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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族風俗習慣;民族習慣法; 國家制定法
在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基本原則出發,尊重各個民族的平等權利,不因為某些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而歧視或侮辱他們;民族風俗習慣的改革或保持,必須讓該民族的群眾去選擇,其他民族或個人不應強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風俗習慣為標準,去要求和衡量別的民族,更加不能以個人主觀的好惡去看待民族風俗習慣,去處理有關民族風俗習慣的事情。
一
、民族風俗習慣概述民族風俗習慣的基本含義,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方面,廣泛流行的風尚和習俗,是在各民族經濟、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種客觀反映。在民族生存環境中,由于各個民族所處的自然地理、社會政治、歷史發展等條件的不同,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民族風俗習慣。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個民族長期傳承和廣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為民族的風俗習慣的行為方式必然相沿成習、代代相傳,必然為眾人所用而廣泛普及。
只要民族風俗習慣形成,即為全民族所公認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歷史文化傳統、道德標準和宗教觀念等。某個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別于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著民族的標志。在民族的相互往來中,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是民族關系中一個很敏感的問題,需要慎重看待。
隨著生活條件的變化,風俗習慣也在變化,然而,風俗習慣的變化常常滯后于生活條件的變化,呈現相對的穩定性。民族風俗習慣反過來影響經濟基礎,它帶有較大的穩定性,它的改變經常會滯后于社會生活條件的改變,它集中地反映著某個民族的得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
二、法律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重要意義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助于更好地保護各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無論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是其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本質上是堅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則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反映,侵犯民族風俗習慣,就意味著踐踏民族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刑法第147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正當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歸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是從法律上保護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主權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助于更好地維護民族團結。任何民族對自己的風俗習慣都有著深厚的感情,他們常常把其他民族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尊重,理解為對本民族的尊重,把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蔑視,理解為對本民族的歧視。所以,各種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言行,都會傷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團結。
保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能夠促進繁榮和發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含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同民族的某些風俗習慣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體育的形式呈現出來的。很多民族通過自己的風俗習慣來保存和發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藝術。例如,我國少數民族有很多是以講故事和唱山歌的口頭文學形式在人民群眾中代代相傳,而且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還有一些表現在他們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飾、建筑和手工藝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萬別的民族風俗習慣,才構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藝術的內容和形式呈現出鮮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保護(一) 遵循社會發展規律,提倡科學,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風俗習慣,必須從一個民族的歷史、經濟和自然條件去考慮這些風俗習慣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現象,如此才能讓我們的認識符合客觀情況。把民族風俗習慣看作陳規陋習,是對少數民族的誣蔑和歧視。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中存在某些陳規陋習,這是符合實際的。
但是,漢族的風俗習慣中同樣有陳規陋習。任何民族的風俗習慣中都會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對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不應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應當進
行具體分析。總體上,漢族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水平上較先進,大部分少數民族發展較落后,這是客觀事實。但是,先進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壞。
看待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風俗習慣為標準,而應以對民族團結、對經濟文化發展、對國家統一、對社會主義事業和對人民群眾是否有利為標準。凡是有助于民族團、有助于經濟文化發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風俗習慣應當提倡和發揚。凡是有害于民族團結、阻礙生產和經濟文化發展、不利于人民群眾的生活和不科學的風俗習慣,應對本民族群眾說明害處,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后,讓他們自己進行改革。改革某些風俗習慣,主要依靠文化的進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來實現。提倡少數民族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學和文明的新習俗。
(二)合理利用少數民族習慣法
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重要部分,應當被合理的利用。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在民族地區公平正義觀上歷練形成的一種具有特殊調控作用的行為模式和價值觀念。在堅持國家法制統一的基礎上,少數民族習慣法應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批準、同意或默許來使其具有雙重效力,使其權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義和秩序的基礎上,國家可以做出適當的變通,實現少數民族內社會關系的穩定和諧。
運行國家法律是個復雜的過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實現其功能和效率的,強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適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給少數民族習慣法留出一定空間,去吸收和認可一些有益的習慣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簡單地用國家制定法來代替少數民族習慣法中的消極因素,而是通過發展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進行長期有效的法制宣傳等方式,實現少數民族習慣法和國家制定法的融合。
實踐中,對少數民族習慣法效力的承認須限定在特定的區域內。在民族自治地方,有關少數民族特殊事務上,可以對習慣法有選擇性地優先適用。對那些既符合少數民族的
風俗習慣,又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習慣法,可以優先適用。
結論:
認真看待民族風俗習慣,涉及到各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關系到整個國家的繁榮穩定。正確處理少數民族習慣法與國家制定法之間的關系,重視和充分尊重民族風俗習慣,這樣才能使少數民族地區的秩序向著一種健康的、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一、文化心理對道德觀念的影響
道德社會化的目標是形成符合社會要求的道德觀念。由于個體的道德成長是社會化的過程,就人作為一個自然體來說,文化是他們的一個參照系;要成為一個道德人,道德文化是他基本的參照系。
道德是蘊含在文化之中,通過文化心理的外化作用實現的。從人的心理、意識、思想的內在聯系入手,可以發現人的心理、意識、思想具有相通性。其中,心理是基礎,在心理基礎之上發展為意識,在意識的基礎上經過理性思維上升為思想。[3]
道德的本質就是一種社會意識,意識是心理的高級形式,是在心理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意識的發展是受心理的影響和制約的。可見,道德的發展受文化心理的影響和制約的。
個體的道德社會化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個體從出生到道德規范、觀念和善惡標準的基本確立是個體道德社會化最重要的時期。道德的獲得存在著無意識和強迫性兩種習得方式這兩種習得方式是兩種不同的認識方式即習慣與反思性。[4]這兩種認識方式都可以從文化心理角度出發進行解釋,少數民族的宗教心理就是一種反思性的道德認識方式,而少數民族的文化中的風俗習慣造就的文化心理是一種習慣性的道德認識方式。
其一,少數民族的宗教心理與道德觀念的形成密切相關。由于歷史、社會的原因經濟條件落后,宗教在道德中的權威性突出。徐復觀認為“原始宗教,常常由對天災人禍的恐怖情緒而來的原始性地對神秘力量的皈依”[1]少數民族先民認為宗教能夠解釋生活中的困惑是一種超自然的力量。因此,少數民族往往把道德義務看做是神靈的力量,有時候甚至把個人內心深處的自我譴責看做是外部力量的懲戒。道德上的“他律”強于道德上的“自律”。[5]
我國少數民族都不同程度地信奉宗教,而且所信奉的宗教種類復雜、教徒眾多。宗教與民族的歷史文化、道德倫理規范和生活習慣的關系尤為密切相關。西北的十幾個少數民族主要信仰伊斯蘭教,藏族的藏傳佛教、云南地區的上部座佛教,這些宗教文化中關于道德規范的要求通過傳說和史詩口耳相傳,成為少數民族文化中的一種宗教心理傳承下來。
各少數民族在宗教儀式和宗教祭奠中營造出的一種宗教氛圍,他們對宗教教義的認同增強。維吾爾族作為虔誠的伊斯蘭教教徒繼承了伊斯蘭教教義中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報應、各得其所”的主張,納西族信仰的善神和惡神,認為效法善神給人帶來好處的人的行為就是善行,效法惡神給人帶來壞處的人的行為就是惡行。這樣一種宗教文化內化為少數民族的心理意識最后導致少數民族對宗教教義的遵守。
其二,文化心理具有塑型的功能,文化心理的塑型功能主要說來就是文化中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化心理對大學生道德的塑造、規范作用。文化中包含的許多內容主要是從心理的角度出發使受教育者接納的。
少數民族大學生的道德的形成是與他們身處的少數民族文化密切相關的。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等作為一種文化形式與道德融合在一起。藏族的“獻哈達”、傈僳族的“同心酒”、拉祜族的“敬客酒”、哈尼族和傣族的“牛親家”等具有民族特色的風俗文化經過千百年的傳承融入少數民族人民的內心,道德正是通過這些行為的表現展現出來。
少數民族由于歷史原因,道德還沒有作為一種完整獨立的意識形式從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關系中分化出來,它同生活習慣相融合,上輩人調節人際關系的一定行為便是下輩人的道德準則,世代相傳。各種各樣的善惡觀、榮辱觀、互助觀、集體觀、責任觀以及對義務、幸福、良心、正義、勇敢、勤勞、節制等道德范疇的理解,都蘊含于風俗文化中,這種風俗中的道德具有純潔性、古樸性的特色,它是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而又未達到充分發展程度的歷史狀況在道德上的表現。
所以,少數民族的各類文化表現出來的文化心理經過千百年的延續和繼承,內化為少數民族心理的一種文化意識,這種文化意識就是少數民族的道德觀。
二、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文化心理特征
1、民族性突出
民族性是指本民族全體成員共同具有的不同于其他民族的那一部分的特有屬性。[5]民族院校的大學生,絕大部分來自于民族地區,有著較強的民族心理、民族文化等民族性特征。其思想和行為帶有明顯的民族烙印,有著較強的民族敏感性、民族自尊性和民族情結。這些民族性的文化屬性對于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觀念有著不同程度的顯性和隱性的影響。
作為一個單一的民族共同體,由于某些相似或相同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和民族文化心理必然會存在著某些相似或相同,而又有別于其他民族的特有道德屬性,從而影響其道德生活,并進而展示出不同的道德規范。
雖然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心理具有強烈的民族性,但文化心理的影響作用還使得各民族的道德生活具有了超民族性,因為各民族在共同的民族、國家體內必然由于緊密的聯系而共同擁有著一致的道德價值判斷,并且也是基于此種體現共同性含義的道德生活才有了互相比較的基礎,各民族道德生活才有了趨同的可能。
2.民族宗教背景復雜
民族院校作為多民族的大家庭,幾乎集中了所有類型的民族學生。學生的民族宗教背景、民族宗教成分較為復雜。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有著不同的風俗習慣,不同的文化特征,不同的宗教儀式。另外,他們在程度上、范圍上也表現出較大的差異性有些民族的宗教信仰習慣十分突出,其文化有著濃厚的宗教文化色彩,民族宗教意識十分強烈,表現出較強的保守性和排他性。[6]不同的民族屬性、不同的宗教信仰在同一時空共存共生,必將引起文化激蕩,形成文化漣漪。
另外,不同的民族宗教文化對少數民族大學生的道德的價值產生重要影響,甚至消解核心的價值觀的道德教化作用。民族宗教背景成分的復雜多樣性,對道德社會化工作形成了挑戰,要求我們不能采取單一的固定的模式,而應靈活多樣。
三、少數民族大學生社會道德化教育的啟示
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社會化教育應從本民族的道德特性出發,認清中華文化是多元一體的,本民族道德只是一部分,不能封閉性的對待,要用文化接受心理,開放包容的對待中華民族的道德觀。此外,要注意少數民族道德中不適用當代社會的地方,用“揚棄”的態度對待少數民族道德。
1.用開放的心理接納高尚道德內容
針對少數民族道德的地域性特征,在加強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社會化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少數民族大學生長期接觸本民族的道德文化,在心理上對本民族道德認同大于其他民族,而大學是一個各民族交融的場所,必然會出現民族文化碰撞的情況,因此,要重視在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教育中文化心理的引導,各民族既要保持本民族道德具有較強生命力的積極成分,又要大力破除道德因受地域制約所帶來的封閉性,還要擴大與其它民族道德的交融面。
對于少數民族大學生,我們要從日常的生活和學習上入手,首先對他們的風俗尊重并習慣,然后再以此為突破口對少數民族大學生展開道德教育,了解他們每個民族的文化心理,重視什么,強調的是何種道德,結合當前的教育實際,以建立更高層次的道德觀為目標,加強引導。要從實際生活和遇到的問題入手,真正地對他們關心,堅持以真正解決問題為道德社會化的目標,最終實現針對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社會化工作的效果和時效性。
2.重視文化心理的引導
少數民族的宗教文化心理在少數民族道德觀中具有權威性,少數民族大學生自小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響。他們對宗教的信仰很大程度上是受家庭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宗教在長期發展中有積極的道德觀念,也有盲目落后的道德觀念,少數民族大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形成的宗教心理,一種是崇敬心理,一種是盲信心理。
在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社會化教育中,要重視盲信心理對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影響。盲信心理與少數民族宗教中不合時宜的教義結合在一起不利于少數民族大學生的道德社會化。
因此,在加強少數民族大學生道德建設時,應當充分考慮少數民族道德在其所信奉的宗教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其一,宗教道德雖然與非宗教道德不同,但宗教本身是一種道德現象;其二,有些道德雖然以宗教的方式體現出來,但宗教并非能包涵道德的全部內容,只是在某種意義上道德通過宗教來表現;其三,從少數民族生產力發展的水平來看,宗教道德中的確有值得借鑒和利用的東西。[7]
3.注意校園道德環境對文化心理的影響
一、少數民族大學生在高校中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很多的生活習慣差異。
少數民族大多來自于民族聚居的環境,他們有著自己獨特的語言和生活方式以及風俗習慣,他們接觸到的人大多是本民族的人。然而,來到高校這個大環境后,身邊的同學來自四面八方,他們之間沒有共同的愛好、沒有共同的信仰,甚至都沒有共同的語言,這就導致少數民族學生與他人溝通起來比較困難。雖然我國正在加大學習普通話力度的推行,但是我國少數民族種類眾多,而且居住的區域比較分散,所以他們掌握普通話的程度也不大一樣。此外,導致少數民族大學生無法適應大學生活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飲食習慣差異,大學食堂做出來的飯往往是按照大眾口味做的,正所謂眾口難調,而一些少數民族大學生有自己的信仰和飲食禁忌,這就導致他們經常會和與自己有同樣飲食習慣的同學聚集在一起,去校外的餐館去吃飯。長此以往,交流上存在困難和飲食習慣、的差異,使得少數民族的學生更愿意接觸本民族的學生,躲避甚至排斥與其他民族的學生在一起。這樣一來,在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上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影響,而且也不利于學校對其進行管理。
(二)有求知欲,但壓力大成績差。
能夠進入高校繼續深造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大都是一些出類拔萃的佼佼者,他們往往擁有極強的求知欲、進取心和民族責任感,他們不僅渴望學到知識,更渴望能夠成就自我。但是由于他們生存環境中的教育水平有限,導致他們接受的文化教育起點較低,綜合素質與漢族學生也有很大的差距。久而久之,少數民族學生對大學老師的授課內容會產生一種似懂非懂的感覺,又由于自身的文化知識能力有限,不能夠及時準確吸收老師上課的教學內容,內心壓力隨之上升,最終導致少數民族學生喪失了求學的積極性,甚至有些同學表現出厭學情緒和自卑感。
(三)給學校帶來一些安全隱患。
在高校中,有一些少數民族的學生比較容易情緒化,又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地情緒,做起事情來比較武斷和偏激,遇到問題也表現不夠冷靜,很容易給校園內的安全帶來隱患。例如,在宿舍不能很好地遵守宿舍秩序,和同學之間因為一些小摩擦而打架斗毆,在課堂上不遵守課堂紀律,影響其他同學正常上課等。少數民族學生存在的這些行為容易引起公憤,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批評、指責,然而他們一時又找不到很好的解決方法和發泄途徑,導致其心理壓抑、糾結,往往做出一些消極的行為來宣泄內心的不滿。以上種種的不安全因素都會給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帶來極壞的影響,加大保衛科工作的難度。除此之外,一些少數民族的學生有他們自己的民族信仰和民族節日,他們會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舉辦小型的活動,來慶祝民族節日或展示民族信仰,而他們的這些行為得不到大多數人的認同,可能會出現利益上的沖突,得不到別人的尊重,造成少數民族學生出現一種過激的行為。
二、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管理機制的完善
(一)尊重民族風俗。
我國是由56個民族組成的,每個民族有著其自身的風俗習慣。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學生管理工作人員一是要加強馬列主義的教育,并且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二是要普及各民族生活習俗的相關知識,營造多民族文化和諧共存的氛圍。三是要大力推廣普通話,任課老師以及輔導員等管理人員需在公共場合使用普通話與人交談。對于餐飲習慣不同的民族,應設立專門的民族餐廳以滿足各民族學生的用餐需求,從而避免學生外出用餐時發生事故。
(二)重視學業修養。
我國正處于向小康型社會過渡的時期,少數民族在其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于國家的優惠政策,少數民族大學生中的一大部分是以降分錄取或者是考試加分的政策考入大學的,在學習基礎上與內地統招生有著一定的差距。這些政策是為了鼓勵少數民族的學生努力學習,實現其人生價值而提供的一個機會。但是少部分的學生則以國家的政策為靠山,不努力學習,不能夠正視與其他學生的差距,導致畢業以后不能找到合適的工作。
(三)強化心理素質。
少數民族學生由于學校環境的不適應、思想觀念的不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會遇到很多困難。為此要求高校的學生管理人員對少數民族的情況心中有數,能夠及時與他們交談,并且解決他們近期遇到的一些問題,逐步強化他們的心理素質,樹立戰勝困難的決心和勇氣。隨著心理素質的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學生的實踐能力等都會有所提高,進而能夠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
(四)安全保衛管理。
少數民族歷來就人口較少,在校的少數民族大學生更是少之又少。除了對學業、心理和風俗習慣加以照顧之外,學校和各地部門需要保障少數民族的人身、財產安全。為此學校的管理人員應該定期與學生交流,防止學生發生沖突,并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按時返校、禁止夜不歸宿等情況。因此,高校應該加大進出校門的檢查力度,要求每一個保衛部的成員對自己的工作能夠做到認真負責。由于學校中的少數民族大學生比較少,他們很可能會把一些社會上的本民族人員帶入到學校內逗留,門崗值班人員應該做好對每個學生的出入檢查工作,禁止非校內人員進入學校。
三、結語
關鍵詞:少數民族;漢語教學;文化差異
中圖分類號:J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3)09-0147-02
文化是一個多樣性的整體,其中包含了知識、信仰、風俗、道德等人的社會能力和習慣。語言可以表達任何文化,它本身也是文化。然而,語言因其自身的差異和使用其民族的文化特性的不同而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尤其在不同文化的語言交際中不可避免會因文化差異而產生障礙。解決這種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語言障礙,就要將語言學習與文化學習結合起來。因此,在少數民族漢語教學中,漢文化的教學就顯得極為重要。
一、語言表達習慣的差異
語言的表達習慣差異是最為形象和直觀的,是我們在開展語言教學時比較關注的。作為分屬于兩種截然不同的語系的語言,漢語與維語在表達習慣上有著很大的差異。這里主要探討與文化有關的差異現象。
首先,從語法角度上看,漢語和其他少數民族語言有著較大的不同。以維語為例,漢語是“主--謂--賓”形式,而維語是“主--賓--謂”形式。從小習慣母語表達方式的維族學生,在學習漢語時,必然存在一定的困難。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漢語里的一個很常用的日常用語:“你去哪里?”很多少數民族學生卻依照本民族語言的語法習慣表達成:“哪個地方去你?”其次,漢語中一詞多義現象較為普遍,而維語中很難找到一一對應的解釋,這就必然會給學生的深入理解造成一定困惑,特別是一些詞語的引申義的變化。例如,“吃醋”指產生嫉妒情緒,“王牌”比喻最強有力的人物、手段等,“死棋”比喻一定失敗的局面。這些詞的引申義在維語中很難找到相對應的解釋,因此學生在理解及翻譯時顯得較為困難。最后,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較為迅速,漢語中不斷有大量的新詞匯和表達方式補充進來,如“下海”、“沖浪”、“炒股”、“走穴”等等,這些新詞,對于漢族中知識閉塞的一部分人來說理解起來尚有一定困難,少數民族學生的理解和掌握就更是存在著相當大的障礙。
二、語言的文化背景差異
(一)歷史文化背景差異
由于各民族發展的歷史狀況不同,積累下來的文化也各不相同。其中體現了各民族歷史文化的一個重要內容是“熟語”。漢語的“熟語”一般包括:成語、諺語、歇后語、格言警句等;而維語的“熟語”則主要是諺語和成語。少數民族學生在接觸漢語中這類文化色彩很濃的熟語時,理解上往往存在著較大的困難。例如,“塞翁失馬”、“亡羊補牢”、“望梅止渴”這類成語,都源于中國古代文學作品,本身就是民族文化氣息濃厚且含義雋永的寓言故事,學生若是不了解其中的典故,就很難正確把握其所表達的含義了。當然,學生也可以借助工具書進行學習、幫助理解,但是,還有很多表達方式是很難在工具書中查到的,如“清水衙門”中的“清水”、“三顧茅廬”中的“茅廬”,就很難在字典詞典上查到它們的比喻,這給學生的自學造成了很大的困難,需要老師給予詳盡的解釋和介紹。
(二)宗教文化背景的差異
宗教文化是人類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宗教文化中的哲學觀念、宗教典故等等,更是融入到了民族文化的生活中,成為日常語言的一部分。佛教、道教對漢文化有著深遠的影響,反映出蘊涵其中的宗教文化色彩。例如,“無常”、“隨緣”、“因緣”等詞匯,就體現著強烈的佛教文化的哲學觀念;“天人合一”、“樂天知命”等又體現著道教文化的影響;“借花獻佛”、“臨時抱佛腳”、“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等俗語,更是體現了佛教文化和道教文化在漢族文化生活中的深入人心。漢族和維族的傳統不同,因此,漢語和維語中所蘊涵的宗教文化信息也不盡相同。學生在學習漢語時,老師應對此類文化差異做一一的講解,必要時應該給學生補充和擴展相關的宗教文化知識,使學生能夠更深刻地理解所學知識。
三、語言的風俗習慣差異
風俗習慣是一個民族延續至今的風尚和習俗。它是伴隨著人類物質文化生活的實踐活動而產生、發展和變化的,也是人類文化寶庫中的珍貴財富。風俗習慣形式多種多樣,內容豐富,在這里,我們主要談談飲食習俗及傳統節日習俗兩個內容。
(一)飲食習俗。飲食習俗是一個民族文化中最具有穩定性和民族性的內容之一。漢民族是一個在飲食上極為講究的民族,不僅烹飪手法十分講究、樣式繁多、形制復雜,而且對菜肴的命名也大有學問。例如,“狗不理包子”,這名稱乃是一個人名,來自該小吃的創造者的小名。而“年糕”、“湯圓”等都蘊涵著豐富的文化內涵,“年糕”表示年年高升、“湯圓”象征合家團圓。還有漢族婚禮時放在婚床上的紅棗、花生、桂圓等象征“早生貴子”,除夕夜的年夜飯必有魚象征著年年有余等等。這些充滿了民族特色、文化特征和象征意義的語言文化現象,就不是非母語的學生所易于理解的了,在文化接受上必然會存在著一定的障礙。
(二)節日習俗。傳統節日是體現著一個民族共同感情和風俗習慣的重要內容,在民族文化中具有其獨特的意義。在一次口語測試中有這樣一道題:“請你談談中秋節”,結果有近一半的民族考生回答“不知道這個節日”。中秋節是漢民族的傳統佳節,體現了月圓時節家人團圓的美好心愿,像這樣的節日就是漢民族的傳統節日,是漢民族風俗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體現著漢民族獨特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思維。不了解這些習俗及背后的文化含義,就難以真正理解與之相關的很多語言內容和文化內容。例如,與中秋節有關的漢語作品數量極大、且佳作頗多,是漢語教學時難以回避的。可見,了解民族的風俗文化對我們學習該民族的語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對語言文化教學的建議
為少數民族地區語言教學打下良好的基礎、掃除文化障礙,筆者認為應該大力開展語言文化教學,將學習語言和傳播文化有機地結合起來,使文化的學習為語言的學習掃清障礙。具體來說,就是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教材中相關知識的豐富和擴充
教材是語言教學的最直接的途徑和承載手段。目前,在少數民族所使用的學習漢語的教材中存在著重語言輕文化、重語法輕應用的現象,涉及漢民族文化、民俗風情的內容相對較少,造成了學生接觸和了解漢族文化背景知識的機會相對缺乏。筆者認為,我們應將漢民族的歷史文化、宗教文化和風俗習慣等的背景知識和語言教科書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教材和教學活動來擴大學生的相關知識儲備,以真正體現語言文化教學的嶄新語言教學觀念。
(二)教學過程中注意語言教學與文化介紹的合理結合
語言教學畢竟不是文化教學,它的側重點在于語言本身。但是,我們不能忽略了在語言教學中有機地結合文化知識的介紹和補充,以增添語言教學的趣味性、針對性、知識性,提升語言教學的文化品位。這不僅能使語言教學掃清文化障礙,最終還能使語言植根于相應的文化當中,成為鮮活的語言,而不是脫離了母體文化的干癟的詞語和語法。
(三)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
興趣是最好的導師。語言學習上真正成功的例子,必然是對該語言背后的文化產生了濃厚興趣的緣故。因此要使學生學好漢語,就必須下大力氣培養學生對于漢民族文化的濃厚興趣。要注重平時教學過程中的點滴培養,熏陶感染;要耐心細致地向學生講解和傳授相關的文化背景知識,使學生培養出對于漢民族文化的濃厚興趣,將語言學習自覺擴展為文化學習,這將為語言教學提供良好的文化支撐。
五、結語
總之,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如果在少數民族漢語學習的過程中忽視民族之間的語言表達習慣、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等差異,必然會導致溝通交際出現障礙。因此,我們要重視語言文化教學在少數民族第二語言教學中的意義,正確理解各種差異,努力縮小各種差距,同時還要善于利用不同文化傳統中的有利因素,充分發揮文化的作用,以進一步推進少數民族漢語教育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金花.少數民族漢語教學與語文教學之比較[J].北京:中國民族教育,2006(05).
[2]王本華.少數民族漢語教學應該重視的問題[J].北京:中國民族教育,2003(01).
[3]劉高輝.漢語文化與少數民族漢語教學[J].烏魯木齊: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3(03).
[4]姚愛興.民族地區普高教育低水平發展問題亟待解決[J].北京:民主,2013(04).
【關鍵詞】高職院校,少數民族,大學生,德育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改革步伐加快,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等職業教育有了長足的發展,高等職業學校的道德教育也有了進一步的增強,高職學校的學生,心理已經趨近成熟,并隨著人際交往區域的不斷增大,對外界社會交流和了解的機會也不斷增多,少數民族學生的各種民俗約束也在他們的生活中成為一種習慣,倘若單純的給他們灌輸思想道德知識及規范,容易使他們反感,進而會感到世界的虛偽和社會的黑暗,并對學校教育產生排斥心理。民族團結教育是學生德育的永恒主題。高校作為學生健康成長的主要陣地,要從實際出發,結合少數民族學生的實際情況開展德育工作。
一、 培養少數民族學生認同感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對自己民族的熱愛,那么這個人將缺少熱情和責任感。因此,教育工作者要理解他們的民族情感,尊重他們的生活習慣,不能剝奪他們對本民族的熱愛,讓他們感受處處受到了尊重和平等相待,真切體會到班集體的溫暖,體會到所有人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讓他們認識到各民族間平等團結,互敬互愛,讓他們體會到沒有因為民族不同而受到了區別對待,讓他們首先認同這個學校,認同這個班級,認同這些學生,不排斥同學和周圍環境,然后讓他們能夠主動融入班集體。能夠認同學校和班級,主動融入集體是少數民族學生在學校積極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 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任重而道遠
因為各種地理歷史因素與各民族風俗的影響,許多少數民族根深蒂固傳統思想與現在的社會道德有著矛盾及沖突。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男尊女卑現象明顯:多年的風俗習慣使得少數民族男同學在班級活動中表現得懶惰。許多少數民族男學生認為值日、打掃衛生等事應該由女生負責,且在家中也是飯來張口、衣來伸手。飯不會做、衣服不會洗、打掃衛生不做等等。2、暴力傾向嚴重(多以藏族學生為例):許多少數民族學生有著嚴重的暴力傾向,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且喜歡打群架,甚至在藏族學生的習俗中容許佩刀,且有不少藏族學生帶刀來學校上課,打架斗毆現象時有發生。3、集體觀念淡薄:許多少數民族學生集體榮譽感不強,紀律觀念松懈,且受社會因素的影響,自強不息的精神難以形成。
面對這些現象,教育者需要竭盡所能的去關心他們,幫助他們,做到以誠相待,以德服人,強化道德規范教育,結合德育課教學加強學生的政治理論學習,增強學生的明辨力。主題班會、演講比賽、歌詠比賽等活動形式,對學生開展優良傳統和民族精神的教育。同時,還要用時代精神感召學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如何適應形勢以時代精神去感召每一個學生,是高等高等職業學校做好德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 新時期對少數民族學生進行道德教育的若干思考
1、道德教育應做到“以人為本”。
道德教育的“以人為本”首先就是以學生為本,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而在少數民族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以人為本”就是以少數民族學生為本。少數民族學生由于生長、生活環境的特殊性形成了其特有的民族性格、生活習慣、思維方式和傳統等。對他們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注意民族性,即尊重他們的情感意識、風俗習慣。如藏族學生大部分來自貧窮的農牧區,他們的民族意識強烈,具有濃厚的民族感情,為藏族的傳統文化感到自豪。他們性格粗獷、直爽、淳樸,生活中帶有民族的特殊習慣等。到學校后,由于生活條件、環境的變化,使一些學生不太適應,再加上家庭生活的貧困、學習、生活壓力較大,由此常常出現自不能融入集體的情況。針對這些狀況,對少數民族學生一定要用理解的心態和眼光,以尊重其民族風俗習慣、情感意識的心理,理解、相信并鼓勵他們,循循善誘,進行道德教育的滲透,這樣就可以增強學生的信任感,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親和力,也容易取得實效。
2、思想道德教育要注重民族文化與科學相結合。
對大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結合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背景,因為文化作為社會主體精神的歷史凝聚與積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社會成員的思維方式、心理模式及價值觀、行為方式等。少數民族文化傳統,如語言、服飾、禮儀、習俗、思維方式等,都與漢族有不小差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研究這些差異,尊重他們的文化傳統。對少數民族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時應抓住傳統文化的特點,并采取體現民族文化傳統的特殊形式、活動,使它在弘揚少數民族文化傳統中進行推陳出新,這樣把民族文化傳統和現時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才能更好激勵學生、感染學生。同時,要堅持民族文化與科學意識相結合,少數民族學生應該加強科學技術的學習,夯實基礎,才能擔負起發展民族科學技術、經濟建設的重擔,以此才能逐步縮小地區間科技、經濟發展的差距,擺脫落后的狀態,振興民族經濟,保持社會的穩定。
一、少數民族音樂藝術的社會價值
(一)促進了民族間的文化溝通交流
在各民族的發展過程中,由于生活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多數民族都具有本民族的內部語言與風俗習慣。語言的民族性與風俗的地域性在客觀上阻礙了各民族間的文化交流。音樂作為一種通俗的情感表達方式,音符的律動中能夠傳達出喜、怒、哀、樂等情感特征,具有一定的普及性與流通性,在文化交流與傳承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橋梁作用。
江蘇民歌《茉莉花》在國際舞臺上具有重要的影響,在“97”和“雅典奧運”中均響起該民歌的旋律。盡管外國聽眾不了解該歌曲的具體內涵,但透過細膩優雅的曲風,傳遞出了新穎悅耳的美感,一幅江南水鄉的水墨圖景仿若近在眼前,音樂的獨特力量由此可見非比尋常。少數民族音樂同樣在文化交流與傳播中發揮了橋梁作用,通過其音樂藝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去認知少數民族的悠久歷史與獨特風情,開始去理解少數民族同胞的艱辛的發展史。作為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少數民族音樂在我國文化大繁榮大發展的過程中的確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為民族團結與和諧發展貢獻了力量。
(二)體現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
少數民族音樂在發揮著文化交流橋梁作用的同時,也是識別某一民族群體的標志。蒙古族的《嘎達梅林》、維吾爾族的《達坂城的姑娘》、朝鮮族的《阿里郎》均具有強烈的民族特色。獨具特色的音樂藝術,由此也成為了一個民族的文化標識,它記錄了本民族的歷史進程,概括了全民族的情感體驗,促進了本民族的文化流傳,增強了民族內部的凝聚力。
在少數民族文化的流傳過程中,音樂藝術更像是一種傳遞民族文明與民族歷史的承載者。某一民族的起源、遷徙、歷法、祭祀、斗爭等活動,在民族音樂藝術中均有鮮明的體現。它同時也融合了該民族的倫理道德標準、社會組織結構、民族理想目標、日常生活場景等內容,折射出了少數民族對于情感與生活的基本認識與共有觀念。每當同族兄弟姐妹手拉手縱情歌唱時,全民族的理想與向往也得到了抒發與謳歌,音樂凝聚情感的作用也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
二、少數民族音樂藝術的經濟價值
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外發展過程中,地域性的音樂藝術作為文化的傳承使者,在促進本民族文化繁榮的同時,也吸引了大批的游客與投資者,從而拉動了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由于歷史與地理位置原因,作為我國少數民族聚居地的西部地區,其經濟發展與中東部地區相比較為滯后,產業結構較為單一。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加快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上了議事日程。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落實與實施,西部地區圍繞著自身優勢資源,借助國家政策的“東風”,使得自身的經濟發展步入了快車道。
少數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區,其優勢資源頗為廣泛,無論是自然資源還是人文資源,均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在人文資源之中,少數民族音樂藝術由于具有自身的文化價值與藝術價值,因此對其進行市場化的開發與利用,可以為少數民族的貧困落后地區謀一條有效地長遠發展之路。在經濟開發過程中,少數民族藝術不僅可以得到更為完善的傳承與發展,保證少數民族的獨立性與民族地位,也能為本民族地區創造巨大的經濟收益。
以云南省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為例,云南是我國少數民族數量最多的省級行政區,人口超過5000人的少數民族就多達25個。絢麗多彩的少數民族文化,為云南省的經濟文化建設奠定了穩固的基礎。在云南省建設文化大省的具體目標中,少數民族音樂的弘揚與傳承被列為重中之重。以《云南映象》為代表的優秀少數民族音樂藝術作品,在全國范圍內引發了巨大的反響。以“納西古樂會”為代表的民族特色音樂展示活動,吸引了國內外的大批游客,大幅提升了當地的經濟收益。一系列的事實表明,少數民族音樂藝術蘊含著豐厚的商機與利潤,其自身具有巨大的資源效益與經濟價值。做好少數民族音樂藝術的弘揚與傳承工作,是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在苗族地區“留壽用地”、“依祖墳而葬”的習俗從古至今延續了數千年,一直被當地少數民族所遵守。但是在法治社會的今天,這類習俗卻出現了與現代國家法律不相適應的地方。正如前述第一個案例表現出的問題,村民沿用古老習俗看風水或自由選擇“壽用地”,存在著侵犯他人已經在該土地上享有的權利的隱患;同時,以依祖墳而葬旁的習慣又促使了墳地的無限擴張,這一矛盾更加凸顯。最直接的就是國家實行土地承包制度后,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這些現象的威脅。
第一,與承包經營權的沖突。《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對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第53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苗族“留禁壽用地”的習俗允許當地人根據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選擇墓地,這是來源于苗族的信仰中關于墓地風水的講究和對逝者的敬重,這種風俗習慣在有的苗族聚居區根深蒂固于群眾的思想中,不容置疑。如果打破,則會造成對少數民族的不尊重,引起民族事件。正如前述兩起案例中所反映出來的,這也的確侵害了承包人對承包地的權利,給承包人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消極的影響,利益遭受損失。
第二,與承包經營地用途的沖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承包經營的土地和依法確定給個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應當依照用途,不得擅自建房、建窯、建墳……。”國務院1997年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國務院2008年出臺的《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包括個人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的規定。然而在實行“留禁壽用地”這一風俗的地區,“壽用地”往往位于承包的耕地、林地中,在這些承包土地上建造墳地,明顯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耕地、林地造成破壞。第三,與承包人權利的沖突。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管理法》第10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所以說,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仍然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承包人享有的只是對承包地占有、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該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4條規定,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承包方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本案中,根據當地村規民約和風俗習慣,村民有義務讓別人埋葬于自己承包地下,有人不履行這一義務,村委會就可以出來主持公道。然而,臺江縣排羊鄉巖寨村村委會不顧承包人許仕云夫婦的反對,同意蔣家占用許仕云家的承包地埋葬蔣光烈,這一行為已經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承包方造成了損害。
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障視角下的“墳地糾紛”
文化是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重要資源,是一個國家的軟實力。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既包括由經濟、科技、軍事實力等表現出來的“硬實力”,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識形態吸引力體現出來的“軟實力”。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越來越重視文化軟實力和國家形象建設,謀求增強自身思想文化影響力。比如,美國小布什政府先后成立“公共關系辦公室”、“全球交流辦公室”,奧巴馬政府提出運用“巧實力”重塑美國形象;俄羅斯總統辦公廳成立專門負責改善俄國家形象的委員會;韓國設立國家形象委員會。前述情況表明,加強國際宣傳、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樹立良好的國際形象,對于維護國家長遠利益,提高國際地位,增強綜合國力,使我國在復雜激烈的國際輿論斗爭中占據有利形勢,實現當前和長遠的發展目標,都具有重要意義。[4]我國是擁有56個民族的多民族國家,每個民族都有著獨特而絢麗的文化,這是其他國家都無法比擬的文化寶藏,因此繼承和發揚少數民族文化是國家的重要任務。在貴州省T縣法院所處理的這起墳地糾紛中,當地法官基本也都是苗族,他們與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都生活在習慣法的氛圍之中,他們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依法辦案的同時,適當考慮當地苗族習慣法對圓滿解決糾紛是非常必要的。相比較而言,前述的云南省L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有欠妥當的,甚至會引起新的糾紛。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指法律規定的少數民族對其文化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法歸根結底是一種文化,例如中國傳統的法律“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等級有序、家族本位、重視調解、無訟是求”的原則就是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的表現。因此國家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對少數民族文化及其文化權利的保護,同時,國家法對習慣法的批判性保留也應該參考其是否有利于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為標準。世界上許多國家將對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保護寫入法律。在韓國,由于歷史和傳統深受儒教文化的浸染,存在濃厚的祖先崇拜之精神。這種韓國民眾的傳統意識衍生了對自己乃至他人的墳墓予以尊重的觀念,這種傳統衍生出韓國習慣法上被稱為墳墓基地權的物權,即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土地上設置墳墓的人所享有的使用墳墓基地附近土地的類似地上權的習慣法上的物權。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民族區域自治法》第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繼承和發揚民族文化的優良傳統,建設具有民族特點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不斷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會主義覺悟和科學文化水平。這些法律規定都表明,包括喪葬習俗在內的少數民族習慣法與其文化權利保障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緊密的,我們在處理涉及少數民族民眾的相關喪葬糾紛時要慎重考慮其習慣法中的合理因素。
探求文化權利保障與少數民族習慣法的良性互動之路
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少數民族特有的對其自身文化的享有的權利,是少數民族人權的基本人權之一。但由于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普遍落后,人們缺乏權利意識,往往不能正確行使其權利,濫用文化權利的現象層出不窮。很多少數民族習慣法產生于鄉土社會中,在這樣的“熟人社會”中,包含著濃厚的道德觀念傾向,如苗族認為通奸是比更為嚴重的罪行,其背后體現的道德觀念是通奸者比者得到更多利益。而我國的法律僅將定罪,而認為通奸是由道德或其他社會規范調整。為了嚴格規范調整對象的行為,習慣法往往使用重刑對犯罪進行懲罰,這些習慣與現代意義上的刑法相比,缺少對個人權利的關注,往往是“多數人的狂歡”。當犯罪行為發生時,“罪犯”往往要先接受習慣法的處罰,再接受國家機關的處理,這無疑加重了對“罪犯”的懲罰;同時,許多習慣法上的“私刑”是對“罪犯”的一種侵權,甚至對受害人構成再次傷害,如“連坐”、“親緣復仇”等。這種過于隨意、不夠精細的處罰程序,極有可能演變成“以暴制暴”,嚴重侵害到“罪犯”的權利。[5]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之義,需要依靠國家的強制保護、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社會成員的努力,建立全方位保護體系。
(一)加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保護立法。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明確少數民族文化權利內容及具體保護措施。建立起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協調一致的法律制度。對少數民族習慣法予以批判的繼承,將那些有益于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習慣法給予肯定。各級政府應該充分行使其職能,為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行使提供便利,讓少數民族的優秀文化真正得到發揚,讓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真正得以實現。
(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這里的“以人為本”就是以保護少數民族文化為根本,任何法律、政策的制定都要遵循這一原則,注重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發展與經濟、資源、環境的協調。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實現不僅需要國家的強制保護,也需要社會各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加強社會成員特別是少數民族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行使權力和履行相應義務,在行使自身文化權利的同時尊重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
有53個少數民族。天津缺少德昂族和珞巴族。在天津,人口最多的少數民族是回族。
少數民族是指多民族國家中除主體民族以外的民族,人口比例占少數。其可以是原住民族,也可以是外來民族。由于他們在所居住國家的比例以及與眾不同的風俗習慣、宗教、語言、服飾等特質,國際法中設置了一些保護少數民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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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據筆者多年的實踐經驗,提出運用少數民族音樂的優勢,有效地促進學校素質教育。
關鍵詞:少數民族音樂優勢 促進學校素質教育
少數民族音樂是各族人民長期創造與積累經驗的結果,是根植于地方風土、風俗習慣而形成的模式。它的發生,發展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法國作家雨果曾指出:“開啟人類的智慧寶庫有三把鑰匙,一把是數學,一把是字母,一把是音符。”偉大的音樂家冼星海也說過:“音樂,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樂是陶冶性情的熔爐。”可見,沒有音樂藝術的教育,是個殘缺不全的教育。隨著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特別是素質教育的不斷向前推進,少數民族音樂有著極其顯著的感情效果和多樣的社會機能也愈來愈顯現出來,有利地促進少數民族中學整體素質教育向前發展。其優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少數民族音樂資源內容豐富、獨具魅力、有廣闊前景
少數民族音樂有民歌、民謠、民間器樂曲、地方戲劇等,內容豐富,多姿多彩,反映著各族人民的生活。例如:__縣的少數民族音樂風格各異。哈尼族的“樂作”曲、“巴烏”曲、“木葉”曲;傣家的“口哨”、葫蘆絲、“篾帽”舞曲、“摸魚”舞曲;苗族的蘆笙舞曲、“擺花裙”舞曲;瑤族的響鈴舞曲、瑤族舞曲;彝族的煙盒舞曲、“響把”舞曲;拉祜族的歡慶舞曲;“芒人”的“楞弄”等,還有更多的膾炙人口的山歌、小調,在傳統民族文化藝術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之后變得更加具有吸引力。用少數民族音樂編排獨具魅力的歌舞,吸引外賓進來觀光旅游,或是將少數民族文化宣傳出去,拉近少數民族與外界的聯系,有著廣闊的開發前景:其一、轉化為經濟資源。比如將一些從未到外展示過的音樂以歌舞的形式,轉化成有價值的商業活動演出。關于這一點,各地成功的例子非常多。運用好了,可以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其二、轉化為人才資源。具有一定的少數民族音樂素養,將來走進社會,走進各種少數民族地區,利用熟悉與運用少數民族音樂這一特長深入到老百姓心目中,才能結合地方實際干出一番事業,才能加強地方經濟建設。
(二)少數民族音樂資源隨處可見,通俗易懂,學以致用,弘揚民族文化
__縣的少數民族每年都要舉行傳統節日:苗族的“踩花山”,瑤族的“盤王節”,傣族的“潑水節”,哈尼族的“長街宴”、“吃新米”,彝族的“響把節”、“‘阿嚕’姑娘節”,拉祜族的“男人節”等,每個節日來臨時,人們總要聚集在一起奏響本民族音樂,跳著本民族特有的舞蹈,歡度節日。在“婚嫁”、“搬新房”或其它喜慶日子里,也要運用少數民族音樂舉行慶祝活動。勞作時,人們喜歡哼唱山歌小調解悶。休息時,以歌傳情,以琴逗樂散心。少數民族學生從小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之中,早已耳濡目染,所以學習少數民族音樂并不難,特別是學習本地區少數民族的音樂更能使孩子們感興趣而認真學習。
學習本民族的少數民族音樂,提高了民族自尊心與民族自豪感,同時又繼承了本民族文化,再借鑒其它民族好的東西來補充完善自己的不足之處,使本民族文化藝術更加光輝和燦爛,并且運用到平時的工作與生活當中。比如,舉行文藝表演來慶祝本民族的重大活動,以民風習俗來開辦旅游業,吸引游客,弘揚一方民族文化,帶動地方經濟收入。
(三)少數民族音樂傳承民風,約定俗成
地方少數民族音樂的這一特殊性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感染力強。一個民族的音樂是按照特有的形式進行的,有著本族人民的思想、意志、精神等方面的文化背景原因。任何藝術作品,只要有了本民族的傳統東西在里面,就能喚起本民族人民的意識,使人在感情上產生共鳴。例:只要聽到是某一個民族的音樂,聽到一首家鄉的民歌,都會讓你倍感思念家鄉人的親人。民族的音樂有外在的表現形式、很深的內涵,充分地體現著它的審美功能。例:傣族的“潑水節”,在歡騰的場景中,大家忘記了彼此,剩下的只有祝福和歡樂。
2、社會凝聚力強。小到一個地方的山歌,大到一個國家的國歌,都是民族精神得以聚集和團結的精神紐帶。例:彝族同胞只要在指定地點燃起一堆篝火,“吁”上一聲口哨,并能聚攏男女老少一起跳起“響吧舞”。這種活動從古到今,代代相傳,充滿生機。
3、少數民族崇尚道德風尚美。一個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離不開社會與生活環境對其的影響和培養。每一個民族有它自己的風俗習慣,并用其精神教育著下一代,在長期的生產勞動和生活中,逐漸形成質樸、真誠、勤勞、善良的民風。熱情好客是少數民族的共性,唱敬酒歌更是拉近了彼此的距離,當你走進任何一種民族,都能深深體會到這一點。另外,在一個充滿民族文化藝術氛圍的環境中,有助于人的優良品格的形成。
四、美妙的音樂拉近了孩子們的心,培養量好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