水運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水運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加大對安全消防設施的檢查力度,加強值班和?望,保證船舶處于適航狀態,并針對不同時期季節性氣候的變化加大對船員安全救生演練,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加大對我市從事水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船舶的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控各種突發事件發生。對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停業整頓,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
2.加大對交通運輸市場突發公共事件趨勢分析,制定相應對策及措施,確保行業穩定。定期召開出租車持牌人、駕駛員和出租車公司代表座談會,及時掌握出租車市場穩定狀況,同時了解駕駛員的想法與訴求,對出租車承包費實行政府定價,并嚴厲打擊“藍牌車”非法營運,維護了出租車市場穩定。
(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隊伍素質
根據運輸企業的實際情況,我局加強了與企業的溝通,采取以崗代訓的辦法,通過執行應急任務煅練保障隊伍,應急保障隊伍的素質不斷提高。
二、下半年應急管理工作目標、打算和措施
認真吸取“6.5”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的教訓,開展對全市所有從事旅客運輸營運車輛、船舶和場站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以“6.5”事件為鑒,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進行演練,確保交通運輸安全。
(一)加強安全檢查和安全宣傳
各旅客運輸企業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全體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以及對突發事件和緊急救援的能力;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旅客的安全防患意識。
(二)加強預案的完善及推演
“6.5”成都公交車燃燒事件給交通運輸行業敲響了警鐘,同時對應急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應急預案的制定,必須有針對性,對制定好的應急預案要進行推演,盡可能考慮可能發生的情況,確保預案的實用性、可行性,提高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