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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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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審計風險的認識

        第1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風險;應對措施

        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常見風險

        自世紀八十年代起,我國開始推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年來,隨著該項工作的深入進行,經濟審計逐漸進入各大企業,起到了明確企事業單位領導者的經營管理經濟責任并對其實施監管的重要作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對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以及對其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責任進行相關審計。

        受到企業經營業務、管理控制水平以及審計制度、審計成本和審計能力的制約,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往往存在著一些風險,總的來說,是指審計方面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對被審計對象造成的判斷失誤,產生的結果與企業真實情況不符,從而造成某種損失的現象,而出現審計風險的環節范圍較廣,如企業財務報表、相關會計資料、人員活動記錄等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導致較為嚴重的后果,直接造成審計工作的失敗,發表了錯誤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情況產生十分不良的影響。因此,做好企業經濟審計風險防范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幫助企業正確決策,并推動我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審計水平。

        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

        (一)審計體制存在缺陷

        由于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發展時間尚短,基礎較為薄弱,因而我國的審計體制上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與被審計企業應相對獨立,沒有經濟利益方面的聯系或沖突,方能保證審計結構的客觀公正,而我國進行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制主要是強制性委托,審計機關缺乏相對獨立性,造成了審計結果不準確的風險。審計體制缺陷還體現在監督體系的匱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方面:不少企業缺乏對于領導層的監管制度,企業內部領導獨斷專行現象較為嚴重;國內缺乏明確的審計法規作為制約,也導致了腐敗現象的出現,對審計結果產生負面影響。

        (二)審計手段較為落后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手段方面,我國仍然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不能突出審計的重點,僅僅單純的采取抽樣審計復合審計等基礎方法,通過統計企業賬目、證書、會計表格等內容匯總成為審計報告,并在過程中允許一定的風險出現,以均衡審計風險與審計成本,必然會造成一定的結果誤差。傳統的審計方法在企業內部控制測評方面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缺陷,手段上的落后也造成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人員水平不達標

        作為造成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重要主觀因素,我國審計機構工作人員的綜合水平尚達不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要求,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均有待提高。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需要審計人員具有審計、經濟評估和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審計人員具有法律、工程、機械等方面的知識,對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綜合結構方面具有較高的要求,而我國相關從業人員往往知識結構單一,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審計結構不準確,導致審計上的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評審

        內部控制制度評審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關鍵之一。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力匱乏的審計對象的的審計力度。企業的內部控制一般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兩部分,這兩個組成部分系統的對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進行控制。對會計控制實行符合性測試,能夠使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以及范圍更加明確,有效的提高審計的效率,降低相應的審計檢查風險。對管理控制的評審能夠有效識別企業經營發展所面臨的潛在風險領域,從而為量化經營風險以及控制審計風險打下堅實的環境基礎。而將分線基礎審計模式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聯系賬目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出現的幾率,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二)改進審計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時間長,具體工作事項多,同時相關部門對于審計結果的要求急,因此改進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迫在眉睫。首先應將賬面審計與實際調查結果相結合,通過相關領導責任人員的實際考察

        ,增加審計線索的來源渠道。制定審計公開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與群眾的聯系,從基層了解情況杜絕相關人員違紀瞞報的情況。其次是有效利用審計結果,進步的過程就是不斷發現以前的錯誤并加以改進,因此應充分利用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了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參考其對現行審計程度的價值,找尋審計的切入點和重點。最后是加強審計的結合性,做到查一級聯系兩級,查內部聯系外調,查賬目聯系實際,通過豐富的審計資料對審計對象進行徹底的審查,給予其公證全面的評審結果。

        (三)強化審計隊伍建設

        第2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為了更好地進行審計風險管理,首先就要明確審計風險的概念。結合國內外對審計風險概念的研究,我們可以將審計風險分為兩種:一種是“意見不當論”,另一種是“損失可能論”。前一種風險的發生主要是因為會計報表存在錯報、漏報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審計后,審計意見可能“不恰當”,影響企業的利益。后一種風險的發生主要是人為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和財務報表等客觀事實并沒有多大關系。國際上一般將“意見不當論”的情況定義為審計風險,而我國則將“損失可能論”情況定義為審計風險。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是:審計風險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這里的定義和國際定義并不存在矛盾。

        “意見不當論”審計風險是以審計技術方法為根本,也就是通過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風險;與其不同的是,“損失可能論”則著眼于全面質量控制的角度,將審計風險的內涵擴大了。正因如此,我們在理解審計風險概念的識貨,應該注重理解的層次:其一,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我們也可以將其成為審計職業風險,這種風險是廣義上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不但包括審計主體引發的審計風險給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損失的可能性,還包括其他審計風險,諸如審計單位和審計環境引發的風險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其二,審計項目上的風險,我們也可以將其看作是審計項目風險,也就是與廣義審計風險相對的狹義審計風險,其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未能對存在嚴重錯漏報的財務報表出具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這兩種審計風險的定義看似矛盾,實則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具體如下:其一,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其實涵蓋了項目審計風險,項目審計風險是會計師事務所風險的一部分。實際上,我們可以將審計項目風險這部分看作是審計失敗的情況,大量的研究表明,在會計師事務所遭受損失的各種情況中,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也占據一定比例。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要進行全面的審計風險管理,首要的就是極強對具體審計項目風險的管理,在出具具體審計意見的時候做到有根有據、科學恰當。其二,審計項目風險與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實際上是一種發展和升華,是理論界和職業界的一種進步。后者考慮了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損失,以此為視角進行研究符合風險管理學的一般定義,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此外,我們還應該看到,以會計師事務所風險來定義審計風險,能夠引導人們對審計意見適當性的關注,在考慮審計風險的時候能夠從單方面考慮轉變為雙重考慮,在應對和管理客戶經營風險的前提下,能夠兼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

        二、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目標以及方法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審計風險的概念有了更好地了解,對會計師事務所風險有了更為深刻地認識。為了更好地強化全面審計風險管理,我們就需要了解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目標以及方法。

        (一)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目標

        審計風險的發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客觀、普遍存在的,審計風險具有偶然性、可控性特征,偶然性主要是指審計風險難以有效地預見,只能采取相應地預防和管理措施;可控性說的是人們在審計風險全面并不是無事可做、無能為力,而可以通過采取一定的管理方法和預防手段來預防審計風險,降低審計風險可能帶來的損失,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是我們進行審計風險管理的前提。我們進行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目標就是通過把握審計風險規律,采取科學的管理方法預防審計風險。

        (二)全面審計風險管理方法

        為了更好地預防審計風險,就需要將經濟社會的一些具體的理性問題進行歸納、總結,設計成具體可行的制度,使社會盡可能達到集體理性,而管理方法正是在長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制度,其不但能夠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還能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利益,便于實務工作中操作與利用。就當前的情況來看,全面審計風險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全過程審計風險管理

        審計風險可能出現在審計業務的每一個環節,當選擇客戶的時候,可能礙于審計單位外部環境、經濟復雜性、業務特殊性等因素,最終選擇客戶將面臨的審計風險較高;而當制訂審計計劃的時候,也可能由于計劃不充分,出現錯誤審計決策的情況;當組建審計小組的時候,由于組員個人工作的預期過高,或是突發狀況而導致審計風險;當收集審計證據的時候,可能存在證據客觀不充分的情況;當編制審計報告的時候,審計意見不當也可能會帶來報告風險,諸如此類。無論上述哪一種風險,都可能由一種或是多種因素導致,在整個審計執業過程中,這樣的風險太多,而要更好地控制審計風險,就應該管理審計業務的每一個過程和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風險管理。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全過程審計風險管理主要著眼于具體審計項目,相應的質量控制措施也較為明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審計項目風險管理主要包括四個階段,其中不但包括接受客戶委托、業務實施,還包括計劃審計工作和出具審計報告。

        2.全程序審計風險管理

        在實際的審計實務工作中,審計風險管理主要包括五個步驟,其中不但有審計風險識別、審計風險評價、審計風險管理效果評估,還有審計風險衡量、審計風險決策。這些步驟構成了全程序風險管理的雛形,其中審計風險識別是全程序風險管理的初始程序,在整個管理體系中是最為重要的。

        審計風險識別主要是了解審計風險的客觀存在,對產生審計風險的原因進行深入地分析,在此基礎上選擇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引發審計風險的還可能是審計主體、審計客體等。審計主體是風險損失的承擔者,審計主體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審計質量的高低,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審計客體存在的經營風險往往容易被審計主體忽視,或是難以察覺其隱蔽性,從而對審計做出錯誤、有失偏頗地判斷,進而導致審計失敗。也正是因為這樣,有效地識別審計客體,避免財務會計報表出現錯報的情況,是當前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的關鍵。

        近年來,經營戰略受到了企業的廣泛重視,其不但關系到企業戰略管理的效果,還影響到企業的日常經營,對企業的會計報表的可靠性也有著直接的影響,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研究企業經營戰略,大部分企業開始進入風險管理階段。為了提升企業風險管理的效果,企業應該將審計風險識別與風險管理相結合,從宏觀的戰略層面著眼,通過“戰略分析-經營環節分析-會計報表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將會計報表錯報風險與企業戰略風險之間的關系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從源頭上把握審計風險。

        就當前的情況來看,大部分企業的審計風險研究集中在審計風險識別與防護上,而對審計風險決策的效果、審計風險評價等方面的研究則比較少。評估決策執行效果是全程序審計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風險管理體系必不可少的。審計風險識別、衡量以及評價為審計風險決策提供依據,而風險管理體系并不是執行了決策,加以執行就能夠終結的,這就好比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并不能簡單地以審計報告的簽發為標志。全程序風險管理的前四個管理步驟雖然搭起了整體的制度架構,但是卻難以形成一個完成的體系,而風險決策的效果評估則是上述四個管理步驟的延伸,及時、有效地總結和評價上述這四個程序是提升全程序審計風險管理效果、健全全程序審計風險管理制度的關鍵。

        效果評估工作可以進一步鞏固、增長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知識,積累審計風險識別的經驗,不但能夠很好地提高會計師風險領域的職業敏感度,還能夠增強其把握客戶經營風險的能力。為此,在實際的審計實務中,會計事務所可以編制風險管理手冊,建立客戶風險檔案記錄,為日后的審計工作提供基礎資料。

        3.全員審計風險管理

        以人為本管理理念已經逐漸為人所知,會計公司也是由一個個員工組成的,每一個員工都是會計公司寶貴的財富。為此,在進行審計風險管理的時候,也可以把焦點放在“人”上,這個“人”并不僅僅指各級審計人員,還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前者的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具體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方法。在實際的審計實務中,各級審計人員應該樹立全面風險管理觀念,認識到自身審計風險管理參與者的身份。下級審計人員不能將自己看作是被動的服從者, 而應在遵從上級指揮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后者的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我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準則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面質量控制包括職業道德原則、專業勝任能力、工作委派、督導、咨詢、業務承接和監控七個方面。

        上述的三種審計風險管理方法是相互滲透、相互交叉的關系。審計風險管理的程序是開展每一個審計業務都不可規避的,如在審計計劃階段,審計人員需要對客戶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地了解,這就必然會涉及到審計風險的識別、分類和評估,而這些工作并非是由一個人員完成的,而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各司其職,人員記錄的信息資料、得出的急亂,也全部會在檔案上體現出來,以更好地為日后的客戶委托提供基礎資料。總的來說,“人”的因素貫穿在整個審計風險管理程序和過程中。

        三、強化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對審計風險的概念、全面審計風險管理的目標以及方法有了更為深入地了解。筆者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認為要強化全面審計風險管理,應該從如今幾個方面著手:

        (一)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

        在實際的審計實務中,總難免會出現違法規則和法規的情況,這并不是說法律法規不完善,亦或者是審計制度設計不健全,究其根本在于審計人員自身的法律意識不強,缺乏自我約束意識,從而導致了諸多的審計問題、錯誤。為了強化全面審計風險管理,就需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使其熟悉與審計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規則、制度。此外,審計機關還應該深入基層,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審計失敗案例,使審計人員更加清晰地認識審計風險,在實際的工作中能夠保持高度的警惕。

        (二)構建完善的審計文化

        審計活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產物,是一種管理行為,對政治活動和經濟生活有著協調、約束作用,在長期的審計工作中,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文化,我們將其稱為審計文化。作為管理文化的一種,審計文化是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不但能夠提高審計效率,還能理順審計關系,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要進行風險管理,首先要做的就要構建完善的審計文化,審計文化是風險管理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其不但決定了人們對風險的認識,而且對風險管理者的管理行為有著直接的影響。良好的審計文化能夠約束和職稱管理者的風險決策行為,推進審計風險管理的完善,不斷加深管理者對審計風險管理的認識,使全面風險管理取得更好地效果。

        (三)完善審計監督檢查體系

        為了做好審計工作,加強監督檢查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不但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還能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防止審計工作出現偏差或過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審計任務完成之后,再對其進行有效地監督,對提升審計質量、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降低審計風險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此,各級審計部門應該從內部管理入手,完善各級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體系,確保審計的各個階段都能按照規定執行,這樣才能降低審計工作中各種風險出現的可能性。

        (四)搭建風險管理信息平臺

        具體來說,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其一,構建審計風險管理數據庫。審計風險管理數據庫是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的核心,是保存基本信息的記憶庫,需要選擇包含的數據類型及每種類型應收集的數據量,這些數據類型的多少及數量取決于經濟單位認為是否滿足的條件。該數據庫還需要選擇數據的格式、類型以及執行與其功能所需要的直接調用能力。此外,還需要定期檢查、修改和補充數據庫。其二,開發平臺軟硬件。在進行軟件開發的時候,應該保證編制的軟件與審計的實際特點相符、便于操作、程序簡單,并具有較強的實用性;確保系統具有較高的兼容性,能夠兼容常用的電腦操作系統;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系統的安全防護功能要滿足涉密信息的安全要求;提高審計信息系統開發和應用人員的計算機軟件知識。

        (五)培養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

        當前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淡薄,預防審計風險較為被動,要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從思想上充分認識開展審計風險管理建設的重要作用,塑造和培養具有責任意識的審計人員。以先進的審計文化指導,并將其融入到具體的審計實務當中,只有這樣才能充實審計人員的頭腦,使自己成為審計的真正主要,提升自身的職業道德水平,推動審計事業的快速發展。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的審計工作已經發展到較高的階段,以往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已經發展到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無論是審計范圍,還是審計對象,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審計內容和形式也不斷深化,面對更加嚴峻的審計形勢,培養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顯得更為重要,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審計的職能作用,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六)規避道德風險的發生

        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中難免會碰見利益問題,一旦出現片面追求利益的行為,就必然會出現審計風險。而要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各級審計部門就應該開展審計風險教育,提升審計人員對風險文化的深刻認識,強化這種非正式的意識約束。此外,由于審計風險會給審計主體帶來負外部性的影響,有些審計人員躲避高風險審計項目,或者為了利益違背道德原則進行審計,所以要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教育,將審計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審計人員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風險管理業務骨干要培養成為審計風險管理文化的業務骨干,在宣傳教育時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建立系統、規范的審計風險管理機制。

        (七)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一直為很多學者所研究,這種研究建立在“經濟人”假設的基礎上,也就是說這種模式承認審計主體是理性的,能夠發現所有審計風險,而風險規避行為的出現是因為其沒有發現審計風險。而在實際的審計實務中,礙于專業素質、審計環境、工作經驗等因素,每個審計人員都有不同的風險偏好。如果站在展望理論的角度來看,當其把獲得與損失相對參照,面臨獲得時傾向于風險規避;面臨損失時傾向于追求風險。也就是說同等大小的損失和收益,與偏好水平相比,人們常常更不喜歡損失。加之現行利益制度的缺陷誘發審計主體的非理性風險偏好,所以風險偏好對審計主體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正因如此,各級審計部門應該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建立牢固的審計風險防范體系,編制完善的審計行為準則。

        四、總結

        第3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審計風險  形成  防范措施

                0 引言

                從古今中外的審計發展史來看,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的不斷快速發展,經濟活動領域的不斷擴大,審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如何規避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國家各級審計機關不斷探討的問題。

                1 審計風險的概念和特征

                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應該如何界定審計風險的概念,在職業界和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認識。審計風險的概念是從審計過程認識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客體的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重大錯弊(其中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而沒有被審計人員發現,作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的特征

                1.1 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不論是統計抽樣還是判斷抽樣,若根據樣本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差,即審計人員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即使是詳細審計,由于經濟業務的復雜、管理人員道德品質等因素,仍存在審計結果與客觀實際不一致的情況。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

                1.2 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從總體來看,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有:內部控制結構控制能力差;重要的數字遺漏,對項目的錯誤評價和虛假注釋,項目的流動性強,項目的交易量大,經濟蕭條,財務狀況不佳,抽樣技術局限性等。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

                1.3 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1.4 審計風險的偶然性。審計風險是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肯定審計風險具有無意性這一特點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審計人員才會努力設法避免減少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控制才有意義。

                1.5 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風險是審計活動中的固有現象,即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通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2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要想使審計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則需要從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面入手。即不僅要從外部給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且事務所本身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自己所處的環境和條件,在審計準備、實施和報告階段采取各種風險管理和控制對策,以減少審計風險,避免風險損失。

                2.1 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良好的執業環境是注冊會計師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只有有了良好的執業環境,注冊會計師才能在執業時堅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從而使審計質量得以保證。但是,從最近幾年發生的審計案例看,不少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地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一旦出現問題,就會使自己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2 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 應該看到,正確認識審計風險是職業界自身發展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職業界將會更加關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并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及其損失。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沖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并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審計風險。 

                2.3 引入風險管理的模式 首先,事前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客戶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這主要包括客戶和客戶管理者兩個方面。客戶方面主要有經營環境因素分析,組織結構因素分析;管理者方面主要有管理者品行、能力分析和管理者變更情況分析等。其次,事中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

                2.4 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認真學習相關法規,加強職業道德和廉政建設。經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知識講座,讓審計人員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排除各種主、客觀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使審計行為符合法定程序,審計評價符合依據,審計結論客觀公正。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廉政建設教育,用制度規范、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防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和以權謀私。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運用水平。

                2.5 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 其一,簽訂業務約定書。業務約定書可以明確委托方的會計責任和受托方的審計責任,明確業務的性質,范圍及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樣一旦發生法律訴訟就有可能將審計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其二,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險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項重要保護措施。在我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風險。但保險公司還未開展責任險業務,行業協會應積極與保險公司磋商,努力促成該項業務。其三,促進法律、法規的健全。從當前的訴訟案件中不難看出注冊會計師在法律上的弱小。因此,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團結起來,利用自身的影響促成有關法律的修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2.6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的人身侵害 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將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審計人員要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第4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技術原因

        審計是專業人員依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向社會提供的專業服務,其主要目的是對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一個專家意見,以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性。分析現代審計環境和審計技術方法,我們可發現,導致審計人員未能有效發現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漏報情況、以致發表錯誤審計意見的技術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一)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活動日趨復雜,對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隨著現代經濟的迅速發展,現代企業的經營規模越來越大,經營活動也越來越復雜。各種高新技術的產業化、各種金融創新工具的廣泛運用,使得企業的經營活動和財務報表編報和披露的復雜程度遠遠超出了人們傳統的認識程度。特別是當企業跨地區跨國家經營時,其復雜程度就更高。這些發展不僅大大提高了審計的難度,而且對傳統意義上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因此,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包括知識結構和行業經驗,以不斷滿足被審計企業經營活動日益發展的要求。然而,由于受事務所規模和管理體制等的影響,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缺乏適當的培訓制度,專業知識更新較慢,特別是對像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房地產公司等特殊行業以及各種高新技術企業和新經濟知識的研究較少,且大都仍還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加之因審計收費較低,安排的審計時間不充裕,就很難有效地控制審計質量和發現這些企業財務報表中存在的問題。因此,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活動的日趨復雜對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提出的挑戰是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的首要技術原因。

        (二)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落實

        鑒于現代審計業務的復雜性,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和各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制定了審計質量控制準則,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制定和遵循有關內部質量控制的要求,從每一個具體審計項目和事務所整體上控制審計質量。但是,由于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加之行業內的激烈競爭和審計收費的偏低,大部分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很不完善。有些事務所即使實施了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其措施仍停留在最基本的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上,還沒有建立起從接受審計客戶的評估到審計報告發出的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體系。因此,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具有證券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其提供的審計服務大都處于一種走鋼絲狀態,充滿著審計風險。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離審計準則的基本要求還有相當差距;有的甚至對審計準則的要求還缺乏最起碼的理解;更有甚者,為了低價招睞生意,竟無視審計準則的最起碼要求。所有這些,無疑又提高了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三)審計準則的相對滯后

        從審計質量控制的角度來說,嚴格遵照審計準則的要求來實施審計,就做到了職業謹慎的要求,履行了審計人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但由于社會發展總是處于領先地位,而相應的審計準則的制定或完善常常處于一種滯后狀態,因而使得審計人員常常處于這樣一種尷尬境地:即使遵循了審計準則的要求,但由于現存審計準則與現時社會發展要求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在涉及法律訴訟案件時仍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這是因為,當現存的審計準則與現時的社會發展要求之間存在差距時,法庭的判案常常傾向于現時的社會發展要求。因此,審計準則的相對滯后性也導致了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社會原因

        (一)從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所經歷的發展過程來看,對審計人員審計責任的追究是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的社會原因

        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有前述討論的技術原因外,還有其社會原因。考察西方民間審計發展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審計風險的誕生與審計的誕生不是同步的。雖然民間審計在世界上已有200多年的發展歷史,但人們對審計風險的真正認識則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西方“訴訟爆炸”發生后才逐漸加深的。在這之前,雖然也有審計風險,但對其認識一直是很模糊的,其中很重的原因是審計人員很少對社會公眾承擔法制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正如1968年6月15日美國《論壇》報道的:“在1965年以前,由第三者提起的聲稱因注冊會計師而蒙受損失的訴訟一般是難以成立的。”而20世紀60年代開始,由于人類社會開始邁向信息化社會,使信息成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因而信息像一切有形商品一樣具有商業價值,而提供信息的服務也成了商業服務。同時,20世紀60年代西方商品市場迅速發展,但其中也不乏偽劣商品。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引導商品市場向健康的方向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主義得以盛行。這些環境的變化使大量依據信息進行決策的投資者、債權人有了相應的法律保障。于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后,投資者因在財務信息消費中遭受損失而引起的控告審計人員失責的訴訟案便劇增,達到“訴訟爆炸”的局面。這一情況的發展,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不斷加重,審計風險也不斷加大。因此,從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所經歷的發展過程來看,對審計人員審計責任的追究是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的社會原因。

        (二)從我國民間審計的發展歷程來看,審計責任的追究同樣是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的社會原因

        從我國民間審計的發展歷程來看,上世紀80年代初,當我國民間審計剛恢復重建時,由于人們對民間審計的目標、性質、特點、責任等一系列問題的認識都還較模糊,盡管這時的審計質量很低,有些甚至沒有工作底稿,但由于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因而這時的民間審計幾乎沒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因而這時的民間審計幾乎沒什么審計風險可言。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深圳原野公司和北京長城公司等惡性事件所引起的對深圳特區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中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責任的追究,才使人們認識到審計風險的存在。而近幾年來,銀廣廈等一系列上市公司欺詐舞弊案例的接連發生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一家接一家的關閉撤銷,使審計職業界對審計責任問題有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認識,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也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第5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 審計風險模型 缺陷 重構

        一、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理論回顧

        (一)國外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D.H.羅伯茲(D.H.Roberts)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審計終極風險模型,即:終極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非抽樣風險)。1981年,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的第39號準則公告《審計抽樣》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等四個子風險組成,其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發生重大錯誤的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和詳細測試風險表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未被發現的風險。1983年,AICPA在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審計業務的審計風險和重要性》(SAS47#)中對審計風險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由于該模型涵蓋了主要審計風險要素,并表明了其間的數量關系,便于計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國際上大多數審計組織及會計師事務所采用,修訂前的國際審計準則以及我國目前的獨立審計準則都采用了該模型。2003年,修訂后的國際審計準則提出了全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將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合并為綜合風險,用重大錯報風險進行表示,認為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除上述幾次對審計風險模型有著重大意義的修改外,其他一些學者和機構也針對審計風險模型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霍爾斯坦姆(G.S.Holstrum)和柯林蘭(J.l.kirtland)在1983年提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實質性測試風險;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C)也在1987年提出了一個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抽樣風險。

        (二)我國審計理論界有關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

        雖然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審計理論界對審計風險模型的研究起步較晚,但也有許多的專家學者對其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在1996年版的上海財經大學會計教材系列叢書《審計》一書中,主編周勤業等提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非抽樣風險(USR)×抽樣風險(SR),該模型對除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外的其他影響因素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是對D.H.羅伯茲所提出的審計風險模型的一種完善,得到了我國審計界的一定認可。周家才(2002)在《試論審計風險概念及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建》一文中將審計風險模型定義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該模型將審計界正越來越不可回避的“訴訟風險”考慮了進去,具有一定的現實性,得到了國內審計界的廣泛認同。

        此外,其他一些學者也對審計風險模型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張仁壽(2000)認為,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三個風險因素之間不是相互獨立關系,并對模型進行了適當修改,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呂博(2002)將隨機擾動因素引入審計風險模型,構建了一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隨機擾動項。這些新的風險模型也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提出后也得到了學術界一定程度的認同。

        二、我國現行的審計風險模型及其缺陷

        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在其第一章第二條中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該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的定義基本相同,涉及三個要素,即:行為、行為后果、產生后果的原因。定義中的行為是“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意見”,行為的后果是發生了“風險”,產生后果的原因是“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基于這一定義,我國在制定審計準則時也接受了SAS47中所提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AR)=固有風險(IR)×控制風險(CR)×檢查風險(DR)。這一模型的特點在于:從風險控制程序上分解審計風險,并用連乘的形式表明了審計風險在不同階段的數量關系。這種審計風險模型為進行基礎審計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也使得進一步定量評估審計風險成為可能,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實務中,審計人員也往往根據該模型和對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決定審計程序或審計范圍,因而,該模型還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審計事業的不斷進步,審計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的理論模型在審計實踐運用中暴露出一些缺陷:

        首先,該模型中的固有風險沒有包含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在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評估固有風險”項目中,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的評估被排除在外。事實上,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確實在危及審計執業界,原因有二:一是現代審計只限于抽樣,審計并不能發現財務報表中的全部錯誤項目,特別是難發現隱蔽較好的欺詐,所以存在審計不能發現重大錯誤項目的風險;二是由于審計工作自身的復雜性,在實踐中很難確定審計人員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

        其次,該模型涉及的風險只與審計過程和審計順序有關,即只從審計主體的審計檢查方法和審計對象的經營、內部控制方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原因,如報表使用者的訴訟請求因素、社會宏觀法律環境因素等,而這些因素與審計風險的發生息息相關。

        第三,該模型對審計風險的表達不完整。隨著審計風險含義的不斷擴大,審計風險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審計過程和審計對象,必須把審計風險的控制放在一個系統中全面把握,還應考慮審計環境、審計人員素質等因素。審計風險范圍應擴大為審計主體風險、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和會計行業風險,還應包括審計結論利用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賠償風險等。

        第四,在日常審計案件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并非完全是由于技術上或程序上的失誤造成的,審計主體的日常行為和工作態度有時也會成為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除應關注審計技術和程序的發展外,也應關注審計主體的自身行為。但是,該審計風險模型無法描述由于審計人員不道德行為所產生的風險,例如:企業與審計主體合謀舞弊而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等。

        三、對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重構

        (一)新風險因素的引入

        本文將從審計風險的成因角度入手,提出另外兩個與審計風險模型相關的風險因素,即:

        (1)主觀風險因素,主要包括:

        1. 由審計人員工作經驗和能力的差異或不足而引發的審計風險。由于種種原因,在我國目前的注冊會計師隊伍中,很多有經驗的注冊會計師不具備計算機審計知識,其審計能力的發揮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致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導致社會與審計執業界對審計內容和要求認識的不一致,最終使注冊會計師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之中。不可否認,審計所能滿足的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現有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或期望必然存在一定偏差,而這一偏差所導致的審計風險正是由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而引發的。

        2. 由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不足而引發的審計風險。民間審計是一種專門的技術服務,審計人員有責任計劃自己的審計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并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運用應有的技術和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由此可見,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求審計人員德才兼備,既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還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毋須諱言,在我國,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能夠達到上述要求,這勢必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質量。

        3. 由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而引發的審計風險。有些審計風險的產生與審計人員執業時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有關,例如:審計人員制定審計計劃脫離實際,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計,進行抽樣審計時對樣本及抽樣方法選擇缺乏深思熟慮,編寫審計報告措詞不當等,這些都與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有關,都將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4. 由審計人員對現代審計方法的掌握程度低或應用不當而引發的審計風險。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采用抽樣審計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部分樣本的特征來推斷總體的特征,推斷結果可靠與否,與是否遵循“隨機原則”抽取樣本高度相關。如果審計人員破壞隨機原則或還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能否代表總體,則必然會產生抽樣風險。毫無疑問,抽樣風險是導致審計檢查風險的原因之一。因此,審計人員對現代審計的掌握程度低或應用不當也會引發審計風險。

        (2)客觀風險因素,主要包括:

        1. 由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復雜多變而引發的審計風險。現代市場經濟的顯著特征在于不穩定性的增強,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中謀生存、求發展,不斷擴大經營規模,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隨著業務數量的增多,特別是一些經濟業務已超出現有會計準則、會計規范的規制范圍,會計核算中出現記錄不當的可能性亦隨之增加,而且這種不當很容易被大量的其它信息所掩蓋,在抽樣審計中不被發現的可能性較大。此外,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宏微觀經濟環境及政治、法律等經營環境的變化都可能導致企業出現經營風險,進而影響到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風險。

        2. 由審計影響范圍擴大及社會對審計意見的依賴或關注程度提高而引發的審計風險。現代審計發展到今天,審計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作用越來越突出,人們對審計的理解和認識也越來越深刻。不僅是政府,投資者也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對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意見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和關注。與此同時,人們更加重視審計報告書的可靠性,一旦審計報告使用者發現審計失敗,就會控告審計人員,轉嫁投資損失。社會公眾對審計的促進了審計事業的發展,也在無形之中加大了審計風險。

        3. 由現代審計內容的廣泛性而引發的審計風險。早期審計的重點多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與否上,幾乎不顧其它事項。由于審計范圍較小,業務較為簡單,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出現錯誤的可能性也較小,審計風險較小;其后,由于企業的資金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審計成了審計的重點,審計的范圍和責任也隨之擴大;而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在已有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錯報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做出評價,對企業財務方面的狀況做出報告——審計范圍擴大,不確定因素勢必增多,審計風險也自然隨之增大。

        (二)對現行審計風險模型的重構

        依據上述分析可知:影響審計風險模型的構成因素并局限于傳統審計風險模型中所包括的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等三類因素,審計風險模型的建構還應與上文所分析的主觀風險因素和客觀風險因素相關。鑒于以上分析,在考慮了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這兩個因素后,將審計風險模型修正為:

        AR=IR×CR×DR×SR×OR

        式中:AR為審計風險;IR為固有風險;CR為控制風險;DR為檢查風險;SR為主觀風險;OR為客觀風險。

        下面用數理統計的方法論證此模型。

        首先,定義以下幾個隨機事件:I為無相關內部控制時,某賬戶或交易產生重大錯報;C為某賬戶或交易產生錯報事實,內部控制未成功發現;D為發生重大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沒有發現;S為由于注冊會計師主觀原因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O為由于客觀原因而使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

        由以上定義可知:D、S、O三個事件之間是一種相互獨立的關系,即D、S、O三個事件發生的概率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根據以上定義有:

        IR=P(I) CR=P(C?I) DR=P(D?IC)

        OR=P(O) SR=P(S) AR=P(D×S×O)

        由于D、S、O為三個相互獨立的事件

        所以AR=P(D×S×O)=P(D)×P(S)×P(O)=DR×SR×OR……………..……①

        又因為D 所以有P(D)=P(D∩C∩I)=P(D)P(C?I)P(D?IC)=IR×CR×DR…………②

        將②式代入①式可得:AR=IR×CR×DR×SR×OR

        由于考慮了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以上模型計算出的審計風險將會和實際的審計風險更加吻合,能更好的指導實際的審計工作。

        四、結束語

        研究審計風險模型的目的,主要在于增強人們的風險意識,并以風險作為規劃審計的起點和歸宿。但審計畢竟是一種依靠經驗和知識進行判斷的職業,多數情況下,各審計風險要素的評估,審計證據的收集數量和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還需要依靠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來確定,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很難依靠數學模型進行審計規劃。盡管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時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對固有風險、控制風險、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的評估不可能是絕對準確的。再好的審計風險模型,真正運用起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研究審計風險模型的重要意義僅在于其指導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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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內部審計;審計風險;內部控制

        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無意的對存在重大的錯報或漏報的會計報表以及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活動審計后發表的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造成審計對象和與之相關方面遭受損失或傷害,并由此引起審計主體承擔責任的風險。

        一、內部審計風險的特點

        1.內部審計風險的客觀性。現代審計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總體中的一部分樣本的特性來推斷總體的特性,而樣本的特性與總體的特性或多或少有一點誤差,這種誤差可以控制,但一般難以消除。因此,風險總是存在于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這些風險有時并未產生災難性的后果,或對審計人員并未構成實質性的損失而已。所以,通過審計風險的研究,人們只能認識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2.內部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因此,有什么樣的審計活動,就有與之相適應的審計風險,并會最終影響總的審計風險。同時,從每一個具體風險看,也是由多因素組成。因此,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它存在于審計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的審計失誤,都會增加最終的審計風險。因此,對最終審計風險的控制,也就取決于對上述各種風險的控制。

        3.內部審計風險的潛在性。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如果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如果審計人員雖然發生了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審計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實際沒有成為現實。所以,審計風險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審計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審計風險的內容、審計的法律環境、經濟環境、以及客戶、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認識程度而異。

        4.內部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審計要為其報告的正確性承擔責任風險早已為人們所熟悉,然而現代審計的指導思想從制度基礎審計進一步發展到風險審計表明,審計職業界并未被越來越多的審計風險捆住手腳而失去其活力,而是逐步向主動控制審計風險的方向發展。正確認識審計風險的可控性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我們不必害怕審計風險,雖然審計人員的責任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一旦其發生,其可能對審計職業的影響也是重大的,但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避免,沒有必要因為風險的存在,而不敢承接客戶。只要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仍可對客戶進行審計。另一方面,我們意識到了審計風險的可控性,說明審計風險是可以通過努力而降低其水平的,可以促使我們研究審計理論,提高審計質量。

        5.內部審計風險的必然性。現代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存在是必然的,但是否所有的內部審計風險都會導致內審責任,那就不一定,也就是說現代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可能會引起內審責任,有的內審風險則不一定引起內審責任。例如,內審人員偏離客觀事實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不良后果,沒有引起相應的審計責任,那么這種風險只停留在潛在階段,而沒有轉化為實在的風險。內審風險是在錯誤形成以后經過驗證才會體現出來,假如這種錯誤被人們無意中接受,即不再進行驗證,則由此而應承擔的責任或遭受的損失沒有成為現實。內審風險是一種可能的風險,它對內審人員構成某種損失有一個顯化的過程,這一過程的長短因內審風險的內容、法律環境、經濟環境、檢舉揭發、外部審計和財檢情況而異。

        二、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1.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帶來的風險。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實施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如果沒有內部控制制度,或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或者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都會直接導致控制風險難度加大。再者,經營方式越復雜,內部管理層次越復雜,意味著對其審計的難度也越大,審計工作面臨失誤與差錯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大,其審計風險也會越來越大。

        2.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夠。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單位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社會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制約。內審人員面臨的是與單位領導層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以及與各科室、部門之間的同事關系,所涉及的人不是領導就是同事,非直接有關也是間接相關,審計過程及結論必然涉及到具體的個人利益,因而審計過程難免受到各類人員干擾。

        3.審計業務復雜化和審計范圍不斷擴大。企業在迅速擴張的同時,被審計的經營業務也變得日趨復雜,為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一個企業已經不再是單一經營,可能涉及到多個行業,其經營業務也千差萬別,再加上企業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越來越多,這就容易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系統比原來更加復雜,使得會計記錄中出現錯記、漏記的可能性隨之加大,為企業的審計工作帶來了困難。同時企業的審計范圍也再不斷的擴大,不僅包括對財務上的審計也包括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評價等工作,審計人員通過對財務上的檢查發表正確全面的審計意見難度比較大,因此,增加了審計風險的產生。

        4.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審計風險大小的主要因素。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從事審計需要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經驗、技能、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審計經驗是審計人員應有的一種重要技能,審計經驗需要實踐的積累。我國的內部審計人員中不少人僅熟悉財務會計業務,一些審計人員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審計經驗有限。另外,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和職業道德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由于我國內審準則工作規范和職業道德標準方面還有不完善之處,許多內審機構和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規范的約束和指導。

        5.內部審計的局限性與審計手段的缺陷帶來的風險。一是在我國企業經營管理中,內部審計人員既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主體,又是實施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客體,一方面要維護國家利益;另一方面要按照經營者的意志來維護企業利益,當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發生沖突時,有的審計人員往往選擇后者,這自然違反了審計原則,增大了審計風險。二是審計技術從過去人工審查發展到現在的電子計算機輔助審計,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但是審計技術和審計手段仍然存在不足和缺陷,從目前企業內部審計應技術效果來看,并沒有達到審計最佳效果,因此,審計局限性與手段滯后必然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6.輕視審計帶來的風險。審計工作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近年來,由于企業轉型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了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審計越來越得到重視。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少管理者對審計的作用仍然缺乏必要的認識,只把審計當作是一種核實財務數據的程序,未能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有的甚至對此加以回避,致使審計在管理上缺乏相應的地位,很大程度降低了審計的地位和作用,不僅不能與審汁的“獨立性、權威性”相匹配,而且容易使審計工作流于形式。

        參考文獻

        [1]林熾平.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機理及其防范[J].煤炭經濟研究.2008(7)

        第7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審計風險;特征;構成要素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一、審計風險的涵義

        現代審計是建立在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運用審計抽樣的理論和方法來解決大量的審計實務問題。風險,在一般意義上是指未來事項發生的不確定性,尤其是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從最終意義上講,是針對注冊會計師所發表的不正確的審計意見而言的。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正確的審計意見可分為兩種情況:其一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的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了有保留的或否定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所帶來的風險稱為誤拒風險;其二是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的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了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所帶來的風險稱為誤受風險。在第一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避免錯誤地否定事實上公允的財務報表,一般會擴大審計測試范圍及相應的審計程序,增加審計證據的數量,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從而能獲得正確的審計意見,這種做法帶來的無非是審計成本的提高和審計效率的降低,但不會影響審計質量。在第二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對非公允的財務報表發表肯定的審計意見,從而會誤導報表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引發嚴重的經濟后果,審計職業界和社會公眾對審計風險的關注主要就是指這種誤受風險。因此,美國AICPA將審計風檢定義為:“對存在重要錯報的財務報告,審計人員可能無意識地沒能對他們的審計意見做出適當調整的風險。”我國新頒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對審計風險也給出了一個類似的定義:“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從以上的定義可以看出,審計風險是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的錯報密切相關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中指出:財務報表中錯報(misstatement)可能由錯誤(error)造成,也有可能由舞弊(fraud)造成。

        二、審計風險的特征

        審計風險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一)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從審計發展的歷史看,審計風險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與特定的經濟條件相聯系。審計風險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獨立于注冊會計師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對于審計風險,人們只能認識它和控制它,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審計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概率,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它。

        (二)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

        盡管審計風險是通過最終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的,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審計程序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因此,不同的審計計劃和審計程序會產生與之相應的審計風險,并會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的非故意行為引起的

        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無意識造成的,并非故意行為。注冊會計師的舞弊行為不屬于審計風險,而是須負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認識到審計風險的無意性,對研究與控制審計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四)審計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雖然審計風險的產生及其后果是難以預料的,但人們仍然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對其進行適當的控制,將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當然,這里所講的審計風險是指其構成要素中的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不必對其產生懼怕心理,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通過識別風險領域,采取相應的措施,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是一種不可完全避免的客觀存在,是由注冊會計師的非故意行為引起的,存在于審計過程的各個階段,但它又是可以適當控制的。注冊會計師只有了解審計風險的這些特征,才能更好地運用審計風險模型指導審計實務,以提高審計工作效果與效率。

        三、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

        (一)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

        審計風險可進一步分解為兩個基本的構成要素:重大錯報風險(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MMR)和檢查風險(detection risk,DR)。《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的第十七條定義了審計風險的這兩個構成要素。

        1、重大錯報風險

        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重大錯報風險包括兩個層次:財務報表層次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層次。其中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通常與控制環境有關,并與財務報表整體存在廣泛聯系,可能影響多項認定,但難以限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的具體認定。它很可能是源于薄弱的控制環境。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構成,但注冊會計師基于技術或方法偏好和實務考慮,可以單獨或合并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因此,重大錯報風險由固有風險(inherent risk,IR)和控制風險(control risk,CR)構成,但它并不是兩者的簡單合并,會計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并非一定要從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方面評估。

        2、檢查風險

        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由于現代審計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同時也受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的影響,取決于審計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比如,詳查檢查法比抽查法更能減少檢查風險,但是由于成本效益原則的限制,檢查風險并非越低越好,注冊會計師必須通過審計程序的合理安排將檢查風險調整到適當的水平。

        (二)審計風險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

        在審計風險的兩個構成要素中,重大錯報風險為“客戶風險”,它與被審計單位有關,直接受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等情況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對此無能為力。但是,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加深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對其重大錯報風險的高低做出合理評估,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以便將重大錯報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加以考察。

        從定性的角度看,審計風險的兩個構成要素之間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主要體現在:(1)審計風險各要素是相互獨立的,是審計風險形成的兩個不同的環節;(2)審計風險各要素的排列是有序的,其發生的順序依次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3)審計風險各要素只有同時發生才會構成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是各要素共同

        作用的結果,假如其中的一個要素不存在,審計風險也就不存在;(4)審計風險各要素與注冊會計師的關系不同,注冊會計師對于重大錯報風險只能評估而不能控制,注冊會計師只能根據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來控制檢查風險。(5)審計風險各要素之間存在如表1所示的變動關系,即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包括固有風險的評估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成反向關系。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

        從定量的角度看,根據概率論原理,總體審計風險可以看成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聯合概率,如下式所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或 AR=MMR×DR

        由于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由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構成,所以審計風險模型可進一步表示為: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或 AR=MMR×DR=IR×CR xDR

        總體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可以承受的風險水平,即按照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就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來說是適當的水平,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將審計風險限定在低水平。例如,如果注冊會計師將總體審計風險設定為5%,則注冊會計師發表的無保留意見的真實含義可被表述為:他有95%的把握認為財務報表不存在重要的錯報或漏報。經驗表明,將總體審計風險設為小于等于10%比較合適。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則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為基礎。值得注意的是,注冊會計師雖然可以通過分析、研究被審計單位經營環境和評價其內部控制等程序,降低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但這并不能改變實際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換句話說,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實際的重大錯報風險,因此它對注冊會計師來說是不可控的。所以,為謹慎起見,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編制審計計劃時,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表明重大錯報風險不高,否則,注冊會計師不應該將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在上述等式中,檢查風險是注冊會計師的可控變量,它是重大錯報風險的函數。一方面,注冊會計師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水平以及注冊會計師可接受的總體審計風險水平共同決定了檢查風險水平。另一方面,實際檢查風險水平又和特定環境下實施實質性審計測試的范圍相關,即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增加實質性測試來降低檢查風險,以使得它與重大錯報風險的聯合概率能夠達到預期的、注冊會計師可接受的總體審計風險。根據上述等式,檢查風險的計算如下式所示: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或DR=AR÷MMR=AR÷(IR×CR)

        上式中算出的DR是注冊會計師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它不同于實際的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將依據其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實施實質性測試。假設注冊會計師已確定如下風險水平:AR=10%(設為低水平,因為它是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MMR:30%(以了解和評價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為基礎,包括內部控制),則有DR=0.1/0.3=33%。如果對內部控制的研究和評價表明內部控制比上述的要弱,MMR應評估為60%而非30%,此時檢查風險將降為16.66%,要求注冊會計師大幅度增加實質性測試程序,以彌補較弱的內部控制,使總體審計風險水平維持在設定的10%水平。

        第8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審計工作 風險 控制

        所謂審計工作風險,我國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對其的定義是: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使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審計涉及的領域范圍也越來越廣,從而導致審計工作的風險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如今怎樣加強審計風險管理,控制和防范審計工作風險,增強審計風險管理意識,是如今審計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下面就針對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問題進行具體探討。

        1.審計工作風險的內容

        審計工作風險主要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的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者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的類別從而產生了重大錯報或者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個賬戶或者交易類別連同其他賬戶過程中產生錯誤或者漏報的一些狀況,并且未能被內部所控制防止,發現和糾錯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者交易類別產生重大的錯報或者漏報,并沒能被實質性測試所發現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存在于審計工作的各個過程中,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審計各個項目如洽談、承接、制定計劃、風險評估、審計程序的具體實施都需要嚴格控制審計的風險,防范風險。審計工作在具體實施當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例如收集審計證據完整性,例如審計會計報告的公正性等等。審計風險的產生不會僅僅是一個獨立現象,一定的比較大的風險影響,一定是多種因素共同疊加起來導致的結果,并且這些因素之間一定存在著必然的邏輯關系。因此,在實際的審計工作的實施當中,應當做到從實際出發,從細節出發,切實防止控制審計風險。

        2.審計風險成因

        若要做好審計風險的控制工作,必須得首先了解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審計風險的形成是由許多種因素綜合累積而形成的。針對其現狀,下面就來具體分析其形成的因素,旨在更好做到控制審計風險。

        2.1內部因素

        審計方式不當。審計工作的內容廣泛,并且手續相對復雜,因此在實際的工作的開展中,難免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如資金問題,人力因素。導致審計工作無法正常有序地進行,從而做不到審計的全面性。并且,在審計方式上采用抽樣審計,無形中加大了審計的風險。受審人員的經驗不足,導致被審單位的一些固有風險和風險大的項目選擇的樣本量小。并且還存在著只求數量不求質量的現象。往往只抽樣檢查品種數量,而不重視質量、計價方式所有權等方面的審核。

        審計人員的整職業道德素質不足。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全身心投入,是做不到審計風險的良好控制的。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水平存在問題,就會在審計過程中喪失獨立性。無法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從而大大影響審計質量,加大審計風險。

        2.2外部因素

        審計業務擴展的范圍。如今的審計范圍與傳統的相比變得更為廣泛。從傳統的財務報表擴大到了報表以外。大大增強了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和難度。從而使得審計工作的風險增加,變得難以控制。

        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社會上對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和期望值越來越高,使得越來越多地單位依靠審計工作,且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越來越大,使得審計工作的實際進行變得更有難度,并且社會上對審計要求也越來越高,要求中有審計工作根本無法完成的工作。希望越大,失望越大,長久導致了社會對審計工作的不信任感,加大了審計風險。

        被審單位的違法舞弊行為。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標準進行審計工作,但也無法發現出財務報表中全部的錯報或者漏報。究其原因是因為被審單位的舞弊違法等行為。目前一些企業單位對自身認識不清,對自身會計責任認識不夠,導致發現財務問題只追究審計部門。從而增加了審計的風險和操作的難度。

        3.控制審計工作風險的方法

        針對審計工作的自身特點和不足,結合審計工作風險的形成主要因素,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完善審計工作的進行,從而更好地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

        3.1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若要實現良好的審計工作,創建良好的審計環境是第一步。審計環境包括國家政策、行業制度、被審單位的機構設置以及規章制度等。只有在良好的審計環境下才能堅守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保證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

        3.2執行合格的審計

        進行合格科學的審計,收集充分的證據,恰當地評價證據,識別各項重大的差錯和非法事項。并且編制良好的工作底稿,實施嚴格地審查制度。進行合格的審計工作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

        3.3謹慎選擇客戶

        審計部門需選擇適當的客戶,首先需要選擇信任自身的客戶,良好工作的進行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在承接任務時,需要對評價客戶的正直度進行必要的考察,如果發現客戶缺乏對自身的信任,就應該選擇不予合作。

        3.4培養審計工作人員全面的素質知識

        審計工作是一項繁雜的工作。對于各項要求都很高。對審計人員的知識、素質、業務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須要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素質培養,有能力收集更為準確的審計證據,從而降低審計工作風險。

        3.5縮小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

        縮小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是控制審計工作風險的一個側面因素。首先,審計部門需提高自身的執行能力,做到減少風險,并且,還需要向社會公眾講解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審計工作并不是萬能的。審計部門要讓社會各界明白審計工作只是一種鑒定而不是保險。降低了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差,讓社會更深地認識審計工作,就能夠減輕審計工作的壓力,從而控制審計工作的風險。

        4.結束語

        審計工作風險控制是審計工作中的重點,本文針對審計工作的現狀以及風險產生的原因,具體探討了控制審計工作風險的策略,旨在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使審計工作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第9篇:對審計風險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職能部門;成本效益原則

        審計行業是一個具有風險的職業,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是指內部審計組織和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的過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原因存在重大失誤,或漏報會計報表,或對經營活動審計后發表不恰當的審計結論,使得審計對象以及有關主體遭受損失,從而由審計主體承擔的奉獻。由于社會經濟結構的不斷復雜,內部審計也愈發重要和復雜化,內部的審計風險增加,對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的研究也就具有了很強的現實意義。

        一、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

        審計風險的成因主要是因為審計組織或人員的判斷錯誤所致,該原因貫穿在審計活動的始終。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形成的原因可以從主觀與客觀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企業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

        (1)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與否是決定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高低的主要原因。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內部的一種監督管理體制,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僅可以降低審計活動的成本,更為重要的是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活動的風險,可以說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由于審計意見不當帶來的內部審計風險;若被審計單位內部的控制制度不健全,有可能增加審計活動的成本,也會增加審計人員差錯和舞弊性,致使其難以發現審計中的問題從而引發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機構建立模式不合理。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大多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預下建立的,帶有較強的強制性,企業內部的審計活動開展效率并不高,由此引發審計風險。90年代后,企業內部審計模式進行了變革,由董事會或監事會對其進行領導,并對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進行監督。但審計組織的地位卻是與其他職能部門平行的,審計組織的獨立性與權威性難以得到體現,審計活動的開展也顯得力不從心,增加了內部的審計風險的可能。

        (3)審計對象日趨復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一批又一批的企業進行了改建與重組,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不斷復雜。隨著企業的不斷壯大,出現了經營地點分散、管理層網絡化的現象,內部審計工作由原先的單一企業單一地點的模式發展為多個關聯企業、多個相關地域的方式,加上諸如網絡交易等各種高科技手段在經營活動中的運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對象越來越復雜。審計對象的復雜化加大了審計工作的工作量,也對內部審計理論和實踐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沖擊,這無疑使內部審計人員置于了變幻莫測的工作環境中,在無形之中加大了做出中立審計結論的難度,加大了內部審計風險。此外,審計內容的拓展也加大了內部審計風險,內部審計不只局限在了傳統的財務審計,對效益、管理、經濟責任、經營決策等方面的審計也被納入了審計人員的職責,這就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素質與業務要求,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

        (二)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1)內部人員選擇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不當。現代企業跨行業、多地域經營方式中產生的信息量巨大,是否采取了科學的內部審計程序與方法、科學的程序與方法是否被貫徹適用直接影響著內部審計活動的質量。在信息時代經濟中,采取抽樣伸進,以個別推斷總體的審計方法產生的結果極有可能與實際產生偏差,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內部審計風險。此外,企業內部審計的成本效益原則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審計工作的質量,增加內部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2)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若不能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業務上的自主性與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規避風險的成效自然就不高。目前企業內部的審計體制為雙層領導體制,這種體制使內部審計在某些方面難以做到依法審計。此外,審計組織的形式也能體現出獨立性的強弱,有的企業將審計組織劃歸到財務部門之中,有的企業將審計部門與檢察部門合為一體,有的單位領導既負責領導財會工作,又負責審計工作,這些都極大地削弱了審計組織的獨立性。這些現象都使內部審計組織難以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上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審計風險悄然增加。

        (3)審計人員風險意識不強。許多企業中的審計人員存在風險意識不強的問題,這就導致他們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不能采取足夠謹慎的態度,不能完全遵守工作標準和職業道德的要求。缺乏風險意識,審計人員在主觀上就缺少了對問題與疑點調查的動力,容易產生錯誤的判斷,做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報告,增加了內部審計的風險。

        二、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特征

        (一)客觀性

        企業內部的審計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普遍存在于一切審計活動之中。企業內部審計組織可以評估和控制審計風險的水平,但不能完全消除伴隨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企業內部審計風險。企業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審計活動也在成本效益原則下展開,由于該原則的限制、審計人員在程序和方法上的偏差、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差異、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等一系列因素下,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是固然存在的。

        (二)可控性

        雖然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是必然存在的,但面對該風險我們并不是無能為力的,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高低是可以通過一些防范措施來進行控制的。可以通過對審計風險以及其產生的原因進入深入剖析,采取企業內部制度結構進行調整以及不斷改進審計發放等手段,將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降至最低,這也是本文所探討的意義以及重點所在。

        (三)綜合性

        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綜合性是由內部審計工作的持續性、審計范圍的廣泛性以及審計風險的隱蔽性和潛伏性所決定的。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是貫穿在企業經營活動整個過程之中的,內部的審計意見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具有導向作用。企業內部的審計風險并不會因為某個具體審計項目的結束而結束,而是會繼續伴隨在該項目影響下,企業做出決策產生的經濟效益與射虎效益之中;企業內部的審計也不僅局限在企業中被審計的部門或項目,還會牽連到與被審計部門或項目的關聯企業或其他經濟活動,只要經營活動繼續展開,內部的審計風險就會繼續存在。

        三、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掌握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就要有意識地進行風險規避,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考慮: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法規體系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方法內部審計風險的有理保障。內審機構應當在充分了解與考慮業務規模、組織形式、分支機構設置情況、成本效益原則以及審計人員素質對風險控制和程序選擇帶來影響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如要嚴格審查審計工作底稿的分級復查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人為誤差,進而降低審計風險。此外,規范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所面臨的外部環境,也是降低審計風險的一個重要途徑。逐步完善我國關于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不僅可以在宏觀上對審計工作給予一個規范性指導,更重要的是審計人員能有法可依。我國頒布了許多促進金融改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市場行為,減少了市場經濟中的不確定因素,增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規范性,促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嚴肅開展,控制了內部審計人員在過多主觀因素影響下的偏差行為,有利于降低內部審計風險。

        (二)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要從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兩方面入手。為了最大限度降低其他職能部門對審計部門的影響,建立獨立的審計機構是減少其他部門干擾,加強審計工作獨立性的必要保障。企業可以建立由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行政領導主管審計工作制度,從行政隸屬管理的改革中提升審計機構的地位。審計人員要實行回避制度或崗位輪換等制度增加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只有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項目或部門沒有利益關聯,才能真正具有獨立性,從而做出公正獨立的審計報告或審計意見。還可以建立有外部董事參與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在該制度下,審計部門與審計委員會的聯系越強,受企業內部其他職能部門的干預就越小,其獨立性就越高。

        (三)優化審計方法

        選擇科學的內部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減低內部審計風險的基礎。風險基礎審計是一種效果顯著的方法,風險基礎審計是將審計風險觀念全面滲透在審計過程中的審計模式,該種方法通過對審計風險以及成因的系統性分析與評價,確定該風險是否可以控制在企業的承受范圍之內。風險基礎審計主要運用分析復核法,除了對客戶的控制風險進行整體評價,更重要的是對產生風險的各個要素進行深刻剖析,確定何為重點,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的關系量化,從而可以更加直觀地看到二者的聯系。近些年風險基礎審計的方法已經被世界許多企業廣泛應用,該方法的優勢在于,企業在審計的準備階段就已經開始考慮審計風險,并努力將內部審計風險控制在最低程度,減少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可以有效地降低審計風險。

        (四)強化人員風險意識,普及審計知識

        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判斷失誤是導致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直接原因,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使其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警惕,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貫徹在審計工作的準備、實施和完成的整個過程,在審計工作中有意地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是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此外,現實中其他部門對審計部門職能認識具有局限性,審計部門在展開工作時常常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阻力。針對此種情況,企業要在全體員工范圍內加強對審計工作的認識,在企業中推廣和普及審計知識,加深企業員工對審計部門職能的認識,努力培養其他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審計部門工作的認同感。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只有對審計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地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減少抵觸情緒,間接地對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進行了控制。

        四、結束語

        企業內部的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可控性和復雜性。對企業內部審計風險進行控制,要充分分析風險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對癥下藥。企業內部審計風險控制與企業內部環境與外部的工作環境緊密相連,不能脫離客觀環境空談風險控制。希望本文能對加強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控制、提高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的提高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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