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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車之鑒”為警示,以礦難案例為“教材”,要求煤礦組織職工觀看《全國今年重特大煤礦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片中各安全事故通過聲像動漫播放方式,再現事故現場,是大家有身臨其境之感,每看完一個案例,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都進行了案例分析,并結合我縣煤礦實際,舉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通過觀看警示教育片,是大家受到極大的震撼,并深深懂得礦難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對人身和家庭帶來無盡的傷痛,給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安全警示教育課。
縣煤監局對這次警示教育活動高度重視,刻錄警示教育光盤十四套,會后分發給每個煤礦要求煤礦企業必須組織本礦全體職工觀看,并對每個案例進行分析,要結合本礦實際舉一反三,查找本礦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組織觀看要求簽名并做好記錄。這項工作將列為“十”后復產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周密部署“十”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十”期間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會議精神,自11月6日凌晨全縣煤礦停產,只維持正常的通風排水。
2、停產前要認真做好巷道維修加固工作。
3、認真組織全礦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做好職工的培訓工作。
4、做好安全應急職守工作,煤礦必須制定詳細的領導值班安排表,調度、監控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5、“十”期間全體監管干部必須駐礦監管,駐礦安監員不得請休假,每天必須用礦部固定電話向縣局匯報情況,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6、“十”結束后,各礦必須進行全礦安全大檢查,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后按要求排放各工作頭面瓦斯,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安全措施,整改到位后提交復產報告,經鎮、縣兩級政府驗收合格批準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煤監局局長鐘曉力就“十”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了重要講話。
1、全縣煤礦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停產指令,做好礦井通風排水工作。
2、停產期間必須認真組織煤礦全體職工觀看警示教育片,學習《煤礦安全手冊》,做好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堅守崗位,加強值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要求礦領導、調度室、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駐礦安監員要堅守崗位,不得請休假,各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職,嚴格執行值班和安全生產“零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煤礦動態,做到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國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依法實施監察。
第四條 煤礦企業是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確保《煤礦安全規程》貫徹落實,增強學規程、用規程意識和能力,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國家鼓勵煤礦企業變招工為招生。煤礦企業新招井下作業人員,應優先錄用職業學校煤礦相關專業畢業生。
第二章 煤礦企業安全培訓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設置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機構或配備專門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年度計劃,保障安全培訓工作所需經費。
第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支付從業人員培訓期間工資和必要費用。
第八條 煤礦企業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機構進行安全培訓。
第九條 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學歷、職務、職稱、工作經歷、技能等級晉升情況;
(二)接受安全培訓、考核情況;
(三)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情況;
(四)其它事項。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一人一檔應長期保存。
第十條 煤礦企業自主培訓的,還應建立專門的安全培訓檔案,實行一期一檔,內容包括:
(一)培訓方案;
(二)培訓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三)培訓內容、課時及教師;
(四)課程講義;
(五)學員培訓考勤、考核情況;
(六)綜合考評報告等。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3年以上,特種作業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6年以上,其他從業人員一期一檔應保存3年以上。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煤礦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務局局長,煤礦礦長等人員。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者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負責人。
第十二條 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3年及以上煤礦相關工作經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2年及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
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每年應組織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新法律法規、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標準,建立國家級考試題庫。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地方考試題庫,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總部和所屬在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以外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組織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時間。
第十六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煤礦生產技術與管理、主要災害防治、搶險救災、職業健康等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實施應急搶險救援等管理能力。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與本崗位履職相關的煤礦生產技術、安全管理理論、重大災害預防、應急救援方案制定及演練、事故搶險救援、職業健康等安全生產專業知識;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監督隱患整改,事故應急處置及調查分析等管理能力。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之日起6個月內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20日內,由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或當地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出考核申請,并提交其任職文件、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材料。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的,不得對申請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并通知煤礦企業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應在考試點采用計算機方式進行,試題從國家級考試題庫和地方考試題庫隨機抽取,其中抽取國家級考試題庫試題比例占80%及以上,考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公布考核結果10個工作日內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考核合格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組織考核的單位應函告其所在煤礦企業調整其工作崗位,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
第二十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3年考核一次。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二十一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從事煤礦井下電氣作業、煤礦井下爆破作業、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煤礦瓦斯檢查作業、煤礦安全檢查作業、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煤礦采煤機操作作業、煤礦掘進機操作作業、煤礦瓦斯抽采作業、煤礦防突作業和煤礦探放水作業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相關工作經歷,或錄用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本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相關緊急情況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四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建立國家級考試題庫。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培訓大綱進行,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90學時。
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可以免予初次培訓,直接參加資格考試。
第二十七條 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本人或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持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其戶籍(或工作)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對不符合考試條件的,應通知本人或其所服務的煤礦企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應當在考試點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試應當使用國家級考試題庫,使用計算機考試,實際操作能力考試采用國家統一考試標準進行考試。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為合格。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證工作。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6年,采用統一規定式樣印制,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三十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參加不少于24學時的專門培訓,在期滿前60日內,持培訓證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業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原發證部門)提出考試申請,考試合格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換發新證。
第三十一條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及時向原發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原發證部門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及考核
第三十三條 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四條 煤礦企業應當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具有基本的安全素質和安全防范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五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制定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20學時,新招錄的井下作業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
第三十六條 煤礦企業應當按照培訓大綱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七條 煤礦企業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后,要在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
第三十八條 煤礦企業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崗前,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放、注銷等情況在本機關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設置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門的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情況;
(二)安全培訓經費保障情況,支付學員培訓期間工資和必要費用情況;
(三)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工作單位的培訓條件;
(四)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情況;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情況;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七)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離崗、轉崗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八)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四十一條 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企業安全培訓隨機檢查制度,制定抽考辦法,規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應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納入年度執法計劃,計劃執行情況和年度考核發證情況報送上級管理機關。
第四十二條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按照年度監察執法計劃,嚴格實施對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情況現場監察以及抽測抽考,對監察中發現的突出和共性問題,應向本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下級人民政府提出有關安全培訓工作的監察建議函。
第四十三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
(一)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的;
(二)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三)特種作業操作證記載虛假信息的。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上述第三項規定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四條 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變動工作單位的,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四十五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考核發證、證書注銷等情況,抄送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行政處罰決定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
第四十六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礦安全培訓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調查處理舉報,并將查處結果書面反饋給實名舉報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煤礦安全考核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二)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
(三)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培訓情況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
(二)未設置安全培訓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門安全培訓管理人員的;
(三)未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并保證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的;
(四)未支付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期間工資并承擔安全培訓必要費用的;
(五)未按照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培訓的;
(六)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自主培訓或委托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機構進行培訓的;
(七)未按要求對調整工作崗位、重新上崗以及煤礦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不得收費,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將考核費用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范圍。
一、今年上半年我縣安全生產主要工作
(一)各類安全事故指標完成情況
1-5月,全縣共發生各類事故170件,死亡10人,傷169人,經濟損失31.93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件數下降47%,死亡人數下降54%,受傷人數下降1%,經濟損失下降67%。四項指標均呈下降趨勢,死亡人數占市政府下達我縣控制指標40人的25%。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34件,死亡9人,傷166人,經濟損失6.14萬元,與去年同比,事故件數下降25%,死亡人數下降55%,受傷人數下降2%,經濟損失下降22%。
工礦商貿事故2件,死亡1人,傷3人,經濟損失23萬元,與去年同比,事故件數持平,死亡人數下降50%,受傷人數上升100%,經濟損失下降17%。
火災事故34件,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2.79萬元,與去年同比,事故件數下降76%,經濟損失下降70%。
1-5月,全縣未發生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今年上半年安全生產主要工作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職責,按縣政府安排,于4月1日組織召開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2007年安全生產工作的優秀單位進得了表彰,并下發了富順縣2008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分解下達了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縣人民政府縣長與各鎮鄉、有關部門行政第一責任人簽定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繼續將各級各部門領導抓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納入了政績考核,實行重獎重懲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2、狠抓節假日和重大活動安全生產工作
認真開展了節假日和重點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根據縣委、縣府安排,我局今年上半年對煤礦、危化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食品安全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狠抓了元旦、春節、五一期間以及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分管領導劉新躍副縣長多次帶隊,由我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全縣重點行業進行了安全大檢查。在春節前夕,我局和公安、城管、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整頓了全縣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確保了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銷售安全。對危化品企業也開展了全面的安全大檢查,有力地促進了我縣重大隱患的整改。
3、認真開展以煤礦、煙花爆竹為主的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工作
今年以來,對煤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復產工作開展了認真細致的專項檢查,嚴格標準,符合條件的方可允許恢復生產。在煤礦方面,加大了對煤礦企業的檢查力度,保證了一月一次例檢。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我局認真落實了瓦斯監控平臺建設工作并已投入使用。在煙花爆竹方面,針對部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管理松懈的現象,加大了處罰、教育力度。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根據《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要求,積極開展企業改、擴建工作,加快了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步伐。同時,加強了對煙花爆竹包裝、標識的規范管理和禁止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專項治理工作。目前兩個行業安全生產態勢均較為平穩。在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建筑等安全方面,我局積極與縣交通、海事、公安、水利、交警、消防、衛生、建筑等部門配合,認真開展了病險水庫、建筑物壓管等安全檢查、整治,及時消除了有關安全隱患。
5、認真組織開展了“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4月下旬至7月底是全國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根據省市要求,于4月底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召開了安委會擴大會議,會上分管領導劉新躍副縣長和安監局局長何建興發表了重要講話,對此次行動做了周密部署和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和希望。各成員單位和各鎮鄉在會后迅速在本行業本領域傳達了會議精神,成立領導小組,制定行動方案,積極開展督查行動。我局也于4月26日和30日分別召開了全縣煤礦和煙花爆竹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會議,并成立了督查組。從5月初起我局聯合經商局等部門采取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的形勢對全縣12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8家煤礦進行了安全生產督查。同時,積極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對全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等行業進行安全督查。
4、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我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通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提高了廣大群眾安全意識。一是利用節假日和各種有利時機通過電視臺、報紙加大了安全生產法規知識、安全自救常識和安全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營造了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二是督促煤礦、危化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開展了安全培訓;三是繼續加大了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力度;四是針對最近出臺的法律法規較多的實際,編訂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編。;五是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今年6月,是全國第七個安全生產月,此次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主題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搞好此次活動,縣安委會下發了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6月11日,我局組織了相關部門、單位在縣行政中心廣場開展了安全宣傳咨詢活動,取得了較好效果。
5、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督促各鎮鄉、各部門切實加強了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和落實了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健全了工作機制,明確了職責分工。二是突出重點,針對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了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并對2007年排查出的隱患下達了隱患整改任務,做到了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三是建立健全了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建立完善了隱患治理臺帳。
6、強化職業安全健康、職工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職工權益
我局高度重視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了勞動條件和作業場所環境,大部分生產企業能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并逐步建立完善了職工健康檔案,最大限度降低了作業場所對職工的危害,確保了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煤礦、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已依法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對煤礦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基本到位。
7、強化內部管理,推進機關作風建設,規范干部從政行為
為改進機關作風,今年上半年,我局結合整建活動,就本局作風建設工作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完善了學習制度、首問負責制度、信息暢通制度、聯系企業制度、上下班制度、夜間值班制度、財務制度,同時,對全局職工的履行情況實行嚴格的監督考核。通過制度建設,局內上下分工明確,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從根本上杜絕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吃拿卡要”的行為,有效地促進了機關作風的改進,提高了我局行政效率,得到了企業和群眾的肯定。
8、高度重視黨建和工會工作
我局一直高度重視黨建工作和工會工作,通過局黨支部和工會加強了對兩項工作的領導,加強了對機關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力度和監督力度。全局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直工委和工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按時足額的上交黨費和特殊黨費,認真學習和貫徹黨建和工會工作有關的文件,圓滿完成了上半年的黨建和工會工作任務。
(三)我縣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上半年,我縣安全生產事故總體大幅度下降,安全生產呈現良好態勢,但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仍需加大力度,主要表現在: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標與去年同比大幅下降,但受傷人數與去年同比基本等同,交通安全形勢仍是我縣安全生產的重點;二是工礦商貿生產企業安全隱患普遍存在其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分析原因及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我縣正處在工業強縣的建設過程中,“發展與安全”在現實中的沖突較大。由于我縣自身底子薄,安全生產條件較差,安全生產基礎薄弱,而部份企業又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對安全投入重視不夠,事故隱患長期得不到及時整改,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從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應知應會知識欠缺,企業應急救援能力普遍較低。企業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培訓,職工自身學習熱情也不高,致使企業職工安全生產知識低下,安全生產意識淡漠。
3、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氛圍不強。群眾了解安全知識的積極性不高,意識淡漠;在部分鎮鄉和部門,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措施不夠,監管不力,安全意識仍停留在“會上喊一喊,企業轉一轉,文件翻一翻”上;部分行業監管失之過軟、失之過寬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二、下半年安全工作的主要打算
下半年我局工作目標: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減少一般傷亡事故發生,確保全年全縣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努力實現我縣安全生產工作從事故追逐型向事故預防型轉變。要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統一認識,增強安全工作的危機感和緊迫感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意識,充分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上來。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安全發展”的戰略高度,從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歷史使命感、現實危機感和緊迫感。
(二)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好安全生產職責,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鎮(鄉)、村、組,落實到車頭、船頭,落實到車間、班組及每一名從業人員身上;按“誰主管、誰負責、誰收費、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各部門、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一崗雙責”制度,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企業必須履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按《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各項規定,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我局將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嚴格高危行業各類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資質管理,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安全責任體系、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認真執行新、改、擴建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批制度,安全生產評價制度、事故應急處理制度,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和監控。
(三)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一是煤礦方面: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446號令。督促各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業主全面學習領會并掌握446號令的各項規定,提高安全意識。對照446號令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強化煤礦安全隱患的整改,做到逐條落實。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和風險保障機制,加大安全投入。落實好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各項安全生產行為。充分利用瓦斯監控平臺,提高監測管理質量,預防事故的發生。配合有關部門加快煤礦資源整合工作全面完成。
二是煙花爆竹方面:進一步宣傳貫徹《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安全管理,督促煙花爆竹企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整改安全隱患,特別是強化裝兌藥房、中轉房、原材料、成品庫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檢查力度,重點加大對生產企業在恢復生產前后的安全檢查;加強對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工商、質量等部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行為,逐步規范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市場;進一步指導推進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并限制庫存量。
三是危險化學品方面: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嚴肅查處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但仍在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督促各環節安全監管部門切實履行好職能職責,加大安全審查、檢查力度。對廢置危化品的處理要登記、監測,防止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發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一定要嚴格實施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和使用單位必須將危險貨物交由具備資質條件的企業承運。
四是交通安全方面:狠抓源頭管理,切實從源頭上杜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輸。加大對違法車輛的處罰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嚴處各類違法行為。通過有效監管,切實控制和減少各類交通事故,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繼續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五是非煤礦山方面:加大培訓力度,對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將進行嚴格監督,督促其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規范采礦秩序,實現梯形開采。
(四)繼續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和消除安全隱患
下半年是各類事故的高發季節,要針對不同行業開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監控,落實責任人員、整改時間、整改資金,確保整改到位。對因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行政責任,由此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實行安全生產舉報制度,任何單位和公民,有義務就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的部門必須就舉報內容進行核查,發現隱患,除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外,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實施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各級各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
繼續做好煤礦、危化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大力宣傳《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省安全生產條例》,提高安全監管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應用能力。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工作“進班組、進社區、進鄉鎮、進學校、進家庭”活動,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細化“五進”安全生產工作標準,進一步明確“五進”工作責任。要以“安全示范鄉鎮”、“安全示范社區”為龍頭,及時總結宣傳基層安全工作成功作法,全面推動基層、基礎安全工作上新臺階。
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搞好員工安全生產教育,落實教育經費,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切實落實“三級教育”制度,抓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人再上崗安全教育、工人轉崗安全生產教育以及新工藝、新裝置、新設備投產前的安全教育。繼續開展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無特種作業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將進行嚴肅查處。
(六)加大對各鎮鄉綜合監管委托執法工作的指導監察力度,充分發揮委托執法工作在我縣的積極作用
進一步強化和提高委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督促其在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工作中,加大執法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執法工作責任制,保證監管覆蓋100%;使其能用好用活權限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手段,從嚴從重處罰,真正實現我縣安全生產工作關口前置,重心下移。
(七)加強責任追究,嚴肅處理違章和事故責任
(一)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提高企業安全技術水平;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實現跨越發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工作任務。以道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及漁業船舶、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冶金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準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提高全縣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實施更加有力的引導政策,加快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經過努力,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全面好轉,生產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全縣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達到全市先進水平;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得到明顯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高,政府安全監管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企業必須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企業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證照,否則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必須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強企業職業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
(三)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企業應當根據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按照不同的崗位及工藝分別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對實施動火、受限空間、爆破、臨時用電、高空、水上、吊裝、檢修、安裝使用特種設備等危險性作業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制度。非煤礦山地采企業應進一步規范采掘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和審批。
(四)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應當建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現場輪流帶班制度,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帶班檢查記錄。
(五)企業必須保證安全投入。企業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費用,在年度財務預算中確定專門用于安全投入的經費,并確保專款專用。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道路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企業必須足額提取安排安全費用,并保證安全設施投入到位。
(六)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企業必須經常性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重大隱患要按照規定向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治理進度、結果等情況。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七)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后上崗,新員工上崗和轉崗員工必須落實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八)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活動。企業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要求,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機械制造等行業企業應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實現安全標準化目標。企業應當加強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能力“四個能力”建設。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未在規定期限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縣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
三、強化“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一)嚴格落實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一崗雙責”規定,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
(二)加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的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要依法嚴肅查處運輸車輛超員、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山,縣政府將依法予以關閉;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提請縣政府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立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按屬地原則提請縣政府掛牌督辦,并在本地媒體上予以公告,監督企業及時整改。企業對實行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規給予從重處罰,拒不整改的,由縣政府依法予以關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監管。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市屬、縣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要建立企業等級評定滾動機制,繼續按照A級抓鞏固、B級抓提高、C級抓整改、D級掛牌督辦的要求,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狀況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確定為C級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并暫緩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確定為D級的,由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相關部門暫扣相關證照,取消所有項目審批及評優評先資格,責令停產整頓,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準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責任。建設項目核準(審批)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情況同時通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應包括安全監控設施以及防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新建的鐵路、高速公路、城鄉道路、港口、碼頭、渡口及其他重點建設、基礎設施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有效落實“三同時”措施。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進場作業。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證照,并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責令停工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六)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作用,依法保護和落實群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舉報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建立值班制度,及時受理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并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舉報獎勵經費由各級政府負責落實。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查明原因,切實整改。
四、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快“科技興安”步伐
(一)加強企業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擴大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鼓勵、支持、推動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和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年全部完成。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出租汽車、校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在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涉及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安裝自控聯鎖、自動報警和緊急停車裝置,于2012年完成。露天礦山全部實行液壓錘二次破碎和機械鏟裝作業,適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礦山實行中深孔爆破。庫容達三等別級以上的大型尾礦庫,以及下游3公里影響范圍內有重要建構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員村莊的四、五等別尾礦庫,必須安裝在線監控系統,于2013年完成。冶金煤氣企業應設立煤氣救護站,配備專業人員、救援設施及特種作業器具,嚴格按規范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為作業人員配備攜帶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儀和通訊聯絡工具,于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44.1千瓦(60馬力)以上的漁船要安裝防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于2012年全部完成。
(三)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對開發和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獎勵。
(四)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快“金安工程”建設步伐。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系統和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運用先進的信息化技術促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改造與升級,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一)建設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各級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普查、登記、建檔等工作,做好必要的應急裝備和救援物資保障,加強綜合應急救援能力建設。與市級同步于2010年前建立健全市、縣二級生產安全應急管理體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業等專業救援力量,建立礦山、危險化學品縣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骨干隊伍,2012年前建立滿足需要的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加快全縣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2012年完成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各鄉鎮場、各工業園區應急救援平臺建設,2013年實現全縣應急信息平臺互聯互動。
(二)建設高標準的危化園區。規劃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為化工園區。凡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一律進入依法規劃的化工園區,否則不予審批。
(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征兆,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企業要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評估,建立重大危險源動態、實時監控和管理系統,實現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聯網。重大危險源評估結果及有關安全措施應報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企業應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非煤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應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與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下達停產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損失,企業不得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準入,把好安全生產源頭關
(一)嚴格安全生產準入前置條件。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可能影響周邊相關單位或設施安全的,應當主動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在實施城區地面挖掘作業時,施工企業要全面摸清項目涉及區域地下管道、線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準和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和安全條件論證,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縣政府或縣相關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準造成事故隱患的,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強重化產業基地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化工產業基地綜合應急救援中心,加強化工園區日常安全監管,及時處置事故。年成立古雷港經濟開發區綜合應急救援機構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確保化工園區安全穩定。
(三)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擴大縣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充實各行業專家庫。依托省市科研院所,推動安全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監管,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規范性、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監測檢測、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專業服務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報有權機關給予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增加安全生產投入
(一)落實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加強安全科研和安全生產基礎學科研究,推進安全生產方面的產、學、研結合。用好國家振興裝備制造業的有關政策,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制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重點扶持培育尾礦庫在線監控系統等安全技術裝備、產品的發展。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投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大力扶持非煤礦山安全技改建設,切實做好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對因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在有關政策上給予扶持。從年起,縣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非煤礦山、尾礦庫和危化品企業等重大事故隱患的技術改造、治理、搬遷和支持企業研究運用安全生產新技術,各鄉鎮場、工業園區也要設定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三)制定并用好安全生產經濟政策。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的獎勵與補償機制。制定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與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結合的制度,積極推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與領導年薪及員工績效工資掛鉤制度,加大高危企業相關人員的獎懲力度。實行尾礦庫閉庫安全保證金制度。
(四)執行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要依法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及時發放。
(五)鼓勵培養安全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依托省、市、縣高等院校、技術學校資源,定向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保障安全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的培養。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術,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一)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總體布局,同步制訂實施“十二五”安全生產專項規劃,明確和落實安全生產重點建設項目。企業在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淘汰落后安全技術產品。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予以強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業安全生產的專項資金中,對符合安全產業政策導向的項目予以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快產業重組步伐。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產能,提高企業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九、嚴格安全目標考核,強化安全責任追究
(一)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完善全縣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和考核指標體系,加大亡人事故的考核權重,嚴格落實定期分析、預警及事故通報、約談誡勉、督查考評、履職報告點評等制度,將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強化安全生產約束和激勵機制,決定在每年度全縣各鄉鎮場、各部門的綜合績效考核中,凡轄區內發生責任安全生產事故死亡1人,從總分1000分中倒扣30分,死亡2人的倒扣50分,對安全生產單項責任考核中名列前三名,分別給予5分、3分、2分的獎勵分,加入綜合考評。
(二)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其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二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廠長(經理或礦長)。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三)強化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問責制度。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成立事故調查組,認真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在報縣政府批復前應先征求縣政府安辦的意見,經縣政府批復結案后,于10日內向縣政府安辦備案。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縣政府調查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的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調查處理,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負有責任的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的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追究負有責任的縣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相關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按照省政府《意見》)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向當地政府和發改、經貿、外經貿、國土資源、建設、工商、金融證券等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企業新增的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沒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存在的,對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實行各級安委會層層掛牌督辦制度,特別重大、特大、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掛牌督辦按國家、省政府有關規定落實;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辦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辦予以公告,一般死亡事故由縣政府安辦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十、提高安全監管執行力,服務跨越發展
(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將億元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研究、部署、檢查。落實本地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鄉鎮政府安委會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職領導擔任。要加強對縣、鄉鎮領導干部的安全培訓,保證安全生產分管領導的專業性、連續性,提高基層政府的安全監管能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照機構編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執法機構,充實增加執法力量,配備與安全監管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人員。進一步健全鄉鎮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未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鄉鎮要在年6月底前成立,并配備2-3名專職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確保必要的經費、裝備及其他工作條件,村居、社區應當確定安全協管員。
(三)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切實增加并確保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到位,2012年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完成安全監管監察執法車輛、事故搶險指揮車輛和專業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基本裝備的配備以及現場檢測設備、現場調查取證與分析設備、辦公設備和個體防護裝備的配備。
(四)創新安全生產管理方式。各工業區(園)要加強對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管理和指導,安全專業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過服務購買等方式,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其代為履行部分工作。各工業區(園)的企業,其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應當與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由安全技術服務機構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明確雙方的相應責任。44.1千瓦以上的漁船推行公司化、協會化管理模式。
(五)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對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以及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成績特別突出的給予榮譽稱號,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六)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各級政府應當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按當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提取0.1元作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專項經費。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力度,開展多種形式安全宣傳活動,依托企業“職工書屋”、“農家書屋”、鄉鎮文化站、學校圖書館等,建立“安全書屋(書柜)”。認真開展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有關部門應當主動協調或組織新聞媒體,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探索建立安全生產領域對臺交流合作機制,拓展兩地安全生產合作項目。